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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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范文1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創新風險管理分包合同管理

Abstract:

With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in China today, especially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size of the companies tend to focus 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ignore the importance of the found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must establish the perfect practical contra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a set of strict and effecti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operational business processes, risk control and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strengthening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attern, form a complete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in order to have a strong executive power, to safeguard the economic interests of the enterprise an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tract managementinnovation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risk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水平高低關系著企業的經濟效益,其內容包括對施工合同、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和借款合同等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決爭議。企業各有關部門必需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起著重要影響,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特點,積極大膽的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體制創新,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來提高合同管理業務水平,從而實現對建設工程合同有序、有力、有效的管理。

二、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創新概述

建設工程項目是指為完成依法立項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裝工程等)而進行的、有起止日期的、達到規定要求的一組相互關聯的受控活動組成的特定過程,包括策劃、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和移交等。合同管理是指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層次性的。

筆者認為,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創新在于在項目實施前,對項目應該進行分級審查,由企業成立的工程項目合同立項委員會,統籌項目立項和合同簽訂前的基礎性工作,其下設部門分別負責合同簽訂前的洽談、審查、審批,并且做到合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管理制度。對企業是否可以簽訂合同,各級應認真詳細審查,然后由各級代表參加工程項目合同立項委員會討論會,最終投票決定項目是否予以審批。

項目實施過程,是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重要環節,為加強合同實施全過程管理,企業應成立工程項目合同監督控制小組,根據合同網絡,對企業所有在建項目和分包事宜深入各項目部,按相應合同規定予以監督、控制,切實監督相應部門的合同履行情況,對各項目部合同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控制負責。同時,為突出合同實施全過程的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對風險因素進行有效控制,對變更、簽證、索賠進行準確的審計,企業應成立工程項目合同審計辦公室,對與所簽訂的合同不一致內容進行審計,對所有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風險的識別、控制和規避,從而將風險減至最低。

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為加強合同管理的連續性,提高今后合同管理的能力,需對竣工項目的合同管理過程進行經驗總結,逐步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水平,最終建立企業合同管理數據庫,對所有項目建立專項合同電子檔案。作者本人經過調查分析和實際研究繪制了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體系圖,認為下圖更有利于合同管理體系的規范和優化。

圖一、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體系

在初步構建了企業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體系后,本文著重從合同風險管理和合同分包管理兩個方面進行闡釋,以期能夠使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在這兩個方面更加有序、有力、有效。

三、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的優化

在合同風險管理方面,就施工合同而言,合同確定了成本、工期、質量、安全和環境等項目總體目標,規定和明確了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實施規范性的合同管理,加強合同管理中的風險管控,才能滿足項目管理的需要,而這些對于企業自身來說必須以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業務流程、合同管理機制、簽訂嚴謹的合同條款為基礎。 由于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對影響建設項目的重要方面,風險因素應予以提前評估、著重管控。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應當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獨立的原則,確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

合同管理的制度體系建設是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控的基礎。結合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特點,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必須注重專門化、專業化、協調化和信息化。同時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的管理原則要求建筑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業制度。 具體而言,建筑企業應該建立合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有據可依,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合同會簽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目標制度、合同交底制度、進度款審查 批準制度、變更、簽證、索賠制度、合同管理質量責任制度、合同統計考核制度、合同檢查和獎勵制度。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必須與良好的管理機制建設同步,才能具有強有力的執行力。

四、建設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管理的規范創新

在分包合同管理方面,對于一個復雜的大型公共建筑,極少實行由一家施工單位完全承擔所有的施工業務。首先,因為總包單位不一定具備完成所有項目的資質;其次,完全的施工總承包的價格總是高于平行分包的工程;最后,業主一般對于影響工程質量、影響工程造價的特別重要的設備與材料實行業主供貨。所以說,總是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分包和指定分包商。一般說來,對于工程管理搞的比較好的項目,這些總包、分包的合同關系是井然有序的,對雙方的責、權、利規定的很明確,雙方的配合工作也比較好,合同執行的也很順利;反之,若是合同關系不清,雙方的責、權、利規定的不明確,雙方經常陷于扯皮和矛盾中,業主時常發現一些合同沒有涵蓋的內容,一些事情沒有人負責,由此帶來工期的損失和造價的突破是普遍現象。

就業主而言,可以編制合同網絡架構圖。通過合同網絡架構圖的編制,理清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思路,設計一個符合實際的切實可行的合同網絡。然而,在目前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研究中,卻很少有人討論合同網絡架構,往往是對合同本身的研究要遠高于合同架構的研究。合同網絡架構是合同關系建立的基礎,對它進行深入的研究,有助于我們把握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主線,起到提綱摯領的作用。在理清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基礎上,加強對合同本身的研究,必將會使各項分包合同得到有效執行,分包合同管理更加有效,進而使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邁向更高的水平。

結束語:

總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不論從業主還是施工方來講,合同管理對于整個項目的實施過程來說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加強此方面的管理,我們應該學會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法律及交易習慣,敢于探索實踐,努力創新,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合同管理體系,并健全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項目管理體系,提高我國的項目管理水平和企業管理水平,樹立企業的形象和信譽,使我國的經濟活動能持續、健康、快速地發展。

參考文獻:

[1] 顏瑞禧.建筑工程合同體系發展趨勢 [J] .經營管理,2005.03::22-24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范文2

【關鍵詞】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方法

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是施工過程中的最高的行為標準和行為準則,合同管理是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的核心部分。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加強合同管理,首先要牢固樹立企業形象,本著依法治理企業的要求,對于合同管理要牢固樹立其法制觀念、對于合同管理義務要自覺進行履行和熟知、對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風險要提出一系列避免措施,并制定相關方案,從而應對企業在市場中所面對的一系列競爭,有力保證企業的應變能力,保護施工企業建設工程的合法權益。其次,從施工企業的管理角度層面上講,定期組織一系列有效的檢查指導工作、監督管理措施等經濟活動,以保證合同管理游走于企業施工建設工程項目的任何一個環節,且在施工和結算正常運行的過程中不出現任何差錯和漏點,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最為有效的措施,它保證了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強化全員的管理意識

作為一項重要經濟管理工作的合同管理,它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作為如此重要的管理工作,它的設計面比較廣,因此要將合同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即人人都重視、人人都有著強化管理的意識。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經濟管理部門要將管理意識進行規范化,確保合同管理的高度重視性,并且在全員范圍內形成合同管理的強化意識和人人參與意識。各級相關管理部門要實行管理落實到位的措施,緊密銜接好合同管理全過程,做到落實到位、控制有效、檢查到位、反饋及時,將合同管理工作全過程進行規范和管理好。

二、抓好合同管理的簽約和履約

合同管理過程必須保證是規范化管理的,并且管理措施貫穿于全過程中,規范管理主要應該做好:

1.訂立合同前的管理。施工企業建設工程在進行合同簽訂前的合同管理針對方主要是工程建設方,即對發包人的工程項目信息進行相關評審,且與經濟效益相掛鉤。施工企業要定期組織好對于項目經理、合同管理人員等的相關培訓工作,開展合同管理法的法律和法規教育,可以邀請合同管理的職能部門做此方面的培訓工作。同時,施工企業要進行合同法律法規內部宣傳工作,將重合同守信用工作進行到底。

2.合同談判簽訂的管理。發包人所對應的程序是施工企業建設合同談判和簽訂,由于發包人是企業談判的對象,所以發包人也是合同簽訂的對象。施工企業建設工程合同談判本著平等一致、協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則與發包人進行實質性的合同談判,并且在談判之前,對于發包人是做過調查和了解的,即認定其的項目工程承擔能力方進行談判。施工企業逐條研究發包人的招標文件要求,確定承諾性。鑒于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繁多的內容,大多情況下對于發包人的合同條款都是經過談判的。在與發包人談判時,在依據通用條款的條件下,結合協議書和專用條款進行,對于承包人所承擔的義務條款項,應該引起充分重視。談判后,如果雙方對于合同管理的各項條款沒有見解,并且達成一致意見,合同文件便可立即簽訂。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企業施工建設工程項目中的合同管理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所以在進行施工合同的履約方面,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必須包含在內.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要明確各自的權力和責任,對于合同管理必須依法實施,依法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為確保合同管理的圓滿完成而依法實施。(1)執行合同交底制度。施工企業建設部門應該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合同管理的各項目標、任務、權力和義務等,對于合同的執行情況,施工方應該定期對項目部進行反饋內容:招標文件、圖紙、招標資料和合同文本等。對于變化的合同文本,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進行工程洽商記錄的辦理工作,收集有關雙方的變更資料。對于項目部所反饋的信息,經營處和法規處要及時分析其原因,找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如果出現大的誤差,必須第一時間向上級領導匯報,收付工程款情況、合同重要內容等也要及時進行匯報,對于出現的合同違約情況是由于非施工方造成的,必須及時報送建設規劃部門,研究原因,找出責任人,具體內容將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2)合同履約過程管理。一是項目部要做好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和資金方面的控制工作,切實履行好施工方的義務。要按照合同所規定的工期時間,制定施工計劃方案、組織好有關進度的工作,如果中間出現延誤,必須采取切實有效可行的趕工措施,以確保合同工期的順利進行。要嚴格依據合同管理規定的質量要求,進行質量檢查制度的執行,以應對發包人、建立的質量檢驗工作,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工作要保質保量進行供應,確保工程質量。對于施工項目的預付款和進度款要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并辦理工程的竣工結算,工程款進行結清。同時,還要按照合同的規定提供相關竣工資料并參與竣工驗收工作,此外,對于質量保修期必須履行到位。二是對于履約期間產生的一系列動態管理,必須嚴格加強和管理,以防違約事件的發生。項目部在做好各項工作的同時,必須對合同的實施和進行狀態進行跟蹤對比,及時糾正錯誤,本著效益為先的原則,提高經濟效益。在這種情況下,才能夠向施工單位提出承包價格,做到有理可依。三是加強合同履約期索賠與反索賠管理。承包商為了減少項目損失,依據合同條件的變化提出索賠要求;客戶根據合同管理規定將工期的拖延、質量問題無法彌補的和責任人事故進行反索賠。對于項目管理工作施工方必須在簽約后及時進行,對于一些技術資料等及時進行歸檔管理,重要性的資料必須經監理工程師和客戶代表進行簽證,變更性的重要內容必須經雙方簽訂,為索賠和反索賠提供重要的保證依據。

三、建立健全網絡管理

將合同管理機構、制度和人員落實到位,以層層建立合同領導小組的方式進行,確立相關管理部門,如歸口管理部門(公司經營處)、配合部門(法律處)。研究的可行性內容是:首先,做好調查工作,即施工方主題資格性的合法調查。主要調查內容為: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依法注冊和登記。其次,做好施工方資信和履約調查工作,即施工方應該具備一定的社會信譽度和資金保障。再次,做好施工活動的合法性調查工作,施工單位在進行施工前,必須具備施工許可證,方可施工進行。

合同的簽訂過程漏洞是避免不了的,所以要減少合同談判和簽訂過程的漏洞,確保嚴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合同管理,采取施工合同的三權相對對立(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企業經營處人員在辦理合同談判和形式洽談權前要依據所授權的范圍,進行辦理合同權限辦理以內的合同談判;對于洽談所形成的的合同文本,施工處法規人員和顧問要進行審查,然后交由企業領導進行審批,最后由企業經濟處人員進行對外簽訂合同手續的辦理工作。

總之,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業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就是施工企業從上向下建立起的一支專業管理隊伍。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勢必要求更加規范化和合理化。作為建設方和發包方而言,要嚴格按照合同管理進行實施項目建設工作,確保合同管理方法得當,措施切實有效可行,嚴格化、標準化進行運作合同管理法,確保建設施工期間不必要事件的發生,使得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順利進行下去。

參 考 文 獻

[1]劉爾烈,劉戈.項目采購與合同管理.天津大學出版社,2010.(5)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范文3

關鍵詞:工程 合同 管理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為適應市場競爭,通過合同管理,利用法律手段協調和管理市場是建筑市場的主要手段,也是未來的的發展趨勢。因此,建筑企業要根據市場變化規律,完善企業管理體系,合同管理就是重要內容之一。

2.合同管理是建筑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加強合同管理能夠有效的提高建筑項目施工順利進行,滿足項目管理需求。所有的建筑工程項目都是在簽訂合同之后,才能開始進行施工建設的,合同的簽訂就標志著施工的開始,也是進行施工的第一道工序。因此,對合同的管理不容忽視,否則就難以對建筑工程的質量、施工進度和成本進行有效的控制。合同是整個項目進行建設的依據,只有科學的管理才能把握整個工程的狀態,完成建設目標。另外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素質要求很高,要求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和造價分析能力,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定期進行考核和培訓,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合同管理任務的順利進行,保障高質量的完成建筑工程項目。

3.建設工程主體的需要就是加強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主要就是劃分建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處理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矛盾糾紛的主要依據和法律文件。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和業主的誠信度不高,經常發生理賠事件,誠信危機嚴重,法制觀念淡薄,沒有對合同科學的進行管理和利用。所以,加強合同管理能夠協調爭執糾紛,將雙方的職責明朗化,對整頓市場混亂有著促進作用。第四,加強合同管理是與國際接軌的需要。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加人世貿組織,建筑企業迎來了巨大的挑戰和機遇,適應國際市場規律,才能長遠的發展,只有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建筑工程的施工標準,才能和國外發達的建筑企業互爭高低,在市場競爭中占領一席之地。

二、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的問題

廣義上講,建設單位從工程項目籌資到工程竣工全過程中所需的費用都屬于工程造價內容。造價控制就是將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的范圍內,這對使用單位(代建制)、建設單位都有重要的意義。將工程造價控制在預定的范圍內涉及到許多因素,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合理設定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合同管理等。其中,合同管理是目前常用到的控制手段之一。這種控制手段以合同的形式來約束各方履行義務,是一種最有效控制方式,但是,目前這種方式也存在著各種各樣問題。施工合同的管理內容包括合同的訂立、履行、監督等各個方面,這些方面常見的問題分析如下。

1. 合同簽訂缺乏規范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關規定,書面合同為建筑工程中的發包方和承包單位確定合作關系時必須簽訂的書面文件,合同中要將雙方的權力和義務予以明確,并作為施工時出現問題的處理依據。但是,不少承包方和發包方法律意識淡薄,雖能按照國家規定簽訂合同,但是,卻將項目的要求和自身具體情況馬馬虎虎地寫進合同里,根本不進行具體分析,合同意識十分淡漠。由于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單一性,若工程中遇到問題,如果沒有合同的約束,也沒有統一的行為規范,發包方、承包方按照各自的意愿自主行事,最終將導致工程矛盾發生。缺乏規范性的合同在工程中如同廢紙一般,缺乏約束性。

2. 合同調控缺乏嚴謹性

合同缺乏約束力的最主要原因是合同中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特別是沒有針對項目的特點,明確規定雙方在工程中的職責,更不要說雙方的權力和義務了。建設工程耗資是巨大的,建設期也非常長,建設期內涉及到的狀況非常多。為了保證工程項目能夠按照預先約定順利進行,合同條款就要做到細致嚴密,盡量將工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情況都預想和提及到,合同中說明得越詳細,工程中遇到問題時,處理就有依據,就越容易明確責任和有效控制。但是,實際工作中合同約束條款不全、職責不清的情況經常發生,給后續問題的處理帶來很大麻煩,造成投資超額、工期拖長,甚至出現法律糾紛。

3. 簽訂的合同未能充分發揮作用

通常情況下,除了參與合同設計、談判和簽訂環節的人,工程項目中的大部分管理人員并沒有深入地接觸具體合同、學習合同,更不要說研究合同條款,這些大量的工程項目管理參與者一般都是以自己的經驗進行工程項目的管理。另外,盡管有許多人都具有豐富的經驗和技術管理能力,但對工程合同的理解依然存在認識偏差,造成了糾紛。目前,大多數公司并未設置合同管理工程師專門進行合同管理,并沒有依照工程建設同步進行及時反饋;管理人員在合同簽定之后沒有和工程項目同步跟進,出現工程索賠事件總默然視之,并不了解合同中對相關事件的約定賠償差異,因此造成索賠時機的延誤,造成損失。

4. 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機構

政府有關部門側重于對建設施工中的合同規范性進行適當的監督和管理,但是,作為約定合同的雙方,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更要落實施工合同管理職責。但是,部分地區政府缺乏規范的合同管理機構,或鑒證、監督和管理的力度不足,對工程合同缺乏約束力度。而建設單位缺乏合同管理方面的理論,只好將合同委托給監理公司代為管理。但是目前監理市場比較混亂,監理水平比較低,監理公司的合同管理機構設置上還存在問題,導致在合同管理方面落實能力薄弱,合同管理成為空談。施工單位,在這方面的問題更多,特別是一些中小型施工單位,將項目主要精力放在公關和預算管理方面,至于施工合同,往往流于形式,缺乏應有的管理意識,也往往沒有專門的機構來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參建各方對合同管理不嚴,很容易導致工程造價失控,若長久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合同管理機制,將對整個建筑市場產生不利影響。

三、合同管理的加強

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促進業主和承包方建立起良好的協作關系,維護業主和承包方的正當合法權益,并減少工程施工中的糾紛,保障實現工程造價的控制目標,甚至可以以此建立長期的、優質的供應商庫。要使合同管理工作科學有效,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盡量選擇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并結合住宅小區項目的具體特點、招投標文件內容,以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協調意見,進行起草。合同中要盡量將雙方確定的項目建設意見都反映出來,包括住宅小區的質量標準、檢驗方法、項目運輸方式、結算方式,還有違約界定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合同中切忌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詞語。

(2)工程中所簽訂的所有的合同應能涵蓋住宅項目中的所有工作,即合同所涵蓋的工作內容不應有缺陷和漏洞。這樣,只要施工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將自己范圍內的責任履行到位,項目的總目標即可實現。因此,業主在小區項目施工前,要系統進行分析,并將項目結構進行分解,制作出工程量表,特別是進行項目任務之間的界面分析,如小區建設成本、工期、質量等。

(3)各個分包合同也必須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要求訂立,并將總包合同的風險反映到分包合同中,讓分包商明白自己所承擔的風險。需要注意的是,各個合同中有關專業工程如設備、材料、安裝等,工程之間的技術標準應一致,才能做到項目工作界面合理的搭接。如,設備供應合同和安裝合同之間,若技術上不一致,很容易造成項目無法進展下去。只有各個合同在技術上協調起來,才能搭建成一個符合總目標要求的技術系統。

(4)在時間安排上,項目總計劃會要求各個合同與其保持一致;有時合同中可以約定若干個節點工期。但是,若不將各個工程之間時間上協調好,很容易出現這種狀況,如小區內所需的電梯已經到貨,但是,放置一年后才能安裝,這期間,還要聘請人員進行看管,等到可以安裝時,設備保修期都過了,由此造成很多麻煩,無疑增加了很多工程支出。這是由于各種工程在時間上沒有協調好,沒有將各個合同安排成一個有序的、有計劃的實施過程,造成工程落實時,各道項目工序銜接不上。因此,簽訂的各份合同也要有統一的時間安排。

(5)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建筑項目很多的管理對象多數是以人為主要對象,合同管理也不例外,尤其是對合同管理人員。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是進行合同風險管理的首要任務,只有保證了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才能更好的降低合同風險。對于建筑工程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求提高人才招聘要求,通過了考核標準和素質評估才能招聘錄用。杜絕依靠人員關系人職的情況。另外,需要對合同管理人員定期培訓和考核,擇優提拔,加強專業素質,提升綜合能力。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結語: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已經成為了建筑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要高度重視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和風險防范控制,不斷的在實際情況中探索合同管理的技巧,創造更多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最大限度的降低建筑市場風險,保證建筑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范文4

關鍵詞:公路工程 建設項目 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合同紛繁多樣,其主體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材料供應等單位為完成一定的建設工程任務而簽訂的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一種。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建設過程當中的行為準則,是規范雙方的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則是建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合同約定,采取法律的或行政的手段,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制裁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一)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是一切管理工作的依據和基礎。高度重視合同管理是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總體計劃順利實施的根本保證。

1. 合同管理是實現工程項目建設目標的有效手段

合同管理貫穿于整個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是以簽訂一系列承發包合同為前提的,忽視了合同管理就意味著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進行有效控制,更勿論談及對人力資源、工作溝通、工程風險等進行綜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能統籌調控整個工程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從而實現工程項目建設目標。

2. 合同管理是控制項目工程造價的有效方法。

全面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是當前公路工程建設項目重要的投資管理目標。在合同簽訂與管理環節控制工程造價,關鍵在于能否切實把握其中影響造價變化的各種主要因素,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在合同訂立時,必須合理確定合同價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調整合同價款的原則和方式、材料供應及價格、計價方式、計價依據、工期質量要求、獎罰條款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重簽證變更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結算的管理、索賠的管理等。上述內容應圍繞保證質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價,預防經濟糾紛,防止索賠為中心進行。嚴格合同管理工作,對控制項目工程造價的效果是顯而易見的。

3. 合同管理是廉政建設的基礎

廉政建設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重要組成部分。工程項目,尤其是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大,環節多,施工過程中變化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基礎不健全的特殊環境下,容易造成腐敗的多發性。因此,在工程建設中實施廉政建設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建設中通常的做法是: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簽定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明確規定了參加各方的責任和義務,如有違反,則給予違反者嚴厲的經濟處罰,同時通報批評,并嚴禁市場準入;對觸犯法律的報請司法機關介入處理。以此來避免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為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打下了廉政基礎。

4. 合同管理是安全生產的保證

安全生產是工程建設的核心,安全生產合同是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的靈魂。安全關系到項目的成敗,關系到業主、監理、承包單位等項目參與者的切身利益。在現有的管理體制下,不注重安全生產的情況時有發生。為避免事故,防患于未然,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與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合同條款,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不發生傷亡事故及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

(二)公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有效做法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范圍廣,牽涉了來自交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多方管理。筆者結合自己在多個公路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實踐,歸納了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中幾條有效的做法:

1. 重視工程項目合同文本的擬定與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應該盡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實際工作中,因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產生經濟糾紛的例子并不鮮見。因此,應該盡量使用公路工程、交通設施及線路管理的施工、設備安裝等的合同樣本。非特殊情況,勿使用發包承包雙方自行擬設的合同文本格式。此舉可以有效防止所擬定的合同出現缺項、漏項及不平等條款。另外,在擬定合同文本的內容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工程現狀進行深入調研,使擬定合同具有預見性,且要對合同進行細致分析,避免所擬定的條款出現歧義。

2. 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環節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行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建設管理單位要規范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就應該首先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筆者認為,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及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是每一個建筑單位都應該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

3. 對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

因工程變更而導致的合同變更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實踐中是比較頻繁的,合同變更往往會導致索賠糾紛,因此在合同簽訂以后,合同管理人員還要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重點把握四個方面。

(1)重視現場簽證。在按照合同條款支付時應該防止過早、過量簽證,特別是工程變更的數量及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的簽認須格外謹慎,簽證必須依據相關合同條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尤其要重視設計變更與施工圖錯誤,此類簽證只需簽變更或修正的項目,原圖紙不變的勿重復簽證;已經實施的工程,務必簽寫清楚工程名稱、變更理由、變更日期、工程數量、單價變化等詳細情況。

(2)及時記錄、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種文件(如圖紙、計劃、技術說明、規范、變更指令等),對合同變更部分進行審核與分析。在實際工作中,合同變更應該與提出索賠同步進行,須業主與承包單位雙方達成一致后再進行合同變更。

(3)及時處理停工損失(包括由非承包單位責任造成的停工損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以書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簽認停工的相關具體內容。

(4)嚴格執行定額規定,對于未對定額進行規定的情況,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或者參考相同類定額及有關的規定做出補償。

4. 認真開展公路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工作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內容豐富,真實地反映了整個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認真開展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能夠總結和歸納再建設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在合同終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做好項目各類合同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類、登記、編號、裝訂、歸檔備案工作,實現工程合同檔案管理程序化和規范化。同時,對公路工程合同履行情況與具體的工程實施計劃進行分析比較,對合同履行情況做出客觀評價,從中找出差異和干擾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過開展公路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工作,總結合同履行與管理的經驗與教訓,用于指導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范文5

【關鍵詞】 工程招標 合同管理 對策

工程建設實施招投標制度是目前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分派建設任務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工程建設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重要步驟。招投標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實質上是一種簽訂合同的方式。目前,我國在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上強制進行招投標采購。這些項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標投標的基礎之上的,招投標活動的成功與否,直接決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的質量好壞,而建設工程合同是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的依據,所有的建設活動都要圍繞著合同進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必須十分重視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投標與合同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當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為要約和承諾。從合同成立的基本原理分析,招標屬于要約邀請。無論公開招標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還是邀請招標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這個“特定”是指數量特定,并不是相對人特定。招標文件雖然列示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但仍不具有確定的特點,且目的是邀請潛在投標人進行投標,并不是為了直接簽訂合同。從這些要件判斷,招標屬于要約邀請。同樣,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對招標人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且該等意思表示明確、確定,含有合同的各項必要因素,投標目的就是簽訂合同,所以投標屬于要約。招標人經過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實質上就是招標人的承諾。承諾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對當事人就產生了約束力。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二、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建設工程招投標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的談判和訂立階段,招投標是合同管理的基礎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個步驟。招投標更強調競爭性條款的成果,招標人總想以最小的運作成本,建成質量符合規范的建設工程;投標人意圖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完成建設工程的施工任務,獲取最大的利潤。招投標是雙方為達到最佳經濟利益的角逐,招投標過程受有關招標投標方面法律法規的調整,但這個過程中雙方未形成合同關系,表現的是一個市場交易行為。廣義上來說,招投標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個例的管理,在某個時間點或特定的時間段內發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比合同管理在時間上更加提前,招投標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合同是招標文件和投標書進一步規范化的產物?!薄爸挥泻炗喪┕ず贤螅p方的權利和義務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化,也就是說,合同是招標投標成果的雙方承諾以法律形式落實的契約?!彪p方只有簽訂施工合同,招投標的交易行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來,雙方的權利義務,才能收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管理是個全面、系統、持續的管理活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是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來實現預期的合同管理目標的活動,包括對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的管理。建設工程合同以招投標文件為依據,并不是簡單的雷同照搬,針對建設工程具有技術性強、環節多、涉及面廣、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等方面的特點,當事人按照招投標文件規定的原則和主要內容,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范的原則下,將合同細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大規模建設,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陸續出臺,招投標和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已逐漸被人們認識和重視,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招標與合同管理相脫離。發包人對招標階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認識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標管理人員只管審查招標文件、標底、監督開標,合同管理人員只管審查合同的簽訂、履行,兩者互不聯系,結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動。例如,有的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由于沒有載全合同的主要條款和對工程一些實質性問題的要約條件,自然投標書中的承諾也就不含這些內容,結果給下一步合同的簽訂帶來了諸多的不便。合同在質量、工期、材料供應價格等方面簽訂的條款也非常不規范,招標文件中的要約與承諾隨意更改,違反法規的條款也時有發生,引發的工程質量、工期、資金等方面的違約現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給國家、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

2、招標文件的內容不夠規范細致。目前,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文件編制工作主要是由招標機構承擔,由于招標機構不熟悉項目內容和技術要求,編制的招標文件內容簡單,深度和廣度不夠,客觀上給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后續操作的建設合同帶來困難。同時招標機構不參與合同管理,招標機構的人員未必有相應的法律知識和合同管理經驗,招標文件的編制水平很難提高,如果合同不準確、不完善,執行起來隨意性大,給工程合同變更和索賠帶來很大的隱患。

3、招投標機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國建設領域招投標已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主體資格審查制度、招標文件審查制度、招投標程序監控制度、施工合同登記備案制度等。實踐中對規范招投標行為,制止和制約合同違法行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在招投標中仍存在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不符合法定程序,評標不公正不科學等諸多不規范的競爭和不規范的運作,這些招投標中的不規范行為,給中標后合同簽訂和履行帶來諸多不便,甚至引起較大的法律糾紛。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實際與原來招標時的初衷大相徑庭,損害了招標人的利益。

四、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與招投標配合。合同管理人員要參與招標文件的審查會簽,與招投標人員共同審查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合同管理人員也要有選擇性地參加一些重大招標項目的全過程,因為開標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招投標信息,將是招投標當事人對將來簽訂合同條款真實意思的表示,作為合同管理人員參加開標,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標中的第一手資料,將更有利于合同的審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順暢。招標人員也要在合同審查過程中對影響合同簽訂和履行的重要的招標信息進行交底和提示,因為專業局限性,合同管理人員可能對招標文件的內容理解不透徹或者遺漏相關信息,將導致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意圖出入,影響招標目的的實現。同時,招標人員也要加強招項目的回訪工作,定期進行合同履約檢查,既對建設項目招標活動進行了評估,也為下次招投標活動提供必要的借鑒。合同管理與招標投標有著直接的關系,兩者互為依托,相互作用。

2、規范細化招投標文件的內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強對招標文件編制的重視程度,全面提高業主或者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招投標文件編制的水平、內容的詳略直接關系到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的承擔,直接影響投標的效果,甚至成敗。一般而言,招標文件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投標人須知;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技術規格或技術要求;招標價格要求及計算方式;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交貨、竣工或提供服務的時間;投標人應當提供的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提供投標文件的方式、地址和截止時間;開標、評標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條款。實踐中,應重點把握如下幾點: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清晰;工程價款的確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確;工程價款及構成明細的調整方式要規范具體,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擔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銷見索即付的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約定有利于自己的爭議解決方式。同時,根據建設工程的承發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質的差異,制定招標文件的各類示范文本,使招投標內容涵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3、健全完善招投標配套制度體系。首先要協調整合招投標法律規范性文件體系,實現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運行體制機制的標準化、規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則,對現有法律規范性文件進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門。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規,增強招投標的可操作性,要通過進一步清晰概念內涵和施行細則,使其更加科學化、具體化,避免產生歧義和漏洞。同時,推進以網絡為載體的電子招投標平臺,有效解決招投標活動各個環節存在的痼疾,為監管部門進行實時監督和后續檢查提供重要輔助手段。建立招投標信用評價機制,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記錄公告制度,打擊和遏制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健全投訴處理機制,發現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線索,維護招投標當事人合法權益。相信隨著招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陰陽合同”,“低中高結”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得到有效遏制。

五、結語

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是建設工程交易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法律憑證,在實踐中兩者必須相互整合,協調運轉,才能實現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的一體化運作。因此,企業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設置合適的合同管理組織結構,并與其他職能部門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在招投標階段完善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理順招投標活動和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程序,整合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的關系,形成招投標文件與建設工程合同之間的一體化運作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參考文獻】

[1] 董永全、李建志:淺談招投標工程的合同管理[J].山東水利,2000(10).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范文6

關鍵詞: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當前我國政府投資領域存在部分的違規行為和經濟犯罪行為,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這與我國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政府監管有很大的關系。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領域中,一些項目建設管理者合同意識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后才簽訂合同,致使項目建設管理中缺乏建設管理的準則,事后合同成一紙空文,無實際執行力,承包內容失實;有的項目業主混淆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的實質性區別,規避招標,隨意肢解發包工程,以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使國家蒙受損失??紤]到項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行為不可避免,尤其是雙方都嚴格履約、利益高度“對立”的時候。所以從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情況可以粗略了解合同雙方嚴格履約的情況。

在我國在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況下,業主與簽約者在利益上沒有真正達到“對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積極性,并有可能存在雙方或多方串謀的集體腐敗行為。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著以下幾點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識不強。我國還未把政府投資項目看成商品,更沒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沒有專門的政府投資項目合同文本。因此當納稅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缺乏采取有力措施的依據。

(2) 項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識差。在項目前期的招標、合同簽訂階段,我們往往會看重招標內容、投標報價、合同履約,并將相關的要求體現在合同中,但作為整個項目的建設,往往存在多部門協調管理的現像,在項目的具體推進建設管理中,現場管理者往往缺少認識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實項目的施工方,便急于早開工,導致有合同不執行、有條款不落實,整份合同形同虛設,助長施工單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風氣。

(3) 合同變更沒有受到嚴格的監控。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工程)的變更,主要由業主單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業主常常采取各種手段,比如在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模和降低建設標準,在項目實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釣魚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業主方人員與承包商和監理單位串通,為了謀取私利而進行合同(工程)變更。

(4) 缺乏有效的爭議處理辦法,對違規責任人處罰不嚴。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的實施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爭議處理辦法。一方面,由于我國有的監理工程師素質不高、沒有得到業主的明確授權等原因,不能有效地進行合同爭議的處理;另一方面,項目沒有引入爭議裁決委員會機制,同時我國的仲裁機構大多依附于行政機關,在仲裁活動中的中立性不夠,

2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和控制

2.1把好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審計

一要把好合同簽訂前審核關。項目合同一經發包方和承包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簽訂后進行審計,即使發現合同條款中的問題(如由于簽訂時對某些條款了解不充分,導致整個合同價款偏高;合同條款制定不嚴謹而曲解本意),若無確鑿證據認定存在欺詐、非法等無效條款的,審計對生效合同中所發現問題很難提出調整意見。同時,合同一方對無效合同往往因某種原因需承擔有效責任,如存在經濟損失也不宜挽回。因此在合同雙方未交換文本前,審計應對設備、材料價款等合同條款以及影響價格變動的工程變更協商條款進行審核,并對不適宜條款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二要把好計價基數、費率等認定關。一般建設工程政府投資項目的計費國家都有相關文件指導,如按規定,設計、監理合同中的計費基數應為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因此,在概算批復時應嚴格審核建筑安裝工程費,盡可能少變更杜絕調概的可能性,對必須調概的子目必須加強審核調概資料的周全性、調概內容的真實性、調概價格的可控性,并對采用取費計價的執行從嚴計取的原則。

三要把好專項條款審核關。由于受季節、施工環境、市場材料價格變動及機具設備能力等特殊性因素影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價款調整頻繁,尤其與合同中的補充協議條款緊密相關,因此在合同條款商議過程中,應由專業人員對工程價款調整等合同條款進行嚴格把關,避免因條款簽訂不嚴謹產生工程索賠的風險。加強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是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權利。對建設工程合同行使好審計監督權,從合同上有效防范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產生。充分運用現有法律、法規堅持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切實維護國家的利益和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

2.2防止集體腐敗應采取的措施

(1)從加強監理制入手,規范并嚴肅監理合同。監理是代表業主對項目參建者從建設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投控等多方面進行監管,樹立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履行中的“執法者”地位是促使項目管理良好發展的有效手段。尤其應改革微觀監理機制,規范監理條例并確切落實。加強隱蔽工程監理旁站制和現場錄像制,建議借鑒香港認可人士制度的管理方法,從加強監理工程師的管理入手,嚴格落實監理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認人不認單位”等制度,要求監理工程師通過負責任的簽字來保證整個項目的施工是嚴格按照招標合同以及政府的相關法規進行的。

(2)進一步強化對業主的約束。財政部門要嚴格概算、預算、結(決)算的評審,以加強對業主的投資定額約束;要求業主分級審核、逐級報批,保證制度落實到位,責任到人。

(3)加強資金撥付、支付的管理。資金撥付最終必然由建設單位分散間接的支付方式改為財政部門進行集中支付,即合同履行憑證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交合同管理專門人員審核簽字,然后由財政部門專人復核并簽字,資金直接打入承包商、供應商的賬戶,以減少中間環節,避免截留。我國現階段要實現這一點必須進行財政支付體系的改革,因此還需要時間。當前可以推行業主支付保函制度,確保對履約承包商、供應商的及時支付,也確保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的“執法者”作用能夠充分發揮。

(4)在監理制全面落實的同時,加強政府對合同變更的管理。我國應改變政府投資項目合同變更由業主直接自行管理的方式,合同變更必須以原來的合同為基礎,變更范圍不能太大,且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如果變更太大,則應該重新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然后簽訂新的合同。

結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一些問題,當然,我國要從根本上解決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還必須進行深層次的制度、體制、機制改革,以創造一個有利于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防止集體腐敗的外部大環境。

參考文獻:

[1]尹貽林·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研究[M]·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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