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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范文1
【關鍵詞】建筑法;建筑市場;規范;
一、概述
建設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指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統稱。建設法規的調整對象,是在建設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它包括建設活動中所發生的行政管理關系、經濟協作關系及其相關的民事關系。建設法規是以市場經濟中建設活動產生的社會關系為基礎,規范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對建設活動的監管、市場主體之間經濟活動的法律法規。其所涉及的行業包括城市建設、鄉村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其中《建筑法》主要調整企業的資質管理、經營管理、工程承包管理和建筑市場管理等活動及其社會關系?!督ㄖā穼ㄖS可、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筑工程監制、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等內容也作出了全面的規定。在當前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如此迅猛,建筑行業已經成為了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這不僅有利于我國社會經濟建設,還在人們日常生活和生產當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規范作用
(一)在工程承包、發包過程中須依法行事。首先,工程的發包方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有資格進行發包,即有法人資格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有與建設工程相適應的資金或資金來源等條件。這是對發包方一個基本的要求。其次,就承包方來說也應具備一定條件。承包單位從事建設承包活動,并在資質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包建筑工程。建工程的承包、發包是非常嚴肅的商業活動,其規范必須嚴格。在建設工程的承包、發包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介紹建設工程,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定承包單位。
(二)要利用法律手段解決清收工程款問題。首先要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嚴格把關,盡量完善合同的條款。在對財務方面的問題要做好全面的設想和明確的規定,以免發生糾紛時無據可依。因此建議在建筑業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體系系統的同時,將企業身份、工程質量安全和服務情況等信息記錄在案,打造“誠信建筑”,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制約關系來完成市場主體行為的互相約束和自我約束,這將大大減少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嚴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惡意壓價等行為。最后,通過立法來確保工程保險和擔保的事實。
(三)用法律手段規范監理市場。要明確監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標準。一是應該在建設崗位上工作,二是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并獲得資格,三是應該經過注冊并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資質,三者缺一不可。另外,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還規定,監理單位必須在核定的監理范圍內從事監理活動,不得擅自越級承接建設監理業務。明確監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對建立在各階段的工作依據和內容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包括立項階段、設計階段、施工招標階段、材料物資采購階段、施工階段以及合同管理階段,監理工程師都有著不可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設單位在工程中必須聘請監理工程師,這是對監理工程師重要性的肯定,同時也是對監理工程師的信任。另一方面,監理工程師應該提高自身素質和專業水平。
(四)用法律手段來保護個人身安全。在建筑行業中,在建筑工地中,受傷的事情在所難免,一旦發生嚴重的意外事件,威脅到了人身安全,就涉及到了如何解決這件事情,而比較有效、合法的手段,就是根據建筑法的規定來進行申述、辯訴,從而維護自身利益。這樣有關部門就可以視情節的輕重,來給予受害方一定賠償或給予賠償方一定的處罰。
以上幾點是法規對建筑行業中比較顯著地影響,由以上內容不難看出建筑法是用來規范我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建造和安裝活動的重要法律,它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從而保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三、結論
這種建筑法規的實施在建筑行業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建筑法規意識則主要體現在自主的約束,但在其約束之前還必須要掌握法規知識,利人利己,如今的建筑行業并不是順風順水,在交易工程中極易受到欺騙行為,所以要建筑行業的人士就更要掌握法律知識,以便于更好的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既然建筑法規對于建筑行業如此的重要,那么政府部門就更應該加大力度來執行這項有關于建筑人士切身利益的法律。把《建筑法》的實施落實到基礎問題上,比如:(1)對監管建筑市場準入制度把好關,對有問題的公司進行大力打擊。(2)對具體項目的參與條件提出更高的要求,對不符合的企業堅決不準參與投標建設。這樣就能有效的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從而保障建筑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筑市場的順利發展。另外通過《建筑法》的實施,使大部分的建筑工程透明化,使工程本身接受公眾的監管,本著公眾才是最后的獲益者這一原則進行開展。
作者:陳琳
參考文獻:
建筑法規范文2
關鍵詞:工程實例;建筑法規;高效課堂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建筑行業也隨之進入快速發展時期,但是在進行建筑施工中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對我國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造成較大威脅。就實際情況來看,這些問題的成因是相關人員缺乏法律意識,想要真正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強化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使其能夠依法辦事,從而有效減少建筑施工中的不良問題。由于“建筑法規”的理論知識比較抽象,學生不能順利接受這些知識,想要保證“建筑法規”課堂教學的整體效果,就必須引入相關的工程實例,從而使學生的學習效果得到顯著提高,使“建筑法規”課堂教學的目標順利完成。
一、構建“建筑法規”高效課堂的重要意義
就目前來看,“建筑法規”涉及的內容包括《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國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國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這些法規對我國建筑施工中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明確規定,對建筑施工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認定及處罰標準進行了詳細闡述。但是在以往的“建筑法規”課堂教學過程中,存在大量的專有名詞,這些專有名詞缺乏詳細解釋,且建筑工程中的法律關系也比較復雜,以致學生在學習“建筑法規”時,無法正確辨識各項法律關系,進而影響到“建筑法規”課堂教學的整體效果。因此,為保證“建筑法規”課堂教學的效率及質量,使學生能夠將理論知識靈活運用到實踐活動中,教師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構建高效課堂,提升學生的學習效果。所以,將工程實例引入“建筑法規”課堂教學,是構建“建筑法規”高效課堂、提高教學效果的重要途徑,對“建筑法規”課堂教學的進步和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1]。
二、工程實例在“建筑法規”高效課堂教學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改變傳統的教學模式
在傳統的“建筑法規”課堂教學中,普遍都是選擇“灌輸式”教學方法,整個教學過程缺乏創新力,師生之間缺乏有效溝通,學生的主體地位無法得到體現,導致學生在進行課堂學習的時候,只能被動跟著教師的思路進行學習,這不僅影響到學生的學習效果,難以保證學生熟練運用這些知識,也會降低學生的學習興趣,給“建筑法規”高效課堂教學的順利開展帶來較大挑戰。但是將工程實例引入課堂教學,能夠使傳統教學模式得到徹底改變,充分發揮工程實例的鮮活性、教育性和典型性等特點,使學生能夠真正理解“建筑法規”課程內容中的知識結構,全面汲取工程實例中的事故教訓,為自身的未來發展積累豐富經驗[2]。同時,通過工程實例教學能夠解決以教師講解為主的單一化教學形式,使學生的主體地位得到充分體現,進而主動參與到“建筑法規”的學習中,使“建筑法規”課堂教學的整體效果得到有效提高。
(二)有利于學生更加快速地掌握法規知識
由于“建筑法規”課程內容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及實踐性,教師在進行“建筑法規”課堂教學時,需要對課程內容和實際生活進行有機結合,使“建筑法規”高效課堂教學得以順利開展。在進行“建筑法規”課堂教學時,教師要深入剖析教材內容,深入研究其中比較抽象的理論知識,將這些知識與工程實例結合起來,引導學生對工程實例進行法理分析,進而有效加深學生對課程知識的理解,使學生能夠將這些知識靈活運用到工程實例中,使抽象知識更加生動化和具體化[3]。教師通過將工程實例引入“建筑法規”高效課堂教學,能夠使學生充分認識到當前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吸取教訓、認真改正,并找出更好的處理辦法使建筑施工中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使自身的知識應用能力得到有效增強。
(三)有利于提高和檢驗教學效果
在進行“建筑法規”課程教學的時候,整個過程涉及諸多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這些內容都是學生從事建筑行業所要掌握的基本知識,也是獲取職業資格的重要前提。因此,學習“建筑法規”課程是建筑類學生的必修課程,但是許多學生在進行“建筑法規”課堂學習的時候,常常是為了完成教師所布置的任務才進行學習,這種被動式的學習方式不僅影響到學生的學習效果,也降低了學生的學習熱情,不利于“建筑法規”高效課堂教學的順利開展。在這種情況下,將工程實例引入到“建筑法規”課堂教學中,能夠活躍課堂氛圍,學生通過對工程實例進行深入分析,進而找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將所學知識運用到工程實例中,有效提高“建筑法規”課堂教學的整體效果。同時,教師將工程實例引入“建筑法規”課堂教學,還能夠使學生在思考和解決問題的時候,對課程知識產生一個更加深刻的理解,使教師能夠更加輕松的檢驗教學效果。
三、基于工程實例的“建筑法規”高效課堂教學改革途徑
(一)合理選擇工程實例
在“建筑法規”課堂教學時,教師需要合理選擇工程實例,以此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得到有效提高,為“建筑法規”高效課堂教學的順利開展提供有力支持[4]。在選擇工程實例的時候,教師要嚴格遵循啟發性、代表性、實踐性、新穎性和典型性等原則,充分了解章節知識之間的內在聯系,并確定教學目標,選擇與教學內容相關的典型案例。首先,教師要充分考慮學生注意力不集中的問題,盡量選擇一些短小精湛的工程實例,使學生能夠快速了解工程實例并進行思考。例如,在進行“建筑法規”課程教學的時候,招投標法中有一段內容是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教師要幫助學生掌握組成評標委員會的基本要求,整個講解過程可以選擇以下案例:評標委員會都是由工程招標人選擇,該組包括了技術專家1人、經濟專家1人、招標人代表2人,那么請問這個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是否符合我國規定?原因是什么?通過鞏固所學知識,學生能夠得出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不符合規定,評標委員會的成員不能全部由工程招標人選擇。通過這種案例教學,能夠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在必須使用大量文字對工程案例進行表述的時候,教師要結合案例提問進行科學分解,以此保證學生的集中注意力。其次,對于有關考量工作程序的知識點,教師應采用有排序的案例對學生所學知識進行鞏固[5]。例如,在“公開招標程序招標”等知識點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選擇以下案例:在當地部門批準某個綜合樓工程項目之后,業主采用委托方式選擇招標機構進行公開招標。整個工程公開招標過程中涉及的內容較多,比如,建立招標工作小組、公開招標信息、編制招標文件、確定中標單位、開標和評標、接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組織開展現場踏、審查投標單位的資格等等。將上述招標工作的順序作為開展招標工作的依據是否適合,請給出反對的理由和正確的順序。通過這種案例使學生能夠利用所學知識,對招標工作進行合理排序,使學生能夠熟練掌握招標工作的先后順序。最后,在進行“建筑法規”課程教學時,存在較多有關時間的知識點,教師可以選擇存在具體時間的工程案例對學生所學知識進行鞏固,使課堂教學效果得到有效提高[6]。例如,在教學遞交投保文件的時間規定中,教師可以采用以下案例:在某棟辦公樓建設中,招標方于2012年6月7日向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等幾家承包商發出了投標邀請書,該投標邀請書中說明要在6月13日領取招標文件,按照規定時間提交投標文件。通過這種案例進行教學,學生能夠在判斷時間的過程,靈活掌握《招標投標法》中的規定“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招標文件開始之日起,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之日,整個過程不能少于20天?!?/p>
建筑法規范文3
【關鍵詞】建筑法;部門規章;問題;對策
一、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存在的問題
1、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分工不夠明確
建筑工程種作業人員需要通過國家統一的考試,并且具有相關工作經驗?,F階段廣泛存在的問題是建筑法中規定的管理標準可以達到,但施行監管權力的部門過多,使得現場質量控制混亂。法規中對特種工種劃分不夠詳細,工程建造過程中會涉及到大量的特種項目,由于科目劃分時存在模糊的情況,監管工作并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F行的特種作業監管法包括《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不同部門出臺的法規對作業要求不同,在對現場進行核查時不同標準使得技術人員思緒混亂,不知該依照何種標準開展施工。管理部門的特種作業資格證規格存在差異,并且互相之間存在不通用的情況,體制中的矛盾在現階段廣泛存在,是困擾建筑法律法規進步完善的首要原因。若監管部門執行標準得不到統一,下級單位很難給出具體的施工方案,對工程安全質量產生嚴重的影響。
2、總包資質覆蓋專業承包資質不明晰、專業承包資質范圍不全
由于建筑工程規模龐大,施工團隊會將總工程劃分為多個小項目進行分包?,F有的法規對分包團隊監管不夠嚴格,缺少對資質經驗的審查。團隊為獲取更多的利益在建筑過程中不按照規定添加原料,導致結構強度達不到要求。確定建筑工程后會召開招標大會來選定承包團隊,在確認期間需要簽訂各項承包合同,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筑法中對合同擬定內容進行標注,卻忽略了對承包方資質的審查。造成很多不具備大型施工作業能力的團隊混入其中,為工程留下巨大的安全隱患。為提升建筑工程質量,國家了《建筑業企業總承包資質覆蓋專業承包資質對照表》。但這份文件中并沒有對詳細的資質以及承包能力進行介紹,并且對總包與分包之間的規定不夠詳細。工程團隊在開展項目時缺少明確的參照標準,法律法規也喪失了應有的威嚴性,造成建筑市場混亂,缺少統一的監管整治。施工細節處存在法律漏洞,不利于廣告位安放、建筑表面清潔,對其安全標準缺少規定,盲目開展很容易出現安全問題。
3、對施工人員的準入門檻設置較低
建筑行業的興起使得包工團隊數量也隨之增多,人員組成較為隨意,基層工人多數是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并沒有接收過系統的建筑知識培訓。建筑法律法規中對團隊技術水平的規定標準低,并且缺少詳細的要求。一些工程方并沒有建筑過大項目,為獲得利益提升市場競爭力盲目承接工程,由于缺少這方面的經驗,很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政府管理部門對建筑行業入門標準制定過低,這種現象在縣級城市最為常見,使得地方的工程水平長時間得不到提升。部分團隊自身資質欠缺,為提升同行業之間的市場競爭力,只能在人員組成上下功夫。花費高新聘請工程師,掛牌頂替,但實際施工時現場的指揮人員仍是原版人馬,工程質量很難保障。此類現象屢見不鮮,政府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團隊入門的控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建筑行業技能進步。
4、法律法規針對行業亂象的規定和處罰力度弱
建筑法規中對工程質量以及作業標準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但現實卻存在不能被落實的現象。施工現場監理人員與團隊成為一體,發現違規現象并不舉報,而是從中獲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對質量的控制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工作中。工程涉及到轉包與分包更是混亂,不能開展有效的控制,完全由團隊自主決定。建筑施工中的違法現象屢見不鮮,雖然管理部門一再強調,還是存在不服從條款的團隊。這些現象都是由于建筑法規落實程度不足導致的,對違規現象的處罰力度不足,并沒有在市場中形成嚴謹規范的風氣。處罰停留在表面并沒有落實到個人,這對地區的建筑行業的管理并不具有威懾力,選用的方法也不夠科學,繳納罰款并不能解決建筑團隊水平不足的問題。應實施動態管理的方案,對工程進展的各個階段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后立即停止修筑,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則應該吊銷團隊的資格證書,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5、現行建筑行業法律法規體系仍不完善
法律法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市場以及社會的發展會在內容上不斷做出優化,使之更好的為廣大人民服務?,F有的法規中,多數是針對施工過程的監管,對于工程前期準備、場地測量、使用時對綠化區域的影響等并沒有涉及。城市建設發展迅速,同行業之間競爭也逐漸走向白熱化階段,其中法律法規的影響是巨大的??茖W完善的法規可促進行業良性競爭,提高工程質量。但由于這一體系的不完善,使得大部分地區建設情況不能及時上報至政府部門,相應的統計工作并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最終造成區域發展與城市規劃脫軌。對建筑團隊基本信息的完善監管不嚴格,并不能在短時間內形成穩固的信息共享系統,工程確立后在承包階段不能全面了解各競標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度不完善衍生等問題眾多,并且隨著時間的增長向更嚴重的層面發展,不能得到及時的整治。團隊應該有自身擅長的項目,并且在競標時依據能力來選擇,法規中并沒有將這部分管理細則納入其中,競爭局面也隨之混亂。
二、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建議措施
1、加強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
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各單位之間的溝通,明確各自的工作任務。在開展工作前要將任務落實到個人頭上,避免出現重復監管或者遺漏的情況。在溝通過程中將工作內容進行劃分,將施工種類作為參考,并對不同階段容易發生的質量問題詳細考察,并整理在工作資料中。進行監管時可參照這部分資料,使工作開展更順利,避免工程現場秩序混亂??偘c分包項目雖然在施工階段相對獨立,但建設完成后還是會進行總回合,建筑管理部門要處理好這之間的關系。在溝通交流過程中將規章制度統一,通過對執行時遇到的問題進行研究,可幫助確定最科學的管理制度。與建筑相關的規定應該隨著行業發展而做出改變,勇于面對體制上的欠缺,并不斷的優化,更好的為建筑工程行業服務,充分發揮監管功能,促進結構安全質量的提升。溝通可改變原有僵持的局面,促進體制向科學嚴謹的方向發展,同時對解決內部矛盾有很大幫助。緊密配合的工作環境必然是嚴謹的,不會發生脫軌現象。
2、加速建筑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
在溝通的基礎上對體制上的漏洞進行整理,結合對建筑行業的考察,制定出一套完善全面的建筑法規。在已有的條款中,并沒有對細節進行規定,對此方面的制度要加快完善速度,并且在短時間內完成復雜的規劃工作。法律規定的范圍必須做到科學全面,在前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并且設定一段試運行階段,在此基礎上開展全面的實施,保障建筑工程行業有法可依。建筑行業在發展過程中逐漸與國際接軌,技術也進步明顯,建筑法更應該做好帶頭作用,加快法規的完善速度。在借鑒先進方法的同時不能忽略總結經驗的重要性。在補充法律制度時,可借鑒發達國家的條款,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做出整改。建筑法涵蓋范圍廣,可同時進行多個部門的改制工作,可有效減少完善制度所用的時間。對建筑團隊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幫助明確各項建設的注意事項,避免出現違規操作。法律的健全不單體現在內容上,更重要的是在基層的落實,需要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促進我國建筑行業高效發展。
3、引用信息化技術
建筑監管部門應將信息化技術引入工作崗位中。對各施工團隊進行調查登記,將技能水平與人員組成依次整理到資料中,可避免掛名頂替現象的發生。工程招投標階段可快速了解各團隊的技術情況,作為項目承包的硬性衡量標準。同時建筑行業的進步也可以在平臺中體現出來,政府部門在對區域建設情況進行統計時可通過查閱信息來完成。在信息化平臺中可將國內各區域的建筑執行標準匯總,可促進建筑質量控制得到統一的標準,并且面向公開透明化發展。信息平臺的建設在現階段具有很強的可行性,可借助已有的計算機系統來完成,建設過程中需要對地區的建筑工程進行全面考察,若存在違規現象在此階段可以幫助發現。由此可見應用信息化技術具有多重優越性,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起到促進作用。建筑行業進步與規章制度的完善有著必然聯系,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條件,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善這一體系。
三、現存問題的解決對策
1、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
與建筑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出臺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了對建筑工程活動的監管力度。如《招標投標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在法律制度的軌道上,進入到了一個更加規范、更加公平競爭的嶄新局面。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將競爭機制引入交易過程中,減少或杜絕了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在工程資金的使用上更加節省、合理,最為關鍵的是,關于招投標的相關法規的出臺,更好地保證了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此外,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加強了市場準入管理,對于建筑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實行建筑許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及法律法規中對于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許可的規定,對沒有達到要求的建筑企業嚴格依法清理,禁止參與到建筑活動中,同時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和管理。通過建筑法律法規,不僅使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素質得到了整體提升,也有效地減少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為建筑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2、規范、指導、保護建筑行為
人是社會人,人在社會中的每一種行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在合法范圍內,我們做出的行為才會被國家承認,從而得到國家的保護。建筑活動作為社會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行為同樣要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與規范?!督ㄖā返念C布與實施,使我們國家的建筑行業步入了依法治業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對某些建筑行為進行了命令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正是有了這些法律的規定,參與建筑活動的主體才更加明確自己必須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為的范圍,從而接受相關法律的指導與規范。而建筑法律不僅僅能指導規范建筑行為,它也為合法的建筑行為提供保護,對不合法的建筑行為進行處罰。這些都對我們建筑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為促進我國建筑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的要求,我們應綜合吸取國際立法和市場管理經驗,促進并完善建筑法規體系,加快部分法律法規的立法速度。
3、建筑法律法規可以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產活動具有人員流動、產品固定等特點,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較多,為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兩法三條例”,即《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這些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了各建筑主體在建筑工程中的質量責任,在監督管理過程中,對工程質量與工程安全加強檢查與巡視,發現問題不放過,及時上報、處理。在法律法規的實施下,大家對工程的安全與質量問題越來越重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設不斷加大力度,對安全檢查不斷強化,全國的建筑安全與質量水平不斷提高??傊?,隨著全球一體化經濟的加快和加深、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我國的建筑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體系,為我們的建筑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盡管如此,建筑法規在實際工程的實施中,仍然有很多的問題,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建筑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為我國建筑業的發展與前進提供更加強大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礎與法律保障。
結束語:
建筑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建筑市場有很強的規范作用,但是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不完善、不一致同樣會對建筑行業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引發行業內的各種亂象。研討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適用性、規范性,加強法律層面的頂層設計,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仍然任重而道遠。當然完善法律法規只是第一步,最終還是要將法律精神落實在實處,并不斷在法律實踐過程中將法律法規進行持續改進,讓建筑業為國民經濟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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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范文4
一、保障性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本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準、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因此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解決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的改造問題、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統稱為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基于一般商品房而言,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在實施節能建設方面有以下優勢
(一)對于建設公司更具有吸引力。保障性住房項目的資本要求遠低于商品房。住房項目成本的第一大要素土地由政府視政策性住房的類型提供,政府將為項目提供不同程度的資金支持。(政府負責廉租房、公租房以及安置房的所有開發成本,并放棄限價房及經濟適用房的部分地價)。除政府提供的各種激勵之外,保障性住房還可享受大量的稅務優惠。例如,目前征繳的土地增值稅乃按照四個利潤率范圍確定(30%~60%);保障性住房的低利潤率可能會由節稅部分抵消,因為稅款會降低開發項目的整體利潤率。一些城市已將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調至1%,以進一步鼓勵建設公司參與。由于政府包銷整個項目,建筑公司不負責竣工單位的市場推廣和銷售?;谶@些原因,保障性住房建設將為建筑公司提供激勵(更高利潤)和優勢(因設計簡單和標準化),進而令其在不久的將來成為主要參與者。
(二)節能建設標準更容易貫徹。從國家頒布并實施的現有法律法規而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標準與一般式商品住房的建設標準均以《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來實施的,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缺乏政策支持和激勵機制的引導,開發商為降低建設成本,往往通過各種手段不按照節能條例的要求來施工,導致大量的商品房實際上并未達到節能效果。而保障性住房由于建設主導者以地方政府為主,政策性強于其市場性,政策支持與激勵體制明顯優于一般商品房,因此在貫徹實施節建設標準時更容易,同時其監管手段也更容易落實。
(三)監管體系更容易建立。
三、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的建筑節能法規
迄今為止,我國已經制定了一系列與建筑節能相關的法律法規,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相關部門相繼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性規章及規范性文件?,F將我國97年節能法建筑法出臺以來頒發的相關的政策性文件列表于下:(表略)我國雖無專門性法規規定保障性住房的節能建設,但保障性住房屬于民用建設的范疇,因此完全可以依據我國現已頒布并實施的法律法規實施建設。但是僅有完備的法規尚不足以保證節能的成效。更重要的是,法規必須符合現實情況、與時俱進,否則就可能成為空文,失去對現實經濟活動的指導意義。
四、我國現有建筑節能法律法規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在節能建筑的實施過程中缺少評價標準與監管手段以美國為例,美國的節能法規對新建建筑推行系統的市場準入制度,實現了新建建筑從設計到施工直至驗收的全程節能監督和管理。新建建筑工程必須做節能耗算;建筑施工前,設計方案必須通過有關方面的審查批準;所有的民用建筑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法規;建筑驗收時,還需要實施能源審計項目,對建筑運行中的能耗進行能效診斷和檢測。而我國雖然已經制定了相對完善的建筑節能標準體系,但是對于建筑節能檢測標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規程以及外保溫墻體、倒置屋面等標準規程,還應逐步配套完善。
(二)我國公眾對于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的意識還有待加強。我國大部分公眾對于住房條件仍舊停留在高大全的要求中,對于住房面積一味追求大,配套設施一味追求全,對于建筑的環境影響與能源消耗缺乏了解,對于綠色建筑的概念更是有待加強。再加之商品房的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一味強調住宅的商品價值及居住舒適度,因此,公眾對于建筑的節能很少主動了解,甚至部分認為節能建筑或綠色建筑的成本要高于一般商品房。
(三)我國各級政府在節能建筑的推廣方面還需加強主導作用。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在節能激勵機制中的主導作用還有待加強。從國際比較的經驗看,節能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的國家都專門設有節能管理機構,政府在節能領域的職能也不斷得到強化。因此,我因此,我國有必要考慮設立專門的節能管理部門,并在省、市一級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以負責地方節能事務。
五、通過保障性住房完善建筑節能法律法規的建議
我國目前尚無針對保障性住房的節能標準,同時在我國現有的建筑節能法律中多為原則性指導性意見,缺乏實施細則,因此,筆者建議我國在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在現有的節能建筑法律法規中補充以下內容,以到達完善節能建筑法律法規體系的目的。
(一)完善評價標準體系。制定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建筑類型的綠色建筑標識評價技術細則,研究制定醫院、社區以及特殊建筑物的綠色建筑評價細則。組織開展綠色工業建筑評價。
(二)保障性住房的裝修應采取一次性裝修到位。住宅主要由主體結構、室內裝修、建筑設備三大部分構成。因此在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同時,應該注意在室內裝修的節能工作,可以采取統一的一次性裝修,避免在入住后或退出后的重復性裝修造成的環境污染及能源浪費。
(三)對于保障性住房應擴大強制推行節能政策范圍,包括可以將舊房改造納入強制節能的范圍,同時明確將政府補貼作為強制推廣節能標準的懲罰性手段
建筑法規范文5
《建造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規定,建造師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督ㄔ鞄熉殬I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還規定,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職業與能力兩個部分。2004年2月人事部、建設部的《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進一步規定:一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那么《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與高職學校學習的《工程法規》課程之間到底有什么關系,對我們教學有什么啟發呢。
1 《建設法規及相關知識》的知識體系及特點
《建筑法規及相關知識》是建造師的一門公共基礎課,由于建造師是考核對象是已經從事建筑類相關活動的從業者。他們在工作過程中對建筑法規的知識已有感性的認識。因此本課程實行的是以素質測試為基礎、以工程實踐內容為主導的指導思想,教材與建造師實行的現狀相結合,與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相結合,與當前先進的施工技術相結合,與用人企業的實際需求相結合的教材編寫要求。學員學習時是高強度高密度學習模式。由一個培訓教師花三天到五天時間將整本教材從頭到尾串講一遍。學員被動接受知識的機會多,互動和主動的環節少或者幾乎沒有。
2 高職《工程法規》知識要點及課程特點
《工程法規》是高職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土建類專業開設的專業基礎課。它具有專業性強的特點。課程旨在培養學生建設法律意識和解決工程法律問題的能力。教學內容主要包含建筑法規概論、城市規劃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房地產法律制度、建筑許可法律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建筑工程招標與投標法規、建筑工程監理法規、建筑工程合同法規、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法規。
3 《建設法規及相關知識》與《工程法規》的關系
《工程法規》中的建筑工程合同法規、建筑工程招投標法規、建筑工程許可法規、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法規這五部分與《建設法規及相關知識》中的內容大體一致。不同的地方在于《建設法規及相關知識》的時效性強于《工程法規》。新版(第四版)的《建設法規及相關知識》基于新的法律法規編寫。例如:2013年7月1日實施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釋,2012年2月1日實施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法規》教材的內容更新速度較慢。因此,《工程法規》教材的編寫的相關內容可以參考《建設法規及相關知識》。截止目前筆者接觸到的教材上,關于投標保證金的額度和投標有效期的規定《建設法規及相關知識》中是最新的,已經有兩年之久。而《工程法規》教材的規定沿用舊的說法,沒有及時更正。
建筑法規范文6
《規劃》是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十三五”專項規劃之一,編制工作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牽頭,會同標準定額司、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建筑節能與科技司、人事司,共同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勘察設計協會、中國建設監理協會、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中國建筑節能協會等單位編制完成。《規劃》將由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相關行業組織以及工程勘察設計、建筑施工、建設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進行規劃實施評估、規劃調整、協調促進工作?!兑巹潯泛w內容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建筑施工、建設監理、工程造價等行業以及政府對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工程標準定額、建筑節能與技術進步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總結了“十二五”時期我國建筑業發展取得的巨大成績:
全國具有資質等級的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完成建筑業總產值年均增長13.48%,建筑業增加值年均增長8.99%;全國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23.19%;全國工程監理企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15.66%。2015年,全社會建筑業實現增加值46547億元,占國內生a總值的6.79%;建筑業從業人員達5093.7萬人,占全國從業人員的6.58%。建筑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產業地位繼續增強,為推進我國城鄉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改善人民群眾居住條件,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緩解社會就業壓力做出了重要貢獻。
從建筑金屬結構行業的角度看“十二五”期間中國建筑業的主要成就:建筑節能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形成,建筑節能標準進一步完善。供熱計量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度加大,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面積9.9億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降耗提速,完成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4450萬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應用規模不斷擴大。國家積極推進綠色建筑,建立集中示范城(區),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設中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成效初步顯現。
《規劃》這樣評價未來建筑業的發展形勢:
“十三五”時期,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增速放緩,結構優化升級,驅動力由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為核心的全面深化改革進入關鍵時期。新型城鎮化、京津冀協調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形成建筑業未來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和寶貴機遇。盡管建筑業發展總體上仍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但也面臨著市場風險增多、發展速度放緩的嚴峻挑戰。必須準確把握市場供需結構的重大變化,下決心轉變依賴低成本要素驅動的粗放增長方式,增強改革意識、創新意識,不斷適應新技術、新需求的建設能力調整及服務模式創新任務的需要。必須積極應對產業結構不合理、創新任務艱巨、優秀人才和優質勞動力供給不足等新挑戰,著力在健全市場機制、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提升隊伍素質、開拓國際市場上取得突破,切實轉變發展方式,增強發展動力,努力實現建筑業的轉型升級。
《規劃》提出了建筑業未來五年發展的基本原則,基本原則可以概括為“四個堅持”:
――堅持科學發展??茖W發展是建筑業發展的核心。必須大力推行建筑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業態創新,加快傳統建筑業與先進制造技術、信息技術、節能技術等融合,以創新帶動產業組織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必須把握發展新特征,加快轉變建筑業生產方式,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全面提升建筑節能減排水平,實現建筑業可持續發展。
――堅持深化改革。改革是建筑業發展的動力。必須圍繞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堅持推進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圍繞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健全制度體系,破除制約科學發展的壁壘和障礙,全面推動建筑業改革取得新突破,為建筑業發展提供持續動力。
――堅持質量安全為本。質量安全是建筑業發展的根本要求。必須牢固樹立底線思維,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必須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建設各方主體責任,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及制度體系,為建筑業發展夯實基礎。
――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統一開放是建筑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堅持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消除市場壁壘,營造權力公開、機會均等、規則透明的建筑市場環境。以“一帶一路”戰略為引領,引導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提高建筑企業的對外工程承包能力,推進有條件的企業實現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共同發展。
《規劃》提出了今后五年建筑業發展的六個主要目標:
――市場規模目標。以完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建設任務為基礎,全國建筑業總產值年均增長7%,建筑業增加值年均增長5.5%;全國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7%;全國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招標等工程咨詢服務企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8%;全國建筑企業對外工程承包營業額年均增長6%,進一步鞏固建筑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地位。
――產業結構調整目標。促進大型企業做優做強,形成一批以開發建設一體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工程總承包為業務主體、技術管理領先的龍頭企業。大力發展專業化施工,推進以特定產品、技術、工藝、工種、設備為基礎的專業承包企業快速發展。弘揚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質建筑工人,到2020年建筑業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數量達到8300萬。加強業態創新,推動以“互聯網+”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務方式和企業不斷產生。
――技術進步目標。鞏固保持超高層房屋建筑、高速鐵路、高速公路、大體量壩體、超長距離海上大橋、核電站等領域的國際技術領先地位。加大信息化推廣力度,應用BIM技術的新開工項目數量增加。甲級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一級以上施工總承包企業技術研發投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在“十二五”期末基礎上提高1個百分點。
――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發展目標。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達到節能標準要求,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達到50%,新開工全裝修成品住宅面積達到30%,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40%。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
――建筑市場監管目標。加快修訂建筑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法律法規體系。工程擔保、保險制度以及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基本建立,建筑市場準入制度更加科學完善,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場規則和格局基本形成。全國建筑工人培訓、技能鑒定、職業身份識別、信息管理系統基本完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基本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質量安全監管目標。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法規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工程質量水平全面提升,國家重點工程質量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建筑抗災能力穩步提高。工程建設標準化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
根據《規劃》目標粗略分析,我國建筑金屬結構行業應該有不低于每年5%的增長規模。其中,門窗考慮節能改造,發展規模更大一些,應該有8%左右的增長;鋼結構得益于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的推廣,在住宅建設方面的增長也要大于《規劃》提出的建筑增加值年均增長5.5%的規模。
《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主要任務:
《規劃》提出的“十三五”時期主要任務共有九條:一是深化建筑業體制機制改革,二是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三是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四是發展建筑產業工人隊伍,五是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六是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七是促進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八是積極開拓國際市場,九是發揮行業組織服務和自律作用。
《規劃》提出的主要任務中與我們行業密切相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確重點應用領域,建立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鼓勵企業進行工廠化制造、裝配化施工、減少建筑垃圾,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建設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推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發展。大力發展鋼結構建筑,引導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積極穩妥推廣鋼結構住宅。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鼓勵景區、農村建筑推廣、采用現代木結構。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廣普及智能化應用,完善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機制,逐步推廣智能建筑。
強化技術標準引領保障作用。加強建筑產業現代化標準建設,構建技術創新與技術標準制定快速轉化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企業編制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建立裝配式建筑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質量檢驗檢測、驗收、評價等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完善模數協調、建筑部品協調等技術標準,強化標準的權威性、公正性、科學性。建立以標準為依據的認證機制,約束工程和產品嚴格執行相關標準。
加強關鍵技術研發支撐。完善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機制,著力優化新技術研發和應用環境,針對不同種類建筑產品,總結推廣先進建筑技術體系。組織資源投入,并支持產業現代化基礎研究,開展適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培育國家和區域性研發中心、技術人員培訓中心,鼓勵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構件生產和科研等單位建立產業聯盟。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三維圖形平臺的國產BIM軟件的研發和推廣使用。
提高建筑節能水平。推動北方采暖地區城鎮新建居住建筑普遍執行節能75%的強制性標準。政府投資辦公建筑、學校、醫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有條件地區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加強建筑設計方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確保新建建筑達到建筑節能要求。夏岫冷、夏熱冬暖地區探索實行比現行標準更高節能水平的標準。積極開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從使用材料、工藝等方面促進建筑的綠色建造、品質升級。制定新建建筑全裝修交付的鼓勵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裝修成品交付比例,為用戶提供標準化、高品質服務。持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不斷強化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深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推廣建筑節能技術。組織可再生能源、新型墻材和外墻保溫、高效節能門窗的研發。加快成熟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技術向標準的轉化。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制度。建立全國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信息平臺。開展綠色建造材料、工藝、技術、產品的獨立和整合評價,加強綠色建造技術、材料等的技術整合,推薦整體評價的綠色建筑產品體系。選取典型地區和工程項目,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基地和工程應用試點示范。
推進綠色建筑規?;l展。制定完善綠色規劃、綠色設計、綠色施工、綠色運營等有關標準規范和評價體系。出臺綠色生態城區評價標準、生態城市規劃技術準則,引導城市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大力發展和使用綠色建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綠色建筑品質。加快建造工藝綠色化革新,提升建造過程管理水平,控制施工過程水、土、聲、光、氣污染。推動建筑廢棄物的高效處理與再利用,實現工程建設全過程低碳環保、節能減排。
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切實履行建筑節能減排監管責任,構建建筑全生命期節能監管體系,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和稽查。建立規范的能效數據統計報告制度。嚴格明令淘汰建筑材料、工藝、部品部件的使用執法,保證節能減排標準執行到位。
完善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堅持弱化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構建資質許可、信用約束和經濟制衡相結合的建筑市場準入制度。改革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加快修訂企業資質標準和管理規定,簡化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推進電子化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履約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完善個人執業資格制度,優化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設置,嚴格落實注冊執業人員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證書行為。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
改進工程造價管理體系。改革工程造價企業資質管理,完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統一工程計價規則,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滿足不同工程承包方式的計價需要。完善政府及國有投資工程估算及概算計價依據的編制,提高工程定額編制的科學性,及時準確反映工程造價構成要素的市場變化。建立工程全壽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積極開展推動綠色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等各項新型工程計價依據的編制。逐步實現工程造價信息的共享機制,加強工程造價的監測及相關市場信息。
推進建筑市場的統一開放。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取消各地區、各行業在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對企業設置的不合理準入條件,嚴禁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加大對各地區設置市場壁壘、障礙的信息公開和問責力度,為建筑企業提供公平市場環境。健全建筑市場監管和執法體系,建立跨省承攬業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督辦、協調機制,加強層級指導和監督,有效強化項目承建過程的事中事后監管。
加快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履約管理,探索通過履約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履約行為。研究制定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數據共享交換。建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全面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信用評價,引導建設單位等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運作綜合運用信用評價結果,營造“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建筑市場環境。
深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核心的國有建筑企業監管考核機制,放開企業的自主經營權、用人權和資源調配權,理順并穩定分配關系,建立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長效機制??茖W穩妥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步伐,健全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機制,引進社會資本,允許管理、技術、資本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探索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有效途徑,規范董事會建設,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市場化的選人用人機制。引導民營建筑企業繼續優化產權結構,建立穩定的骨干隊伍及科學有效的股權激罨制。
大力減輕企業負擔。全面完成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加強調查研究和跟蹤分析,完善相關政策,保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保留的投標、履約、工程質量、農民工工資類保證金管理制度。廣泛推行銀行保函,逐步取代繳納現金、預留工程款形式的各類保證金。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預付款擔保、履約擔保、維修金擔保等制度。
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堅持自主創新,引導企業建立自主創新的工作機制和激勵制度。鼓勵企業創建技術研發中心,加大科技研究專項投入,重點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及產品,形成完備的科研開發和技術運用體系。引導企業與工業企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進行戰略合作,開展產學研聯合攻關,重點解決影響行業發展的關鍵性技術。支持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水平。
發揮行業組織服務和自律作用。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訂立行業規范及從業人員行為準則、規范行業秩序、促進企業誠信經營、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提高行業組織在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提升行業管理水平、制定團體標準、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提出政策建議等方面的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