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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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范文1

【關鍵詞】資源稅改革 水資源費 水資源稅

一、引言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有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開展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水、森林、草場、灘涂等自然資源納入征收范圍。此次資源稅改革成為全面實施“營改增”后又一重大稅制改革。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水資源稅改革。由于我國水資源十分稀缺,人均水資源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且存在水污染、浪費、地下水過度開采、公民保護意識不強等問題,為了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建設,提高公民水資源保護意識及用水效率,改善水資源,我國將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

目前,我國自來水水價由水費、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構成,其中,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都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而本次在河北省試點的水資源稅改革中,采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水資源費被取消,改為征收水資源稅,清費立稅,規范水資源的管理。

二、水資源費征收辦法

我國最早開征水資源費的是遼寧省沈陽市,于1980年征收城市地下水資源費。1988年我國正式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明確將征收水資源費納入了法律范疇。隨后全國各省、直轄市紛紛出臺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征收標準。

(一)征收對象

水資源費征收對象是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備水源工程企業、自來水公司、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集體和個人。

(二)征收范圍及標準

水資源費的征收范圍是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許可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生產、生活取水。受水資源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等影響,全國各省、自治區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存在差異。

(三)征收主體

我國《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取水審批權限負責征收。但是由于很多省并沒有按照《辦法》規定修改具體的水資源費征收主體,所以具體規定上部分地方存在差異,存在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城建部門征收、由自來水公司代收等形式。

(四)征收使用管理

水資源費實行就地繳納的方式,水資源費(除了南水北調受水地區)一般按照1∶9的比例分別繳納中央和地方國庫,中央和地方水資源費收入納入同級政府預算進行管理。

三、水資源費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水資源費多部門征收

盡管《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取水審批權限負責征收,但由于各省制定各自的征收管理條例,部分地方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出現多部門征收的情況,如城鄉建設部門、供水企業、水行政主管部門多頭征收,征收不規范,增加了繳費單位的成本。

(二)水資源費實際征收率低

水資源費征收工作并不理想,征收力度被削弱,征收率偏低。實際征收過程中,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或其他地方利益,存在隨意減免三資企業的水資源費的現象,而且對拖欠、拒絕繳納水資源費的行為缺乏強制性征收措施。

(三)水資源費使用管理不規范

行政事業性收費使用管理不規范一直是我國推動費改稅的原因之一。雖然規定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編制年度用款計劃,由同級財政審核批準、撥款安排使用,但是實際使用管理中,由于缺乏有效地監督機制,存在挪用水資源費的現象,水資源費成了干部的薪金、獎金、吃喝費用,將部門福利等納入水資源費支出,還存在地方水資源費分成比例隨意,用于水污染綜合治理、補償等方面的法定用途比例過低等問題。

四、水資源稅征收辦法

由于水資源費征收管理中暴露的問題,以及我國水資源稀缺、水污染浪費嚴重的現狀,水資源費改稅勢在必行。201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印發關于《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明確,7月1日開展河北省試點工作,采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規定如下:

(一)納稅人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二)征稅對象

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

(三)計稅方法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四)最低征收標準

對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設置最低稅額標準,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取用水的稅額標準為每千瓦小時0.005元。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適當提高稅額標準,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水平不變。

(五)征收主體

水資源稅由地方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本辦法有關規定征收管理。

五、結論

水資源費雖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但實質上具有稅收性質,本次改革將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并入資源稅中由稅務機關征收,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政府非規范性收費的問題,有如下意義:

一是完善稅收體系。水資源費并入資源稅,擴充了資源稅的征稅范圍,豐富了資源稅的涵蓋面,體現了國家對水資源的重視。

二是清費立稅,規范政府財政收入?!百M改稅”后有利于減少稅費名目,減少亂收費現象,減輕企業負擔,而且水資源稅的征收和使用更合理、透明,有利于國家掌控水資源稅收的源頭和使用的去向,減少腐敗行為。

三是增加財政收入?!盃I改增”后,地方缺乏主體稅,地方稅收缺口大,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后,有利于地方政府提高財政收入。

四是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促進耗水產業的精細化發展,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因地制宜地制定相關政策,對水資源緊缺地區實行高稅額標準,促進水資源高效利用,推動形成節約保護水資源的社會環境。

參考文獻

[1]高萍,殷昌凡.《設立我國水資源稅制度的探討――基于水資源費征收實踐的分析》.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6年第1期.

[2]水資源稅(費)政策研究課題組.《中國水資源費政策的現狀問題分析與對策建議》.財政研究,2010年第12期.

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范文2

【關鍵詞】 施工業務; 涉稅事項; 涉稅管理

建筑企業是從事建筑安裝工程作業、有一定施工資質、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由于建筑企業的施工業務流動性大、跨地區經營、項目從開工到清算時間跨度長的特點,以及各地區稅收政策不統一、稅務經辦人員對稅收政策理解不一致等原因,使得建筑企業財務人員在日常涉稅事項辦理過程中,工作難度大,容易造成企業稅負加重。因此,建筑企業如果不加強對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的有效管理,往往會無端增加企業稅負和資金成本,使企業經濟利益受損。

一、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管理概述

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是指建筑企業開展施工業務過程涉及的與稅收業務有關的事項。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管理就是對建筑企業施工業務開展過程中涉及的稅務登記、稅收申報、稅收繳納、稅務檢查等稅收事務,進行規劃、組織、指揮、協調及控制。在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管理中,稅收的申報和繳納是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重點也是難點。

二、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的主要內容

(一)營業稅及其附加

該稅種是建筑企業在勞務所在地,一般按照當月收到的工程款項或者完成的施工產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地方稅及其附加,主要有以下幾個稅種:

1.營業稅

一般按照當月收到的工程款項或者完成的施工產值扣除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工程款或者完成的產值的3%稅率計算,向應稅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般以營業稅款為計稅基數的7%計算,在應稅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3.教育費附加

一般以營業稅稅款為計稅基數的5%計算,在應稅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中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4.防洪護堤費

一般按照當月收到的工程款項或者完成的施工產值扣除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工程款或者完成的產值為基數的1%(各地稅率不統一)計算,在應稅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二)印花稅

建筑企業施工合同的印花稅,一般在合同簽訂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率為合同收入的0.3‰。

(三)個人所得稅

建筑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分為向企業征收和向特定的工程項目征收兩種:

1.向企業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建筑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及支付給為企業提供勞務的個人報酬,企業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履行扣繳義務人責任,向納稅義務人扣繳個人所得稅,向企業法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向特定的工程項目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實際工作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外地施工企業按工程項目開票額的0.1%至1%不等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企業所得稅

建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有以下辦法:

1.按企業盈利情況征收

一般按以下辦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1)能正確計算應納所得稅的施工企業采取查賬計征辦法繳納,適用稅率為25%。

(2)賬冊不健全、不能正確核算應納所得稅的企業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稅。

2.建筑企業跨地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的項目

(1)在跨地區設立二級分支機構,由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即按照目前采取的總分支機構分配表繳納,年底進行匯總清算。

(2)由建筑企業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應匯總到二級分支機構統一核算,由二級分支機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由建筑企業總部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不符合分支機構條件的項目經理部、工程指揮部、工程合同段等,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4)個別省份的個別地區稅務機關對外地建筑企業,不接受企業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按開票額的一定稅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如福建省某建筑公司到江西南昌承建一醫院項目,南昌某地稅局不接受該公司出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按該項目開票金額征收1.5%的企業所得稅,該項目總造價15 000萬元,總共被征收了225萬元企業所得稅。

三、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的管理

對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的管理,應重點采取以下幾點辦法:

(一)營業稅及其附加的管理

該稅項稅務部門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按照施工產值、收到的工程款、確認的業務收入、開具的發票額四種金額孰高原則進行繳稅,但是發票額是最低保證。對該稅項的管理應該重點采取以下辦法:

1.項目實施過程要按照施工產值與營業收入孰低為營業稅納稅基數

盡管一個項目的總發票額是確定的,最終的交稅總額也是不變的,但是一個工程項目從開始到收到最后一筆工程款,一般至少要5年以上,如果在實施過程中能夠減少交稅金額,可以為企業節省一筆財務費用。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向稅務部門申報的施工產值盡量不要超過營業收入,特別是墊款施工項目。因為稅務部門有時候可以不按照營業收入來征稅,而是采取權責發生制即工程的形象進度。筆者多年前就遇到過這種情況,一個稅務征管員到單位查賬,要求提供每個工程項目的施工產值,要求按照工程的形象進度來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而不按財務確認的營業收入。施工企業是風險大盈利小的企業,如果墊款支付工程成本,又墊款繳納稅收,這種不合理的征稅方式將加重建筑企業的經濟負擔,增加企業財務成本,降低項目利潤。

2.在有備料款情況下要按照收取進度款或者開票額納稅

在實際工作中,收到的工程款中如果包含了備料款,要盡量與甲方商榷,按照收到的進度款開發票,備料款另開收據。因為發票一旦開具,就要按發票全額交稅,而備料款并不具備確認營業收入的條件,如果連同備料款一起交稅,無形中加重了企業的經濟負擔。

3.分包稅款要提前抵扣

按照稅法規定,總包實際繳納營業稅是按照總包的收入扣除分包額后的差額來繳納。在實際工作中,總包開票次月就要繳納稅款,而分包業務都是發生在總包開票一段時間甚至幾個月之后。即在總包第一次開票時,分包業務是無法抵稅的,只有在第二次總包開票時甚至更后面才可能抵稅,分包業務抵稅每次都是遞延滯后的。因此從項目第二次開始開票給業主時,就應該提前考慮對分包業務金額進行抵稅,不然到最后一次開票才考慮,這個時候如果所有分包業務累計金額大于本次開票金額,就無法及時抵稅。到稅務部門申請退稅不但難度大、程序復雜,而且增加了資金占用成本。

4.項目的其他結算收入要并入施工業務收入結算

由于施工業務的復雜性,往往一個項目與業主最后的交易金額中,除了工程造價金額外,還有其他如資金占用利息、獎勵、罰款、租金、咨詢費等工程造價組成之外的款項。如果在工程項目編制決算時,將工程造價組成之外的款項包含在工程造價決算書中,按照工程款發票開具給業主,則按照3%的施工營業稅基數繳納。如果單獨結算,款項內容明確,則要按照其他服務收入5%基數交稅。因此,應該把工程造價組成之外的款項包含在工程造價決算書中,這樣可以降低稅負。

(二)印花稅的管理

實際工作中,在開票時,向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部門按開票金額0.3‰繳納印花稅。根據規定,建筑企業將總承包項目的其中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專業公司時,除了要按照總承包的開票金額繳納印花稅,還得將各個分包的金額分別繳納印花稅。因此建筑企業如果自己具備該項施工資質的,應該避免將其中的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減少簽訂分包合同,以降低企業稅負。

(三)個人所得稅的管理

對于向企業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應該及時履行扣繳義務人責任,向納稅義務人扣繳個人所得稅,向企業法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對于向特定工程項目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這項稅款目前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全國各地政策也不一樣,有的省份有征,有的沒有。如重慶市對外來施工單位在重慶施工的項目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福建省對省內、省外跨地區經營的施工單位,都按照項目開票額的0.5%到1%不等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這項稅款,企業應該積極與業務所在地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同時應按照所在地稅務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爭取免征或者減征。

(四)企業所得稅的管理

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應重點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

1.對按企業盈利情況方式征收的優先采取查賬征收

企業首先應該考慮采取按照查賬征收辦法繳納。聘請有一定經驗和職稱的財務人員,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準則的要求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賬冊,規范核算。不能考慮采取核定征收,因為核定征收的稅負比查賬征收重。

2.對按跨地區經營項目方式征收的首先采取在該地區設立二級分支機構

企業應該首先考慮在該地區設立二級分支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直接管理所承接的項目,進而達到按照總分支機構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規定。這種方式與按總部直接管理的項目部按項目開票額的0.2%繳納相比,年度期間交稅金額更少,可以節省資金成本。對跨地區經營項目多、合同收入大的建筑集團,節約的資金成本可想而知。如某建筑集團公司,年營業收入300億元,其中跨地區經營項目收入210億元,年利潤2億元。如果該企業設立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每個季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大約1 250萬元,如果未設立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每個季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大約1 450萬元,每個季度多繳納200萬元,按照銀行基準利率6%計算,每個季度要多負擔利息12萬元,一年多負擔利息約50萬元。

另外,對于不接受《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特殊情況,企業應及時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由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面與項目應稅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取得支持,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

總之,建筑企業施工業務的涉稅事項管理是一個很復雜的課題,涉稅事項管理本身涉及方方面面的問題,僅僅靠企業財務人員的努力是很難做得好的,還需要得到各級稅務機關的關心、支持和幫助。企業也要不斷了解稅收政策,掌握稅收政策,在充分運用稅收政策為企業服務的同時,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強化管理,才能把企業的涉稅事項管理得更好,才能減輕稅負、降低資金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S].2001.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S].2002.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S].2008.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S].1988.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S].2007.

[6]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S].2007.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S].2011.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S].2011.

[9] 汪華亮,邢銘強,索曉輝.企業稅務籌劃與案例解析[M].立信會計出版社,2011.

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范文3

 

關鍵詞:稅收管理 績效評價 體系設計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概述

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是稅務機關運用一定的指標體系對稅收管理過程及其結果進行概括性的評價。評價時應本著系統的、戰略的、權變的眼光,注重對指標的相互關系及其權重的確定,采取客觀、公正、科學、全面的評價方法,快捷準確地將信息反饋給管理層,以供實施控制決策之用。稅收管理績效評價可以從效果和效率兩方面進行。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目標

稅收管理的目標是為了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稅收管理績效目標服從和服務于稅收管理目標,通過實施績效評價,引導和促進稅務機關實現稅收管理目標。因此,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目標應當是在稅收遵從的前提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從而達到稅收收益最大化和納稅滿意度最大化。

(二)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實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質量的數據資源。實施有效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要求高度的稅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數據資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級,有專業的數據處理中心,對產生的數據資源實時進行校驗、統計、篩選、分類、分析,有相應的保障數據質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對稅收管理過程及結果進行標準化管理。要最終做出績效評價的判斷結果,除了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還必須有可行的評價標準對評價對象進行分析評判。評價標準是評價結果產生的基準和前提。

(三)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

在高度信息化條件下,稅收管理主體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管理層面和操作層面。管理層面主要指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和單純具有內部管理職能、不直接面對納稅人的地市級稅務機關,操作層面即為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地市級以下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下,稅收管理主體就是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

(四)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范圍

現代稅收管理理論中的稅收管理.主要是指稅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稅收執法權的管理。稅務機關績效評價包括對稅務行政管理權和稅收執法權行使績效的評價。本文主要是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稅收執法權的過程及其結果產生的績效,即稅收管理績效進行評價分析。

二、構建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應注意事項

(一)合理設定評價指標

指標設計在以“目標管理”為手段的績效評價體系中具有重要意義。指標既是稅務人員工作行為的導向,又是評價稅務人員工作業績的標準。好的指標可以起到事前積極誘導和事后公正評價的作用,差的指標會使整個績效評價體系失效甚至對整個稅務系統造成危害。我們對稅務人員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和評價的全部內容,必須涵蓋稅務人員7o~8o以上的工作,根據崗位職責確定指標。指標的設計要體現多元化,不僅要能綜合反映稅務人員的工作業績,還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創新精神、知識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與他人交流與共享信息。各級稅務機關也可以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自行設計指標體系。這就意味著指標的設計要堅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對于兩類指標組合權重的選擇取決于被評價稅務人員的崗位職責。不同的部門工作側重點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納稅人的滿意程度,樹立稅務機關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實現稅款的應收盡收、減少納稅人的稅款漏征率。對量化指標要求高的稅務部門,則量化指標的權重大些,對定性指標要求高的稅務部門,則定性指標的權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溝通

若把稅務部門績效評價體系比做一臺機器,溝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劑,它能保證整個績效評價體系良性運轉。沒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溝通機制也就沒有稅務部門的績效評價體系。溝通存在于評價前、評價中、評價后三個階段。在績效評價實施前的指標設計階段,稅務部門的領導或評價者應把被評價人員納入到指標的設計過程中。溝通一方面可以使績效指標和標準成為每一個部門和稅務人員均能理解的共同語言,從而對其行為產生事前誘導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導接受并指導行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標的設計與實際相脫離,增強了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于績效評價后的溝通,評價人員根據被評價稅務人員的績效評價結果,鼓勵與組織目標一致的行為,同時對于不符合或偏離組織目標的行為予以引導,幫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進建議使其接受進一步的培訓或改變工作態度。人們最常忽視的是評價過程中的溝通,然而在評價過程中及時進行溝通引導被評價稅務人員的行為,可以防微杜漸,大大改善評價結果。在實際工作中,事中溝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據個體需要選擇激勵手段

績效評價與績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傳統行為學理論分析,行為是由動機支配的,而動機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點,是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的基礎。需要的層次性決定了激勵手段的多樣性,即物質激勵和非物質激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對于物質激勵,可以通過對薪酬體制的設計而完成,在績效評價體系中,稅務人員的工資一公務員基本工資+績效工資x工作難易系數。對于非物質激勵,可以通過“情感激勵”對稅務人員個體工作給予認同、尊重、表揚,對其職位的提升、賦予信任和責任來實現。評價人員必須確定被評價稅務人員目前所處的需求層次和特點,并依據其特點選擇適合不同個體的激勵結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約束機制

激勵和約束是稅務部門績效評價體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間實現整體協調,才能發揮績效評價的功能??冃гu價體系內的約束實際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方面如果稅務人員的評價結果較差或與整個系統的目標相悖,將遭受批評和懲罰,為此付出代價;另一方面對評價結果差的稅務人員的處罰就是對其他稅務人員的約束,或者說是反面激勵,從反面達到激勵約束相容。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績效評價體系中,激勵和約束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它們協同在一起發揮最優作用。

三、不同層面設計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的探討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技術的運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績效評價。

平衡計分卡是一種綜合績效管理體系。它將組織經營任務的決策轉化為四大部分的指標: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學習與發展,將組織戰略分為這四個方面的考察目標,每一考察目標分別設置幾個獨立的指標,多種指標組成了相互聯系的一個系列指標體系。這些目標和指標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強,構成了有機的統一體,從而達到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短期與長期、內部與外部、過去與未來之間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計分卡進行管理決策,能明確地看出它對整個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組織戰略目標所帶來的影響。在平衡計分卡中,財務方面是平衡計分卡的最終結果,財務指標的實現是客戶滿意和客戶忠誠的結果。只有實現內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時間、質量和價格方面滿足客

戶,才能達到客戶滿意和客戶忠誠。而內部流程的優化與否主要取決于企業員工的能力。

2.基于關鍵指標的績效評價。

關鍵績效指標的類型主要有數量、質量、成本和時限。在確定關鍵績效指標時,指標的設定要具體,切中目標、適度細化、能夠權變;指標是可度量的,是數量化和行為化的,數據或信息要具有可獲性;要具可實現性,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在適度的時限內可以實現;要有現實性,是可證明和觀察的,不是假設或主觀猜測;指標的設定要考慮時間,關注效率。

3.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

目標管理下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是以系統論、控制論和信息論為理論基礎,把以工作為中心和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激勵方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把工作任務量化,層層分解。目標管理法是為了改善組織在競爭中軟弱無力所實施的一項措施,通過權力下放和自我控制來提高組織的競爭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礎上,更強調人的創造性和主觀能動性?;谀繕说目冃гu價方法主要有四個操作步驟:設定績效目標、確定目標達到的時間框架、實際績效水平與績效目標相比較、設定新的績效目標。

(二)管理層面基于目標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分析

1.基于目標的關鍵績效指標體系構建要求。

管理層面的工作要強調納稅人導向、結果導向。它需要為操作層面提供政策咨詢、宣傳培訓、協調審批等服務,而這些工作始終要圍繞顧客的需求進行。管理層面許多工作的最終結果要靠操作層面的執行來實現,為體現它的導向思想,有必要將其工作績效與操作層面的主要執行結果掛起鉤來。管理層面要通過對關鍵績效指標的篩選來突出工作重點,調整衡量標準,要加大對主體業務和主要職能的評價力度。對過程的控制主要通過正確執行管理體系文件來實現,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將需要關注的重要過程篩選出來,每次只從其中抽取部分進行檢查。

2.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體系設計思路。

管理層面的績效評價根據“目標引導,面向流程”的指導思想,按照“質量方針一總體目標一具體質量指標”的思路,結合管理層面的主要職能,建立起基于目標的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科學化的績效評價體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體現為稅收政策能夠有效地保證稅收職能的實現,有利于保證稅收“應收盡收”的收人組織原則,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調節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營造公平有序、誠信納稅、和諧的稅收環境,有利于促進依法治稅目標的順利實現。評價該績效目標的指標可以使用稅收征收率這一指標進行評價。

(2)稅收分析預測的準確性。受指令性稅收計劃的影響,政府部門一度強調用稅收完成數來評價稅收管理工作。要解決這樣的問題,一是要樹立制定科學稅收計劃的觀念,實事求是地測算和上報建議計劃以及影響收人的主要增減因素;二是運用科學的手段做好收人預測工作,對稅收預測的效果主要引人稅收收人預測準確率指標來評價,同時把查補稅款總額作為稅款預計水平的一個修正指標。

(3)稅收數據質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稅收監控是稅收管理的基礎,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數據管理基礎上。管理軟件通過采取有效手段,對各類數據進行檢驗、審核、檢測和維護,及時發現和避免異常數據,清理垃圾數據、冗余數據,糾正錯誤信息,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實用。數據高度集中,對管理層面而言,維護管理信息系統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過垃圾數據量、冗余數據量、數據利用程度、應急預案啟動的次數、數據災難發生的次數以及解決效果等方面設定評價指標。

(4)納稅評估的質量和效果。納稅評估的有效性評價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確定的準確性、評估發現的問題戶數、補繳稅款、移交稽查戶數以及納稅人真實申報率的提高等方面。

(5)執法監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濟的處理能力。依法治稅是衡量稅收管理工作績效的核心標準和實現稅收各項職能的核心途徑。管理層面通過執法監督和法律救濟,可以通過執法檢查、納稅人投訴、案件復查等方式進行,主要通過稅務案件應訴維持率、復議案件維護率、稅務案件審理準確率等指標來評價。

(6)提供服務的質量。無論納稅人將需求直接傳遞還是由操作層面傳遞給管理層面,管理層面都應當等同于與納稅人直接傳遞,進行及時、準確的處理。因此,顧客需求的有效處理率、處理及時性和準確性都應當成為關注的內容。

(三)操作層面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分析

1.財務的稅收征收率指標選擇。

稅收管理戰略目標主要是提高納稅人稅收遵從程度,在財務角度主要體現為實現稅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結果”指標主要體現為稅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既定的稅制模式下,稅收管理水平的高低決定了法定稅收收人的實際征收量。因此,財務方面的指標主要體現為對稅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評價,具體包括納稅人戶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戶管理質量、納稅申報質量以及稅負水平四個方面的相應指標。核心結果指標則依據稅收經濟觀,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況下,稅收規模隨經濟的波動而波動。從理論上說,只要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對無知性稅收不遵從的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對自私性不遵從的納稅人加強管理監控,就能夠實現應收盡收。在評價是否實現有效地組織稅收收人方面,用稅收征收率進行評價。

2.征管過程驅動性指標選擇。

(1)納稅人戶籍管理水平。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戶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評價期該轄區內納稅人獲得的全面性,以及納稅人各項基礎信息是否真實、準確。主要由稅務登記率、發票使用率、戶均發票使用量、稅控裝置數據采集率等指標來評價。

(2)核定征收戶管理質量。在日常稅收征管中,加強對核定征收戶的管理和評價,可以有效監控操作層面行使推定課稅權的情況,降低風險,實現核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進而提高稅收征收率。主要由查賬征收率、定額調整率、定額戶轉查賬戶比率、個體戶平均稅負、未達起征點率、停業復業率等指標來評價。

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范文4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影響

一、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概述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交易和流通模式,以其高效率和低成本成為了全球經濟發展中新的增長點,并帶來了一場史無前例的革命。根據香港聯交所的公告,截至2009年6月30日,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總注冊用戶達4278萬名,2009年上半年總營業收入為17.149億元,凈利潤為5.14億元。根據淘寶網的報告,截至2009年6月30日,淘寶網共有注冊會員1.45億,占全體中國網民數的43%,2009年上半年實現交易額809億元,對比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上半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58711億元,淘寶網交易額占1.4%。

稅收作為國家實現其職能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基本形式,同樣也受到了電子商務的深刻影響。一方面,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另一方面,電子商務對現行的稅收征管制度及稅收征管手段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沖擊。

現行的稅收征管制度及稅收征管手段是根據傳統商務的特點,在長期的征管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其主要內容包括:稅務登記、憑證管理、賬簿、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等方面。與傳統商務相比,電子商務具有交易范圍國際化、交易主體隱匿化、交易對象無形化、支付方式電子化等特點。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可以輕易地避免納稅義務,使企業的稅負明顯輕于傳統商務企業的稅負,導致傳統商務與電子商務之間的稅負不公,從而對稅收公平原則造成沖擊。由于電子商務是個新生事物,來勢迅猛、發展極快,以致于相應的稅收立法、稅收政策都來不及全面研究和重新制定,這給稅收征管帶來了一系列的影響與挑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與挑戰

1、稅務登記制度滯后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稅務機關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區內納稅戶的總數及其行業分布情況,以便根據稅源分布,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堵塞征管漏洞、避免稅款流失。但是,現行的稅務登記制度已經不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電子商務通過因特網進行交易,其經營范圍往往是沒有限制的,也可以事先不通過工商部門的批準。電子商務可以輕易地使企業把經營活動轉移到稅務機關不能控制的其他國家和地區,使國內的經營場所成為其貨物的存放地,有關的工商、稅務登記也因此變得失去意義。

2、傳統的常設機構標準難以適用

現行的稅收征管制度是以屬地、屬人原則來確定管理權。在傳統商務中,我們主要依據常設機構來判斷收入來源地和居住地。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如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車間、作業場所等。如果一個企業在所得來源國(非居住國)有常設機構,并且經營所得來自該常設機構,則可以判定這筆所得來源于該國境內,該國政府就可以對其行使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征稅。而在電子商務中,一個企業的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世界上多個國家,或根本不存在于任何國家。同時,電子商務是一個虛擬的環境,看不到傳統商務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居住地,企業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從一個高稅率國家轉移至低稅率國家。所有這些,都增加了對常設機構判定上的難度。

3、中介作用的減弱

電子商務使得交易人、批發商、零售商逐步消失,整個商品的選擇、訂購、支付、交付都在網上完成,從而省去了很多中間環節,交易雙方無須通過中介機構就可直接進行交易。稅務機關由從人、批發商、零售商等課稅點課稅,變為直接向消費者課稅,從而對稅收的代扣代繳方式產生影響,必然會增加稅收征管的復雜性和征管成本。傳統意義上的代扣代繳方式如何適用、代扣代繳的義務如何設定、代扣代繳如何操作等均面臨著新問題。例如,增值稅是針對生產、批發、零售、進口等所有流轉環節征收的稅種,在傳統商務中,每一環節均有相應的交易人、批發商、零售商代為扣繳稅款(實為代消費者繳納稅款),從而有效保證了稅款的及時征收。然而在電子商務中,傳統的代扣代繳制度無法繼續發揮作用,并且流通環節的簡化也將使增值稅稅款大大減少。

4、課征對象性質模糊不清

現行的稅收征管是以傳統商務為基礎,對有形商品的銷售收入、勞務收入以及特許權使用收入等規定了不同的稅種和稅率。電子商務將原來以有形形式提供的商品轉變為以數字形式提供,使得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提供收入及特許權使用收入難以區分。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書籍、報刊、音像制品等各種有形商品和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等無形商品,以及各種咨詢服務,都可以通過數字化處理而直接通過因特網傳送。傳送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的數據流與傳送電子郵件、聊天信息等內容的數據流沒有區別。同時,數字化信息還具有易于傳遞、復制、修改和變更等特征。傳統的按照交易標的性質和交易活動形式來劃分交易所得性質的辦法,對電子商務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難以適用。應如何判斷提供銷售收入、勞務收入以及特許權使用收入,怎樣確定其適用的稅種和稅率,不同的界定標準,其稅務處理措施也就不盡相同。

5、稅收征管和稽查的難度加大

現行的稅收征管和稽查是以納稅人的真實合同、賬簿、發票、往來票據和單證為基礎的,可通過對紙質憑證、賬冊和各種報表的有效性、真實性、邏輯性和合法性的審核,達到征管和稽查的目的。電子商務使得商品的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絡進行,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這些電子數據可被輕易不留痕跡地加以修改。傳統賬簿管理中所要求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證,稅收征管和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證,從而加大了稅收征管和稽查難度。隨著信息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還可以使用加密、數字證書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加大,無法追蹤交易。

目前,電子商務越來越多地使用網上銀行與電子貨幣進行支付。例如,招商銀行為企業客戶開發的網上銀行U-BANK可以提供集團公司全國“網上結算中心”和“財務管理中心”、網上自助貸款、網上委托貸款、網上全國收付、個性化財務授權管理、網上安全賬戶管理、全流程透視與交易追蹤服務、智能化操作向導、度身定制銀行信息主動通知、商務信息海量傳遞、網上票據、網上信用證、網上外匯匯款業務、網上國際信用證業務、網上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等服務。電子現金、電子支票、網上銀行會逐步取代傳統的現金、支票、實體銀行,使稅務機關難以把握銷售數量、銷售收入。另外,由于電子商務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大量的貿易洽談、定貨和簽約活動都在網上完成,電子合同和數字簽名的出現使得現行以紙憑證為基礎設計的印花稅貼花方式失去了載體。

所有這些變化,使得稅務機關失去了稅收征管和稽查的憑證基礎,不僅難以依法足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取證、保存證據更加困難,甚至無法追蹤稽查,難以對偷逃稅者實施有效打擊。

6、國家稅收管轄權產生沖突

國家稅收管轄權的問題是稅收的核心,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同時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即就本國居民的全球所得和他國居民來源于本國的收入課稅。在電子商務環境中,交易場所、提供商品和服務的使用地難以判斷,各國對所得來源地的判定發生了爭議,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對消費者而言,他們會盡量通過因特網從低稅率的國家或地區購買商品,而回避從高稅率國家購買商品。企業出于避稅或其他考慮,可以業在其內部進行轉讓定價,輕易地將產品開發、設計、生產、銷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到低稅區或避稅港。

淘寶、易趣都先后開設了網上跨境購物平臺,使得稅收征管問題更趨復雜。香港街是淘寶網上的一個服務項目,目的是為國內會員提供一個方便快捷的購物平臺,讓會員足不出戶亦可買到香港價廉物美的商品。賣家只需登入淘寶網主頁,再選擇香港街,便可即時購物,程序跟淘寶網上購物沒分別。香港街支持支付寶安全付款,買家亦可直接打款給香港賣家。快遞公司由香港運送貨品至國內主要城市只需二至三天、偏遠地區一般三至四天、平郵一般十天。在香港街購物,所有定價及交易都是用人民幣計算的。和內地的實體商店或專柜相比,同類電子產品在“香港街”的售價普遍要便宜20%左右。

另外,電子商務中的買家難以取得合法的發票憑證。網上商店也很少提供發票,許多網店都清楚注明不提供發票,甚至有的明確說明,如需要發票則需買方再支付一定的金額,這種情況下大部分買家都會選擇放棄索取發票。然而對消費者而言,他們對此抱著無所謂的態度,只要得到了滿意的產品和服務,其它都無關緊要。

三、結論

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范文5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概念與內涵

財務會計對事業單位的一系列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而稅務會計則是用從財務會計中得到的資料,通過對財務與稅法知識的結合,綜合運用各種方法,降低納稅成本,減少事業單位的涉稅風險,使事業單位經濟利益最大化。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區別

(一)目標不同

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 、預算執行等有關的會計信息,便于做出決策。而稅務會計則以國家稅收收入合理征收為標準,在不違反國家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在單位發展過程中,為單位節約成本,繳納稅款。會計提供會計信息,反映受托責任;稅法保證財政收入。

(二)核算基礎不同

事業單位會計是各類各級會計對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全面系統連續的核算和監督的專業會計。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稅務會計只關注涉稅事項。包括稅款的形成、計算、繳納等環節。對生產經營所得的確認計量貫徹權責發生制,其他所得則更接近收付實現制。

(三)資產的計量屬性不同

事業單位一般采用歷史成本,也可采用其他計量屬性。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稅法基本是歷史成本原則。如果有關資產背離歷史成本必須以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按稅法規定的方式或反映為前提。稅法只在資產轉移確定收入和計稅成本時要求采用公允價值,不許采用現值和可變現凈值計量。

(四)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與稅收立法原則不同

會計信息應當與決策相關強調的是會計信息的價值,稅法中只有單位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才允許扣除。會計的關鍵在于會計人員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保持應有的謹慎,不可高估資產或收益低估負債或費用。稅法中的實質重于形式至少要有明確的法的依據。

三、稅務會計的產生和健全的必要性

第一,稅務會計是以所涉稅境的現行稅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方法和程序,對涉稅會計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申報,以實現企業最大稅收利益的一門專業會計。

第二,它的產生有利于與財務會計的分工合作,將稅務會計的部分從財務會計中剝離出來,更好地進行全方位的深入。

第三,有利于國家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稅務會計的對象是獨立與會計系y之外的客體,是運用會計的特定的方法對客體進行的分類和表述。

第四,有利于建立規范的會計核算體系,提高財務會計信息質量,讓財務發揮其監督服務職能。

第五,有利于夯實稅務工作的基石,保證稅法體制的不斷完善,提升單位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使納稅人更好地履行納稅義務。

四、事業單位對稅務會計要做出相應的響應

第一,做好本身的核算工作,將會計與稅法制度相結合,維護單位合法的經濟利益,促進國家稅收穩定征收。

第二,稅務會計工作涵蓋了日常的發票管理,納稅籌劃,稅法與會幾的納稅調整,計算各項需要繳納的稅款,納稅申報,單位的納稅風險分析等。單位要有專門的稅務會計人員,培養并重視單位稅務會計管理工作。

第三,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納稅籌劃,合理的節稅經常與稅務機關溝通,一個成功的籌劃方案是需要籌劃人通過自己的溝通技巧獲得稅務機關認可的,保證單位的合法利益,達到為單位降低納稅成本。

第四,單位的涉稅工作無處不在,要加強單位的稅務管理,規避稅收業務風險。一個單位不管大小在規避風險時崗位的設定還是要全面的。進行稅務會計核算時,是需要各個崗位的工作人員進行配合,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防止和減少稅款流失。

第五,定期培訓稅務管理人員,全面監督,保證單位認真及時地納稅,避免因對稅收法規的不理解或理解失誤影響單位的納稅事務,從而被處罰導致不必要的損失。

五、稅務會計在納稅工作中的應用分析

以筆者手上辦稅單位為例展開分析:筆者手上的七家事業單位,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每每到月上旬,筆者就要忙得不可開交,就僅是個稅就把筆者忙得夠嗆。還有兩家從事房屋租賃的單位,年租金都是幾百萬以上,現在營業稅改成增值稅后,稅負降低了1%,政府的降稅減負政策又讓事業單位也享受到了改革的紅利。

(一)房產稅和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對一般從事房屋租賃的單位 ,從租計征稅率是12%,位出租是只收營業稅5%及稅額的附加,因為以前是混合核算,車位從高用房租的稅率12%。通過學習納稅籌劃,將車位單獨核算,僅1個車位就為單位的附加稅費計稅基數降低了不少,從而減輕了納稅人的稅負負擔,為單位的發展又增加了利潤。

(二)所得稅會計的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目標是實現涉稅零風險;減輕稅負;維護主體合法權益;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獲取資金時間價值。作為一個單位的辦稅人員,首先要有一個正確的納稅籌劃的設計思路。就我單位而言:能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納稅籌劃:

第一,可以實行業務形式的轉化。我單位是進行房屋出租業務的,在滿足一定的條件時,可以把房產稅中的“租”轉化成“倉儲”;這樣就會為單位減輕稅負,減少了成本,提高了利潤。

第二,可以實行扣除項目的最多化。一是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的組成部分,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同企業一樣,當月增加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當月計提折舊。提取折舊則會直接影響到單位的經營收入,影響到單位的利潤,最終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額;影響到單位的盈余及發展的規模。二是單位的費用方面,如管理費用 、業務招待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內充分列支,減少超額部分。單位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經營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三是關于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事業單位只要是用于生產經營的支出一樣可以參照處理。

第三,可以實行業務期間的轉化。單位的收入能夠推遲確認時間,一是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包括視同銷售收入,但稅收上確認收入;二是接受捐贈收入,會計上記入資本公積,稅收上確認收入。這些都可以推遲應納稅所得額的實現。因此推遲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事業單位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都是不征稅收入。

綜上所述: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的一種籌劃行為。單位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事先安排,在單位的各項經濟活動發生之前對稅收成本進行考慮,再運用稅收會計等綜合知識對單位涉稅事項進行籌劃。在諸多方案中進行比較和分析;選擇最佳方案,達到降低涉稅風險的目的。

(作者單位為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范文6

關鍵詞: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母子公司;關聯交易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揭開公司的面紗――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母子公司關聯交易中的適用

收錄日期:2014年4月3日

我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時首次規定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第20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p>

一、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概述

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又被稱“揭開公司面紗”、“刺破公司面紗”等,是指為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保護公司債權人及社會公共利益,就具體法律關系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與其背后的股東各自獨立的人格及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以實現公平、正義的目標要求而設置的一種法律措施。

該制度于20世紀起源于美國,1905年美國法官桑伯恩在美國訴密爾沃基冷藏運輸公司一案(U.S.v.Milwaukee Refrigerator Transit Co.)中創造性地提出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一般而言,公司應該被看作法人而具有獨立的人格,除非有足夠的相反的理由出現;然而公司為法人的特性如被作為損害公共利益、使非法行為合法化、保護欺詐或成為犯罪抗辯的工具,那么,法律上則應將公司視為無權利能力的數人組合體?!笨梢?,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打破了法人人格獨立和股東有限責任的適用,是基于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對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進行的保護。該制度隨后被英國、德國、日本、中國臺灣地區等廣泛適用,并圍繞實務形成各自的理論系統。

針對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司法實務中如何適用,理論界形成不同的觀點學說,其中英美法系主張說、工具說、法律規范適用說、另一自我說等,大陸法系則主張濫用說、分離說、廣義說和狹義說等。結合該制度創設初衷是為了維護經濟活動中的公平正義,矯正股東與其他利益關系人之間的利益失衡問題,筆者較贊同“濫用說”,即德國法學家賽利克(Serick)提倡的,濫用公司法人獨立的法律特征,以規避法律、違反契約或侵害第三人利益時,應當否認公司的法人格。

二、國外以及其他地區有關適用情況

(一)美國法例。美國作為英美法系的代表,主要通過判例形式來規制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在母子公司關聯交易上的適用,采取了“謹慎地”、“有條件地”適用個案的態度。正如布魯姆伯格所言:“公司人格否認只是在特定的情況下,由公司形式所豎立起來的有限責任之墻被鉆了一個孔,但對于被鉆孔意外所有其他目的而言,這堵墻仍然矗立著?!痹诮议_公司面紗制度的具體適用上,美國一般通過運用“說”、“工具說”與“另一自我說”等,將該制度主要適用于債權人保護方面,但也不排除其他方面的適用,例如子公司的雇員退休金、雇員企業訴訟等問題上。

(二)德國法例。德國作為大陸法系的代表,并未界定母子公司,而是通過《股份公司法》來規制關聯交易,將關聯企業分為契約關聯企業、事實關聯企業、相互參股企業與一體化關聯企業四種模式,其中事實關聯企業和一體化關聯企業符合母子公司有關股權控制的標準,屬于母子公司的范疇。對于事實關聯企業,德國聯邦法院總結了這樣一條原則:當支配企業對從屬企業的經營進行了全面而持續地管理,則推定支配企業未盡其忠實義務,支配企業應當對從屬企業債權人直接承擔責任。至于從屬企業及其少數股東的利益,德國股份公司法第311條、317條規定了支配企業對從屬企業提供相應補償以及從屬企業未獲得相應補償時,支配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對從屬企業及其股東就其因此所受的損失負有連帶賠償責任。對于一體化企業,德國股份公司法規定了歸附公司少數股東退出的賠償請求權以及主公司對歸附公司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梢?,德國主要將“直索”制度用于母子公司關聯交易中債權人保護方面,對于從屬企業及少數股東的保護,只有當事實關聯企業中出現未給予相應補償的情況下才適用“直索”。

(三)我國臺灣地區法例。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界定了關系企業的范疇,將其分為純粹資本參與型、實質控制型和推定之控制與從屬公司,其中純粹資本參與型與推定之控制與從屬公司屬于母子公司股權控制的概念范疇。臺灣公司法仿照德國股份公司法的規定,于第369條規定了從屬公司對控制公司及其負責人與他從屬公司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及對從屬公司少數股東及債權人的保護。值得提出的是,臺灣公司法第369條之5規定:控制公司使從屬公司為前條第一項之經營(即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利益之經營),致使從屬公司受有利益,受有利益之該他從屬公司于其所受利益限度內,就控制公司依前條規定應負之賠償,負連帶責任。從從屬公司利益保護角度適用了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但是對于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臺灣公司法采取了美國學說上的“深石原則”,并未突破法人獨立人格進行責任追究。

三、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母子公司關聯交易中的適用前提

關聯交易作為經濟活動中的一種常見現象,通常是以公司為聯接點的關聯方為促進交易進行,提高交易效率,節約交易費用等目的而進行的資產、資源的轉移。但是,由于關聯方之間存在特定的利益關系,尤其是母子公司之間由于存在控股或從屬關系等特定利益關系,往往二者間資產、資源的轉移會存在較大的潛在風險,可能會產生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因而,加強對母子公司關聯交易的法律規制顯得非常必要。

那么,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母子公司關聯交易中的適用前提為何?首先,該制度的適用必須以公司獨立人格的存在、存續為前提。只有法人人格獨立存在時,才談得上法人人格否認;其次,由于法人人格否認適用的結果是控股股東對其損害的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直接承擔責任,根據民事責任的一般原則,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要件。必須存在依法要求母公司承擔責任的當事人以及濫用從屬公司獨立地位直接承擔責任的控股股東。實踐中,往往濫用子公司獨立法人地位的行為是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的,如果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適格,就不能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只能依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誠實信用義務和忠誠義務進行責任追究。

2、行為要件。必須存在母公司濫用子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進行不公平的資產、資源轉移行為。鑒于該制度的特殊性,筆者認為當僅當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合法利益時,才能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結合我國的立法和司法實務,筆者認為主要有母公司利用與子公司不正當關聯交易以規避法律義務的行為、母公司利用與子公司不正當關聯交易規避合同義務的行為、欺詐行為、資產混同、子公司人格形骸化等。

3、結果要件。濫用子公司獨立人格的行為造成公共利益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受損的結果。根據民事賠償責任中“無損害、無賠償”原則,在母子公司關聯交易中,只有造成了損害事實的存在,才能要求損害行為主體承擔責任。由于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產生于濫用法人獨立人格使法人制度維持的正義和公平嚴重失衡,因此公共利益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受損這一結果要件的出現,造成公平正義價值的失衡,才會在關聯交易中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4、因果聯系。母公司濫用子公司獨立法人人格的行為與公共利益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受損的結果之間存在因果聯系。因果關系的存在為控股公司承擔直接責任和利益受損者請求損害賠償提供依據。

四、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母子公司關聯交易中的具體適用

根據母子公司是否都從中獲利以及利益是否一致,兩者之間的關聯交易分為利益一致的關聯交易和利益沖突的關聯交易。

(一)母子公司利益一致不當關聯交易下的制度適用?,F實中經常出現母子公司勾結串通,利用不正當關聯交易的形式,進行利益輸送,以規避法律或者契約義務,以損害債權人以及國家的利益為代價,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1、對于債權人保護方面的適用問題。債權人作為母子公司不正當關聯交易主要規避的對象,我國《公司法》第20條第3款規定了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這方面的適用,加重了對其的保護力度,規定母公司濫用控股股東的地位,為逃避債務,與子公司進行不公平關聯交易,嚴重損害債權人權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值得說明的一點,根據規定,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須達到“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程度,至于“嚴重”的程度標準,我國法律法規并未進行明確說明。有的學者認為,《公司法》作出該表述的旨意是在保護債權人利益與維護有限責任原則之間確立一個平衡點。建議從債權人的受損情況、公司的償債能力情況、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況等三方面來綜合考慮是否屬于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我國《關于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征求意見稿)》第51條規定:“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公司的盈利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不清的;(二)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三)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該條對如何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規制母子公司不正當關聯交易進行了明確規定。

2、對于國家稅收保護方面的適用問題。母子公司進行利益一致不正當關聯交易的另一目的是規避國家稅收法律的規定,逃避稅務。我國為規制母子公司間進行的非正常資產、資源的轉移現象,保護國家的利益,在《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均對企業間的關聯交易產生的稅收作出了規定,確定了關聯企業納稅應遵循市場定價、獨立核算的原則。

實踐中往往存在母子公司為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利用二者之間稅率不同進行關聯交易進而轉移利潤避稅、母子公司提供服務費避稅、母子公司跨國轉移資產避稅以及其他母子公司串通進行避稅的情形。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蛾P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由此可見,當母子公司不正當關聯交易以逃避稅務情況發生時,我國法律并未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而是采取由稅務機關予以調整的方式,涉及上市公司的,還可以實行特別會計處理,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嚴格執行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二)母子公司利益沖突不當關聯交易下的制度適用。實踐中往往還會存在這樣一種情況,母公司利用其對子公司的控制,損害子公司的利益,進行顯失公平的資產、資源的轉移,侵害子公司及其內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1、對于子公司保護方面的適用問題。為防止控股公司對子公司利益侵害,保護子公司的合法權益,我國《公司法》規定了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和忠實義務,并不斷完善股東大會批準制度、股東回避表決制度以及股東派生訴訟制度;《證券法》規定了母子公司關聯交易的披露制度,并建立了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審查制度。但是,在子公司利益受損情況下,并未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而是通過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賠償責任來保護子公司的利益。

2、對于中小股東保護方面的適用問題。根據母公司對子公司是否全額出資控股,子公司分為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全資子公司中不存在中小股東利益受損問題出現,而控股子公司中因為有控股股東和中小股東之分,控股股東經常利用其大股東身份,為獲取利益的最大化,不惜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作為保護法,我國《公司法》第20條規定了中小股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第152條規定了股東派生訴訟、第153條了規定股東直接訴訟;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19條規定:“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毓晒蓶|對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利用資產重組等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由此可見,我國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繞開了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直接適用。

3、對于破產情形下的適用問題。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并未區分一般企業破產和關聯企業破產,僅在第6條、第31條、第33條、第36條、第125條規定了對債務人財產的保護機制以及企業破產情況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承擔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6條、79條對關聯企業的某些問題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并未對母子公司關聯交易造成企業破產的情況進一步做出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在企業破產情況下控股公司對從屬公司未進行清償的債務并不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綜上所述,對于母子公司的不正當關聯交易,我國法律僅在保護債權人利益方面規定了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其他方面如涉及國家利益、子公司及其少數股東、公司職工利益方面,并未規定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且該制度在適用時條件較為苛刻。由此筆者建議,在母子關聯交易規制方面,我國可以借鑒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立法規定,在審慎適用法人人格制度的前提下,綜合考慮主體之間的利益平衡,突破現行法條中的僅適用債權人利益保護,進而擴展至子公司及其少數股東的利益保護方面,防止一方主體利用有利地位侵害另一方主體的利益,以實現個案公平正義,維護交易順利進行。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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