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欠誰的幸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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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欠誰的幸福范文1

[關鍵詞]非理性 納稅義務前置 稅收法律關系

“非理性”這個術語,通常有“為理性所不能理解、用邏輯思維所不能描述的”等涵義,用在本篇文章當中,主要用來概括闡釋稅務行政復議制度中納稅義務前置的不合理性。

一、稅務行政復議納稅義務前置的“非理性”分析

《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發生爭議時,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對于這一款規定,學界通稱為“稅務行政復議納稅義務前置” 。從《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的實際情況來看,納稅義務前置的規定能夠有效地防止納稅人以申請復議為由,延期繳納稅款的情形出現,從而有力地保障稅款的及時入庫。但同時應當指出的是,該規定限制了納稅人訴權的有效行使,侵害了納稅人可自由選擇法律救濟途徑的權利。

江蘇省鹽城市地稅稽查局于2001年7月對某實業公司作出稅務處理決定,認為該公司少繳稅款及滯納金1296萬元。該公司不服,向鹽城市地稅局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和財產擔保書。9月21日鹽城市地稅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理由是: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88條規定,該實業公司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稅務處理決定完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然后才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實業公司則認為市地稅稽查局曾于99年12月1日將該公司121.95畝土地進行了查封,現其以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土地作為擔保財產,事實上已成就了復議的前提條件。因此實業公司對市地稅局不予受理的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審查認為,鹽城市地稅局對實業公司申請復議的條件未進行實質性審查,即裁定不予受理顯屬不當,故撤銷了地稅局的不予受理決定。2003年2月,實業公司向鹽城市地稅局重新提起復議申請,該地稅局于2月13日作出了受理復議決定書,并對實業公司被查封的土地進行了估價。后市地稅局向實業公司發出通知,告知實業公司被查封的土地價值不足繳納相應稅款,要求其另行解繳或提供擔保。實業公司對此提出異議,認為稅款已經解繳是經過法院認定的。5月9日,市地稅局以實業公司的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作出行政復議終止通知書。實業公司再次訴至法院,要求市地稅稽查局撤銷原稅務處理決定。法院經審查后,以實業公司復議程序未前置,不符合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為由,判決駁回原告的。

在本案中,原告某實業公司先后經過兩次復議,四次訴訟,所反映出來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稅收征管法》中有關稅務行政復議納稅義務前置的規定不合理。

首先,納稅義務前置的規定變相地剝奪了部分納稅人的申訴權。根據調查,現階段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不服,多數發生在稅收檢查環節。按現行的稽查規定,稅務機關三至五年對納稅人進行一次納稅檢查。由于時間長,將幾年的少繳稅款及滯納金在短期內補繳入庫,這對補稅少,經濟效益好的納稅人來說是無所謂;但對補繳稅額大,經濟效益處在不佳階段和有特殊情況的納稅人來說,如果在限期內無錢繳納,或是雖有繳款能力,但在限期內不能全部繳清,由于受到納稅義務前置這一條件的制約,就無權申請行政復議?!抖愂照鞴芊ā吩?001年進行修訂時雖然已經增加納稅人可以選擇以提供相應擔保的形式來滿足復議提起的條件的規定,但不影響稅務機關在復議期間執行作為復議對象的行政行為,因此申請人可能仍然需要繳納相應的稅款 。這實際上是變相剝奪了處于弱勢的納稅人的申訴權,無形中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

其次,納稅義務前置的規定違反了稅收法律關系的平等性。所謂稅收法律關系,是指由稅法調整而形成的,在稅收活動中各方主體之間發生的具有權利和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 ?,F代研究稅收法律性質的“稅收債務關系說” 把稅收法律關系定性為國家對納稅人請求履行稅收債務的關系,國家和納稅人之間是法律上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關系,稅收法律關系是一種公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根據這一理論,稅收法律關系不可避免地體現社會契約理論的精神,國家征稅是以人民同意為前提,人民交稅是為了從國家那里得到公共產品,因此,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國家與納稅人,納稅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在憲法層次上是平等的 。具體到稅收行政復議中,納稅人與國家之間形成的是稅收救濟法律關系,它也是稅收法律關系的一種,其平等性毋庸置疑。而規定納稅義務前置作為行政救濟權的前提,顯然違背了這種平等性,使納稅人處于不利地位,不僅容易挫傷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也不利于納稅人權利保護意識的培養,更不利于依法治稅目標的實現 。

再者,納稅義務前置的規定有悖于憲法救濟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依照《憲法》關于公民救濟權的這一規定,任何法律法規都無權對公民正當行使救濟權設置障礙,也并不存在原告在前必須履行何種義務的說法。隨著市民社會逐漸從政治國家中分離出來,公權力尊重私權利成為民主和法制的一大要求,因此,公權力并不具有當然超越、侵害私權利的特權。而稅務行政復議納稅義務前置這種“先清債后說理”的做法,顯然不符合憲法關于行政文明、民主和法制的要求。

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按照國際慣例,就納稅人的申訴救濟權而言,大多數OECD國家并沒有要求在案件未決之前需要先行繳清稅款 。而稅務機關運作不力的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則常常要求支付未決案件的稅款,以防止納稅人以輕率的訴訟濫用這一制度?!八街?可以攻玉”,筆者認為,有必要借鑒稅收法制先進國家有關稅收行政復議的相關規定來完善我國稅收程序中納稅人權益的保護,同時也可以促進稅務機關提高稅收運作效率。

在意大利,發生稅務爭議的上訴體制分為三級。首先是稅務委員會,然后是接受上訴的地區法院(the courts of appeals),最高一級是上訴法院(the court of cassation) 。意大利稅法規定,納稅人不服征稅決定,可以上一級稅務委員會申訴,以及稅務委員會作出復議決定后,納稅人繳納的稅款應達到復議決定的一半。納稅人如果不服一級稅務委員會的復議決定,可以向二級稅收委員會提出復議。二級稅收委員會的復議決定一經作出,納稅人必須支付該復議決定所確定稅額的2/3,而全部稅款的繳納則有中央稅收委員會或上訴法院確定 。

在美國,納稅人與國內收入署(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的納稅爭議可以向稅務法院、聯邦地方法院或索賠法院三類不同法院提出。聯邦地方法院的法官不是專家,一般而言,它們會傾向于支持納稅人,但是訴訟人會認為在聯邦地方法院提訟要承擔相應風險,因為,在聯邦地方法院或索賠法院,納稅人必須首先支付爭議中的稅款。而納稅人通過稅務法院提出上訴,則不必預先支付有爭議的稅款 。美國稅務法院是一個由稅務方面的專家組成的專門法院,法官也很懂稅收。他們不會被復雜的案情所困擾,也不會被納稅人避稅的辯詞所打動,他們總是努力維護稅制的完整性。稅務法院受理案件不以解繳稅款為前提,但對其作出的判決不得上訴。

同屬于英美法系的加拿大對此持更加寬容的態度。加拿大的稅務訴訟由稅務法院管轄,其后可以向聯邦地區法院和最高法院上訴。在加拿大,允許納稅人在解決爭議和提訟期間延期納稅?!都幽么蠹{稅人權利宣言》中規定:“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你有權扣留有爭議的稅額,直到我們的官員或法庭對你不利的決定。如果你向高一級法院上訴,可以提供保證金而不必支付該爭議數額?!?因此,其稅務申訴制度被稱為“世界上最通情達理又最容易被接受的制度之一” 。

三、我國稅務行政復議制度的修訂與完善

通過對國際上稅務行政復議納稅義務前置制度的分析,我們發現,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稅務行政復議納稅義務前置制度有兩種做法值得我們借鑒:一是減半繳納稅款,如意大利;二是不必預繳稅款,如美國、加拿大?;诟鲊谛姓C關內部自我審查配套制度的不同以及稅務機關專業能力高低的差別,我們在設計我國的稅務行政復議制度時,應當充分考慮我們的制度環境。隨著納稅人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我們稅務機關的行政優益權 應該受到相應制約,而當務之急在于通過立法途徑,改革有關稅務行政復議納稅義務前置的不合理規定。筆者認為,可以參考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兩種做法,設計出符合我國國情相關規定。

首先,應當允許納稅人在發生納稅爭議之時,在不能提供相應擔保的情況下,在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達半數以上后,就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這一改革,主要借鑒我國臺灣地區的相關立法。臺灣地區的《稅捐稽征法》規定,納稅人對核定繳納稅款不服,只要按照稅務機關的通知書繳納半數以上的稅款,并在納稅期限屆滿30日內提愿,稅務機關應當受理該訴愿,并暫緩移送法院強制之行 。

其次,對于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半數以上,也無能力提供相應擔保的納稅人,可以允許其向復議機關提交經濟困難說明,然后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在收到上述納稅人的經濟困難說明后,必須在一個合理的期限內對其進行審查。這個期限不能太短也不能太長,筆者認為,參考我國《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應以60天為宜 。太短將增加復議機關的工作量,太長則會影響復議機關的工作效率。

據此,對于《稅收征管法》第88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完整表述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發生爭議時,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半數以上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經濟困難者依法向復議機關提交經濟困難說明經復議機關審查屬實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稅法規定得越詳盡,漏洞就可能會越多” 。稅法上現行的納稅擔保、稅收保全、代位權、撤銷權、限制出境等規定已足以防范納稅人濫用稅務行政復議的救濟權而導致稅收流失的風險,試圖通過納稅義務前置來保證國家稅收收入不受影響而變相侵害納稅人的申訴救濟權的做法,既不合情理,又違背法理,改革迫在眉睫。當然,不可否認的是,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隨著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進程的發展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但要真正在全社會樹立起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意識,使納稅人權利真正成為基本人權,我們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1]劉劍文:《WTO體制下的中國稅收法治》,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

[2]劉劍文、李剛:《稅收法律關系新論》,載于《法學研究》,1994年第4期

[3]劉劍文、熊偉:《稅法基礎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9月版

[4]劉劍文:《財稅法專題研究》(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3月第二版

[5]波斯納:《法理學問題》,蘇力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頁

[6]《臺灣稅捐稽征法》,第35、39條,轉引自陳清秀:《稅法總論》,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10月第四版

[7]曾凡平、李煒:《稅務行政復議程序面臨的一個實踐問題》,載于《河南稅務》,2003年17期

[8]周曉文、陳黎筍:《本案地稅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是否正確》,2004年10月,中國法院網:省略/html/article/200410/29/136817.shtml

[9]楊玉英、吳江洪:《彌補稅務行政復議納稅義務前置缺陷的法律措施》,載于《現代財經》,2006年第11期(總第202期)

[10]林雄:《新一輪修訂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載于《涉外稅務》,2008年第5期

[11]俞書春:《加拿大的稅收模式:征、管、審、訴一條龍》,載于《稅務》,1990年第7期

[12]維克多•瑟仁伊:《比較稅法》,丁一譯,主編劉劍文,2006年9月版

[13]Bachelier&Obadia,paras.258,325(2d ed.1996)

[14]Fantozzi,Augusto,Diritto Tributario1994)

誰欠誰的幸福范文2

2、采用輝柏嘉483土黃色,打底色,把高光留出,調出偏黃的人物皮膚色;

3、 采用輝柏嘉448銀色,進一步修飾立體,調出眉毛、眼瞼、鼻翼等陰影部分的皮膚顏色;

4、 采用酷喜樂3720或者27號橄欖綠,調出原照片中皮膚反光的綠色;

5、采用輝柏嘉432淺肉色,整體暈染,調出皮膚自然、細膩的過度顏色;

誰欠誰的幸福范文3

關鍵詞:鍋爐運行;缺水;滿水;運行負荷;安全運行;基本保障

中圖分類號:TK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2)33-0075-02

蒸汽鍋爐由于其特殊性,事故頻率比較高,盡管有各種安全附件和保護裝置,仍然還是會出現各種意想不到的事故或事故跡象。因此,作為司爐運行值班人員應當要在努力提高技術和技能的基礎上,不斷積累經驗,這些經驗也包括自己沒有經歷過,而發生在外地、外單位或其他人身上的經驗。這樣,就能在事故出現一些跡象時,及時發現并準確地做出判斷,然后根據判斷分析采取穩妥的辦法,以確保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鍋爐的事故很多,現就主要的的常見事故分述如下:

1 鍋爐滿水

鍋爐滿水可分為輕微滿水和嚴重滿水兩種。當水位超過鍋筒水位計的最高允許水位,但在水位計上仍能見到水位時,稱為輕微滿水,若水位不但高于允許水位,而且超過水位計上部可見部分,即鍋筒水位計內全部充滿水時,則稱為嚴重滿水。

1.1 鍋爐滿水的現象

鍋爐滿水時水位警報器發出水位高的報警信號;鍋筒水位計的水位指示超過最高允許水位,嚴重時看不到水位;給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嚴重滿水時,蒸汽管道發生水沖擊等。

1.2 鍋爐滿水的原因

1.2.1 運行人員過失:鍋爐滿水大量的是由于運行人員對水位監視不嚴,誤判斷和誤操作而造成的。如在鍋爐啟、停和加、減負荷時,未掌握水位變化規律,調節幅度過大,以致造成鍋爐滿水。

1.2.2 水位計指示不準確造成誤判斷:當鍋筒水位計的汽聯管泄漏時,水位計指示偏低;當水位計水聯通管堵塞時,水位計中的水位將逐漸升高。在監視水

位時如果對這些情況判斷不正確,將可能造成滿水。

1.2.3 給水自動調節裝置失靈或調整機構故障:給水自動調節裝置失靈或調整機構故障時,運行人員未及時發現和消除,可能造成滿水。

1.3 鍋爐滿水處理方法

若判明為輕微滿水,應適當減少給水量,必要時,進行排污,同時應降低鍋爐負荷。如經處理無效,且證實為嚴重滿水時,應立即停爐,且繼續放水,嚴密監視水位,若水位在水位計上重新出現,可關小或關閉放水閥,保持正常水位。待事故原因已查明和消除后,可重新點火,恢復正常運行。

2 鍋爐缺水

鍋爐缺水也可分成兩種情況:在運行中,當鍋筒水位計中水位降至最低允許水位以下或水位計內不能直接看到水位,但用叫水法仍能使水位再現時,稱為輕微缺水;若在水位計內看不見水位,而且用叫水法也叫不上來水位時,則稱為嚴重缺水。

2.1 鍋爐缺水的現象

鍋爐缺水的現象與滿水的現象相反,如水位警報器發出水位低的報警信號;鍋筒水位計的水位低于最低允許水位以下或看不見水位;低地位水位計指示水位過低;蒸汽流量不正常地大于給水流量,嚴重缺水時,蒸汽溫度過高等。

2.2 鍋爐缺水的原因

造成鍋爐缺水的原因與鍋爐滿水的原因大致相同,如運行人員過失、水位計不準確而造成誤判斷、給水自動裝置失靈和調整閥故障、給水壓力降低等,都可能導致鍋爐缺水。

2.3 鍋爐缺水的處理

判斷鍋爐輕微缺水和嚴重缺水與判斷鍋爐滿水時一樣,對高壓鍋爐以上的鍋爐主要是依靠儀表指示來判斷。若判明為嚴重缺水,則嚴禁向鍋爐進水,并立即熄火停爐。因為嚴重缺水時,水位低到什么程度無法判斷,有可能水冷壁管已部分干燒、過熱,此時如強行進水,溫度很高的鍋筒和水冷壁管被溫度較低的給水急劇冷卻時,會產生巨大的熱應力,有可能造成管子及焊口大面積損壞,甚至發生爐管爆破事故。

當鍋爐發生缺水事故時,若時間允許和必要,應立即利用叫水法檢查鍋筒水位,下面是一種叫水法的步驟:

2.3.1 緩慢開啟放水閥,注意觀察水位,如水位計中有水位下降,表示為輕微滿水。

2.3.2 若見水位,關閉汽閥,并緩慢關閉水閥,注意觀察水位,如水位計中有水位上升,表示輕微缺水。

2.3.3 如仍不見水位,關閉水閥,再緩慢開啟放水閥,若水位計中有水位下降,表示嚴重滿水;若無水位出現,則表示嚴重缺水。

“叫水”后,水位計不顯水位,嚴禁向鍋爐進水,立即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待鍋爐冷卻后進行細查,正常后在投入運行。

3 運行負荷不穩定調試與處理

負荷驟減或不穩定是鍋爐外部的因素帶來的鍋爐事故。負荷驟減時的現象有鍋爐的汽壓急劇上升,蒸汽流量急劇減少或到零,鍋筒水位先下降后上升;若發現處理不及時,則鍋筒的安全閥動作。

負荷驟減或不穩定的處理方法為停止燃煤的供給,適當減少送、吸風量,將所有自動調節改為手動,保持汽壓、汽溫和水位穩定;開啟疏水閥和向空排汽閥,做好帶負荷的準備工作,事故排除后立即恢復正常運行。

缺水是經常會出現的事故,但是,缺水可以分為輕微缺水和嚴重缺水,所采取的措施完全不一樣,輕微缺水事故可以進水,但嚴重缺水則不能進水,同時,還要采取緊急停爐的措施,待鍋爐降溫后,查清缺水的原因和解決了造成缺水的故障后才能再進水,但是,從大量統計分析看,發生嚴重缺水后,盲目進水,使鍋爐發生泄漏、開裂,甚至爆炸的情況還比較多,這都是由于缺少準確的分析、判斷出現錯誤,繼而采取了錯誤的措施,使事故不但沒有消除,反而擴大了。也有少數司爐人員害怕停爐影響生產被處罰,而帶著僥幸心理,在發生嚴重缺水后試著進水,進而使事故擴大。

上述這些情況,都是我們應該避免的,實事求是對待已發生的事故,按操作規程處理事故,可以使事故不再擴大而造成更大的損失,這是司爐工人的職業需要,也是司爐工人應具有的職業道德之一。蒸汽鍋爐出現爆管或泄漏事故,響聲很大,煙氣水蒸汽迷漫整個車間,類似這種情況,司爐工人應有沉著、鎮靜的心理準備,不能被響聲和蒸汽煙氣迷漫等現象嚇慌了手腳,要靠觀察、聽來判斷事故的準確位置,進而迅速做出相應的反應,采取適當的措施,處理好事故。

參考文獻

[1] 呂志信.司爐工等級培訓教材(上、中、下冊)[M].北京:航空工業出版社,1997.

[2] 張永柏.鍋爐司爐安全技術[3]復審培訓教材[M].云南省勞動廳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1998.

[3] 劉積賢.工業鍋爐安全技術[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1993.

[4] 吳文浩,吳來興.工業鍋爐司爐工讀本[M].天津: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1995.

誰欠誰的幸福范文4

上海市盧灣區制造局路440號,推開玻璃門就是當地社區為智障人士服務的“陽光之家”。每個星期,都有一家叫做無障礙藝途的機構在這里提供免費的繪畫課程。來到陽光之家的學員基本上都是成年人,他們早已過了在特殊學校上學的年齡,也沒有能力在社會上實現就業,“陽光之家”通常是最后的選擇。無障礙藝途會為這里的學員帶來老師和畫具,學員們則在畫紙上肆意揮灑。

小龍和小燕子是陽光之家最喜歡講話的兩位。小龍是腦癱患者,他喜歡看探索頻道的節目,他會跟你講復活節島、巨石陣、百慕大……小龍還把小燕子推薦給記者,他說小燕子是女生里最愛講話的。小燕子具有巫術型思維,她跟小龍常常一起完成作品。

小龍要求很高,從眾多畫具里必須找出自己喜歡的水溶性彩色鉛筆,在A4復印紙上劃出幾道弧線,停了下來,他說自己并不知道要畫什么,畫著畫著就知道了。

小燕子進展很順利,她畫了一條龍,一條具有蒸汽朋克風格的龍。這里所有人的繪畫風格都異常鮮明,和之前在展室的作品對比,很快就能對號入座,找到它們的作者。小燕子開始用黑線條勾勒龍的鱗片,每一組都是不同造型。在龍的肚子里,她勾勒出人的形狀,蛇的形狀……小燕子請小龍畫幾張笑臉,她說小龍的笑臉畫得好。小龍順著龍的喉嚨到肚子畫了幾張簡單的笑臉,開始笑臉的嘴巴張得很大,像是驚恐,慢慢嘴巴越張越小,最后變成了微笑。小龍的解釋是,這條龍其實是龍年的諾亞方舟。

小龍和小燕子的作品總是能帶給人極大的驚喜,他們的作品還成為T恤上的圖案,雖然不多,但也能得到一些版權收入。正如無障礙藝途的創始人苗世明所說,他期待通過這個項目發現中國的凡?高。

苗世明畢業于中央美院繪畫專業,策展人、藝術家做得順風順水。2009年798雙年展,苗世明邀請這樣一些特殊人群繪畫,只是想調侃和顛覆一下當代藝術,但這些人展現出創造力卻令人叫絕。逐漸地,苗世明讓智障人士的繪畫從一次藝術項目轉變成公益機構。

Q=《旅伴》

A=苗世明

Q:無障礙藝途目前是怎樣在開展項目?

A:我們基本跟政府的社區平臺合作,在北京叫溫馨家園,在上海叫陽光之家,是專門給一些腦部障礙者提供活動的場所。政府保證這些人每周一到周五都在里面,我們提供軟件,派教員去給社區上課,比如畫畫、音樂、電影等等。這些智障人士在接受一般技能方面比較困難,因為這個障礙才跟社會有了距離,但在藝術方面我們認為更有才能。而且他們也喜歡,能抒發自己的內心世界。這是在用一個美麗的辦法改變大眾對這個群體的歧視。

Q:你們和政府項目的區別在哪兒?

A:政府偏向于物質幫扶,政府的項目都是硬件的,我給你蓋個大樓,我給你錢,我給你電視,臺球廳什么的。實際上他們精神上更需要關注,他們都是在給東西,沒有人關注他們的內心。我們的項目就是做這樣的彌補。我們畫畫老師、音樂老師每周都去,真正關注你。我們去之前,這里的社區項目一般是偏于形式化的,他們也學東西,但跟社會溝通很少。這個群體對項目的需求其實挺大的。另一方面,我們社會對這一群體也不了解,有些誤區,或者妖魔化,就覺得是瘋子、傻子,很恐怖,有傷害性,實際上他們更純真一些,更單純,更樂觀。

Q:無障礙藝途是怎樣從一個藝術項目變成了長期的公益機構?

A:當時我帶著這個公益項目來到上海,與民政局一拍即合,注冊自然也是水到渠成。我注冊之后才聽他們說,有的公益機構花了10年才能有這么一個身份,我們這個一搞就是一市級的,看來領導還是挺重視我們的,所以我們也盡量把這個項目做好。我們并不是特別依賴政府資助,我做這個項目就沒想太依賴政府,一個社會的問題就應該社會來解決,也不是我一個藝術家能解決的,所以呼吁好多企業,找他們獻愛心啊、做互動啊,政府也有一個資助,我們也做衍生品。政府覺得我不用給你錢也能活下來,挺好。

Q:你們的繪畫課程會收費嗎?

A:我們機構不向他們收費。他們有些家庭條件挺差的,我們機構主要向企業、向社會籌款。我們的顏料、紙筆都找企業捐一點,以后應該都是這樣。我們接納的學員都是免費的。現在我們同時也在做版權項目,比如我用的圖案是這個學員的,銷量挺大的,是購買他的版權,現在我們已經有7個這樣的學員了,今年可能到10個。學員們不但可以接受免費的藝術潛能開發課程(每年每個學員的教學成本約為四千元),而且一些優秀的學員還能通過無障礙藝途獲得版權的收入。

Q:自己還有時間畫畫嗎?

A:我這兩年一直沒機會畫。今年可能自由時間多一點,我還在樓上租了一個小房間。因為做這個項目,發現他們都很有創造力,我學到很多東西,知道自己能像他們的狀態可能才能畫得更好。但現在我可能主要的工作還是要做好這個項目。這有一種責任感,你去做家訪的時候,能感覺得到這種現實問題,這個群體,家庭真的很有壓力,他不是今天這個樣子,從出生到現在,十幾年、幾十年一直是這個狀況,社會不理解,自己壓力大,不是眼前看到的好像很漂亮。

Q:你們畫畫有什么區別?

A:他們畫得更好。我是美術學院的,從小學素描、色彩,研究國內外大師啊,我們追求大師的狀態,又想自由表達,又要畫得很完美。他們一下就能做到最自由的,他們能保證每一筆顏色、線條都是他們發自內心畫的,我們做不到。我們受的訓練,素描、色彩,很多都是為了考試,為了謀得老師的高興,受到外在信息影響太大了。他們沒有這些干擾,獨立性很強,他們只差一步,怎么讓畫面更完美,他們的起點很高,一開始就很純粹。當時我做這個項目,就覺得讓他做手工,比如刷盤子,他們肯定趕不過正常人,這個群體優勢在哪兒,他們的創造力是最獨特的。

Q:參與這個項目的學員變化有多大?

A:我們改變更多的是精神狀態。這個變化非常大,在國外這叫藝術治療,情緒狀況對身體健康有很大幫助。有一個自閉癥男孩,他做這個項目之前,一進教室就來回跑,滿地打滾,你說什么都不聽,教他畫畫,半年之后穩定多了,只有十分之一時間是那樣,大部分時間都能坐在那里,說我想畫畫,說老師好。

誰欠誰的幸福范文5

【關鍵詞】:日本稅務行政復議 國稅不服審判所 我國稅務行政復議

稅務行政復議是我國行政復議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稅務行政復議是指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基于申請而予以受理、審查并作出相應決定的活動。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納稅人權利普遍受到重視。由于稅收是國家對國民財產的直接侵害,直接涉及到納稅人的財產利益,而且幾乎每個公民都直接或間接地向國家納稅,沒有納稅人繳稅,政府將不復存在,所以是否賦予并保障納稅人權利,不僅事關納稅人的利益,而且直接關系到一國民主法制建設。

一、我國稅務行政復議制度的現狀

1994年4月29日,我國頒布了《行政復議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行政復議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行政復議制度的最終確立,頒布之初,人們對行政復議制度充滿了期待,行政復議案件在短時間內出現了大幅度增長。然而這些年過去,行政復議案件數量大幅度下降,這說明我國行政復議制度本身的設計有妨礙其達成目標的因素存在。國內也有許多專家、學者,對我國的行政復議制度存在的缺陷進行了廣泛的討論。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一) 行政復議時納稅義務前置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第14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擔保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按前款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擔保的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边@便是稅務行政復議納稅義務前置的法律依據 [1]。

主要問題就在于對復議附加的先行納稅或提供相應擔保的條件。目前的普遍觀點認為,如果納稅人確實無力納稅和或者提供有效的擔保(現實中大量存在這種現象),那么也就不能夠提起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征稅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有權根據上述規定拒絕受理該復議申請。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訴訟之間是有先后順位的,納稅人沒有選擇權,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喪失行政復議救濟權,也就進一步喪失司法救濟權。這將使許多納稅人的權利在實際上得不到保護。

(二) 稅務行政復議機構的獨立性

在我國,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規定,受理稅務行政復議的一般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各級稅務機關之上一級稅務機關。行政復議機構與上級稅務機關在工作機制上仍不順暢,存在著隸屬與依賴關系,對案件沒有最終的決定決定權,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復議權。因此,在機制運行中不能超然于具體執法過程,仍像其他普通行政機構一樣聽命于行政機關首長,復議權最終不可避免地受到干預,難以保證復議案件及時、公正地審理,從而淡化了復議工作的重要性和復議指責的嚴肅性。

(三)稅務行政復議人員組成問題

涉稅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技術性,所以目前我國從事稅務行政復議工作的人員多從稅務部門選用。首先,這種人員設置可以說是稅務人審稅務人,缺乏多樣性,有失公平公正性,不能給納稅人足夠的信任感。其次,稅務人員若未經過培訓,很難有完整的法律知識,這對案件的高效處理帶來很多障礙。

正是由于這諸多缺陷,全國稅務行政訴訟案件雖然從1990年的123件迅速增加到1998年的2069件和1999年的1804件,絕對量增長10多倍,但平均到全國2000多個各級人民法院卻少得可憐。而且我國的稅務機關在行政訴訟中的敗訴率很高,1999年和2000年,稅務機關的行政訴訟敗訴率分別為66%和82% [2]。

二、日本行政復議制度簡介

日本在稅務上的權力救濟,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主要通過兩個途徑實現,即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其中,稅務行政救濟制度有其獨特之處,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日本的稅務行政救濟制度,稱為“行政不服審查”或者“行政不服申訴”,相當于我們的行政復議制度。

在日本的國稅領域,專門規定有國稅不服審查制度,由作為日本國稅廳附屬機關的“國稅不服審判所”對有關國稅的行政行為進行復議,只在某些特殊性情況下才適用作為一般法的《行政不服審查法》,該制度是在對日本戰后實行的“協議團制度”進行改革的基礎上,與1970年確定的,由于其復議機關獨立性較強,案件處理公正性較高,在實踐中成績顯著,深受公眾信賴,最終得到了普遍認可,甚至被認為是日本明治時代以來行政復議制度中唯一成功的一例 [3]。

(一)基本程序

日本實行“二級復議”的體制,即在通常情況下,首先要有“提出異議”階段,然后才能進入第二階段:“審查申請”階段。

納稅人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處罰通知的次日起2個月內向作出該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提出。之所以這樣規定是考慮到一旦納稅人提出異議,就意味著在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產生了爭議,由爭議的另一方當事人——稅務機關直接受理并就爭議進行處理,簡單、快捷,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及時維護納稅人的正當權益。當然,也有幾種特殊情況,納稅人可以不提出異議而直接提出“審查申請”,這里就不多做討論。

稅務署長接到納稅人提出的異議后,將就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和書面審理,若認為提出異議的理由成立的,稅務署長決定撤銷或者變更原處罰;理由不能成立的,決定維持原處罰。調查和審理期間,原處罰仍然有效,仍具有執行力。但是,如對因征收國稅而扣押的財產進行拍賣時,則應在對納稅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理并作出決定之后,方能進行。日本實行二級復議制,稅務機關就納稅人提出的異議作出決定并通知納稅人后,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決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個月內依法向隸屬于國稅廳的專門機構——“國稅不服審判所”提出“審查申請”,請求裁決。

(二)機構設置

日本國稅的行政復議,由獨立的行政復議審理部門——“國稅不服審判所”及其所屬的各支部、支所進行審理。國稅不服審判所是國稅廳(日本最高的國稅機關)的附屬機關,其組織人員單設,完全獨立于各國稅局和各稅務署等征收機關之外。由于獨立、公正的第三者地位在制度上得以保障,所以國稅不服審判所的裁決普遍被納稅人所信服,納稅爭議基本上在服役環節都能得到解決,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較少,并且行政訴訟中稅務機關敗訴率也很低。

在國稅不服審判所之下,與全國的12個國稅局相對應,設立12個地方的國稅不服審判所,如東京國稅不服審判所、大阪國稅不服審判多等等。并且,在全國7個主要城市還設立了支所。為了方便審理,國稅不服審判所所長把自己的各項權力授權給各地方的國稅不服審判所的國稅審判官行使,但最終的復議決定全國統一是由國稅不服審判所所長的名義作出 [4]。

(三)人員構成

在日本,從事審理與調查的國稅審判官,通常從精通稅收業務的稅務人員和檢察官、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員當中產生,同時還通過交流的辦法,向法院等司法部門派出稅務工作人員,以培養稅收與法律二者精通的復合型人才,也有部分國稅審判官是從這些有過交流經驗的人員之中選任,比如大學教授、研究專家等。目前,審判所所長和東京、大阪兩個支部的首席國稅審判官,均由司法界出身的人事擔任。

由于從事審理與調查人員的專業性,日本國稅不服審判所的工作效率非常之高。2001年,日本全國各稅務機關處理完畢異議案件4860起,其中原稅收決定由過錯的為756起,占15%;經國稅不服審判處理完畢的案件為3294期,其中稅務機關“敗訴”的為459起,占13.9%,法院審結稅務行政訴訟案件404起,其中稅務機關敗訴的為19起,敗訴率僅為4.7% [5]。

三、對我國稅務行政復議制度的啟示

(一)進一步完善復議前置的規定

我們可以發現日本的稅務行政復議制度中也規定:在復議的調查和審理期間,原處罰仍然有效,仍具有執行力。這類似于我國的納稅義務前置,然而日本的這項規定并沒有影響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并且有效的保證了國家稅收的征收。上文也有數據顯示,國稅不服審判所深受日本民眾的信賴,投訴案件非常之多。所以,筆者認為,武斷的將納稅義務前置制度一刀切掉是不可取的,我們應該在保留此規定的同時,吸取日本在此項規定中的優點,對納稅義務前置制度進行進一步補充和說明,對特殊情況特別列出,使行政機關在處理不同情況的復議案件時更加合理,更加體現公平原則。

啟示:筆者認為,若盲目的將納稅義務前置的規定取消,將對我們的稅收征管工作帶來很大的障礙,并且增加很多復雜的認定工作,不利于國家稅收的有效征收。所以,在保留納稅義務前置規定的基礎上對其作進一步的修改是比較可行的辦法。參考日本的做法,我們可以規定:不服行政機關處罰的,原則上要選擇先復議,然后對復議不服再提訟,當然是在先行納稅或提供相應擔保后才有權提出復議;但納稅人也可以不經復議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這就給那些確實無力納稅或提供有效擔保的納稅人提供了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但是要說明的是,對不經復議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應該有一套嚴格的資格認定程序,比如對納稅人納稅能力的認定等,這里就不做深入探討。

(二)建立獨立的復議機構

日本的稅務行政訴訟中稅務機關的平均敗訴率僅為4%左右,遠低于我國。日本稅務機關能夠維持較低的敗訴率的原因在于大量的涉稅爭議都在行政復議環節獲得解決。而我們通過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日本稅務行政復議制度的突出之處,在于其有一個隸屬于國稅廳但又比較獨立的專門機構——“國稅不服審判所”,審判所在稅務行政救濟中擔當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6]。正是因為國稅不服審判所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地位超然,能以比較中立的態度對“審查申請”的案件進行調查、審理和裁決,適應了稅收案件復雜、專業性強、處理起來比較棘手的特點,才使得稅收案件在行政程序中得到了比較快速的解決。

啟示:我國的稅務行政復議機構可以在組織地位方面借鑒日本國稅不服審判所的經驗,考慮建立直屬于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領導下的,獨立于征管、稽查等系列的稅務行政復議系列,其機構分中央與省、市三級設立,市一級的復議機構可視案源情況對應多個市的征管單位,而不必拘泥于現有的行政區劃,并且針對市級以下征管單位提起的行政復議案件,統一由市一級的復議機構受理;針對市級征管單位提起的行政復議由省級復議機構受理,相對集中的設置復議機構,避免組織肥大,也便于嚴格選用優秀的人才從事行政復議工作。

三)人員構成更加多樣化

誰欠誰的幸福范文6

[關鍵詞] 遷延性腹瀉;血尿鋅;補鋅;臨床效果

[中圖分類號] R725.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3)11(b)-0016-03

Hematuria zinc level change in children with persistent diarrhea and the clinical efficacy evaluation of zinc supplementation

CAO Zhe-lian

Department of Pediatrics,People′s Hospital of Cili County in Zhangjiajie City,Hunan Province,Cili 4272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hematuria zinc level change in children with persistent diarrhea and to evaluate the clinical efficacy of zinc supplementation.Methods 100 patients with persistent diarrhea treated in our hospital from March 2008 to March 2013 and 50 healthy children from health examination in our Health Division over the same period were collected and then detected and analyzed their zinc levels by multi-channel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Patients were equally and randomly divided into zinc group and non-zinc group by lot.The two groups were given water and electrolyte supplement,corrected acidosis,microbial therapy and supportive therapy and other conventional treatment.Patients in zinc group were added with oral lysine and zinc gluconate parisons of blood and urine zinc levels between the patient′s group and the healthy control group and the treatment effects,diarrhea-stopping time and average length of stay between the zinc and non-zinc group were made.Results The patients group had significantly lower blood Zn,urinary Zn and urinary Zn/Cr level than that of the healthy control group respectively (P

[Key words] Persistent diarrhea;Hematuria zinc;Zinc supplementation;Clinical effect

小兒腹瀉是一組多病原以及多因素引起大便次數明顯增多及大便性狀出現明顯改變為主要特征的消化道綜合征,是我國嬰幼兒人群中較為常見的一種疾病[1]。近年來,使用口服補液鹽及治療腹瀉的方法改進,急性腹瀉病死亡率呈現顯著的下降趨勢,但是遷延性腹瀉病例數有所上升,由于該病病程一般比較長,對于小兒生長發育造成非常大的危害,極易導致患兒營養不良、發育遲緩以及繼發感染等,嚴重危及小兒的生命安全[2]。近年來,鋅制劑在小兒遷延性腹瀉的臨床治療中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其臨床效果顯著。本研究主要在常規治療的基礎上給予患兒口服賴氨葡鋅顆粒進行治療,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

本研究資料源于2008年3月~2013年3月入住本院的100例遷延性腹瀉患兒及同期于本院保健科體檢的健康兒童50例。遷延性腹瀉患兒組中,男55例,女45例;年齡3個月~4歲,平均(18.90±1.22)個月;大便次數均>5次/d,且大便多呈淡黃色。健康對照組中,男27例,女23例;年齡2個月~4歲,平均(19.11±1.43)個月。兩組兒童的性別構成、年齡等資料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將100例遷延性腹瀉患兒按照抽簽方法隨機均分為補鋅組與非補鋅組,補鋅組男28例,女22例,年齡3個月~4歲,平均(18.02±1.14)個月;非補鋅組男27例,女23例,年齡4個月~4歲,平均(19.38±1.35)歲;補鋅組與非補鋅組患兒的一般資料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入選標準

根據《中國腹瀉病診療方案》,診斷為遷延性腹瀉以及慢性腹瀉且有輕、中度脫水的患者[3]。

1.3 排除標準

排除有嚴重的肝、腎、心臟以及造血系統疾病、腸道并發癥患者,過敏體質者[4]。

1.4 方法

1.4.1 血尿鋅檢測 收集健康對照組與患兒組尿及末梢血,并對血尿鋅進行檢測。全血采集使用20 mm一次性毛細血管取患兒指端末梢血,血尿鋅測定主要采用多通道原子吸收光譜法進行檢測、分析,使用儀器為BH-5100多通道原子吸收光譜儀(產自北京博暉創新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4.2 尿肌酐的測定 采用苦味酸法。試劑:飽和苦味酸、NaOH溶液(2.5 mol/L)、堿性苦味酸、肌酐標準儲備液(1 mg/ml)、肌酐標準應用液(0.01 mg/ml)、無蛋白尿液。儀器:分光光度計、移液管、離心機、離心管。具體方法:首先取制備好的1 ml無蛋白尿液,然后加入3 ml蒸餾水+2 ml堿性苦味酸,混合放置10 min,于520 nm波長下在分光光度計中進行比色測定。

1.4.3 治療方法 補鋅組與非補鋅組患兒均給予補充水電解質、糾正酸中毒、微生態療法以及支持療法等常規治療,補鋅組在此基礎上口服賴氨葡鋅顆粒,具體方法為:

1.5 觀察指標

比較患兒組與健康對照組血、尿鋅水平,補鋅組與非補鋅組患兒的治療效果、止瀉時間及平均住院時間。

1.6 臨床療效判定標準

臨床療效判定主要參照1998年《全國腹瀉病防治學術研討會紀要》中的標準[5],顯效:治療5 d內患兒糞便性狀及次數恢復至正常值,且臨床癥狀完全消失;有效:治療5 d內患兒糞便性狀及次數明顯好轉,且臨床癥狀發生明顯改善;無效:治療5 d內患兒糞便性狀及次數未明顯改善,甚至惡化??傆行?(顯效+有效)例數/總例數×100%。

1.7 統計學處理

采用統計學軟件SPSS 15.0進行數據分析,計量資料以x±s形式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百分率(%)形式表示,采用χ2檢驗,以P

2 結果

2.1 健康對照組與患兒組血尿鋅水平的比較

患兒組血鋅、尿鋅及尿鋅/尿肌酐水平均明顯低于健康對照組(P

表1 健康對照組與患兒組血尿鋅水平的比較(x±s)

2.2 補鋅組與非補鋅組患兒治療效果的比較

補鋅組臨床療效明顯優于非補鋅組(P

表2 補鋅組與非補鋅組患兒治療效果的比較[n(%)]

與非補鋅組比較,χ2=12.177,*P=0.0081

2.3 補鋅組與非補鋅組患兒止瀉時間及平均住院時間的比較

補鋅組止瀉時間及平均住院時間均顯著短于非補鋅組(P

表3 補鋅組與非補鋅組患兒止瀉時間及平均住院時間的比較(d,x±s)

3 討論

遷延性腹瀉由于病程遷延不愈極易使得腸吸收能力減弱,從而使得機體營養不良,極易引起繼發性感染的發生,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嚴重地危及小兒特別是嬰幼兒的生命健康[6]。該病最為常見的一種病理性改變為腸黏膜發生持續性損傷,而小腸在維持鋅在機體內的穩定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小腸黏膜持續受到損傷會使得鋅元素吸收功能明顯減弱而使得機體內的鋅丟失過多。本研究對健康兒童與遷延性腹瀉患兒血尿鋅的水平進行對比,結果顯示,患兒組血尿鋅的含量明顯低于健康對照組,此結果很好地支持了上述觀點。

鋅屬于人體常見的一種微量元素,鋅作為多種酶的組成成分或酶的激活劑,在糖、蛋白質及脂肪的代謝以及組織呼吸過程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鋅主要分布于人體所有組織、器官之中,其在人體內的含量僅次于鐵,參與了人體內數十種酶的合成;同時它也是DNA及RNA核糖體穩定所必需的元素之一;鋅還參與人體內數百種酶的合成[7],缺鋅則會導致人體內有關酶活性的降低,因此缺鋅將會導致包括雙糖酶在內的幾種刷狀酶的活性降低,小腸黏膜增生以及角化不全,導致腸黏膜損傷時間延長,修復延遲,導致細菌以及病毒侵犯,使得組織發生損傷等[8]。由此可以看出,鋅在人體內的作用十分重要,對遷延性腹瀉患兒的治療而言,應該采取有效的補鋅措施。

本研究結果表明,患兒組血鋅、尿鋅及尿鋅/尿肌酐水平均明顯低于健康對照組(P

綜上所述,遷延性腹瀉患兒血尿鋅水平較健康兒童顯著降低,應及時給予補鋅治療。

[參考文獻]

[1] 黎念.遷延性腹瀉患兒血鋅變化及補鋅治療效果評價[J].中國臨床新醫學,2012,5(6):506-509.

[2] Arora R,Kulshreshtha S,Mohan G,et al.Estimation of serum zinc and copper in childlren with acute diarrhea[J].Biol Trace Elem Res,2006,114(1-3):121-126.

[3] 陳偉崗.小兒遷延性腹瀉與小兒鋅缺乏病發病的相關性研究[J].中國現代藥物應用,2012,6(22):24-25.

[4] 徐樨巍,王國美,邱曉紅,等.小兒慢性腹瀉病流行病學與病因研究[J].中國實用兒科雜志,2009,24(2):112-115.

[5] 劉呈祥,唐景裕,方肇寅,等.小兒病毒性腹瀉與心肌受損關系的研究[J].中國全科醫學,2010,13(1):303.

[6] 劉劍鋒,肖啟亮,高花蘭.口服補鋅輔助治療嬰幼兒遷延性慢性腹瀉病70例[J].中南醫學科學雜志,2011,39(3):305-307.

[7] 劉定遠.葡萄糖酸鋅治療兒童急性腹瀉病的臨床觀察[J].四川醫學,2009,30(5):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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