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設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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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照明設計范文1

關鍵詞:消防;應急照明

應急照明分為火災應急照明及非火災應急照明,是現代建筑安全保障的關鍵設施之一,平時電源被迫切斷或電網停電及發生火災斷電等特殊情況時,對保證火災發生時人員迅速撤離和開展救援工作十分重要。

1火災應急照明的供電時間

JGJ16- 2008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13.8.1 中說明“火災應急照明應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供消防作業及救援人員繼續工作的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供人員疏散,并為消防人員撤離火災現場的場所,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燈和疏散通道照明。

由此可見,火災應急照明在從功能上可以分為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

有的設計中統一把火災應急照明的供電時間都定為不小于 30 min,這是不正確的,在 JGJ16- 2008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中規定了不同場所的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所須保證的供電時間:其中要求疏散照明供電時間不小于30 min;而備用照明除了避難層和救災直升機停機坪為不小于 60 min,其余消防工作區域如消防控制室、配電室等均為不小于 180 min。這主要是由于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在火災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因而所需的供電時間也是不同的。

2火災應急照明的控制

在 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中第 6.3.1.8 條中規定“消防控制室在確認火災后,應能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并接通警報裝置及火災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標志燈。”但是,在強制點亮應急照明燈具的做法上,還存在一些誤區。

誤區一:應急燈具自帶蓄電池,其充電電源接自消防電源箱,在火災確認后的狀態下,火災自動報警聯動裝置切除應急照明的市政電源,使處于浮充電狀態的應急燈具失去外電,燈具內蓄電池放電以達到自動點亮的目的。

在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一回路 6 kV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或電纜供電。當采用架空線時,可為一回路架空線供電;當采用電纜線路時,應采用兩根電纜組成的線路供電,其每根電纜應能承受 100%的二級負荷”;如果消防負荷屬于一級負荷或二級負荷時,切斷市政電啟用蓄電池供電這種做法就明顯不適合了,因為在火災發生時,蓄電池供電只能算是單電源供電,可靠性根本達不到一、二級負荷的供電要求。所以,應急照明即便自帶蓄電池,也還是要保證市政電源供電,并且在照明的配電回路上配置相應的接觸器,通過火警聯動來完成消防時強制點亮的目的。

誤區二:在一些大開間的辦公區域或者商鋪中,布置了一些應急照明燈具,考慮到商鋪等以后要出租,為防止偷電,應急燈具自帶蓄電池,充電電源取自租戶自用的配電箱內。

其實這也是不滿足規范要求的,防火規范中規定:“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而這專用供電回路在條文說明中解釋為“從低壓總配電室或分配電室至消防設備或消防設備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電梯機房等)最末級配電箱的配電線路?!?/p>

所以,筆者認為,這些應急照明燈具電源還是要引自火災應急照明配電箱??梢圆捎萌缦伦龇ǎ哼@些燈具不自帶蓄電池,平時無電,在火災應急照明配電箱相應的配電回路上加裝接觸器,火災確認時,再由火警系統聯動接觸器閉合以通電點亮燈具。

這樣,就可以既保證了消防照明用電,又防止了用電糾紛,但此種做法也有不足之處在于:此類應急照明燈具是否能正常工作是需要物業管理人員專門進行定期操作檢查的。

3火災應急照明的配電

JGJ16- 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及 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當建筑物消防用電負荷為一級時應按消防分區設置末端雙電源自動切換應急照明配電箱;同時 JGJ16- 2008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中把一類高層建筑中的走道照明也劃分為一級負荷。因此在一類高層建筑走廊照明設計中對于同一層的走廊照明分為了兩類一級負荷:普通走廊燈和應急照明燈。按照規定走廊照明為一級負荷,因此不可引自本層的三級負荷普通照明箱,且普通照明不可與應急照明混用,勢必需設置專為走廊照明配電的一級負荷照明箱;而應急照明按分區設置是不容置疑的,因此造成了照明箱種類多,數量多的缺點。對此筆者了解了大致有以下幾種配電方案:

a)對于小面積走廊區域將所有走廊燈均設置為應急照明燈具,此種方案節省了一級負荷照明箱且對于配電設計者來講變得簡單,但缺點是適用范圍僅限于小面積走廊這種小型區域,比如像住宅樓類型的建筑物;

b)每層均設置應急照明箱及一級負荷照明箱,此種方案設置的配電箱數量多,較為浪費;c) 每層按防火分區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隔層設置一級負荷照明箱,走廊照明所用的一級負荷照明箱在合適的地方設置雙電源互投即可,筆者認為這是比較合理的一種做法。

4火災應急照明燈具的選擇

a) GB50016- 2006 建筑照明設計規范 中規定“應急照明應選用能快速點燃的光源”。如:節能燈、快速啟動的熒光燈等,而裝飾燈具中常選用的金屬鹵化物燈及鈉燈均是不能達到快速點燃效果的。此外為了保證火災時規定的供電時間內不至因燈具損壞而失去照明的作用,應急照明燈具尚應帶有玻璃或其他難燃材料的保護罩。

應急照明設計范文2

關鍵詞:火災應急照明,使用場所,轉換時間 , 線路敷設 , 選擇

Abstract: the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from the function is divided into standby lighting, escape lighting two types, this paper on the above two kinds of lighting use place and installation, power supply mode, the conversion time and routes for laying the preliminary analysis,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building should be based on the project of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of the choose the type of emergency lighting.

Keywords: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use place, the conversion time, the line installation, the choice

中圖分類號:S776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火災應急照明的分類

備用照明

備用照明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確保消防作業及救援人員繼續工作的照明?!睹裼媒ㄖ姎庠O計規范》(JGJ 16-2008)中表13.8.6規定:消防控制室、電話總機房、配電室、發電站、水泵房、風機房備用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連續供電時間≥180min;屋頂消防救護用直升機停機坪、避難層備用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連續供電時間≥60min;

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備用照明:

1 消防控制室、自備電源室、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及排煙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火災時仍需要堅持工作的其他場所;

2 通信機房、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術用房;

3 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避難層及屋頂直升機停機坪。

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確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認和使用的的照明。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0.5lx(人防≥5lx),走道疏散間距應≤20m(人防≤15m),一般連續供電時間≥30min?!睹裼媒ㄖ姎庠O計規范》(JGJ 16-2008)中第13.8.4條規定:疏散照明燈具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燈具設置安全出口的頂部,底邊距地不宜低于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宜設置在走道及轉角處離地面1.0m以下的墻面、柱上或地面上,且間距不應大于20m。當廳室面積較大,必須裝設在頂棚上時,燈具應明裝,且距地不宜大于2.5 m。過低對安全不利,也不便遠處看清;過高則在火災時煙霧可能避光線而看不見。因為在火災初期,疏散走道及疏散樓梯間等部位煙霧比較少或沒有,而疏散人員較為集中擁擠,地面上或墻壁1.0 m以下疏散照明往往被遮擋,疏散指示作用很小,而頂棚上的疏散照明作用顯著;火災中后期,產生大量的煙霧上升,頂棚上的疏散照明往往被遮擋而失去作用,這時疏散人員較少,地面上或墻壁1.0m以下照明開始發揮主要作用。因此設計疏散照明時,地面上或墻壁1.0m以下疏散照明和頂棚上的疏散照明要兼顧考慮,不能只設置地面上或墻壁1.0m以下疏散照明,而不設置頂棚上的疏散照明,也不能只設置頂棚上的疏散照明,而不設置地面上或墻壁1.0m以下疏散照明。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

1 公共建筑疏散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疏散通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 高層公共建筑中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宴會廳、會議廳、候車(機)廳、營業廳、辦公大廳和避難層(間)等場所;

3 建筑面積超過1500㎡的展廳、營業廳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廳等場所;

4 人員密集且超過300㎡的地下建筑和面積超過200㎡的演播廳等;

5 高層居住建筑疏散樓梯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6 對于1~5款所述場所,除應設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應在各個安全出口處和疏散走道,分別設置安全出口標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標志,但二類高層居住建筑的疏散樓梯間可不設疏散指示標志。

2 火災應急照明的電源

來自電力網與正常電源分開的電源

由兩路獨立電源引來的供電,確保一路故障時,另一路仍繼續工作,這種形式在大中城市、大中型工廠等,往往比較容易取得這種電源。一般說,公共建筑、廠房內,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具有電網備用應急電源時,首先利用它作為應急照明電源。反之,專門為應急照明而設置,則不經濟合理。所以設計時,應統一安排電力設備和應急照明的電源和應急電源,以求經濟合理。對于繼續維持生產的備用照明,消防水泵房的備用照明,應與生產電力設備、消防泵使用同一備用電源,一般取自電網。

來自柴油發電機組的電源

電源中斷后,應急發電機組投入運行需要較長時間。經常處于后備狀態的機組,停電時自起動時間約為15s,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中第13.8.5條柴油發電機組的電源不能滿足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的供電轉換時間的要求。因此必須通過和蓄電池組合作為火災應急照明。

來自蓄電池組的電源

蓄電池可分為燈內自帶蓄電池、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或分區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供電方式。燈內蓄電池為傳統應急照明方式,供電可靠性高、轉換迅速、線路故障無影響、電池損壞影響小,能適應各類應急照明。缺點是投資大、容量小、持續時間較短、壽命短、維護量大管理不便,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地下建筑,有時和其它應急電源配合使用;在小型公共建筑,如小型旅館,取得電網備用電源較困難時,用蓄電池較為合算。

EPS是一種集中或分區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供電方式,應急切換時間0.1~0.25s,應急供電時間一般為60、90、120min三種規格。其優點是供電可靠性高、轉換迅速,與自帶蓄電池方式比較,投資較少,管理及維護方便;存在的問題是線路需要防火處理及集中蓄電池組需要考慮安裝空間及防火隔離。

組合電源

同時由以上兩種以至三種以上的電源組合供電方式,由于以上幾種電源可靠性程度、轉換時間、持續時間、供電能力各有所長,所以在實際工程中只選擇一種應急電源有時難以滿足要求。這就有必要選擇組合電源來滿足可靠性高、轉換快、持續時間長、供電容量大的要求。當然可靠性更高,投資就更大,一般只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高層建筑中采用。一般說,設置幾種電源是根據該建筑的生產和消防電力設施要求確定的,專為應急照明設置并不太多。

3 火災應急照明應急電源供電轉換時間

1 備用照明≤5s,金融商業交易場所≤1.5s;

2 疏散照明≤5s。

4 火災應急照明線路敷設應注意哪些問題

1 應急照明線路:包括配電干線和支線,與正常照明線路不得共管共槽敷設。自帶蓄電池燈具的支線除外。

2 應急照明配電箱應與正常照明配電箱分開設置,自帶蓄電池燈具的配電箱除外,并設在無火災危險場所。

3 特級與一級建筑的應急照明主干線宜采用礦物絕緣電纜及阻燃耐火型電纜,應急照明支線宜采用阻燃耐火型電線和電纜。

4 火災應急照明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保護,當暗敷時應敷設在保護層大于30mm的非燃燒體內,明敷時在保護管外壁采取防火保護措施。如在金屬管上涂丙烯酸乳膠防火涂料,采用絕緣和護套為非延燃性材料的電纜時,可不穿金屬管保護,但應敷設在電纜豎井內。

5 應急照明應按防火分區劃分,不得跨越防火分區。

5 結束語

由以上討論和例子可以得出如下幾點淺見:

1明確建筑類型,以便確定應急照明類型、安裝方式、備用電源選擇、主備電源之間轉換時間等。

2 注意選用合理、經濟、高效、可靠的主備電源組合。

3 應急照明線路敷設根據不同的場所,應該滿足哪些要求,要嚴格執行相關法規。

參考文獻

1王金元,洪元頤,溫伯銀等.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195-198.

應急照明設計范文3

引 言:

隨著現代工業企業規模化發展,新建工業建筑呈現出新的特點,單體建筑越來越龐大,多層工業建筑層出不窮,建筑形式也不再是以前的“方塊式”,取而代之的出現了許多弧形,球形等更加復雜的建筑。這就給我們的設計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其中建筑應急照明的設計日趨復雜,本文僅對工業建筑應急照明設計進行簡單的分析。

一、應急照明分類

1、根據《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50034-2013 規定應急照明分為:

a.備用照明 b.安全照明 c.疏散照明

2、規范對應急照明有如下定義:因正常照明的電源失效而啟動的照明。

二、消防應急照明與非消防應急照明的區別

消防應急照明是上面談到的廣義的應急照明范疇內的一個門類,它是指因發生火災事故時,供人員疏散、保障安全或繼續工作用的照明,與正常電源無關。也就是說盡管火災時切斷非消防電源,但作為應急照明的主供電源(一般為市電)是不會被切斷的。即火災應急照明的開啟條件是火警信號而不是斷電事故信號。

消防備用照明在相關防火規范中很明確是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電室、自備柴油發電機房、防排煙機房、通訊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需堅持工作的房間的備用照明。而非消防備用照明是指“正常照明因事故熄滅后,需保證正常工作或活動繼續進行的場所“的備用照明,這個場所可以生產房間,會議室,營業廳,體育場等。這兩個備用照明的概念有較大的差異,他們雖然可以共用建筑物低壓配電系統的備用電源,但應是兩個獨立的配電系統,對線路、燈具、控制的要求等也不盡相同。

三、工業建筑消防應急照明設置

在現代工業建筑中因火災事故對人身及財產危害大,后果嚴重,工業廠房應急照明的設計首先應該滿足火災事故時的要求,也就是《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所指的“消防應急照明”。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第10.3條對消防應急照明設置部位做了詳細的給定,在此只提出幾點特別需要重視的:

1)規范規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2)設置安全照明主要是考慮到工業廠房內當正常照明熄滅后,工作人員從事的工作存在潛在危險,如從事機械加工,焊接工作或從事有毒有害,當火災斷電后如果照明燈全部熄滅,可能對工作人員造成一定危險,需要設置安全照明,方便工作人員關停設備,整理好試驗器具,安全撤離。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10.3.4規定了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部位。另外根據一些消防審查意見,筆者建議對于兩層以上的建筑,疏散樓梯內均應在每層樓梯平臺處的明顯位置設置樓層顯示燈。在發生火災時,讓人員(含消防人員)知道自己所處的位置,以便做出行動決定?;馂臅r主要是解決人員疏散逃生。地下車庫用于誘導汽車的出口指示燈、誘導燈、應有別于引導人員的圖例及選型。汽車的誘導標志燈不應納入消防應急照明系統,

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10.3.2條規定了建筑內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疏散方向指示燈和安全出口指示燈只用于標識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位置,不能用來實現照度的保證作用。

3、照明燈具和光源的選擇

1)建筑內設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安全標志》GB 13495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GB 17945的有關規定。普通照明燈多為開敞式燈具,不適合作為應急照明燈具使用,故設計時建議采用專用的應急照明燈具。

2)疏散走道上的應急照明燈具應具有火災時可強制開啟的功能。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對于高大廠房正常照明一般采用金鹵燈光源,但其不能快速重復點亮,因此對于高大廠房應考慮單獨設置應急照明燈具。

3)對于安全出口指示燈和疏散方向指示燈,一般情況下為“常明燈”,為節約能源,宜采用LED光源。

4、電纜、導線及敷設方式的選擇

消防應急照明的配電線路必須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求, 各個規范中比較強調“防火保護措施”。穿管暗敷是一種既經濟有可靠的敷設方式,可廣泛采用。但由于一般工業建筑層高比較高,一些廠房要在樓板上吊裝很多東西,如風管、水管、電纜槽、吊頂板等,這就需要在頂板上打很多膨脹螺栓,許多暗敷管線很容易被打壞,這種情況下,穿保護管或金屬槽盒明敷是比較可行的方法,但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即外刷防火涂料。穿金屬管明敷時應采用耐火電線,穿金屬槽盒明敷時應采用阻燃耐火電纜。

這里要特別提出一點值得注意,就是消防應急照明的干線亦應采用阻燃耐火型電纜,這里不單指備用電源線路,還包括主供電源線路。因在火災時為保證應急照明供電的連續性,主供電源也應盡量保證。

四、消防應急照明控制

應急照明的控制根據不同的分類和安裝場所可分為:常明,火警時可自動點亮、普通開關控制。

1、一般情況下,走廊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指示燈為常明,接線見附圖一D3燈

2、位于疏散走廊的應急照明燈,樓梯間照明燈火警時應能自動強制點亮,此時可利用雙控開關可實現此功能,接線見附圖一D2燈。

3、消防值班室、消防泵房、配電室等火警時仍需繼續工作的房間,全部燈具均為應急照明,有人工作時全部點亮,由于燈具均接自應急電源,故此時發生事故燈具也不會斷電熄滅,無人工作時燈具可熄滅,可設置普通開關控制,接線見附圖一D1燈。

4、對于沒有外窗的一些工藝房間,實驗室內設置的消防應急照明,一般不低于正常照明的1/3。如人員在該房間從事沒有任何危險的工作,應急照明可設置普通開關控制;如人員在該房間從事有人身危險的工作或當照明燈具突然熄滅時有可能產生危險時,應利用雙控開關實現自動強制點亮。

附圖一

五、消防應急照明供電

1、應急照明電源的有關規定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7.2.3規定:疏散照明的出口標志燈和指向標志燈宜用蓄電池電源,能保證其可靠性。安全照明要求轉換時間快,應采用電力網線路或蓄電池供電,接自電力網時應和該場所的電力線路分別接自不同變壓器或不同饋電干線。備用照明通常需要較長的持續工作時間,其電源接自電力網并有效地獨立于正常照明或采用自備發電機組。

2、應急照明配電

1)各規范對于應急照明的配電并沒有明確規定,這里給出一些建議

a、當建筑物消防用電負荷為一級時,宜由主電源和應急電源提供雙電源,并以樹干式或放射式供電。應按防火分區設置末端雙電源自動切換應急照明配電箱,提供該分區內的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電源。

b、當消防用電負荷為二級并采用交流電源供電時,宜采用雙回線路樹干式供電,并按防火分區設置自動切換應急照明配電箱。當采用集中蓄電池或燈具內附電池組時,可由單回線路樹干式供電,并按防火分區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

2)相關規范對于應急照明的應急電源供電轉換時間沒有明確要求,設計中一般采用雙電源自動轉換器(ATS),其轉換時間一般為幾十毫秒,可以滿足安全疏散要求。如采用集中設置EPS作為應急照明的備用電源,其轉換時間一般為十幾毫秒,同樣可以滿足安全疏散要求。由于柴油機的啟動時間一般在幾十秒,其作為應急照明的備用電源時,建議配置一定時間的EPS,以保證應急照明的供電連續性。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10.1.5條規定了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連續供電時間。

六、小結

近年來工業建筑應急照明設計日趨復雜,也逐漸成為圖紙審核的重點,作為電氣工程師,應給與足夠的重視。本文簡單的分析了工業建筑應急照明的設計要點,簡述了相關規范對應急照明的規定,根據多年的設計經驗,總結了應急照明設計中的重點,難點。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文中有不妥之處希望大家給與指正,我將不盛感激!

參考文獻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 50034-2013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2014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JGJ 16-2008

應急照明設計范文4

關鍵詞:應急照明設計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應急照明設計近幾年發展很快,對應的標準和規范也很多。其中,分散電源設計和集中電源設計,220V供電和24V供電等都是比較有爭議的地方。本文就設計中碰到的問題進行總結、分析,為今后的設計提供思路。

2.火災應急照明在火災時的備用電源的型式

火災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中備用照明主要設置在消防人員作業及救援人員繼續工作的場所,疏散指示標志和疏散通道照明主要設置在供人員疏散、并為消防人員撒離現場的場所。本文主要討論第二種類型的火災應急照明。

應急照明在火災時的備用電源供電方式比較常見的有集中式供電、燈具自帶電池組供電等。集中式供電也就是UPS電源柜集中分配給電,平時UPS處于充電狀態,火災時市電切斷,由雙電源切換裝置自動切換至UPS供電,由于這種供電方式穩定并且供電持續時間長,一般用于建筑面積比較大的工程或高層建筑,但成本也比較大;燈具自帶蓄電池供電,也就是燈具平時由市電供電并給蓄電池充電,火災時消防強切后由燈具本身自帶蓄電池組供電,一般為半個小時,由于它持續時間短,但成本低,所以適合用在建筑面積小,層數低的小型建筑,因為這樣的建筑逃生通道簡單、逃生時間短,所以適用;但這類分散電源型電池維護比較麻煩,其優點是由于分散性不會因為一個電源出問題倒致整個系統出故障。值得一提的是,消防應急燈具的應急電源不包括發電機、獨立的市電,《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統》GB 17945-2010第6.3.5.2條要求,應急照明配電箱應能接收應急轉換聯動控制信號,切斷供電電源,使連接的燈具轉入應急狀態,并發出反饋信號。即在火災確認后,應急照明需能夠由主電工作狀態轉換至應急工作狀態,即從220V電源供電轉為蓄電池供電。也就是說應急燈具都必須采用蓄電池作為應急電源,其型式可以是集中的,也可以是分散的。

3.火災時應急照明電源是否該切斷

建筑物應急照明系統講究的是高可靠性,也就是“該亮的時候亮,不該亮的時候不亮”,要實現這個要求不但在軟硬技術裝備上要考慮周到,而且日常的維護管理也要做到位,二者缺一不可。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統》GB 17945-2010第6.3.5.2條要求,應急照明配電箱應能接收應急轉換聯動控制信號,切斷供電電源,使連接的燈具轉入應急狀態,并發出反饋信號。第3.17條應急照明箱定義:“為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供電的供配電裝置”?;馂膽闭彰鳠艟卟捎米詭铍姵氐膽睙艟?,由應急照明箱供電,燈具平時處于長暗、常亮或非確定狀態,火災報警時,由聯動控制系統強制點亮,等消防撲救時由消防人員切斷該回路的電源將應急燈強制切換至由蓄電池供電的應急照明狀態。這種強制點亮方式是符合規范規定的(當然,自帶蓄電池的應急燈具的質量必須滿足制造規范要求),由于施工或者管線保護措施不到位,火災時應急照明電源線路正常運轉需經受考驗,當消防人員進入現場用水撲救時,220V的電壓相對而言也是不安全的(事實上,消防人員進入現場會切斷所有220V電源),而自帶蓄電池斷電點亮就沒有這層顧慮。根據民規13.8.5.2條,當采用蓄電池作為疏散照明的備用電源時,在非點亮狀態下,不得中斷蓄電池的充電電源。因此,應急照明燈具供電回路中嚴禁設置可關斷燈具充電的開關裝置。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第5.6條規定了對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控制要求:消防控制室應可以手動控制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主電工作狀態和應急工作狀態的轉換,即在火災時能手動從主電工作狀態轉換到應急工作狀態,這種情況下主電為220V,應急為24V,就不存在消防人員救火時因為220V市電觸電的危險了。

4.幾種應急照明點亮方式比較

應急照明的點亮方式常見的有如下3種:

方案一:斷電強啟

優點:

1、符合規范GB17945 6.3.5.2中應急照箱的啟動要求;

2、可靠,只要簡單的脫扣器,不用再加接觸器;

3、便宜,沒有到燈具的強啟線。

缺點:

1、照明時間短。不能利用還有電源時的供電時間;

2、照度不足。就算滿足規范要求,也遠低于正常照度,在人員密集時照度的大幅降低容易引起恐慌和踩踏。

3、 本來應急照明為了安全要求的是兩路電源,在消防時卻要主動切斷,降低了可靠性。

方案二:

首先用強啟線強啟應急燈,最后再斷電強啟

優點:

1、強制點亮時供電還是采用市電~220V,蓄電池可在市電斷電或消防電源斷電后繼續供給應急照明,提高應急照明供電時間。

2、保證了兩路電源供電。

3、火災探測器檢測到火警可以聯動自動點亮,即時性和可靠性高;

缺點:

1、增加費用(相對于方案一)。每個回路有一強啟線;

2、如方案一中的缺點2。

方案三:

把走道、樓梯、前廳等公共照明的一部分燈具作為備用照明,采用強啟措施。而自帶蓄電池的雙頭燈采用斷電強啟。

優點:

緊急情況時保持正常照度,有利于人員疏散,消防人員后期可用斷電方式保持最低照度。

個人見解:方案三是較合理的方案,理據如下:

1、方案一,二中的照度不足是最大的缺陷。5lx的照度比正常情況下的照度少了10多倍,在人員疏散時很容易引起混亂。而想靠雙頭燈來提高照度,確實不實際。

2、方案三符合規范的本意。查規范,涉及應急照明自動點亮的有GB50368 8.5.3 、GB50096 8.7.5、JGJ242 9.2.3。所有相關條文中,都提到應急照明采用節能自熄開關控制時,應采用自動點亮措施。而實際使用這些節能自熄開關控制的燈具,就是前廳、過道、樓梯等燈具。因此認為方案三符合規范本意。

5.應急照明和普通照明合用存在的問題

規范中明確可以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作為應急照明,這樣在正常情況下經常使用,一旦有故障能及時發現,不至于在緊急情況時不能點亮。但實際施工中往往根據不同的場所,對普通照明燈具的式樣、類型要求非常多,而相應的符合消防要求的應急照明燈具的類型非常少,除樓梯間、走廊經常使用的吸頂燈、筒燈、熒光燈外,其余場所選擇余地不大,不能滿足要求。特別是通過認證的40W以上的大功率應急燈更是幾乎沒有,而這些燈具在諸如體育場、車站等場所是非常需要的。 正因為以上原因,導致設計中應急照明往往另成系統, 實屬浪費。在這里也希望生產廠商能盡快生產出這類產品,填補市場空白。

6.結束語

火災時應急照明強制點亮分兩步,第一步,火災發生時切斷普通照明,點亮應急照明,220V供電;第二步,消防人員到場,水系統動作后,切斷220V應急電源,由24V電源供電,保證消防人員撲救中的人生安全。

參考文獻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應急照明設計范文5

關鍵詞:高層建筑;火災應急照明;設計;探討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火災應急照明設計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必須周密考慮,細致作圖。設計時的一個小小的疏忽,在火災時就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盎饒鋈鐟饒觯瑫r間就是生命”。應急照明系統可能為逃生者贏得寶貴的時間,相反也可能使之失去獲救的機會。無數慘痛的事實告訴我們,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去對待每一項設計

1合理設置火災應急照明的重要性

當火災發生時,為了防止人員觸電及電氣設備和線路,防止火勢擴大,消防控制中心會根據模塊的信號將起火部位及該防火分區的正常電源切斷。如果不設置火災應急照明,或者設計不合理,再加上有毒煙氣(如硫化物和氰化物)作用,必然引起混亂,加大疏散的難度,造成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對于高層建筑,安全疏散存在如下諸多不利的因素。

1.1 由于高層建筑層數多,垂直疏散距離長,疏散到安全場所所需時間相應增長。加之疏散通道煙氣濃度過大,容易造成被困人員傷亡。

1.2 有些規模大、功能復雜的高層建筑,疏散通道彎道多,加之寬度不等,容易造成混亂擁擠或踩踏現象,影響安全疏散,增加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幾率。

1.3 高層內各種豎向管井較多,防火間隔處理不當,火災時拔煙、拔火作用大,蔓延快,給安全疏散增加了困難。

1.4 幾乎所有城市消防部門的消防登高車數量均較少,最大工作高度有限,達到70m以上的救援能力的登高車更是寥寥無幾,故不利于高層建筑火災時對被困人員的救援。綜上所述,對于高層建筑合理地設置火災應急照明是十分必要的。

2 比較《高規》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的異同

在《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簡稱《高規》)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 (以下簡稱《民用》)中,對于火災應急照明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們來比較一下。

2.1 對于疏散指示標識、疏散照明、繼續工作的備用照明、安全照明的概念,從字面上我們就很容易理解,其中在《民用建筑設計規范》JGJ16-2008中,13.8.1條對其進行了相關規定,條文寫到“1.供消防作業及救援人員繼續工作的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2.供人員疏散,并為了消防人員撤離火災現場的場所,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燈和疏散通道照明?!?/p>

而對于暫時繼續工作的備用照明,我理解其有兩個作用:①用于人員安全疏散;②用于將正在進行的工作告一段落(主要針對于具有營業性質的場所,如銀行)。前一個作用是主要的,所以我個人認為,暫時繼續工作的備用照明應該包括在疏散照明里。

2.2 對于兩個規范中,火災應急照明最低照度標準的不同,我們該如何對待呢。一般來說,我們按標準高的進行設計,具體情況應該具體分析。對于功能不復雜、流動人員及外來人員較少的高層建筑(如高層住宅、高層寫字樓等),由于人員對樓內環境比較熟悉,在低照度下也可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帶,這樣可以減小柴油發電機組的容量,節約投資、能源,達到節能減排的效果。對于功能復雜、流動人員較多的高層建筑(如商業樓、大型綜合樓等),由于人員對環境及疏散通道不熟悉,再加上發生火災時,被困人員的神經處于高度緊張狀態,如果照度低,容易引起混亂至而造成擁擠、踩踏現象,不利于安全疏散。對于電影院、體育館、大型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在有條件的前提下,適當提高火災應急照明的照度是有益的,其優點在于以下兩點。①明亮的空間暫時可以穩定被困人員的情緒,使人員迅速有序地進行疏散,避免人員傷亡;②尤其對于營業場所,明亮的空間可以使工作人員在短時間內將財物處理妥當,減少財產損失。

3 應急照明的控制方式的優缺點

3.1設專用照明燈具

平時不亮,火災時由消防控制中心輸出信號強行切換點亮。優點:控制及配線比較簡單,節約能源。缺點:多設一套燈具,線路及燈具出現故障時不易發現,平時需經常檢查維護。適用場所較多。

3.2正常兼應急照明

3.2.1 常明。優點:控制及配線相對來說簡單,少設一套燈具。缺點:浪費能源,違背國家節能減排政策。僅適用于賓館、醫院等24h工作的場所。

3.2.2 平時可控,采用交流接觸器(大面積照明)或雙控開關(單個房間),火災時由消防控制中心輸出信號強行切換點亮。優點:節約能源,少設一套燈具。缺點:控制及配線復雜,故障點多,不利于排查。適用于裝修要求較高的場所,如高檔酒店、大型商場。

3.2.3 對于消防控制中心、變電所、弱電機房、監控中心等24h有人值班的場所,可不受消防控制中心控制。

3.2.4 對于消防泵房、加壓送風機房、排煙機房、電梯機房等無人值班的場所,現場設雙控開關,火災時由消防中心輸出信號強行點亮。疏散標志燈應自帶蓄電池,且常明,尤其是無自然采光的場所,如地下商場等。

4 備用電源的設置

我國的高層建筑,一般以柴油發電機組作為備用電源,我們設計時要求機組應配套提供電源自動切換裝置,保證在市電斷后15s內起動并供電,并具有三次起動功能,其蹤跡時間不大于30s,市電恢復后,延時自動停機。但大多數工程在實際運行中,為了確保供電安全,一般將發電機的起動均設定在手動位置;個別工程即便設定在自動位置,如不經常進行檢查和維護的話,也不能確保發電機自動起動成功。

選用柴油發電機組時一般選用風冷方式機組。需與土建及暖通專業配合解決進出風及排煙通道。在進出風通道難于解決時,可將排風機、散熱管與機組主體分開,單獨安裝在室外,用水管將散熱管與主機相連,但對于北方工程而言,并不適用。選型時注意應選擇排煙少、耗油量小、需要通風量小的產品。

高層建筑樓梯間的應急照明,宜由應急電源提供專用回路,采用樹干式供電。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一般來說位置最好要居于建筑物中間位置,以利于配電。而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應同一分支回路供電,嚴禁在應急照明電源輸出回路中連接插座。

所以,對于重要或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應急照明,部分燈具應采用帶蓄電池的應急燈。在柴油發電機組啟動起來之前,有部分應急燈點亮,在此過渡過程中用以穩定被困人員的情緒,避免發生混亂而不利于疏散,并且可以減少生命財產的損失。尤其是變電所、柴油發電機房、消防控制中心等場所,應急燈的數量宜適當增加(通常做法是正常兼應急照明,即由該位置的指定應急照明箱配電),使其在市電電源斷電后,仍可維持工作,確保發電機起動成功。在設計中,應注意應急燈具與其它燈具的協調統一,確保視覺上美觀。

規范中要求,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其電源轉換時間應滿足:疏散照明≤15s備用照明≤15s(金融商業交易場所≤1.5s)安全照明≤0.5s對于金融商業交易場所的備用照明及安全照明,柴油發電機組作為備用電源不能滿足電源轉換時間的要求。所以上述場所火災應急照明應采用蓄電池或蓄電池組作備用電源。一般在說明中強調一點,蓄電池工作時間不小于30min。

5 光源及燈具的選擇

規范中雖沒有作具體規定如何選擇火災應急照明的光源,但在我看來,應注意選用可以瞬時點亮的光源(如白熾燈、熒光燈)。啟動時間較長的氣體放電光源(如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啟動時間一般在4~8min左右,由于點亮時間過慢,影響疏散及被困人員的情緒,故不予采用。

對于火災應急照明的燈具,規范中規定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護罩,設計者在選型時,應在圖例表備注欄中著重說明這一點。現今,疏散標志照明燈具的產品都可滿足規范要求,強調一點為響應國家節能減排政策,建議選用LED光源的標識燈。不過疏散照明、備用照明、安全照明燈具,能做到既滿足規范要求、又美觀適用,即和正常照明燈具協調統一的產品,種類和樣式相對來說都非常少,在設計選型時比較困難,所以建議照明燈具廠家加大設計生產一些與普通燈具相對應的應急照明燈具的力度,這樣一來無論對于設計者,還是建設單位,或是燈具廠家都有很大益處。

參考文獻:

應急照明設計范文6

【關鍵詞】火災應急照明;設計要點;工程應用

一、前言

應急照明作為工業及民用建筑照明設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當電源中斷,特別是建筑物內發生火災或其它災害導致電源中斷時,應急照明對人員疏散、保證人身安全、保證工作的繼續進行、生產或運行中進行必須的操作或處置,以防止導致再生事故,都占有重要特殊的地位。目前,國家和行業規范對應急照明都作了明確規定,其中火災應急照明是應急照明中與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關系最密切、實際應用最廣泛、電氣設計最常涉及的重要內容。一個完善的火災應急照明設計,應在系統供電設置、導線選型及敷設方式、燈具選擇及控制方式、安裝位置等每個環節都能嚴格執行相關規范,才能保證在緊急狀態下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本文主要對火災應急照明設計要點進行了闡述,并結合工程設計實例進行了論證,以供同仁參考。

二.火災應急照明的設計要點

(1)火災應急照明的供電設計要點

火災應急照明的負荷等級與建筑物的消防設備同等, 其供電可靠性要求也相同, 設計中需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的要求。一般情況下, 備用照明及疏散照明不應大于5s(金融商業交易場所備用照明不應大于1.5s)。因此,自備柴油發電機組作為應急照明供電電源顯然不滿足要求(自起動到供電大約需15s)。設計中可考慮采用燈具自帶蓄電池的方法解決該問題,在柴油發電機組供電前的15s內由燈具自帶的蓄電池供電, 以滿足應急照明轉換時間的要求;二是火災應急照明作為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回路供電,且應急照明支路不宜為一個以上防火分區供電。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應由同一分支回路供電,嚴禁在應急照明電源輸出回路中連接插座;三是消防水泵房的應急照明屬火災備用照明,其連續供電時間應滿足消防水泵在火災時需堅持工作的時間,即不小于180min。設計中應注意自帶蓄電池的應急燈具一般適用于火災疏散照明,而不適合用作備用照明。因為自帶蓄電池應急燈具一般最大連續供電時間為120min,如增加供電時間,就要增加蓄電池配置做成非標產品。因此,在未設應急照明箱的工程中,消防水泵房的應急照明電源可引自消防泵雙電源切換箱。

(2)火災應急照明回路導線的選擇與敷設設計要點

火災應急照明的配電線路必須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 應優先考慮穿管暗敷這種既經濟又可靠的敷設方式,可能的情況下應盡量采用。采用有機阻燃或耐火電纜穿金屬管或穿封閉式金屬線槽,明敷設時,應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護措施。由EPS集中供電的應急照明回路,應急燈具自身不帶蓄電池,因此, EPS的電源引入及配出線路非常重要, 其選型及敷設方式應嚴格滿足規范要求。對自帶蓄電池燈具的應急照明回路,其供電回路可靠性應參照EPS集中供電的情況執行。因為自帶蓄電池的應急燈具平時的檢查維護工作非常重要,如不能及時發現并更換損壞的蓄電池,在應急狀態下燈具就不能點亮。火災時,若外部電源沒有中斷,燈具配電線路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要求,此時仍可以外電源為主供電。因此,自帶蓄電池燈具的供電回路也非常重要,不能忽視。

(3)火災應急照明燈具的選擇設計要點

設計選用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適用于功能復雜、大型的建筑物。除實現一般疏散指示燈具的功能外,還具備與消防報警系統聯動接口,火災時根據聯動信息調整疏散指示燈具指示方向及語音、頻閃、滅燈等功能。應急照明特別是疏散照明的光源必須具備瞬時點亮的特性,如白熾燈、快速啟動的熒光燈、高頻熒光燈、小功率鹵鎢燈等。疏散標志燈一般應選用專用燈具,同時應正確選用光源的容量以及外形尺寸,以保證標志燈在煙霧下的可見度、清晰度,確保誘導效果。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由玻璃或其他不燃燒的材料制作的保護罩。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當設計中采用疏散照明燈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時,為保證統一、美觀的裝修效果,一般選用與正常照明相同的燈型,這些燈具的保護罩材質往往不是不燃材料,此時應在設計中著重加以說明,使其符合消防要求。航空疏散場所、避難疏散區域及消防工作區域的備用照明照度應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因此,在選擇應急燈具時應考慮其安裝容量,以滿足消防照度要求。

(4)火災應急照明燈具設置的場所、安裝位置及高度設計要點

首先,自動扶梯出口標志燈、地下車庫的車道出口標志燈、誘導燈、公共場所的各種功能標志燈都不能納入疏散照明系統,可作為正常備用照明供電。疏散通道或前室內的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消防電話插孔以及其他消防設施的附近應設置應急照明燈具。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或疏散走道除設置誘導燈、出口指示燈外,還應設置疏散照明燈具,以滿足疏散照度要求。其次,大型公共建筑面積大、平面復雜、防火分區多、出口多、防火卷簾多,因此,應先了解各個防火分區的界線以及每個安全出口所屬的防火分區,再按疏散線路布置應急疏散 燈具。

(5)應急照明燈具的控制設計要點

相關規范中明確規定,自帶蓄電池應急燈具在非點亮狀態下不得中斷蓄電池的充電電源,如果充電線斷電,則應急燈具轉換為蓄電池供電,燈具就會耗盡蓄電池的電量,一旦發生火災,應急燈具無法發揮其功能;另外,如果應急燈具的蓄電池每天都要充放電,會對電池造成較大損耗,加速應急燈蓄電池的報廢。在設計中可采用熔斷器作為充電回路保護,可有效防止誤斷充電電源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電源監視線路應與引入燈具的電源線保持同相,不能接入異相電源,同時還應注意燈具的工作狀態,及時更換損壞的熔絲。對需要就地開關控制的自帶蓄電池應急照明燈具(應急照明作為普通照明的一部分),除配出專用充電回路外, 其充電電源還可接引正常照明回路, 此時配電箱中該回路的電源開關必須常閉(因正常照明回路兼做電源監視及充電回路),且應急燈具的充電線應引自燈具開關前,防止充電線電源被開關斷開。該控制方式不如設置專用充電回路可靠。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高層住宅樓的防煙或封閉樓梯間內的應急照明采用聲光控開關控制時,必須采用消防應急型聲光控延時開關。其原理是在普通聲光控開關的基礎上增加了應急觸發端,在應急觸發端加電后, 該開關所控制的電燈會被強制開啟,不再受聲、光、延時等條件的控制,變為長明燈。

三、工程設計實例分析

筆者曾負責一棟商住樓設計,地下一層為車庫,首層、二層為商業,三~二十九層為住宅,建筑面積45069m2,建筑高度99米的一類高層建筑。其應急照明用電為一級負荷,在該工程項目設計中,應急照明部分自成配電系統,由市電和柴油發電機提供雙電源,并以樹干式供電,在各“防火分區設置末端雙電源自動切換應急照明配電箱,提供該分區內的應急照明電源,并且在各應急燈具中,均內附蓄電池。地下車庫1/4車道照明為火災應急照明,同時在柱上設置壁掛式的自帶蓄電池燈具(俗稱貓燈)。商業部分在疏散走道、樓梯間等處設置火災應急疏散照明的同時,同時在地面上設置了燈光疏散指示燈,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設計時根據標志的大小和發光方式以及便于人員在較低照度重要條件清楚識別的原則確定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間距。三~二十九層住宅設計時按規范中要求的電梯前室、疏散走道、樓梯間處設置了應急疏散照明,電梯前室的應急照明燈為了配合裝飾效果,采用了自帶蓄電池的吸頂式應急燈,在消防時強制點亮。消防電纜橋架與非消防電纜橋架分開設置,應急照明配電回路干線敷設在消防電纜橋架內,分支線采用低煙無鹵阻燃耐火電纜穿管暗敷在頂板及墻體內,確保消防電源供電可靠。

筆者在該工程項目設計中充分考慮到了發生火災時的具體情況,而不僅是非火災突然斷電時的情況。眾所周知,在火災中,最先受損的一般都供電線路和用電電器,這些設備一旦受損,很容易引發短路、過載等,一般很短時間內就會發生局部甚平全部跳閘斷電,包括應急回路。另外,在實際中,建筑物發生火災時,多采用水作為滅火介質,為了防止消防人員和現場其他人員發生觸電危險,也需要人為切斷電源再進行滅火,其中也包括消防電源;再者,滅火過程中消防用水也難免會淋濕設備、線路,從下引發短路和漏電,繼而引發跳閘斷電。所以,介于上述原因,遵循”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設計理念,筆者在設計本工程項目的應急照明系統時,除了在末端應急照明配電箱提供雙電源外,在各個應急照明燈具中,均內附了蓄電池,并要求蓄電池的持續供電時間不少于30min,其中變電房、發電機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要求為不少于180min,保證在上述最惡劣的情況發生時,應急照明燈具依然能夠正常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疏散的照明供電需要,確保人員的生命安全。在該工程項目設計中,筆者實現了應急照明電源集中供電與單個燈具獨立分散供電的有效結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應急照明設備對供電線路完好的依賴性、保證了應急照明電源的可靠性,進而保障了人們的生命安全。

四、結束語

總之,應急照明系統可為逃生者贏得寶貴的時間,相反也可能使之失去獲救的機會。因此,火災應急照明設計是一項重要的工作,這就要求設計工作者以高度的責任心去對待每一項設計,通過周密考慮,細致作圖。同時,國家相關部門也應嚴格按照現行相關規范進行消防審圖及消防驗收,這樣才能更好地指導火災應急照明設計工作和監督工程施工質量,才能保證在緊急情況下應急照明系統有效發揮作用,為逃生者贏得寶貴的時間。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JGJ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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