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投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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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投資

礦業投資范文1

國內礦業項目存在風險,海外礦業投資的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這就要求我們在立項之初對項目本身進行較為客觀的審核和評價。由于信息的不對等,看似國外很多優質的投資項目,但是很多企業投入之后,才發現項目本身還是有不少投資缺陷,所以這個項目之前沒有找到投資。海外投資切記有“撿漏”心理。海外的礦山項目主要的弊端是:品位相對(當地項目)較低、規模相對較低、人力物力成本高、勘探成本高、運輸成本高、開采成本高等。所以在立項之前要對項目各項經濟指標進行分項、分段研究分析,必須有確鑿的數據支持最終的論證結果。在此客觀的論證基礎上,才能輕松的走出去,堅定的在當地立足以及穩定的發展。

2提高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與歐美企業相比,中國企業大部分從業人員對國際會計準則和相關企業法規相當生疏,投資并購時在技術上處于絕對劣勢,且對西方文化和商業法規缺乏足夠了解,沒有意識到調查和戰略公關等對并購的重要性。中國企業在海外的成功率較低。而此前,有數據顯示,全球范圍內并購的成功率約為43%。中國礦業企業應該制定符合自身能力切實可行的跨國戰略和并購整合戰略,側重并購擴張,制定穩定、連續而長遠的規劃,減少隨意性和盲目性,以化解各種風險。對于中國礦業企業來說,應該“學懂了再干”,而不是邊干邊學,遇到問題再補課。針對海外管理人才缺失的問題,中國礦業企業既可以培養一批高素質復合型人才,擔當公司海外經營的管理和業務骨干,也可以實施海外機構人員本土化戰略,以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3海外礦業投資方式的考慮

在海外投資的初期,中國企業習慣于控股,其實這是一個誤區。從現實的情況來看,控股并不一定會控制風險,這就是對海外具體情況不了解所產生的做法。這也并非就是說所有投資項目都不適合于控股,實際上在發達國家以及一些向發達國家學習的國家,其法律翻度和投資制度都是有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法律條款的。否則,大企業總是吞并小企業,那就不是市場了。市場的動作必須讓所有的投資者都能受益,讓所有的投資者都有最小的風險,才是一個健全的市場機制。從實際的運作來看,與當地企業進行合作,等對當地的各項基本情況都了解后,再篩選優質的項目進行獨資經營。因為特別是一些民營企業,在沒有全面的資金、技術及政策信息情況下,能夠與自己的利益休戚相關的企業一同工作,那么他將會帶領我們用當地人的思維角度考慮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比如勞工問題,如此成功的可能性也增大了。在充分了解當地的政治、法律、經濟制度和文化后,再根據項目的性質以及企業的發展目的確定相應的投資方式和投資金額等,切勿盲目投資

4結論

礦業投資范文2

關鍵詞:礦業投資;考察要點;決策標準

中圖分類號:F41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2)07—91 —03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國內鐵礦、銅礦、金礦和大宗農用礦產短缺情況加劇,礦產價格上升,涉礦熱也逐步升溫,資源型行業已取代了房地產行業,成為了貨幣流向的首選“資金池”。不僅僅是礦業公司,非礦企業也紛紛涉足礦業投資,據統計[1],自2011年下半年以來,在A股上市的房企中,已有20多家房企投資礦業。礦業投資的特點是資金需求量大、投資周期長、投資收益高。投資風險高,加上額外的地質風險以及不確定性這一特點在礦業領域尤為突出[2]。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項目的投資風險,礦業投資企業需要認真進行項目的前期考察,保證考察內容更加合理、明了、全面、真實,同時也有必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項目評價決策標準。

一、礦業投資項目考察要點

礦業投資項目考察要點一般包括資源儲量、基礎建設條件、采選技術條件、環保安全、政策法規等方面[3]。

(一)資源儲量

在進行資源考察時首先應全面地收集資料,查看地質報告、物化探資料、選礦實驗報告、可研報告、生產報告,了解勘查歷程和完成者、采選生產歷程等[4]。

在查看這些資料時,要注意判別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目前的一些地質資料常常出現過度包裝的行為,例如虛增地質工作量;有意將礦化帶的描述與礦體的描述相混淆;礦石品位強調高品位;強調伴生有益組分、故意淡化或遺漏有害組分;資源儲量級別不高、虛增可用資源量等。

其次,實地踏勘主要見礦工程(含鉆探、坑探、槽探以及開拓采準巷道)和露頭,追索礦體延伸,了解礦體分布、產狀、礦石品位、礦石類型、工程控制程度。對主要地點進行現場拍照,采集必要的礦石樣本。

實地踏勘時要利用手持GPS核實礦區真實位置,以免張冠李戴;要檢查鉆孔位置,走訪當地群眾,判斷是否有空白孔;要走訪地勘單位,調查是否隱瞞未見礦孔。

最后,估算礦石儲量、資源量,對生產礦山核實剩余礦石儲量,并對找礦前景(如果是生產礦山,則是找礦前景)做出比較合理的推斷。

在核實資源量時,(334)資源量屬于預測資源量、不可作為評價依據[5],小且不穩定的礦體一般不計入資源量。

(二)基礎建設條件

首先,考察礦區的供水、供電狀況,對水源地、供電來源和線路進行基本評價,判斷是否具備基本的開發建設條件。

其次,考察礦區的地形地貌,初步評估采礦工業場地、選礦工業場地及尾礦庫的預期位置。生產礦山需要對采礦工業場地、選礦工業場地及尾礦庫的現有狀況進行評估。

第三,實地考察基本交通狀況和氣候條件,分區段對交通運輸距離和道路狀況進行描述,以便估算未來道路修建工程量、基本費用以及物流運輸成本。氣候條件在某種程度上限制生產周期和基建投資。

第四,了解附近居民點的分布情況及生活水平,礦業勞動力供需狀況以及環保的影響與治理要求。

(三)采選技術條件

其一,收集礦體產狀、埋深、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方面的資料,研究開采技術條件。

在低質量的地質報告中,常常存在對開采技術條件描述不準,有意將復雜度說成中度,或水文地質工作程度不足便妄下結論等問題。

其二,設計合理的開采方式、開拓方式、采礦工藝、通風方式、排水方式以及生產建設規模,初步確定基建投資額和工期。

其三,研究選礦試驗狀況、評估礦石的可選性能。在選礦實驗報告中常出現的問題包括:入選品位高于全礦平均地質品位;氧化礦和原生礦分不清楚;伴生組分利用狀況不提;有害組分去除方法及效果描述含混;或者沒有選礦實驗,僅作簡單類比等。

其四,研究預估或確定選礦工藝和產品方案。確定選礦比、選礦回收率、精礦品位等各項技術指標。

對于生產礦山,需要詳細收集各項采選技術指標、核實生產成本,并對采選設施和生產能力做出評價。對采礦邊界、土地邊界和面積進行審核,對采、掘、機、運、通系統及外部運銷系統的生產設施進行全面技術考察和評估。

(四)政策法規

首先,了解資源所在地政府及當地的礦業政策(礦權轉讓、證照辦理、稅費、環保、勞工政策、林地征用)、法規,特別關注地方性各種政策和礦權運作慣例。

其次,了解礦權所有者狀況、核實各類證照、關注法律糾紛。主要證照文件包括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稅務登記證、驗資報告、采礦證、探礦證、生產許可證、安全許可證、土地證(批件)等。常見法律糾紛包括:越界開采糾紛、礦業權租賃、承包糾紛、不服礦業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礦業環境損害賠償、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糾紛、礦地使用糾紛、地勘成果使用糾紛、合作勘探、合作開采糾紛、股權糾紛、企業改制過程中職工安置糾紛、工程承包糾紛、礦業權抵押糾紛等[6]。

第三,盡量查清礦權轉讓的真實原因。一般情況下礦權轉讓包括如下幾種原因:礦山各種條件較好但是缺乏開發或擴產資金;礦權本身沒問題,不想勘探和開采,想賺高溢價;垃圾探礦權,包裝出售;采礦權手續不全;采礦權資源有問題、沒效益;礦山資源面臨枯竭等。如果是后幾種情況,千萬不可介入。

二、礦業投資項目的投資決策標準

礦業投資范文3

[關鍵詞]地勘單位礦業權;投資管理;核算

[中圖分類號]F4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3)2-0058-02

1礦業權的投資管理現狀分析

1.1礦業權投資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待完善

目前,我國的礦業權投資管理市場得到了較快的發展,然而,我國目前礦業權投資在實踐操作層面和管理層面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完善,產生了許多矛盾與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難以解決,比如,企業與政府的利益分配、投資礦業權與當地民眾的矛盾、環境保護與探采之間的矛盾等,應引起政府和礦業權人的高度關注。比如,作為國家大型央企的五礦集團既要滿足自身發展需要,也不能不考慮在礦業領域的話語權。沒有較強勘探能力的礦業公司,只能靠購買礦山,付出巨大成本。五礦集團以安徽省廬樅地區泥河鐵礦礦業權投資計算,如果通過礦業權招拍掛取得,需要十六七億元。五礦集團從勘查做起,根據礦法和合同約定,采礦權自然過渡給公司,能節省十多億元。

1.2行政干預限制了礦業權的流轉

行政干預限制了礦業權的流轉主要表現在政府出讓礦業權上,比如,政府為了避免礦業權漲價對受益的沖擊,對礦業權許可證的有效期任意縮短,甚至強行規定探礦期一年,采礦期兩年。這樣的結果嚴重的干擾了礦產公司的正常生產秩序,通過各種措施得來的礦業權還沒有開展工作,礦業權就會喪失,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也產生負面影響。

與此同時,商業性的地質勘探活動不斷增多,作為地勘單位在探礦中也進行了大量的投資,但是實踐中的投資就因為政府輕易地收回探礦權而毀于一旦。地勘單位為了生存與發展,往往忍辱負重的保全采礦權,比如,容許政府占有采礦權中的干股或者支付一定比例的收益。

1.3資金鏈脫節問題

一般認為,經濟改革成功的兩大基本經驗得益于市場化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而在30多年的市場化和對外開放的進程中,礦業的改革開放滯后,由此導致了礦業領域的一系列問題,如商業性地質工作缺乏啟動機制;礦產資源持續發展能力不足等;下游則缺乏礦業的生產資本,融資渠道有限。比如,郴州市東坡鉛鋅礦接替資源勘查,投入項目經費2327萬元,其中中央財政1163.5萬元,占資金比例為50%,省財政和市場資金占比為45%,而單位投入資金116.4萬元,僅占5%,由此形成了礦業權這一特殊商品難以實現擴大再生產,地勘投資難以完成資本的循環,甚至連簡單再生產都難以維持,從而導致商業性地質工作陷入困境。

1.4投融資渠道單一問題

國家資金目前仍是我國地勘投入的主要部分,不可避免地出現了投融資渠道單一的問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礦業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規模太小,所占比例不到企業外部籌措資金的5%,明顯低于各行業的平均水平;二是政府財政性投資不多,在礦業開發(主要為礦產采選業)基本建設和更新改投資中,國家預算內投資只占5%,社會行業平均為15%;三是礦業企業資產負債率高,缺乏資金積累能力;新項目沒有資金來源,靠大量負債項目難以體現效益;四是利用外資少,且結構不合理。

2地勘單位礦業權的核算要求

2.1礦業權及礦業權市場

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在會計核算上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探礦權價款。探礦權由國家出資勘查,探礦權人在得到探礦權后而支付價款來購買。二是探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探礦權由國家出讓給探礦權人,探礦權人為得到探礦權后支付的使用費。

采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采的礦產品的權利。在會計核算上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采礦權價款。采礦權由國家出資勘查,采礦權人在得到采礦權后而支付價款來購買。二是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采礦權由國家出讓給采礦權人,采礦權人為得到采礦權后支付的使用費。

探礦權和采礦權統稱礦業權。礦業權基本特征可歸納為:礦業權是礦產資源所有權派生出來的一種物權,是礦產資源的使用權。礦產資源所有權人將礦產資源使用權讓與他人,允許他人使用。礦業權具有排他性和主體唯一性,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妨礙礦業權人行使合法權利。礦業權的取得和轉移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律、行政程序,遵循以登記為要件的不動產變動原則。

2.2礦業權的會計核算要求

(1)取得礦業權的會計核算

地勘單位在購買礦業權時,會計支出款項應按實際支出數借記――無形資產(礦業權)、貸記等相關科目。地勘單位在進行普查、詳查以及勘探等自籌資金的勘查項目獲得的礦業權以及轉入開采而形成的采礦權,在獲取礦業權證后應按勘查核算項目的實際支出金額借記――無形資產(礦業權)、貸記――地勘生產等科目??辈槿绻麤]有形成礦業權應轉入當期損益,則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地勘生產等科目。由國家出資勘查而形成的礦業權,一般做法是在轉讓成功后予以資本化。

(2)出售時的礦業權會計核算

地勘單位在自籌資金以及出售購入形成的礦業權,應在收到收入款項后,應按實際收入款項借記相關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同時結轉成本,作借記――經營成本、貸記――無形資產(礦業權)等科目的會計分錄。另外,由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國家評估機構評估后出售的礦業權,作借記――相關科目、貸記――國家基金、經營收入等科目的會計分錄。

由國家出資形成并按國家評估機構評估價出售的礦業權,按評估價與勘查生產成本差額記入經營收入,按原實際發生地勘生產成本轉增國家基金,作借記相關科目。

(3)合作勘查、作價投資的礦業權會計核算

地勘單位自籌資金以及購入形成礦業權合作勘查、作價投資的,按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長期投資(×合作勘查項目)、貸記――無形資產(礦業權)等科目。國家出資形成礦業權合作勘查、作價投資的,按評估價借記――長期投資(×合作項目)科目,按國家原始投入成本,貸記――國家基金科目,按評估價與國家原始投入的差額借(貸)記――地勘發展基金科目。在產生收益或虧損時,由于礦業權尤其是采礦權的特殊性,無論是否擁有控制權,應用成本法核算投資收益,先沖銷合作、投資成本,作借記――相關科目、貸記――長期投資(×合作項目)等科目的會計分錄,待長期投資成本沖抵完后再作借(貸)記――投資收益科目的會計分錄。

(4)采礦權攤銷的會計核算及賬務處理

采礦權攤銷時,作借記――制造成本、貸記――無形資產(采礦權攤銷)等科目的會計分錄。

3完善地勘單位礦業權投資管理與核算措施

3.1地勘單位實現探采一體化的模式

地勘單位探礦的目的是為了采礦,要采礦必須首先進行探礦,未來礦業發展的趨勢必定是探采一體化的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部分地勘單位將選擇走礦業公司之路,依托已經探明的礦產資源及擁有的礦業權,通過采礦權的獲得轉化為礦山公司,實現從事業體制向企業體制以及向市場主體轉變。

因此,未來傳統礦業公司將向上游探礦擴展,而傳統地勘單位向下游采礦延伸,礦業公司將成為礦產勘查的主體,實現礦業探采一體化。在這一方面,福建省上杭紫金礦業公司是一個成功的案例。2012年1~9月份,紫金礦業實現營業收入346.34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了61.50億元,增長21.59%。紫金礦業的成功取決于其良好的與市場充分接軌的經營機制,實現了探采一體化,采礦形成的利潤能夠回到上游投入地質勘查或收購礦權,為下游的礦業開發提供堅強的資源保障,實現良性循環。

3.2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資金

發展礦業資本市場,可為地勘單位創造多元融資渠道,提供市場化的平臺,促進跨國礦業(集團)公司的形成。而且,發展資本市場,廣大投資者可自由選擇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資產及資產組合,有利于投資者財富的增長和風險規避。

首先,建立“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從扶持我國地勘單位和中小礦山企業的角度看,“二板市場”將為礦業投資提供沃土。其次,加強和完善證券管理部門、股票交易所及金融投資機構對礦業融資政策、規則的制定及對上市礦業公司的監督管理。支持和鼓勵礦業公司到國際礦業資本市場上融資。再次,建立礦業投資基金,一要建立各種政府勘查投資基金,二要允許其他投資基金進入礦業資本市場,建立以商業性勘查基金為主導的相互補充的勘查投資體系。

3.3加強投資管理與核算的風險防范

地勘單位應加強投資管理與核算的風險防范:第一,要防范市場風險,在投資的礦種上要盡量選擇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和支持的礦種,如鐵、銅、鋁等急缺礦種和建材礦產。第二,要提高成本風險防范意識,比如,在投資的區域上要選擇交通以及水電基礎設施完善和礦成品目標市場較近的區域。第三,要防范決策風險,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深入,礦產品市場全球周期波動,對于地勘單位投資礦產資源,應在價格上升階段進入市場。第四,要防范運行風險,要充分調研投資的軟環境,選擇政府誠信、法規政策完善以及工作效率高的區域進行投資。第五,要防范生產安全風險,安全是地勘單位效益的保證。如煤炭的勘查開采,一定要設計好、施工好、維護好安全工程,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

礦業投資范文4

關鍵詞:礦業 投資 財務管理

礦業投資公司是集礦山投資開發與技術服務為一體的經濟實體,近幾年來,我國經濟高速的發展對礦產品的需求一直保持較大的比例,使礦產品價格持續走高,給礦業投資公司帶來了較高的利潤。但隨著投資熱潮的逐漸退卻,礦業市場下滑趨勢以初現端倪,要在現有的環境下繼續保持盈利,礦業企業就需要從內部財務管理工作入手,保持資本的高效運轉。

一、財務管理在礦業投資公司經營運作中的重要地位

財務管理作為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管理工作,是礦業投資公司經營管理的核心內容,在礦業投資公司經營運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良好的財務管理是礦業投資公司財務決策最優化的保障

財務管理通過對籌資方式的成本分析,幫助企業發現成本最低的籌資方式,并確定最佳資本結構;通過對投資項目盈利能力的預測,計算可供選擇項目的凈現值及投資報酬率,為企業選擇最優的投資方向提供了依據;通過利潤管理,根據企業股權結構及經營資金需求確定最合理的利潤留存及分配的比例,從而實現公司各項財務決策最優。

(二)財務管理可以提高礦業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的防范與化解能力

全面的財務管理要求企業對經營全過程進行詳細的分析與預測,因而有助于使企業發現經營中存在的風險因素,特別對于礦業投資公司,其經營業務的特殊性使不確定性成為其日常財務的必然存在,通過財務管理對各種風險進行識別與預測,進而建立起防范各種風險的措施體系,可以提高公司對多變的財務環境的應變能力,避免風險造成的財務損失。

(三)財務管理有利于促進礦業投資公司利潤最大化和價值最大化

財務管理緊緊圍繞利潤這一目標,通過擴大銷售收入、加強成本費用管控、降低資源消耗、提高資金利用效率等一系列工作促進企業經濟效益不斷提高。同時作為一項綜合性的經濟管理工作,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也促進了企業管理結構的完善,保障了內外部財務關系的協調,因而有利于企業經營穩定與健康發展,推動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二、礦業投資公司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基礎比較薄弱是普遍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企業財務環境建設較之于發達國家依然比較滯后,表現出整體財務管理水平的薄弱。首先,財務管理體系建設滯后。一是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滯后,雖然礦業投資公司都有一些財務管理制度,但這些制度的建立更多的是滿足國家財務法規的要求,很多公司管理層對于財務制度建設重視不足,滿足于當下的財務制度框架,對財務制度改進與創新關系甚少,因而使公司的財務制度逐漸滯后于經濟形勢的發展及公司經營方式的轉變。二是財務管理組織結構建設停滯不前,很多公司財務管理工作過多的集中于財務部門,上無必要的管理指導,下無充分的組織配合,使財務部門負擔過重,或者實際中財務部門與會計部門職責部分,權責不明,形成管理的重疊與真空地帶。三是財務管理隊伍建設進展頗小,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無論知識結構還是年齡結構都顯現出老、舊的特點,人員更新不及時,業務培訓投入少,使財務人員很難達到新的財務管理實務要求的水平。其次,會計基礎環境缺乏完善性,財務管理與會計管理是緊密聯系的,會計核算信息是財務管理決策的依據,而由于會計核算不規范、執行程序不嚴等問題使企業內部會計信息可靠性難以保障,增大了財務管理的難度。第三,管理信息環境建設乏力,內部管理信息系統條塊分離依然普遍,財務與管理的信息傳遞與回饋缺乏充分的技術支持,形成決策時滯降低了管理效率,部門之間也因缺少信息交流的平臺而在日常管理中各行其是,工作協調能力極差。

(二)財務管理模式創新性不足

現代企業管理的發展與成熟帶來了企業財務管理模式的不斷創新與改變,其中全面預算管理作為推動作用巨大的管理系統已經成為先進企業必然采取的管理模式。但從眾多礦業投資公司的實際來看,財務管理控制方法還比較單一,全面預算管理并沒有得到必要的重視與采納實施,管理工作中各種資源的整合水平較低,利用不合理,事權財權的結構設置不夠科學,管理與控制障礙重重,因而整體來說財務管理缺乏有效的戰略驅動,管理效率比較低。

(三)財務監督與控制工作不到位

礦業投資公司進行財務監督與控制首要的目的就是保證各項財務制度與決策能夠按照計劃內容加以執行,減少執行偏差,保持財務管理一致性,其次是通過對實施過程的掌握來檢查財務制度與決策是否與企業財務實際環境相符合,以便對財務制度與決策內容加以及時的調整,第三是對財務執行人員的工作進行監測與評價,保障企業財務資產安全與使用效率。而實際中,很多礦業投資公司的財務監督與控制工作并不嚴格,年度審計很少發現財務問題,一些日常檢查也只是例行公事,執行程序不合規,檢查內容不詳細,對于檢查結果缺少事后的分析,因而財務監督與控制未對內部員工形成真正的約束與控制力。

(四)財務風險管理的體系不夠完善

礦業投資公司經營中籌資與投資活動比較頻繁,因而面臨的籌資與投資的風險也比較普遍,做好財務風險的管理是很有必要的。而很多公司財務風險管理并未形成完整的體系,風險識別上相關的信息搜集與風險匯總分析工作不到位,風險度量的方法比較簡單,指標選擇不能有效結合公司實際,風險控制的制度措施與必要的技術手段不健全,風險管理人員應急處理能力不高,這些體系建設方面的不足使公司的財務風險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

三、加強礦業投資公司財務管理的建議

礦業投資范文5

2011年7月1日生效的新礦業法是目前芬蘭礦業管理的最重要法律。與舊礦業法相比,新礦業法的重大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許可證制度。修改的許可證體系建立在三層體系之上,即保留權、勘探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保留權有效期2年,對于某一具體區域,有獲得勘探許可證的優先權??碧皆S可證有獲得采礦許可證的優先權。采礦許可證使持有者有權開發礦產資源,但也明確了采礦作業的相關條件。對于開發礦產的權利,采礦公司有義務對土地所有者支付補償金。(2)土地征用權。土地征用權不再包含在采礦許可證中。如果采礦公司和土地所有者之間不能達成協議,則采礦公司必須向政府申請征用許可證。(3)附屬公司。為了申請勘探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外國公司必須芬蘭建立附屬公司。歐洲經濟區內國家的公司,至少要在芬蘭建立一分支機構。(4)復墾義務。在勘探和采礦活動停止后,礦業公司恢復原狀義務得到強化,包括提交保證金,以確保復墾義務的完成等。根據該新礦業法,芬蘭的礦業權類型主要分為3類:勘探許可證、開發許可證和淘金許可證。(一)勘探許可證勘探許可證持有者有權在許可區域范圍內查明地質體的結構和成分,并為準備采礦活動而進行相關勘探活動,以及為確定一礦床而進行其他勘探活動,調查其質量、規模和開發可行程度等??碧皆S可證持有者有義務將礦產勘探活動限制在找礦活動所必需的范圍內和措施上。許可證持有者應認真規劃相關措施以便不引發對公共或私人利益的侵犯??碧皆S可證不能限制土地所有者使用該地區土地或管理該地區土地的權利。勘探許可證有效期限為4年,可續期,每次3年,但總期限不能超過15年,最大面積為1平方公里,勘探許可證經批準后可轉讓。(二)開發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持有者有下列權利:①開發在采礦區內發現的礦產;②開發有機或無機地表物質、額外的巖石和作為采礦活動的副產品而產生的尾礦;③開發屬于采礦區基巖和土壤的其他物質,只要該開發活動對采礦區的采礦運作是必需的。此外,采礦許可證也允許其持有者在采礦區內依據相關法律和規定完成進一步的礦產勘探工作。采礦許可證持有者有下列義務:①確保采礦活動不對民眾的健康構成損害或對公共安全構成危險;②確保采礦活動不對公共或私人利益造成明顯的傷害;③確保在采礦運作的總成本方面,合理地避免侵犯公共或私人利益;④確保挖掘和開發工作不導致明顯浪費所開采的礦產資源;⑤確保礦山和礦床潛在未來的使用不被危害或阻礙;⑥向礦業管理部門就礦床開發利用的程度和結果提交年度報告,并通報有關礦產資源信息的任何重大變化。開發許可證最長期限為10年,可續期,每次最長為10年,相關面積一般在許可證上作出規定。經批準后,開發許可證可轉讓。(三)淘金許可證淘金許可證持有者在許可證規定的區域內有排他性權利:①尋找和調查沉積在土壤中的金;②通過淘洗活動(panning),回收和開發土壤中沉積的金;③回收和利用作為淘洗的副產品——松散土壤中發現的鉑金塊(nuggets)、寶石和其他珍貴的礦石。一旦淘金許可證期滿或被終止,淘金者應立即把淘金區恢復到公共安全所需要的條件,拆除相關建筑物、設施和設備,負責該區域的恢復和清潔,并把該地區盡可能整理到接近其自然狀況。在相關措施完成后,淘金者應立即向礦業管理部門和負責該區域的環境管理部門提交書面通知。在一般情況下,通知應在許可證期滿的一年內提交。淘金許可證不得限制土地所有者使用該區域或管理它的權利。淘金許可證最長有效期限4年,可續期,每次最長3年,最大面積為5公頃(1平方公里等于100公頃),經批準后,淘金許可證可轉讓。

主要礦業管理機構

2011年7月1日前,芬蘭礦業管理的主要部門是芬蘭就業與經濟部(MinistryofEmploymentandtheEconomy),2011年7月1日及之后,芬蘭的礦業管理轉由芬蘭安全與化學品總局(FinnishSafetyandChemicalsAgency)(Tukes)具體承擔和負責,即芬蘭安全與化學品總局負責管理和執行新的芬蘭礦業法。但在行政管理上,芬蘭安全與化學品總局的工作接受芬蘭就業與經濟部的指導。芬蘭安全與化學品總局的職能與任務是:監督和促進與產品、服務和生產系統相關的技術安全和一致性;監督和促進采礦、消費者安全、化學品安全以及工廠保護產品的安全與質量等。芬蘭安全與化學品總局設有4個局:產品與設施監測局、工業工廠監督局、化學產品監督局和研發與后勤服務局。其中,工業工廠監督局是礦業管理的具體職能部門,負責受理礦業權申請和礦業許可證的發放等。工業工廠監督局的機構設置如圖1所示。

基本礦業管理政策與投資政策

芬蘭礦業管理與投資的基本原則是:①礦權人必須要具有開展礦業活動所必需的技術專長,以及礦業活動所必需的各項條件;②對于礦業活動的影響以及預防和減少這種損害和不利影響的可能性,礦權人必須要有充分明確的認識;③礦權人必須要采取所要求的各項措施以確保礦業活動的安全性,同時為確保這種安全性,選擇合適的開發技術條件;④礦權人必須要盡可能預防礦業活動所產生的損害和不利影響,去除引發有害影響的礦業活動,并制定危機應對方案;⑤對礦業活動造成的任何不便或損害進行補償。(一)礦業許可證授予根據芬蘭礦業法(MiningAct),芬蘭礦業許可證(勘探許可證、開發許可證和淘金許可證)的獲得一般建立在申請的基礎上。礦業許可證申請者或持有者必須是:未被宣布破產和其行為能力不受限制的自然人或(公司)法人。根據芬蘭礦業管理政策和法律,礦業許可證申請要想獲得批準需要回答的問題包括以下方面:①申請者和申請者滿足開展與許可證相對應活動的先決條件;②申請涉及的地區,以及土地規劃和有關土地利用的限制等;③相關各方權利與義務;④區域勘探或開采礦產的初步評估,如果是申請勘探許可證的話,則為區域礦產的評估基礎;如果是采礦許可證的話,則為礦床開發的適合性等;⑤礦業活動的計劃安排;⑥活動所產生的環境影響和其他影響;⑦活動結束后的相關措施以及善后安排等。許可證申請遵循“先提出先服務”的原則。在許可證申請中,通常還需要包含:①證明文件、登記處摘錄和證明申請者所提及信息的相應文件;②一份根據芬蘭《自然保護法》第65條所要求的評估報告和一份依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法》所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③申請書和附件中所述材料的總結等。對勘探許可證和淘金許可證而言,一般要附上所提取廢物的廢物管理計劃等。對采礦許可證而言,授予前提條件則是礦床在規模、礦石含量和技術特點上是可開采的。如果采礦活動對公共安全構成了危險,引發高度有害的環境影響或實質性地弱化了地方的居住和工業條件,且這種危害或影響不能通過許可證條款得到彌補,則采礦許可證不能授予。對于鈾礦許可證,除滿足普通礦產的相關要求外,還要求:①采礦項目符合全社會的利益;②礦山所在區域地方政府表示了同意;③安全要求已得到了滿足。(二)礦產勘探根據芬蘭新的礦業法,勘探工作不能引發:①對民眾健康的損害或對公共安全的危害;②對其他工業活動和商業活動構成重大損害或損失;③有意義改變自然環境;④對稀有或珍貴的自然景點產生重大損害;⑤對自然景觀的重大損害。芬蘭對勘探工作沒有勘探花費要求,但勘探許可證持有者每年應向采礦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所開展勘探工作的報告及其結果??碧皆S可證持有者有義務預防土壤和巖石廢物材料的產生,減少其有害性。勘探許可證持有者應對提取的廢物準備廢物管理計劃,包括有關區域環境、土壤和巖石廢物、廢物區、環境影響、預防環境污染所采取的措施、活動監測以及有關終止活動的措施等。(三)礦山環境根據芬蘭環境法,凡對環境污染構成威脅的活動或項目都需要環境許可證。芬蘭礦業項目的環境許可證授予在個案基礎上決定。根據法律規定,采礦或任何可比較活動的環境許可證、選礦廠環境許可證、采石廠或其他采石運作的環境許可證、巖石壓碎或泥炭生產環境許可證等,都必須要含有所產生廢物的管理條件或其在儲存、選礦或加工處理過程中所產生廢物的管理條件。環境許可證也必須要包含項目活動伴生所提?。ɑ蛟划a生)廢物的管理計劃。此外,用作提取廢物處理的場地許可證必須要含有有關建立廢物廠址、其管理、拆除、善后工作的相關條款。在廢物場地對人類健康、財產或環境構成明顯危害的情況下,場地許可證還必須要含有內部緊急計劃條件。在決定用于堆放提取伴生廢物的廢物場地位置時,必須要說明由廢物場地和處理提取廢物的來源、成分和持續時間所構成的相關風險等。(四)礦山安全芬蘭的礦山安全建立在為采礦運作方的礦業活動所確立的強制義務上,以及依據礦山安全許可證所開展的預監控上。根據芬蘭礦業法,采礦運作商在礦山安全方面有以下職責或義務:(1)采礦運作商有義務確保采礦安全,應特別注意礦山結構和技術安全,防止礦山發生危險情況和事故。礦山運作商應遵循下列運作原則:①鑒別危險因素;②消除危險因素,如果不可能消除危險因素,則應明確限制危險因素的安全目標,并采取措施,限制危險因素引發的有害后果;③實施預防事故所必需的措施,并制定救援措施;④在單個事件前,采取一般有效的措施;⑤考慮技術的發展和該地區使用可得的其他技術方法。(2)制定礦山內部救援計劃。采礦運作商應制定礦山內部救援計劃,救援計劃應說明以下各點:①可預見的危險情況、事故和潛在的影響;②預防危險情況和控制其后果的措施;③由于危險情況或事故,需要提交給管理部門或其他部門的通知;④與地方救援部門的合作;⑤出口通道和保護可能性,連同救火安排和搜救職責;⑥參與獨立救援措施的人員,其崗位的培訓;⑦獨立救援工作所需要的設備;⑧修復事故造成損害的準備工作和環境的清理等。(3)應明確在各級組織上,各級相關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責任區范圍。(4)應指定安全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必須熟悉有關采礦技術和采礦安全方面的規章,熟悉采礦安全所要求的措施。在礦業管理部門組織的考試中,安全負責人應證明其熟練性,并獲得考試合格證書。(5)應制作礦山平面圖并適時更新。(6)制定采礦活動終止計劃。在規劃和建設礦山以及運作礦山時,運作商應注意確保采礦活動可安全終止和礦山可安全關閉。

礦業投資范文6

【關鍵詞】 礦業海外投資風險因素分析風險估計模糊

綜合評價

一、引言

礦產資源是現代工業社會的“糧食”和“血液”,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命脈,從我國經濟總量和大國地位來看,我國重要戰略資源嚴重不足,用量大、品位高的礦產資源不能在國內得到滿足。而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加快發展階段,對重要礦產資源的需求總量持續擴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經嚴重依賴進口。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資源約束將逐漸成為影響我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大因素,資源安全將成為關系到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全局的一個重大問題,加快開發利用海外資源將是我國的必然選擇。但是,我國利用海外資源,特別是“走出去”建立海外資源供應基地的工作還比較薄弱。在邁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現代化第三步戰略目標的進程中,我國應當把利用海外資源的工作放到突出的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合作,開發利用海外資源。

二、我國礦業海外投資項目風險因素識別

風險因素識別是應對風險的重要步驟,風險識別就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如頭腦風暴法、專家訪談法、歷史資料查閱法等確定對項目有影響的風險類別。礦產資源賦存隱蔽,成分復雜多變,因而對它的勘探、開發必然伴隨著大量的偶然性和不確定性,總有不同程度的風險存在,且風險不僅限于礦業開發的某一特定環節,而存在于礦業開發的全過程,如勘探、開發、生產等環節,同時,在境外進行礦業開發時,還要考慮所在國的政治風險、匯率風險等。因此,在進行境外礦業項目投資決策時,必須分析項目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因素。一般而言,礦業開發項目存在的風險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地質勘查及地質儲量有關的風險因素分析

首先,勘查風險是礦業項目所固有的,發現一座經濟可采礦床的概率非常低,并且從發現到探明一個經濟可采礦床的平均成本相當高,勘查與生產之間還存在著較長時間的準備期,投資勘查礦床,有限數量的勘查投資并不能保證成功地發現礦床,因此勘查投資具有極高的風險。其次,礦業公司面對的是儲量風險,礦產資源賦存隱蔽,成分復雜多變,因而在對它的尋找、探明以至開發利用的過程中,必然伴隨著不斷地探索、研究,并總有不同程度的風險存在。

2、市場供求風險因素分析

首先,經濟周期的影響。礦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性產業,經濟發展的周期性特征決定了對礦產品的需求量和市場價格具有明顯的周期性,因此,經濟周期的變化對礦業公司的經營會造成明顯的影響。其次,市場發達程度的制約。目前,我國礦產品市場的發育尚未成熟,有關探礦、采礦等方面的政策法規還不是特別完善,所以與世界上的一些實力強大的礦業公司相比而言,在企業的市場運作方面還略顯不足。

3、政策風險因素分析

首先,產業政策的風險。礦業是各個國家的基礎產業,在各國國民經濟的運行中處于重要的地位,每個國家對礦業的發展制定了一整套政策法規,對資源的開采、礦山的建設、產品的定價、運輸等諸多方面形成了約束。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變化,國家未來對礦業行業政策的任何變化,都將對礦業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一定的影響。其次,政府和投資者目標的協調。對于任一投資項目而言,政府和投資者的目標都是使其所產生的收入現值最大化,政府的主要目標是最大限度地增加稅收,提供盡量多的就業機會;而投資者的主要要求是足夠的投資回報率,盡快回收投資資金,稅收條款的穩定性,提高生產作業效率。礦業投資項目不同于其他工業項目之處就在于投資地域可選擇性小,由于礦產資源賦存的地域性較強,礦床的位置是固定的,為了獲取該地區緊缺的資源,有時不得不在投資前甚至在投資完成后接受當地政府提出的某些苛刻條件,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項目風險。再次,稅收制度的風險,礦業稅收制度是礦業投資環境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是評價一個國家礦業投資環境及潛力的一個主要指標,同時還反映了一個國家礦業競爭力的水平。

4、環境保護和治理方面的風險因素分析

礦業活動另一顯著的特點是對環境和生態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嚴重影響了自然景觀。在礦產資源的采選過程中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環境污染,而且生態環境治理和恢復投入高、難度大,所在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任何變化,對礦業公司的運營都可能會提出更高的環保要求,導致投資和經營成本的增加,使項目收益減少。

5、項目建設技術經濟方面的風險分析

礦業活動還具有長周期的特點,礦業投資項目建設周期長,建設資金需求大。礦業活動的長周期特點,使得礦業投資項目承擔了巨大的資金成本,而且由于礦業活動的不確定性,投資總額不易控制,這一點再加上礦業活動的周期性特點和礦業項目資本需求大的特點,使得礦業投資項目籌資比較困難,而且礦業投資項目投資額是不易控制的,同時與礦業投資項目有關的時間成本是巨大的,這就使得與資本回收有關的風險增加。

6、保證企業能進行簡單再生產的風險分析

礦山在開采過程中,作業場所不斷發生變化,隨著已準備好的可開采礦量的減少及開采對象的耗竭,礦山需要不斷地向擴展或向深部延伸,需要不斷地開辟新的作業場所,彌補耗竭的儲量,這樣才能保持礦山正常生產。當一個礦山的可采礦量全部采完,為了保證礦產品的供需平衡,需要重新基建,延續或接替生產能力,礦業企業基本建設必須以一定比例貫穿于整個礦業生產過程中,相應的基建性投資就要持續給予保證,這是礦業企業不同于一般工業的特殊規律。因此,投資礦業開發項目,需要持續不斷地投入,以維持企業的簡單再生產,維持簡單再生產投入的開發性基建工程,雖然也形成固定資產,但主要用于露天礦剝離廢石,建設井下掘進井巷。一旦該礦段儲量耗完,幾乎沒有殘值,而且更新速度很快,這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項目的收益。

7、安全保障風險分析

礦業活動的另外一個特點是容易發生各類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各個國家制定了嚴格的安全法律法規,要求礦業企業配備先進的安全監測設備和設施,執行嚴格的保安規定和安全措施,使得礦業企業增加安全方面的資金投入。我國的礦業企業在安全事故的防范方面還不是特別成熟,因此在走出去時一定要借鑒發達國家大型礦業公司在這方面的經驗,做到有備無患。

三、風險估計和評價

1、風險估計的概念

風險估計是對識別出的風險因素進行量化,估計風險發生的概率對項目的影響,發生概率可用數學模型、統計方法進行客觀估計,也可采用專家打分、分級的方法進行主觀判斷。這種評價需要由地質勘探、采選工程、財經、法律和商務等各有關領域具備專長和經驗的人員來參與完成,一個礦業項目總是包含多個風險因素,風險管理的重點就是對那些發生概率大且影響大的因素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防范。

2、風險綜合評價

風險評價是估算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大小,以減少項目計量上的不確定性。在對項目的單個風險進行估算和量化的基礎上,考慮各個單個風險綜合起來的總體效果,最后確定項目的整體風險是否能被接受。通過一定的評價方法對各風險事件后果進行評價,確定可接受程度,根據可接受或者危害程度的不同,確定對風險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應對措施。

為了加強評價模式的科學性,指標體系的構建和評價方法的選取尤其重要。在設計指標體系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原則:對風險因素數量的選取要合適;盡量減少風險因素指標間的相關性;盡量增強風險因素指標體系的完備性。綜合上面的原則并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現確定風險評價的指標體系,如圖1所示。

礦業投資的風險評價選用模糊綜合評價方法,因為礦業勘探開發手段及其所獲資料有限,致使對某一海外礦業投資項目的評判是模糊概念。在投資開發前沒有一個專家敢斷言這個項目一定能獲得成功,實際上它是一個介于0(失?。┗?(成功)區間上的隸屬函數。新項目評價涉及到的因素錯綜復雜,有許多不能用精確數學表達的模糊因素,每個專家提出來的評判結果不同,須對各位專家的意見進行綜合評判。

(1)礦業投資項目風險的模糊綜合評價模型。評價因素集與指標權重集,分析影響礦業投資項目的所有因素,得到因素集U={u1,u2,…,un},其中uk(k=1,2,…,9)為第k個因素;相應的權重集W={w1,w2,…,評語集V={v1,v2,…,vm},其中vj(j=1,2,…,m)表示由低到高的各級評語,本文中取m=5。對于礦業項目的風險評價,其評語等級分為:低風險,較低風險,一般風險,較高風險,高風險。

(2)評價矩陣的確定。從uk到V的模糊評價矩陣為:

Rk=rk11 rk12 … rk15rk21 rk22 … rk25rkn1 rkn2 … rkn5

其中rkij(i=1,2,…,n;j=1,2,3,4,5;k=1,2,…,9)表示第k個主因素中第i個子因素指標uki對于評語vj的隸屬度,即子評價因素uki獲得vi(j=1,2,3,4,5)評語的比率,它是以單因素子評價形式出現的。rkij的值可按如下方法確定:對專家評價結果進行統計整理可得,對于指標uki有vi1個v1級評語,vi2個v2級評語,…,vi5個v5級評語,則對于i=1,2,…,n

(3)綜合評價。一級模糊綜合評價運算,即按各因素進行模糊綜合評價,先對各子因素層指標uki的評價矩陣Rk進行模糊運算,得到主因素指標層uk對于評語集V的隸屬向量Bk:Bk=Wk。Rk=(bk1,bk2,bk3,bk4,bk5),模糊子集Bk是第一級模糊綜合評價的結果。在這里,。代表模糊運算符號。

二級模糊綜合評價運算,通過第一級模糊綜合評價的運算,得到模糊綜合矩陣:

R=B1B2B9=b11 b12 …b15b21 b22 …b25b91 b92 …b95

主因素權重向量W={w1,w2,…,w9},按照模糊綜合評價模型再對R進行模糊矩陣運算,即進行第二次模糊綜合評價,得到目標層對于評語集的隸屬向量為:

B=W。R=(w1,w2,…,w9)。B1B2B9=(b1,b2,b3,b4,b5)

在計算中有時會出現當因素集U較大,即因素集個數n較大時,在權向量的和為1的條件約束下,相對隸屬度bij權系數wi往往偏小,權向量W與模糊矩陣R不匹配,結果會出現超模糊現象,分辨率很差,無法區分誰的隸屬度更高,甚至造成評判失敗,因此需要對模型加以改進。

雖然求出了B?鄢但它是失真的,不能作為最終評判依據,必須對它進行還原變換,即:

B即為最終評判結果,bj表示評價對象對應評語集中第j個等級的的隸屬度,按最大隸屬度原則,取bj中的最大者相對應的評價等級為評判結論。

(4)模糊綜合評價應注意的問題。運用模糊綜合評價對礦業投資項目進行風險評價雖然有它的優點,但由于風險的評價本身是一項復雜而困難的工作,要想獲得比較客觀和有效的評價結果,應該正確地使用模糊綜合評價的方法進行評價。為達到這個目的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獲取數據是與礦業投資項目相關的信息和資料。

第二,有關評價專家組的選擇也必須科學合理地安排,這是評價中應解決的最為關鍵的問題。

第三,各風險因素相關性的處理問題。

第四,模糊綜合評價結果失效的處理。

四、結束語

保障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及滿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要求,使得我國的礦業公司必須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建立屬于我們國家控制的世界級的大型礦業公司,這就要求我國的具有一定實力的礦業公司要充分重視科學管理方法的應用,引入各種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礦業的對外投資中,提高風險的可預見性,盡量避免風險的發生及各種應對風險的辦法。

(注:基金項目:本文受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學院教研基金資助項目,基金號SK-08。)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境外投資”考察團:加快海外資源開發利用步伐[J].宏觀經濟研究,2004(8).

[2] 黃先芳、婁純聯:礦業投資項目的風險因素分析和風險控制對策[J].金屬礦山,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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