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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敬之的詩范文1
然而,我要說的“吳振立們”卻與這些無關。分析起來,在他們身上有許多相同之處,比如,他們年齡相仿,一般都出生在20世紀40年代,親歷了不同社會形態的更替,又見證了中國的改革開放。這種時間和社會巨變的大幅跨越,讓他們在大起大落的思想震蕩之后,累積起了豐富的閱歷,變得更加滄桑和厚重,也變得更加理性和睿智了;比如,他們多是發軔于20世紀80年代,像其他在那個年代嶄露頭角的人一樣,在新時期書法熱剛剛興起時就贏得了較多的關注,多少占得一些風氣之先,也使他們獲得了相當的自信和高度。然而,在后來的分化組合中,他們卻并沒有進入書壇主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與他們的生存狀況、個人際遇有關,但更重要的一點就是個性使然。他們強烈的個性,表現在對于生活的態度和個人的書風上,換句話說,他們都有著比較獨立的自我意識和個性化追求,不隨俗、不入流,在書法界常人的眼里,顯得有些另類;再比如,作為當代書壇有一定影響力的精英,二十多年來,雖不在主流,但并沒有完全淡出人們的視線,更多的是一種若即若離。這種狀態雖有些尷尬,但也可進可退,相對自由。如果從純粹的角度上說,不在喧囂熱鬧之中,不在風口浪尖之上,不被過多的功利所牽扯,恰是一種成全。事實上,這些年來,經過時間的淘洗和沉淀,他們已漸成風景。可以這么說,在當代書壇,這是非常值得關注、可以寄予厚望的一群人。
由此,談論吳振立就頗有意義了。他的個案,有可能作為一個有代表性的現象,在當代書法研究中凸現出來。當然,更重要的是想在今天,通過對他個人書法藝術的分析與解讀,呼喚一種傳統精神的回歸。
首先,來看看他的書法作品。如果對他的書法作一個基本判斷的話,那么,一個最重要的結論便是獨特。在書壇上,他不像任何人,任何人也不像他。這反映了兩個問題,即他沒有像許多人一樣,把模仿當創作,在書寫中作無意義的重復。進而,他又獨特到了別人也無法重復他的地步。在書法史上,有許多大家是不可像的,一像就“死”。比如張瑞圖、徐渭、鄭板橋、徐生翁、沈曾植、齊白石以及山人、弘一法師等等,都屬于這一類,他們前無古人,后無來者。在這里,我并不是把吳振立與大師們相提并論,而只是強調一種現象和它可能具備的價值。因為獨特是藝術的本質需求,有內涵、有品位的獨特,是鑒別和評價真正藝術品最為重要的標準之一。所以,當書壇上雷同和相似之風堪盛的時候,我們有理由激賞獨特的可貴。的確,在獨特性上,吳振立這一代書家堪稱當代的楷模,細數過來,他們幾乎是一人一個模樣。而奇怪的是,現在許多口口聲聲以張揚個性自詡的年輕人反而是陷入類型化的泥沼,千人一面。究其原因,至少有兩個方面,一個是功利主義,這是社會日益商業化的結果;一個是缺少文化的厚度,往往淺嘗輒止、現炒現賣。
如果將吳振立的書法作品作一番分析和解構的話,有幾個特征是不可忽略的。其一、它的外形基本呈圓狀,有如被壓扁的彈簧,筆畫在其中因圓轉、重疊、騰挪、顧盼而產生變化,生出奇巧的姿態,并由此而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語言系統;其二、他的字取勢于隸書,比較強調橫畫和姿態的優美,用筆干練,且沒有華藻,常常于沉穩和茂樸中顯像出韻味和古意;其三、其線條相對較短,以圓潤為主,多是中鋒用筆,線條和線條之間粗細沒有大的變化,加之其特別講究單個字的完美,所以,往往顯得字字珠璣、飽實有力。其實,就吳振立自己來說,他并不滿足這種表現,近些年來,他的作品又多了一些老辣和蒼茫。逐漸脫離技而進入道的層面,從清晰走向混沌,獲得一種大的境界;其四、由于字形和結構的緣故,他的字布排較為簡約,章法無大的變化,字與字之間單個獨立,幾無引帶,其節奏變化往往靠墨色、筆勢和字的姿態來調節。
對于書法藝術,吳振立表現出了非同尋常的認真、執著和恭敬。不是為閑適的“墨戲”,更沒有想方設法的巧取豪奪。在大量的心追手摹之后,彼此已融為一體?;蛘哒f,對于現在的他來說,書法已成為他的一種生命方式,似乎每一根線條,都在他生命的汁液里浸泡過,變得更加柔韌,也表達了一種心靈的祈向。所以,我認為,他的作品不是完全的具有現代意義的創作,更多的是人格、心象和智趣的自然流露。這種態度貫穿在他藝術創作的整個過程。比如,他對傳統的取舍,他的胃口并不大,而是依據于自己的性情,極為精細的挑選。這種挑選,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做一種生命的嫁接。顏真卿的《祭侄稿》,他在青年時代就一再地被打動過,以至“每每讀來,徹夜不眠”。但我們并沒有在他的作品里看到多少《祭侄稿》的東西,準確的說是沒有讀到多少《祭侄稿》的外在的東西,在他的作品里,《祭侄稿》的形已被過濾了,留在其中的是一種強烈的、經久不息的情緒和用心書寫的生命意識;多年來,吳振立對金農情有獨鐘,他期望走近金農,其作品也一眼可見金農的影子,但這絕不是簡單的學習和借鑒,當一種濃郁的氣息彌漫而來的時候,你就會覺得,那是吳振立與金農在精神上的一次精彩契合,那種穿越時空的交流,完全超出了形式的范疇,仿佛是一種新的生長,使我們一伸手就能在吳振立的氣息里觸摸到那位大師古典的皮膚;對吳振立產生過重要影響的還有他認為的“把魏晉碑帖結合得很好”的謝無量。在一定程度上,他太需要謝無量了,需要他的那一股子文氣,需要他充滿禪意的稚拙天真以及隱于其后的從容不迫的散淡和高貴。吳振立用許多年的時間,慢慢地咀嚼并消化著,讓那些他喜愛的大師們在他的身上一點點復活。
喜好,反映了追求,也反映了一個人的精神氣質。我們發現,吳振立的喜好里沒有多少妍美、亮麗、飄逸,表現出了其對于主流書風的主動疏離。這與明代以后的許多大家不謀而合,黃道周、張瑞圖、山人、徐渭、傅山、“揚州八怪”、康有為、趙之謙、吳昌碩、沈曾植、徐生翁、謝無量、于右任,乃至林散之、沙孟海等等,都不是正統的“二王”一路,或者說,“二王”一路對他們來說,僅僅只是產生過影響。這種對于主流書風的疏遠,照見了大師們的藝術天分和追求獨特的可貴品質,也反映了書法藝術發展的本質規律與多元趨勢。
吳振立的字彰顯了他的生活態度和生命意識。因家庭因素的影響,他的人生經歷是比較坎坷的。但作為一個有才情、有抱負,對自身和社會都有責任感的藝術家,面對曾經的現實生活的磨難,他內心的痛苦和掙扎是不言而喻的。當然,他沒有怨天尤人,也沒有表現出不可理喻的憤世嫉俗,而是因著自己清高孤傲、潔身自好、不與庸常為伍的秉性,尋求一份內心的安然。這種對于生活的態度,在他的字里行間執拗地表現了出來:不事張揚,沒有雕飾,沒有多少煙火之氣,于內斂、樸素、溫潤、自信和淡定中體現一種高貴。但這并不是他的全部,他那與生俱來的凝練和潔凈,以及在擠壓中不斷謀求突變的線條在告訴我們,他給自己保留了適度的欲望,讓生命鮮活起來,與生活暗暗地較勁,并由此而積蓄著更大的力量。尤其是他的后期,筆墨的蒼茫和漫漶,體現了一種靈魂的超邁。然而,一生在入世和出世之間行走,也恰好讓我們讀出了他思想的境遇,痛苦和無奈伴著努力和進取。另外,他字的圓形結構也是耐人尋味的。圓形結構的最大特點是內斂,字的結束部分往往是往里收的。當然,結構是圓的還是方的其實并不重要,令我們有所感慨的是其中隱含的意象,那就是中國深沉文化中追求圓滿和諧的致思傾向。中國人自古以來,把圓滿和諧看作是一種理想境界,并由此形成以圓為核心的辨證思維精神。其中包含了整體的觀念、變易的觀念、和諧的觀念、陰陽的觀念等等,體現了“天人合一”、靈活隨機、調和均衡、陰陽運化、生生不已的思想。吳振立的“圓”蘊涵了個人的期望,以及文化和生命的玄機。它的產生,不是一種刻意的制造,而是一種自然天成的精神物化的結果。中國古代的偉大智慧作用了他的世界觀,使他能夠放寬胸襟,在生活的失落中找到平衡的支點。同時,他的“圓”里,聚集了一團飽滿的氣和勃然的力量,氣在運動和變化,仿佛另一個天體,生生不息。
賀敬之的詩范文2
關鍵詞:知識經濟時代;財務報告革新;財務會計
無論什么經濟時代,其經濟背景以及使用者需求的轉變是推動財務會計行業發展的兩大動力同時也是發展的原因。相較于傳統經濟時代,財務會計的目標、信息質量、核算重心都有了很大的轉變,知識經濟背景下為財務會計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時代背景和技術支持。然而,伴隨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針對財務會計的要求也同樣提高,比如在綜合性、規范性、快捷性等方面的要求。相較時代提供的支持其行業在時代背景下的缺陷和不足更值得我們本行業人員的努力。因此本文從背景出發,針對其不足和缺陷提出在財務報告上的革新,從而為知識經濟時代的財務會計行業指明方向。
一、知識經濟時代下財務會計的發展現狀
知識經濟時代下,金融經濟不斷改革,伴隨金融經濟的改革發展,財務會計制度也在進行著革新。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發展為財務會計制度的革新提供制度保證,同時也針對財務會計提出新的要求。我國財務會計最初的產生針對于企業對銀行的貸款業務產生,其主要任務是解決企業的資金需求,主要解決渠道就是銀行。因此最初的財會會計工作其在保密要求上更加嚴格,只有嚴格的財務信息才能為企業的經濟決策提供有利的經濟決策信息。然而伴隨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尤其近幾年企業加大規模運轉,從而對資金的需求更加大。而銀行出于資金風險的考慮,緊縮了資金的借貸工作。因此在這一背景下企業開始擴寬資金籌措的方式,這也就為財務會計的發展提供了新的需求和新的指向。因此經濟時代的財務會計依然是傳統財務會計的發展,只是相對于傳統財務會計更在計量、確認上更具有多元化。不過總而言之,財務會計是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產物,同時也是企業面向市場的進行企業競爭發展的有利工具。
二、知識經濟時代下財務會計報告的弊端和不足
21世紀以來相對于傳統經濟時代,企業經濟的繁榮發展不過分依賴于物質基礎尤其是生產資源、生產資本和硬件技術以及企業工作人員和企業規模。而是針對知識以及信息的附加價值。更多的強調人力資源的開發以及其創造的價值。因此在這一背景轉變下,企業針對財務報告所展示的信息要求更加 高。然而現行的企業財務報告有以下弊端。首先,信息涵蓋率不高,不能有效的反應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會計報告仍然以現行交易為基礎,其針對貨幣計量的資產和負債表示不明,因此不能涵蓋企業所有的經濟交易信息,無法全面展示企業在某些交易期間的價值轉化。其次,伴隨科學技術以及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市場經濟的開放發展,財務會計報告卻相對滯后。企業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企業之間以及各本門之間其相互依賴生存也相互競爭,因此各企業之間以及企業的各部門對企業經濟狀況的需求更加高。然而現行的財務會計報告往往滯后于企業經濟決策之前,無法起到及時的指導和引導。最后,財務報告過多粉飾,真實性有待考究。以上三點也就是財務會計報告的信息涵蓋率低、財務報告滯后是知識經濟背景下財務會計報告的弊端和不足。
三、財務會計變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財務會計變革的必要性
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僅給企業的發展帶來機遇同時也給企業發展帶來極大的風險。財務會計的主要工作是通過其財務會計報告進行經濟信息的確認和計量。然而傳統財務會計報告滯后性,無法給未來經濟導向提供經濟決策的引導;只是針對貨幣信息進行匯總,而對非貨幣信息無法展示,因此其涵蓋率低無法滿足企業的綜合借鑒;最后財務報告只是企業盈利與否的結果的展示,而無法展示企業的經濟活動針對社會的綜合影響作用。
針對這些弊端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出財務會計變革是眾望所歸的,尤其是財務會計報告的變革是具有很高的必要性。只有進行變革才能擴大財務會計報告的涵蓋率,將非貨幣信息例如人力資源、數字資產等信息涵蓋在財務報告中,加強企業的信息決策的利用率;其次加強財務會計信息的變革,提高財務報告信息的及時性。只有如此才能及時的給商家和企業提供導向,避免信息滯后造成的經濟損失。提高財務信息報告的實時性,為企業經營者、投資者、債權人提供一個全面而且宏觀的財務會計報告才能展示最完整、科學有效的經營狀況。因此,滿足用戶信息需求,提供更短期間的財務報告就成為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共同心愿。依據過時的、經過調整的會計信息做決策,成功的幾率大大降低,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最后,現行財務報告無法滿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復雜,企業會計信息的使用者除了投資者、債權人以外,其他與企業有利益關聯的團體和個人,都有權要求企業提供他們所需的會計信息,并且由于這部分人構成復雜,其對企業的信息需求的差異是十分明顯的,比如顧客關注的是企業長期的供應能力、產品價格、產品成本和性能以及售后服務等;供應商則關心的是企業長期經營能力、信用、償債能力等;而財務分析家更關心企業長期盈利能力、經營的穩定性和結構風險等。不同類型的信息使用者,由于其所處的地位或對利益關心的角度不同,對會計信息的需求必然存在差異,即使是同一類型的信息使用者,也會因其與企業利益關系在質和量上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信息需求。而現行對外財務報告的通用框架體系存在的諸多問題,無法拓展信息披露的內容,并無法在信息的質量上做到相關性、一致性。
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相對傳統企業在企業的金融資產以及金融負債上其波動性較強。因此對財務會計工作中尤其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更加高,因此財務會計改革勢在必行有很大的經濟和社會必要性。
2.財務會計變革的可行性
知識經濟時代為財務會計變革提供很多有利條件。首先,計算機的出現為會計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類提供技術支持。同時為財務會計人員提供了高效工作的可行性;其次,會計數據的載體已有了質的飛躍數據載體的改變實現了利用同一基礎數據可實現信息的多維透視,從而為會計數據的分類、重組、再分類、再重組提供了無限的自由空間,為數據的多層次、多角度綜合利用提供了物質上的支持;最后,.會計信息輸入輸出模式的轉變使會計信息網絡化成為可能互聯網的出現實現了實時數據的直接輸入輸出。企業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與戰略合作伙伴進行經濟信息的交換、從事各種商業活動,并更多地利用企業內部網進行內部協同工作與信息管理。這樣將會計信息系統內化為Intranet的一部分,對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實時地處理與反映,并利用Internet向企業外部相關的信息使用者,通過網絡完成會計對內對外的目標成為了可能。
四、財務會計變革的具體措施
1.財務會計制度的完善和變革
無規矩不成方圓,財務會計制度的確立的根本目的是針對利益雙方在產生利益糾紛的時候給予標準的界定。因此財務會計制度要在一定的法律依據下進行制度的完善和確定,在當今的知識經濟時代背景下,財務會計制度更應該在國際法的背景前提下進行制定,嚴格的遵守相關法律依據,為利益雙方者提供有理有據的制度支持。這也是時展的潮流和趨勢,只有這樣我國的財務會計發展才會順應時展,緊跟國際潮流。
2.財務會計的確認與計量
針對上文對財務會計弊端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出財務會計在資產確定上有弊端,尤其是非貨幣資產無法統計。但是面對當今知識經濟時代所注重的人力資源成本卻無法確認。因此在資產確認上要加強或者更加需要側重這一方面的確認。其次在知識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人力資本的確認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為人力資源可以提高企業的持續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所以我們一定要實現成本計量向價值計量的轉變,雖然企業對于某些計量進行了公允值計算,但是很多的資產和負債依舊按照歷史成本進行計量。企業只有加強財務確認和計量的工作結合才能真實的展示經濟信息,為運營提供有效指導。
3.信息技術媒介的介入
賀敬之的詩范文3
關境:又稱“關稅國境”。一國海關法令實施的領土。通常同國境相一致。但一些國家設有不受海關管轄的自由港以及可以不辦進口手續、免稅儲存的保稅區,其關境小于國境。締結關稅同盟的國家,因相互間的貿易不征關稅,關境擴大到所有締約國領土。
國境:指一個國家的鄰接或面對另一國家的那一部分。
(來源:文章屋網 )
賀敬之的詩范文4
1.促進技術進步
經濟的發展是通過技術的創新推動的,而人力資源開發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高人員的文化知識水平以及科學技術水平。人力資源的開發不僅提高了人才的技術能力,而且能使人才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提高他們對知識的渴望與研究,使他們能夠在實際工作中不斷的進行技術的創新,創造新的價值,以此推動經濟的發展。在知識經濟時代下,人才是第一生產力,人才競爭是企業競爭的核心,人力資源是培養人才的重要通道,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利于不敗之地,就必須合理開發人力資源,提高人才的綜合能力素質,促進技術的發展。
2.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運優化
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企業等各部門的產業結構也在不斷地優化升級,這就要求人力資源的開發也必須做出相應的改變,以便適應人才結構與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人力資源的優化升級,使企業的人才分配更加完善、合理。人才能有效的促進產業結構的發展,使經濟的發展進入良性循環中。所以,人力資源的優化升級能夠促進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知識經濟背景下人力資源開發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人力資源開發取得了一定的進度,但是縱觀全球經濟發展中人力資源的現狀,我國與之還有很大的差別,這些差別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表現出來。
1.教育培訓體系落后
與西方發到國家的人力資源開發相比我國的人力資源開發還有很多的不足,首先我國在對人才的教育與培訓方面投入力度不夠,致使教育培訓體系比較落后,跟不經濟發展的步伐。我國政府用于教育的經費雖然在逐年增加,但是教育投入占國家GDP的比例卻呈下降的趨勢。另外我國的教育培訓體系不夠完善,很難適應高科技時代對具有創造能力與創新能力的人力資源需求。此外人力資源的投入分布不均勻,致使不同地區人力資源的數量與質量有很大的差別。人力資源的質量影響著經濟發展的高低,所以各個地區的發展差異主要是因為勞動者的素質有差異,特別是教育的差異直接影響著人才的素質。
2.人才創造力不強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文化生活需求在不斷提高,但是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比較落后,高素質人才不多。在知識經濟時代下,主要提倡“以知識創新為源泉,以服務業為載體,以創造經濟價值為目標”,大力發展創意產業。但是目前我國培養的人才大多創造能力低下,可替代性很高,對人才的培養處于初級階段。而且沒有合理的對人才進行統籌規劃。
三、知識經濟時代下如何使人力資源促進經濟的協調發展
1.加大教育投入
人力資源的發展離不開教育、培訓,我國政府應該加大對教育、培訓的投入力度,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提高人才的質量。只有人力資源的質量提高,才能促進經濟發展的。教育是提高人力資源質量的重要手段,更是人力資源開發的基礎。東部、中部以及西部地區增加教育投入要注意均勻的原則。另外,我國中、西部地區教育基礎比較薄弱,更應該加大投入,以便促進其協調發展。
2.提高人力資源的質量
我國的人力資源基數比較大,但是人才質量低下,所以我們在控制人口數量的基礎上,提高人口的質量。人力資源的來發要注重培養人才的創造力,提高他們的技術創新能力。開展多種形式的人力資源開發手段,使人們樹立人力資源開發中深化的概念。在傳統教育的基礎上,發展在職培訓、遠距離教學、考察學習、人才沙龍等模式,提倡終身教育與自主學習,從而全面提高人才的綜合素質水平,是人才適應知識經濟時代下對科技創新技術的要求。
3.合理規劃人力資源
賀敬之的詩范文5
關鍵詞:水生植物;景觀;應用;漯河市
水生植物在營造園林水景中不可或缺,不僅具有較高的觀賞價值,還可以凈化和改善城市水質,成為城市生態水景設計的必需元素。近年來,隨著漯河市沙澧河沿岸景觀建設和沿河現代居住區的大量開發,園林水景已經成為沙澧河風景區和房產界等領域所關注的焦點之一。
1.水生植物概述
凡生長在水中或潮濕土壤中的植物都稱為水生植物,水生植物與其它植物最大的不同在于水生植物對水分的要求和依賴大于其它各類植物,其具有繁殖快、生長速度比較快、分布較廣、病害比較少等特點㈣。
2.分類
2.1浮葉植物
浮葉植物的根都生長在泥土中,莖生長在水中但細弱不能直立,在水面上露出的只有葉片。植物生長到一定的階段會自然斷根,成為漂浮在水面上的植物,例如荸薺、睡蓮、王蓮等。
2.2挺水植物
挺水植物的根或地下莖生長在泥土中,上部的莖和出水面,等到花開時候會離開水面。挺水植物一般為單子葉植物,大多屬于莎草科和禾本科,例如香蒲、荷花、水蔥、蘆葦、千屈菜、梭魚草等。
2.3漂浮植物
漂浮植物是指其根不生于泥中,植株漂浮在水面上的水生植物,其大部分以觀葉為主,可以隨水漂流,難以控制其在水面上的位置。這類水生植物生長速度較快,不應種植的過密。漂浮植物可以吸收水中的礦物質,還能抑制藻類的生長。但有些漂浮植物的生長速度非???,容易把整個水面覆蓋,影響整體效果,例如浮萍、鳳眼蓮等。
2.4沉水植物
沉水植物指根莖生長在泥中,其余部分全部沉在水中生長,葉片比較細長呈絲帶狀,開花比較小,花期也比較短,屬于全部生長在水中的植物。但其通氣組織比較發達,有利于氣體的交換,在水中光線比較弱的情況下可以吸收水中一部分養分,促進自身的生長,例如金魚藻等。
3.水生植物在沿河水景中的應用
3.1水面的水生植物應用
水面具有擴大園林空間感、增加景觀情趣的重要作用,但比較單調的水面往往給人一種生硬、死板的感覺,水生植物應用在較小面積水域時,要注重一種近觀效果,例如植株的色彩、姿態、高度等。應用時水面上的各類水生植物要保持恰當的比例,可以形成較好的景觀效果。例如池岸里面叢植小片的水蔥、菖蒲,疏落有致,感覺野趣橫生,水面再適當的點植一些睡蓮,可以更好地豐富園林景觀。水生植物應用在寬闊的水面時,要注重遠觀的效果,采取以片、面的水生植物群落為主,還有采用整體而且連續的手法,以量取勝,可以給人一種壯觀的視覺感受。例如菖蒲群落、千屈菜群落,可以形成一種暗香浮動、疏影橫斜的靜雅景觀。
3.2駁岸的水生植物應用
水體駁岸有石岸、土岸、混凝土岸等幾種形式,因此在應用水生植物時不能一概而論,應結合地形、道路、材料、岸線的布局,做到遠近、斷續、疏密、曲折都恰到好處,既能使地面和水融成一體,又能讓水面空間的景觀起到主導作用。另外,駁岸的線條大多顯生硬、枯燥,通過水生植物的合理配置可以起到遮蔽單調、柔和駁岸線條的效果。以枕流島駁岸為例,在淤泥淺灘處成片的種植千屈菜,可以遮擋住單調枯燥的河岸線,還可以起到加固堤岸的作用,向外再種植濕生宿根花卉鳶尾、黃菖蒲等,蔓延到園路邊,黃色、綠色與紫色搭配在一起,色彩艷麗,使駁岸的生硬、枯燥變成一片美麗的花鏡,身臨河邊,卻感覺花香滿面。
3.3堤、島的水生植物應用
島在水景中主要起到是劃分水面空間的作用,其水生植物的種植,使得水景空間的層次感進一步加強,產生錯落有致的園林景觀效果,豐富水景空間的色彩感覺,倒影還與遠山、近樹等相互交錯,形成虛實相映的景致。以澧河上面的月牙湖為例,在湖周圍種植花葉蘆竹、黃菖蒲、水蔥等水生植物及濕生植物,湖邊散置景石,點綴垂柳,叢植烏桕等秋色葉植物,間植合歡、紫薇等喬灌木,下層以迎春、連翹等低矮灌木為輔,疏密有致,高低有序,令人心曠神怡。
賀敬之的詩范文6
[關鍵詞]競業限制;法益沖突;競爭權益;法律責任
[中圖分類號]d922.2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3)09 — 0056 — 02
競業限制,簡言之,即同一行業的競爭限制。2013年2月1日實施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下稱《司法解釋四》)對作了進一步詳細規定。雖然競爭法未對競業限制直接規定,但在競爭法視角下有利于厘清競業限制的目的、各方權益沖突關系、明確實現競爭權益的限度和合理范圍。
一、競業限制設定的目的探析
立法是人們的一項有自覺目的的活動,目的乃立法的起點和歸宿?;诒Wo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目的勞動法①以勞動者履行競業之義務應享有的勞動權利而規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通常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受競爭法調整。盡管因勞動法規定競業限制協議的前提為商業秘密的存在,卻少有從競爭法角度研究競業限制。然而競業限制本身文義的核心乃“競”與“限制”,與競爭法律規制應有密切聯系。
有學者提出“設置競業限制就是為了使商業秘密得以保護,使具有競爭力的人才短期不為他人使用以免形成競爭力”。〔1〕此競爭優勢或競爭權益上升為法律層面則成為權利或法益。此權利或法益在學界尚存爭議,有學者提出此競爭優勢即為公平競爭權,“公平競爭權是指市場主體在經濟競爭過程中所享有的開展自由、公平競爭的權利”?!?〕也有學者駁斥競爭權的存在,但是并不否認以法益模式保護競爭利益。將競爭法的客體視為一定的經濟或財產上之利益或權益?!?〕競爭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過程中,立法目標包括兩重含義:保護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前者以社會利益為出發點限制不當競爭,后者是以經營者的競爭權益為保護。因此,從保護競爭秩序的角度,公權意義的競業限制以限制雇員的短期流動降低商業秘密泄露可能性而謀求公平自由的競爭秩序。從保護經營者權益角度,私權意義上競業限制乃用人單位為保護自身競爭權益所采取的一種措施。
二、 競業限制法益沖突之法理評析
“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調整相互沖突的利益,無論是個人利益還是社會利益。這在某種程度上必須通過頒布一些評價各種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調整這種利益沖突標準的一般性規則方能實現。應當如何來確定它們的先后位序與確定它們的相對重要性呢?”〔4〕競業限制中既有用人單位的競爭權益和勞動者的基于人格權的利益沖突,也存在公平自由競爭與擇業自由的的沖突。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下,前者未有實然法律予以明確,后者乃勞動法規定的法定權利。前者以財產權和競爭發展權益體現為內容,后者以自由擇業的人格和財產利益為內容。通常認為法定權利更具有優先序位,人身權優于財產權。“勞動權是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是人的其他權利的派生源,且勞動者的生存權和擇業權在一定程度代表了自由競爭的公共利益。”〔5〕依龐德的社會利益觀點,應盡可能的保護所有的社會利益,并維持這些利益之間的相對平衡性。因此法律更傾向于對勞動者權利的維護,兼顧競爭者的權益保護。
權利的行使應有限度,一旦超出限度并不為法律所保護。法律對權利的行使設定相應的限度完全有必要的。法律對權利的限制的限度以對社會主體各方利益的權利義務為分配,對各方權利進行適度的干預。因此,有必要討論競業限制中對競爭權的實現予以限制的合理標準。
三、 競業限制合理限度規制之探討
(一) 競業限制主體范圍的限度
通說認為勞動法競業限制的主體范圍應以掌握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勞動者為限。我國最高法院判例也認為,個人能力中除所涉及的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內容以外,均應屬于個人人格內容,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①以競爭法的視角,商業秘密與競業限制兩種制度并不構成必然聯系。
商業秘密與競業限制不必然聯系的理由基于兩點。首先,傳統的邏輯思路認為勞動者離職后依掌握的商業秘密在新用人單位使用或者披露商業
秘密,導致商業秘密的泄露使原用人單位受到損失,該邏輯思路并不嚴謹。離職勞動者客觀上侵犯商業秘密的途徑眾多,并不以同行競爭者就業為唯一侵權方式。競業限制僅減少泄露的可能性和機率。因此,競業限制并不必然能保護商業秘密。其次,競業限制協議的平等性應允許競業限制可不以商業秘密的存在為前提。傳統觀點認為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處于弱勢地位,基于勞動非奴役性,離職即應自由。但隨著社會發展,特別是競業限制為離職補充簽訂的情形下,具備技能優勢勞動者往往和用人單位具有平等的地位,甚至更具有優勢。離職后的競業限制實為就業自由權的限制,非對生存權的侵害。因此,競業限制不與商業秘密有必然聯系,無需以后者為前提設立。
(二) 競業限制的行業、地域范圍和時間范圍
公司法和勞動法,都將競業限制的業務范圍限定在“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至于何為“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法律未有明確規定。而競爭法對競爭者劃分的標準通常會考慮產品維度和地理維度。產品維度通常是界定競爭法意義上相關市場的重要指標?!秶鴦赵悍磯艛辔瘑T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對此予以規定,“根據商品的特性、用途及價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認為具有較為緊密替代關系的一組或一類商品所構成的市場。這些商品表現出較強的競爭關系,在反壟斷執法中可以作為經營者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 ”。用人單位之間以此標準來衡量具有緊密的競爭關系相較于“同類產品”的范圍更為明確。
一般認為用人單位通常在有限的地域范圍內存在有關用人單位的利益,如果離職勞動者離開此地域,用人單位即不能限制。而有學者認為,“在我國一般由法官根據個案作出判斷而不應由雇主確定,凡領域限制范圍不清或限制范圍不合理的競業禁止協議應是無效的”?!?〕但筆者認為未有約定地域的協議直接定為無效的觀點值得商榷。目前我國未有針對競業限制的地域的強行性規定,確認合同的效力應嚴格依照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的原則,應盡量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競業限制的地域范圍可以參考競爭法對于地域市場的界定方法,考慮用人單位主營產品的根據產品的價格、運輸成本等因素確定競爭地域范圍。 勞動合同法以強行性規定明確了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此兩年應理解為法定的上限限度,而非合理限度。用人單位維護的商業秘密或者競爭優勢需求的時間,可能存在行業周期差異。有行業的產品革新和周期更新很快,替代產品更迭迅速,有些行業的產品技術等有可能超過兩年的周期。通說認為不超過兩年的限度乃保護勞動者弱勢地位和就業自由權。參考競爭法有關產品周期、產品革新或者季節性衡量等競爭法的相關因素確定雙方之間的競業限制年限可作為合理的限度。而超長期的競業限制并不是對商業秘密給予保護的良策,不負擔商業秘密義務的競業限制對人才市場的競爭秩序必然帶來影響,嚴重的亦形成對創新的阻礙,產生與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相似的結果,損害公平競爭秩序。
(三)基于競業限制實現競爭權的義務和救濟范圍
依競業限制協議,勞動者在離職以后以保密為目的負有不得競業之義務。用人單位的主要義務是給付補償金的義務。但基于競業限制協議的人身性,各方的合同解除權和違約責任較為特殊。
第一,《司法解釋四》規定勞動者實際履行競業之義務后,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此“30%”是否為經濟補償的下限呢?筆者認為仍應充分尊重當事人意志,只有在未有規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才應按照法定標準承擔義務,即維持三個月競爭優勢最低應付的補償?!端痉ń忉屗摹芬幎ā耙蛴萌藛挝坏脑驅е氯齻€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此條款限制了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三個月履行期間,否則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端痉ń忉屗摹芬操x予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權,即在競業限制期內,可以要求解除,法院應予支持。三個月不履行或者自行提出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從競爭法角度理解為消極的或者積極的放棄競爭權益。兩種情況競業限制協議的解除的原因歸咎于用人單位,以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為負擔。這一制度設計明確了用人單位為競業限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履行三個月未履行而引起的違約責任,也賦予了用人單位單方以放棄競爭權益為目的
的協議解除權。
第二,用人單位競爭權益的救濟為勞動者承擔的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目前立法未對勞動者的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需要承擔違約金進行限制。從競爭權益的角度來看,用人單位考量以較高的違約金阻止勞動者違約行為。但是實際中其他競爭者為勞動者代償違約金情況。因此,《司法解釋四》規定即使在勞動者支付了違約金以后,用人單位仍有權利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之義務,可見該規定特別加強了用人單位基于競爭權限的救濟。筆者認為從救濟途徑上,可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行為保全措施。因競業限制乃不作為義務,可申請對競業行為的禁令。除了違約責任以外,勞動法亦規定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以目前的司法實踐,侵權責任應以具體權利為前提,用人單位往往只能主張侵犯商業秘密造成損失而主張。實則應擴大救濟的維度。即使未有法定的競爭權利規定,亦可以競爭法益的消極的補償之。法益的消極保護性契合競爭法益的社會性特點,也有助于用人單位權益的救濟和競爭法的私人實施。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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