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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年成語范文1
對未成年人犯罪而言,打擊與保護是對立統一、相輔相成的關系,目的都是對未成年人的挽救和保護。打擊未成年人的嚴重刑事犯罪是對未成年人的有效保護,放縱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打擊則是對未成年人的貽害,打擊也是對未成年人實行整體保護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種特殊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人,對未成年人犯罪只講打擊,不講保護,也會失去打擊的意義,打擊必須從挽救出發,立足于保護。在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中不能一味強調保護而不要打擊,更不能只顧打擊而忽視保護。
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盡管之前相關法律已經對該原則作出了規定,但首次在《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該原則,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這意味著,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應當將未成年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將重心放在教育、感化、挽救上,使其順利健康回歸社會。這體現了我國對未成年人的關愛,同時也為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思想。因此,我們在檢察實踐中對未成年人犯罪必須堅持以教育保護為主,懲罰打擊為輔的原則。
首先,要認真審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嚴把案件質量關,防止出現無辜的未成年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要堅持審查要細,認定事實要清,定性要準的原則,做好五查明、五把關工作。一要查明案件事實要素,把好案件事實審查關,防止出現認定事實上的錯誤。二要查明證據來源合法性、真實性,把好證據審查關,防止因證據不足而錯捕錯訴。三要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把好未成年人犯罪邊緣年齡審查關,防止因不滿法定年齡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四要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好對團伙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審查關,對未成年人在作案時屬從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五要查明未成年犯罪案件中的法定和酌定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事實,把好從輕審查關,達到對未成年犯罪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目的。
其次,要按照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關規定,堅持少捕、慎訴,進行教育挽救。
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要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對于具有初犯、偶犯、從犯或因被他人脅迫、教唆而犯罪的以及有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現,且犯罪情節一般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到沒有逮捕必要的堅決不捕,對可捕可不捕的堅決不捕,嚴格把好公訴階段審查關口,盡量降低未成年人案件的率,對可訴可不訴的堅決不訴。對于不捕不訴的未成年人犯罪,檢察機關應做好教育挽救工作,指出其行為危害社會的嚴重性,說明不捕不訴的原因,促使其棄惡從善,悔過自新。
再次,要著眼于幫教,堅持做到“寓教于審”、“寓教于訴”。
不論是批捕還是部門,均要求講究辦案實效,注重案中幫教,把對未成年犯的幫教工作貫穿于辦案全過程。從受理案件開始,辦案人員即應牢固樹立幫教意識,主動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長溝通,了解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與家庭環境、家庭教育的關系,掌握其成長規律;主動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學校聯系,著重了解其平時的社交情況,弄清外界環境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負面影響,以準確把握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根源;主動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為定罪量刑提供事實依據;主動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案前及案后的表現,了解其思想動態,以便采取相應挽救措施,確保有的放矢,對癥下藥。在訊問未成年犯時,辦案人員應注重加強與未成年犯的思想交流和情感交流,通過溝通,掌握他們的心理狀況,并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教工作。對于那些具有消極墮落、懊喪悔恨心理的未成年犯,要如同家長對待子女、老師對待學生那樣,親切、和藹地予以啟發和鼓勵,幫助他們認識犯罪原因,克服犯罪后的挫折、自卑心理,樹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對于那些主觀惡性較深,具有僥幸心理和抵觸情緒的未成年犯,要以法制教育為中心,進行耐心細致地教育開導,促使他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給家人帶來的痛苦,幫助他們認罪服法,悔過自新。部門還應充分發揮公訴職能,利用出庭支持公訴的機會,與合議庭、監護人一道,對未成年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共同開展幫教工作,使法庭成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最好陣地。
此外,檢察機關要本著對未成年人犯“不歧視、不偏見、不苛刻、不放棄”的原則,與公安、法院、司法、學校、社區等部門密切配合,對回歸社會的未成年人定期回訪,進行考察、監督、幫教,努力做好失足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預防重新犯罪。一是對于案后在校學生,在回訪中要積極協同各方處理好其復學、升學問題,及時與其家長、學校領導和老師進行協調溝通,促使其回歸課堂,繼續學業。二是對于主觀惡性較深、思想狀態不穩定的案后未成年犯,通過建立專門的回訪考察聯系機制,與其監護人、所在社區保持經常性聯系,及時掌握其思想動態和日常表現,并有針對性地協同各方做好幫教工作,預防其重新犯罪。三是對于家庭殘缺或家境困難的案后未成年犯,盡力幫助其解決生活、工作中的困難,避免其因家庭因素的影響而重新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最后,要加快辦案節奏,最大限度體現司法關懷。
一要加快辦案流程,縮短辦案周期。為避免未成年犯與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交叉感染,應盡量縮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期限。爭取在3日內完成在押未成年人案件的審查批捕工作,在20日內完成在押未成年人案件的審查工作。
二要堅持未成年人案件優先辦理原則。未成年人案件優先于成年人案件辦理;被羈押的未成年人案件優先于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未成年人案件辦理;在校學生犯罪案件優先于非在校學生犯罪案件辦理;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優先于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案件辦理。
三要積極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簡易審理制度和緩刑建議制度。對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未成年被告人認罪,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案件,積極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保證案件在 20日內審結;對于犯罪情節較輕、未造成嚴重后果,主觀惡性不深的初犯或從犯、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被害方有明顯過錯,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徒刑,有悔罪表現,具有監護條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公訴人在出庭時應提出適用緩刑的建議,為減少未成年犯的羈押期限創造條件。
虎年成語范文2
1.學生缺乏學習英語的積極性和主動性。2. 教師忽視學生交際能力的培養。
在提倡人文教育的今天,我們應該與時俱進、更新教育觀點和教學理念,改變傳統的教師“一言堂”的課堂教學新模式,提高和促進學生語言實際運用能力。那么,怎樣才能實現這一目標呢?英語課堂上的師生互動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1 英語課堂師生互動的內涵及其特征
與傳統意義上的師生活動相比,新課程理念下的師生互動有如下幾個特征:
1.1 學生主體性
在師生互動的英語課堂上,學生成為真正的主人,能夠在教師的指引下發揮自己的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在師生互動中獲取知識,完成學習任務。
1.2 師生全面參與性
師生互動包括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合作、探究。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課堂教學是師生互動得以真正開展的保證,只有讓學生多與教師、同學交流,積極參與到課堂教學中,才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主動學習,改變被動的學習狀況。
1.3 師生關系民主、和諧性
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教育家羅杰斯認為,真誠理解和信任的師生關系以及和諧安全的課堂氛圍是教學成功的關鍵。英語師生互動課堂是一個師生、生生之間不斷交往、積極互動、發揚民主、氣氛寬松、和諧的課堂。
2 英語互動課堂教學模式的意義
2.1 有利于形成積極的課堂教學文化,建立健康、融洽的師生、生生關系
在互動式英語課堂里,師生、生生為伙伴式關系。師生、生生相互關愛與尊重,大家處于平等的地位。作為學生學習的指導者與促進者,教師在向學生教授英語的同時,也相信學生中蘊藏著巨大的潛力,他們能主動參與教學;學生在尊重教師的知識與勞動的同時,敢于向教師提出不同的意見。當課堂教學出現問題時,師生能共同探討解決問題的途徑;師生還能通過協商化解矛盾。師生之間、生生之間這種經常性的討論與溝通,真正做到了教學相長,有利于積極課堂教學文化的創立和形成。
2.2 能促進教師發揮創造性與學生主動發展
隨著教師與學生互動的發展,學生在互動中發揮的主動性,使他們不再消極被動地接受知識,也不再放任自流,而能在教師的指導與同學的幫助下得到提高?;诱n堂中,教師創造性的發揮與學生自主發展的結合,使當代英語教學課堂具有無限的生命力。
2.3 能有效地提高學生綜合運用英語的能力
互動教學模式強調在實際或有意義的情境中掌握語言知識、技能與語言的社會功能,有利于培養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師生互動與生生互動強調積極參與,學生在課堂里使用英語表達意義的頻率得到提高;即使在聽力與閱讀教學中,采用師生互動與生生互動的形式,可以合理、有效地與語言材料形成互動,即文本(Text)與讀者(Reader)或聽者(Listener)間的互動。可見,教師與學生的互動實際上課運用于聽、說、讀、寫等各種英語技能課,培養學生綜合運用英語的能力。
3 英語互動課堂教學模式的實施策略
第一步,以情激趣,啟動互動;
第二步,合作體驗,開展互動;
第三步,分享成果,深化互動;
第四步,激勵評價,鞏固互動。
4 互動式課堂教學應注意的問題
4.1 以實現教學目標為宗旨,以當代外語教學觀為指導
師生互動和生生互動都不是英語課堂教學的目的,而是達到教學目標所采取的手段。因此,實施時必須以實現目標為宗旨。
4.2 情感教育貫穿始終
從心理語言學、應用語言學的角度來看,師生互動對學生來說是一個語言學習的心理過程,對學生進行動機、態度、興趣和自信心等方面的情感教育必不可少,否則難以實現認知目標。英語教學中,教師與學生的互動啟動后,如無情感教學的支撐,不僅不可能持續,而且會導致消極的教學效果。因此,教師幫助全體學生正確處理師生互動中情感方面的社會、心理因素,不能等閑視之。
4.3 面向全體學生
英語教師在互動課堂中應面向全班而不是少數學生開展互動。有的學生在互動中十分活躍,他們成績好,反應快,善于表達自己的觀點,往往容易獲得更多參與課堂互動的機會。老師不能只顧及這些學生,而減少一些性格內向、不善表達、學習比較困難的學生介入互動的機會,否則就會造成兩極分化。教師既應幫助成績好的學生繼續提高,更應關心困難的學生,在課堂上給他們應有的互動機會。
4.4 把握好互動內容的難易程度和時間的分配,因材施教
教師在備課時,應充分考慮學生情況,做到因材施教。對優生在互動內容上要適當增加難度,啟迪他們獨立思考,探究發現。對后進生則應倍加關注,降低要求,給他們適合的臺階,讓他們體驗成功的喜悅,從而樹立自信心。時間安排上要適當,既要照顧思維活躍的學生,也要拿出一定的時間讓反應慢的、靦腆的學生進行互動訓練,使其逐步適應互動教學。
4.5 關注學生的成長過程
虎年成語范文3
關鍵詞:土鯰;池塘主養;成魚
中圖分類號: S965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6.19.027
鯰魚(silurus asotus linnaeus)俗稱土鯰,鯰科,鯰屬,肉質鮮嫩、營養豐富,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江西的鄱陽湖流域分布廣泛。為保護鄱陽湖土鯰的野生資源,南昌市農業科學院于2012年起開展了鄱陽湖土鯰繁養殖關鍵技術研究,并于2015年進行了池塘主養土鯰試驗,現將試驗結果總結如下:
1 材料與方法
1.1池塘條件
試驗池塘為長方形,面積2700平方米,深度2米,池埂堅固不漏水,四周有水泥護坡,具備獨立的進排水系統,采光、通風條件良好,遠離馬路,配備3千瓦葉輪式增氧機1臺和投餌機1臺。
試驗池塘水源為灌渠水,水質優良,符合《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1-2001)的要求。
1.2放養前準備
1.2.1清塘消毒 魚種放養前10天用生石灰100公斤/畝消毒,殺滅池塘中的有害生物及病原生物,清塘后曬塘2~3天后,注水1米。
1.2.2培肥水質 魚種放養前7天,池塘內施入經過發酵的有機肥500公斤,培肥水質,以水體透明度40厘米為宜。
1.3魚種放養
1.3.1魚種來源 土鯰魚種為南昌市農業科學院當年人工繁育的F1代大規格魚種。規格大小一致,體表光滑無外傷,已馴化投喂配合飼料。
1.3.2放養時間 本次試驗苗種放養時間為2015年6月13日,天氣晴,當日最高氣溫32℃,池塘水溫26℃,溶解氧大于5 毫克/升。
1.3.3放養模式 養殖模式為池塘主養土鯰,搭配少量花、白鰱和彭澤鯽,具體放養情況見表1。
1.3.4魚種消毒 魚種下塘前用20毫克/升高錳酸鉀溶液藥浴10分鐘以上,預防魚病發生,提高養殖成活率。
1.4魚種管理
1.4.1飼養管理 本次試驗魚種在苗種培育階段已成功馴化投喂配合飼料[1]。因此,本次試驗全程均投喂浮性膨化顆粒料,不投喂鮮活餌料或冰鮮魚類等。由于目前市場上暫無土鯰專用配合料,所以用其他飼料替代,使用的飼料應符合SC/T 1077的要求,粗蛋白含量在38%以上。
投喂要遵循“四定”的原則。每天投喂2次,每天的投喂量為土鯰體重的5%左右。同時根據天氣、溶解氧以及土鯰的覓食情況等因素靈活把握,以每次投喂的飼料1小時內攝食完為宜,未攝食完的殘餌要及時清理。
1.4.2水質管理 由于土鯰的投喂量大,粗蛋白含量高,水質極易變質,所以在養殖期間要勤加水、換水,水質要保持清新。一般每周換水一次,每次換水量為池塘總水量的20%,有條件的池塘最好保持微流水。此外還需定期使用微生物制劑調節水質,總體上要保持“肥、活、嫩、爽”的要求,透明度在30~40厘米,pH值7~8.5,溶解氧4毫克/升以上。
1.5病害防治
本次試驗過程未爆發大規模的病害,證明土鯰的抗病性較好,適合高密度養殖。在養殖的過程中發現“一點紅”病對土鯰為害較大[2],經病原分析為嗜水氣單胞菌,這是一種常見的條件性致病菌,廣泛分布于水體中,防治應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執行。主要措施為:一是池塘消毒要徹底;二是魚種下塘需藥??;三是飼料常用保新鮮,殘餌及時需清理;四是水質需要保清新,微生制劑常使用。
很多無鱗和細鱗的魚類對一些常用藥非常敏感,因此土鯰在用藥之前要做好藥物的敏感性試驗[3],使用藥物應符合《無公害食品漁用藥使用準則》(NY 5071)的規定。對魚藥實行處方制[4],不使用違禁藥,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避免超量、盲目用藥??茖W用藥,健康養殖。
2 試驗結果
經過200天養殖,于2015年12月30~31日干塘捕撈??偖a土鯰2060公斤,鰱430公斤,鳙260公斤,彭澤鯽100公斤,總產值55680元。具體收獲情況見表2。
本次試驗總共用飼料3000公斤,飼料成本27000元,苗種2000元,塘租2400元,電費2000元,藥品及其他1800元,生產成本合計35200元,總利潤20480元,每畝效益5120元,投入產出比1∶1.58。
3 分析與討論
土鯰在野生的情況下為肉食性魚類,隨養殖技術的提高,通過馴化完全攝食配合飼料,解決了大規模養殖的飼料瓶頸。土鯰對水質要求較高,對水中溶解氧要求也高,但同時又比較耐低氧,非常適合高密度養殖。本次試驗僅當年就養成商品魚,生長優勢明顯。同時,每畝效益5120元,達到了預期目標。綜上所述,池塘主養土鯰將會成為一種新的養殖模式,對廣大養殖戶具有良好的借鑒和指導作用。
根據土鯰的食性,土鯰對飼料的粗蛋白要求較高,約為35%~42%,因此選擇的飼料粗蛋白含量應在38%以上為好。
放養苗種的密度和規格對池塘的產量和起捕規格很關鍵。本次試驗養殖的4000尾苗種均為當年低密度繁育的大規格苗種,當年就養成商品魚,而繁育的同批次苗種在高密度養殖的情況下,均重僅為0.25公斤左右,未達商品魚出售標準,延長了養殖周期。
土鯰的起捕率不高,僅為20%左右,本次試驗土鯰大部分為干塘捕獲。干塘捕魚對魚體的損害較大,影響后續生長,所以池塘主養土鯰不宜采用輪捕輪放、抓大留小的方式,只能一次干塘,集中銷售。
本次試驗過程未爆發大規模的病害,證明土鯰的抗病性較好,適合高密度養殖。土鯰性情暴躁,捕撈過程中容易受傷并引發感染,投放苗種時要小心操作及帶水操作,并要做好苗種消毒工作。土鯰對水質要求較高,對許多常用藥較為敏感,養殖過程中要科學合理用藥。
參考文獻
[1]姜青龍,熊春賢,姚毅,杜剛,鄱陽湖土鯰苗種培育試驗[J].科學養魚,2013,(11).
[2]蔣禮平,梁勤朗,李云蘭,等.南方鯰稚魚爆發性死亡的病原鑒定[J].淡水漁業,2014,(03).
[3]姜青龍,姚毅,王玉蘭,鄱陽湖土鯰對幾種常用藥的敏感性試驗[J].水產養殖,2016,(03).
虎年成語范文4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臨床資料
本研究對象為2009年1月~2010年12月在我院XX內科住院治療同意參加試驗的90例患者。其中男38例,女52例,年齡27~62歲,平均年齡46.5歲,病程2~26個月,平均病程13.6個月。文化程度:大專及以上34例,初中及以下56例,所有患者溝通交流均無障礙。我們按照入院順序把患者隨機分為觀察組和對照組,觀察組50例,給予舒適護理方式;對照組40例,給予一般護理措施。選取的兩組患者在一般指標比較上經統計學檢驗差異無顯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
1.2分組干預方法
對照組40例患者的護理按照傳統常規的護理方法,由責任護士利用接觸患者的治療機會進行一般臨床護理和適當的健康教育,根據情況適時向患者講解所患疾病的一般過程和注意事項。觀察組50例患者采用舒適護理措施,從患者入院開始,由責任護士取得患者同意后,患者、其主管醫師、責任護士共同計劃制定護理計劃,舒適護理措施包括:
(1)術前訪視:如需手術的患者,護理人員應進行術前訪視患者,了解患者的病變部位、所需時間、手術方式、既往史等等,用親切的語言向患者作自我介紹及手術室環境介紹,針對不同的病例講解成功的實例,幫助患者樹立信心,解除思想負擔。滿足他們的心理舒適需求,使患者以最佳的心理狀態配合手術。
(2)環境護理:護理人員應給住院患者營造一個安靜、安全、舒適的環境,一般室溫控制在22-25℃之間,相對濕度為50%-60%之間,盡量不要有喧鬧聲。如果有條件可安裝自動空氣消毒機進行空氣消毒。
(3)護理:在擺放前,對需手術的患者準備好維持手術所需要的各種器械,兩上肢不宜過度外展,以避免損傷患者的臂叢神經[2]。
(4)術中護理:給予患者麻醉時,幫助患者維持不動。護理人員應用通俗的語言向患者解釋手術中出現的問題,嚴密觀察患者生命體征,要穩定解決在手術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護理問題,以免引起患者猜疑,增加患者的心理負擔。
(5)術后護理:手術結束時,用溫生理鹽水拭去患者皮膚殘留的消毒液和血跡,并幫助患者盡快麻醉蘇醒,告知家屬術后可能出現的并發癥,鼓勵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和功能鍛煉,以盡快恢復身體健康。
1.3評價指標
本研究選取的評價指標包括疾病知識達標率以及護理滿意度。①通過發放我們自行設計的健康教育調查問卷,回答在85分以上的患者為護理效果達標,了解患者掌握疾病相關技能的達標率;②通過計算復查率和服藥的準確率來了解患者的遵醫行為;③對護士工作的滿意度調查我們采用無記名填表調查問卷,患者滿意度在90%以上的為合格。
1.4統計分析方法
本研究統計錄入和總結采用SPSS13.0統計軟件,研究數據分類資料和計量資料分析分別采用卡方(χ2)檢驗和t檢驗。P<0.05表示兩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兩組患者對護理工作的滿意度比較
治療后隨訪統計學結果顯示,兩組護理均有效消除了患者的焦慮心理,術后病人舒適度增加。對兩組患者出院前我們分別發放調查表進行滿意度測評,統計結果顯示,觀察組護理工作滿意率明顯高于對照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1。表1兩組患者對護理工作的滿意度比較組別例數滿意不滿意滿意率(%)觀察組5041982.0對照組40271367.5注:觀察組與對照組比較,χ2=8.126,P<0.01。
2.2護理干預前后兩組患者服藥依從性比較
從表2和表3看出,在干預前經卡方檢驗兩組患者服藥依從性比較無統計學意義(P>0.05),經過1年護理干預后兩組服藥依從性均有所提高,但觀察組依從性明顯高于對照組,經卡方檢驗兩組差異比較有統計學意義(P<0.05)。
3討論
虎年成語范文5
未成年人監護缺失,主要包括未成年人沒有監護人,或者雖有監護人但其未完全履行監護責任等情形。下文中,筆者將結合2011年至2015年期間徐匯區涉案未成年人監護缺失情況的調研數據,且主要依據轄區內13起典型案例及其當事人為研究樣本,對于未成年人監護缺失問題的現狀論、成因論和對策論作出初步闡述和分析,以期對監護缺失境遇下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工作提供有益參考。
未成年人監護缺失問題及危害
國家《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監護狀r調查報告》的數據顯示:僅2015年,我國就有55.52%的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監護缺失問題,部分城市的上述比率甚至高達63.89%。監護人監護和教育的缺位,對于未成年人成長的消極影響,及其高概率誘發犯罪的問題,已成為不容忽略的現實。具體而言,有關問題的現狀及危害可從樣本案例中管窺一二。
(一)涉案未成年人基本情況
1.年齡情況。樣本案例中,監護缺失的涉案未成年人年齡普遍較小,在案發時平均年齡不滿13周歲,最幼的7歲,最長的也只有15歲。
2.性別情況。在這些涉案未成年人中,男性比例居多,占到近七成;女性則不足三成。
3.入學情況。案發時,涉案未成年人均系在校學生。其中,多數對象為初中在讀者,所占比例為76.9%;小學生僅占23.1%。
4.戶籍情況。涉案未成年人主要為本市戶籍的常住人口,其中,擁有本區戶籍的占69.2%、外區戶籍的占7.7%。其余23.1%的對象系屬外地戶籍及戶籍不明者。
(二)監護缺失的現狀及危害
1.生存失管,基本生存難保障。個別失去監護的未成年人一日三餐、衣食住行都面臨困境。如父母雙亡與90多歲祖母同住的周某某,若非鄰居幫助和街道救助,生存都難以為繼。
2.生活失序,易導致不良生活習慣,甚至影響學業。涉案未成年人多呈現用餐、休息、學習和娛樂時間不規律,日夜顛倒,毫無顧忌的問題,經常出現看電視、打游戲通宵達旦的現象,沉溺網絡者超過30.8%。有逃學行為者7.7%,輟學或暫時中斷學業的有23.1%。
3.安全失控,遭受侵害的危險程度較高。由于缺乏監護和干預,未成年人在用電、交通、社交等各方面均存在安全隱患。如劉某某為避開精神殘疾的父親騷擾而與其姐遠住市郊,小學一年級的她每日上學獨自往返于寶山與徐匯,縱貫市區存在較大的交通和人身安全風險。
4.身心失調,心理處于亞健康狀態。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易形成抑郁性格,個別甚至自暴自棄,厭世輕生;有的則喜怒無常,性情暴躁,易遷怒他人。如年僅三年級的張某,常把遭受父親家暴的怨恨發泄到同學身上,多次在校毆打同學。
5.行為失范,易導致違法犯罪。面對監護缺失,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自制力差、文化和法律知識少、易受外界影響的特點就暴露得更加明顯,很容易在物質生活得不到滿足時,跟著社會上的不良分子走向違法犯罪的歧途。在調查樣本中發現,徹夜不歸、離家出走的有23.1%,結交不良社會人員和參與打架斗毆的均有15.4%,存在小偷小摸及涉毒行為的均為7.7%。
上述監護缺失的各種危害表現在多數情況下是存在交叉和重合的,對未成年人個體的不利影響更為顯著且不可逆轉,如再坐視不理,后果將不堪設想。
造成問題的原因分析
透過監護缺失或監護不力問題,可以發現其表層原因和深層原因。前者包括監護人缺位、家庭關系變異、監護人因主客觀事由不盡義務等個人因素、家庭因素,是原發性的原因;后者主要是在監護權缺失后未得到必要救濟和代償等社會層面的原因,是繼發性的原因。下面,逐一探究分析。
1.監護人死亡。研究發現,監護人死亡致使未成年人監護缺失的占7.7%。個別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由于遺傳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父母雙亡,不得已由祖輩暫時予以隔代監護,而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已過世或自身年邁體弱,無法充分履行監護職責。如周某某父母在其三歲、十三歲時相繼因病去世,祖父母輩僅有年逾90高齡的祖母一人健在,近親屬也無監護意愿和條件,造成其實際監護形同缺失。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在本次研究中,監護人不具備或者喪失監護能力而造成未成年人失管失教的占7.7%。有些涉案未成年人雖有監護人,但因其存在智障、喪勞等狀況,導致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如七歲的劉某某父親為精神殘疾者,為躲避其父無意識的家庭暴力,只能與剛成年的姐姐一同離家臨時租住在市郊,而其姐也因智力缺陷而輟學,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監護。
3.監護人系吸毒人員或涉嫌違法犯罪。經調查分析,涉案未成年人父母為吸毒或違法人員的占到15.4%。這部分未成年人除難以得到父母足夠關愛和監護外,還有可能因父母交際圈的影響,接觸到和違法犯罪分子,生存和成長狀況格外令人擔憂。如黃某父親曾因販毒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因需獨自撫養年幼的黃某而被暫予監外執行,但其不知悔改仍舊與涉毒人員往來,并因再次涉毒違法而被予以收監,目前,黃某不僅無人監護,而且據居委干部反映常有其父結識的涉毒人員出入黃某家中,影響其正常生活。
4.監護人離異且怠于履行監護責任。調查中,超過七成的涉案未成年人生活在父母離異的單親家庭或重組家庭中,親情缺損,家庭矛盾較多。尤其在單親家庭中,監護人獨自支撐家庭經濟重擔,對未成年人或是監護不力,無暇顧及,放任自流;或是放棄監護,交給老人隔代照看;或是監護侵害,因發泄壓力對孩子殘忍施暴。有些未成年人由于家庭關系變故導致事實上獨自一人生活,完全處于無人監護的狀態。
解Q方案和應對措施
要從根本上解決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問題,必須完善我國現行的未成年人監護法律制度,構建監護權的公權干預制度。具體可從完善法律體系、加強行政督促和形成社會合力等方面采取相應對策。
(一)完善法律體系
結合《民法典》的編纂,對未成年人監護問題的現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加以修繕整合,重點明確三方面立法事項:一是明確監護責任主體及相應的能力資格條件,可以參照有關立法例以“負面清單”方式,對于監護人資格的禁止性事由予以明文界定,為特定情形下協商監護、撤銷監護和指定監護提供更充分的立法指引。二是明確監護人具體的權利與義務。厘定監管及教養手段的法律邊界,對監護人監護行為本身和監護行為外部監督評價起到雙重規范作用。三是明確未成年人國家代位監護機制。根據國際通行的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當家庭的監護責任無法履行或履行嚴重不當,致使未成年人所處的監護環境不適宜其生存和發展的所有情況時,國家應當積極干預,不僅限于經濟、教育方面的支持幫助,甚至要采取替代家庭監護的特殊保護措施。
(二)推進司法保護
司法是檢驗國家監護法律制度是否起效的關鍵環節,也是筆者作為司法機關工作者身份而格外關注的領域。要依托“三個轉變”切實推進未成年人監護的司法保護:一是程序啟動上,變被動為主動。不論是撤銷、變更監護人的民事、行政之訴,抑或故意傷害、虐待等刑事訴訟,國家司法在監護救濟方面沒有一種積極作為的義務,往往只能依申請而行使司法職能,有關行政機關在啟動國家代位監護的公益訴訟方面加強探索,同時,檢察機關在督促和支持方面必須有更為積極的責任擔當。二是機制銜接上,變隔閡為互通。在行政訴訟撤銷監護的訴訟期間,以及刑事訴訟強制執行或刑罰執行期間,要優先做好未成年人國家監護的銜接和保障。三是司法能力上,變適格為專業。本市法檢兩院通過加強專業化辦理、素能培訓和評查評鑒等方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監護案件的辦理質效。
(三)加強行政督促
在“國家監護”“國家親權”得到立法確認的基礎上,還有必要進一步明晰這種國家責任的執行機關,短期內建議由各級民政機關代表國家承擔此項職能,統一負責對監護行為的行政指導、管理、監督和處罰工作;未來也可以設立專門的“兒童保護局”,除民政救助職能外,將未成年人監護方面可能涉及的戶籍、教育、衛生等事項整合到該專職機關的職能范疇,避免當下相關政府部門間因工作接駁不力而導致的國家監護權空置的問題。若涉及多方參與綜合治理的事項,民政部門或者“兒童保護局”還應當對于發現報告、督促教育、剝奪制裁等工作的有關協助單位予以明確,并逐步建立一套較為科學有效的協同配合機制。
虎年成語范文6
關鍵詞:未成年學生;虐待;法律保護與救濟;專項立法
中圖分類號:G4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992-7711(2013)05-019-1
2012年經網絡曝光而鬧得沸沸揚揚的“溫嶺教師虐童案”,將如何保護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不受虐待這一問題擺到了公眾面前,引起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對于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受到教師虐待的問題,筆者將從法律保護與救濟的角度展開論述,同時提出避免、預防的建議。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范疇
在我國,對于未成年的保護主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學校保護部分第21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六章法律責任部分第63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修改后,將幼兒園納入了學校的范圍,對于年齡較小的幼兒給予了更大的保護。需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些方面沒有涉及,或語意不詳。例如第二章第21條中用了“體罰、變相體罰”這一概念,這里所指的概念與其他部門法中的“虐待”之間的相同與不同之處,并未做出解釋,給出概念之間的明確界定,在法律適用時會出現問題。又如第六章63條中所提及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所包含的范圍,該法沒有做出具體的說明,增加了法律適用時的不確定性。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范疇
在我國,對于教師行為的約束可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相關規定予以實現。在《教師法》第37條中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第37條中只對教師行為做出了處罰,而沒有明確對于受體罰學生應該采取何種的保護,未成年學生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對自身權益進行保護也沒有提及,這些都是立法上存在的空白。
三、《行政處罰法》范疇
《行政處罰法》主要針對的是行政違法行為。教師的一般違法行為,大都會采依據《行政處罰法》來進行處理。因為缺少了《刑法》中明確的罪名和強制約束,而為了保證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從而對教師予以懲戒,對未成年學生予以保護,采用《行政處罰法》來進行處理,更具有說服力。在“溫嶺虐童案件”的處罰中,當地公安機關就是依據《治安管理條例》予以涉案教師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針對教師虐待未成年學生,《行政處罰法》范疇內可行的處罰方式主要有如下三種:
1.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從現今曝光的幾起教師虐待未成年學生的案例來看,最終都采取了行政拘留的措施。筆者認為行政拘留的措施雖然對教師有一定的懲戒作用,但是是否起到了嚴厲的懲戒作用,是值得商榷的。因為根據現行的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行政拘留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而受到虐待的未成年學生心理上的創傷,是很難彌補的。這種處罰的力度與造成的傷害不對等,也是飽受學界詬病的一部分。所以,《行政處罰法》中應該按照違反治安管理的嚴重程度,適當加大行政拘留的期限。
2.吊銷教師資格證。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在未成年學生中還有兒童,像虐待兒童的行為,屬于嚴重觸犯法律的行為,但是我國刑法中暫時沒有關于虐待兒童罪的法律規定。雖然“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但是虐待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是不會得到社會的認可的。所以,吊銷施虐教師的從業資格證,使得教師隊伍更加純潔,更加有利于對于未成年學生的培養。
3.罰款。罰款也是一種常見的行政處罰方式。近期曝光的幾起幼兒教師虐待未成年學生的案件,施虐教師被處以行政罰款基本上是數千元的水平,這種懲罰對于施虐教師來說未免有些過于寬松,沒有體現法律的權威和嚴厲,對于施虐教師的懲戒教育作用也顯得不足。教師虐待未成年學生的惡劣行徑,對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產生的深遠的影響,僅僅是千元的罰款,并不足以懲罰施虐人。
四、《刑法》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