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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費用分析范文1
【關鍵詞】電網企業;“統貸統還”模式;財務費用
一、電網建設概況
(一)電網建設規模概況
2009年初。國際金融危機的陰霾在中國經濟的頭上盤旋,中央出臺一攬子計劃,擴內需、促增長。為積極響應國家號召,電網企業緊跟發展步伐,加大電網建設投資勢在必行。同時。隨著我國投資體制重大改革――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全部由撥款改為貸款的措施進一步得以實施,電網企業一方面要加大基本建設的投資力度。另一方面要在自有資金不足以滿足建設需要的現狀下。面臨籌措資金、申請貸款、資金跟蹤管理、利息分攤、及時還貸等一系列的新挑戰。
(二)電網建設資金概況
從2008年到2010年,電網建設投資資金均成倍增長,面對如此兇猛增長的資金要求。電網企業需想方設法籌措資金。目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和發行中期債券是解決建設資金短缺的主要手段。借款和債券的發生,隨之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就是如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如何真實反映資金使用成本,如何區分費用性和資本性借款費用等。借款費用資本化處理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企業資產及財務收益的多少。所以我們很有必要科學合理地核算建設借款利息,客觀真實的反映借款利息支出,以確保借款資金合理使用、合理分配、借款成本合理計量。
目前電網建設資金籌措模式是上級部門根據每年建設投資規模所需資金量定期和銀行等金融部門簽訂中長期貸款協議,收到貸款后按項目進度匹配的相應資金需求量下撥到各基層單位。貸款利息按季度結息。本金則按貸款協議簽訂的年限內逐年等額償還。每季度貸款利息總額首先按各電壓等級項目所接受的貸款總額進行第一次分配,各電壓等級所分配到的利息額再明細到各個建設項目中再進行二次分配,此次分配出來的利息額會按性質劃分,分別計入當期損益(費用化)或相關資產成本(資本化)。上述電網建設資金籌措方式,因為是由上級部門統一向銀行貸款,再統一劃撥分配到各建設項目所屬基層單位,同時貸款利息也按比例分配到各相關建設項目當中,再由上級部門統一向銀行償還貸款利息,故簡稱為“統貸統還”模式。
(三)“統貸統還”模式下急需解決的問題
與其他普通企業多元化的借款模式相比,電網企業的“統貸統還”模式相對比較單一,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它涉及的借款費用種類也比較簡單,主要是借款利息及發行債券時所發生的折價或溢價。由于目前關于借款利息資本化會計處理的實務資料和典型綜合案例較少。滿足不了借款利息資本化會計處理的實際需要。特殊案例更是缺乏準則性指引,也沒有太多類似于“統貸統還”模式的會計處理可以借鑒參考。同時現行“統貸統還”模式下的借款費用分攤方法過于簡單,無法與新會計準則相關借款費用規定相接軌。根據現行借款利息準則的規定,結合專門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交易或事項的實際發生情況,闡述借款利息資本化會計處理的具體操作方法,探討財務費用分攤方式,以達到為“統貸統還”模式下如何正確分攤借款費用提出既適用又合理的指導性實踐方法的目的。
二、會計準則中相關利息資本化的規定
(一)借款利息資本化條件的確定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有關借款利息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購建或者生產的,應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借款利息資本化確認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資產支出已經發生,包括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和承擔帶息債務形式所發生的支出。二是借款費用已經發生,包括為構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專門借入款項的借款費用或者一般借款費用。三是為使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在上述三個條件同時滿足的情況下,有關借款費用才可以資本化,只要其中有一個條件沒有滿足,借款費用就不能開始資本化。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應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中斷的原因如果是屬于正常的,相關借款費用仍可資本化。
(二)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的確定
資本化期間內,每一會計期間的利息資本化金額,新會計準則做以下規定:
1 為購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的專門借款,應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借款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收益后的金額確認。
2 為購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占有的一般借款,應當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計算確定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其中,資本化率應按照一般借款加權平均利率來確認。
3 每個會計期間的利息資本化金額不應當超過當期相關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金額。
(三)現行普遍的借款利息資本化計算方法
1 專門借款利息資本化確認
按照新準則,專門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的確定,未要求與資產支出掛鉤,即在資本化期間內,將專門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相關收益(如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后的金額予以資本化。下面舉例說明:
例1:A企業2009年1月1日開始建造一項固定資產,專門借款有三項:2009年1月1日借入3年期借款100萬元,年利率6%~2009年7月1且借入2年期借款200萬元,年利率7%;2009年10月1日借入1年期借款150萬元,年利率6.5%。三筆款項均于籌集當期投入資產建設。該固定資產于2009年12月31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第一季度專門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100 x6%×3/12=1.5萬元
第二季度專門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100x6%×3/12=1.5萬元
第三季度專門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100×6%×3/12+200×7%×3/12=1.5+3.5=5萬元
第四季度專門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100×6%×3/12+200×7%×3/12+150x6.5%×3/12=1.5+3.5+2.44=7.44萬元
從以上計算過程不難看出,利息資本化金額實際放映了專門借款真正的利息負擔,較舊準則相對簡化了計算方法,占用多筆專門借款的,也不再需要通過計算累計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和所占用專門借款加權平均利率來計算確定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
2 一般借款利息資本化確認
一般借款是指除了專門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借款費用準則規定,在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內,為構建或生產符合資本化條
件的資產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應當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計算確定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金額。資本化率應當一般借款加權平均率計算確定。下面舉例說明:
例2:B公司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建造一項固定資產,1月1日借入2年期專門借款800萬元,年利率5%。2008年全年為構建該項固定資產而支出的明細如下:1月支出300萬元,3月支出500萬元,5月支出400萬元,8月支出500萬元,10月支出100萬元。固定資產于2008年12月31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累計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為一般借款。一般借款包括:2008年5月借入400萬元,年利率6%;8月借入500萬元,年利率7%,10月借入100萬元,年利率8%。
計算2008年一般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根據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計算確定一般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
第一步:計算當期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當期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當期每筆超出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數×(每筆超出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占用時間,會計當期涵蓋時間)]。
根據以上公式,2008年B公司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400×8/12+500×5/12+100×3/12=500萬元
第二步:計算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為構建或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占用若干筆一般借款,資本化率為這幾筆借款的加權平均率。
2008年B公司占用一般借款資本化率=[400×6%×8/12+500×7%×5/12+100×8%×3/12]/,400×8/12+500×5/12+100×3/12=6.516%
第三步:計算當期一般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當期一般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當期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金額×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500×6.516%=35.58萬元。
3 專門借款兼有一般借款的利息資本化確認
由此可見,借款費用準則不僅擴大了借款費用允許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把為購建或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占用的一般借款費用也允許資本化。若企業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固定資產既占用了專門借款,又占用了一般借款。則應首先確認計算專門借款利息的資本化金額,然后再確認計算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金額。最后確認應予資本化利息總額,即等于專門借款利息的資本化金額+占用一般借款資本化金額。
三、“統貸統還”模式下借款利息分攤方式、
(一)“統貸統還”模式下借款利息資本化確認條件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相關規定,結合電網企業自身特點,“統貸統還”下借款利息資本化確認條件有三點:
1 該項目有資產支出
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而發生的支出。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支付現金。承擔帶息債務和轉移非現金資產均可視同資產支出。但單純領用工程物資、計提工資和承擔不帶息債務(如應付款項),不屬于有資產支出。
2 貸款利息已經發生
“統貸統還”下貸款利息每季度末都會產生,而這些季末結算出來的利息該不該分配到某個具體的建設項目當中則需要進一步考究。如果項目的建設資金不含上級撥入的統一借款,則該項目不應參與貸款利息的分攤。如果項目建設資金全部來源于統借款,則需要參加貸款利息的分攤。如果項目資金有一部分是屬于統借款的,則應在累計收到統借款總額范圍內分攤貸款利息。不應以該項目全部資金總額參與利息分攤。
3 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關于這點,新會計準則里面也沒有更加詳細的解釋,對此各方理解也五花八門,有的以該項目工程所簽訂第一份合同為起點,有的以施工隊正式進場為起點,也有的以發生第一筆費用為起點。個人認為應該以工程管理部門出具開工報告上面標明的開工日期為利息資本化起點。如果項目工程資金支出處于前期,即可研、初設、評審、設計等支出的,則不滿足利息資本化條件。如果項目工作已竣工投產,則應以投產日為界限停止利息資本化。
(二)“統貸統還”模式下現有的利息資本化確認方法
“統貸統還”模式下現行的做法是,利息總額由上級分配,我
們只需要按建設項目累計貸款額計算出各個項目應承擔的資本化利息額。一直沿用的貸款利息資本化分攤計算公式是:
I=LXxZC/DK
I:代表某項目工程每季度分攤到的資本化利息額
LX:代表每季度上級分配的貸款利息總額
ZC:代表該項目工程每季度累計加權平均支出數
DK:代表每季度上級撥入貸款累計加權平均數
參數具體計算方法:
ZC=每季度期初累計支出數+本季度支出數/2
DK=每季度期初累計貸款數+本季度所收到貸款額/2
后來經過多次工程審計,與會計師事務所交流了有關貸款利息資本化金額確認的方法,并參照新《企業會計準則17號――借款費用》,發現以上利息資本化分攤計算公式已無法與時俱進,主要存在以下缺點:一是對“統貸統還”模式理解不充分,除了多個項目合并申請一筆借款,更多的情況是屬于多個項目資金由多筆借款構成,后者所涉及的利率和期限都比前者要復雜和繁瑣,簡單的用累計加權平均支出數除以貸款累計加權平均數來做分攤率,不能準確計算出資本化利息;二是新會計準則中。已經大大簡化了專門借款利息資本化的計算公式。不再需要通過計算累計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和所占用專門借款加權平均利率來計算確定借款資本化金額,以上公式所含的ZC代表工程每季度累計加權平均支出數,這和新會計準則的要求沒能保持一致性。
(三)適合電網企業操作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確認方式探討
1 “統貸統還”的分類
“統貸統還”模式,應該分兩種情況分析:第一種是多個建設項目合并申請一筆貸款,就這若干個建設項目來說利率、借款期限都是固定的,這樣利息資本化金額的確認方法就非常簡單。用項目各自貸款總額乘以利率和借款年限就得出借款利息總額,符合資本化期間發生的那部分借款利息可以計入工程成本,余下的均為財務費用。
第二種是多個建設項目的資金由多筆貸款構成,每筆貸款利率不同,貸款期限也不同,這樣計算過程也相對復雜些。
2 數據要求
在第二種情況下,要想準確計算出某個建設項目應分攤的資本化利息,需要有如下數據的表格:
這樣,就可以準確的計算出每個項目應承擔的利息總額,結合工程的施工進度情況,可以分攤出項目利息資本化的金額和利息費用化的金額。
3 具體計算過程
具體項目實施單位可以根據上級電網公司下達的以上數據,計算出每個項目的貸款利息,再根據具體建設項目的工程進
度,計算分攤資本化利息和費用性利息?,F舉例說明計算過程:
項目A2009年第一季度借款利息=1 000×4%3/12+2000×6%×1/12=10+10=20萬元,如果項目A2009年第一季度完全處于建設期,符合利息資本化條件的。20萬元借款利息可以全部資本化,記入“在建工程――貸款利息”;如果項目A2009年于2月28日投產,則只有1 000×4%×2/12=6.67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記入“在建工程――貸款利息”,余下的13.33萬元(20-6.67)計入“財務費用”;如果項目A在2008年12月31日投產,則20萬借款利息要全部費用化,記入“財務費用”。
4 結論
綜上所述,“統貸統還”模式下,具體項目實施單位對上級統一分配的基建貸款利息總額可參照“例3”的計算方法進行各個建設項目貸款利息資本化及費用化分攤。由“例3”的計算方法來看,每次貸款利息分攤前所需的數據資料要比以前更具體和更詳細,有如下建議。
(1)建議統一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上級電網公司,在每次貸款協議簽訂和收到貸款的時候,專門用計算機系統管理這些數據,包括貸款總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限、以及該批貸款所負責的具體建設項目和所負責的金額。
(2)每季度結算利息的時候,上級電網公司不要僅下發一個貸款利息總額,最好是將每個建設項目的貸款總金額和綜合利率下達給各項目具體實施單位。
(3)建議在上級電網公司統一的項目管理系統當中,增加項目“統貸統還”貸款數據的功能,以簡化上下級之間數據傳遞,提高計算的效率和精確度。
(四)“統貸統還”下貸款利息費用化的確認
對已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但未辦理竣工決算的項目所發生的借款利息,應以交付使用時為入賬時點,已交付使用的,不論其是否竣工決算,其借款利息均列入“財務費用”。在建工程各部分若分別完工,每部分在其他部分建造過程中都可供使用,并且為該部分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準備工作實際已經完成,借款費用應停止資本化。其后再發生的借款利息,全數計入“財務費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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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費用分析范文2
【關鍵詞】武陵山片區 教育財政經費 學前教育
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學前教育事業取得長足發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學前教育目前仍是國民教育體系中的一個薄弱環節,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還不適應人民群眾期盼和人的全面發展的需要。如學前教育入園難、入園貴、城鄉兩級分化等問題突出。民族地區學前教育發展嚴重滯后。
為此,國內學者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性研究,這些研究雖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仍存在諸多不足。
因此,本文綜合運用DEA理論與模型,對民族地區學前教育財政經費的績效進行實證分析,以彌補現有研究的不足。
2011年9月份,筆者對武陵山片區的貴州松桃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松桃縣)為樣本縣,對該縣學前教育財政支出使用效率進行實證分析,探索改善該縣學前教育財政支出使用效率的策略。
松桃縣是全國最早成立的五個苗族自治縣之一,位于貴州省東北邊緣,處在黔、湘、渝兩省一市結合部,是國家“八七”扶貧攻堅縣和新階段扶貧開發重點縣,又是典型的“老、少、邊、窮”縣。2012年末松桃縣幼兒園44所,在園幼兒17218人,專任教師259人。適齡兒童凈入學率99.8%。
一、松桃縣教育財政經費及學前教育現狀:以28個鄉鎮為例
預算內教育經費是松桃縣教育財政經費的主體,能大體反映出松桃縣教育財政經費狀況,而班級數、在園(班)幼兒數、教師數及幼兒入園率是反映松桃縣學前教育狀況的主要指標。
由下圖可分析得出,2010年松桃縣28個鄉鎮預算內財政經費共263656千元,平均值約為9416.29千元,預算內財政經費最低的長坪鄉(3924千元)比最高的蓼皋鎮(30221千元)少26297千元,約占平均值(9416.29千元)的41.67%。從中也可看出,松桃縣預算內財政經費在鄉鎮之間投入不均衡。
幼兒數比較分析
由圖2分析得出,2010年松桃縣28個鄉鎮學前教育班級數共499個,平均值約為18個/鎮,幼兒教師數排名最后的瓦溪鄉(6個)比最前的蓼皋鎮(74個)少68個,約占平均值(18個)的33.3%;反映出松桃縣各鄉鎮學前教育班級數不均衡。
由圖3可見,2010年松桃縣28鄉鎮幼兒教師數(包括學前班)共247人,平均數約為9人/鎮,幼兒教師數排名前五位的鄉鎮分別為孟溪鎮(36人)、蓼皋鎮(33人)、寨英鎮(29人)、大興鎮(17人)、盤信鎮(16人),排名后六位的鄉鎮僅有代課幼兒教師,無專任幼兒教師,分別為大路鄉、普覺鎮、冷水鄉、迓架鎮、沙壩鄉、木樹鄉;2010年松桃縣28個鄉鎮3-6周歲兒童入園率平均值約為64%,3-6周歲兒童入園率最高的蓼皋鎮(88%)比最低的木樹鄉(49.7%)低38.3個百分點,比平均值(64%)低24個百分點,但總體來看,松桃縣28個鄉鎮幼兒教師資源不均衡,3-6周歲兒童入園率較為均衡,但入園率總體過低。
二、教育財政經費使用效率的DEA分析:基于學前教育視角
本文選取松桃縣2010年“預算內教育經費(千元)”作為教育財政經費的投入指標;同時,選取前文所述的“班級數(個)”、“在園(班)幼兒數(人)”、“教師數(人)”、“幼兒入園率”4項指標作為教育財政經費的產出項,各指標具體數據如表1所示。
其中,x1表示預算內教育經費(千元),y1表示班級數(個)、y2表示教師數(人),y3表示幼兒入園率。
本文運用WINDOWS-DEAP 軟件,采取多階段DEA分析法,基于學前教育視角,運用 WINDOWS-DEAP軟件對松桃縣28個鄉鎮的教育財政經費使用效率進行DEA分析。
可以得出以下幾點重要結論:
第一,總體來看,松桃縣28個鄉鎮教育財政經費DEA有效的鄉鎮有4 個,DEA 有效的鄉鎮數僅占總數(28個)的七分之一。因此,松桃縣各鄉鎮教育財政經費使用效率整體水平有待提升的空間很大。
第二,從“投入冗余”來看,松桃縣28個鄉鎮教育財政經費在促進學前教育發展上均沒有冗余,反映出28個鄉鎮學前教育財政經費被充分使用于發展當地學前教育,學前教育財政經費仍處于邊際效益較大的階段,減少已有教育財政經費會導致學前教育產出大幅度下降。
第三,從“產出不足”來看,松桃縣28個鄉鎮中,有18個鄉鎮的班級數不足,約占鄉鎮總數的64.3%,增加這些鄉鎮的學前教育財政經費能有效增加班級數量;有16個鄉鎮的教師數不足,約占鄉鎮總數的57.1%,增加這些鄉鎮的的學前教育財政經費能有效增加教師數量;有13個鄉鎮的3-6歲幼兒入園率不足,約占鄉鎮總數的46.4%,增加這些鄉鎮的的學前教育財政經費能有效增加3-6歲幼兒入園率。由此也可看出,產出不足最嚴重的為班級數,其次為教師數,最后為幼兒入園率。
第四,28個鄉鎮教育財政經費投入效率存在較大差距。筆者進一步運用SPSS19.0統計軟件對DEA系數θ(效率值)進行描述統計發現:各鄉鎮教育財政經費投入的效率值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為0.57,標準差為0.158,變異系數為0.208,這表明各鄉鎮教育財政經費投入效率存在較大的差異性。
四、政策建議
針對武陵山片區學前教育經費使用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條建議。
(一)擴大武陵山片區學前財政投入的總額
長期以來,區、縣、鄉鎮是學前教育財政經費投入的主要承擔者,武陵山片區作為集革命老區、民族地區、深山石山區、貧困地區于一體的跨省交界面大、少數民族聚集多、貧困人口分布廣的連片特困地區,在現行財稅體制下各縣鎮辦好“普九”義務教育、還清義務教育歷史“欠賬”尚需一段時間,對學前教育投入則顯得力不從心。武陵山片區各省市擴大學前教育財政投入的舉措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該地區學前教育經費投入嚴重不足的問題,但大多舉施仍停留在宏觀指導層面,缺少細化措施和標準,對于縣級財政薄弱、學前教育基礎差的武陵山片區來說,仍然無法解決學前教育發展嚴重滯后的問題。根據美國對貧困家庭的兒童進行早期補償教育,法國給3至5歲兒童提供免費學前教育并讓處境不利幼兒優先入校的經驗,借鑒中央財政給予西部民族地區義務教育較大的扶持的實踐經驗,武陵山片區除了以《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相關意見為指導,建立長期、穩定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體制外,最為重要的就是中央政府要對基礎薄弱的武陵山片區學前教育發展提供大量的專項資金支持。從現有的武陵山學前教育財政專項投入來看,中央政府的專項投入仍處于空白狀態。
(二)調整學前教育財政經費投入的重點
武陵山片區大多處于自然條件惡劣的山區、林區,交通不便、信息閉塞,盡管生態文化、歷史文化及民族文化資源濃郁豐富,但受歷史和地理條件的制約,武陵山片區產業發展一直十分落后,地方產業對當地勞動力的吸納能力較弱,許多勞動力選擇外出務工,農村留守兒童較為普遍,距離遠、山路險,幼兒生活費和車旅費多,農村留守兒童家庭不僅在經濟上不堪重負,在幼兒“學途”安全上也較為擔憂,客觀上造成農村留守兒童等困難群體“入學難,入園貴”。鑒于此,學前教育財政經費投入應從公辦中心幼兒園建設為重點轉到公辦中心幼兒園建設與山村幼兒園建設并重上來,滿足農村留守兒童等困難群體的學前教育需求。校舍是開展學前教育的物質載體和前提條件,而學前教育質量的主要決定因素是教師,因此,筆者認為,武陵山片區學前教育財政經費投入的重點具體來說應該關注兩個方面。
(1)師資隊伍建設。由于條件艱苦,武陵山片區學前教育教師大量缺編,地方教育管理部門不得不采用“民辦教師”,據調研數據顯示,松桃縣2010年年平均教職工數為33人,其中平均代課人員達19人,占教職員工總數的57.6%,鄉鎮和農村辦幼兒園教師中代課教師所占比例更高,反映出武陵山片區大部分幼兒教師為臨時的代課教師,專任幼兒教師缺編嚴重,師資隊伍是今后武陵山片區學前教育發展的關鍵。
(2)山村幼兒園校舍建設。按照就近、分散的原則修建山村幼兒園校舍,不僅方便幼兒上學,減少路途上的危險,而且大幅減少了幼兒生活費和車旅費,是滿足農村留守兒童等困難群體的學前教育需求的當務之急。
(三)豐富武陵山片區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方式
在增加學前教育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的方式上既有供給方導向的投入方式(投向幼兒園),也有需求方導向的投入方式(投向家庭),兩種方式并沒有優劣之分,對投入方式的選擇取決于對學前教育中政府和市場角色的認識。研究表明供給方導向的投入方式能更為持續和穩定地維持學前教育質量和提高入學率。需求方導向的投入方式通過對弱勢兒童及家庭的直接和間接補貼,更能體現學前教育這一公共產品的的公平性和公益性。目前各級政府對武陵山片區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方式大多屬于供給方導向的投入方式。在對武陵山片區作為偏遠地區,農村留守兒童、低收入等弱勢兒童和家庭較為集中,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時,應更加重視需求方導向的投入方式的采用,促進教育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具體而言,可對低收入家庭、偏遠地區的家庭、少數民族家庭等進行重點資助;對低收入家庭、偏遠地區的家庭、少數民族家庭實施學費全免;對撫養幼兒的低、中收入家庭實施所得稅減免;為低收入家庭、偏遠地區的家庭、少數民族家庭及弱勢幼兒提供學前教育券。
財務費用分析范文3
關鍵詞:2型糖尿病;財務分析;成本效果分析;費用對比
中圖分類號:R197.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49(2013)03-00-03
糖尿病是世界范圍最常見的流行病之一,已經成為繼心血管腫瘤之后的第三大嚴重威脅人類健康的非傳染病。我國已經成為僅次于印度的糖尿病第二大國,患者將近4000萬人。人口老齡化和居民生活方式的改變使得我國的糖尿病患病率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1]。糖尿病的病程長,治療費用昂貴,不僅影響了患者的生活和生命質量.也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2]。因此,在重視糖尿病的治療和預防的同時,必須加緊對其進行衛生經濟學的研究,合理分配有限醫療資源。
格列吡嗪是磺脲類代表藥,其療效穩定,不良反應少,安全性強,現正獲得越來越多的應用。臨床研究表明[1],格列吡嗪與多種口服降糖藥合用后表現出協同降糖作用,臨床療效良好。因此,我們選用三種治療方案(A組:格列吡嗪十二甲雙胍;B組:格列吡嗪+阿卡波糖;C組格列吡嗪+羅格列酮)來進行研究,在比較臨床療效的同時,采用成本效果分析方法對其進行藥物經濟學評價,為Ⅱ型糖尿病病人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案提供依據。
1 臨床資料和治療方法
1.l 臨床資料
資料來源于山東省萊蕪市中醫醫院,共80例,均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糖尿病診斷標準,其用藥前、后的空腹血糖、空腹血漿胰島素及用藥名稱、劑量,時間、年齡、病程等數據完整。經統汁學處理,3種治療方案的各項基礎指標均無顯著性差異(P>0.05).具有可比性。
l.2 治療方案
對入選病例分成三組進行目顧性分析。A組:格列吡嗪十二甲雙胍緩釋片:格列吡嗪,l~2周時,qd,一次l片;3~12周.bid.一次l片;二甲雙胍緩釋片.1~2周時.qd.一次l片;3~12周.bid.一次l片;B組:格列吡嗪+阿卡波糖,格列吡嗪.1~2周時 qd.一次1 片;3~1 2周.bid.一次1片;阿卡波糖,bid.一次l~2片,C組:格列吡嗪+羅格列酮:格列吡嗪.1~2周時,qd.一次l片;3~12周,bid.一次l片;羅格列嗣.qd.一次l片。
l.3 療技觀察及評價指標
治療前后均行如下檢查各一次:血糖、血脂、尿微量蛋白,血肌苷、尿常規.必要時可酌情增加檢查次數。治療2、4、8周末進行血糖檢查。療效判斷根據衛生部療效制定標準”。
2 成本效果分析
2.l 成本、效果的確定
2.2 增量分析
增量成本效果分析代表個方案的成本效果與另一個方案比較而得的結果,以最低成本為參照,其他方案與之對比而得C/E。這一比值越低,則表明增加一個效果單位所需的追加費用較低,該方案的實際意義就越大。
2.3 敏感度分析
2.4 統計分析
應用藥物經濟學的成本效果分析方法.所有的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均利用SPSS11.0分析軟件進行。實驗數據以x±s表示.采用單因素方差分析及樣本均數兩兩比較的q檢驗(Newman--Keuls法)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P
3 結果
3.1 病例數
80例,A組25例,B組26例,C組29例。
3.2 療效比較
3.3 成本-效果分析
4 討論
格列吡嗪是新一代磺脲類口服抗糖尿病藥物,具有較少刺激胰島索分泌,較強的胰外作用,起效迅速,藥效維持時間長,低血糖反應和體重增加較少。格列吡嗪由于與受體結合后分離較快,極少引起低血糖,且具有較強的胰島外降糖作用,每日 1次的給藥方案提高了患者的依從性。格列吡嗪與二甲雙胍、阿卡渡糖”、羅格列酮的作用機制不同,臨床合用后表現出協同降糖作用,臨床療效良好。本實驗選擇格列吡嗪分別聯合其他三種藥物治療Ⅱ型糖尿病患者,治療12周后.空腹及餐后2h血糖均明顯下降,臨床療效良好[3]。
在所選的3種治療方案中,“格列吡嗪+羅格列酮方案(C方案)的有效率最高(96.7%),降血糖的效果也最好(治療12周后可使空腹血糖及餐后血糖下降30~40%),這與上述文獻報道相符。但其治療費用較高(其平均直接治療成本達400元/月以上,而A方寨為l00~150元/月),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患者來說,長期用藥會造成根大的經濟負擔。從藥物經濟學上考慮,格列吡嗪+阿卡波糖方案(B方案)的療效與格列吡嗪+二甲雙胍緩釋片方案(A方案)相當(A、B方案有效率分別為83.3%、86.7%,治療12周后血糖平均下降28.5%.28.6%)。但B方案的治療費用較高(平均直接治療成本為210~260元/月)。C/E明顯高于A方案(分別為l5.6、27.3);增量分析顯示,B方案隨著治療成本增加,療效增加不明顯,甚至反而下降,因此,A方案優于B 方案[4]。
成本效果最佳的治療方案,不一定費用最小。成本效果分析不是簡單的降低成本,而是在取得最佳治療效果的同時治療費用達到最合理的水平。成本效果優化統一.意味著改善患者的健康狀況,即使費用有所增加也證明是合理的。本實驗研究表明.雖然A方案的有效率和降低血糖幅度不如C方案,但也能達到有效的治療效果,將血糖控制在有效范圍內。因此,從藥物經濟學上考慮,本課題組建議,Ⅱ型糖尿病患者聯合用藥時優先選用A方案(格列吡嗪+二甲雙胍緩釋片)。藥物經濟學研究也常用于個體化用藥,為不同的病人制定成本效果最好的方案.因為病人存在個體差異。如有些病人對普遍認為的成本效果最好的藥物過敏,或是遭受未知的治療失敗等等。在A方案效果較差的情況下,可選用降糖效果最好的C方案(格列吡嗪+羅格列酮)[5]。
參考文獻
[1] 陳寶興,唐玲,陳慧云.2型糖尿病并發癥對患者治療費用的影響評估[J].2003.
[2] 唐玲,陳寶興,陳慧云.中國城市2型糖尿病及其并發癥的經濟負擔[J].2003.
[3] 玉山江,哈麗達.常見降糖西藥治療2型糖尿病146例臨床療效評估[J].實用糖尿病雜志,2008,5(6):36-37.
財務費用分析范文4
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主要從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注冊會計師考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會計實務應用及稅收籌劃方面的工作,現在中華會計會網校從事教學輔導工作,同時任哈爾濱濱港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
(一)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與舊準則對照表
例: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銷售一批A商品,收款期為4年,收款形式為分期收款,每年末收1000萬元,合計4000萬元。假定購貨方在銷售成立日支付貨款,只須付3169.91萬元,假設不考慮增值稅。
分析:根據新會計準則規定,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本例當中應收金額的公允價值可以認定為3169.91萬元。
(二)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與舊準則對照表
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169.91
遞延收益 830.1
設實際利率i,則1000×(P/A,i,4)=3169.91求得i=10%
第一年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應收賬款
1000
借:遞延收益
316.10
貸:財務費用
316.10
第二年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應收賬款
1000
借:遞延收益
248.60
貸:財務費用
248.60
第三年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應收賬款
1000
借:遞延收益
173.46
貸:財務費用
173.46
第四年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應收賬款
1000
借:遞延收益
91.94
貸:財務費用
91.94
參考例題(最終要以財政部的會計準則指南為準)
例:某公司于2006年1月1日開始建造廠房,當年發生的支出如表1。該公司于2006年1月1日發行4年期債券,票面價值為10000萬元,票面利率為5%,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到期還本。市場利率是10%,債券發行價格為7548萬元。2006年7月1日為建造該廠房又發生流動資金借款1000萬元,借款年利率為2%,廠房于2006年12月31日完工。要求:按年度計算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
債券2006年發生的利息費用
=7548×10%=754.80(萬元)
流動資產借款在2006年發生的利息費用
=1000×2%×6/12=100(萬元).
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
=7548×12/12+1000×6/12=8048(萬元)
加權平均利率
=(754.80+100)÷8048×100%=10.62%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
=2000+3000×9112+2000×6/12+1548×3/12=5637(萬元)
資本化利息
=5637×10.62%=598.65(萬元)
借:在建工程
598.65
財務費用
265.15
貸:預提費用
100
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500
應付債券――債券折價
財務費用分析范文5
關鍵詞:公路工程項目;經濟評價;可行性研究;指標;方法
公路工程項目的經濟評價是公路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有機組成部分和重要內容。經濟評價工作是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要求,結合交通量預測和工程技術研究情況,計算項目的投入(費用)與產出(效益),通過多種經濟指標的分析研究,對擬建項目的經濟合理性和財務可行性作出評價,為項目決策和建設方案的比選提供科學依據。
公路項目經濟評價主要包括國民經濟評價和財務評價。國民經濟評價是從國家和社會的角度來考察項目,分析計算公路建設項目需要國家支付的代價和對國家所做出的貢獻。若為收費公路。一般還應進行財務評價,明確償還貸款的能力,確定財務的可行性。
1 國民經濟評價
公路屬于基礎公共設施。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國家作為公路項目最大的投資者,有必要對公路投資項目在廣泛的區域經濟和社會環境中進行論證。通過對項目的國民經濟評價,既可以使投資決策更加科學合理,又可以促使產業布局、規模結構更加合理,并實現人、財、物等資源的優化配置。
1.1 國民經濟效益分析
經濟效益是項目的建設對整個國民經濟所做的貢獻,如增加了國民收入、節約了國家資源、提高了生產效率等,它包括了全社會所獲得的收益。公路項目的經濟效益一般分為直接效益和間接效益。
直接效益是全社會道路使用者從項目的興建和營運中所獲得的直接效益,一般表現為運輸成本的降低、運輸質量的提高、運輸時間的節約及運輸距離的縮短等;間接效益是建設項目在運輸領域之外為國民經濟所帶來的實際成果和利益,如加快了資源開發,促進了區域社會經濟的發展等。
由于間接效益很難量化,大多只能做定性描述,因此在公路項目的經濟效益測算中一般不進行計算,只計直接效益。內容包括運輸成本降低的效益、新建項目所產生的旅客時間節約效益、貨物節約時間效益、減少交通事故損失效益。這些效益可根據國民經濟評價中的相關模型計算得出。
1.2 國民經濟費用分析
公路項目的經濟費用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建設期的經濟費用,另一部分為運營期的經濟費用,包括日常養護費用、管理費用和大修費用等。經濟費用的測算,常在工程投資估算的基礎上進行,采用影子價格作相應的調整所得。
對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中的人工費用采用影子工資調整。影子工資是建設項目使用勞動力,國家和社會為此而付出的代價。在國民經濟評價中。影子工資作為項目費用。
土地影子費用。土地是一種專用的稀缺資源。在國民經濟評價中,土地影子費用包括土地的機會成本以及國民經濟因項目占用土地而新增的資源消耗。土地的機會成本是指土地被項目占用后所喪失的所有其他各種可能被利用機會中所能產生的最大效益。
另外還要對公路項目的主要材料(木材、鋼材、水泥、瀝青等)進行影子價格的調整。
1.3 國民經濟評價指標及方法
通過以上對項目的效益費用分析計算,得出效益費用流量表,并計算出主要的經濟評價指標,包括經濟內部收益率(EIRR)、經濟凈現值(ENPV)、經濟效益費用比(EBCR)和經濟投資回收期(EN),并取經濟內部收益率(EIRR)與要求的社會折現率相比較,以此來確定項目國民經濟的可行性。
2 財務評價
財務評價是在國家現行財稅制度和價格體系的條件下,從投資者(業主)的角度,分析測算項目的財務盈利能力和清償能力,以此來考慮項目的財務可行性。一般而言,只有收費的公路項目才需要做財務評價。
2.1 財務收入估算
公路項目的財務收入主要來源于運營期間的車輛通行費收入,同時也可能會有一些配套服務、開發性設施的營業收入。
收費收入的主要影響因素為交通量和收費標準。因此,合理估算項目運營期間的交通量和選擇合適的收費標準對估算項目的盈利能力有著重要的影響。其中,交通量受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區域內的交通方式的變化、相互平行或競爭性公路的影響最大:收費標準作為影響收入的又一個重要因素,在確定時需考慮諸多方面的影響,主要考慮的因素有道路使用者所獲得的效益、道路使用者對收費的負擔能力和接收能力、不同車型車輛對道路損壞程度的強弱、道路建設費用的投資利率、還貸期限及投資要求的最小回收期等。目前,我國一、二級公路和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的設定都是由當地政府交通有關部門和物價局批準確定的,公路項目公司在決定收費標準方面的自主權較小。
2.2 財務費用估算
公路建設項目的財務費用一般包括建設期費用(含承諾費、開辦費等)和運營期費用,包括日常養護費用、應用管理費用、大修費用及須繳納的稅金等。
建設期的費用估算依據是交通部、建設部及其他有關部門頒布的關于投資估算的規定及方法。項目投資估算包括項目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具、器具購置費及工程建設的其他費用等。項目投入使用后,項目的總投資轉化為相應資產進行折舊和攤銷。
運營期費用是項目在運營期間的各種運營和維護費用。運營期間應根據道路等級合理安排養護費用及大、中修費用;根據道路收費管理部門的配置情況,確定各年管理費用,提取相應的稅金。
2.3 財務評價指標及方法
通過以上對項目財務效益和費用分析計算,得出財務現金流量表。并計算出主要的財務評價指標,包括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財務凈現值(FNPV)、財務效益費用比(FBCR)和財務投資回收期(FN),并取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與要求的財務基準折現率相比較,以此來確定項目財務評價的可行性。
財務費用分析范文6
(一)會計準則對分期收款銷售業務的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以下簡稱“收入準則”)第四條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收入準則應用指南規定:企業銷售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通常為公允價值。但在某些情況下,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銷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價款,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銷價格確定。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金額進行攤銷,沖減財務費用。即對分期收款銷售業務收入金額的確定,需分兩種情況:一是實質上不具有融資性質的,收入金額應按從購貨方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來確定;二是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收入金額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來確定,即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銷價格來確定。
(二)稅法對分期收款銷售業務的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的17個稅種中,分期收款銷售業務涉及到并對之有明確規定的主要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在分期收款銷售業務收入確認(或稱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因此分期收款銷售業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也可能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在分期收款銷售業務收入確認方面,增值稅的規定比企業所得稅更詳細和明確,但一般是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而會計上是以滿足收入確認五個條件的當天,一般是以銷售實現的當天。在這方面,財稅的相關規定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在分期收款銷售業務收入計量方面,《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企業所得稅法也規定,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為向購貨方收取的合同或協議價款。在會計上需要根據是否“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而分為兩種情況:實質上不具有融資性質的,收入金額應按從購貨方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來確定,這與稅法的規定一致;而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收入金額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來確定,這與稅法的相關規定存在差異。
因此,對于實質上不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業務,在收入確認時間方面,財稅存在差異,而在收入計量方面,財稅保持一致。對于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業務,在收入確認時間以及金額計量方面,財稅均存在差異。不管是收入確認方面的差異還是金額計量方面的差異,均會涉及到所得稅會計問題。下面本文分不具有融資性質和具有融資性質兩種情況,通過實例對分期收款銷售業務的財稅處理、特別是所得稅處理進行探討。
二、實質上不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業務所得稅處理
[例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書面合同,于2010年12月3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售出大型設備一套,銷售價格(不含稅)為300萬元,從2011年初開始每半年末收款一次,共分3次等額收取,該設備成本為180萬元。
本例中,由于分期收款期限較短,應當判定為不具有融資性質,會計上在銷售當期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銷售金額為合同約定的價款300萬元;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來確認收入的實現,即在2011年6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6月30日分別確認銷售收入各100萬元。
2010年12月31日,銷售實現時
借:長期應收款 3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800000
貸:庫存商品 1800000
2010年底,由于會計和企業所得稅法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需納稅調減300-180=120(萬元)。同時,“長期應收款”和“庫存商品”兩個資產類科目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存在差異,需要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根據表1和表2計算所得,確認2010年所得稅費用
借:所得稅費用 30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450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750000
2011年6月30日收取貨款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長期應收款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2011年12月31日收取貨款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長期應收款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2011年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應確認銷售收入200萬元,銷售成本120萬元,相應納稅調增:200-120=80(萬元)。
根據表1和表2計算所得,確認2011年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500000
貸:所得稅費用 20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300000
2012年6月30日收取貨款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長期應收款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2012年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應確認銷售收入100萬元,銷售成本60萬元,相應納稅調增:100-60=40(萬元)。
根據表1和表2計算所得,確認2012年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50000
貸:所得稅費用 10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50000
三、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例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書面合同,于2010年12月3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售出大型設備一套,銷售價格(不含稅)為500萬元,從2011年開始分5次于每年年末等額收款,該設備成本為300萬元,銷售時公允價值為400萬元。
本例中,由于分期收款期限較長,應當判定為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甲公司會計上在銷售當期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銷售金額為銷售時的公允價值400萬元;增值稅和所得稅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逐年來確認收入的實現,即在銷售當期不確認納稅義務,銷售金額為合同約定的價款,即每年100萬元。
會計上確認的銷售收入金額為400萬元,用插值法計算得出現值為400萬元、年金為100萬元、期數為5年的折現率為7.93%。每期財務費用計算表如下:
2010年12月31日銷售設備時
借:長期應收款 5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 10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0000
貸:庫存商品 3000000
2010年底,由于會計和企業所得稅法在收入確認時間和金額不同,應納稅調減400-300=100(萬元)。同時,“長期應收款”、“庫存商品”和“未實現融資收益”三個科目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存在差異,需要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根據表4、表5、表6計算所得,確認2010年所得稅費用:
借:所得稅費用 25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250000
2011年12月31日收取貨款,增值稅應確認銷售收入100萬元,銷項稅額為17萬元;企業所得稅應確認銷售收入100萬元,銷售成本60萬元,同時財務費用31.72萬元不應確認,因此應納稅調增100-60-31.72=8.28(萬元)。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長期應收款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317200
貸:財務費用 317200
根據表4、表5、表6計算所得,確認2011年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5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29300
所得稅費用 20700
2012年12月31日收取貨款,增值稅應確認銷售收入100萬元,銷項稅額為17萬元;企業所得稅應確認銷售收入100萬元,銷售成本60萬元,同時財務費用263 053.96元不應確認,因此應納稅調增1000000-600000-263053.96=136946.04(元)。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長期應收款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263053.96
貸:財務費用 263053.96
根據表4、表5、表6計算所得,確認2012年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5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15763.49
所得稅費用 34236.51
2013年12月31日收取貨款,增值稅應確認銷售收入100萬元,銷項稅額為17萬元;企業所得稅應確認銷售收入100萬元,銷售成本60萬元,同時財務費用204614.14元不應確認,因此應納稅調增1000000-600000-204614.14=195385.86(元)。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長期應收款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204614.14
貸:財務費用 204614.14
根據表4、表5、表6計算所得,確認2013年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5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01153.53
所得稅費用 48846.47
2014年12月31日收取貨款,增值稅應確認銷售收入100萬元,銷項稅額為17萬元;企業所得稅應確認銷售收入100萬元,銷售成本60萬元,同時財務費用141540.04元不應確認,因此應納稅調增1000000-600000-141540.04=258459.96(元)。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長期應收款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141540.04
貸:財務費用 141540.04
根據表4、表5、表6計算所得,確認2014年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5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85385.01
所得稅費用 64614.99
2015年12月31日收取貨款,增值稅應確認銷售收入100萬元,銷項稅額為17萬元;企業所得稅應確認銷售收入100萬元,銷售成本60萬元,同時財務費用73591.86元不應確認,因此應納稅調增1000000-600000-73591.86=326408.14(元)。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長期應收款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73591.86
貸:財務費用 73591.86
根據表4、表5、表6計算所得,確認2015年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5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68397.97
所得稅費用 816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