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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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稅范文1

取消農業稅目標的提前實現,對于我們這個處于轉型期、貧富差距、城鄉差距日益擴大的社會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但是,我們不能僅僅圍繞農業稅看農業稅,而應該結合整個社會的發展現狀和改革發展的最終目的來看待提前實現取消農業稅目標的意義。

首先,提前實現取消農業稅的目標并不必然縮小城鄉差距日益擴大的現實,或者說,如果沒有配套措施,很難保障城鄉居民福利水平的同步增長。由于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2.4∶1、1985年的1.7∶1,擴大到2002年的3.1∶1。如考慮到供水供電、交通通訊、文教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產品分配上的差別,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有人估計實際上達到6∶1以上。要知道,按照國際管理,當經濟發展水平在人均國民生產總值800-1000美元時,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大體上是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的1.7倍。取消農業稅,有助于縮小城鄉差距,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城鄉差距過大的問題,沒有更堅決的措施是不可能的。

其次,取消農業稅并不必然帶來農民享受各種社會公共資源能力的增強,更不能保障農村基本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供給的提高。經濟連續25年快速增長,而財政投資公共醫療的幅度卻沒有相應增加。1978年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面是85%左右,目前還不到20%。不適當的醫療市場化使一些農村低收入者買不起藥,看不起病。農村居民缺乏基本的社會保障,缺乏有效的社會安全網,難以應對社會上的各種風險因素。事實上,目前對農村的貧困線定的過低,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城鄉收入差距。2000年,中國農村的貧困線為635元,而國際上通常認定的發展中國家貧困線為每天一美元或者兩美元,兩者差距還是很大的。農民對于社會現代化的貢獻程度和社會應該對農民的回報程度不成比例,違背了公正準則。

農業稅范文2

但是,現階段的農民負擔遠遠不是免征農業稅所能減輕的,我們不應過高估計免征農業稅對于消除農民各種不合理負擔的意義。讓農民走上與城市居民共同富裕的道路,正像總理所指出的那樣,以后還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走更長的路。

免征農業稅究竟減輕了農民多少負擔,免征之后農民還有負擔嗎?筆者認為,所謂農民負擔,不應當僅僅指農民為公共事務所實際繳納的費用,負擔的程度不應當僅僅是所繳納的費用與實際收入的比例。只計算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率和同期負擔的年均增長率,然后來計算負擔增減幅度是否低于或高于收入的增減幅度,這只是反映了農民收入及其為公共事務支出的費用之間比例的增減情況,而忽略了農民因為城鄉二元體制而失去了享有與城市居民基本同等收入水平的機會成本所帶來的負擔。正確的計算方法應當是既計算農民自身負擔的情況,也應與城市居民的負擔情況進行對比,揭示農民在巨大城鄉差距基礎上的負擔程度。所以,如果要給"農民負擔"下定義的話,就應該是:農民由于作為中國社會成員本應享受而未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基本同等的收入、社會福利以及各種社會發展資源而產生的主要由農民承擔的經濟性、社會性、心理性等多方面后果。

實際上,就經濟性負擔而言,只要城鄉一比較就清楚了: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公共產品主要是由國家提供的,而農村社會除了社會治安以外很少公共產品,有的也多是農民自己負擔。比如說,城市居民享受著現階段中國最優質的教育資源,而農民及子女自己付出了教育成本,而所受教育程度低于社會平均水平,因此他們承受了城鄉二元體制下的低教育程度、低生活質量,這是一種“農民負擔”;農民沒有與城市居民同等的醫療資源,但是因為是鄉下人,生了病也不敢去醫院,生了大病只能在家里等死,60%-80%的人只能死在家里,這是“農民負擔”;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是國家投資,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成本則主要由農民承擔,這是"農民負擔";農民本應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但因為農民只能以土地為保障,只能守著一畝三分地,不僅失去了遷徙自由,也沒有得到國家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障,這也是“農民負擔”。

除了可以定量分析、數字反映的物質性的負擔,農民還承擔著城鄉二元體制帶來的難以計量的非物質性的心理性的負擔,人格尊嚴得不到尊重,個人權利被侵害和踐踏,感情受到傷害,這樣的負擔更加沉重。城市對農民的歧視和不尊重在許多方面是國家的制度安排造成的,同時,還在相當程度上形成了歧視農民的文化和“意識形態”。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城市里連許多兒童都把"農民"作為罵人的語言來使用。這種“農民負擔",甚至超過物質性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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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實施〈國務院關于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農業稅的規定〉辦法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農業稅的規定》(以下簡稱國務院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境內生產應稅農業特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農業特產農業稅(以下簡稱農業特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國務院規定和本實施辦法繳納農業特產稅。

第三條 下列農業特產品收入屬農業特產稅的征收范圍:

(一)煙葉收入,包括晾曬煙、烤煙收入;

(二)園藝收入,包括水果、干果、茶葉、蠶繭、藥材、果用瓜、花卉、經濟林苗木等收入;

(三)水產收入包括海淡水捕澇和海淡水養殖、灘涂養殖及水生植物收入;

(四)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松脂、棕片、木本油料等收入;

(五)牲畜收入,包括牛豬羊皮、羊毛、兔毛、羊絨等收入;

(六)食用菌收入,包括香菇、蘑菇、金針菇、猴頭菇、平菇、黑木耳、銀耳等收入;

(七)其他類收入。

第四條 農業特產稅稅目、稅率、依照本實施辦法所附的稅目和適用稅率表統一執行。個別省定應稅產品稅目、稅率的調整,省人民政府授權省財政廳決定。

第五條 農業特產稅按應稅農業特產品實際收入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農業特產品實際收入以人民幣計算。

農業特產品實際收入,由當地征收機關按照農業特產品實際產量和國家規定的收購價格或者市場收購價格計算核定。計算公式:

農業特產品實際收入=實際產量收購價格

對應稅未稅農業特產品連續加工的產成品,折成原產品的實際收入征稅。對自產自銷農業特產品,根據生產者或收購者適用稅率從高計算征收農業特產稅。

個別農業特產品實際收入的計算方法,由省財政廳另行規定。

第六條 農業特產稅的減稅、免稅:

(一)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農業科研機構和農業院校進行科學試驗所取得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試驗期間準予免稅;

(二)對在新開發的荒山、荒地、灘涂、水面上生產農業特產品的,自有收入時起一至三年內準予免稅;

(三)對老革命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及其他地區中溫飽問題尚未解決的貧困農戶,納稅確有困難的,準予免稅;

(四)對因自然災害造成農業特產品歉收的,酌情準予減稅、免稅。

上述規定的農業特產稅減免稅事項,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縣級征收機關審核或確認,給予減稅、免稅照顧。對國務院規定中列舉的應稅品目以及一個地區的減稅、免稅,必須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審批。

第七條 農業特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由財征征收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八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征收機關申報納稅。具體繳納稅款期限,由縣級征收機關確定。

第九條 生產應稅農業特產品的農業特產稅,在生產地或者核算地繳納;收購應稅農業特產品的農業特產稅(包括代扣代繳的農業特產稅),在收購地繳納。

第十條 納稅人未如實申報農業特產品實際收入的,由當地征收機關核定征稅。

第十一條 收購煙葉、茶葉、銀耳、黑木耳、貴重食品、水產品、原木、原竹、生漆、松脂、牲畜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收購金額和規定的稅率繳納稅款。

收購前款以外的其他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可按財政部的規定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二條 農業特產稅由地方財政機關征收,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第十三條 農業特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本實施辦法執行;國務院規定和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1994納稅年度起,農業特產稅依照本實施辦法計算征收。農業生產稅地方附加停止征收。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農業特產稅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農業稅取消的意義是對農民的一種解放。在中國,農業征稅、繳稅成本太大,這種成本有時候甚至超過了稅收本身。以農業稅為載體,派生出從農民、農村、農業攝取剩余的稅費的品種多得令人眼花繚亂。農業稅的取消,使這種到處向農民伸手的體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變;更為重要的是,現行的農村稅制,是在城鄉二元結構下設立的。這種兩線并行的稅制結構,再加上城鄉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對中國農民形成了極不公平的稅收負擔。中國由7%的主稅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農業稅稅率達8.4%。據了解,對特定人群進行稅收,這種情況只有在中國才存在。因此,取消農業稅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種制度性的變化,是中央對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調整,是對農民在稅負上與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復。

農業稅范文4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稅收票證,是指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組織各項農業稅收收入過程中所使用的法定收款憑證和退款憑證。

第三條凡負責農業稅收票證設計、印制、領發、填開、繳銷、保管的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農業稅收征收人員,依法代收代繳、代扣代繳農業稅收的單位都必須遵守本辦法規定。

第四條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的農業稅收征收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必須配備或確定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農業稅收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第六條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職責

(一)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管理的主要職責:

1.制定、解釋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

2.設計和制定全國統一使用的農業稅收票證式樣;

3.檢查、指導全國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二)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農業稅收票證管理的主要職責:

1.根據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制定本地區的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

2.設計、制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統一票證式樣外的其他農業稅收票證式樣;

3.掌握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用量,編制農業稅收票證印制計劃;

4.負責組織印制和發放各種農業稅收票證;

5.檢查、指導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三)地、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農業稅收票證管理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及有關制度規定;

2.編報農業稅收票證使用計劃;

3.負責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領發、繳銷工作;

4.組織開展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經驗交流和檢查、評比工作。

(四)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基本職責:

1.認真學習農業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熟練掌握農業稅收票證管理業務,正確執行各項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制度規定;

2.負責本單位農業稅收票證領發和保管工作,確保農業稅收票證及時供應和安全存放;

3.辦理農業稅收票證領用、結報繳銷手續;

4.指導和監督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及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單位正確使用和填寫農業稅收票證;

5.辦理本單位農業稅收票證盤點和核算工作。

第七條農業稅收票證種類及使用范圍

(一)農業稅收完稅憑證。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及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單位收取稅款、附加、滯納金時使用的一種專用完稅憑證。農業稅收完稅憑證分為農業稅完稅證、牧業稅完稅證、農業特產稅完稅證、耕地占用稅完稅證、契稅完稅證五種。

(二)農業稅收退稅憑證。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將應退稅款退還給納稅人時使用的專用憑證。

(三)農業稅收納稅保證金收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收取納稅保證金時使用的專用憑證。

(四)農業稅收罰款收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依法收取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繳納的稅收罰款時使用的專用憑證。

(五)農業特產稅定額完稅證。農業特產稅定額完稅證,是只限于征收機關在自收流動性零星農業特產稅時使用的完稅憑證。對固定納稅戶不得使用此憑證。各地是否使用該憑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確定。農業特產稅定額完稅證,最高票面限額為貳拾元,票面具體定額由各省自定。

(六)農業特產稅應稅產品外運稅收管理證明。農業稅收征收機關開具的證明外運農業特產稅應稅產品已經完稅或已接受稅收管理的專用證明。納入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統一管理。

(七)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規定納入農業稅收票證管理的其他票證。

第八條票證設計和印制

(一)本辦法第七條(一)至(六)款列舉的農業稅收票證的格式、規格、聯次及各聯顏色、用途、項目內容和票證字號的編制方法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其他農業稅收票證的式樣由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制定。

全國統一的農業稅收票證格式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發。

少數民族地區,農業稅收票證文字除統一使用漢字外,還應當根據需要同時使用當地少數民族文字。

(二)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由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負責組織印制。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統一式樣的農業稅收票證必須按統一式樣印制。

(三)農業稅收票證字號的編制方法全國統一。票證字號由印制年代、?。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簡稱、農業稅收簡稱(農稅)及號碼組成。號碼位數由各地根據票證用量自定,同一年份分次印刷的同一種票證,應連續編號。

用于計算機打印的農業稅收票證,其票證字號應單獨編制,由印制年代、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簡稱、農業稅收簡稱(農稅)、“電”字及號碼組成。

(四)凡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統一式樣的農業稅收票證,都必須按規定套印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監制章。

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監制章,授權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版式制作。

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監制章版式,另行制發。

第九條票證領發。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按照下列要求發放、領取農業稅收票證:

(一)定期編報農業稅收票證領用計劃。下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根據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使用情況,按期(半年或一年)向上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編報下期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的領用數量計劃。省及省以下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根據上報的領用數量安排發放。

(二)專人專車領取或發送。農業稅收票證應使用農業稅收票證專用車,派票證管理人員領取或發送,不得郵寄、托運,不得委托他人捎帶或代領。

(三)履行領發登記手續。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和農業稅收征收人員領取票證時,領、發人員必須當面共同清點票證領發數量和號碼;雙方清點核對無誤后,應填制“農業稅收票證領用單”,(參考格式見附件)并簽字(蓋章)?!稗r業稅收票證領用單”一式兩聯,領、發雙方各執一聯,作為登記票證賬簿的原始憑證。

農業稅收征收人員,代征代繳、代扣代繳單位向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征收人員領取票證時,還必須持“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領、發雙方各備一冊)(格式見附件)。領發的票證清點核對無誤后,登記“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并相互簽字(蓋章)。

第十條農業稅收票證使用和填寫。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及代征代繳、代扣代繳單位必須按照下列要求使用和填寫農業稅收票證:

(一)專票專用。各種農業稅收票證均應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不得超越規定的范圍使用。

(二)一票一戶,一次一票。對納稅人每次納稅都必須填開完稅證,不得對幾個納稅人合開一張完稅證,不得對同一個納稅人幾次繳稅合開一張完稅證。

(三)順序填開。一個填票人員領取多本同一種票證時,要從最小的號碼開始填用,按票證號碼大小順序,逐本、逐號填開,不得跳本、跳號使用,不得幾本同種票證同時使用。

(四)全份填開。多聯式票證必須全份一次填寫或打印,不得分次分聯填寫或打印。

(五)填寫齊全,字跡工整。票證各欄目的內容要如實填寫,不得漏填、簡寫、省略和編造。填寫字跡要工整,不得涂改、挖補。

(六)農業稅收票證應使用藍色或黑色圓珠筆填開,不得用鉛筆、水筆或其他顏色的筆填開。

(七)各種章戳要加蓋齊全。征收機關蓋章處所蓋章為“××農業稅收征收專用章”。

(八)不準收稅不開票,不準開票不收稅,不準用“白條”或其他收據收稅。

(九)不準相互借用農業稅收票證。

第十一條票證保管

(一)縣級以上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設置具有安全保障的農業稅收票證專用庫房;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包括其他直接征收農業稅收的站、所、辦稅廳等,下同)和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單位要設置票證專用保險箱柜;農業稅收征收人員要配備農業稅收票證專用包袋。

(二)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票證安全情況,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蟲蛀、防鼠咬和防丟失。

(三)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外出征收稅款,要做到票不離身。

(四)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繳銷的農業稅收票證,由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按期歸檔、保管。縣以上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直接征收稅款的,負責本級所繳銷票證的歸檔、保管。

(五)繳銷的農業稅收票證歸檔保管期限為五至十年。

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的具體保管期限,由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確定。

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工作變動,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交接清楚。

第十二條票證結報繳銷

(一)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對已填用的農業稅收票證存根聯、報查聯和填寫錯誤作廢的全份票證,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和期限,持“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向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繳銷。對繳銷的農業稅收票證,雙方核對無誤后,要在“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上登記銷號,并相互簽字(蓋章)。

(二)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對農業稅收征收人員繳銷上來的農業稅收票證,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和期限,向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繳銷;并同時報送“農業稅收票證繳銷報告表”,報告所繳銷農業稅收票證種類、數量?!稗r業稅收票證繳銷報告表”一式兩份(參考格式附后),經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核對簽收后,一份留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一份退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

(三)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工作調動及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和委托代征單位終止稅款征收關系時要及時向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辦理票證繳銷手續,并繳回全部未填用的農業稅收票證。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要對繳銷的農業稅收票證進行認真審核,發現有跳號、缺號、涂改等情況,應查明原因,報告領導,予以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票證盤點

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必須建立票證盤庫清點制度。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要根據票證盤庫清點制度規定定期對本單位庫存的票證進行盤點,并與賬簿及“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核對,保證賬、表、實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向本單位領導及上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農業稅收票證的作廢和停用處理

(一)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填寫錯誤的票證,應注明“作廢”字樣,全份(聯)保存,全份繳銷,不得自行銷毀。

(二)凡領到因印刷錯誤等原因而造成的多頁、少頁、短份、重號、缺號、錯號、殘破、字跡不清的農業稅收票證,應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經本單位領導審查同意,將原本票證做廢票登記,并按規定時間逐級上繳至原票證印發機關統一處理。

(三)印發機關規定停用的票證,應由縣以上征收機關集中清理,核對字軌、號碼、數量無誤后,造冊登記,妥善保管或按規定上繳上級征收機關。

第十五條票證損失、長短處理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票證損失時,受損單位要及時組織清查。對損毀的票證,報經有權核銷的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核實批準后,予以核銷;農業稅收票證發生被盜、被搶、丟失時,應及時查明被盜、被搶、丟失的票證的字軌、號碼和數量,立即聲明作廢。報請有權核銷的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批準后,予以核銷。

對被盜、被搶、丟失的農業稅收票證應采取措施,設法追回。

(二)因領發錯誤造成農業稅收票證發生長出、短少的,對多出部分,領發雙方應補辦領發手續;對短少的部分,應由領證單位出具證明,說明少發票證數量及號碼,報發證單位核實確認后,按實際領取數量登記票證賬簿或以紅字沖正。

農業稅收票證損失核銷權限和核銷辦法,由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統一規定。

第十六條票證銷毀處理

銷毀的票證包括:已填用票證的存根聯和報查聯(作為會計憑證的除外)、填用作廢的全份票證、印制不合格票證、停用票證、損失殘票、損失后又追回的票證以及其他按規定應銷毀的票證。

(一)票證損失殘票和損失后又追回的票證,經批準核銷后,應直接銷毀,不作廢票繳銷。

(二)對縣級以上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已保管到期的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的存根聯、報查聯、作廢票證;印制機關規定停止使用并需要銷毀的未填用的農業稅收票證,由縣以上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組織銷毀。對需要銷毀的票證必須由兩人以上共同清點,編造出銷毀清冊,再經指定專人復點無誤,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銷毀。銷毀時,必須指派兩人以上負責監銷。銷毀后,銷毀人、監銷人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字(蓋章)。銷毀清冊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報原票證發放機關備查。

第十七條票證核算

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必須按票證種類、領用單位(人)設置“農業稅收票證分類出納賬”(見附件),依據農業稅收票證領用單或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農業稅收票證繳銷報告表和票證損失核銷批件等原始憑證,對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的領發、用存、作廢、結報繳銷、停用上繳、損失和損毀的數量、號碼進行及時登記和核算,定期結賬,據以核對票證結存數,并按期編制“農業稅收票證用存報告表”,報送上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票證核算的各種原始憑證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第十八條票證審核

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根據農業稅收法律法規、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對結報繳銷票證的合法性、準確性進行嚴格審核。

(一)日常審核。對農業稅收征收人員結報繳銷的票證,由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和農業稅收會計進行審核。

(二)專門審核。除日常審核外,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經常對結報繳銷的票證組織抽審和會審。

第十九條票證檢查

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都必須根據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定期對農業稅收票證的印制、領發、保管、填用、結報繳銷、作廢、損失處理和核算等項工作進行認真的檢查。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每季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票證清查;縣級和地(市)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每半年要組織一次票證抽查;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每年要組織一次票證抽查,每三年要組織一次全面的票證清查。

第二十條農業稅收票證違規行為的處罰

(一)對有章不循、執章不嚴、票證管理混亂的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應視其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扣發獎金,直至行政處分。

(二)因人為原因丟失票證或造成票證殘損的,應查明責任,對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作出賠償損失、扣發獎金、給予行政處分等處分。

農業稅范文5

在法國,農業稅制并沒有設置成獨立的稅種,而是散布在各個相關的稅種中,涉及農業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等。

1.法國實行大范圍的增值稅

在法國,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僅包括工業、商業、服務業和自由職業者,還包括農業,即所有法國境內有償提品和服務的經營活動都應當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相應地包括從事上述行業的單位和個人,即包括自然資源采掘企業、制造加工企業、商業批發和零售企業、建筑企業、提供勞務的企業、同經濟活動有直接關系的自由職業者,還包括農業企業和部分農場主。課稅對象是從事采掘業、工業、商業、農業、服務業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所獲得的增值額。稅率共有四種:基本稅率17.6%;低稅率7%;高稅率33.3%和“零”稅率。農產品主要按基本稅率或低稅率計征。免稅規定包括:一是徹底免稅,即對出口商品實行零稅率。二是一般免稅項目,主要包括某些農產品的銷售、特定舊物的販賣、有價證券的交易等等。對于免稅環節,一般都確定在商品的最后一個環節——零售環節上。課征方法有:稅款扣除法;核定征收法;簡化的據實征收法;據實申報的征收方法。農業納稅人每季度只繳納上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款的1/5。年終按實際發生數結算,每年申報一次。

對于每年應繳增值稅稅額低于3500法郎的免征增值稅,農業納稅人年收入在30萬法郎以下的免征增值稅,但也可以自行選擇繳納增值稅。因為農民生產要購買機器、肥料、種子等,這些都包含增值稅。農民如選擇按增值稅辦法的繳納就可以扣除這部分稅款。城里的商人喜歡到實行增值稅辦法的農民那里去購買東西,這樣稅款可以扣除。

2.包含農業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

在法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一切自然人和特定的法人。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為納稅人的凈所得總額,應稅所得總額包括下述各項凈所得之和:工商業利潤、地產收益、農業收益、工資所得、特定公司成員的報酬、自由職業所得、流動資本收益等。其中,農業收益為自耕農、分成農、佃耕農以及農場主經營所獲的農業所得、山林所得以及培育樹苗、蘑菇、養蜂、飼養家禽、養殖(魚、牡蠣等)所得。農業收益應稅所得的確定有兩種方法,納稅人可任意選擇其中一種:一是協商征稅,即由稅務部門根據每個經營種類歷年的總收益,減去必要費用,協商決定每單位平均收益,再按照每公頃平均收益額乘以經營面積計算出應稅所得;二是據實征稅,即在征稅年度中,就總收入減去經營上必要費用及折舊費后的實際收益征稅。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具體見下表:

課稅所得額級距稅率%

0-256100

25610-5038010.5

50380-8867024

88670-14358033

143580-23362043

233620-28810048

288100以上50

法國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其稅額的計算是按家庭系數來確定的。所謂家庭系數制是法國于1954年實行的一種按總所得征稅的方法,其基本內容是將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全部加在一起,然后按家庭成員的系數劃分為若干份,每份納稅義務乘以系數就是該家庭應納稅額。家庭系數確定的一般原則是:大人為1,小孩為0.5。但根據各人的狀況不同,也有所不同。家庭系數制具有高度的靈活性,充分體現了量能負擔的原則。

法國個人所得稅采取申報納稅和協商納稅兩種課征方法。對于納稅人不能正確申報其納稅收入的,采用協商征稅法,比如:農業應稅所得由稅務檢查人員決定,農業納稅人每年定期向稅務檢查官提出記載被雇人和助手的人數、支付的報酬、使用車輛情況等情況的申報表,檢查官據此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納稅人按期交納稅款。

3.對農業有優惠的公司所得稅

在法國,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中,農業納稅人主要有:各種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合作社、公共團體、其他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征稅對象為各公司和法人的應稅毛所得減去費用后的余額。如工商業利潤、經營農田、林地獲得的收入等。公司所得稅實行單一的比例稅率33%,并實行完全估算制,不論是估算分紅利潤還是保留利潤都適用。但對公共團體和其它各種團體的農林業收益按24%的減輕稅率征稅。公司所得稅只對在法國國內經營的企業所實現的利潤征收。而農業合作信貸銀行、農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組織的收益,免征公司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實行預交制,納稅人須按上年度稅金總額的90%作為本年度預交公司所得稅稅額,分四次預交。版權所有

我國農業稅制的借鑒

隨著我國農業的產業化、規?;娃r村非農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經濟正迅速地向市場經濟轉變。農業稅制改革,既要從現實出發,又不能局限于既有現實;既要考慮產業特點,又不能脫離國民經濟整體。借鑒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現行農業稅制改革比較理想的方案是:取消相互脫節的農業各稅,將其分別并入相應的增值稅、所得稅、消費稅和資源稅中,建立以增值稅、所得稅為主體稅,消費稅、資源稅與之相配套的雙主體稅制體系。具體說:

1.實施大范圍的增值稅并以消費稅與之配套調節

農業稅制的改革應推行大范圍的增值稅,實施對農業部門流轉額的稅收調節。依照“區別對待,簡化征管”的原則,對農業部門課征增值稅和消費稅。課稅對象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所獲得的增值額(全部銷售額減去生產經營成本費用后的余額)。納稅人為農林特產的生產銷售單位和個人,也可以收購人為扣繳義務人。對農林特產品稅中的農產品按17%的基本稅率課征,對部分收入過高的土特產品先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進行調節,比如:對人類健康有害的煙葉等;改革后稅負顯著下降的產品,如毛茶等;貴重或非生活必需品,如海參、鮑魚、干貝、燕窩等等。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的,銷售,應改變一律免稅的做法,按低稅率課征。為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應對農業投入物實行免稅以體現對農業生產的扶持和優惠。某些農產品的銷售,年增值額在一定限額以下的,在零售環節免稅。實行核定征收法,納稅人每季度只繳納上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款的1/5,年終按實際發生數結算,每年申報一次。

對農業部門的流轉額同樣課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既體現稅收的中性原則和公平原則,又便于農業生產者扣除購買農機、化肥、農藥種子時已交增值稅,還便于工商業生產者購買農產品時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以利于加強稅收的征收管理,并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2.開征農業所得稅

農業稅制的改革應開征較為規范的農業所得稅。課稅對象為農業收益和地產收益即納稅人來自農業部門的全部凈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采用綜合所得稅制,把各項凈所得綜合計稅,應稅所得按農業實際收入扣除生產成本、費用,再加以必要的政策調整后確定。納稅人為所有在農業部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稅率的確定應著重考慮農業稅的稅負水平,農民的負擔能力、調節功能發揮等因素,對個人以一定時期內的全國農民人均收入為免征額,實行累進幅度較緩的超額累進稅率;對農業企業實行統一的比例稅率。課稅方法采取申報納稅和協商征稅兩種辦法。對于納稅人不能正確申報其納稅收入的,采用協商征稅辦法即納稅人提供有關所得資料,由稅務人員核定應稅所得。該稅可并入統一所得稅制,作為相對獨立的計征項目。

對農業部門的所得額,開征統一的所得稅,既能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又能對農村納稅人的農業收入和非農收入都進行調節,減輕偷漏稅現象,緩解個人收入的過分懸殊,實現社會公平目標。

3.統一征收土地使用稅

農業稅制的改革應將現行的耕地占用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為土地使用稅,歸入資源稅類。稅制設計可遵循“農業用地的總稅負低于非農用地的總稅負,優等地的稅負高于中等、劣等地的稅負”的原則進行。土地使用稅的課稅對象為使用土地從事生產、開發利用的行為,其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計稅土地面積全部依據土地詳查的結果。納稅人為使用土地從事生產、開發和利用的單位和個人。稅率實行差別比例稅率,對將農業用地或耕地轉為非農業用地的,均一次性課征土地使用稅,其稅率應比現在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對非農業用地實行稅負為重的原則,以4-5倍的幅度提高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負。針對土地使用者從土地上因肥力和位置不同而獲得的級差收益,應制定相應的差別稅率對農業用地進行課稅。對從事山地、荒地、灘涂等開發性生產的項目,可給予一定時期的減免稅收;對貧困地區、劣等耕地或因受自然災害而減產絕收的應該減免稅收;對達到征稅條件,超過免稅期限的新墾和復墾耕地,及時調整農業稅收任務。

農業稅范文6

為取消“農業稅”叫好

一個農民,每天都在田地里辛辛苦苦的工作,在春天的時候,農民伯伯抗起鋤頭去田地里辛辛苦苦的工作。在夏天的時候,農民伯伯扛起鋤頭在烈日曝曬下辛辛苦苦的工作。在秋天的時候,農民伯伯扛起鋤頭在田地里辛辛苦苦的工作。在冬天的時候,農民伯伯扛起鋤頭在寒風刺骨下辛辛苦苦的工作。到頭來,還要交四五百農業稅。一年剩不了多少錢。更不要說養家糊口了。

中國政府在2005年底莊嚴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國全面取消農業稅!這對于每天在田地里工作的農民伯伯們來說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這是改革開放來的史無前例的大好事!

2006年1月1日起,每個種地農民臉上都帶著澎湃喜悅,因為不用交農業稅了。山東省章丘市寧家鎮袁辛村一個普通農戶在鑼鼓喧天的歡慶聲中,陽光陽光暖暖的灑在干凈的院落。54歲的農民伯伯王兆敬大口大口的吃著菜合子。雖然菜合子沒有肉,只有韭菜和粉條,但王伯伯卻吃得比任何時候都香。王伯伯說:“我家三口人,四畝半地,每年收入4000多元。年底趕上我母親生病,我花了1000多元。生活一下子就緊張起來了。按規定,一年還要繳納400多元農業稅,生活就更困難了?,F在聽說不用交農業稅,還會有補貼,這真是太好了!免了得這400多元不是小數,挺管事。”說完王伯伯開心的笑了。

免征農業稅給廣大農民帶來了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這對于中國農民來說無疑是一個天大的喜訊! 取消農業稅,也是中國一個改革。只有改革,人,才能活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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