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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學范文1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22-0148-03
引言
法,大體上可以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兩部分,相對應的,也就分為國內法學和國際法學。從國際法本身的產生、發展和壯大來看,它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各國聯系的日益緊密而產生的,伴隨著各國之間的經濟文化交往的日益增多而發展起來的。在不存在一個有效的國際政府的現狀下,國際法的研究注定與國內法大不相同。
國際法學的研究方法離不開其所調整的法律關系,某種意義上,正是研究對象的特點才決定了國際法學的研究方法。盡管國內學者對國際法的定義各有千秋,但爭議較少的一點是,國際法的發展趨勢是調整不同的國家、國際組織、法人乃至自然人之間相互關系的法律規范。即“國際法已不是傳統的國際公法,而是反映國家意志的協調,調整一切國際關系(不僅僅限于國家之間的政治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的總和”。①
國際法學的研究對象與國內法研究對象有顯著的不同。國內法的研究,比如一國的民法、刑法等實體法,以及各部門法的程序法,都不可避免地由本國的統治階級或者說是立法機關的立法目的決定,其范疇大體在一國范圍內,而很少涉及與其他國家、國際組織以及法人、自然人之間的關系。而國際法的研究應該從宏觀上,以更廣闊的視野來看待不同國家之間的國際法主體,其各自的訴求不同、立場不同、知識背景或者生活環境不同,也決定著國際法主體之間的關系調整達成統一、協調的過程更難。
一、國際法學的傳統研究方法
鑒于國際法與國內法的不同,以及國際法學所調整的法律關系的不同。其研究方法應該更側重于比較研究(包括橫向的各國之間比較和縱向的歷史比較),價值研究,體系研究,實證研究,演繹與歸納研究,以及結合運用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的研究方法等等。以上這些研究方法在國際法學的學習中不可或缺。誠然,國際法學的研究方法必定是建立在普遍的法學研究方法之上的,但也有特殊之處。下面就作者發現的應當受到重視的幾種研究方法或者國際法學的學習方法做一些理解和闡述。
首先,從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角度來看,有學者認為,“國際法學研究的確對我國的涉外實踐―廣義上的―未起到有力的指導作用”[1],盡管大體如此,但也應該看到我國的國際法學已經在處理WTO爭端、松花江跨界污染、解決爭端、大陸架的主張等等領域起到了一些作用。普遍認為,國際法學始于西方,發展于西方,我們所要做得更多的是消化吸收,才能有所創新。孫世彥研究員認為,當前的國際法學研究過多側重于理論研究,理論創新只能作為我們長期的目標,而不能每日追逐的目標。從這一角度來看,國際法學的研究更應該從實踐入手,從案例入手,從我國所面臨或可能面臨的國際法問題入手來做一些研究。從歷史上來看,國際法在中國的產生發展,正是現實所迫,才得以引進。在晚清和民國時期,針對理論研究較少,而主要是針對中國面臨的國際問題尋找解決辦法。中國那段時間“面臨著收回租界的斗爭、日本侵略、兩次世界大戰、聯合國成立等重大事件”[2],因而當時的研究重點放在“國家(領事裁判權)、條約法、戰爭法等國際法領域”[2]等領域。盡管當時的研究是被人牽著鼻子走,是不得不為之舉,卻奠定了中國國際法研究的良好基礎,產生了一批國際法學巨著,如1932年周鯁生先生的《國際法大綱》,1943年的王鐵崖先生的《新約研究》,1948年李浩培先生的《國際私法總論》等等至今仍被國際法者視為經典大作。所以,無論從理論研究,還是實踐研究的角度來看,可能還是側重于實踐研究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從這一角度來看,目前我們學習國際法學還是要多從實踐入手,多從我國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國際法問題入手,多關注我國的經濟貿易發展現狀和前景,才能更有可能主動地學好國際法學。
其次,由于“國際法學看起來不像‘法’的特點”[3],國際法需要運用更多的實證方法來充實研究,使國際法學也更有血有肉一些,不是僅僅有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條約的骨架。國際法著眼于國際法主體之間法律關系的調整,相對更抽象,運用好實證研究的方法,才能更好地為國際實踐服務。從實證方法本身來看,其經典論點是“惡法亦法”,側重于研究對象“是什么”,注重于還原研究對象的本來面貌,因此,首先要獲得大量真實確切的第一手資料,才能進而加工提煉。那么,如何搜集資料,顯得尤為重要了。盡管現在搜集資料的方式很多,如文章檢索方面可通過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JS-Tor等外文數據庫,中文的CNKI等數據庫以及WTO、ICJ等判例,而一些核心的第一手資料的確很難掌握,比如近期中國與歐盟的光伏談判,由于是閉門談判,以至于基本不可能拿到未公布的第一手資料??磥恚脤嵶C方法必須要多下功夫,僅僅依靠書籍、檢索文獻、判例等還是不夠的。因為,缺乏第一手資料區還原、分析該問題的實際情況。然而,宋連斌教授認為“就算是純基礎理論構建,也并不排除實踐”,因為“沒有一個時代像美國沖突法革命那樣,選法理論與方法層出不窮,但其中有影響力的,還是那些從實證中來,到實證中去的?!盵3]實證研究對國際法學的學有裨益,不過確實需要下苦功夫,否則即使有大量翔實的第一手素材,也不能做出創新的結論來,以至于有學者認為“實證闡釋是國際法學的看家本領”[4]。
從傳統國際法學的角度來看,自然分析法對于國際法學的研究,地位與實證分析法基本相當。自然研究的方法,解決的是國際法“應當怎么樣”,它主張國際法應該體現普遍的價值,應該是正義的、公正的,對國際法主張進行價值評判。對于當前國際法的現狀,不存在一個行之有效的國際政府的情況下,國際法在判定國際法主體的行為上,更多的是運用評價的方法,包括肯定性評價和否定性評價等,來影響國際法主體的行為。因此,對于研究國際法本身來說,不僅僅在于要重要國際原則、國際習慣等準則,更要抓住國際事件和國際關系的內在主線進行分析,也要注意價值評判和道德評判本身就具有“立場”,因此在研究中,分清事實是什么,立場是什么對研究的中立性格外重要,更進一步來說,自然分析與實證分析并重,才能改變一些學者認為的目前國內國際法研究上的“注釋法學”趨勢。
二、跨學科研究方法
從國際法與其他學科的關系來看,國際法天生與其他學科不可分割,需要借鑒其他學科的知識,甚至于要以其他學習為根基。比如國際經濟法,天生與國際貿易相關聯,不熟悉國際貿易的規則和實物,無異于閉門造車。正如周忠海教授所言,不知道什么是波、什么是濤,怎么作好海商法的研究?因此,有學者主張國際關系與國際法是包容與被包容,一般與特殊的關系,提出一條從國際關系理論入手來分析國際法的新路[5]。這種理論認為,不能僅僅關心,何時、何地以及什么,而是要分析如何、為何。該理論主張,要避免實證分析所帶來的國際法學趨向“注釋法學”的危險,避免脫離國際關系的現實來論國際法,要以國際關系入手,分析原因,進而真正繁榮國際法學。在國際關系理論看來,國際法的產生、發展等要從歷史角度、政治角度來衡量,要國際關系入手作為研究主線。如“一戰”以后“巴黎和會”的召開,國際聯盟的建立,這都與國際關系中的理想主義密不可分,也就是說為了形成戰后新的國際局勢,避免戰爭,從而促進了“一戰”后國際法的繁榮局面。而“二戰”后,聯合國、關貿總協定等國際組織的建立,以后隨之的聯合國法律體系的制定與遵守都受國際關系理論的影響很大。
從國際關系理論中的博弈論來分析,國家之所以遵守國際法,是因為國家在合作中關心的是相對獲益,也就是本國所得利益多于還是少于其他合作國家。國家并不在意是否所有參與方都能獲益,而關注的是誰獲益多。這種博弈論可以很好地解釋國際立法博弈的失敗原因,以及一些國際條約遲遲不能生效的原因。與博弈理論不同的是,國際關系中的新自由主義認為,理性國家關注的是本國的獲益,而不是其他伙伴獲益的多少,因而在一次博弈中,一國不惜代價獲得利益,容易導致欺詐的產生,從而忽視了長遠利益。又如,在GATT烏拉圭回合中引入的“議題掛鉤”理論,即同時構建和談判多個領域的國際規則,用國際關系的理論來看,它避免了在蛋糕做大之前而分割蛋糕,滿足了利益的分配和平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5]。誠然,國際關系的理論對于理解國際法中國家之間的合作與協助提出了獨特的看法,加強了對國際規則制定的客觀認識,不失為國際法理論的很好補充,似乎看來為構建國際法上的法理學提供了可能。
除國際關系外,國際法學與邏輯學、經濟學等天生存在密切聯系,國際法學無論采取何種研究方法都離不開邏輯的基本規則,而經濟學是進行國際經濟法研究的必備工具。還有一些基礎學習,如外語,在國際法發展的今天,不掌握一門以上的外語,想研究好國際法已經不存在可能。在一國法律體系內,還需要具備民商法、仲裁法等國內法律學科來促進國際法的研究。除此之外,社會學、心理學、政治學等學科的知識和研究方法都對國際法學研究有重要意義。
三、綜述
由于國際法學的研究對象相對分散,研究領域廣闊,因此選取何種研究方法,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總體上來說,要遵循實證分析、自然分析的原則,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從思維上來說,要有強的邏輯思維能力,有客觀國際關系的分析能力;從研究工具來說,要必備一定程度的外語知識,掌握與研究對象相關的經濟學、政治學等理論;從研究對象上來說,國際法學要借鑒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知識,如果研究海商法,要掌握潮汐、水文反面的自然科學知識,研究外空法,要掌握航天領域的知識等等。從研究的態度上來說,還需保持不怕吃苦,不能偷懶的態度深入研究。
在國際法哲學中,有學者提出了呈倒金字塔狀排列的五個層次的知識結構,最底端是哲學,往上依次是社會學、經濟學、國際關系等社會科學,法理學,民商法、憲法等部門法學,最頂端是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國際法學[4]。可見,國際法學要想有所創新,必須要實現與其他學科融會貫通,具備更加開放的視野和視角來分析國際法問題。
參考文獻:
[1]孫世彥.中國的國際法學:問題與思考[J],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5,23(4):34-35.
[2]王貴勤.民國時期國際法研究考[J].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7(4):74.
[3]宋連斌.國際法研究應注重實證[J].華僑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1):51.
國際法學范文2
作為中國國際法學界的一面旗幟,王鐵崖代表了一個時代。他的“學術血脈”撐起了中國國際法學界的大半江山,“王鐵崖”三個字早已深深地烙印在我國的國際法學界。這種學術與精神的傳承,堪稱佳話。
2003年1月12日下午2時20分,我國著名的國際法學家王鐵崖走完了90年人生歷程、長達72年的國際法工作歷程,不幸去世。
人們清晰地記得,1997年5月20日,84歲高齡的王鐵崖在位于美國紐約的聯合國總部當選為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大法官,任期為4年。同年11月11日,年屆耄耋的王鐵崖赴海牙任職。與多年前在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學習國際法時一樣,他的勤奮和專業素養令同行們欽佩不已。
受父影響走上學法救國路
1913年7月,王鐵崖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其父王壽昌曾留學法國學習法律。1882年,王壽昌學成回國后,曾向友人、著名翻譯家林紓盛贊法國小說,并與林紓合作翻譯了小仲馬的《巴黎茶花女遺事》。此后,王壽昌出任外交部駐福建省交涉特派員。但因體弱多病,王壽昌英年早逝,沒能留下更多的著作。王鐵崖自幼生活在書香門第,在家中私塾誦讀四書五經,后入教會學校——英華中學(后改名福州第一中學)學習洋文西學。
父親對王鐵崖的影響顯而易見。16歲那年,他負笈上海人復旦大學,效仿父親,就讀于西語系。幼年時,他目睹父親在辦公室中和日本領事激烈爭執的場景,令他對國際局勢有了直觀的印象。他的堂兄出使比利時,擔任公使,歸國后與父親討論國際常設法院有關中比不平等條約的案件,成為王鐵崖對于國際法的初蒙。
17歲的王鐵崖對國際法產生濃厚興趣,從此一生沒有離開這個領域。1931年,王鐵崖考入清華大學法學院政治系。兩年后,他以優異成績升入研究生院,主攻國際法學。1936年,王鐵崖以論述租借地問題的論文通過答辯。這篇論文以條約為依據,從國際法和國際關系結合的角度研究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中的一個具體環節——租借地。這篇論文是中國研究此類重大課題的早期佳作之一。同年,他在上?!睹褡濉冯s志發表《民族主義的國際法觀》一文,可謂初試啼聲。
1936年,王鐵崖通過了中美庚款留學考試。次年,他赴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繼續攻讀國際學,師從著名的國際法學者勞特派特教授。
第一次拜訪勞特派特教授,王鐵崖仍記憶猶新。勞特派特教授大惑不解地問:“為什么這么多的中國留學生希望搞條約研究?”24歲的王鐵崖從容答道:“中國多年來受不平等條約的壓迫,要求廢除不平等條約已成為中國人民的共同呼聲。中國青年學者研究條約問題,就是為了更好地完成這一歷史使命?!眲谔嘏商亟淌诖鬄閯尤?。
兩年留英期間,王鐵崖選修了詹寧斯的《國際法概論》、拉斯基的《政治社會理論》等課程,受益匪淺。1939年夏季,滿懷報國熱忱的他忍痛放棄學位返國?;貒?,在戰亂中他品嘗了失業的滋味,勉強謀得一個刊物的編輯職位。后因編輯部遭日本飛機轟炸,他重陷困境。幸運的是,暫設在四川樂山的武漢大學邀請王鐵崖去任教。從此,他開始了自己國際法的講學生涯。這一年,他年僅27歲。
王鐵崖在武漢大學開設國際法、中國外交史、歐洲外交史三門課程,講授國際法案例專題。他的學生、后來擔任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端木正回憶說:“我記得王鐵崖老師在1941年住在樂山一間自租的舊式房子里,一個房間集臥室、書房、會客室于一身,同學來多了,只能有坐、有站,但他照樣講學論道?!焙髞?,王鐵崖轉赴設在重慶的中央大學任教。
1942年,結婚后的王鐵崖依舊經濟窘困。但他卻在艱難中堅持著述,完成了《新約研究》和《戰爭與條約》兩部著作,并分別于1943年和1944年出版。在當時國際法著作稀少的情況下,這兩部書籍的出版堪稱珍貴。
撐起我國國際法學界大半江山
1946年秋天,王鐵崖應邀到北京大學任教。50余年來,他扎根北京大學這片沃土,耕耘不懈,以卓絕的毅力和膽識使國際法學在北京大學深深地扎根發芽,北京大學成為中國首屈一指的國際法學教學與科研基地。
王鐵崖到北京大學后,先任政治系主任,后到法律系任教。1952年,因院系調整,王鐵崖在歷史系任國際關系教研室主任,講授國際關系史,并完成了一部重要的編著《中外舊約章匯編》,收集了自1689年《尼布楚條約》到1949年間中國同外國所簽訂的1182個條約。該書直到今天仍是研究我國歷史、外交史和對外關系的必備參考書籍之一。
1954年,北京大學恢復法律系。王鐵崖重返法律系,任國際法教研室主任。在那段特殊的歲月中,滿腔熱忱的他被安排在圖書館整理資料。雖然身處逆境,但他仍心懷對國際法的熱愛,編輯了《海洋法資料匯編》,翻譯了凱爾森的《國際法原理》,并與福州籍著名國際法學者陳體強等人合譯了《海上國際法》和堪稱經典的國際法世界名著《奧本海國際法》(第八版)。
1978年,法學教育得以恢復,國際法學開始顯現生機。王鐵崖不顧自己年事漸高,不遺余力地為中國國際法事業奔走操勞。在短短數年間,王鐵崖在北京大學法律學系首創了本科國際法專業,并在全國率先招收碩士研究生。1980年,他參與創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國際法學會,創辦中國第一份國際法學術刊物《中國國際法年刊》,并親自負責其編輯和出版工作。
王鐵崖的不懈努力令國際法學在中國得到普及與發展,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國際法在國家發展和國際社會關系中的重要作用。王鐵崖的學術造詣獲得了國際學界的承認與尊敬。1989年,他被海牙國際法學院聘為客座教授,于1989年為該院夏季講習班講課,演講題目是“國際法與中國:歷史與和當代”。這份講稿被收錄至當年出版的《海牙國際法講演集卜國際法領域最具權威的
參考文獻中。王鐵崖是獲此殊榮的第一位中國國際法學者。
1993年,為祝賀王鐵崖80歲壽辰,加拿大國際法教授麥克唐納主編出版《王鐵崖紀念論文集》,收錄了24個國家和地區的59位國際法學界一流學者的英文紀念論文,由海牙知名法律出版社出版。這是國際法學界第一次給予中國學者的特殊禮遇。“它不僅是我的光榮,更是北京大學乃至中國的光榮?!睂Υ?,王鐵崖感慨道:“這是我最寶貴、最崇高的榮譽。”
在160多個國家代表參加的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第二屆大法官選舉大會上,王鐵崖以123票名列第一,這是對他在國際法領域辛勤耕耘60載所付出心血的回報。
1997年,在就職儀式上,84歲高齡的王鐵崖鶴發童顏、神采奕奕,格外引人注目。
國際法學范文3
法學專業培養學生的最終目標是要使學生擁有法律思維邏輯,能夠運用法學知識和原理分析和解決問題。一般來說,《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規定了國際法的淵源,其中司法判例是國際法規范的表現形式之一。雖然司法判例不是國際法的主要淵源,但它是重要的補充資料。許多重要的國際法原則源于司法判例,國際法院的判決對于認證、確定和解釋法律原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學習典型國際成案對于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十分重要。
(一)緊密結合課程內容,選取典型國際成案
譬如,在學習“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問題時,筆者選取了西伊福希訴加利福尼亞州案和巴西聯邦債券案,在簡要介紹案情后,梳理了法院的觀點,通過案例讓學生理解兩者的關系。同時,若有相關國內案例也盡可能提供給學生學習,譬如針對這一問題,筆者將“陸紅訴美國聯合航空公司之間的航空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上海靜安區法院,2001年11月)”案[2]介紹給學生。聯系身邊的案例,學生更能夠感同身受,加深對課程內容的理解和掌握,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注意課堂介紹和分析案例時,語言表述上應盡量簡單化,不糾纏于無關問題
課堂時間有限、人的注意力集中有規律,介紹案情時要簡明扼要,第一時間吸引學生注意力,引導學生盡快歸納案件關鍵問題,分析問題要抽絲剝繭、層層遞進。通過案例分析,幫助學生把握法官的思維邏輯,了解法律適用過程,把抽象的理論具體化,從而達到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
(三)更新案例庫,時刻關注國際法院的案件審理
目前,國際法的案例教材版本眾多,其中不乏精品教材,收集的案例典型、分析透徹并能跟進國際法院的新近案例,可以為學生指定一到兩本案例書作為輔助教材。
(四)對學有余力的學生提高案例教學要求,選取和布置案例進行輔導
國際法院官網將案件所有法律文書公開,這是學習國際成案的重要資源。筆者曾指導學生跟蹤“烏拉圭和紙漿廠案”的審理,這一過程不僅讓學生完整地了解國際法院的訴訟程序和制度,也使學生對國際環境法領域的規則原則有了清晰的認識。更重要的是,這對于邏輯推理能力的培養和提高效果顯著。在法院裁決之前,閱讀分析案件事實基礎上試圖利用所學知識推理,并在法院作出裁決時,檢驗自己的推理過程,從而培養和提高邏輯推理能力。
二、利用多種教學手段,引導學生分析國際時事
國際法的研究對象是國際關系,是一門理論性強、實踐豐富的課程,所以學習國際法要對當代國際事件及時跟蹤掌握,對國際形勢,特別是國際政治形勢有一個宏觀的把握。在教學過程中,針對學生的興趣和知識面,筆者在講解討論經典案件之余,通過對近年發生的國際時事熱點問題引導學生展開探究和思考,教學手段上除了課堂講授、案例分析外,還增加了課堂專題辯論、模擬聯合國大會、模擬法庭和小論文寫作等多種方式,將抽象理論和直觀現實有效結合,一方面培養學生對國際法基本理論的運用能力,另一方面對學生的愛國情緒進行理性的疏導,深刻理解我國和平外交政策。上述各種教學手段對師生的知識儲備要求甚高,需要花費大量的課余時間做準備工作,同一屆學生中一般選擇其中1~2種方式對時事問題進行研究和探討。同時,針對不同的教學手段在選題等指導工作上有不同的要求。辯論的議題必須具有可辯性[3]。
三、利用視頻資料、豐富教學內容
如今的學生生活在多媒體發達的社會,從小習慣于從視頻獲取訊息。的確,在相同的條件下,人們通過視覺獲得的信息量更大,體驗感更強,印象也更為深刻。1990年代中后期以來,網絡技術飛速發展,歐美大學的國際法教學中開始大量利用網絡視頻資料,不僅用來進行案例教學,也利用各領域專家的專題視頻進行體系化的理論講授“影視教學法”已在國際法教學中隱然成型[4]。本課程中,我們準備了有關國際法的電影、紀錄片、時事新聞評論和國際法學者的專題理論演講等數十個視頻材料供學生觀賞學習。充分利用視頻資料,豐富了教學內容,提高了教學效果。利用視頻資料過程中應注意以下方面:首先,收集和篩選國際法影視資料時要保證其學術性和權威性,譬如中央臺制作的紀錄片、時政評論和國內外著名國際法學者的專題理論演講,避免一些所謂“專家“、名人非專業評述混淆學生對國際法的理解。部分學生欠缺世界歷史、國際關系史方面知識,將有關重大國際事件或外交實踐的歷史資料視頻,如中央臺發行的《世界歷史》等推薦給學生進行補缺。其次,有針對性地精選優秀影片,推薦給學生課余欣賞,課堂討論。譬如我們曾就好萊塢影片《盧旺達大飯店》討論了時際國際法中宗主國的概念、人道主義干涉與國家主權原則、聯合國維和行動等國際法問題。學生學習熱情高漲、參與度很高,效果很好。而電影《東京大審判》和紀錄片《東京大審判》在學習戰爭法中也發揮了同樣作用。最后,堅持短片課堂、長片課后原則。由于課程課堂僅有51學時,課堂的時間是有限的,課堂上使用的視頻需事先精選剪接,播放時間一般不超過五分鐘。為達到教學效果,對于較長的視頻資料,主要是針對資料提出問題,由學生課后帶著問題觀看視頻,這不僅能促進學生學習興趣提高,也可以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
國際法學范文4
強行法的概念最初起源于國內法,幾乎世界各國國內法中都有強行性規則;然而對于國際法上的強行法概念,理論界存在多種不同的學說。從法理角度分析,國際強行法具有自然法基礎,同時也具有實在法基礎。國際強行法理論反映了國際法治趨勢。
強行法實在法自然法國際法
一、強行法的概念
強行法又稱強制法、絕對法,是國際法上比較新的概念。從法律的強制性角度來劃分,國內法規范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強行法或者絕對法,一類是非強行性法或者任意法。強行法規范是指法律主體必須絕對服從和執行的法律規本文由收集整理
范;任意法規范,則是指主體可以選擇服從或者適用的法律規范。隨著時代的發展,強行法理論為各國國內法所普遍接受,“幾乎所有國家的國內法中,都存在強行法規則”,強行法是任何法律賴以存在的基礎。
以上結論同樣能夠適用于國際法中的強行法的情況,但是與國內法不同的是國際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哪些是強行法,也沒有超國家的權威性機構來裁判某項條約是否與國際強行法相抵觸。主要原因在于國際法的主體是主權國家,而主權國家彼此相互獨立。因而國際法的強制性主要體現在國家的相互約束與自我約束。
無論在東方或者西方,強行法是國際法學家們都接受的一個概念,但是要給強制法的概念下一個確切的定義是極其困難的,甚至于說是不可能的。究其原因,強行法概念已經超越了“形而下”的實在法概念而接近于“形而上”的自然法概念,與“理性”、“正義”等抽象概念類似。
二、國際強行法的法理學分析
1、國際強行法的自然法基礎
自然法學派主張法律對國家具有拘束力,各國對此必須予以遵守。當然,按照自然法學派的觀點,這種對國家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是自然法,它與適用于國家之間關系的國際法還不是一回事。有學者認為,強行法是自然國際法的范疇,是高于實在國際法的規范。強行法是具體化的理性對社會規律的認識。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后,有些法學家以自然法學派的主張作為理論依據,并且由此得出結論:國際法上是有強行法存在的,但是這一時期法學家們所主張的“自然法理論”已經不是早期那種完全意義上的“自然法”了。早期自然法最終將自己歸結為“正義”、“理性”和“法律良知”等等,而現在法學家們所主張的自然法與早期的自然法相比,出現了兩點新變化:其一是著重強調國家行為必須受某些法律原則和規范的約束;其二是自然法的內容有所發展,出來那些所謂“正義”、“理性”和“法律良知”等等的抽象內容外,還增加了許多國際法中具體的原則和規范,并且自然法與國際法之間的界限也更加模糊不清了。主張強行法的法學家們,是以這種變化了點自然法理論作為自己的理論基礎的。
但是自然法學者的主張將自然法凌駕于實在法之上,從而也就凌駕于國家意志之上,認為自然法是獨立與國家意志而存在的。這就完全忽略了國家之國際社會的特點,從而導致否定國家主權傾向的滋長。
2、國際強行法的實在法基礎
國際強行法的實在法基礎在于其約束力之根據在于各國同意。國際強行法必須是為國際社會之各國所公認的,而不是凌駕于國家意志之上最高權威。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實在法學者由此得出結論,只有國家同意的原則和規范才對國家具有拘束力,如果沒有國家同意這種意思表示,國際法在國際社會就沒有拘束力。如果對這一主張進行進一步的探討,那么是否只要一國聲稱反對某項國際法原則或規范,就可以規避該項原則或規范對這個國家的效力。可以設想,如果世界各國紛紛從其自身利益出發,對這項國際法院則和規范提出異議或反對,從而宣稱自己不受此類法律的約束,那將使得整個國際法秩序陷于混亂,造成國際局勢的動蕩不安,歸根結底,不利于維護世界各國自身的利益。實在法學派過分強調了國家意志,將國家意志凌駕于國際法之上,從而導致否定國際法,因此也就當然地否定了強行法的存在。
3、國際強行法是價值與規范的平衡
通過前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實在法學派亦或是自然法學派的論述均有其合理之處。自然法學派重在研究法的價值命題,即“法應當如何”;實在法學派重在研究法的規范命題,即“法實際如何”。自然法學派主張的國際法中納入自然法規則,實際上是為了條約制定過程中抑制國家意志的任意性;實在法學派強調國際法的國家意志基礎,是為了杜絕意識形態對于國際法的影響。任何一個法律秩序都無法回避這兩個問題。具體到強行法理論,一方面必須承認國際社會有必須遵守的法律原則與規則;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規范必須具有國家間的合意。
4、國際強行法是國際法對秩序的追求
國際社會相比國內社會具有極大的特殊性。國際社會由于不具有超國家的權威機構,因而整個國際社會仍處于“無政府狀態”——即“任何人都不受他人或群體的權力及命令的支配”。實在法強調國際法的國家意志基礎,實際上就是對這一“無政府狀態”的維護,否認國際法存在對國家意志的限制,國家與國家之間擁有締結條約的自由,國際社會不能把強制性規定強加于該社會成員,國家間的事務只能用自愿協議的方法加以調整,而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用強權加以調整。強行法理論的提出給予國際社會必須遵守的準則,加強了國際社會的集中性。有一種觀點認為,強行法是“一套關于國際體系所認識和采納的基本價值的系統的憲法性法律的成長”。
綜上所述,強行法理論強調“國家行為必須遵從一定規則”的觀點,強調國際法上的某些原則和規范具有強行性質,國家不能夠通過訂立協議的方式予以違反;另一方面,雖然強調強行法需要具有國家意志,但是不能夠絕對化國家意志的重要性,國家意志一旦產生和創設了強行法規范就不得輕易更改。
國際法學范文5
所謂復合式教學法,從不同學科的教學要求和目標來看,可能在界定時存在一定的差異,筆者結合國際法這門學科本身的特點,將國際法復合式教學法定義為:教師依據國際法教學目標的要求,在國際法的教學過程中,以學生為中心,主要通過對國際法教學主體、教學內容以及教學方法等三個方面的教學要素進行系統而科學的優化、復合配置所形成的一種開放性、綜合性的教學模式或方法,下面就國際法教學主體、教學內容以及教學方法三個方面的復合式教學法分述如下:
(一)國際法教學主體的復合
按照以往傳統的國際法教學模式,國際法教學主體僅僅限于教師本人一人,國際法所有的教學任務和內容都要教師來講授,這種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學模式極大地制約了學生主動學習國際法的積極性。按照復合式教學法的要求,國際法教學主體將在兩個層面上進行突破:一是要建立“以學生為課堂主體中心”的教學模式,強調學生的主體地位,教師則由原來的主體地位變為教學的輔助者,實踐證明,這種主體角色的變換充分調動了學生主動學習國際法的積極性。二是國際法教學主體除了學生和教師外,還應包括外交官、國際律師、政府官員、國際公務員、國際司法機構的法官等,通過這些主體來開設講座,進行學術報告,或組織庭審觀摩,接受個人訪談等方式來開辟學生學習國際法的第二課堂,這樣不但擴大了學生學習國際法的視野,而且也開闊了思維,將國際法理論知識與國際法實踐很好地結合起來了,也對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國際法教學內容的復合
國際法的教學內容一般主要由國際法的教學大綱和國際法教材兩個因素來決定。以往國際法課堂教學內容比較機械,整個國際法教學內容從第一堂課到這門課程的結束在很大程度上幾乎全部都是以教師所選定的某類國際法教材為唯一準繩,這種教學內容范圍的人為圈定盡管對于教師完成國際法教學大綱上所設定的具體教學任務來說沒有任何問題,但對學生學習國際法的視野是一種限制,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學生學習國際法有關延伸閱讀知識的機會,不利于學生很好地掌握國際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單從國際法教材上的資料來說,由于教材出版周期滯后的緣故,所有國際法的教材在資料更新速度方面都將不可避免地遠遠落后于社會的發展,因為國際法在各個領域所涉及到的知識點、國際法律文件的修訂、國際法具體問題演變的進程都一直處于不斷發展、變化之中。另外,從國際法教學內容的橫向層次考慮,國際法教學內容不應該只局限于一本國際法教材,關涉國際法教學內容的其它教輔工具書和教材也應配套使用,如各類國際法案例教材、國際法教學資料輔導教材、國際法法律文件選編工具書等。因此,按照復合式教學法的要求,國際法教學內容在實施方式上進行復合式設計必須要考慮以上縱向和橫向兩個層次上的因素,只有這樣,學生在學習國際法的過程中才能全面、準確了解和把握國際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點、國際法具體領域的發展動態等。
(三)國際法教學方法的復合
在國際法課堂上,一般采取的教學方法就是講授法,即“教師講、學生聽和寫”,這種傳統的照本宣科式的教學方法仍然是目前國際法課堂教學中最主要的教學方法。這種單一的教學方法其實嚴重挫傷了學生學習國際法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許多教師顯然已經意識到了這種傳統教學法的固有弊端和缺陷,開始紛紛在課堂上積極嘗試其它可行的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法、互動式教學法、啟發式教學法、討論式教學法、辯論式教學法、角色互換式教學法等,確實通過教學方法的變革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學生學習國際法的興趣,可問題在于,許多教師在選擇國際法教學方法方面比較單一,拘泥于某一種特定的教學法而貫穿于國際法的整個教學過程,其結果并不能很好地達到既定的教學目標和教學效果。以國際法案例教學法的采用為例,許多教師都比較青睞這種教學法,也深受學生的喜愛和歡迎。然而,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由于國際法的成案不多,加之案情往往很復雜,每個章節、每堂課如果都采取案例教學顯得有點不切實際,因為這種純案例教學將需要耗費大量的課時作為支撐,而且也不適合大班課堂上運用,很多教師沒有充分意識到案例教學本身的特點,初衷是好的,但其教學效果也并不是很明顯。這就要求教師在國際法教學方法實施過程中,要將各種教學方法相互配合,靈活運用,絕不能拘泥于一種教法,應在激發學生積極性主動性的基礎上,靈活運用體現師生互動的講授式教學法、案例教學法、討論式教學法、辯論式教學法、雙語教學法等來開展國際法教學。
二、實施國際法復合式教學法應注意的問題
必須要強調的是,將復合式教學法引入國際法教學中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這種教學法對我們原有的國際法教學模式提出了挑戰,它的成功實施需要多方面因素的支持和配套,作為一種綜合式的高級教學模式或方法,在實施國際法復合式教學法的具體過程中,我們必須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一)復合式教學法的設計和制定必須緊緊圍繞國際法的教學目標
簡而言之,所謂教學目標一般是指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希望課程教學達到所要的結果或效果,這是所有教學活動的基本出發點和歸宿,而教學方法是實現教學目標以及完成教學任務的基本手段。在教學中,制定教學目標有助于對教師的教學效果進行教學測量和評價,而教師也可依據教學目標選擇和使用教學方法、手段和策略,指引學生從宏觀上把握學科的整體學習思路和方向。因此,任何教學方法的選擇與運用都要受到教學目標的制約。具體來說,任何課程的教學目標又可分為課堂教學目標和學科整體教學目標。這就要求國際法教師在實施復合式教學法的時候必須權衡和協調好國際法課堂教學目標和國際法學科整體教學目標之間的關系,靈活處理和安排各種適當的教學方法,以保證各個教學方法在采用時體現實用性、科學性和系統性。另外,教學目標本身一般還包括知識與技能(認知)目標、過程與方法目標、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三個不同層次的具體教學目標,這就要求國際法教師在設計復合式教學法時還必須針對知識基礎、知識結構不同的學生進行因材施教,不能不顧學生的個體差異。
(二)復合式教學法的設計和制定對教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復合式教學法基于對各種教學要素的有機整合和系統化的要求以及對各種教學方法的綜合配套運用對國際法教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復合式教學法在其本質上要求師生地位平等,教師也只能是整個教學的參與者、主持者,因為教師的“教”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學生的“學”,在這種情況下,國際法的教師就不能再以原有的老師權威來俯瞰學生,教師必須時刻打破師生固有的角色關系而認真聽取學生的意見,從而在此基礎上積極改進現有的教學方法,與學生共同學習、共同參與國際法的教與學。只有這樣,復合式教學法在國際法的課程教學中才能得以順利實施。其次,通常認為,教學方法一般會受到特定的教學內容的制約,復合式教學法亦然。復合式教學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必然會超越國際法學科的知識范圍,這就要求國際法教師必須知識面廣,具備交叉學科或跨學科的視野,這對教師的知識結構和教學能力提出了挑戰,它要求國際法教師不但要懂國際法領域的知識,而且也要懂國際關系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領域的知識,亦即具備跨學科的視角和知識儲備。然而,在我國,由于受法學專才教育的單一學科培養模式的局限,加之門戶之見的制約,國際法學與上述不同學科之間的交流與溝通還存在很多問題,具有超越法學學科進行跨學科教學思維的教師還比較匱乏。目前,這方面的師資培訓還尚需時日。
(三)復合式教學法的設計和制定需要豐富的教學資源做支撐
復合式教學法相對于以往的主講式教學法、案例教學法、互動式教學法、啟發式教學法、雙語教學法、角色互換教學法、辯論式教學法等有本質的不同:首先,復合式教學法不是單一教學法,它至少同時綜合運用了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教學方法;其次,復合式教學法在綜合現有國際法教學法時并非任意拼湊或搭配,而是要顧及到各個教學法之間的有機聯系,真正做到方法上的復合式設計。顯而易見,復合式教學法的上述特點需要豐富的教學資源做支撐,除了上述國際法師資方面的要求外,它還需要高校在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給予充分的支持,諸如在教學場地、實踐基地、實習基地、第二課堂、多媒體設施、教材教輔資料、社會資源、資金投入等方面跟上復合式教學法的配套運用和需求,否則,復合式教學法的設計再完美也不可能在國際法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得以順利實施。
國際法學范文6
國際法課程容易使學生對課程失去興趣主要還是認識國際法的角度和方法上的不足。即傳統的法學教學方法中,我們使學生了解課程的主要途徑就是通過法律法規。在這種傳統教學過程中,對于國際法的認知也不例外。然而這種教學過程易陷入枯燥的理論灌輸,從而給學生掌握國際法帶來了障礙。這是我國法學教育一直以來存在的“本土化”概念有著密切的關系。長期以來對國際法的教學我們套用著國內法教學所使用的教學方法。即法律法規配套學習。國際法雖然是我國法學核心課程之一,但是它的內容與國內法中的相關法之間有一定的差異性。例如,國內法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法人等。而國際法的主體是國際法、國際組織等具有國際法主體資格的主體。同時,國際法的客體與內容與國內法的客體和內容之間又存在差異性。因此,國際法是一種具有特殊性質的法。國際法的此種特殊性使得國際法常常與國際關系保持密切關系。學習國際法如果國際法的特殊性在不結合相應的時代背景與國際政治環境,這只會讓學習者感覺其枯燥、抽象難懂進而減少或降低學習的積極性。所以,在國際法教學過程中應該不斷學習與國際法相關的國際關系史、世界近代史、國際政治等配套知識。
二、國際法教學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領域中的一切現象都是作為一個過程而向前發展的。教學方法也不例外。教學方法是向學生介紹一門學科的重要的方式。如果它不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可能會屏息學科的發展甚至會影響一門學科的繼續存在。國際法學課程所使用的“填鴨式”或教科書式教學方法,實際上是19世紀以前西方所通行的法律教學模式。但是,隨著不斷認識到“填鴨式”教學方法的弊端之后,相繼出現了“布萊克斯通教學法”、“案例教學法”、“蘇格拉底教學法”和耶魯大學推出的“講座法”、“復述法”和“案例教學法”。這些教學方法的改變無不說明國外學者為了法學專業的生存并發展提出的教學方法。這些方法有力地推動法學的發展。因此,國際法作為我國高校14門核心專業課之一并繼續發展必須對自己的教學方法進行改革。其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一)國際法學課程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和形成與行政、司法、執法機關以及企業等法律實務部門的信息交流與人才培養的合作與聯動機制,不斷進行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教學方式與方法、教學手段等方面的改革與創新,致力形成具有自身優勢與特色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模式,已經成為不少國內法學院教學質量工程的建設目標?,F階段高校大學生在學習國際法過程所反映出來的一個問題是國際法離我們的現實生活很遠,不能用國際法來解決生活中的問題。高校法學專業大學生對國際法的認識處于此種狀態,那么普通老百姓對國際法的認識幾乎為零。即大多數群眾不知道有一個稱謂國際法的法。這直接影響了整個國際法的價值和社會功能的發揮。因此,我們必須對國際法的教學方法進行改革使學習國際法的學生更深層次了解國際法的同時讓普通群眾也對國際法有一定的了解進而確立國際法的法律性質。(二)提高學生素質的必然要求讓高校學生掌握國際法的基礎知識是非常重要的。學生掌握國際法的基礎知識,準確理解國際法原則、規則的準確含義和內在精神,才能運用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來解釋和進一步剖析現今出現的各類熱點問題。但是,具備了扎實的國際法學知識基礎,并不是國際法教學的教學目標。原因在于如果只掌握基礎知識而不把基礎知識轉化為現實生活中解決問題的能力或缺乏利用基礎知識來觀察國際法問題并對此進行思考的能力,那么,學校所使用的教學方法沒有發揮的作用或沒有任何實際的意義。這不符合設立國際法課程的原初目標。
三、對國際法教學方法改革的若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