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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意見書范文1
一、設置依據及適用范圍
為保證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的選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條規定,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辦理規劃選址、計劃立項、土地出讓、確定土地規劃用途、舊區改造、臨時用地及臨時建設的項目,應向市規劃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申辦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并注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后,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后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后,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踏查,符合選址要求的項目,報送市規劃局報審辦理。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經辦人填寫退件說明轉窗口發件。
注:自《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發放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三、申報材料
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人須提交選址申請,并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長春市建設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2、申請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3、向長春市規劃局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申請;
4、勘測定界圖三份(電子光盤一份);
5、土地意見函;
6、凈月開發區立項批復;
7、環保主管部門對該建設項目的初審意見;
8、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單;
9、規劃設計條件圖四份;
10、土地合同復印件;
11、關于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其他選址材料:
重要建設工程或大、中型項目應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鍋爐房、加氣站、加油站項目應提供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文。
四、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書內容要求
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
主要是建設項目名稱、性質,用地與建設規模,供水與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運輸方式與運輸量,以及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主要依據
1、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2、建設項目與城市規劃布局協調;
3、建設項目與城市交通、通訊、能源、市政、防災規劃的銜接與協調;
4、建設項目配套的生活設施與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設施規劃的銜接與協調;
5、建設項目對于城市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響,以及與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和風景名勝、文物古跡保護規劃的協調。
(三)建設項目選址、用地范圍和具體規劃要求。
注:1、復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說明外,報審材料均為一份。
五、收費標準
不收費
選址意見書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村莊的規劃管理,促進村莊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村莊規劃,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建設,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村莊,是指設有村民委員會的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
本規定所稱村莊規劃,包括村莊總體規劃、村莊建設用地規劃和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
第四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村莊規劃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規定。
區、縣級市、特定管理區城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村莊規劃的實施與監督工作。
鎮(街)城市規劃管理所,作為區、縣級市、特定管理區城市規劃部門的下設機構,依照本規定協助實施村莊規劃管理。
農業、計劃、財政、建設、土地、房產、工商、環境保護、衛生、文化、公安、消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把村莊規劃的經費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章村莊規劃的編制與審批
第六條村莊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技術標準和成果要求,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編制村莊規劃,以村民委員會所轄土地范圍為基本編制單位。
第七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市村莊規劃編制計劃,并向各區、縣級市、特定管理區下達每年度的村莊規劃編制任務。
第八條村莊總體規劃、村莊建設用地規劃由鎮(街)規劃管理所會同鎮(街)國土所組織編制。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由村民委員會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組織編制。
第九條承擔村莊規劃編制的設計單位,必須具備丙級以上城市規劃設計資格證書;非本市規劃設計單位承擔本市村莊規劃編制任務的,應當經本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第十條編制村莊規劃,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村莊規劃應當服從*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鎮總體規劃和市、區、鎮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方針,加強對生態林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蔬菜生產基地的保護,改善農村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三)村域范圍內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發展用地,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落實和深化;城市規劃已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道路、工程管線、高壓走廊、規劃河涌等基礎設施應當予以具體落實;
(四)村莊規劃建設,應當選擇集中和相對集中方式,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工商企業、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布局,防止建設無序擴散;
(五)村莊規劃建設用地只能用作村民居住、生產及發展經濟用途,不得用作房地產開發經營。
第十一條編制村莊規劃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部門核發的村莊規劃設計條件。規劃成果報審前,應當在當地公開展示村莊規劃設計方案30日,聽取村民的意見,實現公眾參與。對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應當采納。
第十二條位于*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重要地區和城市規劃部門指定的村莊規劃,由鎮政府、區政府初審后,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他地區的村莊規劃,由鎮政府初審后,報區、縣級市或者特定管理區城市規劃部門審批。
城市規劃部門應當自收齊村莊規劃報批資料之日起40日內予以審批。區、縣級市或者特定管理區城市規劃部門審批的村莊規劃應當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根據*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者專項規劃以及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對村莊規劃進行調整的,應當聽取村民意見,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村莊規劃經依法批準或者調整后,應當在當地公布。
第三章村莊規劃的實施管理
第十五條村莊各項建設必須執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制度,保證村莊規劃的實施。
第十六條在農民集體土地上的村莊各項建設,應當依據經批準的村莊規劃進行。對沒有編制村莊規劃或者村莊規劃未被批準的,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該村的各項建設申請。
第十七條在*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應當統一建設農民公寓式住宅。在*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以外鼓勵建設農民公寓式住宅。
第十八條村莊各項建設需要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預審;
(三)建設用地預審批準后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批準文件。農村村民在*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以外建設非公寓式住宅,可以不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預審。
第十九條農村村民進行住宅建設的,應當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同意后由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統一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在番禺區和花都區以外的其他市轄區范圍內,農村村民建設非公寓式住宅的,在村民委員會統一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可以以戶為單位向所在區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分解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條依照本規定需要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項目,應當由村民委員會持下列資料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
(一)建設用地申請表;
(二)村民建房申請人家庭及其戶內成員身份證明;
(三)建房申請人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說明。
第二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進行非住宅建設項目,應當持下列資料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一)建設用地申請表;
(二)區或者縣級市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按以下權限核發:
(一)建設項目在天河、海珠、黃埔、白云、芳村區范圍內的,選址意見書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二)建設項目在番禺、花都區、增城、從化市范圍內的,選址意見書由區或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核發。
城市規劃部門受理建設項目選址申請后,應當在收齊資料之日起40日內核發。
第二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一年內,應當持下列資料向原審批機關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建設用地申請表;
(二)1:500實測地形圖;
(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四)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五)村民住宅建設項目,應有建房申請人名單及身份證件;
(六)村莊非住宅建設項目,應有計劃部門批準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城市規劃部門受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后,應當在40日內審批。
第二十四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核發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必須載明村民委員會名稱和使用人姓名。
農村村民建設非公寓式住宅需要申請分解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由區城市規劃部門按照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載明的具體使用人名單進行分解核發,同時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并送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建設用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需要分解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并依照本規定第十二條報批。
第二十六條村莊各項建設工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向所在鎮城市規劃管理所申報:
(一)申請人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身份證明、1:500實測地形圖及建設工程申報表申領規劃設計條件;但已有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地段,可直接依照規劃進行建筑設計;
(二)申請人持規劃設計條件或者經批準的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用地紅線圖、相關的專業管理部門意見,建筑設計方案圖和建設工程申報表等資料報審建筑設計方案;但六層及六層以下的建筑工程,申請人可以不報審建筑設計方案;
(三)申請人持建筑施工設計圖和相關的專業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等資料申領建設工程審核書;
(四)申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審核意見書后3日內,應當委托市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指定的城市勘測單位辦理現場放線,驗線合格后持建設工程放線測量成果,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設項目,可依照前款(二)、(三)、(四)項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七條城市規劃部門審批農村各項建設工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領規劃設計條件或者報審建筑設計方案的,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應當在收齊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初審,市、區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收到初審意見后10日內審批;但對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設項目,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應當在5日內完成初審,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5日內審批;
(二)申領建設工程審核書的,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應當在收齊資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初審,市、區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收到初審意見后20日內審定施工設計圖、核發建設工程審核書;但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設項目,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應當在10日內完成初審,市、區、縣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10日內審定施工設計圖、核發建設工程審核書;
(三)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市、區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建設工程放線、驗線合格后5日內核發;但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設項目,應當在3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村莊建設工程位于市屬各區國道、省道、鐵路和規劃寬度40米以上主干道臨路建筑以及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珠江*河段兩岸、五級以上航道兩岸、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區、一級水源保護區的,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前款規定以外的農村各項建設工程,由區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審批。
第二十九條農村村民不得利用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城市居民合作建房。
第三十條村莊各項建設工程竣工后,應當報原審批的城市規劃部門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規劃驗收:
(一)申請人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有關附圖委托法定的城市勘測單位進行現場測量;
(二)申請人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圖,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測量成果和規劃驗收申報表向鎮城市規劃管理所申請初審;
(三)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收齊驗收申請資料后,應當在5日內完成初審和現場復核,符合驗收條件的,應當報原審批部門在10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不符合驗收條件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不予驗收。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在農民集體土地上進行下列違法建設,由所在區、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市城市規劃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三)臨時建設工程批準的使用期已滿,或者使用期未滿但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需要,城市規劃部門已經作出提前拆除決定而未按期拆除的;
(四)擅自改變建筑物、構筑物使用性質的;
(五)越權審批和其他違法審批建設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建設的。
第三十二條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為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建筑工程設施提供永久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沒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不得供水、供電、供氣。
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房地產權證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產權證書刊號規定的房產用途應當與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規定的用途一致。
工商、環境保護、衛生、文化、公安、消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關執照、許可證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或者房地產權證并核對用途。利用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改變城市規劃核定的建筑物、構筑物的用途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得辦理有關證照。
選址意見書范文3
踐課。
關鍵詞:職業學校;數學實踐課;引導教學
隨著職業學校課程改革的深入,在職業學校的數學過程中,
傳統的數學教學方式已經越來越顯示出其弊端。在傳統的數學學習活動中,學生往往只限于接受、記憶、模仿和練習這樣的被動學習過程,這與《江蘇省中等職業教育數學課程標準》的基本理念相違背。該標準明確指出:職業學校數學課程應倡導自主探索、動手實踐、合作交流、閱讀自學等學習數學的方式。使學生在數學學習中理解基礎知識,掌握基本技能,領會數學的思想方法,獲得數學活動的經驗,形成合理、有效的認知結構。因此,數學實踐課作為一種新型的教學方式就應運而生。它是“做數學”的具體體現,它是以解決某一實際的數學問題為目標,以開發學生的數學思維為核心的一種新型的課程形態。
一、教學設計
1.教學背景
本節課的內容出自江蘇省職業學校數學教材“立體幾何”章節,是在學生學習完多面體和旋轉體這兩節的基礎上開展的。前面的學習中,由于缺少實際模型作為參照,學生對課本中所畫的圖形大多沒有直觀的感受,對理論知識提不起太大的興趣,上課過程中積極性不高,課后習題也是偏理論計算為主,導致學習過后對多面體和旋轉體仍然沒有明確的概念,對相應的計算公式也掌握不好。筆者所任教的班級是建筑工程專業,該班級男生45人,女生5人,學生數學基礎不強,但整體活潑好動,動手能力強。
2.教學任務
利用游標卡尺計算螺絲的質量。
3.教學目標
知識目標:鞏固學生對多面體以及旋轉體的結構特征的認識,掌握面積和體積計算公式;能力目標:培養學生動手操作、數學建模以及運用數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情感目標:學生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體會數學應用的樂趣。
4.重點難點
重點:多面體和旋轉體面積和體積的計算公式;難點:柱、錐、球及其組合體的面積、體積的計算。
5.教學方法
討論法,小組合作法,實踐法。
6.教學用具
游標卡尺,螺絲釘,天平。
7.教學設計
通過復習前面所學的多面體、旋轉體的概念以及其面積、體積的計算公式,引導學生分析課堂任務,建立簡單的數學模型,并通過小組合作的方式自己動手測量數據,計算結果,并且驗證結果。在這一過程中保證學生始終處于主動學習的狀態,培養其分析問題以及數學建模的能力,從而達到鞏固概念和掌握計算公式的目的。
二、教學過程
1.課前準備
(1)分組
班級分成7個組,每組7~8人。
(2)分發工具
每小組發一把游標卡尺,一顆螺絲釘。
(3)學生填寫學案
多面體和旋轉體的概念,面積和體積的計算公式,游標卡尺的使用方法和讀數方法,鐵的密度等。
2.宣布教學任務
同學們,我們每個小組已經拿到了一把游標卡尺和一顆螺絲釘,我們今天的教學任務就是如何利用手上的工具測量螺絲釘的質量。如何計算出螺絲釘的質量,請同學思考。
3.學生討論,建立數學模型
學生按小組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在教師的指導下建立數學模型,并在學案上回答下列問題:(1)該螺絲是由哪些幾何體構成?(2)手上的游標卡尺可以測量螺絲哪些部位的尺寸?(3)測量出尺寸后我們應計算螺絲的什么?(4)如何得到螺絲的質量?學生按照上述問題寫出相應的問題解決方案。
4.學生動手測量,計算結果
學生按照上述步驟,利用游標卡尺測量正六棱柱的底面邊長、高,圓柱的直徑、高,記錄數據,并代入計算正六棱柱和圓柱的體積,最后用總體積乘以鐵的密度,即得到了螺絲的質量。
5.檢驗結果,教師點評
教師利用天平稱出螺絲的質量,與小組的計算結果進行比對。
對誤差最小的小組進行表揚。分析造成誤差的原因。
三、教學反思
在這一章之后對學生實踐課的形式加以鞏固,由于學生之前沒有接觸過類似的教學形式,因此表現出了格外濃厚的興趣。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教師始終作為一個引導者的角色(課前學案),整堂課都是學生作為主體角色在進行。由于需要學生動手測量操作,學生表現出的積極性遠高于平時,結果是每一組都出色地完成了教師布置的任務。
選址意見書范文4
近年來,我市的村鎮規劃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人居環境得到明顯改善,村鎮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地方村鎮規劃編制滯后,村鎮建設和管理缺乏科學的依據,有些地方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隨意違反村鎮規劃,盲目建設,導致土地資源浪費和城鄉建設布局失調;村鎮的規劃與管理力量薄弱,規劃實施缺乏監督機制,違法建設屢禁不止。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發展。
小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促進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實現廣大農民安居樂業,都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決策,整頓村鎮規劃建設秩序,健全村鎮規劃監督管理制度,促進村鎮建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13號)“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城鄉規劃管理機構,把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證”的文件精神,現就加強村鎮規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學編制村鎮建設規劃。
村鎮建設規劃是小城鎮與村莊建設的“龍頭”,是實施小城鎮建設與管理的“憲法”,各縣(市、區)必須高度重視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小城鎮與村莊建設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規劃編制要按照《江西省村鎮規劃編制與審批暫行規定》的要求合理布局,精心設計,融經濟、適用、美觀于一體,與自然景觀和鄉風民俗相統一;要克服以路代街的規劃建設模式,實現城鎮布局棋盤式,村(居)民小區組團化,努力營造現代氛圍,不斷提高文化品位。
二、嚴格執行規劃許可制度。
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要按照《城市規劃法》的規定,向縣級建設部門依法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集鎮和村莊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要按照《江西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要求,向鄉(鎮)政府依法辦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憑《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辦理用地手續。興建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設施、生產經營性設施和單位內的其他建設工程,以及高度在2層以上,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投資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還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于未取得相關許可證件的,規劃建設部門不得批準建設,國土資源部門不得辦理用地手續,不得提供建設用地。
三、強化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
村鎮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更改。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必須堅決服從規劃要求,對任何違反規劃建設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及時糾正,并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誰賠償”的原則,追究機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亂批亂建,尤其是在基本農田開“天窗”的,必須依法堅決拆除,切實維護村鎮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和連續性。
市城鄉規劃建設局要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村鎮規劃編制、審批與實施情況,不定期開展檢查督促,堅決查處和及時糾正各種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對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h、鄉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各種違規建設行為。
四、健全規劃管理機構。
為加強村鎮規劃管理工作,各鄉(鎮)設立“村鎮規劃管理所”,與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合署辦公,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縣(市、區)建設局對其實行行業管理。本著不增加人員編制,不增加鄉(鎮)財政負擔的原則,按照2萬人以下的鄉(鎮)配2至3人,2萬人以上的鄉(鎮)配3至4人的標準,配備村鎮規劃管理所工作人員。所需編制使用現有事業編制,人員從鄉(鎮)現有事業編制中調劑解決。落實的人員名單在9月底前報市城鄉規劃建設局。
村鎮規劃管理所的具體職責為:1、在上級業務部門指導下,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實施村鎮規劃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的村鎮規劃的編制、修編、調整和實施,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檔案。3、受縣(市、區)建設部門委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住宅建筑通用圖集》的推廣應用、村民建房規劃、戶型設計審批工作,發放《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鎮建房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推廣應用和環境保護工作。5、受縣(市、區)建設部門的委托,負責小城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與報批工作,發放“一書兩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受縣(市、區)主管部門委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小城鎮與村莊規劃區內市政公共設施和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7、受縣(市、區)建設部門的委托,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工匠進行管理。8、協助縣(市、區)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9、協助縣(市、區)建設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違反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10、完成縣(市、區)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加強規劃管理組織領導。
選址意見書范文5
第一條為嚴格執行城市規劃,規范規劃管理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縣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縣縣城城市規劃用地范圍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縣縣城城市規劃用地具體范圍,在《縣縣城城市總體規劃》中依法劃定。
第四條城市規劃工作實行集中領導,統一管理??h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市規劃工作。
第二章城市建設規劃的審批
第五條縣城市建設規劃按不同項目、不同規模、不同地段分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項目審批會議、縣建設項目規劃聯審會議和縣城市規劃委員會三個層次進行管理,各層次均包括規劃編制、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過程的審議。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項目審批會議審議:
(一)位于道路紅線寬度15米以下(不包括15米)道路兩側或不沿街,用地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建設項目的規劃;
(二)臨時用地和臨時性建筑規劃;
(三)建筑立面裝修規劃;
(四)工程管線建設規劃。
第七條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實行集體審議,審議結論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作為規劃審批的依據。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建設項目規劃聯審會議審議:
(一)用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不超過5000平方米的建設規劃;
(二)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不超過10000平方米的建設規劃;
(三)其他確有必要進行聯審的建設規劃。
第九條縣建設項目規劃聯審會議由縣政府分管領導召集,根據不同項目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參加,每次參加會議的單位不少于三個,人數不少于五人。審議結論經縣政府主要領導審定后作為規劃審批的依據。
第十條設立縣城市規劃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一)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調整;
(二)專項規劃;
(三)重要地塊詳細規劃;
(四)縣城重大建設項目選址;
(五)縣城重大項目建筑方案;
(六)其他需要提交縣規劃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第十一條縣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員召集。審議結論作為規劃審批或報批的依據。
第十二條拆遷安置、零星國有土地出讓等規劃要求明確的建設項目,由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簡易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實行規劃編制和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的公示制度。
(一)總體規劃和重要地塊詳細規劃方案通過公開欄、政府網站等形式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
(二)批準后的總體規劃、重要地塊詳細規劃通過政務公開欄、政府網站等形式進行公布;
(三)具體建設項目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前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四)具體建設項目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均應進行公示,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增加規劃審批的透明度。
第十四條重大的規劃變更和重要建設項目的審批前按有關規定舉行聽證。
第三章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規劃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要求,不得任意變更規劃用地性質及規劃指標。確需變更規劃用地性質及規劃指標的,應按法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工業企業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筑密度控制在40%-50%,以單層廠房為主的企業可適當放寬,但不得大于55%,建筑容積率按不同項目類別控制在0.8-1.5,綠地率控制在10%-20%。高層建筑的控制指標另行確定;
(二)辦公、生活及附屬用房建筑占地總面積不得大于總用地面積的7%;
(三)工業用地內不得建設成套職工住宅、人才樓、專家樓、招待所等項目。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建設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筑密度控制在25%-35%,建筑容積率控制在1.3-1.5,綠地率不小于30%。高層建筑的控制指標另行確定;
(二)行政事業單位用地內不得建設住宅和宿舍項目。
第十八條住宅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整體開發的居住小區規劃設計條件根據城市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確定;
(二)住宅日照間距系數原則上不小于0.9,具體根據不同朝向按規定折算。日照間距按房屋正立面考慮,其他方向要滿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除房地產企業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商品房。
第十九條已制訂詳細規劃的區塊,按詳細規劃執行。
第二十條批準后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二年內有效。在本規定實施以前核發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有效,超過期限的自動失效。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規劃中有不當或違法行為的,由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糾正或撤銷。
第二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城市規劃工作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工業園區、建制鎮和集鎮規劃區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選址意見書范文6
為確保省“861”行動計劃和“皖電東送”戰略順利實施,及時解決電網項目核準和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快全省電網建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增強加快電網建設的緊迫感。我省電網規模和技術水平與華東電網區域內其他省市相比差距較大,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基礎比較薄弱,網架結構亟待加強,不斷擴大的電源建設又對電網的輸送能力及安全穩定運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電網建設步伐已顯得十分迫切。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加快電網建設的責任感、緊迫感,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努力為電網建設營造良好環境。
二、努力提高電網建設規劃水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電源、電網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協調發展,抓緊組織編制電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電網設施布局規劃,并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強化規劃管理,對于規劃確定的變電所(站)建設用地和線路走廊應嚴格保護。現有的各級規劃中未考慮電網建設用地的,應視情對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動態調整,保證電網建設用地。
三、合力推進電網項目建設。電網建設項目已列入省重點建設工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省重點建設工程基礎設施項目的要求,優先落實電網建設條件。電網建設單位要抓緊開展電網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確保規劃內項目全部如期開工和建成投運。投資主管部門要針對電網建設的特點,原則上以打捆的方式進行項目核準。環保部門要協助電網建設單位,加快電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和評估工作進度,及時出具審批或預審文件。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要按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分級審查制的要求,加快變電站站址、輸電線路路徑的規劃審查,及時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電網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給予支持,依法做好用地報批工作,努力保障電網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電網建設項目辦理用地預審時,只對變電站用地進行預審,并按照省重點工程有關政策優先保證變電站用地指標。對目前尚未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變電站建設項目,在取得選址意見書、填報項目情況說明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表、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方案和建設項目對規劃實施影響評價報告后,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即可辦理用地預審。省“861”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研究和協調電網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各級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領導和協調,努力推進所屬區域內的電網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