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有耕田者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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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有耕田者

宋人有耕田者范文1

1、原文。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因釋其耒而守株,冀復得兔。兔不可復得,而身為宋國笑。 ——出自《韓非子 五蠹》

2、譯文。宋國有個農民,他的田地中有一截樹樁。一天,一只跑得飛快的野兔撞在了樹樁上,扭斷了脖子死了。于是,農民便放下他的農具日日夜夜守在樹樁子旁邊,希望能再得到一只兔子。然而野兔是不可能再次得到的,而他自己也被后人所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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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有耕田者范文2

蟲蠱

古代的巫術世界,以蠱毒最為神秘。“蠱”字上“蟲”下“皿”,意思是養在器皿里的毒蟲。這些天下最毒的毒蟲,變化無形,能夠神不知鬼不覺地進入人的體內,致人死地。最可怕的事,莫過于你有一個精通蠱毒的仇家。

蠱毒屬于南方特產――漢代宮廷鬧過一場著名的“巫蠱之禍”,那是給小偶人扎針施咒語的另一種巫術,與我們這里談的蟲蠱不大一樣。蠱毒存在于華夏文明的邊緣地區,并且不斷位移?!端鍟?地理志》說:“新安、永嘉、建安、遂安、鄱陽、九江、臨川、廬陵、南康、宜春……然此數郡,往往畜蠱?!笨梢娫谒宕}浙贛同為妖氛彌漫的巫蠱之鄉。南宋定都杭州,浙贛成為全國文化中心,巫蠱撤退到閩廣地區。明代,據王士性《廣志繹》的觀察:“蠱毒,中州他省會所無,獨閩、廣、滇、貴有之?!钡搅饲宕?,閩廣亦成為朗朗乾坤,巫蠱退往西南少數民族地區。

我從貴州苗寨回來,朋友關切地問:“有沒有看到苗女下蠱?”自金庸在小說里描寫了五毒教的使蠱功夫,美麗的苗女變得特別危險,似乎個個精通蠱術。其實巫蠱并非苗族的祖傳之秘,他們是明清以后才精通這門絕學的。時間回到宋代,閩人才是讓人魂飛魄散的使蠱高手。

宋人洪邁好奇聞異事,《夷堅志》講述了許多閩中巫蠱故事。他說:“福建諸州,大抵皆有蠱毒,而福之古田、長溪為最。其種有四:一曰蛇蠱,二曰金蠶蠱,三曰蜈蚣蠱,四曰蝦蟆蠱。皆能變化,隱見不常。”古田與長溪,屬于今天的閩東寧德市,當時文化相對落后。

怎么制作蠱毒呢?曾任長溪縣令的范正敏在《遁齋閑覽》中描述說:“閩蜀之俗好畜蠱,其法先聚百蟲於器中,任其自相啖食,數月食盡,惟留一物者,則事以為蠱。以其子內飲食中,即殺人?!本褪钦f,養蠱人家造蠱,先要搜集蛇、蜈蚣、蜘蛛、蟾蜍、壁虎等多種毒蟲,密封壇罐內自相殘殺,最后活下來那只動物就是蠱,如果是蛇,就叫蛇蠱,如果是蜈蚣,稱蜈蚣蠱。這只身具百毒的蠱王最后煉成金剛之身,不懼刀槍水火,連排泄出來的細微糞便都劇毒無比,混入食物中,能奪人性命。所有的蠱毒中,以金蠶蠱最有名,威力最大。

蠱是古往今來最完美的殺手,千變萬化,無影無蹤,能潛入人體定時發毒。受害者往往毫無察覺地中了蠱,半年后蠱蟲開始運行,嚙噬內臟,生不如死。宋代醫學著作《嚴氏濟生方》描述中蠱癥狀:“中其毒也,令人心腹絞痛,如有物咬,吐下血皆如爛肉,若不即治,蝕人五臟即死?!睋f,患者臨終前突然能夠道出兇手姓名,如及時找到下蠱者,逼他交出解藥,還有一線生機。

蔡襄禁蠱

蠱是一種智慧生物,本性嗜殺,蠱主利用它來復仇或謀財。最簡單的辦法是在路邊開個客棧,謀害行旅客商,侵吞他們的財產。很多故事講黑店使蠱的。這種陰狠的巫術聲名狼藉,只能秘密使用,一旦被人舉報,將招致官府的嚴厲打擊。

福建禁蓄巫蠱最有名的官員是北宋的蔡襄?!度街尽吩疲骸皯c歷七年(1047),蔡正言襄為閩漕日,禁絕甚嚴,凡破數百家,自后稍息。”

福建的巫蠱殺人案之多,驚動了宋仁宗。1048年,皇上聽說福州醫師林士元有治蠱秘方,詔令傳抄,又令太醫匯編治蠱藥方頒布天下。不久,范師道來福州任郡守,令各縣將治蠱方子雕版在衙門的門板上,供民眾無償使用。藥方首列辨別蠱毒的方法:“應中蠱毒,不拘年代遠近,先煮雞子一枚,將銀釵一只及熟雞子納口含之,約一飯久取出,釵及雞子俱黑色,是中毒也??捎孟路健贝撕蟮谋静葜?,均把雞蛋和銀器試毒列為重要辨癥手段。至于藥方,無非是五倍子、木香、丁香、甘草、硫黃之類,茲不具引。

蔡襄打擊巫蠱,影響很大。五百多年后的明代,江蘇人王世懋宦游福建,回去寫了部《閩部疏》,提到一個奇怪的現象:“閩地頗畜蠱,其神或作小蛇,毒人有不能殺者,獨泉之惠安最多。八十里間,北不能過楓亭,南不敢度洛陽橋?!痹瓉恚滔逯輹r大量捕殺治蠱者,余威猶存,蓄蠱人家害怕洛陽橋上的蔡襄祠;而楓亭屬于仙游,是蔡襄的老家,更沒人膽敢太歲頭上動土。

明代閩地的巫蠱案件大為減少,盡管1327年日本邵元和尚渡海來到福建,還形容為“涉萬里鯨濤之險,入七閩蠱毒之鄉”,實際上沒那么兇險。例如福清縣宋代還是遍地巫蠱,官府曾經依靠兩只刺猬辦案,找出金蠶蠱。明末的謝肇卻說:“然今福清不惟無金蠶,亦無刺猬也?!?/p>

蠱毒傳說在明代也發生了很有意思的變化。蓄蠱人家致富,在宋代主要依靠謀財害命,明代不少轉型為役使鬼魂經營農莊。明《汀州府志》“雜記叢談”記載了兩個真實案件:上杭縣有個叫賴子俊的人蓄蠱,每年端午取百蟲造金蠶蠱,用茶葉、楓香飼養,然后將蟲糞放在飲食中殺人,“死后魂魄為之力作,坐是致富”,1603年案發處死;1618年,明溪縣破獲鄉民楊興、嚴孝孫等人的團伙蠱毒殺人案,據嫌犯供稱,“其被害魂魄,或午后,或夜間,有冷風一陣,即能見形,令其耕田、插秧,無往不可”。清《平和縣志》亦謂:“漳、汀間常有蠱毒……能役使其魂魄為主家力作,主家往往致富?!?/p>

寫得最詳細的還是《閩都別記》。小說第二七一回敘述說,白姬小姐騎在白雞背上游歷到延平府(今南平)一處溪谷,突然發現,晚上所有耕種、斫樵、捕魚者都是陰鬼,悄無聲息。原來他們是中蠱而死者的鬼魂,被金蠶蠱的分身――空中飛著的幾十個小黃蟲――驅使干活,如不服從,小黃蟲會鉆進他們的鼻孔穿咬,痛癢難忍。白姬令雞把小黃蟲啄食干凈,超度亡靈去投胎,然后又趕到蠱主家吃掉金蠶蠱正身,解救出無數在那里推磨、紡苧、織布的鬼魂。書中說,金蠶蠱毒死人后,“其鬼會來工作,不用工資、食糧,易于致富,故人奉之”。明人有經濟頭腦,知道利用鬼魂辦奴隸莊園,成本最低,利潤最大。

按《閩都別記》的說法,延平府的蠱毒,被白姬清除二縣,后又被臨水夫人的法術除去另外五縣,惟有永安縣逃脫一二,不足為患。

抵押來生的代價

蠱的神力是有代價的,蠱主必須抵押他的來生?!胺残钚M人家,必盟于蠱神曰:愿此生得富,甘世世勿復為人”清東軒主人的《述異記》寫道。蓄蠱者多為窮人,才愿意以無數世輪回于畜生道,換取一世的富裕。此生已經富貴的人家,不為也。

為了讓蠱賣力干活,蠱主不但經常祭拜,還要裝窮哄騙蠱神?!锻≈莞尽酚涊d的上杭那個案例里,蠱主賴子俊每逢朔望,都要和妻子兩人赤身拜祝金蠶,口中說:“金蠶公,金蠶娘,我家夫婦沒衣裳?!毙磐竭B衣服都買不起,金蠶神當然內疚,只好努力創造財富。每到大年三十,蠱主要與金蠶神算賬,如同我們今天的國有企業,盡量夸大成本,打破一個碗說成十個,最好算成虧損,讓金蠶神不至于懈怠。論耍陰謀詭計,再邪惡的神靈也不如人類。

蓄蠱人家既富,有的想金盆洗手,就要把蠱毒連同財物一起放在路邊,讓人撿去,稱嫁金蠶。宋人蔡絳(仙游人,蔡京之子)《鐵圍山叢談》說:“率以黃金、釵器、錦緞置道左,俾他人得焉?!敝砸\緞,是因為宋代的金蠶蠱只吃蜀錦(明代它們進化為也吃茶葉、楓香了),金銀寶器則是金蠶蠱創造的價值,歸還給它,否則它不肯罷休。有人貪圖財寶,拾了回去,金蠶蠱就跟著進了他家的門――看來,“路不拾遺”的古訓,也許來自于對蠱毒的恐懼。

宋人有耕田者范文3

歷史時期華南少數民族的農業生產活動,長期以來,發展相對緩慢。除了受中原封建政權長期壓迫歧視,社會歷史條件的限制約束,很大程度上還是受自然生態環境制約的結果。本來華南地處熱帶亞熱帶地區,高溫多雨,生物生長周期較短,適宜于農業生產的開發發展。但由于地貌以山地丘陵為主,峰巒疊起,也造成了降水或氣溫有較明顯的差異,生態環境上也對農業開發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特別是華南各少數民族主要聚居于山區,更制約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如廣西隆林縣德峨區,境內層巒疊嶂,連綿不絕,全區地形大都是海拔1300至1400公尺以上,十分之七八是石山,十分之一是半石山,只有十分之一是泥洼地。區內無川河流過,只能以小泉作灌溉。地勢高,氣候較冷,最高37度,最低零下4度,平均17度。(1)對于生活在這里的彝族等少數民族,要發展農業,困難重重。同時,華南地區雖然降雨豐富,但巖溶地貌普遍發育,分布較廣。巖溶地貌,水的滲透性較大,水土流失較快,易旱易澇,容易造成自然災害,給農業生產帶來更多的限制。如近代廣西南丹縣拉易鄉,地處山區,由石灰巖構成的高山,盤亙在全鄉境內。田壩多被高山包圍,山谷小溪沒有出口,只靠一些大大小小的巖洞來宣泄,水災旱災由此而來。如遇大雨,山洪立即暴發,消水洞便宣泄不及。而這種消水洞又往往與地下伏流貫通,有時洪水過大,伏流也同時涌漲,平日的消水洞不僅不起宣泄作用,反而涌出伏流。這樣一來,田壩頓成澤國。如果天雨不歇,禾苗經過一晝夜以上的淹沒,往往被水泡死。即或不然,那些由洪水帶來的泥沙,沉淀在田里,如淤積過厚,也要把禾苗壓倒而逐漸霉爛。有些消水洞紆曲狹窄,往往為山洪夾來的草木所壅塞,以致宣泄不暢,也會造成澇災。(2)給華南地區各少數民族的農業生產帶來許多不利的因素。歷史時期的華南少數民族,大多聚居于偏僻山地,山高坡陡,耕地零散,森林遍布,環境封閉,農業生產要能夠真正開發,社會與自然的條件,都不可能給歷史時期的華南少數民族,帶來更多的優勢。首先,少數民族地廣山多,人煙稀少,令歷史時期華南各少數民族能夠在更大的范圍內進行低效益低水平的農業生產,沒有象漢族發達地區在較小地域范圍內承受較大的人口壓力,具有進行復種輪作集約經營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對于提高華南地區各少數民族的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自然缺乏迫切感。其次,山陵起伏,森林蔽日,一方面固然給農業帶來一定的困難。如清代桂林地區,“清湘間山深水闊,可耕而廬者,十無二三。凡為生非漁則樵?!?3)而另一方面,江河密林,蘊藏著豐富的山珍海味,魚鱉野獸,也可成為人類重要的天然食庫,也使華南各少數民族,能夠以較為原始落后的生產方式,如漁獵、采集等經濟,能夠長期與農業生產并存,并在較大程度上彌補農業生產之不足,令人感受不到農業生產帶來的壓力與壓迫感。因此,華南少數民族地區的自然生態環境,決定了他們可以較低水平的農業生產形式與技術,維持其基本的食物來源,缺乏農業開發的真正動力,正如《史記?貨殖列傳》中所言:“楚越之地,地廣人稀,飯稻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贏蛤,不待賈而足,地W饒食,無饑饉之患?!迸_灣地區少數民族也有類似的發展特點。臺灣地區氣候濕熱,山高林密,雜種叢生,易于收獲。為臺灣少數民族的生計提供了重要的動植物資源,也使臺灣少數民族長期感受不到主糧生產與消費所帶來的壓力。對農業生產的開發缺乏緊迫感,使之能夠以較為原始落后的生產形式,如刀耕火種、漁獵經濟就可以維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與需求。有謂:“熟番種植多于園地,所種悉旱稻、白豆、綠豆、番薯,又有香米,形口長大,味甘氣馥,每歲種植,止供自食,價值雖數倍不售也?!瓋壬缴?,五谷絕少,斫樹燔根,止種芋魁,大者七八斤,貯以為糧?!?4)又“臺灣山甚高,亦多平原可耕,周圍五十里,自有土番居之,多巢棲而不火食者,無所求于中國。”(5)缺乏農業壓力,也必然沒有農業開發之動力,說明了歷史時期,華南地區各少數民族農業開發長期處于較低的水平,與華南自然生態環境有著密切的關系。再次自然地理環境隔絕,也令華南少數民族處于一個較為封閉的空間,缺乏更多生產技術及文化的交流吸收。廣西慶遠府山區,曾有民謠謂:“鐵鎖煉孤舟,千年永不休,天下大亂,此處無憂?!?6)這必然為某一地區,某一民族長期保持某種生產方式提供溫床。如海南黎族一些地區,直至清代,仍然“不識耕種法,亦無外間農具?!?7)與華南沿海地區隔海相望的臺灣島,盡管在漢族移民的推動下,農業生產有了相對較大的進步,但由于臺灣少數民族農業生產普遍起點較低,始終未能扭轉生態環境的影響與制約??偸遣粩嘧晕艺{節,自我適應生態環境,形成自己相對落后的農業生產方式。直到清中后期,生態環境仍然對臺灣少數民族的農業開發帶來深刻的影響,臺灣少數民族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仍然相當有限。如臺灣彰化縣,“蓬山八社所屬地,橫亙二百余里,高阜居多,低下處少,番民擇沃土可耕者,種芝麻黍芋,余為鹿場,或任拋荒,不容漢人耕種?!?8)又如西勢社番者,“不諳歲次,以花開紀四時,打牲為恒業,間有漢人教之耕種稻谷,以為寶貴,以短刀代犁鋤,并無牛只?!?9)歷史時期整個華南地區的少數民族,由于社會歷史的原因,生產力發展水平普遍為低,常常受制于生態環境的影響制約,農業生產普遍處于較為緩慢的歷史狀況,主要表現在下述若干方面。

1、刀耕火種

刀耕火種,在中國古代所有的農耕民族中,實際上都可能長期經歷過這樣一個發展階段。只是由于生態環境的不同,各地區各民族歷史時期所經歷過刀耕火種的生產方式,其內涵或有區別。有些可能只是開墾山林為耕地,屬于定居農業的生產方式,如中原漢族遠古時期就曾實行過類似的形式,即《鹽鐵論》所稱“伐木而樹谷,燔菜而播粟?!倍戏降貐^少數民族的刀耕火種,則采取游耕的方式。而且中原地區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逐步向精耕細作的農業生產方式轉化。而歷史時期華南各少數民族,由于受社會歷史條件的影響,自然生態環境的制約,則長期保持類似的生產方式。宋代廣西壯、瑤等少數民族,“資蓄虛乏,刀耕火種以為猴糧?!?10)如賓州地區,“澄江洞,在遷江縣之西,瑤人所居,無田可耕,惟恃山畬,刀耕火種,造楮為業?!?11)直至明清時期,在邊遠山區聚居的華南少數民族,其生產方式仍無多大轉變。廣西向武瑤,“冬日焚山,晝夜不息,謂之火耕,稻田無幾,耕種水芋山薯以助食?!?12)又山子,“斫山種畬,或冶陶瓠為活,田而不糞不曉,火耕,耕一二年視地利盡輒遷徒去?!?13)海南黎族也是如此,其“所居憑深阻峭,無平原曠野,伐樹火之,散布谷種灰中,即旱澇皆有收獲,逾年灰盡,土磽瘠不可復種,又更伐一山,歲歲如之,蓋天所以制其力也?!?14)臺灣地區也有一些少數民族實行刀耕火種,據調查,臺灣少數民族開墾就是將處女地砍去草木,縱焚以火,將需要的地面,整理清楚,以便耕作。(15)可知歷史時期華南地區少數民族刀耕火種的生產形式具有普遍性與長期性,無論是粵北、粵東,或是桂北、桂西,或是海南臺灣,無論是壯族瑤族,還是黎族、高山族,都曾進行了類似的生產活動。從生態環境的角度,刀耕火種生產方式,適合在山林地貌的自然環境中進行。這正是華南地區各少數民族重要的聚居區域。近代民族調查也說明了刀耕火種生產方式的普遍性與長期性。廣西富川縣富陽區瑤族,每年4月下旬,就利用刀斧工具砍山開田,砍山以后的半個月,燒山治田以種植糧食。(16)又環江縣玉環鄉毛難族,一般新開的荒地,仍沿用刀耕火種的方法,即把山林樹木砍倒燒光之后,把米撒下,拔草一二次,就等收成。(17)這也是生態環境所致,華南地區少數民族不得不長期保持刀耕火種形式。如廣西南丹縣拉易鄉,小米的栽種,還是刀耕火種的方法進行。這種耕作方法,一直到今天還保留著。其法:在長滿荊棘、藤蔓、芒草、小竹木的石山上,選擇一片有或大或小洼坑而稍有泥土的地方,先將草木砍盡,曬干后,放火燒焚,趁著灰燼還熱的時候,立即撒播種子(灰冷后則種子發芽率甚低,且成長亦不良好),不須挖地翻土。經過二十天左右,地上野草(特別是芒草)復發新苗,因撒播株間甚密,不能用鋤刮中耕除草,必須用手去拔,草少的拔一次,多的則須拔二次。當地稱這種方法為“砍火焰”,砍火焰只能撒種小米一年,第二年必須把地丟去,如果地好,也須另行挖土,換種別種作物。過去耕種水田較多是壯族,極少人搞這種活路,只有外地遷入的漢族、苗族,由于多是住在石山嶺上,水田缺乏,才不得不多砍火焰來種糧食。(18)華南地區山多平原小,丘陵交錯其間,巖溶地貌發達,在這種生態環境下生活的少數民族,不得不以刀耕火種的生產形式維持生計。所以華南地區各少數民族普遍長期刀耕火種,絕非偶然,生態環境便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而且也由于刀耕火種主要是在崎嶇山地中披荊斬棘,勞動強度較大,收益較低,也必須以群體游耕方式,才能有效持續地開展刀耕火種的生產活動。

由于華南地區生態環境的制約,地形復雜,山高林密,其刀耕火種的生產方式,具有舉族耕作或游移耕作的特點,因為華南各少數民族主要聚居邊遠山區,以山為耕,石多土小,勞動強度較大,要開墾山地,非舉族共同開發,集體勞動不可。如海南地區,明人有謂:“儋耳境山百倍于田,土多石少,雖絕頂亦可耕植。黎俗四五月晴霽時,必集眾斫山林,大小相錯,更需五七日皓洌,則縱火自上而下,大火燒盡成灰,山下尺余且熟透矣。”(19)另外,人食無盡,地力貧瘠,產出有限,只好實行游耕方式。清雍正年間,有載:“粵西省田少山多,其山可以布種者雜糧竹木,罔不隨地之宜以盡利,乃有一等不毛之山,頑石T確,動輒綿亙數十百里。既已農力之難施,苦材產之有限?!?20)在這種生態環境條件下,對于生產力發展水平尚為低下的華南各少數民族,游耕方式乃是最好的選擇。有謂:“謠人,其在南粵者,在在有之。椎結跣足,隨山散處,刀耕火種,采實獵毛,食盡一山,則他徒?!?21)當然,也有經過較長的時期,生態環境逐步恢復生機,遷回原刀耕火種之地,繼續進行類似的生產活動。海南有苗黎,“不耕平地,僅伐嶺為園,以種山稻,一年一徒,峰茂復歸?!?22)以游耕蓄養地力的自然生產方式,也是一種因地制宜之計。而且華南區域,各地自然生態環境或有差異,也會導致類似的刀耕火種生產方式呈現出不同的生產特點。如臺灣地區一些少數民族的刀耕火種,與華南內陸一些地區少數民族的刀耕火種,其生產方式大體一致,一般也是把山林草地上的草木砍去,縱火焚燒,再進行簡單的農耕種植,在一塊土地上刀耕火種一段時間后,地力衰退,便易地游耕。但也呈現了一些差異,主要表現在游耕周期的不同,臺灣地區相對華南其它地區為長。據近代民族田野調查,臺灣瑞巖地區的燒煙農業的一個特征就是輪作,這里所指的輪作不僅是在同一塊土地在不同的時間種不同的植物,而是在一塊土地上,利用了相當的年限,其土質瘦瘠,乃易地耕種,讓這塊土地復又長滿雜草,將來再焚燒開墾。他們的耕地,處女地可種十至十二年,第一輪的輪作地則可耕六至八年,其后依次遞減。(23)這主要與臺灣地區的土壤情況較為優質,地力保持良好的生態狀況有關。有謂:“臺地黑壤,甚肥沃,不須下糞,布種自二三月至九十月,收獲亦如之?!?24)可知生態環境對農業生產方式所具有的影響。

2、粗放農業

粗放農業,是歷史時期華南少數民族長期保持的又一重要生產方式。粗放農業主要表現為粗種薄收,受自然生態因素制約影響的程度較大,它與刀耕火種的生產方式相比較,至少從南方地區的農業生產方式來看,應該是有較大的進步,也應該進進入了定居農業階段。但是一般來說,粗放農業生產缺乏系統性與完整性,種植技術簡單粗糙。如缺乏有規律的農業生產時令氣節,如海南地區,史稱:“黎內不記年月,無令節,有黎人來者問其年若干歲,茫如也。然耕作獲利頗與四時氣節不爽毫發云。”(25)又臺灣少數民族,有謂:“番人無姓氏,不知歲月,惟憑草木,聽鳥音以節耕作?!?26)其農業生產似有較大的偶然性與隨意性,保持了較為濃厚的原始色彩,對農業生產沒有進行規律性的探索總結。而一般農業生產技術也較為簡化。在一些山區或條件較差的地區,其農業種植雜亂無章,隨種隨收,聽天由命。如宋代欽州,“田家鹵莽,牛耕僅能破塊,播種之際,就田點谷,更不移秧,其為費種莫甚焉,既種之后,不耘不灌,任之于天地。地暖,故無月不種,無月不收。”(27)明清時期,廣西地區壯人,有謂:“吳浙農家甚勞,橫之家甚逸,其地皆山,鄉有田一丘,則有塘潴。水塘高于田,旱則決塘竇以灌,又有近溪澗者,則決溪澗,故橫人不知有桔槔。每歲二月布種畢,以牛耕田令熟,秧二三寸即播于田,更不復顧,遇無水方往缺灌,略不施耘蕩鋤之工,惟耨草一度而已,勤者再之耨者,言拔去草也。至六月皆已獲,每一畝得谷者二石者為上。此亦習于逸惰而不力耳。又有畬禾,乃旱地可耕,彼人無田之家并瑤僮人皆從山嶺上種此禾,亦不施多工,亦惟耨草而已,獲亦不減水田。彼又不知種麥之法,故膏腴之地,皆一望蕪芥不顧。”(28)雍正二年,“自柳達桂,沿途見棄地頗多。”其中“山奚谷險峻,瑤僮雜處,其間所墾之田與村莊稍遠便慮成熟之后被人盜割,徒勞工費,一也。民性樸愚,但取濱江水及山水自然之利不知陂渠塘堰之術,二也。不得高阜所宜雜糧之種,三也。不易各省深耕易耨之法,四也。”(29)又海南黎族,有謖:“黎人耕田,不知用犁起土,以水牛四五頭至六七頭亂踹田中,使草入泥,泥涌草上,平之以栽秧。”(30)直至民國初年,其農業生產尚為粗糙,仍沒有多少實質性的改變。有載:“陸稻即旱稻,凡無水之田,或山坡干亢之地,均適于栽桿。居山小部落之黎人及一般苗人,則多種此。播種與水稻無異,惟分秧時用鋤鍬掘穴栽之。間有焚去山坡之自然草木,就地播種,不再分秧,任其生長者,各山僻地均有見之?!?31)又臺灣地區,北路內優諸社少數民族,“壘V深溪,樹木蓊翳,平原絕少,山盡沙石;種黍秫、薯芋,俱于石罅鑿孔,栽植黍秫,熟留以做酒?!?32)又“生番人稀土曠,地無此疆彼界。但就居之所近,隨意樹藝,不深耕,不灌溉,薄殖薄收,余糧勝食?!?33)可知,華南地區各少數民族,盡管社會發展程度或有高低,但普遍尚未形成完整的農業耕作種植法。

華南地區粗放農業生產方式的長期延續,除以社會歷史條件的限制,造成了民族群體社會進程發展緩慢。生態環境的制約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因為華南生態自然環境,限制了少數民族農業生產工具的改進與發展,勞動生產率低下,影響了華南少數民族的農業生產,進一步向精耕細作農業生產方式的發展過渡。如宋代廣西靜江地區,常以踏犁作為主要的耕作工具。而當時的廣南西路并不缺乏耕牛。如據《宋會要輯稿?食貨》三之十載,隆興元年,有人曾提議“請權往廣西馬綱三年專令市牛,蓋廣西雷化等州,牛多且賤。”但是無法在嶺南山區大規模推行當時頗為先進的牛耕之法。即使宋代廣西農業較為發達的靜江府也受制于生態環境,而以踏犁為主要耕作工具。踏犁是一種以人力翻土的農業工具。有謂:“踏犁之用,可代牛耕之功半,比钅矍耕之功則倍。”(34)可知踏犁比牛耕的生產效率要低。據專家對少數民族地區保存下來的踏犁進行考察的結果,其特征一方面保留了耒耜的遺制,另一方面又套有鐵制刃具,證實了踏犁是一種較進步的人力翻地工具。(35)至于宋代靜江地區使用踏犁,宋人有詳細的說明?!办o江民頗力于田,其耕也,先施人工踏犁,乃以牛平之,踏犁形如匙,長六尺許,末施橫木一尺余,此兩手所提處也。犁柄之中,于其左邊施短柄焉,此左腳所踏處也。踏可耕三尺,則釋左腳而以兩手翻泥,謂之一進,迤邐而前,泥垅悉成行列,不異牛耕。予曾料之,踏犁五日,可當牛犁一日,又不若牛犁之深于土。問之,乃惜牛耳,牛自深廣來,不耐苦作,桂人養之不得其道。任其放牧,未曾喂飼,夏則放之水中,冬則藏之巖穴,初無欄屋,以御風雨?!现叙B牛若此,安得而長用之哉。若夫無牛之處,則踏犁之法胡可廢也。又廣人荊棘費鋤之地,三人兩踏犁,夾掘一穴,方可五尺,宿木莽巨根,無不翻舉,甚易為功,此法不可以不存?!?36)可見宋代廣西靜江地區使用踏犁,有時乃與耕牛配合使用,原因是靜江地區多山地丘陵,且新開發地區荊棘叢生,使用踏犁較之牛耕更為方便實用。如與踏犁有異曲同工的起土工具鋒,“古農器也,其金比犁叫《加銳,其柄如耒,首如刃鋒,故名鋒,取其钅舌利也。”宋元時期,“若地堅恪,鋒而后耕,牛乃省力,又不乏刃?!?37)又現代貴族三都縣水族人民,耕牛很多,犁耕盛行,但仍十分熱衷于使用踏犁,主要是由于踏犁輕巧省力,制作簡易,實際功率又遠非手執鋤頭可比。特別是在耕地不平的山地,據稱破土角度遠比犁耕轉動靈活。(38)近代廣西正萬鄉瑤族,所使用的手犁,也是類似宋代踏犁,它適用在斜度很大或混有很多大石的畬地,工作效率很低,但在當地的自然條件下,不得不使用類似的踏犁工具,故又稱為腳踏犁。(39)可見華南地區少數民族使用踏犁,并非不知牛耕,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生態環境所致,古今如是。如海南黎族,有些地區,“春耕時用群牛踐地中,踐成泥,撒種其上,即可有收。”(40)又崖州抱寨峒,“有水田數十畝,耕時僅以牛蹂,即行播種?!?41)表面似乎也是不懂牛耕之法,但實際上也是自然生態環境的原因。如昌化縣東北,“黎歧以刀耕火種為名,曰斫山。西南浮沙蕩溢,墾為田,必用牛力蹂踐,令其堅實,方可注水?!?42)所以華南地區少數民族的農業生產,常常受制于自然生態環境,導致生產工具改進緩慢,勞動效率低下。近代民族田野調查,也證明了這一點。廣西隆林縣彝族,鋤頭是主要的生產工具,由于所處自然生態環境,山地石頭多草多,鋤頭也顯示了適應山區特點,柄輕短小,便于攜帶。(43)又廣西茶山瑤所用耙,絕大部分是木制,其構造形式,則完全與漢壯地區的相同。這種木耙,除鐵箍外,本族都能自制,耙身耙齒,都用當地所產的一種木質堅韌的黃桑木制成。用木耙有幾種好處:第一是山田田底多石崖,鐵齒耙反易損壞,而不如木齒耙經久耐用。第二是木質木耙本身輕巧,耕牛容易拖拉。第三是木質就地取材,并可自制,即使損壞也容易修理或制造而不費多大成本。第四是山內大多數是水源充足的淹冬田,田泥久經水浸,十分融軟,木耙也盡可能把它耙碎,用不著多費銀錢購制鐵耙。(44)廣西南丹白鍬也有自己特點,木柄與鋤嘴不在一直線上面,而約呈30度角,據說這是更便于山坡操作的緣故。(45)雖然生產工具適應了生態環境的需要與條件,但也限制了生產工具的發展改進,從而延續了粗放農業生產的長期存在。臺灣少數民族地區,也多以簡陋生產工具從事粗放農業,臺灣北路少數民族,“耕用小鋤,短刀掘地而種,或將堅木炙火為鑿,以代農器,近亦有驅牛用犁耙者。”(46)由于生態環境的特點,導致華南地區各少數民族的農業生產工具難以進行較大程度的改進。因此,進行低效率的粗放農業生產活動,便成為華南地區生態環境條件下的主要生產方式。直至近代還保留了不少原始農業生產方式。據田野調查報告,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甘長鄉,山區鳥獸危害大,種下的種子容易被挖出吃掉,因此瑤族人民使用削尖的木棒打洞放下種子,然后再用腳踩,蓋上泥土,鳥獸不易發現,免于受害。播種時,男人在前打洞,婦女在后放種子,隨即用腳一踩就算完事,這種方法速度極慢,一般兩人一天能播三斤種子,是一種原始的耕作方法。(47)

華南地區生態環境,制約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也造成了農業工具的簡陋與改進緩慢,在這樣的生態條件下,要種植具有較高技術要求的農作物,顯然存在較大的困難。即有種植,要取得較好的收成,也為不易。所以粗放農業的特點之一,就是以種植雜糧及根莖類植物為主。因為類似的作物粗生易長,可以在較為落后的地區或自然條件較差的地區種植,并取得一定的收成,與粗放農業生產技術與生產方式相適應。華南地區,雖然適合水稻等農作物的種植,但由于華南地區的地貌狀況復雜,水土流失較為嚴重,少數民族地區的水利條件更是惡劣,水利灌溉設施落后?;浳鞯貐^,“水田低稱田,旱田高則稱地,田皆種稻,地種雜糧間有種旱禾,雨水足即豐收,謂之靠天田?!?48)如百色地區,“農業歲一稔,四月蒔秧,九月割稻。以余暇負販營生,搏蠅頭利。其地多山少田,且無水利,十日不雨立槁,一月不雨水就涸?!?49)農業生產難以保障?;蛴幸揽亢唵蔚乃ぞ呋蛟O施,進行水利灌溉,顯示了較低的農田水利灌溉水平。西林瑤,“散處林谷,所種山稻、子、野芋,待雨而耕,旱則移就泉源,疏溝架槽,引以灌溉,終年一收,擒禽獸為食?!?50)或有所種山田,“必待雨而耕,旱則竹筧引泉以灌。”(51)農業生產要進一步向精耕細作的集約農業過渡,不能不受到很大限制,農作物優化選擇也受到較大的局限。臺灣地區的少數民族,同樣在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下,制約了農作物生產種類的選擇與擴大。臺灣地處熱帶亞熱帶,濕熱多雨,應較適宜種植水稻。但是在臺灣少數民族的主糧生產中,水稻種植相對較少,而旱稻及其他雜糧的種植較為普遍。這也是受臺灣水文生態條件的限制所致。有謂:“臺地溪泉大者數十,小者無算,何以溪道迂淺,故水發則有泛濫四溢,沖缺田禾之患,不設堤閘,故急瀉于海,則有灌溉無資之虞,是宜浚之。使得多開旁支,節其高下,以引致田間筑堤以蓄之,開門以泄之,則可以資灌溉之利,可以杜沖缺之患,水為利而不為害,無水旱之虞。”(52)而臺灣少數民族,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其水利工程的建設能力有限。如臺東州,“所有溪河,皆兩山夾之,所有番社、民莊,皆在山之麓,水之濱,所有荒地,皆溪中沙灘稍高之處,稍掛于泥,草生甚茂也,棄而不開,恐有水患也。所有已開高地,皆在近山遠溪流之處。然亦難免于水患,以山甚陡峻,水易漲且猛而暴也。”(53)這主要是由于生態環境的制約,增大了臺灣地區水利工程建設的難度。臺灣地區雖然有豐富的水利資源,但受地貌地形的影響,河溪流程短,落差大,一旦臺風暴雨來臨,溪河容積有限,或造成水土流失,或造成洪水泛濫,淹沒農田。而主要聚居于山地的臺灣少數民族,難以依靠自己力量開展農田水利建設,也阻礙了農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1645年3月,據外國人記載:“臺灣之土地大多肥沃,適合栽植各種作物,糖之產量相當多,稻則不栽種于水田而植于旱田,因此產量少,又出產小麥、大麥、豆類、棉、麻、煙草、藍、菜種、生姜等,但各種均產量不多,只與播種之種子同量而已。”(54)其“一籌水利,番民農事多不講求?!?55)實際上也是無能為力。這樣水稻種植反而處于次要的地位,而以種植雜糧為主。所以在生態環境的制約下,要提高農業生產技術水平困難重重,唯有以種植一些要求較低的農作物,以適應環境的制約,進行粗放農業生產。宋代廣西地區,“瑤人耕山為生,以粟豆芋魁充糧,其稻田無幾?!?56)又明清海南地區,“地高田少處,則種山禾或薯芋、天南星、粟豆,兼粒食食之?!?57)清代粵西,“上林下旺各就其地所產,大概相同,自粳稻外,惟包粟、山薯及芋,四月蒔,九月獲,入冬間種蕎麥?!?58)仍然是以種植雜糧及根莖作物為主。類似的雜糧作物,對土地質素要求不高,適合華南地區土壤肥力不足的條件。清代瑤民,“傍山皆磽確,稻谷不生,只宜高粱、蕎麥,日獵野牲以供廚?!?59)又“田州土瘠,多種芋粟為饔饗?!?60)而且雜糧種植,水利技術與種植技術要求不高,一般無需較精細的田間管理,適合山區落后的生產方式,甚至可以游耕的方式維持生產。正如明人王臨亨《粵劍編》卷二所載:“瑤民處深山之中,居無棟宇,以芒為命,芒似芋,遍山種之,食一山盡,復往一山,與北虜之逐水草駐牧者相類。”可見,華南地區少數民族粗放農業長期存在,很大程度上是與生態環境相適應。

3、漁獵采集

華南少數民族,生產力發展水平普遍低下,且多聚居山區惡劣環境。因此主糧與主食消費水平相對較低,供不應求。唯有靠山食山,靠海食海,以漁獵采集經濟,作為主糧生產與主食消費的重要途徑與補充,歷久不衰,成為歷史時期華南少數民族重要的生產形態。如宋代撫水州,“其保聚山險者,雖有畬口,收谷粟甚少,但以藥箭射生,取鳥獸盡,即徒他處,無羊馬桑柘?!?61)明代南宋地區瑤人,“種植禾豆、山芋,雜以為糧,截竹筒為炊,暇則取山獸以續食?!?62)或有以采集經濟為主要生計。清懷遠苗人,“山產桐茶樹,以其子為油,以資生計,貧者或以采薪為業?!?63)又伶人,“生廣西奧谷之中,狀如猩狒,不室而處,饑食橡實百蟲?!?64)臺灣少數民族地區也表現了類似的特點。據載:“臺北未入版圖之前,惟以射獵為主,名曰出草,至今尚沿其俗。十齡以上,即令演弓矢,練習既熟,三四十步外,取的必中。當春深草茂,則邀集社眾,各持器械,帶獵犬逐之,呼噪四面圍獵,得鹿則刺喉吮其血,或擒兔生啖之,腌其臟腑令生蛆,名曰肉筍,以為美饌,其皮則以易漢人鹽米煙布等物?!?65)又臺灣噶瑪蘭地區,“諸番耕種田園,不知蓋藏,人各一田,僅資口食,割獲連穗,懸之室中,旋舂旋煮,仍以鏢魚打鹿為生,其耕不知時候,惟視群木萌芽為準。”(66)反映了華南地區少數民族漁獵經濟所具有的長期性與普遍性,而且在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下,具有明顯的地方民族特色。

其一,華南地區,包括臺灣地區少數民族,其漁獵經濟,除了個別居住在深山老林的少數民族,普遍與粗放農業相結合,在古代中后期尤其是這樣。如東莞縣瑤,“邑至六七都,無物產,土瘠人窮,歲一種稻即止,田事之余,搏鹿射虎,捕逐鷓鴣、狐貍,與艾黎雜居?!?67)又西林土人,“散處山林,架木為屋,寢其上,牛畜其下,遇水則種植于山巔,而引以灌溉,終歲一收,閑則獵較。”(68)又臺灣北路諸羅番,“崩山八社所屬地,橫亙二百余里,高阜居多,低下處少。番民擇沃土可耕者,種芝麻、黍、芋余為鹿場,或任拋荒,不容漢人耕種?!?69)可知,直至明清時期,華南少數民族的漁獵經濟,雖然仍占有重要地位,但并沒有支配整個經濟生活,常常與粗放農業互為表里,互為補充。除了社會的發展進步,漁獵采集經濟地位逐漸下降,也是自然生態環境在一定社會條件下的反映。華南少數民族雖然長期保持漁獵采集生產形態,但他們所處的自然生態環境,也促使他們必須與粗放或原始農業相結合。因為據有關研究表明,熱帶亞熱帶生態環境及是地球上變異最多、內容最復雜的生態環境,生活在這一自然生態環境下的人類,為了生存,必須以多種形式的經濟活動,來適應多變的自然環境和條件。古代華南地區,有較大面積的熱帶亞熱帶雨林,林木茂盛,植物種屬極多,而相對而言,動物種類較少。在熱帶亞熱帶雨林地區,其動物和植物的比例遠遠低于地球其它陸上生態環境。而熱帶亞熱帶地區的動物種類之中,也是非脊椎動物占優勢。而其中的脊椎動物,也習慣于單獨活動或者以小家庭為單位的活動,不利于人類狩獵經濟的單身發展,對食物原料的開發則有相當大的限制。所以隨著人口不斷增加,對自然生態環境認識與實踐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漸由森林山地移居河傍低地臺地,以漁獵采集經濟結合原始或粗放農業經濟而發展,乃勢所必然。另外,隨著社會的進步,漢族農耕技術日漸深入少數民族地區。華南少數民族要繼續保持單一的漁獵經濟,既沒有出路,也不可行。因為生態環境隨著經濟開發的不斷加強持續,其封閉性和原始性逐漸減弱,野生動植物資源也會日漸減少。一旦生態環境發生相應的變化,單一的漁獵采集經濟模式也不得不隨之改變,而逐步走向與粗放農業經濟相結合的道路。如乾隆二十八年,“昔年,近山土番鹿場,今則漢人墾種,極目良田,遂多于內山捕鹿?!薄奥挂酀u少?!?70)漁獵采集經濟的衰退,除了社會文明風氣不斷開化外,也與生態環境的演變息息相關。華南少數民族從遠古單一漁獵采集經濟,逐步走向與粗放農業經濟結合,正是生態環境與社會條件變化的重要反映。

其二,除了生產專業性較強的少數民族,其它華南地區的少數民族,其狩獵與捕魚活動密不可分,同步進行。華南地區,山陵起伏,河溪縱橫,即使聚居山區的少數民放,也有豐富的水利資源可供利用。他們常常因地制宜,把陸上狩獵與河溪捕魚同步結合,均衡并重。宋代山瑤,雖以刀耕野獵為主,但同時也以各種方法,利用河溪食物資源。有謂:“山瑤無漁具,上下斷其水,揉寥葉困魚,魚以辣出,名癆魚?!?71)又海南黎族,“深山多惡獸,能傷人,黎人每出門,必帶弓箭,佩小刀,所以為防也。其弓屈木為弓巴,剖藤為弦,箭用竹為之,鐵簇無羽,弓短而勁,箭利而準。小刀連靶尺許,用木挖空貯。黎歧無不能射者,射必中,中可立死,每于溪邊伺魚之出入,射而取之以為食,其獲較網罟為尤捷云?!?72)說明了漁獵經濟的密切性。臺灣少數民族地區,也是漁獵不分,同步進行。噶瑪蘭地區,“蘭地未入版圖以前,諸番惟以射鹿鏢魚為生?!?73)臺灣地區河溪,常夾雜于山谷丘陵之中,山水相連,漁獵生態環境合一。如臺灣北路新港諸社,“凡捕魚于水清處,見魚發發,用三叉鏢射之,或手網取之,小魚熟食,大則腌食,不剖魚腹,就魚口納鹽,藏甕中,俟年余生食之。捕鹿名曰出草,或鏢或箭,帶犬追尋,獲鹿即剝割,群聚而飲,臟腑腌藏甕中,名曰膏蚌鮭,余肉交通事貿易納餉?!?74)其生產方式也是漁獵結合,臺灣河流短急,又穿流于山叢之中,水土保持良好,污染程度較低,河流清澈見底,也為臺灣少數民族的捕魚活動提供了方便。由于漁獵同一,一些生產工具,實際上已兼備狩獵捕魚之功能。有謂:“社番頗精于射,又善用鏢槍,上簇兩刃,桿長四尺余,十余步取物如攜。曾集社眾,操鏢挾矢,循水畔窺游,魚口僉口句浮沫,或揚兌肺玻輒射之,應手而得,無虛發,便生口敢之,腌漬則反取微臭者以為佳?!?75)實際上也是由于自然生態環境的得天獨厚,為華南少數民族提供陸上水上的生物資源。這樣漁獵結合,便成為華南少數民族地區重要的生產特點。

其三,由于華南地區,具有良好的生態環境,森林密布,江河縱橫,生物資源十分豐富。如海南瓊康山,俗名瓊皚山,在縣南二百七十余里,“有苗人居山下,橫直二十余里,高數十仞,林木蔭翳,有香木、蟲絲、艾粉、紅藤、薯莨諸木,并麋鹿、獐猿、山豬諸獸,利產甚巨。瓊定二屬,均賴其利?!?76)也令華南地區少數民族的捕獵,有時也表現了規模龐大,獲利豐厚的圍獵特點。如明代海南黎族,“黎族二月、十月則出獵。當其時,各峒首會,遣一人二人赴官告知,會但出每數十村,會留壯兵一二十輩守舍,男婦齊行。有司官兵及商賈并不得入,入者為之犯禁,用大木枷莖及手足置之死而不顧,何其愚也。獵守,土舍峒首為主,聚會千余兵,攜網百數番,帶犬數百只,遇一高大山嶺,隨遣人周遭伐木開道,遇野獸通行熟路,施之以網,更參置弓箭熟閑之人與犬共守之。擺列既成,人犬齊備叫鬧,山谷應聲,獸驚怖,向深嶺藏伏。俟其定時,持鐵炮一二百,犬幾百只,密向大嶺,舉炮發喊,縱犬搜捕,山甚震動。獸驚走下山,無不著網中箭,肉則歸于眾,皮則歸于土官,上者為麇,次者為鹿皮,再次者為山馬皮,山豬食肉而已,文豹則間得之也?!?77)其聲勢浩大,場面壯觀,獵物豐富。可見其漁獵生產規模之大,這也是與生態環境中所蘊藏的豐富生物資源有直接關系,特別是那些森林植被保存比較好的地區,其獵物也相對較為豐富。臺灣地區少數民族,其漁獵生產規模也不斷擴大。據載:“當春深,鹿場高丈余,一望不知際,四圍先掘火坑,以防延燒,逐鹿因風所向,三面縱火焚燒,前留一面,各番引矢鏢槍齊發,圍繞擒殺,鹿積如丘陵?!?78)說明了華南地區生態環境所具有豐富的狩獵資源,一些地區需要較大規模的合力圍捕,方能有效地開發利用狩獵資源。

從歷史時期華南少數民族上述三種主要的生產形態發展可以看到,生態環境對生產形態的形成、演變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對于生產力發展水平較為低下,長期遭受封建政權民族壓迫剝削的少數民族而言,生態環境的因素,常常起著主導的作用。

首先,華南地區的生態環境,決定了歷史時期華南少數民族農業開發的規模與水平。因為生產力發展水平越低的民族,其改造影響生態環境的能力則越弱,受生態環境因素制約影響也越大。歷史時期華南少數民族農業開發長期緩慢發展也證明了這一點。華南少數民族聚居區,大多處于山陵起伏地帶,巖溶廣布,石多土少,耕地分散,易旱易澇,水土流失較為嚴重,土壤肥力持續性差,對農耕極為不利。要改造開發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業生產,具有較高的難度。當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人們或可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改造自然環境。而當生產力發展尚處于一個較低水平的階段上,人們的主觀能動性往往受到更多的限制,只能較為被動適應生態環境的制約,以較簡陋的工具,開展有限度的農業生產開發活動,勞動效率與勞動效益處于較低的水平。如據田野調查,近代廣西凌樂縣后龍山瑤族,工具中主要是扁鋤,長二寸,寬一寸多,是幾百年來主要的工具,幾種作物都要利用它,如除草、培土、挖土、挖紅薯等。據傳說百多年前,后龍山上還要木憲木削尖來作犁頭用,或是用尖木在石頭山上,當作鋤松土。(79)直接影響農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同時生態自然條件,對某些生產特點特色的形成也帶來重要的影響,從而在生產民俗上也體現了地方民族特色。如歷史時期華南少數民族的糧食貯存,或許也是一個典型。華南地區的少數民族普遍盛行的糧食貯存方法,通常是連作物稈一齊保存。宋代,“靜江民間獲禾,取禾心一莖藁,連穗收之,謂之清冷禾,屋角為大木槽,將食時,取禾椿于槽中,其聲如僧寺之木魚,女伴以意運杵成音韻,名曰椿堂。每旦及目昃,則椿堂之聲,四聞可聽。”(80)清代海南,“黎人不貯谷,收獲后連禾穗貯之,陸續取而懸之灶上,用灶煙熏透,日計所食之數,摘取煮食,破頗以為便?!?81)廣西思恩府,“僮禾,各州縣及土屬所出,顆粒大而食味長,九十月收獲,連草逐莖摘之盈杷,終歲不脫?!?82)類似的貯存方式,大概是與華南地區濕熱多雨的自然地理環境有關。因為糧食貯存,一般需要通風干爽場地。由于華南少數民族,農業生產技術普遍落后,游耕色彩濃厚,糧食貯存,既缺乏良好的場地,也難以具有較好的貯存設施及較高的貯存技術。把糧食果實連稈保存,或可處長糧食的貯存期,懸于灶上,自然干燥通風,可起到防潮防霉的保護作用。久而沿之,便成為華南少數民族農業生產的又一重要特色。近代民族學材料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廣西西林縣瑤族,旱谷成熟時收割,旱谷剛收下時不能當時脫粒,要等若干時日后,待其干后,才能用木棒將谷粒從穗脫下,故收獲時,不能用鐮刀或鋸鐮割切,而用禾剪將谷穗連同約一尺之長禾桿一起剪下,捆扎成把,產量也是以把計算。(83)生態環境為農業生產提供了土壤、植被及氣候等自然條件,這些都是農業生產所必需的,當一個民族的生產力發展尚為有限之時,生態環境因素往往有可能成為主導,對民族生產的發展方向、方式以及生產內容將產生重要的影響,從而形成某一個特區或某一個民族的農業生產特點與特色。

其次,華南生態環境也為少數民族的粗放農業或漁獵經濟提供了可能性與持續性。歷史時期的華南地區,山高林密,植被茂盛,雜草叢生,蛇獸出沒。如新石器時代廣西桂林甑皮巖遺址,就是處在一個多水的有小型湖沼分布山間盆地之中,近處的山丘,生長了濃密的灌叢,遠處的山區,大概是原始森林的茂密地帶。甑皮巖中的動物群絕大部分成員,都是熱帶亞熱帶的現生種類,更接近于現在西雙版納或更南地區的氣候。(84)這一植被狀況直至明清時期,在少數民族聚居的邊遠山區,仍沒有多大改變。清人有謂:“粵故多猿,予自二禺至英德,自氵光口以至連陽,自石峽又至東安,自六瀧以至郴口,一路高峰絕,崖谷連綿,古木蔽天,百里陰黑失天日,群猿聚族其間,節節相應,惻惻忄妻忄妻。”(85)雍正三年,廣西左江地區,“地方千里,深山密森,多人跡不到之處?!?86)又“鎮安沿邊,與安南接壤處,皆崇山密箐,斧斤所不到。老藤古樹,有洪荒所生,至今尚蔥郁者,其地冬不落葉,每風來萬葉皆U,如山之鱗甲,全身皆勁,真奇觀也。余曾名之曰樹海,作歌記之。其下陰翳,殆終古不見天日,故虺蛇之類最毒?!?87)可見華南地區少數民族,其生態環境很多尚處于原生自然狀態,為漁獵采集經濟形態提供了條件。臺灣地區也是如此,清初,臺灣西部地區還分布著廣大的熱帶森林草叢母,“平原一望,罔非茂草,勁者復勁,弱者蔽肩,車弛其中,如在地底。”(88)又“臺灣多荒土來x,草深五六尺,一望千里,草中多藏巨蛇,人不能見?!?89)天然生態植被仍處于原始狀態。另一方面,在臺灣生態環境的生物鏈中,大型肉食動物較為少見,也為適合人類捕獵的小型個體野生動物的大量繁殖提供了可能。據載,臺灣地區,“山無虎,但有豹,但不噬人,故鹿、麝、獐、麂之屬,成群遍野,莫為之害?!?90)有利于為人類保存大量的漁獵資源,為臺灣少數民族漁獵生產的長期存在提供了溫床。而且山區地形復雜,刀耕火種,只能粗放經營,雜種薄收。清代泗城府,“地鮮平疇,土人皆鑿山以耕,導泉引澗,功勞而收薄?!?91)特別是華南山區,水利工程建設長期落后,要開展精耕細作的集約經營,顯然是不可能的,只能以粗放農業維持生計。如雍正年間,柳州桂林地區,“山溪險峻,瑤僮雜處”,“民情樸愚,但取濱江及山水自然之利不知陂渠塘堰之術也?!薄案弑八穗s糧之種也?!?92)特別是華南一些地區,土壤條件尚好,以粗放農業生產也可有一定的收成,維持民族群體生計,如海南地區,“黎內多崇山峻嶺,少平夷之地,然依山澗為田,脈厚為水便,所獲較外間數倍,其米粒大色白,味頗香米,然外間人食之多生脹滿,瓊人所謂大頭米,即黎米也。”(93)臺灣一些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地較為肥沃,作物易生易長,粗放農業生產與收成,也能夠滿足消費。有謂:“臺地土壤肥沃,田不資糞,種植后聽之自生,不事耕耘,坐享其成,倍于中土。”(94)也導致臺灣少數民族缺乏農業生產技術的積極性?!扒宜鶋榷?,田不耕籽,但知廣種薄收,不知深耕易耨,農工之惰,亦由是焉。”(95)類似的生態環境,令少數民族能以較低的生產水平開展農業生產活動,就能滿足要求不高的生活消費水平,從而能夠長期維持粗放農業與漁獵采集經濟等生產形態。

再次,生態環境也可能給華南少數民族的農業經濟生產帶來了不穩定性。由于生態環境封閉復雜,華南少數民族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下,其農業經濟往往受制于自然條件的好壞。如海南瓊州,“東界田不及西界田,……。東田瘠雖糞,至有用骨者,然皆望天,不事桔槔?!?96)靠天吃飯,只能聽天由命。而自然環境變化無常,也為農業生產帶來了較多的不穩定因素。所以漁獵采集經濟一直長期保存,正是為了農業生產不穩定時能夠維持民族生計。臺灣地區也是如此,臺灣生態環境也使臺灣少數民族的粗放農業經濟具有明顯的不穩定性。臺灣地處臺風帶,風災頻繁,臺灣少數民族生產力發展水平有限,抵御自然災害能力較弱?!芭_地四時和暖,冬無霜雪,亦無酷暑,但大風之日多,無風日少,春日常旱,秋多水潦?!?97)如臺灣恒春縣,“沿海一帶,平時則有落山風,凡田園中枝干銳上之物,均不能種,夏秋又有臺颶,其禍更烈,望之可以豐收之歲,頓成災歉?!?98)特別是臺灣地區處于太平洋地震帶,地貌變化較大,水土流失也較為嚴重,也造成農業生產規模的萎縮。有載:“地多震動,水浮石稀,土不堅實,若種植五谷,雖與中土同,而一年惟秋季一收,阻饑之患所不能免,幸有薯芋之類,足以果腹?!?99)類似的生態條件對農業生產帶來了不利的影響。

農業生產活動,實際上就是人與自然生態環境辯證統一關系的矛盾運動。一方面,人們必須依賴生態環境獲取生活資料,而另一方面,生態環境常常制約著人類生產活動的發展,特別是農業生產,是人類依賴自然改造自然的歷史過程,如何更好地利用生態環境為人類服務,各個地區、各個民族、各個時期,差異很大。一般而言,當人類生產力發展處于較高水平時,人類主觀能動性得以充分發揮,對生態環境改造力度則較大。反之,只能夠受制于生態環境因素的影響,開展低層次低水平的農業生產活動。華南少數民族農業生產活動的發展歷程,也充分反映了這一點。

注釋:

(1)《廣西彝族、仡佬族、水族社會歷史調查》,廣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第1頁。

(2)《廣西壯族社會歷史調查》第一冊,廣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173頁。

(3)《嘉慶廣西通志》卷八十七《輿地八》,光緒補刻本。

(4)[清]朱仕王介:《小琉球漫志》,臺灣成文出版社1984年。

(5)[清]徐懷祖:《臺灣隨筆》,叢書集成初編本。

(6)《嘉慶廣西通志》卷一百二十二《關隘略》,光緒補刻本。

(7)[清]張慶長:《黎歧紀聞》,廣東高教出版社1992年,第117頁。

(8)[清]范咸:《重修臺灣府志》卷十五《風俗》,《臺灣府志三種》,中華書局1985年。

(9)《噶瑪蘭廳志》卷二,臺灣成文出版社1983年。

(10)《宋史》卷二百九十四《蘇紳傳》,中華書局1985年,第9809頁。

(11)《輿地紀勝》卷一百一十五,江蘇揚州古籍刻印社1993年。

(12)《嘉慶廣西通志》卷二百七十八《列傳二十三》,光緒補刻本。

(13)《嘉慶廣西通志》卷二百七十九《列傳二十四》,光緒補刻本。

(14)[清]屈人均:《廣東新語》卷十四《食語》,中華書局1985年,第376頁。

(15)[日]奧田或《臺海蕃人の燒農業》,《農村經濟考》第一輯,昭和八年版,第193頁。

(16)《廣西富川縣富陽區瑤族社會歷史調查》,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1963年編。

(17)《環江縣玉環鄉毛難族社會歷史調查》,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1963年編。

(18)《廣西壯族社會歷史調查》第一冊,廣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169頁。

(19)[明]顧山介:《海槎余錄》,《國朝典故》卷一百零五,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2106頁。

(20)《宮中檔雍正朝奏折》第十一輯,臺灣故宮博物院1978年,第160頁。

(21)《道光長樂縣志》卷六,《廣東瑤族歷史資料》上冊,廣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100頁。

(22)《崖州志》卷十三《黎防志》,廣東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47頁。

(23)《瑞巖民族學調查的初步報告》,《文獻??返诙枺?950年。

(24)[清]唐贊袞:《臺陽聞見錄》,臺灣成文出版社1983年。

(25)[明]田汝成:《炎徼紀聞》卷四,叢書集成初編本。

(26)[清]蔣毓英:《臺灣府志》卷五,《臺灣府志三種》,中華書局1984年。

(27)[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八,叢書集成初編本。

(28)[明]王濟:《君子堂日詢手鏡》,《國朝典故》卷八十七,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1827頁。

(29)《宮中檔雍正朝奏折》第二輯,臺灣故宮博物院1977年,第582頁。

(30)[清]胡傳:《游歷瓊州黎峒行程日記》,《黎族研究參考資料選輯》,廣東民族研究所1983年編,第280頁。

(31)《民國海南島志》第三章,《中國地方志集成?海南府縣志輯》第二冊,上海書店2001年,第114頁。

(32)[清]黃叔王敬:《臺海使槎錄》卷五,叢書集成初編本。

(33)[清]鄧傳安:《蠡測匯鈔》,書目文獻出版社1983年,第5頁。

(34)《宋會要輯稿?食貨》1之16。

(35)宋兆麟:《我國古代踏犁考》,《農業考古》1981年第1期。

(36)[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四,叢書集成初編本。

(37)[元]王禎:《農書》卷十三《覷拭擰罰萬有文庫本。

(38)可參閱李衍垣:《貴州農業考古概述》,《農業考古》1984年第1期。

(39)《廣西瑤族社會歷史調查》第五冊,廣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22頁。

(40)[清]張慶長:《黎歧紀聞》,廣東高教出版社1992年,第117頁。

(41)《崖州志》卷十三《黎防志》,廣東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60頁。

(42)《道光瓊州府志》卷三,《中國地方集成?海南府縣志輯》第一冊,上海書店2001年,第36頁。

(43)《廣西彝族、仡佬族、水族社會歷史調查》,廣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第50頁。

(44)《廣西瑤族社會歷史調查》第一冊,廣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109-110頁。

(45)張一民:《白褲瑤鄉見聞錄》(續),《廣西地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七集,廣西師大社會文化與旅游學院2000年編印。

(46)[清]丁紹儀:《東瀛識略》,臺灣成文出版社1984年。

(47)《廣西瑤族社會歷史調查》第五冊,廣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145頁。

(48)《嘉慶廣西通志》卷二百一十九《列傳二十四》,光緒補刻本。

(49)[清]華本松:《百色志略》,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七帙。

(50)《嘉慶廣西通志》卷二百一十八《列傳二十三》,光緒補刻本。

(51)[清]傅恒:《皇清職貢圖》卷四,遼沈書社1991年,第432頁。

(52)[清]沈起元:《治臺私議》,《臺灣理蕃文書》,臺灣成文出版社1983年。

(53)《臺東州采訪冊?疆域》,臺灣成文出版社1983年。

(54)《巴達維亞城日記》第二冊,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0年,第456頁。

(55)《臺灣輿地圖記?埔里六社輿地說略》,臺灣成文出版社1983年。

(56)[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三,叢書集成初編本。

(57)《道光瓊州府志》卷三,《中國地方志集成?海南府縣志輯》第一冊,上海書店2001年,第35頁。

(58)[清]華本松:《百色志略》,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七帙。

(59)[清]魏祝亭:《兩粵瑤俗記》,小方壺齋輿地叢鈔再補編第八帙。

(60)《嘉慶廣西通志》卷八十七《輿地八》,光緒補刻本。

(61)《宋史》卷四百九十五《蠻夷三》,中華書局1985年,第1420頁。

(62)《嘉靖南寧府志》卷十一《雜志》,《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第48冊,中國書店1992年。

(63)[清]傅恒:《皇清職貢圖》卷四,遼沈書社1991年,第413頁。

(64)[清]陸次云:《峒溪纖志》卷上,叢書集成初編本。

(65)[清]六十七《番江采風圖考》,叢書集成初編本。

(66)《噶瑪蘭廳志》卷五下,臺灣成文出版社1983年。

(67)《嘉慶東莞縣志》卷九,《廣東瑤族歷史資料》上冊,廣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14頁。

(68)《嘉慶廣西通志》卷八十七《輿地八》,光緒補刻本。

(69)[清]黃叔王敬:《臺海使槎錄》卷六,叢書集成初編本。

(70)[清]朱仕王介:《小琉球漫志》,臺灣成文出版社1983年。

(71)[宋]朱輔:《溪蠻叢笑》,《說郛》卷五,中國書店1996年。

(72)[清]張慶長:《黎歧紀聞》,廣東高教出版社1992年,第121頁。

(73)《噶瑪蘭廳志》卷五下,臺灣成文出版社1983年。

(74)[清]黃叔王敬:《臺海使槎錄》卷五,叢書集成初編本。

(75)[清]六十七:《番社采風圖考》,叢書集成初編本。

(76)《民國瓊山縣志》卷三,《中國地方志集成?海南府縣志輯》第三冊,上海書店2001年,第270頁。

(77)[明]顧山介:《海槎余錄》,《國朝典故》卷一百零五,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2109頁。

(78)[清]朱仕王介:《小琉球漫志》,臺灣成文出版社1984年。

(79)《廣西侗族自治區凌樂縣后龍山社會歷史調查報告》,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1965年編。

(80)[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四,叢書集成初編本。

(81)[清]張慶長:《黎歧紀聞》,廣東高教出版社1992年,第117頁。

(82)《嘉慶廣西通志》卷九十《輿地十一》,光緒補刻本。

(83)《廣西僮族自治區西林縣那勞區那兵鄉瑤族社會歷史調查報告》,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1963年。

(84)李有恒等:《廣西桂林甑皮巖遺址動物群》,《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1978年第4期。

(85)[清]屈大均:《廣東新語》卷六,中華書局1985年,第537頁。

(86)《宮中檔雍正朝奏折》第四輯,故宮博物院1978年,第494頁。

(87)[清]趙翼:《V曝雜記》卷三,中華書局1982年,第48頁。

(88)[清]郁永河:《稗河紀游》,臺灣成文出版社1983年。

(89)[清]郁永河:《番境補遺》,臺灣成文出版社1983年。

(89)[清]林謙光:《臺灣紀略》,臺灣成文出版社1983年。

(91)《嘉慶廣西通志》卷八十七《輿地八》,光緒補刻本。

(92)《宮中檔雍正朝奏折》第二輯,故宮博物院1977年,第5824頁。

(93)[清]張慶長:《黎歧紀聞》,廣東高教出版社1992年,第117頁。

(94)[清]吳振臣:《閩游偶記》,臺灣成文出版社1983年。

(95)[清]沈起元:《治臺私議》,《臺灣理蕃文書》,臺灣成文出版社1983年。

(97)[清]吳振臣:《閩游偶記》,臺灣成文出版社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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