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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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1

一、引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人(業主)與承包商(施工企業)以工程施工為目的,明確相互責權利關系的協議。它是合同當事人在工程建設中的最高行為準則和經濟活動的依據。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艱巨性。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本文,做到管理依法,運作有序,有利于建筑工程的質量、工期、投資三大目標控制,規避風險,確保按期完成目標和任務。下面結合我的工作經驗,試就加強施工合同管理談幾點看法。

二、施工合同存在的問題

1、 “陰陽、黑白合同”充斥市場

建筑施工合同常常面臨“陰陽、黑白”合同問題,即一份是按標準合同文本簽訂的并送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俗稱“陽合同”;另一份根據實際履行情況簽訂“陰合同”。陽合同往往是迎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只用于報備之用;陰合同往往是在甲方要求之下降低工程款價款、改變計價方式、降低質量標準等,即“墊資”、“割肉”、“讓利”合同。這種“陰陽、黑白”合同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招投標及施工合同的嚴肅性,嚴重干擾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并給雙方履約留下隱患。建筑領域的質量問題、竣工結算糾紛、三角債等問題都與前期合同的簽約不合法、不規范有直接關系,更與“陰陽、 黑白”合同有直接關系。

2、合同隨意性強,履約程度低

施工合同經發、承包方雙方依法簽訂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賦予的權力和義務。但在實際履行中,簽約的雙方都不認真執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或對合同規定打折扣。在工程建設中發包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合格后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甚至有些業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設市場嚴重拖欠工程款的頑癥。致使承包人要用建設低標準工程的造價來建設比原設計高一個檔次的工程,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廢,對合同雙方都不能起到約束的作用。

3、合同索賠實現難度大

由于社會條件、自然環境的變化,建筑工程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對于承包人來講,工程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手段。對承發包雙方來講,較普遍存在不想索賠,第一是沒有認識到這種權力,不會索賠。第二是不敢索賠,怕得罪業主,尤其是在市場經濟和目前“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擔心影響合作關系,進而影響日后工程的承攬。第三是基礎工作差,缺乏資料、證據等。

4、缺乏高素質的專業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我國的教育制度在早期過分地強調專業化,提倡在專業領域中具有高技術水準的專家。合同管理人員多是搞土木工程技術出身,太過于技術化,欠缺經濟、 商務、 法律、 綜合協調管理能力,不能得心應手地進行合同管理工作。還有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 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

三、施工合同存在問題的原因

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上述問題,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內部原因。由于建筑市場正處于轉型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和健全,加之一些思想觀念及管理體制存在深層問題,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自身特點和施工企業管理滯后,也是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歷史根源

20世紀80年代初期,建筑業進入開放改革,由計劃經濟逐步轉向市場經濟,出現了市場競爭。施工合同也逐步的登上歷史舞臺。但由于處在起步階段,當時的合同很不規范,也沒有規范文本,合同內容過于簡單。與80年代初期相比,現在建筑企業的施工合同管理要完善得多,但三十多年計劃經濟體制的殘余影響,至今在合同與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種種問題。

2、認識根源

目前有不少建筑業從業人員對市場與合同以及合同與合同管理兩種關系缺乏認識。首先,對市場與合同的關系缺乏認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一方面,市場的運作需要合同。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市場為前提。沒有市場就談不上什么合同。可有些業內人士不了解市場與合同的內在本質的必然聯系。只想去市場承攬工程,卻不知道去簽訂合同或者草率簽訂。其次,對合同與合同管理的關系缺乏認識。這兩者也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系。合同管理是對合同的洽談、草簽、簽訂、履行、變更、終止、解除等全過程的管理。有了合同不去管理,等于放棄權利。同樣,沒有合同也就談不上合同管理,離開了合同,管理水平再高也是白忙活。而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單位和人員也很多,結果為自己的無知買單。

3、法律根源

《合同法》滯后導致我們的法律意識滯后。我國最早的《經濟合同法》于1981年12月才出臺,以后又陸續出臺了《涉外經濟合同法》及《技術合同法》,但這三本法典均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問題在法律上是空白的。正因為如此,我們不少業內人事的法律意識更加滯后,不注重合同與合同法的關系,訂立與履行合同往往離開合同法,想怎么寫就怎么寫,缺乏依法訂立與履行的意識,到頭來才明白,任何離開合同法律所簽訂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4、施工合同自身的特點

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工程價值量大,工程變更、干擾事件多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工程項目又具有單件性特點,決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內容多而復雜,一旦考慮不周,就可能造成施工合同履約艱難。

四、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把合同管理真正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市場經濟首先是法制經濟,加強施工合同管理,保證建筑市場正常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的法律機制作后盾作為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了合同雙方行為。主管部門還要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增強發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不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應依法接受處罰,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確保合同的嚴肅性,營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圍。

2、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專職合同管理人才

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點培養有應變能力、堅持原則、知識面寬廣的工程師擔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們成為工程技術、工程經濟、合同、法律、商務等復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確應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種復雜問題,發揮合同管理的紐帶作用。

3、堅持合同評審制度,做好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承發包雙方應建立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簽訂前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由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質量安全的總工程師、經濟師、項目經理等成立合同評審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分析、研究。并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合同漏洞。少用或不用口頭協議,防止引起合同爭執,確保合同條款明確、完善。

4、堅持合同交底制度

實行公司和項目部兩級的合同交底制度,將招標文件、招標答疑資料、投標圖紙、投標書和施工合同對項目部各管理人員進行交底,使其明確工程項目的特殊技術和商務要求,將合同責任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形成全員的合同管理。

5、對合同履行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管理

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就形成一定的經濟關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規定了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權力和義務,雙方就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履行,不應違反。但從根本來說,合同雙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雙方行為的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監督和跟蹤,進行積極主動的全過程管理。

6、及時進行索賠和反索賠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雙方違約、合同缺陷、施工條件變化工程變更、工期拖延、工程師指令、國家政策及法律、法令變更等,按規定的索賠程序,及時有效地進行索賠,以索賠促管理,促進公路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7、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工程建設項目規模擴大,合同標的日趨龐大,涉及合同的內容、條款日益復雜,采用傳統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大、中型工程項目動態管理的要求,借助微機進行數據收集、整理、存貯、處理和分析,可以滿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2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合同管理

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各行各業都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尤其在建筑行業中,建筑工程的技術和質量也在不斷地提升。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都很關注建筑業,適時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建筑的安全發展。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還是會出現突況的,也會存在法律上無法解決的問題,這就會產生一些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問題。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上進行正確有效的合同管理就顯得極為重要,這樣的情況下就能保證工程的正常施工,及時解決一些問題。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w是十分明確的,也就是建筑工程項目中的法人。法人在合同的履行上是有一定期限的,由于建筑施工的周期是比較長的,就決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時期也是長期的。同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標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產品有著固定的基本特征。在合同的形式上,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書面的形式呈現出來。由此看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著獨特的特征。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在雙方權益糾紛上。在當前建筑工程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合同的制定大多數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并且在合同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發包方違約的具體細則,當發包方出現違約的時候,就會出現合同糾紛的情況。為此,為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就應該讓發包商和承包商共同擬制合同中的具體細則,這樣才會體現出公平公正的辦事原則,施工的雙方也能夠得到相應的保障。

(二)在合同中規范性的糾紛上。我國為保證建筑行業的穩定持續發展,在法律上制定了規范性的法律文本,工商部門了建筑行業施工合同的示范性文本,里面清晰規定了雙方享受的權益和義務。但是,有的發包商為了逃避責任,選擇非規范性的文本合同,這樣就導致了合同中規范性的糾紛。所以,承包方在與發包方簽署合同的時候,就要明確要求發包方運用規范性的合同文本,雙方還應該再次明確自己的責任和權益,這樣就能夠在發生糾紛的時候,雙方都能夠明確的劃分責任,減少糾紛的產生。

(三)在索賠的糾紛上。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就選擇簽署非規范化的合同,導致了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不同。這就產生了索賠方面的糾紛。為了解決這樣的糾紛,建筑工程施工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就要在保證工程質量和能夠取得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簽署,這樣在產生索賠糾紛之后,才能讓合同保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合同才會發揮出應有的效果。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

(一)有效控制施工進度。建筑工程施工應該對施工的期限進行合理的預測,把每一個時間段的施工量、施工費用和施工的質量要求都明確羅列出來。同時,把實際施工的情況和預計的具體情況進行對比,找出實際和預計之間存在的差距,之后及時進行改進。與此同時,還要著重考慮施工中的人員配置、材料、施工的工具和設備的運行情況。通過一系列的計劃、組織、協調等方式解決施工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適時調整施工進度,把握施工工程的整體運行情況。

(二)控制成本,提高效益。施工企業在市場上有著十分特別的形態,不僅要根據市場條約還要依據合同文本,嚴格進行成本預算,減少在施工過程中的浪費,保證企業贏取最大化的利潤。所以,在施工的過程中就要對施工人員、施工材料和施工設備進行合理的規劃和籌備。按照預算合理控制施工的成本,實現施工目標。

(三)提高施工人員素質。建筑工程施工的質量取決于施工人員的素質,如果施工人員的素質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差別,那么就會嚴重影響施工的效果和進程。企業的信譽也會因此受損。所以,建筑施工工程隊伍必須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專業素質培訓,在實踐操作能力和專業理論上都要進行專業的嚴格考核。這樣才能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人員的安全,也能夠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

四、結論

綜上所述,建筑業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面臨著相當大的競爭。在這樣的態勢下,企業要想穩定的發展下去并獲得利潤,就要處理出現的合同糾紛,也要把握好合同管理的辦法。注意用規范性的合同來維護自己權利和義務,做好合同中細節的把控,同時讓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參考文獻】

[1]苑鑫潔.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管理[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6(36):309-310.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3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最常見到的就是工程的變更,這也會引發發承包雙方對于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導致合同履行的障礙。新版合同對于變更中的洽商和簽證進行了詳細說明,也對于施工圖紙的更改、施工條件的改變進行了解釋,同時也闡述了合同的變化,另外,合同也對變更權的主體以及行駛權利的方式進行了規定,提出變更的職能是發包人與監理人,而且要用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而對于承包人來講,只能夠提出有利于項目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的合理化建議,然后由發包人決定是否能夠形成變更,這樣,能夠對低價中標或者高價結算的項目起到一個較好的制止作用。在實際的工作過程當中,常常會出現一些過度變更或簽證洽商依據不充分,究其原因,通常是因為相關單位對于合同的變更管理不夠重視,對合同相關條款不熟悉,給工程的結算帶來了隱患。比如我公司承建的一個住宅工程,合同價格為9100萬元,但是在工程的施工過程當中,由于發包人的原因,不斷更改圖紙,并且對利潤較高的一些專業工程進行分包,同時簽證洽商只是給予了口頭上的補充,沒有形成符合要求的結算資料,對分包后減少企業利潤的專業工程如何彌補損失等都沒有訂立補充協議,而在原先的施工合同當中,也只是約定了總承包服務費,也沒有就相關事項訂立相關的條款,所以在竣工結算的時候,發現施工成本虧損較大,而超過工程量的部分其利率也不能彌補其虧損,然后由于沒有相關的價款說明,直到工程已經竣工3年,價款都沒有結清,給施工單位帶來了經濟損失。又如在工程施工中,對于很多已完工程量的簽證不清以及簽證的前后矛盾等等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失。所以,訂立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對合同管理工作給予一定的重視,尤其是涉及到變更的部分,要在合同當中規定好引起的價格變化以及結算的方法,這樣才能減少雙方的矛盾,使得變更程序有章可循,減少工作量以及避免因為合同中的漏洞造成自身損失。

2合同價款調整

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時間比較長,因此在這個過程當中,經常會由于市場價格變動或者同期利率的變動以及法律的變化,引起人工、材料與機械臺班等市場價格的變動,會導致合同中的價款調整,也會引起承包人成本的增加與減少。這樣的合同變更最后會影響到發包與承包人的權益,因此2013版合同對市場變動以及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變動進行了規定,從而有利于合同的執行。新版合同對于市場價格的波動所以引起價格變化的調整共規定了兩種解決方法,也明確了調整的前提條件。第一種方法就是采用造價的信息對施工的差額進行調整,也就是按照地方工程的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文件對費用進行計算,第二種方法就是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的差額,在投標函或者合同的專用條款當中對于價格公式中的可調因子、變值與定值的權重進行規定,根據價格調整公式對價格進行調整。2013版合同對于價款的升降幅的限值默認規定為5%,主管部門會根據市場人工的變化水平不定期工資的指導標準,因為工資關系到民生問題,涉及到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于材料,則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明確了在市場價格波動時,發包方與承包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對于固定價格的調整,能夠妥善地解決施工合同中對于價款的爭議。經過調查與研究發現,合同雙方對于風險的防范意識已經明顯加強,但是在合同中對于人工費的約定不清楚的情形還是比較多見,還有部分合同規定風險均由承包人承擔,因此,在2013年的合同履行條件下,發包人應當研究市場波動情況,相關法律條款,對價格進行規定,承包方應當仔細斟酌合同中條款約定,及時收集與價格調整相關的資料,提高認識,最終雙方都遵守施工合同,盡量避免因價款造成雙方價格爭議。

3對于爭議的解決方式

2013年的新版合同在舊版合同的基礎上面增加了解決合同爭議的“爭議評審”方式,即由承包發包雙方共同選擇成立爭議評審的小組,并規定相關的評審事項,這種方法能夠有效地減少仲裁與訴訟等事件的發生,而且與國際同步。評審小組在接到爭議評審要求的14天內也可以作出結論,減少了訴訟的費用以及解決爭議的周期,經由雙方確認后,能夠形成解決的協議,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能合理解決爭議問題。在新版合同之前,每年法院以及仲裁機構都能夠收到大量的施工合同的糾紛案件,不能夠解決,一直拖著的案件也居高不下,給很多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負擔,使得其資金無法流轉,造成虧損,而造成這樣局面的一個原因就是我國的法律對于合同爭議的解決還沒有制定出一個行之有效的解決機制。因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爭議時,雙方只能采取仲裁或者訴訟的方法進行解決,然而,這兩種方法不僅是處理的程序非常復雜,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處理時間冗長,更重要的是,往往在理解與判斷工程造價的問題上面,法院與仲裁機構都缺乏必要的知識與能力,所以,最后的結果往往不夠合理,這樣,花了時間還得不到雙方滿意的結果。新合同中爭議評審制度的建立,給合同雙方解決爭議提供了一條簡便的新途徑,大大減少了合同雙方的訴訟與仲裁,評審組全部由專家組成,有效地解決了仲裁機構效率低下,專業性不足等問題,目前對于解決爭議,保證雙方的經濟效益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式,值得推薦。

4結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4

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工程造價;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 文獻標識碼:A

引言

建筑施工合同是通過自紙黑字的方式約束承包商按程序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與義務,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中心思想執行。由于現在施工合同備案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最根本的問題有待解決。例如部分施工合同不詳細,影響施工管理等,履行合同的效果也不好,工程建設領域需要通過完善合同管理制以及招標投標制達到用合同和招標競爭來控制建設過程的目的,其中包括工程造價等。如今很多階段性施工企業都是通過招標、投標獲得工程項目的,由于工程項目在建設期間會遇到很多實際性的操作問題,其問題具有不可預見性,所以,很多施工企業會變相的改動合同要求來維護自身利益,所以需要強調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工程造價管理最關鍵的核心內容,能夠保證合同雙方經濟關系,避免合同糾紛,是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方式。

1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現有問題

1.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是一項投資很大、施工周期長、工程迥異的復雜施工項目。因此,需要通過細致嚴密的合同條款進行相互約束,合同細節細致入微。很多情況下,合同雙方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制定合同時常常出現約束條款不完善、責任混淆等問題。也有很多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規避責任,使用不規范的合同樣本,內容含糊不清,避重就輕,對于工程風險進行了轉嫁,為以后施工埋下了隱患,有的甚至通過日頭應允和不具法律效應的書而形式下任務,等到結束后再簽訂合同,這種形式有可能導致利益糾紛。

1.2違背合同原則

自覺遵守合同條款,履行既定義務、責任,是合同各方的最高行為準則。合同各方的關系是公平、平等的,沒有主次、主從之分。但是一些建筑工程項目在施工中忽視合同的嚴肅性,做出有悖于合同原則的行為。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的制定原則是等價有償原則,發生違約行為的原因有二:一是工程項目施工合同不合理,對工程各方的權責、利益劃分不當,雙方利益的不對等趨勢造成了違約行為的產生;二是工程各方都以自己的利益為中心,為了追逐自身利益而違背合同規定。這些行為所造成的結果是合同糾紛,最終造成時間浪費、經濟損失,降低工程投資收益。

1.3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日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沒有對合同管理的各項行為采取有效的監督措施,尤其是政府相關部門沒有建立起對合同的監督、檢查制度,施工單位也缺乏對合同的管理及對其執行情況的監督。這些因素造成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不健全,使合同的審查、監督、執行、檢查沒有得到應有的約束和監督,降低了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性。一些建設單位遇到建設中的問題就推脫責任,將其歸咎于監理部門,但目前監理部門機構尚不完善,在合同管理中無法發揮應有的效力,不能勝任施工合同管理職責;除此之外,一些施工單位重視施工管理和預算管理,卻忽略合同管理,更有甚者根本不設置合同管理機構。

2強化合同管理,提高造價控制成效

2.1規范處理施工方案的改變

招標文件中所提供的關于施工地點的地質資料,是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方案、施工組織和投標報價的重要依據。但是由于勘探深度的不同,設計深度的不同,以及施工環境的變化,施工合同中所提供的條件與實際施工條件不同是難以避免的。為了更有效地控制投資,應對施工條件、施工方案的變化進行妥善處理,尤其是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流程,與發包方進行充分溝通協商,正確界定施工方案改變內容的性質,對合同中的變動條款進行公平、公正、科學的處理廠。

2.2規范變更和索賠

建筑工程項目中,工程變更和索賠是很難完全避免的,而做好對變更和索賠的處理,是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之一。當工程施工建設中發生變更和索賠時,應做如下處理:①正確界定和區分變更與索賠的性質。工程變更可能造成工期延誤、造價增加,原則上是應該避免的,但是由于施工條件變化,技術要求提高,前期設計深度和科學性不足等原因,工程變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當變更發生時,應根據合同條款、相關規定等正確區分變更的性質并做出相應調整,尤其是正確判斷是否需要增加費用;②規范變更索賠程序。為了保證工程變更和索賠的公平、妥當處理,應規范變更索賠程序,制定合理的變更索賠管理制度,對變更和索賠的提出、審批、實施做出明確的處理規定,使工程各方在對待處理變更索賠項時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各方應相互監督,使變更索賠處理的各個環節都能按規章制度辦事,提升處理流程的規范性。

2.3規范各方關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應規范雇主、工程師、承包商三者的關系,三者之間應當是相互約束、相互聯系的,只有對三方關系、職責、權力、義務、利益等作出明確規定,才能促使三者相互溝通、共同協助做好工程造價的控制。①要規范三方權力、義務和職責。對三方義務、職責等進行規定的前提是,三方平等,在此基礎上應在合同中規范三方各自責權,各方的行為應本著責權分明的原則,并嚴格遵守合同規定;②明確三方利益關系。三方利益關系的處理依然應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基礎上對三方的利益進行合理規定,三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和義務,并得到應有的利益,當一方因沒履行義務和職責而造成另一方的損失時,應進行經濟賠償并采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只有保證好三方的權益,才能保證合同的執行,從而保證工程造價。

結束語

綜上所述,合同是建筑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和管理的依據,同時合同管理也是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核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只有對工程各方責權、利益進行明確、合理規定,對變更索賠程序進行規范,才能發揮應有的效力。而工程造價的控制,需要工程雇主、工程師、施工單位之間的溝通合作,才能具有較高的有效性??梢姀娀贤芾砗鸵幏逗贤膱绦校瑢τ诳刂乒こ淘靸r、提升工程投資收益有著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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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卉.FIDIC合同框架下的中國工程項目管理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07.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5

關鍵字:建筑工程 施工 合同管理

Abstract: all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work on how to successfully complete the contract on. The success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directly determine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project, decided to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win-win" the contract goals can be realized.

Key word: build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大量的工程項目管理實踐表明,合同管理是整個工程管理模塊的核心。所有的工程項目管理工作都是圍繞著如何圓滿地完成合同而展開。合同管理的成功與否,直接決定著項目的成敗,決定著業主與承包商“雙贏”的合同目標能否實現。合同管理因其自身特點而與其他諸如進度管理、成本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項目管理子模塊有所不同,這表現在:第一,合同管理強調全過程管理。即從最初業主與承包商的商務接洽、投標報價、合同簽訂、合同實施到最后項目完成之后合同文件歸檔為止,合同管理滲透到項目進程的各個階段;第二,合同管理強調全員管理。以EPC總承包合同為例,其涉及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開車管理、培訓管理等項目實施的方方面面。合同管理的參與人并非僅限于合同管理部門,而囊括了所有的項目參與人。也正因為如此,合同管理成為包含內容最為復雜的項目管理子模塊。除了處理項目各階段形成的合同文件、應對各種由于變更、索賠、分包等發生的合同事件之外,還要涉及內部與外部多層次、多角度上的協調管理。

工程造價是施工合同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搞好施工合同管理首先要做好工程造價管理。施工合同的簽訂為項目管理提供了管理對象,并因此成為全過程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施工合同的簽訂依據的是現行的法律、法規及規定;包括《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以及相應的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等。但依據上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等還不能夠完全地、及時地調解施工合同各主體之間利益的不對等關系,一方面表現在發、承包雙方對工程造價的認定過程反復繁長;另一方面表現在屢禁不止的工程質量事故中。

對一項工程說,工程造價管理體制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在合理確定之前是合同價款,發承包雙方根據各自所掌握的市場信息并極大限度地應用這些信息訂閱合同價款,并通過價款確定的方式、調整的方法等一系列約束性條款最終形成結算價款,其過程反反復復,短則二、三個月;長則三、五年。長時間的認定過程主要是因為雙方存有疑義,這種疑義來自于經濟學中的信息不對稱原理,存在于發承包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關系中。一般情況下,承包方比發包方有更多的、更為完善的工程價格信息,就好比商品的賣方比買方有更多的產品特性和質量信息一樣,因為建筑產品也是商品,承包方是建筑產品的締造者,也受市場經濟機制的制約。如果商品的買方能夠有足夠的產品信息并能保證有效地實施,就能夠消除這種不對稱關系。工程質量事故與其說是質量問題,歸根結底是信用問題,不講信用就談不上質量。所以,施工全過程管理不僅要有法律、標準規范的保障;還應有相應的利益制約機制。施工合同作為全過程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礎,一方面需要平衡信息不對稱關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權益制約機制。

施工合同一經簽訂,即是合同法等法律體系在一項工程中的具體體現,是發、承包雙方必須遵守的準則,誰觸犯誰就受罰?,F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了《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是形成施工合同的框架,在這個框架下簽訂的施工合同規定了發、承包方行為或不行為的后果,缺乏其行為或不行為的利益制約機制。施工過程短則二、三個月,長則二、三年甚至數年,在工程施工期間幾乎不可能停下來等候仲裁或至法院去打官司,因此它需要有一種機制,在施工過程延續期間能夠有效的調節各方的關系。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延續了國際通用的FIDIC合同條件,也規定了平衡發、承包雙方利益求對等關系的約束條款,即示范文本第41款規定的擔保。筆者認為,這一條款現階段還不能夠有效地實施。發、承包雙方都提供了履約擔保,但由誰來具體實施擔保呢?換句話說,工程擔保作為工程索賠的保證,誰能保證擔保有效實施呢?我國是國際仲裁強迫執行委員會的成員國之一,如果簽訂合同后出現違約,業主,即發包方首先就會沒收履約保函以及攥在手中的各類銀行保函、拒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損失,因此,在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首先要嚴肅認真地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一經簽訂,就要認真地去履行,同時還要有風險意識,要充分考慮國際慣例對施工合同的影響,國際慣例是在大量施工實踐操作中形成的一種制度,是約束發、承包雙方行為或不行為的準則,它有效地調節了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的利益不平衡關系。國際慣例中對于保證工程索賠及時有效的一個通常做法是利用保證擔保制度。保證擔保制度在我尚未建立,但其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履行的強制性制度已在西方發達國家得到廣泛應用,據資料記載,美國從1984年聯邦公共工程運作保證擔保,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在全世界35億美元的保證費收入中,美國占60%以上。

保證擔保制度之所以在國際社會上廣泛應用,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整合了政府信用和社會信用。FIDIC條款作為國際工程界的“憲法”,它規定:持有保證擔保書的業主不能要求保證擔保人支付一筆金額―業主只能要求完成合同。換而言之,如果出現委托保證擔保人(承包方)違約,保證擔保人不是賠償一筆錢,而是首先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各項條件履約,而不是簡單地賠一筆款,從而更大程度地、更全面地保護了受益人業主)的利益,因為花錢買的是產品,而不是耗費大量精力后買回賠款,這也是美國對工程保證擔保的保函一般由專業化的保護擔保公司出具,而并非保險公司出具的原因所在。保證擔保公司一方面要具備足夠的資信,另一方面要具備完全的代償能力。它通過信用交易的實現,帶動和促進了建筑市場信用機制的發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6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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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是對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等進行籌劃和控制的過程。其主要內容有:根據項目特點和要求確定施工承發包模式和合同結構、選擇合同文本、確定合同計價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與控制、合同索賠與反索賠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管理內容,其管理的成效高低是企業實現雙重效益的重要保障,只有嚴格按照有關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合同管理,不斷規范市場行為,確保水利工程順利推進,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作用

1、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是對水利工程建筑施工過程里所發生的或者是涉及到的一切有關技術、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索賠、解除、解決爭議、終止與評價的全過程進行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由工程的法人(發包方)和承包單位(承包方)為了更好地完成商定的水利工程建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簽訂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建設的主管機關以及相應的金融機構,水利建設的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以及承包企業依照我國的法律和相關的規章制度、行政法規,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處理一些合同糾紛,制裁和防止違法亂紀行為,確保合同法規能貫徹落實,而采用的一些法律的、行政的手段。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作為約束工程的發包方、承包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重要依據,合同管理成為一個企業興衰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合同管理的作用表現在:(1)合同管理是合同簽訂的雙方在誠信、相互平等的前提下簽訂的,它極大地促進了工程的切實可行。(2)合同雙方利用簽訂的施工合同,在施工中能相互監督,從而為合同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條件。(3)通過施工合同管理可以確保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得到執行。(4)因為有了合同管理,使合同當事人的自覺性得以增強,建筑施工各方的積極性得以調動,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市場行為不夠規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虛設

我國管理體制的變革對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起到了規范化的作用。水利工程項目一定要用招投標的方式,不過目前的招投標過程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發包人故意以不合理的條件降低中標價格,而承包人為了企業利益和生存接收發包人的低價條件:還有承包人為了中標而刻意串通另外的承包人提高中標價,又或者承包人中途退出投標,給發包人造成一定經濟損失。以上都屬于擾亂建設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行為,這些行為導致發包人不能成功招投標,同時也使得有實力的建筑公司和相應管理能力的承包人不能中標,施工項目不能順利進行,工程質量也難以保證。

合同承諾難以兌現

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導致合同雙方或單方難以兌現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條款,導致施工方難以根據工期進度進行正常施工,最后導致工程進行緩慢,工期被延長。有些施工單位由于在人員計劃的安排不當和設備不能正常的投入,使得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尤其是針對有的項目,因為合同管理人員盲目的分析這一項目,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導致合同的承諾難以兌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完工。

3、合同管理粗放,法律意識不強

對合同管理的意義和地位認識不足,導致了合同管理粗放。部分單位在施工合同簽訂后就將其束之高閣,不認真研究直至發生爭執和索賠,才將合同找出來;不按《施工合同文本》要求簽訂或不按正規合同履行,為以后依法履約埋下隱患;管理不規范,沒有一套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缺乏嚴格的規章制度;索賠管理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受建筑市場各種主體本身和客觀條件的阻礙,導致了索賠工作存在一系列問題;將簽訂合同當作一種形式,有時出現先付款后補合同的情況,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將很難劃分雙方的責、權、利,給項目的實施帶來隱患等。

存在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增加合同管理難度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實際工程建設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一些措施

1、規范市場行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

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健全,一系列的法律條文的頒布實施.各行業間制定了對應的管理條文,施工企業應加大對合同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的普及力度,提升法律意識。熟悉合同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法律執行合同條款,規范市場行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雙方要履行各自職責,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分為發包方和監理單位的施工合同管理、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兩個方面,合同雙方要嚴格按合同條款約定認真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施工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通過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來實現,因此,發包方應給予監理人員充分信任,不過多干預,而監理人員要在授權范圍內依據“獨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監理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 代表業主開展對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工程進度、質量、投資、安全等方面的監理工作,充分發揮監理職能,保證工程目目標的順利實現。而承包方也要按投標文件承諾和合同條款約定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明確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具體分工,制定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以實現促使施工單位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保證施工合同目標的順利實現。主要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按照合同要求進度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時向業主移交工程;工程發生變更時,及時向業主提出索賠報告,取得相應的工期延長及經濟補償;根據合同規定進行工程計量,按時提出中期支付證書,并且按照合同規定程序進行催款工作,確保適時得到工程款。承包方應認真組織施工,保證按期按質竣工,全面實際的履行合同,從而實現自身的經濟效益,并贏得良好的信譽。

3、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合同法》的頒布實施,為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起到了規范的作用。各個行業也根據相關法律制定了許多條例。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以防出現不必要的扯皮和糾紛,對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做出縝密的考慮,盡量完善合同管理,按程序簽訂合同,建立合同審查制度,保證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規、完備、詳盡和準確無誤,降低因沒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問題導致的爭議和經濟損失。

4、做好合同實施過程的監督和跟蹤,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

通過對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和跟蹤, 及時了解合同實施情況,對在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理,防止違約的發生,有利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及時查找合同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法律風險。

總結

隨著我國對水利工程的投資力度不斷的加大,市場經濟日益開放的背景下,西方國家的建筑企業正加大涉入我國建設領域,其中水利工程就是較為突出一個領域之一,這也就給我國水利施工企業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只有加強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才能獲得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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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戴龍。淺談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J]. 科技資訊,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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