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通時合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通時合變范文1
變通能力就是當事情有了挫折時,會很快想出解決的方法。
提升方法:
要想思維敏捷,逆向思考能力強,要學會用多種不同的思維方式思考問題;要多學不同學科,不同類型的知識,文化;學會各種各樣的思維方式之后,會逐漸的形成融會貫通,直至駕輕就熟;你的知識面越廣,涉及領域越多,那么你思考東西也就越全面。
(來源:文章屋網 )
通時合變范文2
根據我國《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6條的規定,當合同成立生效后,發生了情勢變更,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來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這就指出了情勢變更原則的兩大法律效果:變更合同和解除合同。當發生情勢變更,當事人一般首先考慮的是變更合同,這是為了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對于合同的客觀情況變化后所帶來的顯失公平的現象,變更合同可以較好地解決;當變更合同已經無法消除因顯失公平而帶來的后果,合同已經沒有繼續履行的必要,這就要解除合同。筆者認為,并非要有按順序先變更合同然后再解除合同。當情勢變更影響合同的效力帶來顯失公平或履行沒有意義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情勢變更原則給合同的效力帶來的這兩個影響,其理論依據是源于合同的有效要件,情勢變更原則會對合同的法律效力產生了變更或解除的影響,這就說明了合同的有效要件出現了瑕疵,要消除瑕疵,恢復合同的有效性或者否定合同的有效性,這直接影響了合同的履行、變更以及解除。關于合同的有效要件,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
(一)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要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這就是說合同的主體能夠獨立地訂立合同并承擔訂立合同所帶來的權利義務。在我國,由于合同不同,訂立合同的民事主體不同,法律就對合同訂立主體的意思表示能力以及對外承擔法律后果的能力會有不同的要求。根據我國民法,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依法取得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才有訂立合同的能力,這是對一般合同而言。對于某些特殊合同,例如訂立煙酒合同的合同主體,還應取得由國家批準的煙酒經營資格。
(二)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
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客觀上的含義與當事人的內心期待是相符的,它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與內心意志相符;二是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自愿做出的,不存在脅迫、欺詐、乘人之危、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的情形。合同生效就要求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這是一種價值評斷,是對合同當事人合意的一種評價。
(三)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必須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勢變更原則對合同效力的影響,從合同的生效要件來看,是意思表示真實的要件及不得違反法律要件,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就發生了瑕疵。
二、情更與不可抗力的區分
通時合變范文3
簡單又傳統的東西也不見得都是落伍的
從九十年代初期開始,一些臺灣企業首先在大陸提出通路扁平化的概念,就是砍掉大經銷商,縮小經銷商的覆蓋區域,大量成立駐地營業機構,直接掌控當地的分銷渠道和終端。說來說去,這通路扁平化的矛頭所指就是經銷商,直接削弱經銷商的功能,否定經銷商的市場作用,讓廠家自己來掌握市場。在隨后的幾年里,眾專家也紛紛站出來說,提出經銷商消亡論,這是大勢所趨,這是未來營銷的發展方向所在,洋專家土專家都認可這通路扁平化,更是推波助瀾,于是乎,大陸眾企業紛紛效仿,把大經銷商砍成小經銷商,把省級總經銷商分拆成每個地級市都有經銷商,有的企業還把經銷商的通路劃分開,在同一個城市市場里,同時讓三家經銷商來做,一個做傳統批發,一個做現代終端,一個做封閉渠道~~~。
當然,從帳面上算起來,這通路扁平化好處的確不少,完善銷售網絡,貼近市場,增加客戶群,提升市場反映速度,從根本上提升銷量(或許能翻幾個幾番什么的),等等,總而言之,就是能賺更多的錢,眾廠家老板也就是沖這個去的,當然了,這通路扁平首先付出的是成本,會直接帶來營銷成本的上升,例如要增加人員數量,增加駐外機構的費用,增加市場經營費用等等,但沒關系,沒有投入那有產出,費用總是要投入一點,不過,這點投入與通路扁平化之后所帶來的收益相比,也就不算什么啦。
至今,這通路扁平化的風已經吹了十來年了,許許多多的企業老板都接受這套做法,砍經銷商,設分公司辦事處,增加業務人員數量,增加直營比例~~~??墒牵聦嵣系氖找婺??事實上的收益是大多數企業的贏利狀況并沒有太多的改善,贏利狀況沒有明顯改善是因為銷量的提升有限,但這人員費用,駐外機構管理費用,市場銷售費用卻直線上升.兩者相加,導致了利潤的下降
這事實通路扁平化之后,費用上升不難理解,可為什么銷量會和預想中的不一樣,不升反降呢?問題出在四個方面,或者說,在通路扁平化的規劃設計時,未曾考慮到位的四個方面:
一:老經銷商的抵觸問題
被廠家收回了經銷權,或者被廠家壓縮了經銷區域,不但帶來經濟收益上直接損失,同時也是個很沒面子的事情,惹得經銷商老板們大為不爽,這廠商之間的關系迅速惡化,甚至是激化,對廠家的所作所為,老經銷商絕不會無動于衷的,必然會采取各種方式的報復措施,例如迅速引進同類產品,直接和原有廠家形成競爭關系,散步針對原有廠家的負面信息,破壞廠家及產品在本地的市場形象,設置障礙,組織原有廠家的產品銷售或是市場活動的有效執行,等等等等,總之,千方百計也不能讓這些廠家有好日子過,老經銷商的這些針對性攻擊行為,將給廠家市場規劃的落實帶來相當多的麻煩,新的經銷商開發不出來,渠道和零售客戶的信任度下降,老經銷商承接的同類產品在市場又直接形成競爭關系,困難重重。由于老經銷商的抵制和破壞,導致整個市場的崩潰,這事并不鮮見.
二.非本土化作戰的高成本和高風險
絕大多數企業都想走出眼前這二畝三分地,走向全國市場,可是,中國市場跨度之大,區域特性差異度之高,乃是世界第一等,這種高度不均衡的市場環境中,企業也就很難使用某種統一的思維和方式來做市場,尤其是在面對一些風土人情差異很大的市場時,原來設計的市場策略往往很難湊效,這將直接導致營銷成本的增高,且企業派駐在異地的分支機構在運作上存在不少問題,由于廠家駐外機構的員工大多是有廠家總部派出去的,對當地的風土人情熟悉程度有限,也沒多少在當地的人脈基礎,更是難以借用當地的各類資源,這做市場是要花錢的,要花大錢的,可是,沒有那一個企業有足夠的市場費用來開發及管理市場,任何一家企業都存在資源的局限性,都得要想方設法借用外面的資源,例如是在資金,人員,儲運等等方面,尤其是合作者(客戶)的資源。特別是在客戶溝通,渠道建設,終端進場等等方面,廠家親自做和交給經銷商,這成本可差大了,可能是當地經銷商打個電話就能搞定的事情,企業駐地機構就得花錢。此外,對本地市場情況缺乏足夠的熟悉了解,在策略制定時難免會有些盲區,導致存在風險因素。在當地市場的經營活動執行時,若是出點什么問題,由于缺少在當地的政府人脈和社會關系,往往能把小事整成大事情出來。一般來說,企業的駐外機構若在當地出點什么事,若是處理不及時不到位,所帶來的損失往往要超過這個駐地機構當年所創造的全部利潤。
三.業務人員本身的技能水平問題
通路扁平化所帶來的特點之一是經銷商數量大為增加,這經銷商的數量增加了,企業自然也得增加業務人員,許多企業老板把這問題看的太簡單,缺人?那就招人好了,現在外面最不缺的就是人,貼一份招聘啟事出去,能收個幾百份簡歷回來。可是,招人容易用人難,有幾個業務人員真正具備管理經銷商的水平?并且,國內企業的員工培訓學習體系普遍較為落后,尤其是面對短期內迅速增加的業務人員,更是缺少相對應的培訓學習計劃,導致業務人員的水平良莠不齊,這業務人員的自身的水平得不到保證,也就別指望業務人員能對經銷商有多少管理成效了。管理成效下降,自然又得導致經銷商的銷量貢獻和利潤利益貢獻難以保證。一些“水貨”業務人員還能導致廠商關系的惡化。
四,企業老板的管理能力與水平
管理十來個業務人員不復雜,可要是管理大量的業務人員,這管理方式和手段就不是簡單的復制和放大就行了,技術上的難度要增加很多,對整體性和系統性的要求也高很多,但是,許多企業老板對自己太自信了,認為自己管理十幾個業務人員和上百個業務人員都不在話下,自己照樣可以玩得轉,可是,這現實是殘酷的,世界上最復雜的事情恐怕就是這管理中國人了,絕非那般簡單,管理人數的增加,帶來的將是管理難度數倍的增加,人是一切問題的根本,不把這個人事管理問題整明白了,啥也別玩了,在當前,中國企業的生產管理水平已達到歐美發達國家九十年代中后期的水平,但是,這人事管理水平只及歐美發達國家二十年代的水平,為什么差這么多?為什么會有如此糟糕的人事管理水平?其根本原因就是出自國人骨頭里那種人人相輕的思想特性在作怪。誰都看不起誰,老板更是看不起下屬員工,自然也就不可能去尊重下屬員工,考慮問題只是從自己的主觀出發,也就沒多少人性化的因素在里面,直接出現各類管理問題。那么,為什么會出現人人相輕的思想呢?這主要是因為人生價值取向的不同,中國人的人生價值取向就是征服他人(西方是征服自然),既然是把征服別人作為自己的人生價值所在,又怎么會尊重這些有可能或是已經被征服的呢?所以導致出現了人人相輕的思維特性。
但是,這是我們文化因素中的劣根所在,屬于歷史遺留下來,具體形成原因方面筆者就不在此細細分析了,總之,這是整個民族的問題,沒法解決,但要面對,問題,許多老板不愿意面對,并不認為這里有什么問題,而是過于堅持自己的管理思維,對自己的管理思想過于自信,也就不愿意更多的去學習和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即便是在面臨大量出現問題時,老板們也是習慣性的把責任都推卸到員工頭上,很少去想是不是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出問題了~~~~~,糟糕的管理,導致了員工的忠誠度下降,流失率增高,以及企業內耗增大,而業務人員是企業與經銷商的紐帶,發展這業務人員身上的這一切管理問題,又將導致對經銷商的管理成效不升反降。
通路扁平化這個浪潮,著實卷了不少企業進去,聽起來是比較時髦,也很先進,可這玩意掙錢嗎?經銷商數量和業務人員數量增加,所帶來的對管理系統性和復雜的更高要求。是一般企業所玩不轉的。試問,作為企業老板,你自己能管理得好那么多經銷商嗎?自己的業務人員都到了那個水平了嗎?經銷商的數量上去了,銷量一定也會同步上升嗎?首先上升的是恐怕是管理和營銷成本吧。依筆者這些年的工作所見,十個企業事實通路扁平花,怕是一個賺二個平七個虧,筆者認為就以當前的企業管理水平和老板的管理思路,大多數企業不適合做通路扁平化,還不如回歸到傳統的大經銷商模式,就是那種簡單的大包干,
通時合變范文4
回Call時代,
第一次“無處可藏”
1983年,上海開通國內第一家尋呼臺,BP機進入中國!這絕對是一個值得紀念的事件。不過,上海最早開通的尋呼臺只是模擬信號BP機,用戶接到呼叫信號以后,需致電尋呼臺才能查到回電號碼。次年在廣州首次開通了數字尋呼臺,才解決了這個難題。
到了90年代,越來越多的人腰間別著這個小巧的盒子了。很多人喜歡在交流時喜歡留下自己的傳呼號碼,“有事請呼我”,成了一句嘴邊的話。有了傳呼機,人們也首次感受到了通訊的無處不在,無論你身在哪里,都可以給你留言,只要找一個街邊的公用電話,就可以免去親朋好友對你的牽掛了。
2000年以后,隨著移動電話(手機)越來越便宜,尋呼臺的業務逐漸萎縮。到現在,BP機在很多地方已經成了只能看不能用的收藏品了。
大哥大,讓你更有派
“大哥大”這個詞20歲以上的人都應該聽說過,1993年,北京舉行十大流行語的評選,“大哥大”高居排行榜第四位!我們常說的大哥大,其實就是第一代移動電話(1G)。那時的移動電話由于使用模擬信號,需要碩大的發射天線和電池,因此只能做得四四方方,雖然可以“移動”,但是并不“便攜”。80年代末90年代初,香港一些警匪片中,黑社會老板之類的“大哥大”常常有小弟手拿著這種移動電話在身后伺候,所以人們便把這些“磚頭”移動電話叫“大哥大”。當這種手機剛剛登陸國內的時候,價格高達二三萬元,的確是需要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用得起。
手機通訊,從2G到3G
手機現在已經是國人很普遍的通訊工具,至2007年12月,全國手機用戶數達5.47286億戶,手機普及率為41.6%。
我們每個人口袋里面小小的手機,卻有著令人意想不到的通訊功能。原因就在與它是基于GSM數字移動網絡。
GSM技術是主流的第二代移動通訊技術(2G)。通過GSM網絡,我們可以輕松的使用手機進行語音通話,或者進行短信、彩信聯絡,甚至可以通過GPRS方式瀏覽互聯網。
除了目前流行的2G移動通訊網絡,馬上要走進國人生活的就是3G移動通訊了?!?G”是近幾年來大家耳邊的熱詞,所謂“3G”就是之第三代移動通訊技術。第三代與前兩代的主要區別是在傳輸聲音和數據的速度上的提升,它能夠要能在全球范圍內更好地實現無縫漫游,并處理圖像、音樂、視頻流等多種媒體形式,提供包括網頁瀏覽、電話會議、電子商務等多種信息服務,同時也考慮到了與已有第二代系統的良好兼容性。
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TD-SCDMA技術已經被國際電信聯盟(ITU)確定為全球四大3G標準之一。在奧運會之前,國產3G網絡已經成功進行了試商用推廣,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你手中的手機雖然在外觀上沒有太大的變化,但是在通訊內容和質量上將有質的飛躍!
現在,誰也不覺的找到你是難事,只要記住你的11位手機號碼,無論你在哪里,都可以和你進行語音通話,真是天涯咫尺。
網絡時代讓通訊無處不在
除了用手機與遠方的朋友隨時聯絡,你還能想到什么?沒錯,是互聯網。我們通在互聯網上可以通過即時通訊工具(IM),比如QQ、MSN甚至是Skype與朋友進行文字、語音聊天。只要有電腦,這是一種最方便省錢的方式了,我們可不可以用一些便攜的網絡設備,在具有無線網絡覆蓋的地方,隨時隨地使用這種方式呢?
通時合變范文5
關鍵詞:貴桐2號;成熟期;光合特性;日變化
油桐(Vernicia fordii Airy-Shaw)大戟科。落葉喬木,高3~8m。原產我國,其栽培歷史悠久,是經濟價值較高的木本油料樹種。四川、貴州、湖南、湖北為我國生產桐油的4大省份[1],四川的桐油產量占全國首位。桐油具有一系列特殊性能,是最佳干性油之一,在工業上有廣泛的用途,因而引起許多國家的興趣和重視。隨著化學工業的發展以及對桐油化學研究的深入,桐油應用技術已滲入到社會各個領域。例如,在電子工業的印刷電路板制造,機械工業防腐、、運輸業的飛機、輪船、潛艇、汽車和火車以及民用建筑的涂料等行業都得到廣泛應用。油桐生長過程中受光照、溫度、水分等外界環境因素的影響較大,研究油桐成熟期光合特性的日變化,掌握其光合特性的日變化規律,對提高產量、增加品質均有重要的意義。
1 材料與方法
1.1 試驗基地、材料和時間安排
選擇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來鳳縣漫水鄉貴桐2號種植基地。選取種植基地陽光充足,油桐生長旺盛,結果多,葉片完整又無蟲害地區為研究區域。在油桐果實成熟期,且葉片沒有凋落或很少落時進行試驗,時間安排在9月中旬至下旬。
1.2 儀器
TPS-1型便攜式光合作用測定系統,英國PP Systems國際有限公司。
2 試驗設計
在來風縣油桐生產研究基地種植區選擇貴桐2號5株,依次編號。各選取生長旺盛,結果多,葉片完整且無蟲害的葉共5片,分別編號為1、2、3、4、5待測。選擇晴天待早晨油桐葉片無露水后,利用TPS-1便攜式光合作用測定系統開始按每株編號有序的測定每片葉子并記錄,每隔1h測定1次,下午6:00結束測定,重復測量3d,測定結束后進行數據處理和分析。
3 結果與分析
3.1 光合有效輻射與胞間CO2濃度日變化規律
由圖1可知,光合有效輻射日變化呈現典型單峰曲線,上午9時開始緩慢升高,13:00時達到最高值為1070.2μmolm-2.s-1 ,隨后緩慢下降。胞間CO2濃度剛開始濃度很高,且隨時間推移繼續上升,在10時達到最高值2252.6mg/L,16時出現最低值為104.8mg/L。12時明顯下降接近最低值,13時明顯升高接近最高值。隨后胞間CO2濃度突然下降至最低值,表現出明顯的光午休顯現象[2]。
3.2 同化速率、蒸騰速率及氣孔導度的日變化規律
圖2看出,貴桐2號葉片凈光合速率從上午10時開始慢慢上升,12時達到最大值為10.64 μmol.m-2.s-1,13時緩緩下降,而蒸騰速率的變化波動較大,時高時低,在12時、14時、15時出現3個高峰,同時在10時、13時、16時出現3個低谷。上午9時開始光照強度增加得很快,貴桐2號的凈光合速率隨光照強度的增強而迅速升高,9時其光合有效輻射在445.2μmolm-2.s-1左右,貴桐2號凈光合速率達到了1天中的最高峰,其峰值為12.64μmolm-2.s-1,此后,隨光合有效輻射增強,氣溫上升,大氣CO2濃度下降,凈光合速率、蒸騰速率開始降低。光合速率在中午12時相對較高隨后逐步降低,16時達最低點,之后又逐漸回升,蒸騰速率與氣孔導度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蒸騰速率決定于氣孔的活動狀態[3]。
3.3 葉片氣孔導度與葉片細胞內CO2濃度的日變化曲線
圖3看出,葉片氣孔導度與細胞內CO2濃度的日變化呈平行變化趨勢,細胞內CO2濃度上升時葉片氣孔導度隨之上升,但變化的時間要晚1h左右,與許大全等提出的光合速率對氣孔導度具有反饋調節作用,在有利于葉肉細胞的光合時氣孔導度增大,不利于光合時,氣孔導度減小的看法一致[4]。氣孔導度變小,胞內CO2濃度也降低,與氣孔活動狀態密切相關。
3.4 葉溫與葉片分參水氣壓的日變化
圖4顯示,在1天中隨著大氣溫度和光照強度的增加,葉片溫度隨之增高,葉片分參水氣壓也逐漸加大,氣孔導度和蒸騰速率減少,表明高溫低濕意味著更多的蒸騰失水,進而引起脫水的威脅。
4 結果與討論
在秋季油桐正式果實成熟的季節,養分的積累快到最大值,貴桐2號在此段時間的光合日變化比較有規律,但變化不是很大,光合效率不大,葉片凈光合速率從上午10時開始慢慢上升,12時達到最大值為10.64 μmol.m-2.s-1,13.00時緩緩下降。蒸騰速率的變化波動較大,蒸騰速率與氣孔導度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蒸騰速率決定于氣孔的活動狀態;細胞內CO2濃度上升時葉片氣孔導度隨之上升,但變化的時間要晚1h左右,葉片氣孔導度與細胞內CO2濃度的日變化呈平行變化趨勢,許大全等提出的光合速率對氣孔導度具有反饋調節作用,在有利于葉肉細胞的光合時氣孔導度增大,不利于光合時,氣孔導度減小的看法一致。氣孔導度變小,胞內CO2濃度也降低,與氣孔活動狀態密切相關。總之,貴桐2號在秋季光合作用的日變化同樣受溫度、光照等外界條件的影響,在此期間的光合日變化比對果實和來年的生長有一定的影響。
參考文獻
1 何芳,林峰.油桐產量遺傳效應分析[J].經濟林研究,2001(1)
2 岳春雷,高智慧,陳顧偉.濕地松等3種樹種的光合特性及其與環境因子的關系[J].浙江林學院學報,2002(3)
通時合變范文6
【關鍵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業主;合理適用;情勢變更;實踐
【中圖分類號】 TU723.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727-5123(2012)06-049-03
情勢變更原則作為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則早已被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以不同的形式采用,并在合同履行艱難時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情勢變更原則雖然也倍受我國立法界和司法界的關注,但是立法者出于種種考慮,一直未能把情勢變更原則寫進我國《合同法》。但這并不代表立法者否定了情勢變更制度,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這個問題,把它留給司法來解決。終于,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頒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中正式確認了情勢變更原則,首次以司法解釋確認了情勢變更原則的普遍性法律效力。
但是由于建設市場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情勢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適用面臨著特有的問題。建設工程一般具有標的大、履行時間長、風險系數高和人工需求多的特點,而施工合同由于建材、人工的暴漲暴跌等情勢的變化導致履行艱難甚至無法履行的局面頻繁發生,從某種程度上影響了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穩定以及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利益。那么,作為業主,如何充分考慮建設施工的特殊性,在施工合同中引入情勢變更原則,一方面保證承包商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又要確保情勢變更原則的合理、謹慎適用,從而有效維護業主自身的合法權益,這對所有建設項目的業主來說,都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1 情勢變更原則的淵源以及在我國的現狀
情勢變更原則起源于十二、十三世紀注視法學派著作《優帝法學階梯注解》中的“情勢不變條款”。到16、17世紀,自然法思想處于支配地位,情勢變更原則得到廣泛的適用。到18世紀,卻因為適用過于泛濫,受到批評并逐漸被摒棄。直到20世紀20~40年代,由于兩次世界大戰和1929~1933年席卷整個西方的經濟危機,給世界各國的政治、經濟帶來了劇烈動蕩,導致了經濟大蕭條、物價不穩定、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等變動,同時也使得許多合同無法依照約定履行。如果仍然堅持契約嚴守原則,將嚴重損害合同當事人一方的利益。因此,情勢變更原則重新受到重視,并在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及國際法領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情勢變更制度。
情勢變更原則最終被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許多國家所接受。但是,我國《合同法》卻并沒有確立情勢變更原則。但司法實踐中并不排斥對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很早就有相關的司法案例。而在建筑行業,更是早在2002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第二十七條就允許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規定如下:“因情勢變更導致建材價格大幅上漲而明顯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請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漲價屬正常的市場風險范疇,漲價部分應由承包人承擔?!?/p>
2009年5月13日《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6條更首次以司法解釋形式正式規定了情勢變更原則,規定如下:“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釋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边@一規定等于重新確認了情勢變更,彌補了《合同法》之不足。自此,情勢變更原則終于確立了正式的地位,擁有了普遍性的法律效力。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必要性
我們知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履行周期長、風險系數大、工程涉及的利益主體廣而多,各種社會和自然環境相比合同訂立時可能會發生異常變動,甚至變化幅度超過施工企業本身能承受的風險范圍。在此情況下,若社會和自然環境等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化而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往往導致大量糾紛,甚至導致工程停工、施工方拒絕交付驗收合格的工程、生產勞務工人聚集討要工資等惡性事件。這對合同雙方來說,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因此,為了更好的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在施工合同中引入情勢變更原則是非常有必要的。
3 情勢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體適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所有有名合同中最復雜、產生糾紛最多、涉及法律關系最多的合同。情勢變更原則是合同履行制度最難把握的原則,所以要將兩者有機的結合起來并非易事。因此,業主在實踐中必須把握好一些關鍵性的問題,比如適用的范圍、事由的判斷、適用的度以及與相關法律制度的關系等問題,尤其與商業風險、不可抗力、顯失公平等法律制度上的相近相似問題。如果在實踐中這些問題處理不當,容易給合同雙方帶來很大的困擾。
3.1 適用情勢變更的施工合同形式。我們知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計價方式不同,可以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三種。可調價合同對風險的管理是開放和動態的,已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影響、造價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等因素規定為可調整因素,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意義不大;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工程的最終總價完全依據客觀發生的實際情況按實結算,全部風險由業主承擔,承包商在履行過程中不需要承擔任何風險,根本不存在適用情勢變更的必要。
而固定價格合同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約定的總價或單價往往不能調整。所以承包方的投標報價包含正常商業風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約定范圍內的風險由承包方全部承擔,超出約定范圍才考慮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而實際中風險超出約定范圍的情況時常發生,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可能性也就最大。因此,在建設施工合同中,情勢變更只適用于固定價格合同。
3.2 固定價格合同中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范圍。建筑工程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必須是在排除了不可抗力、商業風險、顯失公平等導致雙方當事人利益失衡的其他法律制度之后,由于繼續履行合同將導致一方利益嚴重失衡的情形,才可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從國內諸多法律法規的制定精神和原則進行探究,適用情勢變更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基本條件:①情勢變更事由必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后至合同履行完畢之前這段時間內;②情勢變更事由的發生是當事人無法預見的,通常包括全國物價大幅上漲(或下跌),且變化幅度超出了行業市場固有的商業風險幅度;各種經濟行政管理措施;國際市場發生較大變化;外國貨幣大幅度貶值或升值;國家經濟政策的變化和對經濟的調整;③情勢變更事由的發生導致繼續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無法完成繼續履約的。
3.3 固定價格合同中情勢變更標準和度的確定。我們知道,建材大幅度漲價是出現情勢變更的主要事由。因此,為保證情勢變更原則能在履行合同中得到公平合理的適用,業主及承包商雙方應重視事前控制,在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就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簽訂合理的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條款,明確各方承擔風險影響的原則,切實保障建設工程的順利實施。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工程計價中的風險范圍、控制和處理原則。雙方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①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圍;②承包方的投標價格中包含的材料價格風險的幅度;③當主要建筑材料的價格波動超過投標價格中的風險幅度時的材料價格調整辦法。
為區別正常的商業風險,也為確保因情勢變更而遭受不利一方的利益,絕大多數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繼出臺了調差文件,并規定了一定的調差幅度。此調差幅度可視為情勢變更的標準和度,在調差幅度范圍內的價格波動視為正常商業風險,如果建筑材料價格上漲則由承包商承擔損失由業主受益,價格下跌則由承包商受益,由業主承擔損失。在調差幅度范圍外的價格波動視為情勢變更,如果建筑材料價格上漲則由業主承擔損失,價格下跌由業主受益。
至于調差幅度,則根據各地建材市場行情確定,標準不一。如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規定鋼材價格調差幅度為±5%、其他材料價格調差幅度為±8%;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規定為±3~6%;江蘇、廣東、福建和云南省建設廳規定為±10%,湖南省建設廳規定為±8%,深圳市建設局規定為±5%。由于各地標準不同,在遇到一些大的工程時,省與省之間出現沖突,上級法院與下級法院之間出現矛盾。對此,筆者將在后續內容中加以細述。
4 施工合同中合理運用情勢變更原則的案例分析
4.1 實際運用案例介紹。新城總部大廈建筑群S-06地塊辦公樓項目,是江北新城核心區啟動和示范項目,建成后將成為江北新城投資的產業孵化基地、招商引資的窗口、形象標志、總部聚集中心和公共服務中心。本項目由南京江北新城開發建設指揮部負責投資建設,總投資約8.06億元,規劃總用地面積約25518.5m2,建筑面積123618.6m2,地上總建筑面積89314.8 m2,地下室總建筑面積34303.8m2,建筑總高度為 99.050m。本項目形體功能布局主要分為三部分組成,即北側A塔樓和南側B塔樓以及西側的裙房組成。A、B兩樓使用功能均為辦公,共23層,裙房為三層。兩個塔樓由形如“飄板”的頂層連接,造型獨具個性。
4.2 情勢變更原則的實際運用。新城總部大廈建筑群S-06地塊辦公樓項目自2011年1月開工進展至今,已經陸續完成樁基、基坑支護及土石方工程,土建、水電安裝、鋼結構及室外工程,幕墻工程,通風與空調安裝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等等施工項目的招標工作。為了充分體現情勢變更原則在本項目中的合理運用,同時也為了體現合同雙方權益對等原則,在招標文件的合同形式選擇、合同條款設置、合同價款調整等方面,我們采用如下策略:
4.2.1 業主編制合理的招標控制價和評標方法。為了防止施工單位在投標時采用低價投標以期中標后,在施工過程中再利用情勢變更原則來獲得合同價款的調增,因此,業主應編制合理的招標控制價,并在招標文件中設定合理的評標方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標單位這種投機取巧的行為。所以,我們在施工招標過程中,通常采用較多的是蘇建招[2010]333號文中規定的評標方法二:
設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所有投標人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A,若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人為7家或7家以上時,去掉其中的一個最高投標報價和一個最低投標報價后取算術平均值為A,招標控制價為B,則:招標最低控制價C=A×K1×Q1+B×K2×Q2,Q1的取值范圍一般為30%,35%,40%,45%,50%;Q2=1-Q1;K1、K2的取值范圍見[2010]333號文件規定。Q1、K1值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2由業主在招標文件中明確。C值一經確定,在后續的評審中出現的任何情形都將不改變C值的結果。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最低控制價的,按廢標處理。
4.2.2 合同形式。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方式確定,量的風險由業主承擔,價的風險在約定風險范圍內的,由承包商承擔,風險范圍以外的按合同約定。
4.2.3 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政府文件規定的不可競爭費用、人工工資價單價應執行蘇建價[2011]812號文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預見外的一切風險。除發包方提出的設計變更(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須經承包人、發包人、監理、跟蹤審計認可后有效)、發包方和監理方均認可的簽證。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承包人已充分考慮風險范圍及風險程度,風險已含在合同價內,結算時不作調整。
4.2.4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按照蘇建價[2008]67號文要求,將材料費占單位工程費2%以上,不超過10%的各類材料定義為第一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費占工程10%以上的各類材料定義為第二類主要建筑材料。甲乙雙方約定,施工期間當第一類主要建筑材料價格上漲或下降在10%以內的,第二類主要建筑材料價格上漲或下降幅度在5%以內的,其差價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超過此幅度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收益。
差價的確定以南京造價管理部門的材料指導價為基準,為施工期同類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格(施工期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Σ(每月實際使用量×當月材料指導價)/同類材料總用量)與遞交投標文件當月的材料指導價格的差額。
4.2.5 施工合同中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實例。譬如《新城總部大廈樁基、基坑支護、土石方工程》投標時間在2010年11月份,在其施工過程中一類主材水泥42.5級漲價或下跌幅度始終沒有超過±10%,因此不予調整;而鋼板(綜合)則連續多月漲幅超過10%,因此,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業主予以調增。二類主材中鋼筋(綜合)、商品混凝土C35水下、商品混凝土C30等也是多次漲幅超過5%,同樣地,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業主同意調增。
再譬如《新城總部大廈建筑群S-06地塊辦公樓工程合同》簽訂時間為2011年11月28日,當時人工工資單價執行的是蘇建價[2010]494號文件。后來在施工過程中,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布了蘇建價[2011]812號文《關于調整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修繕加固、城市軌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預算工資單價的通知》,規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執行新的人工工資單價。毫無疑問,這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因此,業主對于承包商在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都按新文件規定的人工工資單價標準予以調增。
5 業主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適用情勢變更時應注意的事項
情勢變更原則體現的是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關系,排除因客觀環境變化導致的顯失公平的結果,避免停工糾紛等更壞的結果。但是,業主為了避免情勢變更原則的濫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應用情勢變更時一定要仔細慎重。情勢變更的這一慎重適用原則同樣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09]40號)明確提出來的。
業主和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嚴格約定清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以及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雙方簽訂合同的正常商業風險因素、甚至承包商運用情勢變更為理由來實現增大盈利的目的等,都是不能適用情勢變更的,工程結算時業主應不予認可。
另外,由于情勢變更原則的存在,在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難免會有投標人不能恪守誠實守信的原則,故意將材料價格報得很低,以價格優勢來獲得中標資格,在履行合同或工程結算時以情勢變更為由提出調整合同價格。這就需要業主做好事前控制的充分準備,在招標、評標以及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仔細甄別、澄清及約定,預防此類不公平、不誠實不誠信的事情發生,從而真正做到有效保障業主自身的合法權益。
6 結束語
前面筆者已經談及對于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建材調差幅度,由于各地標準不同,在遇到一些大的工程時,省與省之間出現沖突,上級法院與下級法院之間出現矛盾。因此,為使情勢變更原則更好地服務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我們期望在不久的將來,國家能夠為建筑行業的情勢變更問題出臺專門的司法解釋或者其它形式的法律文件,從而結束建筑行業當前這種無序的狀態。譬如在全國范圍內明確、統一規定因建設工程人工、材料(設備)、施工機械價格漲落而引起合同價款調整的風險系數和調整方法;適時修改《合同法》,增加情勢變更原則適用的要件、內容及標準的法律條款,使情勢變更原則出現在正式的法律條文中;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加入情勢變更條款;筆者更希望有關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出臺專門的細則,從而提高其操作性。
參考文獻
1 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M].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0
2 夏國銀.情勢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運用[J].建筑監督檢測與造價,2010(10)
3 吳珊珊.情勢變更制度在建筑施工合同中的適用[D].大連海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6
4 刑增鑾.論情勢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適用[D].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