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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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股

創業股范文1

對于創業者來說,永遠都缺少兩個東西――人和錢。人的問題,已經談了不少;而錢的問題,其實更麻煩,正所謂“一分錢難倒英雄漢”。

剛創業時,我們想參加一場自認為還算有把握的招標活動,但要交20萬元的投標保證金,可我們硬是交不起,最后連參與的機會都沒有;還有一次,我們中了標,如果合同能執行結束,至少能賺100萬元,可下單就要交100多萬元的預付款,我們交不起,最后也只好放棄。

諸如此類。

“錢”的問題,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創業途中的攔路虎了。

那到底如何才能弄到錢呢?

銀行貸款:十有八九走不通

雖說銀行主要靠貸款生存,但對創業者來說,找銀行貸款無異于難于上青天。因為銀行總是嫌貧愛富。

為了避免所謂的風險,它們通常都是貸給那些資產負債率較好的、通常不是很急需資金的企業。正所謂“銀行總是追著不需要錢的企業跑”。

找銀行貸款主要有兩種方式:抵押和擔保。

銀行規定,只有固定資產才能抵押,可固定資產也是絕大多數創業者最缺少的東西;而要找有錢人或企業來為你擔保,對于創業者來說基本也不太現實,因為有錢人或企業如果信任你,直接借給你錢就行了,不用著那么麻煩,所以擔保也行不通。

這兩種方式都行不通,銀行貸款基本也就不好走了。

目前,中小企業貸款難已經成為一個普遍性的社會問題了。鑒于此,目前江浙一帶的銀行推出的可以用合同或庫存作為抵押物,不可不謂是一大貢獻。

創業型企業為什么不要有過多的固定資產?

你知道世界上賺錢最好的企業是哪家嗎?

――可口可樂??伤鼪]有一間廠房。固定資產從購買之日起就開始折舊,這意味著,固定資產一落地就開始貶值。你不管買什么車,只要你把牌照辦下來,哪怕你沒有行駛一公里,如果賣的話也會賠的。而創業者天天想的卻都是增值,所以,沒有更多的固定資產是對的。

如果說一個創業者剛開始就大肆買地建廠房,我認為他其實已經失敗了一半。

朋友間拆借:再好的朋友也要給利息

這一招非常有效,而且比較迅速快捷。

有人會問,“我哪有那么多有錢的朋友?”

我覺得朋友嘛,是需要不斷創造的。比如,朋友的朋友,不也就可以成為你的朋友嗎?對于創業者來說,要不停地說服人家來借錢給你,這也是創業必備的一個學問。

這其中有一個絕招就是,不管對方跟你是多好的關系,無論如何,你都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作為資金成本。對于朋友來講,他只是幫了你的忙。但在目前的中國,最缺乏的就是誠信體系,你借錢實際上多少隱含了可能還不上的風險。人家愿意借給你,其實是冒了風險的,所以你要為那個資金付出應該有的成本,而且你還會因為那個潛在的風險欠別人人情。

當你一無所有的時候,別人為什么要相信你、把錢借給你?此時,你唯一可以抵押的就是自己做人的品格和誠信。所以,對于創業者來講,最根本、最重要的還是做人。做人首先要講誠信。一旦借了別人的錢,到還的時候哪怕賣血都要兌現承諾。如果一個創業者連誠信都丟了,那就真的什么也沒有了。

股權融資:千萬看住你的股權

社會上現在有很多風險投資,他們通常會以若干的資金換取一定的股權。這也是最常用的融資方式。

但是,很多創業者卻對股權的認識不夠,認為它沒有那么重要,尤其在自己絕對控股的情況下,就更容易在股權上做大幅退讓。其實這是大錯特錯的,因為股權才是企業真正的命脈。

有很多創業型企業在當初缺錢的時候,什么承諾都敢做,但等到企業開花結果時麻煩就出現了。為什么會有51%和49%的區別?不要小看那一兩個點,有人會出多少倍的價錢來買它的。

在我們最缺錢時,股權也是最不值錢的。所以馬云曾說,在你最不缺錢的時候再去融資。他說的是對的,不能讓自己企業的實際價值打折。

還有一種情況,“債轉股”,就是借錢的時候借出股權。很多債主常說“你不用還了,給我點股份吧”。這時你可要好好考慮了,因為找什么樣的人做自己的股東是很嚴肅的事情。股東組成一定要是互補的,有資本的、有管理的、有技術的、有資源的,不能說有幾個錢就可以了(參考渠道版2008年4月刊《創業之初必須深思熟慮的四大問題》)。

當年創立中潤時,需要1000萬元資金,而我自己只有500萬元,需要找其他人投資500萬元。后來有很多人得知消息后都想進來,甚至有好多人直接拿著現金過來找我,但我基本上都給拒絕了。因為我是有條件的,不是誰出錢就讓誰做股東,判斷的基本標準就是能不能長久在一起共事。后來,我慎重地選擇了其他6個股東。

再比如,最近爭論非常厲害的宗慶后,就是典型的不懂股權重要性卻又不守規則。

占用上下游的資金

大多數的創業者,尤其是更往前的一些創業者,都是從起家,從做銷售開始。他們往往以自己的專業和熱情贏得客戶的訂單。

對于初創業者來說,如果能簽一個200萬元的單子,應該算是一個不小的成績,但也是一個非常頭疼的事情。為什么呢?沒錢!

但如果再仔細考慮一下,假定這個單子的毛利率有40%的話(這個比例是我創業時要求的底線),那這個單子的成本就在120萬元,也就意味著我們要往廠家打120萬元。

但是我們卻沒有120萬元。怎么辦?

這就要打上下游的主意了。和客戶簽約時爭取30%以上的預付款(30%基本上是行規),假如你能爭取到40%的預付款,就有80萬元的收入;另一方面,如果你能爭取只付上游30%甚至20%的預付款,就只需要預付不到40萬元的資金。

這樣,問題就解決了,而且還稍有“盈余”。這招在創業初期非常實用。

為什么費盡工夫卻融不到資?

許多創業者想了很多辦法、費了很多口舌,但就是融不到資。這其中有兩種情況:

一是創業者盲目自信,認為自己的項目就是如何如何好。其實找了其他人看后,卻并不是那么回事。

比如,我弟弟兩年前給我說過一個項目,就是專門給飯店提供消過毒的碗筷。當初他給我分析得頭頭是道,說得好得不得了,而且他想得很遠,說并不希望做這個碗筷本身賺錢,而是通過碗筷及包裝上的廣告掙錢,因為人們在餐館等待吃飯時有一個時間差。

但我認真分析后認為:1.如果在第一個層次上競爭,就是用消毒過的碗筷作為贏利來源,競爭門檻太低;2.如果把廣告作為贏利點,那其實是進入了另外一個競爭領域,遠不止他想得那么簡單。

之后,他也談了很多風投,但結果都以失敗告終。自認為不錯的項目其實未必是好的。

另一種情況就是,創業者只有創意和點子,專門等別人拿資金來冒風險。這也是不成的,創業者自己至少要有一定的投入,這樣也讓其他資本也放心。

第二季“贏在中國”有一個選手,是美國回來創業的博士后。她說,我肯定不拿自己的錢創業,因為有風險,我要找風投來。

你認為這樣能行嗎?

創業股范文2

我們給每個人創始人100份股權。有些初創企業從一開始就在迅速發展,所有的創始人一開始就加入了公司。加入公司現在有三個合伙人,那么一開始他們分別的股權為100/100/100。

2、召集人(股權增加5%)

如果某些初創企業的聯合創始人都是某個合伙人(召集人)牽頭召集起來的。盡管這個合伙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來創業,他就應該多獲得5%股權。那么,現在的股權結構為105/100/100。

3、創業點子很重要,但執行更重要(股權增加5%)

“點子毫無價值,執行才是根本”這個說法雖然不那么正確,但是跟實際情況也差不多。如果創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創業點子,那么他的股權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注意,如果創業點子最后沒有執行下來,或者沒有形成有價值的技術專利,或者潛在地發揮作用,那么,實際上你不應該得到這個股權。

4、邁出第一步最難(股權增加5%-25%)

為創業項目開辟一個難以復制的灘頭陣地,可以為公司探索出發展的方向、建立市場的信譽,這些都有利于公司爭取投資或貸款。如果某個創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經著手實施,比如已經開始申請專利、已經有一個演示原型、已經有一個產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對吸引投資或貸款有利的事情,那么這個創始人額外可以得到的股權,從5%到25%不等。這個比例,取決于“創始人的貢獻對公司爭取投資或貸款有多大的作用”。

5、CEO應該持股更多(股權增加5%)

通常大家都認為,如果股權五五對分,那么實際上公司無人控制。

如果某個創始人不信任CEO,不能接受他持有多數股份,那么這個創始人就不應該和他一起創業。一個好的CEO對公司市場價值的作用,要大于一個好的CTO,所以擔任CEO職務的人股權應該多一點點。雖然這樣可能并不公平,因為CTO的工作并不見得比CEO更輕松,但是在對公司市場價值的作用上,CEO確實更重要。

6、全職創業是最最有價值的(股權增加200%)

如果有的創始人全職工作,而有的聯合創始人兼職工作,那么全職創始人更有價值。因為全職創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項目失敗的情況下冒的風險也更大。

此外,在融資時,投資人很可能不喜歡有兼職工作的聯合創始人。這可能導致你在融資上遇到障礙。所以,所有全職工作的創始人都應當增加200%的股權。

7、信譽是最重要的資產(股權增加50-500%)

如果你的目標是獲得投資,那么創始人里有某些人的話,可能會使融資更容易。如果創始人是第一次創業,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經參與過風投投資成功了的項目,那么這個合伙人比創始人更有投資價值。

在某些極端情況下,某些創始人會讓投資人覺得非常值得投資,如果他參與創業、為創業項目做背書,那么就會成為投資成功的保障。(這種人很容易找到,可以直接問投資人,這些人的項目你們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愿意投資嗎?如果投資人說“是”,那么這些人就值得招募過來作為合伙人)。

這些超級合伙人基本上消除了“創辦階段”的所有風險,所以最好讓他們在這個階段獲得最多的股權。

這種做法可能并不適用于所有的團隊。不過,如果存在這種情況,那么這些超級合伙人應當增加50-500%的股權,甚至可以更多。這個增加的比例取決于他的信譽比其他聯合創始人高多少。

8、現金投入參照投資人投資

先設定一個理想的情況,即每個合伙人都投入等量的資金到公司,然后加上他們投入的人力,構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創始人股份”。

但是,很可能是某個合伙人投入的資金相對而言多的多。這樣的投資應該獲較多的股權,因為最早期的投資,風險也往往最大,所以應該獲得更多的股權。這樣的投資應該獲得多少股權呢?可以參照通常投資的估值算法,找一個好的創業企業律師來幫助你計算。

例如,如果公司融資時的合理估值是五十萬美元,那么投資五萬美元可以額外獲得10%股權。

創業股范文3

關鍵詞:創業企業、期權激勵、方案設計

我國將要設立的創業板市場旨在為創業企業提供一個新的、有力的股票融資支持,股票期權制度將率先在創業企業正式進行試驗。創業企業實施股票期權制度,可以建立一種新的分配機制、新的財富分配方式,這會大大促進創業企業的發展,能夠完善創業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從而對建立創業企業長久發展的穩定機制起重要作用。同時,創業企業之間將出現真正的市場行為并購,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通過收購與兼并培育出巨型企業,從而從外部給創業企業施加壓力。

一、股票期權制度的發展

(一)股票期權制度的定義

近年來,歐美國家在對經營者進行激勵時表現出一個顯著的特點,即越來越多的企業采用“股票期權”方式。所謂“股票期權”就是由企業賦予經營者的一種權利,經營者在規定的年限內可以以某個固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企業股票。經營者在規定年限內的任何時間,按事先規定的價格買進企業股票,并在他們認為合適的價位上拋出?!肮善逼跈唷钡淖畲笞饔檬前雌髽I發展成果對經營者進行激勵,具有“長期性”,使經營者的個人利益與企業的長期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促使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長期化。

股票期權是公司給予高級管理人員的一種權利。持有這種權利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規定時期內以股票期權的行權價(Exercise  Price)購買本公司股票,這個購買的過程稱為行權(Exercise)。在行權以前,股票期權持有人沒有任何的現金收益;行權之后,個人利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市場價之間的差價。高級管理人員可以自行決定在任何時間出售行權所得的股票。

(二)股票期權制度的主要特征

股票期權制度的主要特征包括:

第一,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的合一。股票期權制度名曰“激勵機制”,但由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要獲得實際利益必須以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為前提,所以,這種激勵是以約束為前提的。

第二,股票的可流通性。在實行股票期權制度中,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利益主要來自于股票買賣的差價。其中,行權價的確定、售股價的預期,均以股票市場價格為基本參照對象。如果股票是不可流通的且無法確定何時能夠流通,則股票期權制度難以實行。

第三,股東大會決策。在實踐中,股票期權是股東為激勵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而讓渡給后者的一種利益,所以,該制度的決策權在股東大會,而不在公司的營運機構(如董事會、經理辦公室等)或某一股東。

第四,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一般員工等不屬于股票期權制度的激勵范疇。

第五,購股選擇權。在施行股票期權制度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行權前擁有購股的選擇權,即他們既可以實施購股權,也可以放棄購股權,股東不能強制他們購股。

(三)股票期權的類型

在美國,企業向其雇員提供的股票期權目前有六個基本品種[1]:

1、激勵股票期權

激勵股票期權必須符合國內稅務法則的有關規定,其收益中符合規定的部分可以作為資本利得應稅,同時可以從公司所得稅稅基中扣除。

2、指數化期權

這種期權的行權價是不固定的,每隔一定周期就要根據證券市場指數行情進行調整。

3、杠桿期權

每個雇員都可根據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數量獲得一定比例股票期權,且授予的期權數量隨股價或其他財務指標而浮動。

4、非法定股票期權

非法定股票期權的實施條款不受國內稅務法則限制,可以由公司自行規定,但是個人收益不能從公司所得稅稅基中扣除,個人收益必須作為普通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5、業績期權

受益人能否獲得這種期權及其行權價的確定都視公司是否達到財務業績目標而定,如杜邦公司1997年1月授予首席執行官約翰??屏_爾和另外74名高級管理人員一筆股票期權,行權價為每股105美元,條件是公司股價在2002年以前至少有5天要達到150美元。

6、換新期權

由Norwest公司在1988年發明。換新期權與常規期權的主要區別有兩點:

第一,   常規期權由董事會定期(每一到兩年)授予, 只能在規定的期限已滿時兌現;而換新期權由董事會授予后,受益人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的任何時候兌現。第二,常規期權只能兌現一次,而換新期權受益人如果在原定期限未滿時先行用原來持有的股票按當時市價換算為“現金”行使股票期權,則自動授予他與用去的原有股票同等數量的新期權,行權價為當時的股票市價,到原定期限時期滿。

二、創業企業股票期權計劃的技術設計

(一)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股票來源

實行股票期權計劃的公司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股票,以備期權持有者行權時使用。從美國的上市公司來看,股票期權行權所需股票的來源有兩個:一是公司發行新股票;二是公司通過留存股票(Treasury Stock)賬戶回購股票。留存股票賬戶是指公司將自己發行的股票從市場購回部分股票,這些股票不再由股東持有,其性質為已發行但不流通在外。公司將回購的股票存入留存股票賬戶,根據股票期權的需要,將在未來某時再次出售。

對創業企業而言,股票期權方案中的股票來源問題可以進行如下設計:

1、通過公司首次上市實施股票期權計劃

這是一條對于創業企業比較合適的道路,股票來源的問題也相對比較容易解決,比如公司在首次上市時,利用超額配售權或者定向配售權取得公司的預留股份,該預留股份由公司委托中介托管機構進行購買和管理,并明確規定該部分股票的用途。股票期權價格可以直接選取首次公開發行所定的價格,這個價格是一個公平市場所形成的價格,能夠為各方所認同。

本人認為此途徑最有特色的地方在于公司為期權獲受人提供融資服務,即股票期權行權時購買股票的資金由購買者與公司共同解決,即由管理者出一部分資金(例如占購買所需資金總額的30%),另一部分資金(如余下的獲受人未付資金為70%)由公司貸款的方式來解決,從而形成獲受人對公司的負債。這樣一方面可以解決購買者資金不足的問題,調動和吸引管理者積極參與,另一方面能使期權購買人從心理上、行為上珍惜自己擁有的股票期權。

本方式的順利實施,有賴于股票期權托管機構的引入,如公司外部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托管機構等。采用外部中介機構托管的方式,可以全面解決職工人員過多、股權變化頻繁、過戶登記困難的問題,且外部托管機構的中立和有效工作能夠恰當地保全獲受人的利益(對比公司與獲受人的力量,獲受人總是處于弱勢地位)。在期權獲受人還清公司借款,股票出售限制期滿之后,托管機構(如證券公司)應把股票的控制權交給期權獲受人,上市公司無權干預獲受人的交易活動。

2、通過增發新股獲得行權股票來源

有理由相信,創業板上市企業獲得增發新股的機會將大大多于主板市場的企業,其原因就在于創業板企業的擴張速度快于主板市場上那些較為成熟的企業。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文件,本人認為增發新股是解決行權股票來源的有效途徑,提出這種思路是基于以下四個方面的認識和把握:

(1)股票發行正逐漸向由發行人和承銷商占主導(即由市場決定)的型態過渡,由主承銷商協助發行人制定,報中國證監會核準。利用新股增發的時機,對發行人股東會已經授權、董事會決議通過的股票期權計劃所需要的行權股票予以專項配售,將成為股票增發中業務創新和市場化演進的重要內容。

(2)中國證監會對于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利用增發時機進行業務創新提供了足夠的空間,增發方案要求是“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形式”,且“在配售中,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向機構投資者(包括戰略投資者)和發行人股東說明新股申購及分配的方法”。因此,只要行權股票的專項配售符合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增發方案應該能夠通過中國證監會的核準。

(3)目前主板市場新股增發的方式相當繁多,創新方案不斷涌現且一直受到中國證監會的鼓勵(能通過證監會的核準即是證明)。因此,既然主板市場存在眾多的創新,那么在創業板市場上更需要強調創新??梢灶A料,對于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且不違反法規要求的發行方案,中國證監會將會堅定地支持,而通過增發解決期權股票的來源就是中國證監會應該支持的內容。

(4)對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認識與利用。一般在發行中采取超額配售選擇權主要是考慮到發行市道不太理想,發行失敗的可能風險較大。而從另一方面來看,當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超額配售選擇權時,實際上已表明公司通過新股發行保存了一定的預留股份,在發行不順利進行的情況下,對這部分預留股份進行特別處理和轉化。比如通過主承銷商將部分預留股份向發行人授予的股票期權獲受人進行配售,或者直接將預留股份的一部分作為公司股票期權計劃的主要來源,先由公司選擇人長期管理,以備公司將來期權實施使用,也不失為一種可以考慮的方案。

因此,出于投資銀行業務創新的考慮和創業企業自身的實際需要,可以在創業板上市企業新股增發的方案中,精心設計和配合實施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當然,從企業股票期權計劃的設計和企業新股增發的時機和操作程序來看,兩者之間也很容易達到吻合與協調。下面我們從操作層面來分析股票期權計劃與新股增發同步進行的可行性:

A.企業股票期權計劃的時間要求

股票期權計劃需要掌握的時間環節主要有:

① 制定期權計劃的時間,一般在公司上市后即開始制定;

② 期權的授予時機,一般在期權獲受人受聘、升職以及規定的業績評定期間授予,在期權計劃的有效時間內(不超過十年)由董事會在合適的時機宣布;

③ 股票期權的行權期,在正常情況下分階段實施,總的時間跨度由行權時間表決定,起止時間為由董事會宣布授予至期權計劃結束時止,大約在公司上市后2-8年的時間范圍內執行,但是,如果遇到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等期權計劃中約定的特定情況時,股票期權的行權將可能立即實施。

B.新股增發在時間環節上可以與期權計劃保持一致

一方面,創業企業增發新股的頻繁度要大于主板企業。創業企業由于業務的迅速增長和擴張,在首次上市后1-3年內存在新股增發的要求,公司甚至可以在首次上市過程之中已經周密設計好了未來1-2年的融資安排,或者首次上市融資只是整個融資過程的第一步。另一方面,公司通過上市前及上市后1-2年的經營,為保證公司人員和經營策略的穩定,已經存在給予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長期激勵的強烈要求。公司成功上市后,公司將會盡快規劃并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如通過董事會確立股票來源、期權獲受人、授予數量、授予時機和行權時間表等,此時,期權計劃正好可以與新股增發方案綜合考慮與實施。

需要注意的是,新股增發不僅可以解決股票期權的來源,反過來股票期權的配售對新股增發也會產生重要的信心推動,因為這一配售行動可以表明公司追求管理的穩定和持久,無疑會增強社會公眾投資者擁有和獲得公司股票的信心。

C.新股的價格與數量也能夠滿足期權計劃的要求

從增發新股的實踐看,新股發行的定價機制正逐步向由市場確定的趨勢轉化,定價的實際結果也接近于股票的現實市場價格(一般略低于市場價格,存在很低的折扣)。如果董事會在新股競價和定價完成后,宣布將新股的價格確定為股票期權的行權價,這種以公平市價的方式來確定期權價格,明顯地體現出以現值有利法確定期權行權價的特點,同時也體現出公平性的原則。

從股票數量上來看,行權股票數量一般以不超過公司增發后總股本的10%為上限,并盡量選擇在1%-10%之間。在新股增發過程中,如果新股增發的數量較少,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上限,如達到8%;如果新股增發數量較多,可以適當降低比例上限,如設定上限為2%.進行浮動式設計的理由是,保證在新股增發中配售給股票期權的數量占新股增發總量的比例均處于較低的水平,避免公司假借人之手而預留過量股票。

D.避免出現股票回購的關鍵是明確人責任

不產生回購股票的行為與嫌疑是企業增發新股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關鍵點,為達此目的,創業板企業可以借助于人的獨特地位與業務能力,保證所選擇的人具備足夠的經驗和能力,能夠代表發行人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并處理相關事宜。

在增發計劃設計中,人的責任和義務應當包括:

① 接受創業板企業的委托,以人名義購買企業的部分新增發股票(其額度等于企業已決定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

② 保管好股票,以股票所有者的身份收取股票紅利,參與股票分紅、配售等;

③ 鎖定所股票的上市期限;

④ 按照期權行權時間表監督、管理期權獲受人的行權行為;

⑤ 配合期權獲受人進行股票過戶登記;

⑥ 協助處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等。

人的適宜人選一般包括:主承銷商(或處于保薦期的保薦人,一般為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專業信托服務公司、投資顧問公司、財務顧問公司等等。

E.企業的主承銷商或保薦人是理想的人選

可以肯定,作為主承銷商或保薦人的證券公司來擔任人將表現出得天獨厚的優勢:

① 證券公司對資本市場相當了解,有恪守自律準則的專業精神,能有效擔負起人責任,上市企業可以拿出部分資金提請證券公司提供服務內容指定的委托(或者直接將人作為機構投資者參加網下配售),從而有效實施期權計劃;

② 證券公司與上市企業有良好合作的歷史,雙方已建立互信關系,能夠相互理解與充分信任;

③ 證券公司具有充分的市場公信力,其和鎖定股票的行為也容易受到證券交易所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監管和控制;

④ 主承銷商或保薦人可以將上市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與新股增發方案進行綜合考慮,從而做出細密的操作方案。

因此,創業企業在設計期權計劃方案時,可以將主承銷商或保薦人作為當然的人人選。

綜上所述,可以對增發新股的期權股票來源方案作以下評價:

第一,通過新股增發實施股票期權計劃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期權方案,適宜于已上市創業企業的期權設計;

第二,增發新股獲得行權股票配售的途徑必須假借人之手,既可避免回購的嫌疑,也可由人作為機構投資者直接參與認購競價,只不過競價時的報價可以高一些,以保證購買到一定數量的股票;

第三,設想在新股增發方式中,作為投資銀行的創新業務之一,可以考慮僅僅為了滿足企業實施股票期權的需要而進行新股專項增發的方案。這種增發形式目前還沒有發生過,但是我們認為仍有認真對待的必要,因為隨著核準制的有效實施,以及由發行人和承銷商占主導地位的確立,一個寬松的支持發行創新的政策環境和法律體系終將會迅速建立起來。

3.通過贈與轉讓取得行權股票來源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系統的規定,證券可以進行非交易過戶登記,同時還明確了辦理非交易過戶的具體流程。上海證券交易所1998年10月版《會員業務指南》第97頁明確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股份轉讓方或股份受讓方可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股份非交易過戶登記:根據公證書所作的繼承、贈與及其他形式的財產分割與轉移;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可以進行非交易過戶的其他情況?!?/p>

可見,非交易過戶也可以成為股票期權計劃所需股票來源的有效渠道之一。具體的操作思路是,根據期權計劃,原股東與期權獲受人之間簽訂在規定時間內的股票轉讓合約,原股東賣出,期權獲受人買入。股票轉讓合約中必須堅持的宗旨是,買方所擁有的是權利而不是責任,賣方所擁有的是責任而不是權利,如果期權獲受人分段行使自己的權利,均需通過證券交易所的登記結算系統履行非交易過戶手續。

于是一個新問題產生了,上市公司股東眾多,如何安排原有股東出讓股票的比例?在這里我們提供一個簡單化的方案:

①     公司董事會決定期權授予額度不超過A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B%(且B一般介于1和10之間),并確定期權獲受人、行權時間表;

② 在獲受人行權時間表規定的價格與數量額度范圍內,如果某期權獲受人在某一日提出明確的行權要求(如行權數量),那么在當日收市后,由公司排名前10位的大股東按比例以確定的價格予以分配轉讓;

③ 在確定了各個股東按比例售讓的股票后,由公司董事會或公司保薦人報告交易所對原股東欲售讓的股票予以鎖定,并通過交易所登記結算系統以非交易過戶的程序進行過戶登記。

本方案中選擇前10位(此數目可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大股東的理由是,大股東是公司經營成功的最大受益人,理應承擔更多的責任。同時,盡管期權行權時發生大股東利益向獲受人轉移,但是這種轉移的價值是很小的,一方面由企業共同分擔這部分轉移價值,另一方面行權股票的額度本來就不高,加上該方案中的額度是期權分階段實施中個別獲受人的個人額度,其對原有各股東價值轉移的影響就更加微不足道了。

因此,對于創業板上市企業而言,通過贈與轉讓取得行權股票來源的期權方案操作上并無大的障礙,但是存在轉讓過程中過戶登記手續比較復雜繁瑣的不足。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贈與轉讓方案也可以用于非上市創業企業的期權設計,而且操作起來限制更少、更加方便靈活。

4.依靠外部人實施股票期權計劃

本方案中的人作用與責任和前面已述的新股增發人具有同一性,只是本方案不是通過發行新股來解決行權股票來源,而是完全通過創業企業委托人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來解決股票來源的問題。這里有幾個細節需提請注意:

創業股范文4

上周五小幅震蕩!工業互聯網!深圳國改,稀土等板塊或者!科技股小幅分化!主板,創業板雙雙回落!收出了小陰線。

那么下周該如何走呢!詭者認為當前依然是震蕩盤升的姿態!創業板!科技股是主流!   

我們先來講解下盤面為何是震蕩盤升吧!第一,從大方向上看,春節前的回壓,釋放了風險,迎來了春節后的反彈,特別是權重的低迷,明顯給了題材股的機會,上周五小幅低迷!但量能小幅減少,空頭力度不大!屬正常震蕩吧!

那么為何重點還是看創業板和科技股呢!其實大家上周大家都很清楚,走出了持續的行情,并保持強勢!科技股雖然受當前很多有利因素的刺激!其實更多的是超跌補漲!

盤面永遠都是公平的,漲多了,就要調整!跌多了,自然反彈!接下來還是看低位的品種為主。超跌板塊為主!

在短線操作上!我們上周獲利八個點出局了科技股!新的目標已經給大家選好!開盤前繼續帶大家操作

【中小創波段攻擊策略:此兩種形態出現后期必將大漲!】

創業股范文5

筆者在前面幾期重點建議投資者關注有色資源類板塊,邏輯是國際及國內經濟復蘇,流動性相對寬松和供需失衡是支撐大宗商品向上等三大原因,并重點建議關注鋅、鋁、鉬、銅等板塊及個股。從本周走勢看鋁、鋅板塊個股全面爆發,筆者前期建議投資者關注的中孚實業、南山鋁業、羅平鋅電、中金嶺南、西部礦業等都出現大幅上漲,而中孚實業連續漲停,而涉鋅龍頭羅平鋅電更是沖擊三個漲停,成為本周的明星股。筆者有兩個觀點:第一:如果中國股市出現新的一波牛市,持有有色資源類板塊的投資者將會是賺的最多的之一,道理很簡單,因為其業績彈性大,或者說貝塔系數大;第二有色這波上漲不會很快結束,是趨勢反轉,中長線也值得看好。

近期部分讀者咨詢筆者前期介入了有色等板塊后該如何操作。策略上講,如果是做短線熱點的逢高賣出也是可以的;而對中長線投資者,從近期國際大宗商品的走勢看,大礦如鋁、鋅、銅等仍將維持上漲態勢,所以前面提到的個股中線可以持有部分,而部分倉位可以適度高拋,未來再逢低回補滾動操作。

從近期走勢看,涉鋁龍頭是中孚實業,技術上看,該股連續兩個漲停后,該股短期面臨一定獲利盤壓力,短線也可以了結,中線可用部分倉位高拋滾動操作,部分倉位中線持有。

同樣對漲幅較大的羅平鋅電和中金嶺南游資參與可能性大,近期上沖后面臨調整壓力,短線可逢高逐步了結,羅平鋅電因在16元附近有較大壓力,短線可了結。中線也可采取運用部分倉位高拋低吸部分倉位持有滾動操作策略。

除鋁鋅外銅價走勢也相對堅挺,云南銅業、江西銅業前期調整充分,近期上漲幅度較小,仍可以逢低關注。

小金屬方面,稀土是最應該關注的板塊,其中五礦稀土和包鋼稀土是龍頭,調整后蓄勢已久,正處于新一波上漲初始階段,投資者可逢低關注。

而云南銅業作為銅礦資源類個股龍頭,近期明顯有資金介入,雖然公司17日公告終止集團資產注入事宜,但本周以來,在有色板塊集體躁動的帶動下,云南銅業連續兩個交易日拉高,盤后的公開交易信息顯示,該股受到游資熱捧,未來如果國際銅價上漲,其仍有上漲潛力可重點關注。

創業股范文6

關鍵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轉讓;納稅處理

為鼓勵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并引導加強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對其中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為落實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國家有關部門對創業投資出臺相關政策,特別是《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文件對股權轉讓納稅影響較大,本文通過解讀部分文件條款,建議創業投資企業設計相應的股權轉讓模式,減輕股權轉讓所得納稅負擔。

一、創業投資企業及其有關政策規定

(一)創業投資業務贏利模式

創業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注冊設立的主要從事創業投資的企業。所投企業主要為具有成長空間的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希望所投資的企業能在發展初具規?;蛏鲜泻螅ㄟ^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股權轉讓所得主要包括兩部分:被投資企業實現的留存收益和企業價值提升股權溢價。

(二)不同階段的股權轉讓稅收政策

1.1997年,關于外資企業股權轉讓所得,對股權轉讓價包含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后持有的各項基金等股東留存收益的,允許扣除。2.2004年,將該項政策延伸到內資企業,即企業出現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三種情況時,股權轉讓所得可以扣除留存收益。3.2008年,在新稅法頒布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清算所得,投資方分得的剩余資產,可以扣減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金。4.2010年,《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國稅函【2010】79號),從稅收管理趨勢上顯示,對股權轉讓所得的納稅上不再區分留存收益和股權溢價兩部分,一律納入征稅。

二、兩種股權轉讓定價模式納稅分析

M創業投資企業(下稱M公司,稅率25%)對N高新技術企業(下稱N公司,稅率25%)股權投資1000萬元,占N公司股權比率80%。在經營24個月后,N公司已初具規模,未分配利潤為800萬元。M公司欲以2000萬元的價格將其擁有的全部股權及留存收益協議轉讓給L公司(稱A模式:包含留存收益定價模式),計算M公司股權轉讓讓所得及應納所得稅?M公司股權轉讓價2000萬元,投資成本1000萬元,股權轉讓所得1000萬元,其中實現的留存收益640萬元(800*80%);企業價值提升股權溢價360萬元。按照國稅函【2010】79號文件,雖然分配的股利640萬元在企業屬于稅后收益,但是不能在股權轉讓所得中扣減,應納所得稅為250萬。如何避免會出現對稅后利潤來源所得的重復征稅?M公司可以選擇另一種定價模式進行股權轉讓(稱B模式:不包含留存收益定價模式),即M公司先對N公司800萬元利潤進行分配,即分得640萬元,然后再以1360萬元價格協議股權轉讓給L公司,總計得到的價款還是2000萬元,但會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在B股權轉讓模式下,此時股權轉讓所得360萬元股權轉讓繳納所得稅90萬元。M公司按照股權分得640萬元由于分得是稅后利潤,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而M公司從N公司分得640萬元,屬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通過上述分析可知,分別采用包含留存收益股權轉讓定價與不包含留存收益股權轉讓定價模式,納稅結果是不同的,這給創投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三、對轉讓股權轉讓業務的進一步思考

(一)對被投企業無現金流可分時,建議可宣告分紅

按照文件規定,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實現的確認,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因而,對創業投資企業能控制的被投企業,安排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宣告分紅后再轉讓。一旦履行程序后,原未分配利潤便形成對股東的負債,從而減少股權轉讓所得。

(二)對其它留存收益,建議先轉增資本后轉讓

按企業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定,企業稅后利潤一般按10%提取盈余公積??上葘⒗塾嬘喙e轉增資本后再進行股權轉讓,以增加計稅基數,降低股權轉讓所得。需要說明的是,該項安排有所局限,因為根據《公司法》規定,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后,剩余的盈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資本前注冊資本的25%。因而這部分留存收益從股讓轉讓所得中無法扣減,還需納稅。

(三)延遲股權轉讓的納稅義務時間

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且在完成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后生效,因而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適時安排納稅義務時間,因為即使股權轉讓協議已經簽訂,只要在工商部門變更手續沒有辦結,稅務上不確認股權轉讓所得。從而延遲了納稅發生,贏得資金的時間價值。

參考文獻:

[1]朱恭平.等.創業投資企業運用稅收政策應注意的問題.財務與會計,2016(4).

[2]孫瑞標.新企業所得稅法操作解答[J].中國商業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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