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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融資范文1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與完善,企業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形成的應收債權出售、質押、貼現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融通資金,已是企業進行融資的重要舉措。為規范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關融資的會計處理,財政部于2003年頒布了《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應收債權融資等有關業務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并于2004年5月頒布了《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四)》。筆者通過對債權質押、債權出售與債權貼現深入比較分析,對現行應收債權融資的會計處理談幾點拙見。
一、現行債權融資會計處理的不足
(一)違背了負債的概念及可靠性要求
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應當是會計核算的根本。若一種會計核算方法所形成的會計信息不夠真實,則這種方法能否應用值得懷疑。我國于2001年實施了新一輪企業會計制度改革,2006年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兩次改革的根本宗旨之一就是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根據相關準則的規定,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附追索權債權貼現或出售后,貼現或出售企業在貼現或出售日是否一定在債權到期日承擔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債務是不確定的,也就是說,貼現或出售企業在貼現或出售日是否承擔一種需履行現時義務是不確定的。這表明附追索權債權貼現或出售的交易不符合負債確認的標準。若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附追索權債權貼現或出售視同質押借款,將這種不確定的負債確認為負債,既不符合負債的概念,也勢必造成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與負債同時虛增的結果,從而導致企業對外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失真,并對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運比率等財務指標的計算與分析產生不良影響,從根本上違背了會計核算的信息質量要求。
(二)違背了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
或有事項準則中明確規定,或有事項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未來不確定事件的發生或不發生加以證實的事項。某項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與報酬是否從根本上轉移給對方,是判斷出售交易是否成立的必備條件之一,但若風險與報酬是否轉移由未來的不確定事項最終確定,則應是或有事項準則規范的內容。顯而易見,附追索權債權貼現或出售后,貼現或出售企業實質上對債務企業不能如期履行償還銀行等金融機構債務起著一種擔保作用,最終是否應由貼現或出售企業履行這種擔保義務,仍由未來的不確定事項確定。若按現行會計處理規定處理,則是將這種應由未來確定事項處理的事項按現在確定的事項處理,顯然違背了或有事項準則的相關規定。
(三)違背收入準則的應用范圍[1]
我國最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四號———收入》第二條明確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顒又行纬傻摹е滤姓邫嘁嬖黾拥?、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本準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企業債權不是企業的存貨,更不是企業所提供的勞務,因此,企業為融資需要出售債權所取得的經濟利益流入不屬于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也不屬于企業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即出售債權交易不屬于收入準則規范的領域。但2003年《規定》中規定,對于有明確的證據表明有關交易事項滿足銷售確認條件,如與應收債權有關的風險、報酬實質上已經發生轉移等,應按照出售應收債權處理,并確認相關損益??梢?,《規定》在忽視收入準則應用的前提下,應用了收入準則來判斷確認債權出售交易,得出的結論值得質疑。
(四)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與報酬是否轉移判斷不當
資產所有權的主要風險與報酬是否轉移,是判斷資產交易是否成立的主要標準之一,風險與報酬轉移的時間及交易額是關鍵。在附追索權債權出售業務中,企業是為了融資,銀行或金融機構是為了從中獲得投資收益,雙方各有所圖,交易方可成立;銀行或金融機構給付對價后,自然擁有對該債權的管理權及所有權,便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處理該債權再融資,按期收回債權后,其收益歸銀行等金融機構,若保管不當導致債權憑證遺失或未向債務人請求付款,其損失也由其自行承擔;銀行等金融機構履行債權未獲付款情況下,可以將債權退回給出售企業,但這種比率應較低,否則,銀行或金融機構是不會促成此筆交易的。
可以看出,從債權出售或貼現融資額來說,不管債權是否附有追索權,融資額計算過程相當,融資額多少應當與債權本身價值相當,債權融資額不會因出售或貼現協議中注明附有追索權而產生波動;從債權出售或貼現之日起,債權資產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與報酬實質上均已轉移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債權到期日如果遭到追索,債權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與報酬最終未能轉移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只能表明債權資產轉讓交易最終不成立,但在債權出售或貼現日用一個未來不確定事項來推斷當前確定事項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附追索權債權出售或貼現,不應因附有追索權而影響到對債權出售或貼現業務的判斷。
(五)債權出售融資的定性錯誤
依據交易或事項的實質處理經濟業務,是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具體應用。任何一項交易或事項的實質主要判斷依據,應當是企業管理當局從事此項交易或事項的動機、目的及結果,相同的交易或事項形式,由于其交易目的或動機不同,交易實質也可能不同,會計處理也自然不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發生的費用應歸集到“財務費用”科目;營業外收支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支;應收債權無論是按出售處理或是貼現處理,均是企業融資的一種手段,在融資過程中承擔的各種代價理所當然應作為“財務費用”處理[2].
(六)實務操作較為困難
轉入其他應收款的銷賬時間及依據不足。在發生銷貨退回銷售金額與其他應收款金額不符的情況下,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的結算依據不足。
尚未發生的銷售退回卻確認債權:一是其他應收款明細科目無法正確設置;二是資產確認依據不足,不符合資產定義。
二、債權質押貸款、債權出售與債權貼現的比較分析
為了更加準確地對債權融資進行會計核算,在充分應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同時,也應遵守其他會計準則或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在此有必要對質押貸款、債權出售、債權貼現與附追索權債權貼現進行深入比較分析。
(一)融資目的相同
債權質押貸款、債權出售和債權貼現,均是企業融通資金的一種舉措,企業的動機或目的就是融資需要。依據會計的基本理論,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所承擔的代價理所當然地作為融資費用處理。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若債權出售是出于融資目的,則融資額與債權價值間差額應作為融資費用處理,列入“財務費用”賬戶較為適當;若債權出售只是處理流動性及收益性較差的資產,則列入營業外損益賬戶較為適當。
(二)質押貸款與附追索權債權貼現比較分析
質押貸款與附追索權債權貼現的經濟實質不同。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擔保法解釋》的規定,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者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從性質上看,應收債權質押融資是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而以自己的應收債權作為還債的擔保,包括借款和質押擔保兩方面的內容。債權貼現是指貼現申請人依據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相關規定,扣除一定貼現息后取得債權資金并轉讓債權的行為。從性質上看,附追索權債權貼現融資,是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轉讓債權取得資金,并以自身的商業信用為債權原債務人擔保,包括資產轉讓和信用擔保兩方面內容。質押貸款與附追索權債權貼現債務確認的時點不同。
質押貸款的實質是一種商業信貸,當企業取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同時也承擔了相應的債務,債權質押物只是對企業所承擔債務所做出的擔保。債權貼現是一種資產轉讓交易,該交易一旦成立并取得資金,債權貼現企業與原債務人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不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附追索權債權貼現實質是對原債務人不能按期履行債務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做出的擔保。債權貼現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是否存在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取決于債權到期后原債務人履行債務情況。由此可見,企業通過質押貸款融資需要履行的是一種現時義務,而采用附追索權債權貼現融資需要承擔的是一種潛在義務。
(三)債權出售與債權貼現的比較分析[3]
債權出售是指企業將債權這種特有的資產進行變現的行為。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債權出售實質上是企業將債權權利轉讓給第三者的行為。其主要特征如下:(1)轉讓的債權不能收回的風險小。為達到債權資產變現交易成立,企業必須提供優質的債權資產,否則,銀行等金融機構因承擔不必要的風險而不會與企業達成交易。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債權資產轉讓協議中要求附帶追索權,可以理解為雙方為達成交易的附帶條件,同時也說明資產轉讓交易成立后,債權資產主要風險與報酬已轉移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附帶追索權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尋求回避風險的一種手段。(2)債權資產轉讓遵循等價交換原則。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任何商品交換均應遵守市場法則,債權資產作為特殊商品在金融市場交易也不例外。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資金投放風險與收益諸多因素時,給出與債權資產市場價值相當的對價,融資企業也會考慮銀行等金融機構所給對價是否公允。可以推斷,作為一個理性經濟人的企業,若融入資金占債權資產市場價值的60%以下,其寧可采用質押貸款方式而不會采用出售方式。
債權貼現是指企業按銀行等金融機構有關貼現的規定,從債權價值中扣除一定貼現息,將余額提前支付給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其主要特征如下:(1)債權資產所有權轉移。按現行《票據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貼現后取得的債權憑證可以轉貼現或按期收回債權,這表明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貼現后已取得債權資產的所有權,自然享有該資產的收益權、占有權、處置權,債權貼現實質上也是一種資產轉讓交易。(2)貼現同樣給付對價。按貼現辦理的有關規定,貼現息實質上相當于企業占用銀行等金融機構資金的使用費,在扣除貼現息后的債權資產價值余值,實質上相當于債權資產的市場價值,票據債權與非票據債權因其風險不同,其貼現率也一定存在差異。
通過分析可知,依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債權出售與債權貼現的經濟實質相同,均為債權資產轉讓融通資金的交易,區別僅在于票據債權與非票據債權的風險不同。因此,債權出售與債權貼現的會計處理應當一致,在取得銀行等金融機構資金的同時應減少賬面債權價值,將附追索權作為或有負債處理更為科學合理。
三、以應收債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業務實質判斷
按《票據法》中相關規定,利用應收票據進行權利質押,必須在票據上記載質押背書字樣,如出質人未在票據、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質押,應視同票據貼現或出售處理。
以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所簽訂的融資協議為主要參照依據,協議中注明是質押貸款的,應考慮按質押貸款處理,協議中注明出售或貼現的,應考慮按出售或貼現處理。
以債權額與融資額間的比例關系作為參照依據,一般質押貸款的融資額不超過質押物標的額的60%,若融資額與債權賬面價值基本相等,則可以認定為債權出售或貼現。
四、應收債權貼現的會計處理
債權質押貸款與債權出售、債權貼現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融資方式,但債權出售和債權貼現的經濟實質相同。依據相關會計準則規定,具體處理建議如下:
(一)應收債權質押的會計處理
按現行會計處理辦法執行。
(二)應收債權出售的會計處理
1.債權出售:借:銀行存款,壞賬準備,財務費用;貸:應收賬款等。此處不考慮退貨等業務,退貨業務屬未來經濟事項且是很可能不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如果確認債權資產,既不符合資產的概念,也不符合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
2.發生退貨:借: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貸:應收賬款,同時,借應收賬款,貸:其他應付款,債務到期,企業未能償付,則借:其他應付款,貸:短期借款,并從債務到期日開始計息。具體會計處理理由如下:(1)退貨業務處理符合常規情況下的退貨業務處理;(2)“其他應付款”賬戶明細科目設置簡單明了,即表明債權出售企業因退貨而實際占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但這種占用的資金應當是無息的,因這種資金占用只是從出售債權的債務方轉移到出售債權方,并不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交易收益;(3)債權到期,出售債權企業如未能償還因退貨而引起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債務,則表明企業占用銀行等金融機構資金,視同短期借款處理并計息。
3.發生現金折扣:實質表明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前收回了轉讓的債權,與債權出售企業無關,債權出售企業無需作任何會計處理。
4.附追索權債權受到追償:表明原來的債權出售業務不成立,類似于企業退貨業務處理,因此,根據原來債權出售金額,借:應收賬款,貸:銀行存款或短期借款。
5.應收債權貼現:比照企業會計制度中有關應收票據貼現會計處理規定。
債權融資范文2
中小企業因其經營方式靈活、為社會提供大量工作崗位等優勢,迅猛發展。中小企業日漸分布在各個行業,發展成為我國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資金的匱乏使中小企業的發展遇到了瓶頸,推動了中小企業走向融資的道路。股權融資要求苛刻,所以,中小企業一般更傾向債權融資?;窗驳貐^江蘇省北部,與蘇中、蘇南相比,其中小企業的債權融資狀況有其自身特點。
一、淮安市中小企業債權融資現狀
目前,在政府政策的傾斜下,淮安市中小企業債權融資形勢也有所改善。其采取了以下措施:成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基金,使中小企業可以直接通過銀行間債券進行融資;設立轉向風險補償基金,降低了銀行及保險機構的風險,為中小企業融資掃除了障礙;建立培訓機構,對中小企業債權融資進行輔指導;向江蘇省進出口銀行申請低息貸款,大大降低了中小企業債權融資成本。
在政府政策的推動下,淮安市中小企業債權融資難狀況有所緩解。個別從前沒有發行過債券的中小企業成功發行了債券,債權融資從無序向有序過渡。但是,因為中小企業本身的弊端,盡管政府大力扶持,淮安市中小企業債權融資仍然存在著債權融資難的問題。總體來說,淮安市中小企業債權融資整體有所發展,但通過債權方式融資依然存在困難。
二、淮安市中小企業債權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目前的經濟條件下,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仍存在著債權融資難的問題。上文分析了淮安市中小企業債權融資的現狀,整體而言債權融資困境有所緩解,但是債權融資難現象仍然存在。接下來這部分將重點研究分析淮安市中小企業債權融資難的成因。
1.中小企業自身原因
中小企業給人的印象往往是缺乏管理、信用度低、缺乏透明度等,這些不良印象直接影響到了中小企業債權融資的成功率。很多中小企業實行家族式管理,缺乏真正高水平、有經驗的管理者,導致企業運營信息的低透明度,銀行和企業信息嚴重不對稱,企業難以提供令人信服的財務信息,加重了債權融資難的問題。中小企業還存在信用度低的問題,銀行等金融機構有自己的信用評級辦法,中小企業一旦被評定為低信用度,銀行將不會為其提供融資服務。
2.中小企業債券發行困難
我國債券發行要嚴格遵守國家行政規定,而一般只有大型國有企業才能獲得發行債券的資格,債券所涉及的投資領域也不是中小企業的強項,種種原因限制了中小企業的債權融資,中小企業很難發行債券。即使某些中小企業成功發行了債券,也因為低知名度等原因,導致市場上的債券購買率不盡如人意。淮安市債券發行數量太少,涉及到的企業也少?;窗彩兄行∑髽I人才缺失,有的不曾發行過債券,大部分根本就對發行債券知之甚少。相比南京等省會城市,淮安受地域經濟發展的限制,很難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總結來說,在債券融資這一方面,淮安市中小企業債券發行的不足之處在于債券發行數量少,輻射到的中小企業范圍小。
3.銀行對中小企業存在偏見
銀行信用,其實就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借款的方式進行融資的一種融資模式。銀行作為資金的所有者,首先要對資金的使用者進行調查甄別,判定資金使用者是否值得信賴。在整個借款期間,也會對資金使用者進行跟蹤監督。由于銀行是專業機構,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完成對企業的考核以及監督,所以銀行信用這種融資方式對企業信息透明度要求不高。由此可見,銀行信用是一種很適合中小企業的債權融資方式。但是,中小企業自身普遍管理水平較低,甚至存在信用不好的情況,這導致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愿意將資金借給中小企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嫌貧愛富”對中小企業存在偏見,更傾向于給大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這直接造成了中小企業債權融資的困境。具體來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偏見主要表現在借款成本高、成功率低。首先,中小企業的借款成本高,主要表現在中小企業從銀行取得融資的成本往往高于大型企業,這個可以從中小企業較高的借款利率中可以體現。其次,成功率低源于中小企業自身的“差”名聲,導致銀行等金融機構望而卻步,不愿意將款項借給中小企業。銀行對低風險、高利潤的追求,也導致銀行嫌棄“高風險、低利潤”的中小企業,從而不愿意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銀行信用要求要有抵押物作為擔保,但是中小企業的特點往往是自身缺少抵押物,致使中小企業難以符合銀行貸款的必備條件。以上都導致銀行不愿意對中小企業提供債權融資服務,致使債權融資成為中小企業的重大負擔,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
4.宏觀制度的不完善
我國近些年雖然出臺了很多扶持中小企業債權融資的相關政策,但是政策整體不夠完善。政策整體更關注與成熟型的中小企業,忽略了發展期的中小企業。而淮安市的中小企業大部分都處于發展期。另外,國家雖然出臺一些政策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但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有自己的信用等級評定標準,銀行往往優先滿足高信用度的企業貸款需求,這致使中小企業在債權融資方面仍然沒有優勢。
三、緩解淮安市中小企業債權融資困境的措施
上文分析了淮安市中小企業債權融資困難的成因,分別從中小企業自身、政府債券政策、銀行這三個方面分析了中小企業債權融資難的原因。接下來將從這三個方面入手,嘗試著提出一些改進意見,緩解中小企業債權融資的窘境。
1.加強中小企業自身建設
淮安市中小企業應著力于引進并培養專門管理人才。專業管理人才是中小企業的無形資產,是發展的主要動力。淮安市中小企業應改變舊式管理理念,專業管理人才逐步取締舊式家族式管理,大力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對于引進的專業管理人才,企業應積極培養,加強鍛煉。
專業管理人才的去留問題也不能忽視,現代經濟社會開放化程度高,跳槽已成為常態,所以如何留住專業管理人才也是企業不可忽視的問題。對此,中小企業應完善內部管理機構,形成一個完整的內部管理結構,避免人才流失。
針對中小企業信用度較低這一問題,淮安市中小企業要善于利用現代化信息管理手段,尤其要注重計算機在企業管理當中的作用,使企業工作流程程序化、專業化。通過專業化的管理,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度。淮安市中小企業還應注意和銀行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中小企業通過經常性友好性的銀企合作,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銀行對中小企業的疑慮,提升中小企業的信用度,從而提升債權融資成功率。
淮安市中小企業應注重財務信息的公開,在合理的范圍內盡可能的將企業的財務信息公開化,使財務信息使用者得到更及時更可靠的財務信息,減少企業和外界財務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通過財務信息的公開,可以提升企業財務信息的透明度,從而方便銀行的后續跟蹤監督,消除銀行偏見,促使銀行愿意向中小企業提供債權融資。由此可見,加強企業自身建設是緩解淮安市債權融資難現狀的一個有力措施。
2.政府政策傾斜
淮安市中小企業債權融資難源于債券融資體系的不健全以及政府宏觀制度的不完善,政府可以從這兩方面入手,緩解債權融資難現狀。在原始的債券市場上,中小企業自身條件的限制,導致很難有發行債券的機會。針對債券融資體系的不健全,政府可以有傾斜性的出臺政策為中小企業的債券發行創造條件。具體來說,政府首先可以降低債券發行標準,考慮到中小企業在和大型企業、國有企業的競爭中的劣勢,推行中小企業專有的債券發行基準,擴大中小企業債券發行的機會。其次,政府可以適當放寬對中小企業債券利率的管制,綜合考慮市場現狀以及企業自身融資需求,選擇一個能既讓債券購買者滿意,又能滿足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債券利率。政府也可以適當的根據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拓寬債券融資的種類。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政府考慮到中小企業的擅長領域以及市場投資者的需求,從而發行出同時滿足兩方利益的債券。政府近些年針對中小企業債權融資難問題相繼提出了很多措施,政府可以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的加強對中小企業政策傾斜。中小企業融資時需要的擔保往往導致中小企業債權融資成功率大大降低,政府可以出臺政策分散或者減少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從而提升中小企業債權融資成功率。政府也可以加強中小企業債權融資的輔助平臺建設,為中小企業債權融資提供指導性建議并輔助中小企業進行債權融資。
債權融資范文3
【關鍵詞】 科技型中小企業債權性融資創新模式
【Abstract】 High-tech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igh-tech SME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which have a very important role for enhancing China's industrial R&D capabilities and speeding up the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shortage of funds and the financing problems seriously restrict and hinder the development of High-tech SMEs, which have become a key factor hindering.Currently, both theory community and business community are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proposing measures to solve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High-tech SMEs. 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growth characteristics, financing characteristics and reasons for the financing difficulty of High-tech SMEs, in order to research innovative debt financing model of High-tech SMEs, which has a good reference to High-tech SMEs about proposing proper financing models and measures to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s, expanding the financing channels and improving the financing capacity.
【Key words】 High-tech SMEsDebt financingInnovative model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經濟發展形勢的不斷變化,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雖然在數量、質量上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和改善,但因受到企業自身的規模小、投入高、風險大等特點以及金融改革不到位與政府扶持力度不夠等多種因素的局限,融資難題一直嚴重制約和阻礙著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本文研究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成長特點、融資特點及融資現狀,并分析了其融資過程中遇到的難題。最后從債權性融資角度探討了幾種科技型中小企業債權性融資的創新模式,旨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債權性融資渠道,為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提出有效的解決思路和對策。
1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成長特點及融資特點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擁有一定科技人員,掌握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通過科技投入開展創新活動,提品或服務的中小企業。[1]
1.1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成長特點
(1)科技型中小企業與其他中小企業相比,追求科技研發、應用、創新是企業的特點。許多科技型中小企業生產出的高科技產品很可能為企業帶來可觀的收益,這是由于產品擁有的技術含量是其核心價值體現,產品具有獲得特許經營、得到知識產權保護等優勢,一旦產品投入市場后并得到市場認可,科技型中小企業將會迅速發展壯大。
(2)高風險性。一方面,存在技術風險。第一,產品研發階段存在技術風險:多數企業通過大量的實驗測試產品性能,一旦出現未知、不可控的技術因素極有可能導致生產的直接失敗。第二,企業在將其研發的科技投入到產品生產時,可能因受到技術能力的限制存在技術風險。第三,產品銷售階段同樣存在技術風險:科技產品更新換代也是很快的,高科技產品在投入市場一段時間后極有可能被新型科技產品替代,因此企業就會面臨科技創新的風險和壓力。
另一方面,存在財務風險??萍夹椭行∑髽I在生產經營時難免會遇到資金短缺的情況,但由于其規模小、信用低、風險大等缺陷使得企業外部融資難度很大,最終可能會由于無法及時籌措到資金導致其無法正常運營甚至破產。
(3)高投入性。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研發階段的資金投入量是非常大的,因為其首先需要進行的是科技的研發,此階段成功之后才能進行下一階段投入生產,而在研發時需要提供大量的資金作為保障;同時研發階段的資金投入的時間,受制于研發至成功的時間,存在很強的不確定性,因此企業一般應盡量保證較長階段的資金提供。另一方面,科技產品更新換代也是很快的,高科技產品在投入市場一段時間后可能被新型科技產品替代,科技型中小企業要應對這種情況就需要注重研發,在科研方面繼續不斷地投入,繼續進行科技的創新。
1.2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特點
(1)資金需求旺盛。一方面,在研發階段、生產設備等資源購置、技術后續研發創新等時期,企業會面臨資金的大量投入問題;另一方面,當技術投入高科技產品生產時,以及之后企業還需根據市場反應和回饋,不斷改良產品的性能,同樣需要大量的資金作為生產及改良產品的保障。
(2)資金需求具有時效性。首先,企業規模小而且風險應對能力也差,面對市場的變化反應十分敏感,資金短缺時需要及時補足才能降低經營風險;其次,企業產品容易受到新型科技產品的威脅,因此科技型中小企業還需要及時進行科技改良和創新,此時同樣需要資金的及時籌集到位。
(3)單次融資數額不大。一方面,企業規模較小,生產能力、規模決定了其單次不太可能需要數額特別大的資金;另一方面,技術研發、產品創新雖然有資金需求,但更多的是需要科技人員的智力投入,因此單次的融資額同樣不會很大。
2 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分析
深入分析科技型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是很有必要的,這有助于解決其融資難的途徑和思路的提出,本文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分析:
債權融資范文4
關鍵詞:債券與債券市場、債券的種類、常見債券介紹
一、債券與債券市場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并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它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具有四個基本特性:一是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二是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三是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四是收益性,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也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發行和買賣債券的場所稱之為債券市場,根據債券的運行過程和市場的基本功能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根據債券發行地點的不同分為國內債券市場和國際債券市場。
債券市場在社會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具有以下幾項重要功能:一是融資功能,債券市場使資金從資金剩余者流向資金需求者,為資金不足者籌集資金的功能;二是資金流動導向功能,通過債券市場,資金得以向優勢企業集中,從而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三是宏觀調控功能,在經濟過熱、需要減少貨幣供應時,中央銀行賣出債券、收回金融機構或公眾持有的一部分貨幣從而抑制經濟的過熱運行;當經濟蕭條、需要增加貨幣供應量時,中央銀行便買入債券,增加貨幣的投放。
二、債券的種類
債券的種類有以下分類方法:
1、按發行主體分類: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四大類。政府債券是由政府發行的債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稅待遇,其中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也稱公債或國庫券。金融債券是由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并與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直接相聯。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其發行目的是為了籌集長期建設資金,一般都有特定用途。
2、按發行區域分類:債券可分為國內債券和國際債券。
3、按期限長短分類:根據償還期限的長短,債券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債券。一般的劃分標準是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而期限在1年到10年之間的為中期債券。
4、 債券按付息方式分類:可分為附息債券、貼現債券和普通債券。附息債券是在它的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長期債券。貼現債券是在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將債券以低于面值的價格出售。
5、按利率是否固定分類: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其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
6、按發行方式分類: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是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機構批準在市場上公開發行的債券,其發行對象是不限定的。私募債券是發行者向與其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為募集對象而發行的債券。
7、按有無抵押擔保分類: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亦稱無擔保債券,是僅憑債券發行者的信用而發行的、沒有抵押品作擔保的債券。擔保債券指以抵押財產為擔保而發行的債券,具體包括:以不動產為抵押擔保品而發行的抵押公司債券、以公司有價證券(股票和其他證券)為擔保品而發行的抵押信托債券和由第三者擔保償付本息的承保債券。轉貼于
8、按是否記名分類: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
9、按發行時間分類:可分為新發債券和既發債券。
10、按是否可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來分類:可分為不可轉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
11、按是否能夠提前償還分類:可分為可贖回債券和不可贖回債券。
12、按償還方式不同分類:可分為一次到期債券和分期到期債券。
13、短期融資券是由企業發行的無擔保短期本票,屬于信貸融資。在我國,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企業籌措短期(1年以內)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
三、幾種常見債券介紹
1、公債或國庫券這樣的政府債券是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稅待遇;而由各級地方政府機構如市、縣、鎮等發行的債券就稱為地方政府債券。
2、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發行的債券。金融債券票面利率通常高于國債,但低于公司債券。金融債券面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個人投資者無法購買和交易。
3、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并與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直接相聯。
4、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公司債券票面利率高于國債和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具有風險性較大、收益率較高特點。
5、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債)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的,在發行時標明發行價格、利率、償還或轉換期限,債券持有人有權到期贖回或按照規定的期限和價格將其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票的債務性證券,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轉換債券??赊D換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在一定條件下,可將持有的債券轉換成一定數量的普通股股份,它是一種介乎于股票和債券二者之間的混合型金融工具。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發行公司應同時具備發行公司債券和發行股票的條件。
6、分離交易可轉債是一種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就是認股權證加公司債券的組合產品,由于發行時,權證和債券組合在一起,而上市后,分離式可轉債又自動拆分為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在兩個不同的市場上交易,因此也稱分離式可轉債??煞蛛x為純債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賦予了上市公司一次發行兩次融資的機會。分離交易債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于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分離可轉債不設重設和贖回條款。普通可轉債中的認股權一般是與債券同步到期的,而按《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規定:分離交易可轉債“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于六個月”。
7、短期融資券是由企業發行的無擔保短期本票,是指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企業籌措短期(1年以內)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短期融資券的種類:(1)按發行方式分為經紀人代銷的融資券和直接銷售的融資券;(2)按發行人的不同分為金融企業的融資券和非金融企業的融資券;(3)按融資券的發行和流通范圍分為國內融資券和國際融資券。一般只有實力雄厚、資信程度很高的大企業才有資格發行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的發行還必須符合《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發行條件。
8、中期票據是一種經監管當局一次注冊批準后、在注冊期限內連續發行的公募形式的債務證券,其本質是一種3-5年期的中期企業債券。它的最大特點在于發行人和投資者可以自由協商確定有關發行條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同其他資產價格或者指數掛鉤等)。中期票據與短期融資券的區別:發行期限不同,短期融資的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票據的期限一般在5年以內。
債權融資范文5
企業債券作為一種直接融資的手段,在我國已經經歷20年的風雨經過20年的發展,我國企業債從無到有,規模從小到大,數量從少到多,特別是近幾年發展較快,品種不斷增加,市場逐步規范,創新不斷涌現,為我國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與股票市場相比,在數量規模融資能力市場影響投資者認可度等方面相差甚遠政府干預過多發債主體單一市場流動性不足企業積極性不高信用評級體系不完善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目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客觀條件在逐步形成,只要能夠遵循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規律,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將會有一個較好前景
一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正確評估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
我國對企業債券市場的認識還難以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因此,要不斷強化對企業債券市場的理論研究,并把立足點置于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基礎研究領域,使我國對企業債券市場的認識達到正本清源的目的,這也將為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打下比較扎實的基礎
一是要樹立企業債券市場“資本結構優化第一功能”的觀念企業債券融資的觀念已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實踐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因此,要以“資本結構優化功能”代替“融資”功能,使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具有明確的方向
二是要樹立“企業債券市場優先發展”觀念我國企業資本結構優化的外源資金來源中,首選應是發行企業債券,其次是申請銀行貸款,再次是發行股票而我國目前的“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輔”金融發展戰略混淆了股票和債券兩個資本結構優化功能完全不同的券種,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影響很大建議要切實樹立“債權融資為主,股權融資為輔;債券市場為主,信貸市場為輔”的觀念,也即“企業債券市場優先發展”的觀點,以便為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提供政策依據
三是樹立科學的企業債券市場規模觀念一些學者主張比照國外某些國家企業債券市場與GDP的比例關系來確定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規模如按美國的比例計算,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規模可以達到5萬億元以上;如果按德國的比例計算,則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規模小得可以忽略不計,筆者建議,應通過合理測算我國GDP發展企業資本結構優化投資者資產需求結構變化等指標,確定出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合理規??臻g,并以此指導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管理的實踐經驗四是樹立科學的企業債券市場風險觀念企業債券市場的風險產生于市場,也須在市場中得到消化,沒有風險的金融市場是不存在的,關鍵是如何引導和消化,正確對待企業債券市場的風險要合理樹立企業債券市場的風險觀點,并正確確立市場風險的承擔主體,即市場的風險要由市場主體承擔,而不應該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承擔通過以上觀念的轉變,政府管理企業債券市場將會有全新的視野,有利于促進我國企業債券管理新局面的出現
二建立和健全信用評級制度,大力發展信用評級機構
信用評級制度是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基礎,企業信用等級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債券的利率期限還款方式以及能否順利發行到期能否及時兌付等一系列問題,直接決定企業債券的融資成本及發行的成敗投資者判斷某種企業債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是最重要的依據國際上著名信用評級公司標準普爾和穆迪兩公司的每一項評級結果都深入人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我國應盡快建立科學有序的資信評級制度,擺脫地方保護主義,統一管理各類信用評級機構要建立和完善信用評級收費和對評級公司的監管等方面的制度,規范評級市場,同時大力發展信用評級機構,逐步培養具有相當影響力和權威性的信用評級公司,提升信用評級的運作質量
三改善債券結構活躍二級市場,提高債券流動性
企業債券市場要健康發展,必須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增加債券品種,改變我國企業債券品種單一期限固定利率固定的局面,適時推出利率浮動期限靈活附有不同選擇權等新的交易品種,滿足不同投資者的多種需求對資信狀況好的大型企業可以鼓勵其發行10—30年的中長期債券,解決長期資金的來源問題企業債券的品種設置,要參照國際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歷程和實際情況,既要有利于規避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又要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和企業的籌資需求
發展企業債券的二級流通市場,增強企業債券的流動性是拓展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途徑,可以通過采取做市商制度和柜臺交易來解決為了活躍我國的企業債券的交易,還可以考慮使用新的債券交易方式,如:債券期貨交易期權交易回購交易和利率掉期交易等
四逐步實現企業債券利率的市場化
我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公司法》對企業債券利率都作了嚴格的限制,使得債券在發行時缺乏價格彈性,不具備明顯的投資價值,阻礙了企業債券的正常發行,應逐步實現債券定價的市場化市場利率是在一國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預下由借貸雙方在資金市場上既競爭又協商的條件下而形成的利率此種利率能很好地體現競爭原則,促使社會資源配置合理化社會效益最大化企業債券發行利率市場化意味著企業債券發行利率必須嚴格按照市場的供求狀況及自身資信條件經營狀況償債能力等因素來確定,而不能由行政計劃來確定要擴大利率浮動空間,實現企業債券利率有限度市場化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浮動利率起始于2003年的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10億元企業債券,當時主要是由于我國銀行存貸款利率上調帶來的企業債券發行困難問題,上調幅度為100個BP,其后,17億元的“03蘇高速債”50億元的“03網通債”40億元的“03華能債”50億元的“03國家電網債”得以陸續順利發行,在極其不利的市場條件下,企業債券的發行節奏得以明顯加快,浮動利率成為我國企業債券的主要定價方式但是,我國企業債券利率是以1993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呆板的利率規定為基礎,由行政手段作為最終決定力量進行的窄幅浮動,具體操作方式是發行人和利率主管部門討價還價,而不是市場詢價,管理理念和操作方式都非常落后為此,建議在我國銀行存貸款尚未完全實現市場化的過渡期內,允許企業債券利率擴大浮動空間,在不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上限內浮動,人民銀行只規定利率浮動的上下限,具體的利率由發債企業與投資者協商確定,實現企業債券利率有限度市場化,逐步形成光滑的企業債券收益率曲線
五改進和完善企業債券監管制度,推動企業債券市場的迅速發展
我國債券市場本身的發展就是由政府推動的,許多政策的出臺都完全由政府本身的意志決定企業融資在本質上應是企業的自主行為,由投資者企業和市場中介進行選擇大多數國家,對企業債券發行采用發行登記制,政府監管部門通過制訂嚴格的標準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目前我國對企業債券發行采取規模管制,1998年頒布的《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發行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在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計委會同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下達的企業債券發行計劃內審批中央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委審批;地方企業發行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委審批”嚴格的審批是發行企業債券的第一步,能否成功發行還得看是否列入年度計劃的額度中這使企業債券發展速度直接受制于國家事前確定的規模,企業無法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的需要來決定其融資行為,降低了企業的發債積極性
六積極引導國有企業利用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融資與銀行貸款相比較,符合債券融資條件的國有企業更愿意從銀行貸款,因為銀行貸款成本低于企業債券成本目前我國企業債券利率一般都超過同期儲蓄利率,加上發行費用,發行企業債券比貸款多承擔20%左右的成本負擔;目前我國銀企約束關系仍很“軟化”,對銀行而言,沒有真正實現市場經濟條件下以商品化為基礎的信貸資金借貸運行機制,資金配置的非市場化問題仍然存在;對企業而言,向銀行借款無論是借款應具備的條件,還是到期還本按期付息的“軟化”約束,都使企業還本付息的壓力比發行企業債券小因此,在企業負債經營中,企業首先想到銀行貸款
直接融資有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各有利弊就債權融資來說,缺點是融資企業需按事先約定期限還本付息,具有法定的償還性和嚴格的期限性;優點是企業的股權沒有增加,如果企業運營得好,股東可以獲取更多收益,且發行債券花費時間短,費用低,市場監管比較寬松就股權融資來說,缺點是企業的股權增加,原股東的股權受到稀釋,在收入相等的情況下,股東的收益下降,且從企業改制上市輔導到股票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所需時間長,費用高,市場監管比較嚴格;優點是企業沒有還債壓力,企業可以根據年度盈利情況實施分配在國際成熟的證券市場,企業發行債券的積極性非常高,通過發行債券融資量比通過發行股票融資量要大得多但我國的國有企業大多愿意發行股票,而不愿意發行債券,這與我國國有企業的性質有關企業認為,股票融資既能顯示企業的發展潛力,又能顯示決策層的政績,而債券融資則是企業經營出現危機的表現,無形中極大地限制了企業發行債券的積極性由此造成企業的直接融資嚴重依賴發行股票,直接融資方式單一,股市擴張過快,企業債券市場受到股市的強烈沖擊
國有企業重銀行貸款融資和股權融資而輕債券融資,監管機構可通過改變以往對企業的考核制度來引導企業進行債券融資不能像以往一樣僅僅考核企業的利潤指標,而要將國有股權稀釋的因素引入指標考核體系,另外,凈資產收益率指標能夠反映企業利用資金的效率,也要列入考核的主要指標,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學的考核體系合理的考核制度能夠保證企業準確選擇融資方式,而培育公允的評級機構是促進和發展債券融資的前提
七不斷改善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環境
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完善相關政策,優化發展環境一是積極調整金融政策調整束縛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不合理的貨幣政策,以促進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二是要積極調整財政稅收政策建議實施中性財政政策,減輕國債市場對企業債券市場的“擠出效應”,逐步降低我國國債發行規模,有利于不斷擴大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行規模,并有利于控制我國財政赤字規模乃至逐步消化我國以前出現的財政赤字規模,進而降低我國財政風險,提高我國財政運行的質量要積極調整稅收政策,消除稅收歧視要比照國債利息免征稅的規定,對投資企業債券的投資者的利息收入,要免征個人收入所得稅,以免出現企業債券和國債之間的收益倒掛現象,用稅收杠桿來保障“高風險高收益”的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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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融資范文6
【關鍵詞】可轉換債券行為動機與經濟后果行為特點
一、問題的提出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Bonds)是發達國家公司融資的重要途徑之一,是為充分吸引投資者以滿足公司融資需要而應用金融工程技術創造的一種衍生金融工具。它在債券特點基礎上具有多重期權性:通過可轉換條款,嵌入債轉股的選擇權,使債券持有者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將其債券轉換成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票,因而可視為以轉換價格為執行價格的債券持有者看漲期權;通過贖回條款,使發行公司可以在某一時期內和特定時間后提前贖回未到期轉券,為其避免轉券持有期內可能發生的轉換受阻風險、利率下調風險和償付風險提供了機會,這可視為以贖回價格為執行價格的發行公司看漲期權;通過回售條款,給予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在公司股票價格不能滿足期預期時回售給發行公司的權力,為投資者提供了及時回避公司股票前景不好風險的機會,這可視為以回售價格為執行價格的債券持有者看跌期權。
在我國,目前可轉換債券作為公司融資的又一重要渠道,其巨大成長潛力倍受人們的關注。據統計,自2000年2月25日和3月17日機場、鞍鋼兩只規范化的可轉債分別上市發行以來,2002年有5家上市公司發行了可轉債,總的發行額為41.5億元;2003年有16家上市公司發行了可轉債,總的發行額為185.5億元;2004年有12家上市公司發行了可轉債,總的發行額為209.03億元,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由于讓路股權分置改革,暫時停止了可轉債發行。但2006年下半年則又有6家發行了可轉債(不包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轉換債券市場發展的很快。然而,相對于我國可轉換債券融資的廣闊運用前景,相關研究還比較薄弱。許多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的問題,如公司為什么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可轉換債券融資具有什么經濟后果,我國資本市場中的公司可轉換債券融資行為具有什么特點等,都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二、公司可轉換債券融資動機
從現有文獻來看,早在1955年Pilcher即對公司以可轉債為融資手段的發行動機進行了研究。此后,Jensen和Mecking(1976)、Green(1984)從發行后的風險轉移角度進行了分析;Hoffmeister(1977)對70年代公司可轉債的發行動機進行了重新評估;Brennan和Schwartz(1988)從風險估計角度對可轉債發行動機的實質及最優轉換策略進行了分析;Stein(1992)從不對稱信息角度對管理者可轉債發行動機與使用可轉債融資市場反應進行了實證研究;Billingsley和Smith(1996)則結合最新數據資料對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可轉債的發行動機進行了十分有代表性的調查研究。他們以美國1987年至1993年間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的243家公司為對象,就其公司財務主管對本公司最近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問題的回答進行調查(得到88個可使用的答卷,其中有36份反饋答卷包括至少一項數據缺省,但其余所有各項在統計中均是有用的)。此外,Mayers(1998)從融資與真實投資期權的配比角度,指出公司發行具有可贖回權的可轉債目的在于降低融資成本和控制過度投資;LewisCraig(2003)提出了一套評價可轉換債券發行動機的簡明框架,說明通過不同的成本組合設計可以降低負債-權益聯合融資成本,股價對不同設計有著相應的反應。
綜合各項研究證據可知,基于可轉換債券特點的融資時機選擇和融資成本降低,是公司利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兩個重要動機。
1、融資時機選擇動機
行為公司財務理論認為,公司管理層是理性的,而股票市場卻往往由于不夠理性而給公司價值錯誤定價,由此對公司投融行為產生重要影響,使公司面臨融資機會之窗(OpportuitiesWindow)或存在最佳融資時機(Timing,2001)。不少研究表明,依據公司管理層對市場環境理性判斷,許多公司在股票發行時機選擇上取得了成功。Graham和Harvey(2001)對300多家美國公司管理層的問卷調查結果表明,2/3的企業財務主管認為“股票市場對公司股票價格的高估或低估是融資行為的重要考慮因素”。這種融資時機選擇在轉券發行問題上同樣存在,并且主要有選擇公司價格高估時發行和選擇公司價格低估時發行兩種不同情況。
公司價格高估時發行,與可轉換債券的溢價發行特點有關??赊D換債券轉股時所換得股票的市場價值為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ConversionValue),它高于新發行普通股的發行價格的差額部分為可轉換債券的溢價,溢價發行是可轉換債券發行的國際慣例,也是對公司原有股東利益的應有保護。因為在債券面值一定情況下,相對高的轉換價格意味著相對低的轉換率,轉換后的股權稀釋程度就相對較少。在正常情況下,發行公司對其未來經營業績性有信心,并且預期其未來股價上升的可能性越大時,其溢價的水平就越高。與此同時,溢價大小還受當前公司股價偏離公司價值程度的影響。在股市高估公司價值的時候,可轉換債券到期轉換成功的可能性及其期權價值也往往被高估了。選擇這種時機溢價發行轉券,公司可以在趕在未來股價跌之前融取大額資金。正因為如此,在Billingsley和Smith(1996)轉券發行動機問卷調查中,83個樣本公司里有6.1%強烈地同意“因為管理者認為發行轉券時股價被高估”;在對各種因素影響公司發行轉券決策程度的排序中,72個樣本公司里有3.4%公司認為“股價被高估,因此我們利用這個機會以較高的轉換溢價發行轉券?!碑斎贿@種狀況對公司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從期權角度來看,股東權益是基于企業價值的看漲期權,而企業債券則是無風險債券的多頭和基于企業價值的看跌期權空頭的組合(Black·F·andM.Scholes,1973)。作為一種買權,只有當公司運轉良好,股票價格上升超過約定價格時,可轉換債券才有可能轉換為公司股票。因而,若公司價值下降,股價在轉券發行后下跌或相對于轉換價格低時,轉換權力被執行的可能性很小。轉股失敗不僅將減少公司的預期收益,而且在可轉債到期時往往會使企業的面臨還本付息的現金流壓力,造成市場上對轉券投資價值的懷疑,影響公司今后進一步融資的能力。我國1992年10月發行的深寶安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失敗,甚至使我國可轉換債券市場的發展在一段時期內處于停滯狀態。因而,與公司價格高估時發行股票的情況相比,股市高估公司價值時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數量會更少一些。
公司價格低估時發行可轉債,主要在于它可以起到延緩股權融資的作用。這是因為,在股價偏低情況下,公司管理層認為其公司價值被低估,立即發行股票將提高融資成本,而以可轉換債券替代普通股發行,不僅可以避免籌集資金困難問題,而且當轉券發行后公司股價漲幅較大進而轉股成功時,能以較高的價格間接地推遲股票出售,使公司能以較少的新股發行來籌集一定量的資本。在此,定價適當的轉券選擇權價值可視為公司為降低其債務融資成本而支付的合理期權費??赊D換債券這種融資選擇與啄食順序理論也是相一致的,該理論認為,由于信息不對稱,當投資者對公司資產價值不很了解時,公司的股價在市場上就可能偏離實際價值,因而公司會遵循內部資金、債務、股票的順序為新項目融資。在我國,2002年不少上市公司如岳陽長興取消增發新股方案,改為實施可轉換公司債券。在Billingsley和Smith(1996)轉券發行動機問卷調查中,83個樣本公司里有44%公司強烈地同意其公司利用可轉債融資是“因為管理者認為發行轉券時股價被低估”,在樣本量為86個公司里有83.7%公司強烈地同意“預期轉券將被轉換,因而把發行轉券作為‘推遲了的股權’”融資動機。在對各種因素影響公司發行轉券決策程度的排序中,76個樣本公司里有15.7%公司認為“股價被低估,因此我們無法利用股權融資”是影響程度最大的因素,22.5%公司認為“公司發行推遲的股權”影響程度最大。而轉券發行環境問卷及反饋答案分析結果則表明,46.4%公司認為“回想起來,在轉券發行前后。我公司的股票價格被低估”。在這種情況下,可轉換債券融資又被稱為延緩的股權融資,它對公司當期或未來普通股每股盈余具有減輕稀釋程度的作用。
2、降低融資成本動機
由于可轉換債券持有者除擁有固定數量的債券利息收入外,還有可以在將來某一時期按特定的轉換比率轉換成同一公司普通股票的期權,債券持有者既可以享有債券的安全性又可享受公司成長的收益,這對投資者顯然具有較大的吸引力。出于對未來股票價格回升的預期,投資者通常愿意接受較低的利息收益和較少的限制性條款。利用投資者這一心理公司可以用比直接債券低的利息率出售可轉換債券。同時,由于可轉換債券一般為次等債券(subordinateddebenture),其利息又可在稅前支付的特點,公司的融資成本以及因此產生的融資風險也相對較小。低成本、低風險顯然是公司選擇可轉換債券融資行為的一個重要動因。在Billingsley和Smith(1996)的調查中,就“我的公司利用轉債融資”問題,85個樣本公司中的85.9%認為其發行動機與“由于與普通債券相比,轉券的息票利率較低”有關,在對各種因素影響公司發行轉券決策程度的排序中,有48.3%公司認為轉券的息票低利率是影響程度最大的因素,另有25.0%公司將其排為轉債融資決策第二大影響因素。而Mayers(1998)則通過對直接發行股票和可轉換債券的選擇進行檢驗發現,對于一個附有需要后續追加資金的投資期權的初始項目,當該項目進行到一定期限被證明不具有可盈利性而使投資期權沒有價值時,通過贖回條款將資金返還給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可控制過度投資問題;而當項目具有可盈利性而使該投資期權有價值時,公司能夠繼續執行可轉換債券其融資計劃使資金保留在公司內部,不用支付昂貴的證券發行成本,因而能夠達到節約融資成本效果。必須指出的是,可轉換債券低利息成本而形成的低成本融資優勢也不是絕對且不受限制的。在發行公司與資本市場的博弈過程中,發行公司的最優策略與資本市場的反應是密切相關的,其發行條件必須與投資者的市場預期相吻合。充分認識現有市場環境特征下投資者效用是其發行目標必須滿足的約束函數這一點,對可轉債發行成功具有重要意義。
三、選擇可轉換債券融資的我國公司特點
實踐表明,適應可轉換債券融資的公司往往具有其共同特點。首先,由于轉券作為公司的一種特定債券,發行公司必須對到期仍未行使轉換權的轉券部分還本付息,因此作為特定負債融資,發行可轉換債券公司應當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率水平,這樣才能控制公司的財務風險,減少公司違約的可能性。與此同時,正如BrennanE.和Schwartz(1998)所指出的,對高成長、高風險、現金短缺的公司而言,一方面,由于這些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有可能不足以滿足其投資項目所需的大量資本支出需求,資金開支巨大給公司以較大的現金流壓力,無法更多地通過需要支付較高償債現金的普通債務融取資金;另一方面,這類公司的投資風險通常較難以估計,一般投資者為保證自己的利益,對其債券利息率又會有較高的要求。在此情況下,轉券作為具有相對較低息票利率的債性、股票性及轉換期權性的混合體,能夠較好地協調發行公司和投資者利益,因此發行轉券的公司常常更具風險性。據此,BrennanE.和Schwartz(1998)認為,利用轉券融資特別適合于規模小、成長快、風險大的公司。然而,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的上述特點,在我國特定環境下,是否同樣適用卻是值得我們進一步分析的。為此,我們以2005年12月30日止公告擬發行可轉換債券公司為樣本選取相關財務指標進行pearson相關性分析。在此,以E代表公告擬發行可轉換債券額,以擬發行前一年自由現金流量指標XL代表公司對現金的需求,以擬發行前一年資產對數指標ZD代表公司規模,以擬發行前一年資產負債率指標ZF代表公司資產負債率水平,以擬發行期資產市值與資產帳面值之比M/B指標代表公司的成長性,以擬發行期年末資產市值指標ZS代表股市對公司價值的估計,具體結果見表1。
由表1可見,發行額與資產對數、資產市值在0.01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與自由現金流量及資產負債率不相關;與此同時,資產市值與資產賬面值之比與資產市值、資產負債率在0.01水平上顯著相關。這一結果表明,公司公告擬發行可轉換債券額與其擬發行前一年現金需求情況及資產負債率水平以及公司的成長性無關。
四、結論
綜上所述,作為為滿足公司融資需要而應用金融工程技術創造的一種衍生金融工具,可轉換債券是公司的一個重要融資渠道,在我國公司未來大融資實踐中具有巨大成長潛力。與此同時,受特定經濟環境因素影響,我國公司可轉換債券融資行為具有與其他國家所不同的特點,目前其可發行的理性成分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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