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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助理工程師工作總結范文1
第一條資格標準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有從事生產、技術、科研、設計、管理工作的實踐經驗,能獨立解決比較復雜的生產技術、管理問題和承擔科研設計工作,在技術創新、或引進、消化和吸收新技術中,業績較顯著;撰寫或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專業文章或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技術人員工作與學習的能力;能運用外語和計算機獲取信息及進行專業學術活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應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應于從事冶金專業的應用科學研究、設計、產品開發、生產工藝、新技術推廣應用、標準化與科技情報信息、企業生產技術管理、技術改造、計量檢測、產品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產品營銷、設備管理及安裝維修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三條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第四條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報工程師資格:
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二)獲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以下學歷(學位)者,經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師資格: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
2.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六條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對所從事的專業理論有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技術法規和政策。
(三)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章,基本掌握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
(四)熟悉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
(五)對一般技術問題進行總結和分析,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技術發展規劃。
第七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技術骨干,完成過縣(局)級以上科研項目或課題。
(二)完成對行業發展有影響的項目或系列產品的研究、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
(三)完成過企業工程新建、擴建或技術改造成套項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設計、制造和安裝調試等工作。
(四)完成本企業產品的開發、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
(五)完成本專業的技術分析和市場分析,分析正確,被有關方面采納。
(六)參與完成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或企業主導產品技術標準的制定及技術規范的編寫,并獲批準、、實施。
(八)完成對項目具有指導作用的有關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編,提出系統報告。
(九)完成1項以上中型以上或2項以上小型成套工程項目國內外投標、承包、施工和驗收任務。
(十)完成企業中精密、大型、稀有、關鍵設備等復雜設備維修工作的全過程或成套設備的維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十一)作為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并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第八條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縣(局)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關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縣(局)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關獎項)獲獎項目的獲獎者(前三名,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市(廳)級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專業發明的完成人前五名。
(二)為重點工程、重點項目提供詳實的數據檢測報告2份以上或解決了實驗測試技術中的較大疑難問題,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數據可靠、精度高、對實際工作有較大指導作用的主要完成人。
(三)負責完成1項以上中型以上或2項以上小型成套設備的規劃、購置或制造、安裝調試任務,并通過鑒定或驗收;或完成2項以上企業大型設備的修理攻關,經實踐檢驗,公認在同行中有一定的推廣價值。
(四)在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開發設計、研究中,運用較先進的技術,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五)負責完成2項以上市(廳)級以上或3項以上縣(局)級科技進步推廣項目,并轉化為生產力,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負責制定的本地區、行業或企業發展規劃、計劃,經實施取得顯著效益,或提出1項以上科技建議,被縣(局)級以上有關部門采納,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對科技進步和行業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
(七)負責完成1項以上國家、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及1項以上產品標準的制定,或2項以上企業主導產品標準的制定,并獲批準、,用于生產實踐。
(八)負責完成2項以上市(廳)級以上或3項以上縣(局)級項目的情報資料的搜集、整理、匯編,對實際工作有較大的指導作用。
第九條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發表、出版、撰寫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專業文章,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或市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為解決較復雜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技術研究報告或較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第十條外語要求(已不作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全國或本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四章破格條件
第十二條破格申報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業績顯著,學術或技術上有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一)取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第十三條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來,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關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獲得市級以上授予的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稱號者。
(四)直接負責(技術負責)完成市(廳)級以上較大項目的研究、設計或發明、引進、轉化技術創新成果(專利)并用于生產實踐,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有關專家鑒定認可。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申報工程師資格應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材料,并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五條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
江蘇省冶金專業資格條件附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的材料
1.按有關要求填寫“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并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備用相片1張(免冠大1寸)。
2.“江蘇省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填寫、提交的材料)
3.對照第二條,將申報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4.對照第三條,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結果填入“申報表”內相應的空欄處。
5.對照第四條,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等復印件。
6.對照第五條,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完成的繼續教育情況、經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7.對照第六條,提交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的證明材料。
8.對照第七條,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并經單位核實確認。
9.對照第八條,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以及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及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與成果相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證書等)復印件。
對科研立項課題,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階段性進行情況報告書(含主管部門組織的3位以上同行專家的審查鑒定意見)。
10.對照第九條,提交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專業文章等原件。
11.對照第十條,提交符合省職稱主管部門要求的職稱外語考試有效成績證明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
12.對照第十一條,提交符合省職稱主管部門要求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有效成績證明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或提交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須按評委會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重大:某一區域范圍內規模大、影響深的。
2.疑難:暫不分明,難以確定。
3.主持:經某一級別部門認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
4.系統掌握:熟知并能應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應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對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專業技術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科研、帶教、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項目。
9.專業文章:指將本人解決專業技術問題中的心得體會以論文的形式總結出來。文中必須有自己的觀點,并附具體實例問題的技術處理分析。
10.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全書字數一般要求在20萬字以上。
11.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其內容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等六方面。論文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12.交流論文:指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并在相應論文匯編上全文(或摘要)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13.國家級期刊:指由國家各級專業學會、各部主辦并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以及各部所屬院校主辦的學報。期刊必須注有統一刊號。
14.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號的期刊。
15.市級期刊:指由市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并已取得具有ISSN和CN刊號的期刊。
16.省級學術會議:國家二級專業學會及其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學術會議及省級學會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
17.市級學術會議:市級學會召集的學術會議。
18.主要作者、主編或副主編: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在5萬字以上。
19.主要編著者:指專業著作的主編或副主編以外的編者或一般作者,其參與編著的字數一般應在2萬字以上。
20.科技進步獎:特指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獎、星火獎、火炬獎等獎勵項目。
21.科技進步獎主要完成人:指在該獎項等級額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證書者。
22.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或技術開發任務。
項目或課題復雜程度和大、中型級別按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執行。
23.直接負責(技術負責)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人員。其確定程序為:項目負責人出具證明,然后由單位組織3名以上的專家評估并提出意見。
24.經濟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經濟效益?!拜^大經濟效益”指超額完成單位或部門規定(或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
25.社會效益:指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軍力等的效益。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本條件所規定的著作、論文、交流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3.本條件所提“市”指副省級及地級市,不含縣級市。
4.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由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后續學歷獲得者,可從申報者人事檔案記載開始的員級資格起計,但必須將全脫產學習時間減除。其員級資格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審核認可。
5.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獲獎成果均須同時附上相應專題材料。
7.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評委會專家評定。
8.本條件所指推廣、使用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須經主管部門考核認可,其程序參照科技成果鑒定方式進行,具體如下:
(1)申報人提出申請,填寫“推廣、使用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應用水平考核鑒定表”(以下簡稱“鑒定表”)。
(2)所在單位審核推薦。
初級助理工程師工作總結范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魯教人字〔**〕22號印發)、《**省教育廳關于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通知》(魯教人字〔**〕23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省**年面向社會認定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范圍是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包括:
(一)各級各類學校已取得教師資格擬申請其他等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
(二)**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三)其他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人員。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為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我省的中國公民。
(二)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不符合申請條件);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不符合申請條件);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具備大學??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者,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取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并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合格(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特許條件即修學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成績合格且參加畢業教學實習成績合格的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可免)。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經申請人所在單位、就讀學?;驊艏诘剜l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并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體檢合格。
(六)普通話水平應當取得的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以上合格證書(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請人員可免)。
三、認定程序
(一)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
除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特許條件者外,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須到戶籍或工作單位、就讀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名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以下簡稱“兩課”)補修和考試,取得《合格證》。
(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
取得《合格證》的申請人員參加市、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評。
(三)體檢
取得《合格證》且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合格的申請人員和符合教師資認定特許條件的申請人員,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組織體格檢查。
(四)本人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提供身份證件、學歷證明、《合格證》、《**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及《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向戶籍或工作單位、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符合特許條件者不需提交《合格證》)。
(五)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申請后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結論。認定合格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按要求將文字材料歸檔保存,并逐級上報認定數據信息。
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特許條件的申請人員不參加以上(一)、(二)項考試和測評,但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學習期間缺少教育學或心理學合格成績的,須參加“兩課”考試并取得《合格證》;缺少畢業教學實習合格成績的,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評且成績合格。
普通高校師范類應屆畢業生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各高校學生處或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統一組織,參加駐地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認定,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確保畢業生離校前向合格人員發放《教師資格證》。
四、“兩課”考試
**年“兩課”考試由我廳統一組織,分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小學和幼兒園3個層次。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級中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中學層次考試;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小學層次考試;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幼兒園層次考試??荚噲竺ぷ鞑捎镁W上報名與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忌稍L問**省教師資格指導中心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并在規定的時間到戶籍或工作單位、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交費、采集照片。無法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直接到現場報名。現場報名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兩課”考試準考證由考生于考試前15日內登陸**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網站自行下載打印,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可到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領取?!皟烧n”考試使用**年新版教材,申請人員可在報名時預訂??荚嚦煽兛傻礁鹘處熧Y格認定機構領取或登陸**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網站進行查詢?!皟烧n”考試合格證由我廳統一制發。“兩課”合格證在5年有效期內只限申請一種種類的教師資格。
五、“兩課”補修培訓
為提高教師資格認定質量,根據教師資格認定有關規定,不符合認定教師資格特許條件的人員原則上應進行教育學、心理學補修培訓(每門不少于32學時)?!皟烧n”補修培訓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一組織,委托**教育學院采用遠程網上教學方式進行,在各市設教學點。參加“兩課”考試人員在考試報名時確定是否參加培訓補修。培訓的時間和地點,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并在**省教師資格中心網站上公布。
六、時間安排
3月10日,各地開始進行宣傳發動工作。
3月15日至3月20日,進行“兩課”考試及補修培訓的網上報名及教材征訂。
3月25日至3月28日,進行“兩課”考試及補修培訓的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人員照片采集、相關信息及教材征訂確認。
3月31日前,各市將參加“兩課”補修培訓人數、教材預訂數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4月8日,各市領取“兩課”補修教材。
4月13日,開始組織進行全省兩課補修培訓。
4月27日前,各市將報名信息數據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4月28日前,各市上報“兩課”考試試卷預訂單。
5月20日,組織進行全省“兩課”考試。
6月5日,公布“兩課”考試成績。
7月15日前,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完成教育教學能力測評、體檢;正式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做出認定結論;發放教師資格證書。具體工作進度由各市自行安排。
8月底前,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送認定信息數據庫,進行認定工作總結。
七、收費標準
教師資格認定考試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認定費收費問題的批復》(魯價費發〔2006〕85號)的規定執行。“兩課”補修培訓由**教育學院按省物價局審定標準執行,不得高于在職教師培訓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