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之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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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之都

印象之都范文1

第一條為了加強音像制品的管理,促進音像事業的健康發展和繁榮,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等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等活動。

音像制品用于廣播電視播放的,適用廣播電視法律、行政法規。

第三條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音像制品,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和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傳播有益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

音像制品禁止載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和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四條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復制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音像制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復制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音像制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家對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等活動。

依照本條例發放的許可證和批準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第六條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音像事業的發展規劃,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分別確定全國音像出版單位、音像復制單位和音像制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的總量、布局和結構。

第七條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活動,并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音像制品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

第二章出版

第八條設立音像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音像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

(三)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音像出版專業人員;

(五)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工作場所;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音像出版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音像出版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的規劃。

第九條申請設立音像出版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審批。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音像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音像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名稱、地址;

(三)音像出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四)音像出版單位的資金來源和數額。

第十條音像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其主管機關、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出版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出版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音像出版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出版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音像出版單位的年度出版計劃和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重大選題音像制品未在出版前報備案的,不得出版。

第十二條音像出版單位應當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裝的明顯位置,標明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號、出版時間、著作權人等事項;出版進口的音像制品,還應當標明進口批準文號。

音像出版單位應當自音像制品出版之日起30日內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免費送交樣本。

第十三條音像出版單位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本單位的名稱,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單位的版號。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購買、租用、借用、擅自使用音像出版單位的名稱或者購買、偽造版號等形式從事音像制品出版活動。

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不得出版非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但是,可以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的規定,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并參照音像出版單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音像出版單位可以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或者外國的組織、個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音像出版單位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證音像制品的內容符合本條例的規定。

第十七條音像出版單位以外的單位申請設立獨立從事音像制品的制作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音像制作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的設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音像制作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音像制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三)音像制作單位的資金來源和數額。

審批設立音像制作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兼顧音像制作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

第十八條音像制作單位變更名稱、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制作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音像制作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制作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音像出版單位不得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的單位制作音像制品。

音像制作單位接受委托制作音像制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委托的出版單位訂立制作委托合同;驗證委托的出版單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或者本版出版物的證明及由委托的出版單位蓋章的音像制品制作委托書。

音像制作單位不得出版、復制、批發、零售、出租音像制品。

第三章復制

第二十條設立音像復制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音像復制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復制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音像復制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音像復制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的規劃。

第二十一條申請設立音像復制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審批。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音像制品復制許可證》,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復制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音像復制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音像復制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

(三)音像復制單位的資金來源和數額。

第二十二條音像復制單位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復制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復制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音像復制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復制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音像復制單位接受委托復制音像制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委托的出版單位訂立復制委托合同;驗證委托的出版單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及其蓋章的音像制品復制委托書及著作權人的授權書;接受委托復制的音像制品屬于非賣品的,應當驗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核發并由委托單位蓋章的音像制品復制委托書。

音像復制單位應當自完成音像制品復制之日起2年內,保存委托合同和所復制的音像制品的樣本以及驗證的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備查驗。

第二十四條音像復制單位不得接受非音像出版單位或者個人的委托復制經營性的音像制品;不得自行復制音像制品;不得批發、零售、出租音像制品。

第二十五條從事光盤復制的音像復制單位復制光盤,必須使用蝕刻有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激光數碼儲存片來源識別碼的注塑模具。

第二十六條音像復制單位接受委托復制境外音像制品,應當事先將該音像制品的樣品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持著作權人的授權書依法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復制的音像制品應當全部運輸出境。

第四章進口

第二十七條音像制品成品進口業務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指定音像制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經營;未經指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音像制品成品進口業務。

第二十八條進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以及進口用于批發、零售、出租等的音像制品成品,應當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查。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音像制品內容審查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批準文件;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進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的單位、音像制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應當持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第二十九條進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其著作權事項應當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第三十條進口供研究、教學參考的音像制品,應當委托音像制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進口用于展覽、展示的音像制品,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后,到海關辦理臨時進口手續。

依照本條規定進口的音像制品,不得進行經營性復制、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第五章批發、零售和出租

第三十一條設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和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二條申請設立全國性音像制品連鎖經營單位,應當由其總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審批。申請設立音像制品批發單位,應當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批。申請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批。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應當發給《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種類。

第三十三條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變更名稱、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經營活動的個人變更業務范圍、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原批準的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音像出版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發、零售本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從事非本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的批發、零售業務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五條國家允許設立從事音像制品分銷業務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規定。

第三十六條音像制品批發單位和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等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非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復制單位復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經營未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經營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出版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批準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單位,或者不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音像制品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擅自從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業務或者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經營活動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出版含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復制、批發、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出版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走私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關于走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海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音像出版單位向其他單位、個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本單位的名稱,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單位的版號的;

(二)音像出版單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的單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復制許可證》的單位復制音像制品的;

(三)音像出版單位出版未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擅自進口的音像制品的;

(四)音像制作單位、音像復制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驗證音像出版單位的委托書、有關證明的;

(五)音像復制單位擅自復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單位、個人的委托復制經營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復制音像制品的。

第四十三條音像出版單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或者外國的組織、個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復制單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委托復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或者未將復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運輸出境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音像出版單位未將其年度出版計劃和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

(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批發、零售、出租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業務范圍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審批、備案手續的;

(三)音像出版單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裝的明顯位置標明本條例規定的內容的;

(四)音像出版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送交樣本的;

(五)音像復制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備查的材料的;

(六)從事光盤復制的音像復制單位復制光盤,使用未蝕刻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激光數碼儲存片來源識別碼的注塑模具的。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批發、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復制單位復制的音像制品的;

(二)批發、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的;

(三)批發、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學參考或者用于展覽、展示的進口音像制品的;

(四)音像出版單位出版未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的。

第四十六條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七條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業務的個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業務。

第四十八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不再審批設立經營性音像制品放映單位;已經依法設立的,不得更新現有設備,并于5年內予以關閉;關閉前,由文化行政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印象之都范文2

1、小度智能音箱上面有二維碼,掃了以后需要下載一個小度智能音箱的客戶端。

2、下載好了以后打開這個APP,界面會有一個需要同意的按鈕,只有“同意”了才可以進行下一步。

3、在軟件里面就可以打開設備,然后選擇“添加設備”就好了,就可以添加小度智能音箱了,提前把小度智能音箱連接好,根據提示,按“開始”按鈕以后長按,會提示連接的,根據提示開始操作。

4、這個時候需要打開藍牙,系統請求是否允許的時候,點擊“允許”,連接好了以后就可以看到提示的消息了,輸入無線賬號和密碼,無線設置好了以后就匹配成功了,就可以和智能音箱對話了。

(來源:文章屋網 )

印象之都范文3

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會有眾多因素影響工程項目的進度。為了確保工程項目能按原計劃順利地進行就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首先應該分析影響工程項目進度的各種因素,制定相應的措施,將項目進度控制由被動變為主動,從而保證項目進度高效、順利進行。

一、工程項目進度影響因素

本文將從如下四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組織因素。

在對項目進行控制前,首先應該明確項目相關人員的工作責任。項目經理或者項目主管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施環境和項目特點明確自己主管的項目范圍和工作任務,根據工程項目的實施環境和項目特點選擇適合項目的進度預測工具,并制定適合項目進度控制的方法。

第二,技術因素。

施工過程中工程設計文件、工程施工方案、工程物資、工程機械的協調配合等方面。進度計劃編制質量粗糙,指導性差;操作者不能切實掌握計劃的目的和要求,以至貫徹不力;總包施工單位對分包單位的選擇失誤;有關部分拖延了審批時間。

第三,環境因素。

自然災害等其他不可抗力的影響,巖土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的變化,氣象條件,建設工程施工在露天環境下進行,且時間跨度長,四季變換的影響,工程建設中發生的意外事故,如安全生產事故。

第四,資金因素。

工程項目一般都是較大的項目,對資金有較大的需求,任何一個環節資金不到位都可能出現因資金鏈的斷裂而出現項目停滯,影響項目的進度。

二、工程項目進度控制方法

在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的實施中,一直以動態進度控制作為控制原理。整個過程中遵循PDCA動態循環過程,即制定進度計劃(Plan)―實施(Do)―檢查(Check)―糾偏(Action)。

項目實施效率的高低一般取決于項目的協同能力。一個項目往往要涵蓋很多方面,而各個項目之間難免有交叉之處,此時一些協同環節的預備和伸展,是項目的一種自然過渡,彼此間的溝通與信任通常通過傳遞文檔的形式來體現。工程項目中使用的進度管理報告包括:項目變更申請表、項目進度月結報告和項目進度周報。

第一,項目變更申請表。

在項目的實施進展過程中,隨著氣候、天氣等外在條件的變化,與項目的原計劃相比,經常會發生一些變化,需要變更該實施階段的一些內容。為了使項目順利地進展下去,以及以后查檔驗收的需要,項目變更時相關負責人需要填寫一份項目變更申請表,闡明變更的內容與原因,并經項目總監簽字同意后才能可進行變更。

第二,項目進度月結報告。

以月底為時間節點對該項目進行總結并形成項目進度月結報告。項目進度月結報告應包括當月項目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對后續工作安排等內容的闡述。

第三,項目周報。

項目周報以周為時間單位,每周進行總結,以保證對項目的實施監控,使項目的進展按照項目計劃進行。項目周報首先要對項目當前所處的階段和本周的工作情況進行綜合性描述,并將本周的進度與原計劃作對比,做相關說明,在對本周工作總結的基礎上安排下周工作計劃。

三、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的控制措施

無規矩不成方圓,為使工程項目順利進展,保證項目的進度在控制范圍內,結合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的原理、方法,建立以下規章制度:

第一,建立日清機制。即當天的工作任務必須當天完成,并且當日完成的任務與昨天相比必須有質的提高,明天的目標必須比今天更高。

第二,建立項目管理系統,并保證項目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行。借助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做好項目的資源、成本、進度、人員等的規劃。

第三,制定工作協作機制。制定好項目的工作協調機制,以備在項目進展過程中遇到問題時能夠有條不紊的解決。

第四,建立周會、周報制度。嚴格理會制度,每周五下午定期召開項目周例會。其內容應該包括本周的計劃安排及實際完成情況、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應對風險的措施、提交本周工作成果、確認下周工作任務及各項完成時間。并利用項目管理軟件Microsoft Office Project2010即時記錄與跟蹤項目的進度情況,并與項目的進度計劃做對照,當項目的進度與原計劃存在偏差時,及時找出存在偏差的原因,并給出調整方案。并且要格外注意以下三點:

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對于項目組成員中表現較為優異的成員應該給予好評、獎勵,對于懶散、粗心大意并影響項目進度的成員予以差評或者懲罰,并且將績效考核的結果直接與薪酬掛鉤。

對于存在爭議的問題,項目組應及時召開會議,相關領導、項目負責人、爭議雙方人員、問題所涉及到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等都應該出席會議。適當的時候應該邀請專家出席。會議應盡量制定出解決爭議的方案。

印象之都范文4

關鍵詞: E.M.福斯特 《霍華德別業》 《印度之行》 意象 一致性

E.M.福斯特(1879―1970)是公認的20世紀英國最重要的小說家和文學評論家之一。但我們卻很難將他歸類,他是英國文學從現實主義到現代主義轉變時期的一位作家。有評論家認為:“他在技巧上堂堂正正地恢復正宗?!褪沁@樣,用他自己的音調、語氣,按英國的老傳統講述故事;這種傳統始自菲爾丁而終于――我們不妨可以說――梅瑞狄斯。”但現在的評論界傾向于把福斯特看作“現代象征主義者”,認為:“就美學而言,在喬伊斯和沃爾夫所關注的東西和福斯特所關注的東西之間有著充實的親緣關系。”無論從內容還是形式上看,福斯特的小說都體現了某些現代主義特征:“他在小說中借助于節奏、意象、象征、神秘氣氛等來表達難以用文字捕捉的感情、氛圍和心緒。他使自描式的寫景帶上強烈的象征意義。他的作品表面上看來流暢易讀,但含義費解,難以捉摸。”這種現代主義傾向比較明顯地體現在了他最為成熟的兩部作品上:《霍華德別業》(1910)和《印度之行》(1924)。本文從意象的角度入手來分析這兩部小說。龐德指出,意象不是一種圖象式的重現,而是一種在瞬間呈現的理智與感情的復雜經驗,是各種不同的觀念的聯合??梢?,意象與思想密切相連,而這兩部小說體現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作為《霍華德別業》扉頁題言的“只有聯接”(only connect)在《印度之行》得到了繼承和發展,作者不只是在尋求不同階層、現代與傳統、人與自然、個人與家庭之間的聯接,還要發掘出不同種族、不同文化,甚至是理智與情感、人類與宇宙之間的聯接。

1.意象形式上的聯系

從《霍華德別業》到《印度之行》,我們可以理出一條意象發展并復雜化的線索。

首先看《霍華德別業》。利維斯在評價這部小說時說:“作者在這本小說中所取得的成功仰賴于他在陳述他的結論時成功地運用了象征、形象和由文字構成的活動與沖突?!蔽覍⑦@部小說中的意象進行歸納整理,大致分為四組:自然意象、非自然意象、人物意象、抽象意象。自然意象包括霍華德別業、榆樹、干草等,霍華德別業雖然是一所老屋,但是因為它與周圍自然環境和諧地融合在一起,并且象征了人與自然的聯接,因此我將它歸為自然意象;非自然意象有汽車、枯草熱、書籍、寶劍等;人物意象有威爾考克斯夫人、海倫和巴斯特的孩子等;抽象意象可以歸結為類似的短語如由“電報和憤怒”組成的生活、人內心深處的“惶恐與空虛”、我們腳下的“無底深淵”等。

這些意象在《印度之行》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意義上的文本互涉性。比如《霍華德別業》的中心意象是霍華德別業那所房子和旁邊一直守護它的榆樹,象征著與商業文明和工業化相對的一種寧靜的、田園牧歌式的生活以及英國的傳統精神遺產――對家和根的追尋。這一意象在《印度之行》中擴展為代表整個宇宙的印度,以及作為印度和宇宙象征的馬拉巴山及其巖洞,表示與英國和西方理想主義相對立的神秘而混亂的宇宙性力量。海倫在《貝多芬第五交響曲》中聽到的在事物深處的“惶恐與空虛”在《印度之行》中則具象化為馬拉巴山洞中虛化一切意義的回聲。在《霍華德別業》中象征著與大自然相聯系與融合的干草在《印度之行》中變成了象征永恒印度叢林的黃蜂的意象。在《霍華德別業》結尾處代表三個階級的聯合,以及作為英國傳統文化繼承者的那個新生的嬰兒發展為《印度之行》中重生的愛神“黑天”,可見,在兩部小說中,福斯特都把聯結和融合的希望放在新的生命的誕生上。

2.意象內涵上的一致性

福斯特總是以一種二元的形式組織自己的素材,這種形式因在象征意義上具有一致性的人物、背景和事件之間的相似而獲得了加強,但很少有人注意的是福斯特小說中的意象也包含了這種二元的形式。特別是在《霍華德別業》和《印度之行》這兩部小說中的意象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包含著對立的因素,表現出作者悲觀與樂觀相結合的二元性哲學。大多數評論家都認為:“《霍華德別業》似乎比《印度之行》更為樂觀,也許還更充滿柔情。……另一方面,《印度之行》顯然標志著作者更為成熟、更為現實、也更為悲觀的態度。……如果說書中有什么希望存在的話,那也只是對未來的一線渺茫的希望,而且只是暗示,絕無明言?!钡?,仔細分析這兩部小說中意象的內涵,我們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首先,《霍華德別業》中即使象征希望的意象也包含了很多悲觀的因素?;羧A德別業是小說的中心意象,如同《印度之行》的第一章,小說通過海倫?施萊格爾寫給姐姐瑪格麗特的兩封信引入了這部小說主要的人物、意象和主題。在信的第一段,海倫就介紹了那所“古老而精巧的紅磚房子”,以及守護著它的挺立在花園和草地邊界上的那棵巨大的老榆樹?,敻覃愄卦趨⒂^霍華德別業時體會到:“正是在這些英國農場中,而不是在其他地方,一個人才可能堅實地看待生活、窺見生活的全部,同時看到生活的短暫無常和永恒的青春,聯接――不帶痛苦的聯接,直到所有的人都變成了兄弟?!痹谶@里,福斯特提出了一種聯接的方式――鄉村生活,并認為那是各種價值的源泉。只有當瑪格麗特的視野從現代生活、城市上面轉移到這所小莊園,只有返回過去,她才能把握生活的全部。走進霍華德別業時,她重新“被空間感所抓住,這是所有塵世生活的基礎,她試圖從霍華德別業來認識整個英國”。可見,霍華德別業既是一所真正的房子,同時又是古老英國的象征,并作為一種古風的遺存而被作者賦予了一種理想和象征的愿望。但在小說中,作為英國的象征的霍華德別業卻被英國本身的發展所威脅,在它身上,體現了作者悲觀和樂觀的共同理想。這并不自相矛盾,作者所期望的和現實本來的發展本就不相同。從書名來看,Howards End本身就是一個雙關語:“最后,《霍華德別業》的標題就變成了一個關于死亡和破壞的雙關語,一個始終在小說中回蕩的雙關語。”小說以施萊格爾姐妹與亨利和諧地生活在霍華德別業的畫面結束,并且這所房子將由巴斯特和海倫的孩子――三個階層聯合的結晶所繼承,但是作者卻將這樣一所代表希望和聯接的房子命名為“Howards End”,直譯為“霍華德結束了”。這是否意味著由霍華德一家所繼承的英國的過去和傳統精神終將被以威爾考克斯一家所代表的商業文明和汽車文化所取代,寧靜、優雅、象征著與自然聯接的霍華德別業終將被“倫敦的紅色鐵銹”所吞沒。結尾的樂觀和書名的悲觀形成了一個鮮明的對比,這部小說蘊含了一種悲觀的情緒,正如史瓦西所說:“《霍華德別業》確實和《虹》一樣,由光明和黑暗兩種力量的二元性所構成:施萊格爾一家和威爾考克斯一家、習俗與金錢、愛情與真理、事物的本來面目和它們所應該呈現出來的,個人生活與商業、工業王國,想象與理智,表面生活與內在生活?!?/p>

除了意象本身體系的二元性以外,意象之間的關系包含了對立的因素,比如干草和枯草熱這一組意象。小說以威爾考克斯手捧干草漫步于草坪上開場,又以嬰兒玩耍干草,海倫驚呼:“好大的草坪!我們一直看到最后收場,真還從沒見過打下這么多的草!”結束,提醒我們這個故事是在一種永恒的自然模式下展開的,但是伴隨著干草這一意象的是威爾考克斯一家人(除去露絲)所患的嚴重的枯草熱(hay fever),這一病癥始終阻礙了他們與自然的接近,象征著他們對自然的過敏反應。即便最后被瑪格麗特軟化,亨利依然只能呆在屋里,使她的勝利中有種“怪誕”的意味,象征著大自然與亨利所代表的商業文明是不可能完全融合在一起的。

這種二元對立性在《印度之行》的意象體系中同樣很明顯。評論家認為這部小說比《霍華德別業》更悲觀,但很多意象的內涵兼有希望的因子。首先來看題目:A Passage to India,這個書名取自惠特曼1871年所作的一首哲理性抒情長詩《向著印度行進》,這首詩本身充滿了樂觀和激昂的調子:“向著印度行進!看哪,靈魂,你不是一開始就看清了上帝的旨意所在嗎?大地將被跨越,為網狀物所連接,各個民族,近鄰將通婚,海洋能夠逾越,遙遠的將成為靠近,不同國土將結合在一起?!庇《仍谠娭校庆`魂前進的目標,是上帝“愛”的所在,是人類靈魂對于時間、空間和死亡的勝利?;萏芈J為印度是人類宗教、文化的發源地,是靈性和生存的最終意義的一個象征:“對于人類說來,這是他思想的歸航,回到理智的最早期樂園,回到智慧的新生,回到單純的直觀,又一次回到美好的創世時期?!边@些內涵和象征都融入了福斯特關于印度的意象中,印度不僅僅是混亂、非理性的象征,還是一種與宇宙、自然和諧的原初生命力的象征。雖然阿齊茲和菲爾丁在“現在”“這兒”不能成為朋友,但是在磅礴的印度雨季和混亂而熱鬧的慶典中卻體現出鏟除聯接障礙的蓬勃的生命力。最終,阿齊茲作出了結論,他對菲爾丁說,當印度和英國真正平等時,“我和你一定會成為朋友”,即使要為此花上“五千五百年”的時間。正如惠特曼要在詩中表達的:“英雄們的神圣努力,以及他們所實踐的觀點,最后必然奏效,即使長期推遲也定要完成的?!笨梢姡汀痘羧A德別業》相反的是,《印度之行》的書名蘊含了人類聯接的無限希望,因為無論如何,始終是有一條道路(passage)通向印度的。

此外,作為印度混亂和無理性象征的馬拉巴山的皮膚卻“比任何動物身上的毛皮都美麗,比無風的水面還平滑,甚至比情人更富有肉感美”。同時,山上的巖洞具有“圓形的洞室”,墻壁被磨得很光滑,使山洞內部具有一種“協調和完美”。圓形或拱形是小說中很多意象所共有的特征:天空是圓拱形的;清真寺的建筑外貌是圓拱形的,而且里面有很多連拱廊。天空和清真寺的意象在小說中都象征著一種秩序和溝通的力量,這兩個意象都呈現出圓形的特征。約翰?馬丁闡述道:“弓形和圓形物體代表了印度人關于秩序的觀念?!魏蛨A形物體是模仿天空的凹形而創造出來的,它們大大加強了人類關于世界是有序的觀念。”不僅如此,“圓”的形象還是印度文化的精髓,“圓”象征著創造、生成和毀滅的循環,是梵、毗濕奴、濕婆的三位一體,這說明“圓”本身就是一個包含對立因素的象征。因此,如同印度所具有的內涵一樣,奇特的馬拉巴山有美麗和諧的外表,而黑暗而神秘的山洞卻有象征秩序的“圓形洞室”。所以,山洞中產生的回聲一方面使阿德拉產生幻覺而控告阿齊茲,另一方面卻使她認清了自己的內心,以及與朗尼的愛情,并使她完全清醒過來。福斯特的二元哲學在這些意象中貫穿得較為徹底。

參考文獻:

[1]侯維瑞.現代英國小說史.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85.

[2][美]惠特曼著.趙蘿蕤譯.草葉集.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1.

[3][美]吉伯特著.李新博譯.福斯特的印度之行和霍華德別業.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1996.

[4]王佐良,周良主編.英國二十世紀文學史.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1994.

[5]Forster,E.M.Howards End,Penguin Books Ltd,1987.

印象之都范文5

【關鍵詞】政治參與制度化 大眾傳媒社團參與

一、問題的提出與理論背景

2007年歲末版的《南方周末》關于感動中國人物的調查中,“廈門人”作為一個顯眼的關鍵詞被列入候選對象。究其原因,是因為“廈門人”當之無愧地成為了PX事件中體現當今中國轉型社會中亟需的“市民精神”的代言人。而這種“市民精神”對于中國當今社會的政治民主化進程尤為重要。

政治參與被認為是推動民主進程不可或缺的因素,關于這一概念,我們可以將政治參與概括為:公民自愿地通過各種合法方式參與政治生活的行為,用以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政治之決定的行為,以及公民試圖影響和推動政治系統決策過程的活動(亨廷頓,1998;王浦劬,1995)。

民主進步與政治參與的關系自上個世紀以來就是西方學者們所共同爭論的話題。《參與和民主理論》的出版,標志著參與民主政治理論的正式出現。帕氏批判精英民主理論會帶來政治冷漠(Pateman,1970)。麥克弗森認為公民直接參與社會和國家的管理,有利于實現自由和個人發展(Macpherson,1962)。巴伯提倡擴大直接政治參與,將市場社會中的個人重新連接在一起。( R. barker,1984)。哈貝馬斯等人的“協商民主”更是一種試圖訴諸直接民主的方式,強調完善民主程序、擴大參與范圍、強調自由平等的對話來保證公共理性和普遍利益的實現。(陳家剛,2004)。

從我國國情出發,我們有必要了解“參與民主”的實質,及它與政治穩定的辯證關系,呼吁一種規范化、制度化的參與方式。在此社會背景下研究影響政治參與的原因,對于思考和培育理性、制度和規范化的政治參與是有裨益的。

本文的數據來自廈門大學2006年社會學系在廈門市進行的一項關于廈門居民生活狀況的調查。本次調查選取城市化程度較高的思明和湖里兩個區進行。按隨機原則,抽取了社區居委會, 回收樣本量為1178份。

二、政治參與情況

在詢問城市居民政治參與情況的時候,為了便于分析,我們將“經常參與”到“從不參與”依次賦值為5分~1分。其中得分最高的是“為了維護自己或同事的利益找單位領導”(2.39)、“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向政府部門投訴”(2.03)、“在網絡上參與討論,對國家大事發表自己的觀點”(1.93)、“在網絡上對本市與自己利益相關的一些問題表達自己的觀點”(1.92)。而“帶頭到政府請愿講理”(1.27)、“到法院政府或公安部門”(1.28)、“聽過罷工表達意見”(1.25)等政治參與方式得分相對較低。

為了進一步簡化政治參與變量,我們將其用主成分法進行因子分析,再經過正交旋轉,得到兩個因子,分別命名為維權抗爭因子和利益表達因子。其中維權抗爭因子是直接采取正面接觸或是暴力行動等較為激烈的并帶有一定人身危險的行為,它包括:4、7、8、9、10、11、12幾項。利益表達因子是采取較為溫和理性的方式提出自己的利益訴求或是間接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政治意見和觀點,具有較低的風險性,它包括:1、2、3、5、6幾項。廈門市公民所表現出來的更多的是一種間接的、溫和的政治參與方式,隨著中國政治文明的發展和進步,公民參與程度會逐步提高,參與方式更趨于合理。兩個因子的得分相差并不大,這也說明政治民主在當前仍處于剛剛起步階段,兩種不同的參與方式并存。

三、政治參與的影響因素

那么,影響政治參與呈現出來以上兩種不同方式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哪些因素對維權抗爭

和利益表達的影響因素更大呢?這兩個因子作為因變量,以被調查者社團參與的情況、了解外界信息的渠道、性別、年齡、學歷、月收入等作為自變量進行多元回歸分析。

從建立的這兩個回歸模型可以得出以下分析:由于假設中的性別、學歷、收入、年齡等這些變量的結果并沒有顯著相關性,本文不予分析。

而報紙和廣播這兩種傳統的傳播方式在現代社會的傳播交流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經常從報紙上獲得信息的人們,傾向于利用報紙作為表達利益的平臺,多元回歸系數為2.29,有統計顯著性。報紙由于信息流通量大,受眾范圍寬泛等特點,恰好滿足公民可以通過這樣一種渠道將自己的利益表達出來的愿望。電臺廣播節目也可以讓公民通過熱線電話表達自己的不滿和申明自身的需求。互聯網作為一種虛擬空間,具有不可比擬的快捷性和匿名性,打破了空間、時間的限制,降低民眾政治參與的社會化成本和活動成本。

參加社團的頻率和加入社團的個數也對政治參與有著很大的影響。社團作為政府與社會相互溝通聯系的橋梁與紐帶,為公民提供參與公共決策和社會發展的渠道。參加社團的個數越多,維權抗爭和利益表達的行為都會越多,統計結果呈顯著相關性。參加社團的頻率越高,在政治參與方面表現得更加積極主動?!敖洺⑴c”和“較經常參與”活動的人,比“很少參與”社團的人在維權抗爭方面的行為得分分別高出0.50和0.58分。社團由于是公民因利益、興趣組成的集團,從中有利于激發成員對集體和自身需求的認識,有利于成員形成對政治民主的關注和參與熱情。

綜上所述,我國城市居民的政治參與受到社團參與和大眾傳媒方式的影響。社團以及大眾傳媒,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和促進了公民參與政治、表達利益的需求。我們同樣也看到,公民仍舊會采取較為激烈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可以說是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方式并存。理性合理的政治參與方式還有待孕育和提高。

四、總結與思考

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認為:“所謂制度,是指穩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斷重現的行為模式?!保ê嗤㈩D,1998)制度化的政治參與就是要在充分尊重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前提下,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對公民的政治參與進行法律確認和必要的規范,使公民的政治參與正?;⒅贫然?。筆者在參考以前學者的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幾點思考和建議:

完善法律機制和制度資源,為確保多形式、多渠道的利益訴求表達提供良好的環境。(黃廷安,2006)收集和整理各個階層利益訴求的需要,建立預測機制。

開設形式多樣的民間政策參與渠道,全方位地吸收民意是我國公民政策參與的客觀要求。(池松軍,2007)公開的政治參與渠道有利于將公民多樣化的利益需求和不滿情緒表達出來。將沖突和不滿情緒用一種制度化的手段解決,將社會成員不滿的情緒發泄出來并得以解決和控制,其實是維持社會和諧穩定的一種“安全閥”。

繼續培育和發揮社團和中介組織的作用。加強中介組織建設和規范,政府既要引導其合理、理性的發展,社團本身也應葆有其自主性和獨立性。(謝志巋等,2007)

通過新型傳媒方式增加政務的公開和透明,要有效運用這種政治參與方式在推動公民政治參與的廣度和促進社會秩序的穩定、政府決策的優化所起到的積極作用。但同時需要對互聯網上的參與交流規范化,引導一種正確健康合理的表達利益的方式。

由此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在當前的中國的政治文明的進程中,充分發揮社團和傳媒發展的積極影響為我國政治民主化進程中公民的政治參與向著制度化的軌道邁進提供了有力保證,并在此過程中孕育出難得的市民精神。

參考文獻:

[1]陳家剛.《協商民主引論》代序.上海三聯書店,2004.

[2]謝志巋,陳紅艷,王向民.城市化與民主政治:關系及路徑選擇――對中國城市化進程中民主政治建設的研究.江西社會科學,2007.

[3]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聯書店,1998.

[4]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

[5]黃廷安.農民利益訴求表達障礙及其對策.安徽農業科學,2006,34(22).

[6]池松軍.社會變革中公民政治參與方式轉變探析.政治與社會,2007.

[7]Carole.Pateman.Participation and Democratic Theory.1970.

[8]Macpherson.The Political Theory of Possessive Individualism: HobbestoLocke.1962.

印象之都范文6

文章編號:1000176X(2016)05002406

追溯到最終控制股東的控制權配置研究是分析股權集中環境下大股東與中小股東沖突的重要研究范式,而終極控制股東在我國資本市場更為普遍,規制上市公司終極控制股東行為已經成為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制度環境的不同會導致公司行為的差異,也會形成公司終極控制權的不同特征。我國具有轉軌經濟和新興市場經濟特征,會有哪些獨特的制度特征對上市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產生影響?其影響機制如何?只有明確終極控制權配置的這些制度前因,才能理解終極控制股東的行為動機,進而提出治理終極控制股東行為的有效方法。相關研究多聚焦我國制度環境的某些重要方面,例如李增泉等[1]研究了區域市場化進程和金融發展深度對我國民營企業集團終極控制股東安排金字塔層級的影響,李維安和錢先航[2]研究了不同地方政府干預水平下終極控制股東兩權分離對經理層治理的影響,而Fan等[3]則認為國有性質終極控制股東拉長金字塔層級是應對國有股權轉讓受制度限制的替代性分權方式。而對我國制度特征影響上市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的系統研究相對缺乏,也就無法揭示出多種制度因素交互影響下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的權衡問題,這構成了本文研究的主要內容。

一、制度環境對終極控制權配置的影響與“自上而下”分析框架

1不同制度環境下的終極控制權配置

自Laporta等[4]開創性地將公司控制權研究追溯至終極控制股東以來,眾多“法律和財務”主題下的跨國研究揭示出不同制度環境下終極控制權配置的差異。這些研究的一個基本啟示是忽略關鍵制度差異去比較不同市場上公司行為將無法得到正確結論。

不同制度環境下大型公司終極控制存在的普遍性和具體特征并不相同。Claessens等[5]、Faccio和Lang[6]以及Gadhoum等[7]對歐洲、東亞和拉美多數國家大型公司的研究表明,美國、英國大型公司中存在終極控制股東的比例較低,而且終極控制股東也很少使用金字塔等控制權強化方式;而東亞和歐洲國家的多數大型公司存在控制股東并最終控制在巨富家族或國家手中,這些國家的終極控制股東運用多種控制權強化方式實現超出現金流的控制權,其中東亞國家大型公司的兩權分離度更高。

不同制度環境下終極控制權配置的經濟后果呈現差異。Morck等[8]的綜述研究發現一國向社會股東提供的法律保護不足以抵御企業內部人的不法行為時,終極股東的金字塔控制對公司治理可能特別有害,甚至會演化成為弱化資本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并阻礙經濟增長的經濟設防問題。而在要素市場不發達和制度不健全的新興經濟中,控制股東又可能通過終極控制權配置組建內部資本市場,以緩解外部融資不足和降低市場交易費用。制度環境還會影響對終極控制權結構所采取治理策略的選擇。Gilson和Schwartz[9]認為,美國的治理措施屬于“交易的事后司法審查”,允許控制股東與小股東的私利自由締約,而將違約行為交由有經驗且執行力強的司法系統判斷;而歐盟多數國家則實行“控制權強化方式事前限制”,通過結構化方法限制大股東追求控制權集中的能力。

2“自上而下”分析框架

“法律和財務”研究框架下的跨國研究盡管揭示了終極控制權配置的國別差異,但它一方面無法解釋一國內部相同法律環境下不同公司之間的終極控制權配置差異;另一方面其考察的制度變量主要集中于法律和執行程度,無法解釋多種制度因素對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的交互影響。Fan等[10]提出“自上而下”分析框架,用于梳理新興市場多種制度力量的相對重要程度與關聯關系,從而探究新興市場經濟國家有哪些制度特征塑造了有別于發達市場的公司行為。該框架依次分析三個層面的制度差異:一是國家制度層面,包括司法體系與執行效率、政府的管制政策和公共治理行為、社會規范以及宗教文化傳統等。二是市場制度層面,包括產品、勞動、經理人、原料和金融資本市場。三是公司制度層面,包括公司垂直一體化與多元化特征、所有權和控制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等。新興市場的這些基本制度因素往往與發達市場有差異,也導致公司行為有別于發達市場,而且一些制度因素發揮作用的方式也與發達市場不一致。

本文運用這樣的分析框架,在國家制度層面重點關注政府行為和國家所有權、在市場層面關注市場化進程和資本市場發展特征,研究它們如何塑造上市公司終極控制股東的行為動機,并進一步影響上市公司的終極控制權配置。

政府行為特征和政策質量是研究新興市場內公司行為的首要制度因素。政府干預程度高、國有所有權比重高仍然是現階段分析我國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的重要制度背景,并且對國有和私有公司產生不同影響。

二、政府行為特征與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

1政府干預與非國有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

新興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干預商業活動較多,在我國也是如此,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還不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仍處于建設之中,制度執行存在滯后性。無論在中央政府層面還是地方政府層面,政府主導著經濟資源的配置,如土地、能源、水電和金融資本等,在這些資源配置中偏向國有公司,而非國有公司則在行業準入、銀行信貸、政府補貼甚至稅收征繳等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所有制歧視”。

這種政府行為特征對非國有公司行為產生的影響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由于政府提供的正式產權保護制度供給并不完善,市場契約監督和執行成本較高,非國有公司會更加依賴非正式制度建立私人產權的自我保護,這些非正式制度包括關系聯結、企業集團、家族紐帶和政治關聯等。二是在政府配置多數資源并具有所有制歧視時,非國有公司的所有者會通過向政府的尋租行為創造公司價值,即非國有公司會花費成本向政府官員行賄和建立政治關聯,借此獲得政府資源配置的優先對待、財政資金的轉移支付,或者避免被政府直接剝奪。這兩方面動機反映到非國有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上,導致非國有公司呈現出集團化、家族控制和控制權集中度高等特征,這種終極控制權配置結構一方面是私有產權的自我保護,另一方面也能保證控制家族獨占向政府尋租所獲得的利益并且增強向政府尋租相關敏感性信息的隱蔽性。這意味著,在政府干預較多的制度環境中,家族控制的非國有公司建立較為集中的控制權結構,不僅可能是避免被職業經理人剝奪的制度替代,更是為了保護政治尋租利益避免被政府剝奪。

但是,上述分析只是反映了我國政府行為的一個總體特征,政府干預程度會隨著政府行政層級不同而產生差別,也會隨著不同地方政府公共治理質量而產生差異。一是,不同行政層級政府行為差異主要源于財政分權體制,這種體制可以用經濟分權與垂直的政治治理體制緊密結合來概括。經濟分權指的是擴大地方政府在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事權以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垂直的政治治理體制指的是中央政府有絕對權威對地方官員進行任命和考核,將地方官員的政治升遷與當地經濟增長績效考核掛鉤,而分稅制改革又通過明確稅權劃分和稅收收入返還機制硬化了地方政府來自中央政府的預算約束。于是,地方政府層級越低則越可能出現事權大于財權的財政壓力,更有動機向轄區內下級政府和公司攫取資源用于本級政府的公共治理。二是,隨著我國經濟從速度型發展向規制型發展轉變,政府的政策目標也從單一追求經濟發展轉向追求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政府角色轉變是一個動態過程,再加上地方資源稟賦和發展實力存在差異,就會出現不同地方政府在經濟、社會和政治目標之間的權衡不同,處于同一行政層級的政府會出現公共治理質量差異。這些差異也為在一個國家內驗證上述理論演繹結論提供了自然實驗條件。例如Chen等[11]的實證研究發現,在財政赤字、政府補貼和可調控財政收入部分越高的地方政府,所轄非國有上市公司越傾向建立政治關聯;而建立了政治關聯的私有公司,家族控制權更為集中,第一大股東單一控制程度更高,控制董事會席位也更多。

2國家所有權與國有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

國家控制多數大型公司是我國較為獨特的制度背景,政府通過終極控制股東的身份和對國有公司高管行政任命方式主導國有公司的公司治理和經營。執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與運用國家所有權服務政府公共治理是國有終極控制股東兩個主要動機:一是與非國有公司自主選擇終極控制權配置不同,政府作為終極控制股東首先要執行國家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政策,因而國有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具有一定的外生性。我國“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的基本經濟制度決定了國有公司中國有股權比重較高且不能向私有部門自由轉讓,尤其是導致控制權變更的轉讓會受到更嚴格的管控。與此同時,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也是國有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發生變動的主要原因,如我國實行“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經營機構―國有公司”三層次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決定了國有公司終極控制股東通過金字塔結構控制的普遍性。而我國國有公司分類監管、分類評價、分類治理的改革思路又決定了不同行業國有公司的終極控制權配置變動呈現差異性,越是在自然壟斷和涉及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越會被更高行政級別的政府所控制,國家所有權比重越高,在競爭性行業國家所有權比重則會下降。二是國家所有權也是各級政府實現財政收入和公共治理目標的重要手段,政府將經濟發展戰略、稅收、就業、福利和社會穩定等公共治理目標通過國家所有權傳導至國有公司。這些公共治理目標與國有公司價值最大化目標并不一致,由此給被控制的國有公司帶來“政治成本”,這種因公共治理目標而產生的侵占國有公司資源的動機甚至要高于非國有股東因私利目標而產生的侵占動機。這種政治動機會影響國有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結構,對于政府公共治理壓力較大的終極控制股東,較大的控制權、較短的金字塔層級將有利于降低政府干預和轉移資源成本,對于政府公共治理質量較高的終極控制股東,為激活市場和非國有經濟,減緩國有控制的低效率,又會減少在國有公司中的控制權、拉長金字塔層級以實現向國有公司分權。

同理,國家所有權對國有上市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的影響也會因為政府行政層級不同和地方政府公共治理質量差異而產生區別。政府層級越低,地方政府公共治理壓力越大,則越可能呈現出“掠奪之手”特征,向轄區內國有公司攫取資源用于本級政府的公共治理。這種差異同樣也為在一個國家內驗證上述理論演繹結論提供了自然實驗條件。例如夏立軍和陳信元[12]研究發現,中央政府基于公司規模和行業特征采取的“抓大放小”和“戰略調整”的改革策略導致大規模公司、管制性行業公司更可能由高級別地方政府控制,而且政府持有股權比例更高。逯東等[13]研究發現,地區相對經濟增長率越高,地方政府越會減少對國有公司的終極控制權;而相對于省級政府,市級政府公共治理目標中的經濟利益指標,以財政盈余衡量,對政府控制權影響更強。

三、市場化進程特征與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

市場機制是市場經濟中資源配置的主要力量,構成企業運行的基礎環境。而在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市場機制還處于不斷健全過程中,這種市場化改革動態過程也成為研究我國企業行為和終極控制權配置的重要制度特征。

1我國市場化進程不平衡性及其對公司的影響

市場化進程是指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一系列經濟、社會、法律制度乃至政治體制的綜合變革。這方面的代表性研究有樊綱等[14]對我國省際市場化指數的構建和分析。他們總結了我國市場化進程的不平衡性特征:一是不同區域市場化進程不同步,東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一些省區有較明顯差異。二是不同市場不平衡性,產品市場的發育程度高于要素市場。三是產業部門不平衡性,制造業、建筑業和商業等競爭性部門的市場化程度較高,而資源性產業、具有天然壟斷屬性的產業以及有公共產品屬性的產業,市場化程度相對較低。

市場化進程的不平衡性會通過多種渠道直接影響公司行為。市場化進程不同直接導致產品市場和金融市場發展在空間上的非均衡分布,在市場化進程較高的區域和行業,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較小、各類要素更容易配置而且配置效率較高、各類信息更為充分、市場中介服務較完善且企業利用市場交易的成本更低。市場化進程不同也會導致各區域和行業中投資者保護程度呈現差異。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市場化進程不同,企業面臨的來自市場競爭的約束力有強有弱。二是市場化進程不同,各區域地方性政策法規也不一致。三是市場化進程不平衡導致各區域或行業的法律執行質量也不相同。

2降低市場交易費用動機與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

當市場化進程不足時,公司利用市場的交易成本較高,甚至需要自己承擔一些外部市場缺失的費用,而這正是新興市場經濟和發達市場經濟中公司從事經濟活動的關鍵差別所在。這時,公司有動機通過終極控制權配置,使用金字塔結構、交叉持股組建股權較為集中的公司集團,建立內部市場實現對要素市場、勞動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部分替代。這有助于提高各交易主體的產權保護水平和契約執行效率,降低整個集團的交易費用和經營風險,最終增加經營效率。運用終極控制權配置降低市場交易費用背后的經濟學動因是,公司在進行資源配置時如果使用外部市場機制的成本較高,就會通過建立股權較為集中控制鏈網以更多地運用權威配置資源。

這種理論分析得到實證證據的支持,鄭國堅和魏明海[15]研究發現,當地區市場化程度和法制化水平較低時控股股東更有可能建立關聯的內部資本市場以降低交易費用,并且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更高,以保證內部市場渠道順暢。李增泉等[1]研究發現,區域市場化進程和金融發展深度不足時,民營公司終極控制股東會拉長金字塔層級以放大債務融資能力,從而緩解融資約束。

3利用市場進程不足的利益侵占動機與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

當市場化進程不足時,市場競爭對公司施加的壓力也就不足,市場對外部投資者的保護也不夠健全。這時,公司的控制股東又有利用市場約束不力侵占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動機。該動機的實現同樣需要合適的終極控制權配置來搭建利益轉移的“隧道”,金字塔式集團化控制、運用超權股和交叉持股等多種控制權強化方式加大兩權分離程度往往是這類終極控制權配置模式的典型特征。這種終極控制權配置的優勢在于:首先,可以放大控制股東自身財富對社會財富的控制力,為掠奪提供機會。其次,它能夠通過組織結構和內部交易的復雜性降低信息透明度,降低掠奪成本。最后,擁有超出現金流權較多的控制權也賦予控制股東不會因利益侵占而被取代的設防能力。

讓問題更加復雜的是,上述兩種后果不同的市場激勵同時存在且不易區分,無論哪種動機主導都會出現以終極控制股東為核心的金字塔集團化終極控制權配置。這種權衡特性也意味著,如果要具體區分何種動機導致的終極控制權配置結構,需要對終極控制股東具體特征以及其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做深入分析。這種理論分析也得到實證證據的支持,Fan等[16]的研究表明,當終極控制股東在上市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大時,集團化控制結構和內部資本流動主要服務于利益剝奪而降低整個集團的價值,而當企業集團融資約束較大時,集團化控制結構和內部資本流動提高資金配置效率而提升整個企業集團的價值。

值得一提的是,鑒于國有終極控制股東的特殊性,市場化進程對國有公司和非國有公司的影響還是具有細微差異的。一是市場化進程的影響傳導到國有公司的終極控制權配置不會像非國有公司那樣直接,最終還是要通過政府行為轉變來實現,隨著市場化水平提高,政府向“服務型”轉變,政府公共治理質量就相應提高,會減少對國有公司的控制,表現在終極控制權配置上,就是國有公司更可能由低級別政府控制、股權比例更低而金字塔層級更長。二是與私人終極控制股東利用市場監管不足為私人財富追逐控制權不同,政府終極控制股東更可能為政府公共治理目標而侵占國有公司利益,這在行政級別較低的市縣級政府更為顯著。當然在應對市場機制不足、利用終極控制權配置降低市場交易費用、實現效率提升方面兩類性質終極控制股東具有較大的一致性。

四、資本市場發展初期特征與上市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

政府行為和市場化進程兩方面制度特征對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行為都產生影響,但是上市公司還具有一定特殊性,突出表現為上市公司具有融資優勢和較多分散的公眾股東。上市公司在終極控制股東所主導的企業集團中就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上市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顯然會受到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初期特征的直接影響。

1資本市場發展初期的特征

資本市場發展初期,與上市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相關的制度特征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股票發審管制導致的“殼資源”問題。雖然我國股票發審制度經歷了審批制、核準制、上市保薦人制度等逐漸市場化的變革,但是在注冊制沒有真正實現之前,“名額限制”和“政府管制”導致了地區之間、部門之間和公司之間為獲取上市融資資格進行競爭。二是分拆上市與上市公司的獨立性不足問題。分拆上市是指將公司的核心業務重組為股份公司并增資擴股上市,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早期公司上市的主要模式,導致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比重高而獨立性差,如竇歡等[17]統計發現,截至2012年末,我國資本市場上隸屬于企業集團的上市公司比例為704%。三是服務于國有企業改革而又維護公有制主體地位形成的“一股獨大”結構。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尤其是國有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也導致終極控制股東在上市公司中“單一控制”程度高,在董事會和高管職務中占據多數席位。

2上市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與控制股東利益侵占動機

資本市場發展初期階段特征對上市公司終極控制權配置的主要影響就體現為上市公司中終極控制股東存在的普遍性、隸屬企業集團的金字塔式控制結構和終極控制股東較高的“單一控制程度”。這對于終極控制股東利用控制權優勢在上市公司進行資源轉移提供了激勵,激勵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利用上市資格具備的融資優勢,上市公司在終極控制股東主導的企業集團中成為資金供給平臺。二是由于上市公司與母公司之間“天生”的股權與交易關聯,而終極控制股東又在上市公司擁有較高的控制權,其余股東主要是分散的中小股東,這些條件的結合為終極控制股東通過資金占用和關聯交易從公司其他利益相關人轉移資源,而不是通過價值創造獲得財富提供了便利。比較明顯的證據是,終極控制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資金和業務往來呈現出一定規律,即上市公司在公開上市前、再融資前和面臨退市危機時,終極控制股東存在支持行為,但在隨后都伴隨著更為嚴重的終極控制股東掏空行為。劉峰等[18]將其根源總結為終極控制權配置決定了上市公司只是集團中的一個特殊成員公司,其業績提高并不是終極控制股東控制權行使的“終極目的”,而是獲得終極控制權總收益最大化的“中間目的”。

結合整體市場化進程特征與資本市場發展初期特征后可以發現,終極控制股東無論出于緩解融資約束還是利益侵占動機,在其主導的企業集團中擁有上市公司都有助于目標的實現。特定終極控制權配置結構與特定環境下的終極控制股東盈利模式逐漸形成了相互強化格局,可以預見,如果沒有制度環境的深刻變化,這種相互強化格局難以打破。

五、結論與啟示

追溯到終極控制股東的控制權配置研究是分析股權集中環境下公司治理問題的重要范式,而公司的終極控制權配置是不同制度環境的產物。本文依次分析我國政府行為、市場化進程的不平衡性和資本市場發展初期特征對上市公司終極控制股東行為動機和終極控制權配置的影響,主要結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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