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稅收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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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稅收管理范文1

一、農村零散建筑業的現狀

農村建房戶大都是利用農閑時節進行房屋的新建和翻新,從事房屋新建和翻蓋的建筑施工隊也都是季節性的,沒有固定的人員組織,基本上是由一人牽頭,臨時承攬、臨時組織、干完分錢,攬活再組織的形式。農村零散建筑業表現為以下幾個特點:

(一)農民建房時間的不確定性。農民在建房前,必須先向鄉鎮的土地管理所申請批準宅基地,然后才可以建房,但批了宅基地后,有當時就蓋房的,也有

三、五年不蓋,直到自己有足夠的資金時,才開始施工建房,在施工前也不用和任何單位打招呼,造成稅務機關無法及時準確掌握農民建房情況。

(二)農村建筑施工隊不成規模。由于農民建房比較零散,基本都是個人建房,投資規模小,不需要大型的建筑工具,大部分的建筑施工隊都只具有最基本的施工工具,其中一些還是建筑施工人員自己的,屬于有工程就集中在一起干,沒有工程就散伙,沒有固定的組織機構。工人的工資由承攬人員根據工程情況實行日工資或包工,沒有工程時就各自務農,不再發放工資。

(三)建房戶投資的靈活性。農民修建房屋的計劃性很差,往往在建房過程中根據自己的喜好不斷地調整設計和投資額,或者實際投資遠遠大于計劃數,或者由于資金的不足其實際投資額小于計劃數,出現很大的差距。

(四)稅源分散,稅源監控的難度大。農村零散建筑業施工隊分布在各個行政村或自然村,而建房戶更是每個村都有,稅源較為分散,給本來就征管力量不足的稅務機關帶來很大的困難,稅收監控和稅款征收的難度較大。

(五)納稅意識差。由于納稅主體納稅觀念淡薄,對實現的應稅收入能逃則逃,能漏則漏,加之又無正規財務計賬,當稅務干部檢查時百般抵賴,給管理工作造成困難。

二、對加強農村零散建筑營業稅管理的幾點建議

如何才能加強對農村零散建筑營業稅的管理呢,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廣開宣傳渠道,加大稅法宣傳力度。一是通過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開展稅法宣傳,切實提高全社會的納稅意識,在全社會尤其是農村形成納稅光榮、偷稅可恥的良好納稅氛圍;二是切實開展具有較強針對性的農村建筑業營業稅的專項稅法宣傳。這幾年,我們在稅法宣傳上的投資不少,但效果確并不明顯,其根本的一個原因是針對性不強,只是進行表層的宣傳,對單稅種的深入宣傳少,造成一些納稅人知道應該依法納稅,但究竟納什么稅,如何納稅卻一知半解。因此,要加強對營業稅的宣傳,尤其是面向農村的建房戶和建筑施工隊,使其了解應該納稅、怎樣納稅、納多少稅、偷稅要受到什么處罰的問題,促使其主動納稅;三是認真開展納稅輔導,針對建房戶和建筑施工隊關心的和弄不清的稅收問題,及時提供納稅輔導,以保證稅收征管的準確到位。

(二)充分依托社會力量,搞好協稅、護稅工作。一是鄉鎮村干部要經常深入各村開展工作,對農村的農民建房情況進入深入了解。建立由鄉鎮土地管理所、包村干部和稅務所干部組成農村零散建筑業協稅、護稅組織,健全稅收聯席會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由包村干部和土地管理所及時向稅務所通報農村建房情況。二是積極依靠社會力量,加強對建筑施工隊的稅收監控。建立健全村委會負責制度,村委會要詳細掌握轄片內的建筑施工隊的數量,并對承攬人員和施工隊情況進行登記,掌握承攬房屋數量。建立建筑施工隊施工情況動態監控臺賬,加強對建筑施工隊實現營業稅的征收管理,稅務所根據建筑施工隊承攬的房屋數量和建筑工程費,依據《石家莊市建筑業稅收征收管理辦法(試行)》,及時向建筑施工隊下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確保稅款的足額入庫。新晨

(三)規范管理程序,建立詳細的稅源登記臺賬。按照各村在鄉鎮土地管理所審批宅基地的情況,及時與鄉鎮土地管理所溝通,由稅務所建立農村零散建筑業稅源登記臺賬。包村干部要及時掌握每個村的農民建房情況,由稅務所分別按審批宅基地、準備建房、正在建房等類別進行分類登記,確定稅收監控的重點,從源泉控制農村零散建筑業營業稅的稅源。

建筑業稅收管理范文2

一、原營業稅時期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征管模式

原營業稅時期,各地方稅務機關通過二十余年的征管實踐,建立起了以流轉稅管理為基礎,涵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其他稅種的建筑業稅收管控模式。其代表性的制度文件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不動產、建筑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28號)。概括來講,其管控手段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項目登記制度,要求納稅人簽訂工程合同后到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項目登記,稅務機關采集有關工程信息,作為對工程納稅情況進行監控的基礎;二是以票控稅制度。要求外來異地建筑企業在項目地代開發票預繳稅款,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款必須憑項目所在地的發票作為稅收憑證,通過控制發票來有效管控稅源;三是集中管轄,對涉及本市多個轄區的重大工程項目集中統一到某個區局辦理登記和納稅,加強稅源管控;四是委托代征,對重大市政工程項目,委托建設單位代征施工總包及分包單位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從源頭上防止稅源流失。

二、營改增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征管模式及問題

2016年5月全面營改增后,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17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接工程的,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并在項目所在地辦理報驗和預繳申報增值稅款?,F行制度下,對異地建筑企業的增值稅管理力度出現了弱化現象,相應地,企業所得稅等其他稅收管理也一并收到影響。1.缺少強制手段。按照上述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7號公告的規定,建筑企業未按規定在項目地預繳稅款的,超過6個月后由登記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這意味著異地建筑企業即使不在項目地預繳增值稅,項目地稅務機關也無法對其實施處罰和補繳稅款。由于缺乏法律強制手段,對異地建筑企業實施管理面臨較大困難。筆者所在轄區就有部分外地建筑企業未及時在項目地預繳增值稅款,而是選擇回注冊地繳納,項目所在主管稅務機關發現后既不能要求補繳也不能實施處罰。2.管控力量分散。筆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基層稅務機關對外地建筑企業的管理較為被動,主要依賴納稅人自行申報,沒有開展專項的監控及評估。針對外地大型建筑企業的管理力量較為分散,按現行政策需由各項目所在區分別管理,存在多頭管理的問題。例如,有一戶外地來的大型施工企業,在全市共有50多個施工項目,分散在全市各個區,由于單個合同金額都不大,各個區局也未重點進行監管,導致稅源出現流失,但將所有合同金額累計,該大型企業從本地取得的工程收入卻超過了3億元,數量較為可觀。3.納稅人辦稅成本高。按現行政策規定,外地建筑企業需要到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預繳增值稅,該項申報業務目前暫無法實現網上辦理??绲貐^經營的建筑企業機構和管理人員往往不在本市,出于成本考慮也大多不會在項目地配備專職財務人員,需要預繳時外地財務人員要乘坐飛機、高鐵趕往項目地稅務機關窗口辦理申報,辦稅成本較高。筆者了解到,部分異地企業就是因為辦稅成本問題,未主動向項目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而選擇回注冊地繳納稅款,導致項目地稅源流失。

建筑業稅收管理范文3

關鍵詞:建筑設計行業;營改增;稅收管理

隨著2012年“營改增”在上海的試點取得了喜人的效果后,“營改增”的使用范圍也隨著擴大。事實上,增值稅取代營業稅作為經濟稅收的主要政策是符合歷史發展的潮流的,也是促進和完善我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重要手段。在此,建筑設計行業作為現代服務行業主要部分,也屬于“營改增”政策的覆蓋范圍之內。在實施“營改增”稅改政策兩年后,筆者在這個過程中發現了建筑設計行業營改增中稅收管理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和缺陷。接下來,本文就將存在的問題作為線索,進行“營改增”稅收管理的探討。

一、營改增的實施背景

在我國的稅收結構中,雖然營業稅和增值稅都是重要的流轉稅在運行,但是在市場經濟中,仍然是以營業稅作為主體,以增值稅作為附加進行稅收征收工作。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入到一個高速發展階段,第三產業逐漸成為了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其產業鏈也在不斷地擴大和延長。因此,實行營業稅的弊端也隨之暴露了出來,重復征收的問題在近幾年不斷地發酵,極大地增加了建筑設計企業的稅收負擔,嚴重阻礙了企業的健康、良好的發展。因此,國稅局在2011年里連續頒發了兩個重要文件:《關于印發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 的通知》和 《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這兩個政策文件都為“營改增”的稅收改革政策的試點奠定了理論基礎,由此為代表正式地拉開了我國的稅制體制改革的帷幕,成為了21世紀中國稅制改革的里程碑。

二、建筑設計行業營改增的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1.“營改增”業務中存在缺陷

“營改增”業務中存在的首要缺陷就是企業的財務管理。在實行“營改增”后,由于建筑設計行業屬于文化創意類企業作為征稅對象,在實行增值稅作為主要稅收政策后,其企業的納稅對象和抵扣對象也隨之大幅增加,并且由于增值稅的征收標準、管理手段等都與之前的營業稅有著很大程度的不同,而建筑設計企業項目工期基本較長從而使收入的確認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因此,財務管理中,納稅這一塊的操作工作開展十分艱難,也就不利于稅收部門對其開展稅收管理工作。

2.稅務管理效率偏低

現行的“營改增”政策中,增值稅實施的載體就是“票控稅”。票控稅,顧名思義就是以票據來實行稅額的抵扣。在實際的稅務管理工作的開展過程中,由于納稅的主體不同,再加上需要票據嚴格地符合規范,導致了票據種類的多樣化情況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為稅務管理人員在進行抵扣項目核對的工作時設置了障礙,所以使得稅務部門在開展稅務管理工作中存在著效率偏低的現象。

3.稅制設計上存在問題

當前,雖然“營改增”稅制改革政策已經實行了三年多的時間,但是其還是沿用營業稅時所使用的稅收體制,這樣對以建筑設計行業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是極為不公平的,因為這一行業中是以腦力勞動作為主要增值的部分,而現行的稅收體制恰好是排除了這一抵扣項目,導致以建筑設計行業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的稅負是非常的重。因此非常不利于以建筑設計行業為代表的我國現代服務業的蓬勃發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的國民經濟的良好、健康發展。

三、加強建筑設計行業的稅收管理的建議

1.完善“營改增”相關業務的管理規定

根據企業原納稅的會計體制不符合現象的“營改增”稅制改革政策這一情況,我國的財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可以牽頭制定并完善“營改增”相關業務的管理規定,使得企業納稅部分的會計審核體制能夠符合“營改增” 稅制改革政策。從而能夠更好地貫徹落實“營改增”政策,并且還能夠充分彰顯“營改增”政策的優點,在最大限度內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3]。

2.加強稅務管理隊伍建設,提高稅務管理水平

針對稅務管理效率偏低這一問題上,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加強稅務管理隊伍的建設,通過培訓和進修,提高稅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水平。更好地開展稅務管理工作,提高其實際的稅收征管的效率,更好地為企業為社會進行服務。

3.優化稅制設計結構,優化增值稅抵扣環節

針對當前稅制設計上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立法機制,對稅制設計結構進行優化和改革,通過加強對“營改增”政策的推廣,通過其覆蓋率的不斷擴大來優化和延伸增值稅的抵扣環節,并且將人力、腦力勞動也作為主要的抵扣項目列入稅制體制中,使得能夠最大限度內杜絕重復征稅的現象和降低企業的稅負成本。

4.減少企業稅率級次

理想中的增值稅稅率是排除摒棄多種檔次的,這也是我國當下急需要實現的一個目的,而且,在世界范圍內也將會是一個潮流。增值稅需要單一征收,因為單稅制有很大優點,統一進行征收,就會排除差別待遇,不公平的現象出現,這對我國經濟發展是有意而無害的。目前已經有很多國家實行了增值稅的政策,并且實行增值稅的這些國家實行的都是單一稅值,只有一小部分國家采用不同的檔次要求。從經濟發展的朝向和目前大多數國家的政策制定上來看,在服務類行業實行單一增值稅是很有必要的,因為稅值的統一對國家稅務部門的稅務征收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也能夠有效促進服務業經濟的發展,在適應市場的同時,還兼顧到了公平的原則,是很有必要的。

5.合理安排企業業務模式,增加可抵扣成本比重

建筑設計企業“營改增”后,應當合理安排企業業務運作模式,在購進商品及勞務時,盡量獲取合法的、足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便進項抵扣,從而降低企業稅負。并且建筑設計企業還應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完善相關財務核算制度,評估“營改增”對企業自身的影響,積極申請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在財務管理中盡量避免因管理制度不健全使專用發票超過認證期限而給企業帶來損失。從而使企業能充分發揮“營改增”帶來的發展機遇,爭取將不利的影響降到最低。

綜上所述,通過對“營改增”稅收改革政策的背景、意義等進行了科學細致的分析和探討,我們可以得知,“營改增”這一稅制改革政策作為當前主要貫徹的國家政策,在上海試點取得了優異成績后,如何優化覆蓋范圍內相關行業的稅收管理成為了當前擺在我們眼前首要解決的問題。

結語

因此,筆者通過不斷地摸索和總結,發表了幾點切實可行,并且十分具有針對性的相關措施和建議,希望能夠為改革和完善建筑設計行業營改增中稅收管理貢獻一份力量。對政府來說,如何將“營改增”貫徹落實到實處,并且還要實行良好是一項非常巨大挑戰。所以,政府必須要在“營改增”貫徹落實的過程中,不斷地調整和優化現行的稅制體制的改革,以便適應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和情況。與此同時,筆者還期待我國的相關政府部門能夠加強對“營改增”政策落實、出現的問題的重視程度,用以促進和實現稅收政策對我國的國民經濟的良好監督,為實現幫助企業減輕稅負負擔和增加國民經濟的活力提供保障。對建筑設計行業來說,在“營改增”政策試行中由于抵扣認證環節尚不完善,企業必須積極主動地采取相應改進措施,為自身創造出良好的稅收環境。

參考文獻:

[1]鄧同鈺.“營改增”對企業管理的影響[J].企業管理,2013.

建筑業稅收管理范文4

[關鍵詞] 企業稅收 稅收管理 項目登記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與發展,國家繼續采取擴大內需的經濟方針,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在工業化大發展、經濟增長日益明顯的社會背景下,企業獲取了極大的發展機遇和空間。此種狀況下,完善企業稅收管理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針對現有問題,尋找相應對策,成為企業稅收管理當務之急。

一、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源控管深度不夠,管理手段粗放,稅收偷漏問題嚴重

由于目前地稅機關征管專業化水平不高,征管流程設置尚待規范,各征收單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稅”手段,僅停留在對建筑業專用發票實行代開監管上。施工單位經常發生零申報、申報不實甚至不申報等現象,稅務機關即便大致掌握施工單位的總體經營情況,但對單個工程項目價格構成不能準確掌握,稅款流失或滯后現象仍很嚴重。一些建設單位因資金困難等原因,往往選擇用材料物資、車輛、房產所有權抵頂部分工程價款,對這部分抵頂工程價款的實物,建筑施工企業一般不計入收入和相應的賬目,形成資金帳外循環。某區地稅局在建筑業稅源普查中發現,該區上年度基本建設投資總額18億元,建筑行業實際納稅8000萬元,漏征稅款3000多萬元。

2.稅源控管范圍狹窄,部分項目控管缺位,稅源大量流失

傳統的企業稅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對企業的管理,忽視了對企業項目的精細化管理,稅務機關僅能從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獲取征管信息,在整體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費用、稅金、資金流動等財務指標,而對具體施工項目的納稅狀況難以準確掌握,造成大量項目稅收管理缺位。例如,稅務機關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某建筑企業2006年度先后承建了2 處商品房開發工程和某開發園區的排污溝渠施工工程,該公司只對商品房的土建收入進行了納稅申報,對其它較為隱蔽的收入則未進行申報納稅。

3.欠缺部門配合機制,管理措施乏力,稅收政策執行困難

在企業的前期管理中,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稅務機關的先期參與權利,致使主管稅務機關無法及時掌握工程立項、招標、開工、資金投入、承包合約等相關情況,這就限制了稅務機關職能作用的最大發揮。

二、加強稅收管理的措施

1. 項目登記,雙向申報,嚴密稅源監控機制

(1) 實行項目登記,規范管理流程。項目登記管理應包括項目開工登記、項目變更登記、項目注銷登記等內容。建設單位在辦理開工許可手續之前,必須會同施工單位先到稅務機關辦理稅收項目登記手續;如果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如出現停緩建等情況,建設單位與建筑施工企業應到地稅部門辦理項目變更登記手續;項目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項目注銷登記手續,并結清代征稅款,交回《委托代征稅款證書》以及代扣代征稅款憑證。

(2)雙向申報,細化管理內容。項目被納入稅收正常管理軌道后,有關單位和企業要分別向項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和機構所在地征收分局進行納稅申報。相關單位由匯總報稅轉向定期明細申報。分項目申報工程進度、付款情況,以及工程材料供給和代征稅款等情況。建立代征稅款臺賬,并按月解報稅款。對企業除了按照法定要求辦理有關納稅申報手續外,還要按工程進度向機構所在地征收分局報送《建筑業稅收明細申報表》。通過按項目細化納稅申報,不僅延伸了稅源監控的鏈條,而且提高了納稅申報的準確性。

2. 各負其責,雙向管理,建立有機協同的工作格局

(1)科學定位,明確職責。按照雙向管理的要求,明確項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企業機構所在地征收分局、企業的稅收管理員主要職責。項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不僅負責監督有關單位代征稅款的申報、解繳、保證代征稅款及時足額入庫,還要負責施工過程、貨款結算過程、開工與竣工驗收過程的監督,負責對項目的注銷清算、向機構所在地征收分局傳遞稅收信息等。企業機構所在地征收分局主要負責監督納稅人嚴格按照項目預算與工程進度進行納稅申報;監督財務核算及稅款繳納情況,協助項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做好項目注銷、稅款清算等工作,及時向項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傳遞情況,定期進行分析比對工作。

(2)專業管理,動態控制。為了強化對項目的管理,稅務機關應采取專人、專職和專責的方式,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監督指導建設單位依法代扣稅款,準確掌握項目的進度情況,對涉稅動態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同時,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3) 協同配合,相互制約。定期對納稅申報進行比對分析,以便及時發現有無漏項及申報不及時等情況。項目所在地分局要與企業機構所在地分局聯合進行稅款清算。

3. 依托信息化平臺,整合管理資源,全面提高管理效能

(1) 利用平臺信息集成功能,整合內外信息資源。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稅源信息,準確把握稅源變動情況,應建立多元化的信息來源渠道,形成開放式的稅源信息系統。通過平臺對各類信息按應稅項目和潛在稅源項目進行細分,以滿足不同崗位和管理環節的需要。

(2) 利用平臺比對預警功能,對稅源進行智能化管理。通過數學的和智能的方法,對業務數據進行綜合、分析, 隨時發現和處理各個部門與各個環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便有的放矢地采取監控措施,達到流程控制、超前預防的目的,使稅源監控由靜態監控、事后監控向動態監控、實時監控轉變。

(3) 利用平臺多元化查詢功能,促進管理效能提高。平臺多元化查詢可以使各個職能部門和稅收管理員全面、及時地監控、了解稅源狀況和組織收入進展情況,及時準確地預測稅源的變化趨勢,大大提高信息資源的共享利用程度和使用價值,促進管理效能的提高。

參考文獻:

建筑業稅收管理范文5

建筑安裝業具有流動性強、工程周期長、成本費用核算復雜、難以真實準確反映利潤等特點,且建筑安裝工程實行項目管理,公司簽訂合同,項目經理承包,以項目經理部為單位,單獨核算、自負盈虧,向公司上交管理費后,經營成果歸項目經理所有。加之大部分企業帳務不健全,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2010第一季度,我們以“建筑安裝業稅收征收管理在全市的執行情況”為課題,組織人員在上饒市進行了認真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征管現狀

XX年年該市共有企業征管總戶數為685戶,征收所得稅額為5817萬元,其中:跨省、市(地)外來經營戶在本地納稅的戶數為231戶,征收所得稅額為67萬元;外出經營戶回本地納稅的戶數為95戶,征收所得稅1036萬元。

近年來,全市各級地稅機關把加強對建筑安裝企業稅收征管作為稅收收入的重要增長點,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對建筑安裝業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上饒市地稅局在深入調查基礎上,分析總結建筑安裝業市場的特殊運行規律,結合自身征管實際,制定了《上饒市建筑安裝業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對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實行按施工項目進行戶籍管理、稅收管理員負責、稅政把關、全程監控、分級認定、分級年鑒、以票控稅的管理辦法。一是建好臺帳,管好稅基。首先做好納稅人各種基礎信息資料的采集和分類管理,加強對各種信息數據的評析和納稅評估;其次,在總局和省局要求建立12個臺帳的基礎上,根據工作實際,建立了《企業所得稅控管臺帳》、《建筑安裝企業分戶征收臺帳》、等管理臺帳,對稅源實行動態跟蹤和監控;二是加強協調、源泉控管。與國土、房管、城建、發改委等部分保持溝通與聯系,隨時掌握最新情況,摸清稅源底數,防止了稅款流失。與國稅稅政部門建立了聯系制度。在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統一稅負標準,協調征管范圍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完善制度,強化征管。規范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明確了征收方式鑒定和年檢辦法;加強外來建安企業的管理。強化報驗登記手續,明確納稅地點,統一稅負標準,加強內查外調。四是雙向監控,以票控稅。制定了《上饒市地方稅務局建筑安裝業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建筑房地產企業專用發票一律由地稅機關代開,建設單位向建筑安裝納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時,必須要求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建筑業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按發票上開具的工程價款金額征收稅款。

二、當前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在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業主索票意識薄弱,納稅人稅法意識不強。部分建設單位業主,特別是行政事業單位,主要表現在市鎮工程上,業主索票意識淡薄,工程結算大都使用財政收據或自印收款收據,不向承建施工企業索要建筑業發票;部分中小企業,特別是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采取“單包”或自建房產的,不要票的現象在不少企業存在。另一方面,施工單位納稅意識不強,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千方百計鉆稅收空子,鉆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開票,拖延開票,項目漏申報,收入不入帳、少入帳,偷逃稅款。

(二)企業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納稅申報不真實。企業報送稅務機關的會計報表數據不真實,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較低:如為招投標需要、完成利潤目標、承包指標、更充分地享受稅收優惠、便于籌資等目的,營業收入不按規定結算,或延遲結轉,或提早估價確認;向下屬非獨立核算工程隊、無資質等級證書企業、分包轉包單位、掛靠企業收取的管理費,不按規定確認、申報營業收入;企業成本核算混亂,為掛靠單位“以票換票”開票時,掛靠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發票嚴重失實,與工程項目實際嚴重不配比;為多個建筑工程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不能分攤到每個建設項目,完工工程結轉成本、費用時,費用分割不清;假發票、收據、白條列支費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機械租賃費、臨時用工支出等,人為操縱損益,控制報表有關數據,使得會計報表數據來源嚴重失實,企業所得稅負擔率和總體稅收負擔率遠遠低于其他行業納稅人。

(三)建設項目控管難度大,工程分包、轉包不規范。稅務機關對建設工程項目立項、中標情況不明,工程開工、進度情況難以掌握,特別是對外地工程,難以確定工程進度、完工結算情況,被動地接受納稅人自行申報,建設工程項目稅源控管主動性不強。工程分包、轉包不規范,一項工程多次分包、轉包,分包、轉包情況不向稅務機關報告、備案;分包、轉包合同簽訂、保管不齊全,分包、轉包工程完工結算無合法票據,企業往往以預付帳款結轉分包、轉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極不規范。

(四)發票使用不規范,以票控稅效果不明顯。憑票收款、憑票付款的規定未能完全落實到位,以各類收據收取工程款項的現象時有發生,發票開具、接受的不規范直接導致了稅收的流失。現實經濟活動中,明明是按進度結算的工程款,承建方卻開具“預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據;明明應該“料、工、費”合并計征稅款,納稅人卻只就施工費開一張建筑發票入賬,建筑材料部分以商業銷售票代替;明明是甲地的工程項目,承建單位卻用乙地開具的發票也能一樣結算;工程承包人為降低工程造價,購進建筑材料時,為壓低材料進價,往往以不要發票為前提。

(五)日常稅源監控缺位,日常評估稽核不到位。部分工程項目,特別是地處各鄉鎮的工程項目,規劃立項手續不全,無法到規劃、建設等部門取得信息,建設工程項目稅源監控缺位;另外,由于建筑施工單位,一般都以建設項目單獨建帳核算,部分帳冊隨同有關財務人員駐扎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項目納稅評估實地稽核難以開展,即使進行評估稽核,質量也不高;施工企業自身沒有工程隊,到外地施工,雇傭臨工的勞務費用,不到稅務機關開具勞務發票,大都列一張臨工工資單,白條入帳,列支隨意性較大。

(六)外出經營管理不規范,異地施工稅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裝企業大都異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和《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外出經營地方稅收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外出施工業戶的報驗、登記和按期申報制度,但建安企業施工時真正能辦理的卻寥寥無幾,等工程決算后再開票繳稅的情況似乎約定俗成,異地經營戶的登記、報驗、申報制度缺乏體制保證。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工商信息交換得到本地固定經營業戶的有關登記信息,但對異地經營情況只能靠納稅人自覺辦理報驗登記、申報,稅務部門異地的實地核查又難以操作,外地工程項目漏征漏管情形時有發生。對納稅人外來施工,如果經營活動在沒有稅收監控的情況下結束了,納稅人欠稅、偷稅很可能就再也無法追回了。

(七)現行建筑安裝企業外出經營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的規定不合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出從事建筑業的納稅人稅收管理政策存在缺陷。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边@一規定賦予了稅務機關對外來從事工程項目施工的納稅人的稅收管轄權,但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5]227號文件規定:“建安企業到本縣(區)外施工的,可憑《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否則將由經營地稅務機關就地征收企業所得稅?!边@樣,僅憑《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外出經營建安企業所得稅就可脫離經營地的管轄,但事實上形成了建安企業管轄權的雙主體,即流轉稅由施工地主管地稅機關管轄,所得稅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包括國稅和地稅)管轄。施工項目與稅收管轄權的分離,各地管理方式和政策執行口徑的不同,必然導致執行稅收政策的偏差,稅負不公也就在所難免。這也就給了納稅人選擇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的空間。

建筑業稅收管理范文6

2,根據上級安排,進行信息化稅務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維護,提高信息化管理數據質量,學習信息管理操作應用流程,提高信息系統管理應用水平。

3,加強建筑業,房地產業的項目管理,圍繞項目管理制度,對每一個項目的開發面積,建筑合同,享受合同,售價,建筑成本價,銷售面積,銷售進度,以及建筑單位外出施工情況,建立臺帳進行跟蹤管理,加強開具銷售不動產發票的最后審核關口的監督管理,防止稅收流失。

4,加強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管理,通過與土地財政有關部門的配合,通過對每一個納稅人的實地測量和實地考察,建立動態兩稅管理臺帳,規范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管理。

5,通過加強稅源巡查管理的力度,年內對餐飲、駕校、網吧、和房地產租賃市場進行了行業規范化管理,通過重點整頓,了解了行情,發現了漏洞,補繳了稅款,還是一些游離于稅務人員視線之外的納稅人走上了照章納稅的軌道。

2012年工作打算:

1,繼續加強稅源管理的巡查制度,通過日常實地納稅巡查,結合信息化管理,,提過稅務管理人員的稅源管理水平,要求巡查有記錄,記錄有評比,提高稅源管理的分類管理、精細化管理水平,一方面加強漏征漏管現象的管理,另一方面提高對納稅人的貼近服務,提高稅收政策服務效率。

2,加強稅收執法規范化管理,加強稅收執法流程管理,加強稅收執法政策水平,特別是要加強稅務規范化文書的規范化使用,分局統一審核編制稅收執法文書號碼,對稅務涉稅事項下達的稅收執法文書進行跟蹤管理,防止稅收執法風險。

3,繼續加強重點行業的稅收管理,在加強房地產行業項目管理,稅源巡查制度的基礎上,建立房地產行業的銷售價格登記管理制度,把好房地產業納稅監管的最后一道環節。通過審核納稅人銷售收入,銷售合同,資金帳戶的流動管理,監管房地產業的銷售情況,促進建筑業戶按預收款,合工程進度,申報納稅,促進房地產業依法按月根據實際銷售情況納稅申報。

4,加強與兄弟部門合作管理,重點加強與土地管理部門、國稅和各鄉鎮的稅收管理合作,通過進行信息交流比對,適時掌握土地流轉情況,加強土地使用稅,和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的管理;通過掌握工商業納稅人的銷項稅額,掌握企業的銷售收入情況比對,同時通過生產定額預測和費用票據的審核,加強所得稅的管理;同時希望通過鄉鎮的共同努力,加強房地產租賃市場的清查、登記備案管理,要求納稅人非自有房屋的一律按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贓物管理制度的規定提供出租方的正式稅務發票。

5,繼續做好行業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制度,隨時發現稅源管理弱點,指導稅源管理努力方向,提高稅源管理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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