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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轉移范文1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券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一)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第二章第七條規定,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劃分以下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再如,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的一部分,切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衍生工具如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3)貸款和應收款項;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工商企業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等,由于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一般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上述三項的金融資產。
例如:甲公司為充分利用資金,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在二級市場上利用閑置資金購買了乙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票,以銀行存款轉賬支付100萬元,同時發生交易費用1.1萬元。
該項金融資產如何分類呢,我們首先分析甲公司購入乙公司股票是為了充分利用閑置資金,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其目的顯然是為了近期出售以賺取差價。其應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第二章第十九條歸定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或某金融負債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后,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二)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企業初始確認的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卻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三)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
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主要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對金融資產的計量.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后續計量采用的基礎不完全相同。
1.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在計息日或現金股利宣告發放日確認投資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采用攤余陳本進行后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實際利率應當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確定,在該持有至到期投資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3.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采用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貸款持有期間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實際利率應在取得貸款時確定,在該貸款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只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四類資產因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與套期保值有關的,應當按照套期會計方法處理。
對于按規定應當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前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改按公允價值計量。
二、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
方(轉入方)。如出售應收債權、應收票據貼現。金融資產轉移可能是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
(一)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
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分為終止確認的金融資產轉移和不終止確認的金融資產轉移兩種情形。
1.終止確認的金融資產轉移
企業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收入方的,或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如:企業已不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當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回購;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看跌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該看跌期權是一項重大價外期權(即期權合約條款的設計,使得該金融資產的買方極小可能會到其行權)。此時應終止該金融資產的確認。
2.不終止確認的金融資產轉移
企業面臨的風險沒有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的,例如:將貸款整體轉移但對貸款可能發生的信用損失進行全額補償,此時不應當終止確認該貸款的轉移;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固定價格將該金融資產回購;或是簽訂看跌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該看跌期權是一項重大價內期權,使得買方很可能會到期行權。上述情形企業不應當終止確認轉移的金融資產。
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于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應當將該類投資的剩余部分充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會計年度及以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二)金融資產轉移的計量
1.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整體轉移
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下列兩項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2)因轉移而收到的對價,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和。
2.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部分轉移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并將下列兩項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
(2)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中對應終止確認部分的金額(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和。
3.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轉移
企業仍保留與所轉移金融資產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繼續確認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并將受到的對價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此類金融資產轉移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不能將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相互抵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企業應當繼續確認該金融資產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轉移產生的收入和該金融負債產生的費用。所轉移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的,確認的相關負債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負債。企業仍保留與所轉移金融資產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繼續確認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并將受到的對價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
此類金融資產轉移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不能將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相互抵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企業應當繼續確認該金融資產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轉移產生的收入和該金融負債產生的費用。所轉移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的,確認的相關負債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負債。
三、金融資產減值的計量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減值及其轉回處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減記至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及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后,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后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及其轉回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在確認減值損失時,應當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后的余額。
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后續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資產轉移范文2
公司合并,其資產應按下列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一、在同一主管部門內部并轉,或者在不同主管部門之間并轉,公司的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計價轉移;
二、合并方和并入方的主管部門屬不同預算級別的,或者屬不同地區之間的公司合并,其資產的有償轉讓和行政劃撥,均需由雙方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同級國有資產管是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報雙方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三、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資產并入非全民所有制公司,一律實行有償轉讓。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資產應進行重新評估,評估方法由清算組織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定,評估結果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定。債權債務和其他資金,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驗證。
資產轉移范文3
[關鍵詞]控制權轉移; 資產重組; CEO變更; 企業績效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3)02-0024-08
一、引 言
在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公司外部治理機制與內部治理機制一起被廣泛用來降低公司內部因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而導致的委托-問題。與內部治理機制側重于組織設計(如董事會)和薪酬體系設計(如股票期權)從而對高管人員進行監督和激勵不同,外部治理機制主要關注公司控制權的爭奪或轉移而對管理層形成的制約。一個有效的控制權轉移市場能夠讓投資者發現那些因存在嚴重問題而出現經營不善的企業,并通過接管企業、解雇不稱職的首席執行官(CEO)等一系列舉措從而使企業重新步入正規。
自1993年“深寶安”收購“延中實業”開始,我國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轉移活動拉開了帷幕。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每年發生控制權轉移的數量多達近百起。那么,控制權轉移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如何,即控制權轉移對公司績效改善是否有幫助?而在轉移過程中,資產重組和CEO的變更是否有助于增強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已經引起了國內一些學者的關注,然而,這方面的研究仍然現對欠缺。
本文采用所謂的“變化模型”來對上述問題進行分析。與現有的多數研究相比,本研究:①在研究樣本的選擇方面更加嚴格,我們選擇那些在長達6年時間里只發生過一次所有權轉移的公司作為樣本;②我們將公司發生控制權轉移前2年的業績平均作為衡量企業業績變化的基準,而不是其他很多學者那樣采用前1年的業績作為基準,這樣可以克服因某一年度宏觀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而出現的系統性業績變異;③我們將資產重組和CEO更替作為重要的調節變量引入模型,分析資產重組和CEO變更對控制權轉移有效性的影響。
二、文獻回顧
現代企業理論認為,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使股東與管理者之間形成委托關系(Jensen and Fama, 1983)。公司委托問題可以通過完善內部治理結構來解決,也可以通過外部接管市場即公司控制權市場進行約束。
作為一種重要的公司治理機制,控制權轉移的有效性問題受到了大量學者的關注。人們陸續推出了變化模型(Change model)、截距模型(Intercept model)和配對模型(Matching model)來衡量控制權轉移的有效性。變化模型主要考察公司控制權轉移發生前后經行業調整后的企業業績的變化(Kaplan, 1989),以此來判斷控制權轉移的有效性。截距模型主要是用控制權轉移后公司的現金流(經期初資產市價和行業調整)對控制權轉移之前現金流進行回歸,由回歸模型的截距來判斷控制權轉移的有效性(Healy, Palepu and Ruback, 1992)。而配對模型主要選擇一組規模和業績都與控制權轉移公司差不多的但未發生控制權轉移的公司作為參照系,通過比較控制權轉移公司在控制權發生轉移后的業績與對照公司業績的差異來衡量控制權市場的有效性(Ghosh, 2001)。
基于上述不同的業績衡量方法,一些學者對控制權轉移的有效性進行了研究。比如,Healy, Palepu and Ruback(1992)對1979年~1984年間,美國證券市場50起最大兼并活動的績效進行了檢驗,發現兼并企業經行業調整后的資產周轉率顯著改善,銷售的現金流未發生顯著變化,二者相乘得出的資產市值的利潤率相應有顯著提高,結論是合并后企業經行業調整后業績有改善。Parrino and Harris(1999)研究了1982年~1987年的197起控制權轉移事件,得出結論:控制權轉移后企業的經營現金流回報率(經營現金流除以資產的市場價值)顯著增加,平均達2.1%;在并購雙方至少能共享生產線或技術優勢時,并購后的回報顯著較高。Ghosh (2001)以1981年~1995年間美國315起并購為樣本,分別采用截距模型、變化模型和配對模型研究并購前后經營業績的變化。當采用截距模型時,并購后的業績相對并購前有顯著提高;但是,當采用變化模型和配對模型時,研究結果則表明并購后相對于并購前的業績沒有顯著變化。
白云霞、吳聯生、徐信忠(2004)運用變化模型和配對模型對我國1996年~1999年間發生控制權轉移的126家企業樣本進行研究,發現控制權轉移對公司業績的影響不顯著,而伴隨控制權轉移而發生的資產收購行為對公司業績有顯著影響。張維、鄒高峰(2004)以中國2000年~2003年發生的108起通過協議轉讓方式發生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事件為研究樣本,采用事件研究法對我國控制權市場的作用進行檢驗,研究結果發現控制權轉移期間上市公司的股東平均獲得6.359%的累積超額收益率。王旭國(2004)選擇了2000年發生控制權轉移的78家公司,通過查詢和分析樣本企業1999年~2003年的財務指標,研究發現控制權轉移后總樣本當年、第1年、第2年、第3年的綜合績效得分都比轉移前低,大部分公司在控制權轉移后績效都是下降的。這些研究表明,控制權轉移對公司業績的影響目前尚沒有一致的結論,不同學者因在樣本選擇、財務指標選取、研究方法采用等方面的差異,其研究結論也不同。
在現有研究中,CEO變更作為公司治理外部機制的重要一環,尚沒有引起學者的廣泛關注。然而,現實的普遍情況是:公司管理層的調整往往與控制權的轉移相伴隨。Walsh(1988)在研究了1975年~1979年間發生的55起接管事件后發現:在控制權發生轉移后兩年內有37%的目標公司CEO或者總裁(President)發生了更換。Martin and McConnell(1991)研究了1958年~1984年間發生的253起接管事件,發現在控制權發生轉移后兩年內公司高管的更換率達到了61%。其后,Walsh and Ellwood(1991)將樣本數擴大到102個,并且比較了控制權轉移前后的高管更換頻率,發現控制權發生轉移后兩年內的高管更換頻率是控制權發生轉移前兩年的3倍。Kennedy and Limmack(1996)也驗證了英國上市公司中由于接管引發大量CEO更換的情況,在控制權轉移后兩年內共有68%的公司CEO發生了更替。周建、劉小元和方剛(2009)采用2002年~2005年的數據,從CEO更替的視角檢驗了我國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他們的研究表明,企業績效差的CEO更可能被更換,但這種有效性與正式制度安排的公司治理機制并不相關,作者們判斷是非正式制度的公司治理機制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事實上暗示,控制權的轉移對CEO的更換起了關鍵性作用。
綜合起來,現有文獻表明:控制權轉移對公司業績的影響仍然是待解之謎;作為控制權轉移后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CEO變更往往跟隨控制權轉移而發生,然而,CEO更換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研究仍然非常欠缺;控制權轉移后的資產重組行為可能對企業業績有重要影響?;谏鲜雠袛啵疚倪x用變化模型,運用會計研究方法,將總資產收益率(ROA)作為企業績效的衡量指標,通過樣本均值和中位數對比的方法,檢驗控制權轉移、資產重組和CEO更替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三、研究方法
除極個別情況外,我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掌握在第一大股東手里(胡天存、楊鷗,2004),因此本文的研究控制權發生轉移的樣本就是指公司第一大股東發生變更的公司。本研究中樣本的選擇依據是:①企業在控制權發生轉移的前2年和后3年都穩定經營,即在長達6年的時間里僅發生過一次控制權轉移;②所需數據完整,控制權發生轉移的當年、前2年及后3年的相關會計數據完整,即需要公司連續6年的會計數據;③排除第一大股東出現名稱改變卻不涉及目標上市公司所有權變化的公司樣本;④排除金融保險類公司樣本(金融保險類公司業務特殊,與其他上市公司缺乏可比性);⑤剔除經過行業調整后ROA異常的企業(ROA>100%或ROA
根據上述標準對我國上市公司2000年至2008年共9年的數據進行分析,最終挑選出242個樣本,其中2002年發生控制權轉移的為63家,2003年66家,2004年53家,2005年60家(如表1所示)。在所選樣本的行業分布中主要以制造業為主,制造型企業達到了130家,占樣本總數的53.71%。
采用總資產收益率(ROA)作為衡量公司業績的指標,由于不同行業因制度環境和市場競爭等方面的差異而擁有不同的業績水平(即非同行企業之間的業績可比性差),因此,我們將各公司每年的ROA減去其行業當年的平均ROA來進行調整,確保數據的可比性。
本研究中采用的各企業的財務數據跨度為6年,我們將發生控制權轉移的當年設定為第0年,控制權轉移的前兩年和后三年分別設為第-2年、第-1年和第1年、第2年、第3年。用ROAi是指第i年的ROA。考慮到我國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即連續三年業績虧損的公司擬退市,我們將控制權轉移前公司的業績衡量控制為前2年的平均數,即ROA前=(ROA-2+ROA-1)/2,然后用控制權轉移后的公司業績與之對比,據此判斷企業業績的改變。ROA前作為衡量控制權轉移前企業績效的指標比僅用控制權轉移前1年的ROA(即ROA-1)更加科學,因為這樣做有助于減輕某個單一年度因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而出現的企業業績的變異。我們用ROA后表示控制權轉移當年及后三年的ROA的平均值,即ROA后=(ROA0+ROA1+ROA2+ROA3)/4,用ROA后來反映控制權轉移后績效在一段時期內的總體狀況。通過比較ROA后與ROA前的變化來判斷控制權轉移的整體有效性。
表2中列出了樣本企業在控制權轉移前2年、當年及轉移后3年的平均業績水平。同時,我們對總樣本分重組企業與未重組企業、CEO變更企業與未變更企業進行了業績衡量。
為了減少重組行為的影響,在研究CEO變更對控制權轉移后績效的影響時所選的樣本是發生控制權轉移并且沒有資產重組行為的187個樣本。在控制權發生轉移的當年和后3年,在187個樣本中有132個企業有CEO(總裁)變更的情況發生,約占總樣本的70.59%,只有55個樣本企業的CEO未發生變更。在發生CEO變更的樣本中,71家企業CEO變更過1次,44家變更過2次,13家變更過3次,1家變更過4次(共發生202次CEO變更)??刂茩噢D移當年有68家企業的CEO變更,占樣本總數的33.66%(見表3),遠高于控制權轉移后3年的CEO變更比率,說明CEO更替一般會伴隨控制權轉移而發生。
四、研究發現
1. 控制權轉移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為了考察控制權轉移對公司業績的影響(在不考慮資產重組和CEO變更的前提下),我們對所有242個發生控制權轉移的企業構成的總樣本分別計算控制權轉移當年(第0年)及隨后3年(第1, 2, 3年)的公司業績并將之與控制權轉移前的業績進行對比(如表4所示),通過樣本均值的T檢驗和中位數的符號秩檢驗(S)來判斷控制權轉移的有效性。但是根據正態性Shapiro Wilk檢驗,樣本顯著不服從正態分布,因此主要參考符號秩檢驗的結果。
總體而言,控制權轉移對公司業績的影響如下:在所考察的時間范圍里,僅在控制權轉移當年(第0年)公司業績出現輕微改善(均值與中位數均為正,但不顯著),而在其余各年(第1,2,3年),公司業績與控制權轉移發生前相比進一步惡化。特別是在控制權轉移后的第2和第3年,公司業績都顯著不如控制權轉移前。并且,從控制權轉移當年及隨后3年業績的平均數(ROA后)來看,公司控制權轉移后的績效顯著比控制權轉移前的績效差。這說明,公司控制權轉移不僅沒有改善企業績效,反是使企業績效降低。
2. 資產重組對控制權轉移公司業績的影響
在242個樣本中,有58家在控制權發生轉移的當年及后三年發生過重大的資產重組行為,占總樣本數的23.97%。為了考察資產重組對控制權轉移公司的業績的影響,我們將總樣本分解成2個子樣本:重組樣本(58家)和未重組樣本(184家)。同樣采取T檢驗和中位數的符號秩檢驗(S)方法對2個字樣本進行檢驗。其結果如表5所示。
對于發生了資產重組的樣本,我們發現在控制權轉移當年及隨后3年,企業業績都有一定的改善(均值為正),特別是在控制權轉移后的第1年,公司業績的改善非常顯著。但從控制權轉移當年及隨后3年業績的平均數來看,即使進行了資產重組,公司的業績改善仍然并不明顯。
而對于未發生過資產重組的樣本,公司業績在控制權轉移的當年(第0年)并沒有多大變化,但在隨后的第1、2和3年都出現了顯著的惡化??刂茩噢D移當年及隨后3年的業績平均也顯著地不如控制權轉移之前。
為了進一步識別在發生資產重組樣本與未發生資產重組樣本之間企業業績是否存在差異,我們對2個樣本進行Mann-Whitney U檢驗,其結果如表6所示。
從表6中可以看出,在發生資產重組與未資產重組的兩個樣本之間,除了在控制權轉移當年構成2個樣本的不同公司業績之間沒有顯著差異外,在其他各年(第1,2和3年)兩個樣本之間都有顯著的差異。在控制權轉移后2個樣本的平均業績(第0-3年平均)之間也存在顯著差異。結合秩平均(Mean Rank),我們可以得出:發生資產重組的樣本公司業績顯著地好于未發生資產重組的公司。
總的來說,控制權轉移后資產重組企業與未重組企業之間績效存在顯著差異,資產重組企業控制權轉移后的業績比控制權轉移前有所改善,而非重組企業控制權轉移后的業績顯著不如控制權轉移前;資產重組企業業績顯著好于未重組企業。這說明資產重組是控制權發生轉移后改善企業績效的有效方法。
3. CEO更替對控制權轉移公司業績的影響
為了檢驗CEO變更對控制權轉移公司業績的影響,我們將CEO的變更分為“不區分CEO變更時間”和“CEO變更僅發生在控制權轉移當年”兩種情況。同時,為了排除資產重組給企業業績帶來的影響,我們的樣本選擇僅限于未發生資產重組的184家企業構成的樣本。
(1)不區分CEO變更時間。不考慮CEO變更的具體時間(即無論CEO的變更發生在第0、1、2或3年),我們將未發生資產重組的企業樣本分為CEO未變更(55家企業)與CEO變更(129家企業)兩個子樣本。通過樣本均值的T檢驗和中位數的符號秩檢驗(S)來判斷CEO變更對企業業績的影響。CEO變更對企業業績的影響如表7所示。
從表7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對CEO未更換企業來說,控制權轉移后第1、2年的業績顯著地不如轉移前,而第0和第3年的業績分別為略有改善和略有惡化,但都不顯著。第0-4年平均值跟轉移前相比也略有惡化,但同樣不顯著。對CEO發生了變更的企業而言,除控制權轉移當年(第0年)的業績與控制權轉移前相比沒有顯著差異外,其他各年的業績都顯著地不如控制權轉移前,第0-4年的業績平均也顯著地不如控制權轉移前。
而通過兩個樣本進行Mann-Whitney U檢驗(如表8所示),可以發現:在控制權轉移后CEO變更與CEO未變更企業業績之間不存在顯著差異,說明CEO變更與否對企業績效沒有顯著影響。
(2)CEO變更僅發生在控制權轉移當年。為了進一步考察CEO變更對控制權轉移企業業績的影響,我們進一步把CEO變更的時間控制在所有權轉移的當年,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從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內考察CEO變更對企業的影響,因為我們擔心CEO更替對企業業績的影響可能存在滯后性。
因此,我們考察的樣本是27家控制權轉移當年就發生CEO變更的企業,而對照樣本是55家控制權轉移后CEO未發生變更的企業。檢驗的結果如表9所示。
從表9中可以看到,對于未發生CEO變更的樣本,公司在控制權轉移當年(第0年)業績有微弱的改善(均值與中位數都為正,但不顯著);而在隨后的第1和第2年,公司業績較控制權轉移前顯著惡化(中位數為負,且顯著);在控制權轉移后的第3年,公司業績仍然較控制權轉移前差,但兩者之間不顯著。從平均值來看,CEO未更替樣本在控制權轉移前后業績之間沒有顯著差異。而對于CEO變更的樣本,公司在控制權轉移當年(第0年)業績有微弱的改善(均值與中位數都為正,但不顯著),而在隨后的第1、2和3年都出現惡化,但控制權轉移后的公司績效與轉移前相比差異并不顯著??刂茩噢D移后0-4年的平均業績與控制前相比也沒有顯著差異。
通過對CEO變更樣本與CEO未變更樣本的對比(見表10),我們發現,在控制權轉移后兩組樣本之間的業績并沒有顯著差異,仍然說明控制權轉移之后的CEO變更行為對企業績效改善的效果不顯著。
不過將表9中的數據與表7中的數據進行對比,我們發現,控制權轉移當年(第0年)更換CEO的企業似乎比隨后幾年都可能有CEO更換的企業業績相對要好一些,因為第0年更換CEO的企業其業績與控制權轉移前沒有顯著差異,而第0-4年都可能發生CEO更換的企業業績則顯著地比控制權轉移前差。
五、結 論
首先,本文運用變化模型,以總資產收益率(ROA)作為績效衡量的指標,選取2000年至2008年發生控制權轉移的242家上市公司為樣本,分析了控制權轉移、資產重組和CEO更換對企業績效的影響。研究發現:控制權轉移后的第1、2和3年公司業績與控制權轉移發生前相比更糟糕,特別是在控制權轉移后的第2和第3年,公司業績都顯著不如控制權轉移前。這一結論與王旭國(2004)的研究一致,而與白云霞、吳聯生和徐信忠(2004)以及張維和鄒高峰(2004)的研究有差異。
其次,我們發現資產重組對公司業績有顯著的正面影響,發生資產重組的企業其業績明顯好于資產重組前,而未發生資產重組的企業其業績則顯著地不如控制權轉移前。這一結論與白云霞、吳聯生和徐信忠(2004)的研究一致。說明資源的置換和整合一方面可能提高了資產的質量,另一方可能產生了協同整合效應,從而提高了公司業績。
最后,控制權轉移后CEO變更與否對企業業績沒有顯著的影響。這可能說明:控制權轉移后所發生的CEO更換并非是因為CEO能力有問題或沒有盡職,而是新的控股股東為了自身利益的考量做出更換CEO的行為。另外,CEO的頻繁更換可能并不能給企業帶來績效的改善,相反,它可能因為領導風格的改變帶來的管理轉型而導致企業業績的進一步惡化。
進一步的研究需要考慮采取不同的績效衡量標準和不同的計量模型,從一個更長的時間跨度來研究控制權轉移、資產重組和CEO更換對企業業績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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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Impact of Corporate Control Transfer, Assets Restructure
and CEO Turnover on Enterprises' Performance
Gao Yongqiang, Xiong Wei, Yang Bin
(School of Management,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Wuhan 430074,China)
資產轉移范文4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進行協作和配合,就甲方資產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將位于XXXXXXXXX甲方所有的資產轉讓予乙方。
2、有關甲方所擁有的擬向乙方轉讓的全部固定資產包括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一的資產評估報告內,于評估基準日的全部固定資產。甲乙雙方確認,在交割日,甲方將上述全部固定資產作為轉讓資產向乙方轉讓,包括:
(1)列載于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所有機器設備、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載于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
3、雙方協商一致的轉讓交割日為:2010年12月 日
4、自本協議規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為該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資產評估結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固定資產轉讓價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額支付。(以甲方銀行到賬為準)
6、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保證及承諾如下:
6.1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設立和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而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6.2甲方保證合法擁有其目前正在擁有并在本協議所述交割日之前繼續擁有的全部轉讓資產。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對上述資產及權益的價值及運用、轉讓、處分這些資產及權益的能力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的抵押、擔?;蚱渌魏蔚谌邫嗬蚱渌拗啤?/p>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沒有正在進行的、以甲方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轉讓資產的任何部分為標的的,如作出對甲方不利的判決或裁定即可能單獨或綜合一起對轉讓資產狀況或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對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補交任何稅費,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對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擔或履行的義務或責任。
6.5甲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乙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資產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7、乙方承諾、聲明及保證:
7.1 乙方妥善維護使用受讓的資產,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
7.2乙方承諾若再次轉讓所獲得的資產時,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絕對優先回購的權利。
7.3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7.4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8、保密條款: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公司章程的明文規定或要求外,未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本次交易參與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
10、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
11、爭議的解決
11.1.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由法庭裁決為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執行。
1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應繳納的任何稅款或費用,均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
13、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協議以中文書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資產轉移范文5
關鍵詞:國際產業轉移 外商投資 問題分析
一般認為國際產業轉移是指產業由某些國家或地區轉移到另一些國家或地區,是一種產業在空間上移動的現象。對此,學界也給出了各種理論支持。
一、國際產業轉移的一般規律
小島清(Kiyoshi Kojima)在“邊際產業轉移論”的推論四中指出,對外直接投資應立足于“比較成本原理”進行判斷。采用先找出本國兩種商品的成本比率,用來和外國的同種比率相比較這樣一個“比較之比較的公式”。
弗農(R.Vernon)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盡管仍以各國要素稟賦差異的存在為前提,卻以產品屬性的變化為著力點,以產品生命周期變化解釋產業國際轉移。
勞爾?普雷維什(Raul Prebisch)從發展中國家視角來研究產業轉移現象。他認為,發展中國家出于發展的壓力而被迫實行的用國內工業化替代大量進口工業品的進口替代戰略,是產業轉移發生的根源。 他的觀點強調國際產業轉移深受國家行為的影響。
另一方面,外商投資很大程度上是伴隨著國際產業轉移開展的。80年代初期,鄧寧在國際生產折衷理論基礎上提出了國際投資發展周期理論。在該理論中,他把一國的對外直接投資與該國的經濟發展階段聯系起來。作為世界上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產業轉移的助推下,外商在華直接投資一直呈現上升勢頭。
二、我國承接產業轉移和外商投資的現狀及存在問題分析
(一)現狀
1、引進外商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的規模長期保持穩定增長。數據顯示從1985年以來,我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總額逐年上升,從未出現過下降,只是年度之間增長速度時有波動。
2、外商直接投資在我國引進外資中占絕對主導地位。與其他許多發展中國家不同,我國利用外資一直以引進外商直接投資為主,且在全部引進外商投資中所占比重呈現出不斷上升趨勢。
3、承接產業轉移以制造業為主,外商投資越來越具技術轉移性特征。目前制造業仍是中國承接產業轉移的主行業,但隨著跨國公司將整條產業鏈轉移到中國,以產品設計研發為代表的高端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轉移成為新熱點。
4、承接和投資區域正由以東部沿海為主向中西部延伸。我國承接和投資重點區域一直呈現出東多西少,南強北弱的特點。近幾年來隨著東部地區生產要素成本快速上升和市場飽和,及西部大開發和中原崛起戰略及其他政策優惠實施,中西部地區投資優勢突出,對國際產業轉移的吸引力隨之增強。
(二)問題
1、加劇資源短缺??傮w上我國人均自然資源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自然資源狀況不容樂觀,在這樣的背景下,大量承接產業轉移,尤其是高耗能的資源密集型制造業,將會加劇中國資源短缺狀況。
2、承接污染型產業轉移所占比重總體較大。從目前發達國家或地區向我國轉移的產業結構看,環境污染性產業所占比重仍很大,目前我國東部沿海這些地區生態壞境質量不斷下降,對新一輪產業和投資形成制約。
三、關于未來我國如何更好的利用產業轉移和外商投資
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國際產業轉移對其經濟的影響尚難定論。盧根鑫認為,國際產業轉移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就其推動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而言,表現在要素轉移效應、結構成長效應、引起就業結構的變化、提高社會平均資本的有機構成、加速國民生產總值的提高這五方面。那么如何能更加有效的利用產業轉移和外商投資的契機,促進經濟可持續健康協調發展便成為當代中國一個重要課題。
(一)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可將一些發達地區的夕陽產業或不適宜繼續發展的產業轉移到欠發達地區,為朝陽產業和適宜在本地區繼續發展的產業提供了發展空間。同時將產業轉移與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緊密結合,不能只轉移不升級。
(二)最大限度發揮比較優勢
“雁行發展理論”和“產品生命周期理論”的本質都是比較優勢的變遷和轉移。通過對不同區域的橫向比較了解各區域比較優勢和通過對各區域內部的縱向比較了解本區域內大中小城市、鄉鎮及農村比較優勢的差異是很有必要的,這將為正確制定各區域的產業政策樹立科學合理的標準,為高效有力地執行這些政策打基礎。
(三)從實際出發結合自身條件量力而行
從宏觀經濟政策導向上看,中國的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要不再那么迫切,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動力開始轉向技術轉移效應的重視。因此,應結合各個地區實際情況,在不超出地區承受能力的范圍內適度承接產業轉移和外商投資。同時,減少對外商直接投資的依賴性,平衡進出口。
(四)與保護生態環境相結合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要進一步完善體質政策環境與產業準入政策。制定不同行業新型工業化評價指標體系,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強化招商引資的結構導向作用,把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更多的引到需求增長快,生產污染少的領域中,減少高污染高耗能產業進入我國生產領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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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轉移范文6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
甲方與乙方按照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國家相關的產權轉讓政策和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______產權受讓項目,并由乙方提供企業產權受讓相關服務。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項目有:
1、在甲方擬受讓產權掛牌期滿后,根據有關規定,乙方組織以協議或競買方式撮合交易;
2、如果甲方競買成功,或協議成交后同轉讓方簽訂產權轉讓合同書;
3、出具產權轉讓鑒證書。
第二條提交的文件
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相關材料,并如實填報有關表式內容。如為復印件,甲方應加蓋證明章。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
2、需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費用,包括清產核資、實地考察、審計、評估、權證變更、媒體公告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地組織相關各方進行產權轉讓活動,對該公開掛牌項目進行規范操作。
4、甲、乙雙方均具有對對方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的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承諾
1、甲方向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與轉讓產權相關的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真實、完整。如有不實,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甲方保證其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項已獲得甲方有權機構的批準。
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不再與第三方訂立同一標的的受讓委托合同,也不與轉讓人私下接觸、洽談成交。
4、乙方保證其已具備從事甲方委托事項的所有資格及資質。
5、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甲方的要求處理委托事務;需要甲方變更要求的,應當經甲方同意。
第五條委托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1、委托費用:根據政府物價管理部門制訂的產權轉讓收費標準,甲方向乙方支付轉讓手續費人民幣合計_____(大寫)元。
2、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向乙方先期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元,作為預付費用;甲方應在產權轉讓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付清余款。
3、若轉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內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因委托業務而發生的費用,具體金額根據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項的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
4、產權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若本次委托事項需交納競價保證金,競價保證金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掛牌期間或撤牌后______日內自行進行場外轉讓的,應當向乙方支付委托轉讓產權總價款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約定支付傭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傭金總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和要求進行委托業務活動,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3、甲、乙雙方若違反產權轉讓相關政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違約方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本合同條款。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承擔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任何一方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費用應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項的情況、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導致委托事項成本加大的情況而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選擇______仲裁委員會合同仲裁中心申請仲裁;雙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條其他
上述條款未盡事項的約定: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須知”和合同所必備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委托方(甲方):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