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團貸款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銀團貸款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銀團貸款范文1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 貸款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 提款

第七條 還款

第八條 提前還款

第九條 支付

第十條 擔保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 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 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 行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 通訊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 “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貸款人的貸款余額占貸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 “銀行營業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 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3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財政部門或者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5.1.4 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 貸款證交由行審核;

5.1.6 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 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規定向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 已在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 提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書面通知行;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行提供填妥的發放貸款的借據。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收到的借據發放貸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行提交書面申請,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 還款

7.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提前還款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 支付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 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行扣收。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 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行。

9.4 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 擔保

10.1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 行認為發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11.1 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行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 借款人允許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 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11.6 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行通報。

第十二條 貸款人承諾

12.1 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 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 銀團關系

13.1 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 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職責,行履行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3.3 作為牽頭行,應當協助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 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 貸款人有權向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 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 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 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 決定停止貸款;

13.7.3 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 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 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 其他有關事宜。

13.8 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貸款數額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 貸款展期;

13.8.5 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 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 行

14.1 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 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2 辦理銀團貸款擔保手續;

14.1.3 建立專門的登記臺賬,對審定同意發放的銀團貸款總額及各貸款人分擔的貸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收回時亦同);

14.1.4 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5 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貸款承擔比例于下一次交換劃回各貸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時亦同);

14.1.6 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7 將借款人或貸款人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文件、證明等資料及時傳達給各貸款人或借款人;

14.1.8 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 根據本合同規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 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 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行的職責。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行,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行之前,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 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 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 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 未能及時發現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 其他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 通訊

16.1 除9.3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 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行按本合同的規定分配。

17.7 貸款人或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 成員行收到行發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 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 行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提款手續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 貸款人或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及時改正,并向其他貸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8.1 貸款人收到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 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 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條的規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 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18.2 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 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 其他

19.1 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一份。

19.2 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____行(蓋章):_____________

銀團貸款范文2

一、銀團貸款規范的沿革

我國的銀團貸款,始于改革開放后的20世紀80年代。銀團貸款支持了許多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建設項目,對促進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一)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規定的銀團貸款

1996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1996〕第2號令)。該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銀團貸款應當確定一個貸款人為牽頭行,并簽訂銀團貸款協議,明確各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共同評審貸款項目。牽頭行應當按協議確定的比例監督貸款的償還。銀團貸款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銀團貸款暫行辦法》

1997年10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貸款通則》制定并《銀團貸款暫行辦法》(銀發〔1997〕415號)。

該辦法第二條規定,銀團貸款是由獲準經營貸款業務的多家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采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資金的貸款方式。國內銀團貸款的參加者為境內中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三)銀監會制定的《銀團貸款業務指引》

2007年8月11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制定并印發《銀團貸款業務指引》(銀監發〔2007〕68號)。該指引第三條規定,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者兩家以上銀行基于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者授信業務。

(四)銀監會修訂的《銀團貸款業務指引》

2011年8月1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銀團貸款業務指引》(修訂)的通知(銀監發〔2011〕85號),公布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03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經修訂的《銀團貸款業務指引》。該指引第三條采用原指引第三條的規定,定義銀團貸款。

(五)中國人民銀行廢止《銀團貸款暫行辦法》

2011年11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2〕第1號),廢止了《銀團貸款暫行辦法》(銀發〔1997〕415號)。

(六)銀團貸款的上位法依據

從可以見到的資料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首次規定了銀團貸款。經修訂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團貸款業務指引》,應當是房屋登記機構辦理銀團貸款房屋抵押權登記,必須適用和遵守的行政規章。本文以經修訂的《銀團貸款業務指引》為依據,試說銀團貸款和房地產抵押權登記。

二、銀團貸款的參加人

(一)銀行業協會

銀行業協會負責維護銀團貸款市場秩序,推進市場標準化建設,推動銀團貸款與交易系統平臺搭建,協調銀團貸款與交易中發生的問題,收集和披露有關銀團貸款信息,制定行業公約等行業自律規范,制定銀團貸款合同示范文本。各地銀行業協會可以根據《銀團貸款業務指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轄內會員銀行共同確定銀團貸款額度的具體下限。開辦銀團貸款業務的銀行應當定期向當地銀行業協會報送銀團貸款有關信息。

(二)銀團會議

銀團貸款存續期間,銀團會議由行負責定期召集,或者根據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由一定比例的銀團成員提議召開。銀團會議的主要職能是討論、協商銀團貸款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銀團成員

參與銀團貸款的銀行均為銀團成員。銀團成員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自主確定各自授信行為,并按實際承擔份額享有銀團貸款項下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按照在銀團貸款中的職能和分工,銀團成員通常分為牽頭行、行和參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據實際規模與需要在銀團內部增設副牽頭行、聯合牽頭行等,并按照銀團貸款合同履行相應職責。

1.銀團貸款牽頭行

銀團貸款牽頭行是指經借款人同意,負責發起組織銀團、分銷銀團貸款份額的銀行。在牽頭行有效委任期間,其他未獲委任的銀行不得與借款人就同一項目進行委任或者開展融資談判。牽頭行應合理確定各銀團成員的貸款份額。在超額認購或者認購不足的情況下,牽頭行可按事先約定的條件或者與借款人協商后重新確定各銀團成員的承貸份額。

2.銀團貸款行

銀團行是指銀團貸款合同簽訂后,按照相關貸款條件確定的金額和進度歸集資金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并接受銀團委托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約定進行銀團貸款事務管理和協調活動的銀行。行經銀團成員協商確定,可以由牽頭行或者其他銀行擔任。銀團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行負責。銀團行應當代表銀團利益,借款人的附屬機構或者關聯機構不得擔任行。行應當勤勉盡責。因行行為導致銀團利益受損的,銀團成員有權根據銀團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更換行,并要求行賠償相關損失。

對擔保結構比較復雜的銀團貸款,可以指定擔保行,由其負責落實銀團貸款的各項擔保及抵(質)押物登記、管理等工作。

3.銀團貸款參加行

銀團貸款參加行是指接受牽頭行邀請,參加銀團并按照協商確定的承貸份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銀行。參加行應當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劃撥資金至行指定的賬戶,參加銀團會議,做好貸后管理,了解掌握借款人日常經營與信用狀況的變化情況,及時向行通報借款人的異常情況。

(四)借款人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二條規定,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五)房屋他項權證發放銀團貸款的各銀團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為抵押權人”。建設部《房屋登記辦法》(第168號令)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并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弊》亢统青l建設部《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填寫說明》(建辦住房〔2008〕36號)規定,“房屋他項權利人:他項權利為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抵押權人”“債權數額:屬于一般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屬于最高額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最高債權額’”。

根據以上規定,房屋登記機構記載和發放《房屋他項權證》(按照國務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整合不動產登記的機構、職能后,為不動產權證書;下同)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銀團貸款的“銀團”,不能作為抵押權人,不能對“銀團”發放房屋他項權證;

(2)銀團貸款的各銀團成員,可以作為抵押權人,銀團貸款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的房屋他項權證,應當發放銀團貸款的各銀團成員;

(3)房屋登記簿和房屋他項權證中,“債權數額”記載各銀團成員提供貸款對應的“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或者“最高債權額”;

(4)同一銀團貸款中,各銀團成員的抵押權順位應當相同,房屋登記簿和房屋他項權證中,應當記載相同的登記時點(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的時點);

(5)房屋他項權證附記欄中,應當記載:

①該抵押為銀團貸款房地產抵押;

②該銀團貸款的銀團成員總數、各銀團成員的全稱;

③該銀團貸款其他銀團成員提供貸款對應的“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或者“最高債權額”。

銀團貸款范文3

關鍵詞:銀團貸款;流程管理;風險防范;政策模型

中圖分類號:F830.5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6)08-0043-03

一、外資銀行銀團貸款目標客戶的決策模型

由貸款可行性評估、貸款審批、貸款談判及合同執行組成的高度嚴密的“四階段”程序,構成了外資銀行銀團貸款目標客戶的決策模型。

(一)貸款可行性評估

發起行或主辦行通過已建立的短期客戶關系或自市場上獲取的客戶信息,初步選定目標客戶。通過分析目標客戶的財務報表和預測財務發展趨勢、預測產業和產品的發展和評估未來現金流,制作信用評估報告書。外資銀行根據信用評估結果制成的報告書中通常包括最佳情況(Best Case)和最差情況(Worst Case)的分析。

(二)貸款審批

發起行將信用評估報告逐級上報至中國區總部(上?;蛳愀郏?#65380;亞太區總部或其它相應級別的區域總部直至總行(具體根據貸款權限依次向各級信貸部門或審貸委員會報告)。各外資銀行設立專門的銀團貸款部門進行管理,并出具意見書。如花旗銀行在香港設有基建能源融資部(Infrastructure Energy Finance)和與信托部(Agency and Trust),分別負責銀團貸款前期的組織、運行和履行合同執行期行的職責。

(三)貸款談判

發起行獲得上級信貸部門的批準以后,進入貸款的具體操作階段。由專門管理銀團貸款的部門(牽頭人)牽頭銀團貸款,包括聘請獨立技術顧問、獨立法律顧問、獨立市場顧問、獨立保險顧問等專業人士確定銀團貸款合同,確定牽頭行、行、參貸行和開戶行等。發起行則輔助牽頭人,協調有關各方的關系,促進合同的簽訂。銀團貸款的合同一般包括共同條款協議、完工保證協議、貸款人協議、各種貸款協議、發起人承諾協議、抵押協議、權益轉讓協議等,核心是共同條款協議。貸款談判階段是貸款風險控制的核心環節。

4?郾合同執行。按照合同中詳細規定的提款條件、承諾、違約、保險、行等相關規定,行、發起行(主辦行)、合同相關各方履行相應義務和權利。各方嚴格執行合同的規定,也包括合同中關于變更和其他事件發生時的相關規定。例如,合同規定對于借款人首次提款一般需要具備以下相關文件后,行才會通知有關各行劃款:組織和注冊文件、合同文件、財務報告、項目報告、保險文書、相關法律文書等。

二、外資銀行銀團貸款風險控制的主要手段

(一)專業化運作

根據業務需要,外資銀行總行通過利用內部或外部專業部門來負責銀團貸款運作的整體控制,包括貸款牽頭行的前期客戶運作、中期的參貸行的參與及利益分配、全程的風險管理等。以法國東方匯理銀行為例,天津分行經過前期運作,與客戶建立關系后向上海分行提交《征信報告》,由上海分行責成兩個專業小組――控管組和評估組分別提出意見,再形成《評估書》。《評估書》上報香港總部后,該部在決策前必須征求另一個專業小組――聯貸組的意見,同時征求該客戶母公司所在地銀行(視同一個專業組)的意見。在貸款決策執行過程中,天津分行作為牽頭行,將聯合聯貸組共同委托經驗豐富的銀團貸款專業人士與參貸行就合同條款、風險分擔、利益分配、權利與責任等有關事宜的進行磋商及簽訂,并由聯貸組負責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此外,在整個貸款管理循環中,銀行始終與有關法律事務所、保險顧問公司等保持聯系,以及時得到它們專業化的服務。

(二)項目風險的有效分配

將項目風險分配給不同的專業團隊和扮演不同角色的銀行,是控制銀團貸款風險的有效手段。外資銀行運作銀團貸款的一個基本理念就是將項目風險“分配給那些最有才能的和最有推動力的各方”。項目風險的分配包括兩方面內容?押一是通過銀團貸款各參與行共同談判和協商,確定由某領域有專長的銀行承擔該領域涉及的風險; 二是通過聘請專業顧問公司承擔不同風險,以降低項目的總體風險。如聘請獨立技術顧問,這類公司具有項目管理和監管的豐富經驗和科學程序,在銀團貸款操作過程中履行其作為技術顧問的專業化服務。這些服務包括?押項目技術選擇、項目流程設計、原料使用效率的審計和優化、環境評估、產品市場前景分析等等。這樣,項目的運作風險/技術風險、原料供給/傳輸風險、環境風險就分配給了獨立技術顧問。同樣地,獨立法律顧問、獨立市場顧問、獨立保險顧問根據項目需要也會各展所長,項目風險得到了有效分配。

(三)審慎的貸款談判

貸款談判階段是銀團貸款運作的核心環節,是貸款文件可行性和嚴謹性的保證。一般而言,貸款談判階段歷時6―8個月,對于金額較大的項目,談判的時間甚至長達數年。這一階段確定了貸款牽頭行、參貸行、擔保人各方的責任,共同條款協議(貸款合同的核心文件),其他合同文件,承諾、保險、違約等條款,貸款執行的步驟、程序、時間和要求,保證貸款執行階段有據可依。僅以共同條款協議為例,其內容包括詞語定義、貸款條件、貸款的提款、還款和取消、聲明和保證、承諾、變更、違約、賠償等等。

通過談判,銀團貸款各方就合同的每一個字眼達成一致,并確保各方達到風險和收益的平衡、權利和義務的平衡。談判的時間不僅取決于各方在銀團貸款中提供的服務和扮演的角色的分量,也取決于各方參與銀團貸款的目標以及實力的差異。例如,某小銀行欲借參與銀團貸款提高知名度,可能不會過分關注收益。此外,項目的風險分配和審慎查證,項目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的調整都是費時費力的。牽頭行是否經驗豐富、是否組織有序也是貸款談判階段的重要影響因素。

(四)風險控制模型的合理利用

建立以財務條款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模型。一是通過指定模型銀行,建立借款人財務模型,控制財務風險。財務模型是運用數學方法對財務活動進行描述和刻畫,對客觀的財務數量特征及其內在聯系進行表達的方法。通過財務模型可以對項目實施財務規劃、分析、預測和預警。而模型銀行是為銀團貸款借款人建立財務模型的銀行,通常由牽頭行或各家銀行共同協商后指定的某家參貸行擔任。隨著技術、運營、市場和財務假設的變化,模型銀行會相應調整財務模型。二是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規定,定期報送財務報表和相關財務數據。三是規定債務償還比率、股東資金比率等財務比率的定義和在不同時期的數值范圍,作為控制風險的指標。以上內容都會體現在銀團貸款合同中。

(五)建立還款保證金賬戶管理制度

按照合同規定將“貸款六個月的本加息”作為保證金賬戶的金額,并指定開戶銀行設立保證金賬戶,目的是在借款人出現臨時資金周轉困難時,既能保證銀行的現金流,又能給借款人提供經營緩沖的機會,規避流動性風險。

(六)財務信息的及時反饋

借款人定期報送提款情況表和報告,以監督貸款的使用。經過合格會計師審核和確認后,借款人定期(一般是按季度)將項目資金的使用、來源和提款情況表報送行和各家參貸行。

三、對中資銀行發展銀團貸款的幾點建議

我國國內金融機構貸款絕大多數采取各家銀行與借款人單獨談判并一對一貸款的方式。有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末,國內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余額的95%以上都是雙邊貸款。雙邊貸款可以使各家銀行保持較強的獨立性和靈活性,但在國內信用環境和企業信息披露制度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借款人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和銀行同業之間的信息溝通不暢獲得遠遠超過其自身償債能力的授信,并導致各家銀行競相通過放松擔保條件等手段進行競爭,增加銀行的風險。鑒于外資銀行對項目貸款采取銀團貸款的做法和相關經驗,為加強中資銀行貸款的風險管理,建議?押

(一)引入多邊機制,互利共贏

中資銀行進行項目融資時,盡量避免雙邊貸款,采用銀團貸款。首先,通過銀團方式組織貸款,各家銀行通過相互協調的多邊審查、多邊制衡、多邊監督機制,可以有效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識別并分散貸款風險;其次,參加銀團的各家銀行要就利率、期限等貸款條件形成一致意見,可以有效防止各行競相降低貸款條件進行不正當競爭。

(二)實行專業化運作,有效分配貸款風險

聘請獨立技術顧問、獨立法律顧問、獨立市場顧問、獨立保險顧問等專業人士,有效分配貸款風險。中資銀行項目貸款合同相對外資銀行,顯得較為粗略,一旦發生客戶違約等重大事項,往往無據可依。盡管引入專業人士會增加借款人的籌資成本,但卻能有效控制項目風險。

(三)建立財務模型,及時共享信息

要根據項目融資特點,建立財務模型,確定有效財務指標,有效控制項目的財務風險。此外,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報送財務報表、財務數據,以監督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制定標準化的項目資金使用報告和提款情況表,要求借款人定期(一般是按季度)將經合格會計師審計后的項目資金的使用報告和提款情況表交送行和各家參貸行。

銀團貸款范文4

所謂交叉違約條款是指在其中專門規定交叉違約事項的協議條款。在實踐中,貸款行憑借其優勢地位通常都將該條款寫進銀團貸款協議中。之所以規定交叉違約條款,是因為借款人在其他債務關系中存在債務不履行行為,一般表明其財務結構不合理,違約風險增大。此時,若坐待借款人的其他債權人將借款人的財產瓜分完畢,貸款行在銀團貸款協議項下的債權就無法實現;相反,貸款行若利用交叉違約條款,及時采取措施,則可以避免自己在向借款人行使追索權時比其他債權人處于不利的地位。很明顯,交叉違約條款“從防范債務風險的角度出發,極大地擴展違約事件的外延,使債權人能夠更加全面深入地監控債務人的履約能力和信用水平,在交叉的債權債務網絡中能夠及時有效地對預警信號做出反應?!?/p>

二、交叉違約條款的功能分析

在漢語中,“功能”一詞大體上有四種含義:其一是指技能;其二是指才能;其三是指有才能的人;其四是指效能或功效。由于前三種含義與本文的主旨顯然不符,故本文采納第四種含義,即“功能”是指事物所發揮的有利的作用或效能。因此,所謂交叉違約條款的功能就是指交叉違約條款依其本性具有的作用或效能。如前文所述,交叉違約條款對貸款行具有利益保護功能,是貸款行進行自我保護的有力手段。該功能包含以下兩個方面內容。

(一)風險預防功能

在銀團貸款實踐中,貸款行始終面臨很多風險。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風險、利率風險以及借款人的履約風險。在諸多風險中,借款人的履約風險對貸款行是至關重要的,也是貸款行通過銀團貸款協議著力防范的對象。由于銀團貸款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貸款行可能因無法發現借款人即將到來的履約風險而遭受損失,而借款人在其他債務關系中存在的債務不履行行為客觀上為貸款行敲響了警鐘。這是因為,雖不能僅憑借款人未全面履行在其他債務關系中所負義務的事實,就斷定其必然不履行本銀團貸款協議項下的義務,但也可以從中看出這種不履行具有高度蓋然性。此時,貸款行可以通過援引交叉違約條款,終止履行貸款提供義務,以防范借款人履約風險的發生或擴大。

(二)待遇保障功能

交叉違約條款具有風險預防功能已如上述,但該功能的發揮只能避免貸款行因繼續提供貸款而導致損失擴大的風險,并不能有效地補救已發放的貸款而遭受的損失。對于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失,貸款行雖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94條第2項的規定解除銀團貸款協議,并根據第97條的規定要求借款人賠償經濟損失,但在某些情況下,這種辦法對貸款行來說并非最優選擇。因為貸款行采取該辦法不僅終止了與借款人之間的本次銀團借貸關系,也可能斷絕與借款人保持業務聯系的可能性,這對于貸款行開展貸款業務是很不利的。此時,交叉違約條款所具有的待遇保障功能就派上了用場,貸款行無需解除銀團貸款協議,就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利益。這是因為,貸款行可以根據交叉違約條款,參加因借款人在其他債務關系下違約而進行的談判或債務重組安排,從而保障自己享有與其他債權人相同的待遇??梢?,交叉違約條款具有為貸款行提供“最惠”待遇的功能。

三、影響交叉違約條款的因素

交叉違約條款雖然是應貸款行的要求而被納入銀團貸款協議的,但這并不意味著貸款行在設定該條款的內容時可以為所欲為。貸款行要從締約時的客觀經濟形勢出發,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并在充分考慮適用該條款所可能產生的經濟后果的前提下規定該條款的內容。具體來說,影響交叉違約條款內容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資本市場的供求關系

資本市場總體上可分為股權資本市場和債權資本市場,二者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我國,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間資本規??焖僭龃?。這意味著借款人融資渠道的拓寬,即他們既可以利用股權資本市場融

資,也可以通過債權資本市場融資,甚至不排除向富有的個人或家庭融資。這使得貸款行在傳統的銀團貸款市場上的優勢有所減損,由此導致借貸雙方的談判地位發生了一些不利于貸款行的變化,而這種談判優勢的改變最終會反映在交叉違約條款的內容上。

(二)誠實信用原則的限制

現代民法以誠實信用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基本原則。由于誠實信用原則是商業道德的法律表現,且并非概念法學體系中的抽象性概念,故對其含義做出界定相當困難。一般認為,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應遵循的本著善意、誠實的心態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的準則。該原則要求,任何一方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使另一方遭受不利益,并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平衡交易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該原則在我國現行法上的體現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條與《合同法》第6條;同時,作為專門規范銀團貸款業務的部門規章——《操作指引》第4條也規定,貸款行在辦理銀團貸款業務時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因此,貸款行在設定交叉違約條款的內容時應受該原則的限制。

(三)適用交叉違約條款的后果

在銀團貸款實踐中,加速到期條款通常和交叉違約條款捆綁在一起。所謂加速到期是指在借款人發生違約事件時,貸款行可以據此宣布借款人違約行為所涉及的尚未到清償期的貸款金額提前到期;加速到期條款就是指包含加速到期事項的協議條款。可見,加速到期條款是在交叉違約事件發生后,作為貸款行的一項救濟權利存在的。但如果在同一時期內,借款人有多個債權人,且借款人與該等債權人訂立的協議中都包含交叉違約條款和加速到期條款,那么交叉違約事件的發生以及貸款行對交叉違約條款的援用就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即導致借款人的眾多債權人同時向借款人索償,該效應的一個可能的直接。后果就是借款人破產。而在借款人破產案件中,除非貸款行享有充足的物權擔?;蚩煽康谋WC擔保,否則貸款行全額收回所貸款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貸款人從借款人破產財產中所能分得的份額與其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相比往往是杯水車薪?!睘楸苊膺@種兩敗俱傷的情況出現,必須嚴控交叉違約事件的“入口”。貸款行在與借款人就交叉違約條款進行談判時,需要考慮如何科學合理地設定該條款的內容,使其既能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又能防止其運用產生一些不良后果,以免出現“法之極,害之極”的情況。

四、交叉違約條款的具體內容

交叉違約條款的基本內容是:債務人存在不履行其他債務的行為,并因此被認定為違反了本銀團貸款協議??梢?,交叉違約條款通常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即債務的性質、債務不履行的主體以及債務不履行的性質?,F分述如下:

(一)債務的性質

此處所謂的債務性質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借款人不履行何種債務才能觸發交叉違約條款。對于這一問題,實踐中有三種做法。第一種做法是將“債務”界定為“任何義務”。這意味著,借款人對任何義務的不履行都將被視為違反了本銀團貸款協議。這種界定對借款人的要求極為嚴格,“僅適用于需要對借款人嚴密控制的特定借貸協議”。第二種做法是將“債務”界定為“負債”,并在銀團貸款協議中對“負債”的范圍作詳細規定。這種做法對借款人的要求較第一種做法寬松,但仍有不當干預借款人經濟自由之嫌。第三種做法是將“債務”界定為“借款項下的債務”。相對于前兩種界定,該做法對借款人最為有利。原因是,這種界定“將借款人正常營業中的債務排除在交叉違約條款的適用范圍之外”,之所以要做這種排除,是因為經營方面的債務有別于借款方面的債務,它絲毫不表明借款人信用的下降,將其包括在交叉違約條款的適用范圍之內“是不合理的”。

在上述三種做法中,第一種做法雖然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貸款行的利益,但與目前資本市場的供求關系不符,也與誠實信用原則有違;第二種做法對借款人的限制雖較前一做法有所放寬,但仍有不妥之處;而第三種做法則兼顧了貸款行防范貸款風險的利益需求和借款人對經濟活動自由的渴望。相對而言,第三種模式是比較可行的。

(二)債務不履行的主體

這一問題的核心是,交叉違約事件的發生應以何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即交叉違約條款中的“債務人”除借款人外,是否還應包括借款人的子公司或保證人。對此,一般的觀點是,“如果貸款人在發放貸款時,已將借款人的子公司或保證人的信用考慮進去,則可將之納入該條款的適用范圍;否則,不應將此款擴展至子公司和保證人?!边@意味著,借款人不僅要對自身的債務不履行行為負責,也要對其子公司或保證人的債務不履行行為承擔責任,即任何一方的債務不履行行為均可構成交叉違約事件。

將借款人的子公司納入“債務人”的范圍,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均未引起爭議。這是因為,“子公司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公司,但仍與母公司存在緊密的經濟聯系,一旦其破產,必定會削弱整個集團的經濟實力,同時也會對母公司的商業信譽造成極大的損害?!钡袑W者對將借款人的保證人納入“債務人”的范圍持保留意見,認為“從法理上講,保證關系相對于貸款關系,具有附從性。一個信譽良好、經營有方的借款人,因保證人在其它業務上的一筆欠款而構成交叉違約,遭受加速到期宣告,這顯然不盡合理,對借款人的正當利益有所損害?!?/p>

綜上所述,在一般情況下,交叉違約條款中的“債務人”僅指借款人,但在貸款行于簽訂銀團貸款協議時將借款人子公司的信用一并納入考量的情況下,借款人的子公司也應攝入“債務人”的含義之內。至于借款人的保證人是否應包括在“債務人”的范圍之內,則需從誠實信用原則出發,權衡借貸雙方的利益狀態,并在此基礎上作出決定。實際上,現在已有交叉違約條款規定,只有保證人在其他業務上的欠款額達到借款人在借貸協議中構成違約的欠款額的數倍以上時,才構成交叉違約。

(三)債務不履行的性質

銀團貸款范文5

一、國內外銀團貸款業務的發展現狀

(一)國際銀團貸款業務的發展狀況

銀團貸款是國際金融市場最重要的融資方式之一。根據資本數據公司(Capital Data)提供的數據,全球銀團貸款融資額從1995年的1.4萬億美元發展到2003年的1.9萬億美元左右;按照地區劃分:美國銀團貸款市場占69%,歐洲約占22%,亞洲占5%,加拿大占4%;從借款人來看,78%的為非金融,20%為金融機構,2%為政府部門;按照承銷量,2002年JP摩根、花旗集團、美洲銀行、巴克萊銀行以及德意志銀行分列前五名。銀團貸款在全球資本市場發行中一直占最大比例,根據湯姆森財務公司(Thomson Financial)統計,從1995年到2003年,銀團貸款大大超過債券和股票融資。以2000年全球資本市場發行為例:銀團貸款2.3萬億美元,約為公開市場債券(1.26萬億美元)的1.8倍,公開市場股票發行(7010億美元)的3.3倍。

美國是全球最重要的銀團貸款市場,銀團貸款總發行額從1991年的2410億美元發展到2003年9796億美元,年增長率超過10%。在美國的銀團貸款市場上,牽頭行領導地位突出,2003年JP摩根、美洲銀行、花旗集團等排名前五名的牽頭行牽頭包銷額度共占當年銀團貸款市場的70%。從行業分布看,銀團貸款集中投向電信石化、城建等基礎設施產業,其中:電信占24%,化工占10%,航空和公用設施占9%,制造業占9%,食品飲料、保健各占7%,其余占34%。銀團貸款與資本市場結合緊密,主要用于結構融資、債務重組、兼并收購以及杠桿收購(包括過橋貸款),其中:結構融資占70%左右,與兼并收購和杠桿收購密切相關的銀團貸款占30%左右。在經濟周期上升期,銀團貸款以新建的項目融資和結構融資為主;在經濟周期調整期,銀團貸款以收購兼并融資為主。

從國際銀團貸款的發展看,大致經歷了三個大的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以支持基礎設施為主的項目融資階段(20世紀60年代-80年代中期)。早期的銀團貸款是以發展中國家和歐洲國家的公路、電力、石化和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為代表的項目融資為主。1968年銀團貸款創立,當年銀團貸款總額為20億美元;1973年銀團貸款迎來了第一個高峰,達到195億美元;1981年銀團貸款達1376億美元,占國際資本市場長期貸款融資額的74%。從1982年到1986年,由于拉美國家債務危機、石油輸出國銀行存款大量減少、以及西方國家國內經濟復蘇對資金需求量增加等原因,國際銀團貸款銳減,1985年下降到189億美元,以基礎設施為代表的項目融資銀團貸款進入緩慢發展時期。

第二階段,以并購杠桿交易推動銀團貸款業務進入第二個發展(20世紀80年代中期-90年代末)。二十世紀80年代初期,由于一系列杠桿融資活動的出現,美國國內的銀團貸款市場異?;鸨?。1989年隨著科爾伯格·克拉維斯·羅伯茨公司(Kohlberg Kravis Roberts,KKR)籌組的金額為250億美元的RJR納比斯克公司(RJR Nabisco)融資交易的完成,這類活動達到了頂峰。二十世紀90年代中期,美國在杠桿融資領域快速增長,特別是并購融資成了90年代末期市場的主流。由于高倍杠桿融資的復蘇及高收益債券市場的重新開放,美國的并購融資活動特別活躍。1999年,沃達豐和美國電報電話公司都發起了創紀錄的并購交易,其融資額分別為300億歐元和300億美元。

第三階段,以資產證券化和貸款交易二級市場為主的金融創新促進銀團貸款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融合(20世紀90年代末至今)。二十世紀90年代末,銀行業的一個重大變化就是銀行希望更靈活地管理自己的貸款投資組合。這種對資金流動性的需求導致了銀團貸款二級交易市場的快速發展,美國、歐洲和亞洲分別成立了正式的機構銀團及貸款轉讓協會(Loan Syndications and Trading Association,LSTA)、貸款市場協會(Loan Market Association,LMA)和亞太貸款市場協會(Asia Pacific Loan Market Association,APLMA),以提供操作程序和格式規范的貸款文本。貸款協議中都規定了可轉讓條款,其目的是要借款人同意貸款的轉讓從而使貸款銀行獲得更大的自由度。同時機構投資者將銀團貸款作為一種資產買進并持有,增加了銀團貸款二級市場的貸款交易。正常貸款交易量急劇上升,由1991年的近40億美元上升到了1999年的580億美元。機構投資者引進資產證券化、風險評級和隨行就市定價等技術,使銀團貸款向透明度高、流動性強和標準化方向發展。

根據貸款定價公司(Loan Pricing Corporation,LPC)的統計,2003年亞太區金融市場的銀團貸款額為439億美元,其中香港銀團貸款融資總額為199億美元。2003年,在亞洲銀團貸款承銷排行榜上,排名前五名的分別為匯豐、渣打、花旗、中國銀行(香港)和中國工商銀行(亞洲)。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成為亞洲銀團貸款市場成長最快的銀行,其在亞洲銀團貸款承銷排行榜的排名由1999年的第36名躍居2003年的第5名。

(二)國內銀團貸款的發展狀況

國內銀團貸款(不包括香港、地區)起步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中國銀行從1983年開始辦理此項業務,最初采取中行擔保向海外借入銀團貸款轉貸給國內企業的形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大亞灣核電站”項目。境內銀團貸款以外幣為主,人民幣銀團貸款業務發展相對緩慢,據估算,銀團貸款在每年銀行新增貸款中的占比不足1%。中國工商銀行第一筆本外幣銀團貸款是1991年上海分行牽頭組織的上海東方明珠電視塔項目銀團貸款。截至2003年底,中國工商銀行共牽頭和參與了南海石化、東深供水、上海BP、揚子巴斯夫、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中國移動等476個銀團貸款,共涉及銀團貸款融資金額22726.61億元人民幣,其中工商銀行承貸金額1181.84億元人民幣,目前余額約328.56億元人民幣。

總體來看,國內銀團貸款業務的發展還存在著一些急需解決的:

一是銀團貸款發展所需的市場環境尚未完全形成。目前國內銀團貸款發展緩慢,關鍵在于理念的滯后和市場環境不成熟。銀團貸款是國際金融市場普遍采用的一種貸款方式,市場化程度要求高,而我國金融市場中銀團貸款仍屬一種新興貸款形式,相對于外資銀行和企業來講,中資銀行和國內企業對此種貸款形式的認可程度不高。

二是銀行分散貸款風險的觀念不強。目前我國企業活動鏈條的不確定性急劇增加,且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滯后,企業信用觀念淡薄,貸款風險加劇,盡管客戶普遍具有借款愿望,但能夠滿足銀行貸款條件的有效信貸需求相對不足,優質客戶、優質項目少,銀行資金運用渠道相對狹窄,同業競爭激烈。因此,商業銀行一旦尋找到貸款機會,首先考慮自己能不能消化全部貸款需求,追求獨家承貸或高份額貸款,而不是通過銀團方式分散和規避風險。

三是銀團貸款的制度建設滯后。1997年10月,人民銀行出臺了《銀團貸款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銀團貸款如何評審、銀團貸款承銷方式、銀團貸款成員行的利益分配等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暫行辦法的規定過于原則化,且要求“除利息外,銀團貸款成員行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边@一規定使得牽頭行無法通過收費來彌補組織銀團所付出的成本及包銷貸款所承擔的風險,也與國際銀行業的慣例和利率市場化的進程不一致,嚴重了銀行參與銀團貸款的積極性。

二、發展中國銀團貸款市場的重要意義

長期以來,國內銀行的信貸業務主要采用雙邊貸款方式,即銀行與借款人進行單獨談判,銀行獨立進行盡職調查、審批貸款,并簽訂一對一的借款合同。雙邊貸款的優勢在于各銀行可以保持較強的獨立性和靈活性,進行獨立評審與判斷。但目前國內企業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多家銀行的雙邊貸款即成為多頭授信,使一些集團性企業獲得的授信遠超過其承債能力,導致銀行風險。此外,借款人還利用各家銀行的過度競爭,迫使銀行簡化必要的審批手續,壓低貸款利率,加長還本付息期限,放松抵押擔保條件等,實際上增加了銀行的貸款風險。而借款人也必須分別與各家銀行反復談判,接受多次評估、審查,因而籌資時間長、交易成本高。

銀團貸款是指獲準經營信貸業務的多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組成銀團,基于相同的貸款條件,采用同一貸款協議,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或其它授信。與傳統的雙邊貸款相比,銀團貸款具有以下特點:1、基于相同的貸款條件,使用同一貸款協議。2、牽頭行將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資料編輯形成信息備忘錄,供其他成員行決策,同時聘請律師對借款人、擔保人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意見書。在此基礎上,銀團各成員行進行獨立的判斷和評審,做出貸款決策。3、貸款法律文件簽署后,由行統一負責合同的執行和貸款管理。4、各成員行按照銀團協議約定的出資份額提供貸款資金,并按比例回收貸款本息。如果某成員行不按約定發放貸款,其他成員行不負有替其出資的責任。概括來講,發展銀團貸款業務具有以下十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信用風險的識別。多雙眼睛優于一雙眼睛的判斷。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多家銀行參與風險評估要比一家效果好很多。在銀團組建過程中,安排行要考慮所有參貸銀行的信貸標準,在貸款評審時更加謹慎、更加全面;參貸行一方面參考安排行的推介意見以及包銷額度,另一方面要在安排行、律師行提供的信息備忘錄和法律意見書基礎上進行獨立審查,增強了整個銀團識別和控制風險的能力。

2、有利于信貸資產的風險分散。一般來講,貸款集中度與貸款風險水平是相關的,貸款集中程度越高,貸款風險越大。為避免因信貸集中帶來“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的風險,《商業銀行法》規定,“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比率不得超過10%?!卑腿麪枀f議對各商業銀行信貸集中也有明確的要求。目前在國外,通過銀團貸款分銷、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信用衍生品不僅有效地分散信貸集中帶來的風險,而且通過投資組合,可以有效地優化信貸資產結構,將各種不同風險收益配比的資產按照權重組合起來,規避由于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獲取不低于市場平均收益率的投資回報。

3、有利于避免銀行內部的道德風險。雙邊貸款模式給銀行內部員工的敗德行為提供了某種程度的便利,在資源分配關系中處于優勢地位的個別銀行人員,更容易采用非法的手段,利用職務之便,提供人情貸款,影響信貸獨立決策,左右信貸評審。在金融犯罪案件中,內外勾結類案件造成的損失最大。采用銀團貸款,利用多家銀行參與,多邊審查,可以減少貸款決策中單家銀行和個別人獨斷的機會,降低銀行內外勾結、內外合謀、內外牽連的可能性。這種內嵌在業務流程中的多邊制衡、多邊監督機制,可有效地約束信貸業務中銀行內部員工的敗德行為。

4、有利于增加中間業務收入、轉變盈利模式。按照國際慣例,銀團貸款一般可收取相當于籌資額1-2%的銀團安排費,這對商業銀行來說是一筆不菲的中間業務收入。外資銀行對銀團費用給予高度重視,在牽頭組織中長期銀團貸款時,在充分考慮收益的時間價值和信貸流動性風險的情況下,甚至采取以較低的貸款利率來換取高水平的銀團手續費收入策略。在外資行牽頭的境內銀團貸款中,外資銀行賺走了沒有風險的手續費收入,國內銀行往往以追求貸款占比與貸款規模為目標,一般只獲得了以承擔信用風險為代價的低利率水平的利差收益。近年來,國內銀行逐步認識到銀團手續費收入的重要性,開始轉變觀念,要求收費,銀團手續費收入在中間業務收入中的占比有所提高。2003年,工商銀行銀團安排費收入超過1億元人民幣,占中間業務收入的1%左右。大力發展銀團貸款,爭取合理的手續費收入,對商業銀行盈利模式的改變將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5、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對稱度、遏制客戶信貸欺詐行為。有些上市公司運用兼并、重組、貿易、資產置換等關聯交易手段,規避稅負、轉移利潤或支付,隱蔽信息、調節利潤,從而達到金融欺詐目的,出現如藍田股份等案例。單個銀行由于信息缺失,容易作出錯誤的信貸決策。對于非上市公司,由于不具有信息披露義務,其關聯交易更加隱蔽,更容易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粉飾財務報表,掩蓋投資風險,影響銀行對企業前景的正確判斷和作出的信貸決策,也加大了貸后管理的難度。銀團貸款往往由于幾家甚至十幾家銀行共同參與,便于掌握關聯企業的開戶情況、資金流向、盈利水平等信息。通過“同伴監督”,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度,對于防范客戶利用關聯交易等手段實施的信貸欺詐具有積極作用。

6、有利于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按照國際經驗,利率市場化最關鍵的是貸款定價市場化,而的貸款定價體系應當包括:貸款利息、前端費用、行費和承諾費等因素。在銀團貸款定價過程中,費率與利率的確定過程是透明的,是銀團與客戶溝通的結果,是由市場決定的,容易得到客戶認可。在利率市場化的國家中,有些客戶常常籌組金額較小的一筆銀團貸款業務,通過與多家銀團成員銀行溝通,從而確定自己在市場上的融資成本,銀團貸款業務由此起到價格指示作用。其次,銀行在費率與利率的定價過程中充分考慮了客戶的風險水平,可以形成優質低價、劣質高價的客戶選擇機制。從而使貸款重組正?;⒁幏痘?,進而形成貸款市場對優勝劣汰的市場進退機制。再次,費率與利率的結構設計可以有效地遏制銀團外銀行的惡意置換,防止優質貸款被其他銀行以低利率方式置換。因此,通過銀團貸款,有利于培育和我國貸款市場定價體系,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

7、有利于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隨著資本市場對商業銀行儲蓄分流的日益擴大,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短期化特征更為明顯,而商業銀行資金運用趨向長期化,使得商業銀行面臨資金來源短缺和期限結構不匹配的矛盾,保持和增強流動性的壓力正逐步顯現。通過銀團貸款的分銷,可以降低存貸比、套取現金、騰出一部分信貸規模用于發放新的貸款,從而提高信貸資產的流動性。銀團貸款操作比較規范,使用標準化的合同文本,并在融資協議中都明確約定貸款份額可以在銀行間自由轉讓,這大大方便了信貸資產在各機構間的流轉。因此,通過銀團貸款的分銷,商業銀行可以快速回籠資金,改善和增強流動性,并迅速形成信貸流通市場。

8、有利于信貸市場專業化分工協作。差異化是取得競爭優勢的基礎,而中國銀行業近年來的服務趨向同質化。這是商業銀行過度競爭的根源之一,因為同質化后唯一的競爭手段就是價格競爭。商業銀行如果選擇自己熟悉的客戶、專注的行業牽頭組織銀團,并向其他銀行推介業務,有利于彼此共享信息資源和信貸資源,共擔信貸風險,從而促進銀行明確市場定位,實施市場細分,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相對穩定的行業分工和銀團組織中的角色分工,形成市場品牌,遏制的同質化趨勢,避免過度競爭。

9、有利于金融市場安全運行和健康發展。由于中國近年來的高儲蓄率、資本市場發展滯后、有效貸款需求相對不足等因素,造成中國信貸市場處于買方市場,商業銀行競爭重點項目和優質企業時,互相壓價或降低融資條件的惡性競爭時有發生,不利于防范風險。而銀團貸款業務從受理、承諾、融資、服務到收回的全過程中,多家銀行要相互溝通,達成統一意見,形成統一的利率、期限等貸款條件,必然要加強相互合作,這樣就可以防止各商業銀行爭奪項目時惡性競爭。銀團貸款業務有利于促進銀行間關系從單純的競爭走向競合,有利于防止相互壓價競爭或者降低融資條件損害銀行業利益,防范信貸風險,改善金融秩序。

10、有利于提高核心競爭力,確立中國國內銀行在國內銀團貸款市場中的領導地位。面對加入世貿組織后競爭更為激烈的金融環境,參與國際銀團貸款項目有利于國內商業銀行了解國際慣例,熟悉國外,掌握信貸業務的國際規則,為迎接外資銀行參與國內競爭做好準備,為走出去參與國際項目創造條件,為建立國際化的專業化隊伍奠定基礎。發展銀團貸款業務有利于確立中國國內銀行在國內銀團貸款市場的領導地位,并逐步躋身國際銀團貸款市場領導者行列。由于銀團貸款受市場關注程度較高,擔任重要項目安排行角色,一些國內領先銀行可以在同業中樹立起市場領導者地位和形象,擴大市場。國際著名商業銀行都積極爭當銀團貸款的牽頭行,通過銀團牽頭行的身份樹立和培育無形品牌和商譽,提高高端市場控制力,從而獲得更多的市場機遇和發展空間。

三、銀團貸款業務的發展對策和政策建議

銀團貸款的發展與國民的整體增長密切相關。1991-2003年中國宏觀經濟數據顯示,中國國民經濟的增長最重要的推動力來自于全固定資產投資的增加,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增加又相當程度地依賴于國內金融機構資金的注入,特別是銀行信貸資金的注入,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將在相當一個時期保持高位運行的態勢。2003年,中國金融市場融資增量中,債券市場(包括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約增加4700億元,股票市場(包括可轉債)籌資1358億元,而全部金融機構新增貸款為2.99萬億元,占三項合計的83%。從中長期貸款銀團貸款銀團貸款轉讓市場,將與個人按揭貸款證券化一起,從兩個方面推動中國最大的金融市場———信貸交易市場的形成,建立起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連接的紐帶。國際商業銀行的批發貸款中有較大比重是銀團貸款組合,中國工商銀行(亞洲)近40%的貸款采用銀團貸款方式。中國銀行業若每年新增貸款有10%是銀團貸款,將達到3000億元的規模。若全部貸款余額中有10%為銀團貸款,將達到1.7萬億元的銀團貸款市場,因此中國銀團貸款市場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堅實的發展基礎。為此,提出以下發展對策和政策建議。

(一)銀團貸款業務發展對策

1、提高思想認識,轉變經營理念。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化改革已經到了攻堅階段,要在短期內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整體上市,建立金融企業的公司治理機制,必須在認識上有重大突破和飛躍。銀團貸款作為國際金融市場普遍采用的多邊貸款方式,無論從分散貸款風險、加強對借款人的制約,還是規范操作等方面都明顯優于其他貸款方式。國內銀團貸款發展緩慢的關鍵在于理念的滯后。為了優化資產質量和收益結構,切實有效地防范經營風險,提高銀行核心競爭力,各家銀行需要轉變思想觀念和經營理念,樹立正確的風險觀、競爭觀和收益觀,要學會在競爭中合作,在合作中競爭,積極爭取市場競爭中的共贏局面,并充分認識到再優質的貸款也存在劣變的可能,面對優質信貸市場也要有所取舍,自覺地把開展銀團貸款業務作為防范信貸風險、改善經營結構的重要手段,予以高度重視。

2、大力發展項目融資銀團及財務顧問,開拓優質增量貸款市場。為穩步開拓優質信貸市場,項目融資銀團要重點抓好以下三方面客戶的中長期貸款:一是現金流穩定、具有長期良好綜合回報的、對國計民生至關重要的能源等基礎產業領域公司集團和基礎設施項目;二是世界500強及標準普爾評級A級、穆迪評級A3以上的跨國公司及其在華控股公司;三是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培育一批信用良好、管理規范、市場競爭力較強的優秀的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為保持信貸總量適度增長,嚴把新增信貸質量關,不僅要考慮新增銀團貸款的投向,保持貸款在行業和客戶的合理分配,而且要把握貸款總的投量,按照本行的資本金實力、風險撥備和貸款管理水平,科學貸款投入總量和同業占比。對貸款期限較長、融資金額較大的集團客戶和項目融資,原則上應采取包銷和分銷結合方式,整體留貸比例不能過高。要注重銀團的前端服務,為優質客戶設計結構化融資方案,提供票據貼現、項目融資、企業債券、信托計劃等復合選擇權方案,提高銀團貸款業務的技術含量和智力附加值,并以此作為競爭優質高端市場的重要手段,避免利率惡性競爭,同時增加非利差收益,提高核心客戶的綜合貢獻度。

3、利用間接銀團盤活存量貸款,實施貸款分散策略。目前應引起重視的貸款組合有:一是貸款期限超過5年的中長期項目貸款,存在一定的流動性和利率風險;二是貸款過多、占比過多的部分優質客戶貸款;三是部分經營正常,但因缺乏資本金,依靠貸款展期維持周轉的企業貸款;四是在某些行業和地區占比過高的貸款。對于這些貸款組合,應前瞻性地建立起貸款分散策略和通暢的退出通道。為此,國內銀行要借鑒國外銀團貸款二級市場的分銷、回購和資產證券化等技術,建立規范、靈活、透明和標準的信貸二級市場,積極推行間接銀團貸款,運用拆分、回購、信托化、證券化等多種手段實現銀行信貸資產的快速、高效流動,分散和轉移信貸風險。

4、探索利用重組并購銀團激活不良貸款,創新處置新模式。要充分發揮銀團貸款的工具和杠桿作用,主動參與國企改革和企業單個的債務重組,尋求以最少的銀團貸款增量資金,最大限度地激活銀行存量不良資產的新途徑。特別是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新變化,為國企批量債務重組、資產重組、股權轉讓與收購提供服務,實現信貸資源由劣質資產向優質資產的轉化。重點嘗試通過債務重組、股權收購和企業兼并銀團,使用新增融資激活原負債主體,放大處置不良資產存量的能力,將企業改制、債務重組和項目融資三個鏈條緊密銜接,形成快速、批量處置不良資產的工作通道。

5、建立專業化的銀團人才隊伍。銀團貸款業務的業務創新、市場開拓、風險管理和制度建設,最終都要具體落實和細化至具體的人,因此,建立一支專門化的銀團人才隊伍勢在必行。一是對銀團貸款業務實行從業資格制,按照銀團貸款業務崗位的要求,設計、開發培訓和科目,建立崗位上崗資格認證和崗位等級認證;二是按照一個流程一個制度、一個崗位一套操作規程的要求,健全和完善銀團貸款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用縝密的制度控制每個具體人員的每項業務和每個操作環節;三是建立項目主牽頭人制,按照市場原則對重大銀團貸款業務進行招投標,將業績考核和分配激勵組合捆綁,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逐漸培育一支穩定的銀團職業化隊伍。

(二)發展銀團貸款業務的政策建議

為促進銀團貸款業務發展,建議政府部門和監管部門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具體建議如下:

1、修改相關金融法規。我國適用于銀團貸款的法規主要是《貸款通則》和《銀團貸款暫行辦法》。這兩個法規制定之初對銀團貸款的產生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由于《銀團貸款暫行辦法》是在我國金融市場不夠發達、銀行監督行政色彩相對較濃的條件下產生的,從某種意義上限制了當前銀團貸款市場的發展。因此建議盡快建立和完善銀團貸款相關的法律法規,刪除不符合國際慣例和不適宜銀團貸款市場發展的條款。

銀團貸款范文6

不過,京東方虧損的陰影依舊沒有散去的跡象。對反復強調盈利可期的京東方來說,雖然已2013年全年盈利5000萬到1億元的預期,但在六年五虧之后,長期業績的拐點在何處,似乎仍舊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

與此同時,在以“燒錢”著稱的面板行業,京東方又在2012年公布了總額超過600億元的新增投資項目,再次引發市場嘩然,因為在過去四年間,京東方已經依靠增發等手段,融資超過200億元,至于銀團貸款亦達200億元以上,而新公布的投資計劃,或許意味著京東方將會進一步刷新自己創下的融資紀錄。

面對外界燒錢機器的抨擊,京東方的回應基本聚焦于兩點:其一是發展掌握自主知識產權的面板產業是國家戰略,其二是TFT行業的生產特點,決定了所有的大廠商都在燒錢。但惟一的不同在于,京東方在技術上仍舊比對手落后,因此新增的大額投資也是京東方實現技術追趕的必要步驟。

正是由于長期的虧損以及大手筆的投資計劃,融資則成為眼下京東方比技術突破更緊迫甚至更具挑戰性的工作。

在這一領域,一些改變也在“A股圈錢王”的罵名下悄然發生——京東方正在融資的重負轉給了地方財政、政府投資平臺以及銀團,這對投資者、證券市場乃至京東方本身來說似乎是一件好事。地方政府也樂意承接,這甚至形成了一種獨特的融資模式。

然而,賽維危機殷鑒不遠,部分京東方的貸款銀行依舊顧慮重重,甚至京東方自己也對地方政府資金態度微妙,重重杯葛之下,越發依賴銀團貸款和地方財政支持的京東方,如何避免重蹈覆轍,并走出虧損的“極夜”,則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

銀團貸款之王

在京東方內部,對于“A股圈錢王”之類的稱謂,部分財務人員頗有委屈之感。京東方光電的一位財務人員就表示:“我們從2005年之后,基本是定向增發和銀團貸款兩者并重,老說我們從股市圈錢,是抹殺了我們力求融資渠道多樣化的努力。何況,原來的增發主要是定向增發,大股東出錢,這對普通股民其實是利 好?!?/p>

京東方近四年的財務數據似乎支持了這位財務人員的說法——至少從規模上看,自2009年至今,京東方在獲取銀團貸款上的表現,比股市再融資更為“亮眼”。盡管,京東方2009年與2010年定向增發的頻率及規模,已足以令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為之“羨慕嫉妒 恨”。

2008年9月,京東方與合肥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投資平臺簽署協議,宣布在合肥建設總投資175億元的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件(TFT-LCD)6 代線項目(下稱“合肥6代線”)。而在次年6月的定向增發中,京東方為此募集了120億元。

2010年12月,據上一輪定向增發僅一年半之后,京東方再次進行定向增發,為總投資280億元的北京第8代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件(TFT-LCD)項目(下稱“北京8.5代線”)籌集了近90億元資金。

相比之下,同樣是在上述兩個項目的融資過程中,合肥6代線項目通過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徽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組成的銀團,獲得了總額約為75億元的銀團貸款,進而補足了項目投資缺口。在北京8.5代線項目中,京東方又通過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組成的銀團獲得了等值105億元的銀團貸款,再加上此前北京市政府投資平臺直接向該項目平臺注入的85億元,最終使得280億元資金全部到位。

而在2012年新披露的京東方合肥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件(TFT-LCD)8.5代全工序生產線項目(下稱“合肥8.5代線”)和重慶第8.5代新型半導體顯示器件生產線項目(下稱“重慶8.5代線”)的初步融資方案中,項目總額為285億元的合肥8.5代線除去地方政府投入的100億元,京東方將自籌70億元資本金,余下的115億元將通過銀團貸款解決;項目預計投資額為328億元的重慶8.5代線,除去地方政府投入的108億元,地方政府與京東方“共同解決”的89億元,剩余的131億元也將通過銀團貸款加以解決。

參考京東方落實大型投資項目的“既往經驗”,只要合肥8.5代線以及重慶8.5代線不發生較大變化,那么京東方自2009年之后的新增銀團貸款規模,將會達到426億,而即便合肥8.5代線和重慶8.5代線的京東方自籌部分基金全部通過證券市場增發募集,2009年后京東方為新項目從證券市場募集資金也不會超過369億元。京東方對銀團貸款倚重加深的趨勢,由此可見一斑。

對此,一位京東方內部人士就指出,上市公司再融資審批機制的“費時費力”以及增發時點選擇上所面臨的巨大不確定性,決定了“股市再融資其實跟不上京東方2009年以來跨越式發展的步伐”。

他亦舉例稱,在京東方北京8.5代線項目上,當2010年12月京東方幾經周折,終于為北京8.5代線項目完成增發時,該項目廠房建設“已經接近封頂”,若非靠前期落實的銀團貸款,這一項目延宕后的前景“肯定比現在險惡得多”。這一考量,正是京東方天量銀團貸款快速累積的動因之一。

強大背書力量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銀團貸款上更大的影響力,同樣助推了銀團貸款在京東方融資總額中占比的快速上升。尤其是在京東方業績仍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大規模進行新股增發所面臨的困難也不斷增加。對比下來,反而是地方政府出面,為其爭取銀團貸款,顯得更為容易。

“2009年和2010年的定向增發,尋找投資者的過程都很不容易。2009年的時候,京東方跑了70多家機構,2010年那次更難,陳總(京東方總裁陳炎順)前后接觸了上百家機構?!币晃辉鴧⑴c京東方增發的知情人士表示,地方政府也不好出面說,讓政府投資平臺以外的機構出資。但在銀團貸款的問題上,地方政府的出面,卻極大降低了京東方的談判難度,尤其是部分參加銀團的貸款行本身也是地方國資委的控股企業。

“比如在合肥6代線的銀團貸款中,徽商銀行作為一個城商行給了10億元,它的大股東就是安徽的地方國資。同時,按照當初的承諾,地方政府也出面協調建行安徽省分行參與進來。”一位合肥當地銀行業人士指稱。

當然,來自國家開發銀行的鼎力支持,同樣是京東方成為“銀團貸款大戶”的關鍵所在。在合肥6代線和北京8.5代線的銀團貸款中,國家開發銀行均扮演了牽頭行的角色。而據多位銀行業人士證實,在上述兩筆銀團貸款發放前,銀團成員中亦對貸款數額、年限有過不同看法。

“說到底,還是京東方未能按期歸還一筆銀團貸款,給不少銀行留下了陰影。”一位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公司金融業務人士表示。2009年4月,京東方曾公告稱,由于經營困難,對一筆金額約為30多億元的銀團貸款進行重組,將這筆貸款展期三年。對京東方銀團貸款安全性的質疑,也隨之在銀行業內持續發酵。

前述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內部人士指,這筆當時遭遇重組的銀團貸款,是由建設銀行牽頭發起,他所在的銀行原本也會加入銀團,但在進行調研和評估上,他所供職的國有大行最終還是因風險較大,而放棄了這一貸款項目。而作為該筆貸款主要出資方的建行,則因此項目險些蒙受巨大壞賬損失。

正是因為有這樣的歷史背景,在此后的銀團貸款中,部分銀行雖在國開行的協調下同意加入,但在出資額及貸款年限等問題上“極為謹慎”。為此,國開行亦在銀團貸款中,做出“兜底”承諾,即各家銀行出資額少于計劃貸款額,就由國開行承擔貸款不足的部分。

不止于此,在銀團貸款之外,國開行亦前后為京東方提供了價值超過30億元的人民幣和美元貸款。前不久京東方與國開行剛剛簽署的《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中約定,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規劃和融資需求,以及國開行對公司的信用評審結果,自2013年至2014年期間,雙方在各類金融產品上的合作融資總量為200億元。

一位面板行業資深人士分析稱,基于國家戰略考量,國開行對液晶面板行業的支持由來已久,而隨著行業的洗牌,國開行對本土液晶面板企業的扶持,也從當年對京東方、上廣電以及龍騰光電分別支持,轉為對京東方的“專寵”。“2012年,光伏產業又陷入整體困境,相比起來,在國開行大力支持的高新制造業中,液晶面板行業表現還算不錯。國開行把更多精力從賽維之類的光伏企業,轉移到京東方這樣的行業龍頭,也是預料之中的?!?/p>

但令人不解的是,時至今日,京東方從未涉足過債券融資市場。

GDP制造商

在玩轉銀團貸款的同時,來自地方政府的直接資金支持,則是支撐京東方大手筆投資的另一重要來源,尤其在2008年之后,地方政府以“真金白銀”介入京東方項目的力度更有明顯增強之勢。然而,對于地方政府資金支持的接納,京東方的態度卻頗為微妙。

2009年京東方合肥6代線的項目上,合肥市政府及其政府投資平臺在175億元的總投資額中出資30億元參與定向增發。在2010年北京8.5代線項目所需280億元中,北京市政府下屬投資平臺不僅直接對項目公司直接投入85億元,還以40多億元參與定向增發。到2012年重慶8.5代線項目中,不僅重慶市政府及其投資平臺在328億元總投資額中承諾出資108億元,甚至還承諾與京東方“共同解決”89億元資金。

“‘共同解決’最有可能的途徑,就是重慶市政府已經為京東方做出了承諾,如果京東方在籌集89億資金上有困難,重慶市政府會出面把剩余的投資缺口補充上。僅從協議表述上看,重慶8.5代線項目,政府資金的支持力度也到了一個新的水平。”一位京東方財務人員分析稱。

談及地方政府對京東方資金支持的不斷增強,一位曾參與京東方合肥6代線招商的政府人士就表示,這其實是各地政府爭奪京東方新設投資項目的必然結 果。

“當年京東方準備上馬6代線,合肥、武漢、深圳和成都,甚至北京本地都有向爭取京東方項目落戶。當時,大家開價就已經不低了。”這位政府人士稱,在2008年各地對京東方六代線的爭奪中,深圳曾提出以12億美元參與京東方定向增發,并先期代籌30億元代建生產廠房,成都則提出以90億元參與該項目建設,出價最低的武漢也提出拿65億元參與定向增發,并以30億元代籌代建廠房,而且允許京東方將廠房轉租。

到最近的合肥8.5代線和重慶8.5代顯示器生產線項目上時,各地政府的開價更是水漲船高。“現在,爭取京東方的項目,至少也要列入當地政府報告中作為重點規劃,或者納入所在省份的制造業升級計劃中。單單出資出土地,已經沒什么競爭力。”前述政府人士坦言,“地方財政也不是說多寬裕,像重慶這么大的支持力度,也都是各地政府博弈后把價碼抬上去的結 果?!?/p>

一位在2010年定向增發前被京東方拜訪過的機構負責人就提出過這樣的質疑:“何以各地政府會對一個越虧越投、越投越虧的項目如此青睞?除去京東方自己提出的不怎么可靠的盈利預期,地方政府認為京東方項目值得投資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對此,一位液晶面板業者的說法,或可作為答語:“京東方不是生產面板的,是生產GDP的。京東方不一定是一家優秀的液晶面板生產企業,但絕對算得上國內最好的GDP生產企業?!?/p>

前述合肥政府人士就曾這樣反駁外界對政府投資京東方生產線的質疑:“不要以為我們不會算賬,政府是要算細賬的。一個京東方生產線,從開始建就能拉動300億元的工業投資,建成之后的年產值就是千億級別。從開建到完全投產不到五年時間,五年打造一個千億級別的高新技術產業,這種投資效率非常高 了。”

這位政府人士亦表示,在京東方目前建成的項目中,成都的4.5代線也虧了幾年,“可對成都整體經濟來說,當初投資幾十億給京東方,現在還是賺回來了。因為GDP增長的可不只是幾十億,就業也上去了。只要京東方不倒閉,成都市政府的資金不退出,政府的投資就不會出現實質性虧損。”據其引述的官方數據稱,即便是目前京東方的虧損大戶北京5代線,其拉動投資為1:6,拉動產值為1:4,“這種投資效果遠好于傳統產 業”。

不過,這樣的投資邏輯對于多數金融投資機構來說,顯然是無法接受的?!斑@是因為核算標準不一樣,只要京東方投產,就有產值和就業,就對政績是利好。但市場要求的是回報率,一個投資經理也等不起京東方可能五六年后的盈利。所以京東方這樣的企業只有政府能夠投。”一位銀行投行部門人士表示。

一家曾調研京東方項目的投資機構人士則直言,地方政府的投資“是出于短期政績考量。地方政府自己的投資邏輯都說不通, 當年合肥上馬6代線的時候,就有人提出,說合肥6代線建成之后,日韓8.5代線都投產好多年了。當地政府就說,日韓那邊瞄準高端市場,合肥6代線瞄準中低端市場。那現在合肥為什么又上馬8.5代線?這又是瞄準哪個市場?”

有意思的是,盡管地方政府在京東方投資項目上的出手“十分大方”,京東方雖也強調融資困難,卻并未“完全領情”。最典型的就是在合肥6代線的項目中,按照一開始的融資規劃,合肥市財政將落實45億元融資,京東方項目所在的新站開發區落實15億元資金,京東方自身定向增發30億元,其余85億元由銀團貸款或國家開發銀行解決。

但最終,合肥市政府及其投資平臺僅出資30億元參與定向增發,而京東方則定向增發120億元。事后,合肥方面對外界表示,京東方通過市場增發,“認購的企業和資金非常充?!保院戏史矫姹阆鳒p了政府出資額。然而京東方總裁陳炎順卻在2011年對外披露,京東方每次定向增發都極為困難,他最理想的狀態是政府能夠把投資“包圓”,但是由于金額過于巨大才去市場融資。雙方完全矛盾的表態,實在令人疑惑。

不過,在北京8.5代線項目上,對于大股東北京市國資的資金支持,無論是對項目公司的直接注資,還是參與定向增發,京東方則是照單全收。

在京東方2012年披露合肥8.5代線和重慶8.5代線的初步融資計劃之后,京東方會否像合肥6代線項目那樣,繼續舍地方政府投資而轉向市場融資,同樣有待觀察。

低調的獲益者

盡管京東方在過去四年除偶爾單季盈利,均保持持續虧損,但依舊有不少資金利用各種工具,在這家企業身上獲利之后成功抽身而退,也讓源源不斷投入京東方的國有資本,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為他人做嫁衣的“火中取栗者”。

“最常見的就是增發參與者,在禁售期結束后在二級市場上擇機減持。這一點在2009年參與配售的一批資本大鱷及券商身上體現得最為明顯?!币晃还蓟鸾浝肀硎?。

2009年京東方定向增發的發行價是每股2.4元,爾后盡管京東方經營業績表現不佳,但在大部分增發參與者禁售期結束時的2010年三季度,京東方每股加權平均價卻在3元以上,四季度更達3.4元,直至2011年8月低,京東方股價才跌穿2.4元。

而此時,包括柯希平、上海諾達圣、紅塔證券、海通證券在內的多家非地方國資背景的2009年增發參與者均已套現離場。其中按照京東方財報推斷,諾達圣、紅塔證券和海通證券均是在2010年四季度京東方股價尚處階段性高位時就已離場,若按2010年四季度加權平均價測算,其投資回報率也達到40%左右。

除去二級市場上拋售,直接依托大宗交易清倉離場,亦是部分機構資金從京東方獲益退出的方式。2010年出資6.06億元參與京東方增發的西南證券便在京東方股價持續下挫的情況下,在2012年6月與京東方大股東北京國資企業北京亦莊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協議,以4.632億元的大宗交易,將所持股份全部轉讓。而按照事前約定,京東方大股東還補償西南證券1.852億元差價。以此計算,西南證券持股京東方盈利4242萬元。

相比之下,部分公募基金、私募及券商自營資金在京東方上的套利則恰恰是依賴于增發、政府注資及類似題材炒作?!氨热缭?011年四季度,京東方有關煤礦的利好出盡后,有機構資金入場抄底,并在2012年京東方投資合肥項目、宣布三季盈利和投資重慶項目后快速離場?!币晃换鸱治鰩煴硎荆骸熬〇|方這樣的股票,時不時就會放出一些與地方政府合作的大項目,或者政府提供的大額補貼,是很受題材炒作者歡迎的股票,機構資金做短線進出,也非常容易?!?/p>

在證券市場之外,部分銀行的投資銀行部門則通過產業基金,或與地方政府投資平臺進行合作的形式,同樣在京東方處獲得了可觀的收益?!敖ㄐ邪不帐》中械耐缎胁块T為京東方做了近十億元的融資類產品,收益非常好,而且項目期較短。別的銀行有的也在效仿。”一位股份制銀行在安徽的投行業務人員表 示。

相關精選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