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收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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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收入范文1

人體如果一兩天睡眠不足,會對注意力和體力產生一定影響。如果長期睡眠不足,會出現一系列健康問題,出現亞健康失眠眾生相――

1.感知方面變化:長期處于睡眠不足狀態,會引起感知方面變化,如視野變化、幻視、免疫功能降低、消化功能和減退等。

2.認知和性格變化:記憶力下降、脾氣變得暴躁、性格改變。有些人失眠后會陷入焦慮情緒,還沒到晚上就開始害怕:今天不要又睡不著。越是緊張,越難以入眠,由此進入惡性循環。

3.特殊群體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導致中老年群體功能退化,更會誘發高血壓、冠心病、中風、糖尿病等慢性病。

4. 女性群體:導致皮膚干燥、月經失調、皮膚粗糙等。

5.睡眠障礙:入睡困難、多夢易醒、似睡非睡、眼睛困得直流淚就是睡不著等。

很多人都有過失眠的經歷,當大喜大悲大累等等誘因消除,失眠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但是,如果沒有明確誘因,出現持續性失眠問題,對人體身心健康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根據國家權威居民睡眠健康統計數據顯示,在我國隱藏著龐大的亞健康失眠群體,其中以都市人群比例居多。

心境和環境――睡眠兩大保障

日常生活中,首先要注重由內而外塑造良好的睡眠環境。睡前應避免從事刺激性工作和娛樂,也不要從事過分緊張的腦力活動,可以多做些放松身心的活動,如洗個熱水澡,讀消遣性的書刊報紙,看看輕松的電視節目,聽聽柔和抒懷的輕音樂等。

在居家環境中,可以改變睡眠小環境,如睡眠區光線要暗,臥室要用厚窗簾和百葉窗來隔絕室外光線。如果室外噪音大,可以安裝雙層隔音玻璃,睡覺時注意關上門窗。

安神秘方改善睡眠

免稅收入范文2

我要說的是初中高中語文學習確實發生了一定變化,成績提高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在學習語文過程中,聽、說、讀、寫都是非常重要的,此外,還要有信心,要多用心,我們只有努力堅持,就會發現其中的樂趣,最后取得比較滿意的成績。

一、如何“聽”

語文概念的“聽”是指有意識地用耳朵“接收”事物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聽”是人們獲取信息的一個重要手段。然而在你的印象中,似乎“聽”是生來就會的,只有外語才需進行聽力訓練。其實,這是認識上的一個誤區。誠然,只要不是聾子,無意識本能的“聽”無人不能,但主動收集具有價值信息的“聽”,不經專門訓練,恐怕是難以做到的。唯有通過這樣的“聽”,方能逐漸培養捕捉信息、篩選信息、儲存信息、運用信息的能力。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聽”是基礎,沒有高質量的“聽”,就不會有高質量的“說”、“讀”、“寫”。

1.范讀欣賞法

“聽”的內容相當廣泛。在課堂上,主要是聽教師講解,聽同學發言等。而聆聽教師、同學(或音帶)聲情并茂的課文范讀是其中最為有效的方法之一。你在“聽”中可以加深領會課文的意思,真切感受作者的情感,不斷豐富自己的詞匯。因此,你要有意識地選擇一些適宜朗讀的抒情散文、哲理詩、小說等經典課文,多“聽”。一遍不行,可以兩遍、三遍?;蛟趯胄抡n后,以對課文有一個整體感覺;或在授課結束時,回味語言的魅力,感受思想的震撼?!奥牎蹦軓浹a你閱讀的不足,使語言更加形象化,還能激發你想象、聯想的能力。如果我們再根據課文內容配之以相關的音樂,則將會使你“聽”的效果錦上添花,更加美妙。像朱自清的《荷塘月色》、契訶夫的《變色龍》、蘇軾的《念奴嬌?赤壁懷古》等這樣的名家名篇,要是不盡情地“聽”,那該是何等的遺憾!

2.廣播熏陶法

課堂教學上的“聽”固然是重要的,但如果僅僅局限于上課的“聽”,那是遠遠不夠的。因為課堂四十分鐘“聽”到的信息量是極其有限的。所以,除了在課余注意有意識地“聽”來自四面八方的各種有價值的“聲音”外,你還應充分利用在家中洗漱、用餐或小憩的零星時間,堅持每天收聽電臺的簡明新聞或文學節目,并要求抓住中心,記住要點,邊聽邊想。這樣經年累月,潛移默化,不僅為你的“說”、“寫”積累了素材,而且起到了關心時事、陶冶情操、純正語言的一舉三得的作用。

二、怎么“說”

語文概念的“說”是指對某一事物的口頭表達能力。說話能力對一個人的一生來說是十分重要的。瞧,語文中的“語”字組成的本身就意味著“吾言”,即“我說”。那么,何以變“要我說”為“我要說”呢?

1.即興演講法

你平時滔滔不絕,正經場合卻訥訥無言,其實你完全可以把這些有趣的話與同學一起分享;假如你向來沉默寡言,則不妨就造成如此性格的原因向大家作一個解釋說明。這樣一來,就逐漸形成一個“我要說”的良好的說話氛圍,以至可將其發展成課前的即興“一分鐘演講”。其方式,自由命題,抽簽決定,兼而有之;其內容,古今中外,天南地北,無所不可。由于說話環境寬松,即使從不發言的“老聽眾”的你,也有望克服怯場心理,破天荒地上臺演講,在鍛煉口頭表達能力的同時,更重要的是你戰勝了自我,增強了自信。

2.辯論爭鳴法

在課堂教學中,辯論最能激發你的積極思維,刺激你的語言細胞。在熟悉課文的基礎上,你可針對某些事關課文理解的關鍵問題,大膽發言,各抒己見,辯論爭鳴。正所謂問題越講越清,道理越辯越明,當你能夠面對眾人侃侃而談,或與人爭得面紅耳赤之時,“說”的訓練已開始不知不覺地漸入“自由王國”的絕妙佳境,你對課文的分析理解也達到了一個從未有過的嶄新高度。此外,千萬莫忘平時的各種辯論會也是你不可錯過的展示自己、大顯身手的最佳舞臺。

三、重視讀與寫的能力

語文強調聽說讀寫,課堂上我們主要在聽,在說。那么高中階段,考試的內容更廣泛豐富,更側重對能力的考查。我們看到,隨著課改的深入,語文試題中閱讀的分值日漸增大。文言文閱讀,社科文閱讀,現代文閱讀,詩歌閱讀等等,所以同學們現在開始就要對自己進行這方面的應試的訓練,多投入一些時間與精力,多做相關的習題。除了學校的材料之外,還可以去書店找一些相關的復習資料或向你的任課老師請教。面對高考,這是我們不得不做的選擇。

寫的能力,主要是寫作,以后我們會進行相關的訓練。這里要強調的是學們的書寫,最基本的要求是卷面工整,尤其現在的電子閱卷,對這方面的要求也相應提高。同學們一定要練好字,你每天要抽出一些時間,哪怕是課間,中午或者是做題的間隙,要堅持臨字帖,三年的時間,堅持下來,肯定會有效果。

四、要有信心,要多用心

老師講的內容用心聽,做生活的有心人,做閱讀的有心人,每一次考試下來,都要認真分析自己得分失分的原因。

當年,有同學從《語文報》上看到一個句式“我不想說……,我不想說……,我不想說……,這里我只想說說……”在學校組織的一次作文競賽中,他想方設法把它用了上去,作文獲獎,語文老師對這個句子給予了高度評價。這就是語言敏感吧。

再比如,大街上兩個人騎自行車相撞,引起爭吵。有兩個同學從此經過,一個同學在日記中寫道:“今日見兩個人吵架,甚是無聊,其他無事。”另一個同學則在作文中這樣寫道:“早晨騎車上學,路邊一個地方,密密麻麻圍了一群人,擺出了一個不很規則的圓圈。在圓心位置,站著兩位同胞,一只手握著自行車把,另一只手指著對方大罵。原來是兩位同胞撞了車子,引起一場口舌之戰。其實,這是小事一樁,并沒有什么爭吵的價值,連班也不上了,圍成這不大不小的圈,更何況中國人常言‘寸金寸光陰’。這就是生活中的一個怪圈?!?/p>

免稅收入范文3

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稅法;優惠政策;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通過對財務、投融資、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的安排或選擇,對納稅義務作出規劃。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它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有顯著變化。企業應充分利用新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一、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下的納稅籌劃空間

納稅籌劃的空間是指納稅人在納稅籌劃時可以進行操作和選擇的空間。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著廣泛的籌劃空間,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所得稅減免稅方面的籌劃空間

減免稅是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本文將介紹兩方面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對于資金普遍緊張的企業來說,有著很大的籌劃空間和相當重要的現實意義。

1 基于稅基式減免優惠的籌劃空間

(1)免稅收入方面的籌劃空間

新稅法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因此當企業有一定的閑置資金,且其它項目收益率略高或相等的情況下,可優先選擇權益性投資或購買國債,以實現該投資收入為免稅收入的節稅籌劃。

(2)加計扣除方面的籌劃空間

新稅法規定企業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加計扣除,及主要表現為:新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對于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可充分利用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產品研發方面進行納稅籌劃,比如盡可能地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等,以便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加計扣除,達到節稅的目的。

2 基于稅額式減免優惠的籌劃空間

農業是弱勢產業,世界各國一般都對農業實行特殊扶持政策。新稅法保留了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為了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對技術革新設定了優惠條款,也給企業帶來了納稅籌劃的空間,即新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具體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過渡性優惠的籌劃空間

為保持稅法的嚴肅性和連續穩定性,避免因新稅法的實施使企業的稅負產生較大的波動,新稅法制定了對原來享受優惠企業的過渡性優惠政策。即新稅法規定的區域優惠主要有兩類:一類是“5+1地區”即五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上海浦東新區,這些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類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同時新稅法規定,原享受定期優惠的企業,一律從新稅法實施年度起,按原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年限開始計算免稅期。此外,新稅法實施后,對已經批準設立并依法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基于優惠政策的納稅籌劃方法及應對策略

現行稅制的優惠形式多種多樣,存在的空間也較多,因此,企業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其具體籌劃工作應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一)基于減免稅優惠政策的納稅籌劃方法

1 基于稅基式減免優惠的籌劃方法

(1)免稅收入方面的籌劃方法

新企業所得稅將國債利息收入、權益性投資收益和非營利組織收入作為“免稅收入”予以所得稅優惠,則企業可以加強對可取得免稅收入項目的投資。當企業有閑置資金時,可以與其他投資項目進行比較,準確估計項目的收益率,在取得同等收益率的情況下優先購買國債和權益性投資,籌劃時,要分清非營利性組織的非營利收入,未分清的將不能視為免稅收入。比如企業有一筆閑置資金,若買三年期國債則年收益率為5.74%;若有一可投資項目的年收益率為7%,但其不為免稅收入,則該項目實際年收益率為7%×(1-25%)=5.25%可見該企業應優先選擇購買國債。

(2)加計扣除方面的籌劃方法

企業應當充分運用納稅籌劃,有效地獲得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所給予的資金支持。如企業外購專利技術的費用,只能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在規定年限內直線攤銷。然而如果企業與科研機構采取聯合開發的方式,則技術開發的費用不僅能夠在稅前一次性扣除,而且可以獲得實際發生額50%的所得稅稅前加計抵扣。由此可見在不延誤企業產品技術改造時機和具備自行研發能力的情況下,雖然實施自行研制可能要付出更多的開發費用,但無疑能夠比外購技術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而且稅收優惠甚至會超過多付出的開發費用。

2 基于稅額式減免的納稅籌劃方法

對農林牧漁業項目給予稅收優惠,有利于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另外,基礎設施建設是經濟發展的根本,對基礎設施投資實行稅收優惠也非常必要。因此,如果納稅人要享受行業定期減免優惠,可以選擇政策鼓勵和扶持的項目,即企業可增加對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等的投資。企業可根據有關部門制定的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理解、把握這條優惠政策的條例細則,實行最優節稅籌劃。

(二)積極利用過渡性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新稅法給予了某些特定的地區和特定的老企業一定的過渡性優惠政策,及表現在特定區域的過渡優惠政策和定期優惠政策。一方面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可以利用過渡優惠期,借殼經營。對此可進行此種納稅籌劃:假定A公司是享受低稅率的企業,目前有新業務要新設公司,則可考慮暫不新設,用老企業做新業務,或通過買殼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從實亡的企業,通過工商變更作為子公司,以享受5年過渡期的稅收優惠。另一方面,國家為了適應各地區不同的情況,針對以一些特定的地區制定了優惠政策,因此,企業應在注冊地選擇上多花工夫,最大限度的實現節稅。

免稅收入范文4

(一)會計信息質量方面受到負面影響

1.少確認資產和收益。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分回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增加一項資產(應收股利),同時確認投資收益,而分回股票股利實際上也是增加一項資產(長期股權投資),也應確認投資收益。由于按規定不作賬務處理,導致相關資產和收益均無法確認,這方面的會計信息就無法通過賬務報表對外提供。況且,應確認的資產處置時,按稅法規定完全可以作為處置成本在稅前扣除,而確認的收益多數情況下則屬免稅收入。

當然,在特定情況下,將分得股票股利確認為收益和調增投資成本也可能虛增資產和收益,即當分得的股票股利價值超過取得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份額時,即可能出現上述不太合理的情況,這一情況下分得股票股利與分得其他資產而確認收益的情況是一致的。對此,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8號)作出新的規定:對于采用成本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取得時應計入應收股利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投資企業均應當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不再劃分為投資前和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進行上述處理后如果導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的,可按其差額計提減值準備。

作者認為,上述原則應同樣適用于分得股票股利確認為投資成本與投資收益的情況。

2.不能全面反映投資資產的運作過程。被投資單位將其凈資產從其他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出,記入實收資本(股本),并向投資者出具證明其權益的股票或出資證明。投資者收到股票、出資證明,應視為追加投資,這與投資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分回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先按取得的資產價值確認收益,然后用這些資產追加投資的道理應是相同的?,F在不作賬務處理,不確認分配收益也不增加投資成本,就使分配和再投資這一投資資產運作運程無法得到反映。

(二)增加會計與稅務的暫時性差異并可能損害企業的正當利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此處所述的“轉股”,即本文中股票股利。但該文件同時規定,被投資企業以股權(票)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也不增加相應股權的計稅基礎。因此,除資本溢價、股本溢價轉股外,所有分入的股票股利在稅收上都必須確認投資收入,這與會計不作賬務處理之間就形成了會計與稅收上的暫時性差異,從而導致相應的納稅調整且可能損害企業的正當利益。因為:

1.分得股票股利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按稅法應確認為股息、紅利收入并增加計稅基礎,這樣導致會計上的投資成本小于稅務成本;該項投資處置時,會計上確認的處置收益(假定不存在其他因素,下同),則會大于稅收上確認的處置所得,這就是會計上與稅收的暫時性差異。與上述差異相關的,則是分得股票股利時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投資處置時又要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以下簡稱應稅所得),而且,由于不在賬內反映且長期股權投資一般存續時間很長,這些納稅調整在后期往往會發生遺漏或差錯而損害企業正當利益。如果會計上在分得股票股利時也與稅收上一樣確認收益和增記投資成本,上述差異即不復存在,也無須再進行先調增、后調減的納稅調整。

2.如果先不調增、后不調減,即先不作補記股息、紅利收入的納稅調增,投資處置時也自然不能作轉回差異的納稅調減,這樣企業正當利益也會受到損害,因為先調增的是免稅收入,而后應調減而未調減的則是全額征稅收入。

3.如果分得股票股利時也按與稅收上同樣原則確認收益,雖然投資處置時不再進行納稅調減,但企業經濟利益不會因此受到損害,因為這樣稅收上確認的處置所得會與會計上確認的處置收益相等。

二、作者建議的成本法下分得股票股利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一)會計處理

1.除資本溢價、股本溢價以外的所有者權益項目轉股。被投資單位宣告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轉增資本,以及用資本溢價、股本溢價以外的、按有規定可以轉股的資本公積(如搬遷補償結余)轉股的,投資企業應按應得份額(轉股后股權的公允價值),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分得的股票或出資證明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2.資本溢價、股本溢價轉股:(1)被投資宣告用資本溢價、股本溢價轉增資本的,投資企業應在收到股票或出資證明時,按照轉股后股票、股權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2)以后該項投資處置時,除應轉銷其包括投資成本在內的賬面價值外,還應將相關的資本公積轉入收益,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所得稅處理

現時企業所得稅的差異確認和納稅調整,都是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及其附表的方法實現。申報表共有十幾個附表,其中與企業權益性投資及其收益、投資企業分得股利或利潤有關的,主要有附表三、附表五和附表十一。

轉股時確認收益并增加投資成本的納稅調整具體程序如下:

1.在分得股票股利的當年:(1)以資本溢價、股本溢價以外的所有者權益項目轉股、配股:分得股票股利進行賬務處理后,會計上與稅收上不再因此存在差異,所以申報表附表十一可以不填,而應將確認的投資收益作為免稅收入在申報表附表五第3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填報,爾后由附表三匯總計入申報表第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和第17行“其中:免稅收入”;(2)以資本溢價、股本溢價轉增資本的,會計上、稅收上皆不確認收入,因此無須在上述表格中填報。

2.上述投資處置的當年:(1)除資本溢價、股本溢價以外的所有者權益轉增資本的,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投資)處置時會計上確認的處置損益與稅收上確認的處置所得或損失數額相等,無須因此填列申報表附表十一、附表三等表格;(2)以資本溢價、股本溢價轉增資本的投資處置,因會計上的投資成本大于稅收上的處置成本(計稅基礎),導致稅收上的處置所得大于會計上的處置收益,所以應按其差額,調增應稅所得,而當年將相當于這一差額的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因稅收上不確認收入而應調減所得額,兩者相抵后為0,無須在附表三填報。具體填報只限于附表十一,即分別在該表第7、第10列填寫資本公積轉入金額,第8、第9列填0;另應將其處置價款(凈收入)、會計成本、稅收成本和會計與稅收的差異等分別填列在附表十一的第11至第16列(第16列調增額與第10列調減額相等)。

三、例題

[例]A公司和B公司均為上市公司和居民企業,A公司對B公司持股15%,對其投資采用成本法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該項投資于2×08年取得,初始投資成本為100萬元,2×10年4月B公司股東大會宣告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A公司應得股票股利面值總額10萬元、公允價值20萬元,以后B公司一直未分配股利,至2×12年12月,A公司將該項投資全部售出,凈得價款130萬元。試用不作賬務處理和作賬務處理,比較兩種方法的利與弊。

(一)A公司分得股票股利時不作賬務處理

1.分得股票股利當年納稅申報時,應按分得股息、紅利收入調增應稅所得20萬元,同時按免稅收入調減應稅所得20萬元,分別在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十一第3、第7、第8、第10列和附表五第3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第19行第3列中填報(附表三沒有專門填報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差異調整的項目,因此填入第19行)。

2.處置該項投資時,稅收上應確認處置所得=130-(100+20)=10(萬元,下同),會計上應確認處置收益=130-100=30,納稅申報時應調減所得額=30-10=20。填報申報表附表時:(1)附表十一各列應填金額為:第11列,130;第12列,100;第13列,120;第14列,30;第15列,10;第16列,20;(2)附表三第19行第4列,應填金額20。

3.從持股至處置,A公司會計上實際取得收益為30萬元(130-100),其中20萬元為免稅收入,因此計稅收益為10萬元,與稅收上確認的征稅收入相等(20-20+10)。

(二)A公司分得股票股利時確認收益并增加投資成本的相關處理:

1.分配股票股利,A公司賬務處理為:(1)B公司宣告以未分配利潤轉股時,借記“股利”科目20(萬元,下同),貸記“投資收益”科目20(以下省略“記”、“科目”和引號);(2)收到分配的股票時,借長期股權投資20,貸應收股利20。但會計上確認為收益的20萬元為免稅收入,應調減所得額,申報時應在附表五第3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填報,因不存在差異,所以附表十一可以不填列。

2.處置投資:會計上賬務處理為借銀行存款130,貸長期股權投資120,貸投資收益10。會計上確認的處置收益與稅收上確認的處置所得都為10萬元[130-(100+20)],無須因此作納稅調整。

據此,作者認為,以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分得股票股利在會計上確認收益并調增投資成本,賬務處理的工作量很小,而在稅收處理不但方便許多,也不容易發生差錯或遺漏。

免稅收入范文5

一、股權轉讓收益稅務籌劃

例:A公司與B公司于2007年共同出資設立AB公司,AB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其中A公司出資3000萬元,持股比例60%;B公司出資2000萬元,持股比例為40%。三家公司都屬于內資企業。截至2010年12月31日,AB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為65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5000萬元,盈余公積500萬元,未分配利潤1000萬元。AB公司從成立后一直未進行利潤分配。2011年1月,A公司將持有的AB公司股權以4000萬元的價款全部轉讓給B公司,并與受讓方簽訂轉讓協議(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2011年2月完成股權的變更手續。

方案一:A公司在AB公司沒有向股東分配利潤的情況下轉讓股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9號)有關規定,因為股權轉讓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會的的增值部分,所以必須將股權轉讓所得全額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A公司的投資成本為3000萬元,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件的規定,A公司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股權轉讓所得=4000-3000=1000(萬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1000×25%=250(萬元)

方案二:AB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后A公司轉讓股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稅法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規定為免稅收入。本例中,AB公司于2010年12月將未分配利潤1000萬元向股東進行分配后,A公司再進行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所得=4000-(1000×60%)-3000=400(萬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400×25%=100(萬元)

與方案一相比,方案二節稅150萬元(250萬元-100萬元)。

分析:體現在留存收益中的稅后利潤,對居民企業來說,雖然為免稅收入,但是如果不進行利潤分配而隨著股權一并轉讓,就不被視為免稅收入。因此,在A公司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的4000萬元中,所含的股息、紅利收益600萬元(1000×60%),也由免稅收入變成了應稅收入。

二、股權轉讓損失稅務籌劃

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接上例,A公司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元(不包括轉讓AB公司股權的損失),AB公司2010年12月會計賬面未分配利潤1000萬元。2011年1月,由于A公司尚有其他不良資產,只能將持有的AB公司股權以2950萬元的價款轉讓給B公司。假設A公司與B公司在年度內簽訂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的變更手續。

方案一:A公司在AB公司未向股東分配利潤情況下轉讓股權。

股權轉讓所得=2950-3000=-5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000-50=95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950×25%=237.50(萬元)

方案二:A公司在AB公司分配利潤后轉讓股權。

股權轉讓所得=2950-(1000×60%)-3000=-650

應納稅所得額=1000-650=35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350×25%=87.50(萬元)

采用利潤分配后再轉讓股權的方案二,比采用利潤分配前轉讓股權的方案一,少繳企業所得稅150萬元(237.50-87.50)。

有關股權轉讓所得不得扣除留存收益的規定,為股權投資轉讓業務提供了稅務籌劃空間。如果在股權轉讓之前先將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就可以將這部分分配的紅利由應稅收入轉化為免稅收入,從而達到收益最大化。企業轉讓股權時,除了利用未分配利潤進行稅務籌劃外,還可以將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增加計稅基礎的籌劃。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相當于被投資企業先對股東分紅,投資企業(股東)再將分紅用于追加投資。但盈余公積轉增資本要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可見,即使各個企業的股權結構千差萬別,在進行股權轉讓的稅務籌劃時,也應在符合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盡可能采用先向股東分配利潤后再進行股權轉讓的方案,以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當然,上述稅務籌劃的制定,取決于利潤分配能否得到董事會的同意,同時在應用中還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成本和具體的稅收政策,不死搬硬套,以免弄巧成拙,導致稅收籌劃失敗,達不到預期的目的。

免稅收入范文6

關鍵詞:高校 稅收優惠 科學分類

我國為鼓勵高等教育的發展,在不同時期給予高校多種稅收優惠政策。高校享受的這些政策優惠的所屬期間不同、批準文件下達的部門復雜、優惠條件各異。以往的研究僅按稅種進行分類闡述,不符合實際工作的需求,高校財務管理人員無法將所有稅收優惠充分利用。因此,根據高校工作實際情況,將稅收優惠按照與收入相關的稅收優惠、與個人相關稅收優惠、與行為相關的稅收優惠分為三大類進行分析,更符合財務管理人員的工作需要。

一、 高校稅收優惠研究的意義

(一) 消除稅收認識誤區

一直以來,高校對納稅有一個傳統的認識誤區,認為“稅不進?!?,高校不是企業,不以盈利為目的,因此無需交納稅款。這種觀點是片面的。高校收入分為不征稅收入和應稅收入兩部分。不征稅收入專指高校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這部分收入從企業所得稅原理解釋為永久不列入征稅范圍的收入范疇。除此以外的各項收入均為應稅收入,其中根據國家財政及稅務部門的法律法規享有免稅待遇,但區別于不征稅收入,是在一定時期又有可能恢復征稅的收入范圍。

(二) 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高校財務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管好用好各項資金。高校資金主要由財政撥款組成,但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外界環境的變化,為彌補教學科研經費以及基建資金的不足,多渠道籌集已經成為高校財務的重要研究內容。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的研究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減輕了稅費負擔,同時避免了漏稅引起的罰款,更重要的是維護了高校的聲譽。

(三)節約財政資金投入

目前大多數高校的財政撥付資金不足以滿足高校教學科研日常工作的需要,各種非行政事業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一缺口。合理利用這部分資金,高效籌劃,可以發揮這部分資金的作用,鼓勵上繳單位的籌資熱情,同時解決了高校對財政資金的依賴,促進了高校發展。

二、 高校稅收優惠政策梳理及分析

(一) 與高校收入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分析

1.教材收入免征營業稅。由于高校間自身教學專業的區別,學生所需教程除公共課較統一外,其他專業課的課本由任課教師或高校指定。這類圖書市場需求少,在來源及價格上具有壟斷性,只能由高校統一代購。還有一部分自行印制的內部教材或參考資料由各高校自行定價、供應。高校財務部門普遍采取在新生入學時按統一標準預收教材費,由教材部門根據實際領用情況多退少補,余額在學生畢業時進行清算的方法。對于這部分收入,所享受減免稅政策是有條件的,即只有根據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取,開具財政局代收票據,全額代收,全額代付,沒有利潤才能全額享受營業稅減免。對于存在的實洋、碼洋間差額實際是利潤,是不能享受稅收減免的。

2.培訓收入免征營業稅。高校由于其自身的教學資源優勢,根據社會需要,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對于這部分收入物價部門按照經營收入批準,應開具經營性票據,同時在稅務部門辦理免稅手續,獲取相關批文。培訓費按照不同內容采取市場價,應在財務部門進行價格及辦班計劃備案,按培訓人員分別開具,收入全額進入高校統一賬戶并作為預算外資金全額上繳財政專戶。按照這種程序取得的進修費、培訓費才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高校舉辦與農業相關的技術培訓,如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等技術培訓業務取得的收入,采取以上管理模式的也享受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3.“四技收入”免征增值稅。“四技收入”是指高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技術收入,自2011年我國啟動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工作后,部分試點地區對于該項收入免征增值稅,其他地區仍免征營業稅。免稅都應經過省級科技部門審批后在稅務部門備案,并不是所有“四技收入”都可享受減免政策,只有自然科學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可以免稅,社會科學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不能享受免稅優惠。其中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要與技術開發、技術轉讓開具在一張票據上才可享受免稅政策。享受免稅的主體必須是高校本身,如果成立了專門的獨立于高校的科研公司,所形成的“四技收入”不享受此免稅優惠。

4.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高校普遍是該地區擁有優質文化資源的單位,其擁有的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圖書館等設施當地政府提倡對公眾開放,是高?;仞伾鐣囊环N良好方式。為補償一部分成本及耗損,高校通常以成本價出售門票,取得門票收入,對于這部分收入免征營業稅。

5.后勤收入免征營業稅。高校后勤部門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住宿、服務等后勤保障,取得的收入在各項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這部分收入享受免征營業稅的政策,但僅限于以高校后勤部門或高校改制后的后勤實體為主體,向高校教師及本校學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

6.農業收入免征農業稅。某些高校由于具有農業專業或進行農業科研需要,會進行農業試驗性耕種,所得農業收入,在實驗期間免征農業稅。

(二) 與個人收入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分析

1. 教研人員免征個人所得稅。在享受個人所得稅統一減免政策的同時,國家給予高校高級人才一定的特別個人所得稅減免。如獲得陳嘉庚科學獎、特聘教授獎金等。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從事教育事業的專家、學者因工作需要延長離休、退休時間,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外籍專家在我國境內取得的收入在減除3 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增加減除費用標準1 300元。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 高校學生免征個人所得稅。學生個人進行的教育儲蓄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所獲得的相應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獲得的有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國人民等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布的教育方面的獎學金等,同樣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與特定行為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分析

1.進口教學科研設備資料免稅。高校作為傳播先進文化知識的主體,要與世界先進科技發展同步,隨時更新自身教學科研水平所進口或接受境外捐贈的設備、資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受贈(無論是否進口)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享受免稅的設備及資料確實是國內不能生產的且不在國家明令不予減免進口稅的20種商品內,不以盈利為目的,數量也在合理范圍內。

2.土地和房屋的占有及使用免稅。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包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學校) 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自用包括高等學校用于教學及科研等本身業務用房產和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在高校校區范圍內實際存在的校辦工廠、商店、招待所等的房產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產及用地,雖然還是以高校為主體進行經營,但均不屬于自用房產和土地的范圍,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高校新校區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學校土地房屋的買、典、承受贈與或交換行為,免征契稅。

3.使用車輛船舶免稅。高校為滿足日常運轉,會購買一些自用車輛維持校內安全、綠化、辦公等工作的進行,涉及航海專業的高校還會自有一些船舶。這些高校自用的車輛和船舶免征車船使用稅。但如果高校將這些車輛、船舶對外出租,進行經營,則不享受該項減免。

三、高校享受減免政策的要素

(一) 享受政策主體是高校

國家給予高校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實質相當于國家將財政資金的使用讓渡給高校,目的是支持我國教育科研事業的發展。而高校成立的獨立經濟實體或與高校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因性質與目的和高校非盈利性事業單位相悖,不能享受上述稅收減免。

(二) 收入全額上繳學校

高校享受優惠政策的另一項要素是應稅收入全額上繳高校,在高校財務賬戶統一核算,計入高校銀行賬戶。各種校辦經濟實體,獨立核算取得的收入沒有上交學校是不能享受上述稅收減免的。這主要也是對稅收主體是否是高校的二次甄別。

(三) 減免收入分別核算

高校享受優惠政策的重要前提是免稅收入必須區別于不征稅收入、應稅收入單獨進行財務核算。如果不能單獨核算,則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這樣的規定有助于高校和稅務部門準確區分各項免稅收入,防止稅務政策的濫用。高校財務部門可以在科研收入、其他收入和經營收入等征稅收入會計科目下增設“應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二級科目。同時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稅金”和“應免稅金”核算相對應的應交稅額和免稅額,從而達到賬務明晰、合理減稅的目的。

四、結論

我國在科教興國偉大戰略指導下,在政策、資金方面給予了高校全面的支持。如何合理使用多渠道籌措的資金,提高資金在教學科研中的使用價值,減少不必要消耗是高校財務管理部門面臨的新挑戰。在遵守稅法相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國家給予高校的各項稅收優惠,減少稅費支出,是高校財務管理切實可行的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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