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山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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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山民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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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山民范文2

第一條為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統籌城鄉發展,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縣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一)不屬于《*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對象或不符合其它各類社會養老保障條件的城鄉居民;

(二)具有本縣戶籍且戶籍年限滿5年(屬縣政府統一安置遷入或因區域調整劃入的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限制,下同);

(三)年齡在16至60周歲(不含在校學生)。

第三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權利與義務相統一,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城鄉居民繳費水平與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集體補助、財政補貼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五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相互進行銜接。

第二章養老保險資金籌集

第六條繳費基數為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上年度本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兩檔。農村戶籍參保人員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非農戶籍參保人員可任選其中一檔。

個人繳費費率為8%(今后隨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的提高,個人繳費比例可適當提高)。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對個人繳費部分可予適當補助。

財政按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時繳費基數的5%給予補貼,其中4%可用于建立參保人員補貼賬戶,其余部分用于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資金。

鼓勵社會各界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給予贊助。

第七條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標準每年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報縣政府同意后公布。

第八條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按本辦法規定參保的,憑人口計生部門的證明,給予每年60元的獎勵補貼,記入參保人員補貼帳戶,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

上述人員今后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發現其不符合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其獎勵額度的本息從補貼賬戶中予以扣除,扣除的資金充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資金。

第九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以村(社區)為參保單位,鎮鄉(街道)組織辦理。

第十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采取按年繳費方式,繳費期原則上為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在當年繳費期內未繳費的,允許在次年繳費期內按補繳年度標準補繳,財政仍按上一年標準給予補貼。

第三章賬戶建立和管理

第十一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由個人賬戶資金、補貼賬戶資金、統籌資金組成。

社保機構應按參保人員的公民身份號碼為其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核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

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及利息組成。補貼賬戶由財政補貼劃入和利息組成。

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按同期銀行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二條參保人員中斷繳費或一次性補繳后,中途不得退保。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予以保留,不間斷計息;以后繼續繳費的,中斷繳費前后兩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參保人員被判刑的,服刑期間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由社保機構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刑滿釋放回原籍繼續繳費的,服刑前后的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十三條參保人員異地(跨統籌地)戶籍遷移,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轉移至遷入地社保機構;不能轉移的,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四條統籌資金來源為政府補貼劃入補貼賬戶后的剩余部分及產生的利息和其它按規定可劃入的資金及產生的利息。

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按月養老金領取手續,從核準享受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

第十六條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與補貼賬戶儲存額之和除以156。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個人可按當期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滿15年,財政按照本辦法實施當年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并按第六條規定建立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比照第十六條規定享受養老待遇。不補繳的,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并終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八條參保人員養老金先在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中按比例支付,不足支付的,從養老保險統籌資金中繼續支付,直至本人死亡。統籌資金不足的,由財政籌措資金解決。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含繳費人員和待遇享受人員)死亡后,其直系親屬或有關人員應在30日內到社保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五章養老保險工作管理

第二十條各鎮鄉(街道)應加強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負責轄區內的組織實施、宣傳發動及參保登記、人員增減、資格認定、數據錄入等具體業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

社保機構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業務工作;指導、管理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業務。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財政補貼資金的籌措和工作經費的落實,并納入財政預算。

第二十三條民政部門要完善殯葬管理辦法,協助核準參保人員死亡信息,配合做好領取養老待遇資格認證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做好參保對象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補貼的確認工作。

第二十五條公安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戶籍遷入年限和跨統籌地遷出人員確定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社保機構應建立健全領取養老待遇資格認證制度,對虛領、冒領養老金的,追繳有關當事人的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養老保險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參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轉借、挪用、平調或侵占,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二十八條社保機構編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年度收支預算草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應定期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七章與相關養老保險制度銜接

第三十條在各類企業就業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本辦法參保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本人要求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也可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十一條已按本辦法參保的人員,符合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條件的,停止按本辦法參保,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但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待遇;本人要求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也可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勞山民范文3

目前,人口老齡化和農村人口養老問題已經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對人口老齡化的界定,國際社會公認的標準是,如果65 歲及以上人口占該社會總人口的比重超過7%,或者60歲及以上人口占該社會總人口的比重超過10%,該社會就可稱為老齡化社會。2010年,河南全省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為786萬人,占人口比重的8.36%,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12.73%。已經進入老齡社會?!逗幽鲜±淆g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到2015年,全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達1579.42萬人,占常住人口的比例為15.71%。河南是一個人口大省、農業大省,農村人口比重較全國高10個百分點。人口老齡化特別是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顯現。

河南省人口老齡化是在“未富先老”、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形勢下發生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顯得極為重要。新農保制度在推行中出現了覆蓋面小、養老保險水平低、激勵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基金管理層次低、基金保值增值難,河南如果不未雨綢繆,提前應對,就會帶來一系列的經濟和社會問題。

新形勢下河南省農村養老出現的新問題,一是農村家庭規??s小,傳統的農村家庭養老功能弱化。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我國一直實行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使得農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規模不斷縮小,使得養兒防老的傳統模式受到沖擊。二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對家庭養老的影響。改革開放以來,政策逐漸放松對城鄉壁壘的控制,大量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農村青壯年外出打工,大量空巢老人家庭在農村出現。即使子女能夠為父母提供一定的物質資助,也無法實現對老年人的適時照料,無法滿足老年人的情感需要。解決這些問題已成為當務之急。

河南省寶豐縣在村級主辦,群眾自愿的基礎上建起的“新農村互助家園”,是河南農村養老發展的新模式?!靶罗r村互助家園”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和互幫互助的生活方式,深受老年人的歡迎,在實現“老有所居、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道路上邁出了開創性的一步。由“互助家園”到“幸福樂園”,讓農村老人有吃、有玩、有住,讓他們的生活開心快樂,讓外出務工子女無后顧之憂。

為此,各地應進一步健全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體制,盡快出臺地方性法規,建立彈性補貼制度或農產品換養老保險的制度,推行農業補貼與繳納養老保險費相結合的機制。在保障每個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可以領取養老保險費的同時,建議“自助家園”式的養老模式在逐步完善、提高的基礎上向河南省內推廣,為辛勤勞動一生的農村老人安度晚年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勞山民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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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呼喚多年的戶籍制度改革在廣東有了實質性進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近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佛山市的落戶條件限制將有重大調整!7日上午,廣東省公安廳召開新聞會,了這一重大戶籍制度改革。

如何成為一名新佛山人?這里都告訴你!

廣東調整的戶口遷移政策

■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除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外,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有序放開部分地級市落戶限制,逐步調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戶政策。在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合法穩定就業滿5年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據經濟特區人口發展的特點,適度控制落戶節奏,對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要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暢通入戶渠道、擴大積分入戶規模,保障符合條件人員的正當合法權益。(特別說明:珠三角城市具體入戶政策,需以政策落地后的官方信息為準)

■放開直系親屬投靠。除廣州、深圳市外,其他市進一步放開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間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齡、年齡等條件限制,憑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優先解決流動人口存量問題,放寬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畢業生及技能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入戶條件。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畢業生以及經地級以上市相關部門認證的中級技能型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可在除廣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戶。落戶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遷移到實際居住地。廣州、深圳市要進一步研究放寬高校畢業生及技能人才、特殊專業人才的落戶政策。

新佛山人,我們都在等你喲!

鏈接:廣東省戶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是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部分地級市落戶限制,逐步調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戶政策,嚴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規模。

二是創新人口管理。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健全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加強人口基礎信息平臺建設,加強人口信息管理應用。

三是有效解決我省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優先解決流動人口存量問題,放開直系親屬投靠,放寬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畢業生及技能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入戶條件。

四是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完善農村產權制度,積極推動城鄉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建立完善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統一城鄉居民衛生計生服務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

勞山民范文5

【關鍵詞】城鎮居民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完善

中圖分類號:F291 文獻標識碼: A

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1.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有待擴大

我國傳統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并沒有涵蓋所有的勞動者,制度的設計與“低水平、廣覆蓋”的初始目標相矛盾。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中外合資及外資企業、全民集體企業中的計劃外編制的職工,都沒有被納入社會保險制度。因此,在城鎮三大社會體系組織中的三類人群的養老保險制度各不一樣。機關公務員及全額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仍實行由國家財政統包。[ 馬江浩.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7(03):77-79]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雖然實行了社會統籌、個人繳費,但在具體政策和業務操作上,與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異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轉型過程中的財政風險

從表面關系來看,如果社會保障基金不足,國家便無法擴大保障范圍、無法使社會保障水平隨著物價水平的上升而上升;如果社會保障出現赤字,將成為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阻滯因素。因此,要防止、控制或消除社會保障的潛在危機,還必須采取相應的經濟措施。

3.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欠缺

養老保險金的長期積累性決定了其存在著潛在的貶值風險,而退休者的生活卻需要保障,根據物價水平和經濟發展程度不斷提高養老金的支付標準是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共同規律。然而,如果養老保險基金不能保值,則必定會成為一個沉重包袱,并給社會經濟的發展帶來風險。

二、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評價

(一)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公平缺失的制度安排

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有限。[陳文輝、李航.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評析及發展思路【J】.中國金融.2005(20):66-69]制度的不公平也體現在城鎮地區,基本養老保險主要覆蓋了國有企業。雖然非國有企業的就業人數在許多地區占一半以上,但其覆蓋范圍參差不齊,這類人群就業較不穩定,更需要參保。我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參保職工占全部就業人口的比例在12%左右,參保職工占城鎮就業人口的比例在40%左右,參保職工占城鎮在崗職工的比例在80%左右。

(二) 統籌基金的缺口和個人賬戶的名義化

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并不樂觀,改革前積累的資產遠遠低于應支付的當前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之和,為彌補這一資金缺口,國家要求社會統籌部分的繳費高于當前待遇成本。

此外個人賬戶與統籌基金的合并運行導致了現行制度的效率缺失。個人賬戶與統籌基金分別實行基金完全積累制和現收現付制,是兩種不同的融資方式、基金模式和再分配模式,應分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混賬運行,使得統籌部分透支了個人賬戶資金,并未形成實際的基金積累,使得改革陷入困境。其一,兩個賬戶的合并運行容易導致管理上的混亂,其中產生的問題最終會落到政府的身上。其二,統籌基金透支了個人賬戶,使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僅成為一種記賬的手段,基金的投資與積累無從實現。其三,統賬結合模式的目的是逐步實現從原有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的轉變,但由于個人賬戶成為空賬,制度實質上又回到原有的現收現付制。

(三) 政府在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缺位與越位

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發展與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根源于制度中政府行為與責任的定位與運作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政府與市場角色的矛盾。主要表現在:一是缺乏對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規劃,缺乏整體的思路和方案;二是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完善的情況下,政府對補充養老保險介入過深,限制了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三是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的制度提供與財政支持等方面承擔的責任不足,而對其經營卻表現出很高的積極性;四是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滯后,缺乏對政府行為的有效約束,隨意性較大;五是缺乏支持、補充與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相配套的政策,限制了體系的健全。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角色的矛盾?,F行制度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管理職責劃分不清。在對于社?;鸬呢熑纬袚矫鏇]有完善的政策,因此造成了現在我們隨處可見的個人希望依靠政府,地方政府希望依靠中央的不良局面。

立法滯后,制度非正規化。我國養老保險存在立法不健全、立法層次低、缺乏必要的法律責任制度、法律實施機制較為薄弱等問題。如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沒有與管理機構嚴格劃分開來;缺乏對欠繳社保費的行為和拖欠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行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擠占社保基金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得不到及時懲處等。

三、完善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統一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保險管理模式。

盡快實現全國統籌,建立方便合理的轉移機制。強化政府作為建立社保資金投入長效機制,逐步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制度統一、功能配套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提高統籌層次,通過提高統籌層次,建立基金調劑機制,統籌整合好各項養老保險基金的共濟能拓寬籌資渠道,加強基金管理,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動社?;鹜顿Y運營或用于支持國家經濟建設,實現基金保值增值。通過建設一套標準統一的能在全國使用的養老保險信息網絡服務系統,促進養老保險信息公開,提高政府的宏觀決策水平和對資金的有效監管,以適應人員流動需求及社會統籌層次的變化,解決養老保險異地轉移結算問題。

(二)加強政府監管,確保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的安全完整

一是要對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實行嚴格的特許經營權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投資公司的數量和質量;二是要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營運制訂相應的法規和政策,用政策法規指導基金投資管理公司的營運活動;三是要明確投資公司的責任權限,防范和化解基金運營中的投資風險,保證投資項目風險最低;四是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督管理體系。包括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嚴格審核各項投資計劃.檢查基金投資經營狀況等,以保障基金營運的安全性、盈利性、合法性。

(三)加強政策、法律、法規宣講、為參保做好意識保障。

保險的推廣艱難,或多或少與群眾的意識分不開,雖然意識不是決定事物的關鍵,但意識的能動性能有效幫助人們認清事物本質,推動事物發展。由于群眾知識水平不高,常年呆在家中見識的面不廣,出現以上問題究其根源可以歸納為意識不到位,在他們的心目中,等、靠、要思想嚴重,認為現在的政策這么好,不應該由群眾自己出資,應該國家免費參保,滿60周歲后就可以領??;認為他是一種商業保險或商業保險就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且認為商業保險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優越(領取金額大)。這就要求干部平日加強相關政策、法律及法規的宣講,為群眾貫徹正確的政策、法律意識,讓其能很好認清各種政策、法律和法規。

(四)建立靈活的就業與退休機制,審慎確定勞動者的退休年齡

在人均預期壽命延長的條件下,退休年齡的確定直接影響到養老基金的收支規模,退休年齡愈高,則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愈長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就愈多,需要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的養老金卻會想對減少,反之亦然。因此,國家應當將退休年齡的確定作為重要的社會政策,并與養老保險制度等結合起來加以考察。

參考文獻

勞山民范文6

江蘇省濱??h地處黃海之濱,土地面積1880平方公里,設14個鎮區,297個村(居),總人口117.81萬人,其中農業人口80萬人,常住人口57萬,2013年農村人均純收入11702元。自2010年5月和2011年7月起,該縣先后實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2013年起兩項制度合并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在城鄉居保取得較快發展的同時,該縣仍存在繳費檔次低,個人賬戶積累額少,將來養老金領取水平低等問題。 現行的“個人賬戶”制度亟待進一步完善。

一、城鄉居保 “個人賬戶”制度模式的特點

城鄉居保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采用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其中“個人賬戶”,用于記載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根據其“個人賬戶”積累額計算養老金領取標準。這一制度模式,較好地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適應了城鄉居民收入的差異性,有利于調動參保人積極性,受到了城鄉居民的認同。截止2013年末,濱??h參保居民達35萬人,積累基金近3億元,領取養老金人數達15.1萬人。

二、“個人賬戶”存在的問題

從增強制度養老保障功能看,目前該縣在城鄉居?!皞€人賬戶”基金的構成、數額、增值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財政補貼較少。2010年,縣政府對選擇100元---600元繳費檔次的,都給予30元補貼。2011年起,對選擇200元及以上檔次的,每增加一個檔次,增加5元補貼,最高補貼55元。2013年1月,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組織實施,繳費檔次增加了700--2000元14個檔次,最高補貼增加到100元。從總體看,財政補貼不高,據統計,2013年全縣參保人員實際人均享受政府補貼36.58 元。

(二)集體補助缺位。集體補助應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共同構成“個人賬戶”基金來源,而全縣村級經濟負債較多,集體補助缺位的狀況短期內無法改變。

(三)個人不愿多繳。很多居民對 “個人賬戶”基金需不斷儲備積累缺乏認識,僅從最大限度享受到政府補貼選擇低檔繳費。2013年,全縣參保292399人,繳費70000750元,年人均繳費 239.4 元,選擇200元繳費檔次的占 80%以上。同時,年輕人不愿參保,存在猶豫觀望或無所謂心理。

(四)增值利率不高?!皞€人賬戶”儲存額是按照一年期存款利率3.24%計息的,2010至2013年,該縣連續四年城鄉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分別為4.4、5.9、2.9、2.4,前兩年基金貶值幅度較大?;鹪诖鎯\營方面,也存在經辦環節多,增值不及時,以及基金優惠政策難到位,收益率低等問題。

三、完善“個人賬戶”的幾點對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币晟啤皞€人賬戶”,目前應采取以下幾點對策:

(一)堅持政府主導,完善政策措施

現階段強,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引導適齡人員普遍參保,同時不斷提高繳費檔次。

1.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方法,講清城鄉居保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不斷儲備和積累的制度,不是只靠政府發錢養老,強化居民個人養老責任。

2.強化目標考核。將城鄉居保列入小康社會建設考核指標體系,縣政府可根據各鎮(區)人均收入水平,分別下達保費總量、人均保費、參保率等年度考核指標,不斷提高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個人繳費檔次。

3.增加財政補貼。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利用現有各項支農政策,建立政府財政補貼機制,注重增加對重度殘疾人、獨生子女戶等特殊群體的參保補貼,以體現社會公平。

4.加快制度銜接。抓緊出臺城鄉居保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互轉銜接辦法,方便城鄉居民選擇參加不同標準的養老保險。

(二)改革補貼方式,激勵引導參保

改變以30元為基數,5元為增加額的級差補貼方式,從激勵居民多繳費、長繳費出發,結合繳費檔次和年限確定補貼標準。對繳費滿一定年限,如5年、10年的,繳費檔次高的,可增加補貼標準,對無故中斷繳費的不得享受補貼,激勵參保人提高繳費檔次和續保。另外,可將繳費年限和基礎養老金掛鉤,對繳費超過15年人員,每超過一年,增發1%基礎養老金。也可對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5年增加10元基礎養老金。

(三)下移工作職能,優化經辦服務

首先要下移工作職能,方便城鄉居民參保、領取。大力推行參保登記、繳費、領取、咨詢“四個不出村”工作。其次要建立考核運行機制。加強和縣、鎮、村溝通交流,強化業務指導,確保鎮區機構正常、規范運轉。第三要抓好養老金領取人員生存狀況稽核工作,確保死亡人員及時核銷,減少“個人賬戶”基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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