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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1
法發[200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省、自治區建設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各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
為保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依法及時執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就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時,需要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執行時,除復制有關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費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費用。登記過戶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
二、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查封或者進行實體處理前,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該土地、房屋的權屬。
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土地、房屋權屬情況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并出具協助查詢通知書。
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并出具查封、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三、對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查封或者預查封登記。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房屋時,不對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實體審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認為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或者處理的土地、房屋權屬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建議,但不應當停止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四、人民法院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并復制或者抄錄的書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權屬的登記機構或者其所屬的檔案室(館)加蓋印章。無法查詢或者查詢無結果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查封時,土地、房屋權屬的確認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登記或者出具的權屬證明為準。權屬證明與權屬登記不一致的,以權屬登記為準。
在執行人民法院確認土地、房屋權屬的生效法律文書時,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的權利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六、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屬同一權利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時查封;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屬不一致的,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
七、登記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登記名義人(案外人)書面認可該土地、房屋實際屬于被執行人時,執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如果登記名義人否認該土地、房屋屬于被執行人,而執行法院、申請執行人認為登記為虛假時,須經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或者通過其他程序,撤銷該登記并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八、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執行法院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辦理查封登記。
九、對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已經受理被執行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的過戶登記申請,尚未核準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查封,已核準登記的,不得進行查封。
十、人民法院對可以分割處分的房屋應當在執行標的額的范圍內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體查封。
分割查封的,應當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明確查封房屋的具體部位。
十一、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制作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
十二、人民法院在案件執行完畢后,對未處理的土地使用權、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將解除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
十三、被執行人全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土地使用權進行預查封。
十四、被執行人部分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按已繳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認被執行人的土地使用權,人民法院可以對確認后的土地使用權裁定預查封。對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全部進行預查封。
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全部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應當將被執行人繳納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當退還的土地出讓金交由人民法院處理,預查封自動解除。
十五、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查封: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執行人購買的已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
(三)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
十六、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和所附的裁定書辦理預查封登記。土地、房屋權屬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預查封轉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從預查封之日起開始計算。
十七、預查封的期限為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制作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預查封的續封期限為一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十八、預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預查封期限屆滿之日,人民法院未辦理預查封續封手續的,預查封的效力消滅。
十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宗土地使用權、房屋進行查封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為首先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辦理查封登記手續后,對后來辦理查封登記的人民法院作輪候查封登記,并書面告知該土地使用權、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實及查封的有關情況。
二十、輪候查封登記的順序按照人民法院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時間先后進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全部處理的,排列在后的輪候查封自動失效;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部分處理的,對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輪侯查封自動轉為查封。
預查封的輪侯登記參照第十九條和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二十一、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并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房屋,被執行人隱瞞真實情況,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轉讓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其行為無效,并可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撤銷不合法的抵押、轉讓等登記,并注銷所頒發的證照。
二十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在查封、預查封期間不得辦理抵押、轉讓等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明知土地使用權、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仍然辦理抵押、轉讓等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的,對有關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和直接責任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二十三、在變價處理土地使用權、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同時轉移;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歸屬不一致的,受讓人繼受原權利人的合法權利。
二十四、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裁定予以處理,但應當告知權利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征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
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后再行處理。
二十五、人民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時,不得改變原土地用途和出讓年限。
二十六、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協商同意,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裁定將被執行人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經評估作價后交由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但應當依法向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二十七、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裁定送達權利受讓人時即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告知權利受讓人及時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生效法律文書進行權屬登記時,當事人的土地、房屋權利應當追溯到相關法律文書生效之時。
二十八、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時適用本通知。
二十九、本通知下發前已經進行的查封,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計算期限。
三十、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2
關鍵詞:建設法規;問題;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2-0227-02
中國建筑業法制化進程起步較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在1998年3月1日才開始施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的法制建設逐步完善與健全。目前,中國建筑法律制度主要有《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等。通過這些法律法規的內容來規范建筑市場,使建設活動在建筑市場中有秩序地進行。建設法規課程所涉及的內容正是上述法律法規的內容,學生學習建設法規課程,可以從法律的角度重新認識所學過的專業技術知識,逐步培養其成為懂技術、懂經濟、懂管理、懂法律的復合型、創新型,并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化市場的專門人才。所以,學習建設法規課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目前在建設法規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方式陳舊。在高校中,建設法規課程的教學方式主要采用教師講學生聽的傳統教學模式,以滿堂灌為主,這樣不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學生學習起來枯燥乏味。
2.內容多、學時少。建設法規課程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很多,而且每一部法律法規的內容也特別得多,如《合同法》共428條。建設法規作為一門課程,有的專業是必修課程,有的專業是選修課程,不同的學校所安排的學時也有所不同,不過一般在32學時左右,其學時是有限的,在課堂上不可能將每一部法律法規的條款全部給學生講解,這就需要教師來把握好重點。
3.不同專業的重點把握不好。涉及建設工程的專業很多,如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學等專業都開設建設法規課程,但是建設法規課程的任課教師往往來自工程管理專業或土木工程專業,在教學中往往以本專業的特點來給其他專業講授,這樣對其他專業來說,重點把握不好。
4.教材建設相對滯后。一本教材從擬定編寫到正式出版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有些時間會更長,教材的內容是按照編寫時最新的法律法規來編寫的。當學生拿到教材時,有些法律法規可能進行了修訂,有些內容可能變化較大,這便不利于教學,也不利于學生課下自學、溫習。
5.缺乏“雙師型”教師。高校教師大多是在拿到相應的學歷證及學位證后直接來高校擔任主講教師的,學歷普遍較高,但是工程技術和管理的實踐經驗少,這便導致在課程教學過程中不能很好地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二、建設法規課程改革探索
1.理論講授與案例教學相結合。傳統教學模式注重理論講授,不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這一缺點可用案例教學來彌補。通過工程實際案例分析,強化學生的法律意識并調動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當然,案例教學也有弊端,其占用時間多,且不能將所要講授的內容全包含在內。所以,為了在規定的學時內將所要講授的內容講完,不能單純使用理論講授或單純使用案例教學,應將二者有效結合在一起??梢愿鶕n程的具體內容采用不同的教學方式,如采用課堂講授理論中穿插案例,這便使難理解的條款變得簡單易懂;或采用課堂中分組進行案例討論,再由每組的代表發表本組的觀點,最后教師進行總結;或采用模擬法庭的形式來學習民事訴訟法的相關內容等等。另外,理論講授部分應著重講重點及難點,著重讓學生理解條款,而不是死記硬背條款的內容。因為大學生有一定的自學能力和理解能力,所以他們相對容易理解的就不必花太多的時間來講授,點到為止。
2.多媒體教學。多媒體教學有很多優點:直觀形象、通俗易懂,增大信息量、有效擴展課時容量等。尤其是針對像建設法規內容特別多的課程,使用多媒體教學,相對板書教學而言,可以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調動其主動學習的積極性,而且可以給學生傳授解惑更多的建設法規知識從而提高教學效率。
3.注重因材施教。不同的專業所涉及建設法規的實踐應用是不同的。所以在建設法規課程教學中,即使不同的專業使用同一本教材,講授的內容也要根據專業的不同而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將來學生就業本專業的工作較多,工作后為了發展很可能會參加相關專業的執業資格考試,所以教師除了要結合學生所學專業的特點之外,還應結合建造師、城市規劃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相關專業的執業資格考試中相關法規考試的內容來把握相關專業的重點。
4.講授的內容應注重時效性。建設法規教材的版本很多,每一版本都有其優缺點。教師在征訂教材時盡可能征訂更加全面、時效性更強且具有可讀性的教材,使其起到很好的輔助教學作用。學生在學習建設法規時,教材有很重要的作用,但對教師來說,不能將教材的內容放在第一位,而應當把最新的具有權威性的法律法規放在第一位,一定要注重時效性。
5.注重“雙師型”教師的培養。高校應根據情況與相關企事業單位合作,積極為任課教師提供進修、實踐、頂崗鍛煉、帶薪培訓的機會,培養“雙師型”教師,以促使教師在教學中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另外,可以外聘一些具有實踐經驗的校外人員,如律師、仲裁員、項目合同管理專家等來講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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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心剛.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與方法探討[J].高等建筑教育,2002,(3):43-44.
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3
關鍵詞:工程合同 風險管理 工程價款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工程項目建設越來越多,在工程項目建設當中,因為施工建設會產生很多合同,合同的內容又比較復雜,因此,存在一定的風險,做好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內容。但這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不僅需要專門的風險管理人員,還需要根據工程項目建設的特點,采取針對性的風險管理措施。
一、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概念及管理的重要性
(一)工程風險管理的概念
風險這一概念雖然經常提起,但是到底什么是風險在學術界沒有一個具備的概念,概括企業有關風險的概念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認為是指在給定條件下可能結果之外出現的差異性結果。第二,認為所謂的風險實際是指預期狀況與實際情況差異導致的損失的結果。從這一角度來講。從這一角度來講,工程合同風險是指在工程合同簽訂及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對合同當事人損失的某種預期結果與實際顯示之間的差異性。工程合同風險的產生,主要受合同的定義的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合同風險分配、合同管理模式之間差異的影響,當然合同當中的計價方式也是影響合同風險的重要因素。總的來說,工程合同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工程合同管理模式確定風險、工程合同計價方式確定的風險、合同工程價款方面的風險、合同工期方面的風險、合同文件方面的風險和其它風險。
(二)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合同與工程建設可以說是息息相關,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對于工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做好合同風險管理,是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的關鍵。在工程合同當中,對于工程的施工建設有著比較詳細的規定,其中包括施工的方式、施工技術保障措施等等,在風險管理當中需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細的審核,其中的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審核合同內容與合同目的的實現,包括其科學性、合理性,確保其達到工程施工建設的要求。通過這種風險管理活動,能夠達到降低施工風險,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的目的。第二,減少施工單位的損失,工程合同的內容與施工成本有密切的關系,如果施工單位在合同當中一味的壓低單價,勢必導致合同單位與實際成本之間出現差異,這種差異性的結果就是施工單位遭受損失。從這一角度來講,通過工程合同管理,保證工程合同內容的合理性,能夠最大程度的保證合同單價與實際成本相符性,最大程度的保證施工單位遭受損失。
二、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措施建議
針對當前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現狀,以及自身在這一方面的管理經驗,筆者認為在工程風險管理方面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要熟悉合同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合同管理經驗,熟悉工程合同的內容和特點,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在專業管理人員的基礎上,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機構的只能是合同服務和監督,在工程合同談判之前,施工成本單位應該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工程合同的訂閱、監督、管理和控制。當然,這一機構應該包括與工程相關的各個主體的工作人員,比如說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管理人員以及項目工公司法律顧問,他們復雜整合工程從招標到竣工期間的所有工程合同的審查監督工作。比如說在工程合同簽訂之前,對合作對象既合同相對人的資質、實力等進行全面的分析與了解,確保合作方能夠達到工程實施的要求。當然,從專業性、規范性管理的角度來講,在此期間產生的所有合同都必須是書面合同,嚴禁使用口頭合同等容易出現爭議的形式。在定理合同的過程中,要仔細審查每一個用語,在用詞上要準確、清楚,意思明確、沒有歧義。在審核的時候采取專業化分工的方式進行,不同崗位的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同的合同內容,真正做到合同專門管理、審核專業進行。
(二)合理轉移合同風險
在工程合同的有效期之內,應該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科學的預測,合同雙方應該明確各自應該承擔的風險和范圍。對于無法預知的風險,可以采取風險轉移的方式,最大程度的降低風險發生的幾率。在這其中,索賠制度是風險轉移的重要方法。在實際合同執行的過程中,索賠是雙向的,也就是說業主既可以向施工承包單位索賠,施工承包單位也可以向業主索賠,這一點在西方國家的工程風險管理當中已經非常普遍。但是受到傳統管理思想的影響,人們對于索賠的認識程度比較有限,加上在建筑工程實踐當中索賠成功的案例比較少,導致工程索賠制度還沒有普及開來。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業主還是施工承包單位都要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市場意識、合同意識和管理意識,認識到工程索賠的重要性及常見的索賠方法,并將其合理的運用到合同管理當中,實現合同風險的轉移。當然,在實踐當中還有很多風險轉移的方法,比如說購買工程合同保險等,這些要想普及還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行。
(三)建立工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
隨著信息化的快速發展,傳統的以人力為主的合同風險管理方式,已經不適應工程項目快速發展的要求。這是因為在工程立項到竣工這一段時間當中,業主及施工單位可能與很多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這些合同都屬于工程合同管理的范疇,少則幾十個合同,在一些大型的建設工程當中,甚至要簽訂數百到上千份合同,要想對這么多合同進行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依靠傳統的人工管理的方式,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下,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對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所涉及的各類合同進行數字化管理,比如說合同的數字化、數字合同的保存等等,這樣不僅能夠對合同進行有效的保存,還能減少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當中的人力物力,達到更理想的風險管理效果。
(四)提高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
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對于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實效性有直接的影響,甚至可以說合同風險管理人員的能力,直接決定著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水平。因此,確定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人員以后,要想方設法的 提高他們的風險管理能力。一方面,引導他們在業余時間學習各種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知識,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變化,確保工程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繼續業務培訓,使其能夠系統的掌握與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手段,認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并能夠將自己所學的知識真正的用于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實踐,提高工程風險管理水平。
總之,風險管理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好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對于業主和施工單位都具有重要意義。在實踐當中,要建立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機構,不斷探索和完善風險管理手段,構建起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最大程度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工程建設目標的不利影響,提高工程建設的綜合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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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4
【關鍵詞】合同管理;工程造價;合同模式
1.引言
建筑工程合同是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管理,實施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協議,是一種有償的雙向合同,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施工合同一般包括對工程項目進行施工、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分包、提供勞務等內容。合同在項目管理過程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是保障工程項目建設順利實施的關鍵,同時也是工程投資、質量控制的一項重要手段。簽訂的合同文本是否規范、細致、嚴密,是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控制的重點。按照合同價款約定方式的不同,一般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不同的合同存在著不同的風險,在管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措施。
2.不同合同的適用范圍及其優缺點
2.1 固定價格合同模式
固定價格合同其合同價是以明確的設計圖紙及準確的工程數量為計算依據,合同價格固定不變,如遇到意外事件使工程總價增加時,承包人不得要求補償。該種合同適用于小型項目、工期短、合同實施時設計變動很少、設計圖紙齊全、工程范圍和技術經濟指標規定很明確的項目。其優點在于合同簽訂后工程變更將比較少,利于投資控制,施工過程中方便于管理人員將重點放在質量管理上。缺點是要將設計圖紙及各方面的技術經濟指標完善需要很長的時間,而且考慮因素多將導致招投標周期長,對發包方來說,由于競爭力不夠或是有經驗的投標人會把將來可能或是不一定發生的風險費用全部攤入投標價格中去,造成工程造價偏高;而對于承包方來說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建筑材料、工作量大等因素,而總價固定,這將帶來極大的風險。
2.2 可調價格合同
可調價格合同,又稱為單價合同,在合同中只是明確了單價,但是工程量沒有明確,適用于工期要求比較急,施工圖來不及完善或該準備發包的工程項目各方面的具體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一時間不能明確,而要求立即上馬。其優點是可以一邊招標一邊進行施工圖紙設計,這樣招投標周期短,由于沒有辦法精確計算工程量,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可避免發包方或承包方中某一方單方面承擔過大的風險。其缺點則是由于合同對工程量、技術經濟指標等內容沒有明確的要求,留下的變動空間極大,某些承包方為了追求利益而致力于尋找價格增長的漏洞, 同時也要求發包方的管理更嚴密,否則容易造成投資的失控。我國的很多大型的公共設施為了盡快上馬,在建筑設計時提出一個宏偉的目標,然后一邊進行結構設計一邊施工,后來發現價格太高了而進行消減支出,這種現象主要就是在設計時沒有進行詳實的預算,施工合同采用的是可調價格合同。
2.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適用于因某些特殊的要求工程內容及其技術經濟指標一時沒有辦法完全確定,設計圖紙不完全,投標報價的依據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包方由于工期要求緊迫, 必須發包的工程,例如救災搶險、災后重建等;或者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特長且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具有高度的信任。這種形式的合同中發包方因為對工程不熟悉等原因對造價不能實施有效控制,而另一方面承包方因為與自身利益不相關或是為了那多一些工期對降低成本也不太感興趣, 使得該種形式的合同管理較為松懈,最后工程的成本較高。某部隊后勤棉服倉庫建設工程采用的成本加酬金合同,施工過程中明顯發現施工方將一些不需要貫穿的鋼筋都采用貫穿而不進行截斷,一方面自己省事另一方面工程造價不關自己的事情,反正干一天活拿一天的工錢的思想很嚴重。
3.合同管理過程中對工程造價控制的措施
3.1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做到全員參與合同管理
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對于大型公司應當設立合同管理的機構,配備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小型公司也應該有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某些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都是其他崗位人員來兼任,這是不合理的。合同管理的關鍵在于管理人員的素質。首先應選好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現代化管理知識、熟悉電腦辦公操作、精通合同法律法規、熟悉工程實施全過程同時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高度的責任心、作風正派;其次實行崗位責任制。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成績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后方能上崗;三是繼續教育。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不斷完善,不進行繼續教育很有可能會與時代步伐脫離,因此應該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此外,應該加強全員的合同管理學習,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意識,達到全員管理合同。
3.2 加強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
基礎工作主要是要了解、理解國家的政策和行業規定,收集同類工程的工程量、機械設備、周圍市場材料價格等資料,深入市場調研,對有關的技術指標了解清楚,方便進行工程造價的確定以及對日后的工程索賠和反索賠提供一定的參考,同時業主、承包方、監理方及設計方之間的溝通等都應該用書面的形式將內容保存下來,讓工程活動有據可依。這些工作是瑣碎的、長期的,最好建立檔案進行管理。這項工作做的越細致,漏洞就越少,雙方的糾紛就會減少。
3.3 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控制變更
合同管理目標是指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合同管理應當設立管理目標并將管理目標落實到位,其關鍵在于控制合同變更。目前一些施工單位將施工人員的獎金待遇與索賠掛鉤,導致部分施工人員致力于尋找合同漏洞、想方設法要求變更??刂谱兏谟谝幏冻绦颍沙邪烫岢鰜淼脑O計變化,應由提出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表明變更原因、地點、內容及變更后對工程的影響分析等內容,由監理方審查必要性并同意后,再由發包方審查批準后執行。
3.4 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可以幫助當事人了解并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使具體的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避免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條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機關加強監督檢查,提高合同的履約率,維護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的利益和維持建設市場次序。在我國和國外承包方簽訂的很多合同中都出現了“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怪現象,甚至有些工程索賠遠高于中標價格,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雙方簽訂的合同不規范、存在很多我方不知道的漏洞。目前,我國相關管理部門根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并結合我國建筑業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教訓編寫出的示范文本,是一份非常嚴謹、便于執行操作的合同示范文本。
3.5 對合同履行情況實行統籌
在一些大型工程中,會有很多承包商參加建設,如某歌劇院的施工有十幾家單位同時進行施工,這種情況下各個工程之間的銜接、發包方與各個承包方、工程所在地各管理部門之間的配合都需要進行統籌協調和綜合平衡。統籌管理時要檢查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某些方面的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嚴格履行變更簽證手續,并要求各方保存書面證據,檢查各方是否存在違約情況,然后根據檢查的結構進行綜合平衡,要求各方自己進行嚴格檢查,一旦發現偏差要及時糾正。
在工程建設中,沒有有效的合同管理作為保障,就不可能實現項目管理的目標。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實現建設目標、確保造價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1]王達發.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J].科技資訊,2005(22):85
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5
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幾個方面
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要想實現全面、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就要在工程施工前、施工過程中、工程竣工后三個方面下工夫。
(一)工程施工前的監督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主要工作是設計等相關準備工作,這時候的監督工作主要分為兩方面:一是對有關設計、勘察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二是對設計、勘察單位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的監督。監督重點是有關設計、勘察文件的審查,以確保工程的相關程序和準備工作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工程施工前的準備工作細致、充分,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如果相關規定不符合法律法規,出現了質量問題,或者是經濟處罰或者是法律制裁,按照規定進行處理,使直接責任主體承擔由其失誤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質量責任。
(二)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工作。工程施工過程中,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是影響結構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是工程監督管理的重點。可以說,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就是從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和環境質量三方面開展工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兩部分,要在施工前、中、后進行多次巡回監督管理,不僅要質監人員現場查看,而且需要用科學的監測儀器和設備進行精密的檢查,得出準確可靠、有說服力的數據進行判斷監督,使得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具備科學性和權威性的特點。這樣的監督檢查,確保建筑工程施工質量,保證人們的使用安全。
(三)工程竣工后的監督工作。建筑工程竣工之后,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也要加強,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加強對工程整體質量的檢查,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如果建筑工程有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地方,就不能予以通過,避免“豆腐渣工程”出現。如果把關不嚴格,讓低劣工程進入市場流通,則會給國家、企業和使用者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出現極其惡劣的影響。二是做好工程裝修、維修和維護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的維修維護以及裝修等工作要嚴格把關,以免在這些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甚至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環境質量造成破壞,影響工程的整體質量,對國家和用戶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另外,工程質量保險要大力提倡和推行,可以解決很多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現的一些質量問題,免除后顧之憂。
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建設法律體系,加強監督與管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苯∪姆审w系和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和依據,也是加強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的必要條件。
1.建立健全相關的工程建設法律體系。建立健全比較完善的工程建設法律體系是國家對建筑業進行宏觀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建筑市場高效有序運作的根本保障。因此,國家要根據建筑業的實際問題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讓工程監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工程合同管理的相關條例的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完善,合同管理當中的擔保制度的制定等等,使得工程施工處于法律保護之中,也使得工程質量有了制度保障。
2.實行施工許可和使用許可制度。施工許可制度和使用許可制度對于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可以保障工程準備工作的充分性和必要性,避免工程盲目上馬,造成資源浪費;它可以保障工程質量合格才交付使用,避免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給國家和人民帶來損失。德國、美國、新加坡等發達國家都在實施這兩種許可制度,“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已是國際慣例,是對建筑工程質量進行微觀管理的重要保障。
(二)集中管理投資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F階段,一些建設單位并不具備工程項目管理的資格和能力,而且經過層層發包,建筑市場比較混亂,工程質量令人擔憂。因此,建筑工程開發的過程應設置專門的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從開始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委托到施工發包到竣工驗收,組織實施集中管理,保障項目順利有序進行,保障工程的質量。同時,國家投資的重大工程應堅持實行稽查特派員制度,要經常進行抽檢和巡查,強化政府的監督和管理。
(三)強化監理單位的管理,加強社會監督和管理,提高整體素質。(1)強化監理單位素質,提高工程質監人員的執法能力和執法行為。監理單位必須要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行使自己的職責,才能對工程負責,對國家和人民負責,主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是調整監理單位的人才結構,儲備高素質的綜合人才。二是提高工程質監人員的執法能力和執法行為。質監人員要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實行監管,確保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正確依法履行職責,保證高質量工程全面竣工。(2)加強社會的監督與管理。社會輿論的監督管理是有效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推進工程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培養市場主體的信用意識,提高他們的信用水平,保證建筑工程高質量地完成。
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6
【關鍵詞】索賠現狀;分析對策
在正常的情況下,工程承包能得到的利潤約占工程合同額的3%~10%,而在許多國際工程索賠中,索賠額高達合同額的10%~20%,甚至有些項目工程索賠額超過合同額?!爸袠丝康蛢r,賺錢靠索賠”這句話,也充分反映了索賠工作在工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1.施工索賠現狀分析
工程建設索賠在國際工程承包中已成慣例,是一種以合同和法律為依據,合情合理的處理損失補償的正當行為,它是在正常履行合同的基礎上爭取合理的償付。無論承包人還是發包人,都有權利提出索賠,索賠同守約、合同并不矛盾,它本身就是市場經濟中合作的一部分。只要是符合有關慣例的,就應理直氣壯地、主動地向對方索賠。
1.1我國落后的施工索賠現狀
目前我國市場化程度不夠,施工索賠還不是建筑行業的通行做法。在施工索賠過程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嚴重制約了我國建筑業的發展。
20世紀80年代,云南魯布革引水發電工程中首次采用國際工程管理模式,索賠概念也由此進入中國。同國外建筑企業相比,我國市場意識、風險意識以及競爭意識都不強,工程索賠還是一個薄弱環節。如小浪底工程中,僅僅因為一個工人在施工過程中掉了4顆釘子,外方管理人員經及時取證,向中方索賠,浪費材料費達28萬元。主管方面的問題是施工企業不懂索賠、不敢索賠、不會索賠:客觀方面的問題是索賠成本高、建設單位不準索賠、缺乏建筑中介服務機構和專業性的健全的工程索賠仲裁制度等。
1.2不能正常索賠的后果
①對于需要進行索賠的企業來說,直接導致經濟利益受損,效益下滑;對一些經濟實力較強而又注重信譽,注重長遠發展的企業來講,可能為了維護雙方的關系,為自己以后的市場和長遠發展著想,默認放棄索賠;對另外一些企業來說,則要想方設法通過別的渠道轉嫁由于不能索賠所產生的損失;而對于索賠的對象企業來講,可能造成其應當產生的成本減少或不發生,造成企業或行業不合理、不公平利潤的產生。由此則容易產生行業或集團腐敗現象。②正常的索賠不能實行,不利于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如因為施工質量下降而導致豆腐渣工程的產生,會發生嚴重的工程質量與安全事故。③不利于合同管理,會使我國的建筑行業走向惡性循環,不利于承發包雙方自身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從而降低競爭能力,難以實現與國際市場的接軌。④不能通過索賠手段使風險正常轉移。
1.3承包商的處境
現如今,建筑市場的競爭先對激烈,存在較多的施工隊伍及較大的業主選擇范圍,因此在其中,業主所處的位置較為有利,對主動權進行掌握,因此,在合同中,業主通常會對較為苛刻的合同條件進行提出。然而施工方由于生計的壓力,通常只能對合同條件進行接受,在工程中,處于被動地位的則是承包商,為了使關系搞好,往往不會由于業主不認真進行合同執行而對其進行索賠。即使承包商想嚴格執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無法達到目的。承包商面臨十分不利的合同簽訂和實施環境。在合同的簽訂和執行過程中,雙方處于失衡狀態。
2.造成索賠現狀的因素分析
對與造成索賠現狀的因素,主要可以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2.1客觀因素
①在買方市場起支配作用和項目建設市場中,業主方、承包方在執行合同時的地位不平等,業主方以絕對的強勢壓倒承包方。②長期的計劃經濟影響,使得無論是業主方還是承包方,對索賠重要性的認識不足。把大量精力放在工程進度、質量、成本與安全的控制上,忽略了直接影響效益的索賠工作。③合同中規定的苛刻的索賠條款對承包方索賠十分不利,導致索賠不能成立。④政策的不完善,是索賠訴訟程序復雜,延誤最佳索賠實際;而索賠過程中巨大的費用支出,也常常會是成功索賠的承包商得不償失,進而對索賠望而卻步。
2.2主管因素
①承包在索賠領域涉足尚淺,從概念的認識到證據的收集都存在很多缺陷,對自己索賠權利的認識也不甚清晰,這種淡薄的索賠意識使承包方不能合理維護自己的索賠權利。②企業粗方式的管理方式不能為索賠提供有效的保證,常常導致索賠依據不足或錯過索賠時機。③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內部經濟管理人才甚缺,索賠專門人士匱乏。④承包商和業主、監理方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使索賠難以公正進行。⑤索賠經驗及索賠實例資料貧乏。⑥索賠意識薄弱,對索賠管理的重要性沒有足夠的認識。
3.完善索賠的建議
3.1加強索賠意識
①強化市場經濟意識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經濟效益使企業的生存之本。有了經濟意識,就能時時處處關注工程成本的變化,對由于工程內容、數量、質量、進度等變化引起的額外費用隨時向業主提出索賠。②認真學習《合同法》,全面熟悉建設法律法規索賠意識的增加來自合同意識的增加,而合同意識則是樹立索賠意識的基礎。作為工程承包的乙方必須熟悉有關法律文件,做到自覺守法、正確用法,善于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③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要索賠成果,必須提高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④加強風險意識的培養。
3.2強化索賠管理
①加強合同管理:簽訂一個有利的合同使索賠成功的前提,對合同了如指掌,一經發現有與合同不符的情況,或在合同實施中出現有爭議的問題,就應作進一步分析,進行索賠處理。②加強計劃管理:工期索賠的得計算是由于工程總的計劃和實際的施工網絡關鍵線路分析得到的,因此加強計劃管理有利于施工索賠。③加強成本管理:承包商施工過程中應時刻掌握成本動態,定期進行成本核算和分析,既滿足成本控制的需要,又滿足索賠取證的需要。④加強文檔管理:作為索賠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證據關系到索賠的成敗,承包上應注重取得經濟活動的證據,必須保持完整的實際工程記錄。
3.3提高經營管理隊伍素質
索賠工作人員要具備多種知識,這就要求建立一個完善的人才知識結構,對內挑選部分優秀的工程人員進行培訓,同時從外界直接引進專門人才,這樣才能更好、更快地與國際接軌。索賠人員在實踐過程中,應注重相關知識的有機結合,不斷總結經驗才能展開更好地開展索賠工作。
3.4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
目前我國建設法規不夠健全,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施工索賠地發展。進一步完善施工的法規制度,不僅可以推進和規范(下轉第150頁)(上接第148頁)索賠的發展,而且可以從根本上減少因索賠而引發地糾紛,促進建設市場地健康發展。如“我國施工擔保制度不健全,建議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對其進行完善;索賠中存在的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在實際中是大量存在的,而且分析判斷起來也比較復雜,找不到一個單獨地詳細地條款,建議對其進行補充完善;建議在相應的法規中,簡化索賠訴訟程序;此外,明確和規范索賠條款的可索賠項目組成,提高索賠的可操作性也勢在必行。
4.結語
為提高我國索賠水平,改善我國索賠現狀,加強索賠意識勢在必行;加強合同管理,加強計劃管理,加強成本管理,加強文檔管理是加強索賠管理的必經之路;提高經營管理隊伍的素質,是解決我國索賠人匱乏問題的關鍵;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是提高我國索賠水平的保障。 [科]
【參考文獻】
[1]袁劍芳.施工索賠費用和索賠技巧分析[J].西部探礦工程,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