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擔保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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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擔保書

法律擔保書范文1

【摘要】 目的:探討檢測金屬β內酰胺酶的可靠方法。方法:收集臨床分離耐亞胺培南的銅綠假單胞菌8株及產IMP1金屬β內酰胺酶標準株一株,分別采用紙片增效法和雙紙片協同實驗檢測金屬酶表型,比較其結果。結果和結論:紙片增效法容易出現假陽性結果,而紙片協同法是相對可靠的檢測金屬酶的方法。

【關鍵詞】 銅綠假單胞菌;金屬β內酰胺酶;耐藥

碳氫霉烯類抗生素是治療多重耐藥銅綠假單胞菌所引起感染的最有效的抗生素,但金屬β內酰胺酶(MBL)的產生對這類抗生素的使用造成嚴重威脅,因此,對MBL的檢測具有重要的臨床意義,而MBL的檢測臨床實驗室標準化協會(CLSI)尚無推薦方法。我們收集了汕頭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臨床分離的對亞胺培南(IMP)耐藥的銅綠假單胞菌8株及產IMP1型MBL的標準株一株,分別采用紙片增效法和雙紙片協同實驗檢測MBL表型,探討檢測銅綠假單胞菌MBL的方法。

1 材料與方法

1.1 菌株隨機收集汕頭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2005年至2006年分離的對IMP耐藥的銅綠假單胞菌8株,雙紙片協同實驗(2巰基丙酸作為抑制劑)和PCR方法檢測證實均不產MBL。產IMP1型MBL的銅綠假單胞菌作為陽性對照株,由俞云松教授惠贈。

1.2 菌液制備細菌LB平板過夜培養,挑取數個菌落,生理鹽水制成0.5麥氏單位菌液備用。

1.3 紙片法測定IMP的抑菌圈將菌液均勻涂布于MH平板上,貼上IMP紙片(每片30μg),35℃培養18小時后測量抑菌圈。

1.4 紙片法測定EDTA的抑菌圈將菌液均勻涂布于MH平板上,貼上5 張空白滅菌紙片,在紙片上分別滴加濃度為0.1,0.2,0.3,0.4,0.5M EDTA各10μl,35℃培養18小時后測量抑菌圈。

1.5紙片增效法檢測MBL 將菌液均勻涂布于MH平板上,分別貼上5片亞胺培南紙片,在紙片上分別滴加濃度為0.1,0.2,0.3,0.4,0.5M EDTA各10μl,35℃培養18小時后測量抑菌圈。

1.6 紙片協同法檢測MBL 將菌液均勻涂布于MH平板上,貼上IMP紙片,在IMP紙片的旁邊貼上1張空白滅菌紙片,兩紙片距離分別為1.0、1.5、2.0、2.5cm,在空白紙片上滴加0.5M EDTA 10μl。經35 ℃18小時孵育后觀察結果。

2 結果

2.1 紙片法及紙片增效法結果 IMP抑菌圈、不同濃度EDTA抑菌圈及紙片增效法所產生抑菌圈見表1。表1 紙片法及紙片增效法所產生的抑菌圈注:*不同濃度的EDTA(M)2.2 紙片協同法結果 當IMP紙片與EDTA紙片的距離為1.0cm時,IMP紙片位于EDTA的抑菌圈中,兩者的抑菌圈相互融合,IMP1株可見協同效應,而1-9號菌株均未見協同效應;IMP紙片與EDTA紙片的距離為1.5 cm及2.0cm時, IMP1株可見協同抑菌圈,1-9號菌株未見協同抑菌圈;IMP紙片與EDTA紙片的距離為2.5cm時,IMP1株可見EDTA近IMP端抑菌圈擴大,IMP抑菌圈不變,兩者未見協同抑菌圈,1-9號菌株未見協同抑菌圈。

3 討論

銅綠假單胞菌常引發院內感染,由于其天然耐藥及獲得性耐藥,臨床治療十分棘手。碳氫霉烯類抗生素是治療多重耐藥銅綠假單胞菌引起感染最有效的抗生素,但MBL的產生對其應用造成了嚴重威脅。對MBL表型的檢測目前CLSI尚無推薦的方法,存在較多爭議。MBL表型的檢測一般利用金屬酶的活性需要鋅等二價離子,故應用金屬離子螯合劑如EDTA、2MPA去除鋅離子以滅活酶的活性, 由于2MPA有一定刺激性和毒性,而EDTA簡單易得,故多采用EDTA作為抑制劑進行MBL表型的檢測,方法上一般采用雙紙片協同或紙片增效法。相比之下,紙片增效法更為簡單易行,結果容易觀察而被普遍采用。從結果可以看出,雖然0.1M 的EDTA對菌株無抑菌效果,但在紙片增效法中,IMP紙片滴加0.1M 的EDTA后,部分MBL陰性株的抑菌圈明顯擴大,超過了5毫米(部分文獻采用7毫米的標準)[1-2],而高濃度的EDTA本身就能產生抑菌圈,且不同菌株菌株產生的抑菌圈大小不一,部分菌株甚至相差很大,這說明,對MBL陰性株,EDTA可以降低其對亞胺培南的MIC從而產生假陽性結果,這也與文獻報道相符合[3-4]。部分文獻甚至采用滴加EDTA的抗生素紙片的抑菌圈較未滴加抗生素紙片抑菌圈擴大即判別為MBL陽性的標準,這勢必會將大量MBL陰性株誤判為陽性株。本實驗中,紙片協同法能有效檢出MBL,也未出現假陽性結果,是相對準確的方法。由于滴加EDTA(0.5M)的空白紙片本身能產生較大抑菌圈,因此,EDTA紙片與IMP紙片之間的距離對結果的判斷尤為關鍵,距離過近,兩者的抑菌圈相互重疊,可干擾了結果判讀,距離過大,則無協同效果。文獻多采用的距離在1.0-2.5cm之間[5-7],從本實驗結果看,1.0cm的距離過近,IMP紙片位于EDTA的抑菌圈中,不利于結果的觀察,而2.5cm的距離則過遠,協同效應不明顯。因此,紙片協同法是檢測MBL較為可靠的方法,而IMP紙片與EDTA紙片的距離以1.5-2.0cm較為合理。

參考文獻

1 蔣燕群,朱文欣,王堅強,等.耐碳氫霉烯類銅綠假單胞菌耐藥機制研究[J]. 中國感染與化療雜志, 2007, 7(1): 31-33.

2 謝薇,劉原,張毅. 西安地區耐亞胺培南銅綠假單胞菌中屬β內酰胺酶的檢測[J]. 四川大學學報(醫學版), 2008, 39(5): 856-857.

3 3. Perron K, Caille O, Rossier C, et al. CZCRCZCS: A two component system involved in heavy metal and carbapenem resistance in pseudomonas aeruginosa[J]. J Biol Chem, 2004, 279(10): 8761-8768.

4 Conejo MC, Isabel G, Luis MM, et al. Zinc eluted from siliconized latex urinary catheters decreases OprD expression, causing carbapenem resistance in pseudomonas aeruginosa[J]. Antimicrob Agents Chemother, 2003, 47(7): 2313-2319.

5 鮑連生, 張多, 張振, 等. 兒童感染產金屬β內酰胺酶銅綠假單胞菌耐藥分析[J]. 中國醫院藥學雜志, 2008, 28(6): 472-474.

法律擔保書范文2

財務人員入職擔保書范文

擔保人:____________

被擔保人:______________

一、擔保人愿意為被擔保人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在___________公司聘用期間,若出現貪污、盜竊、挪用公款或貨款(物)不還,勞動合同違約等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本人無力償還的部分由擔保人承擔并負責償還。

三、擔保人概況:

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四、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系:

五、擔保人簽字蓋章:

六、請擔保人工作單位證明其擔保資格的真實性:

擔保人工作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擔保人工作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填寫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備注:

1、請附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2、擔保順序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員,員工的經濟擔保人應依此順序選擇,擔保人應有固定收入。

3、擔保人工作單位只為擔保人的擔保資格的真實性作證明,不負任何經濟責任或連帶責任。

4、擔保人工作單位對擔保資格的真實性證明時應加蓋單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門章。

財務人員入職擔保書

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確認被介紹人所提供的個人簡歷材料屬實,如有弄虛作假,由本人負責。據本人了解,被介紹人身體健康、工作踏實、品行端正,未有犯罪記錄,愿意遵守貴公司的規章制度,本人愿意作其擔保人,并愿承擔公司關于擔保人的職責和義務。

本人_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為________愿意為貴公司員工_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按下列條件向貴公司提供擔保:

一、擔保范圍

(一)保證被擔保人嚴格遵紀守法,嚴格遵守貴公司規章制度;

(二)保證被擔保人在貴公司履行職務或工作期間,不以盜竊、商業侵占、挪用公司資金、收受賄賂等任何手段侵犯貴公司或貴公司客戶利益,不做有損于貴公司形象和聲譽的事;

(三)保證被擔保人不出資經營或不從事與貴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營業,不做任何兼職工作;

(四)保證被擔保人嚴格保守貴公司營銷網絡、工藝、技術等商業秘密;

(五)保證被擔保人對因其工作失職、瀆職、失職以及損毀公司財物而給貴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時賠償;

(六)保證被擔保人在因離職以前向貴公司移交有關的業務、帳務和相關資料,并辦理貴公司規定的一切相關手續;

(七)保證被擔保人在因任何原因離職以前,清理完結其經辦的相關客戶全部拖欠貨款或其他形式的債務,如未能及時足額清結,應與工作交接人列明交結明細,交接清楚。

二、若被擔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約定給貴公司造成損失而未能及時進行賠償時,本人在此不可推卸地同意對被擔保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向貴公司提供連帶責任賠償保證。

三、擔保期限:

本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簽字確認生效日起三年止,采用三年一簽制。

四、不可撤銷

(一)本擔保書項下的連帶責任保證不因貴公司與被擔保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內容發生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而撤銷或變更;

(二)本擔保書項下的連帶責任保證不因貴公司與被擔保人的勞動關系解除、終止而撤銷或變更;

(三)本擔保書項下的連帶責任保證不因被擔保人向貴公司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而撤銷或變更。

五、附件:擔保身份證復印件及戶籍證明復印件。

六、擔保人概況(本項由擔保人自行填寫或被擔保人協助填寫后請擔保人簽字確認,若填寫錯誤或故意隱瞞實情,仍需負人事保證責任);

我保證上述內容正確無誤,并歡迎就上述內容進行調查、核實。我聲明:和貴公司達成的協議完全是自愿的。

擔保人信息登記:

姓名:________ 姓別: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份證地址: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 同被擔保人關系: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名:____________ 被擔保人簽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務人員入職擔保書怎么寫

________有限公司:

茲有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應聘到貴公司任職______________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我愿為_______作經濟擔保,擔保其在公司聘用期間,若出現貪污、盜竊、挪用公款或貨款(物)不還以及勞動合同違約等行為時,除依法可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外,并由我作為擔保人對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承擔無限連帶償還責任。

擔保人基本信息:

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與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期限為永久擔保。

本擔保書經擔保人簽字捺印后生效,本擔保書系不可撤銷擔保書,除非經_________有限公司書面同意撤銷。

擔保人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書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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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擔保書范文3

關鍵詞: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證書;保險

引言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方法對其財產進行保全,但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即所謂的財產保全擔保。建立財產保全擔保制度的目的在于,通過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增加其申請成本,防止保全權利的濫用,并在保全措施有誤,對被申請人利益造成損害時,用擔保補償被申請人的損失,保護被申請人的合法利益。但在實行過程中,傳統的財產保全擔保制度的弊端也顯而易見———它不僅大大提高了民事訴訟的成本,使得弱勢的當事人無法提出保全申請,甚至為對方當事人提供了轉移、隱匿財產的機會,大大削弱了財產保全的作用。在此情況下,銀行、保險,以及其他擔保企業紛紛加入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行列,通過出具銀行保函、責任保單和保證擔保等形式為保全申請人提供擔保。相較于其他擔保主體的擔保產品,保險公司推出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具有獨特之處。

一、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概述

(一)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產生與發展我國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發展始于2012年,由誠泰財產保險經中國保監會云南監管局批準進行創新試點經營,2015年之后平安保險先發,其他保險公司跟進,該保險產品逐漸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起來。尤其在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第七條規定明確了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合法地位,進一步推動了國內該保險的發展。

(二)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作用和優勢責任保險實現訴訟財產保全擔保功能,主要體現在保單的保險責任上。以人保財險的保單條款為例,其保單責任表述為“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并經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但因申請錯誤造成被申請人直接經濟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梢?,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以保全申請人因申請錯誤而產生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通過責任險特有的“替代性”,將申請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轉由保險人承擔。這樣既避免了申請人經濟賠償的損失,又保障了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雖然在保險公司之前,銀行也通過保函提供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以及專業的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服務,但這些擔?;蛑幻嫦蛐庞玫燃墭O高的大企業,或要求申請人在銀行有等量存款,或因擔保人自身償付能力有限,仍無法有效減輕大多數保全申請人的申請成本及風險。相形之下,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面向廣大申請人,門檻低,收取的保費具有杠桿作用,僅僅為保全金額(保額)的約千分之三,遠低于一般擔保企業的擔保服務費率。而且保險企業實力遠高于擔保公司,償付能力足,更有能力實現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因此更為法院青睞和接受。

二、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性質

在《規定》的第七條中,財產保全責任險被表述為針對財產保全的一種擔保方式。那么該險種是擔保嗎?對此學者們展開討論,并持有不同的觀點。意見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認為遵照《規定》的字面意思,財產保全責任險就是一種擔保,擔保人為保險公司;第二種則認為不應將責任險與擔?;煜V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本質就是責任險,而非擔保。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具體理由如下:

(一)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合同是典型的雙務性合同,而非保證擔保的單務性質所有的保險合同都是雙務性的,即一方當事人所承擔的義務,必然以某些權利作為對價。在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合同中,雙方就各自承擔的義務以及對應獲得的權利均做出了明確的約定。如投保人、被保險人應承擔如實告知、繳納保費等義務,完整履行以上義務后可獲得出險后獲取保險金的權利;保險人在享有獲取保險費的權利同時,也應承擔及時簽發保單、及時提供理賠服務等義務。可見在這類雙務性合同中,權利和義務均規定明晰,用“適量的”義務交換“適量的”權利,凡未做約定,則不在權利或義務的范圍內。作為單務性合同的一種,保證擔保合同中沒有權利對價的硬性要求,表現為債權人享有保證請求權,而不需要支付任何代價給保證人。這種“無償性”直接導致保證人責任的絕對性和無條件性,除了一般保證下的先訴抗辯權以外,保證人的抗辯權極其有限。

(二)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具有明確的保險標的和保險合同當事人簽訂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為保全申請人和保險公司,前者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該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則是申請人因申請錯誤而產生的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從保險利益關系角度看,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障的是一種消極的財產利益,即被保險人因偶然事故(保全申請錯誤)發生所蒙受的經濟損失或利益損害(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和擔保保證是債權人(被申請人)與保證人之間的合同有所區別的是,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合同是由債務人(保全申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在該責任保險合同下,被申請人并非合同當事人,而是以合同關系人的身份存在的?!瓣P系”表現為,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直接保障對象為被保險人保全申請人,但通過保險人承擔其轉嫁的賠償責任,及時有效支付賠償,間接保障了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三)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運作原理不同于保證擔保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的分散與轉嫁機制,其作用與功能正是本質的具體表現,被保險人和保單關系人都直接或間接獲得保險保障,人們常常將這種保障與保證擔?;煜饋?。但從保單的簽訂目的出發,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簽訂目的并非一般保證擔保合同的保障債權,對投保人而言,其目的在于轉嫁可能的風險損失,而保險人簽訂的目的在于獲得風險的對價保費收入。結合該險種的具體操作看,該合同的主要作用是將被保險人(保全申請人)的賠償責任風險轉嫁給被保險人,并由此衍生出保障債權人(保全被申請人)權益的附屬作用。判定某種行為的法律屬性時,必須從主要功能出發,而非其附屬功能。i因此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法律屬性應為保險而非保證擔保。同時,在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中,保險人對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做出約定,從而確定轉嫁的風險額度。且保險人是在考慮相關法律規定、賠償限額/免賠額(率)、被保險人業務性質種類、同類業務歷史損失情況等因素基礎上,通過精算平衡對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概率測算費率。這和其他保險產品定價原理并無二致。提供保證的保證人雖然也可以獲得酬金,但該酬金并非根據風險因素精算得出的結果,很多情況下僅僅是債務人出于感激和友善支付的,和保費的性質截然不同。

三、保單擔保書的性質及引發的沖突

(一)保單擔保書的性質根據《規定》第七條,除保單外,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實務中該擔保書也被稱為保單保函?!兑幎ā窙]有對擔保書的內容做出要求,但一般以“**人民法院”為抬頭,強調保險公司對財產保全申請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注明擔保期間,卻未寫明責任限額。從形式上看,擔保書專門向法院而非投保人、被保險人出具,并在出具時附上相關的保單、保險條款、保費支付憑證等。同時,根據接受法院的要求,保險公司在制作保單保函時一般使用“擔?!弊謽?,實際上法院方也多將其視為一種保證擔保。

(二)保單擔保書與責任保險保單間的沖突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另外提供保單擔保書的初衷在于進一步確定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防止保險公司不賠的情況出現。但擔保書的擔保性質顯然與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的保險性質不同,并由此引發一系列沖突。1.法律關系上的沖突根據保單擔保書的約定,保險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說明只要債務人(保全申請人)在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時沒有履行債務,債權人(保全被申請人、法院)就可以要求保證人(保險公司)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在原有的責任保險模式下,法院并非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或關系人,發生訴訟保全事故時,應先確認被保險人(保全申請人)的侵權責任,再由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賠償。2.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沖突現有的保單擔保書并不對保險公司擔保的責任限額做出約定,有的法院甚至要求保險公司將原先寫明的責任限額去除,并在保函中寫明“本擔保函與保險單不一致的,以本擔保函為準”字樣。這導致原責任保險保單中約定的賠償限額無效,保險公司要對可能發生的全部債務承擔責任,承擔的風險大大增加??梢?,保單擔保書與責任保險法律屬性的沖突,使得簽訂的責任保險合同價值下降,造成保險公司責任約定不明,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作用也因此下降。

四、對策建議

(一)去除保單擔保書環節,落實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地位和作用和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對保險責任、保險期限、當事人義務等事項做出明確規定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保單擔保書尚未有全國范圍統一的標準格式。這造成保單擔保書條款內容因地而異,其中無條件承擔賠償責任的承諾更與原責任險保單免責條款和賠償限額沖突,不僅引發保險公司超業務范圍經營的爭議,更帶來了償付能力監管難題,最終影響到整個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健康發展??梢?,保單擔保書的存在有畫蛇添足之嫌,與其用擔保書強化保險公司兌現承諾,不如直接去除擔保書,減少對原有責任保險法律關系的干預,完善保單內容,如合同的解除權等,落實其地位與作用。

(二)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確認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法律屬性對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法律屬性的爭議,以及出具擔保書的做法,是由最高法《規定》第七條引發和確定的。實踐證明,該條規定存在定位不明和與先行法律沖突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在法律法規中明確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法律屬性為保險,客觀認識保險的作用和局限性,增加保險以外的其他風險管理手段,從而健全整個訴訟保全風險管理體系。

法律擔保書范文4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鑒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

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鑒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證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文件;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后,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征得本保證人同意?!昂贤敝信c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后,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范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后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執_________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

法律擔保書范文5

最新第三方抵押擔保合同樣本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號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_____市_____縣簽署:

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_____銀行_____分(支)行

負責人: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丙方(即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乙方愿意將其擁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的房產及其全部權益(下稱"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為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

2.丙方愿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經三方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貸款金額: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月。

第四條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后,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購房總價%的首期款項;

(3)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并將甲方列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

(8)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

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外匯貸款按貸款發放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于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述第種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每月還款日為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戶賬面數字為準,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余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戶,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戶余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于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后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沖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并從中優受償。

第十九條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_元

(大寫) _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的購房總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后,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執管,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護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合作。

第二十四條抵押期間由于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第二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處置抵押物:

(1)乙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除非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承繼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或乙方的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愿意代其繼續履行本合同并經甲方同意。

(2)甲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貸款;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乙方及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在抵押期間內乙方已按期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的撤銷手續,并將已由甲方執管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還乙方。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以甲為第一受益人和財產險,投保金額應不低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20%,保險期限應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條所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對抵押物辦理連續不斷的財產保險,保險單證原件由甲方執管。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當保險賠償發生時,甲方有權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險賠償金,并優先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乙方所欠甲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或丙方追償。

第三十條如發生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索賠事件時,乙方應在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條上述投保的保險費及因保險索賠事件而發生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和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房產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財產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或以轉售、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理,也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該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并優先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乙方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處分抵押物的,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分割處理。

第三十四條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須滿足: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需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并訂明:"出租人已將該房產抵押給中國銀行,出租人未清償中國銀行到期的債務,中國銀行發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遷出且租賃合同自發函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如有或將有針對乙方的法律訴訟或仲裁發生,或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凍結、沒收或強制性收購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當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因乙方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發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條約定的債權轉讓行為時,乙方須同意解除原與房屋出賣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放棄對甲方轉讓債權的抗辨權。

第三十七條維護抵押物幫結構完整和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按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征收的稅費、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等;協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對抵押物進行檢查;在更改聯絡地址或電話號碼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擔保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由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還貸款本息或因乙方違約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甲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條保證期間,甲、乙雙方調整還款計劃,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條保證期間,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將按期按質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發生違反該承諾的情況,丙方須從知悉或應當知悉這一情況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與乙方,由此而產生對乙方合法權益的違約責任及損失均由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內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地產證》,協助甲方以及購房人補辦抵押登記,并將《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正本交由甲方執管。

第四十三條丙方發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補充,股份的調整、轉讓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動等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條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減少注冊資本,涉及產權制度、經營制度、資產運用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進行。

第四十五條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貸監督、檢查并承諾以充分的配合,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第四十六條上述擔保是連續和有效的,其保證責任不因甲方給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權利而影響、修改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放棄;在乙方和甲方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時繼續有效,并被視為丙方已重復作出。

第四十七條上述擔保為不可撤銷,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與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合同等文件的影響,也不因乙方收入減少、失業、失蹤、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實而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十八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項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選擇,則視為選擇第(2)項)。

(1)甲方取得并正式執管本合同工項下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及《他項權證》正本之日。

(2)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之日。

(3)其他;

合同債權的轉讓

第四十九條甲方與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債權和抵押權轉讓,轉讓價格為屆時乙方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之和;在債權轉讓時,乙方、丙方自動放棄抗辨權。

第五十條在甲方發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債權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該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條乙方與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該債權轉讓的價款后,將由乙、丙雙方協商解決原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上述債權轉讓的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條所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不可撤銷。

費用

第五十三條因訂立本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稅、契稅、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訴訟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產生的執行費、律師費用、或依法處置抵押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授權

第五十五條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名下在甲方處開立的賬號為的存款賬戶內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乙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五十六條乙方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以支付購房價款的名義直接付至房產出賣人在甲方處開立的、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悵戶。

第五十七條乙方授權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記備案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等文件。

第五十八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上述授權委托及的關承諾不可撤銷。上述授權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止。

違約及處理

第五十九條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和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貸款行為,均屬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視違約情節輕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1)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

(2)停止守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包括停止發放貸款;

(3)經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或承讓債權、處分抵押物、申請強制執行及提起訴訟等任何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第六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則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遲延天數及約定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違約金予乙方。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六十二條當乙方清償了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并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

第六十三條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方可據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或丙方的財產。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經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簽字、蓋章并辦理公證、抵押備案/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產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下列文件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貸款申請表;

(2)借款借據;

(3)抵押物保險單正本;

(4)《商品房預售合同》/抵押備案證明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乙方和丙方已經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礎上自愿簽署的。

甲方(公章):

授權代表:

乙方(簽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 年 月 日

最新第三方抵押擔保合同樣本二

致:A銀行(作為下述債權人的人)

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由A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A銀行作為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C有限公司鑒于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愿意向貴行A銀行(“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行及作為各貸款人的人,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為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范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為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為債務之一部分。

3.作為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l條的規定,在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并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并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文件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于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余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a)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c)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虮WC;及/或

(d)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e)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f)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假如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后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為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a)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b)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c)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d)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i)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iv)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e)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f)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g)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h)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i)擔保人已經向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j)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k)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l)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m)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a)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b)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c)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于本擔保書簽約日后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實為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d)擔保人將迅速向人交付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e)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人;

(f)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準,同時使這些批準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準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g)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h)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通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人同意,但擔保人須盡快以書面通知人;

(j)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為借款人向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于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為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止或減值。若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后或和解協議簽訂后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并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為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并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為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公布或被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為并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余條款之有效性。

17.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為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18.

(a)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續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b)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于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于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c)擔保人于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19.

(a)本擔保書項下須發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采取書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b)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a)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后即為送達;b)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后兩個工作天即為送達。

(c)除非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20.

(a)除非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b)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為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權利或權益。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并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并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人各執一份。

C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

法律擔保書范文6

對于獨立擔保,不同學者和不同的法律文件中的表述都并不一致,有稱之為見單即付的擔保、見索即付的擔保,有稱之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還有將之與備用信用證等同。英國法稱為“第一要索保證”,“是指擔保另一個人履行根據主合同義務(不論付款或其他義務)的保證。這類保證合同載有清晰條款規定,保證人一經要索便要付款,無須證明主合同的違背。”[3]而《公約》第二條規定:“就本公約而言,承保(undertaking)是一項獨立承諾,在國際慣例中稱之為獨立擔?;騻溆眯庞米C,此種承諾系由銀行或其他機構或個人(擔保人/開證人)作出,保證當提出見索即付要求時或隨同其他單據提出付款要求,表明或示意,因發生了履行義務方面的違約事件,或因另一偶發事件,或索還借支或墊付款項,或由于委托人/申請人或另一人的欠款到期,應予作出支付時,即根據承保條款和任何跟單條件向受益人支付一筆確定的或可確定數額的款項?!?/p>

按照公約的界定,可以得知獨立擔保的概念:獨立擔保是指擔保人應申請人的委托,為保證申請人對基礎合同債務的履行,而對受益人作出的,只憑受益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的書面索賠申請或者一只憑符合規定要求的單據,就向其支付約定金額的款項的承諾。[4]

二、獨立擔保中的法律關系分析

要正確判定獨立擔保人的權利義務,必須首先分解獨立擔保中的法律關系。在一個基本的獨立擔保中,獨立擔保一般涉及到申請人(主債務人)、受益人(主債權人)和擔保人三方當事人。三方之間除申請人和受益人之間的基礎合同關系外,擔保人和申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為委托合同關系,擔保人和受益人之間的合同為純粹的獨立擔保合同關系。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申請人與受益人的基礎交易關系。它是獨立擔保賴以產生的前提和原因,但是,基礎交易關系與獨立保證關系的法律效力卻是相互獨立的,即,基礎交易關系的無效并不導致擔保人與主債權人的擔保關系無效。在此法律關系中,受益人與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完全以獨立保函規定的內容為準,不受基礎合同的約束。

第二,申請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雖然獨立保函是應申請人的委托為申請人的利益開出,擔保人與申請人具有委托合同關系,但是,獨立保函一經開出,就與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的委托合同相互獨立。

第三,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的獨立擔保關系。這種獨立擔保關系,獨立于申請人于受益人之間的基礎交易關系,也獨立于申請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只要受益人提出的索款要求符合獨立保函的規定的條款,擔保人就必須付款。

三、獨立擔保人的五大義務

從上述法律關系中,我們可以歸納出獨立擔保人負有審查、注意、通知、付款、止付這五項義務:

(一)審查義務。當受益人向擔保人提出索款要求時,一般都會提交相關文件。此時,擔保人即負有審查義務。這種審查非常關鍵,既涉及到擔保人與受益人的關系,也涉及到擔保人與申請人的關系。這種審查,既是擔保人的義務,又是權利。審查的對象是受益人的索款請求。審查的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1、受益人是否提交了索款書和佐證單據[5],以及索款書和佐證單據在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2、索款要求是否在可以提出請求的期限內提出。[6]3、索款書和佐證單據與擔保書是否表面一致,以及彼此之間是否相互一致。4、受益人是否存在欺詐及權利濫用。[7]如上所述,可知審查所遵循的是嚴格相符的原則。在這里要說明的是,在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沒有明確規定必須嚴格相符的原則,但各國審判實踐廣泛認同了該原則。擔保人在審查中,著力點也是最大的難點在于索款書和佐證單據與擔保書是否表面一致。這與跟單信用證中銀行的審查義務有許多相似之處,即擔保書可能規定受益人在索款時須提交單據,擔保人有權對這些單據進行審查,但這種審查也只是表面審查,即審查這些單據在表面上是否與擔保書的要求一致,以及各單據相互之間是否彼此銜接、相互協調,而不管基礎交易合同的真實性與合理性,這也體現了獨立擔保的獨立性。[8]簡言之,就是“單據相符”、“單單相符”。

(二)注意義務?!豆s》第14條規定:“在付款時應當盡到誠信和合理注意的義務,否則,擔保銀行應對其疏忽和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所謂誠信和合理注意義務就是要適當考慮到獨立擔保和備用信用證普遍接受的國際慣例的要求?!毕噍^于傳統擔保方式,獨立擔保雖然擺脫了從屬性,但對于申請人而言,獨立擔保具有較大的風險性。這是因為:申請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關系,在銀行履行了擔保義務時就轉化為債務關系。在獨立擔保中,擔保人雖然對受益人承擔了付款義務,但擔保人一旦付款即可向申請人進行追索,因此,擔保人承擔的風險和義務最終要轉嫁到申請人頭上。因此擔保人在受益人請求付款時,若不嚴格審核,導致受益人惡意索賠,將給申請人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作為申請人的人,必須盡量維護客戶的利益,在履行擔保合同的義務時,盡到善意謹慎合理注意的義務。在付款時應本著善意、謹慎的原則,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擔保人在付款時對申請人承擔的義務與信用證的開證行和票據的付款人對委托人承擔的義務相同,具體要求是:1、在付款時對付款聲明及有關單據進行認真審查,如果與擔保合同要求不符,應予以拒付;2、在受益人請求付款構成明顯構成惡意欺詐時,付款請求己超過擔保合同的有效期限的應予以拒付。3、如果擔保人付款違反了上述規定,導致付款錯誤而給申請人導致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應負責賠償。

(三)通知義務。在獨立擔保中,擔保人負有通知義務的情形有三種:第一,在保函準備簽發時,擔保人必須告知債務人有關獨立擔保所蘊藏的風險。第二,在收到受益人索款要求后,擔保人必須迅速通知并將有關索賠文件轉遞給債務人,以便其能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9]根據1992年國際商會458號《憑要求即付擔保統一規則》第17條規定,銀行在收到受益人的索款要求時,應該不遲延地將索款要求告之申請人,在間接保證情形下擔保行應該將索款要求告之第一指示行以及第一指示行將索款要求告之申請人。同時,《憑要求即付擔保統一規則》第21條規定,擔保行應該將受益人的索款要求連同其他單據轉遞給申請人。通知的內容有三個:1、受益人提出付款要求的韋實;2、受益人要求付款的書面聲明和有關文件;3、擔保人初步審查意見以及是否決定付款的韋實。第三,當保函的失效時間將至,而受益人要求擔保人決定延展有效期限還是在失效日之前予以賠付時,盡管擔保人在受益人的這一要求不是明顯的不公平時,常會延長保函的有效期限,但這必須通知債務人并取得其同意。因為延長有效期限實際上加重了擔保人和中請人的義務,及時的通知對保護擔保人自身的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在這里,要注意明確通知的效力,通知僅僅是一種通報的義務,不是征求申請人對付款的意見,更不是獲得其付款的許可。即使申請人告知擔保人受益人的付款請求構成欺詐,要求擔保銀行不給付,但只要付款符合擔保合同的規定,擔保人仍可以付款,而且擔保人付款后仍可對申請人行使追索權,這是因為獨立擔保不同于傳統擔保的獨立性決定的。

(四)付款義務。當擔保人審查受益人的索款要求后,認為其符合擔保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時,擔保人就負有向受益人付款的義務。這種付款義務,是審查義務的延續。

(五)止付義務。這是指在受益人的索款屬于欺詐或濫用權利,或有其他法定或約定的止付事由時,擔保人不得向受益人付款。關于擔保人的拒付是為一項權利還是義務,在認識上存在分歧。[10]筆者認為,如從擔保人與受益人的關系而言是一項權利,但從擔保人與申請人的關系而言則是一項義務。而且,從司法措施角度而言,止付應是擔保人的義務。因為如果止付是擔保人的一項權利,當申請人申請法院采取臨時司法措施,法院發出臨時命令都將失去合法依據。因為法院不能把一項法律上不存在的義務強加給擔保人。[11]

獨立擔保是一種獨立的擔保履行之付款承諾從而不同于傳統的從屬性擔保。獨立擔保的出現被認為是“對傳統擔保的最嚴厲挑戰和最重要創新”,是“對傳統擔保制度的徹底‘顛覆’”,[12]在國際貿易界和金融界得到了廣泛發展與運用。目前,我國對外擔保業務中使用的主要是獨立擔保。但是由于獨立擔保制度尚處于發展的階段,其制度本身的一些內容尚有待成熟,在國際間也缺乏權威的統一規定,所以,實踐中不可避免會出現各種問題。尤其是我國的獨立擔保制度尚處于起步階段,導致對外擔保業務中糾紛迭起,難以解決。因此,對國際貿易中獨立擔保制度的研究,不僅具有理論價值,更具有現實意義。

注釋:

[1]白彥著《國際擔保制度探析》,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2期,第91頁。

[2]該《公約》于1995年11月通過,2000年1月1日生效。

[3]郭明瑞著《擔保法(修仃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3月版,第86頁。

[4]王超海著《獨立擔保制度初探》,載《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第24頁。

[5]這些單據可能是(1)受益人在索款書之外另行出具的,就申請人已違反基礎合同等作出的說明;(2)第三人(如鑒定人或工程師)出具的證明某種事實(如申請人違反基礎合同)存在的書面文件;(3)仲裁庭或法院就基礎合同爭議所作的裁判;(4)受益人和申請人就基礎合同糾紛達成的協議。

[6]除非擔保書另行規定了索款時間,否則,擔保書一旦開立,受益人即可隨時請求付款,但請求必須在擔保的到期口之前提出。擔保的到期日可由擔保書加以規定,如果擔保書未以任何方式確定到期日,根據《聯合國獨立擔保和備用信用證公約》第12條(c)項,則擔保書自其開立之日起六年后到期,一旦到期,擔保即行失效,受益人無權再要求擔保人付款。

[7]魏森著《獨立擔保項下擔保人權利義務研究》,載《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5月,第60頁。

[8]魏森著《獨立擔保項下擔保人權利義務研究》,載《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5月,第60頁。

[9]《見索即付擔保統一規則》第17條、第21條。

[10]聯合國起草《獨立擔保和備用信用證公約》時,這一問題成為爭論的焦點之一。草案中的措詞是承保人“不應付款給受益人”,這一案文以義務為基礎。但有人指出,承保是承保人自己的承諾,涉及其在國際貿易關系中作為可靠付款人的信譽,規定一項拒絕付款的義務是不合適的。后經反復討論,正式文本將其改為“承保人……有權不付款給受益人”。參見魏森著《獨立擔保項下擔保人權利義務研究》,載《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5月,第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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