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電氣應急照明系統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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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電氣應急照明系統探討

摘要:

本文通過對應急照明的分類、應急照明的供電方式、應急照明控制方式以及應急照明線路敷設和保護等幾個方面的分析,得出應急照明系統設計的基本方法,為工程電氣應急照明系統設計提供參考依據。

關鍵詞:

應急照明;電氣設計;控制方式

1應急照明的分類

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的定義,照明可以分類為正常照明、應急照明、值班照明、警衛照明和障礙照明。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備用照明為火災時需要保持正常工作場所的照明或供疏散人員的環境所需的照明;疏散照明為提供人員疏散的路線指示和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所需的照明。所以在實際的工程應用中,應急照明設計要滿足防火規范要求的火災應急照明系統的設置要求[1]。

2應急照明電源分類

應急照明電源目前常采用以下幾種方式:(1)來自電網的兩路有效的獨立饋電線路,這種方式要求由外部引入兩路獨立的電源來供電,當其中一路電源出現故障中斷供電時,另一路電源仍能繼續正常工作;(2)自備柴油發電機,要求發機須處在自啟動狀態。這種方式的優點是供電容量以及持續供電時間基本不受限制,不足之處在于轉換時間太長,不能用于對轉換時間要求較高場所的備用照明;(3)蓄電池,該方式又可以分為自帶蓄電池、集中或分區集中蓄電池組方式。應急燈具自帶蓄電池方式具有供電可靠性高、轉換速度快、增減方便、電池故障影響面小等優點[2];缺點是選用自帶蓄電池的燈具投資大、持續供電時間也受電池容量大小的限制。

3應急照明轉換時間

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的規定,應急照明要求在正常供電電源停止供電后,其應急電源供電轉換時間應滿足:(1)備用照明不應大于5s,金融商業交易場所不應大于1.5s;(2)疏散照明不應大于5s。實際工程設計中,重要場所的備用照明供電,當采用兩個消防電源經自動轉換開關供電,如其中一路為柴油發電機時,可采用應急燈具帶蓄電池方式或集中式應急電源即供電,可滿足轉換時間的要求[3];在某些對轉換時間要求更高場所的備用照明,因轉換時間極短,也不能用熒光燈作為電源,必須用瞬時點燃的白熾燈自動轉換。

4應急照明持續時間

從應急照明電源的種類以及轉換時間的要求,不難看出應急照明的持續工作時間是受到一定條件限制的。在《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備用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為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分鐘,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分鐘。而在《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中規定的是,疏散指示標志燈的持續工作時間:高層建筑不少于30分鐘,超高層建筑不少60分鐘??梢?,不同規范所規定的持續供電時間是不同的,設計時宜掌握行業標準服從國家標準的原則。

5應急照明控制方式

通常在應急照明的設計工作中,一些設計人員把主要時間都放在應急燈具的選型以及應急照明的供電電源選擇上,而往往忽略了對于應急燈具的正確控制。應急燈具的控制方式既與其供電電源形式有關,又受選用的應急燈具自身配置的影響。在實際工程應用之中,對于不同的建筑和場所有不同的控制方式和做法,而設計方案是否合理直接關系著在消防狀態下,應急照明能否有效的投入使用。下面對些常用的控制方式進行簡要分析。

5.1常亮應急燈的控制方式

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規定:除在假日、夜間無人工作而僅由值班或警衛人員負責管理外,疏散照明平時宜處于點亮狀態。由該條規范可知,疏散照明宜設為常亮,而備用照明不這設置為常亮狀態[4]。而在實際工程的設計中,考慮到火災時能讓人員迅速識別疏散路線和出口通道,疏散指示燈應設計為常亮狀態。

5.2常暗應急燈控制方式

該控制方式為把應急燈與普通照明燈配電系統分開,應急燈直接由應急照明箱出一路獨立回路供電,該方式適用于辦公樓,酒店等公共建筑的內走道或者大空間。《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作的保護罩。但通常這些場所設計了裝修照明或局部照明來滿足場所本身功能的要求,而設計應急燈時卻無法利用裝修照明或局部照明來實現普通照明與火災應急照明的兼用。

5.3消防與平時照明兼用的應急燈控制方式

在許多高層建筑中,在諸如公共走道、電梯前室、樓梯等經常有人走動的場所,常采用平時照明兼做應急照明的方式。在平時,這些燈具作為普通照明,用戶可以根據需要來現場控制其開關;出現火災情況時,不論其開關狀態如何,一律強制點亮作為應急照明燈;平時作為普通照明時,現場開關打到“開”狀態,則燈具正常點亮,當開關打到“關”狀態時,燈具熄滅,但此時其相當于充電狀態的常暗應急燈。在出現消防狀況時,如果現場開關為“開”,則燈具依然保持點亮狀態;若現場為“關”,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以通過控制模塊使得控制線接通,燈具也能點亮。

6應急照明的線路敷設和保護

由于應急照明屬于消防用電,其線路的敷設和保護都要比普通照明更為嚴格,雖然線路敷設工作是在實際現場由施工單位完成,但是在進行應急照明系統設計的時候,仍然需要依據相關規范對其線路敷設及保護給出說明,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應急照明線路:包括配電干線和支線,與正常照明線路不得共管共槽敷設;(2)應急照明配電箱應與正常照明配電箱分開設置,自帶蓄電池燈具的配電箱除外,并設在無火災危險場所;(3)特級與一級建筑的照明干線宜采用阻燃耐火型電纜,應急照明支線采用耐火型電線和電纜;(4)火災應急照明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保護,當暗敷時應敷設在保護層大于30mm的非燃燒體內,明敷吋在保護管外壁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作者:李建華 單位:福建聯盛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蔣文艷.淺談應急照明設計[J].民營科技,2010(1):229-231

[2]陳潔.談火災應急照明系統[J].山西建筑,2012,38(10):150-151

[3]喻傳江.淺談民用建筑中火災應急照明設計[J].四川建材,2011,37(2):267-268

[4]冬梅.火災安全疏散機理的研究[D].衡陽:南華大學,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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