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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用工合同
為滿足參與者需求,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由乙方對甲方提供家政服務、甲方支付勞務費、丙方對乙方擔保的形式訂立家政勞務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為____年.
二、由甲、乙、丙三方商定以下乙方到甲方做家政的《上崗協議》內容:
乙方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起,自愿到甲方家工作,工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時間__________
,是否吃住
,休息日______,國定假日(可、不可)休息;國定假乙方工作,工資屬單薪;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
工資___________及其他
,乙方確認,簽名_____________.甲方確認,簽名_____________.丙方確認:簽名
.
三、證件:
1)乙方、甲方、丙方均出示的是本人正確身份證和有效證明.并乙方和丙方應將有效身份證的復印件交于甲方各一份.
2)乙方出示有效、真實的體檢合格證明,體檢內容要有:胸透正常、無心臟病、無高血壓、肝功能2對半正常、無各種傳染病等.并有甲方保管;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
)義務
自愿簽定合同:
乙方愿意到甲方家為其做家政服務;接受丙方為乙方的擔保人;自愿簽訂此合同.
提供有效內容,符合合同的體檢證明;
完全依照三方訂立的本合同內容的要求進行家政工作.
2、財產和生命安全:
如屬乙方不慎毀壞客戶物品的,乙方應照價賠償;乙方自身因沒有(或沒有要求甲方合理的)采用必要的安全的措施,而造成乙方或甲方生命及財產的損失,一切后果與甲方無關,乙方自己承擔.乙方在帶小孩的工作過程中,特別要注意安全,有意或無意造成孩子的傷或亡,一切后果有乙方負責;
乙方在工作期間,對甲方家庭內的貴重物品,不得擅自觸摸,更不得竊為己有.如觸犯刑律的,甲方將配合公安局要求國家執法部門立案,并同意甲方對乙方追加2倍經濟損失賠償.產生的后果有乙方負責;
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應當注意防火、防盜、防煤氣中毒的惡性事件的發生,以保護自己和客戶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如乙方疏忽或違規操作,而對甲方造成嚴重后果者,乙方在經濟上要予以實際損失額賠償給甲方,法律上應予以追究.
3、考勤
(1)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違反合同制定的工作紀律,若在工作中,無法適應《上崗協議》簽訂各內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換人,如果乙方不提前通知甲方而私自曠工,作礦工處理.
乙方上崗后,在甲方沒有提出終止合同的前提下,必須為甲方服務滿壹個月后方可起薪;或未滿一個月而沒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起薪.未滿一個月的屬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予起薪:
1)無故擅自終止合同
2)無故曠工
3)損壞業主物品或給甲方造成損失超過其工資數目.
4)上崗期間違反家政服務員的職業道德(合同中約定的)而造成甲方中途解聘的
在工作期間,按合同訂立的時間和地點工作,乙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未經甲方同意,而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內罰款10元;無故15-30分鐘罰款30元;無故遲到30-60分鐘則罰款50元;無故遲到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礦工處理:礦工日無工資;另向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的五天工資;4、紀律
(1)乙方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電話、化妝品、衣物、家電用品、食物等屬甲方的東西;如有違反,乙方愿意以原物品的2倍賠償給甲方;
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進入或挪動甲方明確規定的地方、物品(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幾列乙方不能進入或用
)如有違反,乙方愿甲方扣除當月的5天工資;
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人事情況、經濟狀況、家庭矛盾、工作或學習的內容和地址、電話號碼、住址、身份及隱私等等的家庭信息;乙方不得搬弄是非.乙方如果有違反,愿意甲方向其追回全額的經濟損失和予以1000元的賠償金額;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時間不得帶任何人進入甲方的住址和工作、學習的地點乙方如果有違反,愿意甲方向其追回全額的經濟損失和予以1000元的賠償金額;
有義務交清甲方交代的家中經濟帳目;
(二)權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二周后,有權要求享受甲方為其所承保的意外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和保險額度.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當愛護甲方的家庭財產,對貴重易碎、易損物品及危險動作的清潔,應當首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也有權要求客戶提供安全保護措施,方可小心進行清潔工作.
國定假期有權向甲方要求休息,但應扣除相應的工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乙方雙方談妥的福利(包括:工作時間
、工作地點
、餐用次數
、住宿條件
、提供的生活用品
、國定假期
、探親時間
工資
等等)
4、乙方有權在雙方約定的發薪時間,向甲方催討當月的工資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義務
1、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為其做家政服務;接受丙方為乙方的擔保人.自愿簽訂此合同.
2、甲方應在乙方工作后二周,對乙方買好意外醫療保險(保額為
人民幣)和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
人民幣).并此時,有乙方為該保險的受益人;
甲方在合同期間,乙方除了請假、礦工或損毀甲方物件及合同中約定款項,按合同照扣服務費外,不滿意乙方服務可同乙方溝通、協調直至甲方可單方面立即終止本合同,但不可克扣乙方的服務費
,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務不到位為借口克扣甲方服務費,甲方如以此為由而克扣甲方服務費,則屬甲方違約.終止合同后的乙方前未拿的服務費,甲方要按實際天數同乙方照算.
甲方有責任對貴重的易碎物品或其他,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指令乙方進行工作,如屬甲方明知有安全隱患,而不提醒或誤導乙方,至發生物品或人員傷亡,甲方要承擔一半的責任.
甲方有責任對其貴重的財、物實施嚴格的保管.
甲方必須在每月乙方工作滿月后的第
天,給乙方發相約定的薪水.不得拖欠.
定約合同后,甲方要改變原定的《上崗協議內容》必須征得乙方的同意(除了要終止合同),否則,甲方擅自改變上崗協議內容,而使乙方月內的工時薪水損失,仍有甲方補足;
在乙方家里或乙方本人確實有突發事件發生或必要事件,有義務給乙方準假或同意乙方終止合同;
(二)權利
乙方在工作期間,對甲方家庭內的貴重物品,不得擅自觸摸,更不得竊為己有.如觸犯刑律的,甲方有權將配合公安局要求國家執法部門立案,并追加實際經濟損失的2倍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工作內,在地點、時間不變的情況下,指令乙方的工作順序、要求等方面的安排;有權在任何時間終止本合同;
在國定假期,符合國家的國定假薪水的前提下,有權同乙方商議加班事宜;
有權了解乙方的家庭人員情況和乙方的社會關系;
有權清查已交給乙方的家中經濟帳目;
六、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義務
1、保證乙方的身份、住址、年齡、身份證號真實、有效,否則,將承擔乙方違約后的甲方一切經濟、精神損失;
2、對乙方的有對甲方說明、擔保的義務,如果今后乙方違約,丙方有義務提供乙方的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地址、現住址、年齡、身份、家屬地址、及家屬身份等;如果丙方今后不能向甲方提供約定的乙方真實身份信息,丙方將有向甲方賠償所有乙方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精神損失的義務;
二、權利
有權留下甲方的身份證地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有權知道甲方給乙方的工資待遇、工作地點、工作時間;
在任何時候能提供乙方的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地址、現住址、年齡、身份、家屬地址、及家屬身份的前提下,不對乙方的違約行為和后果負責;
七、三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應遵守本合同訂立的內容和要求,如有違反,也應以本合同訂立的制約方法進行;
三方如遇到矛盾,應盡力協商和謙讓;
如遇在本合同未詳盡事宜,三方在予以協商;
三方有糾紛,協商不成,可到甲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起訴.
八、此合同系三方自愿訂立.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簽名、或蓋章有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身份證地址:
身份證地址:
身份證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現住地:
現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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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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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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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刊的編輯出版,嚴格執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規范》(CAJ-CD1999-02-01試行)標準化要求,投向本刊的稿件要求著者提供題目(最多不要超過20字)、摘要、關鍵詞、作者簡介、參考文獻。
(一)摘要:須客觀地反映文章的重要內容,篇幅一般不超過200字。
(二)關鍵詞:是反映文章最主要內容的術語詞,每篇文章選3-8組為宜。
(三)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籍貫、職稱、研究方向、工作單位、地址、郵編、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文章題目、作者單位、摘要及關鍵詞均應譯出英文,著者姓名標出漢語拼音。
(五)參考文獻:指著者引文(正式出版物)所注的出處,文中用方括號按先后順序標出,且置于行文的右上角,文獻說明一律放在文末,即采用順序編碼制。外文參考文獻按照國際通行的著錄格式標注。其格式如下:
1.著作:[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頁碼(任選).
[1]孫漢超.體育管理學教程[M].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1996.178-180.
2.譯著:[序號]國名或地區(用圓括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M].譯者.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頁碼(任選).
[1]喬治·迪特曼.提高速度的秘訣[M].段金譯.長沙:湖南文藝出版社,2002.151.
3.論文集:[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頁碼(任選).
[1]辛希孟.信息技術與信息服務國際研討會論文集:A集[C].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
4.論文集中的析出文獻:[序號]析出文獻主要責任者.析出文獻題名[A].原文獻主要責任者(任選).原文獻題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析出文獻起止頁碼.
[1]鐘文發.非線性規劃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應用[A].趙瑋.運籌學的理論與應用——中國運籌學會第五屆大會論文集[C].西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1996.468-471.
5.期刊文章:[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頁碼(任選).
[1]萬曉紅,歐陽柳青,楊梅,等.試論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社會功能及人文價值[J].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03,37(3):4-6.
6.報紙文章:[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N].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
[1]孫浩.肥胖已成全球問題[N].健康報,2004-05-18(5).
7.電子文獻:[序號]主要責任者.電子文獻題名[EB/OL].文獻出處或可獲得地址,發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選).
[1]華欄,包建.心理養生——21世紀健康主題[EB/OL].http://dzjk.com.2004-03-20.
參考文獻類型標識參考文獻類型專著論文集報紙文章期刊文章學位論
文報告標準專利
文獻類型標
識MCNJDRSP
二、省(部)級以上立項的課題(項目),請注明項目名稱與編號,并附上復印件。
三、本刊實行匿名審稿制度,凡“作者簡介”信息一律另頁列出。
四、本刊對決定采用的文稿,會通知作者再給本刊寄發電子版。敬請合作,謹表謝意。
中文版論文格式:
標題(居中,小二黑體)
作者姓名1,作者姓名2,作者姓名3(小四號宋)
作者單位,(郵政編碼)(五號仿宋)
作者單位,(郵政編碼)(五號仿宋)
作者單位,(郵政編碼)(五號仿宋)
E-mail(小五,TimesNewRoman)
摘要:本文給出了一種?(五號,楷體)頁邊距:左右各:3.17cm,上下各:3.5cm;頁眉:2.8cm,頁腳3.0cm。關鍵詞:(3-5個)
1.引言(四號,宋體,加粗)
近年來。。。(正文五號宋體,段首空兩漢字字符,1.25倍行距)頁邊距:左右各:3.17cm,上下各:3.5cm;頁眉:2.8cm,頁腳:3.0cm。
2.系統介紹(同上)
2.1一級子標題(小四號,宋體,加粗)2.1.1二級子標題(五號,宋體,加粗)3.。。。。。。4.。。。。。。5.結論(同上)
本文給出了。。。
參考文獻(五號,黑體)
[1]H.E.S.Said,T.TanandK.Baker.Personalidentificationbasedonhandwriting.PatternRecognition,33:149-160,Jan.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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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1.本基金
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2.基金單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5.主管機關
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6.經理人
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7.投資
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8.信托人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本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9.會計年度
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10.年初資產凈值
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11.受益憑證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12.單位持有人
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冊
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14.登記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15.交易日
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16.關連人
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17.估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18.估值日
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發行費
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20.經理年費
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三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21.資產凈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22.信托年費
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23.核數師
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24.一般決議
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25.特別決議
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26.會計結算日
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帳戶
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議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過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29.基金管理規定
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30.基金管理規定
指《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31.計價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
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需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資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是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分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蚍秶邢铝邢拗疲?/p>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將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①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②由于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③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起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行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可以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情況除外:
①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②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③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
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發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5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
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分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2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20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未見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過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紀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議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的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
(1)由于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2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2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過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好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12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監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保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和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的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于無關職員)泄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可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行為承擔責任。
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可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則分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議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Xvo)X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的情況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簽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外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利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滿10年并繼續存續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生單位總份額____%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數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律規定;對于上述法律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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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雙方:
___縣(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購站),以下簡稱甲方;
___縣___鄉___村___村民(或專業戶、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產,滿足城鄉人民生活對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據商業部頒發的《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購銷合同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____________.
2.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
(必須明確規定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 產品的等級、質量和檢疫辦法
1.產品的等級和質量:____________.
(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產品的檢疫辦法:____________.
(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 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2.貨款結算辦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對村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一般采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2)對按有關規定必須采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一規定辦理結算。
3.獎售辦法: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商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款總值的___%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
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并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___%(由甲乙方商定)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應交部分貨款總值的___%(1-20%的幅度)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衛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后,不負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九條 其他____________.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七天之內作出答復(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十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交鄉政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縣(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購站)___(公章)
代表人:___(蓋章)
乙方:___縣___鄉___村___村民___(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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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就由甲方提供經乙方代表面試合格并錄用的勞務人員赴_______乙方履約一事,經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事項
乙方擬通過甲方招募 _____ 名中國員工,赴_______ ______________ 公司從事 _________ 工作。
二、工薪
乙方支付受雇員工的月底薪如下,底薪從勞務人員抵達_______之日起計算。
─────────────┬─────────────┬─────────────
│工種│底薪(美元/月) │備注│
├─────────────┼─────────────┼─────────────┤
│熟練車縫工│ │計件計薪 │
├─────────────┼─────────────┼─────────────┤
│擋車工│ │計件計薪 │
├─────────────┼─────────────┼─────────────┤
│帶線組長 │ │月薪 │
├─────────────┼─────────────┼─────────────┤
│跟單員│ │月薪 │
─────────────┴─────────────┴─────────────
三、乙方確保按以下條款履約
(一) 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為_____年,自勞務人員抵達_______之日算起。合同期滿后,可依乙方和勞務人員雙方意愿簽訂續約合同,續約合同應告知甲方。外派勞務合作合同范文節選!
2. 勞務人員抵達乙方履約后的試用期為_____個月,如不能勝任工作,試用期將再延長_____個月。_____個月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務人員將被遣送回國,回程機票費用由勞務人員自理。
(二) 合同的終止
1. 合同期未滿因乙方或非勞務人員的原因需與勞務人員終止雇傭關系時,乙方應支付勞務人員_____個月的底薪金額的補償金并免費提供返回中國的機票。
2. 合同期未滿因勞務人員自身原因需與乙方終止雇傭關系時,勞務人員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根據未滿合同期的實際時間按比例返還乙方因申請勞務人員前往乙方履約的開支(機票、工作準證的申請費用及更換費用),返回中國的機票費用自理,按乙方安排的時間離境返回中國。
(三) 工作時間、月薪金、年終獎金及支付形式
1. 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每周工作_____天,每天_____小時。
2-1. 計件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星期六工作及完成生產定額后超時工作為加班,加班薪金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1.5×加班時間計算。
2-2. 月薪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超時工作或在星期六工作發給加班津貼,加班津貼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1×加班時間計算。
3-1. 計件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星期日或公假日加班,加班薪金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2×加班時間 計算。
3-2. 月薪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星期日或公假日超工作發給加班津貼,加班津貼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1.5×加班時間計算。
4-1. 勞務人員抵達乙方履約后的底薪工資由乙方在每月的 _____號之前按匯款當日中國官方美圓外匯賣出最高牌價(此匯牌價僅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另加0.01后的匯率,兌換成人民幣匯入勞務人員指定的個人中國帳戶并承擔匯費。
4-2. 勞務人員抵達乙方履約后的加班薪金/加班津貼每月的_____號之前結算,以_______當日牌價兌換成納幣匯入勞務人員在_______的銀行戶頭。
5. 花紅視乙方的經營狀況以及勞務人員的實際表現由乙方決定有否及多少。
(四) 食宿
1. 乙方免費為勞務人員提供不低于當地法定標準的住宿條件并配備相應的生活設施(如床具及生活用品),免費提供水、電。
2. 乙方免費提供勞務人員在廠期間基本膳食,確保衛生和合理的營養。
(五) 公共假期和病假及醫療費用
1. 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滿一年,可享有不包括公休假日在內的_____天有薪假期,假期必須依乙方安排當年休完,否則將作廢。
2. 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可享有每年_____天的有薪病假。
3. 乙方承擔勞務人員履約期間在乙方指定的醫院和醫生處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但不承擔下列醫療費用:
a. 懷孕、分娩或小產;
b. 精神的診治費;
c. 自我傷害或行為不檢所造成疾病的醫療費;
d. 任何原因企圖自殺,不法行為,自暴于危險下(除非企圖救人或搶救乙方財產外),招惹別人的攻擊,濫用,破壞治安之不法行為而導致的疾病與傷殘的醫療費用;
e. 酗酒、毆斗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
f. 牙科、美容;
g. 乙方隱瞞其抵達乙方受雇前已患的疾病,在履約期間病情加重或復發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用。
(六) 保險及簽證、居留工作證費用
1. 乙方將為勞務人員提供傷、殘、死亡保險及當地政府勞工法所規定的其它險種保險,并承擔保費。
2. 勞務人員前往乙方履約的簽證,以及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的居磚工作等證件由乙方負責申辦并承擔費用。
(七) 國際機票
1. 乙方負責提供勞務人員前往履約,及履約三年期滿返回中國的國際機票并承擔費用。
2. 若雇傭期未滿,勞務人員提出辭職,或勞務人員因觸犯本合同書第八款所列條款,遭乙方開除,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二)款第2點或第八款執行。
(八) 開除的情形
勞務人員觸犯下列任一條,乙方有權立即終止與勞務人員的雇傭關系并將勞務人員遣返中國。由此產生的遣返費用由勞務人員自行承擔,同時乙方有權追加要求勞務人員償還因申請勞務人員前往應聘而開支的國際機票和簽證、工作證申請等費用。
1. 違反_______法律及法規;
2. 觸犯廠規;
3. 未經乙方許可向其它雇主提供服務;
4. 因隱瞞的疾病而導致不適合繼續工作;
5. 被雇主證明不適合所任工作,或不服從乙方的調動,經書面警告兩次無效(如情況惡劣將不需要警告);
6. 曠工達_____小時,(累計遲到及早退達三次而未有合理之解釋者,按曠工1日計);
7. 消極怠工;
8. 參與當地政治活動、非法集會;
9. 參與非法信貸、賭博、吸毒、酗酒、斗毆;
10.罷工;罷工的認定條件為:
(1). 沒有乙方的準假手續,連續_____小時(含節假日加班)脫離工作崗位。
(2). 十人或十人以上同時有意停工達_____小時。
(九) 勞務人員的責任
1. 遵守_______法律、法規、以及乙方的規章制度;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 服從乙方管理,忠于職守,維護乙方的聲譽和利益,不得外泄乙方的商業信息,并無條件接受乙方在工作崗位上的調度;
3. 熱心培訓當地員工并在工作上作出稱職的表現;
4. 愛護乙方的設施、財物,保持住所的清潔,不得將外人帶入住所內過夜;
5. 未經乙方許可不得為乙方以外的雇主提供服務,或外出打工以及作任何兼職;
6. 履約期間,不得同居、結婚,不得懷孕,生育;
7. 自付個人所得稅。
(十) 乙方的責任
1. 應及時辦理勞務人員在_______工作的合法手續。
2. 妥善保管勞務人員的護照,除廠方辦理相關手續外不得把護照給他人。
3. 生產定額的制定,應以_____%員工能夠完成為基準。
4. 尊重勞務人員的人格,不得打罵。
5. 不得要求勞務人員在危及生命安全的環境下工作。
四、關于開除和解聘條款的補充
乙方依照本合同相關條款,欲對勞務人員處置終止雇傭關系(含開除退、解聘),應提前_____天書面照會甲方,并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
五、甲方的責任
1. 負責按乙方招工的要求招募符合條件的人員,安排考場供雇主代表面試。
2. 負責為經乙方代表面試合格并錄取的勞務人員辦理各類出國手續。
3. 負責勞務人員的出國前培訓,解釋勞務人員與雇主之間簽訂的《勞務雇傭合同》的各項條款,雇主方的廠規、廠紀和_______的法律、法規及風俗習慣。
4. 負責按雇主的要求的行程安排勞務人員出境。
六、雇傭關系出現摩擦及糾紛的協調解決
乙方與勞務人員的雇傭關系出現摩擦及糾紛時,應通過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對_______勞務合作業務協調小組協調解決。乙方應積極配合協調小組解決出現的問題和糾紛并充分尊重協調小組的處理意見,以便雇傭雙方的問題和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七、協商及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異議或遺漏,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如甲、乙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為最終仲裁,甲、乙雙方都應服從。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中文書寫。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經中國駐_______大使館經商處認證后生效。外派勞務合作合同范文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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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業務發展綜述
截至6月底,全國代辦電信實現業務收入5.67億元,月均增幅超過57%,業務收入占郵政總收入的2.14%,占比較年初提高了0.47個百分點;1到6月份,全國共完成代放號448.06萬戶,代售卡3862.13萬張,兩項業務月均增幅分別為55.22%和57.5%。今年上半年全國代辦電信業務發展迅猛,業務量、收都實現了較大的增長幅度。
與全國代辦電信業務發展形勢相比,我省代辦電信業務雖然起步較慢(元月份僅有111萬的收入,與去年水平相當),但發展狀況總體良好,業務量、收都保持了快速、平穩的增長。
國家局6月份業務統計數據顯示,陜西代辦電信業務收入實績排名全國第15位,收入增幅排名第9位,比年初(元月份)分別提高了4個位次和8個位次。在國家局代辦電信業務獎勵考核的同組8個?。▍^、市)當中,陜西代辦電信業務平穩發展的特點十分明顯,收入實績和綜合指標排名都能基本穩定在第4位;6月份上升至第三位,位列重慶、貴州之后。
截至6月底,全省代辦電信實現業務收入(財務數字)1408萬元,同比去年增長32.33%,完成年度收入計劃46.93%,基本達到了“雙過半”要求。1至6月份,我省代辦電信業務收入月均增幅為66.21%,高于全國增幅水平16.62個百分點。
從收入構成情況看,移動和聯通是我省代辦電信的主要合作運營商;截至6月底,與移動、聯通、電信、網通等主要通信運營商的業務收入占比分別為43.51%、46%、10.16%和0.33%,與年初相比聯通、移動的收入占比分別提高了1.5%和7%,電信的收入占比下降了9%。代售繳費卡依然是我省代辦電信收入的主要來源,收入占比達到65%,其次是代放號業務,占比23.64%,代收費及公話/話吧業務收入占比分別為6.4%和4.9%,這四類主要業務的收入占比情況與年初相比變化不大??h局代辦電信業務收入繼續保持超過多半的份額,6月底為61.42%,與年初相比縣局收入占比下降了2.54個百分點。
在我省郵政各專業當中,代辦業務發展增幅從二季度開始遙遙領先,其收入對全省郵政收入增長的貢獻也在逐月增大。從年初(元月份)排位各專業第七,貢獻率僅有0.76%,到6月底排位儲蓄專業之后位居第二,貢獻率提高到6.88%,貢獻率翻了三番。代辦電信業務收入占全省郵政總收入之比由年初的1.04%,提升到6月底的1.94%,增幅超過86%。
截至6月底我省代放號和代售卡業務實績完成5.59萬戶和245.83萬張(數據來源國家局代辦電信業務量統計),分別占到全國業務總量的1.23%和6.37%,兩項指標較年初分別提升了0.48和2.59個百分點。其中代銷聯通繳費卡9.08萬張,占比12.01%,位居全國第二位;代銷移動繳費卡138.28萬張,占比5.9%,位居全國第五位;代銷電信繳費卡16.65萬張,占比4.1%,位居全國第六位。今年前6個月,代放號、代售卡業務量月均增幅分別達到63.71%和60.44%,高于全國平均增幅15.71和10.98個百分點。
二、上半年經營特點
1、建機構、理關系,專業管理逐步加強。
榆林、西安、安康先后成立了代辦電信專業局,專業化管理力度進一步加強;延安、咸陽、渭南、銅川、商洛成立了代辦電信部,代辦電信業務的經營管理工作有了具體的落實部門;寶雞、漢中局代辦電信業務實行統一歸口相關專業局的經營管理模式。省局也抽調了人員進一步充實代辦電信經營管理隊伍。今年上半年,各局結合當地實際在明確職能、理順關系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目前在市局這一層面較為完善的代辦電信業務專業化管理體系。
榆林市代辦電信局是我省成立最早的代辦電信專業局,也是全省代辦電信專業化管理成效最為顯著的代表。上半年,榆林局累計完成代辦電信業務收入385.19萬元,位列全省收入第二位;代辦電信收入在榆林郵政總收入中的占比為1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8個百分點,名列全省第一位;在縣局代辦電信業務收入前十位的排行榜上榆林的縣局就占了4位,神木縣局以累計收入67.34萬元名列榜首,靖邊、清澗、綏德也位居其上。榆林局在全省代辦電信業務發展中的帶動和借鑒作用越來越明顯。
2、強合作、推競賽,合作雙贏顯現實效。
一季度“開門紅”勞動競賽普遍增強了各市局對代辦電信業務的重視程度和發展力度;二季度各局圍繞沖刺“雙過半”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各專業競賽活動。在共同推動競賽過程中,合作雙方進一步加強了聯系、加深了了解,合作雙贏的良性互動局面逐步顯現。
渭南局二季度在全地區開展了旨在實現“增量前移創收入、時間任務雙過半”的代辦電信業務勞動競賽。由市局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和市局經營管理骨干組成競賽領導小組,市局梁局長親任領導小組組長,并以市局和市局工會聯合下文,提出了明確的競賽目標、考核獎勵辦法、要求以及具體的工作措施。
延安局與延安移動公司在年初即共同開展了2004年勞動競賽,實行按月考核,郵政完成計劃進度,移動公司給予分檔獎勵的靈活政策;延安局則通過廣泛利用社會銷售渠道,大力發展放號業務,業務量、收穩居全省首位。截至6月底,延安共代辦移動公司放號1.5萬戶,占全省移動放號量的55%,實現收入54.03萬元,占全省代辦移動放號收入的57%。安塞縣局則充分利用“社會營銷員”力量,借助全地區開展勞動競賽的有利時機重點發展放號業務。到6月底,安塞代辦放號累計6212戶,實現收入32.39萬元,分別占全地區代放號總量和收入的26%和30%。
渭南局和延安局的勞動競賽是全省上半年競賽活動的一個縮影。在競賽推動下,各局代辦電信業務量、收都取得了較好的經營實績,特別是6月創出當月收入420萬的歷史新高。
3、找重點、抓顯效,業務發展層次分明。
根據年初省局制定的《代辦電信業務發展指導意見》和經營服務工作會議上的相關要求,各局身體力行“長短結合”的發展思路,逐漸形成了我省以繳費卡銷售為主、代放號、代收費為重要補充的業務發展模式。上半年,在經營水平、基礎條件還不理想的情況下,以繳費卡銷售帶動收入的業務發展模式有利于發揮現有資源優勢、發揮重點業務的量收帶動效應、提高全省代辦電信業務收入水平。
西安局為加快代收費業務發展,在全省率先提出了代收費與繳費卡銷售等量互抵考核的新思路,在配合代收費網點建設過程中,充分發揮一線職工積極性,為推動代收費業務發展積累了積極的經驗。截至6月底,西安局代售繳費卡接近1.4億元,占全省繳費卡銷量的55.37%,繳費卡銷售收入256.40萬元;代收費業務在二季度發展速度也明顯見快,到6月末,代收費總額為1544萬元,實現收入12萬元。
安塞縣局大力實施積分營銷,促進代辦電信業務的快速發展。6月末,其代辦電信完成收入41.03萬元,超過延安市局本身,成為安塞縣局僅次于儲蓄業務的第二大業務;同時,安塞縣局也占據著當地發展用戶市場份額第一的位置,成為了當地運營商業務發展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
寶雞局接收了本地電信公司的12個營業網點,由郵政全面代辦業務;同時在所有的郵政儲蓄和電子匯兌窗口都開通了代收移動、聯通話費業務,積極發揮窗口代收話費的主渠道作用。截至6月底,寶雞代收話費業務量達到3563萬元,占全省話費代收總量一半還多,實現代收話費收入近22萬元。
4、調結構、強能力,持續發展得到保障。
上半年,以調整業務結構、推動代收費業務發展為主要目標的網點能力建設工作也已經在包括西安、榆林、渭南等局在內的大部分市局廣泛開展起來。據統計,截至6月底我省開辦了代辦電信業務的郵政局所(含營銷網點)共有1252處,占全部郵政局所數量的67.60%;開辦了代辦電信業務的郵政儲蓄網點有884處,占全部儲蓄網點的82.31%;代辦電信業務專廳(含專區)41處,代辦電信業務專柜88處。我省代辦電信業務能力建設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
西安局于今年3月成立代辦電信專業局后,業務發展氣象煥然一新,基礎能力建設、業務結構調整的步伐進一步加速。從4月份開始,西安市代辦電信局即把專廳、專柜、代收費專區的建設作為業務可持續發展的首要工作做得有聲有色。首先是從挖掘自身資源做起,自行調配、整合了硬件設備,在市內建起37處代收話費專柜;其次積極探索專廳建設可行之路,在市內規劃、并建成了電信營業專廳5處。通過拓寬發展思路、合理布置資源、調整人員配置、提高服務質量等一系列措施,西安市局已經為下半年代辦電信業務持續、快速發展,充分發揮大局優勢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三、存在問題
目前存在于我省代辦電信業務發展中的問題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個不到位。
1、認識不到位,地區間發展不均衡,制約了業務的整體發展水平。
部分局在發展代辦電信業務中仍然存在認識不清、理解不透、重視不夠等問題,沒有把代辦電信按照省局要求作為郵政的一項重點業務給于足夠的關注和支持。領導的漠視,勢必會造成這些地區代辦電信業務發展滯后的不利局面。
由此帶來的地區間業務發展不均衡性問題依然明顯存在,西安、榆林、延安三局代辦電信業務收入合計973.88萬元,占到全省代辦電信業務總收入的69%。截至6月底,全省除榆林局提前完成全年收入計劃、延安局實現了收入“硬過半”之外,其余各局收入計劃的完成情況都不十分樂觀。關中四市還有280多萬元的收入欠產要在下半年彌補;商洛、安康、銅川上半年累計業務收入還都不足50萬元,這些都嚴重制約了全省代辦電信業務的整體發展水平。
2、措施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導向政策,影響到經營效果的充分體現。
對于那些還未形成規模效應,尚處在業務拓展期的市(縣)局,沒有適宜本地區特點的業務發展政策、缺乏開拓市場的有效營銷手段可能是導致業務發展不力的最直接原因。在這方面神木縣局給了大家一些有益的啟示。
神木縣局首先能夠從清楚認識自身所處的業務發展階段出發,提出“在任務落實方面,領導重視是根本;在提升管理方面,機構保障是關鍵;與運營商合作方方面,主動溝通是正道;在業務發展方面,突出重點是方向”等一整套切合實際的經營發展思路;其次,根據不同的代辦電信業務種類分別制定營銷積分獎勵政策,以“放水養魚、培育市場”的戰略眼光,真正讓實惠于廣大職工,充分調動職工發展業務和拓展市場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業務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
3、協調不到位,沒有運營商的支持,坐失市場發展先機。
在與運營商配合方面,全省有很多市(縣)局都有一些很好的經驗和典型事例。前面剛剛提到的榆林市局、安塞縣局、神木縣局還有寶雞市局等,當地代辦電信業務開展的轟轟烈烈,業務量、收實績名列前茅,他們都是與運營商協作配合的典范。他們共同的特點,都在于注重經常性的主動與運營商進行溝通。溝通可以增進彼此間的了解,提高郵政代辦電信業務的認知度;溝通也可以及時掌握運營商的經營動態和通信市場的變化趨勢,這些都是對郵政代辦電信經營有益的信息。還有安康的嵐皋、白河局和渭南的華縣局,他們在農村電信市場上的“買斷包收”工作試點很成功,這也是與電信運營商加強合作,共同開拓市場的結果。
今年“五一”和“五一七”代辦電信“雙節”營銷活動是對“協作能力”的一次很好的檢驗。我們有些局“雙節”期間營銷活動、競賽活動開展得如火如荼,與通信市場打成一片,取得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但有些局在此期間無所作為,與節日期間熱鬧的通信市場形成鮮明的對比,經營沒有新舉措、發展沒有新局面,坐失了業務發展的有利時機。
總的來講,今年上半年在省局的正確指引下,在全省各級領導對代辦電信業務的普遍重視下,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們取得了代辦電信業務發展的階段性成果,可喜可賀。對于存在的問題,我們將在下半年通過繼續加快發展,逐步予以改善和解決。
第二部分:下半年代辦電信業務發展展望
一、下半年經營環境分析
影響代辦電信業務發展的外部環境主要有:一是通信市場經營重點向以用戶服務為中心轉變,運營商發展策略從擴市場向保存量轉變;二是運營商盈利空間隨通信市場供求穩定在逐步縮減;三是通信市場的激烈競爭導致各運營商轉向全面競合,相互間的關系將更加微妙和復雜;四是電信公司全面上市進程加快,農村電信市場格局將會重新洗牌。
就目前而言,外部形勢對郵政代辦電信業務發展產生的影響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郵政代辦電信收益率會普遍下降;二是郵政代辦電信經營發展要拓展服務內容;三是郵政全面進入農村電信市場的機會大大增加。
就我省代辦電信內部發展形勢而言,一是隨著統一版本切換、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將在8月底完成,技術對郵政代辦電信業務的支撐水平將達到一個新的層次,這將是下半年代辦電信業務發展最大的利好;二是進入下半年后,部分局收入計劃完成壓力明顯增加,沖刺收入的短效舉措和非正常經營行為會更為突出;三是網點能力建設在經歷了上半年自由發展階段并取得初步成效后,下半年無論是市局層面還是省局層面都會對代辦電信網點建設和基礎能力建設投入更大的關注和熱情。四是服務“三農”與農村電信市場的結合,將催生出新的郵政代辦電信的業務發展形式。
二、下半年工作目標
下半年我省代辦電信業務發展首要目標還是繼續緊盯年度收入計劃的完成,確保3000萬元計劃目標的順利實現;其次要通過進一步完善機構設置、加強能力建設、規范基礎管理等舉措力爭04年業務發展既定目標的全面完成。
三、發展思路和工作措施
下半年業務發展的思路是“推重點,拉新型、帶全盤”。落實這一思路的措施可以概括為:一是緊盯大戶不放松,進一步發揮大戶明顯帶動收入大盤的作用;二是狠抓(市局收入)優勢業務不手軟,加快市局代辦電信業務發展步伐;三是依靠榜樣帶動,充分挖掘各局各類業務的發展潛力。思路的核心是在確保重點業務、重點市(縣)局加快發展的基礎上,通過樹立市(縣)局發展中的榜樣,形成業務發展中的經驗,拉動其他業務、其他市(縣)局全面發展。
四、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加快發展、擴大規模,確保業務量、收計劃的如期完成。
前面的形勢分析告訴我們,下半年將是加快代辦電信業務發展的有利時機;各局的代辦電信專業管理機構也陸續建立起來,通過上半年的實際運營我們也積累了很多發展當地代辦電信業務的寶貴經驗;“雙過半”目標的實現極大的鼓舞了士氣、振奮了人心,提高了全省代辦電信業務快速發展的人氣;應該說我們已經掌握了“天時、地利、人和”,“萬事俱備,只欠東風”,我省代辦電信業務在下半年要實現大發展就看各局的實際行動了!
在上半年實現“雙過半”的過程中,全省涌現出許多優秀的榜樣,也產生了許多典型的經驗。我省代辦電信業務發展中的“陜北現象”和“榆林經驗”在下半年全省業務大發展中值得我們很好地總結、分析和推廣,要通過榜樣的力量推動我省代辦電信業務全面健康、快速發展。
(二)規范經營、樹立品牌,逐步形成郵政代辦整體優勢。
下半年,要通過進一步強化機構職能,提高我們各級代辦電信業務管理人員科學、客觀認識代辦電信業務發展市場和熟練運用各種營銷手段的能力;要通過進一步加強基礎管理力度、規范經營服務工作,提升全省代辦電信機構之間的協作能力和與運營商之間的合作能力;要通過進一步的細分市場、優化業務結構,落實“雙重”發展思路,在社會上和運營商中樹立郵政代辦電信的強勢品牌,建立并逐步形成郵政代辦的整體經營優勢。
(三)加強合作、創新業務,以點帶面拓展農村電信市場。
安康的嵐皋、白河兩局在農村話費“買斷包收”成功試點的基礎上,在下半年將會有更大的作為;渭南華縣局同樣也是在農村電信市場當中找到了發展空間,并為郵政服務“三農”提供新了新的手段。
下半年,在穩步推進核心業務的同時,要通過加強與運營商的合作、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尋找業務發展新的增長點。特別是要在農村電信市場發展上多做一些工作,多爭取一些空間,為郵政全面進入農村電信市場,發揮郵政服務于“三農”更大的作用奠定堅實的基礎。省局在下半年將協同省電信公司逐縣聯合推動此項工作,力爭盡早抓出實效。
(四)有效整合郵政資源,加大能力建設力度。
下半年在綜合服務平臺投入運行后,網點建設將成為我省代辦電信能力建設的首要問題。網點建設將結合各局實際資源優勢,在營業專廳、代辦專柜、代收專席上分層分步進行實施,并力促下半年代收費業務發展能有更大的突破。省局在下半年將出臺一些舉措和政策,提供強大的后盾支持,加快全省代辦電信網點建設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