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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總結范文1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促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縣安委辦《黃湖縣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黃安辦〔2012〕16號)和黃湖縣地方海事處《黃湖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及時糾正船舶違法違章行為、消除安全隱患,維護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確保我縣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穩定,我所根據縣委、縣政府要求和上級海事部門的統一部署,在我所轄管水域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以“反超載、防事故、保安全”為主題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專項整治活動。通過全所干部職工的努力工作,真抓實干,上半年水上交通未發生一起大小事故,促進我縣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穩定好轉。為創建黃湖縣平安和諧水運再創新功。現將我所三個月來開展的“百日行動”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周密部署,認真履職
***海事所高度重視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明確把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以“三個服務”為宗旨。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我所成立了***海事所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立足長效管理,規范我所轄區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一步落實水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海事機構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水平,杜絕重特大水上交通運輸事故發生,實現我縣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三個月來,我所巡航巡查197次,巡航時間339小時,巡航里程4154千米,出動海事執法人員302人次,其他人員136人次,出動執法車輛43車次,執法車行程1810千米,檢查渡口渡船船舶58艘次,辦理客運船舶進出港簽證登記1450艘次,安全護送旅客29116次,查所違法違章行為12起,實施行政處罰12件,消除安全隱患10起。我所轄區未發生一起有海事責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發放宣傳材料1500張,向船員及安全管理相關人員200余人安全信息2條,LED滾動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提示627小時,海巡艇高音喇叭巡回宣傳乘船安全須知42余小時。
二、 “百日行動”各項工作的開展
1、認真開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工作。主要對我所轄區水域所有渡口渡船和鄉鎮自用船舶;對通航水域的航道上客貨運輸船舶、水工作業、采沙場所、浮動設施、占用航道捕撈、養殖、設置漁網和轄區內船舶違法違章頻率高和水上交通事故易發的航段開展事故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我所加強工作組織領導,結合節假日、夏季水上安全工作特點,進一步建立健全應對災害性天氣及汛期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預警和預案,加強對客渡船舶船員的汛期安全培訓教育,合理做好春運期間值班安排。提高汛期間防控和應急所置能力,主動應對、大風、大霧、強降雨、洪水災害,把握重點,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實。根據本轄區實際制定監管方案,堅決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隱患,確保春運期間不發生任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2、認真開展清明節、“五一”、端午節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清明節、“五一”、端午節期間,我所對水路運輸船舶公司企業、渡口、渡船和集鎮碼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一是對所有渡船進行全面檢查,嚴禁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無保障的渡船運行,加強對船員和渡工的安全教育,嚴禁違章行駛、疲勞駕駛和超載,要求渡船航行時懸掛救生圈,渡工穿好救生衣。二是對重點時段、重點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杜絕違章作業,確保水上交通運輸生產安全有序,確保庫區通航航道安全暢通。清明、“五一”、端午節期間,我所沒有發生一起海事監管責任安全事故。
3、認真做重點時段、重點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我所通過深入走訪、廣泛宣傳,通過走訪轄區水域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涉水行政村委會,了解各地目前水上交通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力爭向上反映來共同協商來解決,確保轄區水上交通不發生安全監管責任事故。
4、開展船員安全培訓工作。“百日行動”以來,我所開展了1期水上交通安全培訓,分別組織轄區鄉鎮各水安辦負責人、船舶公司負責人、客船駕駛員、渡工、部分涉水村村級船管員、自用船主和漁船主等150余人次進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識培訓,進一步強化鄉鎮水上船舶管員和客渡船舶船員的工作職責,加強對船舶管理員、船員、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船員和渡工安全意識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重要一環的認識,任務非常重大,必須不折不扣的履行現場監管職責。要求鄉管員認真檢查督促存在的問題,結合2012年的“安全生產年”活動,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堅決杜絕客渡船“帶病”渡運和航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管理條例》認真履行職責,確保不發生水上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我所作為基層海事所,我所積極為水運企業和廣大船員提供優質服務,將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實踐活動落在實處,用科學的現場監管和一流的服務作風,展示海事形象,為全縣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6、認真開展巡航巡查和渡口渡船安全檢查工作。上半年轄區庫區水位有明顯變化1月至3月份枯水期水位下降,通航條件變差,高溪鄉水域未通航,4月至7月庫區水位上漲,庫區水域通航里程增加,來往船舶增多, 無論水位如何變化我所沒有放松對轄區水域的渡口渡船、航道的安全監管工作,用海事巡邏艇和海事執法車堅持對轄區水域進行巡航巡查安全檢查,完成了上級海事部門安排的海事監管任務。
7、認真開展6月份的安全生產月活動。為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水運從業者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從提高人民群眾安全乘船意識出發,我所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結合當前開展的水上交通安全的 “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繼續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促進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繼續保持平穩態勢。我***海事所結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實際,及早籌劃、提前安排,強化監督管理,加大宣傳力度,精心組織和開展了2012年六月安全生產月活動。緊緊圍繞“安全發展,預防為主”的活動主題。一是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懸掛橫幅4幅,縣地方處領導帶隊深入涉水鄉鎮開展6月安全生產月大型宣傳活動2次,向涉水中小學校發放乘船安全須知作業本2000余本,深入集鎮碼頭向群眾發放水上交通安全宣傳資料4000余份,利用海巡艇高音喇叭在碼頭渡口巡回宣傳水上交通安全須知60小時,LED滾動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提示240小時,營造“安全生產月”活動氛圍;二是加強碼頭和渡口安全管理,向重點渡口發放安全渡運須知,結合“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開展,加大巡航巡查力度;三是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加強現場監管,幫助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三、存在的問題
1、我所海事執法人員人數少,執法力量弱,在監管過程中有時出現心有余,而力不足。
2、我所海事執法人員對海事業務知識的掌握和使用還不夠熟練,需進一步接受培訓和學習;
3、我所執法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4、我所轄區內鄉鎮水安工作員的素質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部分鄉鎮水安辦工作員沒有很好履行職責,責任心不強,重點時段渡口碼頭上的旁站式管理流于形式。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我所將圍繞縣地方海事處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標任務的總體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確保2012年工作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1、繼續做好我所轄區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 “打非治違”等專項整治工作;
2、做好“十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3、繼續做好客運船舶進出港簽證登記管理工作;
4、繼續做好重點時段重點水域集鎮碼頭渡口現場安全監管工作;
5、繼續做好今年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年活動的日常監管工作;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總結范文2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大型游樂設施專項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監特設〔2020〕66號和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開展大型游樂設施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贛市監辦特設〔2020〕13號文件精神,今年以來,我局根據職能積極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規劃,為排除大型游樂設施在安全隱患,督促使用單位嚴格落實特種設備管理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思想,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有效保障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
2020年我局共出動安全監察人員24人次對我市的瑞金依和游樂管理有限公司2臺大型游樂設施進行不定期檢查。
檢查人員對大型游樂設施逐臺進行檢查,查閱設備檢驗情況、作業人員持證情況、使用單位管理制度建立落實情況、檢驗合格標志、安全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身高標尺及設備進出口處關閉鎖緊裝置設置情況、安全保護裝置配置、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設施運行記錄等情況進行了檢查,并檢查了各游樂設施場所的制度臺賬情況等,現場向使用單位進一步強調嚴禁使用超期設備,督促使用單位加強大型游樂設施的日常管理及維護保養,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總結范文3
堅持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提高意識,突出重點、落實責任、標本兼治,夯實消防安全工作基礎,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大力推動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排查整治的范圍和重點內容
(一)排查整治的范圍:全縣所有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
(二)排查整治的重點內容:
1、建筑、場所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2、單位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職責;是否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是否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達標。
3、單位總平面布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4、建筑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是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并完好有效。
5、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材料、建筑保溫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人員密集場所是否違章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彩鋼板搭建的宿舍、辦公等臨時用房彩鋼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6、單位是否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是否組織開展消防專業技能訓練。
7、單位是否按照火災高危單位管理要求,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采取更加嚴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排查整治工作步驟
時間安排:從2014年6月22日至10月10日,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部署階段(6月22日至6月30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建立工作機制,召開專門會議,逐級動員部署,迅速開展工作。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6月30日至7月20日)。動員督促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對照標準排查整治,細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階段:全面排查整治(7月20日至9月20日)。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要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細致進行全面排查,確保不留死角、不走過場。要建立臺帳,如實記載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實行“零容忍”,列出清單,逐項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進行扎扎實實的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積極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制定可行有效的應急預案,確保消防安全。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9月20日至10月10日)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項工作,迎接縣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的檢查驗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要深刻認識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認真研究部署,確定排查整治重點,積極采取措施,扎實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抓、具體抓,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因地制宜,細化方案。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要以這次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為契機,認真分析研判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嚴格按照排查內容逐項進行認真排查,確保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本著不論問題大小、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和針對性措施,明確工作職責、步驟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隱患,堵塞漏洞。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要充分運用公共媒體和各種形式,向服務對象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內容和要求,集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及時火災預警信息、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加強自身安全防范,警示服務對象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同時,大力普及夏季安全用火用電等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繼續深入推進消防宣傳“五進”工作,切實提高服務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總結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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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燃氣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萊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深刻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市政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精神,牢固樹立“隱患即事故”的理念,扎實開展燃氣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點線面”結合,精準排查,守好安全防線,動真碰硬,守住安全底線。
一、重點企業 源頭保障
為實現燃氣安全源頭治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督導3家城燃企業開展隱患自查,摸清風險底數,找準薄弱環節,以問題為導向,開展自糾整改;通過行業督查方式,對15家燃氣企業先后開展了3輪(1月14日、27日、3月11日)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活動。截止目前,共排查隱患253處,已整改完成209處,剩余隱患仍在繼續跟蹤消除。通過持續的企業自查、行業監察,聚焦隱患治理,嚴防燃氣行業領域安全事故發生。
二、分線推進 拉網排查
針對重點企業、點供企業、農貿市場、餐飲賓館等重點行業領域分線推進重點排查,每條線都有分管領導班子帶隊,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排查的隱患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逐一“銷賬”。
一是重點環節,重點督導。通過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現場抽查等形式,督促城燃企業對各自轄區范圍內的燃氣安全生產和安全用氣做好全面排查,對設備、技術、管理、人員等重要環節重點督導,環環相扣全面覆蓋。
二是重點場所,重復督導。以液化石油氣市場為總抓手,循環開展液化氣站和點供站隱患排查,嚴厲查處違規、超期使用鋼瓶等違法行為。查處穴坊黃格莊液化氣站私自罐裝液化氣、沐浴店違法存儲液化氣等違法行為2處,按規定沒收9個50公斤鋼氣瓶,一臺電子磅秤,一臺充氣裝置,沒收非法所得385元,實施經濟處罰兩萬元。
三是密集場所,專門督導。出動人員20余人,對盛隆街、群豐農貿市場等6處人員密集場所流動商販使用液化氣罐情況進行專項整治,發現使用螺絲罐隱患1處,證據保全液化氣罐8個,均按規定進行安全處理。同時,出動4個專項檢查組對餐飲、賓館等場所用氣設備、調壓裝置等燃氣設施情況開展排查整治。
四是綜合領域,聯合督導。對涉域范圍較廣、影響較大的領域聯合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消防大隊及鄉鎮政府等部門進行聯合執法檢查行動,對黃海四路東側非法罐裝點、西朱杲村液化氣私自充裝點進行了查處,并按規定進行相應處置。
三、末端治理 全面覆蓋
一是積極開展工商戶檢查。3月8日起成立4個檢查小組,在對餐飲、賓館等重點工商業戶檢查的基礎上,組織三家城燃企業“以線帶面”對全市開復工的538家工商業戶燃氣設施情況進行互查互糾,對外露低壓管道、表計檢查、安全系統、用氣設備、調壓裝置、用戶操作等環節覆蓋式檢查。共發現隱患124處,已責令限期整改,對3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現場停氣整頓,目前3家企業整改檢驗合格后已恢復通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總結范文5
一、時間范圍
(一)排查整治時間。從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排查整治范圍。重點排查整治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交通運輸、消防、工貿、城市運行、特種設備、商貿、旅游、校園、農林水、能源、森林防火及建筑陶瓷等行業領域安全隱患。
二、排查整治內容
(一)非煤礦山。地下礦山“六大”系統是否安全可靠,現場安全管理是否規范,安全設施、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安全設施“三同時”是否履行以及是否按照“五落實”要求進行隱患整改,基礎資料是否完整、規范。露天礦山是否超前剝離,是否按設施設計要求在平臺上實施鑿巖爆破和鏟、裝、運作業,臺階高度、平臺寬度及邊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規程要求,排土場穩定性是否安全可靠。
(二)煙花爆竹。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是否齊全有效,倉庫防靜電設施是否足夠并能正常使用;防雷設施是否按時檢測;倉庫堆放是否規范;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是否無證經營,是否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
(三)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是否按照“兩個導則”要求,摸排風險隱患并進行整改;涉及“兩重點以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儲存設施,是否設計安裝符合相關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并有效運行;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試生產活動,是否組織專家對試生產方案進行論證,對生產現場進行確認,并有序開展試生產活動;是否按國家標準規范要求,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企業是否依法依規進行安全生產,是否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是否存在非法出租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罐區、倉庫等非法違法行為;是否在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按照“雙十五天”要求上線運行;是否落實現場安全隱患和問題整改。
(四)道路交通 。重點檢查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準入審核把關情況;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長途客運和旅游包車管理、長途客運駕駛員停車換人及落地休息和駕駛時間控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駕駛員培訓考核管理、車輛安全性能及運行監管、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保障等情況;深入開展治理貨車超限超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情況;對危險路段、橋梁事故隱患進行整治和對險情實施全天候監控情況;加強對接送學生校車的管理和檢查,打擊私自運送學生的非法車輛。
(五)建筑施工。重點排查病毒隔離觀察場所、復工復產企業集中居住場所(如集體宿舍、板房等)、臨時建筑和未辦理任何手續的(包括隨意改建、擴建等)建筑老樓危樓、農村危房改造等安全情況。重點檢查在建工程是否辦理施工許可(開工報告)、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擅自進行建設施工活動;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認證審查、技術交底和檢查驗收等環節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進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建筑起重機械在租賃、安拆及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六)商貿。重點排查加油站、民爆銷售企業、大型商場的安全防范措施、應急預案演練落實情況。重點整治商業綜合體、餐飲場所無證經營或違規使用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餐飲企業。嚴厲打擊非法銷售黑市油、違法寄遞物流等行為。
(七)消防。重點排查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合用場所及其他各類場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標準;裝飾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燒性能要求;消防車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配備齊全、完好有效;場所用電用氣設置是否規范;廚房及其他用火區域是否進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電動自行車是否按規范要求停放。
(八)工貿行業。重點整治工貿行業有限空間、高處作業等危險性作業,以及爆炸粉塵、熔融金屬、涉陶煤氣站等危險場所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問題。重點防范高處墜落、有限空間中毒窒息等事故的發生。
(九)城市運行。重點排查城市橋梁、地下綜合管廊、供水供氣企業、排水防澇、垃圾填埋場和余土消納場、高空廣告牌、綜合交通樞紐(含客運站場)、城市道路交通、通信線路、電力線路、廣電線路三線交越區等場所。重點整治無證經營、黑氣點、氣販子、無證施工、無證運輸鋼瓶、為不合格鋼瓶充裝、對不具備安全供氣條件的用戶提供氣源、入戶安檢制度不落實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特種設備。重點排查特種設備是否注冊登記,是否定期檢驗或監督檢驗,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是否設立和配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并嚴格執行,是否建立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等。
(十一)校園安全。整治校園周邊非法或違規經營的網吧、電子游戲廳、歌舞廳、音像書刊銷售點、出租房、校外學生食宿點等問題;整治學校門衛管理、校舍安全、防踩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和校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到位問題;整治無證辦園行為,對達不到安全標準,難以整改到位的幼兒園,依法進行取締。
(十二)旅游。重點整治旅游景區內高風險旅游項目未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經營行為,旅游景區內的索道、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設備安全措施不落實,火災、設施設備突發保障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未完善問題;重點查處掛靠承包變相轉讓旅行社經營權,超范圍經營旅行社業務,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及所辦實體無證照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
(十三)農林水。重點查處變型拖拉機拼裝、改裝等違法行為;重點整治查處采砂船非法開采作業行為,整治小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和防汛相關責任人以及水庫大壩日常管護落實不到位問題;嚴格整治飼料生產和林業加工企業粉塵防爆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
(十四)能源安全。嚴格整治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經營企業、單位、場所的安全生產建章立制、保障投入、安全改造、隱患治理等落實不到位問題。重點整治電力工程建設項目(電網工程、水電工程、光伏發電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方案審核論證審批不到位問題;從嚴從重打擊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盜油等破壞損害油氣輸送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危及管道安全運行的亂建亂挖亂鉆非法違法行為。
(十五)森林防火。重點檢查森林防滅火責任體系是否健全,網格化管理是否到位,“一長兩員”責任落實情況;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情況,開展了哪些宣傳活動;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有沒有燒荒燒田埂等違規野外用火;各項防火設施是否正常使用,機具裝備是否正常使用;應急處置程序是否制定,撲救的組織、任務是否明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是否做好應急準備;林區內企業、廠礦、民宅生產生活用火用電情況,對森林是否構成威脅;對火險隱患整改落實情況;發生違規用火是否嚴肅處理肇事者。
(十六)建筑陶瓷。重點檢查涉陶企業是否制定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外委施工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是制定隱患清單,落實整改責任人、措施、時限,是否做到隱患閉環管理;是否按要求開展員工三級教育培訓和新員工崗前培訓,安全教育培訓資料是否齊全;對窯爐是否按要求安裝一氧化碳報警裝置,煤氣發生爐停產檢修是否到位情況,生產各環節內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隱患。
其他行業領域檢查內容,由相關職能部門明確并督促企業開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整治工作。各單位要認真結合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特點和實際,制定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方案。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負責大排查大整治日常工作及本行業領域企業安全整治工作;要抽調精兵強將成立整治工作小組,開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計劃,列出時間表,制定任務書,把任務分解到崗,把責任落實到人。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總結范文6
通過對全市煤礦進行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堅決杜絕重大以上事故發生,有效遏制較大事故,確保一般事故大幅度下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年煤礦事故控制指標,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力爭控制在220人以內。依法關閉一批小煤礦。
二、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月日)。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制訂工作方案,動員部署工作,開展宣傳活動。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月日至月日)。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能投集團組織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徹底整治安全生產隱患。各煤礦企業對礦井安全、采煤工作面、掘進頭進行自查,自查率要達到100%;按照管理權限,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跟蹤,采取定點復查、定期復查、重點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面必須達到100%。
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認真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的實施情況,對薄弱環節和實施不力的單位定點督促,落實整改。市經濟信息委、重慶煤監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安監局、市國資委等部門要組成若干督查組,對各產煤區縣(自治縣)、有關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煤礦企業必須達到30%;對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回頭看”總結提高階段(年月日至月日)。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對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全面總結評估。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能投集團及各煤礦企業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牽頭抓,其他領導成員“一崗雙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把領導責任、管理責任、操作責任落實到具體環節、具體崗位、具體人頭。對各類安全事故,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規定問責,一查到底,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員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調離工作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能投集團及各煤礦企業要全面排查治理各煤礦企業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全面排查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全面排查建立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情況;全面排查建立煤礦重大隱患檢查、登記、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情況;全面排查由自然災害引發的煤礦災難隱患情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余地,消除煤礦安全生產隱患。
(三)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執法。主要執法內容包括:一是各產煤區縣(自治縣)“打非”工作機構、人員、裝備是否落實到位;二是對非法違法開采行為的打擊和查處情況;三是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情況;四是煤礦證照不全或過期、停產整頓未經復產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情況;五是煤礦越層越界生產的情況;六是煤礦超定員、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以及以掘代采的情況;七是煤礦私自采購、儲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的情況;八是煤礦無視政府監管,拒不進行停產整頓或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情況;九是對1個煤礦在3個月內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情況;十是煤礦停產整頓驗收不合格的情況;十一是煤礦1個月內3次以上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情況;十二是資源整合煤礦主體未明確、該關閉的多余坑口未關閉等十種類型的情況;十三是因地災、洪災等自然災害影響,國土房管、水利等部門提請當地政府關閉的情況。上述情況中出現的非法違法煤礦,一經檢查發現,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執法,立即關閉。
執法檢查中,發現有以下十三種情形的煤礦,必須立即停產整頓,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一是瓦斯超限作業的;二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三是高瓦斯、突出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四是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五是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六是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是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工藝的;九是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的;十是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區域生產,或在其他區域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十一是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十二是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十三是使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超過檢定周期的煤礦安全計量器具的。
(四)加強煤礦安全基層基礎建設。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能投集團及各煤礦企業要分解煤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職能部門監管責任;要完善煤礦安全監管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和必需的設施設備,向煤礦派駐“一對一”安全特派員;嚴格執行“一通三防”制度;全面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三大經濟政策;全力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企業12本臺賬,特別是嚴格落實干部帶班下井和安全調度值班制度;建立重點監管企業“黑名單”制度;運用推廣金屬支柱、壁式開采、三人連鎖放炮器等技術;開展煤礦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大力推進煤礦安全文化建設;加強煤礦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五)強化煤礦瓦斯治理攻堅工作。堅持“先抽后采、以風定產、監測監控”十二字方針;開展瓦斯示范區縣(自治縣)和示范礦井建設;嚴格執行瓦斯監測監控制度,年產6萬噸以上煤礦必須建立瓦斯固定抽采系統,探頭必須完好有效,數量必須足夠,布點必須合理;嚴格執行瓦斯超限制度,嚴格做到瓦斯超限及時停產、及時斷電、及時撤人、及時處理;確保礦井通風系統暢通,嚴格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六)全面落實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全面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措施;全面落實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礦井、老窯積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壓水開采安全技術措施及地表水監控防范措施;全面查清小煤礦與相鄰礦井連通情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統;全面落實除險加固措施和完成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全面落實汛期安全預警機制和應急措施。
四、職責分工
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檢查責任制,確保職責明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建立由市經濟信息委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參加的煤礦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和解決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市經濟信息委、重慶煤監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安監局、市監察局等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統一行動,加強督查和指導,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市能投集團要制訂工作方案,切實開展煤礦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能投集團要深刻汲取今年以來發生的煤礦安全事故教訓,樹立發展是硬道理、安全穩定是硬任務,發展是第一要務、安全穩定是第一責任的理念,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深入基層一線,開展抽查、巡查工作。要特別注意與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和特點相結合,全面推進隱患排查治理、打擊非法和違法開采、矸石山安全整治、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