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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范文1
關鍵詞技術創新博弈雙寡頭市場
不管古典與早期的新古典經濟學家構件了多么精妙的理論,但技術創新被長期地忽視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實際上,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關于制針的例子已經指出技術創新可以改進效率1,但在這個例子中亞當.斯密更強調分工的作用,后來的經濟學家也從分工的角度看待了這一問題,并且分工問題,自馬歇爾以后,很長時間都沒有被經濟學家涉及(楊小凱,2003),但另一信條------"看不見的手"卻被新古典經濟學家繼承下來,并且在邊際革命的推動下發展成為一個精美的體系。很難回答為什么熊彼特以前的經濟學家沒有注意到技術創新的作用?但經濟現實卻不是在沒有創新的經濟理論中運行,工業革命本身就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技術創新過程,從解釋論的觀點看,經濟理論必須能解釋這樣的現象。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是以分散決策為基礎的,因此,在這樣的博弈結構中對創新做出解釋是經濟學必須的任務,這也就是技術創新的產業組織理論。
傳統的經濟理論告訴我們,在市場經濟中,若競爭是完全的,則唯一的均衡結果是價格等于邊際成本與平均成本,廠商利潤等于0。但是,當制度、技術進步等因素對某些廠商的成本結構或產品種類產生影響時,價格便會偏離平均成本,使消費者剩余轉移到這些廠商手中,同時,價格也會偏離另一些廠商的邊際成本,使他們的資源轉移到這些廠商手中,技術創新主要是通過如下的路徑影響價格的:(1)通過成本降低影響價格;隨著工藝的革新,產品的邊際成本下降,從而,革新工藝的廠商可以以低于別的廠商的邊際成本的價格出售自己的產品,沒有革新工藝的廠商便會被擠出市場;(2)通過產品差異化影響價格;創新是產品差異化的重要源泉,它滿種了顧客多層次、多品味的需求,從而在創新的產品上廠商會獲得類似壟斷的地位,因而可以向顧客索要相對高的價格;(3)通過專利影響價格;知識產品的重要特性是外部性,工藝創新、產品變革的知識都有可能"外溢"到對手手中,因此,若沒有知識產權的保護,廠商研發的成果便會比較容易地由對手得到,從而研發的成本得不到補償,進而沒有廠商會從事研發,整個社會的技術創新速度便會大大下降,所以,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便應運而生,專利便是最有力的工具之一,專利為廠商獲得合法的壟斷地位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壁壘,因此專利變成為廠商們追逐的對象。(4)通過標準與產品兼容影響價格;對于網絡外部性很強的產品來說,產品兼容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當有50個人使用WPS,而有100人使用WORD,同時WPS文檔與WORD文檔不兼容,這時,新進入市場的用戶的理性選擇是購買WORD,因為他可以共享100個人的文檔。所以,若產品不兼容時,顧客所知道的或所預期的網絡規模越大的廠商競爭力越強,這種廠商的技術就越容易形成標準,同時,他也越容易獲得壟斷地位。
綜上所述,技術創新可以使廠商獲得比其它廠商更有利的競爭地位,不過,技術創新是否一定會發生呢?本文將通過分析雙寡頭市場中廠商的行為來回答這一問題。在第一部分,本文考慮了不合謀情況下廠商間的博弈。在第二部分,本文考慮了合謀情況下廠商間的博弈。
一、不合謀的情形下的博弈模型
假定市場上有兩個實力相同的廠商,兩廠商在競爭開始是產品時沒有差異的,產品價格、市場占有率均相同,兩廠商沿著相同的路徑進行技術創新,若同時成功,兩廠商同樣平分市場。在上述假定下,有如下支付矩陣:
廠商A
不創新創新
不創新(s,s)(m,n)
廠商B
創新(n,m)(q,q)
當A、B都不進行創新時,由于實力相同,得益為(s,s),當某一廠商創新而另一廠商不創新時,創新廠商的收益為n,不創新廠商的收益為m,這時,數量關系為:n>s>m。當雙方都進行創新并獲得成功時,雙方收益為q。在不合謀的情況下,給定廠商A"不創新",則廠商B的最優選擇是"創新",給定廠商A"創新",這廠商B的最優選擇是"創新",反之,廠商B的選擇亦然。因此,在不合謀的情況下,上述博弈的納什均衡是(創新,創新)。但這樣簡單的分析建立在如下假定之下,即兩廠商能各自獨立地同時創新成功。事實上,創新是一項非常不確定的活動,廠商很可能不會同時創新成功。給定上述假定,為了進一步分析不合謀情況下的創新問題,假定廠商會增加在技術創新上的投入。讓t表示不連續的時間段(t=0,1,…..,T),并假定存在一個從時間到隨機量的映射,表示到時間t積累的所有在技術創新上的投入。給定現有的知識狀態,用(=1,2)表示廠商在另一廠商沒有率先成功的情況下分期獲得的利潤,用表示另一廠商率先成功的情況下未成功廠商分期獲得的利潤。當利率為r,貼現系數時,率先獲得成功者利潤的現值為。用表示創新戰略失敗的概率,這一概率依賴于廠商在技術創新上的投入,我們假定,當壟斷廠商能從資本市場或其他途徑獲得資金保證對技術創新的投入,則失敗的概率會隨著投入的增加而降低;反之,則失敗的概率會升高。令表示廠商在創新活動中投資的成本,則搶先成功的期望利潤的現值為:
(1-)+
事實上,一旦>,廠商便會進行技術創新,因此,給定>,(創新,創新)是納什均衡,反之,(不創新,不創新)是納什均衡。
二、合謀情形下的博弈模型
仍然使用前文的假定,考慮上述的博弈矩陣,若q<s,則廠商完全有動力合謀,在合謀的情形下,雙寡頭可以永遠不進行技術創新,因為,從純粹理論分析而言,這種戰略選擇比兩位同時選擇創新時收益增加(s-q)。但合謀(在下文中,筆者把這種合謀行為稱為簽訂了一不創新的"合同")均衡可能是不穩定的,也就是說,當任意廠商選擇"創新",而另一廠商選擇"不創新",創新廠商將贏得比合謀時更多的利益(n>s)。這時,在靜態博弈的框架下,兩位廠商將隨機化自己的策略,即任一廠商選擇創新與不創新的概率分布是使得另一廠商選擇創新與不創新的收益是一樣的。設某一廠商遵守合同(即選擇不創新)的概率為p,突破合同的概率為1-p,此時,另一廠商的遵守合同的期望收益為:
ps+(1-p)m
反之,另一廠商突破合同時的期望收益為:
pn+(1-p)q
令上述兩式相等,可解出p=,也即廠商將以的概率選擇遵守合同,以1-=的概率選擇突破合同。
以上僅是在靜態博弈得的框架下進行討論,在現實生活中,博弈經常是動態的,而且,在動態條件下,廠商的行為與靜態情況(即所謂的"一錘子買賣")有很大不同,因而,將模型動態化是必要的。
1、重復博弈
考慮下述情形,廠商A與廠商B進行無窮階段的博弈,每一階段的支付矩陣同上,博弈開始時,兩廠商處于合謀狀態(即都不進行產品創新),當任一廠商違反合同進行"創新",另一廠商將進行如下觸發戰略,即一旦某一廠商違反合同,在以后階段另一廠商都選擇"創新"。給定貼現系數δ=(r為利率),違反合同廠商的收益R(觸發戰略|違反)為:
s+nδ+qδ2+qδ3+…..=s+nδ-q(1+δ)+q×
考慮相反的情形:若該廠商不違反合同(另一廠商也不違反合同),其收益R(不違反|不違反)為:
s+sδ+sδ2+sδ3+…..=s×
當R(觸發戰略|違反)>R(不違反|不違反)時,即:
s+nδ-q(1+δ)+q×>s×時,廠商將突破合同限制。解此不等式可得:當0<δ<時,廠商將突破合同限制。也就是說,在合謀情形下的重復博弈中,δ>時(不創新,不創新)是納什均衡;反之,當0<δ<時,(創新,創新)是納什均衡。
2、合作進行技術創新
根據前文的分析,若創新會不可避免地發生,則廠商仍有動力合謀,這時,兩廠商選擇的戰略是合謀進行技術創新。實際上,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由于達到同一技術目標的路徑可能不同,另外,模仿也有可能會發生,因此,若雙寡頭都投入很大力量獨立進行技術創新,對他們來說,并不一定是最優選擇,如果兩者合作進行技術創新,則會減少創新成本。更重要的是,若產業外還有潛在的進入者,且潛在的進入者可以通過技術創新(如注冊專利、生產差異化產品等)進入該產業,進入前,雙寡頭的總利潤為,如果雙寡頭有效地進行技術創新,阻礙了進入,則利潤為;如果進入發生,則產業的總利潤為,進入者的利潤為。雙寡頭阻礙進入的收益為-,因此,當-超過阻礙進入的成本時,雙寡頭將搶先進行技術創新以阻止其他廠商進入,進一步分析,在這種情況下,若兩廠商獨立進行技術創新,不但總成本會比合作時增加很多,而且由于技術創新力量分散,兩廠商也不能享受由于知識外溢帶來的成本降低,給定-,成本降低越多,兩廠商收益越大。進一步,考慮技術創新的不確定性,若兩廠商聯合會增加技術創新成功的可能性,則合作更有可能發生,關于利潤的簡單比較表明,當"進入"導致<,也就是說,進入導致總產業利潤的下降(由于進入后的博弈結構更為復雜,這一結果完全有可能出現),則潛在的進入壓力可以使兩廠商合謀。實際上,由于專利、標準、兼容和網絡外部性的存在,使廠商可以聯合進行技術創新并利用這些技術和制度壁壘阻擊潛在進入者,以保住雙寡頭下的利潤。
3、創新壟斷
考慮如下博弈(括號內的數字表示市場份額):
廠商A
不創新創新
不創新(0.5,0.5)(0,1)
廠商B
創新(1,0)(0.5,0.5)
在博弈開始時,兩廠商平分市場,若某一廠商率先創新,另一廠商將失去所有的市場份額。若創新期限大致相同,則兩廠商仍將平分秋色。在這樣的形勢下,考慮到創新的成本,廠商仍有可能合謀,但由于創新戰略(給定對手不創新)帶來的收益實在太大,任何一個廠商都不會冒著被擠出市場的危險與對手進行實質意義上的合謀,此時,競爭將達到白熱化,即:不創新,就要被淘汰。所以兩廠商都將盡最大努力進行創新,(創新,創新)是納什均衡。這種情形在技術壁壘較高或網絡規模經濟很強的行業容易出現(如軟件行業),這時,創新廠商使用的武器通常是專利或標準。
三、結語:激勵與技術創新
紅塵俗世,莫不競爭。競爭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在市場中,我們可以看見廠商的價格策略(如:掠奪性定價、限制性定價)、產品差異策略(如:橫向產品差異與縱向產品差異)、成本策略(如:提高與降低對手成本)等,但競爭的目的是相同的,那就是占有更多的資源,市場實際上是一種激勵人們更多地占有資源的制度,因此,在解釋技術創新是否發生時,激勵是非常核心的問題,本文的分析正是圍繞這一問題展開的,換言之,對于市場中的廠商來講,如果創新的利潤大于不創新的利潤,創新便會發生,反之,若不創新的利潤更大,則不創新便是均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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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范文2
關鍵詞:民間資本;技術創新;金融支持
技術創新過程是一個漫長而又充滿風險的過程,中間需要經過多次驚險的飛躍,必須有妥善的金融安排和支持,使技術創新獲取發展所需要的充裕資金。金融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是整個經濟快速發展的推動器。現代金融體系通過提供風險管理、信息處理、資源配置、清算和支付等功能來促進技術創新活動。從世界各國科技與經濟發展的演進過程看,政策重點逐漸由促進科技的發展轉向促進自主創新,各國政府為刺激經濟發展,趨向于更積極地推動和指導技術創新,并努力將科技政策和產業政策、金融政策整合為一體而構建金融支持政策。
就中國而言,2006年1月召開的全國科技大會提出我國科技工作的指導方針是:“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边@一方針,既是對以往科技方針的繼承和發展,又體現了新時期新階段對科技發展的新要求。這16字指導方針的核心是“自主創新”。而“自主創新”離不開金融的大力支持。
一、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基本渠道
從中國的當前現實情況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主要有三種基本渠道:一是政府財政資金支持;二是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支持;三是創業資本和股票融資等直接金融支持。
1.技術創新的政府財政資金支持。一般說來,社會產品有三種基本類型: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準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可通過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組織生產,用市場交換的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由市場提供時會出現效率損失,因而一般由政府直接提供;準公共物品的特性介于前兩者之間,一般由政府和市場混合提供。技術創新活動的主要成果——技術知識和信息在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利用它獲取收益具有非競爭性。因此,技術創新的社會產品具有一定的準公共物品屬性,需要由政府財政資金介入。同時,技術創新的準公共產品屬性會隨著新產品和新工藝誕生所經歷的不同階段而發生變化。一般來說,當技術創新過程到達應用階段時,受專利保護創新成果可視為私人產品,成為基本上由市場激勵的范疇。基于上述理由,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技術創新領域主要應該是外溢性大的基礎性領域。政府財政資金支持主要指國家通過各種財政撥款或有關信貸優惠政策對技術創新活動進行資金支持。國外大量的實踐表明,一般來說,政府在技術創新活動中最能發揮作用的領域是公共性較強的技術創新活動領域,主要有:(1)大部分創新得以產生的基礎研究。(2)技術創新活動依賴的基礎設施建設。(3)社會收益往往遠大于私人收益的戰略導向性產業的技術創新。(4)有利于增強國防競爭能力的特種技術創新。(5)有益于全社會的創新擴散活動。我國的財政資金是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技術創新產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但是,隨著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財政已由投資財政向公共財政轉化,這種方式比重有所減少。
2.技術創新的金融機構信貸支持。信貸資金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以信貸方式積聚和分配的貨幣資金。對需要大量資金的技術創新活動來說,信貸資金具有重要作用。技術創新的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可通過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來實現。商業性金融機構根據自身利益要求和收益性、安全性與流動性的原則對競爭性行業的技術創新項目進行評估篩選,將資金投放到預期收益較高而風險適當的技術創新項目上,并根據資金價格進行資金的配置,促使資金從相對低效的部門或企業轉移到高效的部門或企業,從而使那些預期收益好、發展潛力較大的技術創新行業或企業直接獲得相應的資金支持。而政策性金融機構將金融手段與財政手段有效結合起來,綜合兩者的優勢,通過政府資金來吸引民間資本投入科技創新,從而能更好地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我國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對技術創新的支持主要以政策性貸款支持和商業性貸款支持為主。其中,政策性貸款支持表現為科技貸款、科技風險開發投資基金等,而商業性貸款支持即金融機構貸款是科技經費的重要資金來源。
3.創業資本和股票融資等直接金融支持。創業投資有時也稱為風險投資,按照1996年OECD研究報告《創業投資與創新》中的定義,創業投資是一種投資于未上市的新興創業企業并參與管理的投資行為。創業投資的實質是通過投資于一個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群,將其中成功的項目出售或上市,以實現所有者權益的變現,從而不僅彌補失敗項目的損失,還可以使投資者獲得高額回報。創業投資的出現彌補了傳統金融體系的不足,在傳統融資方式之外,為科技企業的技術創新資金供給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它通過向風險較大的高科技產業投資,并借助技術和金融專家直接持股、參與管理和創業投資整體變現的方式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大量的事實表明,創業投資能夠將各投資主體融為一個有機整體,使投資的風險與收益在各主體之間合理配置,保證企業技術創新獲得足夠的資金,進而持續有力地推動技術創新的發展。而依靠股票融資的技術創新企業受到的利潤壓力很大,一旦預期的利潤沒有達到,企業股票的價格就會下跌,企業進一步融資的困難就會加大。因而股票融資方式對新技術的適用性有一種事后篩選和淘汰的機制,只有那些迅速得到市場承認的技術才能生存下來,這也是保證創新能夠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重要機制。我國創業投資和股票融資盡管已經有很長時間的歷史,但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種種的困難,使其潛在的效能未能得到應有的發揮。
在中國,政府財政資金支持和金融機構信貸支持渠道中的政府資金在科技經費投入中還發揮著主導作用。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力度還不夠,特別是民間資本通過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的支持還遠遠不夠。目前,中國已形成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等在內的金融市場格局,但專門服務于技術創新的金融市場很不健全,金融業對科技投入在融資方式及總體規模上仍十分有限。而同期債券融資、創業投資、投資基金、信用擔保以及政府引導下的銀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資方式僅處起步階段,這些遠遠不能滿足企業部門技術創新日益增加的資金需求。中國技術創新金融支持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將一部分有資金實力的、非政府的投資主體引入技術創新領域,同時吸引、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使技術創新的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多樣化。
二、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國際經驗
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是在經濟運行中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某些技術創新的資金需求特征并取得成功績效的金融支持渠道和金融支持方式組合。由于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三種渠道中,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支持、創業資本和股票融資等金融支持涉及民間資本運作,其中前者屬于間接融資支持,后者屬于直接融資支持。因此,在民間資本參與的情況下,技術創新金融支持問題就轉化為選擇以間接融資支持為主的模式,還是以直接融資支持為主的模式,或者是兩者并重的模式。從國外實踐經驗看,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實質上是技術創新模式和金融體系模式共同作用的結果。
1.技術創新與金融體系的基本模式。從國際經驗來看,技術創新有兩種基本模式,分別是以美國為代表的技術領先者發展模式和以日本為代表的技術追趕者發展模式。技術領先者依靠自己在基礎研究中的優勢,沿著“研究—開發—工程管理”的軌跡前進,不斷發明創造出新的產品和工藝方法,從而控制技術的發展方向,占據技術發展的制高點。一般來說,創造技術帶來的超額利潤大,其優勢的維持時間也比較長。技術追趕者主要進行以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改進為主的模仿式技術創新,沿著與技術領先者相反的運動軌跡前進,即“工程管理—開發—研究”的路徑。模仿技術創新根據市場需求引進技術,可以享受“技術搭車”的優勢,較快實現追趕。但模仿型技術創新缺乏創新,在技術發展上受到制約。
世界國家的金融體系大致可分為兩類: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和以德國、日本為代表的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中,企業融資方式是多元化的直接融資,對商業銀行信用的依賴性不強,投資者與被投資者之間有著長期的合作關系,并靠隱性的自我強制合同與信用來維持,這種長期關系能夠減少信息不對稱和降低管理成本;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中,企業融資方式以間接融資為主,銀行資本通過債權和股權結合的方式滲透到產業資本中。必要時,銀行資本能夠對企業治理結構產生直接的影響,甚至掌握企業的控制權。
2.技術創新模式與金融體系模式的相互作用。在技術創新過程中,技術領先者承擔的創新失敗風險很大,因而追求穩定收益的傳統銀行機構對其發放貸款十分謹慎。同時,信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會導致較高的交易成本,并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這使得技術領先者多傾向于以直接融資為主的“基于法律的體系”的金融支持。與“基于關系的體系”相比,“基于法律的體系”通常需要透明與大量的信息披露,因而監管成本相對較高;“基于法律的體系”中股權變動頻繁、投資周期較短,具有較強的資金優化配置功能。近30年來,信息技術革命肇始和發展于美國也并非偶然,以NASDAQ為代表的新興股市和蓬勃發展的風險投資等金融革命直接帶動了民間資本參與信息領域的技術創新,起到了必不可少的推動作用。風險投資機制不僅是對傳統銀行制度的超越,也是對傳統證券市場制度的超越,它為美國技術創新引入全新“引擎”,從而使美國引領信息技術創新的世界潮流。
技術追趕者則以間接的信貸資金支持為主要融資渠道和方式。從日本和德國的歷史實踐看,原因在于這些國家資本市場不夠發達,直接融資需要嚴格的條件,賴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基于關系的體系”也就成為技術創新融資的必然選擇。明顯的例子是日本的主銀行系統和德國的全能銀行系統。這種體系的監督功能完全由銀行來完成,是一種以銀行為中心、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二戰后,日、德兩國在艱難的資金匱乏的經濟復興的核心原因就是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模式和技術創新模式的匹配。事實上,發展中國家和轉型經濟國家民間資本采取這種金融體系進行技術創新融資是一種很好的選擇。
大量的實踐證明,在不同的法律和市場條件下,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與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都是有效率的。從全球的發展趨勢來看,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與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有相互融合的趨勢。在美國和英國,一些保險公司、養老基金開始直接介入公司的監督運行并向其提供后續融資。而日本和德國也大大加速了證券市場的發展,銀行和企業的關系開始向更為松散的融資形式發展。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使競爭在世界范圍內展開,兩種金融體系將在更深的層次上相互借鑒并相互融合。
三、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方略
1.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模式選擇。當前我國相關金融市場存在制度性缺陷,市場結構、金融工具等單一、僵硬,不能夠滿足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要求。其中的主要弊端表現為:(1)金融業務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國以追求資產安全保值為主要目標的傳統金融業務對于具有高風險的技術創新的推動作用是相當有限的。(2)金融組織結構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以大銀行為主,缺少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小型金融機構。(3)資本市場結構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層次單一,不同風險偏好的企業都集中在一個較高標準的主板市場上市、缺乏其他可供創新型中小型企業選擇的直接融資渠道。這種單一的資本市場結構不僅不能滿足各個層次的融資者和民間投資者的需求,而且導致資本市場金融資源的錯位配置。
在民間資本大量參與的情況下,一個國家技術創新金融支持模式的選擇要從歷史的背景和“路徑依賴”的角度對技術創新模式和金融體系模式及其相互作用進行通盤考慮。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目標模式應該是有中國特色的融合兩種模式于一體的模式,而不是對某種具體模式的照搬。不論是英、美的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還是日、德的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本身都在發生變化,都不應是中國金融體系的目標模式的選擇。受法律體系的不健全,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發展緩慢等現實條件的制約,科技企業較多地實行股權融資方式短期內還不太可能。與此同時,由于大量不良債權的負擔,銀行經營有較大風險,繼續太多地依賴銀行融資也不現實,必須大力發展傳統的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和創業投資。在中國13億元左右金融資產總量的大部分仍然在銀行體系中的現實下,我們應該進行兩元發展,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并舉,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并重,不可偏廢一端。核心在于運用市場化機制,推進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兩種金融支持模式的協調發展。
2.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策略。
為了促進技術創新的順利發展,必須采取綜合措施,建立完善能夠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對金融支持豐富多樣的要求。就目前而言,促進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策略應著眼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關于促進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F有的《公司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等多種法律、法規、條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對金融機構業務、金融工具運用等存在諸多方面的限制性規定,嚴重制約了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體系的建立與發展。有關部門應該及時修改這些法律法規,為民間資本通過金融支持加強技術創新創造有力的條件。
第二,要拓寬技術創新的融資渠道,盡快將民間融資轉入體制內循環。科技部門可以聯合金融部門通過金融創新來拓寬融資渠道,這樣可以有效彌補產業化的資金缺口,實現科技和金融、政府和社會多贏共利的目標。要到這一點,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1)盡快建立專門為民營科技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小型商業銀行,吸收民間資本入股。(2)積極引導有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尤其注重短期債券的發行。(3)重點推動達到一定規模的高科技民營企業上市。(4)允許民間組織建立互擔?;?以及企業集資建立行業內互擔?;鸬?。(5)引導民營資本組成金融機構或建立投資基金,使民間資本作為資本金注入民營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切實將民間融資從體外循環轉入體內循環。
第三,大力發展創新型資本市場以實現資源配置向創新型企業集中,實現民間資本與創新之間的良性循環互動發展。第一,大力發展風險資本,構建民間資本為主體的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根據中國的實際,地方政府協調下的專業性風險投資基金、境內民間資本為主體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組織形式、境內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契約型風險投資基金形式都是較好的組織形式。其二,發展多層次、多渠道的民間資本參與創業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從國外經驗來看,通過創業投資形式為技術創新提供金融支持關鍵是要規避所謂的“上帝變野狗(godtodog)”現象,即創業投資企業出資時被視為上帝,一旦投入錢后被當作野狗并逐漸被擯棄所投資企業之外。目前中國風險投資退出受困影響的不止于風險投資本身,還直接影響到民間資本的積極參與。創業風險資本除了以在創業板上市的渠道退出之外,股權轉讓或收購兼并也是重要的退出渠道之一。
第四,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為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服務。面對科技投資的高風險,僅靠市場并不能完全解決技術創新的初創投資需求。從各國實踐看,政策性金融扶持體系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重要促進作用,只有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才能彌補市場缺陷。一方面,要成立一家專門商業銀行性質的科技銀行,其中部分業務屬于專門為民間資本參與科技創新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業務??萍笺y行的有效運作關鍵是要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如果銀行具備足夠的風險識別能力,就能夠有信心、有能力對科技項目進行貸款支持。另一方面,要運用市場化手段,提高現有政策性金融資源的使用效率,放大民間資本參與科技創新的扶持力度。這些市場化手段包括:成立“國家科技創新種子基金”,吸納大量的民間資本跟進;吸納民間資本參股組建科技保險公司,成立科技創新風險評估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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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范文3
Fast Company稱,過去的一年中,華為獲得了一系列有價值的合同,正是這些合同使得華為的市場份額翻番。Fast Company將華為09年的強勁發展歸結為以客戶為中心的創新力。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United Nations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的統計,華為09年專利申請總數為1847,排名世界第二。
而在2010年第一季度的華為公司2009年年報顯示,2009年,華為全球銷售收入高達1491億人民幣,凈利潤183億人民幣,成全球第二大通信設備提供商。
看著這一份份驕人的華為“成績單”,讓全球商界對華為刮目相看的同時,都用羨慕的眼神關注著華為的“桂冠”。什么成就了今日的華為呢?
除了華為的管理制勝外,華為最大的核心競爭力就是市場技術化和技術市場化,有著一批成千上萬的技術工程商人在團隊作業。
1987年華為僅有6名員工,注冊資金2萬元。經過幾年國外交換器挖掘到的“第一桶金”之后,華為老總就覺得要在自己研發國產交換機,CC08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誕生了。在創業早期,華為就提出要長期堅持不少于銷售收入10%的研發投入,并堅持將研發投入的10%用于預研,對新技術、新領域進行持續不斷的研究和跟蹤,不僅如此,還將這一規定寫入《華為基本法》,在戰略發展規劃和公司的規章制度上體現。
那么華為的研發、技術創新有什么特點呢?
來源:(blog.sina.com.cn/s/blog_539dc54b0100jgj2.html) - 技術創新成就華為_李皞_新浪博客
第一、 技術工程商人
華為認為企業核心競爭力是在技術的創新,但同時技術創新不是為了獲得創新創新、為了論文而創新,任正非很早就對華為員工告戒““華為沒有院士,只有院土。要想成為院士,就不要來華為?!彼诳偨Y了朗訊、貝爾實驗室、IBM等研發失敗的慘痛教訓中得出一個血的教訓:"技術人員不要對技術宗教般崇拜,要做工程商人.你的技術只用來賣錢的,賣出去的技術才有價值"。
為此,華為的技術研發和創新是圍繞著市場的需求而研發的,如果研發人員自己閉門造車,結果可想而知,肯定是一堆擱置在家里的“廢銅爛鐵”。技術市場化,華為的引進IBM的IDP研發流程,最前端就是客戶的需求。
第二、 新手也能研發
無論是大學剛畢業的本科生、還是社會招聘進去的技術工程師。一名新手都能做研發,這個就是華為技術管理的獨道之處。為什么呢?這個在其他公司是不可思議的。原來這個是華為經歷了過分“依賴技術人員”之痛之后才在研發管理上的一個跨越。經歷了鄭寶用身體的原因、李一男的出走,早期內部創業技術人才的流失等等,沒有核心技術人員,華為都瀕臨研發崩潰的邊緣。任正非就提出我要培養出千千萬萬個“鄭寶用”、“李一男”。通過開發技術流程化話、每個開發文檔的過程控制、文檔的建立;每個開發工程師成為流程的一道“工序”,研發新手,拿著這樣流程規范化的文檔也能研發了。
第三、 “技術拿來主義”
外界的人都認為華為技術創新能力強,專利第一。其實華為的技術創新大都是站立在“偉人的肩膀”之上的。華為認為,過多的“自主”創新情結,會影響到企業的競爭力的形成。在華為看來,專利并不是一種目的,而是獲得市場進入許可,同時獲得產品以及成本競爭力的商業手段。華為的主張,一方面是,“通過合理付費的交叉許可,創造和諧的商業環境”;另一方面,則要積極地積累自己的專利池,獲得越來越多的籌碼,并持之以恒地每年以超過銷售額10%的比例進行研發投入。任正非特別的強調: “新開發量高于30%不叫創新,叫浪費”,他號召研發人員研發一個新產品應該盡量減少自己的發明創造,而應著眼于繼承以往產品的技術成果,以及對外進行合作或者購買.
華為的“技術拿里主義”還表現在與合作伙伴的合作上面,不管是和大學科研機構、還是同行業“友商”。華為獨特的矩陣管理和企業文化,漫漫就合作伙伴同化為華為的一部分,比如早期和清華大學合作,清華大學的博士生鄭寶用就不知不覺的進入了華為研發團隊,到后來的華為3COM,現在的華賽,華為都是采用相同的技術合作策略。
技術創新范文4
主要經濟指標連續8年位居山西省醫藥行業前茅,2001年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55億元,主營業務利潤7830.92萬元;2002年度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2.13億元,主營業務利潤1.14億元。2003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7億元,主營業務利潤1.7億元;今年一季度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44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04.49%,主營業利潤5231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38.39%,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研發靶準市場脈動
以上成績的取得,離不開亞寶內部系統、完善的產品開發體系。亞寶集團開發新產品,堅持“開發一代,生產一代,儲備一代,構思一代”的思想,使企業在市場的變化中一直有拋物線頂峰的產品。為使科技開發的基礎工作扎實有效,他們一方面以自主開發為主,在企業內部建立了自己的科研中心(已被評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承擔國家三、四類新藥的開發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同時結合本企業生產技術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技術攻關;另一方面采取“借水養魚”的方式和科研單位及高等院校聯合,在高等院校內建立科研中心,由企業出資金、出課題,學校出人才、出技術,共同開發高科技含量的新藥。通過兩套科研開發體系,形成了“機構功能模塊化、辦公程序規范化、決策實施科學化”的產品開發及技術創新體系。
亞寶集團在產品開發項目中始終堅持“把握市場,搶占技術制高點”的原則,力求一個“高”字。一是瞄準“高、精、尖”項目。開發國家級新藥,尤其是國家一、二類新藥的開發。2000年山西亞寶藥業集團共拿回了9個國家級新藥證書及生產批件,投產7個,其中胃動力新藥“枸椽酸莫沙必利”原料藥及片劑屬國家二類新藥;“小兒腹瀉貼”屬國家三類新藥;四類新藥“奧美拉唑腸溶片”是國際上治療胃病十二潰瘍的首選藥物。2002年又拿回了5個國家級新藥證書及生產批件,投產2個,其中降壓新藥“鹽酸莫索尼定”原料藥屬國家二類新藥;國家四類新藥“阿奇霉素注射液”屬獨家生產,并填補了國內空白。正在研究的項目有生化一類新藥“克骨松”(屬國家“九五”科技攻關項目),該項目是海洋生物在醫藥方面的應用,主要治療骨質疏松癥,技術水平國際領先;國家一類新藥“促肝細胞生長素”生物制劑正和威海賽洛金藥業有限公司聯合開發。四類新藥“馬洛替脂緩釋片”和中國藥科大學聯合開發,主要治療慢性肝類及肝硬化,技術水平國際領先;還有二類新藥“鹽酸氟桂利嗪”“銀杏總甙緩釋片”等。二是瞄準“短、平、快”項目,走創仿結合的道路。近年來,山西亞寶集團相繼開發了“寶寶一貼靈”(現更名為丁桂兒臍貼)、“珍菊降壓片”、“拉美亞”、“開開胃”、“吉非羅齊”、“亞寶腫消凈片”、“亞寶炎痛消貼”、“氟桂利嗪膠囊”等新產品。新產品投產后獲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
技術造就效益提升
山西亞寶藥業集團生產的治療新血管病的“維腦路通片”(現更名為曲克蘆丁片)、“尼莫地平片”等產品在全國醫藥資料統計中成本最低、質量最高。為擴大優勢,1995年11月,他們投資1178萬元,高起點完成了固體制劑生產線的改造項目,并通過進一步GMP改造,2000年10月20日通過了國家GMP認證,年生產能力達片劑35億片、膠囊4億粒、顆粒劑4000萬袋。目前公司運用“超濾”、“超微粉碎”等先進技術,成功地完成了九版“蘆丁”的生產及“維腦路通注射液”的生產,實現了“維腦路通”(現更名為曲克蘆?。幕泵滋J丁合成原料片劑注射劑一條龍生產線,形成了規?;a,并做到定量、定性的質量控制,與國際接軌。據國家經貿委2000年醫藥統計年報,“亞寶”維腦路通片(現更名為曲克蘆丁片)產量占全國市場份額的47.86%,尼莫地平片占51.89%,兩產品產銷量均居全國第一,復方降壓片(復方利血平片)產銷量居全國第二。
“寶寶一貼靈”(現更名為丁桂兒臍貼)是亞寶集團開發的國內獨創小兒新藥,以其新穎的劑型和確切的療效深得廣大患兒及家長的喜愛,并獲得國家專利,1996年、1998年兩度榮獲“山西省名牌產品”稱號,他們投資2890萬元完成了國家二期“雙加”工程年產1億貼“寶寶一貼靈” (現更名為丁桂兒臍貼)技改項目,通過工藝改進和引進先進設備,擴大了該產品的生產能力,建成了全國最大的透皮制劑生產基地,今年“丁桂兒臍貼”又被評為山西省標志性名牌產品。
隨著企業注射劑新產品的開發,亞寶投資2900萬元,按照GMP要求,高起點、高標準完成了2億支注射劑生產線改造項目,并精選了全國一流的全自動洗瓶、烘干、灌封聯動線, 提高了注射劑產品的生產水平,并新上了“ 10ml曲克蘆丁注射液”、“香丹注射液”、“紅花注射液”等,年新增產值8400萬元,新增利稅1540萬元。
亞寶一直致力于走中藥現代化為主的道路,投資2920萬元,運用高新技術,完成了中藥提取生產線的改造。新生產線的設備先進,技術領先、能耗低、有效成分利用率高,使中藥產品的檔次上一個新的臺階。
技術創新范文5
【關鍵詞】技術創新 創新資源 產權激勵
一、引言
技術創新作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原動力,對于推動企業和產業的發展以及一國經濟增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一種創造知識的活動,技術創新的進行是和一定的激勵制度密切相聯的,產權激勵通過確定創新者與創新成果的所有權關系來推動創新者的創新活動,是最經濟、最有效、最持久的激勵制度。熊彼特在其創新理論中,把與企業緊密相關的制度視為給定的外部條件。但在科斯和諾斯的探討中,產權制度不再是給定的外生變量,而是探討經濟現象起源、變遷和作用機制的重要研究對象。諾斯將創新者的個人收益率盡可能逼近社會收益率的制度安排看作西方世界興起的根本原因,并指出“技術進步率的提高既緣于市場規模的擴大,又出自發明者有能獲取他的發明收益的較大份額的可能性。托馬斯和艾爾奇安認為通過產權制度的安排,賦予社會成員對于特定資源排他性使用的排他性權利,并以此提供創新激勵。
國內研究認為,產權制度對創新的激勵作用主要表現在三方面:有效解決技術創新溢出的外部性問題;改變人們的價值取向,使創新成為一個社會的風尚;改變了資源的配置情況,使資源流向創新活動。
本文把技術創新活動看成是創新要素合理配置形成創新產品(包括有形和無形兩種),創新產品再通過市場交易得以最優配置的動態過程。本文通過研究創新活動和產權制度的發展過程,闡明產權機制如何在技術創新的要素和產品市場起作用,激勵技術創新的進行。
二、技術創新的產權界定
實現產權激勵,第一就是要明確界定技術創新者和創新成果之間的產權關系。技術創新是一個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復雜過程,理論上講公共領域和產權界定之間的臨界點應該是:產權界定的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但正如巴澤爾所說:“由于產權的交易成本不為零,對產權的界定是不完全的”。所以實際中產權界定的原則是在使創新主體的收益接近于社會收益的條件下,實現創新的組織、個人和團體之間的均衡。直觀而實用的總原則是:對資產平均收入影響更大的一方,得到的剩余的份額也該越大。
三、產權對技術創新的激勵作用
技術創新成果也具有商品的屬性。這種技術商品本質上亦不過是技術創新主體所創造的價值凝結物或物質承擔者。技術創新者所獲得的市場激勵,無非就是技術創新成果作為商品所實現的自身價值,這就要求市場承認創新者本人對它的所有權或產權、排他性的產權制度,最大化地保障技術創新主體收益的一種最佳激勵機制。
1、產權激勵是技術創新活動順利完成的基礎
(1)為技術創新確立有序的競賽規則。經濟社會最大的矛盾是資源的稀缺和人們欲望的無限,同樣,技術創新也含有一種稀缺資源,即創新資源,技術創新活動說到底是經濟行為主體利用創新要素進行技術創新,獲取創新產品最終獲取利益的過程。由于創新資源的稀缺性和人們需求的無限性,任何社會都必然會發生人們為爭奪技術創新資源的競爭和為分享現有資源所引起的利益沖突。如果這些競爭沒有合理的規則加以規范和約束,而任意讓人們隨意競爭性地使用稀缺的技術創新資源,則必然會導致創新活動的無序和混亂。
市場機制雖然能較好的解決創新資源的定價問題,但市場機制還不能決定創新收益的最終分配問題,從而技術創新的利益創新的利益動機難以實現,創新行為缺乏保障。因此,有效的產權激勵和約束,為技術創新確立有序的競賽規則,是從創新要素的配置到創新產品生產,再到創新產品配置的技術創新過程完成的必要條件。
(2)突破技術創新不確定性和溢出效應制約瓶頸。由于沒有歷史的慣例可遵循,技術創新的產生、發展往往是不確定的,至少在技術、市場方面還存在著不確定性。如果在技術創新的收益分配方面也沒有實質保護,這便更增加了創新的風險,降低了企業創新收益的預期。一般來說,技術創新的不確定性越大,創新的風險與潛在損失也越大,企業對創新的預期收益就越小,創新的激勵也就越小。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進行相關的產權激勵和支持政策的制度安排。
技術創新的產出,是一個介于公共產品和安全排他性產品之間的產品,創新成果的信息部分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創新成果的非專利性是知識溢出的結果。技術創新一旦成功,極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使創新成本支出的企業無法全部甚至大部分地獲得創新收益,無法對創新者的利益進行有效保護,從而弱化了創新企業的積極性。產權激勵制度的安排,就是通過正外部效應內部化的方式,賦予社會成員對于特定資源排他性使用的權利,使技術創新活動得以順利完成。
2、產權激勵是技術創新的助推器
產權激勵之所以有效,因為產權制度隱含著一種很好的“責、權、利”對等機制,既能激發創新者的創新動力,又能降低企業的創新成本、增加創新收益。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科研機構,在經濟活動中(包括技術創新活動)必然進行成本和收益比較,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的經濟活動才是他們愿意從事的,如果私人收益得不到充分補償,他們就不會有從事經濟活動的積極性。人們是否愿意創新,對創新是否有興趣,與人們對創新收益的預期和收益的占有比例直接相關,創新的動力取決于他們與創新成果的產權關系。產權制度之所以最能夠給創新者以刺激,在于它直接規定了創新者與創新成果之間的所有關系,是技術創新的強大推動力。
四、產權激勵促進技術創新的實證
技術創新熱潮的興起與產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密切的聯系,與技術創新密切相關的產權制度有專利法、知識產權條例、企業內部的技術創新成果產權安排機制等。
我國的產權界定和產權保護相關法律制度隨經濟社會的發展從無到有,不斷完善,其中包括了三個重要轉折。第一個是1985年4月1日《專利法》的施行,標志著中國專利制度的成功建立和實施。第二個是為適應我國不斷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在1992年對《專利法》的第一次修改,基本上達到了國際標準,在專利保護期限和范圍等方面達到了世貿組織產權協議的要求。第三個是2000年的第二次修改,主要對職務發明重新進行了合理界定,并且從法律上明確規定對職務發明人應當給予報酬,進一步加大專利保護力度,簡化、完善專利審批和維權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產權交易方面,中國專利局于1991年公布了《專利條例》,規范了技術創新產權的交易行為。
經濟學界在衡量創新的投入產出時一般采用研發投入和專利活動作為近似指標,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數據容易獲取和創新關系密切,而且多年來專利標準客觀、變化緩慢,所以專利數據在創新分析中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性。本文采用專利作為衡量創新活動狀況的主要指標,輔以能夠較清晰的反映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情況的技術產品交易額指標來衡量技術創新活動的活躍程度。如圖1所示,在全國的專利申請上也可以清楚的看出產權激勵對專利申請和批準的數量以及對技術創新的重要性。隨著專利保護法的逐漸完善,專利申請量和批準量增長速度都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到2004年我國專利申請量達35380項,比2003年增長15.7%,其中發明專利190238項,比上一年增長5%。2004年專利批準量為130133項,其中發明專利49360項,都達到了歷史新高。在趨勢上,專利申請和批準量的變化趨勢上,有三個比較明顯的轉折點,分別是1986、1990及2000年。
我國技術市場成交額的發展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986年到1988年,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后的頭三年,技術市場成交額有了較快的發展;第二階段是從1988年到1990,這個階段隨著技術創新的發展,經濟體制的改革,產權越來越多樣化,原有的產權保護措施逐漸暴露出與現實的很多矛盾,因此在這一階段技術交易并不活躍,增長速度比較緩慢,年間平均增幅只有5.1%,在1990還出現了成交額下降的趨勢;從1990年起到1999年進入了第三階段,隨著專利法的第一次修改,1991年專利條例的公布,為技術創新成果的保護提供了可靠依據,技術市場加快了發展的步伐,成交額從7.5億元增長到52.3億元,年均增幅達38.6%;從2000起產權技術市場有了進一步的快速增長,到2004年年均增長達到62.3%,這與2000年的專利法的第二次修改有密切的聯系。2000年專利法的第二次修改力度很大,專利法總共69條,修改的條文就達35條,是對產權界定和保護上的一重大舉措。
在技術創新最活躍的在信息產業中,產權制度對創新活動活躍程度的影響非常突出。專利制度作出重大修改的2000年,信息產業銷售收入達163億元,比上年增長73.5%,增幅為歷年來最高。最為明顯的是為推動我國軟件產業的發展,增強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國務院在2000年6月頒布實施了《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主要從軟件產業的人才培養、收入分配、企業認定、知識產權保護等產權角度對軟件產業中的技術創新進行激勵,極大的鼓舞了我國軟件廠商和軟件工作者技術創新、開發自有知識產權軟件的熱情。如圖1所示,在2000年這個時點上,無論是信息產業的專利申請和批準量,還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數量都有了飛速增長。僅2000年下半年中國軟件登記中心平均每月受理量就相當于該中心1992年、1993年、1994年三年平均的年受理量。計算機軟件登記勢頭迅猛。2000年全年計算機軟件登記數量達到3383件,與1999年軟件登記量的1577件相比,增長了115%。
五、結論
產權制度與技術創新密切相關,明晰有效的產權制度加速了技術創新活動的進程。由國家通過制定法律來明確地界定和保護產權,是在創新資源稀缺和人類的需求無限的矛盾下,為更合理的配置和最有效的利用稀缺資源的必然選擇,是技術創新激勵的最佳形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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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范文6
關鍵詞:技術創新行動環境變量
技術創新作為一種具有工具合理性的科技與經濟相結合而一體化發展的結構功能連續統,乃是現代社會系統為滿足其經濟、科技與社會協調發展之功能需要而作出的一種系統結構功能分化的結果。技術創新不僅在微觀上構成了企業為滿足其生存發展所必須作出的主導性行動,而且在宏觀上也逐漸顯示出其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并構成了一種獨特的社會結構功能層面??梢院敛豢鋸埖卣f,技術創新“已經構成了一種至少從工業革命以來的社會轉型的基礎發動機”([1],p.13)。
正因為如此,自從熊彼特首次提出創新概念并建構了其作為一種經濟發展理論的創新理論體系以來,技術創新就一直受到了學術界的關注,并對其進行了大量的經驗研究、理論概括和統計測度,取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和顯著的社會效益。透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到,由于技術創新主要是在經濟與科技相結合的領域中得到生成和發展,故而首先主要是在經濟學的理論框架下由技術經濟學、科技管理學和企業管理學等學科作出了較詳細的考察和研究。但是,隨著對技術創新研究層次的深入及研究范圍的拓展,而且也隨著技術創新活動逐漸越出單純的經濟系統并在社會整體系統之中功能凸顯趨勢的增強,其所具備的社會行動性質和社會關系結構等非經濟特征就遠非純粹的經濟學理論框架所能涵括的了。而這實際上就是為對技術創新的社會學研究提供了契機,即對技術創新進行社會學研究的必要性。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對技術創新給出這樣的解釋性定義:技術創新是由創新主體(企業)所啟動和實踐的、以成功的市場開拓為目標導向、以新技術設想的引入為起點,經過創新決策、研究與開發、技術轉化和技術擴散等環節或階段,從而在高層次上實現技術和各種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及其社會化和社會整合,并最終達到改變技術創新主體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的社會行動或行動系統。從這樣一種定義出發,可以看到,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行動或行動系統,技術創新無論其創新資源的獲取與社會動力的提供,還是其社會運行機制的展開和社會功能滿足方式的呈現,都總是離不開其社會環境的。因此,考察技術創新行動或行動系統的社會環境變量及其特征,就成為題中應有之義了。
在社會學理論中,環境是與行動相關聯的。從社會學中行動或行動系統的概念來看,任何社會行動總是行動者與其環境之間的某種關系,而社會行動之所以具有區別于行為或“觀念的流溢”的規定并從而具有客觀的自主性正是從這一關系中得出的。一般來講,社會行動具有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與行動的主觀方面即行動者相對應的有兩個因素:①目的——行動過程所要達到的未來狀態;②規范——與行動目的相一致的價值標準和行動規范。與行動的客觀方面即環境相對應的也有兩個因素:①條件——環境中不能為行動者所控制的因素;②手段——環境中能夠為行動者所控制的因素。這四種因素的組合即構成了所謂的社會行動的“行動參照構架”。正是這種行動參照構架(又可簡化為手段——目的構架或條件——規范構架)的形成,不僅從整體上規定了社會行動的基本特征,即社會行動本身是包含其環境因素的行動參照構架整體,或者說是一種行動系統,而且也規定了社會環境的性質,即環境是作為行動的客觀方面而參與了行動參照構架的形成,環境是不能脫離行動而自在成立的。這也就是說,社會行動不僅是有目的的,而且它總是在一定的客觀環境中進行的,這種客觀環境一方面作為條件限制了行動的取向和范圍,另一方面又為行動提供了手段或工具;行動者在其行動過程中不能超越于環境之外,但卻能從環境中獲取行動的手段或工具。同時,環境也不是自在和孤立的,而是在和行動的關聯中存在著和發展著的;其對行動的條件限制和手段提供只有在和行動的目的相連接時才能成立,才有意義。更進一步地講,環境只有在和行動的互動關系格局中才能獲得自身的存在意義和價值,才能獲得其與行動者相對應的獨立性和外在性。行動者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是以文化為中介的,文化的作用是為行動者提供了行動規范。
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行動或行動系統,技術創新也必然具備上述的行動參照構架的特征。也就是說,在技術創新行動中,它必然要以其主觀方面即技術創新的目的與規范同其客觀方面即技術創新的手段和條件之間的關系來建構自己的行動構架。這一方面表明,技術創新行動不僅有著自己特定的目標指向,而且也必然存在于一定的社會環境之中并與之發生關系,它或者受到環境的限制而調整自己的行動路線和范圍,或是從環境中獲取技術創新的手段和資源以達成自己的行動目標,并在此過程中同時也參與了對環境的重建。另一方面則表明,要考察技術創新行動的社會環境,就必然離不開技術創新行動本身,因為環境已經成為了技術創新行動構架中的有機組成部分,對技術創新之社會環境的考察應以環境和行動之間的互動關系為出發點。但是,遺憾的是,在以往的對技術創新的研究文獻中,不僅對環境因素的作用強調不夠,而且即或有所提及,也只是把技術創新行動和其環境當作兩個無內在關聯性的分離系統來處理的。而從社會學的角度以社會行動參照構架為理論出發點來考察技術創新行動的社會環境變量及其特征、技術創新行動與其環境的互動作用關系以及由此引發的環境變遷的社會過程和機制等就更是殊見。因此,在本文中筆者將主要以技術創新行動之行動參照構架為理論基點,去考察技術創新行動其特有的社會環境變量及特征,而技術創新與環境的互動作用關系和環境變遷的社會過程及特征則留待它文中再作闡述。
從一般的意義上講,技術創新行動的社會環境就是作為創新主體的企業所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社會大系統。社會系統是由多種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因素集合而成,其中經濟的、政治的、科技的、文化的乃至自然環境的等等因素,構成了社會這一復雜的有機體。因此,廣義地講,這些因素及其關系均可作為技術創新的社會環境因素而存在。但是,由于我們在這里考察技術創新之社會環境因素的理論出發點是技術創新的行動參照構架,這種行動參照構架中的環境因素或者作為創新手段為創新主體所把握,或者作為條件因素制約著創新目標的達成。這就表明,要確定技術創新的社會環境因素就必須從其與技術創新行動的關聯性特征出發,才能從廣泛的社會環境因素中獲得技術創新之獨特的社會環境因素的恰當的定位。從環境因素與技術創新行動的關聯性或技術創新之行動參照構架出發,我們可以確定出作為技術創新行動之特定社會環境因素的幾個變量,即社會物質資源、社會制度模式和社會文化背景等三個環境變量。
1.社會物質資源
社會物質資源是影響和制約技術創新行動的最基本環境變量,是社會環境系統中對技術創新行動的“硬性”約束要素。如果社會物質資源出現短缺,或者其與技術創新行動系統的互動交換關系發生障礙,則勢必導致技術創新之行動參照構架中手段要素的比例減少而條件要素的比例增加,其結果,是在限制了創新主體對創新資源的有效獲取的基礎上也阻礙了技術創新行動的正常展開和順利實現。
如果以文化的主層次結構的標準來看待技術創新行動之社會環境系統的話,則社會物質資源這一環境變量是居于該系統結構的器物層次,其和技術創新行動的互動作用和交換關系是最直接的也是最領先的。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這種居于技術創新行動之社會環境系統結構的器物層的社會物質資源環境變量并非純然是一種具自然物質性的要素的集合,而是一種包含了生產要素資源、人力資源、資金投入、市場需求和信息資源等在內的廣義性社會物質資源系統。
生產要素資源包含了技術創新所必須的原材料和機器設備等,它是影響技術創新的社會物質資源環境變量中的最基本的成份。如果缺乏這種最基本的環境要素的供給,技術創新行動將無從談起。在熊彼特的創新概念中就曾指出,所謂創新就是把一種從未有過的關于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現有生產體系之中,而其中的一種新組合形式即獲得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新的供應來源的實現就是一種創新。由此可見,雖然生產要素資源不能涵括技術創新之社會環境要素的全部特征,但作為一種基本的社會物質資源性環境要素卻是技術創新行動所不可缺少且必須與之發生互動關系的。
人力資源主要包括企業家群體和技術創新各環節所需的專門人才,它構成了技術創新行動的人才性資源環境。技術創新作為一種包含諸多運行環節或階段的社會行動,其全過程的順利展開和成功實現必須通過人的活動或行動才能完成;其各個環節、各個階段的運行質量和速度都取決于從事該環節工作的專門人才的科技水平、創造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的高低。企業家群體是技術創新的啟動者、協調管理者和風險承擔者,而技術創新各環節所需的專門人才則是創新能否正常運行和順利實現的技術性保證。因此,如果技術創新行動系統不能同其人力資源環境要素發生通暢的社會交換和互動,則勢必導致創新所需的企業家和各類專門技術人才的匱乏和枯竭,從而也必將導致技術創新行動的瓦解。在這一點上,美國著名經濟學家T·舒爾茨也曾指出,在通過科技進步提高生產力的問題上,“資本的傳統概念必須加以擴大,以便容納人力資本”([2],p.1),“從分析的角度來說,如果有可能將所有不同形態的人力資本集中在一起,其作用會大大超過全部非人力資本”([2],p.2)。這種看法實際上是以一種經濟學投入產出分析框架中的資本概念闡明了人力資源的貯備以及對其進行的投資對于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重要性。
資金投入是技術創新的社會物質資源環境變量中又一重要的約束性因子。由于技術創新行動的高風險、高投入和高效益性質,從而決定了資金投入作為一種技術創新之社會物質資源環境要素的獨立性和重要性。西方的一些發展經濟學家曾經指出,投資是經濟增長的一個關鍵性因素,因為根據哈羅德-多馬模型,在一定的生產技術條件下,社會資本總擁有量與總產出之間存在著由資本產出系數所表示的關系;若資本產出系數不變,增量產出則完全要依賴增量資本投資。據此,他們認為,大規模的投資和由此造成的資本累積是使一國經濟實現起飛的前提條件。不管這種純粹的經濟學增長模型的假設是否恰當,單從技術創新行動本身來看,如何選擇合理的資金投入方向以及降低資金投入的風險-效益比,則的確是制約技術創新成功實現的前提條件。
市場需求既是促進技術創新的外部社會動力,也是技術創新之社會物質資源環境變量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世界范圍內的技術創新實踐來看,企業技術創新的動力,在很大程度上來自于國內外市場競爭的壓力。市場發育不健全,市場體系不完善,則以市場需求信號為主要表征的市場機制就不能有效地起到促進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并引導其創新發展方向的作用。因此,在技術創新行動中,如何準確地把握市場需求的類型及其發展趨勢,如何建構良好的市場體系和市場運行機制,從而把市場需求從技術創新行動參照構架中的條件取向轉化到有利于技術創新的手段取向上,并形成技術創新行動系統和市場需求之間靈敏通暢的社會互動關系,乃是技術創新能否順利啟動和成功實現的重要保證。
信息資源是技術創新之社會物質資源環境變量中的又一重要成分。從信息論的角度看,技術創新行動實際上就是技術創新行動系統內部以及該行動系統與外部社會環境之間信息的輸入和輸出關系的總和。就技術創新行動系統和環境之間的信息交換來看,在創新的啟動和決策、R&D、生產、銷售和創新擴散等諸環節或階段上,都存在著大量的信息的流動和交換活動。如果缺乏這種從外部社會環境中獲得或輸入的足夠的信息資源,如科技發展信息、市場需求信息、地區和行業技術改造信息、技術引進信息等,則勢必導致技術創新行動由于得不到適度質量和數量的信息保證或是無法作出決策而啟動,或是創新諸環節之間聯系紐帶中斷,或是創新產出過程受阻,或是創新擴散過程失效等。因此,在闡述技術創新行動的社會物質資源這一環境變量時,就不能只定位在人力、資金、市場或生產技術要素等物質性的成分上,還必須充分認識到信息資源的重要性和制約能力,從而充分發揮信息資源在技術創新行動中的觸發作用、紐帶作用以及創新資源集聚作用等。這實際上就是要求在技術創新行動中,必須謀求有效的技術創新行動系統與其社會環境之間的信息溝通,并建構出有效的溝通渠道。這種信息溝通的渠道大致有以下幾種:①大眾新聞媒介;②學術刊物和學術會議;③政府部門的信息;④技術市場;⑤行業之間的信息網絡;⑥同學、同鄉、熟人等非正式的人際關系網絡等。
2.社會制度模式
在社會學看來,社會制度是“被歷史地加以傳遞的外部社會安排以及在社會化過程中加以傳遞的內化了的社會價值”([3],p.316)。帕森斯則更明確地指出,“制度是規范的一般模式,這些模式為人們與他們的社會及各種各樣的子系統和群體的其他成員互動規定了指定的、允許的和禁止的社會關系行為的范疇。在某種意義上,它們總是有限制的模式”([4],pp.144—145)。這就表明,社會制度作為人們社會行動和社會關系的制度化規范價值體系,是隨著人類社會的出現而出現、發展而發展的。它在規范人們社會行動、實現社會進步以及必要的社會秩序的維系等方面都發揮著核心的作用。
從上述界定中我們可以看到,社會制度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特征:第一,社會制度具有相對于社會行動的外在性和獨立性。社會制度是在人們為滿足某種社會需要并維持社會秩序的整合過程中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建構出來的;但社會制度一經建構出來,由于其組織人類社會生活的形式化程序和合法化價值,從而導致了它逐漸地同具體的人類社會行動相脫離而具有了外在性和獨立性的特征。正如P.布勞所指出的:“社會制度構成一種歷史現實,它至少部分地存在于人類之外并獨立于構成社會的人類”([3],p.316)。第二,社會制度對人們的社會行動具有限制性和規定性。由于社會制度的外在性和獨立性,導致其表現為一系列形式化的規則和程序,從而為人們的社會行動提供了一種限制性和規定性。作為制度的外在安排,這種形式化的規則和程序往往是由制度建構者或提供者通過強制性的方式建立起來的,從而也使得社會制度本身具備了一種強制性的力量。
對于技術創新行動而言,社會制度的這種外在性和獨立性特征必然導致其作為技術創新行動系統的外部環境變量而出現;而社會制度的強制性和規定性力量則決定了它必然成為技術創新行動系統所必須面臨的最為重要的環境變量的性質。作為技術創新行動的一種特殊的社會環境變量,社會制度或制度模式不僅為作為技術創新主體的企業提供了一種共享的行動規范,從而使企業之間或企業與其環境之間的互動和交換能夠按照某種穩定的或可預期的方式進行,而且在這種互動或交換活動的制度化過程之中,它也歷史地塑造出了一種企業之間、企業和社會之間的利益分配格局。企業在共享這一制度安排后果的歷史過程中,隨著其合法化和形式化程度的提高。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對這種制度化安排付出不斷的、大量的利益投入尤其是機會成本投入,并對其抱有長期的利益收益預期。由于這種在歷史過程中所付出的成本投入-利益收益行為選擇模式是很難更改的,因為更改意味著企業以往的成本投入可能全部或大部分作廢,因此,在這一歷史過程中所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往往具有很強的剛性,從而對企業從事具“更改”性質的技術創新行動構成了強大的障礙和挑戰。這就正如帕森斯所說的,社會制度模式以及其所塑造出來的利益分配格局“它們在滿足處于某種典型條件下的系統功能必要條件的意義上,維持一種穩定狀態的條件。它們規定的限制使經濟和其他方面的約束得以生效。這種限制一旦被打破,不僅會涉及利益的得失,還會涉及權力和義務的破壞和侵犯。”([5],p.90)對于企業的技術創新行動而言,其具體表現為技術創新行動的功能目標要求與企業既定利益分配格局之間的摩擦和沖突,表現為那些在技術創新過程中利益得失不同的企業或企業成員對由技術創新行動所建構出來的新的制度安排或原有制度安排的調整其社會認同方面的嚴重差異和分歧,等等。而所有這一切都構成了企業從事技術創新行動并由此建構新的行動規范和組織形式以及實現其制度化過程的嚴重障礙。
根據社會需要類型的分類標準,即根據社會制度滿足人類社會需要和規范協調人們社會行動與社會關系的不同維度,我們可以把社會制度模式劃分成如下類型:經濟制度、科技制度、教育制度、政治法律制度、文化制度、宗教制度、軍事制度、婚姻家庭制度及福利保障制度等等。其中能夠納入技術創新之行動參照構架中成為技術創新之社會環境變量的主要制度類型有經濟制度、科技制度、教育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而其他社會制度類型雖也可作為環境因素影響技術創新行動系統的結構、過程與實現,但較之于前述幾種的影響而言則僅具有一種間接性和邊際性,因而在一般情況下可以對它們存而不論。
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社會制度這個詞在社會科學或社會學中的使用其涵義是十分廣泛且有較大差別的。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它不僅指“由周密制定、易于確認和相對穩定的規范、價值觀和法律控制的社會行為的各個方面”([6],p.298),不僅“指日常意義上在社會中出現的各種社會組織模式”([6],p.299),而且也指控制著社會生活的某些重要方面的制度領域或社會系統中各種獨立完整的結構功能層面。上述社會制度的不同層面或維度均構成了技術創新行動必須面臨且不得不產生和運行于其中的一種制度環境,而不論這種環境是表現在制度建構的發生學維度上還是表現在制度轉軌的結構過渡維度上。新制度學派經濟學家戴維斯和諾思曾對所謂的“制度環境”和“制度安排”作了區分,在他們看來,“制度環境”是“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和分配基礎的基本的政治、社會和法律基礎規則”([7],p.270),而“制度安排”則是“支配經濟單位之間可能合作與競爭的方式的一種安排”([7],p.271),它可能是正規的、長期的,也可能是非正規的、暫時的。其實,這種區分從社會制度之作為技術創新行動的社會環境變量來看,并不是一種制度之作為技術創新行動的環境變量和內生變量的區分,而只是表明了社會制度作為技術創新行動的環境變量其作用方式的正式性與非正式性之分,表明了在社會制度模式中正規的制度安排或制度化的行為規則同非正規的制度安排或非制度化的行為規則即所謂社會潛網的區分。但是,從這種經濟學家對制度所作的區分中卻可以啟發我們看到,在技術創新行動中,由于技術創新行動本身也體現為一種新的制度規范或創新潛網的建構過程,而這種創新潛網作為更廣泛的社會潛網之一部分往往對技術創新行動發揮著更直接更具體的影響。因此,同上述新制度經濟學家不同,我們在闡述技術創新行動的社會制度模式環境變量時,應當更為關注這種社會潛網及其作用,因為不僅在現實生活中大量起作用的就是這一類行為規則,而且對于具創造性、新穎性和超前性的技術創新行動來說更是如此。
3.社會文化背景
社會文化背景是影響和制約技術創新行動的又一重要環境變量。前面已經指出,社會制度模式由于其外在性、獨立性、強制性和規定性的特征而對技術創新行動發揮著重要的決定性的環境影響,它構成了技術創新行動賴以發生、運行并實現其社會化和社會整合的制度性依附。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技術創新行動中所依循的社會規范和社會價值并不完全是由社會制度來體現和承載的,也就是說,在技術創新行動的社會環境系統中還存在著一種無所不在且強有力的社會力量來補充社會制度模式在規范現實的技術創新行動時之所不及。這種力量不是一種與社會制度模式相對立的,也不能僅僅被理解成是社會制度模式的補充力量,而是一種包含社會制度模式在內的、更廣泛、更深層的影響技術創新行動的社會價值規范體系,它甚至還成為了社會制度賴以創生、演變和發展的基本依據。這就是以文化價值規范為核心內容的社會文化背景。
在對技術創新行動的規范和制約中,社會文化背景作為一種技術創新行動之特殊環境變量具有兩個基本特征:第一,作用方式的非正式性。社會文化背景對技術創新行動的制約作用或者說社會文化價值規范的功能發揮并不完全以正式形式為條件,不一定具有相應的正式組織或設備作為其實體性物質基礎;但正因為其不具備完整的、正式的實體形式,才顯示出其對技術創新行動的無所不在的制約力量來??梢哉f,它不僅廣泛地影響著技術創新行動的各個環節和層面,不僅涉及了技術創新行動的具體行動方向、范圍和路線,而且還深刻地影響著從事技術創新行動的企業家及相關人員的心理定勢、思維方式和價值取向。第二,作用層次的內在性與外在性相統一。社會文化背景對技術創新行動的制約力量具有超越于單個技術創新行動主體之上的外在性,同時又具有影響每一個技術創新行動主體的內在性。前者指的是任何技術創新行動主體在進行技術創新行動的選擇或決策時,不得不依從既有的文化價值規范,從而力求為技術創新行動的開啟、展開和實現謀求一種普遍的社會認同;后者則指社會文化背景具有深遠而廣泛的歷史經驗和文化累積的性質并積淀在每一個技術創新行動者的意識之中,從而自覺或不自覺地影響其在技術創新行動中的具體表現。社會文化背景的這種內在性與外在性相統一的特征,體現了其對技術創新行動制約作用的張力范圍,塑造了其對技術創新行動的既促動又限制的作用性質。
最后我們可以說,作為技術創新行動的社會環境變量之一,社會文化背景對技術創新行動的影響或作用雖不如社會物質資源環境變量那樣直接,也不如社會制度模式環境變量那樣具有決定性,但它卻通過自己作用方式的非正式性和作用層次的內外統一性的作用特征為基礎,以一種文化規范潛網的方式發揮對技術創新行動的功能影響,并填補了此二種環境變量對技術創新行動影響不及的作用真空地帶。
4.技術創新行動之社會環境的特征
上面我們從技術創新作為一種社會行動其行動參照構架出發,闡述了作為技術創新行動之社會環境因素的社會物質資源、社會制度模式和社會文化背景等三個環境變量。當然,這并不是說它們就已經包含了影響技術創新行動的所有社會環境因素,而只是表明在和技術創新之行動參照構架的關聯中它們被確立為技術創新行動之特有的社會環境因素的恰當性和重要性。但盡管如此,通過上面對三種環境變量的闡述,我們已基本上可以把握住技術創新行動其社會環境因素的主要內容和面貌,并且進而也可歸納出以上述三種環境變量及其關系為主體的技術創新行動之社會環境系統的基本特征。
第一,關聯性。這是指構成技術創新行動之社會環境的各種要素或變量之間都是相互聯系和相互依賴著的。社會物質資源的交換與獲取離不開社會制度模式的規范限制和社會文化背景的價值影響;社會制度模式的規范性限制離不開社會物質資源的支持和社會文化背景的認同;而社會文化背景的力量也只有通過社會制度模式和社會物質資源為載體才能具體表現出來。應當強調指出的是,正是這種社會環境諸要素或變量之間的關聯性,表征了我們前面把技術創新視為一種行動系統并以其整體性的行動參照構架作為考察其社會環境的理論出發點的正當性。因為,由于環境變量之間關聯性的存在,使得技術創新行動主體在和任一環境變量發生互動交換關系的時候,都必然牽連著其他環境變量乃至整個環境系統的影響,如果不從系統的角度來把握技術創新行動的特征,不以技術創新行動的整體行動參照構架為理論基點來把握技術創新行動的社會環境的內容,就勢必導致技術創新行動與其環境之間互動交換關系網絡的離散,并最終導致技術創新行動其社會環境系統之結構和秩序的紊亂。
第二,層級性。從社會系統論的觀點看,我們可以把技術創新行動其社會環境系統的結構劃分成分別以上述三種環境變量為表征的三個層次,即器物層、制度層和價值觀念層。其中,器物層是以社會物質資源表現出來的社會環境,制度層是以社會制度模式表現出來的社會環境,價值觀念層是以社會文化背景表現出來的社會環境。同時,如果我們從技術創新行動與其社會環境系統之互動作用的順序考察,也可以看到環境結構的很明顯的層級性,即首先是技術創新行動和社會物質資源之間發生互動交換關系,其次涉及到社會制度模式,最后是社會文化背景。而反過來,則是形成一種作用調節的信息控制等級次序結構,即在信息方面社會文化背景制約著社會制度模式與技術創新行動的互動作用并限制著其互動關系的變化范圍,而社會制度模式作為對扮演技術創新主體角色的企業的期望,又限制著其在和社會物質資源之間發生互動交換關系的動機、目的和決策過程。
第三,差異性。在技術創新行動中,由于存在著不同的創新行動主體,它們有著各自不同的目標取向、收益預期、行動方式和功能要求,從而決定了技術創新行動和環境之間的互動交換關系在形式和內容上會有差異,而這實際上也就表明了社會環境的差異性特征。對于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企業來講,其可能采取不同的創新方式,或產品創新,或工藝創新,或組織創新。而對產品創新和工藝創新而言,其所面對的社會環境因素可能主要是社會物質資源和社會制度模式,而對組織創新或制度創新而言,其所面對的社會環境因素可能主要是社會制度模式和社會文化背景,等等。社會環境的差異性一方面可以為技術創新行動提供適宜的行動契機和行動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創新主體獲取創新資源和手段的機會和位置的差異,從而導致創新主體之間在技術創新行動中的不平等競爭。
第四,動態性。這是指技術創新行動之社會環境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技術創新行動的展開會處在變動不定的狀態之中。首先,社會環境的各種要素或變量具有較大的可變性。一方面每一環境變量都處在其他環境變量所構成的環境中,為了自身的存在和發展,每一環境變量都將在獲取資源的過程中不斷改變自身的形式和內容從而表現出一種動態的適應過程;另一方面,由于技術創新行動本身也參與了其周轉環境的構造與重建,因此由技術創新行動所體現出來的更新取向也必然導致環境變量的動態性發展。其次,各種環境要素或變量之間的結合方式或互動作用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經常地具有新的內容和新的結構。
最后,利用上述的技術創新行動的環境變量及特征的分析框架來對照中國現實的技術創新狀況,可以看到在中國技術創新行動的社會環境結構的三個變量層次上,明顯地存在著短缺效應、轉型效應和遲發效應等三種環境變量的影響和制約,并形成了中國企業技術創新行動其社會環境結構的剛性特征。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正是它們阻礙了中國企業技術創新行動的順利啟動、運行和實現。因此,從理論上講,要消除這種環境影響的障礙和限制,就必須在對技術創新行動的目標選擇和具體操作上要有一種系統的觀念,即不單是把技術創新行動同其社會環境看作是兩個互無內在關聯的系統,而必須是把環境因素納入到對技術創新之行動參照構架的建構過程之中,從而通過行動建構系統的過程不斷地把環境因素中的條件成分轉化到手段成分中去,形成一種技術創新行動與其環境的共同創新和重建過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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