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翻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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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翻譯

簡介翻譯范文1

關鍵詞:目的論;企業簡介;商業價值

一、“企業簡介”的內容和作用

“企業簡介”是用來宣傳企業和樹立企業形象的;“企業簡介”可以說是企業的明信片,就是一個門面。讓大家初步了解,并且讓大家有興趣繼續了解該公司。企業簡介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企業簡介”的作用在于:Information(提供信息)、Persuasion(爭取顧客)、Maintenance of Demand(保持需求)、Creating Mass Markets(擴大市場)以及Quality(確保質量),所以說“企業簡介”是企業的宣傳畫,可謂是企業的門面,起到宣傳、推廣企業的效果。在當今品牌文化盛行的時代里,企業簡介可謂是企業打好“品牌戰略”的第一步。

二、“企業簡介”的文體特征及翻譯標準

“企業簡介”是一種實用性文本,所以其翻譯應該是實用性文本翻譯。放夢之先生曾明確指出:“法國翻譯理論家Jean Delisle 在她所著《翻譯闡釋》一書中有pragmatic translation 一說,作為翻譯方法可譯為‘語用翻譯’;就翻譯客體而言,則是‘實用翻譯’。她對‘實用翻譯’的定義是:以傳達信息為根本目的,運用語用學的原則來翻譯實用性文本。它特別區別于傳達有較強情感意義和美學意義的文學翻譯?!保ǚ艍糁甗M],2003:前言) “簡介翻譯”翻譯是以傳達企業信息為主要目的、又注重信息傳遞效果的實用性翻譯。

從內容上看:英語企業簡介注重突出公司的形象及產品,充分表達事實,傳輸真是信息,用事實說話;而漢語企業簡介,則表現為平鋪直敘,多用概念式及空洞夸大的描述性套話,獨具魅力的四字結構具有很強的藝術感染力。所以翻譯時要注意兩種語言在文化、風俗習慣上的差異,可以采取省譯法;可以采取增譯法,即,根據事實彌補譯文中宣傳語氣或文化信息缺失;可以采用機構拆譯,即,為了理清邏輯關系,對原文進行結構上的整合或重組。從語言上看:英語企業簡介傾向于“順”,即語言順暢,措辭簡單,庸俗易懂;用詞新穎、獨特,常有修辭的運用。不乏行業術語,整體語氣正式而平和,簡單易懂的語言比較容易親近讀意者,吸引潛在的合作伙伴和消費者;英語企業簡介多采用主謂結構,句子中只能有一個謂語動詞,其他的其他要借助名詞或非謂語動詞表達。而漢語傾向于“雅”,辭藻華麗.

三、“企業簡介”翻譯中“目的論”的應用

1.“功能翻譯”的主導理論—目的論

“目的論”(Shopostheory)是德國功能學派者費米爾和諾德等提出來的,它形成了功能翻譯理論的主流。翻譯目的論者認為,翻譯時一種交際行為,翻譯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決定整個翻譯行為的過程,即“目的決定手段”(the translation purpose justifies the translation pross….“the end justifies the maens ”—Nord,2001:124);這充分體現了應用文體翻譯的特點,應用文體翻譯有其獨有的商務功效。企業簡介的目的是“提供信息”、“爭取顧客”、“保持需求”、“擴大市場”,所以在翻譯的過程中一定要要由其價值的體現。

2.用詞的準確性

各種企業經營的產品差異大,而且專業性強,會涉及甚多專業性的詞匯,所以翻譯的時候一定要確保譯文的準確性,從譯文的功能性效果出發,其用詞也要具有鼓動性。企業簡介翻譯時,一定要找準企業的規模和性質進行選詞。例如,在漢語企業簡介中經常會出現“集團”、“企業”、“公司”這兩種形式的企業代稱,所以要根據該企業的性質、規模進行選詞。另外,還要根據產品的性能進行選詞,比如,上海通用“Shanghai GM”是中國最大的轎車生產商,該句中“生產商”用的“manufacturer”比較適合,而“KFC是從事快餐連鎖的,用offer或者produce 則更為合適。

3.表達的靈活性

在企業簡介的翻譯過程中,有些詞語不能直譯出來,所以在翻譯的過程中要體現其功能性的效果,不拘泥于原文的表達形式,用規范的譯入語傳達原文的內容。如果依據原文的表層含義無法表現出原文的真是信息,那就應該打破語文的語言外殼,將其隱含意義表達出來,即“取其意,舍其形”。比如。在很多金融企業簡介中都會出現“金融巨頭”可以譯為“a Napoleon of finance”;Napoleon 一次本是家喻戶曉的人名—拿破侖,但在語言運用中常使用其引申義“巨頭、很強大的人或集團”。另外,還有些遣詞造句方面十分講究,獨具特點的四字成語。其中有約定俗成的,有的隨意組合的,有主謂結構,有動賓結構,有并列結構,也有對偶結構的,可以靈活的運動套譯的翻譯方法。比如,“品質優良”可以譯為“fine in quality”、“香甜爽口”可以譯為“sweet in taste”、“質量穩定”可以譯為“stable in quality”其中使用的是形容詞加介詞加名詞的形式,是翻譯成語中,常常使用的。

4.文化的適應性

語言是文化的載體,不同的語言帶有著不同的文化氣息。不同的生活背景,不同的文化氣息。例如企業簡介翻譯中,也要迎合譯入語民族心理和審美,避免文化鴻溝,例如,美國一個運動品牌叫“nike”譯為“耐克”,“NIKE”是原于希臘勝利女神的名字,是勝利的象征,她的形象是長著一對翅膀,身材健美,像從天徜徉而下,衣袂飄然,而在翻譯為“耐克”也符合中國語言文化的特點,是代表著品質好、性能優良。

參考文獻:

[1]賈文波.應用翻譯功能論[M].中國翻譯對外出版公司,2004

[2]魏志成.比較翻譯教程 [M]. 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

[3]宋天錫.翻譯新概念英漢互譯實用教程[M].國防工業出版社,2010

簡介翻譯范文2

[關鍵詞]生物翻譯;生物文本;環境界;前句法

[中圖分類號]F06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6848(2014)04-0015-07

[作者簡介]卡萊維?庫爾(Kalevi Kull),愛沙尼亞塔爾圖大學符號學系主任,教授,《符號系統研究》期刊編輯,主要從事生物符號學、廣義符號學、生物學理論研究。彼得?特洛普(Peeter Torop),愛沙尼亞塔爾圖大學符號學系教授,主要從事翻譯符號學和文化符號學研究。

[譯者簡介]錢亞旭(1980―),女,山東臨沂人,西南交通大學外國語學院講師,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西方文化研究和文化批評研究。(四川成都 610031)

一、環境之間翻譯的可能性

“通過吸收外在的力量,每個主體的身體都成為了意義的接收者,接收來自意義載體的信息。習得的旋律作為主題,在意義載體的身體中獲得了形式?!雹?/p>

如果說,第一,存在著人類符號以外的符號;第二,我們有可能理解這些符號;第三,我們有可能恢復這些符號,那么,我們和自然的對話就有著直接的、非隱喻性的意義。在生物符號學的觀點看來,在動物傳播中,或者任何其他的生命系統傳播中存在著符號,這提出了人類符號和其他生命體的符號的可譯性問題。

正如艾柯所說,既然與自然交談這句話經常以反科學的方式被使用,要嚴肅地討論這個話題,可能會引起有些人的擔心。但我們可以想想看,一個人和他的貓呆在一起時的平常情景,并且問問他,當他的貓在朝著門口叫時,他是否明白它在看什么。如果他能明白(這是可能的),他的理解和貓自己的意圖一樣嗎?很可能不完全一致。當貓看到人朝門口走近時,它看起來好像希望他把門打開。這可能和人的想法一致,但無疑不是貓的全部思維。由此,我們要相信,不同種族的生命體可以不通過交談而相互靠近一些符號,這似乎是自然而然的。因此,我們可能會直接地提出問題:動物的信息能否被翻譯成人類的信息嗎?①人類的信息可以被翻譯成動物的信息嗎?動物自己能進行翻譯嗎?

我們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貓也許可能建構出,一個在某種程度上和人的所指對象相互重合的對象,而門(或者其他任何非生命的物體)則不能。

死亡的、有生命的、具備自我意識的(和表意的)――這些概念無疑是非常明顯而自然的特征――當任何自然科學家在為術語下定義,或是建立模型時,都不會青睞它們。生物學、化學和物理學在理論發展中,都越來越努力地試著逃離這些概念,同時又希望能夠對它們作出解釋。因此,在自然科學的歷史上可以看到一個清楚的趨勢,用熱力學的、分子的、控制論的術語來取代這些概念,而死亡、生命、意識和表意變得越來越只具有隱喻的意義。這些概念的圈圈舞,把運作的科學術語圈,用同樣動作從內轉到外。

事實上,要通過它們的機制來定義這些術語是非常困難的。另一方面,它們是簡單的范疇。在運用它們時是不容易出錯的,特別是當我們想到,那些在創造生物文本時運用它們的人是有生命的、有自我意識的、表意的科學家們,情況尤為如此。因此,如果在生物學中發生符號學范式的改變,這些簡單的范疇就會被當作操作術語來使用。而且,符號學話語的許多術語也能被用于生命科學上。

發展生物符號學的理由之一,就是試圖在符號學方法和概念的運用和幫助下,為復雜的現象找到更為簡單的解釋。為了找到有機符號系統的入口,這一目的就預設了我們要了解符號在自然中是如何被創造和翻譯的。

翻譯,如人們所做的從一門語言到另一門語言,通常是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過程。因此,大部分的文學翻譯理論都停留在這個框架之內。如果將這個概念運用于無意識的過程,即考慮到存在著無意識的翻譯,區分這兩種主要的翻譯類型就是合情合理的:前翻譯(protranslation)和真正的翻譯(eutranslation),或者我們也可以稱其為生物翻譯(biotranslation)和語言翻譯(logotranslation)。在非生命體中沒有翻譯。真正的翻譯是有意識的翻譯,與之相對的是無意識的翻譯,后者仍然是生命過程。每一個有意識的翻譯都假定了無意識的成分,即:每一個真正的翻譯都假定了生物翻譯。

一方面,真正的翻譯是指導下的活動,它形成了解釋層次的框架并且決定了主導者(可以是原文、翻譯或讀者)。在此基礎上,翻譯方法是作為一套技術程序而形成的;另一方面,對文本的閱讀和翻譯源自于滿足感,即認出了節奏和比例等。閱讀的方便取決于感覺的激活――翻譯越是有栩栩如生,越是在時空上一致,閱讀起來也就越容易。比方說,翻譯的新手最顯而易見的失誤就在于關注時態的使用,這或許會破壞文本的連續性。然而,譯者中有一些人可以依靠直覺,通過節奏和語調去感知原文本的細節,而不用識別技術問題。一些文本可能在這樣的基礎上充分敞開。對語言文本,或許可以說,在離散和連續這兩個方面的共同體中,后者更為重要。詞語中的錯誤可以被替代,而感知中的錯誤或許會要求新的翻譯。“關于個別符如何交換和聯系的理論,這必須由符號如何共同形成一個相互關聯的系統的概念來補充?!雹?/p>

按照烏克斯庫爾、西比奧克、霍夫梅耶(Jesper Hoffmeyer)和其他人的看法,我們假定,生命體的環境界是由符號組成的。環境界可以被看作生命體的個人語言域,生命體自己的、相當封閉的語言域?;蛘?,更為普遍的是,考慮到也有簡單的環境界――環境界是存在于生命體的符號系統內部的世界,即生命體的符號世界。或者,更具體的是,如果將語言(language)和言語(parole)進行區別,那么前者就是計劃,后者就是環境界。應當承認,既然任何自然的、運作中的符號系統都可以被視為世界的某種模式,將環境界理解為個體符號系統的行為,和將環境界理解為世界的模式并不矛盾。

因此,我們可以對翻譯的定義進行概括,認為翻譯也意味著,使一個環境界內的一些符號和另一個環境界內的一些符號相對應。此外,這些環境界必須要擁有相似的功能圈(functional cycle)。

這里有兩個生命體A、B(和它們的環境界)。讓A包含符號a,而B包含符號b。讓這兩個符號都有某種行為上可辨認的再現。這就意味著,當A辨認出a時,代表了行為a’;而B辨認出b時,代表了行為b’。

為了讓翻譯有可能出現,兩個環境界之間必須有某種關聯或者重疊。這通常被稱為信息或文本,它們被發送出去,而且應當是可理解的。比方說,在我們的例子里,將a’稱為在B的環境界中可辨認的信息。

如果B將b和a’分為一類,即同屬一個范疇,我們就可以說a被翻譯成了b。此外,這要求A和B擁有一個相似的功能圈,a和b屬于這個相似的功能圈。

對作為觀察者的我們而言,如果a和b具有我們可以區別為av和bv的符號載體(sign vehicle),即某種物體,那么這種情形就是可觀察的。那么,在操作上,我們可以觀察到:av和bv導致了行為b’。

我們可以思考下面的例子:有一只貓和兩只不同種類的鳥――鳳頭山雀和褐頭山雀。它們所屬的物種不同,具有自己的物種所特有的環境界和符號系統。如果兩只鳥中的任何一只看到貓靠得太近了都會飛走?,F在我們想想這樣的情景:兩只鳥在房子角落的邊上靠得很近,各自覓食。當貓走來時,鳳頭山雀可以看到它,而褐頭山雀在拐角處,因此看不到。鳳頭山雀發出警報的叫聲并飛走了,褐頭山雀在聽到警報聲后也飛走了。

考慮到上文給出的定義,我們可以說褐頭山雀進行了翻譯,將鳳頭山雀的警報聲翻譯為自己可能有危險。

如果這樣的翻譯是對稱的,也就是說,在兩個方向上都是可能的,那就可以被稱為個體間的符號系統(interindividual sign system)。在我們舉的例子中,考慮到鳳頭山雀和褐頭山雀都互相辯認出了警報聲,它也是種際符號系統(interspecific sign system)。

一個符號系統要被稱為一種語言,我們就假定它具有其他的特征――除了將它定義為一種專門類型的符號(句法符號)的存在,除了某種符號之間的關系之外,它不指涉他物??紤]到動物的傳播系統普遍不包含句法,我們應當說,除了人類之外,動物的符號系統都不是語言。但是,我們仍然認為,在沒有句法的符號系統中,翻譯是可能的。

應當承認,對于句法存在著更廣義的理解,即,將同一個符號系統中范疇之間的關系也解釋為句法,即使在這些范疇的功能類型(如動詞和名詞)之間沒有分別。事實上,分類的過程就假定了范疇之間的關系――沒有關系,兩個東西就不能彼此分別。我們可以把句法的這種寬定義稱為前句法,把它和句法區分開,因為句法通常是談到人類語言時所用的,而前句法一詞是畢克頓(Bickerton)所使用的,也是我們在這里用到的。

在語言翻譯的情況下,人類進行翻譯的情形是如此清楚,以至于我們很容易就會忽略,人類身體普遍結構的相似性是可譯性的必要條件。①而在不同物種的翻譯中,這種條件變得非常重要。當我們問到翻譯是否充分時②――這可能是在沒有句法的(也就是前句法的)符號系統中的難題,它看起來好像是個表意問題。判斷翻譯存在的一個可能標準,就是被發送符號的繼續存在(在起作用)和對它們的辨認的反應。

奎因(Willard v. O. Quine)曾指出,將語言翻譯為叢林語言,或對叢林語言進行翻譯是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翻譯可以是在整個文本層次,而非單個符號的層次上的成功?;蛘甙磫棠匪够f的,語義或許先行于句法,由于深層結構的存在,它可以獲得翻譯性。

翻譯是意義從一個符號系統到另一個符號系統的傳播。因此,術語翻譯的運用,需要兩個可辨別的符號系統。在語言的狀態下,這常常是可能的,不會造成大的問題。要識別由不多的符號組成的簡單的符號系統,這就難得多,尤其是當一個系統中的一些符號是和其他符號系統共有的。例如,如果其他種族發出的警報和自身種族發出的警報是不能區別的,它們就可以被視為屬于同一個符號系統,因此不需要翻譯來傳播意義。但是,如果生命體發出的警報聲和其他生命體是有區別的,就存在著不同的環境界和由此而來的環境界之間的翻譯。如果連這也不能區分,那么說明這些生命體有著同一個環境界,當然,它的物理表現有可能是成群的。

將翻譯定義為環境界之間的傳播,這就將翻譯作為語言之間的傳播的概念普遍化了。我們希望,這不僅能夠使翻譯學的一些成果可能運用于生物學,而且,我們也相應地強調了文化翻譯理論中的、一些沒有得到足夠重視的基本方面,比如傾向于個人的、由個人所引導的翻譯。

二、對生物學而言的符號概念

既然我們對生物翻譯的陳述用了符號這個術語,就需要詳細說明這個與我們的語境相關的概念。

盡管在近十年的生物符號學著作中,符號的概念被用在許多的生物學例子(包括細胞內過程)上,但是,某物在生物條件下要成為符號,這需要什么假設,這一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足夠清楚的說明。由此,在進一步對生物學領域內的翻譯進行分析之前,我們需要對符號的概念進行闡述,以使它對生物學而言變得更有操作性。

對生命體而言,什么時候一個未知的因素X會作為符號出現?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因為顯然有很多不是符號的因素,對生命體產生影響。比方說,溫度從20攝氏度降到17攝氏度,這會對草履蟲體內的許多活動的速度產生顯著的影響,而這種溫度變化似乎并沒有被生命體識別為符號。另一方面,同一只草履蟲可以從它接觸到的任何東西中辨認出它能夠吞噬的細菌。(這個例子是烏克斯庫爾描述的)。

如果一個因素X通過歷史發展的符碼導致了某一行為,而這一行為又(通過另外的符碼)被生命體A所識別,屬于受因素X影響之下的同一個范疇,那么X對于生命體A而言就是一個符號。

用烏克斯庫爾的術語來說,符號是特性(Merkmal)和功能表意(Wirkmal)的統一體。這就意味著,只有當“某物如何被感知”、以及“引起什么反應”被生命體歸為同一范疇時,它對該生命體而言才是符號。

(感知和運動的)范疇都是建立在類似的符碼之上的,而識別被視為是數字性的。因此,我們在這里可以直接地把符號二元性的概念作為某物成為符號的條件。

由此,如果我們用更經典的關于符號的符號學術語,即所指和解釋項,來表達烏克斯庫爾的研究方法,或許可以說:符號是記號(Merkzeichen),所指是感知(Wirkzeichen),解釋項是功能圈(Funktionskreis)。這也和羅蘭?波斯納(Roland Posner)在寫到莫里斯和米德時,對這些術語的解釋是非常一致的:“符號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出現在行為的定向階段中的刺激來發揮的……符號的對象主要是刺激所滿足的物體,它出現在行為的完成階段……解釋者主要是施動者通過所指的完成而消除刺激的布置?!雹倩蛘呦裢袪?烏克斯庫爾所說的,“在符號=意義載體+意義和意義=對意義應用者的指涉這一簡單的公式中,‘意義’在將不同類的因素納入一個整體(符號)中起到了中心作用?!纱?,意義變成了處理意義使用的‘戲劇事件’……通過這種方式,符號忽然有了生命。”②

意義傳播的一個特例,就是模仿。塞西莉亞?海斯(Cecilia M. Heyes)將模仿定義為一種“個體在觀察同種的行為X時,要求具有行使和X在拓撲圖形上相似行為的能力?!雹蹃啴?邁克洛斯(Adam Miklosi)則指出,“要出現‘真正的’模仿,觀察者需要辨認出示范者的目的,并且意識到只有通過復制另一個動物的行為才有可能達到這一目的。復制并不包含辨認出被稱之為‘擬態’或‘反應助長’的目的?!雹埽ㄓ纱耍趯Ψ栠M行復制和翻譯之間有著清楚的區別。)

三、作為翻譯的遺傳

在必要的初步思考之后,現在,我們要進而討論一些作為生物翻譯的生物學例子。

關于語言翻譯,一個有趣的例子是父母對孩子的教育和培養,其中,父母的個性會翻譯成為孩子的個性。同時,參與這一過程的基因的、后天的、行為的和語言的成分可以被辨別出來。它們是不同類型的遺傳,或者說是不同的遺傳系統。

考慮到遺傳系統是在翻譯過程所必需的一般條件框架中運行的,這一情況或許會允許我們將翻譯理論的原則運用到生物遺產系統上。換言之,我們接下來要做的,就是使用拓展了的翻譯學理論概念,為遺傳提供一個符號學分析梗概。

首先,我們要說明遺傳這個術語適用的范圍。我們在這里指的是,存在著在其他的模式序列上產生的模式序列,而且,這種生產需要符碼。除此之外,我們還假定,每一個模式都至少是可能參加了翻譯之外的傳播過程的。我們也假定,這些模式的生產是由一個生命系統進行的。

父母與后代之間相似的現象可以通過以下事實解釋:(一)父母的DNA被復制,并傳輸給了子女;(二)生命在建造自己的大部分細節時,都使用了DNA模式。這是新達爾文生物學使用的基因范式的核心。

DNA的復制,不管是在植物繁殖情況下的完全復制,還是性別繁殖中的混合復制,都不意味著父母和后代在結構層次上共享的同樣的DNA,它們在功能的層面也是同樣的。

對新生命體產生有用的并不是結構基因組,而是功能基因組。功能基因組是生命體所理解的DNA的一部分,也就是用于以某種方式組成酶和核糖核酸的DNA的一部分。

伊娃?亞布隆卡(Eva Jablonka)主編的著作區分了四種遺傳系統:后天的(EIS),基因的(GIS),行為的(BIS)和語言的(LIS)。相應的,信息傳播的方式也包括:細胞結構和代謝循環的再生(EIS),DNA復制(GIS),社會習得(BIS,LIS),后者以象征為基礎。這些遺傳系統將變異從一代傳往下一代,而變異則包括細胞形態(EIS),DNA基礎序列(GIS),行為模式(BIS)和語言結構(LIS)。比如,在染色體上有一些分子記號(亞甲基),它和基因表達有某種關聯。如亞布隆卡和其他人所證明的,這些記號可以把信息從一代傳給下一代(順便提一下,是通過母系傳播的),而不對DNA作出任何改變。事實上這些記號是可逆的;但是,它們可以存在于好幾代之間。

除此之外,確定環境的作用也很重要。例如,生命體的行為模式可能會隨著它生活的環境而變得不同,這就意味著,一些特定的模式是和特定的環境相關聯的(或者說局限于特定的環境)。因此,如果環境限制持續下去,或許,通過BIS遺傳的只是在特定條件下使用的行為。所以,環境條件的穩定性是遺傳系統的必需部分,是信息代代相傳的載體的一部分。

與生物演化的基因中心論(genocentric view)相反,幾個獨立的遺傳系統之間的區別使GIS無法解釋演化中發生的一切,這一事實是明白無疑的。我們也應當考慮到,環境的變化或穩定性(即環境信息)也是遺傳的必須要素。任何這些遺傳系統內的變化,都具有演化上的重要性。

現在,要將遺傳系統作為影響從父母的環境界到后代的環境界之翻譯的系統來觀察,我們需要找出,生命體的環境界中有沒有類似于DNA之物。既然在多細胞動物的行為功能圈層面上看來,它是不存在的,我們就得轉向細胞內的層次――微符號過程(microsemiosis)領域。

事實上,在細胞的層次上,DNA之于功能圈是構成性的。一個受精卵成長為成年的生命體,是在解釋它的DNA,就好像一個讀者(或譯者)在解釋不是由他/她自己創造出來、作者或許已經逝去了的文本?;舴蛎芬贒NA和符號載體、個體軌跡和對象、受精卵和解釋項之間建立了一致性。“受精卵理解DNA的信息。也就是說,它將其理解為建造生物體的指令,由此完成了個體軌跡。①但是,這個例子似乎需要更多的細節描述。

也就是說,這里所說的功能圈是基因表達的功能圈。這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它可以識別出DNA的一些模式,產生多肽和其他的識別后果,而且作為這種行為的結果,要么繼續對DNA進行解釋,要么就對其置之不理。

在這里,我們在運用翻譯概念的主要問題,似乎就是范疇化。一方面,存在著基因符碼,它是歷史過程的結果,不是可以通過物理化學法則可以推斷出來的;另一方面,基因表達系統在何種程度上可能只是純粹偶然匹配的結果,這還不太清楚。

在感知范疇化的情況下,由于在傳播過程中發現的意義的增值和無意義的不增值,形成了不連續的范疇。能夠有類似于“作為單位的基因”的某物嗎?我們使最終答案保持開放性,也許我們會注意到DNA的不同模式、或者說基因組的不同地址可以被有選擇性地用于細胞的基因表達系統(或受其抑制),而且,存在著將其視為與范疇化相似的可能。

如果基因表達不是僅由基因自身、而是由細胞進行的解釋過程決定的,而且可能以不同的方式來進行,那么,我們或許可以看到,在其間有一個符號過程。如果除此之外,一個細胞的基因組的解釋方式可以被傳播到另一些細胞的解釋方式中,我們就有理由說,這個過程是一種翻譯。

父母生命體對基因組的解釋,可以被傳達給后代生命體對基因組的解釋。在生物學上,這是由基因和后天的遺傳系統共同作用而造成的。如果翻譯的意義和上面給出的定義一致,它就可以被稱作翻譯。

要被接收細胞完全解釋,基因組自身的傳播往往是不充分的:注意到這一點非常重要;在基因組自身傳播之外,還需要許多外在的信息。因此,我們認為這些系統(EIS and GIS)在形成同一個遺傳系統時,必須被放在一起。但是,如果后天系統自身很相似,在細胞的基因組被替換的實驗中,有時候細胞就仍有可能會對基因組進行翻譯。它和這樣的情形類似:由于另一個文化和我們的文化的相似性,盡管我們對該文化一無所知,它的文本仍舊有可能部分地被我們所理解。

行為模式和語言模式也可以通過行為和語言遺傳系統進行傳播。由此,行為和語言符號得以被翻譯。相應地,行為遺傳系統和語言遺傳系統是翻譯的不同形式。

在近幾十年的分子生物學中,“翻譯”這個術語是被最為普遍使用的詞之一。它的定義是“接收由信息核糖核酸編碼的基因信息的蛋白質合成中的步驟,被用于合成多肽鏈?!雹偈聦嵣?,當它被運用于蛋白質合成定的步驟時,它是一個比喻,并且應該繼續作為一個比喻。然而,同一個過程無疑是生物翻譯過程的一個構成部分,其中,子細胞對從母細胞繼承而來的基因組進行了解釋,但整個過程比分子生物學所說的翻譯要豐富得多。

四、翻譯符號學的功課:進一步的問題

人類語言的翻譯活動,普遍預設了譯者懂得兩種語言――他/她所翻譯的語言和所要譯成的語言。我們很難在任何生物學的例子中看到這一點。因此,在我們談到生物翻譯時不會使用這一預設。

但是,真正的翻譯和生物翻譯之間的區別,并不像一眼看去那么嚴格。首先,即使對源語言所知甚少,翻譯也無疑是可能的;其次,很難劃出翻譯和非翻譯的界限;再者,就像上文中兩種不同種類的山雀的例子那樣,一個物種的警報聲(由其他不同的物種發出的警報)??梢员涣硪粋€物種的符號系統解釋出部分的含義。

另外,源語言與翻譯語言必須不同――沒有分界,也就沒有翻譯,而只是重復的閱讀,僅僅是反復。反方的觀點則認為,即使源語言和翻譯語言相同,也可以有翻譯,因為環境界(包括同一個物種的個體的環境界)是不同的――如果環境界是同樣的,那么(如洛特曼1978年所強調的)交流就不存在。因此,每一個感知到的、使源自于另一個環境界的信息在自己的環境界中變得可理解的傳播,都假定了翻譯的存在。

下一個問題關注的是:任何信息中的、沒有句法的翻譯的可能性。雖然我們同意這樣的看法,認為人類和其他動物的傳播系統在豐富性上有著差別,很大原因是由于后者沒有句法,但這或許并不意味著,后者就不能翻譯。事實上,句法組織了復雜的信息,對翻譯非常有幫助。然而,對意義的正確辨認或許是以對語境、對深層結構的辨別為基礎的,因為如同伯格蘭德(R. de Beaugrande)所觀察的,翻譯中的對等性不是必須由詞語或語法的建構而獲得的,而是由交流情景中的文本功能所獲得的。

簡介翻譯范文3

關鍵詞:正犯;間接正犯;類型

中圖分類號:D924.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9-0274-03

一、間接正犯的界定

為彌補共犯成立“極端從屬性說”可能造成的處罰上的漏洞,德國刑法理論界將間接正犯從近代刑法共犯理論中剝離出來,從而成為重要的刑法理論概念。間接正犯理論較為合理地詮釋了行為人利用他人作為中介從事危害行為,而其所利用的中介因具備特殊性而與其不形成共犯關系。由于該理論能夠解決共犯理論中存在的一些難以攻克的課題,故該理論從產生之初就一直得到刑法學者的關注,而且像德國、意大利等國家已經將其納入刑事立法中,日本雖然沒有以立法的方式界定間接正犯,但卻得到學說和判例的認可。

間接正犯,亦稱他手犯。顧名思義,間接正犯是具有正犯性的,是正犯的一種。德國刑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將他人利用為工具的,以正犯論處?!表n國刑法第34條第一項也規定了利用因某種行為不受處罰的人或者以過失犯進行處罰的人實現犯罪的間接正犯的情況。由于各國學者的認識角度不同,對該概念的界定表述不盡一致。間接正犯的被利用者體現為中介性特點。其本質在于非共犯性。這種實施犯罪行為的間接性和承擔刑事責任的直接性的統一就是間接正犯[1]。具體而言,間接正犯是指把一定的人作為中介實施其犯罪行為,其所利用的中介由于具有某些情節而不負刑事責任或不發生共犯關系,間接正犯對于其通過中介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完全承擔刑事責任 [2] 。

二、間接正犯類型化分析

廓清間接正犯的適用類型,對于厘定司法實踐中正犯與共犯、區分罪與非罪具有較為重要的應用價值[3]。

(一)間接正犯類型之紛爭

關于間接正犯的類型,中外學者對之已作了較為細致的劃分,但觀點不盡一致。較為典型的有“三種行為說”、“四種行為說”、“五種行為說”、“六種行為說”、“八種行為說”。日本刑法學者野村稔將間接正犯劃分為以下3種類型:(1)利用欠缺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者;(2)利用他人的合法行為;(3)利用他人的無過失行為[4]。我國刑法學者馬克昌教授將間接正犯劃分為四種類型:(1)利用完全缺乏辨別是非能力者;(2)利用非行為的他人身體;(3)利用缺乏犯罪構成要件故意的他人;(4)利用實施排除社會危害的被利用者[5]。德國有些學者將間接正犯的類型劃分為:(1)不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的行為工具;(2)行為合法的工具;(3)沒有責任的行為工具;(4)行為時具有完全責任的工具;(5)受害人作為工具[6]。我國學者林維對間接正犯的類型作如下劃分:(1)通過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者實施犯罪;(2)通過精神病者實施犯罪;(3)通過他人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實施犯罪;(4)通過他人的合法行為實施犯罪;(5)通過他人過失行為實施犯罪;(6)通過殺害他人而實施犯罪;(7)通過他人自害行為實施犯罪;(8)通過有行為故意的工具實施犯罪[7]。

上述諸多分類,形式各異,范圍寬窄不一。學者們對犯罪論體系、共犯理論及正犯性的理解認識不同,從而導致分類上的差異。換言之,遵循不同的犯罪論體系、不同的共犯從屬形式以及采納不同的正犯性學說,分類的結果必然有差異。

(二)間接正犯類型之闡述

間接正犯的類型主要是由被利用的中介行為的范圍決定的,結合司法實踐中間接正犯的客觀情況,將其劃分為以下類型.

1.利用無刑事責任能力者實施的犯罪

間接正犯基于彌補共犯的極端從屬性說的處罰漏洞而生產,其表現形式即是利用無責任能力者實施犯罪的情形。大陸法系刑法中最基本、最典型的間接正犯的類型即體現為利用無刑事責任能力者實施的犯罪,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前提在于行為人具備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無刑事責任能力者因缺乏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故利用者把無刑事責任能力者作為中介實施其犯罪行為,利用者的行為具有正犯性。故此,利用者成立間接正犯,對其通過中介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完全承擔刑事責任,而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理所當然不承擔刑事責任。以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為犯罪中介,具體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利用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實施犯罪。刑事責任的承擔以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為基礎。對于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之人對其實施的危害行為,不以犯罪論,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由于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人對于自己行為的性質缺乏足夠全面的認識,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所欠缺,易被利用者作為實施犯罪的工具加以利用,因此,利用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行為,利用者成立間接正犯,被利用人不構成犯罪,由作為利用人的正犯者承擔全部刑事責任。就我國刑法而言,其中包括利用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犯罪和利用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犯罪的,以間接正犯論處。

(2)利用精神病人實施犯罪。喪失了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系無責任能力人。利用這種無責任能力人實施犯罪,只不過是把精神病人作為其實施犯罪行為的中介,利用者構成間接正犯。通常包括兩種情形:①利用持續性精神病人實施犯罪;②利用在病發期的間歇性精神病人實施犯罪。

2.利用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實施的犯罪

我國刑法典第16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贝朔N情況,因被利用者主觀上并無罪過,其行為雖然在客觀上具有危害社會性,也不負刑事責任。但利用者構成間接正犯,承擔犯罪的全部責任。

3.利用他人的正當實施的犯罪

這里的正當,即排除犯罪性的違法阻卻事由,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以及經權利人承諾的行為、依照法律的行為、執行命令的行為、正當業務行為,等等。這種行為本身具有正當性,因而不具有刑法上的評價意義。但以正當之名行犯罪之實,利用他人的正當實施犯罪是不合法的。利用者的主觀惡性和危害結果相得益彰,故利用者構成間接正犯。因此,利用他人的正當實施犯罪,被利用者不負刑事責任,利用者應以間接正犯論處。

4.利用他人過失行為實施的犯罪

就此問題,學界并沒有達成統一共識。主要存在兩種學說:教唆犯說和間接正犯說。教唆犯說認為,利用他人過失行為實施犯罪,完全可以認定是對過失犯的教唆,而不能將被利用者等同為工具,因而利用者只能成立教唆犯,而不能成立間接正犯。間接正犯說認為,應將教唆限定為對故意犯的教唆,否則會導致罪刑失衡。背后者具有故意,利用者對被利用者是單方的利用關系,因而并不能否定被利用者的工具性,因此,利用者應以間接正犯論處。

基于共犯理論,如果行為人一方的罪過形式是犯罪故意,而另一方出于犯罪過失,二者不能成立我國刑法上的共同犯罪。故此,種情況下應對利用者以間接正犯論處,而對被利用者以其相應的過失犯罪對待。

5.利用別人的故意行為或者有故意的工具實施的犯罪

所謂有故意的工具,是指被利用者具有責任能力并且故意實施犯罪行為,但是缺乏目的犯中的目的(有故意無目的的工具)或者缺乏身份犯中所要求的身份的情況(有故意無身份的工具)[8],被利用者并不具備利用者的犯罪目的,二者之間沒有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被利用者的行為只是利用者實施特定犯罪的中介。當特定犯罪目的與某種身份是犯罪構成要件的要素時,倘若缺乏該構成要素,利用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實施犯罪,利用者成立間接正犯。

有故意的工具劃分為兩種情況。

(1)行為人利用無目的有故意的工具實施犯罪的情形。具體是指:在目的犯的情況下,具有特定目的則構成特定犯罪,不具有特定目的,或者不構成犯罪,或者構成一般故意犯罪。被利用者因不具備特定目的而不能構成具有特定目的之犯罪,利用者是利用他人的故意犯罪行為實施其具有特定目的才構成犯罪,應以間接正犯論處。

(2)行為人利用無身份有故意的工具實施犯罪的情形。所謂利用無身份有故意的工具,也稱利用他人有故意但無特定身份之行為,即以一定的身份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利用者有該種身份而利用無該種身份的人實施犯罪的情形。無身份者雖然具有行為的意思自決能力,但并不影響其在法律上被他人利用成為犯罪的工具。被利用者因不具備特定身份而不構成法律要求特定身份之犯罪,但因有故意而構成一般故意犯罪。有身份者與無身份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對于有身份者來說,應以間接正犯論處。

三、間接正犯立法缺失及補拓

間接正犯是一種特殊犯罪形式。間接正犯者在主觀上具有的主觀惡性和客觀上以他人作為中介來實現自己的犯罪行為,這種本質特性使它與一般的單獨犯罪有所不同,同時又不能將其納入共同犯罪范疇,因此,應當將其視為介于單獨犯罪與共同犯罪二者之間的一種獨立的犯罪形態進行評價。但目前我國大陸刑事立法并未對間接正犯作出明文規定,間接正犯的概念也未被引入到刑事立法之中,不得不說我國現行刑法存在著立法層面的缺失。在我國刑法學界對此問題的研究起步也比較晚,且學者們見地不一、分歧較大。由于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對此問題存在模糊性認識,導致司法實踐中對發生的上述類型的間接正犯案件的對待并不統一。對于一些類型,我國司法解釋選擇了按共犯處罰,如行為人利用無身份有故意的工具的情形。但對于某些類型的間接正犯,司法實務中有的比照直接正犯予以處罰,有的考慮到立法的缺失而遵循罪刑法定原則從而放棄追溯。為了徹底改變司法實踐中此類案件的處理因缺乏法律依據而導致的這種混亂狀態,在我國刑法體系中應當引入間接正犯理論。

針對我國立法的缺失,借鑒大陸法系國家刑事立法之規定,將間接正犯刑事立法化,即在我國刑法總則部分對間接正犯作出具體性規定,對于最終實現罪行均衡、罪刑法定具有積極的理論意義和重大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 陳興良.間接正犯:以中國的立法與司法為視角[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5).

[2] 陳興良.間接正犯:以中國的立法與司法為視角[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95.

[3] 劉士心.論間接正犯之范圍[J].法商研究,2006,(3).

[4] 野村稔.刑法總論[M].全理其,何力,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13.

[5] 馬克昌.犯罪通論[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546-547.

[6] [岡特·施特拉疼維特,洛塔爾·庫倫.刑法總論——犯罪論[M].楊萌,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95-308.

簡介翻譯范文4

1、最重要的還是英語,馬上就大三了,可是我們還存在著語音語調的問題。導師還當眾說我的發音很土,好丟人啊。雖然說內容為王,但是作為英語專業的學生,口語是個門面,口語之于英文就像書寫之于作文。我真的好慚愧,學了那么多年英語,連簡單的good morning發音也發不標準。我的口語問題早在大一時就被發現了,不過一直沒有采取拯救行動,現在真要高度重視了,否則大學四年畢業了,還是一口土土的英文。很多東西,用中文表達出來毫無壓力,可是用到英文就發愁了,詞匯不足、表達不清晰、反應不夠迅速。

2、由于我所在工作的地方是邊疆一帶,所以我剛開始的工作非常忙,感覺很累。很耗時間,第一天腰酸背痛的。但是過了幾天就稍有點習慣了,每天學習很多知識。剛步入工作崗位,才發現自己有很多都不懂的。有空閑的時候就會看一些與專業相關的書,我現在上班近兩個月了,在這短短一個多月中,曾有幾次想過干完一個月不干了。

3、這學期的翻譯實習很有意思,很有趣兒。我們每個人都當了一回導游,把學校逛了一大圈。這讓我想到的耶魯大學的宣傳片,如果條件允許,我也想把我們的實習拍成片子,讓大家也感受一下淮工的校風校貌。

4、導師說這次實習是他們共同精心策劃的,并且和很多企業一起商討他們到底需要什么的人才。學習不能只停留在書面上,要運用。企業希望我們一畢業就能為他們所用,他們不愿意多花精力和時間來鍛煉我們。天下老板一般黑呀!不過這也是我們必須具備的技能,有壓力才有動力。希望我們在剩下的兩年時間里,不浪費光陰,努力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技能,做一個合格的大學生,將來更好的服務社會,實現自身的人生價值。

5、這次實習主要針對商務合同的翻譯進行重點突破,花了整整幾天的時間才磕磕絆絆的翻譯一個合同,感覺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也突出了自己眼高手低的缺點,平時課堂上老師講的用的寥寥無幾,更多的是靠自己查資料來獲取準確的信息。其中有些既晦澀又在網上很難查的一般都給不了,這些都給剛開始翻譯的我造成了各種各樣的阻礙,往往會遇到原文看不懂或者覺得語法別扭不對的情況,這時候需要更大的耐心和毅力,需要堅持,對商務合同中的一些專業術語進行重點突破,查閱各種資料,在網上搜索各種專業術語,一點一滴的翻譯,練得多了,慢慢就變的更加熟悉了,速度和質量慢慢的有所改善,當然和真正意義的筆譯質量還是有相當的差距的。

6、由于商務英語筆譯的翻譯材料大部分都是非文學的,例如合同,客戶資料,商業等專業性文件,所以它的要求就更為嚴格,苛刻,同時又必須符合“信,達,雅”的原則,難度相當的大,其中要用到大量的專業術語,范圍不僅僅包括我們平時上課時所認識的,更多的需要我們通過各種可行的渠道去查閱,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這就要求我們在翻譯時要嚴謹,不能給讀者以錯覺。

7、把學校逛一圈真的挺累人的,還好我們選了個好日子,沒有似火驕陽,微風習習,蓮花飄香。雖然是自己非常熟悉的校園,但是要讓你講講她的歷史、文化,還真的有點難度。所以我們十五個人共同合作,明確分工,而且在導師陪同我們實習之前,我們早已經把學校逛了好幾遍,實戰演練了好幾回合。

8、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商務英語筆譯也同樣如此,它需要通過大量的網上資料和翻譯軟件來進行協助翻譯,因此在掌握商務英語基礎的同時,電腦成為了我們讀取翻譯資料的利器。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們不難發現,其實很多相當一部分的專業術語需要我們通過電腦來進行翻譯,來完成,基于此我們也有必要掌握一些簡單的電腦知識和電腦軟件,例如word文檔等等??磥硪鳛橐幻细竦墓P譯工作者,電腦知識也是其必要的一個方面。

9、在實習的過程中常常出現翻譯質量不合格的問題,這些對我們初步介入筆譯領域的初學者是司空見慣的,沒必要害怕,但同時是必須要引起我們的重視的,所謂熟能生巧,這個工作就更要求我們不斷的進行練習,不斷的進行知識積累。這次實習對我們來說就是一個十分難得的機會,輔導老師給我們的作用也是希望我們能有更多的機會去接觸并練習商務英語筆譯,這些都有助于我們提高翻譯水平和翻譯質量。

10、兩個月的實習期很快就過去了,美好的東西總是稍縱即失。“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事無大小,自己都傾力而為,在這過程中不僅培養了自己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也培養了自己的耐心和韌勁。

11、作為一名商務俄語專業的學生。我的工作內容是翻譯。在這一過程中,我采用了看、問、學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工作中的具體業務知識,拓展了所學的專業知識。為以后正常工作的展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個人發展方面說,對我影響最大的應該是作為一個社會人工作作風以及在工作過程中專業知識對工作的重要作用,因為這些都是我在校學習中不曾接觸過的方面,所以我將在報告中首先講述我在實習期間積累的這方面的認識和經驗。

12、我在實習的過程中,既有收獲的喜悅,也有一些遺憾。也許是實習日子短的關系,但時通過實習,加深了我對專業知識基本的理解,豐富了我的用運能力,使我對日常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感性和理性認識。認識到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既要注重管理理論知識的學習,更重要的是要把實踐與理論兩者緊密相結合。

13、畢業實習是每個大學生必須擁有的一段經歷,它使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社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就學不到的知識,受益匪淺,也打開了視野,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后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14、在本校內為期2個星期左右的商務英語筆譯的實習,起初我對筆譯還不是太了解,選擇筆譯是基于我對筆譯工作的特別愛好。商務英語筆譯是一項需要耐心和精力的工作,它是以商務方面的資料為依據,要求翻譯者對其進行全面,準確,快速的翻譯,語言要表達準確,意思清晰。

15、也許我是剛開始工作,有時受不了經理給的“氣”,自己心里很不舒服,就想辭職再重新換個工作得了。但靜下心來仔細想想,再換個工作也是的,在別人手底下工作不都是這樣么?剛開始。就應該踏踏實實的干好自己的工作,畢竟又沒有工作經驗,現在有機會了就要從各方面鍛煉自己。不然,想念以后干什么都會干不好的。我現在的工作,相比其他人來說待遇挺不錯的了,也不是和其他人比,工作也不是很難,很容易進入工作,關鍵是學習對人怎么說話、態度及其處事。由于經驗少,我現在這方面還有欠缺?,F在才明白,在校做一名學生,是多么的好啊!早晚要工作,早晚要步入社會,早晚要面對這些避免不了的事。所以,現在我很珍惜學習的機會,多學一點總比沒有學的好,花同樣的時間,還不如多學,對以后擇業會有很大的幫助。

簡介翻譯范文5

企業之間借款協議書范文1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于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之間借款協議書范文2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小寫: ¥ )。

二、借款用途為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現金的方式將所借款項給乙方。

借款人收款確認:

六、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戶。

借款人用戶名: 賬 號:

開 戶 銀 行:

七、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還款保證人(丙方) ,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以及因乙方違約產生的違約金、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丙方(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100 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之間借款協議書范文3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

電話_____;

郵政編碼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C.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或經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簡介翻譯范文6

男方:_____________,漢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漢族,_______年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經人介紹,于______年____月相識,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結婚。因雙方夫妻性格不和,致使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且已無任何和好可能,現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均自愿離婚;

二、雙方現有一子,無固定房屋,不涉及任何財產糾紛。

三、離婚后,雙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對方今后的生活。

四、孩子 由男方撫養, 方每月支付生活費( )元,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 方可隨時探望孩子。

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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