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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評價報告范文1
【關鍵詞】礦山作業;安全;安全評價;作用
1 引言
雖然國家在礦山安全生產領域加大了安全措施,但是我國是能源開采大國,礦山開采作為一個高危行業,如何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是首要問題。如何有效的實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把危險、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中,達到本質安全生產,依然是時刻需要思考的問題。安全評價作為一種手段在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安全評價通過對煤礦企業生產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 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及危險度的評價,,查出系統生產運行中存在的事故隱患,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使系統在生產運行期內,將安全風險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內,防止事故發生。
2 安全評價的概述
2.1 安全評價的分類
從定義上看,安全評價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安全評價既需要安全評價理論的支撐,又需要理論與實際經驗的結合,二者缺一不可。安全評價按照實階段的不同分為三類: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2.2 安全評價的目的
礦山安全評價依據安全評價基礎的理論,遵循科學的程序和方法對礦山生產系統中的危險因素、事故隱患及損失與傷害程度進行調查研究與分析論證,對相應的數據進行分析討論,依據當前的經濟水平與科學技術條件,結合現實發生的問題,最大可能地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便消除危險或將危險降低到最小的程序,以尋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從而達到保證礦山安全的目的。
2.3 安全評價的過程
安全評價的程序主要包括:前期準備,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劃分評價單元,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作出安全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級報告。前期準備主要是明確評價對象、備齊有關安全評價所需的設備、工具、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工程、系統的技術資料; 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是根據被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辨識和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危險、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和事故發生的途徑及其變化規律;定性、定量分析主要是對辨識和分析的危險有害因素定量化分析和評價,以非常直觀的形式把危險、有害因素展示出來。
3 安全評價在礦山安全中的作用
安全評價工作,有效預防了事故發生或減少了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尤其在重特大生產事故預防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提升了全民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得到了有效、準確的執行。礦山系統可分為:采掘、掘進、通風、輸配電系統、提升運輸、供排水系統,從這六大系統著手,杜絕六大系統的危險和安全隱患因素,就一定能做到礦山的安全生產。礦山安全評價的定性定量分析很大程度上就是從六大系統著手或從生產工藝順序著手,這樣礦山安全評價從點到線、從點到面的分析了危險、安全隱患等因素。從礦山安全評價的分類以及評價的整個過程分析,礦山安全評價在建設項目的整個生命周期之中全程“監護”;從礦山安全評價的內容分析,它不僅檢查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以及成果等而且對目前尚未解決的和尚未發現的危險、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及預防建議;礦山安全評價還對可能產生的損失和傷害以其影響范圍、嚴重程度,提出應采取的對策措施等。礦山安全評價還在于不僅給礦山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而且給技術工人、設計單位等都提供了查找危險、安全隱患和整改危險、安全隱患的依據和方法。安全評價在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許可和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中,為政府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撐,使“三同時”工作進一步科學化,表現在前期設計、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標準化達標、法規標準完善、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方面;安全評價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促使評價對象的安全生產行為符合政策及法規要求,解決了政府安全監管人員少、技術不足的問題,增強了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能力和執法效力。
安全評價采用系統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辨識評價對象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風險程度,針對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風險程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企業通過實施這些措施,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預先控制事故的發生。安全評價為企業提供了科學的安全管理方法,促使企業的安全管理模式由經驗型、事后型的傳統管理向依靠科技進步和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文化素質的現代化安全管理轉變,以尋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損失和最佳的安全投資效益,體現了“預防為主、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策略。安全評價增強了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法律意識,進一步明晰了標準規范的具體要求,掌握控制危險源的途徑和有效措施,從而實現安全管理的高效率。但是,由于安全評價系統本身的復雜性和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多樣性、復雜性,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
4 安全評價報告質量有待于提高
許多安全評價報告僅被建設單位作為辦理“三同時”手續、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程序,而忽視了對建設項目提高本質安全的作用。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對策措施未被有效運用在設計方案中;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中相關對策措施未被分析采納,徹底整改。造成以上情況的主要原因是評價報告質量不高,例如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等;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不能體現建設項目不同階段的特點、作用,消弱了在評價對象不同階段安全評價報告應發揮的作用,不能滿足項目建設單位、項目設計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
5 改進和完善安全評價、更好服務礦山安全
為了進一步促進安全評價對礦山生產工作的積極作用,必須保證安全評價報告質量并不斷提高;安全評價報告質量決定于安全評價法律依據的基礎、報告評審專家的把關作用、安全評價人員素質和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評價報告質量的重視程度等。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完善安全評價管理機制,保證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安全評價技術支撐作用。安全評價人員應加強專業技能,結合礦山的具體實際情況,認真分析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提高業務素質,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匯報。安全評價系統的復雜性、評價對象行業多樣性等要求安全評價人員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安全學科知識和較高業務素養,以全面系統地查找危險源并對。
6 結語
總而言之,對礦山作用進行安全評價,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建設項目的各個時期進行安全評價,以安全評價為手段和方法,消除實際運作中的危險因素,保證安全評價報告的質量,規范安全評價行為。在實際運作中,礦采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完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辦法,完善安全教育培訓體系,強化安全評價專業人才和行業專家隊伍建設,促使安全評價師與行業專家的協同工作,實現安全知識以及相關專業知識密切結合。
參考文獻:
[1]中國安全生產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委員會,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2011 版).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工程安全評價報告范文2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行為,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其安全許可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實施辦法。
危險化學品的勘探、開采及其輔助的儲存,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及其輔助的儲存,城鎮燃氣輔助的儲存等建設項目,不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所稱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是指建設項目設立(審批、核準、備案)前的安全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由建設單位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本實施辦法分級負責實施。
建設項目未經安全許可的,不得建設或者投入生產(使用)。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工作,并負責實施下列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
(一)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的;
(二)中央企業投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
(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確定和公布本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范圍,并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第五條負責實施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可以將其負責實施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委托其他行政部門實施。
接受委托的行政部門不得將其接受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再委托其他單位。
第二章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
第六條建設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設立的下列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一)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
(二)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三)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第七條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建設單位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評價。
下列建設項目應當由甲級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一)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
(三)生產劇毒化學品的;
(四)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五)安全監管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特別要求的。
第八條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評價,并對出具的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負責。
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能指標;
(三)危險化學品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四)建設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
(五)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
(六)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七)安全對策與建議。
第九條建設項目設立前,建設單位應當向與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
(二)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
(三)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四)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第十條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應當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實地核查。
負責審查的人員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建設項目安全可靠性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提出審查意見。
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應當對負責審查的人員提出的審查意見進行審議,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設項目設立的安全審查決定,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向建設單位出具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設單位。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設立申請文件、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審查不予通過:
(一)建設項目涉及危險、有害因素未全面分析、辨識的;
(二)建設項目涉及危險、有害程度分析、判斷不準確的;
(三)未進行安全條件論證或者論證不充分的;
(四)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未確定的;
(五)安全設施的對策與建議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標準要求的;
(六)未選擇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的;
(七)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第十二條對安全審查未通過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
已經通過安全審查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查部門申請變更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
(一)建設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發生變化的;
(二)變更建設地址的;
(三)變更主要裝置、設備、設施平面布置的;
(四)變更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主要裝置、設備、設施的;
(五)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品種、類別、數量超出已經通過安全審查的建設項目范圍的。
第三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取得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組織設計人員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
(三)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四)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
(五)可能出現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
(七)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八)結論和建議。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全部完成后,向與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三)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五)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應當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申請文件、資料進行審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決定,并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書。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不予通過:
(一)未經過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或者經安全審查未通過的;
(二)未選擇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三)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強制性規定進行設計的;
(四)未采納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的;
(五)對未采納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未通過的,建設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
對已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變更設計的審查:
(一)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第四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施工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三)安全設施及其原材料檢驗、檢測情況;
(四)主要裝置、設施的施工質量控制情況。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檢驗、檢測,保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安全要求,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應包括下列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
(一)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二)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
(三)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
(四)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前,將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分別報送與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和有關危險化學品其他安全生產許可的實施部門備案。
建設單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產措施后,方可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同時進行試生產(使用)。試生產(使用)不得超過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確定的期限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試生產(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范進行評價,并對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危險、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
(二)安全設施的施工、檢驗、檢測和調試情況;
(三)安全生產條件;
(四)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后果、對策;
(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向與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的驗收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三)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五)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
(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第二十三條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的驗收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應當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申請文件、資料進行審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投入生產(使用)的決定,并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
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在組織審查申請文件、資料時,應當組織或者商請有關危險化學品其他安全生產許可的實施部門共同審查;有關危險化學品其他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實施部門應當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審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的有效期自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決定之日起,至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后取得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其他安全生產許可之日止。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不予通過:
(一)未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未進行檢驗、檢測的;
(五)未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的;
(六)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或者未達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要求的;
(七)發現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期間存在事故隱患未整改的;
(八)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建設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驗收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同意投入生產(使用)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10日內,應當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規定,申請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其他安全生產許可,并提交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意見書(復印件)。
建設單位申請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其他安全生產許可時,申請資料中的安全評價報告由申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安全評價報告代替。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已經取得安全許可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應當撤銷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
(一)建設單位決定停止建設的;
(二)建設項目被依法終止的;
(三)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超越職權實施安全許可的;
(四)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實施安全許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行政許可的。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情況的檔案及其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情況,通報有關部門和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實施辦法的情況,通報與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
第三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于每年2月1日前和8月1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一年和當年上半年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實施情況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現建設項目未依法取得安全許可擅自從事生產、儲存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二)接到建設項目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舉報后,不及時查處的;
(三)在實施建設項目安全許可中,索取或者接受建設單位的財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三十二條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一)建設項目設立未經安全審查批準,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
(二)建設項目設立未經安全審查批準,擅自建設的;
(三)建設項目設立變更后未經安全審查批準,擅自建設的。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擅自建設的;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后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擅自建設的;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罰: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未進行檢驗、檢測的;
(二)施工期間修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保存記錄的;
(三)在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行政許可時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四)未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進行試生產(使用)的;
(五)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未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的;
(六)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未采取有效安全生產措施,發生事故的。
第三十五條承擔安全評價、檢驗、檢測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證明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六條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決定。
第七章附則
工程安全評價報告范文3
關鍵詞 安全評價;非煤礦山;安全管理;體系研究
中圖分類號TD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54-0059-02
安全評價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急性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安全對策建議,從而為工程、系統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其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預測工程、系統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非煤礦礦山的安全評價體系是安全評價體系中的一個體系。
1 礦山安全評價體系現狀
礦山安全現狀評價就是對當前礦山的生產系統的所有危險狀態的主觀把握。評價的過程中,因為不科學的定性指標、層次不同的評價人員、各式各樣的評價方法,再加上一些不合理的操作和原始數據誤差都將會直接導致整個評價結果的真實性。目前我國非煤礦礦山安全的評價方法當中,在理論上進行研究的相對比較多,然而,事實告訴我們,很多的評價方法還是缺少可操作性和實用性,在一些特定的危險因素中是很難進行安全評價的。當前,我國的非煤礦山企業都是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現狀評價。如果出現了重大安全隱患或已經發生了傷亡事故,就必須要重新進行一次安全現狀的評價。所以說礦山安全現狀的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和安全預評價相比,是具有非常大的動態性??墒钱斍鞍踩F狀的評價分析和數據都已經在報告書中有所體現,想要長期對某一個區域的礦山進行安全現狀的分析,就會顯得有些困難了。
2 礦山安全管理體系
礦山安全管理的信息系統,主要就是通過對整個生產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生產、安全信息經過了收集、傳輸、存儲、維護和更新的集成化的人機系統,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數據庫、多層架構體系、WEB網絡等技術,結合礦山實際特點,構建出一套礦山安全的數據體系,初步實現信息的綜合查詢、報表輸出、錄入、統計分析、修改、安全評價等。通常情況下,對非煤礦山的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依據其功能的不同分為五個最見的模塊,即礦山的安全信息管理、基本信息管理、系統恢復、安全評價和安全分析。其中安全信息管理模塊其實就是對其信息的提前錄入、修改和刪除,通過這些具體的數據進行分析、查詢和輸出報表;基本信息管理模塊指的是管理企業的用戶以及基本信息的管理;系統恢復模塊指的是如果系統一旦出現了問題時,對數據所進行的恢復工作;安全評價模塊指的是對礦井通風、井巷掘進、井下爆破等所有的生產狀況所進行的及時事故統計和安全評價;安全分析統計模塊指的是對掘進支護、運輸、填充和提升等生產過程所進行的分析。
3 安全評價方法及模塊的設計
3.1 礦山安全評價方法
目前最為常見的礦山安全評價方法有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安全檢查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工程類比法、專家評議法、經驗分析法、事故樹分析法、工程巖體穩定性分析法、影響分析法以及故障類型法等。這里安全檢查表是最能普及應用的一種方法。此評價法就是把所有的項目進行列表分析,以準確定位系統的實際狀態,能夠定性地對整個系統進行相對比較綜合的評價。制定檢查表的意義就是為了實際檢查過程中每一個生產環節、系統和操作人員能不能準確執行安全技術的操作規程,設施、設備、裝置等能不能符合其安全要求,查找系統中潛在的有害因素,然后對其進行適當的分析,從而提出一些應對措施。
3.2 模塊體系的結構
非煤礦山的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中最為關鍵和主要的模塊就是安全評價模塊,它的主要功能是利用礦山安全檢查表對礦井通風、井巷掘進、井下爆破、井下供電以及礦井提升等系統進行的安全評價。
3.3 制定礦山檢查表
制定非煤礦山的安全檢查表通常都是依照四個標準,即合法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簡捷適用是關鍵,可操作性是基礎,無論是在礦山的全面安全大型檢查過程中,還是生產系統的檢查中都可以用。對于一些礦山生產系統存在的危險源及安全隱患,可以有針對性、系統性地進行整改和檢查,確保礦山處于安全運行的狀態之中。例如,針對某地下礦山安全預評價,應綜合考慮總圖布置及運輸、廠址選擇、爆破、鑿巖等采礦工藝過程及生產工藝,礦山開采中的開拓與采礦、提升、運輸、通風、排水、供水、供風、充填、供電、消防等,以及廢石場、爆破器材庫、電力、通訊及建筑等公用輔助設施以及安全管理和外部周邊情況等進行單元劃分,從而全面地、系統地作出評價。
在非煤礦山生產企業中,采礦工藝系統眾多,工藝過程復雜,要想全面地找出其系統危險源并對其危險性作出分析評價,采礦及系統安全專業知識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對評價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但在目前的評價機構中,很多評價人員并不具備安全工程或采礦工程相關專業知識背景。因此,系統地學習采礦及安全知識是提高其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必要條件。培訓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可邀請當前國內權威的采礦及安全專家到機構內部進行培訓,亦可將評價人員派送到政府、高校等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點或直接到高校進行采礦、安全專業知識的系統學習深造。
3.4 模塊數據庫的設計
以礦井的通風系統為例,在制定安全檢查表、采集安全信息數據方面,對所有的原始數據都經過了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和研究,對其進行了總結和歸納,把傳統的數據庫技術與業務數據報表、緊密地結合到一起,設計了一個可以存儲所有原始安全數據的數據結構體系,為后面可視化的實現以及數據的分析提供了一個比較完整、全面的數據基礎。
4 結論
對所有的非煤礦山來說,所有的安全評價都是防止事故頻發,提高礦山安全管理水平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目前,我國的礦山安全評價報告中還是存在一系列的問題。所以,一定要加強對安全評價過程的進一步地控制,做好檔案的管理,重視整個安全評價隊伍的人才建設,逐步完善和提高安全評價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知識水平,為高質量安全評價報告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工程安全評價報告范文4
【關鍵詞】煤礦 安全
一、煤礦企業進行安全評價的必要性
(一)傷亡事故嚴重,經濟損失巨大,社會影響大。
在我國的12個產業門類中,煤礦行業事故最頻繁、傷亡嚴重,每年事故死亡人數占國內工業死亡人數的60%以上。近年來,煤礦每年的一般事故損失約7.5億元,瓦斯爆炸事故損失約7.5億元,加上因塵肺病的損失,共計27億元,約占國有重點煤礦每年銷售收入的5%左右。煤礦特大事故己不僅是經濟問題,史涉及到社會的穩定。
(二)環境條件惡劣,危險因素多。
我國煤礦95%以上是井下作業,井深平均在400m以上,煤礦井卜工作場所窄小,光線主要靠礦燈照明,且勞動強度大。地質構造比較復雜,自然災害較為嚴重,導致事故的危險因素多。
(三)安全技術落后,安全管理水平低。
雖然我國煤礦的安全防災救災技術有了一定的發展,但與先外先進產煤國家相比,仍處于較低水平。比如在瓦斯抽放方而,美國普遍采用采前地而鉆孔抽放瓦斯,抽出率在70%以上,比我國瓦斯抽出率高出50%,并且地面抽出量大,可大幅度減少通風量、降低通風費用,有效地降低生產成木。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組織結構不完善,專業人員缺乏,制度的制定與落實滯后等方而的問題,在災害管理上始終處于救災狀態,而在災害預防與系統管理方而相對落后。
二、煤礦安全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煤礦企業重視程度不夠。
自從《安全生產法》確立安全生產許可法律制度以來,國家先后頒布實施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規,要求煤炭企業生產條件必須達到國家、行業標準要求的最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其中安全評價報告作為煤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或續證的一個條件。部分煤炭企業并不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安全投人,簡單的認為安全評價只是一個過程,只是為了取證,導致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得不到整改,整改的措施得不到落實,甚至與中介機構相互串通,隱瞞礦井生產系統中存在的重大隱患,導致中介機構提交的安全評價報告與現狀嚴重不符,與后續的安全生產管理、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等脫節。
(二)評價人員技術力且明顯不足。
我國安全評價工作起步晚,發展速度快,目前的安全評價師隊伍主要以前期培訓取得安全評價人員證書轉換而來的人員為主,也有2008年以后通過安全評價師考試取得資格的人員。前期轉換來的安全評價師固然存在新技術、新理論方面的缺陷,但大多具有豐富的現場工作經驗,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批曾經在煤炭戰線長期從事生產、管理的煤礦安全評價師年齡越來越大、身體越來越差;通過考試取得安全評價師資格的人員尚缺乏現場生產實踐和工作的鍛煉,安全評價工作步人了空前困難的“實踐經驗”匾乏期。同時評價項目成員結構不合理,專業配置不全的現象依然存在。
(三)評價機構資質與評價項目要求不匹配。
根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2號)第2條規定: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制度。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不得從事法定安全評價活動;第6條規定甲、乙級安全評價資質的業務范圍,特別規定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必須由取得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隨著資源整合工作的開展,煤礦建設項目投資額度及工程規模與多年前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對評價機構技術力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然而,為了承攬安全評價業務,甲級資質注冊分支機構,分支機構設立的技術力量、風險擔當能力沒有標準,導致安全評價資質相互借用、掛靠的現象,乙級資質評價機構違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09]181號)規定,未按《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及《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文件印發)等規定,超越資質范圍承擔大型甚至特大型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的現象,安全評價質量難以保證。
(四)評價程序不合理。
安全評價通則或安全評價導則中列舉了評價工作程序,只是規定了煤礦安全評價工作應該按照這個程序進行。而部分評價公司將通則或導則中的評價工作程序示意圖作為自己評價工作的程序,不能按照評價工作進度客觀地描述具體的評價工作程序,反映不出實際的評價工作周期。
(五)評價依據不充分。
隨著煤炭市場發展,部分地區煤礦建設項目仍存在前期地質工作及審批程序不全的問題,導致安全評價工作往往是“先上車后買票”,評價應該依據的技術文件和法定程序文件不充分。部分評價機構未按《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編寫指南》等規定建立健全法律法規信息庫,未及時對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識別,評價人員繼續教育跟不上,評價工作該依據的法規標準不依據,甚至引用國家已明令廢止的法規規定。
三、煤礦安全評價應注意的問題
(一)積極開展安全評價方法的科學研究。
煤礦是一個人、機械、環境共存的復雜系統。其災變既具有人工系統災變的性質,同時也具有自然系統災變的特點,單純地借用目前只適用于人工系統或自然系統的方法評價煤礦災害系統的危險性程度是不可行的。安全評價方法的選擇是安全評價過程的關鍵,直接關系到評價的深度和準確度,直接影響評價效果。我國現行的一些評價方法主要是以定性分析為主,定性評價方法在評價過程中有它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準確預測事故的風險。為此,希望有能力的評價機構、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能聯合研究、開發具備科學的、先進的評價方法,推進我國的安全評價工作逐步走向深人,更準確的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
(二)完善評價體系,建立安全評價標準。
工程安全評價報告范文5
關鍵詞:安全評價;旅游飯店企業;績效;現狀
中圖分類號:F590.6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9-0153-05
引言
安全評價概括地講,就是綜合運用安全科學原理和相關科學的方法,特別是系統科學的方法,對系統的安全性(或危險性)進行分析、辨識和度量,預測和評價系統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尋求最佳對策,使系統達到事故率最低、損失最少、安全投資效益最高的最佳安全狀態[1]。安全評價工作在中國開展時間不長,但該項工作的實施為中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已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許多學者對多種安全評價方法和評價體系也進行了深入的研究[2]。
當前,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旅游飯店企業也得到蓬勃發展,在中國開展旅游飯店企業安全評價工作無論是對推進旅游飯店企業安全管理的科學化,還是為適應今后旅游飯店運行的高速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面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已是現代旅游飯店安全管理的發展趨勢[3~4]。但由于安全評價工作在中國起步較晚,僅有一些學者對城市旅游地、旅游棧道、旅游生態安全、濱海旅游地等做了研究,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安全評價體系,因此,在實施過程當中尚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5~8]。
為進一步了解旅游飯店企業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實際狀況,筆者對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泉州市等九個地市的178家旅游飯店企業進行了調研,分析其實施安全評價工作的現狀及所取得的效果。同時,針對目前旅游飯店企業安全評價工作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合理可行的對策措施,以期為旅游業有關部門推進安全評價工作提供科學依據[9]。
一、調查方法、對象及研究內容
1.調查方法:采用問卷調查法。
2.調查對象:為隨機抽取福建省福州、廈門、泉州、寧德、莆田、漳州、龍巖、三明、南平等共九個地市的178家旅游飯店企業(均為星級飯店)。
3.調研內容:包括旅游飯店企業對安全評價工作的接受程度、旅游飯店企業開展安全評價的目的、旅游飯店企業實施安全評價最為關注的問題、旅游飯店企業實施安全評價所取得的效果,主要表現為旅游飯店企業在安全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安全事故發生頻率等方面的改善情況。
二、結果與分析
(一)旅游飯店企業對安全評價工作的接受程度
根據調研的統計數據顯示(見圖1): 57.6%的旅游飯店企業對安全評價的接受程度的態度為很重視,25.3%的
圖1旅游飯店企業對安全評價工作的接受程度
注:1為很重視;2為重視;3為無所謂;4為沒有意義;5為很沒有意義。
旅游飯店企業對安全評價的接受程度的態度為重視,只有0.8%的旅游飯店企業對于安全評價工作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同時也表明大部分旅游飯店企業已認識到安全評價工作的重要性,并積極開展安全評價工作,重視安全評價后的整改工作。
(二)旅游飯店企業開展安全評價的首要目的
對安全評價首要目的的調研數據選項,圖2的數據顯示:(1)45.7%的旅游飯店企業認為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是為了提高安全水平,說明福建省大部分的旅游飯店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對旅游飯店企業自身的安全已經有了一個深刻的認識。(2)10.4%的旅游飯店企業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來開展安全評價的,19.1%的旅游飯店企業是由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安全評價的。
兩個方面都顯示出了福建省仍有很多旅游飯店企業是由于來自政府方面的強制政策而不得不進行安全評價工作,體現出有些旅游飯店企業進行安全評價工作并非完全出于自愿,而是由于外界的壓力。還有部分飯店企業是由于市場競爭需要而進行安全評價工作。
(三)旅游飯店企業實施安全評價最為關注的問題
圖3的數據顯示了旅游飯店企業實施安全評價最為關注的問題,具體分析如下:(1)提出的對策是否可行并有針對性,所占比例為44.7%。這說明在安全評價工作中,旅游飯店企業最為關注的還是所實施的評價是不是真正有利于旅游飯店企業自身的發展,這是旅游飯店企業安全意識提高的一種表現。(2)危險、有害因素能否辨別全面,所占比例為30.5%。這說明一些旅游飯店企業比較重視安全評價機構的能力和水平,且希望能夠發現并解決所有的安全隱患。(3)評價報告能不能被通過的問題,所占比例為19.2%。這說明一些旅游飯店企業擔心自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水平等硬件和軟件達不到合格水平,從而會影響這些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4)安全預評價及評審所用的時間長短問題,所占比例為5.6%。因為安全評價工作完成后才能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評價報告一旦沒有通過,旅游飯店企業就不能進行正常生產活動,因此,評價所用的時間太長,也會相應地影響旅游飯店企業的正常經營,也會給各方面帶來很多恐慌。
(四)旅游飯店企業實施安全評價所取得的效果
1.安全評價前旅游飯店企業的安全狀況。對這一部分數據,收集到的有效數據為169份。圖4顯示,進行安全評價前,絕大部分旅游飯店企業存在一些隱患,所占比例高達74.5%,
圖4安全評價前旅游飯店企業的安全狀況
注:1為存在很多安全隱患;2為存在一些安全隱患;3為安全狀況良好。
其中有10.2%的旅游飯店企業存在著很多安全隱患,只有15.3%的旅游飯店企業安全狀況良好。因此,可以看出福建省旅游飯店企業總體的安全狀況不容樂觀。為此,非常有必要對旅游飯店企業運行進行安全評價工作,這不僅是對旅游飯店企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負責,也是對旅游飯店企業自身安全運行負責。
2.旅游飯店企業實施安全評價后取得的效果。
(1)企業對飯店地址選擇、運行方案調整情況(如圖5所示)。
圖5數據顯示:通過安全評價,絕大部分旅游飯店企業對飯店地址選擇、運行方案進行過較大調整,所占比例為79.1%,說明旅游飯店企業本身確實存在的問題很多,需要改進;有部分調整的飯店企業占13.7%。通過旅游飯店企業的反饋意見獲知,7.2%的旅游飯店企業是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已經達到了較高的水平,飯店地址選擇、運行方案也很完整,所以這部分旅游飯店企業沒有進行調整。
(2)提出的對策措施在項目初步設計時的整改情況(如圖6所示)。
對這一部分數據,收集到的有效數據為164份,其中對提出的對策措施在項目初步設計時全部落實的旅游飯店企業有128家,所占比例為73.8%;部分落實的有36家,所占比例為26.2%;沒有不落實的旅游飯店企業??梢钥闯?,旅游飯店企業通過安全評價后,基本落實了評價機構所提出的對策措施,整體狀況趨于良好。
(3)安全設施、安全管理水平、事故發生頻率方面的改進情況分別(如圖7、圖8、下頁圖9所示)。
由上頁圖7、上頁圖8、圖9可知,旅游飯店企業在實施安全評價以后,在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安全設施方面,有55.4%的旅游飯店企業安全設施改進很大,44.6%有所改進,說明旅游飯店企業很重視安全設施設備的更新換代,投入了大量資金;(2)安全管理水平方面,48.3%的旅游飯店企業在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改善,51.2%的旅游飯店企業有所改善,0.5%的旅游飯店企業沒有變化,說明旅游飯店企業在投入硬件設施的同時也很重視軟件水平的提高,重視培養安全管理方面的人才;(3)安全事故發生頻率方面,43.7%的旅游飯店企業安全事故發生頻率明顯減少,39.9%的旅游飯店企業安全事故發生頻率有所減少,總體狀況趨于良好,但是,不能忽略的是,還有16.4%的旅游飯店企業安全事故發生頻率依然沒有發生本質的變化。
對該現象,通過在旅游飯店企業反饋的意見和建議中,可以得出產生這種現象的兩個原因:一是個別旅游飯店企業安全事故依舊多發,安全運行狀況沒有發生本質的改變;二是部分旅游飯店企業本身已經具備了很好的安全運營條件,采取了完備的安全事故預防措施,評價前后均沒有發生安全事故。
(五)安全評價機構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依據調查數據,收到的有效數據為172份。由圖10可知,旅游飯店企業認為安全評價所存在的核心問題是評價機構的收費問題,被調研的飯店企業反映所占比例高達60.8%,因為由此直接給飯店企業帶來的是所要承受的經濟負擔,這一方面反映最為強烈的是中小規模的旅游飯店企業。其次,就是評價結論流于形式,所占比例為17.4%。
目前,許多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時總是使用單一的模板格式進行安全評價報告的寫作,而很多法律法規標準可能根本不適用于某些旅游飯店企業,缺乏有效的針對性。
還有部分旅游飯店企業認為,評價機構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參差不齊,評價機構所評價的內容與星級飯店的實際情況脫離,評價人員的服務態度差等,這些不利因素也會影響旅游飯店企業進行安全評價工作的積極性。
此外,被調研的旅游飯店企業所反映的問題還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評價周期時間太長,能否提高評價機構的辦事效率以免影響旅游飯店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二是應適當地增加評價機構的數量以擴大其競爭的力度,以更好地為旅游飯店企業自身服務。
三、對策與建議
從對福建省旅游飯店企業實施安全評價工作績效現狀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福建省還有相當數量的旅游飯店企業對飯店的安全評價工作的認知度不高;不少旅游飯店企業安全意識淡薄,并不是出于自愿接受安全評價工作。但是鑒于中國旅游業安全的嚴峻形勢,在現階段,還必須要按照政府的強制政策和法律法規來推進飯店企業的安全評價工作。筆者針對安全評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1.收費偏高。突出反映在很多中小規模的旅游飯店企業(尤其是經濟性飯店),所收評價費用給一些旅游飯店企業帶來了不小的經濟負擔。建議國家旅游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安全評價收費標準指南,使旅游飯店企業在預算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增強其透明度。同時,考慮到各個省份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建議可以把權力下放到各個省份,根據該省份旅游飯店企業的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相應的安全評價收費標準細則。
2.安全評價耗時較長。安全評價耗時較長影響旅游飯店企業的正常運行時間,安全評價機構在保障安全評價質量的前提下,應盡可能縮短評價時間,減少不必要的、煩瑣的安全評價程序,避免影響飯店企業的正常運營。
3.安全評價間隔周期短。部分旅游飯店企業反映安全評價比較頻繁,且評價內容非?,嵥?,應考慮在保證安全水平和安全性能的基礎上把安全評價間隔周期適當延長。
4.專業技術人才缺乏。部分旅游飯店企業反映某些專業安全知識和問題在國內缺乏技術精湛的專家,應該增強對相關行業專業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其專業技術水平和安全技術能力。
5.安全評價工作的宣傳力度不夠。尤其表現在安全評價機構方面,對此,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的安全評價機構都應該加強對飯店安全評價工作的宣傳活動,使安全評價工作深入人心,加強全民安全意識,提高旅游飯店企業的整體安全水平。
6.安全評價報告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對此應該突出重點,加強對重點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和比較,避免分析、預測危險、有害因素單元時發生漏項等。
結論
1.旅游業的安全評價制度已經初步形成,安全評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進展。通過開展飯店安全評價工作,旅游飯店企業在安全運營意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技術方面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安全事故總體上呈現下降趨勢。
2.目前安全評價工作尚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收費偏高、安全評價耗時較長、安全評價間隔周期短、專業技術人才缺乏、安全評價工作的宣傳力度不夠、安全評價報告還存在一定的缺陷等。
3.旅游業安全形勢依舊嚴峻,國家旅游有關部門應制定系統規范的法律法規來保障旅游安全評價工作。如盡快制定和出臺《旅游安全評價條例》等法規文件,使旅游安全評價工作走上法制化軌道,從而促進旅游業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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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the Safety Assessment Performance in Tourism Hotel Enterprises
――A Case Study of 178 Star Hotels in Fujian Province
GAO Ling,JING Xiu-yan
(Tourism Department,Minjiang College,Fuzhou 350108,China)
Abstract:To further improve the safety assessment work and to learn the implementation situation of safety assessment in tourism hotel enterprises,178 tourism hotel enterprises from all sections of Fujian province were investigated.Based on the safety situation of those hotel enterprises before safety assessment,the project site selection situation,the process adjustment situation and the measure correction situation during tourism safety assessment,and the improvement situation in safety facilities,safety management ability and accident frequency after safety assessment,the actual performance of implementing safety assessment in hotel enterprises was obtained.Besides,current problems existing in safety assessment were pointed out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 measures were presented in tourism hotel enterprises of Fujian province.
工程安全評價報告范文6
關鍵詞:水利水電 工程施工 安全事故 預防對策
1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系統安全評價簡介
危險源是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根源。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有必要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系統進行安全評價。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系統安全評價是以實現水利水電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施工系統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系統安全評價主要包括危險性識別和危險度評價。
2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系統安全評價程序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系統的安全評價程序主要包括:準備階段;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形成安全評價結論及建議;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⑴在準備階段需要明確評價對象和范圍,收集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系統的技術資料。
⑵根據被評價的施工系統,辨識和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危險、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發生的途徑及其變化的規律。
⑶劃分評價單元,選擇合理的評價方法,對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定性、定量評價。
⑷根據定性、定量評價結果,提出消除或減弱危險、有害因素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及建議。
⑸根據安全評價的結果編制相應的安全評價報告。
2基于事故致因模型的預防對策―管理調節
2.1宏觀管理調節
宏觀的管理調節主要是指國家從宏觀政策上進行把握,主要包括完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制以及完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體系等。
2.1.1完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政府要探索和推動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和機制創新,使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工作從傳統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監管過渡,實現由經驗型被動管理向預防型全過程管理轉變。
⑴實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預審和管理工作;
⑵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督促重點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⑶引導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加強安全基礎工作,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⑷建立行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量化考核目標,推動行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⑸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加大水利水電行業安全標準制訂、修訂和監督檢查力度;
2.1.2完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依靠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法制建設,構建一套完備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有章可循,規范執法,把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監管與水利水電安全監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依法建立穩定持久的長效工作機制,實現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使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加強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立法,歷來受到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栋踩a法》、《水電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水利水電施工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行業的發展,我國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已經難以適應當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們需要加緊制定能夠適應新時期的法律法規,繼續完善我國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2.2微觀管理調節
微觀管理調節主要是指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對安全系統的人和物的具體管理調節。安全事故管理調節主要是指微觀管理調節。管理調節可分為一級管理調節和二級管理調節。
2.2.1一級管理調節
一級管理調節主要包括對人的管理調節和對物的管理調節。
⑴對人的一級管理調節
一是要提升作業者的自律行為,二是要規范作業者的行為
①關于人才的引進,需要安全管理部門與人力資源部門的共同配合的,在人力資源的招聘、選擇階段,根據崗位特征,根據人的生理狀況和個性的不同,能夠適應的工作內容與工作環境的不同,應用合理的行政手段安排不同類型的人從事不同的工作。
②力求做到人事相宜、人盡其用,從源頭上杜絕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的產生。
③將對職工的安全培訓,尤其是對新職工上崗前的培訓以及換崗前的再培訓作為企業的一項根本任務來抓,用制度來保證安全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保證充足的安全培訓投入。
④要強化安全培訓效果的評價。針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行業的具體特點,建立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認證資格、培訓經費、安全技術及裝備的投入,以及事故安全情況等方面的考核指標;強化安全監督管理力度,采取定期與不定期進行檢查評價,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意識,降低事故發生的機率。
⑤在安全管理中,還應注意使安全教育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在日常工作中潛移默化地提升人的安全素質與安全意識。
⑥合理的獎懲可以通過滿足人們的需要、適時給予職工表揚和批評、授予職工榮譽稱號及晉升和降職來實現,但要注意選擇好激勵的時間和方式的更迭,已達到最佳效果。
⑵對物的一級管理調節
對物的一級管理調節主要是合理選擇施工機械設備、防護設施設備以及對它們的維修保養,防止物出現不安全狀態。在水利水電工程中,選用的機械設備需要注意:
①要適應工地的氣候、地形、土質、運輸距離、施工斷面形狀尺寸等要求;
②機械的容量要與工程進度和工程量相符合,盡量避免因機械工作能力不足而造成延緩工期的現象。
③引進機械設備后有必要對其進行風險評價工作,系統地分析機械設備在使用階段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并對危險事件的概率和程度進行全面評價的一系列邏輯步驟和迭代過程。
④針對風險評價工作,提出相應的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對策措施,保障機械設備的安全。
2.2.2二級管理調節
(1)對人的二級管理調節
對人的二級管理調節主要是指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現場安全監管,及時制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安全監管人員要加強現場監管力度,做到監管工作與施工工作同步。做好應急預案工作,一旦事故出現,啟動預案,努力中斷事故發展的進程,減少事故發生的損失。通過實施安全教育、互檢和相互提醒和預知危險活動等具體事項來實施安全管理。
(2)對物的二級管理調節物的風險評價工作綜合考慮了可能影響機械安全性能的諸多因素,二級管理調節主要是針對這些因素對運行中的機械設備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監測,物的不安全狀態一旦出現,而機械本身沒有及時制動的情況下要強制制動,防止事故的發生。
2.2.3對環境的調控
環境是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重大致因之一,對事故的發生有重要的影響作用,是不容忽視的。作為安全管理人員,在對施工環境全面了解的基礎上,還要積極為施工人員營造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要進一步落實對不利影響的應對措施,使之在工程設計階段都能充分考慮到,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環境對工程建設的不利影響,只有這樣才能使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更加安全。
同時,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對環境也有影響作用,其不利影響會進一步惡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環境,形成惡性循環,因此,我們在避免或減少環境對工程的不利影響的同時,也要針對工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制定減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