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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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范文1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關于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稅收返還改為與本地區增值稅和消費稅增長率掛鉤的通知》(國發〔1994〕4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吉政發〔1994〕5號)規定“1994年以后,稅收返還額在1993年基數上逐年遞增,中央的稅收返還遞增率按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平均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即上述兩稅平均每增長1%,中央稅收返還增長0.3%;省的稅收返還遞增率按全省六項共享稅平均增長率1:0.3系數確定,即上述六項共享稅平均每增長1%,省的稅收返還增長0.3%”。為調動地方增加財政收入的積極性,促進中央、省和市(州)、縣(市)收入的合理增長,按國務院通知要求,省政府決定,將中央和省對市(州)、縣(市)稅收返還額的遞增率改為按本市(州)、縣(市)增值稅、消費稅和省與市(州)、縣(市)共享稅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范文2

【關鍵詞】政府 財政管理 財政管理體制 措施 經驗

一、中國提高政府財政管理能力的措施

(一)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

改革開放前,我國財政管理體制變化了很多次,但都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從實行高度集中的財政管理體度過渡到遵從于中央統一領導下的分級管理體制。雖然分級管理有很多種形式,分散和集中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但總體來說,各時期實行的財政管理制度是適合當時中國的政治經濟形勢和發展要求的。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有兩種類型的財政管理體制。一是包干型財政管理體制,二是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前者是1978年后開始施行的,共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劃分收支、分級包干體制。這一體制不僅明確了各級財政的收支范圍,使得權責更加分明分級管理更加方便,還進一步擴大了地方的財力和權力,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但是這卻加重了中央財政的負擔,因此進一步的調整迫在眉睫。第二階段是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體制。其劃分收入的主要依據是稅種,這打破了以往以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進行收入劃分的做法,是財政管理體制上的一大進步。但由于我國當時還沒有建立健全整個稅制,所以就沒有真正實行。第三階段是多種形式的包干體制。主要有收入遞增包干、總額分成包干等。后者是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其按照不同的稅種和稅權來確定各級政府的財權范圍和管理權限。

(二)財政支出管理制度的創新

1979年到1994年,理順我國收入分配關系是我國進行財政改革的重點。在此期間,各級政府之間、政府與企業和政府與個人之間的收入分配關系都得到了調整。1994年分稅制開始實施,這標志著我國改革重點開始向財政支出管理上轉移,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創新。

(1)預算管理――部門預算。1994年的實施的分稅制初步明確了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分配關系,加強了中央對全國財政宏觀調控的能力。但是,在財政支出方面,預算不統一、財政收益不高等現象屢見不鮮。所以從2000年開始我國開始實施部門預算編制制度,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都實行了預算管理――進行部門預算,2005年不只中央就連各地方也都實行了部門預算編制。

(2)非稅收入管理――收支兩條線。我國政府針對某些地區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不良社會現象了堅決禁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決定,并首次提出了“收支兩條線”的管理理念,指出預算外的資金屬于國家財政性資金,應上繳到財政專戶。所謂“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就是把依法獲得的收入全部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然后財政部門統籌安排支出。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對收費基金進行清理、整頓,減輕社會負擔;把預算外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范疇;實施“收支脫鉤”的管理辦法,編制綜合性的財政預算;改革收入收繳管理方式,就是由過去層層上繳的方式改變為直接繳納到國庫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對銀行賬戶及其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清理整頓,規范銀行管理。

(3)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1990年開始我國全面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主要內容是:建立了單一的賬戶體系,打破了以往的多重賬戶的設置方式;規范了收入收繳的程序和支出撥付程序。這種制度更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

(4)采購管理――政府采購制度。2003年我國正式實施《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規范政府采購工作的法律體系;建立了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機制并在透明度建設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5)透明稅收――收支分類管理。政府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對政府支出和收入劃分不同的類別和層次,這樣可以客觀、準確的反映政府各類活動。

(三)不斷加強的財政審計

國家審計機關的基本職責是進行財政審計。1998年國家審計署首次提出“三大審計”,其中包括財政審計,由此確立了財政審計在國家審計中的重要地位。最開始的財政審計監督制度是“上審下”到后來不斷的發展、完善,逐步形成了“上審下”和“同級審”相結合的審計監督制度。這一由淺入深的審計制度使財政審計領域不斷擴大,財政審計力度也不斷加大,從此我國財政審計工作進入新的歷程。

(四)財政預算信息化管理――金財工程

我國財政部在2000年全面啟動了“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金財工程。隨著我國各項財政管理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的部門編制、工資集中統發、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等都取得了非凡的發展。

二、政府財政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雖然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實施使我國財政管理取得了積極效果,但現行的管理體制也暴露了很多問題。一是政府間支出責任不明。目前,我國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不清楚、不合理。省、市等下級政府之間的責任更為模糊,地區差異也比較大。二是政府間收入劃分不合理。由于政府間支出責任不明,使得政府間的收入分配缺少依據。同時,我國省市及其分級比較多、地域差異大、主體稅種少的國情也加大了政府間收入合理劃分的難度。三是轉移支付體系總體設計不規范,監管力度不大。如今,我國轉移支付規模大、覆蓋面廣、被擠占和挪用現象比較嚴重,缺乏有效的監管和效益評價。四是省級以下的財政管理制度不完善。近幾年來雖然各地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調整和改進,但仍存在省以下政府橫向和縱向財力不均衡的問題。

(二)財政支出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方面,改革正處于過渡階段,還沒有實現最終目標,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部門預算中項目預算支出不準確,效益性不高。二是收入和支出兩方面的改革過程中,預算外的資金不在預算管理范圍內,也就是說部門里的錢該怎么花都是部門說了算。三是資金的轉撥環節比較多,財政資金運轉效率比較低。四是政府采購的相關政策與預算管理及會計制度也不匹配,另外操作流程不規范,采購范圍比較窄。另一方面,沒有對財政績效進行有效的監督,不利于財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三、財政管理的改進措施

(一)完善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規范政府間財政關系

一是以支出的收益范圍原則為依據,明確各級政府間的支出責任;二是對中央與地方的稅收管理權力進行調整;三是以基本公共服務原則為依據,改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四是積極推進升級一下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管理職責,加大省政府對升級一下政府的領導和掌控力度。

(二)深化財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率

要深化改革,首先就得改進部門預算制度,使編制程序更加規范、編制內容更加詳盡,改進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方法,是項目支出更有效。其次,加強收入與支出兩方面的管理,推動綜合預算的編制的應用,保證預算內外統一,確保所有資金都納入預算監管之內。然后,在國庫收支環節加強管理,調整支付方式,逐漸加大財政直接支付的范籌,改善國庫實時監控系統的性能,制定出更有效的國庫現金管理辦法。接下來就是促進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度的改革,加強采購預算編制管理,促使政府采購職能和操作職能相互分離,從而使采購程序和方式更加規范。最后建立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制度,使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規范、統一。

四、中國財政管理的經驗總結

(一)政府財政管理能力隨著體制變化而演變

目前,我國仍然處于轉型階段,純粹的計劃經濟已經不能適應中國的發展,所以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是明智之舉。但這也對政府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戰,一方面政府要在宏觀上進行調控,發揮企業等經濟主體的作用,一方面又要發揮市場的作用,不能過分干預。

(二)提高財政管理能力既要重視財政收入管理又要重視財政支出管理

財政管理的基礎是財政收入管理,所以要使財政管理更加協調、高效,調動起財政管理者的積極性,就必須加強對財政收入的管理使財政支出政策更加規范。與之相對的是財政支出管理,它是財政管理的中間環節,所以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管理對加強財政管理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其次財政收入的管理有巨大的外在壓力,納稅人和繳稅人都會監督稅收部門的行為,甚至想方設法減少稅費。而財政的支出方面缺乏有效的監督,使財政支出不合理。

(三)提高財政管理能力既要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又要立足于基本國情

一方面我國要借鑒發達國家的財政管理經驗,一方面又要根據本國國情制定與之相適應的財政管理政策,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沒有任何的完全適合我國發展的經驗可以借鑒,所以要不斷摸索地前進,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四)提高財政管理能力既要遵循整體推進又要因地制宜

目前,中國東西部政治經濟發展很不均衡,再加上民族眾多,所以在制定財政管理政策時既要整體推進又要顧及到各地的具體實際情況,允許各地方嘗試符合自身發展的創新管理政策。

五、結語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如何提高政府財政管理能力方面進行了諸多嘗試,不斷地深化改革措施,其中有成功也有失敗,我們應該把它們當做寶貴的財富,在以后的改革中借鑒成功的經驗、吸取失敗的教訓。

參考文獻: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范文3

一、文獻綜述

建國初期,我國財政理論尚處于摸索期,還沒有形成自有理論體系。20世紀八十年代初開始,我國逐漸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對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財政體制提出了改革要求,我國的財政理論界也逐漸認識到財政體制的重要性。此時的理論界已經受西方財政理論的影響,馬國強、吳旭東(1985)提出按稅種劃分財政收入的分級財政體制的客觀必然性。

1994 年的分稅制改革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稅制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輔之以若干輔助稅種的較規范完整的稅制體系;更重要的是,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分稅制。由于1994年的分稅制并沒有對省以下地方的財政體制做出規定,各省體制設置不盡相同,也產生了諸多問題。王朝才(2003)指出分稅制實施過程中的不規范及制度的不穩定直接導致了基層(縣鄉)財政的困難。

當前,我國縣級政府財政十分困難。為了解決縣級政府財政困難問題,有學者提出“省管縣”財政體制并在一些省份開始施行,取得一定的成效,也引起一些問題。近年來,學術界對于“市管縣”和“省管縣”財政體制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和研究,提出很多有價值的觀點。

不贊成全面推行“省管縣”體制的主要觀點有王春霞(2000)、李金龍(2003)等論者認為“市管縣”體制基本適應城鄉經濟發展規律,需要用各種途徑創新機制,進一步完善“市管縣”體制。熊文釗、曹旭東 (2009)認為一方面現有試點基本以經濟發展的狀況作為決定是否實行“省管縣”的標準,在這種標準下會加劇各個縣區發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省管縣”可能會破壞原本比較成熟的省區內城鎮建設結構。

隨著研究的深入和各省份“省管縣”試點成績的顯現,更多的學者對此項改革是持贊成意見的。贊成全面推行“省管縣”體制的主要觀點有賈康、白景明(2002)指出我國現行的財政體制不完善是導致縣鄉財政困難的重要原因。他們認為完善現行財政體制應從減少政府層級和財政層級入手,把地市和鄉作為派出機構層級,形成以中央、省、縣為主要框架的實三級加兩個半級結構。

綜合考慮以上問題,我們有必要對我國財政體制變革進行深入研究,這既是加強我國在這一領域學術研究水平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國現行財政體制的需要。

二、不同地區實行不同財政管理體制的必要性

我國地域廣大、行政區劃較多、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不適宜所有的地區都用統一的財政管理體制。我國可以選擇建立基于區域經濟差異的財政管理體制,對不同地方財政管理體制的設計和效果等問題進行研究和探索,對于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財政管理體制,推進經濟社會的均衡、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間存在某種利益博弈,地方政府基于自己利益考慮,其真正實行的政策可能與中央政府的決策相悖。即使假定中央政府是對民眾負責的政府,但是中央政府由于其自身的缺陷難以了解各個地區公眾的實際需求,制定的政策與當地的實際狀況難免有所出入。而且,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可能會出現陽奉陰違的行為或者尋租行為。

三、不同地區實行不同財政管理體制的兩個關鍵點

不同地區實行不同財政管理體制要特別注意兩點,第一要實現省直管縣模式和命令模式相結合,第二要實現分權和授權相結合。只有這種體制設計,才更符合我國實際情況,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一)省直管縣模式和命令模式相結合

所謂“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是指以財政管理體制為主線,突破經濟事權的行政級別,實行地(市)與縣平行運作的機制,財政體制由省直接結算到市、縣,各項財政撥款補助也由省直接分配下達到市、縣;地(市)與縣之間不直接發生財政關系,地(市)財政沒有管理縣級財政的職能。省直管縣模式在一些地區確實取得了一些成效,而且以我國當前的情況,因地制宜實施省管縣財和鄉財縣管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這種體制可能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這種體制可以避免市政府對縣政府的財政資金扣留,但是卻把這種扣留權力交給了省級政府。對縣級政府來說,只是管理權力的轉移而已。

筆者認為,省管縣財政體制在中國當前的政治經濟環境下是可以實行的但是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所以其實行有一定的范圍限制。對于一些經濟發達的省份,可以適當放權,由省級政府決定縣級政府的財政,省級政府有合理規劃縣級政府財政開支和進行適當轉移支付的責任。由于這些地區經濟發達,財力雄厚,所以省級政府有足夠的資金去協調縣級財政。即使縣級財政出現困難,省級政府也可以利用自己的財政優勢進行轉移支付幫縣級政府渡過難關。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省份,市級財力和縣級財力可以直接由中央政府接管,統一規劃,目的是讓縣級財政擺脫財政困境。因為中央政府有足夠大的財力并且比地方政府更傾向于保護縣級政府的財力和經濟發展。命令模式下,省—— 地方的財政關系也是中央—— 省財政關系的反映和延續,二者具有統一性{1}。

(二)分權模式和授權模式相結合

近些年來,我國的財政管理體制是分權模式,這種做法在我國已經實行了一段時間,但是其有一定的弊端。按照“自下而上”的思路構建管理體制有助于解決諸多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首先,在這樣的思路模式下,上級政府本身就是下級政府按照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則進行選擇的結果,它的行為體現了下級政府的要求,有助于緩解縣鄉財政困難。而且,在“自上而下”的分權模式下,地方政府主要對中央政府負責,下級政府主要對上級政府負責,可以對上級政府的政績考核作出較為準確的評價。同時,眾多的基層政府監督上級政府所形成的“多對一”的監督優勢會迫使上級政府提高自身行為的有效程度和透明度,這同時也為社會民眾的監督創造了有利條件{2}。

結合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財政分權體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自下而上授權的方式也不是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這種自上而下分權的行為還可以在一定地區存在,不過為了規避分權帶來的社會資源配置扭曲的后果要限制分權的應用。所以,本文認為現在財政管理體制可以采取分權和授權相結合的方式,既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不至于一次性變動過大帶來經濟社會的劇烈波動,而且也限制了分權的不利影響。

參考文獻:

[1]賈康,白景明.縣鄉財政解困與財政體制創新[J] .經濟研究,2002,(2).

[2]劉京煥.建立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模式的構想[J] .財政研究,2005,(1).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范文4

一、現行的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現狀

財政轉移支付法是指調整在財政轉移支付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財政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廣義上理解的轉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對居民的轉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間的轉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政府間轉移支付,它是指各級政府之間財政資金的相互轉移或財政資金在各級政府之間的再分配。這種轉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種:一是中央政府將其預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轉移給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將其預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轉移給中央政府;三是同級政府之間一部分預算收入的相互轉移。凡是相鄰兩級政府間的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財力轉移是狹義上理解的轉移支付。在我國,從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基礎上確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一種從狹義上理解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從形式上看財政轉移支付法,是指財政轉移支付法律規范借以表現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的財政轉移支付法,泛指凡規定有關財政轉移支付出方面內容的法律、法規、自治條例、規章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總稱。狹義上的財政轉移支付法,專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以《財政轉移支付法》冠名的單行法律。在我國尚未制定專門的《財政轉移支付法》,有關財政轉移支付方面內容的法律規范散見于相關法規與規章之中。

財政轉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內容一般包括:(1)轉移支付的目標和原則。(2)轉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轉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會保障支出和財政補貼支出,如定額補助,專項補助,結算補助,稅收返還及其他補助形式。(3)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核算標準、分配方法、支付規模和程序。(4)轉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機構。(5)轉移支付的監督及法律責任。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開始實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種轉移支付的形式構成的:

第一種形式是“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斑^渡期財政轉移支付”是我國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后開始設立和實施的。我國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區收支均衡模式。我國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時考慮了各個地區的財政能力(財政收入)和財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過測算各個地區的標準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并對其進行比較,進而計算出地區的標準財政收支缺口(該地區標準財政支出大于標準財政收人的差額)。

第二種形式為“稅收返還”。稅收返還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關鍵性內容之一。稅收返還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同時,確保各有關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這種形式通過“存量不動,增量調節”的辦法,提高中央財政在增值稅與消費稅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種形式為專項補助(或者說是“專項撥款”)。“專項補助”作為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這些專項撥款,由中央政府撥付,不列入地方的財政支出范圍。這種專項撥款的主要特點是撥付款項的有條件性,是由中央根據情況和需要來確定撥款的項目,撥款的對象,撥款的金額和撥款的時間。專項撥款主要用于給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費,特大防汛抗旱經費以及不發達地區的發展資金等。

第四種形式是“原體制補助和上解”。這種形式實際是原體制的產物。從1988年開始,中央政府財政部對部分省、自治區實行定額補助,與此同時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帶有較深的舊體制的烙印,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

二、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目前還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事權、財權不清晰,事權、財權不對應,資金分配辦法不規范。從而造成一部分財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級政府支出責任不明確,甚至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從而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學性。

第二,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權威性??v觀各個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較高層次的法律。而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依據的主要是政府規章,沒有單行法律。因而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權威性和統一性。

第三,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調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現行轉移支付制度中稅收返還形式占的比重過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財政調控權、均等化功能過弱。

第四,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級政府對地、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設。

三、完善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從總體上看,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開始朝著規范化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框架的目標改革,但是,距離以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的、規范化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還有相當大的距離。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必須深化改革:

1.完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從法律上明確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事權、財權范圍,明確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調節目標和定位。

2.加強財政立法,在《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基礎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轉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財政轉移支付的各項基本制度,尤其是財政轉移支付的監督制約制度。

3.簡化與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重新歸并現有的四種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尤其是應當盡快解決原體制補助和原體制上解當中存在的與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相矛盾的問題。

4.規范專項補助,在進一步科學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的前提下逐步減少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那些純粹屬于地方區域性的支出項目的補助,并且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和兼顧其他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規范各種專項補助,合理分配用于專項補助方面的財政資。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范文5

現行的財稅體制仍存在著一些矛盾和問題,與日益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尤其是與當前實施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還存在著較大差距,財政稅收體制需要進一步的改革創新。軍區醫院作為我國的事業單位,在財政稅收制改革創新方面也必須做好相關工作。以自身實際情況,分析現階段自身存在的弊端,探討解決問題的方針思路,提出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創新的對策。

一、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創新

(一)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創新的重要性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入,改革的難度也在逐漸增加。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口,財稅體制改革的快速推進,是關系著改革和發展全局的重要任務,也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事業提供更加強有力的支持和體制保障。財政體制建立的基礎是政府體制,由政府體制決定各級政府的基本職能,決定各級政府間的財力分配,這是我國現行財政體制的現狀。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是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實行統一財政預算和分級管理,從財政政策和各項財稅規章的制定和實施,到財政預算安排和財政收支模式、收支結構的確定等,都是由中央政府決策。而地方政府僅在中央集權統一決策或授權下對財政活動進行管理的責任和權力。一直以來,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遵循著“集權—分權—再集權—再分權”的模式。分稅制改革使得我國分稅分級財政的框架初步形成,既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資源的優化配置;也在梳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系,建立財政收入穩定增長機制方面實現預期效果,顯著提高了財政總體實力與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

(二)現行財政稅收體制的現狀

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創新,是關系著社會經濟不斷高效發展的重要任務。因而對當前財政稅收體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要綜合分析,明確清楚現時狀況。伴隨著改革的逐步加深,現行的財政稅收體制的問題越來越明顯的暴露出來。目前,我國財政稅收體制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主要有:財稅管理難以控制;監督監管不到位;民主管理不夠完善;體制機制不夠健全。在現行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下,業務、行政雙重管理體制影響著管理人員,難以有效控制和管理對有關財政稅收,產生諸多弊端。

(三)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創新的分析

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現在我國處于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重要時期,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創新關系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必須立足我國國情,借鑒外來有益經驗,在新形式新環境下堅定不移的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創新。改革創新的基本要求是在繼續深化改革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和收支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管理體制,建立有益于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財稅制度?,F行財政稅收體制已不適應推動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新一輪的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對策有:一是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以符合我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和改革發展的需要。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事權與支出責任,以及收入權力和收入能力。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的收入比例,適當減少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和財政壓力,按照科學發展觀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需要賦予地方必要的財政權力,逐步實現從財力性分權向制度性分權過渡。軍區醫院也應梳理和政府的權責關系,依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化軍區醫院自身財政管理的體制。二是規范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收入機制。一直以來,經濟體制改革都是制約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道關卡。改革是從“放讓權力”開始的,在改革不斷向前推進的同時,建立和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財政稅收制度是必須的。政府需要承擔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新只能,嚴格規范收入機制,避免亂收費現象的出現。三是完善政府間財政轉移制度,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取消稅收返還,對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專項資金進行撤并,增大一般轉移支付資金的規模。四是建立健全宏觀稅負水平適中、稅負結構公平合理、主體稅種設計科學、有利于促進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合理的稅收制度,是加快推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范文6

(一)財政稅收體制存在局限性。一是稅收體系不健全,一些有利于社會穩定、推進技術創新進步以及促進社會分配調節的稅種沒有納入到稅收體系中來,這些應該加入稅收體系而又缺漏的稅種,導致財政收入的流失,不利于財政收入的預算和支出,使國家對人民的貢獻和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缺少資金流轉。由于增值稅和所得稅在某些方面設置的不太合理,不利于社會的長期穩定和國民經濟的長治久安。二是由于財政收入分配呈現過度向上集中的態勢,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入劃分不均衡,分稅制度無法得到有效落實,間接影響了中央宏觀調控的力度。既不利于中央宏觀調控,也不利于生產要素的優化分配。分稅制改革不徹底。只在中央與省之間建立比較規范的分稅制體制,而省以下卻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規范體制,這一點需要進一步的探索。(二)預算管理體制存在缺陷。預算管理體制是財政稅收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在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中,預算管理體制覆蓋范圍相對狹窄是一個有目共睹的事實。從整體上看,地方政府的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具有相當程度的滯后性。由于有效監督機制和管理制度的缺失,內部約束和制衡無法落到實處,導致資金挪用現象嚴重,而缺乏中長期預算或周期預算的年度預算,財政預算管理無法得到有效的監管,使得預算審核與審批失去本身應有的意義。(三)轉移支付缺乏規范性。分稅制包含轉移支付的功能,由集中程度較高的中央財政通過財政支出來改善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均衡現象?,F階段轉移支付過程中主要有資金轉移流程不規范、資金轉移周期長、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官員腐敗嚴重等不規范現象。造成轉移支付規范性欠缺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制度對轉移支付工作進行監管,另一方面是轉移支付類型構成的不合理,無形中加大了不同區域之間的經濟收益差距,使得財政支出均等化原則的失效,公共服務也無法實現均等化發展的戰略目標。(四)地方各級政府職能與支出責任不適應,財政管理存在問題。地方財政本身存在著不平衡的現象,因為財政部門職能劃分不明確,在處理財政稅收問題時不能對癥下藥隨機應變,使問題越來越復雜,導致國家宏觀調控效率的降低。處于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期間,部分專業的財政稅收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被合并或精簡,財政稅收管理人員鉆空子撈取利益,使得財政稅收部門的管理有些混亂,這就不利于財政稅收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一切阻礙發展腳步的制約因素都需要刨根究底,根據財政稅收的重要性和性質,在選拔人才時更要注意,避免出現人民的害蟲。

二、深化財政稅收體制的對策建議

(一)結合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的需要,建立統籌中央與地方關系,平衡合理的分級分權財政體系。各級政府的職能與支出責任不適應,地方政府財政問題突出,地區間的財力不均衡狀態比較嚴重。各級地方政府職能劃分過于僵硬,無法應付復雜多變的財政事物,經常出現政府財力與職能不相匹配的情況。一是要合理劃分并明確規定支出責任,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各級政府,地方往往存在財政收入緊張的財政狀況,中央應利用自身的優勢,適當分擔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在合理提高中央政府收入比例的基礎上,加大中央和省級政府的直接支出責任,減少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從整體上掌控全局。二是要進一步完善分稅制,賦予地方合法的財政權力,規范地方稅收立法和減免的流程。同時要將資源稅、增值稅、所得稅、環境稅等重要稅種加入到財政稅收中來,一方面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另一方面可以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縮小貧富差距,有利于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二)建立健全科學的稅負稅收制度。主要表現為稅負水平適中,稅負結構公平合理,主體稅種設計科學,有利于促進科學發展。科學的稅收制度要減輕納稅人的稅外負擔,不亂定稅收標準,不重復收稅。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大多數人都只是小康水平,在保證政府財政收入的同時,要規范政府性收入、取消體制外收入,適當提高宏觀稅負水平。傳統的財政稅收體制不適應經濟快速發展時代,因此,向間接稅、直接稅并重的“雙主體”的稅收體系和稅收結構轉換,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的有效手段。(三)建立健全支付方式科學合理搭配、資金來源可靠穩定的支付體系。一要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規定適當的專項轉移支付,合理適中的支付比例能對各支付方式起配合作用。二是要改革稅收返還和增值稅分享制度,資金轉移有一個風險問題,穩定轉移支付資金來源。三要綜合考慮區域人口、土地面積、人均財政收支狀況、公共服務成本和社會事業發展水平等多重因素,調整轉移支付的分配方法,提高中央對地方財政的轉移支付數額和轉移支付水平。(四)建立健全預算管理體制。預算是財政支出前的重要步驟,預算編制和執行相分離、國家中長期預算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相協調的新型復式國家預算體系有利于預算針對各時期的情況進行調整,稅收取之于民,財政支出覆蓋的領域較廣,財政預算應將財政收入使用在合適的地方,加大對農村的投入,建設新型的城鎮化國家。

三、深化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意義

過去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成就表明,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建設和諧社會、民生民建的推動,財政稅收體制的轉型,對財政稅收的管理體制上有里程碑的意義。合理的稅收政策有利于調整人民收入的落差,雖然不能徹底解決貧富差距的問題,但是在某種程度上有遏制的功效,完整的稅收政策可以保障財政收入,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維持社會秩序,使之與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經濟方式相適應。財政政策包含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合理的稅收收入是財政收入的經濟支柱,財政收入有利于發揮國家的功能,實現政府的宏觀調控,而財政支出是財政收入反哺給人民的一種形式,有利于建設公共實施,完善醫療保健制度,有利于國家的長治久安,是促進社會健康發展的手段。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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