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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犬救主范文1
本文的旨趣基于兩點考慮:第一、盡管中國傳統的“經學”時代已經過去,但作為中國的“詮釋學”的“經學”研究則剛剛開始;第二、包括朱熹在內的中國傳統思想家是在對“經典”詮釋中建構起自己的賦予時代氣息的思想(包括美學)體系的。作為“致廣大,盡精微,綜羅百代”“遍注群經”的一代宗師,朱熹建構起了以經學為基礎的龐大思想體系。朱熹的詩經詮釋學美學是中國詮釋學美學的重要典范,具有重大的研究價值。
1.“詮釋學”及其本文的應用
“詮釋學”是一門關于理解和解釋的學科,源于西方。關于“詮釋學”,學界有六種基本規定:(1)作為圣經注釋理論的詮釋學;(2)作為語義學方法論的詮釋學;(3)作為理解和解釋科學或藝術的詮釋學;(4)作為人文科學普遍方法論的詮釋學;(5)作為此在和存在理解現象學的詮釋學以及(6)作為實踐哲學的詮釋學。而這六種詮釋學的規定,表明西方詮釋學理論在歷史上所發生的深刻變化。這一變化主要在于三次重大轉向:第一次轉向是從特殊詮釋學轉到普遍詮釋學即從局部詮釋學轉到一般詮釋學;第二次轉向是從方法論詮釋學轉到本體論詮釋學即從認識論轉到哲學;第三次轉向是從單純作為本體論哲學的詮釋學轉到作為實踐哲學的詮釋學。[1]
本文的“詮釋學”是在介于“普遍詮釋學”和“本體論詮釋學”之間的意義上應用的。即強調詮釋學是一種方法論問題具有普遍指導意義,同時又突出詮釋者在對“經”的詮釋中的建構意義。因此,本文使用的“詮釋學”概念并不局限于西方的“詮釋學”理論。
2.中國的“詮釋學”——經學
本文中的“詮釋學”不同于西方詮釋學理論的“詮釋學”,只是一種借用。當然,中國古代雖未出現“詮釋學”一詞,但并不是說中國就沒有自己的“詮釋學”理論,實際上,“經學”就是一種中國特色的“詮釋學”,有自己詮釋的對象——《六經》,有一套完整的“詮釋方式”如“傳”“注”“疏”“箋”等,更有各種不同的“詮釋學”流派,如漢學和宋學,而漢學中又有所謂的“今文經學”和“古文經學”等,從而形成了聲勢浩蕩的“經學”詮釋學歷史。在這一“詮釋學”歷史長河中,著述之繁、詮釋者之眾、詮釋理論之興盛,實屬人類文明之罕見。從孔子開始,中國的大思想家無不是一個優秀的“詮釋家”。朱熹更是“遍注群經”的“詮釋”大家。
“垂型萬世”“如日中天”[2]的“經”之生命意蘊就在“詮釋”中誕生。
1.關于詩經詮釋學
《詩經》又稱《詩》三百、簡稱《詩》,是中國漢民族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黑格爾說:“詩過去是,現在仍是,人類的最普遍最博大的教師?!盵3]《詩》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形式上,都體現著我國先民所具有的獨特審美創造與智慧,是“最普遍最博大的教師”。它同《禮》《樂》一道成為了共同構筑以“禮樂文化”為核心的華夏美學體系(尤其是儒家美學)的基本來源。所以,宗白華先生說:“《詩經》中的詩雖只有三百五首,且多半是短篇,但內容卻異常豐富,藝術也極高超。它們不但是中國文化遺產里的寶貝,而且也是周代社會政治生活,人民的思想情感全面的、極生動的具體的反映。這《詩三百》是孔子、孟子、荀子美學思想的出發點和依據,它成了儒家的‘詩教’,也是中國過去兩千年來文藝思想的主流。”[4]由此看來《詩經》就不只是一部一般的“詩集”,而是中國美學思想極其重要的理論源頭,尤其是儒家美學,因此《詩三百》也成為了儒家文化的“經”,成了中國“詩”的代名詞。從“詩言志”的提出及其孔子對《詩》旨的把握開始,中國美學就沿著“詩性文化”“禮樂文化”軌跡發展著。其中對《詩經》本身性質的理論詮釋,也就成為中國美學思想發展中倍受關注和研究的重要理論課題。
然而在歷史長河中,《詩三百》歷經了一個由詩到經的滄桑巨變。后世的所謂“經”本是孔子當年用于教授學生的六部“教材”——《易》《書》《詩》《禮》《樂》《春秋》。這六部由于是孔圣人欽定的經典,所以被“秦火”后的漢儒尊為“六經”。這樣,一部由眾多不知名氏集體創作,并為《春秋》時代所結集的詩歌總集《詩三百》變為了至高無上的“經”。
“經”在中國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中有著極其神圣的意蘊。如,《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經部總敘》:“經稟圣裁,垂型萬世,刪定之旨,如日中天。無所容其贊述,所論次者,詁經之說而已。自漢京以后垂二千年,儒者沿波,學凡六變。其初專門授受,遞稟師承,非惟詁訓相傳,莫敢同異,即篇章字句,亦恪守所聞,其學篤實謹嚴,及其弊也拘。……要其歸宿,則不過漢學宋學兩家互為勝負。夫漢學具有根柢,講學者以淺陋輕之,不足服漢儒也。宋學具有精微,讀書者以空疏薄之,亦不足服宋儒也。消融門戶之見而各取所長,則私心祛而公理出,公理出而經義明矣。蓋經者非他,即天下之公理而已?!盵5]這里,將“經”尊為“經稟圣裁,垂型萬世,刪定之旨,如日中天”“天下之公理”的崇高地位。
《詩》“經”之地位的確立,為后世對《詩》的研究提供了廣闊的優越的前景,并使之成為一種源遠流長的專門學問——詩經學或詩經詮釋學。
關于“詩經學”,近世學者胡樸安說:“何謂詩經學? 詩經學者,關于《詩經》之本身,及歷代治《詩經》者之諸派別,并據各家之著作,研究之分類,而成一有統系之學也?!彼€指出,詩經學應具有三個方面的意義。(1)“詩經學者,非《詩經》也?!对娊洝氛?,古書之一種。詩經學者,所以研究此古書者也”,強調詩經學是“學”。既然是“學”,詩經學就應該是對于“凡關于《詩經》之種種問題”“以廣博之證引始,經過詳慎之思審,明確之辨別,以求得的當之判斷為事”為基本內容。(2)“詩經學者,關于《詩經》一切之學也?!彼^“《詩經》一切之學,即歷代治《詩經》者之著作是也”。由于“歷代之《詩經》者”,“派別立而思想歧”,因此,“詩經學,一為研究《詩經》之時代之思想,一為研究治《詩經》者各時代之思想,而并求其思想變遷之跡”。這里強調詩經學研究所具有的“思想史”意義和價值。(3)詩經學“按學術之分類,而求其有統系之學也”。并且“一類之學術,自成一類之統系”,作為“一類之學術”的詩經學,本身亦可“分規各類”“有統系之可循”。“所以詩經學,一為整理《詩經》之方法,一為整理一切國學之方法”。[6]這里強調詩經學本身就具有方法論意義。
當然,詩經學研究遠不止胡樸安所劃定的三個方面,但這應該是最為基本的。尤其是詩經學所具有的方法論意義和價值,使得詩經學研究遠遠超出對其自身領域的研究,使之成為了一種具有廣泛應用價值的“詮釋學”?!霸忈寣W”應該是既具本體論意義又具方法論價值的學科,是本體與方法的統一。
2.關于詩經詮釋學的發展階段
就詩經學研究的歷程,目前有著不同的看法。著名的《詩經》學研究專家夏傳才“把《詩經》研究史分為五個階段”,即先秦時期、漢學時期(漢至唐)、宋學時期(宋至明)、新漢學時期(清代)以及“五四”及以后的時期。[7]劉毓慶在其詩經斷代史研究專著《從經學到文學——明代詩經學史論》中,提出了在“明前‘《詩經》學’大略經歷了五個階段,即五次大的變遷”的觀點。包括先秦時代、兩漢、魏晉至唐、中唐至兩宋、元代。[8]再加上明代和清代,這樣實際上就是“七個階段”。
綜合前人的研究成果,結合中國傳統的整個學術思想及其審美理念之流變,我認為可以將詩經學研究(古代部分)大致分為四個基本階段。
A.先秦:《詩三百》的刪述以及外交辭令等活動中的廣泛應用。
這一時期以《詩》的產生及其在生活中的廣泛傳布為主。在先秦的典籍中被廣泛引用,并對《詩》賦予己意,為我所用,“斷章取義”。從嚴格意義上說,此時對《詩》的引用、“賦詩”,還不是對《詩》本義的詮釋,如“詩言志”“詩以言志”等都表現出這一傾向。
B.漢唐:《詩》經學地位的確立和支離。
秦火,造成了中國先秦大量的典籍的佚亡。漢代統治者較為尊重文化典籍,尤其是“獨尊儒術”,使包括《六經》在內的許多典籍得以整理、傳布和研究。所謂《六經》是指孔子用以教授弟子的六種基本教材,即《易》《書》《詩》《禮》《樂》《春秋》等。崇尚圣人之“經典”是漢代文化的基本特征。
《詩》在漢代也隨之成為了《詩經》。《詩經》研究出現了第一個繁榮時期。對于《詩經》之研究,有所謂今文和古文學之別,也有所謂官學與私學之分?!遏斣姟贰洱R詩》《韓詩》曾盛極一時,但在晉代《魯》《齊》分別失傳,《韓》詩在宋代也只有《韓詩外傳》之輯本。真正流傳至今的保存較為完整的是當時被稱為私學的古文派《毛詩傳》。從漢至唐,《詩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傳”“序”“箋”“疏”四位一體的漢學體系。也就是毛亨作《傳》、毛亨與子夏共同作《序》(也又認為是“衛宏”所作)、鄭玄作《箋》、孔穎達作《疏》,最后成就了《毛詩正義》。
C.宋元:朱子詩經學的確立以及經學與詩學的尷尬。
宋代,《詩經》學研究出現了第二個繁榮時期。涌現出了諸如歐陽修《詩本義》、王安石《詩義》、鄭樵《詩辨妄》、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朱熹《詩集傳》、王柏《詩疑》、楊簡《慈湖詩傳》等詮釋《詩經》的代表性著作。僅據《四庫全書總目》,宋代《詩經》詮釋學著作就達46種之多,是宋以前詩經詮釋學著作總和(僅六種)的七倍多。在宋代,由于社會結構之變化,文人知識分子個體意識的相對增強,學術趨向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尤其表現在對前代學術(漢學)思潮之顛覆上。這一顛覆,首先是從對傳統經典所具有的“元典性”進行聲勢浩大的“辨偽”活動。如關于《尚書》的真偽問題等。就《詩經》而言,展開了一場對《詩經》《毛傳》《毛序》之作者之“辨偽”運動,強調“經”“傳”分離乃至疑《序》廢《序》,在《詩經》“辨偽”中最具代表性的有歐陽修、鄭樵和朱熹,其中最為激勵的是鄭樵。他在《詩辨妄》中,力詆《詩序》,認為《毛序》根本不是什么“圣人”所為,而只是“村野妄人所作”。[9]由于鄭樵攻《序》過于激烈,受到了當《詩經》漢學強大勢力的迫害,致使其大量的著述已散失。朱熹吸取了這一教訓,改變了策略,不是直言和辨析其具體問題,而是從理論根部對《毛序》進行顛覆和瓦解。如在《詩集傳序》中并未出現“攻《序》廢《序》”的字樣,但從朱熹對《詩經》的重新作《序》就已充分表明其重大的顛覆性。這一顛覆的理論根基就在于朱熹 “以詩說詩”“感物道情”理論的提出。由此,朱熹在《詩集傳序》以及在其基本精神指導下所完成的《詩集傳》建構了與以《毛序》為代表的《詩經》漢學相對立的“宋學”體系。
就宋元時代的《詩經》學研究之格局來看,大致可分為宗《毛序》“漢學”派和反《毛序》的“宋學”派等兩個基本派別。由于當時政治等原因,《詩經》漢學勢力極為強大,在整個宋代基本處于主導地位,漢學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王安石、呂祖謙,還包括理學創立者程伊川等;宋學派又分理學派和心學派。歐陽修、鄭樵、朱熹、王柏為代表的理學派,以楊簡為代表的心學派。這兩派都曾在《詩經》宋學乃至整個詩經學歷史上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尤其是朱熹詩經學在元代上升為主導地位,整個元代詩經詮釋學呈現出《詩經》“宋學”為主導的時代特色。到明代,由于明中葉的社會變革思潮分為兩個基本階段:前期以朱熹詩經學為主導,后期以心學派詩經學為主導。
D.明清:尊毛與尊朱的疏離,嘗試著走出兩者之藩籬。
明清,尤其是“清代”是傳統詩經詮釋學研究的第三個繁盛時期。明清兩代,其學術思潮是有較大差異的,但就其整體內在發展邏輯及其流變而言,則有極大的一致性或繼承性。僅就《詩經》學研究而言,據有關研究資料表明,基本上呈現出這樣一種內在發展邏輯:由尊朱到疑朱(明代前、中期),由疑朱到毛、朱相雜(明清之際),再到超越毛朱(清代中、后期)之發展軌跡。
長期以來,尊毛崇朱是詩經學研究中的兩個基本派別。如何超越毛、朱就成為了詩經學研究深化的基本前提。關于這一點,清代學者方玉潤就已清醒地指出:“自來說《詩》諸儒,攻《序》者必宗朱,攻朱者必從《序》,非不知其兩有所失也,蓋不能獨抒己見,即不得不借人以為依歸耳。姚氏起而兩排之,可謂膽識俱優。獨惜其所見未真,往往發起端不能竟其委;迨思意窮盡,無可說時,則又故為高論以欺世,而文其短。是其于詩人本義,固未有所發明,亦由于胸中智慧有余而義理不足故也。然在當時,則固豪杰士矣。若篇中所云,以尊《集傳》故而至于廢經,則真庸妄流,豈可同日并語哉!”[10]當然這只能說是方玉潤的理想,就連他本人也并沒有超越毛、朱的路數,甚至在許多方面還落后于朱熹。如“詩”問題就并沒有真正解決。這些問題只是到了還“經”以本來面目的時代,才可能真正解決。
對朱熹詩經詮釋學的研究成果頗豐。僅就近三十年來所涉及到朱熹釋經學研究的著作,也是碩果累累。(1)張祝平《朱熹〈詩經〉學論稿》。這是一部較為系統地研究朱熹釋經學的專著。該書打破了長期以來,只就朱熹詩經學中的具體問題的考察和研究,而忽視其整體性、體系性研究的偏差,從朱熹的“詩教”理論入手展開對朱熹詩經學的整體性研究的。(2) 莫勵鋒《朱熹文學研究》中設有《朱熹的詩經學》,專門就朱子詩經學的幾個基本問題即廢“序”、“詩”、“賦比興”以及章句訓詁等方面作過較為細密的考察和探討。(3)錢穆《朱子新學案·朱子之詩學》以“學案”“經學史”方式,對朱熹詩經學的演變與義理進行了梳理和考辨,提出了很多新觀點。(4)夏傳才《詩經研究史概要》是第一部《詩經》學研究史專著。本書從詩經學史的角度,對朱熹進行了極高的評價,認為朱熹的《詩集傳》是詩經學研究史上“第三個里程碑”,并對朱熹的基本成就和不足作了介紹。(5)束景南《朱熹佚文輯考》《朱子大傳》《朱熹年譜長編》等著作。束景南在《朱子大傳》中對朱熹詩經學作了迄今為止(就我所見到的資料)最為完備的考索和研究。還有張健《朱熹的文學批評研究》、張立文《朱熹評傳》、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趙沛霖《詩經研究反思》、蔡方鹿《朱熹與中國文化》、吳萬鐘《從詩到經》、陳桐生《史記與詩經》、劉毓慶《從經學到文學》等都程度不同地涉及到朱熹的詩經詮釋學問題。此外還有大量有分量的相關論文,如陳昭瑛《朱熹的〈詩集傳〉與儒家的文學社會學》、黃景進《朱熹的詩論》、吳賢哲《從美刺言詩到廢序言詩——《詩經》宋學的進步意義和局限》、褚斌杰和常森合著《朱子〈詩〉學特征論略》等。這些論著分別從文學、美學、音韻學、詩經學史、社會學等不同角度,對朱子之詩經學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僅此可見,朱熹詩經詮釋學已成為了學術界關注和研究的重要領域之一。
就目前對朱熹詩經詮釋學的研究狀況來看,并未專門從美學的角度加以展開。本文就是立足中國傳統美學發展史,對朱熹詩經詮釋學美學作一嘗試性的考察與探討。
朱熹(1130-1200)字元晦,徽州婺源人,是南宋時期重要的思想家。朱熹是一個集哲學家、經學家、美學家、史學家、倫理學家等于一身的“綜合體”。朱熹的美學思想是其整個思想體系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朱熹的美學思想充滿著傳統價值與時代精神、倫理與審美、邏輯與情感之間的沖突與和諧。在“沖突與和諧”中,朱熹美學沒有走向分裂,而是走向整合矛盾的中和圓融。因此,對朱熹美學的研究,我們必須處理好兩個基本問題:一是朱熹美學與理學的關系問題,二是朱熹美學與傳統美學的關系問題。
就朱熹美學與理學之關系而言,毫無疑問,朱熹美學是其整個理學體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以“理學”為代表的宋代人文精神,是對傳統儒、釋、道等思想的傳承與整合,成為了宋代的時代精神。就目前來看,最能體現這一時代精神的,非朱熹莫屬。朱熹以“致廣大,盡精微,綜羅百代”之氣概,以“遍求諸家,以收去短集長之益”之胸懷,以驚人的毅力“遍注群經”、游學講學不絕、為學與情趣互滲,建構起了真正能與盛極一時的禪宗相對抗并超越于彼的龐大理學體系。這一體系之建構,標志著中國古代傳統理論的真正完成(不同于“完善”)。在這一體系中,朱熹美學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眾所周知,以儒家為代表的中國文化堪稱以“禮樂文化”,在儒家基本經典中就有“六藝”之說,而“六藝”中就有充分體現審美意蘊的“詩”“樂”。而且孔圣人早就強調“詩”“樂”對整個人性結構之完善的重要的特殊的意義和價值。“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被孔子認為是個體人格完善的重要環節,而人格建構與完善問題歷來是美學關注的焦點,是美學本質性的價值體現。朱熹充分繼承并發揚了孔子精神,十分注重《詩》《樂》及其文藝創作(如他的游藝說及其創作的兩千多篇文藝作品)對人生目的的實現價值和意義。從他對諸經的關注程度來看,朱熹從其理學體系建構入手,首先關注并傾注畢生精力的是《四書章句集注》,建構起了他的“四書學”體系,奠定了其龐大理學體系堅實的基石,同時也成為了元明清三代取士的基本教材。在“五經”中朱熹也只有《周易本義》和《詩集傳》兩個完整注本。據今人束景南考證,《詩集傳》的最后完成并成為今本模樣,經歷了長達四十余年的反復刪修而完成的。朱熹的《詩集傳》也成為了諸多注本中的佼佼者,以至于成為后世注釋《詩經》的范本和詩經學史上真正與《毛詩正義》比肩的不朽之作。朱熹對其《周易本義》并不滿意,但對《詩集傳》則表現出極大的自豪感,認為是他終生“不復遺恨”之佳作。由此可見,朱熹在理學體系建構中是何等地注重《詩》之價值了。《詩集傳》充分展示了朱熹美學思想的意蘊,但同時這一美學意蘊又是與其整個理學體系相統一的“中和”體。在本文的闡述中,我們將展示富于“中和圓融”意蘊的朱熹詩經詮釋學美學的本質特征。
就朱熹美學與傳統美學精神之關系而言,朱熹美學體系的建構來源于傳統文化豐富的養料和現實的審美實踐活動兩個基本方面。而最能體現這一點的,是朱熹《詩經》詮釋學美學。這是朱熹美學繼承傳統又超越傳統以建立新說的發源地。如上所述,《詩經》不只是一部詩歌總集,而是中華民族審美意識產生的重要淵源。在那里蘊含著我國傳統審美基本思維方式,如“興的思維”;也有極為豐富的審美形象和意趣。其中最值得指出的是,《詩經》與《周易》有極大地一致性。這種一致性主要表現“交感”理論的萌發?!澳信桓小薄瓣庩栂喑伞薄扒は嚯S”“天人合一”在《周易》和《詩經》的審美趨向上是一致的或相通的。這一“交感”理論既來源于原始人類生活的“宗教”(應該是萬物有靈或泛神論,不是后來的宗教)觀念、巫術活動,而又超越了“宗教”、“巫術”,從而進入道德與審美范疇。如在《周易》中“咸”卦,都強調以人為本體,“明人事”。《詩經》中的“以物起興”同樣表征著以人為本體的“性情”之“吟詠”。這都突顯出將人自身作為觀賞與詮釋的對象之思想理念。在這一“觀賞與詮釋”活動孕育著濃厚的審美情愫,是毫無疑問的。朱熹詩經詮釋學美學就是在對以《周易》為代表的“交感”理論和以孔子為代表的《詩經》“比興”理論繼承與整合中建構起來的。[11]而朱熹詩經詮釋學美學應該是朱熹傳承中國傳統美學精神,建構其龐大的詮釋學美學體系的開端。
因此,本文的工作集中在對朱熹詩經詮釋學的審美考察上。
注釋:
1、洪漢鼎《詮釋學——它的歷史和當展》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第21-29頁。
2、《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經部總敘》中華書局1965年6月第1版,第1頁。
3、黑格爾《美學》第三卷〈下〉,商務印書館1981年7月第1版,第20頁。
4、宗白華:《中國美學史專題研究:〈詩經〉和中國古代詩說簡論》(初稿)《宗白華全集》(3)第482頁,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
5、《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經部總敘》中華書局1965年6月第1版,第1頁。
6、胡樸安《詩經學》,《胡樸安學術論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第1版,第111-112頁。
7、夏傳才《詩經研究史概要》中州書畫社1982年9月第1版,第3-4頁。
8、劉毓慶《從經學到文學》商務印書館2001年6月第1版,第24-31頁。
9、《朱子語類》卷80,中華書局1994年3月第1版,第2076頁。以下只注卷數和頁面。
義犬救主范文2
【關鍵詞】變電檢修;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控制
危險點分析就是在操作之前就對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剖析出來,利用合理的解決方式來保證操作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的一種方式。變電檢修的現場操作之中,危險點就是操作中可能產生危險的種種因素,如部位,地點等。只有對這些危險點進行詳細的分析探討,才可以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變電檢修現場危險點分析
1.危險點分析
(1)對將要進行的操作所設計的資料進行詳細的了解,探討其特點,找出安全課題。另外,尋找曾經發生過的類似的安全案例,了解其解決方式,吸取經驗教訓。操作人員必須掌握全面的技能,這樣才能有足夠豐富的經驗處理相關的課題,對課題的分析越精確才越能精準地判斷出可能存在的危險點。
(2)事先召開預測會議。因為操作的危險點每次都是不同的,有可能只是局部的危險,也有可能設計許多危險點,因此要事先以會議方式做好充分的準備。一定要在每一個危險點都有相應的檢修人員,每個危險點的數據也要進行匯總分析,統一指導維修。
(3)在不同的危險點要有不同的安全保護方針,事無巨細地全部交代給操作員。無論是否有評估的準確數據,都應該讓操作員進行實際探測。這項工作十分麻煩,也隨時會產生新情況,因此操作員要跟保護者隨時保持聯系,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以合理的方式解決。
2.如何分析危險點
(1)分析工作場合。不一樣的工作場合對操作人員產生危險的幾率不一樣,危險的程度也不一樣。
(2)分析工作環境,許多特殊環境對操作人員身體傷害很大,比如缺氧環境,易燃易爆環境等。
(3)分析工作中使用的設備,許多設備在操作的時候可能會遭到破壞,也可能會發生異常的啟動傷害操作員。
(4)對操作員素質進行檢測,分析其工作過程,不合理的操作會傷害操作員。
(5)操作員身體狀況要合格,也不能產生意外的情緒波動,否則可能引發危險。
(6)其他一些可能引發危險的各項因素。
二、檢修現場作業的安全控制
1.經常組織培訓,提升綜合素質
變電維修的操作員一定要進行長期的、專業的、重點突出的培訓,這樣才能讓他們順利地完成維修的工作并保護自身的安全。企業的領導尤其應該意識到這一點,將維修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對他們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對所有的員工也要普及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識,讓人人都能對危險做好應對。同時,參加了培訓的工作人員應該進行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員要進行重新培訓。在培訓過程中,一定要讓工作人員產生對危險的緊張感,充分發揮出他們的專業技能。進行培訓就是為了操作員可以利用所學的知識與技能維護自身的安全,在必要的時候互相扶持,既能自我保護,也能讓操作人員提升綜合素質。
2.現場檢修的各項措施
(1)操作的單位應當現場檢查變電站,這樣就可以對那些可能存在的危險點事先做好防范,制定相應的解決措施。具體的工作方式比如:那些有可能產生電流通過的維修設備就利用合上接地刀閘、電測裝設接地線等方式進行斷電,所有的檢測設備在檢測之前都必須保證斷電。這樣就能節省下許多的相關資源,也不會因為重復的安全防范手段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2)利用實際調查結果來制作圖卡。一般情況下,我們要在同一方式中填上操作過程中需要的安全手段、隱性危險的部位等。還要把安全措施的布置以及安全設備的操作情況在變電站的平面圖中做出詳細的標識。
(3)領導的審核可以約束一些檢修行為,因此領導必須經常對編制卡片進行嚴格的審核。
(4)想要保證在危險情況發生的時候工作人員能各自找準自己的工作方向,就一定要對所有的工作人員按照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進行責任的具體劃分,讓它們認清自己的義務。
(5)在檢修的工作完成以后要對本次工作進行總結,對現場的操作安全防范手段進行分析,將安全措施圓滿完成,總結此次的經驗與教訓。
3.變電檢修的現場安全要強化管理
唯有在標準的變電檢修現場保障了安全措施的運行,才能穩定檢修工作的過程。在進行變電檢修的時候,要對全部參與此次工作的工作人員以及企業領導進行具體明確的責任劃分,要用科學的方式來監控每一個可能存在危險的細微環節,檢查每一個設備,對所有的問題都要能做到最短的時間內發現并阻止,把危險降到最低的層次,傷害降到最小,做好預防的措施。
三、結語
對變電檢修的現場所有的危險點的分析是十分關鍵的,分析和估計危險點,不但可以保證維修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還能夠防止一些不必要的危險。同時,對變電檢修的現場操作進行安全監控也十分重要,只有將檢修現場的安全控制好,才可以讓變電檢修順利完成,維護電網的正常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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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衛平,陽斌.站隊“三交”和一小時培訓在實踐中的應用[J].大眾用電,2010(02).
義犬救主范文3
一、關于對土地承包優先權訴訟主體的認識問題
這是在審理土地承包優先權糾紛中經常遇到的程序性問題,認識還不夠統一。所謂土地承包優先權訴訟主體是能夠參與土地承包優先權訴訟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該訴訟主體資格由國家法律規定,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根據法律明確規定,以下人員可以作為土地承包優先權原告,具備土地承包優先權人訴訟主體資格:一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時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二是以其它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是專業性生產承包土地合同期滿又重新發包時同等條件下原承包方。對這三種人的土地承包優先權原告主體資格無可爭議,認識是一致的。但是在優先權訴訟中還有兩種人主張優先權,他們是否具有優先權原告訴訟主體資格,法律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存在爭議。第一種人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其它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期滿,該集體經濟組織另外成員要求承包,原承包方主張優先權:第二種人是,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專業承包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期滿,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要求承包,原承包方主張優先權。一些人認為,這兩種人都是優先權原告訴訟主體。理由是他們是土地的原承包方,符合《海南省第二輪土地承包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主張優先權。筆者認為,法律規定土地承包優先權的立法旨意是為了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承包權和保護原承包方的投入兼顧兩者而以前者為先。在土地承包合同期滿,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原承包者依法可以優先權對抗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承包權,因為同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所謂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承包權問題,只存在依法保護原承包方的投入問題。賦予原承包方優先權充分體現優先權立法者保護原承包方投入的意圖。而土地承包合同期滿,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原承包者不得以優先權對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承包權,因為設置土地承包優先權以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承包權為首要,排斥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原承包者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優先權,反映了優先權立法者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權的用意。由此可見,前面第一種人是土地承包優先權人;第二種人則不是,不能主張優先權,對其主張應裁定駁回。
與土地承包優先權原告相對應的當事人是被告,土地承包優先權被告是侵犯優先權人土地承包優先權或者與優先權人發生優先權爭議而由法院通知應訴的人。為了更直觀、形象地弄清土地承包優先權訴訟被告,舉一實例予以說明。村民小組成員某甲承包本村民小組土地圍池養蝦。承包合同期滿,村民小組另一成員某乙與村民小組簽訂承包該土地承包合同,甲以優先權受到侵害為由向法院,主張優先承包。在本案中,甲土地承包優先權不僅受到村民小組侵犯,而且受到某乙的侵犯;或者說甲既與村民小組發生優先權爭議,也與某乙發生優先權爭議。因此村民小組和某乙都是本案優先權訴訟的共同被告。如果村民小組和某乙的行為對某甲的優先權構成侵害甚至造成損失,就由村民小組和某乙共同承擔停止侵害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審判務實通常把某乙列為案件第三人參加訴訟,很不準確,應該糾正過來。
二、關于土地承包優先權取得和喪失的認識問題
土地承包優先權由法律規定取得。而優先權屬于一項私權利,在與法律規定不相抵觸情況下,也可約定取得。但是約定取得優先權不得對抗法定優先權,更不能通過約定優先權排除法定優先權,否定法定優先權的約定自始無效。土地承包優先權不論是按法律規定取得,還是按約定取得,都是期待權而非既得權,是附條件而非無條件,只有所附條件成就時,優先承包土地期待權才能實現,取得土地承包優先權。取得土地承包優先權所附條件包括:1有優先權人要求優先承包的明示。民事法律行為有明示和默示兩種表現形式,但行使優先權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能適用明示而不適用默示。優先權人知道自己是優先權人后,必須在土地發包或流轉前向發包人或流轉人明確表示優先承包,這是優先權人獲得土地承包優先權的根據,不可或缺。2有土地發包或流轉事實。這是取得土地承包優先權的前提,不發生土地發包或流轉,土地承包優先權無從談起。倘若發包方為規避優先權收回土地閑置時間較長(一般半年以上)或擱置一段時間尚未自用又發包的,優先權人仍然可以主張并取得土地承包優先權。3條件同等。這是取得土地承包優先權的基礎。主要指與發包方利益密切相關的條件同等,諸如承包價格同等,承包金給付方式同等,承包期限同等,對土地保護義務同等,等等。與發包方利益基本無關的如土地種養何物、何時種養、管理方法等都不是同等條件的內容。
土地承包優先權并非優先權人的絕對權利,因此不是一成不變或者可以無限期享有。在以下情況下優先權人喪失優先權:1優先權人知道土地發包或流轉而不向發包方或流轉方明確表示優先承包致使發包方或流轉方與他人簽訂承包合同的;2土地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而優先權人在槌落前仍不報底價的;3優先權人明確表示放棄優先承包的,該表示行為一旦作出,不管是否到達發包方,都不可撤回;4因優先權人嚴重違約或對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被依法解除承包合同的。喪失了優先權的優先權人請求保護優先權,不予支持,應當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義犬救主范文4
摘 要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住宅小區隨之發展壯大,從而帶動了物業服務行業的快速發展,但與此同時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糾紛和爭端日益增多,其中業主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問題最為突出,主要是由于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的。對此,本文從物業公司對業主的安全保障義務出發,就其現狀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措施,以此為解決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糾紛提供幫助。
關鍵詞 物業公司 業主 安全保障義務
作者簡介:張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市人民法院。
中圖分類號:d920.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3)08-076-02
物業管理起源于英國,因其行之有效的物業管理措施發展至全球。近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行業突飛猛進的發展,物業公司憑借其周到、高效的服務成為業主管理住宅的首選對象,但是隨之產生的糾紛也層出不窮,特別是安全保障問題,為社會穩定埋下了隱患,因此妥善、有效的解決業主和物業公司間的糾紛亟不可待。
一、物業公司對業主的安全保障義務闡述
(一)含義
所謂物業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物業公司應履行合同所列條款的義務,在合理限度內切實保障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并根據相關規定,對規定區域進行消防管理以及小區治安的維護。
(二)性質
目前對于物業公司安全保障義務的性質尚無定論,主要存在約定義務、合同附隨義務、法定義務、注意義務等幾種觀點,筆者認為將安全保障義務歸為法定義務較為妥當,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諸多法律中直接或間接的規定了安全保障義務的部分內容,如果違反其中的義務規定,就意味著要承擔侵權責任。所以它符合我國的法律模式,更利于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三)內容
1.保障設施設備安全的義務,是指物業公司要負責管理區域內一切設施設備的安全性,若因管理工作不當損害了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對設備設施的具體管理包括檢查、維修、撤換,并及時向業主反映電梯等危險性設施的真實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解決措施,避免問題的發生。
2.對侵權行為的防范與制止義務,這項義務是針對管理區域的安全性而言的,督促物業公司應加強防范,及時制止犯罪分子實施的有損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不法行為,否則應按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該項義務要求物業公司設置和維護安全防范措施正常運作,如門禁、監控、報警系統等,同時強化執勤、巡邏力度,以維護小區秩序和安全。
摘 要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住宅小區隨之發展壯大,從而帶動了物業服務行業的快速發展,但與此同時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糾紛和爭端日益增多,其中業主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問題最為突出,主要是由于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的。對此,本文從物業公司對業主的安全保障義務出發,就其現狀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措施,以此為解決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糾紛提供幫助。
關鍵詞 物業公司 業主 安全保障義務
作者簡介:張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市人民法院。
中圖分類號:d920.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3)08-076-02
物業管理起源于英國,因其行之有效的物業管理措施發展至全球。近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行業突飛猛進的發展,物業公司憑借其周到、高效的服務成為業主管理住宅的首選對象,但是隨之產生的糾紛也層出不窮,特別是安全保障問題,為社會穩定埋下了隱患,因此妥善、有效的解決業主和物業公司間的糾紛亟不可待。
一、物業公司對業主的安全保障義務闡述
(一)含義
所謂物業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物業公司應履行合同所列條款的義務,在合理限度內切實保障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并根據相關規定,對規定區域進行消防管理以及小區治安的維護。
(二)性質
目前對于物業公司安全保障義務的性質尚無定論,主要存在約定義務、合同附隨義務、法定義務、注意義務等幾種觀點,筆者認為將安全保障義務歸為法定義務較為妥當,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諸多法律中直接或間接的規定了安全保障義務的部分內容,如果違反其中的義務規定,就意味著要承擔侵權責任。所以它符合我國的法律模式,更利于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三)內容
1.保障設施設備安全的義務,是指物業公司要負責管理區域內一切設施設備的安全性,若因管理工作不當損害了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對設備設施的具體管理包括檢查、維修、撤換,并及時向業主反映電梯等危險性設施的真實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解決措施,避免問題的發生。
2.對侵權行為的防范與制止義務,這項義務是針對管理區域的安全性而言的,督促物業公司應加強防范,及時制止犯罪分子實施的有損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不法行為,否則應按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該項義務要求物業公司設置和維護安全防范措施正常運作,如門禁、監控、報警系統等,同時強化執勤、巡邏力度,以維護小區秩序和安全。
二、物業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分析
(一)物業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認定
1.存在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具體包括兩種表現形式,一是在特定情況下,物業公司應遵循法律或合同要求實施相應的行為,但是并未實施;二是實施了法律禁止的違法行為。
2.存在損害事實,業主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的事實也是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的前提,也就是說沒有損害就沒有賠償,如房屋、動產等財產的損害,以及聲譽、健康、生命等人身的損害,都屬于損害事實。
3.存在因果關系,是指物業公司的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中因果關系又被分為直接和間接原因,前者是物業公司因自身的作為和不作為直接導致損害事實的發生,后者是因義務落實不到位導致第三人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利,產生了損害事實。
4.存在過錯,筆者認為錯誤的認定包括下述幾點,首先是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物業公司應根據相關要求和需要,科學、合理的設計和布置防范措施,并保證其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然后是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特別是對可疑人員的關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進行身份認定和盤查;最后是針對侵害行為是否采取了果斷、勇敢的制止措施,物業公司應加強巡邏力度,提高敏感度與警惕性,能夠及時發現可疑跡象并予以勸阻,果敢、有效的制止侵權行為,避免危險事件的發生或將危險程度降到最低。如果物業公司未做到上述要求造成業主權益受損的,就應被列為過錯。
如2007年發生在北京市方莊小區的案例,該小區的物業公司為防止居民踐踏綠地,設置了鋼筋護欄,但是由于欄桿頂部的尖頭長達十幾公分,導致11歲女孩在攀爬時被尖端刺傷,被確診為“有胸銳器貫通傷”,最終法院認定:該物業公司在設置護欄時忽視了兒童的安全,欄桿尖端存在安全隱患,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在這個案例中,物業公司設置的護欄存在
安全隱患,既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中的相關規定,存在過錯,也是損害事實的原因,造成女孩受傷則是損害事實的體現。
(二)物業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常見類型分析
1.因物業公司自身原因直接導致的損害事實。這種情況是指物業公司因不能按規定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直接導致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2011年深圳市鹿鳴小區的李女士在使用小區內的公共健身器材時,因部件活動器材上部的橫桿下落擊傷頭部,這屬于物業公司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引發的事故,因此法院判決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2.由業主和物業公司共同導致的損害事實。如果損害事實是由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過錯共同造成的,此時單純的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就有失公平了,應該由雙方承擔相應范圍內的責任。如上述女孩攀爬欄桿受傷的案例,一方面是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另一方面則是家長未盡到監護義務,因此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部分責任。
3.由第三者侵權導致的損害事實。因物業公司工作疏漏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增加了損害事實的發生幾率,或者擴大了損害程度和范圍,導致業主權益受損,應該追究侵害者的法律責任,同時物業公司也要承擔合理的補充責任,以此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如上海海濱花園的物業人員因管理疏忽致使犯罪分子持作廢的出入證進入小區,并對某業主行兇,但是物業人員在接到業主的報警后,既未及時派出安保人員,也未向公安機關報案,致使業主被殺,法院最終判決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二、物業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分析
(一)物業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認定
1.存在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具體包括兩種表現形式,一是在特定情況下,物業公司應遵循法律或合同要求實施相應的行為,但是并未實施;二是實施了法律禁止的違法行為。
2.存在損害事實,業主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的事實也是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的前提,也就是說沒有損害就沒有賠償,如房屋、動產等財產的損害,以及聲譽、健康、生命等人身的損害,都屬于損害事實。
3.存在因果關系,是指物業公司的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中因果關系又被分為直接和間接原因,前者是物業公司因自身的作為和不作為直接導致損害事實的發生,后者是因義務落實不到位導致第三人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利,產生了損害事實。
4.存在過錯,筆者認為錯誤的認定包括下述幾點,首先是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物業公司應根據相關要求和需要,科學、合理的設計和布置防范措施,并保證其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然后是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特別是對可疑人員的關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進行身份認定和盤查;最后是針對侵害行為是否采取了果斷、勇敢的制止措施,物業公司應加強巡邏力度,提高敏感度與警惕性,能夠及時發現可疑跡象并予以勸阻,果敢、有效的制止侵權行為,避免危險事件的發生或將危險程度降到最低。如果物業公司未做到上述要求造成業主權益受損的,就應被列為過錯。
如2007年發生在北京市方莊小區的案例,該小區的物業公司為防止居民踐踏綠地,設置了鋼筋護欄,但是由于欄桿頂部的尖頭長達十幾公分,導致11歲女孩在攀爬時被尖端刺傷,被確診為“有胸銳器貫通傷”,最終法院認定:該物業公司在設置護欄時忽視了兒童的安全,欄桿尖端存在安全隱患,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在這個案例中,物業公司設置的護欄存在安全隱患,既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中的相關規定,存在過錯,也是損害事實的原因,造成女孩受傷則是損害事實的體現。
(二)物業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常見類型分析
1.因物業公司自身原因直接導致的損害事實。這種情況是指物業公司因不能按規定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直接導致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2011年深圳市鹿鳴小區的李女士在使用小區內的公共健身器材時,因部件活動器材上部的橫桿下落擊傷頭部,這屬于物業公司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引發的事故,因此法院判決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2.由業主和物業公司共同導致的損害事實。如果損害事實是由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過錯共同造成的,此時單純的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就有失公平了,應該由雙方承擔相應范圍內的責任。如上述女孩攀爬欄桿受傷的案例,一方面是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另一方面則是家長未盡到監護義務,因此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部分責任。
3.由第三者侵權導致的損害事實。因物業公司工作疏漏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增加了損害事實的發生幾率,或者擴大了損害程度和范圍,導致業主權益受損,應該追究侵害者的法律責任,同時物業公司也要承擔合理的補充責任,以此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如上海海濱花園的物業人員因管理疏忽致使犯罪分子持作廢的出入證進入小區,并對某業主行兇,但是物業人員在接到業主的報警后,既未及時派出安保人員,也未向公安機關報案,致使業主被殺,法院最終判決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其實上述分類中還涉及了物業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的責任形式,即直接賠償責任和補充賠償責任。
(三)業主范圍的界定
業主是物業公司的安保服務主體,當物業公司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業主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時,業主依法享有向其提出賠償的權利,但是我國對業主的范圍界定還存在不合理之處,《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顯然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當前社會的房屋所有權人往往將房屋委托給他人,從中收取相應的對價,同時目前我國的大部分住房是由公房改制而來的,住戶是以承租人的身份居住的。因此我國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如借鑒我國臺灣地區以“住戶”界定業主的范圍。
三、近年來業主與物業公司糾紛不斷的原因分析
(一)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
我國針對物業行業的法律條例明顯缺失,而且相關規定較為籠統,缺乏行之有效的具體規定,致使物業公司在實際管理中往往憑主觀意識和自身經驗行事,摸石頭過河的情況較為普遍。如某小區四樓的王小姐因家中漏水反映到物業,然后發現三樓業主張先生不在家,為盡快解決漏水問題,物業強行進入張先生家,致使張先生與物業發生糾紛,那么在緊急情況下,物業私闖民宅是否屬于侵權行為,以及其判斷標準等法律并未作明確規定。
(二)安全保障義務解釋與歸責不明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了物業公司應該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也對這項義務作了注解,但是從實施效果來看,這兩者約束機制對義務的闡述比較表面化,對其規定和歸責也不明確,如某小區徐先生遵循了物業規定沒有安裝防盜窗,在沒有關窗的情況下家中財物被盜,此時的責任到底應由誰承擔,讓人模棱兩可,最終導致糾紛不斷發生。
(三)物業公司的實權有待增強
雖然《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了在物業管理區域發生安全事故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具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的權利,但是這項規定過于寬泛和形式化,導致其在緊急事件面前,往往不能也不敢積極采取處理問題的應對措施,如某小區的業主被三
名犯罪分子捅傷,但安保人員只是給予了言語上的警告,但因缺乏實際權利不敢采取制止行為,發現業主危在旦夕時才不得已出手,最終業主因失血過多死亡。
(四)物業人員素質較低
從我們生活中就可以發現,物業人員的素質亟待加強,如59歲的王女士途徑小區內的一條道路時,由于路面較滑導致摔傷骨折,其家屬要求物業公司賠償,物業人員卻出言不遜,說老人走路不長眼睛與物管無關,導致矛盾升級。這是因為大部分物業人員并未接受過專業培訓,缺乏服務意識和責任感,服務技能和服務質量更是不容樂觀,在爭端和糾紛面前,他們不但不能妥善的予以化解,反而常常激化雙方的矛盾,甚至有的保安人員監守自盜。
四、完善物業公司安全保障義務的控制對策
(一)明確物業公司的性質
優化、深化,并明確其性質、內容,規定業主的范圍,以及物業公司的服務范圍、承擔責任的方式和范圍,并制定切實有效的具體措施,如推行過錯推定的規則原則,制定收費標準、解決糾紛的手段和途徑等,使真正適用于現實中的物業管理工作。
(二)提高合同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物業管理合同是業主切實享受安全保障服務的另一重要保障,因此應遵循《合同法》,參考《物業管理條例》,明確不同階段物業公司和業主的權利義務關系,量化和細化合同條款,特別是對實施難度較大的條款一定要慎重考慮,以免日后因履行義務不當引發矛盾。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
物業管理者應借鑒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經驗,完善管理制度,并在實踐中給予不斷的調整和優化,尤其是要強化日常管理,定期對區域內的設施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做到防微杜漸,同時加強巡邏力度,將安全隱患扼殺在搖籃中。
(四)賦予物業公司適當的權利
權利是落實自身義務與責任的前提,因此國家應賦予物業公司適當的法律權利,并將規定細化和深化,使物業人員有法可依,保證其在危急時刻能及時有效的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的降低危險度。同時國家還應督促公安等部門加強與物業公司的合作,要求物業公司設置便捷的報警系統,便于其及時得到相關部門的援助,確保小區安全。
(五)提高物業人員綜合素質
物業人員自身素質與物業管理的質量和水平有著直接聯系,因此從物業人員自身素質抓起十分必要??梢詫嵭懈偲干蠉徶疲沤^使用不合格員工,并通過法律、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促使物業人員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服務意識,提高職業素養與專業水準,妥善處理業主與物業的矛盾,在一定范圍內為業主提供全面、人性化的安全保障服務。
總而言之,物業公司為保障業主安全做出的重大貢獻不容忽視,為了妥善解決業主與物業糾紛這一現實難題,必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安全保障義務的服務對象、范圍、責任等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同時賦予物業公司恰當的權利,提高物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促使安全保障義務能夠有效落實,以此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構建和諧小區。
參考文獻:
[1]洪偉,胡哲鋒.論物業公司對業主的安全保障義務.浙江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2).
[2]劉鴻.如何在物業管理中保護業主權利淺談.資治文摘(管理版).2011(1).
[3]隋炘原,劉貴香.淺析物業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法制與社會,2010(17).
義犬救主范文5
一、實施對象及原則
1、實施對象。貧困重度殘疾人是指我鎮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二代證)且殘疾等級在二級(含二級)以上的殘疾人。
2、救助原則。(l)堅持科學發展觀,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則;(2)堅持特別救助與最低生活保障相結合的原則;(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4)堅持屬地管理、動態管理的原則。
二、申請審批程序
1、個人申請。申請享受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的殘疾人須填寫《省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申請審批表》,提供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二代殘疾人證、低保證,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2、村(居)民委員會初審。村(居)民委員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核實,將申請人情況在村(居)務公開欄公示5天以上。對公示無異議的在《省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的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殘疾人證、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報鎮人民政府審核。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3、鎮人民政府審核。鎮人民政府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后在鎮政務公開欄上公示5日無異議后,并在《省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縣殘聯審批。對審批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縣殘聯審批。縣殘聯接到申報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委托村(居)委會在公開欄公示3天。對符合條件的在《省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村(居)委會和鎮并告知原因。
三、救助對象管理
1、屬地管理。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工作,實行鎮人民政府負責制。村(居)民委員會受鎮人民政府委托,承擔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2、動態管理。所有救助對象每年年初都要重新申請、審核、審批,隨著低保調整而調整,對新增符合條件的要及時辦理申請、審核、審批手續。
3、建立縣、鎮兩級檔案。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對象實行縣、鎮二級檔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檔;鎮殘聯建立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并負責數據庫的日常管理并報縣殘聯。
四、救助標準與資金管理
救助標準為城鎮貧困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救助50元,農村貧困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救助30元。所需資金由省、縣財政按照8:2的比例共同分擔。
縣財政部門設立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救助資金每年分上、下半年兩次發放,一律采取涉農補貼資金“一卡通”形式打卡發放到戶,并注明“殘補”。
鎮政府安排必需的工作經費并列入財政預算。
五、實施要求及措施
義犬救主范文6
一、交易成本理論和數字圖書版權
(一)交易成本理論的特點交易成本是為了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以及用來談判和經常洗契約的所有需要的費用。交易成本理論是英國經濟學家依據交易費用節約這個主題,提出的把交易作為分析單位,找出區分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樣的交易應該用什么樣的體制組織來協調。交易成本理論通過把資源結合起來,能夠形成像企業這樣的組織,從而減少在市場中投入的一些交易成本。交易的主要特征包括:交易商品或資產的特殊性———指的是所投資的產品本身不具有市場流通性,可能有成本難以收回的特殊性;交易的不確定性———指的是在交易過程中存在各種風險的發生,這種機率是不確定的;交易的頻率———指的是交易的管理成本和議價成本都是和交易的頻率成正比關系的。
(二)數字圖書的特點數字圖書是一種新興的書籍,它必須通過電子設備用屏幕顯示出來,并且具有圖文、聲音并茂的優質特點,具有更高的性價比和商業價值。與傳統的紙質書籍相比,它規模大、便于使用并且沒有時空限制,還方便讀者進行信息檢索,可以在更小的空間容納更多的內容,降低成本的同時豐富了內容,并且更具有系統性。數字圖書的這些特點都能有效的提高資料的利用效率,降低成本,用更加靈活的方式極大方便了讀者,還能讓不同的讀者在同一時間閱讀同樣的資源。
(二)數字圖書版權交易的特點版權貿易就是通過對已有版權作品的使用而產生貿易的行為。那么數字圖書的版權就涉及到了知識產權的概念,即人們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而依法享有的權利。數字圖書版權在交易過程中,國家法定許可的交易有:只有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而不適用;其他機構使用的必須都是已經發表的作品,并且其目的都是盈利;其他人使用版權人的數字圖書時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當為了教育或者科學研究的情況下,政府可以在版權人拒絕授權的情況下強制授權;當版權人在利益受到損害時,他們有權利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其權益。
(三)交易成本理論下的數字圖書版權交易從交易成本理論的三大特點:交易商品或資產的特殊性、交易的不確定性、交易的頻率來看。數字圖書版權的交易就不具備市場流通性,數字技術也使得要表達的內容不再局限于有形的媒介之中,這樣就會使得傳統經濟學的交易成本理論在數字圖書的版權應用中很難應用。出現在網絡時代中,互聯網的廣泛應用也促使了數字圖書版權的保護需求有所降低。數字圖書版權中,交易成本泛指的是促成交易發生從而產生的成本,在數字圖書的交易過程中就很難對此進行明確的界定和列舉。那么在數字圖書的版權交易中會產生幾個成本:搜尋成本、信息成本、議價成本、決策成本、監督交易進行的成本、違約成本等成本,這些都是在交易成本理論情況下進行相關決策和授權所必須要考慮的成本。在往細節方面考慮,搜索信息成本主要指的為數字圖書版權尋找最合適的交易對象;在找到合適對象后,交易雙方還需要為達成交易進行議價、協商、談判、決策產生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之后當交易雙方達成協議準備進行交易時,還需要簽訂契約,并為了防止雙方中的一方會因為投機主義產生違背契約的現象,必須要進行互相監督。
二、當前出版社數字圖書版權交易中存在的問題
(一)數字圖書與傳統出版社圖書相比較,只需要復制粘貼即可實現盜版現象,更加容易,這也造成了數字圖書的版權更加難以維護,網絡和高科技的發展,也使得數字出版領域的版權保護問題已經成為制約出版社進入數字出版領域的最大障礙。
(二)我國對于數字圖書中可以合理使用的范圍和相關的一些法規沒有跟上時代潮流,實際中數字圖書的著作權的使用也已經遠遠超過了可以合理使用的范圍。并且一些出版人為了吸引更多人的關注,把自己撰寫的文章放在個人主頁上,這種模糊的商業行為也很難斷定版權問題。在著作授權模式方面來看,傳統的授權形式是和圖書的著作者之間簽訂許可合同來獲得授權,但是這種方式交易成本高,效率也不高。而對數字圖書版權來說,著作授權的模式則較之傳統方法更加模糊,因此會經常引起一些在數字圖書版權交易中出現紛爭、打官司等現象。
(三)沒有一個良好的著作權人的集體管理機制,國內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造成了在數字圖書的版權交易中沒有可以依靠的法律依據。另外,我國在對數字圖書的數據庫的保護方面仍然存在漏洞,版權保護法只是對于數字圖書的數據庫的著作者的排版表達方式進行了保護,并沒有針對相應的數據庫中內容和核心思想進行保護,沒有把數字圖書的保護范圍從表達形式順利延展到保護內容之中。除此之外,數字圖書版權的數據庫中經常會有信息、數據等雷同數據庫出現,無法完全對數據庫的權利進行保護。
三、交易成本理論分析下數字圖書著作權的交易的研究
交易成本理論下的交易成本的來源有多個方面。就數字圖書的著作權之間的交易來看,其交易成本中的有限理性,就是對數字圖書著作權交易的參與者,由于身心、智能和情緒等方面的因素,在追求各自的效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受到的約束限制,比如說沒有達到自身所希望的最大化利益。投機主義這種現象,是數字圖書著作權交易過程中,為了能夠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采取的爾虞我詐的手法,這之中就會不自覺的產生對交易對方的不信任和懷疑,嚴重影響了交易過程中的經濟效率,并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在數字圖書著作權交易過程中由于環境因素等不可預期的因素的產生,這些不確定性和復雜性會在無形中增加了著作權在交易過程中的議價成本,增加了交易的難度系數。還會產生信息不對稱的現象,交易環境的不確定性和為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中產生的機會主義,只有市場的先占者能夠得到更多的有利信息獲得最大利益,這樣就會產生數字圖書著作權交易的對象減少,并且市場被少數人持有出現小范圍的壟斷現象,市場運作法則失靈。如若在數字圖書的版權交易中雙方沒有足夠的相互信任,就沒法在讓人愉悅的環境下實現數字圖書版權的交易過程,白白增加不必要的交易困難并增加交易成本。針對上述當前出版社數字圖書版權交易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再結合交易成本理論的三大特點,必須應用交易成本理論進行分析。針對數字圖書的合理使用范圍的問題,也要適當放寬其范圍,這樣才能讓人類知識的精華通過傳播實現,這不僅不違背保護數字圖書的版權權利利益,還能在無形之中保護只是擁有者的切身利益。從側面反映了國家鼓勵技術創新,求賢若渴的態度,也響應了了國家“383”方案———大幅提高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成本,通過重大案件判例樹立司法權威。具體來說,可以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增加一些內容,對教科書或者新聞等公益性和科普性的出版物來說,可以無條件的進行數字轉化,提高國民的科學文化水平,提升整體的全國人民的素質,為實現國富民強打好堅實的基礎。針對出現的第三個問題,可以按照數字圖書的特征和分類建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這樣針對不同種類的數字圖書的特點,建立與其特點相對應的著作權集體組織機制,也能充分保護權利人的權益。當出現有關數字圖書著作權交易問題時,可以迅速定位其所屬的范圍,從而更加快速有效的解決版權紛爭問題,極大范圍的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免去了需要進行大范圍的搜索和一些繁瑣的步驟來提高效率。擴大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權利,能對所有人的數字他說的版權問題都能進行保護,這樣也可以從另外一方面促進知識的傳播和發展,比如可以通過日漸成熟的計算機網絡,讓一些有廣泛代表性的集體管理組織來代表一些數字圖書著作權人的弱勢群體著作權許可,也可以解決現如今大量著作權的現象。另外,對于數字圖書的數據庫的獨創性適當放寬要求也能更好的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數字圖書的著作權人進行了獨創性的勞動獲得的著作,就應該享受獨創性價值的數據庫的版權保護待遇。所以,應該不僅對數字圖書的數據庫的著作者的排版表達方式進行保護,還應該著重保護數字圖書的內容和核心思想,擴大對數字圖書的保護范圍。對于一些特殊的數字圖書,還可以對其進行特殊權利的保護。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