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范文1
人類既有與無生命物、其他生物的同質性,又有獨特的異質性,是同質性與異質性的統一;人類既有與無生命物、其他生物的同源性,又有卓越的至上性,是同源性與至上性的統一:一方面,人類與自然、宇宙有著千絲萬縷的密切聯系;另一方面,人類價值之卓越即在于發揮其內在的優異特性以主動創造、自覺協調宇宙中的各種價值關系,“調整自然,參贊化育,改造自然與人性,以達到理想境界”①。這兩方面的統一規定著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角色,否認人類與無生命物、其他生物的同質性、同源性,人類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和價值的根源;而否認人類的創造性和至上性,則會否認人為價值的特殊性和人類在宇宙中的卓越地位。前者會導致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后者是機械的還原式思維?!耙槐径嗉墶钡摹氨局琳摗币浴爸痢被颉叭恕睘榻?,把宇宙演化劃分為自發和自覺兩個階段。與此相應,“形”說既肯定價值是宇宙演化的客觀結果,又強調人類實踐活動在人為價值創造中的決定作用,這就把客觀價值劃分為自然價值(“物”、“生”層次的價值)和人為價值(屬人價值)兩個基本領域,二者既有間斷性也有連續性。人類實踐活動表現為“人”(主體)之“形性”與“物”(客體)之“形性”的相互作用,人為價值是人類實踐活動施加在自然價值之上而創造出來的新價值,是人類自由勞動和自然價值的共同產物,這種新創造并沒有否定自然價值的繼續存在。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隨著“真理標準問題”討論的深入進行,哲學界逐漸興起價值論熱潮。張岱年一方面再次率先開啟了中國古典價值論研究的新領域,并強調價值觀的創新是社會主義新文化的核心;另一方面繼續探討了價值哲學的基本問題。總起來看,在三四十年代與八九十年代兩個時期,張岱年的價值界說既有內在的統一性又有明顯的差異性:一方面,都堅持從事物的內在性質來界定價值;另一方面,以前期的“價值”范疇為基礎,后期的思考重心轉向“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
張岱年在中國現代哲學史上最早論述了儒家“內在品值論”、墨家“功用品值論”、道家“絕對品值論”,他的內外價值論受到康德、穆爾等西方哲學家的影響,也繼承了中國古典價值哲學的精髓?!靶巍钡膬r值定義是理解“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的依據,“形性”之“優異的特性”即內在價值,“形性”之間的關系即外在價值,事物的價值要同時從內、外兩個角度來理解。“功能”以“形性”為依據、為載體,反映的是事物(“形性”)之間的關系,“一物之有無外在品值,在于其與有內在品值之物之關系”②,因而“外在價值”不能離開“內在價值”而獨立存在,二者是“兩個不同的層次”③。事物本身的“優異的特性”④就是內在價值。張岱年以淵源于“一本多級”的“實”(“實有”、“實際”、“實在”)、“生”(“生命”、“生活”)、“知”(“知識”)為“究竟價值”,認為事物存在的本然狀態“一方面為兼而和,一方面為別而乖”⑤,而“美為實之圓滿,善為生之圓滿,真為覺之圓滿”,只有“實、生、知”中“兼而和”的方面才是內在價值:1.美即“實之和者”或“實之圓滿”,“眾多分子共同存在之圓滿方式為美……圓滿者,豐多而和諧”⑥。張岱年解釋《孟子•盡心下》“充實之謂美”云:“充實即富有而和諧”,自然美如“清風明月,秀山麗水,是形色之豐而和。禽鳥之婉聲,溪林之佳音,是聲音之豐而和”,人為美如“人之美術,亦莫不以求兼備而和諧為要務”⑦。馮契認為“許多未經加工的自然物雖然本來無所謂價值”,但可以被用作勞動資料(如礦產)、文化素材(如自然景色),或由“人的移情作用”而具有價值⑧;而對張岱年來說,自然本身即有美的價值,人化了的自然美也應以自然本身的美為基礎。2.“知合于實謂之真”,“知之通為真”⑨。判斷真知的形式標準是已知真知之間相互貫通、彼此相容,判斷真知的根本標準是人類實踐活動,“如一貫地符合于一切經驗實踐,則為真”①。3.作為“生之圓滿”的“善”是“生”之“和”,亦即“自遂其生,亦遂人之生,兼遂人我之生”②,這與孔子“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有著淵源關系。張岱年把“善”表述為“理生合一”,“理生一致,即一方重生,注重生命力之發揮、生活之擴展;一方更重理,注重生命之和洽與調諧”③??傊?,善是人之自然生命與社會生命、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協調圓滿,是“生命”之和與“生活”之和的統一。張岱年認為“凡達到美善真之途徑或方法,謂之外在品值,亦曰工具品值”④?!巴庠趦r值”總是與“內在價值”(“目的性的價值”)相對而言,二者是目的與手段的關系。真善美是內在價值,而“利”或“用”是實現內在價值的手段,這既意味著物質利益是達到真善美的具體途徑,真善美不能離開物質利益而獨立存在;又強調了真善美高于物質利益,精神生活高于物質生活。我們可以把張岱年的內外價值論概括為:1.事物具有“形性”(“形性”之“兼和”)和“功能”,同時具有內在價值和外在價值。2.既要肯定內外價值不可相離,又要堅持內在價值的優先性。內在價值是外在價值的根據,外在價值是內在價值的表現,二者是根枝、源流的關系,不應把外在價值看作人類所追求的根本目的。3.事物的內在價值是多樣的、多層次的,因而事物的外在價值也是多樣的、多層次的;內在價值和外在價值都有一個逐漸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事物存在范圍的復雜性意味著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4.事物的外在價值不僅是對人而言,非人的事物之間也有廣泛多樣的“利”、“用”關系,并由此而形成整個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非人世界的價值是自發的;屬人世界的價值是在自然價值基礎上的自覺創造,應在尊重、發展事物內在價值的前提下來開發、利用其外在價值。5.從主體角度來說,人之內在價值就是人的“優異的特性”,人之外在價值表現為人之“形性”對他人或他物之“形性”的作用;在“人”(主體)與“物”(客體)關系中,“物”之“形性”相對于“人”之“形性”表現為外在價值,或者說“物”之內在價值在主客體關系中就表現為外在價值,但客體本身的內在價值始終是客觀存在的。我們既要重視事物的內在價值,也要重視其外在價值的多樣性與發展性;從人類的整體利益、社會發展的整體利益、社會內部的集體利益、個人利益出發是看待事物外在價值的四個層次。對價值的認識有一個由淺到深、由偏到全、由單一到繁復的發展過程,在價值問題上應有發展的眼光和開放的胸懷,要超越以狹隘的個人利益和少數人利益為實質的人類中心主義,自覺追求群己、天人之間的廣大和諧。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杜汝楫發表《論事實的認識和價值的認識及其聯系》為標志,國內學界興起了價值論的研究熱潮。占主導地位的“主客體”關系說之初期形態是“從客體與主體需要的關系出發理解價值”⑤,這種“需要滿足”公式有幾個特點:1.價值僅僅出于人類的創造,純粹的自然物沒有價值;2.即使自然事物有價值,這種價值也只能由人來賦予:或者是因為進入人類的勞動生產過程,作為“資源”被人類所加工利用;或者是由于人類的“移情”作用而偶然具有了審美價值。但不論如何,自然物都只能具有為人所用的工具價值;3.體現了人的本質力量的內在價值也是人的(物質的或精神的)需要的滿足。這一時期,張岱年在肯定價值論研究重要意義的同時,也提出“還有一些問題值得作進一步的探索”⑥,核心之一就是如何界定價值和內在價值。學界一般都注意到張岱年在這一時期對中國古代價值論的開拓性貢獻,但卻往往忽視他從剖析需要的評價、人的價值、物的價值等問題入手所開創的價值哲學研究的新思路。張岱年對價值與需要的關系進行了縝密解析,指出以“需要的滿足”來界定價值雖有的淵源,但西方哲學也有類似的學說。他率先探討了“需要的評價問題”,指出需要本身也有高下之分,對需要的衡量不能以需要自身為標準,這就揭示出“需要滿足”公式的內在邏輯矛盾,必須超越“需要滿足”公式而探索價值之更本質、更一般的內涵,從而預示了價值哲學發展的一種新向度。針對一些學者主張從“需要滿足”來界說“人的價值”,如“價值就是主體就客體的屬性對主體的效用的評價”①,“作為主體的人的需要同客體的人的一種關系,即客體的人對于主體的人的需要的肯定或否定關系”②的觀點,張岱年提出“人類的價值”、“自我價值”都不能由“需要滿足”而得到完整說明,“人類的價值”應該是人類自身的“特異性質和能力”,“個人的價值”既包括“一個人的社會價值”即個人能在一定方面滿足社會的需要或為社會所作的貢獻(外在價值),也包括“個人的自我價值”或獨立人格(內在價值),即“一個人的自我價值不在于自己滿足自己的需要,而在于具有獨立的意志與崇高的道德實踐”③。因而,“需要滿足”或“主體客體”關系所回答的“個人的自我價值”實際上還是一種外在價值,并沒有回答“人之所以為人”的內在價值問題。按照張岱年的觀點,人(人類、個人)的“特異性質和能力”應該從“形”來理解,“形”即人的形體,“性”即人的本性和其他屬性,“能”即人的各種能力,人的“性”和“能”都是發展中的多層統一體,既有先天遺傳的因素,更是后天生活實踐的結晶;既有自然性的方面,更有社會性的內容。在包括“生物”在內的“物的價值”問題上,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觀點認為“物的價值是物為人的存在”④,“自然物如離開人,它的屬性本身就無所謂價值”⑤,張岱年則認為:“生的價值,即生命的價值,也不在于能滿足人們的需要,而在于具有較無生物更高級的屬性?!膬r值在于具有優異的特性。”“人本身、生命本身,不但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具有功用價值,而且具有內在價值。”⑥“生命的價值”是客觀存在的,既不能僅以人的利益為標準來判定非人的存在物之有無價值,也不能把物的價值理解為僅僅是為人而存在的外在價值。也就是說,無生命的存在物與生物既有自身的內在價值,又有對其他物類和人類的外在價值;人類與個人都有內在價值,個人的外在價值即個人對社會的貢獻,人類的外在價值表現為對其他物類、生態系統乃至整個宇宙的影響,這既可能是發揮人之優異特性而主動創造、自覺協調宇宙中的各種價值關系,也可能是把其他物類只看作滿足人類利益的外在價值而肆意掠取、野蠻破壞。從張岱年的后期思想來看,他從反思當時的價值學說起步,在主體需要與客觀事物關系的框架內解析了三個問題:“主體需要的滿足”、“需要的評價”與“需要的主體的評價”,并特別強調了后者即“主體本身的價值”問題。他論證了人(人類、個人)的價值、生命的價值都不能僅僅用“需要的滿足”來說明,而應該從“特異性質和能力”的維度來說明,這就揭示了“需要滿足”說和主客體關系說的理論缺陷。在此基礎上,張岱年提出富有中國特色的價值界說:表層的是“需要滿足”,深層的是“內在的優異特性”;前者是外在價值,后者是內在價值。
在這種思潮中,張岱年“形”說及以此為依據的“價值兩層次”說的優點在于:首先,從宇宙論上界說價值,有力地論證了事物都是內外價值的統一體,提供了從無生命存在物到生物、到人類、到個人價值的一般價值模式,雖然沒有把“主體”擴大到一般事物,但也足以充分說明價值存在的普遍性;其次,克服了價值論上的機械論,既論證了內外價值的辯證關系,又把內外價值視為不斷豐富的發展過程,因而滲透著辯證法的精神;第三,說明了價值的平等性與層次性的關系。以人的價值而言,人類價值和個人價值都是多層一體,都有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兩個最基本的層次。在自然屬性(包括生命)的層次上,人類與其他物類之間在價值上都是平等的;但人類還有從社會實踐中形成的道德、智慧、審美等社會屬性,人的價值“取決于人在自己的社會關系中的選擇和創造”⑤,根源于生活實踐的社會屬性規定著人類不同于其他物類的內在價值,人類由此而居于宇宙價值的最高層次。個人價值方面,在自然屬性上,人與人之間在存在與生命的層次上都是平等的,但此外還有“形體”及其他自然屬性方面的差異;社會屬性上,人與人在理性、道德、審美等方面是平等的,但也有發展程度(量)的不同;在“功能”即外在價值(社會貢獻)方面,人與人之間也有量的差異。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在徹底消除社會制度層面的不平等之后,人與人之間還會有某種“合理”的不平等,也就是基于內在“形性”(內在價值)與外在“功能”(外在價值)發展上的不平衡。人與人之間的價值層次性既有先天的成因,更有在后天生活實踐中所形成的差異。同時也要看到,“形”說與主客體關系模式都以基本原理如實踐觀點和唯物辯證法為指導,都是中國化的價值哲學,二者是相成互補的關系。張岱年對“需要滿足”關系說的解析與揚棄,表明他試圖把主客體關系說放置在一個更普遍、更一般的宇宙論的理論框架內,以其宇宙論和一般價值論來涵容、吸納主客體關系說?!靶巍闭f以“一本多級”的“本至論”為依據,在賦予價值以本體論地位的同時又堅持了“的實踐維度”⑥,在區別價值與“善”的前提下把價值由“至”的屬人領域擴展到“本”的非人領域并堅持了其理論的統一性,在基本理論框架上具有邏輯的自洽性,能夠較好地說明一般價值的問題;其缺點是尚缺乏翔實的理論說明與嚴密的邏輯論證,在這方面可以借鑒主客體關系說的優長。張岱年價值哲學提供了對天人關系的新論證,對建立中國特色的環境倫理學有著重要啟示,可以為促進物質文明、精神文明與生態文明的協調發展提供理論支持。西方近代工業文明以“力之崇拜”為重要特征,而商品經濟的一個內在傾向就是誘導人們追求事物的外在價值;以“適者生存”、“弱肉強食”為主旨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近代以來愈演愈烈的歐洲(歐美)中心論、我國長期以來把生產力界定為“人類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的觀念,都體現著人類利益中心主義的嚴重偏傾。這種價值觀僅僅從人類利益(尤其是某些國家、集團、個人的利益)出發來看待事物的價值,僅僅看到事物的外在價值而忽視其內在價值,僅僅看到事物的某種外在價值而忽視其外在價值的多樣性和發展性。在這種價值觀的導引下,人類一方面創造了空前巨大的生產力和龐大的物質財富,另一方面卻導致越來越嚴峻的人與自然的沖突和人類社會自身的分裂。與此相對照,張岱年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就開始論證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的統一,既重視作為功用價值的“利”、“用”或物質利益,更強調要超越功用價值而注重事物的內在價值,追求真、善、美的崇高境界。更可貴的是,他意識到人類在大自然面前固然應該始終保持一種真誠的謙虛態度、人類對一般生命之內在價值的重視也有助于合理解決當今的生態問題,但僅僅在“生命”或“自然價值”的層面上并不能徹底解決天人問題,他指出,“人類從原始的純樸狀態過渡到知識發達的文明時代,本來是自然而然的,要求擯棄文明,重返純樸,倒是違反自然的”①,人與自然之間的沖突及其協調,不是僅僅實現哲學的“荒野轉向”或“環境轉向”就可以解決的,更不能走上否棄人類文明的歧路;人與其他物類之間沒有絕對的平等,而只有具體層次、一定條件下的相對平等。他主張在天人關系和群己關系的辯證統一中來解決天人問題,認為“克服自然(克物戡天),變革社會,改善人生,是一事?;颍焊倪M生產力,變革社會制度,人生之圓滿,是一事”②,改造自然與改善社會是人類實踐活動中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人類自身的價值關系和人與自然的價值關系也是緊密相聯的,這也就是馬克思在消滅私有制基礎上實現“作為完成了的自然主義,等于人道主義,而作為完成了的人道主義,等于自然主義”③,這是人與自然之間、人與人之間矛盾的真正解決。總之,宇宙是一本而多級的,人與萬物是多層而一體的,“人與自然界不是敵對的關系,而是整體與其中最優秀的部分的關系”④。人在宇宙之中并非是“統治者”的地位和“占有”的角色,人之崇高乃是由于其能夠追求最大的“兼和”,“贊化育”、“參天地”而促進人與自然的最大和諧,這是“人為萬物之靈長”的真正涵義;人類的角色乃在于其是宇宙中各種價值的調諧者,是最大價值的促進者和創造者,而決非一“類”之獨尊。這種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相統一的新理念有助于克服人類對待自然界的偏頗態度和短視行為。
張岱年“形”的價值范疇既肯定價值產生于宇宙演化的客觀過程中,又強調人類實踐活動在“人造物”和人之價值創造中的決定作用;既汲取了辯證唯物論的精髓而不著痕跡,又凝聚了中國傳統哲學的精華而具有民族風格。他的價值哲學蘊涵了豐富的環境哲學思想,可以成為中國特色環境倫理學的健康發展提供寶貴的思想資源,為人類建立更高水平的“天人合一”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提供有益的啟迪。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這種誕生于20世紀三四十年代的價值哲學可謂開現代生態倫理學之先河,表現了高度的理論超前性和預見性。張岱年價值哲學為世界價值哲學乃至生態哲學提供了一種寶貴的本土化理論資源,這有助于我們從價值哲學的角度重新評價張岱年在中國哲學史和世界哲學史上的卓越地位。
作者:杜運輝 邵軍永
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范文2
關鍵詞:儒家 道德文化 現代意義
千百年來,儒家道德文化與社會禮俗相結合,共同造就了中國人溫柔敦厚、和平禮讓的東方古典主義的人文品格,給傳統中國人提供了穩定的價值支撐和理想認同。這種道德文化和倫理精神為我國的現代化建設提供了重要的道德資源。我國的現代化建設正以其前所未有的速度突飛猛進地發展。然而現代化不僅局限于經濟領域,還包括精神領域,即思想道德觀念的現代化。在實現經濟現代化的同時,如何實現人的思想道德觀念的現代化,是當前我國思想道德建設面臨的重大課題。尤其是對中國傳統倫理的核心儒家道德文化進行創造性轉換,是當前思想道德和倫理精神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人的思想道德觀念現代化的重要環節。
一、儒家道德文化的現代價值
關于儒家道德文化的現代價值,筆者擬概括為內在價值和外在價值兩個方面。所謂內在價值,是指儒家道德文化對現代道德主體心性的修養、人格塑造的作用,是為了滿足主體的內心需要和精神追求,因而是“內在”的;所謂外在價值,是指儒家道德文化對協調和規約現代社會人際關系,營造和諧社會氛圍的作用,是外在于主體自身的功能,具有工具性,因而是“外在”的。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的統一共同構成了儒家道德文化的現代價值。
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范文3
關鍵詞:會計人員職業價值;會計信息價值;互動機制;重構
一、會計人員職業價值與會計信息價值的界定與分析
1 會計人員的職業價值
(1)會計人員職業的積極價值與消極價值
筆者認為,會計人員職業的積極價值是指會計人員職業因為市場的需求而存在的價值。介于關系的存在,公司外部的相關利益者需要了解公司的運營情況,而會計信息是他們重要的信息來源,因而作為這一信息的生產者――會計人員的存在是有積極意義的。從這一點上來說,如果會計人員能夠提供公司相關利益者所需要的有用的信息,就具有積極價值。
會計人員職業的消極價值是指會計人員職業因為制度規定而存在的價值。出于制度規定,要求所有企業對外報送財務報告。因此,企業配備一定的會計人員從事財務信息的生產,這種情況下對會計人員職業的需求是出于制度安排的需要,筆者稱這種情況下會計人員職業的存在價值為消極價值。
(2)會計人員職業的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
一項資產的內在價值指其未來所能獲得收益的現金流的折現,會計人員是一項特殊的資產,筆者認為會計人員職業的內在價值在于其工作期間對企業所做貢獻的大小。但這一貢獻的大小無法直接評價,只能通過對其所創造的產品――會計信息的作用的評價來實現對其內在價值的評價,而這一作用又取決于會計信息的質量。
會計人員職業的外在價值應該是其內在價值的外在體現,這一價值往往可以表現為公司給會計人員的薪酬和公司外部相關利益者對其所呈現的產品――會計信息的價值的肯定。
如今,會計人員職業的外在價值往往會偏離其內在價值,很多情況下會偏低,如許多公司給予會計人員的薪酬也普遍較低;外部相關利益者對會計人員所提供的信息在較大程度上不予肯定,一方面公司及外部相關利益者對會計人員職業的價值并沒有正確的認識;另一方面,筆者認為更重要的是會計人員沒有堅守自己的職業操守,甚至喪失自我,最終導致職業內在價值的下降。
2 會計信息的價值
在決策有用的信息觀下,會計信息的價值主要表現為是否能為預期使用者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只有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才能使相關利益者在對公司的經營成果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做出適合自身的決策,而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在于會計人員所生產的信息對公司狀況披露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如果會計信息的質量下降(如虛假的會計信息),對相關利益者來說,即使其數量再多也是沒有價值的,甚至會誤導相關利益者做出決策,在此情形下,擁有虛假的信息還不如沒有信息。這一點正是在現實情形下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對會計人員質疑的根本原因。
3 兩者之間的互動機制及其外在的影響因素
會計人員是會計信息的主要生產者,在會計人員職業價值無法直接度量的情形下,會計信息的價值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會計人員職業的價值,因此,會計人員職業的價值與會計信息的價值是一體的。會計人員職業的價值與會計信息的價值是互相影響的,具有共生性。會計人員對會計信息的質量起到了主要的決定作用,因而其生產行為決定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與相關性,也就決定了會計信息的價值。反之,因為會計信息的價值才使會計人員職業的存在有意義,會計信息的價值也就是會計人員職業價值的外在體現。
會計信息在生產及傳遞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既有來自人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如管理層壓力、社會公眾的壓力以及會計人員自身的素質,又有來自外在客觀因素的影響,如公司業務性質、政治經濟環境等。
二、會計人員職業價值與會計信息價值的重構
1 會計人員職業價值與會計信息價值動態重構的基本思路
對會計人員職業價值的重構與會計信息價值的重構是一體化的,也是共生的,兩者之間是一個動態循環的過程。在對兩者的價值重構過程中,既可以提高會計人員職業價值為出發點,也可以提高會計信息價值為出發點,但無論以誰作為起始點,在此過程中,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都是其核心內容。
2 會計人員職業價值與會計信息價值重構的具體措施
對會計人員職業價值與會計信息價值重構的具體措施主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從會計人員自身出發,建立以會計人員職業前景為目標的價值觀;另一方面從提高會計信息價值的角度出發,建立以相關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觀為基礎的會計信息價值觀。
(1)建立以會計人員職業前景為目標的價值觀
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外部公眾很難直接了解企業的狀況,大部分情況下只有通過解讀企業的財務報告來了解企業的狀況。會計信息的生產過程如圖3所示。
在這一過程中,會計準則、制度等規制能為外部第三方所觀察,但會計人員的職業操守、業務素質卻難于觀察。是否能夠遵循會計準則、制度等規制,獨立客觀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會計人員自身。面對管理層的壓力時,許多會計人員往往會喪失獨立性,屈從于管理層的意志。筆者認為,會計人員在為了求得短暫的利益時(如為了保住職位,獲得一時的獎勵等)而往往屈從于外界的意志,但必須要看到,這種短暫的利益的獲得往往是以犧牲會計人員的職業前景為代價的。會計人員在根據管理層意志生產會計信息的過程中,往往會歪曲信息本來的面目,從而降低會計信息的質量,使會計信息的價值降低。長此以往,會計信息的相關使用者喪失了對會計人員誠信的信心,會計人員職業的價值將不再得到認可,這對于會計職業發展來說,將是一個極大的威脅。因此,捍衛會計人員職業的價值,保持會計人員在信息提供中的競爭地位,將關系到會計職業的發展前景,也是每一位會計人員必須樹立的價值觀。
在具體操作中,可以從職業道德和自身素質兩方面人手。
①從職業道德的角度來說,會計人員建立良好的自律機制,在一定情形下盡可能減少外部影響,如管理層的壓力,并尋求對其作相關解釋宣傳的機會。同時,每一個會計人員都應該維護自身的職業前景,保持在會計信息生產過程中的獨立性。只有這樣才能樹立會計人員良好的外部形象,也才能使其產品――會計信息得到外部使用者的認可,從而提高自身的價值。
②從自身素質的角度來說,每一個會計人員都應當樹立以提高會計信息生產能力為目標的職業規劃,不斷加強后續學習,正確理解各種規制的要求。同時,應該不斷掌握會計信息生產的新的處理手段。如加強對信息系統的使用等,最終生產出符合外部使用者需求的會計信息產品,提高會計信息的價值和自身的價值。
(2)建立以決策有用觀為基礎的會計信息價值現
隨著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財務報告目標的重心由過去的“受托責任論”發展成為“決策有用論”(Scott,William R.2000)。這就意味著如果我們提供的會計信息對外部使用者而言沒有決策有用性,其價值必然會遭到質疑。在這一重心轉換中,會計人員對會計信息產品的質量衡量標準也應該發生相應的轉換。迫于管理層壓力而生產的虛假會計信息以及不能反映企業經濟實質的會計信息,其決策有用性顯然很差。會計人員在對會計信息生產過程中對各項規制的遵循以及對各項政策的選用都應該以提高決策有用性作為出發點,這樣才能提高其所生產的會計信息的價值,也才能提高自身的價值。
三、會計人員職業價值與會計信息價值重構中應注意的問題
1 技術創新與發展對價值重構的影響
近年來,在計算機、通信以及互聯網方面的技術創新與發展給會計信息的生產與提供帶來了巨大的機遇與挑戰。例如,計算機的發展使會計人員對會計資料的處理效率更高,更能快速及時地為外部使用者提供所需要的會計信息,通信及網絡的發展則為會計信息的傳遞提供了新的手段,與外部使用者就會計信息的互動與交流有利于會計人員及時掌握外部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產品的需求而采取相應措施,這一切都有利于提高會計人員的價值與會計信息的價值。但是,我們也必須認識到,如果會計人員對這些技術不能合理有效地運用,其作用就會適得其反,反而會降低會計人員職業價值和會計信息的價值。
2 組織變革對價值重構的影響
為適應企業經營發展而出現的組織形式多元化也給會計信息的生產帶來了挑戰。虛擬組織,網絡組織等使會計信息的生產及提供變得更加復雜。如何適應這些變化并能夠處理好會計信息的生產與提供將影響到會計信息的質量,從而影響會計人員職業價值及會計信息的價值。
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范文4
關鍵詞 職業價值觀 大學生 就業行為
中圖分類號:G47 文獻標識碼:A
1 國外研究現狀
國外對大學生就業價值觀研究始于20世紀40年代,由于國外大學生一般都是邊學邊工作,大學生既是學生又是職業人,不同于國內大學生畢業后再就業的模式。因此,國外以woke values(國內譯為職業價值觀或就業價值觀)來對已參加工作的人和大學生進行研究,并取得了系統的理論成果。具體而言,主要表現在:
1.1 國外關于就業價值觀的多角度定義
(1)易里哲(Elizur,1984)從工作結果的角度對就業價值觀進行定義,他認為就業價值觀是個體認為某種工作結果的重要性程度。(2)羅斯(Ros,1999)從終極狀態和信念的角度定義就業價值觀為人們從某種職業中所能取得的終極狀態(如:收入高)或行為方式(如:與同事一起工作)的信念。(3)斯瓦茲(Schwarz,1999)從工作目標和報酬的角度認為就業價值觀是人們通過工作而達到的目標或取得的報酬,是人們更一般的個體價值觀在職業生活中的表現。
1.2 國外學者關于就業價值觀結構維度的構建
(1)兩分法。赫茲伯格(1951)將職業價值觀分為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這種劃分法歷史悠久,應用比較廣泛。但是,內外職業價值的界定受到不同領域的差異化影響,產生不同的界定結果。因此,兩分法的全面性是值得商榷的。(2)三維度觀點。塞普爾(Super,1957)在實證研究的基礎上將職業價值觀分為內在價值、外在價值和外在報酬三類。隨后,阿爾得夫(Alderfer,1972)對此種劃分方法進行發展,將職業價值觀劃分為內在價值、外在價值與社會價值三種,劃分方式更加簡單全面。(3)四維度劃分法。這是就業價值觀維度劃分方法中最著名的一種,舍克斯(Surkis,1992)把就業價值觀劃分為:內在價值、外在價值、社會價值和威望價值(power)。隨后,羅尼(Rone,1994)從文化比較角度將職業價值觀劃分為個體—集體,物質—精神兩個維度,并分為四類:個人中心,自我實現的人本主義職業價值;集體中心,社會的人本主義職業價值;個體中心,自尊的物質主義價值;集體中心,生理安全的物質主義職業價值,與舍克斯社會、內在、威望、外在的職業價值分類相對應。
1.3 國外關于就業價值觀的相關研究
(1)研究方法。國外普遍采用問卷調查法對就業價值觀進行調查,知名度較高的問卷有:明尼蘇達(Minnesota)重要性問卷,高登編制的職業價值觀量表,塞普爾編制的工作價值觀量表。(2)就業價值觀與就業行為的關系研究。國外對就業價值觀與就業行為關系的系統研究較少,Ros等人從一般價值觀、就業價值觀、就業行為三個因素提出了一個就業價值觀與就業行為關系的一般模型,Sagie等人從背景、相關變量、就業行為三大因素提出了一個就業價值觀的效應模式。
國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但是國外的研究成果必然打上文化的烙印,國內學者在對大學生就業價值觀的研究中必須探索國外研究成果的本土化路徑,適用于中國當前的發展階段與文化土壤。
2 國內研究現狀
國內學者于20世紀80年代開始對大學生就業價值觀進行系統研究,其研究主要體現在:
2.1 借鑒西方理論研究的特點,初步探索這些理論的本土化路徑
(1)關于就業價值觀的定義。國內學者關于就業價值觀的定義主要是針對大學生這個群體,不同于國外其定義是針對在職人員和大學生兩個群體。國內學者總是從一般和抽象的角度研究職業價值觀的本質,以實證調查驗證的操作性低。如于海波、張大均等(2001)提出就業價值觀是人們依據自身需要對待就業、就業行為和工作結果的比較穩定的、具有概括性和動力作用的一套信念系統。(2)研究方法。國外學者一般先提觀點,再實證研究。國內學者多采用國外的測量工具,本土研究稍顯不足。如鄭倫仁修訂了塞普爾的量表對國內大學生的就業價值觀進行了對比研究。
2.2 國內大學生就業價值觀細化研究內容豐富
2.2.1 劃定特定人群的研究
(1)不同學歷層次(研究生、本科生、??粕?、中職生)大學生的就業價值觀研究。俞宗火2004年對碩士研究生的就業價值觀進行調查分析,發現研究生在職業選擇時最關注自我實現因素,最不關注聲望地位因素。寧帆2008年對高職專科生的職業價值觀進行調查研究,發現高職專科生擇業中不受在校期間的專業影像,他們普遍都愿意根據社會需求調整自己的就業方向,不求專業對口,認可就業—創業的模式。(2)不同學科門類(文科生、理科生、工科生、醫科生)大學生的就業價值觀研究。趙剛對師范大學學生職業價值觀的調查研究結果表明,對于安全感與貢獻、聲望與地位、自主與發展、成就感這四個維度,文科生較理科生要求高,但在經濟收入上沒有明顯差異。(3)國家不同地域范圍(中部、東部、西部)一定群體的大學生就業價值觀研究。羅曉等人對東西部大學生職業價值觀進行比較研究,發現東部的大學生在職業選擇中更傾向經濟效益好、難度大、富于挑戰的職業,而西部大學生注重經濟效益與自我實現并重。
2.2.2 大學生就業價值觀的影響因素比較分析
國內學者從性別、年齡、教育背景、專業背景、家庭背景等因素對大學生職業價值觀進行實證比較分析。高晶對男女大學生職業價值觀的調查研究表明,男大學生關注職業的經濟收入,對職業社會地位的關注度低于對職業經濟收入的關注度;女大學生對職業社會地位與穩定性表現出高程度關注,對職業經濟收入關注不顯著。
3 大學生就業價值觀研究的評價與反思
3.1 概念與結果維度未能厘清
對于大學生的職業價值觀的概念與結構維度沒有進行相應的梳理,整體概念處于零散、片段化的狀態。學者各自從不同的取向出發來界定大學生職業價值觀的概念與維度。由于大學生職業價值觀研究的基礎理論不同,出發點不同,因而各個研究結論難以相互驗證,穩定性無法提高。厘清與整合大學生職業價值觀的概念與結構維度,對于推進大學生職業價值觀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3.2 大學生職業價值觀的相關研究較欠缺
對于大學生職業價值觀研究可以結合大學生的心理特點進行相關研究。當前,對于擇業滿意度、自我效能感、人格特質與大學生職業價值觀的相關研究已初步出現。學者應更多關注大學生的內在心理特點與其職業價值觀的相關研究,以通過相關研究的開展豐富大學生職業價值觀的研究內容與研究角度。
3.3 大文化價值背景中的大學生職業價值觀
大學生的職業價值觀并非單獨存在,它是存在于社會價值觀與大學生個人價值觀的體系之中的,我們對其進行研究時必須將它放置于社會文化、個人價值的大背景中來考量。因此,學者應加強對大學生職業價值觀與大學生的價值觀、社會整體價值觀、家庭職業價值觀的相關研究,提升研究的準確性。
3.4 大學生職業價值觀的應用研究仍需加強
當前,對于大學生職業價值觀的理論探討多,而將理論研究成果置于大學生職業指導、職業生涯規劃當中的應用研究較少。學者應加強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中職業價值觀的干預性實驗研究。
參考文獻
[1] 金盛華,李雪.大學生職業價值觀:手段與目的[J].心理學報,2005.37(5):650-657.
[2] 羅曉等.東西部大學生職業價值觀比較分析[J].集美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6):54-56.
[3] 鄒蕾.當代高校畢業生就業價值觀的現狀研究——以三所高校的畢業生為例[J].出國與就業,2009(9):20-23.
[4] Smola KW & Sutton CD.Generational Differences:Revisiting Generational Work Values For the New Millennium[J].Journal of Organizational Behavior,2002(23):363-382.
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范文5
一、我國民事再審程序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一)絕對的客觀真實與程序利益的矛盾
根據訴訟法的有關理論,程序法的價值可分為內在價值和外在價值。民事訴訟法的內在價值亦稱目的性價值,體現在程序的公正、自由和效益上。民事訴訟法的外在價值是指實現民事訴訟程序外在目的之手段或工具。在民事再審程序中,它主要體現為客觀實體的公正,保障任何一項民事裁判都必須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適用正確兩個標準。
縱觀訴訟制度的發展史,始終存在著程序的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的沖突與協調問題。立法者往往鑒于再審程序是保障實體權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再審程序中盡力突出程序的工具性價值,力圖追求實體上的絕對公正。審判實踐中一直提倡的“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正是這一思想的反映。但是,實體絕對公正的目標能否真正實現?實體絕對公正的前提是事實的絕對真實,按照唯物論的觀點,事實的絕對真實只能發生在事實產生的過程中,事后任何試圖再現的努力只能是相對的,盡量接近事實本身的。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在訴訟中所再現的只是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而非原始狀態的實際事實。[2]審判上所能達到的只能是形式事實,而不可能是真實的事實?!盵3]筆者認為,立法者追求個案實體絕對公正的訴訟目的實際上很難實現,相當一批案件的處理結果可能并不符合絕對的客觀真實。但在這種指導思想之下,程序利益與實體利益、程序的外在價值與內在價值不可避免地會產生沖突,最終犧牲的只能是程序利益。而筆者認為,為追求個案的絕對公正而犧牲整個民事訴訟體系的程序利益,是得不償失的。
(二)司法部門職能的擴張與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矛盾
根據私法自治的原理,只要不涉及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可以在私權的范圍內任意地行使其處分權。當事人有權自主決定是否提訟,向哪些主體主張權利,主張什麼權利等,法院不得隨意干預。但由于我國民事程序超職權模式的影響,法院及相關機關恰恰在這方面被賦予了相當大的權力。法院、檢察院可以在當事人未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主動依職權引發再審程序。立法上做這樣的規定,目的在于給法院糾正裁判中一切可能存在錯誤的機會,事實上我們也不能排除一些裁判或裁判所涉的部分內容確有錯誤存在的問題。但問題在于,如果當事人對此未提出異議,這就說明絕大多數人對這些裁判的結果是接受的,或者雖覺不滿意,但從各種因素考慮,權衡利弊,決定放棄再審請權的行使。而此時法院、檢察院若強行予以干預,豈不是構成對當事人處分權的侵犯,有違“私法自治”的民法原則?
(三)寬泛的再審條件與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欠缺實質保護的矛盾
在追求絕對真實的訴訟目的的指導下,我國民事訴訟法在再審條件方面作了極為寬泛的規定,力圖為再審申請人創造最有利的條件。但這樣做的后果往往忽視了對方當事人的訴訟權益,造成雙方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一種不平衡狀態。同時由于超職權主義色彩的滲入,法院的領導地位過于突出,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又都受到一種壓制,造成再審申請人訴訟權利形式上的寬泛和實質上并不能得到有效行使的尷尬局面,也造成申請再審案件的數量激增,給法院工作帶來較大壓力的不利局面。
二、對我國民事再審程序改革若干問題的建議
(一)提起民事再審程序主體資格的問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僅當事人可以提起再審程序,而且同級法院的審判委員會、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都可以對法院的終審裁判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程序主體的多元化,是導致法院裁決沒有司法權威和再審程序混亂的主要原因。
從實際需要看,我國民事再審程序中的一些過強的職權性規定也無太大的存在必要。以監督途徑為例,目前我國由于法院自身監督和檢察院抗訴提起再審的,幾乎百分之百是由當事人申請或其反映而引起的。[4]靠法院、檢察院自身主動檢察、搜集材料而引發再審的情況微乎其微,而且在目前審判人員數量普遍不足的情況下,實際操作亦有較大難度。因此筆者認為,既然民事訴訟所規定的引發再審程序的三種方法實際上絕大多數源于當事人申請,那么在當事人尚有再審申請權期間,法院自身監督和檢察院抗訴監督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確實有待商榷。故筆者建議為了避免審判監督權與當事人處分權的沖突,現行民事審判監督程序在改革時可考慮以下幾點:
1、在當事人有權申請再審的期限內,任何機關、組織及其成員均無權自行引發再審程序,除非由當事人自己提出再審請求。這是對當事人在私法范圍內處分權的應有尊重。
2、在已超過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后,法院、檢察院可以通過自身監督和抗訴監督途徑對案件提起再審。但前提是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因為此時當事人已無法通過自身手段主動、直接地提起再審程序。
3、作為例外規定,在涉及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具有危害公序良俗性質的案件上,法院、檢察院可以在沒有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的情況下,自行提起再審程序。
(二)現行民事再審立案標準應予以細化。從現行民事訴訟法對再審立案標準的規定來看,由于規定本身不夠明確、具體,造成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認為申請再審符合條件而法院不予受理;法院認為當事人申請再審無理由卻一審申請的難堪局面。再審事由的具體明確既有利于當事人行使其訴訟權,也便于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應當受理當事人提起的再審。因此,改革再審制度的當務之急就是將訴訟中規定的再審立案標準予以細化,使之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5]再審立案標準既要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又要體現現代司法理念,同時也要考慮適用審判監督程序實現司法公正與維護既判力,樹立司法權威之間的合理平衡,防止再審立案標準規定過寬而造成再審啟動的隨意性。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69條規定申請再審的理由是:(1)有新的證據,足以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4)人民法院違反法院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5)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枉法裁判行為的。筆者認為,對這些法律條文的細化沒有必要對第一條的內容逐一作出解釋說明,如何在不違反現行訴訟法規定的情況下,作出盡可能合理、明確的解釋,并且起到規范再審制度的作用,筆者考慮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來規范再審立案標準:
1、從實體方面,主要從證據的角度考慮,包括:①作為原判決依據的主要書證或物證系偽造、變造的;②證人、鑒定人所作出的證言、鑒定結論系偽造、變造的;③作為原裁判基礎的另一裁判、仲裁機關的裁決,國家具體行政行為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④由于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對裁判結果具有決定意義的證據未能舉證的;⑤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禁止性規定的;⑥主要證據取得違法或庭審時未經質證的。
2、從適用法律方面考慮即適用法律錯誤,影響公正裁判的,主要包括:①適用了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②適用法律、法規以及參照規章錯誤的;③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定。
3、程序不合法,影響實體處理結果,主要包括:①審判組織未依法組成;②違反有關回避規定的;③遺漏應當參加訴訟且能獨立主張權利的當事人;④剝奪或限制當事人法定訴訟權利的;⑤未依法送達,即缺席審理或判決的;⑥依法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未公開審理的;⑦違反案件管轄規定受理訴訟的;⑧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
4、審判人員經查證屬實有貪污受賄、、枉法裁判行為的。
上述再審立案標準,使當事人和法官易于把握并能夠及時作出判斷,避免了那種“當事人一紙申訴狀,法官埋在案卷堆里”的現狀。
(三)民事再審案件的立案程序問題。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第22條規定,對當事人提起的再審申訴,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登記后立卷審查。這一規定說明,再審案件是否需要立案再審的審查工作應由立案庭負負責。立案庭立卷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再審案件予以立案并移送審判監督庭再審。但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沒有一套明確具體的行為規范供當事人和法官遵循,使再審立案工作極不規范。筆者對此初步設想如下:
1、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專門受理再審申請的部門親自遞交再審申請;
2、再審申請必須具有法定事由,并且應當提供支持其訴訟的有關法律或事實依據。
3、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申請再審材料后,應當傳喚申請再審人和被申請人到庭聽證,并對當事人申請再審是否符合法定進行審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應當按自動撤回再審申請處理,以后也不能再另行提起申請。
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范文6
高等教育評價標準是高等教育評價活動的基本依據與參照。其本質問題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即高等教育價值判斷問題和高等教育價值基準線問題。
(一)高等教育價值判斷問題
“所有標準都是判斷問題?!痹诟叩冉逃u價標準的選擇與制定過程中,判斷的基礎決定著標準的科學性、可行性與公共認可度。由于判斷基礎的不同,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評價標準,即相對標準與絕對標準。
1.相對標準
以參照組的數據資料為基礎而選擇與制定出來的評價標準稱為高等教育評價的相對標準。參照組一般與評價指標是一致的,其數據資料是評價標準選擇與制定的“硬”基礎。如一所高校的生師比,學生的畢業率、就業率,專任教師中具有碩、博學位的比例,獲得的某項資格或資格證書等。
高等教育評價相對標準的選擇與制定,與處于同一教育層次、相同類型的國內外高校的某些數據資料相關。如高等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在通用標準中規定:“人文社會科學類課程(含外語)約為總學分安排的15%;數學與自然科學類課程約為總學分安排的15%;工程基礎類課程、學科專業基礎類課程與專業類課程約為總學分安排的40%;實踐環節和畢業設計(論文)約為總學分安排的25%”。如果這種工程教育專業課程設置,在課程結構與比例上被認為是科學合理的,就可以作為工程教育專業課程設置的通用評價標準。如果我們進一步考察發現,使用這一標準進行認證的專業課程來培養的畢業生,在實踐操作能力方面并不合格,那么,我們就要對課程設置的實踐環節標準做適當調整。
在使用相對標準來評價高校的教育教學與科學研究水平時,有時需要加以調整,例如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中,把專任教師中具有碩、博學位比例大于或等于50%作為評價教師隊伍建設的一個A等級標準;這個標準在過去幾年是比較合適的,可是對于不斷發展著的高校,特別是對于實力雄厚的研究型大學來說,這一標準也許只是B等級,甚至是合格水平。
2.絕對標準
在理性與經驗的基礎上選擇與制定出來的評價標準稱之為高等教育評價的絕對標準。長期從事高等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以及管理運營的學者或專家了解某類高校在某些方面能夠做到的程度和水平,并根據他們的經驗對高等教育進行價值判斷。
例如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中,把“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觀念,辦學思路明確,質量意識強”作為教育思想觀念的A等級標準。再如特色項目中,規定“特色是指在長期辦學過程中積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優于其他學校的獨特優質風貌。特色應當對優化人才培養過程,提高教學質量作用大,效果顯著。特色有一定的穩定性并應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得到公認。特色可體現在不同方面:如治學方略、辦學觀念、辦學思路;科學先進的教學管理制度、運行機制;教育模式、人才特點;課程體系、教學方法以及解決教改中的重點問題等方面”。這些標準是評價專家的經驗判斷,帶有主觀性和描述性。
為獲得關于絕對標準的一致性意見,所有的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都應有機會參與到絕對標準制定過程中。表達絕對標準時應盡可能清楚和明確,并且在情景發生變化時,需要做出調整或修改。
(二)高等教育價值基準線問題
1.高等教育整體價值的基準線:政府的標準
隨著高等教育的發展,評價逐漸成為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時它也對保障高等教育質量發揮著重要作用。政府希望獲取高等教育在維護社會穩定、發展經濟與科技、提高全體國民素質、增強國際競爭力等方面的最大價值。因此,政府的高等教育價值取向是綜合性的,體現了高等教育內在價值和外在價值的融合與統一。
政府既是高等教育的管理者又是各利益群體的協調者,政府往往通過行政、經費、法律等手段,控制高等教育資源,其評價帶有行政性特點。因此,政府高等教育評價的標準具有強制性和誘導性特征,其評價標準是高等教育整體價值要求的基準線。
2.高等教育外在價值的基準線:市場的標準
高等教育在促進社會發展上有著不可替代的價值,一方面為社會企事業單位輸送所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為社會產業界提供科研成果與技術服務。高等教育與社會之間的這種供需關系構成了高等教育市場。在經濟市場中,企業所追求的最終價值是“利潤”。在高等教育市場中,企業所關注的是高等教育機構為其提供的“產品”能在多大程度上滿足它實現最終價值的需求。在這種場合,市場的高等教育價值取向是功利性、工具性的,體現了高等教育外在價值或社會價值的基本特征。
高等教育的外在價值取向重視高等教育系統外部的需求在高等教育系統內部的實現程度和水平。如在高等教育市場中,評價一所高校是合格還是卓越,主要根據這所高校為社會提供科研成果的多少、對企業提供的服務質量的高低、畢業生的就業率與用人單位的反饋等。滿足社會需求的程度與水平是高等教育外在價值的基準線,是高等教育市場對高等教育評價的標準。
3.高等教育內在價值的基準線:高校的標準
在高等教育評價活動中,高校既是評價客體又是評價主體。作為評價主體,高校與其他評價組織相比有著自身獨特的特點,正如伯頓?克拉克所提出的:“廣闊的知識領域是高等教育機構和系統的一個獨特和主要的特征,為這一特征所驅使而形成的高等教育特殊形態并非是習慣于其它社會部門組織生活的那些人所易理解的”。在高校里從事高深知識活動的人,他們忠于自己的學科或專業,服從于知識本身的內在規律,這種服從往往比行政規定或市場規則更具自覺性。在高等教育評價活動中,高校以高深知識為核心的各種活動,滿足高等教育自身發展的程度是高等教育內在價值的基準線,也是高校的自我評價標準。
4.高等教育個體價值的基準線:學生的標準
高等教育對個體社會化、社會個體化起到了重要作用,為個體適應將來的社會生活,以及實現個體價值打下堅實基礎。高校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強調學生的主體性,表現出高等教育的“人本主義”價值取向,并為學生的全面發展提供良好的育人環境。
學生作為高等教育利益群體之一,有著發展自己、實現個體價值的需求,希望高等教育為滿足他們的需求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務。高校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滿足學生的需求,體現了高等教育的個體價值,這是高等教育個體價值的基準線,也是學生對高等教育評價的標準。
二、高等教育評價標準的多元化
高等教育評價標準是高等教育價值判斷問題,是高等教育價值的基準線。由于評價主體不同,其標準所體現出來的高等教育價值取向也具有較大的差異性。作為評價客體的高等教育,其本身的復雜性決定了高等教育評價標準的多元,主要表現在:實施不同價值取向的教育內容及其高等教育機構,決定了標準在類型上的多元化;不同的評價手段及方法,決定了標準在內部構造上的多元化;不同的評價目的與任務,決定了標準在層級上的多元化。
(一)標準類型的多元化
縱觀大學發展的歷史,從教育內容上看,基本形成三種價
值取向,一種是學術性的,一種是職業性的,一種是素質性的。不同價值取向的教育內容在課程上的不同體現,形成了不同形式的人才培養模式。如果以培養人才的類型、層次與規格等作為劃分高等教育評價類型的依據,就會形成相應的多元化評價標準,如研究型大學評價標準、應用型院校評價標準、高等職業技術型院校評價標準。
如果把高校所含學科的多少作為劃分高等教育評價類型的依據,也會形成相應的多元化評價標準,如學科門類在6個以上的綜合性大學評價標準、學科門類在3―5個之間的多科性大學評價標準、學科門類在2個以下的單科性大學評價標準。
如果把學科專業作為劃分高等教育評價類型的依據,根據每一種學科專業自身的特點與發展要求,就會相應產生更多類型的評價標準,如醫學類專業評價標準、法律類專業評價標準、工程類專業評價標準等。
如果把高等教育的某個方面或領域作為劃分高等教育評價類型的依據,也會產生相應的多元化評價標準,如科研水平評價標準、教學水平評價標準、課程評價標準、學生學習成果評價標準等等。
(二)標準構造的多元化
斯克里夫認為,“評價本身是一種方法論的實踐……這一活動僅僅在于收集和綜合用一套己被賦予權重的目的量表測出的成績資料,以便進行比較評定或數值評定,以及在于證明(a)資料收集的工具;(b)權重;(c)目的等選擇方面的合理性?!闭\然,評價的確需要選擇合理的方法,可是不應把評價專家等同于質量檢查員,把評價工作看成是驗證性的。事實上,在評價實踐活動中,評價標準的選擇與制定是一種探究性的工作。
當今的許多評價活動很少使用單一的方法,即便是“形成性評價”、“總結性評價”與“績效評價”等也是多種評價方法的綜合運用。正因為評價方法的多元,才決定了評價標準在其內部構造上的多元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質化標準
質化評價是將事物現象進行本質化的判斷過程,在評價之前不能提出某些價值的假設,也沒有既定的理想價值狀態作為參照,完全根據評價者對資料的分析,其目的是為了發現新的價值,所以沒有明確的評價標準。我們把這種在質化評價中沒有明確評價標準的“標準”稱為質化標準。
雖然這種評價沒有明確的標準,但它不是純主觀的,也不是定性評價。因為質化評價依據的是事實資料,是第一手資料,最具客觀性,會告訴評價者關于評價客體的一切,評價者的判斷確實帶有主觀性,但這種判斷不是“武斷”,而更接近于“發現”,是建立在評價者理性和經驗基礎上的判斷。質化評價與定性評價的區別在于評價之前是否有既定的理想價值狀態作為參照,評價的目的是發現新價值還是判斷與既定價值的契合程度。
2.定性標準
“所謂定性評價,是指在己有的價值理論指導下,根據既定的價值結構,運用非數學方法對評價對象的價值結構與既定價值結構的一致性作出判斷的評價,定性評價的直接目的是確認事物是否具有現有的某種價值。定性評價也是邏輯而系統的評價?!蔽覀儼堰@種定性評價中的既定價值結構,即由評價主體事先設定好的理想價值狀態稱之為定性標準。
定性評價與質化評價的相同之處在于,它們都是借助于表現事物價值的文字資料、行為體現和事實狀態等評價客體,不提倡使用數學方法。與質化標準相比,定性標準是明確的,并且是事先制定好的。
3.量化標準
量化評價是評價主體在沒有把握評價客體價值的前提下,將評價客體所表現出來的現象視為特定數學系統中的“數”,從而得到一些數據,再利用這些數據對客體進行價值判斷,試圖發現新價值的過程。由于量化評價的目的是為了證實價值創新的需要,在收集資料時,其范圍與手段都是未知的,所以不存在明確的評價標準。我們把這種在量化評價中沒有明確評價標準的“標準”稱之為量化標準。
由于量化標準的不明確性,量化評價帶有主觀色彩。這與定量評價的客觀性形成鮮明的對比。量化評價是從量的角度為人們提供了發現新價值的一種方法,從開始就沒有特定的價值理論體系作為指導,只是用歸納的方法建立起一種普通的、與客體價值結構相對應的假設數學結構,其評價結果多體現為量表,評價結論存在著效度問題。
4.定量標準
定量評價是運用定量數據對評價客體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是評價主體用已經建立起來的、與數學結構模式相對應的價值結構模式,去判斷評價客體當前的價值是否具有他們所需要的價值。我們把在定量評價中的既定價值結構,即評價主體事先已經制定好的、與數學結構相對應的價值結構稱之為定量標準。
定量評價與量化評價有相同之處,它們都需要運用數學科學與技術,二者的聯系在于量化評價的結果通常是定量評價的前提,定量評價強調按著量化評價所建立起來的、與價值結構相對應的數學結構進行評價。與量化標準相比,定量標準是非常明確的,事先制定好的,并且具有客觀性,體現評價主體對評價客體現實價值的需求程度。
(三)標準層級的多元化
在高等教育評價活動中,根據評價的目的與任務,對所要考察的高等教育某些領域或整體的價值要求程度不同,其基準線水平也不一樣,如合格基準線、良好基準線、優秀基準線等?;诓煌揭蟮幕鶞示€形成了評價標準的層級結構,具體由不合格、合格、良好、優秀等構成。不同基準線之間是一個評價標準要求的范圍空間,合格是最基本要求,作為評價標準的第一個層級,其次是良好和優秀,即第二層級和第三層級,其程度逐步提高。
評價的目的和任務不同,所選擇的評價標準也不同,產生評價標準的結構也不盡相同。如認證評價,只選擇與制定了一個最基本的評價標準,即合格標準,屬于第一層級,其評價結果只有通過與不通過。選優評估則是幾個層級評價標準的綜合應用,即合格標準、良好標準和優秀標準,評價結果也相應出現了合格、良好和優秀。評價標準的層級還具有潛在性,如以排序為主要目的和任務的評價,如大學排行,在評價之前,需要構建一套評價指標體系,其評價標準的層級表現并不明顯,在評價結果產生之后,其標準的層級才顯現出來。從整體上看,高等教育評價標準在層級上是多元化的。
三、高等教育評價標準的選擇
大學之所以為大學,是因為她具有與其他社會組織不同的固有屬性。然而,大學又沒有停留在最初形態上,其多樣化發展又使今天的大學與過去的大學不可相提并論,每所大學都有各自的特殊性。大學的共性與個性,給高等教育評價標準的選擇帶來了兩難問題。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我們深入認識高校的共性與個性,處理好它們之間的關系。
(一)共性:通用標準
高等教育評價標準不是某一特定高校的標準,它必須關注一個國家或地區、一個學科或專業的整體發展程度與水平。因此,研究高校的共性,選擇與制定評價的通用標準,是高等教育評價活動的重要環節之一。
共性是通用標準的基礎,對于共性,我們應該從兩個維度上去認識它,即評價客體本身和客體發展的程度。評價客體本身的共性,是指評價對象的同一性與可比性,如相同類型層次的院校、同類專業或學科等,它是通用標準選擇的前提;客體發展程度的共性,是指評價對象的發展水平,如合格、優秀、一流等,它是通用標準選擇的基準線。
(二)個性:特色標準
“多樣化”是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然選擇,是高等教育機構個性彰顯的結果。個性是高校的內在品質與外顯特色。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獨特的歷史傳統和與眾不同的內外環境,都有自己不同于其他院校的文化積淀、人才培養模式和科研風格。它隱藏在高校的辦學思想和目標之中,孕育在教育實踐活動之上,最終體現為高校的個性。
有個性才有特色,有特色才具生命力。個性是高校找到自我、增強信心的基礎,特色是高校樹立品牌和形象的主要依托,所以高等教育評價需要凸顯高校特色,關注高校的個性發展。個性是特色標準選擇的基礎,特色標準完全是判斷問題,其基準線是模糊的,也可理解為“無標準”的標準,是評價專家的理性與經驗的判斷結果。特色標準通常是描述性的,如長期形成的歷史文化積淀、得到社會認可、獨特性、創新性、指導性、穩定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