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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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費范文1

為提高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能力和標準,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經市政府研究,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區規模不斷擴大,人口不斷增加,污水處理對改善環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對保障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有效運轉,提高城市污水處理水平,改善城市生產生活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自覺、及時、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

二、明確征收范圍,嚴格征收標準

(一)按規定的征收范圍足額征收,對違反規定的取水用戶予以關停。凡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公共管網供水和自備水源(包括自備井)向城市排水設施(包括接納、輸送城市污水、廢水和雨水的管網、溝渠、河渠、泵站、起調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使用自備水源及使用公共管網以外的供水用戶的污水處理費由市水資源辦公室代征,使用公共管網供水用戶的污水處理費由市供水總公司代征。市水資源辦要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對沒有實現回灌、向城市污水管網排放廢水的地熱井和地源熱泵的用戶,加強管理,對符合地熱采礦權設置方案但采礦手續不完善的地熱井和地源熱泵補辦相關手續,安裝合格的計量設施,核定開采量,足額征收污水處理費;對不符合設置方案要求的堅決予以關停。市水利局負責對不符合規劃的自備水源,予以關停。

(二)嚴格征收標準,不得隨意減免。污水處理費征繳要嚴格按照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減免污水處理費。對未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負責代征的機構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根據有關規定按日加收應繳納污水處理費2‰的滯納金;對無故拒繳、少繳污水處理費的用戶,征收主體機構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或自行核減征收繳納標準。

(三)經營特別困難的企業,繳納污水處理費難度大的,可向市政府申請,經批準后可給予適當減免。

(四)三區企業統一政策,按統一標準繳納污水處理費。

三、嚴格征管責任,規范征收使用

(一)明確征收主體。市住建局負責城區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工作,根據我市實際,委托市水利局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和市供水總公司代征,負責市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領發收費票據、確定征收計劃、督導檢查等。

(二)嚴格征收程序。污水處理費代征機構一律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專用票據。專用票據由市住建局統一領購并加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章,代征機構須到市住建局領取使用和繳銷,對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單獨核算,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三)加強使用監管。污水處理費實行??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坐支、截留、擠占或挪用。污水處理費專項用于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水管網、排污泵站等相關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及支付代征手續費。一旦發現坐支、截留、擠占、挪用污水處理費的問題,堅決予以懲處。

四、嚴格獎懲措施,確保足額征收

(一)市政府根據城區供水情況,剔除合理損耗和困難用戶等特殊因素確定征收計劃。代征機構要加大征收力度,完善征收措施,按實際取水量足額征收污水處理費。對完成或超額完成任務的,執行手續費獎勵政策;無故完不成征收任務的,要向市政府說明原因。

(二)為增強征收人員的積極性,可從代征手續費中安排一定額度對征收人員給予補助和獎勵。

污水處理費范文2

第二條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域內排放污水,包括使用城市供水企業供給的自來水及自備水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

第三條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由各級建設行政部門負責。中心城區(屯溪區)由**市城市水務管理辦公室負責委托**市自來水公司代征城市污水處理費,按征收額的3%比例提取征收手續費。

第四條收繳的城市污水處理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免征各項稅費。城市污水處理費收繳后必須全額及時繳入同級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不得挪作他用,全部用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和運營。城市污水處理費不足維持城市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的,建設行政部門應及時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定,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污水處理費繳納和撥付的具體事宜,由市建設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商定。

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按實際用水量、用水性質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第六條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應根據經濟發展狀況、污水處理設施的實際運行維護成本和用戶的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由同級價格行政部門按法定程序確定公布。

第七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比照用水戶實際用水量計算征收。使用城市公共用水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計量核定;自備水源用戶應當安裝經城市水務管理部門同意且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裝置,其用水量按抄表數計算;未安裝取水計量裝置或安裝的取水計量裝置不能正常使用以及擅自拆除、更換計量裝置的,按照工程設計取水能力或設備銘牌流量滿負荷連續運行的取水能力計算用水量。

第八條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降低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或擅自減免污水處理費。對確有困難的單位和個人,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可減交或緩交。

第九條負責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單位應當持有同級價格行政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

第十條城市污水處理費開征后,環保部門不再向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單位征收排污費,同時取消建設行政部門征收的城市排水設施使用費。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的污水必須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對超標排污的企業,由環保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各級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費收取、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二條未按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由同級建設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并依法從滯納應繳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款1‰的滯納金。在規定的期限內仍不繳納的,對從事經營活動的用水單位和個人,處以應繳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罰款不得超過3萬元;對其它用水單位和個人,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偷漏、截留、擠占、挪用城市污水處理費等違法違紀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并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追繳并進行處罰。

污水處理費范文3

二、已建成城區污水處理廠的成縣要盡快開征城市污水處理費,并將城市規劃區內自備水源用戶納入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范圍;已開征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區,應將未納入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范圍的自備水源用戶納入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范圍;其它未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的縣城,應積極做好城市規劃區內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的準備,一旦城區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就應立即開征包括自備水源用戶在內的城市污水處理費。

三、市、縣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本地區征收自備水源用戶城市污水處理費的責任部門。征收單位為當地自來水公司。市區征收工作在市、區建設事權未劃分之前暫由區供排水公司征收。市、縣區水資源管理部門應及時向征收單位提供自備水源用戶名單、用水量等相關資料。征收單位按照水資源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污水處理費應按價格管理權限逐級提交物價部門審批,市政府所在地由省物價局審批,其他縣由市物價局審批。

四、各地可根據征收自備水源用戶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實際情況,從所征收的自備水源用戶城市污水處理費中,按不超過征收額1%的比例提取手續費,??钣糜谡魇展ぷ?。手續費的具體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由各縣、區確定。

污水處理費范文4

一、步履為艱――海口市污水處理費收費事業的發展

??谑形鬯幚碣M收費起步于上世紀的90年代,最初的收費對象僅限于企事業單位,收費用戶為5000余戶,每年收繳金額為1000余萬元。應該說,起步階段的排水收費范圍小、對象單一,而且缺乏規范的操作程序,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在污水處理費收費近15年的發展中,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各項收費政策的陸續出臺,收費的范圍與對象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目前,污水處理費收費的對象已擴大到全市范圍內的居民和企事業單位,收費金額已達到每年近9000萬元,是15年前的9倍。收費范圍也從中心城市擴大到桂林洋等開發區。

收費價格更是伴隨著其范圍與對象的不斷擴大,逐步完成了它從沒有到小有,從小有到大有的過程。從最初的平均0.28元/噸,經過三次召開污水處理費調整聽證會對污水處理費價格進行調整,污水處理費的價格有了很大的提高,使價格水平達到0.70元/噸。目前,??诘奈鬯幚碣M為居民生活用水為0.80元/噸,其他用水為1.10元/噸,就目前而言,價格調整還遠未到位。

隨著征收范圍和征收對象規模的逐步擴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方式也伴隨著城市的變化和發展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起步階段,時間為1995年―1998年,由于環境的限制,污水處理費收費的范圍僅限于市中心城區企事業單位,收費方式是有當時剛成立的??谑信潘召M所近五十名職工挨門逐戶走訪企事業用戶,通過詢問情況、核定水量、確認價格的方式征收污水處理費。第二階段為發展階段,時間為1998年―2000年,這一階段,??趦H用兩年時間就完成了污水處理費在范圍、對象的一次飛躍。由于范圍擴大到全市,對象擴大到居民,排水用戶達到了33萬戶次。原來的收費模式已不能滿足發展中的收費規模和需求,用戶數量的激增,使排水收費的方式改為委托與自收并舉的方式。即:凡自來水管網到達的區域,就委托自來水公司代收。使用自備水源部分則由??谑信潘召M所進行征收。第三階段為完善階段,時間為2001至今,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收費項目的多樣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方式也伴隨形勢的發展不斷變化。除委托自來水公司外,還擴大到桂林洋物業公司收費等。為真正實現“應征不漏”的征收目標又走出堅實的一步。

二、喜憂參半――??谑形鬯幚碣M收費事業的現狀

通過排水收費獲得的資金,主要是用于目前??谑兴淖鬯幚韽S、三條污水輸送干線的日常運行和管理。隨著新建排水項目的投入使用,運行和管理費用在逐步的遞增,海口每年的污水處理量也從90年代的30萬噸/天發展到40萬噸/天,其中污水處理費收費資金所發揮的作用可見一斑。除了用于運行和管理之外,建設與還貸是其又一主要用途。由于歷史上??谖鬯幚硇袠I發展較慢,欠賬太多,使排水基礎設施建設遠遠低于城市的發展需求,為了解決這一歷史問題,加大排水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和建設力度,使排水的發展與??谶@一濱海城市發展相適應。從90年代至今,僅在基礎設施中的投入達到了近10億元,這些建設資金中除了政府投入一部分和銀行貸款一部分外(通過排水收費進行還貸),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就是通過收費宋解決。

三、??谑形鬯幚碣M收費得以實施有其獨特的優勢

1 政府的高度重視為污水處理費收費的實施提供了保障。一份投入、一份收獲,經過十幾年的努力,??谑兴h境治理的成果是顯而易見的。上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美舍河、臭水溝因污染使得臭氣沖天,90年代以后,由于政府對水環境治理的高度重視,水環境建設的力度逐年加大,這使得收費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實和實施,既保證了基礎設施建設,又維護了建設后的運行管理?,F今的美舍河已是日漸清澈,魚蝦重生。而今,市府對??谑械乃h境建設的高度重視,這無疑給排水建設、排水收費的發展注入了又一支強心劑。

2 社會經濟步入良性循環為排水收費的實施提供了物質基礎。??谑凶鳛橐粋€特大城市,近幾年環境的變化和經濟的發展是舉世矚目的,GDP持續增長,為社會的進步和全面發展,帶來了活力和生機,這一良好的發展態勢為經濟的全面平穩發展創造了條件。污水處理費收費同樣得益于這一經濟發展的大環境。無論是收費的規模和價格,相比較??谑幸酝獾钠渌鞘?,有些由于征收費用低,不足以維持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營,或是增加了政府的經濟負擔,或是由于運行費用沒有保障而使設備閑置,成為擺設。

3 市民環保意識不斷增強為污水處理費收費的實施奠定了社會基礎。隨意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在???,環境保護得到了更多市民的關注,“讓椰城水更清、天更藍、地更綠”已成為市民日常生活中一項不可獲缺的需求。在市民們親身感受到水環境的治理成果后,人們對水環境的治理所達到的共識使污水處理費收費成水到渠成之勢被廣大市民接受和認可。

四、亟待完善――發展??谑形鬯幚碣M收費事業的幾點建議

基于??谶@一特大型城市的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規劃的不斷完善,在水資源的利用和管理上,也要符合城市的特點。筆者認為:

1 要完善收費體系和模式。應當明確將各種水源納入污水收費的統一體系,執行統一的收費標準,統一其費用的使用方式,具體收取方式可由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實現用水體系的統一調配。市政府根據城市水循環的系統規劃和戰略布局,制定相對穩定的供水、污水、回用水、自備性水源水等面向社會的各種用水價

格之間合理的比價關系,并以供水價格的科學制定為基數,確定其他污水、回用水、自備性水源水的用水價格,收費超出收入核算部分納入水費公共基金,不足部分,由公共基金補償,仍然不足部分由政府補償?!拔廴菊吒顿M”是國際通用的原則,合理的收費則是實現機制轉換,培育市場的重要手段。收費價格和模式,既要以人為本,從實際出發,又要與時俱進,符合時代的特征。

2 制訂收費及補貼政策。要按照中央統一領導,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宋推動收費體系的逐步完善。在國家政策領域,在污水處理收費的政策原則已經基本確定,收費政策體系建立的重點工作將是鼓勵和支持城市政府結合各自的經濟和社會特征,積極深入推進。收費政策關系財經結構、社會穩定,在堅持市場化原則的前提下,應根據政府財政情況、公眾收入情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收費政策。即不能夠脫離實踐的一刀切,也不能以社會承受力為借口反對收費體制的建立。筆者認為:第一,確立污染者付費的觀念。明確消費者付費的產業化方向,堅決推行污水處理的產業化、市場化。第二,確定收費標準應是略高于治理成本。即保本微利為原則,這一底線能保證水環境治理的可持續發展。第三,實施適當收費與合理補貼相結合的原則,即根據財政水平和支付能力,制定適當的收費尺度,嚴格執行。同時實行兩種性質的補貼,一是制定具體辦法對確定困難的付費者實行明確補貼,并向社會公告,維護排水收費嚴肅性和公正性;二是對收費不足以支撐建設運營的部分進行明確補貼,但這種補貼必須基于嚴格的成本控制和服務監管。第四,污水處理費的收取采取(階梯式)和等級式的收費方式,不僅兼顧大多數人的利益,同時也利于節約用水。比如:對于居民用戶,可采取按居住面積執行收費的方式,企業用戶,則可采取按污染等級實行階梯式收費方式。

污水處理費范文5

關鍵詞:天然色素;接觸氧化法;UASB;工程實例

中圖分類號:X792.031 文獻標識碼:A

隨著食品安全意識的提高,天然色素作為食品添加劑被廣泛認可,這使得天然色素的生產也得到廣泛地關注。山東省某天然色素提純有限公司以萬壽菊為主要生產原料提純生產天然黃色素和紅色素,其中黃色素產量為3億克/年、紅色素產量為1千萬克。主要加工工藝包括鮮花噴灑乳酸酶后進行堆放發酵和壓濾機壓濾產生粗色素產品。其中壓濾工序會產生大量色度大、有機物濃度高的廢水,主要含有粗色素、乳酸、纖維素、半纖維素、木質素和樹膠等物質。廢水呈酸性,有機物濃度、懸浮物濃度和色度都比較高,如果不治理,對環境會造成很大影響[1]。

根據該色素廢水的特性,擬采用厭氧-好氧生物處理技術進行處理,為了保證設計工藝有效性,在工程設計前進行試驗研究,試驗結果表明UASB-接觸氧化工藝能有效處理該廢水[1]。參考試驗結果,采用UASB-接觸氧化工藝對該廢水處理工藝進行設計,該廢水處理工程于2001年1月開始運行,2001年4月調試成功,現將工程有關的設計和運行情況介紹如下。

1廢水水質水量

該廠產生廢水排放量平均200-260 m3/d,設計處理量為240 m3/d,處理能力為20m3/h。處理后水質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二級標準[2],設計進水水質和排放標準見表1。

表1設計水質和排放標準

2 廢水處理工藝流程、主要構筑物及設備

2.1 工藝流程的確定

廢水處理工藝的選擇主要取決于廢水的性質。該廢水有機物濃度很高,生化性較好(BOD5/COD≈0.67),因此決定采用厭氧-好氧工藝對廢水進行處理。UASB具有污泥濃度高、有機負荷高、無混合攪拌設備等優點[3],因此本設計厭氧采用UASB。由于該廠廢水水量較小,因此UASB出水進入操作簡單、耐沖擊負荷的生物接觸氧化池。為保證出水穩定達標,二沉池污水進入溶氣氣浮機進一步處理,污水處理工藝見圖1。

車間廢水 調節池 UASB接觸氧化池二沉池溶氣氣浮機 達標排放

圖1 污水處理工藝圖

2.2主要設計參數

(1)調節池

鋼筋混凝土結構,半地下式,L×B×H為7.0 m×2.5m×4.2m,有效容積56m3,停留時間5.6 h。

(2)UASB

鋼筋混凝土結構,半地下式,L×B×H為10.05m×6.2m×6.5,有效容積386m3,停留時間38.6 h,體積負荷30.34 kgCOD/m3.d,三相分離器為碳鋼防腐,垂直高度1.2m。

(3)接觸氧化池

鋼筋混凝土結構,半地下式,三級串聯,每個池體L×B×H均為10.25m×3.0m×4.5m,有效容積為388m3,停留時間38.8 h,體積負荷為1.5 kg/m3.d,彈性填料,氣水比為35:1。

(4)二沉池

鋼筋混凝土結構,半地下式,平流式,L×B×H為10.25 m×1.5 m×4.5m,有效容積為37 m3,停留時間3.5h,界面流速為0.78 mm/s。

(5)溶氣氣浮機

處理能力10噸,L×B×H為3.45 m×1.5 m×1.5 m。

3 運行效果與分析

該項目于2001年4月完成調試。經環境監測站取樣檢測,出水水質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A8978-1996)中規定的二級標準要求,經過13年運行,該工藝運行穩定,一直保持較好的處理效果。各工藝段進出水水質監測結果見表3(以出水較差情況為例)。

表3 廢水處理效果

表3可以看出,該工藝對COD、BOD和SS的去除率分別為99.9%、99.9%和92.1%。其中UASB對COD的去除率達到92%,對BOD去除率達到95%,在色素廢水有機物的去除中發揮重要作用。廢水經接觸氧化池后,絕大部分有機物都得到很好去除,在接觸氧化池中, COD和BOD的去除率分別達到91%和92%。廢水經氣浮機后,廢水污染物得到進一步去除,出水水質達標。

4 工程投資和經濟分析

4.1工程投資

該工程總投資為128萬元, 其中土建投資為60萬元,設備投資為57萬元,其它投資為11萬元,單位水量投資為5333元/(m3.d),占地面積約為 340m2,單位水量占地面積為 1.77 m2/m3。

4.2 運行費用分析

(1)電費: 總裝機容量為28kW,實際運行功率為16 kW。若電價為0.7元/ kW. h計,則運行電費為1.12元/m3。

(2)氣浮機藥劑費:8萬元/a,兩年更新一次,折合污水處理費0.36元/m3。

(3)人員工資:該污水處理站操作管理人員2人, 人員工資合計3萬元/a,折合污水處理費為0.36元/m3

5 工程運行經驗

實踐表明采用UASB-接觸氧化工藝對高濃度天然色素廢水有很好的去除效果,對廢水COD和BOD的去除率達到99%以上,出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二級標準要求,處理效果較為穩定。對該種廢水設計運行過程得到以下經驗:

(1)有機酸類廢水在UASB的調試運行中,穩定運行階段不需通過添加堿調節酸堿度。

(2)池體施工過程中,需要考慮增加抗酸腐蝕措施。

(3)由于該廠廢水水量只有240m3/d,因此UASB產生的沼氣直接排放,沒有被利用,但如果廢水水量超過1000 m3/d,UASB產生的沼氣完全可以利用,從而節省企業的運行費用。

參考文獻:

[1] 尹煒,李培軍,程經華,等. 天然色素生產廢水的生物處理研究. 環境污染治理技術與設備,2005, 6(7): 53-57

[2]《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3]韓博,李永峰,王婧婧,等. 厭氧生物處理工藝的現狀與發展前景.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學報,2008,22(2):156-161

An Engineering Example of Treating Wastewater from Natural Pigment Processing

XU Yanying1, ZHANG Jiao2*

(1.Qingdao Water Group Co. Ltd, Qingdao 266100; 2. 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Q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Qingdao 266109)

污水處理費范文6

有機廢水無害化處理的首選方法是生物處理。這是由生物處理所具有的處理的相對徹底性( 無二次污染或二次污染較?。┮约斑\行費用低廉等優點決定的。

根據有機廢水處理方面的特性可以將其劃分為以下3類:①廢水中的有機物易于生物降解,同時廢水中的毒物含量很少。這類廢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來自以農牧產品為原料的工業廢水等; ②廢水中的有機物易于生物降解,同時廢水中的毒物含量較多。這類廢水主要來自印染、制革廢水等;③廢水中所含的有機物難于生物降解(生物降解速度極其緩慢),同時,廢水中毒物可能較多、亦可能較少。這類廢水主要來自造紙、制藥廢水等。

第①類廢水可直接進行生物處理。第③類廢水較為復雜,此處不作討論。本文主要對第② 類廢水中的毒物作用機制及應對措施加以討論。

1、毒物及其作用機制

廢水中凡是能延緩或完全抑制微生物生長的化學物質,統稱為有毒有害物質,簡稱毒物。這些毒物,從化學性質上來分可劃分為有機物和無機物兩大類。從處理的角度又可劃分為能被生物處理段去除、轉化的物質(如H2S、苯酚等,或稱非穩定性毒物)和不能被生物處理段去除、轉化的物質(如NaCl、汞、銅等,或稱穩定性毒物)兩大類。

毒物對微生物的作用機制主要有如下方式:

(1)損傷細胞結構成分和細胞外膜。如:70%濃度的乙醇能使蛋白凝固達到殺菌作用;酚、甲酚、表面活性劑作用于細胞外膜,破壞細胞膜的半透性。

(2)損傷酶和重要代謝過程。一些重金屬(銅、銀、汞等)對酶有潛在的毒害作用,甚至在非常低的濃度下也起作用。這些重金屬的鹽類和有機化合物能與酶的-SH基結合,并改變這些蛋白質的三級和四級結構。

(3)競爭性抑制作用。當廢水中存在一種化學結構與代謝物質相類似的有機物時便會發生。因為二者都能在酶的活性中心與酶相結合,它們的競爭將抑制中間產物的形成,使酶的催化反應速率降低。

(4)對細胞成分合成過程的抑制作用。當某些化學物質的結構類似于細胞成分的結構時,它們便會被細胞吸收并同化,結果是合成無功能的輔酶或導致生長停止。這種作用最典型的例子便是磺胺酸。

(5)抗生素對核酸的抑制作用。不少抗生素能專一地抑制原核生物的蛋白質合成,如鏈霉素會抑制氨基酸正確結合于多肽上。

(6)抗生素對核酸的抑制作用。如絲裂霉系C會選擇性地阻止DNA的合成,從而抑制微生物的生長。

(7)對細胞壁合成的抑制作用。如青霉素便是通過干擾細胞壁的合成從而達到抑制微生物生長的效果。

2、菌種承受毒物的能力及菌種馴化法

需說明的是,微生物中存在不少能耐受常用代謝毒物的菌株,有的甚至能利用它們作為能源。化學物質對微生物的抑制作用與其濃度有直接關系,并隨微生物的馴化而發生變化,經過馴化的微生物對有毒物質的適應能力將逐步加強。微生物這種巨大的適應性(變異性)是由它們的小體積決定的。如一個微球細胞僅具有約100 000個蛋白質分子所能容納的空間,如此小的體積決定了那些近期用不著的酶是不能儲備的,許多分解代謝酶類只有當存在合適的基質時才會產生。在某些條件下這類可誘導的酶可占蛋白質總含量的10%.正是微生物的這種變異性,才使生物法處理含毒有機廢水成為可能。但任何微生物承受毒物的能力都是有一定的極限的(此時的濃度叫極限允許濃度),正是這種極限又要求含毒物有機廢水在生物處理前需要一定的預處理。

前已說過,微生物由于其體積的細小,而具有巨大的適應性(變異)。因此可以采用人工改變微生物生活環境的方法進行誘導變異,讓微生物直接適應原水中毒物濃度或提高微生物對毒物的去除能力。這種方法對穩定性毒物及非穩定性毒物均適用,是處理含毒有機廢水的一種基本方法。

在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中,當進水中酚的濃度突然增加到50 mg/L時,便會對生物處理系統產生巨大的破壞作用。嚴重時,會導致全系統的崩潰??墒?,某焦化廠采用適應性變異的方法對菌種進行馴化即菌種馴化法,使微生物內的酶逐步適應了這種毒物的大量存在,便將這種毒物當成其底物而加以分解吸收。實際運行表明,進水中酚的平均濃度為117.5 mg/L時,酚的去除率高達99.6%.

含酚廢水處理是應對一種不穩定性毒物的例子,當毒物很穩定時,亦可采用這種馴化方法以提高微生物對毒物的承受能力。但須注意,這種毒物的濃度必須滿足最終出水排放標準或另外采取其它措施加以控制。

3、預處理方法

前已說過,馴化是生物處理法中應對毒物的一種基本方法。但任何微生物承受毒物的能力都是有一定的極限的,毒物濃度超過極限允許濃度時就需要一定的預處理。目前,預處理法主要有稀釋法、轉化法和分離法。

3.1 稀釋法

污水中的毒物之所以成為毒物,是與其濃度有關的。當其濃度超過某一極限允許濃度時,毒物就成為毒物;在極限允許濃度以下時,毒物就不表現出毒性甚至成為營養。當廢水中毒物濃度超過生物處理的極限允許濃度時,為保證生物處理的正常進行,可采用簡單的稀釋法,將廢水中毒物濃度降低到極限濃度以下。

根據廢水中毒物的穩定或非穩定性質,結合實際情況,可采取3種不同的稀釋法:污水稀釋法,處理出水稀釋法,清水稀釋法。

(1)污水稀釋法。不同的污水中所含的物質不同,將它們混合起來,彼此稀釋,可將毒物濃度降低到極限允許濃度以下,這便是污水稀釋法。它最簡單、最經濟,是首選方法,不論毒物的性質是穩定或非穩定均適用。少量的工業廢水混入大量的城市污水中,幾乎所有的毒物濃度都會被降低到極限允許濃度以下。但是,少量的工業廢水彼此間混合后,毒物濃度仍有可能在極限允許濃度以上,仍需繼續采取其它措施。

污水稀釋法除了上面所說的不同單位所排廢水之間的大稀釋外,還有同一工廠不同車間所排廢水之間的小稀釋。比如,制革工廠中,脫毛工段所排的灰堿廢水中S2-的濃度高達1 000 mg/L以上,但脫毛工段所排的灰堿廢水只占全廠總排水量的5%左右,只要建一較大的調節池(停留時間HRT一般在12 h左右),不同工段所排廢水在此攪拌混合后,總出水中S2-的濃度便可降低到100 mg/L以下。這對后續處理非常有利。

(2)處理出水稀釋法。這種方法只適用于廢水中的毒物為非穩定這一單一情況。處理出水稀釋法又有兩種:①曝氣池池型采用完全混合式;②處理出水回流稀釋法。出于經濟方面的考慮,方法①應是首選。

實例:制革廢水中S2-的存在對生物處理具有極大的危害,生物處理的極限允許濃度為30 mg/L.制革廢水經調節池調節稀釋后,進入曝氣池時S2-仍然在50 mg/L 以上。以前,許多設計單位主張采用分隔處理,即先把灰堿廢水單獨進行脫S預處理,把進水中的S2-降低到30 mg/L以下,再進行綜合處理。有經驗表明,可采用處理出水稀釋法來消除S2-對生物處理的影響,不需要進行分隔處理,而直接進行綜合處理。東南大學設計的南京制革廠廢水處理站,采用的處理流程為調節池初沉池生物處理,生物處理采用的是氧化溝,該氧化溝溝寬6 m,有效水深3 m,溝內水流平均流速0.4 m/s,做如下兩個假定:①廢水進入氧化溝后經過1周的循環,其中的S2-經曝氣氧化后全被去除(被氧化成單體硫或硫代硫酸鹽);②廢水一進入氧化溝后,橫向擴散很好,橫斷面上各點水質完全相同。按S2- 的極限允許濃度30 mg/L進行計算,理論上可得該氧化溝進水S2-的最大允許濃度為 7776 mg/L.從30 mg/L到7776 mg/L可以看出稀釋法的巨大作用。當然,在實際運行中①,②兩條假定不可能完全做到,故實際進水最大允許濃度遠遠不能達到7776 mg /L.根據該廠長達12年的穩定運行經驗表明,在調節池出水S2-不超過100 mg/L 的情況下,S2-對氧化溝的穩定運行是完全沒有影響的,而且氧化溝出水S2-始終在排放標準1 mg/L以下。這是稀釋法成功應用的一個例子。

(3)清水稀釋法。這種方法只有在廢水中的毒物為穩定性毒物,不能采用處理出水稀釋,工廠內部及其附近又沒有其它廢水可以用來稀釋它,而且這種毒物又不能采用分離法或轉化法去除時才能使用。這是由于①這種方法的不經濟性。采用清水稀釋本身就要花費大量的水費;原水采用大量的清水稀釋后,處理投資和運行費都要增加。②隨著環境管理的加強,已由濃度排放控制過渡到排放總量控制。

實例:南京某石化公司化工二廠廢水處理站,進水COD為6 000 mg/L,但同時含有CaCl 250 000 mg/L,如此高的鹽度將會極大地抑制生物處理的正常運行,所以在生物處理之前必須對鹽加以適當處理。考慮到生物處理對CaCl2無去除或轉化作用,其它的分離或轉化方法又不經濟,該廠地處郊區,附近無其它工廠或本廠的另類廢水可利用來稀釋,故設計單位與甲方商量后采用了清水稀釋法,即將原水加清水稀釋10倍,將CaCl2濃度降為5 000 mg/L后,再進行深井曝氣法處理,取得了滿意的效果。

3.2 轉化法

化學物質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會表現毒性,比如,硝基苯毒性較大,轉化為苯胺后,毒性就大為降低。Cr6+的毒性很大,可是被還原為Cr3+后,毒性就大為降低。所以,可以通過化學方法,將有機廢水中的毒物轉化為無毒或毒性較低的物質,以保證生物處理的正常進行。這種方法對穩定性毒物或非穩定性毒物均適用。采用這種方法一定要注意兩個問題:①轉化后,穩定性毒物的濃度必須在生物處理極限允許濃度以下,非穩定性毒物的濃度必須保證生物處理的正常運行;②最終出水中,毒物濃度也應滿足排放標準。

實例:化工廢水中的硝基苯是一種毒性較大,可生化性較差的物質。直接對它進行生物處理,由于毒物負荷的限制,使得生化曝氣池的BOD負荷極低,效率不高。故絕大多數工程在廢水進入曝氣池之前進行預處理,用化學法(比如亞鐵還原)將硝基苯轉化為苯胺,苯胺與硝基苯相比,其毒性大為降低,而且可生化性大幅提高,使曝氣池BOD負荷大大提高。

3.3 分離法

利用分離的手段,將廢水中的毒物轉移到氣相或固相中去,以保證廢水生物處理的正常運轉,這便是分離法的原理。此法對穩定性或非穩定性毒物均適用。采用這種方法時應注意如下幾點:①分離后,廢水中穩定性毒物濃度必須在生物處理的極限允許濃度之下,非穩定性毒物的濃度必須保證生物處理的正常運行;②必須保證最終出水各項指項(包括毒物)達到國家排放標準;③轉移到氣相或固相的毒物必須進行妥善處理,不允許出現二次污染。

實例:制革廢水中S2-是一種毒物,我們可以向廢水中投加Fe2+使之形成FeS沉淀去除,出水可以直接進行生物處理而不受S2-的影響,沉淀的FeS可以送去制磚或進行填埋處理;亦可以向廢水中加酸,將廢水中的S2-形成H2S吹脫到空氣中去,用NaOH吸收后形成Na2S再回用于制革生產。

4、結語

為保證生物處理的正常進行,可采用的消除毒物影響的措施是很多的,如何從繁多的方法措施中選擇一個最佳方案,是一個全系統優化課題。優化的原則是:①廢水中各項指標(包括毒物)必須達到國家排放標準;②必須保證生物處理的正常運行;③在此基礎上,應努力追求工藝流程簡單、投資省、運行費用低、無二次污染以及管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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