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爾協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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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爾協議

新巴塞爾協議范文1

[關鍵詞]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信用擔保;風險分析

[中圖分類號] F830.5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6-5024(2006)09-0138-03

[作者簡介] 賈春光,農行宜春市分行經濟師、廈門大學在職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信貸風險管理(江西 宜春 336000)

擔保作為一項重要的融資條件,在間接融資中一直被廣泛使用。2004年6月正式公布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以下簡稱新協議)對作為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擔保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盡管新協議中相當一部分具體規定對國內銀行目前并不適用,我國銀監會也已經明確表態暫不實行新協議文本,但是掌握和吸收新協議中具體規定背后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方法,對于提高我國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擔保在信貸風險控制中的主要作用

西方融資擔保理論研究認為,信貸擔保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解決借貸雙方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委托問題。處置成本的存在使得擔保對借款人的價值高于對貸款銀行的價值,因此擔??梢约哟蠼杩钊说倪`約成本,抑制借款人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最終降低信貸風險;二是擔保質量是確定信貸定價的重要因素,并實現銀行對信貸客戶的篩選。對銀行而言,擔保價值比借款人預期的項目收益更容易被客觀識別,因此銀行可將擔保和利率按相反的方向來設計一套信貸合約,低風險的借款人選擇低利率、高擔保合約,而高風險的借款人選擇高利率、低擔保合約,從而使銀行根據借款人的風險類型對其進行分離和篩選,良好的擔保可以降低借款人的借款利率水平;三是降低信貸風險處置時借貸雙方談判成本。在沒有債務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一旦違約,其所對應的各債權人在協議分割借款人剩余資產的談判中將耗費很高的成本,而在債務擔保情況下,由于擔保條款事先已經決定了擔保資產的歸屬,這將不僅降低借貸雙方事后的談判成本,而且將剔除其他無擔保債權人的“免費搭車”問題;四是擔保質量是銀行進行信貸風險分類和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的重要依據。

二、新協議對擔保的相關要求

1.擔保的確認。一是對擔保主體的原則性規定。標準法規定,有資格的抵押品應該具有法律地位明確、能客觀估值或采取盯住市場價值、良好的流動性、價值波動較小、和交易對象的信用相關性較低等特征;保證人的風險評級必須高于借款人,否則不予認可。二是認可的擔保主體的具體范圍。標準法認可的抵押品包括現金類、黃金、債券類、股票類、證券和基金類等五類,全部為變現能力強的金融產品,而變現能力稍差的實物抵押品沒有得到認可;保證人為履約能力容易得到認可的實體,主要包括國家、公共部門實體、銀行和風險權重低于交易對象的證券公司、評級為A-以上的其他實體等,范圍非常有限。

2.擔保的接收與管理。銀行使用擔保作為風險緩釋工具的政策,包括對擔保的接收、管理和會計上處理的各項具體規定,都必須清晰一致并具有一定的延續性。在接收擔保時,銀行必須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驟履行法律要求,確保在借款人違約、無力償還或破產時銀行能夠及時處置擔保并獲得擔保權益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貸款發放后,銀行應該連續考察貸款的信用狀況;經常對擔保人重估;連續追蹤抵押品價值,經常盯住市場,對抵押品的種類、位置和質量進行考察;保守地估計抵押品的市場價值。

3.擔保的處置。銀行應該建立清晰和穩健的程序及時處置擔保,以保證能夠有效遵守違約條款的規定,一旦借款人違約迅速處置擔保;對擔保進行最終處置時,違約損失的估計應該建立在歷史清償率統計數據的基礎上,而不應該只建立在估計的抵押品市場價值基礎上。為了建立合理的違約損失率模型,銀行應該建立健全的歷史數據積累機制,這種健全的歷史數據至少要覆蓋兩個以上的經濟周期,才能得出比較可靠的結論。有專家認為,我國兩個經濟周期的年限通常在10年以上。

三、我國信貸擔保存在的主要風險

新協議認為,盡管使用擔保等風險緩釋工具可降低或轉移信用風險,但它同時可能使銀行承擔其他的風險,這種情況在具有注重擔保傳統的我國銀行系統表現得非常明顯。

1.擔保法律風險。與新協議要求不同的是,我國金融實踐中采用的擔保主體更加多樣化;與此同時,目前我國涉及信貸權利保護的法律法規既龐雜又分散,導致銀行在現實操作中遇到了很多的麻煩。以目前很多銀行辦理的各種收費權質押貸款為例,《擔保法》中所列明的權利質押中并沒有明確包括收費權質押,在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擔保法司法解釋中第九十七條確認了“以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地位,但是對于類似學校、醫院等收費權質押還是沒有涉及,也就是沒有明確承認其法律地位。類似的情況還有關聯公司之間互相擔?;蜓h擔保、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借款人生活必須的居住房屋抵押貸款等,這些貸款一旦涉及擔保處置,很可能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而被法院判決為擔保無效,或者銀行即使勝訴也根本無法執行,最終造成信貸資金損失。

2.擔保操作風險。新協議對擔保作為風險緩釋工具在接收、管理與處置各環節有非常嚴格的要求,但是這些環節在銀行的實際運作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操作風險。接收環節的操作風險主要表現為未核實擔保人對抵押品所有權及處分權的真實性、貸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存在瑕疵、未履行法定擔保登記手續、相關擔保權屬憑證未轉移銀行占有、信貸檔案管理混亂導致重要法律文件缺失等;管理環節的操作風險主要表現為缺乏對抵押品保管狀況的后續監測、缺乏對保證人擔保能力和抵押品市場價值的重新評估、貸款展期重組時未征得擔保人同意并重新簽訂擔保合同并辦理登記手續等;處置環節的操作風險主要表現為擔保權訴訟時效維護不力、對擔保處置不及時以及處置方式不恰當、不注重對擔保處置成本及其效果的數據積累等。

3.擔保價值風險。一是擔保與借款人信用度相關,違背了保證人與債務人在法律人格上應當相互獨立、第二還款來源應具有補償性的擔保原理。二是保證人保證能力不充分,如擔保人與借款人同屬一個行業,具有相同的行業風險,或者保證人的銀行內部信用評級低于借款人,這種不被認可的擔保卻往往成為銀行考慮的第二還款來源。三是高估抵押品價值。為了增加融資能力,有的借款人會通過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評估增加抵押品價值,如果銀行調查不到位或者抵押品價值認定政策存在偏差,將導致抵押品價值被高估。

4.擔保流動性風險。一旦發生借款人違約,擔保能否被及時處置變現就成為銀行降低信貸風險的重要因素。《商業銀行法》要求銀行非自用不動產必須在一年之內處置完畢,各銀行同時進行大量抵押品處置導致市場成交價格大幅下跌,再加上我國市場發育程度不高,抵押品交易市場尚處于初級階段,交易秩序不夠規范、交易法規不夠完善、交易手續十分煩瑣而且交易費用偏高,因此大部分抵押品變現費時費力且損失慘重。另外,外部是否存在一個高效、快速和透明的法制環境,也是決定擔保流動性高低的重要因素。據調查,銀行執行擔保債權的司法費用平均占請求金額的4.7%,稅費占擔保物金額的17%,如果加上法庭費用,則整個司法費用基本要占到銀行訴訟標的金額的22%以上,有的金融機構此類案件的費用最高達到34%以上。

四、加強我國信貸擔保管理的建議

1.樹立科學擔保理念。銀行信貸人員長期以來一直都在爭論放款時是應該更多地注意借款人擔保的價值,還是關注整個借款人的財務實力。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擔??梢越鉀Q信貸業務中多種經濟問題,但是由于在估價和處置變現上存在諸多困難,其為銀行帶來的好處是很有限的。在金融實踐中,擔保不能代替對借款人的全面評估,銀行必須將借款人自主還款能力(第一還款來源),特別是借款人未來產生穩定、足額現金流量的能力作為最主要的貸款條件,不應該過度依賴信貸擔保。對銀行而言,通過法律手續處置擔保以彌補貸款損失的成本很高,事實上銀行已經在擔保處置上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因此,擔保作為對借款人違約的防備,最好是備而不用,一旦需要使用則必須確保擔保合法、足額、有效。另外,我國近期的金融實踐表明,銀行對不同規模的貸款提出的擔保要求賦予了不同的功能,對較大規模貸款的擔保要求主要用以解決逆向選擇,降低信貸風險處置時的談判成本;而對小額貸款的擔保要求則主要用以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信貸運營成本。

2.加強擔保相關法律法規研究。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間,新的法律法規不斷頒布,現有的法律法規不斷被修訂,這些變化可能對信貸擔保產生重大影響,因此銀行必須加強擔保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一是銀行各級信貸人員要加強法律法規學習,熟練掌握與信貸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與經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規定,并在信貸實踐中靈活運用。二是銀行要提高法律風險意識,糾正政策法律無風險的錯誤觀念,把防范政策法規變動風險放在重要位置。對國家涉及銀行貸款債務存在和處理的法律規定調整變化,要認真學習、及時把握,深入研究分析對貸款可能造成的影響,如可能造成貸款風險的,要及時研究對策,落實風險防范措施。三是謹慎對待“另類擔?!?#65377;我國實行的是成文法而非判例法,因此學校、醫院收費權質押等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或司法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的擔保方式很可能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3.規范擔保接收處置操作。基于擔保的信貸業務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需要準備復雜的法律文件、公開登記等,實施過程中很容易犯一些操作錯誤,這些錯誤的成本極為昂貴,因此有必要對擔保接收處置操作進一步予以規范。一是科學界定認可的擔保種類及對象,所確定的擔保種類和對象必須被現行法律法規明確認可,并具備與借款人信用相關性低、可客觀估值、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等特點,盡量向新協議文本的要求靠攏,嚴格控制擔保準入關;二是合理確定抵押品的擔保價值。銀行一般通過歷史成本價、市場評估價來確定抵押品的價值,這兩種方式確定的抵押品價值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實際操作中銀行必須在充分考慮抵押品價值市場波動、處置變現所需的估計成本費用的基礎上最終確定抵押品的擔保價值;三是嚴格規定擔保接收程序,擔保法律文件的簽訂、擔保法定登記應該有銀行法律部門(人員)的全程參與,相關檔案必須得到妥善保管;四是制定明確的擔保處置政策,一旦出現信貸違約,應該立即進行風險評估,符合擔保處置標準的應盡快選擇合理方式進行處置,處置的時間越長管理成本越高、處置難度越大,久拖不決將導致風險擴大。

4.連續追蹤擔保市場價值。擔保在接收時所確定的價值即使是準確的,也僅僅是當時的靜態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價值可能會發生波動,其風險緩釋的效能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導致風險敞口擴大,因此銀行有必要對擔保的市場價值進行連續追蹤。對保證人的價值追蹤主要包括保證人的重大發展戰略、經營狀況、凈資產價值、資產構成以及或有負債等方面的變化。對抵押品價值的追蹤主要采用盯住市場的方式進行。抵押品價值盯住市場,客觀上要求抵押品具備高度的流動性,每天能夠獲得市場交易的成交價格,但是由于我國目前還尚未形成完善的抵押品交易市場,盯住市場存在較大難度,頻繁價值重估則存在操作成本過高及評估結果可信度差的缺陷。現實的解決方案是,跟蹤當地金融系統抵押品拍賣實例,以同類型抵押品拍賣成交價格剔除相關費用,如律師費、交易稅金、傭金、抵押品過戶費用等,作為本行抵押品的當前市場價值。在追蹤市場價值時應該采用非常保守的方法并考慮抵押品折舊損耗的影響以及估價和處置中的各種限制。

5.重視擔保歷史數據的積累。目前各銀行對擔保的折扣率、處置的完全成本、對違約損失挽回率一直依靠歷史經驗主觀確定,管理方式原始、粗糙,與新資本協議的要求存在巨大的差距。以抵押率的確定為例,由于未建立統一規范的評估市場,同一抵押品在不同機構的評估結果可能存在巨大的差異,因此既定的抵押品價值折扣率很難發揮作用。銀行應該認識到擔保歷史數據的重要性,盡快建立擔保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歷史數據的積累,并在此基礎上開發合適的定量模型,分析擔保的不同特征,包括價值波動、變現難易程度、處置成本、違約損失挽回率等,為規范擔保管理、精確量化和控制信用風險提供決策依據。據金融時報報導,最近工商銀行在擔保歷史數據積累方面取得了突破,該行抵押品價值評估管理系統2006年1月已經正式投產,標志著該行風險管控能力正在進一步向國際標準靠攏。

6.將擔保質量作為信貸定價的重要依據。風險和利率是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首要關心的兩件事,每一筆貸款所確定的利率必須覆蓋其風險及成本,否則,銀行就難以控制其所面臨的各種風險,盈利性也無從談起。擔保程度直接影響著信貸風險大小,風險大小影響了利率的高低,而風險水平又取決于借款人提供擔保的質量,因此擔保質量與信貸利率水平存在較高的相關性。根據風險與收益配比的基本原則,銀行應該制定明確的信貸產品定價政策,將擔保質量作為信貸產品定價的重要因素,在可以承受的風險范圍內,對高質量的擔保提供優惠利率合約,而對低質量的擔保要求高利率合約。將擔保質量與信貸產品定價直接掛鉤,一方面可以增強銀行的自主定價能力,提高信貸風險管理水平,提升信貸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可以引導借款人自主提高擔保質量。

參考文獻:

[1]馬亞軍.西方融資擔保理論綜述[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5,(1).

[2]中國信貸人權利的法律保護報告[R].北京: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2005.

新巴塞爾協議范文2

1、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協議的確立,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在1999年6月,公布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協議在廣泛的征求意見過程中多次修改,最后于2004年6月公布正式稿,委員會規定從2006年底開始在成員國開始推行。新協議由三大主題組成,分別從資金管理人和風險管理人角度、監管人角度以及投資人角度對銀行風險的內涵、計量方法以及風險防范方式等,作出了建議和規范方法的要求。

2、協議中的三大主題含義

第一主題: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資金管理者和風險管理者角度)。新協議將銀行風險的進行了劃分,確定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三方面,并為計量風險提供了多種備選方案。

第二主題: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監管者角度)。這部分內容是第一次納人協議框架。新協議認為,為了促使銀行的資本狀況與總體風險相適應,監管當局應該考慮銀行的風險化解能力、風險管理能力、所面對市場的性質、收益的穩定性與有效性等因素,全面判斷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是否達到應對市場風險的要求,在商業銀行的資本水平較低時,監管當局要及時對銀行進行必要的干預。

第三主題:市場約束(投資者角度)。它是目前公司治理結構研究重大進展的體現,其作用在于進一步強化資本監管和促進銀行體系運作中的安全與穩固。新協議明確了市場有迫使銀行合理地分配資金及控制風險的作用,市場中的盈虧機制可以促使銀行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支持監管當局更有效地工作。

新巴塞爾協議范文3

【關鍵詞】巴塞爾協議Ⅲ流動性新監管指標影響

一、引言

在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之前,各國銀行業的流動性監管制度不盡相同,國際上也不存在統一的流動性監管指標與標準,但這些監管制度都具有統一的基礎,即支持和保護其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健。此次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得以往流動性監管的漏洞得到凸顯,深刻披露了流動性監管規則的設定、應急融資計劃的實施、資產流動性的評估等多方面存在的問題。新的金融市場環境要求流動性監管有新的主張。巴塞爾委員會正式國際框架以后,大多數國家都開始采用了流動性監管的新指標,以此將銀行的流動性定量化。

巴塞爾委員會在足夠反思以及總結這次金融危機爆發原因的條件下,確定了流動性監管的緊急性,并且不斷下發有關流動性監管的指引文件,為流動性風險的計量在實施上做好了準備,同時這也為引入國際一致的流動性監管標準奠定了基礎。

二、巴塞爾協議Ⅲ下新監管指標的內容

流動性監管的兩個新指標是巴塞爾委員會在2010年4 月正式公布的《流動性風險測量的國際框架、標準和監測》(以下簡稱《框架》)中引入的,這兩個指標為流動性覆蓋比率(LCR)及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

(一)流動性覆蓋比率

流動性覆蓋比率表示為優質流動資產儲備與未來30日的資金凈流出量的比值。

1.優質流動資產

巴塞爾委員會從兩個層次來定義優質流動資產,包括狹義的流動資產以及二級流動資產,并賦予狹義流動資產的轉換系數為100%。轉換系數與信用等級密切相關,如果信用評級越高,轉換系數則越高,反之轉換系數越低。高質量流動性資產是指以很小的代價就可以容易而且迅速地轉換為現金的資產。這類資產的基本特征有:較低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價值容易穩定;與風險資產的相關性較弱;在發達的和公認的交易所交易。銀行持有的以及高質量流動性資產數量沒有限制,持有二級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不能超過高質量流動資產總額的40%。

2.凈現金流出

凈現金流出是指現金流出與現金流入的差額。需要指出的是,在計算現金流出時,確定流失比例很重要,流失比例一般按照存款的來源進行確定,各國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上調整流失比例。除此之外,巴塞爾委員會還規定,在壓力條件下銀行預測一個月內的現金流入時,只能預測那些運轉正常、沒有任何預期風險的現金流流入,所謂的運營正常、沒有預期風險的現金流流入總的來說是指那些零售、回購、對公、授信等產生的現金流入。

流動性覆蓋率主要描述銀行在某種具體壓力情境下,一個月內所擁有的沒有變現障礙的優質流動資產數量,體現了銀行短期內應對資金缺失的能力。該指標既可以反映出機構的個別情況,也可以通過歷史數據來反映整個金融系統的情況。

(二)凈穩定資金比率

將可用的穩定資金與業務所需的穩定資金的比值定義為凈穩定資金比率。

1.可用的穩定資金(ASF)

可用的穩定資金主要包括機構的資本、有效期限不小于一年的優先股、有限期限不小于一年的負債以及壓力情景下有效期小于一年但比較穩定的非到期存款;當出現特殊壓力事件時,預計將會保留在銀行的部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機構融資。將銀行的權益資本和負債的賬面價值乘以與之相對應的ASF因子并將其結果進行加權平均最終得出可用穩定資金數量。

2.所需的穩定資金(RSF)

所需的穩定資金數量的測量需要一連串的設定,它是監管者根據該機構資產、表外資產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下的流動性風險的整體情況得出的。將機構所持有的或融資所得的資產價值乘以與之相對應的ASF因子并將其結果進行加權平均即可得出所需的穩定資金數量。

通過凈穩定資金比率可以測量出銀行中長期的流動性,銀行至少需要穩定的資金來源與其各項資產和業務融資的流動性風險狀況相匹配。該標準要求機構至少應該具備應對一年內的資產和表外的流動性暴露的穩定融資能力。另外,該比率可以限制金融機構對批發融資的過度依賴,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勵機構更加精確地評估其表內和表外的流動性風險。

表1 巴塞爾協議Ⅲ的流動性監管指標

項目 流動性覆蓋率 凈穩定資金比例

公式

監管目標 短期流動性風險的檢測 調整期限錯配,穩定資金來源

作用 保障銀行基本的流動性 促進銀行使用更長期的結構性資金來源以支持資產負債表內、表外風險暴露和資本市場業務活動

目的 通過確保機構擁有足夠的優質流動性資源來提高應對短期流動性風險的能力 讓銀行運用更加穩定、持久和結構化的融資渠道來提高其在較長時期內應對流動性風險的能力,防止銀行在市場繁榮、流動性充裕時期過度依賴批發性融資

分析基礎 資產負債表 現金流量表

對應的

壓力場景 1、機構公眾信用評級顯著下降;2、儲蓄的部分損失;3、無擔保的批發資金的損失;4、擔保資金頭寸的顯著增加;5、對衍生品交易提出追加抵押品的要求;6、對契約型與非契約型的表外風險暴露提出高額提款要求 1、信用等級被調低;2、因風險造成的清償或盈利能力下降;3、突發事件造成銀行的聲譽損失或者社會信任度下降

(三)流動性監管的輔助檢測工具

1.合同期限錯配

此工具反映了金融機構在特定時間內合同約定的現金流入、流出的期限差距。從一定程度上說,該工具顯示了在指定時間內銀行需要補充的流動性總量。這個度量工具提供了一個初步的,簡單的檢測方法,有利于比較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風險狀況,并在可能出現潛在的流動性時引起銀行和監管當局的重視。

2.可用的無變現障礙資產

它是指那些可以被銀行用來在二級市場進行抵押融資以及可以作為借款擔保品的、沒有變現障礙的資產。監管當局要求銀行對可用無變現障礙資產的數量、種類及位置進行匯報。

3.融資集中度

衡量融資集中度可以從三個角度進行:交易對手的重要性、交易的金融工具以及交易幣種。重要性主要在單一的交易對手、金融工具及幣種分別占相應資產比重的1%以上三個方面得以體現。監管當局通過融資集中度可以識別出重要的批發融資渠道及交易對手,這反映了監管當局對監測銀行的資產負債表資產方大額風險的重視。

4.以市場為基礎的檢測工具

與市場有關的數據可以視為對上述定量方法的重要補充。與市場有關的數據信息主要包括市場整體數據、金融行業數據信息和單一銀行的數據信息。通過這些數據可對銀行業、單個金融機構的流動性狀況提出早期預警。

表2流動性監管的輔檢測工具

監測工具 作用

合同到期期限評估 基線評估,以了解銀行最基本的流動性需求

資金集中度 對已知和潛在的交易對手、貨幣、市場和交易工具類別的批發融資集中程度進行分析,反映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的大型資產風險暴露分析結果

可用的未抵押資產 評估銀行能夠在市場上進行抵押或通過中央銀行的常設信貸,在短期內籌得流動資金的資產水平

市場監測工具 鼓勵監管機構定期收集市場數據,補充上述的其他三種監控工具,如大額存單展期、股價變動、各種波動度指標以及個別機構的信息

三、流動性新監管指標實施產生的影響

由于各個國家所處的發展階段不同、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不同、整個金融體系的格局不同,流動性新監管指標的實施對各個經濟主體產生的影響也有所不同??傮w來說,流動性新監管指標的實施對整個國際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影響較大,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相對較小。

(一)對全球銀行業的影響

上述兩個監管指標對銀行業影響的時間跨度不同,這主要歸因于兩個主要指標衡量的側重點不同,流動性覆蓋率側重衡量短期流動性,而凈穩定資金比率側重衡量中長期流動性風險,所以后者對銀行業的影響更加長遠。

1.提高銀行資金構成轉變的成本

金融危機之后市場環境出現了重大變化,銀行為滿足穩定資金比例的要求可能導致資金成本的更加。據IMF估計全球銀行業在接下來的幾年里有大量的負債需要替換,這種趨勢可能會使得銀行業的借款成本上升,隨著借款成本的增加,長期債券的發行成本會更高。

2.改變銀行籌資方式和提高發行成本

銀行的債券發行的風險溢價在新的更為嚴格的監管框架以及嚴格的資本要求下呈下降趨勢。但是負債成本可能會隨著債券持有者的損失負擔比例的不斷增加而不斷提高。如果最終監管影響到高級債券持有人,銀行必須支付更高的利息給投資者以確保債券的順利發行。

3.影響銀行的商業模式和業務模式

金融部門的商業模式和業務模式可能會因為新的監管要求而受到影響,首先由于銀行現在的交易必須要考慮到交易對手方的風險,所以銀行需要更多資本金來支持交易;其次,長期貸款的周期性的風險需要一定的或有資本金來應對,這種要求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銀行的資本結構,資本的分配,同時遏制了銀行自營的交易規模以及通過參控股向影子銀行系統滲透的趨勢,最終使得銀行資產表外化的趨勢發生了逆轉,這些均將使得商業銀行的業務模式發生改變。

4.監管當局可能借此實施短期套利

因為流動性新監管指標對不同規模的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有差異,而且在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國家實施各個指標的時間點不一樣,監管的差異性以及實施跨期性可能導致對于國際監管框架的短期套利。

(二)對金融市場的影響

1.對金融機構的影響

新的監管指標會使得金融機構的利潤降低。盡管巴塞爾資本協議Ⅲ中加強流動性風險的監管的其積極作用比較明顯,但是就目前的情況看,很多銀行很難達到凈穩定資金比例。銀行為了達到凈穩定資金比例必須改變資產負債表,增持高質量的資產,降低風險資產的規模,這樣會降低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

2.對金融市場結構的影響

巴塞爾資本協議Ⅲ中對合格流動性資產的數量的確定,以及由此延伸的對長期資金的要求,可能會影響市場結構。由流動性覆蓋比率以及凈穩定資金比率的計算公式可以看出,銀行短期內增加對于長期資金的需求,會增加資金的成本,降低銀行的利潤,也可能增加客戶的貸款成本以及降低銀行存款的穩定性。

3.對市場監管者的影響

新監管指標增加了各個市場監管者的監管執行壓力。監管指標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新的系統風險以及對金融體系產生的沖擊是政策制定者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

(三)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

1.影響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

巴塞爾委員會提出這兩個新監管指標的主要目的在于實現兩個看似獨立但具有互補作用的目標。首先,通過實施流動性覆蓋比率的監管可以使得金融機構擁有足夠的優質的流動性資源以應對短期流動性風險;其次,通過激勵機制的建立保證銀行融資渠道穩定、持久,以此增強銀行應對長期流動性風險的能力。所以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將會因為這兩個指標的實施而發生重大改變。

2.導致銀行負債融資結構發生變化

巴塞爾協議Ⅲ的流動性要求明確了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計量,同時也強調了改變流動性風險管理模式的重要性。銀行業負債融資結構必將因為這兩個新指標的實施而發生變化。國外的商業銀行主要融資模式是市場批發融資,因為在壓力情景下,如果爆發金融危機,銀行從同業取得穩定可持續的融資顯得非常困難,此時最有保證的來源是穩定存款。然而,我國的定期存款由于不存在“提前支取的罰金”,因此監管當局將定期存款都視作到期日小于30天的存款。獲取存款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融資渠道,因此流動性新監管指標的實施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沖擊較大。因此,流動性管理理念的轉變在一定程度上會提高銀行對負債穩定性的重視,克服銀行自身期限錯配問題,從而可以確保銀行體系的穩健發展。

3.降低我國銀行業杠桿率以及增加資本補充壓力

我國金融監管部門要求銀行從2011年開始實施兩個新的流動性監管指標,并且2015年年底達標。由此看出,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指標的完成時間比巴塞爾協議Ⅲ的實施時間提前數年。新協議可能使得我國銀行業的杠桿率出現進一步下降的勢頭,從而導致資本補充壓力的上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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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爾協議范文4

銀監會對新協議這種亦揚亦抑的態度,看似矛盾,其實是另有苦衷。

新協議在中國不具有操作性

“應該研究、學習新巴塞爾協議,但目前其在中國不具有現實可操作性?!敝袊ど蹄y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張興勝博士認為,“考慮到目前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信息披露及風險管理中的現實處境,全面實施新資本協議尚存在巨大的困難。”

因此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劉明康主席所說的中國在今后若干年內不會實行新協議是一個“結論性的判斷”。

首先是我國商業銀行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爸袊y行業資本充足率一直偏低。目前仍然低于巴塞爾協議規定的8%的水平。”張興勝說。而如果目前實行新協議,資本金不足的問題將更加突出,因為如果實施新協議要求的內部評級法,其資產風險權重的總體水平將會大幅度提高,資本充足率水平將進一步下降?!案鶕聟f議,資本要求的風險敏感度很高,好的銀行需要的資本少,差的銀行需要的資本高,中國銀行業很難達到要求?!苯ㄐ袊H部的張海寧博士也這樣認為。

實施新協議的第二個障礙是中國銀行業的內控機制不健全,內部評級系統很弱。而新協議基本是建立在評級基礎上的。中國銀行業雖已根據1988年資本協議建立了風險管理的基本框架,但資產風險測算統計工作始終未能制度化。要達到新資本協議要求,不僅在信用風險測量方面存在工作量過大、成本過高、外部評級資料缺乏等現實挑戰,而且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測量方面也存在不少困難。特別是信用環境較差影響著內部評級系統的建立和推行。所以,劉明康日前向國際上承認:“正如中國銀行業所提出的,在內部評級體系的基本條件都不存在的情況下,實施資本監管的內部評級法是不可能的?!?/p>

第三個障礙是信息披露不規范。新協議將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作為三大支柱之一列入其主體框架。據介紹,中國國有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一直不夠完善,屢次受到國際金融組織的強烈批評。

正是由于諸多障礙的存在,劉明康在致巴塞爾委員會主席的公開信中才再三強調,對于新興市場國家來說,“在今后較長時間內,實施老協議可能還是現實的選擇?!?/p>

然而,長期不實行新協議,可能會使中國銀行業面臨一些國際上的壓力。最明顯的是國內銀行在海外的分支機構,由于在評級辦法和風險控制制度方面不能跟外國銀行一致,可能會面臨一些市場風險和來自監管方面的壓力。但“可以考慮把海外的分支機構變成獨立的子公司,讓它單獨進行評級,單獨加入新協議?!睆埡幷f。據悉這一觀點目前已在國內銀行業達成了共識。

新協議催生中國銀行業變革

雖然新協議近期對中國銀行業來說似乎可望不可及,但它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白鳛橹袊y行業的監管部門,我們認為,巴塞爾委員會修訂資本協議的工作是一項極具挑戰性的工程?!眲⒚骺嫡f。

張海寧斷言:“中國雖然不會在近幾年實行新協議,但是該協議的精神和要求在中國銀行業的貫徹會比新協議在中國的實行快的多。因為新協議的方法雖然復雜,但很科學,會對國內銀行產生很深刻的影響?!?/p>

表面上看,目前中國對新協議的推行還處于加緊研究階段,國內銀行業人士日前紛紛呼吁中國銀行業要盡快通過綜合改革來提高資本充足率、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強化金融監管、推動信息披露的規范化等,以便向新協議靠攏。

新巴塞爾協議范文5

摘 要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是新的國際金融環境下各國銀行進行風險管理的最新法則,就我國商業銀行而言,應全面、準確把握新協議的主要精神,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 商業銀行 金融危機

一、巴塞爾協議歷史

英國于1980年公布的“資本衡量”(Measurement of Capital)文件中,就提出了用資本比風險資產比率來衡量的銀行資本充足性的監管指標;1981 年澳大利亞要求新建銀行的資本與資產比例不得少于6.15%;美國從 1981 年起要求銀行總資本與總資產的比率不得少于6 %;香港 1986 年《銀行條例》中規定銀行風險資產比率不得低于5 %。成立于 1975 年,來自于“十國集團”成員國和盧森堡、瑞士中央銀行的總裁成立了巴塞爾銀行業條例和監理委員會,通過十二年的運作,于 1987 年 12 月終于完成了巴塞爾協議。

1988 年的《巴塞爾協議》一是確定了資本的構成,即商業銀行的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大類;二是根據資產的風險大小粗線條地確定資產風險權重;三是通過設定一些轉換系數,將表外授信業務也納入資本監管;四是規定商業銀行的資本與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資本對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于4%。協議還制定了十國執行協議的時間表,確立了一個五年過渡期,將1987年末到1992年為止的五年分為三個階段,最終于1992 年末達到協議的要求。

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經濟全球化速度加快,金融業飛速發展,新的金融衍生產品層出不窮,特別是資本證券化趨勢迅猛擴張以及多種資本工具的出現,使得巴塞爾協議中的規定越來越無法涵蓋現代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同時,經濟全球化也使得局部的金融危機有蔓延之勢。巴塞爾委員會根據這些變化,最終于2001年1月頒布了“新巴塞爾協議”(New Capital Adequacy Accord)意見稿,并擬于2005年正式在全球推行。

《新巴塞爾協議》力求把資本充足率與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突出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新協議框架包括三大支柱:一是對銀行提出最低資本要求,即最低資本充足率達8%;二是加大對銀行監管力度,監管者通過檢測決定銀行內部能夠合理運行,并對其提出改進的方案;三是對銀行實行更嚴格的市場約束。

在全球金融危機余波未了,歐美經濟仍在衰退邊緣掙扎的時候,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經過9個月的磋商,最終在9月12日就全球銀行業的監管達成了新的協議,即《巴塞爾協議Ⅲ》。

新的巴塞爾協議無論在銀行資本構成、資產質量還是在資本充足率以及其他流動性指標方面都大幅度甚至成倍地提升了監管要求,從協議的內容看,這絕對可以稱之為最近30年來全球銀行業在監管方面進行的最大規模的改革。比如,要求全球各商業銀行5年內必須將一級資本充足率的下限從現行要求的4%上調至6%;同時,由普通股構成的“核心”一級資本占銀行風險資產的下限則提高得更為明顯,將達到7%,其中要求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業銀行必須將資本留存緩沖提高到2.5%。

二、我國商業銀行實行巴塞爾資本充足率情況

作為國際清算銀行的成員行,1993 年人民銀行第一次公布了資本充足率的測算標準,將資本充足率納入了監測范圍。由于當時對巴塞爾協議缺乏全面的理解,加之國有專業銀行色彩較濃,同時經濟程度市場化較低,因此測算標準僅僅流于文件的形式。1995年我國頒布了第一部《商業銀行法》,其中第39條提出商業銀行應當遵循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的比率。1996 年又參考“資本充足性協議”的總體框架制定了《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和考核辦法》,在規范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時,對計算信用風險資本充足率的方法提出了具體的要求。1997年7 月1日起執行 《中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內項目的風險權數》,用以計算風險資產總額;但由于各種原因,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都還不足8%。1998 年人民銀行改革了多年對商業銀行的貸款規??刂妻k法,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2004年3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其借鑒“資本充足性協議”和即將出臺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制定了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資本監管制度;2006年12月2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并予施行。

三、新資本協議的施行對經濟的影響

一些學者認為,在年巴塞爾協議提出之前,經濟學家就已經開始了資本充足率對貸款和經濟的影響的研究,隨著巴塞爾協議在世界范圍內的逐步推廣,這方面的理論研究大量出現,其中最為關注的一個問題是,資本約束會導致信貸收縮,從而對經濟產生不利影響。另外一些學者認為,巴塞爾協議3對國內銀行無明顯壓力。中國銀監會目前對銀行的核心資本和資本充足率要求在7%和10%(中小銀行)11%(大銀行)。根據銀監會2009年報,截止去年底商業銀行整體的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在11.4%;16家上市銀行經過本輪融資潮后已能滿足監管要求并支持2-3年內的業務拓展。

參考文獻:

[1]沈沛龍,任若恩.新的資本充足率框架與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金融研究.2001.2.

新巴塞爾協議范文6

關鍵詞:新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全面風險管理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創新性地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銀行監管理念,監管范圍覆蓋銀行信用、市場、操作三大風險,對這三種風險的計量,提出八種可供選擇的方法。新協議突出資本充足率、銀監部門監管、市場信息披露三大監管內容,這三部分也被稱為新協議的三大支柱。我國銀監會已明確大型商業銀行要在2010年底開始實施新資本協議,即使到時經批準可暫緩實施,也不能遲于2013年底。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方面與新協議規定存在較大差距,需要做好應對準備。

一、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內容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繼承了1988年巴塞爾協議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提出衡量資本充足率的新思路和方法,即實行以最低資本要求、央行監管、信息披露(即市場紀律)三大支柱為特點的新的監管框架,強調三大支柱緊密相連,缺一不可。低水平或局部性地實施某一個或兩個支柱均不能有效確保銀行經營的穩健性和安全性,三者必須同時使用才能真正體現新協議的核心所在。風險的資本覆蓋范圍也從單一的信用風險,拓展到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看,新協議突出以內部評級法為核心,以信用風險管理為重點,涵蓋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管理,并通過外部監管和信息披露來加強對銀行監管,提升銀行風險管理水平及自我約束的新理念。

二、國內銀行業監管機構對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在我國實施的安排

我國作為國際清算銀行的成員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是我國銀行業融入國際金融大環境、吸引外資銀行投資及合作、在境外設立海外分行、避免國際金融歧視、提升監管能力及國際形象的必然選擇。由于我國各商業銀行均不同程度存在資產質量差、資本充足率低、風險管理薄弱、核心競爭力不強等問題,還沒建立起完備的風險防范體系,總體風險管理水平與世界銀行業先進水平相差很遠。因此,還無法融入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體系中。從我國銀行業監管機構角度看,銀監會推行資本充足率管理后,國內銀行業開始逐步確立剛性的資本約束機制。銀監會在采取過渡性資本監管方案的同時,鼓勵商業銀行積極改進風險管理,采取風險敏感性高的資本計量方法,要求大型商業銀行應從2010年底開始實施新資本協議,即使到時經批準可暫緩實施,也不能遲于2013年底。在此背景下,國內商業銀行如何在資本約束下穩健經營,實現持續盈利目標,達到股東、監管機構、客戶和公眾的基本要求,是我國商業銀行在新的條件下面臨的新挑戰。目前,銀監會已成立新資本協議工作組,同時也明確了第一支柱的風險計量方法,即用初級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用內部模型法計量市場風險,用標準法計量操作風險。

三、國內商業銀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對策

對我國銀行業來說,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已成為國內商業銀行加速引進世界先進風險管理制度的催化劑。國內商業銀行應以開放的心態來迎接新的監管協議,應在以下幾方面做好實施準備。

(一)提高資本充足率水平,滿足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提出的最低資本要求

資本充足率是用來衡量銀行資本與資產風險預防程度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標。我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程度一直不高,2001年,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76%、1.44%、8.30%、6.88%。經過實施國家注資、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等措施后,國內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有所提升。按銀監會網站提供的數據:截至2007年末,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的銀行已有161家,比年初增加61家;達標銀行資產占商業銀行總資產的79%。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除農行剛剛股改完成并在近三年未提供資本充足率數據外,工、中、建行資本充足率水平均高于8%的監管要求,并呈逐年增加、逐步充足的趨勢。

從以上數據看,國內大部分銀行資本充足水平已達到國際監管標準,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僅考慮信用風險因素,按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規定,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附屬資本)/(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資本要求x12.5+操作風險資本要求x12.5)。這一要求考慮了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對銀行的影響,將這兩項納入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的分母中,提高了資本的風險敏感度。按此公式計算,我國商業銀行現行計算并披露的資本充足率將大大下降。為此,國內商業銀行需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資本充足水平:

1、加大不良貸款清收、盤活力度,減少風險資產總額。近年來,我國銀行業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不斷下降,銀行業的不良貸款余額已從2003年底的2.1萬億元降至2007年底的1.27萬億元,不良貸款率從2003年底的17.9%降至2007年底的6.17%。各家銀行的撥備覆蓋率也有很大提高,2007年末,14家上市銀行中,除深圳發展銀行外,13家銀行撥備率都超過銀監會80%的下限規定,超過100%的有12家。在加大對存量不良貸款清收、盤活的同時,國有商業銀行還必須進行深層次改革,加強對信貸行為的監管,加強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加強風險管理,從根本上改變形成不良貸款的機制,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后增現象發生,切實減少風險資產數額,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真實資本充足水平。

2、拓寬業務范圍,豐富盈利渠道,實現有效積累,提高核心資本份額。國有商業銀行在立足加強傳統信貸業務經營同時,要努力拓展新業務,大力發展銀行卡、代收代付、代客理財等中間業務,拓寬盈利渠道。國外商業銀行60%以上的收入依靠中間業務收入實現,利差收入僅占30%左右,并呈萎縮趨勢??梢哉f,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能否充分拓展業務,從經營單一的金融產品轉向經營眾多金融產品,對提高其盈利水平起重要作用。

3、發行長期次級債,增加附屬資本。發行長期次級債券,可以豐富債券市場,拓寬商業銀行投資渠道,也是商業銀行增加附屬資本的有效途徑。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作為附屬資本的長期金融債券發行辦法”,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也都表示將通過發行次級長期債券補充資本金??梢?,次級長期金融債券的發行可在一定程度上達到提高資本充足率的目的。

(二)搭建與新協議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組織框架

商業銀行尤其是法人治理結構已相對健全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應建立以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是對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和高管層負責的獨立的風險決策機構,該機構垂直延伸至二級分行)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部門協調組織。要劃分風險管理部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并要保持風險管理的權力與相對獨立性。這種獨立性體現在:部門架構設計獨立,宜采用垂直管理的組織架構,保證風險承擔與風險監控的分離;風險報告產生及呈報機制獨立;風險經理獨立,其薪酬和晉升激勵應與業務部門的風險承擔脫鉤;建立風險部門與業務部門良性的協作互動關系,并逐步建立責任體系和考核機制。

(三)培育健康的風險管理文化

風險防范意識要體現在員工日常行為的自覺性方面。全員深刻領會董事會決策層的風險政策偏好、風險容忍度,真正認識“銀行經營風險的企業屬性”。樹立“風險管理本身寓于發展內涵”的發展觀,確立以“資本對風險的約束為基礎,業務增長與風險控制相適應,風險成本與風險收入相匹配”的風險管理基本原則。通過新理念的引入、制度的強化、機制的引導及環境的優化,統一銀行全體員工的思想與步調,保證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并發揮作用。通過培育先進的風險管理文化,進而培養高素質的風險管理隊伍。

(四)引進和改良先進的風險計量技術,培養風險管理人才

引入國內外先進的風險管理方法,并結合銀行實際予以改進。研發信用、市場、操作風險專業管理工具,提高各類風險的專業化管理水平。建立風險管理監測報告系統,擴大模型工具的適用范圍。結合國內商業銀行實際,現階段需進行風險管理技術的基礎建設。先建立信息收集和處理系統,收集大量和連續的客戶信息、市場信息和銀行內部操作信息。對客戶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進行識別和預警,合理確定風險防范措施;建立數量模型,運用定量分析工具,進行國別、地區、產業風險分析,通過信貸審查等方式,直接控制業務風險。

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和我國銀監部門提出的計量方法,在信用風險計量方面,構建商業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目前,工行、建行都已參照新協議的技術標準,積極推進內部評級體系的建設。通過引進國外銀行的先進評級理念,借助專業評級公司的技術力量,建立和完善內部評級基礎數據庫,構建符合國情的內部風險評級模型。整合與內部評級相匹配的新的信貸流程和組織架構,培育專業化的風險評級隊伍,逐步建成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評級體系。在市場風險計量方面,要比較國際流行的VAR值計算方法,選擇適合本行的VAR值計量模型,并通過銀監部門認可。在操作風險計量方面,要在引入員工行為計分卡的基礎上,按照新協議的要求,合理劃分并正確對應八條產品線,對不同產品線的資本要求系數,可根據各銀行的具體情況適當調整,匯總計算出操作風險需計提的資本準備,并逐步向高級方法過渡。風險計量模型是世界銀行業的高度商業機密,是體現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核心所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銀行間的交流和相互使用。即便能引入到國內,也可能會出現水土不服。這要求國內商業銀行必須組建一支高水平、專業化的風險人才隊伍,研究開發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模型框架和參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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