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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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

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范文1

一、證券、保險業現場檢查基本情況

以2007年8月、10月證券、保險業正式施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開展大額交易與可疑交易“總對總”報送為標志,證券、保險行業正式被納入反洗錢監管范疇。今年4月份開始,我們組織對4家證券、3家保險機構開展了反洗錢現場檢查。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反洗錢組織機構及內控制度建設、反洗錢宣傳和業務培訓、客戶身份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與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

從現場檢查情況看,證券、保險業反洗錢工作初步開展,一些方面有待加強:

一是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7家機構中,僅有2家機構通過發文方式成立了反洗錢領導小組,明確了反洗錢部門和反洗錢崗位職責,其中1家為收到檢查通知后才成立?;鶎有C構由于人手較少,分工不明確,仍有機構沒有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

二是制定了反洗錢內控制度,但尚未開展相關檢查督促工作。7家機構總公司均制定下發了反洗錢內控制度,2家被查機構制定了相應實施細則。但7家機構均未對本公司及下級機構反洗錢工作開展過內部審計,也未對下級機構的反洗錢內控執行情況開展過檢查。

三是開展或參與過反洗錢培訓,但缺乏對一線員工的反洗錢培訓。4家機構組織或參加過反洗錢培訓?;鶎幼C券機構僅公司老總或部門負責人參加過反洗錢培訓,普遍缺乏對一線員工、柜臺人員的反洗錢培訓。

四是宣傳工作開展不夠深入。3家機構以懸掛條幅、開設宣傳櫥窗等方式開展了宣傳,其中2家為收到檢查通知后才開展。

五是客戶身份識別停留在柜臺核對和登記階段,缺乏更深層的身份識別。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時,核對、登記客戶相關身份信息,但主要出于自身業務需要,尚未按照《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要求,做到留存身份信息要素齊備、了解客戶及交易目的和性質、識別實際受益人或實際控制人、劃分客戶風險等級等。

六是客戶身份資料、交易記錄保存工作比較到位。電子文檔及紙質資料保存均比較完善,能夠保證再現每一筆交易,并能保證檢查需要。

七是開發了大額與可疑交易報送系統,但漏報與多報現象并存。7家機構總公司均開發了反洗錢大額與可疑交易報送系統,截止檢查日,7家機構上報大額交易795筆,可疑交易24筆。從4家證券機構看,實施第三方存管后,由于已無現金交易,大額交易已勿須報送,可疑交易報送方面,系統篩選設置的標準較低,篩選后的可疑交易未予人工識別即予報送,存在多報現象。從保險機構看,2家人保公司漏報可疑交易類型主要是頻繁投(退)保,1家財保公司報送系統一直處于“試運行”階段,漏報可疑類型主要是頻繁投(退)保和第三方支付。

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上半年現場檢查,也發現一些問題值得關注:

一是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缺乏內在驅動。從現場檢查情況看,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更多出于外部壓力,即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和監管部門的監管,缺乏內在驅動。主要是反洗錢工作具有典型的“外部效益”,金融機構為開展反洗錢承擔了人員經費、設備配備、系統開發、客戶流失等較高的成本,卻不能得到相應效益,導致反洗錢工作內在驅動不足。處于一線的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被動應付,專注于形式合規,不利于反洗錢工作有效開展。

二是合規監管與風險監管的選擇。反洗錢監管以適度監管為原則,兼顧成本與效率、金融機構業務發展與反洗錢形勢發展間的平衡。目前,反洗錢監管以“合規”為中心,投入大量時間精力開展現場檢查,對違規機構實施嚴厲處罰。與此相應,金融機構也投入大量時間精力研發程序,依賴系統篩選而忽視人工判別。洗錢案件的破獲與可疑交易報告比例過低說明反洗錢成效亟待提高。相比合規監管,風險監管樹立“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通過對洗錢風險的綜合評估,對不同風險的機構實施不同強度的監管,有助于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同時,通過風險監管,引導金融機構注重防范洗錢風險,從而提高反洗錢的自覺性、自主性。相比合規監管,風險監管也將帶來現場檢點、處罰結果等方面的差異。

三是可疑交易報告的有效性問題。目前,可疑交易報告質量不高成為突出問題。一是金融機構系統設置的可疑交易報送標準遠低于《辦法》要求。如證券行業可疑交易報告標準之一“長期閑置的帳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并在短期內發生大量證券交易”,多數機構將“長期”設定為2、3個月,遠低于《辦法》“一年”的標準,系統篩選出大量可疑交易后全部報送。二是依賴系統篩選,缺少人工識別。對于由客觀標準加主觀識別構成的上報標準,一些機構按照客觀標準設定系統參數,篩選出大量可疑交易后未經人工識別即予上報。三是要素填寫不全、不正確。保險業可疑交易報告要素為40項,證券期貨可疑交易報告要素34項,有的要素系統不能自動提取,人工填寫需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導致產生缺項報告,或有的要素填寫有誤。

四是可疑報告標準的適用性問題。一是保險業完全主觀可疑報送標準應予修訂完善。2007年3月開始實施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側重引導金融機構加強主觀識別,大部分條款為客觀標準加主觀判定,但仍有幾條完全客觀標準的條款,如第十三條第二款“頻繁投保、退保、變換險種或者保險金額”、第十七款“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給付保險金時,客戶要求將資金匯往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戶要求將退還的退保費和保單現金價值匯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檢查中發現,2家壽險、財險公司6個月符合第十三條“頻繁投(退)保”的交易較多,僅每筆金額2萬元以上頻繁交易有2000多條,有的是為父母、子女等多人購買分紅險;有的是汽車公司為多臺車輛辦理車險;有的由于資金周轉需要,同時辦理多筆退保等。財險公司符合第十七條“第三方支付”的也較多,主要有:被保險人委托營銷員代保險、賠;修理廠工作人員代被保險人索賠;被保險人委托其親友代領賠款;車主掛靠單位投保,出險索賠時必須以單位名義進行等。符合上述完全客觀標準的交易不經人工識別全部上報導致產生大量垃圾數據。二是證券業實施第三方存管后部分條款不再適用。實施第三方存管后,證券業可疑交易六條報送標準中第一條至第三條已不再適用。三是證券業可疑標準“長期閑置的帳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并在短期內發生大量證券交易”、“開戶后短期內大量買賣證券,然后迅速銷戶”易被洗錢分子規避,難以有效發揮作用。

五是處罰裁量的適度性問題。對金融機構的處罰,主要根據《反洗錢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按照《反洗錢法》,金融機構有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報送大額或可疑交易報告等七種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四種情形之一的,應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目前處罰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由于反洗錢處罰裁量幅度寬,加之地域不同、監管力度不同,導致處罰的差異較大,影響監管工作的統一性和權威性;二是考慮到基層金融機構承受能力,基層監管機構往往套用從輕或減輕條款,且一般不對個人、僅對機構處罰,降低了執法嚴肅性;三是《反洗錢法》規定的處罰力度遠遠大于《個人存款帳戶實名制規定》,適用選擇上的差異導致處罰結果的差異很大。

三、建議

一是風險監管與分類監管相結合。反洗錢工作開展初期,合規監管是促使金融機構樹立“規則”意識必不可少的環節,特別是反洗錢工作缺乏內在驅動的情況下,外部驅動必不可少。隨著反洗錢工作逐步走上正軌,反洗錢監管工作可由合規監管為主向以風險監管和合規監管相結合轉變。目前,針對當前銀行業反洗錢工作認識明顯提高、反洗錢工作深入開展,而證券、保險業反洗錢工作剛起步的情況,銀行業可實施風險監管與合規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側重引導其樹立風險意識,而證券、保險業反洗錢監管仍應以合規監管為主,使其首先樹立合規意識。

二是“防濫報”和“防漏報”并重,提高報告質量。應將引導金融機構強化人工識別、提高可疑交易報告質量做為監管工作重點之一,提示金融機構根據《反洗錢法》:“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可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以罰款,“未按規定”不僅包括漏報,同時也包括濫報,提高反洗錢工作有效性。

三是保證監管的統一性和權威性。通過組織全國、全省統一檢查、召開監管工作座談會等方式,加強對下級機構的工作指導。由總行、省會中支組織對某一家或多家金融機構覆蓋全國、全省范圍的反洗錢檢查和處罰,既可以保證監管工作統一性,又解決了基層金融機構承受力問題。同時,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意識,對沒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嚴格依法在法定處罰幅度內進行處罰。

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范文2

保險行業具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既可分離又可融合的特殊性,利益分配流向具有多樣性和可變性,而且目前我國缺少一個全面、系統的保險行業反洗錢規則和機制,由此使得保險業成為洗錢者青睞的領域。財產保險業潛在的洗錢風險隱含在業務流程設計和實務操作中,對此,外部監管機構要求財產保險公司應針對承保、減保、退保及賠付等容易發生現金流向改變的環節進行重點監測。

(一)承保環節

1、變相協助投保人隱瞞資金真實來源刷他人卡繳納保費,雖然方便了持現金的投保人,使其隱瞞了資金的真實來源,并且表面上看,符合財產保險公司“無現金收付”的管理要求,但這種繳費方式實質上增加了財產保險公司在資金放置階段的洗錢風險,增加了刷卡人協助投保人洗錢的嫌疑。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款,通過第三方繳納個人投保人應繳保費,不能合理解釋第三方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關系的,保險公司應將該類交易作為可疑交易向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進行報告。但在投保人刷卡繳費時,財險公司業務系統將投保時系統生成的唯一繳費通知單號和交易金額向銀行或中國銀聯公司發送待收費信息,銀行或中國銀聯公司向財險公司業務系統返回繳費成功信息,而不會返回所刷銀行卡賬戶的戶名等客戶信息,財險公司出單人員無法判斷刷卡賬戶所有人是否為投保人之外的第三人,即財險公司無法在承保環節辨別實際保費資金流向變動。洗錢者憑借刷他人卡進行投保繳費的合法、合理行為,模糊投保人實際資金來源和性質,隱蔽地實現了非法資金轉換、轉移。因此,POS刷卡收繳保費帶來的銀行卡客戶信息不明是保險公司自身無法控制的,加大了財險公司對可疑交易漏報的風險,加大了協助投保人洗錢的風險。

2、變相協助投保人隱匿真實身份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對于保險費金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千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在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在承保環節財產保險公司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關系,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準確錄入業務系統,并留存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然而,刷他人卡繳納保費,雖然投保人繳納保費的實際支付方式為現金,但保險公司仍按照轉賬繳納20萬元的起點標準對投保人進行身份識別,致使很多應按規定進行核對、登記、留存身份資料的持現金投保人游離于保險公司客戶身份識別工作以外,為洗錢者通過購買保險產品并隱匿真實身份輕易處置非法所得及收益等黑錢打開方便之門,使得保險公司承受錯漏識別客戶身份的風險。

(二)理賠與批減退環節

在相關人員將賠付資料、減退保資料錄入理賠系統或承保系統時,從反洗錢角度來看,財產保險公司未通過業務系統控制對客戶提供的收款賬戶(不得為貸記卡)與原繳納保險費賬戶進行匹配,因而無法發現POS刷卡繳費方式下,通過第三方代刷卡繳納保險費的情形,只能在事后通過信息技術人員依據保單號進行系統提數,來發現資金流入與流出賬戶是否相匹配。

二、對策建議

(一)監管部門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建議外部監管部門發文明確規定“客戶刷卡繳納保險費視同轉賬形式,如保險銷售等人員先收取客戶現金保費再代客戶刷卡繳費,則視同以現金形式繳納保費,按現金投保識別起點進行客戶身份識別”;或制定法規明確要求“投保人只能使用本人的賬戶繳納保費”;制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移交報告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明確“合理”與“不合理”的范疇;控制使用貸記卡繳納保費,限定貸記卡的繳費金額和次數,防止投保人占用銀行資金牟取私利,防止第三方代刷卡繳費非法套現行為。

(二)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相關內控管理

財險公司應全面評估資金風險,考察承保、理賠、財務等環節設計是否合理;制定和采取《財產保險業務收付管理規定》等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進行業務系統改造,設定反洗錢功能,完善業務系統對資金來源與流向的管控措施,留存完整的資金收付信息;注重培育良好的反洗錢內部控制環境,提高員工對反洗錢工作的認知程度和參與意識,確保從業人員熟悉反洗錢的責任和義務,擁有良好的道德風尚和專業知識,從思想上意識到其刷卡代繳保費為自身及財險公司所帶來的風險隱患;規范承保出單、減保、退保及理賠環節工作流程。

1、承保環節出單人員應進行持續性的客戶盡職調查,嚴格審核第三方付費人的身份信息資料,嚴格核對銀行卡背后簽名與投保人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由業務人員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確認投保人與銀行卡所有人之間的關系;建立第三方代刷卡繳納保費業務臺賬,對其進行跟蹤存檔,對公司規定刷卡金額或刷卡次數以上并由第三方繳費的大額保單或可疑交易,如果有退減保、理賠等業務發生,應對資金支付情況進行人工分析及研判后及時通過反洗錢監控系統上報監管部門,預防第三方繳款人利用多家保險公司刷卡代繳保費進行洗錢犯罪活動。

2、批減退或理賠環節對于減退保業務、投保人與受益人一致的賠付業務,理賠系統中收款人賬號欄不能手工錄入,只能由系統根據保單號自動調用承保系統中原刷卡繳費賬號。如財險公司在支付賠款時,客戶要求將資金轉入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非繳費賬戶,或者客戶要求將退還的保險費匯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且不能合理解釋原因的,財險公司業務人員必須采取必要手段核實原刷卡繳費賬戶的真實賬戶信息,除在理賠或承保系統加以備注說明外,還要作為可疑交易向上級機構反洗錢部門報告。

(三)財產保險公司或保險應引導投保人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納保費

財產保險公司應減少公司銷售等人員代客戶刷卡繳費行為,限定第三方代刷保費的金額和次數;借助與銀行建立的保銀合作模式,對于無銀行卡進行繳費的投保人,由銀行、保險公司網點或保險銷售人員向其推銷銀行卡,并協助投保人申辦銀行卡,辦理后引導投保人在銀行卡背面簽名處簽名。對堅持以現金形式投保的客戶,應加強客戶身份識別,對大額及可疑交易及時提交公司反洗錢監控系統,以降低公司及業務人員的洗錢風險。

(四)財險公司應加強反洗錢宣傳

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范文3

一、反洗錢工作整體情況及機構概況

***成立于2006年12月在****及各級監管機關的正確領導下,我公司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反洗錢法律法規,加強反洗錢組織機構及內控制度建設,防范、打擊犯罪分子洗錢活動,正確處理好反洗錢與業務拓展的關系,強化反洗錢工作監督與指導,加大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力度,使反洗錢工作得到了積極推進和深入開展。

二、反洗錢工作機制建立情況

(一)內控制度建立和修訂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國保監會《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等反洗錢法律、法規及上級公司各項反洗錢規章制度,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市公司財務會計部修訂了《**********中心支公司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操作規范》、《**********中心支公司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中心支公司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中心支公司反洗錢內控制度》等十項反洗錢內控制度,《**********中心支公司反洗錢工作考核辦法》實現對反洗錢工作的實時監測分析。下發《**********中心支公司2020年反洗錢工作實施方案》對今年*****中支的反洗錢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工作方案中明確將反洗錢工作納入對四級機構班子成員的績效考核,起到一定的激勵、督促作用。中支公司及各分支機構采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積極配合國家反洗錢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機制設置情況

為切實加強對反洗錢工作的領導,我公司成立了以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綜合管理部、財務會計部、理賠客服部、農業保險部、銷售管理部、非車輛保險部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務會計部具體負責反洗錢工作。同時各區縣機構也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配備了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并確定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反洗錢工作,從而構建了一個較為完善的反洗錢組織體系。我們還召開由反洗錢領導小組成員參加的反洗錢培訓,總結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交流并督促反洗錢各項工作的開展,在所轄各網點通過懸掛橫幅、發放材料、進街道進社區等方式向客戶宣傳反洗錢知識。

我公司反洗錢工作體系正常運轉,各部門、各機構積極落實各項反洗錢義務。均能夠按照反洗錢法、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保監會的反洗錢監管要求,落實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留存、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和分類管理、大額和可疑交易識別及上報、反洗錢宣傳培訓等反洗錢職責。

(三)技術保障情況

我公司反洗錢監控系統2016年開發,反洗錢監控系統與各險種核心業務系統對接實現監控,系統運行穩定。反洗錢監控系統主要功能如下:

1.系統管理功能

根據反洗錢工作信息保密的要求,我公司反洗錢監控系統采取分級管理的模式,每級機構負責本級及下轄機構的反洗錢監控系統數據的使用和管理。對于系統中自動提取和人工錄入的全部反洗錢工作信息,如客戶身份資料、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客戶風險等級劃分信息等,每級機構只能看到并在屬于本級機構權限內操作。

2.反洗錢監控信息數據提取

(1)大額交易數據的自動提取和報送

根據人民銀行原《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第九條對大額交易上報的要求,我公司的大額數據抽取規則以“現金+數額”的方式抽取投保、退保、理賠環節的交易信息。系統會于每日24:00后按照該規則對核心業務系統前一日產生的業務數據進行自動抽取,通過中支公司、分公司逐級審核后上報至總公司,總公司反洗錢崗員工會每日登陸反洗錢監控系統,保證及時將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報送至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并及時向案發所在地人民銀行上報。3號令生效后,大額交易標準由人民幣現金20萬調整為人民幣現金5萬元。

(2)可疑交易數據的提取、錄入和報送工作

可疑交易數據采取自動和人工錄入相結合的方式提取。對于《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系統能夠自動識別的信息,如頻繁投保、退保、變換險種或者保險金額,可以利用系統進行數據提取、報送。對需要主觀判斷的可疑交易,經過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崗位人員判斷后,可以直接將可疑交易的相關信息錄入,然后逐級審核上報至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并及時向案發所在地人民銀行上報。

(3)黑名單監控

為了更好地防范國際制裁、恐怖活動風險,我公司采購了道瓊斯公司黑名單數據庫,當核心業務系統出現與恐怖分子證件號碼等唯一身份識別信息相匹配時,會自動在業務系統提示黑名單禁止承保信息并鎖定該客戶系統錄入權限。我公司各級機構具體工作人員會根據交易情況進行跟蹤處理可以分別采取禁止承保、上報可疑交易等方式處理。

(4)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和分類管理

根據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要求,我公司在反洗錢監控系統中涉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和客戶風險等級匯總兩項功能??蛻麸L險等級劃分以保單為維度,根據每一張保單上的信息評定客戶風險等級;客戶風險等級匯總以客戶為維度,對該客戶名下的所有保單信息進行匯總,選取最高風險等級作為該客戶在我公司的最終客戶風險等級。

我公司將風險等級劃分為低風險、中風險、較高風險和高風險四類,風險指標及風險指標的權重、各風險等級劃分區間均可以動態進行調整,以滿足公司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和客戶分類管理的需要。

(5)知識庫

為了加強全系統內反洗錢崗位人員培訓和交流,我公司特意在反洗錢監控系統中增加知識庫功能,所有具有反洗錢系統操作權限的人員均可以上傳和下載反洗錢監管制度、專業文章、培訓材料、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監管政策解讀等,促進系統反洗錢知識、監管信息的交流和學習,進一步促進反洗錢工作的專業化,形成很好的學習氛圍和合規文化。

(四)人員配備與資質情況

為做好反洗錢基礎數據的整理、篩選、分析和上報工作,我公司全轄共配置反洗錢專兼職人員29人。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明確專人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按規定設置反洗錢崗位并配備相應的反洗錢工作人員,做到分工、職責明確,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和完善措施。同時,對于變動的人員反洗錢領導小組都已及時進行了調整,公司已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較強工作能力的反洗錢隊伍。為提高反洗錢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我公司對反洗錢崗位人員嚴格要求,積極組織并參加本級公司和上級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與宣傳。

三、反洗錢法定義務履行情況

(一)客戶身份識別

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客戶實名制度。按照“了解客戶”制度原則,在客戶辦理保險時,柜面業務人員應嚴格審查客戶提供的材料、證明文件和資料(如身份證、企事業法人營業執照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據審慎性原則認真的開展了解客戶活動,對重要客戶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經營特點進行監控,不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保險服務或者與其進行其他交易。在展業、承保、理賠等與客戶接觸的各業務環節,應針對不同客戶類型,認真識別客戶身份,收集客戶信息。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確保第三方已經采取符合有關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二)對高風險客戶的特別措施

目前我們公司對反洗錢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熟練掌握各級風險級別的要求,從源頭抓起,在承保和理賠工作初期就將客戶資料收集齊全并進行核實。我公司執行《*****客戶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辦法》。在《客戶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辦法》中針對高風險客戶和高風險業務規定分類管理措施。高風險客戶可以分為系統評定高風險客戶和直接認定高風險客戶。對經過綜合評估后確定為高風險的客戶,發生交易的機構每半月對該類客戶進行重新審核,對交易背景進行深入調查,核實客戶交易動機,進行回訪,電話詢問,盡職調查,補充資料等,必要時中止業務,經確認為可疑交易的,上報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案件所在地人民銀行。對與黑名單數據庫中的恐怖分子、紅色通緝令等3萬余條核心黑名單相匹配(自然人以身份證等唯一識別號碼為匹配依據;單位客戶以名稱或證件號碼為匹配依據)的客戶將被直接認為高風險客戶,公司明確要求禁止承保并通過系統鎖定;對涉嫌大額和可疑交易的客戶,將會被同時評定為高風險客戶,采取補充資料、禁止承?;蚪K止交易等措施。在長期的審核中未發現高風險類客戶。

(三)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在客戶身份識別及資料留存方面,由各業務部門和理賠客服部對符合條件的業務采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至少采取確認、核對、登記、留存四項工作步驟的初始識別措施。當客戶信息發生變化時,相關部門根據要求重新識別客戶。在處理完業務后,我公司將需要留存的客戶資料連同保單、賠案等一起存入檔案,按照規定的檔案保存年限進行保存(不得少于5年)。交易記錄隨公司財務憑證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各機構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信息、資料以及反映本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各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于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各機構應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泄漏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各機構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于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

(四)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

我公司大額和可疑交易采用反洗錢監控系統自動提取和人工識別的方式同時監測,由我公司總公司統一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并及時向案發所在地人民銀行上報。監測、分析的流程需遵守公司《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

大額交易由反洗錢監控系統直接通過后臺提取,經我公司總公司反洗錢崗位審核后,作為大額交易向人民銀行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目前,我公司的保費、賠款、費用都通過刷卡、網上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收款、支付,已經實現零現金,不存在需要上報大額交易的情形。

對可疑交易,我公司采取反洗錢監控系統和人工識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測。反洗錢監控系統對可量化的異常交易,經公司各級反洗錢崗位人員分析確認為可疑交易的,層層上報,由總公司向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并及時向案發所在地人民銀行上報。對需要結合客戶自身風險特性和具體交易情形做出是否可疑交易判斷的,由各級機構直接與客戶發生交易的人員判定,并向本級機構反洗錢崗位報告,對交易機構確定為可疑交易的,需將交易相關信息通過反洗錢監控系統向總公司報告。經總公司審核確定為可疑交易的,按照要求及時向人民銀行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

根據人民銀行3號令的要求,我公司已根據新的大額交易標準,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建立新的可疑交易標準,同時動態完善反洗錢監控系統監管規則,繼續做好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分析及上報工作。經審核2020年度我單位未上報大額交易和發現可疑交易。

(五)對高風險業務的針對性措施

對于高風險客戶我們及時將其列入黑名單拒絕承保,對于有確鑿證據表明該客戶洗錢和恐怖融資額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和人民銀行報告,同時報告總公司反洗錢專管員。對高風險客戶應當了解客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經營情況等信息,加強對該交易活動的檢測分析。

作為財產保險公司,我公司主要經營補償類財產保險產品,目前尚未經營非壽險投資型保險產品,另外,從公司的業務結構上來說,車險業務占我公司全部保費收入的62%,均通過銀行卡和公對公轉賬支付;農險業務占我公司全部保費收入的26%,交易對方主要為各地政府。因此,從我公司產品和服務的屬性來說,用于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整體不高。在反洗錢工作中未發現高風險業務。

(六)開展反洗錢宣傳情況

為創建良好的反洗錢工作氛圍,有效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我公司每年都開展形式多樣的反洗錢宣傳活動。我公司于3·15開展了反洗錢宣傳活動,組織員工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普及反洗錢的相關金融科普知識,一是通過在營業場所擺放反洗錢相關宣傳折頁、易拉寶,LED屏循環播放反洗錢宣傳標語,設立咨詢臺等方法在各縣支公司營業廳進行宣傳,提供相關知識的咨詢,向新老客戶講解洗錢的危害、如何遠離洗錢活動以及相關的反洗錢措施等,提升社會公眾識別洗錢非法金融活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由于疫情防控不便于外出宣傳,我公司充分運用新型媒體平臺即時、快捷的傳播優勢,通過生動易懂的易企秀、H5電子宣傳頁、微信公眾號等形式進行宣傳,進一步普及金融知識,引導大眾理性投資,堅決不參與洗錢活動。提醒客戶時刻謹記不要將自己的身份證件或賬戶借予他人使用,以防成為洗錢分子的“幫兇”;網絡安全支付時刻要提防“釣魚”網站,不要貪圖小利損失大利。

7月在全轄范圍內開展了反洗錢集中宣傳月活動。一是在所轄各網點懸掛反洗錢宣傳標語橫幅,制作LED宣傳屏,全天滾動宣傳,主題為:“防范洗錢風險,構建和諧社會”,設置反洗錢宣傳展板,在資料架擺放反洗錢宣傳資料;二是通過設立資料架、咨詢臺、散發宣傳材料等形式,向客戶開展反洗錢、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的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反洗錢知識,講述洗錢案例;三是利用走進社區、街道等戶外形式向公眾進行知識宣傳,此次宣傳活動期間,各機構在中心支公司的指導下,積極走進社區、街道,向社會公眾進行了反洗錢宣傳,為居民派發反洗錢宣傳折頁,并為上前詢問的市民講解反洗錢的相關知識;四是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反洗錢宣傳,宣傳月期間,我公司在*****日報上刊登此次反洗錢宣傳活動,形成傳統媒體與新媒體共用、線上宣傳與線下宣傳相結合、營業場所宣傳與走出去宣傳同時進行的多渠道宣傳格局,確保宣傳普及工作的受眾覆蓋面,宣傳效果明顯。

通過形式多樣的反洗錢宣傳工作,我司全轄各機構營造了更加濃厚的反洗錢工作氛圍,提升了員工打擊洗錢犯罪的意識,樹立了公司服務形象,為公司贏得了良好的服務口碑。

(七)組織反洗錢培訓情況

我司于2020年7月20日組織召開反洗錢專項培訓,組織員工學習反洗錢相關知識,參會人員覆蓋面廣,培訓涵蓋高管人員、機構及部門負責人、反洗錢專兼崗人員、合作保險專業公司、保險兼業機構相關人。此次培訓由張貴東總經理親自主持召開,在會上分析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宣讀反洗錢工作要求,宣導并學習反洗錢相關文件。反洗錢專管員以反洗錢知識及制度宣導為專題向參訓人員系統講解了反洗錢工作的基本知識及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大額可疑交易的識別以及日常反洗錢工作中容易出現的問題等內容。培訓內容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結合生動案例及工作實際,針對承保、理賠、財務條線的工作流程,結合各環節反洗錢工作重點,深入淺出的講述反洗錢工作操作要點。嚴格要求員工履行反洗錢工作中涉及到的客戶信息、公司商業信息的保密義務,不得私自泄露,從資金的流入源頭進行反洗錢工作,防止了內部與外部勾結,更加有效的杜絕了洗錢犯罪。

總經理室高度重視反洗錢工作,于2020年8月3日組織人員進行了反洗錢知識競賽,此次競賽活動使員工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得以提高,增強了四級機構反洗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考試試卷均留檔。

通過培訓,提高了對反洗錢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使有關工作人員熟知相關法律規定,明確所在機構和個人應承擔的職責,自覺地履行反洗錢工作義務;增強了一線人員的反洗錢意識,增強責任感,自覺遵守反洗錢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內部控制與防范,全面提升反洗錢工作水平。

(八)自主管理、檢查與審計

按照反洗錢法律法規規定,我公司從完善制度入手,著力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制定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工作程序、管理體制,明確反洗錢工作崗位職責,分解落實反洗錢工作的職責和任務。結合自身機構的特點和經營實際,對各項反洗錢制度不斷進行修正、完善和創新,使制度控制更加細化、縝密和科學。將反洗錢制度要求融入業務核算程序和管理系統,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為反洗錢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為確保反洗錢工作扎實有效的開展,我公司結合業務檢查、風險排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對轄區內區縣公司的反洗錢工作進行督導檢查。針對客戶身份識別資料登記、留存情況,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反洗錢制度規定的有效落實執行。

四、反洗錢工作配合與成效情況

(一)協助行政調查情況

2020年度沒有收到協助人民銀行反洗錢行政調查的文件。我公司嚴格要求反洗錢人員要按照反洗錢法及反洗錢相關法律文件要求,認真落實反洗錢法的各項要求及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履行金融機構反洗錢法律義務,認真開展反洗錢工作,未發生洗錢案件,沒有協助反洗錢行政調查。

(二)接受現場檢查及被處罰情況

2020年度,我公司及轄內機構沒有反洗錢相關處罰。

(三)工作報告及接受日常監管情況

根據監管部門、上級公司的要求,以及我公司反洗錢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我們始終堅持向當地人行及時反饋反洗錢工作的情況、內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情況,指定專人及時與當地人民銀行聯系日常反洗錢工作,及時完成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安排的工作,按時上報各類報表、情況匯報、宣傳培訓等日常工作,努力協助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做好反洗錢工作。我公司積極參加2020年“反洗錢知識線上答題”活動。全體員工積極參加線上答題,并通過網絡轉發推廣,同時利用好柜面接待及銷售人員展業時機向大眾宣傳普及,組織宣傳小組走進社區向民眾普及反洗錢知識并掃碼答題。本次反洗錢線上答題活動,我公司共計參與答題3177人次。2020年度我公司沒有受到人民銀行反洗錢現場檢查。

(四)承擔其他重點任務情況

本年度我公司未承擔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反洗錢反洗錢有關工作任務、調研任務或其他工作。

(五)洗錢風險防控成果

2020年度,我公司各級機構認真開展反洗錢工作,嚴格防控洗錢風險,年度內未發生洗錢案件。

(六)有無重大違規事項

2020年我公司堅決堅持履行反洗錢相關法律文件要求,認真落實反洗錢法的各項要求及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履行金融機構反洗錢法律義務。未發生反洗錢信息泄密事件。我公司認真開展反洗錢工作,未發生洗錢案件,無人員涉嫌洗錢案件。

五、其他反洗錢工作情況或問題以及工作改進建議

(一)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雖然開展專項檢查活動,但活動頻率不足。對下屬機構開展反洗錢專項審計工作需要更加深入。

2、對反洗錢宣傳工作的方式方法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整改措施

1、增強防范意識,提高反洗錢的能力,做好反洗錢的各項工作。

2、完善制度體系,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保險行業的反洗錢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反洗錢工作的方式,做好相應的制度、機構和人才的協調工作。

3、規范操作行為,加強對客戶身份的識別和資金來源的審查。

4、提高人員技能,培養專業人才,形成反洗錢意識,以有效識別和監控可疑交易。

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縣域;反洗錢;非現場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隨著央行反洗錢工作會議召開,央行強調要加強反洗錢的調查和監測分析,反洗錢非現場監管作為反洗錢工作的重要環節,對于反洗錢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意義,那么目前縣級央行在縣域的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情況如何呢?對此,筆者進行了調查。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制度流于形式,制度執行不力。一是雖然金融機構大多制定了反洗錢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但是可操作性較差,而且未能根據反洗錢業務的變化做出相應調整,與自身的具體業務聯系不多;二是制度執行不力。各金融機構的反洗錢人員都是兼職人員,工作時間和精力沒有保障,普遍存在應付了事的現象,對客戶盡職調查也難以落到實處,對交易的真實性審查存在許多困難;三是各金融機構認為反洗錢工作會增加他們的經營成本,而且上級機構對此也沒有具體的考核措施,縣域金融機構也就失去了起碼的內、外在動力,對制度執行不力。

(二)客戶身份識別工作不扎實,客戶對身份識別認同度不高。一是金融機構未能嚴格按有關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識別,如有些對非本機構開立賬戶辦理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的客戶進行身份識別不認真,有些對客戶進行身份識別不仔細等;二是部分金融機構沒按照規定對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證件進行聯網核查,除商業銀行外,農信社和郵儲銀行的多數基層分支機構還未連接聯網核查系統,而證券保險業機構更是連聯網核查的概念都沒有;三是客戶對身份識別認同不夠,如部分企業則以經營業績、資金流量及流向等是商業秘密為由,對金融機構要求提供其真實身份證件難以理解;四是金融機構對客戶身份識別深度不夠,對客戶身份進行識別更多地處于一種應付性、邊緣性、形式性的被動狀態。

(三)非現場監管信息報表數據失真,客戶資料信息保存不規范。一是人行縣支行收集的反洗錢非現場監管信息報表數據不完整,縣域證券、保險機構均未向人行縣支行報送反洗錢非現場監管信息報表,易造成反洗錢盲點,而銀行業機構報送的信息報表不全,或少報表,或漏數據;二是數據不太真實,各銀行反洗錢工作都是人少事多,為了應付人行的檢查,草草了事,難免數據失真;三是數據分析不到位,商業銀行雖有反洗錢自動識別系統,但有些行二次識別不認真,要么全都上報給人行,要么全當作正??蛻籼幚?而農信社、郵儲銀行沒有反洗錢自動識別系統,全憑人工甄別,反洗錢人員業務能力又有限,分析不到位;四是客戶資料信息保存不規范、不完整、不統一。有的金融機構客戶賬戶資料沒有按照一戶一檔進行保管,有的金融機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沒有隨傳票進行裝訂,有的金融機構只保存開戶資料,沒有對銷戶資料進行保存等。

二、相關建議

(一)加強學習培訓,完善落實反洗錢日常運作機制。一是人行縣支行要依照《反洗錢法》等一系列反洗錢政策,結合縣支行反洗錢工作實際,注重操作上的學習;二要加強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反洗錢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以適應對客戶身份進行深度識別的需要;重點培訓識別客戶身份、甄別可疑交易及非現場監管報表填制等方面的知識和方法,不斷規范和完善金融機構反洗錢非現場監管信息的填報工作,提高數據的準確性;三是督促各金融機構完善反洗錢的各項內控制度,落實反洗錢崗位責任制和內部操作規程。

(二)改進監管方法,提高監管成效。一要充分運用非現場監管信息,準確反映轄內金融機構洗錢風險狀況,指導金融機構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不斷提高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水平;二要根據非現場數據提示的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檢查,有效引導金融機構把工作重點集中到洗錢行為的識別、分析和發現上來,增強反洗錢工作實效;三要積極探索開發一套系統的、科學的數據分析指標體系。

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范文5

一、主要工作情況

(一)總體評價

201X年,XX市分公司合規工作情況總體良好,市分公司及各分支機構、員工和營銷員的保險經營管理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規定、行業自律規則、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誠實守信的道德準則,未發生違法違規事件,未出現由于不合規的保險經營管理行為而引發法律責任、監管處罰、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情況,有力保證了公司業務的較快發展和效益的穩步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合規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合規管理人員。明確市分公司分管總經理為合規負責人,本部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合規負責人,并將市分公司理賠部/法律部/合規部作為合規管理部門,在理賠部/法律部/合規部設合規崗,在本部各部門設合規聯絡人,在各支公司設合規崗,落實到具體人員,建立合規工作網絡,進一步明確各自合規管理職責,保證全市系統合規工作組織有序、整體推進、有效開展。

二是打造作業流程標準化平臺構建企業合規經營系統。

近年來,面對財產險市場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我司始終高度重視合規經營工作,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立足于練好內功,以作業流程標準化(流程再造項目)為突破口,通過搭建標準化流程管理平臺,初步實現了公司全轄各個崗位工作的標準化與規范化,有效防范了因不合規的經營管理行為引發法律責任、監管處罰、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三是深抓統一授權經營。人保財險公司統一法人授權經營制度是人保財險開展各項經營活動的綱領性制度。201X年4月中旬,我司根據省公司的授權,認真編制分公司轉授權書下發各支公司并派發到本部各職能部門,以確保分公司的各項工作均在授權范圍內開展,避免濫用授權或超越授權。今年來,分公司及所轄各支公司始終嚴格按照總、省公司的授權開展業務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沒有發生任何超權限經營行為。

四是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積極引導全市系統轉變發展思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保險業規律辦事,從公司整體利益出發,著眼于長遠和大局,努力做到轉變經營理念求發展,強化內控制度防風險,嚴格執行授權經營制度,加強關鍵風險點管控,認真落實業務、承保、財務、理賠等工作的管控要求,研究制定市、縣兩級公司《權責規范手冊》,確保公司各項經營活動依法合規進行。

五是加強執行力建設,強化合規評價和監督制度。根據保監會《指引》和集團公司《意見》的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提高制度執行意識,強化執行力建設,把合規工作落到實處。我司按照總、省公司的要求,提高制度執行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及時評估各項制度和流程,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修訂,同時加大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

六是以推行依法合規經營承諾制度為重點,在系統內形成依法合規、信守承諾的良好合規文化氛圍,筑牢合規經營第一道防線。為推進合規經營“三道防線”建設,為加大合規文化宣傳力度,規范公司經營管理行為,提升公司合規管控水平,我司于201X年3月,推行依法合規經營承諾制度,由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依法合規經營承諾書》,向市分公司作出承諾,承諾本人及所在機構及下屬分支機構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信守行業自律規則,恪守職業道德準則,在經營過程中做到依法合規經營。

七是加強法律訴訟工作。實行訴訟案件歸口管理,制定了訴訟案件集中管理辦法,由理賠部/法律部/合規部負責城區訴訟案件的登記、錄入、聘請律師、賠案處理等,四個縣(市)支公司的訴訟案件也實行了集中管理。訴訟中,嚴格把關,從嚴要求,對不實證據進行認真調查,對涉嫌保險詐騙的案件進行初查后及時移送理賠偵查中心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處理。

八是加強反洗錢工作。落實反洗錢工作要求,并做好XX人民銀行每季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報表的報送工作。201X年,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提高反洗錢工作實效和效率,分公司設立了反洗錢聯絡人制度,在分公司各職能部門、各支公司分別設立一名反洗錢聯絡人,責任到人,避免了工作相互推諉,無人落實。

九是加強學習教育。加強員工職業道德教育和合規經營教育,學會在經營發展中懂法、守法、用法。認真組織學習新《保險法》、《侵權責任法》等,并積極參與行業協會組織的廣場宣傳活動。

(三)存在不足

一是合規工作職能有待進一步發揮,上下協調一致、共同防范合規風險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合規崗工作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培訓工作亟待加強。

三是合規檢查不夠深入,需要進一步加大監督考核力度。

二、201X年工作思路

(一)把握重點環節,提高合規工作效率

合規工作要以合規風險防范為重點,加強對承保、理賠、財務、單證等重要環節的監控與督查,定期、不定期地開展合規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查找不足。

(二)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合規要求落實

要強化制度執行力,推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合規工作落到實處。要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定期通報公司在合規經營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建立定期反饋制度,促進業務部門加以改進。

(三)加強隊伍建設,促進合規文化形成

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范文6

保險專業合同范文1甲 方:

機構負責人:

地 址:

乙 方:

單位負責人:

地 址:

保險機構法人許可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權限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就第三條約定的險種在以下權限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

(一) 以甲方保險人的身份進行保險展業宣傳及咨詢服務,協助指導投保人辦理投保手續;

(二) 根據甲方保險費收費通知單代收保險費;

(三) 協助甲方做好保險風險管理工作;

(四) 甲方根據業務需要書面授予乙方的其他權限。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轉讓上述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授權或委托第三方從事上述事宜。

二、地域范圍

乙方在甲方的經營許可區域內行使上述權限。

三、險種

甲方委托乙方以下險種:

(一) 車險 ;

(二) 甲方書面委托的其它保險險種。

四、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如一方希望續約的,可于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在乙方《保險機構法人許可證》有效期內續簽本協議。

五、保險費管理

(一) 乙方應嚴格按甲方與投保人訂立的保險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代為收取保險費,并向投保人轉交甲方開具的發票;

(二) 乙方設立獨立的代收保險費賬戶,該賬戶除代收本公司保險費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乙方需嚴格按《保險法》及《保險機構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業務臺帳,臺帳應逐筆列明保單流水號、險種、保險金額、保險費、手續費等內容;

(四)乙方不得挪用代收的保險費,亦不得坐扣保險手續費;

(五)保險費的劃繳方式和期限

1、乙方機動車輛保險、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及其附加險種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等保險項目時,應按照保監會關于“見費出單”的要求,指導投保人將保險費劃轉至甲方指定帳戶。投保人未交納保險費的,甲方不出具相關保險單證,且不承擔保險責任。

2、非車險也嚴格執行“見費出單”管理規定,將保險費劃轉至甲方指定帳戶。投保人未交納保險費的,甲方不出具相關保險單證,且不承擔保險責任。其中協會規定的特殊例外業務雙方按規定約定從每月 / 日開始 / 天為一結算周期,在結算周期內,乙方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劃繳到甲方設立的保險費收入帳戶,如未按要求結算,甲方可暫停乙方業務的出單,至當期保費結算完畢。

3、雙方約定的保險費收入賬戶如下:

(1)甲方保費劃繳開戶行 中國工商銀行 ;

賬戶號碼 1。。

(2)乙方保費收繳開戶行 ;

賬戶號碼 。

六、手續費

(一)甲方在乙方每月劃繳的保險費實際到帳后,根據實收到帳保費按下列標準計算乙方的手續費:

1. 機動車輛保險 險 %;

2. 機動車交強險 險 %; 3. 險 %; 4. 險 %; 5. 險 %; 6. 險 %。

(二)甲方于每月 30 日前核定手續費,通知乙方當期費的金額。

(三)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與費等額的中介發票后,每月 30 日支付乙方手續費。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作好《保險法》及保險業務相關法規的宣傳工作,并依據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協助乙方有關人員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成乙方整改;

3. 甲方有權調整業務的承保條件及管理辦法;

4.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開展業務所必須的宣傳材料、投保單、保險條款、費率、實務手續說明、管理規定及單證;

5. 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手續費;

6. 甲方對乙方人員進行包括單證管理在內的保險基礎知識培訓和實務培訓。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必須依法開展保險業務,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 乙方有權就其開展的保險業務收取本合同規定的手續費;

3.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授權范圍內,應以甲方名義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提供及時、高效的服務,獨立開展業務活動,并向客戶出示本合同所附客戶告知書??蛻舾嬷獣鴳敯ūkU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權限、聯系方式、法律責任,以及被保險公司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投保提示等事項。乙方從事保險活動,應維護甲方信譽,不得損害甲方利益;

4.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及有關管理規定開展保險業務,不得擅自更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投保人就保險有關事項做出甲方提供標準保險產品以外的承諾;超權限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將其經授權的保險業務轉授第三方。

6、乙方在辦理保險業務時,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及各種表格,未經許可不得隨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7. 乙方在開展保險業務時,有義務將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該知道的保險公司業務情況和保險條款的內容及其含義,尤其是保險條款的免除責任,應如實、詳盡地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8. 乙方在開展保險業務時,有義務將投保人、被保險人所反映的實際情況,及其所掌握的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如實、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時不得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9. 乙方的保險業務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在獲知客戶出險信息后即時通知甲方,為甲方理賠提供協助;

10. 乙方開展保險業務時,應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

11. 乙方在其經營地點、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出資發生變化,或其收到任何有權機關發出整改或處罰通知時,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2. 乙方在開展業務時,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保險機構或機構的商譽,也不得利用不正當手段通過甲方的雇員或其他機構謀求商業利益;

1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和信用,對外簽訂抵押合同或出具擔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單進行質押活動。

14、乙方在甲方從事保險業務的過程中,不得從事或協助任何機構、個人從事洗錢活動;乙方應當積極履行反洗錢義務,采取符合反洗錢法規定的措施,有效識別客戶身份,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發現投保人(被保險人)有反洗錢法規定的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行為的,應當立即報告甲方。

15、對于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xx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乙方在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16.乙方將對其業務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業務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在符合保監會有關要求的同時,滿足業務的需要。

17.乙方現場出單銷售甲方人身意外險產品必須安裝甲方人意險出單系統,相關單證和業務流程要符合保監會《關于印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經營標準>的通知》(保監發„20xx‟91號)要求,以及監管部門其他規定的要求。

18.訂立保險合同,采用甲方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乙方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乙方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乙方代表甲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乙方應指導投保人正確地填寫各種投保資料,并確保投保人在投保資料上簽字或蓋章真實、不遺漏,乙方不得偽造或保人簽字或蓋章,如因上述原因導致裁判機關認定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不產生效力而判決甲方承擔責任,乙方應全額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陳述與保證:

(一) 乙方保證其于本協議簽訂時已獲得《保險機構法人許可證》,并在協議有效期限間仍不間斷地持有有效的許可證;

(二) 乙方保證其于本協議簽訂時及在本協議存續期間,其人員配備及公司管理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三) 乙方保證其已建立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業務檔案管理系統體系。

九、合同的中止、解除

(一)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前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

(二) 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有違法犯罪或嚴重破壞保險人信譽的行為時;

2. 乙方有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損害保險人或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時;

3. 在甲方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其業務工作,經甲方單方發出書面通知當日;

4.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代收的保險費,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 30 日之內未仍交付的;

5. 甲方發現乙方營業情況、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續情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 甲乙雙方事實上已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

(三)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給付乙方手續費,經乙方書面催告后 日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四) 本合同自期限屆滿時自然中止或自解除之日起終止。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一切有關保險業務的單證、材料及未交付的代收保險費交還甲方,同時結清費用,并不得再以甲方保險人名義進行任何活動;

(五)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中止或解除不應影響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已發生的權利,并且不解除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應承擔的任何未了責任。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應按期將乙方應得的手續費支付給乙方。若逾期支付,除應付手續費仍應支付外,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手續費的萬分之 壹 承擔違約責任。若逾期 30 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二)乙方需按本保險合同規定按期將收取的保險費全部劃轉給甲方。若逾期交付,除應付保險費仍應支付外,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交保險費的萬分之 壹 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若逾期 30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違反本協議,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程度輕重扣除相應手續費,變更授權范圍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 乙方違反本合同業務的基本規則和義務或被保險監管機構收回或吊銷乙方辦理業務人員的《保險人資格證書》或乙方的《保險兼業許可證》,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民事責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甲方實際經濟損失。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也視為違反合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乙方行為性質提交有關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1)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2)偽造、變造文件、資料、單證、收據或私刻印章;

(3)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甲方;

(5)撕單、埋單等弄虛作假,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6)侵占被保險人保險單、保險費發票、保險費或侵占、挪用甲方保險單、保險費發票、保險費。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依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十二、保密條款

(一)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各種產品條款、費率、有關單證均為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翻印,或提供給客戶以外的第三方。

(二) 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向對方提供的信息、資料均視為提供方的商業秘密,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信息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三) 雙方對本合同負有保密義務。

(四) 乙方應對因執行本協議而獲得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全部信息予以保密,除如實向甲方提供外,不得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 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解除。

十三、其他

(一) 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的有關業務的承保條件、費率使用、保費繳付、理賠協助等業務管理規定,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進行修改或補充,經修改或補充形成的文書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乙方取得《保險機構法人許可證》后生效,生效后,雙方于本合同生效前為此事宜進行的任何方式的協商和達成的協議均由本合同取代;

(四) 本合同各項標題之設臵,均為便于理解合同之目的,并不影響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五)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專業合同范文2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 理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甲乙雙方業務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機構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依法合規、共謀發展、實現雙贏的原則,決定致力于構筑長期、穩定的保險業務合作關系,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保險業務。

第二條 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 。

第三條 業務范圍及方式

(一)甲方授權乙方銷售下列保險產品(按險種列明)

1.機動車輛商業保險

2.交強險

3.財產保險

4.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5. 雇主責任險

6.建筑安裝工程保險

(二)對授權乙方的所有業務,必須經甲方按照有關業務管理規定進行核保,并且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單證。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無保單、批單出具權。

(三)對所有業務,乙方無定損理賠權。

(四)對所有業務,乙方不得轉。

第四條 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機動車輛保險產品保險費的劃繳方式: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將機動車輛保險費全額繳納至甲方的保費結算賬戶。

(二)非機動車輛保險產品保險費的劃繳方式: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將非機動車輛保險費全額繳納至甲方的保費結算賬戶。

第五條 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保險業務實收保費,根據保監會、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手續費。

(二)手續費每月結算支付一次,甲、乙雙方對上月業務保費完成結算、對帳手續后,甲方于五日內以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手續費。

(三)甲方根據乙方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和賠款支付情況,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確定各險種相應的手續費標準。

1、機動車輛保險商業險15%;交強險4%;

2、非車險20%。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甲方享有下列權利并承擔下列義務。

1、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保險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簽發保險單時,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的保險業務有最后確認權。

(3)甲方有權規定和調整乙方所的財產保險的險種和地域。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業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6)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要求乙方建立各種賬簿、帳卡,做好登記、統計、存檔等工作,同時有權對帳簿、單證、發票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2、甲方義務:

(1)對于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由甲方承擔民事責任,甲方擅自變更授權范圍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業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和設備。

(3)甲方根據乙方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約定及時付給乙方手續費。

(4)甲方協助乙方對所屬業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年協助培訓時間不少于120小時。

(5)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業務所需的各種賬簿、報表及必要的規章制度,并協助乙方不斷完善管理。

(6)對于乙方就工作反映的問題及困難,甲方要積極協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

(7)對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采納,促進業務發展。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范圍,以甲方的名義代為辦理業務,享有下列權利并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權利:

(1)有權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為甲方展業,并獲得甲方提供的相關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獲得甲方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手續費。

(3)有權參加甲方組織的相關業務培訓,參加甲方組織的對業務的爭先創優活動。

(4)有權對保險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并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

(2)與甲方業務相關人員調離或解聘時,乙方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甲方,并辦理好有關業務資料的內部移交手續。

(3)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將保費劃繳甲方。不得拖欠、挪用和侵占保險費。

(4)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實務等有關規定保險業務,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不得丟失和轉授他人,不得涂改甲方單證、資料和被保險人資料。

(5)乙方在業務時,應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和甲方履行告知義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6)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把從事業務中獲得的甲方的信息、資料等向第三方泄露,同時也不得利用這類資料向甲方提出無理要求。

(7)督促、指導保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和安全工作。

(8)在甲方業務時,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單證管理制度,并定期與甲方核對銷號。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計算。

(二)雙方如果愿意繼續保持關系,應于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重新簽定合同。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合同即告解除。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乙方被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吊銷了《保險機構法人許可證》;

2.乙方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嚴重損害甲方信譽及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條約定,越權,嚴重損害被保險人或甲方利益。

4.不履行或違反本合同中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5. 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約定的劃轉保險費的義務,經甲方書面催促仍未在指定日期內劃轉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解除:

1.甲方被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吊銷經營許可證;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損害乙方信譽及被保險人利益;

(四)一方解除本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一經解除,乙方應將一切與業務有關的條款、單證、材料和借用甲方的物品及未劃轉的保險費、儲金、存款利息等送繳甲方,同時填寫《終止保險合同清算交接單》。

(五)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進行保險活動。若合同終止后,乙方仍以甲方的名義進行保險活動的,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劃繳保險費、保險儲金,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保險儲金外,應承擔相應的利息和費用。

(三)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支付乙方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手續費外,應承擔相應的利息和費用。

(四)乙方超越權限,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的有關約定,對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因為甲方或乙方的過錯給對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賠償。

(六)甲方擅自變更授權范圍,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第十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報甲方上一級主管機關及當地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各一份副本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專業合同范文3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保險合同》的各項內容,自愿為該《保險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人變更保險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依法向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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