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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漢語范文1
上古漢語第一人稱代詞見諸文獻的有“我”“吾”“余”“予”“朕”“n”“臺”等多種說法,其中“余”“予”“我”“朕”出現最早,在殷商時期的甲骨文里即已出現。秦始皇二十六年,欽定其中的“朕”為天子自稱,自此“朕”成為皇帝的專稱。
在上古漢語中,“朕”的句法功能究竟如何?“朕”的句法功能與“朕”被欽定為皇帝專用的第一人稱代詞――這兩者之間,是否存在某種可能的聯系?
一、“朕”的句法功能
“朕”一般表示單數①,它的句法功能是經常用作定語,有時用作主語,分別可譯為“我的”“我”。另外,據當代學者考察,“朕”也有作賓語②和謂語的確切用例。
(一)用作定語
“朕”經常用作定語。例如:
(1)己卯卜,王貞:鼓其取宋伯歪,鼓骨載朕事,宋伯歪從鼓?(合集20075)
(2)秦公曰“不顯朕皇祖,受天命,^佑下國,十又二公,不墜在下”(《秦公鐘》)
(3)韓侯受命,王親命之:“纘戎祖考,無廢朕命?!保ā对娊?大雅?韓奕》)
(二)用作主語
“朕”用作主語的例子。例如:
(4)戊寅卜:朕出今夕?(合集22478)
(5)朕不敢有后。(《尚書?多士》)
(6)朕教汝于民彝,汝乃是不M,乃時惟不永哉!(《尚書?洛誥》)
(三)用作賓語
姚振武(2015)提到:喻遂生曾指出甲骨文殘辭中有“朕”作賓語的疑似用例,另外,據錢宗武考察,今文《尚書》中“朕”作主語凡20見,作定語凡33見,此外也有“朕”作賓語的確切用例,凡2見。例如:
(7)汝曷弗告朕,而胥動以浮言,恐沈于眾?(《尚書?盤庚上》)
(8)爾謂朕:“曷震動萬民以遷?”(《尚書?盤庚下》)③
(四)用作謂語
據張玉金(2010)考察,“朕”還可作判斷句的謂語。例如:
(9)越則非朕,負亂惟爾。(《逸周書?商誓》)
二、“朕”的句法功能與“朕”被欽定為皇帝專用的第一人稱代詞
《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始皇統一天下后,采納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和廷尉李斯等的建議,欽定第一人稱代詞中的“朕”為天子自稱,自此,“朕”成為皇帝的專稱。
“朕”被欽定為皇帝專用的第一人稱代詞,一定有其原因值得探究。但這篇文章里,我們想討論的是:“朕”的句法功能與秦始皇將“朕”欽定為皇帝專用的第一人稱代詞――這兩者之間,是否存在某種可能的聯系。
上文提到,“朕”經常用作定語。實際上,“朕”的以上句法功能中,最常見的是用作定語(譯為“我的”)。西周和春秋金文中,當時王或諸侯、大臣提到自己的先祖的時候,用于自稱的作定語的代詞經常用“朕”,即用“朕”來修飾令人尊崇、敬畏的祖先。如2003年陜西寶雞出土的西周青銅器――西周F盤銘文中④,360字的銘文就有5處提到“朕”:“朕皇高祖”(我光榮的高祖),1處“朕皇亞祖”(我光榮的祖父),1處“朕皇考”(我光榮的父親),2處“朕皇祖考”(我光榮的先祖和先父)。這5處“朕+稱謂”中,“朕”均用作定語。另外,《楚辭?離騷》中當屈原提到自己的父親的時候,也用“朕皇考”(“帝高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等等。
君主帝王、諸侯、大臣等貴族或地位高貴的人,在提到讓自己尊崇和敬畏的先祖的時候,經常使用“朕”自稱,讓人們覺得這個詞本身有尊貴的意味,用人們覺得表示尊貴意味的第一人稱代詞作為皇帝專稱并不奇怪。
當然,“朕”緣何成為秦始皇欽定的皇帝專用的第一人稱代詞,一定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關于這個問題,我們將另文撰述。
(本文為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5年網絡教學資源建設項目“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古代漢語》多媒體課件建設”[項目編號:ZJW14127]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注釋:
①夏先培(1986)、姚振武(2015)指出“朕”也有用于復數的例
子,但比例很小。
②陳夢家(1956)認為殷商時代第一人稱代詞“我、余、朕”三者
有“格位”和“數”的不同,其中“朕”主要作定語,有時也作主語,沒有提到“朕”有用作賓語的用例。后來學界一度認為上古漢語中的“朕”不能作賓語。
③姚振武(2015)引錢宗武先生所言“朕”作賓語的確切用例“爾
謂朕:‘曷震動萬民以遷?’”,出處誤為《尚書?盤庚上》。據我們考察,《尚書?盤庚上》中并無“爾謂朕:‘曷震動萬民以遷?’”但《尚書?盤庚下》中有“爾謂朕曷震動萬民以遷”(意為:你們反而問我“為什么要驚動眾人而遷徙?”),故本文此處據此糾正為《尚書?盤庚下》。
④西周F盤被稱為“中國第一盤”,系周宣王之臣F給先祖先父鑄
造,盤底21行約360字記載F的家族8代人輔佐西周12位王(周文王至周宣王)征戰、理政、管治林澤的歷史。
參考文獻:
[1]張玉金.甲骨文語法學[M].上海:學林出版社,2001:25-26.
[2]張玉金.古代漢語語法學[M].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56.
[3]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M].北京:科學出版社,1956:96.
[4]夏先培.先秦第一人稱代詞“余”(予)“朕”“我”“吾”關系初探[J].長沙水電師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86,(2):135-141.
上古漢語范文2
2、緣故;原因。《廉頗藺相如列傳》:“趙王豈以一璧之故欺秦邪?”
3、舊;舊的;原來的?!赌赜洝罚骸按藶槠涔售E,豈信然邪?”
4、舊時;從前?!俄椉管幹尽罚骸败帠|故嘗為廚,人往,從軒前過?!?/p>
5、老朋友;舊交情?!钝蛳轮畱稹罚骸叭舴枪嗜撕??” 《鴻門宴》:“君安與項伯有故?”
6、衰退;衰老?!杜眯小罚骸澳喝ゴ簛眍伾?。”
7、死亡;去世?!都t樓夢》:“目今其祖早故,只有個兒子?!?/p>
8、故意;特意?!蛾惿媸兰摇罚骸皩⑽咀?,廣故數言欲亡,忿恚尉?!?/p>
9、還是;仍然?!犊兹笘|南飛》:“大人故嫌遲。”
10、通“固”,本來?!洞倏棥罚骸按宋锕史俏鳟a?!?/p>
上古漢語范文3
關鍵詞:古代漢語語法;現代漢語語法;構詞法;虛詞
中圖分類號:H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3)30-0080-01
一、構詞法比較
古代漢語以單音詞為主,現代漢語以雙音詞為主。
在單音詞為主的古代,要構成新詞,常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詞義引申分化出新詞,可以叫詞義構詞。例如“田”在甲骨文中有“田獵”和“農田”兩個意義。推測起來,“田”本來是表示田獵的,到了農耕時代,人們在先前田獵的區域進行種植,才由“田獵”義引申出“農田”義,分化出一個新詞。另一種是通過音節中音素的變化構造出意義有聯系的新詞,可以叫作音變構詞。例如“好”本來是“美好”的意義,讀hǎo引申出“愛好”一義,讀hào。
單音詞的詞義構詞和音變構詞后來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于是從周代起,漢語走上了復音化的道路。復音化的方式有二:一是雙音節的音變構詞法,形成疊音詞,例如“灼灼、祁祁”等;又形成聯綿詞,例如“參差、清沱”等。二是結構構詞法,采用語詞組合方式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素組合起來,代表一個概念。這種構詞方式,直到現代漢語也都是最常用的,例如“貧窮、先生”等。
現代漢語中,利用結構構詞法構造的復合詞,當然會采用現代漢語的語法結構方式。例如主謂關系“國有”、“兵變”等,可以稱為表述式;動賓關系“領隊”、“吹?!钡?,可以稱為支配式;并列關系“閱讀”、“解剖”等,可以稱為聯合式;動補關系“抓緊”、“看透”、“推廣”等,可以稱為補充式等。
二、詞法方面進行對比
詞法包括詞的語法類別和特征等內容。比較古今詞法的異同,可以使我們更清楚地了解現代漢語詞法上的特點。例如,跟古代漢語相比,現代漢語的量詞十分豐富。量詞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名量詞,放在數詞之后組成數量詞,常常充任名詞的修飾語,表示事物的數量;一類是動量詞,也是放在數詞之后組成數量詞,常常放在動詞之后,表示動作的次數。上古漢語沒有動量詞,動量詞是中古產生的。上古漢語中,表示動作的次數,有三種主要形式:一是把數目字直接放到動詞前作狀語;二是讓數目字直接作謂語;三是讓數目字直接作復句的一個分句。至于名量詞,上古漢語還沒有從名詞中分化出來,只是名詞中的一個小類,可稱為單位名詞。上古漢語中,事物數量的表示可以有三種方式:一種是“數詞+名詞”;第二種是“名詞+數詞”;第三種是“名詞+數詞+單位名詞”。在第三種情況下,“數詞+單位詞”不放在名詞之前,而是放在名詞之后,這里的單位詞還是名詞,不是量詞。到了漢魏以后,名詞逐步變得不能直接同數詞結合了,中間必須加上一個單位詞;而單位詞卻往往總是直接同數詞結合成數量詞,用作句子的一個成分;“名詞+數詞+單位名詞”語序調整為“數詞+單位詞+名詞”。這時單位詞和一般名詞的語法功能、語法作用有了明顯的區別,也就是說從名詞中分化了出來,發展成為量詞。通過古今對比,我們就可以明白,量詞的豐富是逐步形成的,現代漢語量詞十分豐富,是現代漢語語法方面的一個重要特點。
三、根據虛詞進行比較
把古今虛詞進行對比,可以看出現代漢語虛詞使用上的特點。例如古代的“相”和現代的“互相”相當,但使用很不同:古代的“相”所修飾的動詞多是單音節的,但也不一定是單音節的動詞,“相長”、“相望”、“相生”,動詞是單音節的,“相往來”、“相為君臣”、“相將迎”,后面都是動詞性的結構?,F代漢語的“互相”可以修飾動詞或動詞性結構,但修飾動詞時,該動詞一般只能是雙音節的,不能是單音節的,可以說“互相學習”不能說“互相學”。
通過古今句式的比較,可以加深我們對現代漢語句式特點的認識。例如,現代漢語有這樣的句子:我們把敵人打退了。帶有這種“把”字的句式,我們叫它處置式。這種句式中古已出現了,但古代的處工式跟現代漢語不大一樣。古人可以說“莫把杭州刺史欺”,今天不能說“不要把杭州刺史欺編”。由此可見,古代處置式中,“把”后面可以只出現一個單個的動詞,現代漢語則不行。通過對比,我們可以說:早期的處置式是表示主語對“把”后面的賓語施加某種動作,至于是否使“把”的賓語產生某種變化,并無限制,而現代的處里式則要求主語對“把”的賓語施加某種動作,使賓語所指的對象產生某種變化。
總體來說,要想學習、研究、運用好現代漢語語法,離不開古漢語語法的知識?,F代漢語是古代漢語的繼承和發展。學習古代漢語語法,充分運用現代漢語的語法知識和語言實踐,比較對照其相同點和不同點,可以加深理解,更好地掌握。
參考文獻
[1]王力.漢語語法史[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4.
[2]楊伯峻,樂士.古漢語語法及其發展(下)[M].北京:語文出版社,2001.8.
上古漢語范文4
漢語的發展
人類語言的演變,受到人口遷徙、地理環境、經濟文明發展程度以及人對語言的學習和適應能力等等因素的影響。語言被視為人類區別于其他動物的本質特征,而作為一種表達工具,漢語一直都在發生改變。
1.上古漢語
大致時期為公元前11世紀~7世紀,文字記錄有青銅器上的刻銘、《詩經》、歷史書《書經》以及部分《易經》。由于古人沒有語音資料留下他們的發音方式,所以現代人們只能通過韻書等一些資料來推斷他們的發音,這稱為擬音。如果你有興趣在網上搜一搜上古發音的《蒹葭》和《封神榜》來聽,打賭你會立馬傻眼的。
2.中古漢語(文言)
這一漢語使用于公元7世紀~10世紀,大致在隋、唐、宋時期。這一時期出現了比較靠譜的音韻學資料,如《切韻》(601年)及《廣韻》(10世紀),語音方面研究比較透徹。相比于上一時期,大家根據這些資料擬出的音相對比較一致。
3.近代漢語(白話)
公元10世紀~19世紀是近代漢語時期,元曲、明清小說都可以算入近代漢語,當然還包括你再熟悉不過的《水滸傳》《西游記》等書所用的語言。
4.現代漢語
后,白話文登上大雅之堂,現代漢語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漢語。1913年,讀音統一會確定了“國音”標準的“老國音”;1923年,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決定采用北京語音標準的“新國音”。
漢語的分支
語言學上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漢語語族中只有漢語一種語言,只是口語發音存在差異而有所不同;一種觀點則認為漢語族包含閩語、粵語、客語、吳語、贛語、官話、湘語等七大語言。總的來講,國內語言學家通常根據漢語分支的不同特點,將它劃分為了七大地域方言,其中還有一些尚存爭議的方言,如晉語、平話、微語等,而每一種方言都有著古代漢語的影子。
1.官話
也稱北方話或官話方言,指華北、東北及西北地區、湖北大部、四川、重慶、云南、貴州、湖南北部、江西沿江地區、安徽大部、江蘇大部所使用的母語方言。現代官話方言,主要形成于明清時期。官話方言包含了大量的同音字及相應產生的復合詞。
2.吳語
或稱為吳方言,主要通行于中國江蘇南部、安徽南部、上海、浙江大部分地區、江西東北部和福建西北角,以及香港、日本九州島、美國舊金山等地說吳語的部分移民中間。典型的吳語是以蘇州話為代表。吳語中,古代的濁聲保留得最完整。
3.贛語
也稱贛方言,它以南昌話為代表,主要通行于江西、湖南東部、湖北東南部、安徽西南部和福建的西部等地區,是這些地區事實上的公用語。使用贛語的人口在6000萬左右,約占中國人口的6%左右。
4.閩語
閩語的內部分歧比較大,因此它可以分為閩南語(以廈門話為代表)、閩北話(以建甌話為代表)、閩東話(以福州話為代表)、莆仙方言和閩中方言。其中以閩南語影響最大,分布范圍最廣,而且根據現有的語音學研究,閩南語的音系相當接近上古漢語的音系。
5.粵語
粵語單音節詞很多,是南方方言中和古漢語尤其是中古漢語較為接近的一種方言,它以廣東話為標準,在廣東、香港、澳門、廣西的東部、一些少數民族如京族、部分壯族和海外華人中使用。它是漢語眾多分支中,聲調最為復雜的一種。使用粵語的漢族人口大約占漢族人口總數的9%。
6.湘語
也叫湘方言,使用者主要分布在湖南湘水及支系流域。湘語內部按照是否保留古濁音系統分為老湘和新湘兩類,新湘語形成時間不長,所以全濁聲母已基本清化,只有少數一些地方保留下來了,其語音體系上明顯靠近官話;老湘話全濁聲母則相對保留得比較完整。
上古漢語范文5
關鍵詞:名詞;代詞;語氣助詞;連詞語素
一、“而”的虛化
“而”字是從上古漢語中流傳下來的為數不多的詞語之一,在古代漢語中有多種用法,在現代漢語中或單獨用作轉折連詞或作為雙音節連詞中的語素。這種從實詞用法到虛詞用法、再到連詞語素用法的發展,是一個漸變的過程。
造字之初,“而”為象形字,用作名詞。后來“而”被假借為第二人稱代詞,有時也用作指示代詞來復指前文,用來表示兩個成分或分句之間有關聯。在語境的反作用和語言發展精密化的影響下,分句之間的“而”逐漸喪失實在意義,開始承擔起語境的承接、轉折和遞進等邏輯語義,從而變成分句之間、句法成分之間以及句子末尾的語氣助詞。
綜而觀之,“而”字的名詞用法在先秦時期趨于消失,代詞用法盛行于上古漢語之中,發展至中古漢語已基本消失。其虛詞用法的生命力最強,一直沿用至今。
二、“而”字的用法
古往今來,學者先賢們對“而”字的用法進行過很多共時和歷時的研究,但較少通過歷時層面的分析來綜合考察“而”字的用法及其演變過程。本文試圖從該方面淺析“而”字的用法。
(一)實詞用法
1.名詞用法
《說文解字?而部》記載:“而,頰毛也。象毛之形。”鄭玄注:“之而,頰也?!贝髡鹧a注:“頰側上出者曰之,下垂者曰而,須鬣屬也?!庇纱丝梢?,“而”字最初用作名詞,是頰毛的意思。在現存文獻中僅有一例:
凡攫授之類,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周禮?考工記?梓人》)
2.代詞用法
“而”字被假借為第二人稱代詞,相當于“女”“汝”,譯為“你”“你們”。有時也用作指示代詞來復指前文,相當于“這”“這樣”。例如:
呂后復問其次,上曰:“此后亦非~所知也?!?《史記?高祖本紀》)
新婦謂府吏:“何意出此言!同是被逼迫,君~妾亦然?!?《孔雀東南飛》)
第一個例句中的“而”字為第二人稱代詞,譯為“你”。第二個例句中的“而”字為指示代詞,譯為“這樣”。
(二)虛詞用法
對于“而”字作為虛詞的詞性,學術界存在著連詞和句末語氣助詞兩種看法。綜合前人對“而”字的研究,分析其用法和發展變化的過程,本人認為“而”作為虛詞的詞性應當是語氣助詞,分為句中語氣助詞和句末語氣助詞。
1.句中語氣助詞
(1)連接互為成分的語法單位
①主語+“而”+謂語
人~無信,不知其可也。(《論語》 假設)
②狀語+“而”+中心語
吾嘗終日~思矣,不如須臾之所學也。(《荀子?勸學》 修飾)
上例的“而”使得語法單位之間的語義聯系和意合關系更為緊密與明顯,去掉“而”句子意思沒有任何改變。
(2)連接不互為成分的語法單位
①主謂結構+“而”+主謂結構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道遠。(《論語》 并列)
②主謂結構+“而”+謂語成分/謂語成分+“而”+主謂結構 君子博學~日參省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荀子?勸學》 遞進) 取之~燕民悅,則取之。(《孟子》 承接)
③謂語成分+“而”+謂語成分 蟹六跪~二螯,非蛇蟮之穴無可寄托者,用心躁也。(《荀子?勸學》 并列) 死~有知,其幾何離?(《祭十二朗文》 假設)
在以上例子中,如果只看“而”的位置,似乎其符合作連詞的條件。但是判斷一個詞的詞性,不能僅憑它在句中的位置來看。連詞是指用來連接詞與詞、詞組與詞組或句子與句子,表示某種邏輯關系的虛詞。由此看出,成為連詞必須具備兩個條件:首先,這個詞應連接兩個語法單位并處于它們之間;其次,這個詞將前后兩個語法單位連接起來時應表示特定的邏輯關系。例如,連詞“和”表示并列的邏輯關系,“或”表示選擇的邏輯關系,“但是”表示轉折的邏輯關系,它們表示的邏輯關系是固定的。
顯然,“而”只具備了第一個條件,它表示的邏輯關系并不明確,隨著語境的變化而變化,只起到調節音節和舒緩語氣的作用,語義邏輯由前后語法單位的語義意合而成。
2.句末語氣助詞用法
“而”字用作句末語氣助詞,相當于“啊”或“吧”,具有舒緩語氣和幫助表達語氣的作用。例如:
唐棣之花,偏其反~!(《論語?子罕》)
若敖氏之鬼,不其餒~!(《左傳?宣公四年》)
(三)虛詞語素
“而”字作為虛詞語素,構成了許多雙音節虛詞,例如:“然而”“而且”“因而”“而已”等等。
三、結語
“而”字的使用頻率極高,用法極為靈活,大致經歷了從實詞到虛詞再到語素的發展過程。用歷史發展的眼光,將“而”放在特定時期的語言系統中研究,理清“而”字的發展過程。
參考文獻:
上古漢語范文6
換言之,正當防衛內涵已經由第一款講明,其外延則由一般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和特殊防衛這三種類型構成。一般正當防衛僅是造成不法侵害人損害,防衛過當是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而特殊防衛則是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所以在適用正當防衛的情形時一定要把這三種情況綜合考慮。馬泰斗脫離第三條,又沒有證據證明鄧玉嬌的案件屬于第二條,他的發言就是不嚴謹、不合乎法律規定的,也就是Oldfrankly所說的半截和笑林廣記所說的半截。適用法律應當是全面地適用相關的法律,不能“半截”。
我的博文在網上發表后,引起一些討論。其實,第一款和第三款沒有問題,焦點集中在第二款,防衛過當到底是否屬于正當防衛。我覺得,產生這些疑問的博友主要是邏輯學需要補課。
在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中,防衛分為兩個部分。正當的部分和過當的部分。實際上,正當防衛這個詞,可以對應不正當防衛,也可以對應防衛過當。不正當防衛是指這種防衛不正義,帶有攻擊性。此時與之相對應的正當防衛就是正義的,被動的。這是從防衛的質的方面講。
從量的方面說,正當防衛就是適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的防衛,就是防衛過當。所以,在防衛過當案件中,整體的防衛事件從量的方面看,包括適當的部分和過當的部分?!缎谭ā?0條第二款主要是從量上進行規定。從這個角度看,我仍堅持防衛過當仍屬正當防衛。即作為防衛這個行為的總體,包括適當和過當這兩個部分。這兩個部分不能截然分開。
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二款中防衛適當的部分,肯定屬正當防衛,沒有任何爭議,不負刑事責任。問題出在過當部分,法律考慮到這是總體防衛的一部分,是以正當防衛為前提而在量上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所以才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過當部分負刑事責任時,就與《刑法》第234條發生了聯系。刑事處罰也是針對其過當的部分。所以,從“正當防衛”這個概念外延的角度看,第二款的過當部分與234條就競合了。在邏輯學中,這種競合的部分就是兩個概念,即“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在外延上相交的部分。
正因為如此,若發生單純的主動攻擊的行為造成人員傷害,應當直接適用234條。若發生正當防衛的案件,應當先適用20條,在確定是防衛過當的情況下再適用234條。這也是刑法的精神,也是刑法的邏輯思路。20條在刑法的總則中,234條在刑法的分則中??倓t中法條的概括性更高于分則,因此在適用法律時應當先總則后分則。
簡言之,正當防衛中的“正當”,從質的方面,包含正義的意思。從量的方面,包含不能過當的意思。完全符合這些要求,就是第一款和第三款,超過一定的限度,就是第二款特殊規定的情形。
正當防衛與防衛是近義詞。正當防衛,是法律專用術語,防衛是普通術語。但根據邏輯學的一般規則,正當防衛是正當的防衛,似乎此外還有不正當的防衛。其實,法律術語“正當防衛”完全可以和普通用語“防衛”重合,當做同一事物。
在我國的辭典中,防衛的基本釋義就是防御保衛,一般情況下防御保衛是正義的,被動的。防衛的同義詞是保衛、警備、衛戍、防備、注意、預防、提防、防范、防止、防守、抗御、防御,反義詞是攻擊、進攻。南朝 宋 謝靈運《詣闕自理表》:“及經山陰,防衞彰赫?!?宋 秦觀 《東城被盜得世字》:“野人無機心,觸事少防衞。” 丁玲 《母親》:“他時時都不忘記防衛自己,他預備著厲害的回擊那些敢來侵犯他的人?!碑斎?從軍事上講,也有不正義的一方進行防衛的,比如蘇聯在進攻柏林時希特勒是處于守勢,處于防衛的態勢,但在此前是希特勒指揮德軍進行不正義的進攻在先。
2010-4-1
作者博客:yadian.cc/people/6493/0/
blog.sina.com.cn/zjysino20080207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