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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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

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范文1

投資性房地產為規范企業投資性房地產的行為,我國財政部在2006年2月了《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對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做了明確的界定。投資性房地產就是指為了賺取租金或者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主要包括房產和地產兩方面的內容。由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的擁有者是國家和集體,因此,企業所擁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在《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中的房地產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以及建設在這些擁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上的建筑物,其內容主要包括:已經出租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的土地使用權,其出租是指經營性的租賃,而不包含融資租賃。企業持有的閑置土地。在投資性房地產過程中,企業常常持有大量的閑置土地,以便在土地增值后轉讓獲取利潤。但是,由于企業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如果土地在一定時間內不進行開發,那么國家就要收回該公司對于該閑置土地的使用權。已經出租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的建筑物。(二)投資性房地產的界定在投資性房地產界定的過程中,首先必須嚴格依據《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中關于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其次要對和該項房地產相關聯的經濟利益是不是已經流入到企業中,第三要看該項房地產的成本是不是能夠進行可靠的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核算問題

在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核算中存在的問題所謂投資性房地產轉換,就是在房地產使用性質發生變化時房地產的再分類。在《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中這樣規定:在進行公允價值模式下的投資房地產轉變成自用房地產后,必須將轉換當天的公允價值當作轉變完成后的該項目的賬面價值,其公允價值和原來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要記入到公允價值的變動損益的項目之中;當存貨或者自用性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后,投資性房地產必須按照轉換完成后的當天的公允價值進行計價,賬面價值大于轉換當天的公允價值,那么,其差額就要記入到公允價值的變動損益項目之中,如果賬面價值大于公允價值,其差額就記入到資本公積項目之中。(二)在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情況下會計核算中的問題在《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中,對于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情況下的會計核算做了這樣的規定:在計量過程中按照公允價值模式,對于投資性房地產不進行計提折舊或者攤銷,要按照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調整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的基礎,原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存在的差額要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項目之中。(三)在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情況下會計核算中的問題在《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中,對于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情況下的會計核算做了這樣的規定:企業轉讓、出售、報廢或者損毀投資性房地產時,應該把扣除賬面價值以及相關稅費后的處置收入記入:請記住我站域名到當期損益之中,也就是說收入要計入到奇特業務收入之中,相對應的成本所產生的費用要計入到其他業務成本之中。

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核算問題的改進措施

在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核算中存在問題的改進措施在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核算過程中,同樣都是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值,在進行會計核算時后續計量和初始計量卻出現了不一致的狀況,這樣就和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原則相違背。在實際操作中,要想不再發生類似的問題,在完成轉換后的當天不管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誰高誰低,存在著多大的差額,都必須按照房地產的實際賬面價值計入到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項目之中;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之間存在的差額,要同時計入到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項目以及資本公積的項目之中。為了以后更好的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轉換處理或者和另外的資本公積進行區別,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有必要在資本公積項目之下添加變動公積項目,這樣就能夠準確判斷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轉換過程中的價值變化,確保會計信息可比、一致。

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范文2

一、所得稅處理相關規定

會計上所說的企業合并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包括新設合并、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企業合并準則中將企業合并劃分成兩大基木類型: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分別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原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采用權益結合法,合并方按被合并方賬而價值確認取得的資產與負債,合并中不產生新的資產與負債;合并方取得的凈資產的入賬價值與其合并對價賬而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所有者權益相關項目。

而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來說,比較常見的合并方法則為購買法。所謂購買法,即是指購入方以公平的價格將有效資產和負債以及非現金形式的其他資產之和合并之后從被合并方整體購入的方式。而對所謂公平價格的評判標準則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但業界多趨向于一個約定俗成的標準,即在于合并方合并成本大于確認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反之,計入當期損益。

二、案例分析

以甲公司為例,假設普通股票面值1元,該公司將股票按每股7元,向另一公司(下文中成為乙公司)的原股東(下文中成為丙公司)增發普通股,最終以2 000萬股,將乙公司合并。在合并期間,股票的發行為200萬元。丙公司對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資成本為6 000萬元。乙公司財產、負債、計稅基礎和公允價值具體如下:貨幣資金的賬面價值為100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存貨的賬面價值為5000萬元,公允價值為4500萬元;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0000萬元,公允價值為13500萬元;其他資產的賬面價值為7000萬元,公允價值為7000萬元;負債的賬面價值為13000萬元,公允價值為14000萬元;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10000萬元,公允價值為12000萬元。

特殊納稅處理是一種選擇性納稅處理方法,只要企業合并時,滿足特殊納稅處理條件,企業可以采用此種處理方式,當然,也可以采用一般的納稅處理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在處理時,必須保證前后一致的處理方法。

三、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分析

根據CAS 20,在同一控制的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資產,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在此,筆者覺得存在誤區,嚴格上講,實際上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更應該與被合并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的會計處理保持一致。

以甲、乙公司為例,兩家均是同一跨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今年5月,甲公司通過1000萬元銀行存款、一項專利權(公允價格為1200萬元),合并乙公司。同時,乙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可以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200萬元虧損。現在假設兩家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國家的國債利率為6%,那么乙公司的具體價值如下:貨幣資金的賬面價值為500萬元,公允價值為500萬元;存貨的賬面價值為80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500萬元,公允價值為2000萬元;短期借款的賬面價值為10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萬元;長期借款的賬面價值為500萬元,公允價值為500萬元。

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范文3

債務重組準則存在的問題

企業虛列資產,會計報表不真實 債務重組準則規定:債權人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按應收債權的帳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也就是說,在以非現金資產或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債務時,資產的價值一般都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而債權人按債權的賬面價值入賬,使所接受的資產的價值提高了很多,即在重組日到期末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期間虛列了資產價值,尤其是當債務的賬面價值遠遠高于非現金資產或股權的實際價值時,債權人大規模虛列資產,容易使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也不符合謹慎性原則。當然,債權人按債權的賬面價值入賬的前提條件是期末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但由于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現金資產缺少相對活躍的市場和公允的市價,以及資產本身價值的不確定性,再加上企業自身的原因,不愿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不愿或完全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即使短期投資一般有活躍的資本市場,期末也可以通過選擇計提跌準備的方法來達到不提跌價準備的目的,使資產一直處于虛列狀態,導致報表不真實。

不符合一致性原則

債務重組準則規定:債務人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接受的現金資產低于應收債權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即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而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或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入賬,而不將債權的賬面價值與非現金資產或股權的實際價值的差額作為重組損失,這不符合一致性原則。

債權人容易操縱利潤

當以非現金資產或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入賬,可能為債權人操縱盈余提供新的機會。債權人在重組過程中作出了讓步,發生了重組損失,卻又不能計入債務重組損失,而必須計入資產的價值中,債權人就可能通過其他方法來彌補這個損失。

沒有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問題

債務重組準則規定:如果債權人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債權人應將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作為當期損失;如果債權人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于或小于將來應收金額,債權人不做賬務處理。那么,在這種重組方式下,債權首先要比較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和修改債務條件后的未來應收金額,來判斷是否進行賬務處理。由于資金都具有時間價值,有可能會出現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小于未來應收金額,卻大于未來應收金額現值的情況,也就是說,債權人實際上是作出了讓步的,發生了重組損失,由于忽略了資金的時間價值而沒有進行賬務處理。

“重組債權賬面價值”概念的應用問題

債務重組準則采用了“重組債權賬面價值”作為債務重組會計事項計量基礎。所謂重組債權賬面價值,是指在重組日應收某項債權的賬面余額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后的凈額。事實上,在債務重組中,債務人無論是以何種方式來抵償、清算所欠債務,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有關的清算金額、計量基礎都是一致的,都是以彼此相對應的應收、應付賬款余額為結算依據。在這種情況下,除了某些以應收債權換取其他資產等特殊情況以外,需要進行債務重組的應收債權,大多數是時間較長、金額較大的應收賬款,而且都會提取較高比例的壞賬準備,個別的還有可能是全額計提。

改進債務重組準則的建議

恢復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的定義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會計是指以公允價值作為資產和負債的主要計量屬性的一種會計模式,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F在,我國的市場環境和會計人員的素質正在不斷完善和提高,使用公允價值計量將是必然的。公允價值應該是最真實、公允的計量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它之所以會被利用來操縱利潤,是因為一些環境和人為的因素。所以,筆者建議債權人對所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或股權,仍按公允價值入賬,公允價值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

引入資金時間價值觀念

在不同的時間,資金的價值是不同的,而且資金時間價值對企業的投資、財務管理等都有著重要作用,若忽視資金時間價值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很大損失。筆者建議在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時,債權人首先要比較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和修改條件后的未來應收金額的現值,若前者大于后者,則將賬面價值減記至未來應收金額的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若前者小于后者,則不做賬務處理。

使用“重組債權帳面余額”概念

在債務重組中有關債權人的會計處理不宜再使用“重組債權賬面價值”這一概念,而應以收債權的賬面余額作為有關重組事項的計量基礎,并以實際結算(收回)的債權金額作為承讓的非現金資產或股權的入賬價值。即某項債權計提壞賬準備是多是少,不會直接關系到該項重組債權賬面余額的大小,從而也就不會影響到在債務重組中根據該項賬面價值計量確定的相關資產項目。

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范文4

【關鍵詞】次貸危機 新會計準則 公允價值計量

一、次貸危機引發的公允價值爭論

(一)公允價值飽受質疑

早在次貸危機爆發前,已有來自會計、審計、金融等部門的專家對引入公允價值的新會計準則表示質疑。次貸危機的爆發更導致國際金融界和會計界之間的激烈戰爭,在危機中損失慘重的金融巨頭均紛紛將矛頭指向公允價值會計,聲稱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夸大了次債產品的損失、放大了次貸危機的廣度和深度,甚至因此要求完全廢除或暫時終止公允價值計量。

目前,針對公允價值計量會計的質疑主要存在3個方面:公允價值隨市場波動而變動,且價值變動隨意性較大,在低迷的市場中,公允價值計量時刻對金融資產重新計價,而賬面價值大幅縮水,便會引起大規??只牛刮C不斷惡化;公允價值已不能反映金融資產的真實價值,但在證券市場價值不斷下降的情況下,仍有金融機構持有資產且不打算低價出售,而依據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卻又必須承擔資產減值的損失;部分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已經失靈,大量持有此類證券的機構要想緊跟市場的價格顯得十分困難,據其他方法確認公允價值又缺少實務指南,在現行市場條件下,幾乎沒有可能再確定一些證券的公允價值。

(二)公允價值會計準則面臨的挑戰

與國際金融界意見相反,會計界辯稱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及時、透明、公開地披露金融資產泡沫,促使金融界、投資者和金融監管當局正視和化解金融資產泡沫。許多專家認為,退回歷史成本會計解決不了金融工具的計量問題,公允價值才是所有金融工具唯一合適的計量方法。

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公允價值會計準則仍面臨一個關鍵性挑戰,即必須改善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框架,以加強市場約束和促進金融穩定。為此,我國有關部門和標準制定機構已經開始行動,制定出切合實際、可操行性強的應用指南,用來指導企業對公允價值的恰當運用和充分披露。在引入過程中,財政部、證監會、上市公司均采取謹慎態度;在披露時,強調有關公允價值的充分披露;在使用上,強調只有同時滿足可取得公允信息和對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這兩個條件時方可使用公允價值。

二、我國運用新會計準則的狀況分析

(一)次貸危機所涉及的公認會計準則

在這場次貸危機中,所涉及的公認會計準則主要包括:關于證券化交易與交易主體的內容有《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40號――金融資產轉移和服務以及債務解除會計》、《財務會計準則解釋公告第46號(修訂)――可變利益主體的合并》;關于信貸風險與不確定性的內容有《SFAS5――或有事項會計》、《FIN45――擔保方對擔保(包括涉及其他債務的非直接擔保)的會計處理和披露要求》、《S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動會計》、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立場公告第94―6號特定風險和不確定事項的披露》;關于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有《SFAS107――金融工具公允價值披露》、《SFASI14――債權人對貸款減值的會計處理》、《SFASI15――特定債務和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SFASI57――公允價值計量》、《SFASI59――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選擇權》。

(二)我國針對公允價值準則的態度

我國新會計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在所有國有企業全面推行。盡管在這場金融危機中公允價值飽受責難,但我國始終對新會計準則的公允價值抱持審慎、客觀、積極的態度。針對新會計準則運行情況和公允價值使用狀況,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給出相應的解釋,新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的使用甚為慎重,當前大多數企業在計算資產價值時仍按歷史成本計算,而并非按市值計算。以房產價值為例,據企業當初購買成本計價,即使如今房價漲了也不能計算利潤,只有當企業將房子賣掉,買賣的差價才能算作利潤。其目的在于防止市場價格大幅波動而對企業利潤產生極大影響,并以此避免企業“寅吃卯糧”,發生過度分配利潤的現象。

(三)我國公允價值主要計量對象

我國新會計準則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合并、債務重組以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面采取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在金融工具計量方面,新會計準則對投資分類做出調整,即交易性證券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和權益性投資,并規定金融工具重新分類后的后續計量標準仍為公允價值,對金融工具的原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間差額的會計處理方法也做出相應規定;在投資性房地產方面,針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新會計準則規定了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在公允價值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不再計提折舊或攤銷,以會計期末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在企業合并方面,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采取賬面價值計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采取公允價值計量,使企業在并購中獲得更為公允的對價;在債務重組方面,新會計準則脫離了原有以賬面價值為記賬基礎、增值部分為權益的規定,而將轉出資產原賬面價值和現時公允價值作為重組收益處理;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面,在滿換具備商業實質、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這兩項條件時,方能以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四)我國新會計準則獲得國際資本市場認可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推出我國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將公允價值明確為會計計量屬性之一,并在17個具體會計準則中不同程度地運用這一計量屬性。此舉使我國會計向國際趨同邁出實質性一步,而公允價值計量的廣泛運用也預示著我國傳統意義上單一的歷史成本計量模式逐漸被歷史成本、公允價值等多重計量屬性并存的計量模式所取代。

正如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主席伯南克所說:“信貸市場之所以幾乎陷入停滯,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投資者和銀行互相不再相信對方的賬目。而取消按市值計價的公允價值會計準則有可能進一步削弱投資者信心,它可能會讓市場變得更糟?!彼?,次貸危機由不良貸款且資本金不足,加上疏于監管所致,從會計準則上找原因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場危機,所涉及的任何試圖取消按市值計價的會計準則或弱化其影響的行為都忽視了華爾街金融風暴的本質和事實。所以說,采取公允價值會計準則仍是未來一大趨勢,我國當然也不例外,而實施新會計準則也有效降低了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成本,更使我國企業走出國門,躋身國際市場。

主要參考文獻:

[1]侯彩俠.次貸危機的概念與成因分析.中國科技術語,2008(5).

[2]徐蘊頡.次貸危機與公允價值計量.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8(33).

[3]李利.公允價值在新會計準則中的應用及面臨的挑戰.現代商業,2008(6).

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范文5

關鍵詞:會計計量;公允價值;會計準則

會計計量是財務會計的核心內容。以歷史成本為主的傳統會計計量模式已不能滿足相關信息使用者對信息質量的要求,引入公允價值進行會計計量成為我國2006年新會計準

財務會計是一個由會計確認、會計計量和會計報告組成的系統,其中會計計量是核心內容。會計計量作為一種價值計量,是對經濟活動中所包含的一定價值的數量關系及其變動的量度,是對經濟現實的真實反映。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概念框架指出:“會計計量是指為了在資產負債表和收益表中確認和記錄財務報表要素而確定其貨幣金額的過程”。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指出:“財務報表要素計量(資產、負債、產權、收入、費用、利得或損失)是關于企業的經濟資源、經濟資源的轉移義務以及這些資源的投入、產出及其變動的數量表現?!?/p>

傳統會計計量是以歷史成本為主的計量模式,歷史成本由于其客觀性和可驗證性而得到普遍認可和應用。但是隨著交易和事項的日益復雜,以歷史成本為主的傳統會計計量模式一方面無法反映創新金融業務;另一方面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的財務報告所反映的資產和利潤容易被高估,導致財務報告難以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因此,各國又逐漸引入了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和公允價值等各種計量模式。

我國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采取歷史成本,以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

可見由于交易和事項的日益復雜,單一的計量屬性已不能滿足會計實務的需要,我國的會計計量是以歷史成本為主、多種計量屬性并存,這種混合計量模式符合會計計量的現實要求,也已成為人們的共識。但是在公允價值的引入和應用上仍然存在很大的爭議,有待進一步研究和完善。

“公允價值”的概念由來已久,比較有權威的定義有: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1ASC)在《金融工具:披露與列報》(IAS32,1995年)中認為: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或結算的金額。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2000年2月的第7號概念框架(SFAC7)中對公允價值定義如下:公允價值是雙方在當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銷售)中,自愿購買(或承擔)或出售(或清償上一項資產或負債)的金額。

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B)對公允價值所下的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亦即在非強制性或非清算性銷售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交易(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金額。

我國2006年會計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在公平交易中,交易雙方應當是持續經營企業,不打算或不需要進行清算、重大縮減經營規模?;蛟诓焕麠l件下仍進行交易。

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盡管各個國家對公允價值的定義不同,但它們對公允價值的認識卻基本相同:公允價值的本質是一種價值,是一種基于市場信息的、現時的、強調公開、公平的價值形態:確定公允價值時應考慮交易雙方或評價主體主觀判斷的影響;公允價值的應用是為了更好地實現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

公允價值代表了財務會計未來發展的方向,我國曾在1998年和1999年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易》這兩個具體準則中,將公允價值大量用于資產的初始計量,結果由于市場環境的不完善、公允價值的不易計量等原因給部分企業留下了操縱利潤的空間而導致這兩個準則被取消。隨著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逐步趨同,在我國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明確規定將公允價值作為會計計量屬性之一,并在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金融工具、收入等1 7個具體會計準則中不同程度地運用了公允價值。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

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改變了原準則中對長期股權投資價初始計量中采用歷史成本計量的“一刀切”做法,引入公允價值計量。新準則中規定: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也視不同情況予以了規定: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和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采用權益法核算。在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三)非貨幣易的計最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改變了原準則按照交易的賬面價值入賬的方法,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滿足規定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四)債務重組的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務重組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債務人應當依次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

(五)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的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購買方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也應當計入企業合并成本。購買方在購買日對作為企業合并對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六)金融工具的計量

公允價值是金融工具最相關的計量,而且是衍生工具唯一相關的計量。這是因為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或事項并未實際發生。無法采用傳統會計的計量標準,而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能夠更準確地計量各類金融資產和負債。

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范文6

一、成本法轉權益法概述

(一)成本法及其適用范圍 成本法是指對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也就是說投資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原始成本入賬后,保持原來金額,不隨被投資公司經營成果發生增減變動的會計處理方法。成本法適用于兩種情況:(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對子公司的投資。之所以用成本法除了因為要和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外還考慮到當子公司實現利潤,母公司需要相應地確認投資收益。但是,母公司該部分利潤并沒有相應的實際現金流入支持,從而出現了母公司有利潤,而無現金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此種情況下,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對這部分投資進行相應的調整。(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適用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理),主要是指除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之外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權益法及其適用范圍 權益法是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在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的變動對自己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隨之進行相應調整的方法。對于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投資,投資企業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權益法概述 投資企業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是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主要取決于其擁有的被投資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增加或減少自己的投資,當這種變動達到一定程度時,會使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發生變化,從而出現成本法與權益法相互轉換的問題。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情形主要包括:(1)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產生重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2)因處置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

二、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方法

(一)追加投資引起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 因追加投資而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產生重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包括以下內容:(1)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按照權益法的核算要求對成本法下的賬務處理進行追溯調整,即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并在此基礎上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若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其多付出的部分屬于投資作價體現的商譽,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如果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實質上表現為這筆交易的盈利,應按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2)新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新取得的股權部分處理與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類似,應比較新增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投資成本如果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的,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計人當期營業外收入。需要注意的是,兩次投資形成的商譽或計入留存收益(或當期損益)的金額應綜合考慮,以確定與整體投資相關的商譽或應計入留存收益(或當期損益)的金額。(3)原取得投資后至新取得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當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這部分變動包括兩方面:一是屬于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二)因處置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 首先,應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其次,比較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同理: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于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調整留存收益。最后一步,對于原取得投資后至轉變為權益法核算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份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和當期收益;對于被投資單位在此期間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三、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處理方法的問題及其對策

(一)成本法轉權益法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是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賬面價值 如果存在固定資產等資產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不一樣時,權益法中的舉例是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當年凈損益的變動對自己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隨之進行相應調整,這里的凈損益是按照公允價值調整后的凈損益。而在成本法轉權益法時根據凈損益的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時沒有根據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處理方式前后不一致。舉例說明這個問題。

[例1]A公司于2009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權(對B產生重大影響),取得投資時,B有一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賬面價值300萬,公允價值500萬,資產尚可使用年限4年,B當年實現利潤1000萬。A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此例A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其中導致B凈資產變動的只有凈損益,因為有一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所以按A應享有的份額將賬面凈損益調整為公允價值下的凈損益=[1000-(500-300)/4]×30%=285(萬元),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85

貸:投資收益 285

對例1進行修改,使其符合成本法轉權益法的情況。

[例2]A公司于2009年1月取得B公司10%的股權(對B不具有重大影響),成本為500萬,取得投資時B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6000萬,B有一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賬面價值300萬,公允價值500萬,資產尚可使用年限4年,B當年實現利潤1000萬。2010年1月取得B公司15%的股權支付的價款為1100萬,當日B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8000萬。取得該部分股權后,A對B的投資轉為權益法核算。A按照凈

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A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對于原投資時至新增投資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變動分為兩部分,按A應享有的份額,凈資產總變動=(8000-6000)×10%=200,其中因為凈損益導致其變動的部分=1000×10%=100,差額為直接計人權益的利得和損失,這里凈損益并未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調整,作調整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損益調整 200

貸:盈余公積 9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0

筆者認為,此處是會計實務處理需要完善的一個方面,關于這個問題相關教材或者回避,或者按賬面價值處理。如果根據重要性原則,凈損益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差額不大,對于實務影響不大,可以忽略。但如果兩者差額較大,未將凈損益調整至公允價值下的凈損益,一方面和權益法本身的處理不一致,另一方面也和“原取得投資后至新取得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當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的要求不一致。

(二)增資下成本法轉權益法和減資下成本法轉權益法處理不一致 增資下原取得投資后至新取得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當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分為兩部分處理:屬于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差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計人“資本公積一其他資本公積”。減資下要求類似,但是所做會計處理卻不一致,舉例說明這個問題。

[例3]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權,2009年1月將其持有的對B公司20%的股權出售,出售當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20000萬,原取得60%股權時,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5000萬。自取得B長期股權投資后至處置投資前,B公司實現凈利潤3000萬,A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作調整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200

貸:盈余公積 108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20

可以看出,投資企業對長期股權的調整僅限于凈損益的變動,即3000×40%=1200(萬元),而增資情況下是根據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除了凈損益的變動外,還因為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凈資產變動的部分。增資和減資兩種情況下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的這種差異主要是因為投資滿足權益法核算條件的時點不同。增資情況下,權益法核算開始時點為新增投資交易日:原投資部分在追加投資之前顯然是不滿足權益法核算條件的,全部投資只有在增資后才滿足權益法核算條件,所以應以增資時點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算。減資情況下,權益法核算的開始時點為原取得投資日:剩余投資部分在原投資時點便滿足權益法核算條件,所以應以原投資時點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算。增資條件下,應以增資時點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算:增資時點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原投資時點公允價值+兩時點間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變動+兩時點間其他原因導致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減資條件下,應以滿足原投資時點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算:這里的所有者權益變動是指被投資企業已經入賬的,投資企業按照權益法需要調整的部分,不包括被投資企業不需要做賬的部分,如資產評估增值等。兩種處理情況側重點有所不同:前者注重公允價值的變動,實現的凈損益是其中的一部分,比較符合權益法核算的本質;后者則只調整了凈損益,沒有反映公允價值變動的其他方面。

(三)成本法轉權益法的改進建議 第一,應該根據重要性原則,將原取得投資后至轉變為權益法核算之問被投資單位實現的賬面凈損益調整為公允價值下的凈損益。例如,將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的折舊額和資產減值準備金額與以賬面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的折舊額和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的差額調整被投資單位凈利潤,以此作為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基礎。第二,因處置投資導致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情況,為了更加符合權益法的本質,同時保持增資和減資處理方法的一致性,應當按照原取得投資日至處置投資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不能僅僅對凈損益部分進行調整。其所乘的系數用剩余持股比例,因為被處置的部分已經在終止確認時確認了投資收益。

參考文獻:

[1]注冊會計師協會《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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