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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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貨范文1

關鍵詞:金融期貨;股指期貨;外匯期貨;利率期貨

一、我國發展金融期貨的必要性

發展金融期貨有利于釋放風險,防止風險積累,在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資本市場產品、發揮資本市場功能、為投資者開辟更多的投資渠道等多方面有重要意義。金融期貨的缺失之弊端逐漸顯現,推出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一)全球前20大經濟體中,唯中國大陸未推出金融期貨。國內人士認為,金融期貨的特點是國際化比較強,本土市場不做,境外市場就做,金融資產定價權會被境外市場所搶奪。如目前芝加哥已開始操作、香港市場也正在研究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期貨,新加坡也于2006年9月率先推出我國A股指數期貨——新華富時中國A50指數,對我們金融期貨的推出是一種推動。

(二)對外貿易的發展,客觀上要求市場參與主體必須規避風險。我國無論在外債還是在外匯儲備上,都有長足的發展,如果沒有套期保值機制,外債外匯儲備風險受制于國際資本市場,損失變得不可避免。同時,愈來愈多的企業參與國際分工將面臨更大的價格風險、國際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的風險,這使我國市場參與主體規避風險產生內在需求。

(三)融資方式多元化需要避險工具。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融資呈現證券化趨勢,在證券市場體系中,市場行為將風險和不確定性轉嫁給投機者,這些投機者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風險并獲取利差,使市場機制進一步深化,金融期貨市場避險功能得到強化。我國加入WTO后,外國金融機構開始逐步滲入,資本市場必然會出現金融創新潮,證券化融資激增。然而,如果證券化融資缺乏一個成熟、發展的資本市場,特別是能規避風險的金融期貨市場,來使外資的投資具有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那么一切都無從做起,一切都是空談。

(四)金融資產價格的波動性要求規避金融風險的工具。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下的資產價格,由于受各國利率、匯率等因素影響,其波動幅度明顯增大,這就使市場風險增加,由此產生了避險的要求。在西方發達國家及許多新興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上,都有成熟的金融期貨市場,而我國資本市場卻沒有這種規避系統性風險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建立金融期貨市場,發揮其規避市場風險和價格發現功能,穩定資產價格,減少經濟的不確定因素。

二、我國發展金融期貨的可行性

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期貨,尤其金融期貨的發展,積極推進金融期貨各項基礎性工作的建設。目前,期貨市場與以往發展金融期貨的情況已大有不同,期貨市場運行平穩,規模不斷擴大,風險管理和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品種創新步伐不斷加快,市場的發展環境明顯改善,發展金融期貨的環境和條件已日益成熟。

(一)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壯大,需要加快發展金融期貨的步伐。近年來,我國金融體系、市場體系和服務體系不斷發展,銀行、證券、保險業監管體系逐漸完備,市場結構不斷優化,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資產質量明顯提高。來華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和投資參股的外資金融機構不斷增加,不僅吸引了資金,更引進了國外先進的金融管理經驗和技術。根據國際金融市場呈現全球化、自由化、電子化的發展傾向,我國應加快金融期貨新品種上市的步伐,使中國期貨市場能夠為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并成為在國際市場上有舉足輕重影響的報價市場。

(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成立,金融期貨發展取得進展。中國政府已為推行金融期貨做了大量準備工作,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成立后對期貨合約、業務規則進行充分討論,廣泛征求意見,開展技術系統測試和仿真交易,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等,設立了會員準入、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限倉制度、結算擔保金、風險準備金六大風險控制系統,以規避金融期貨交易所內部及金融期貨市場存在的諸多風險,為金融期貨的發展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三)快速發展的現貨市場為恢復和發展國債期貨市場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利率市場化是國債期貨產生的必要條件。我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在改革中不斷前進,時至今日,雖然利率還沒有完全放開,但在相當大程度上,我國的貸款利率已基本實現市場化,國債利率市場化程度較高,已達到美國當年推出國債期貨時的利率市場化水平。另外,國債現貨規模直接制約國債期貨交易的規模,由于我國近年來持續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國債發行額及占其GDP的比重穩步上升,國債的品種也趨于多樣化,國債的投資者涵蓋了廣泛的投資群體,機構投資者特有的專業理財能力以及對國債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為國債期貨的推出提供了堅實的市場基礎。

三、我國目前推出金融期貨的障礙

(一)我國推出金融期貨的法律制度仍需完善。中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國務院對1999年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全面修訂后出臺的、著眼于中國期貨業規范發展的一個全新的期貨“新規”。新條例對期貨公司業務和期貨公司監管所涉及的各項基礎制度做出明確規定,提出許多新的要求,并從法律層面對發展金融期貨作了明確定位,為金融期貨的推出清除了制度性“路障”。盡管如此,目前包括金融期貨在內的衍生品立法仍存在一些問題。如,法律界和實務界對衍生品的基礎法律理論研究還很薄弱;目前,金融監管部門的文件中強調風險防范的禁止性法律規范居多,而鼓勵衍生品發展和創新的授權性法律規范較少等等。

(二)法律監管理念應有所轉變。金融期貨市場監管體系包括金融當局監管、交易所內部監管和行業自律,構筑這一監管體系的目的是為金融期貨交易創造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交易環境,促進金融期貨交易的有序進行。

(三)參與者關系仍未解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實行公司制,這是在我國內地首家采用此種方式,此前成立的交易所組織均采用會員制。通過公司化改制,期貨交易所將改善自己的定價機制、激勵機制、治理結構、決策效率、融資效率、股權結構和基礎技術設施。因此,公司化改制后的期貨交易所決策更加迅速、籌資渠道更加廣泛、所有權結構將更加分散。目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批準17家期貨公司為會員單位,分別為全面結算會員、交易結算會員、交易會員,對于金融經紀行業與證券公司未來如何參與到金融期貨業務中來,以及如何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證參與金融期貨交易的諸多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利制衡及金融期貨公司重大戰略決策的科學性,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四、對我國推出金融期貨的建議

(一)金融期貨的推出應遵循循序漸進的方針。我們要積極創造條件,抓住時機,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對資本市場進一步規范化、法制化,保持股改成果,為推出金融期貨市場做好積極的前期準備工作。我國金融期貨交易業務可區分不同種類,有先有后地逐步推出,在推出的前期可以對經紀人、機構投資者的參與資格做一定限制,這既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漸進式改革的要求,也符合資本市場目前的客觀條件。股指期貨是推出金融期貨的首選品種。股指期貨市場建立在發達的證券現貨市場基礎上,經過十多年的努力,我國證券市場已形成了一個運作良好的市場架構,有接近國際水準的高效率的交易、清算體系。券商、機構投資者和證券從業人員的行為進一步得到規范。另一方面,我國股票市場的容量和規模也有了飛速增長,為股指期貨開展提供了市場規模、投資主體、套期保值需求及良好市場環境的保障。包括滬深300指數、上證180指數等也已得到市場的廣泛認同。由于我國具有金融衍生產品的后發優勢,所以股指期貨在我國擁有美好的發展前景。在推出股指期貨之后,到底是先開展國債期貨交易,還是先進行人民幣匯率期貨的交易,這取決于我國利率市場化進展狀況以及人民幣自由兌換進程的步伐。我國匯率改革正在逐步推進,2005年7月21日,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度,2006年1月3日,匯率中間價形成方式進一步調整為通過向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形成當日匯率中間價,反映了市場在決定人民幣匯率中的基礎作用進一步提高。由于我國目前匯率改革走在利率改革的前面,因此,以當前市場化程度而論,股指期貨之后應該是匯率期貨。另外,我國外債數量大、期限長,對外債務不僅面臨著利率風險,也面臨著巨大的匯率風險,這也為我們發展外匯期貨帶來巨大市場潛力。

金融期貨范文2

關鍵詞:股票指數期貨;金融期貨

一、 股指期貨是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必經之路

以金融期貨為主的金融衍生品市場是經濟、金融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現代金融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期貨就是指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股指期貨產生的根源是股票市場規模擴大以及投資者進行風險管理的內在要求。進入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資本市場上機構投資者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對風險管理工具和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股指期貨的運用更為普遍。目前,全球有37個國家和地區開設了一百三十多種股票指數期貨交易。

1、我國開展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必要性

(1)完善中國資本市場的迫切需要。作為股市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有效工具,推出股指期貨對于規避金融市場系統風險有重大意義,也是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必經之路。從國際潮流看,金融期貨的發展遠遠超過了商品期貨,而股票指數期貨在完善資本市場功能與體系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廣泛的認同。目前,發達國家與許多新興市場化國家都已推出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形成完整的股票衍生產品體系。隨著我國金融市場改革的不斷深化,期貨市場的環境逐步好轉,特別是隨著股權分置等一系列歷史遺留問題的逐步解決,為資本市場產品創新拓寬道路。適時推出股指期貨,有利于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的接軌,也有利于增強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2)創造性培育機構投資者的需要。首先股指期貨是規避系統風險的有效工具。從市場需求面來看,中國股市的一個特點是股指波幅較大、股價風險中系統風險的成份較多,這種風險難以通過分散投資加以回避。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股指期貨交易,建立風險對沖機制,長期投資者還可以通過套期保值以鎖住投資收益,回避股市系統性風險。其次是豐富投資工具,有利于創造性培育機構投資者。隨著社保基金、保險資金、QFII和開放式基金等機構的入市,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規模、數量及類型不斷增加。機構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穩健發展的主要力量,但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功能單一,沒有賣空機制,使得這些投資基金面臨著巨大的市場風險。而通過股票指數期貨市場交易,可為機構投資者增加了投資品種,提供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

(3)股指期貨是中國金融期貨的必然選擇。從傳統來看,發達國家金融衍生市場的發展一般以農產品期貨為開端,然后陸續設立金融期貨、外匯衍生交易、利率衍生交易、股票(指數)期貨(期權)、互換等交易品種。而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金融衍生市場發展往往受政府推動作用更大,直接引進發達國家的交易機制和交易模式,市場的發展順序與發達國家差之甚遠。出于國際競爭和本國投資者規避風險的需要,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往往把股指期貨作為開設金融衍生交易的首選品種。

作為金融期貨的三大品種包括股指期貨、利率期貨和匯率期貨。我國曾經開展過國債期貨交易,也在1993年進行過股指期貨交易的試點,但當時條件不夠成熟,風險控制不當,國債期貨因“327事件”而被關閉,而股指期貨的試驗也中途夭折。經過證券市場的多年快速發展,特別是像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大市值企業的逐步上市,股指期貨的推出也是水到渠成的現實選擇。而隨著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推進,利率和匯率掉期、利率和匯率期貨也會在條件成熟后適時推出,從而形成中國金融期貨的完整體系。

二、我國發展股指期貨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1、資本市場發展需要股指期貨

過去的30年是金融創新和金融衍生產品層出不窮的年代。金融自由化浪潮的興起、金融業競爭的加劇、金融市場不確定性的增加,以及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這為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生機。在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但其巨大的發展潛力已為國內外所普遍關注。政府各有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交易所和中介組織越來越深切地認識到建立規范有效的金融衍生品市場是資本市場深化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對資本市場和金融體系的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投資者需求也是金融衍生品存在和發展的基本動力,而股指期貨產生的根源就在于其相關現貨市場的價格易變性使投資者產生了規避風險的需求。10年來我國經濟金融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金融市場化的程度不斷提高,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制度改革也在有序推進,各種金融資產價格自由浮動將更為頻繁,市場參與者迫切需要相應的風險管理功能。而且我國商品期貨市場經過幾年的規范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為發展金融期貨探明了方向,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梢?,中國市場不僅對金融衍生品有內在需求,也具備了部分條件。

2、證券市場的迅猛發展為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了堅實的現貨基礎

(1)股指期貨的基本功能。一般而言,股指期貨都具有兩方面的基本經濟功能:一是價格發現功能。股指期貨市場價格是由套期保值者、投機者根據供求信息和市場預期通過公開競價達成的一種市場均衡價格,其變動也反映眾多市場參與者對未來股價預期的調整,因而成為股票現貨市場未來價格走勢的指標。二是風險轉移功能。股指期貨的規避風險的功能是通過套期保值來實現的。投資者通過在期貨市場買進或賣出與現貨數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來對沖現貨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損失。另外,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桿性高以及現金交割等特點,滿足各種投資者的需要,其流動性遠遠超過了股票現貨市場,這也增強了股票市場的流動性。

(2)現貨市場日趨完善,股指期貨交易條件基本具備。從我國目前情況看,我國股票市場已具備相當的規模,形成了一個運作良好的市場架構。無論在市場容量、交易手段、清算系統,還是在監管規則等各方面,都有了飛越式的發展。截至2006年11底,我國上市公司總數為1392家,總股本已達12318億股,股票總市值為68212億元,約占GDP的37%。反映證券化發達程度的證券化率也從1991年的0.51%提高到目前的37%,接近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但依然遠低于成熟市場的水平,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從長期看,我國股票市場供需將趨于平衡,股市正日益成為自由競爭的市場,與美國、英國、日本等國證券市場推出股票指數期貨之初(見表)相比,我國股票市場已經具有足夠的市場規模和流動性。因此,從現貨市場角度看,我國基本具備了建立股票指數期貨的條件。

資料來源:《世界經濟年鑒》和《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及本研究整理

*注:中國A股市值按2006年11月數據,GDP為2005年數據

(3)機構投資者迅速增加,為股指期貨的運行準備了合適的交易主體。股票指數期貨的重要的參與者是機構投資者。而我國的機構投資者的數量在不斷增加,截止2006年10月底,我國投資者總數已經達到7650萬戶,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總規模6140億元。以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公司、QFII、社?;鸬缺姸鄼C構投資者規模不斷擴大,這在客觀上要求證券市場要提供種類繁多的投資品種,特別是規避市場風險的金融工具,以更好地體現國家發展證券市場的政策效應,股票指數期貨作為套期保值和資產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優化我國證券市場結構的必要手段。

從市場需求面來看,中國股市的一個特點是股指波幅較大、股價風險中系統風險的成份較多,這種風險難以通過分散投資加以回避,特別是在股價連續下跌的情況下,風險將不斷加劇。推出股指期貨交易,可為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增加投資品種,有助于鼓勵和培育機構投資者積極投資、穩健經營。

(4)法律和監管體系不斷完善,有助于股指期貨的風險控制。股票指數期貨交易與整個證券市場的外部環境關系密切,首先必須將法制建設放在重要的地位,制度構造必須立足于法制。要總結和吸取國債期貨試點中出現的問題,建立與完善相關制度。法律法規的完善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制度保障,這是金融期貨品種所具有特殊高風險性所決定的,必須在一開始就將股票指數期貨創新建立在規范化、法制化的管理平臺上,才能夠真正有效地控制風險。

過去我國股票市場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狀況導致了市場不對稱問題。2006年開始實施的新《證券法》也取消了相關的限制,而隨著融資融券相關配套法規的出臺,這為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雙向性提供了制度保障。當然衍生金融市場的發展是國際化背景下的必然選擇,不能因噎廢食。監管部門還應抓緊制定《期貨法》和《期貨交易法》,對股指期貨等衍生產品做專門的規定,同時尊重金融期貨交易的特殊規律,把控制交易風險放在首位,制定有關股指期貨交易的風險防范制度,包括交易所要建立包括會員制組織體制、保證金制度、每日無負債清算制度、實時的交易監督管理、交易風險基金和緊急情況處理制度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期貨交易監管方式。這些都為我國股指期貨的推出提供了有效的風險監控體系和法制環境。

(5)信息技術為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提供了可靠的技術保障。一方面,我國發展股票指數期貨有豐富的經驗可供借鑒,作為西方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發展較晚但又是最為成功的品種,我國可以充分發揮“后發性利益”的效應,借鑒那些成功國家的經驗,吸取失敗的教訓,使我們在推出股票指數期貨之初就建立在高起點的、規范的市場基礎之上。另一方面,由于股票指數期貨只是交易的一個品種,只涉及每日現金清算,通過交易所、經紀商及銀行系統的合作,可以高效率、低成本地完成這一過程。這些為股指期貨的順利運行提供可靠的技術保障。

由此可見,以股指期貨為代表的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是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創新和發展,必將掀開中國金融期貨新的一頁,也將給金融類機構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作者單位:程前,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博士生;張九輝,北京證券研發中心

參考文獻:

[1] 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市場教程》,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年12月

金融期貨范文3

關鍵詞:金融期貨套期保值投資者

金融期貨市場主體的發育狀況和結構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程度和層次。投資主體結構的多元化、機構化能夠增強市場流動性和穩定性,促進市場功能的發揮,使金融期貨市場在更大范圍內發揮其經濟功能,同時也是金融期貨市場本身發展的動力源泉。

一、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潛在投資主體分析

一個完善的金融期貨市場應當具備三類交易主體: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機者。套期保值者是整個金融期貨市場存在的基礎,投機者和套利者的存在則提高了市場的流動性和定價效率,三者缺一不可,這樣才能保證金融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從理論上來講,持有金融資產現貨或參與現貨交易的投資者都具有套期保值需求,有可能成為金融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者,在我國,對于三類金融期貨產品而言,其潛在的套期保值者具體如下:

一是股指、股票期貨套期保值者。在股票市場上,雖然從開戶情況來看,個人開戶數占到了99.5%,但隨著我國機構投資者近幾年的快速發展,機構投資者持有的股票流通市值卻占到了四成多。如2006年底,我國基金管理公司數量已達到58家,證券投資基金314只,基金資產凈值達8,565億元。此外,證券市場上其他機構投資者還有證券公司、全國社會保障基金、QFII和一般機構投資者。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較大,這些機構投資者今后都有通過股指期貨、期權來規避市場風險的需求。

二是外匯期貨套期保值者。2005年8月,為提高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人民銀行了《關于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非金融企業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自營易;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交易。截止2006年8月底,在我國上海外匯交易市場上,共有260家會員,可以講目前我國外匯現貨市場上,基本上涵蓋了需進行外匯交易的機構投資者種類,這些參與者都有可能成為今后外匯期貨的套期保值交易者。除了上述機構投資者外,我國個人的外匯資產也在快速增長,其中一些資產量較大的也存在套期保值需求。此外,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QFII)在我國投資額度不斷增長,已達100億美元左右;而且2005年12月,商務部、證監會等還聯合《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允許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中長期戰略性并購,這些外國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都具有一定的外匯套期保值需求。

三是利率期貨套期保值者。在我國,需要通過利率期貨進行套期保值的投資者涉及較廣,一是信貸市場上的借貸雙方,主要是銀行和貸款企業,目前中長期貸款是我國銀行信貸的主要部分,這類貸款對于銀行和企業來講都存在極大的利率風險,利率期貨會為他們雙方提供良好的風險管理工具;二是同業拆借、債券和票據市場上的投資者,截止2006年8月,銀行間同業拆借與債券市場共有市場成員1,329家,涉及內外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17類金融機構;票據市場1,201家會員,也包括了中外資銀行、財務公司等。由于債券、票據等金融資產價格的波動,這些機構都有可能成為利率期貨市場上的套期保值者。

就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的投機和套利者而言,開展后可能會有以下四類:一是個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操作主要以投機為主,尤其是在股指期貨上。二是期貨公司,雖然目前期貨公司還不能開展自營業務和委托理財業務,但放松這些管制只是時間問題,由于他們投資不涉及現貨市場,操作會以套利和投機為主。三是期貨投資基金,包括私募、公募期貨投資基金。目前我國商品期貨市場上,流動性和投機性都很強的民間性質、松散的、以個人資金聚合為基礎的“游資”,到時可能會以合法的私募基金形式出現。四是前述的各類潛在的金融期貨套期保值者,有些套期保值者在認為自己確實能準確把握價格趨勢時,也會進行一些投機性或套利性操作。

二、促進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投資者發展的建議

(一)確保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機者協調發展

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機者,三者之間的比例是否合理是期貨市場功能充分發揮的關鍵,即套期保值者轉移的風險需要有規模相適應的投機者承擔,同時期貨市場高效的價格發現機制也需要大量的投機者和套利者的參與,如果市場套期保值比重過大,投機、套利的比例過小,則勢必會造成市場滾動性不足,套保者的風險無法轉移,但如果投保比重過大,則容易引發市場的過度滾動,因此,保持三者的協調發展有利于市場的健康運行,在國際成熟金融期貨市場上投機者的交易量是最大的,套期保值保值者交易比例也維持在一個較高水。如香港金融的市場上,雖然不同產品其三類投資者的比例各不相同,但整體市場的套期保值交易量占總交易量的比率,近三年平均維持在33.3%左右,套利交易占15.5%左右。

(二)培育金融期貨機構投資者

金融期貨市場投資者按其身份,可分為交易規模較大的機構投資者和眾多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相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資金實力強,操作較為理性,具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因此在一個市場中機構投資者力量的壯大,不僅有利于減少市場風險發生的頻率,也是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

目前國際金融期貨市場上,投資者機構化已成為一種發展趨勢。在三大類金融期貨中,外匯期貨和利率期貨中的機構投資者交易量往往占據著絕對多數的比例,如2005年,韓國利率期貨交易中,機構交易者占了95.6%;外匯期貨中,機構投資者則為91.5%;在股指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所占的比重相對高一些,2005年為44.0%。但是,近三年無論是韓國股指期貨市場,還是金融期貨市場整體上,個人投資者的比例都呈下降趨勢,而機構投資者的比例則逐年上升,在股指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比重從2003年的55.1%降為2005年的44.0%;市場整體上,個人投資者的交易比例也由54.6%降為43.1%。在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場上也存在近似的情況,如2005年7月-2006年6月間,整個金融期貨市場上,機構投資者交易量占金融期貨市場總交易量的77%,占比較上年增加了6個百分點。總之,雖然不同國家和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不盡相同,但在市場整體上,機構投資者都是市場最主要的參與主體,并且呈現出不斷上升的勢頭。

此外,從國外金融期貨機構投資者類型來看,金融機構是金融期貨市場機構投資者的主要組成部分。如2005年韓國利率期貨交易中,銀行交易量占總交易量的35%排名第一,隨后是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信托公司,這四類交易主體交易量的總和占到利率期貨交易總量的81.3%;外匯期貨交易中,銀行交易量占37.6%、期貨公司占22%、信托公司為14.7%,這三者交易量占整個外匯期貨交易量的74.3%;股指期貨比較特殊,個人投資者占到了44%,名列第一,證券公司和外國投資機構分別以25.6%和23.7%排在其后,這主要是因為股指期貨相對于其它品種具有較高的波動性,吸引了眾多的個人投資者進行投機易,而使得其個人投資者比重較高。

目前,我國培育金融期貨機構投資者最大的障礙在于現行法規政策中,金融機構等相關機構投資者被禁止參與期貨交易的規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金融機構投資范圍見下表:

同時,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從事期貨自營業務,同時還要求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期貨交易,限于從事套期保值業務;金融機構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經紀公司也不得接受其委托進行期貨交易。

由于我國銀行、保險公司和基金等金融機構所允許的投資范圍都不包括金融期貨,這使得我國當前即使推出金融期貨,也面臨著交易機構主體缺失的問題。因此,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發展機構投資者、調整投資主體結構的關鍵在于盡快調整現行的法規、政策,營造寬松的政策環境和市場準入,使得具有避險需求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都可以順利進入期貨市場參與交易,拓寬市場參與者范圍和資金來源,形成以金融機構為主體、廣泛參與、合理的市場機構投資者群體。

(三)促進金融期貨市場投資者的國際化

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和國際化是大勢所趨,在國際較成熟的金融期貨市場上,國外投資者往往占很大比例。據統計,2005年,世界期貨交易量排名第一的歐洲期貨交易所,其國外投資者的交易量占到總交易量的71.5%,其德國本土交易者的交易量從1999年的40.83%降到2005年的18.5%,減少了一半還多。這種國際化的投資者結構,不僅表明其產品和交易制度具有很強的競爭力,而且使得歐洲期貨交易所期貨市場定價更具合理性和世界影響力,同時,這也是其交易量能上升至世界首位的重要原因之一。新興國際期貨市場國家也都十分注重推動期貨業的對外開放,提高自己金融衍生品市場投資者的國際化水平,以促進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如新加坡期貨交易所的國外會員在1995年就已經接近80%。

國外期貨投資者和期貨公司在復雜的金融衍生品研究,以及操作和風險管理上,都要比國內領先不少,我國引入外國投資者不僅可以提高整個金融期貨市場的運行效率,而且還能夠促使我國期貨公司和投資者努力提高管理和操作水平。此外,通過吸引外國投資者積極參與我國期貨交易,也可使我國金融期貨市場和美國、英國等交易所一起組成全球范圍內、全時段的期貨投資鏈條,提高我國期貨交易所定價的國際影響能力,以及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促進我國投資者國際化可采取鼓勵有能力的國內期貨經紀公司走出去,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發展和吸收境外客戶參與我國國內金融期貨交易;同時吸引國外期貨公司、對沖基金、期貨投資基金、其他國外金融機構和企業參與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交易,發展他們成為交易所會員。但是,在向外國投資者開放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的同時,要加強對他們的監管工作,以防止其憑借強大的資金實力,在市場上興風作浪,把國內投資者作為其獵取的對象,影響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正常的發展。

(四)發展期貨投資基金

期貨投資基金始創于1949年,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而迅速成長。1988年,美國期貨投資基金的規模為60億美元,到1996年就增加到300億美元,目前約為1,000多億美元。期貨投資基金主要集中在美國市場,但目前在歐洲、日本和澳大利亞等國家與地區,期貨投資基金也已步入了快速發展軌道,在西方成熟金融期貨市場上的地位越來越重要。

對于我國而言,設立期貨投資基金有利于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機構投資者的培育,改善期貨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并且可吸引社會各類閑散資金參與期貨交易,擴大市場的資金規模,增加市場的流動性;同時期貨投資基金操作較為理性,風險承受能力較強,這也有利于金融期貨市場的穩定。另外,通過基金使眾多中小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由基金經理統一運作,也為政府對期貨市場的管理創造了便利。為使期貨投資基金在我國穩步有序發展,可采取先立法后試點,再推廣的方式,促進其發展壯大。

(五)發展和吸引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與期貨投資基金在國外都被稱為另類投資工具,由于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交易成本低、高風險、高回報的特性,成為了現代對沖基金投機的得力工具,也使對沖基金成為國際金融衍生品市場上的重要投資者。因為對沖基金投資涉及面廣,包括現貨和衍生品兩個市場,它的規模較期貨投資基金要大的多,2006年底已超過1萬億美元。

(六)扶持我國期貨公司作大作強

金融期貨范文4

一、碳排放權期貨概述

(一)碳排放機制減排機制主要兩種:第一種是總量控制及交易機制,監管者(通常政府)通常會制定一個履約年度的排放總量并確定相應的排放配額(通常一個排放配額等同于一噸二氧化碳或其他氣體的排放量),然后在期初向主體發放一定量的免費配額,主體會在年度結束前向監管者上繳與其排放量等量的配額,如果主體主體排放量低于年初發放的配額,則可以將節余的配額在市場上出售獲利或用以抵補以后年度的排放,反之則需要在市場上購買不足的差額;第二種是基準及信用交易機制,監管者在期初會為主體設定一個排放配額,在該基準內,主體就不需為其排放行為支付額外的成本,與第一種不同的是,當主體排放量低于其基準額的差額時,主體只能在期末獲得與其相等的信用配額,然后才可以用于在市場上出售獲利或用以遞減未來的排放。本文主要針對總量控制及交易機制的排放機制展開討論的。

(二)碳期貨的定義碳排放權期貨,指的是以碳排放權的配額為標的物的合約,是一種承諾,而不是有價證券,是商戶(投機者)購買合約,承諾在交割日以特定價格買入碳排放權的合約;排放權擁有者(套期保值者)出售合約,承諾在特定日期在特定地點交割的合約,買賣雙方報出的價格是一定時期后的碳排放權的價格水平,在合約到期后,碳期貨通過現金結算差價的方式進行交割,即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出售/購買合約的目的并不是為了最終賣出/買入碳排放權,而是套期保值者為了將風險轉移給愿意承擔這個風險的投機者,而投機者是因為承擔這個風險的潛在收益大于潛在風險。

(三)碳排放權期貨引入的必然性一方面,碳排放期貨的風險規避性。伴隨著國際上日益興起的碳交易市場,該市場的風險也越來越大,這就需要引入碳期貨等衍生產品。根據法國電力交易所的數據,碳排放權的價格最高可達30歐元,最低可至5歐元以下,如果沒有相應的衍生工具來規避其價格變動的風險,將給相關企業帶來巨大風險;同時,碳期貨引入了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機等市場功能,其中套期保值功能是根據現貨和期貨價格具有同步變動趨勢,由此在碳排放權的現貨市場和碳期貨市場上做相反操作來抵消風險,當買進碳排放權時,套期保值者就賣出期貨:如果價格上升,投機者就會賣出期貨賺取差價;如果價格下降,投機者很可能就放棄期貨,套期保值者賺取保證金。另一方面,碳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首先,碳期貨同實物期貨一樣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桿倍數高、執行速度快等特點,且投資者可以在期貨市場上以較少的資金成本買入或賣出碳排放期貨,而這些操作對現貨交易并沒多大影響,故不會直接加劇市場的下跌功能。但是,期貨具有的做空機制,即碳期貨交易可以賣空(相比碳排放權不可以賣空)和雙向交易(既可以先買后賣,又可以先賣后買,而碳排放權只能先買后買)的機制,將使期價對股價具有引導作用。其次,期貨價格都是參與者在交易所集中交易并且在自由、公開的環境下進行競價形成的;期貨交易的參與者是帶著不同的預期進行交易的,交易結果也代表的是市場對未來價格的看法,故期貨價格比現貨價格更真實、更具有權威性。

二、碳排放權期貨的確認與計量

(一)碳期貨的確認碳排放權期貨本質是一種期貨合約,也可以看作是一種虛擬商品,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和交易價格,碳期貨符合資產或負債的定義。第一,初始確認,是對碳期貨的開倉交易進行確認,即當企業成為期貨合約一方時,由于碳期貨合約可以在交易所或柜臺交易而迅速地轉換為貨幣,企業應確認金融資產,同時確認金融負債,當然還要確認保證金。第二,后續確認,在合約持倉期間,如果在財務報告期內,則應對碳期貨價格的變動所導致的潛在資本利得或損失進行確認。第三,終止確認,在合約平倉時對期貨交易進行確認,即對已列入財務報表的期貨何時從財務報表中予以消除的確認。通常交易者購買期貨的目的很少是為了最終買入碳排放權配額,大多是為了通過期貨賺取差價;而碳排放權擁有者出售期貨的目的也很少是為了買出碳排放權,而是為了套期保值。當碳期貨具有活躍的交易市場,且持有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內銷售,并具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征時,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

(二)碳期貨的會計計量SFAS133明確指出:公允價值是金融工具罪相關的計量屬性,而且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關的計量屬性。歷史成本計量屬性是不變的,無法反映碳期貨價格變動的風險,無法反映碳期貨合約價值的變化,也不能反映由于合約價值變化而產生的浮動盈虧,相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確可以很好的彌補這些缺陷,由于碳期貨合約的公允價值是隨著市場價格的變動而變化的,企業將根據碳期貨合約的公允價值變化調整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第一,碳期貨的初始計量。當企業成為碳期貨合約的一方時,應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金融資產、金融負債與保證金,而相關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根據新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凡是衍生工具投資的企業,應設置“衍生工具”科目。對于期貨市場,當企業買入或賣出碳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時,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稅費,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借記“碳排放權期貨”、“投資收益”,貸記“銀行存款”。第二,碳期貨的后續計量。當碳期貨合約在持有期內發生價值變動時,企業應該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金融資產與保證金的賬面價值(金融負債一般不涉及后續計量問題),利得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為了維護市場信用秩序,期貨通常都涉及逐日結算,也就是所謂的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交易所當日對交易保證金進行結算,如果賬戶保證金余額不足,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否則可能會被強行平倉。在以后的資產負債表日:買入碳排放權期貨合約,如果碳排放權配額的市價上揚,應按其盈利,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如果市價下跌,則應按其虧損額做相反分錄;如果因虧損而要按結算機構的通知追加保證金,則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賣出碳排放權期貨合約,如果碳排放權配額市價上漲,則套期保值者虧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衍生工具’科目;向投機者追加保證金時,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等;如果盈利,則作相反分錄。第三,碳期貨的終止計量。當企業平倉或交割時,將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因平倉或交割而收到的對價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由于碳排放權期貨最終以現金交割而不是以碳排放權配額,除客戶全部保證金余額不付虧損及相關稅費的情況外,終止確認時客戶一般都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保證金,相關交易費用則可以從應退保證金中扣除。因此:終止確認時,按實際收到的保證金,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終止確認前碳排放權期貨的賬面余額,貸記‘衍生工具’科目,按其差額,貸(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確認的盈虧轉入投資損益,借(或)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碳期貨的披露 由于金融期貨以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快速發展的同時,必然蘊涵著高風險。由于現金還沒有專門的期貨會計準則,所以對于碳期貨這一新型衍生金融工具,為了充分揭示其交易風險,碳期貨合約的表外披露可以參照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處理。由此碳期貨合約的表外披露實際上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關碳期貨合約本身和會計政策的描述;而是與套期保值有關的信息披露;三是有關風險和風險管理政策的披露。

參考文獻:

金融期貨范文5

摘要:2005年下半年,我國股市觸底反彈,開始了新一波牛市行情。雖然該波行情總體趨勢是向上的,但其中也經歷了幾次較大幅度的調整。其中,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而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優勢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文章首先對如何界定私募基金、非法私募基金以及其合法化進行探討,然后對其完善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私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限合伙;金融衍生工具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p>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三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蠱惑交易”操縱股市行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于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有關“蠱惑交易”的規定。“蠱惑交易”可以理解為,操縱市場的行為人故意編造、傳播、散布虛假重大信息,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使市場出現預期中的變動而自己獲利。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蠱惑交易”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高度關注。通過論壇、QQ、MSN、博客等網絡傳播手段,一個虛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時間內迅速傳播,網狀擴散,貽害無窮。

二、私募基金應該合法化

通過對海外私募資金的考察不難發現,隨著一國經濟實力的增長和市場經濟結構的升級,“私募基金”難以阻止,將成為一國市場經濟體制趨于成熟后必然出現的一個重要的金融服務領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閉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時間段贖回,而不能天天贖回,如果私募基金發展壯大起來,與公募基金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貨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沒有私募基金,那么將加大市場的金融風險,大力發展私募基金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優勢:

(一)基金規模越大,管理難度也越大

目前國內的正規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閉期;在封閉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為開放日,投資者只能在每月開放日認購和贖回。這樣就有效地隔離了風險承受能力差,投資不理性的中小投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穩定,投資策略也得以堅持,投資風格可以更加激進,收益也就相對較高。

(二)靈活性、針對性和專業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現,豐富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也活躍了市場交易氣氛,更好地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喜好,吸引更多的社會閑置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獨大的壟斷地位,有利于促進私募和公募之間良性競爭和優勢互補,從而促進證券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提高證券市場資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獨特的研究思路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單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這一“雙十”規定,決定了公募基金必須同時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須涵蓋多個行業,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團隊對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與之相比,私募的投資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數量可以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認真、細致、透徹地研究關注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價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徹。

(四)需履行的手續較少,運行成本更低,更易于進行金融創新

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會加劇整個基金業的競爭,沖擊公募基金的壟斷地位,提高基金市場的運作效率,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結構,推動我國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群體的加速形成以及價值投資理念的建立,為我國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資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做好準備。

(五)私募基金的產權基礎,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制度變遷和產權結構改革的重要主題

作為民間主體自發推動形成的產物,私募基金的發展將改變資本市場的機構主體所有制結構單一的局面,推動我國金融制度改革進入一個新的層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縱觀全球各國的經濟法律體系,大部分都沒有專門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對所有的私募基金構成有效的法律規范。而從目前我國立法來看,沒有專門約束私募基金的法規,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刑法》等綜合調整。由于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在金融證券領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規定方可為”。因此,為了避免法律上的風險,我國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在立法當中確認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臺有針對性的細化的配套監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夠健康發展。在這種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規范化應以《投資基金法》為主要參考依據,綜合考慮各方要求,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對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監管辦法,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設和完善:

(一)投資者資格和人數限制

1、投資者資格。對合格的投資者的判斷有以下幾種方法:根據其投資的最低限額為判斷標準;根據其收入多少來判斷;只要是金融機構投資者,均可投資;對財產擁有獨立自主的處分權的企業、公司等經濟組織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

2、投資者人數限制。應該考慮我國的國情再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做法。對于投資者的人數應該限制在100人以內,但應該允許特殊情況下超過100人。

(二)管理人條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具備要求的準備金、經營業績、人才和營業硬件設施等市場準入條件,并且,管理人的資格應該是競爭性的,而不能是壟斷性的,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證券監管部門備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資金在籌集的基金總額中必須占到一定的份額,以避免利益主體的缺位。當私募基金發生虧損的時候,管理人的出資應該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職能規定

作為基金一種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備基金的共同特點,即現金資產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相分離,基金管理人具有資產的管理權,基金托管人為基金投資者行使部分監督權。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運作方面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獨立性較差。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相對較少,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監督權應進一步強化,如規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擔任,必須將資產交給指定機構托管;強化托管人的權力和責任,對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金契約做出的投資指令,托管人應當拒絕執行,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向管理當局報告。

(四)信息披露規定和風險揭示

私募基金必須與投資者簽署完備的書面協議,盡量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投資品種及組合、相關風險提示及業績報告周期。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風險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雖然沒有義務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披露信息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風險,基金設立之后,應該定期向投資者報告基金投資情況及資產狀況,并定期將這些信息向監管部門披露,以便投資者與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其運作情況及風險狀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

(五)允許私募基金進行適當地公開宣傳

在美國,證券法規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多為中產階級,他們主要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某個基金的管理者進行投資。但筆者認為我國不應借鑒這種做法。首先,嚴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開媒體上做廣告宣傳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過私募基金內部約束機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以及基金行業自律組織足以避免私募基金過度的市場炒作對投資者造成誤導,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惡性競爭。最后,通過適當的公開宣傳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順的成為“公開,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對它的神秘感以及糾正人們對它偏見。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發起人與投資者相互了解,為以后的合作創造條件,從而迅速壯大我國私募基金的規模。

(六)收益分配規定

國際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者與基金利益綁在一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給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費以維持開支,其收入從年終基金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種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對地能夠使資本持有人與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應該禁止簽訂保底條款。因為保底條款容易引發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設立的原則,不利于市場的規范。此外,我國新《合伙企業法》中規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出資額范圍內的有限責任,為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法律組織形式的選擇。

(七)盡快完善基金評級體系,建立基金行業自律組織

國外諸多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是基金業規范發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況下,需要一個獨立公正的評級機構對基金經理人的準確評價作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經理人的參考,另外要注意完善當前國內不科學的基金評級方法。

(八)完善我國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做空機制、對沖風險的避險工具的缺乏,私募基金在投資渠道上的受限,市場中金融產品單一,因此我國現有的私募基金實際上發揮的仍只是公募基金的部分功能。

對此,筆者認為我國應盡快推出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產品,擴大私募基金的投資渠道。私募基金本身也應充分利用國際市場以及國內其他的市場來對沖風險,以規避國內股市的風險。

參考文獻:

1、巴曙松.中國私募基金生存報告[J].大眾理財,2007(5).

2、王凌燕.中國私募基金發展問題研究[J].經濟與管理,2007(3).

金融期貨范文6

股指期貨將是中國率先推出的金融期貨品種,它的上市是中國期貨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將帶來中國金融市場的巨大變革。

從中央到地方、從地方到企業、從企業到個人都實實在在感受到了股指期貨的重要性。就連總理也在關注期貨,他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市場”的設想,這在之前任何一屆政府總理的報告中都是沒有過的。

加速混業經營時代到來

中國金融業屬于分業經營,明顯游離于世界主流之外。美國已在1999年11月4日廢止了已有六十六年歷史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將金融業分業經營改變為混業經營。美國金融業務經歷過的由混業到分業,再由分業到混業的發展歷史表明,混業經營是世界金融發展的必然選擇。

中國股指期貨業務規則中的“IB制度”,將促進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的合作,由此形成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雛形。

根據“IB制度”的初步設計,證券公司可以有兩種方式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一是以參股方式參與期貨公司管理,分享股指期貨交易帶來的好處;二是以介紹經紀人的方式分享經紀業務收入,即證券公司將自己公司需要進行股指期貨交易的客戶介紹給期貨經紀公司,同期貨公司分享傭金收入。在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業務互不交叉、彼此割裂的情況下,是沒有混業需求的,但在實行“IB制度”之后,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就會在客戶資源、資金投入、人員配備、場地設置、信息共享和網絡延伸等方面進行全面的接觸,并根據自身實力和特點作出相應決策,形成雙贏結局。

隨著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業務合作的深入,其業務范圍也將不斷拓寬,一個直接的選擇是:當期貨公司客戶想進行股票交易時,期貨公司會把這個業務優先推薦給自己的合作伙伴;當一個股票客戶需要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時,證券公司也會優先把這個客戶推薦給與自己合作的期貨公司。這就會使股指期貨業務交叉深入到其他方面。

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的股東有可能來自銀行機構、保險公司、上市公司、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他們會把各自的業務范圍滲透到自己主業之外的領域,由此加深彼此之間的橫向聯系和業務合作。最后,由小范圍、有限度的混業經營發展成大范圍、全方位的混業經營。

客戶對金融商品需求的多樣化,促使金融業改變陳舊的經營理念??蛻魧鹑谏唐返男枨笫嵌喾N多樣的,而且大多是綜合性需求,客戶需要存款、貸款、結算等金融商品,也需要買保險、買基金、買債券、炒股票和使用信用卡,客戶希望得到“一站式”金融服務,即在任何一家金融機構都能得到各種各樣的金融服務,就如同在“金融超市”選購金融商品。而這一切,在分業經營下是很難做到的,只有金融業實行混業經營才能實現。

事實上,我國金融集團的業務已經傾向于混業經營,只是機緣未到,還沒有把期貨列入其業務之中,或者說期貨業的比重過少。中信、光大、平安已相繼成為涉足保險、證券、信托、銀行、期貨五大金融領域的金融控股集團(參見圖表)。

加快中國期貨國際化進程

由于中國貨幣市場還沒有完全開放,中國的期貨市場還處于發展階段,國外資金直接進入國內期貨市場是被明令禁止的,國內資金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也屬禁止之列。到目前為止,國內獲準到國外進行期貨交易的企業只有31家,并被明令規定業務范圍僅限于套期保值。由于手續煩瑣、人才匱乏、匯率波動頻繁和國內會計制度與國際會計制度的差異等因素的影響,國內企業參與境外期貨交易非常謹慎,套期保值量很少,甚至根本不做。因此,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幾乎完全封閉,國內企業出不了國門,國外機構也進不來。

目前,人民幣還沒有實現自由兌換,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尚在進行中,外資進入中國市場只能通過QFII(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其資金規模非常有限。當股指期貨上市帶動金融期貨的品種創新之后,中國期貨的國際化進程將會加快,境內境外期貨業務的相互滲透將大大增加。

相同品種不同市場的跨市場套利交易,將加強中國同世界各國的國際化合作。而金融資產的多樣性,又為跨品種套利以及開展國際間的套期保值業務帶來廣泛需求。股指期貨上市的意義在于,使國內外股票投資者打破國界限制,以及由此帶來的金融合作的進一步深入。

這樣的結果不單單帶來交易量的變化,更重要的是將帶來整個交易制度的融合。

隨著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和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實現,中國期貨同國際期貨的合作將會大大加強。海外期貨走進來和國內期貨走出去將是不可逆轉的潮流。中國期貨的國際化將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開展國際業務。盡管目前中國證監會嚴厲禁止國內期貨公司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國外機構從事國內期貨交易則完全不合法。但這種狀況不會長期持續下去。以前中國嚴加管制的銀行業、保險業都有了外資機構在經營,在中國金融業放松管制之后,期貨業也同樣會對外開放。屆時,中國的期貨公司不僅可以經營國內期貨,而且可以經營境外期貨。同時,外國同行也會來中國同臺競技。

由于我國期貨品種的設置有許多與國外是相同的,比如已推出的小麥、大豆、銅、棉花、玉米、鋁、天膠,以及今后將要推出的股指、石油、貨幣、債券等,它們的價格波動在不同時間的聯動性和差異性,會吸引國際間的客戶進行跨市套利或套期保值。這就使得國際業務活動更加頻繁。

二、期貨交易所出現跨國聯合。期貨交易所跨國聯合是加強合作、節約成本、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一種經營趨勢,世界上已有多家期貨交易所成功聯合。新加坡金融期貨交易所(SIMEX)在1984年7月成立時就與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聯合,建立了兩個交易所之間的“相互對沖” 制度。SIMEX上市的利率和外匯期貨合約,也同時在CME上市,克服了交易時間的不一致,大大方便了世界各地的交易者,使其業務量大增。到1990年,SIMEX新加坡本地客戶只有29%,而日本客戶卻占有31.6%,美國客戶也有22.4%。

交易所的跨國聯合不僅會帶來更大的交易量,還會推動行業的發展。具有金融屬性的期貨品種最容易成為聯合的對象。我國期貨交易所將來也會與世界著名的交易所聯合。

三、交易品種交叉上市。世界上已有引進別國期貨品種的先例:1989年12月,東京股票交易所引進20年期美國長期國債期貨獲得成功;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德國政府債券,其日交易量遠遠大于德意志期貨交易所上市的同一品種。

股指期貨和其他金融期貨的非專屬性,使一國可以將另一國的相應金融品種“拿來”交易。比如,新加坡交易所已于今年9月5日搶先推出新華富時中國A50指數期貨。這是世界上首只以中國A股市場為成分股的股指期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于今年8月26日推出人民幣期貨期權產品,包括人民幣/美元、人民幣/歐元、人民幣/日元等。這是中國期貨市場國際化的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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