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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統計工作計劃范文1
石景山局隊強化統計服務職能
北京市石景山局隊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核心,不斷加強數據的深度研究和科學分析,增強統計工作的預見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統計服務水平。
豐富服務形式,做好統計服務。圍繞政府關心的經濟發展、居民生活等領域的重大問題開展專項調查研究,創新服務手段,在區兩辦增設《石景山區經濟運行情況》、《石景山區價格監測專報》等月度統計資料??瑢χ匾慕y計數據進行全面分析,為黨委和政府提供參考。
拓展服務內容,捕捉熱點、亮點。結合當前經濟形勢,對苗頭性、趨勢性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行有效的統計監測和預警,密切關注與人民利益相關的各種政策動向,及時向各級政府真實反映群眾的思想生活狀況,提高宏觀決策的針對性和準確性。
抓住服務時點,收集、公布信息。在嚴格執行報表制度的同時,創新形式,將各報表期的統計數據以年鑒、手冊、資料、網頁為載體,及時,方便社會各界及時了解掌握經濟運行情況,提供便捷有效的咨詢服務。
提高服務質量,開發統計資源。不斷加大數據開發力度,先后制定出臺了《統計分析調研工作考評辦法》和《信息宣傳工作考評辦法》等制度,緊緊圍繞各級政府提出的各項方針,全面、細致、高質量地開發與利用統計數據,打造一批有數據、有分析、有深度、有對策的統計分析、信息精品。
強化服務手段,依法保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不斷完善統計體制,健全工作機制,提高人員素質,改進統計方法,確保統計數據質量。同時通過多種形式面向社會進行統計普法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知曉率。
通州
通州局隊建立溝通協調機制
夯實專項調查工作基礎
北京市通州局隊超前謀劃,及時建立與街鄉(鎮)溝通協調長效機制,定期聯系走訪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進行溝通協調。這一機制運行近三個月,實現了三個預期目的:
加強溝通。發揮街、鄉(鎮)的橋梁作用,建立與街、鄉及社區居委會的定期聯系制度。
建信息庫。及時了解村和社區居委會人口情況,收集基層人口信息基本情況,包括村和社區居委會的名稱、常住戶數、常住人口數、聯系電話、聯系人等,為開展各項調查工作做好準備。
夯實基礎。通過與街鄉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一支責任心強、綜合素質好、相對穩定的調查員隊伍,為各項專項調查工作打好基礎。
朝陽
朝陽局隊創新方法做好商業報表收審工作
北京市朝陽局隊面對商業單位數量多、時間緊、任務重、壓力大等困難,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全力以赴做好報表收審工作,確保數據質量。
提前下發每周工作計劃。為方便各統計所及時了解商業各表種的工作時限和要求,從2月份開始,朝陽局隊提前將每周商業報表工作計劃和要求下發給各統計所;同時,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下發下月工作計劃和要求,確保全區商業報表進度按時完成。
居委會統計工作計劃范文2
一、財政工作
2009年在辦事處領導的積極爭取下,在旗財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辦事處在財政上與XX鎮脫勾,實行財政獨立,成立了財務辦公室,配備了財會人員,這對我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能夠進行了有效的控制。財務工作開始步入了正軌。
制定了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年初,根據《會計法》和有著財務管理制度,我單位制定了《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和《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同時根據制度又制定了《居委會財務工作百分考核細則》,規范了整個社區的財務管理,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為領導當好參謀。因為我單位是沒有收入,各方面的開支都靠上邊撥那點人頭經費,節省著花資金也有缺口,所以需要堅持可花可不花的錢不花,非花不可的錢少花。盡量減少資金的缺口。
按著財務制度的要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及計劃,并將日常帳務處理工作處理好。及時向領導提供資金的運行情況和資金的現狀。便于合理的調劑使用。
二、統計工作
按時完成統計的定時報表和臨時性的工作。年初完成了基本單位抽查工作。按月上報了餐飲服務業抽樣調查戶上報任務,按季上報調查戶能源報表。
積極籌備全國第二次經濟普查工作,上報了普查領導組織,落實了普查經費。
以上是我們2009年上半年工作總結??傊肽陙?,自己做了一些工作,有時覺得還很忙,但往往都是一些瑣碎的小事,具體真正總結時有時真總結不出來,特別是現金和采買,更是如此。自己也努力盡量想把各項工作做好,領導和同志們也都很滿意,上級業務部門也比較認可,但與自己的想法還有一定的差距。這可能主要是自己的休養和素質的因素,所以今后更應積極努力學習,做好09年下半年工作計劃,提高自己的覺悟和素質,更好的為大家服務、為領導服務,盡量使自己滿意,同志和領導們更滿意。
居委會統計工作計劃范文3
為了履行婦幼衛生的公共職能,保障母嬰健康,降低孕產婦和嬰兒的死亡率,控制和減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16年海南省婦幼健康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制定如下計劃:
一、總體目標與具體工作指標
(一)總體目標
降低全市孕產婦死亡;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3‰和10‰以下;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控制在1‰以下;
(二)具體工作指標
1、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20/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10‰,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3‰;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1‰;2、孕產婦產前檢查率>90%,孕產婦系統管理率>85%,孕產婦住院分娩率>98%,高危孕產婦住院分娩率100%,降低孕產婦中重度貧血患病率;婦女常見病定期篩查率>80%;3、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90%,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80%,低出生體重發生率<4%,0-6個月嬰兒純母乳喂養率>50%,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12%,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7%,5歲以下兒童低體重率<5%;>80%,感染艾滋病的孕產婦及所生兒童采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比例>90%,孕產婦梅毒檢測率>80%,孕產婦乙肝檢測率>80%,感染乙肝的孕產婦及所生兒童采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比例>90%;5、新生兒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人癥篩查率>90%,新生兒苯丙酮尿癥篩查率>90%,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篩查率>90%,新生兒聽力篩查率>80%;6、婚前醫學檢查率>80%;7、葉酸服用率達到90%,葉酸服用依從率達到70%,增補葉酸知識知曉率達到90%;8、農村住院分娩補助100%;9、預計完成宮頸癌10000例、乳腺癌篩查4200例。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繼續加強《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提高對母嬰保健的認識,切實加強母嬰保健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實施。
(二)加強依法管理,堅持依法執業、依法服務,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婦幼保健治療、護理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確保母嬰安全、健康。
(三)加強規范化門診建設,爭取創建圍產期保健規范化門診和兒童保健規范化門診覆蓋全市。
(四)加強和完善婦幼衛生信息管理,要求助產機構出生信息100%錄入,聽篩、新篩項目工作在所有助產機構展開,提高聽篩率和新篩率;圍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逐步實施計算機管理;加強對婦幼衛生統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五)孕
產婦系統管理、兒童系統管理要抓緊、抓實、抓細,工作質量和水平要上新臺階,兩個系管率要確保達到兩綱兩規目標要求。
(六)及時掌握育齡婦女動態,進一步完善臺帳管理,切實掌握孕情及新生兒出生情況,提高早孕建卡率、產后訪視率和系統管理率。 利用村衛生室、各婦產科門診、婚檢處等為準備懷孕的婦女和孕三個月內的孕婦提供葉酸服務,并做好登記及隨訪工作,提高葉酸服用率和依從率。
(七)強化高危孕產婦跟蹤管理,做好孕產婦高危篩查的專冊登記、就診、報告、追蹤結案制度。凡是篩查出的高危孕婦,要及時跟蹤、隨訪,轉診,按規定及時向二三級醫院轉診。加強孕產婦的系統管理工作,堅持孕產婦死亡的報告制度,規范和加強孕產婦死亡評審制度和死亡報告制度,定期開展孕產婦保健知識宣傳活動。
(八)加強體弱兒、高危兒篩查、分級管理,要做好體弱兒、高危兒篩查、登記,填好體弱兒名單表,并對其家長進行健康教育和營養指導及高危兒的相應處理。
(九)加大《母嬰保健法》和優生優育知識的宣傳力度,制作宣傳資料,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母嬰保健工作的氛圍,促進優生優育措施的落實。通過廣播、電視、發放宣傳材料進行宣傳,對鄉鎮婦幼保健專干及村衛生室人員進行培訓,并組織人員下鄉入戶宣傳“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 “孕產婦免費檢測艾滋病、梅毒、乙肝梅毒預防母嬰傳播”及“婦女兩癌篩查”項目等相關政策,使每一位農村婦女、孕產婦都能享受到政府的關愛。
(十)努力推進婚前保健工作,加強婚姻保健工作重要性的宣傳,通過印制宣傳單、宣傳畫、宣傳雨傘等進行大力宣傳,主動加強與鄉鎮民政部門溝通聯系,積極爭取層基民政部門的支持配合,督促在鄉鎮結婚登記的人員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提高婚檢率。
(十一)加強婦女常見病知識宣傳力度,印制婦女常見病防治知識宣傳單、宣傳冊、宣傳畫等,發放到各鄉鎮、居委會、村委會進行宣傳;主動加強與政府溝通聯系,取得政府支持,爭取全市至少一半以上的35-64歲農村婦女常見病篩查政府買單,提高農村婦女常見病定期篩查率。
居委會統計工作計劃范文4
根據省教育廳等14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20*〕57號)、*巖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做好掃盲工作的通知》(*政辦〔20*〕23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掃盲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掃盲教育的目標任務
主要工作對象是:15~50周歲的文盲和半文盲,鼓勵50周歲以上的文盲接受掃盲教育。目標是:到20*年,全區15周歲以上盲率下降到8%以下,其中成人婦女文盲率下降到12%以下;15~50周歲青壯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其中青壯年婦女文盲率降到3%左右。15~24周歲有學習能力的青年文盲2009年要全部脫盲。
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掃盲責任
(一)成立掃盲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勞動局、區農業局、區文體局、區統計局、團區委、區婦聯、區殘聯等部門組成領導協調小組,統籌、規劃、協調全區掃盲教育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區掃盲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負責日常事務。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加強對掃盲工作的領導,推動掃盲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明確部門的職責分工。
1、區政府辦:負責協調掃盲有關工作。
2、教育部門:是掃除文盲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負責做好掃盲的規劃、掃盲教學和管理工作;加強掃盲管理隊伍、教學隊伍建設;組織農村中小學和鄉鎮文技校開展掃盲教學和脫盲人員的繼續教育。
3、鄉鎮、街道:負責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以村(居委會)為單位,認真組織篩查、核實、取證,動員、組織轄區內文盲對象入學,參加脫盲學習,使其達到脫盲標準,并按規定安排專項掃盲教育經費。
4、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把掃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積極支持掃盲工作。
5、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職能作用,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掃盲工作,并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6、農業部門:要結合農民培訓工作,加大對脫盲后人員的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7、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引導和督促企業對文盲員工開展掃盲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
8、文化部門:要加強農村和社區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和開展文盲人員喜聞樂見的文化普及活動,并根據實際提供掃盲工作場所和各種圖書、報刊、讀物等。
9、公安部門:負責及時提供各鄉鎮、街道15周歲以上人口的有關戶政信息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長姓名、家庭住址、受教育程度等);負責對本轄區內經核實確實已經取得相應學歷的居民的文化程度給予變更;負責對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鄉鎮、街道組織辦理的脫盲人員文化程度給予變更。
*、統計部門:在相關統計工作中要把握好對文盲人口的統計,同時加強對文盲人口的走勢、分布區域、性別、年齡等特征的研究和分析,支持、配合教育部門開展文盲調查,制定掃盲規劃。
11、共青團組織:要組織、動員有文化的青年以自愿服務的形式積極參與掃盲工作。
12、婦聯:要組織動員婦女文盲參加掃盲學習,凡婦女文盲較多的地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配合政府部門開展各種形式的掃盲活動,將掃盲工作與“雙學雙比”活動相結合,與終身教育相結合,促進婦女綜合素質的提高。
13、殘聯:要進一步調查摸清具有學習能力的殘疾人文盲人數,依托殘疾人康復中心舉辦掃盲班,將殘疾人的掃盲教育與就業培訓結合起來,提高殘疾人的文化素質和就業能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實開展掃盲工作
(一)制定掃盲工作計劃。各鄉鎮、街道、村(學校)要根據本轄區文盲人員的實際情況,結合教育發展的規劃目標,本著積極進取、實事求是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近期掃盲工作規劃和掃盲工作年度計劃。
(二)健全掃盲機構,開展調查研究。根據掃盲目標,配備數量足夠、業務熟練的掃盲教育管理和教學隊伍。認真核實文盲底數,弄清本轄區、分性別文盲情況,建立15周歲以上文盲人口花名冊,建立掃盲數據庫。
(三)加強掃盲教育基地和掃盲教學專(兼)職教師隊伍建設。依托中小學和文技校建立掃盲基地,明確承擔掃盲教育教學任務的專(兼)教師,為掃盲教學基地配備必要的教學設施。組織掃盲教育管理和教學隊伍培訓,為提高掃盲教育效益提供保障。
(四)完善掃盲教育內容,提高掃盲教育質量。把掃盲教育同脫貧致富、農村實用技術、法制宣傳、家庭理財、衛生保健、計劃生育、家庭教育等結合起來,突出掃盲的實效性。把學文化與學技術、掃文盲與推廣科技知識緊密結合起來,使掃盲更加貼近生產和生活實際。在教學方法上采取集中辦班、送教上門、包教包學等方式靈活施教。充分發揮職業技術學校、文技校、農村中小學遠程教育設備的作用,努力建設一支以中小學和成人學校為主體的素質較高的掃盲教師隊伍。探索和建立科學的脫盲測試方法和手段,認真組織對文盲學員進行脫盲測試,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脫盲人員的文化程度變更,切實做好掃盲后的鞏固提高工作。
(五)落實掃盲教育經費。要認真落實原國家教委、財政部《關于掃盲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教財[19*]93號)精神,加大對掃盲教育的投入,安排掃盲專項經費,用于購買掃盲教學設施和圖書資料,培訓掃盲師資,做好掃盲工作的組織實施。
(六)做好“防流控輟”工作,控制新文盲的產生。嚴格按照省、區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做好適齡兒童組織入學工作的同時,嚴格中小學學籍管理,切實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額鞏固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新文盲,有效堵住新文盲產生的源頭。
(七)加強對掃盲工作的專項督導。區教育督導室將掃盲工作納入對鄉鎮、街道督導工作中,并定期對掃盲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居委會統計工作計劃范文5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5號)、《*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府發[2009]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府發〔2009〕5號)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就業工作的開展,現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以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領導責任
(一)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級政府要以黨的*提出的“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精神為指導,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經濟結構調整與就業結構調整相結合,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力發展旅游、物流和服務業,實現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要采取有力措施,應對金融危機影響,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穩定就業局勢。要將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結合,將幫扶困難企業與穩定就業崗位相結合,著重做好企業職工穩定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農民工流動就業和復員轉業軍人安置就業工作。
(二)健全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制度??h(區)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區域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將失業調控、統籌城鄉就業、建立社會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以及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就業資金投入機制,納入政府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市政府把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零就業家庭”人員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等作為考核縣(區)政府政績的重要指標??h(區)政府要按照目標責任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考核監督,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全市每年新增城鎮就業3.5萬人以上,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5.5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2%以內,確保全市就業形勢穩定。
(三)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20*]130號),采取多種措施,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堅持“市內增崗與勞務輸出并舉,市內培訓與市內外就業并重”的方針,建立健全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完善落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轉移就業服務力度,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優先向市內工業園區企業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大力發展農村勞務經濟產業,圍繞優勢農產品的規模化生產,深化農業結構調整,大力推進產業化經營,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業資源開發,增強農業內部吸納就業的能力;圍繞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加快二、三產業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推進城鎮化進程,培育大容量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載體,不斷拓寬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領域,推進優秀農民工進城落戶,向優秀農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促使農村勞動力資源向人力資本轉變,向社會財富轉變。
(四)統籌做好城鄉各類群體就業工作。各級政府要努力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統籌做好城鄉就業困難人員、新成長勞動力、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退軍人、殘疾人、被征地農民等各類群體的就業工作。要穩步推進統籌城鄉就業工作,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就業培訓制度,城鄉一體化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信息網絡服務體系,實現全市人力資源信息共享。建立覆蓋城鄉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機制。把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工作總體部署,落實目標責任,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高高校畢業生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創業。
(五)加強失業調控,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勞動保障廳等4部門制定的《關于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穩定就業形勢的通知》(*勞社就[2009]6號)和省財政廳等11個部門制定的《關于減輕成長型、就業型困難企業負擔的若干政策意見》(*財企[2009]16號),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具體措施辦法,通過緩繳社會保險費,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運用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引導困難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等措施,穩定就業崗位。各級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更加注重處理好宏觀調控與增加就業崗位的關系。妥善做好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改革改制、企業規模裁員等涉及職工分流安置的工作,做到多分流、少失業。切實加強對企業裁員的指導,嚴禁企業隨意裁員,避免企業規模性裁員,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并妥善解決拖欠職工債務的,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建立完善失業預警制度,保持就業局勢穩定。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就業工作,把促進就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不斷強化統一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就業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具體負責就業促進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就業促進工作。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深入做好就業宣傳工作,引導廣大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增強創業意識,為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完善政策體系,加大就業扶持力度
(七)落實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繼續執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撫發〔20*〕46號)文件規定的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有關優惠政策,已經審核批準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繼續執行,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貫徹執行撫發〔2009〕1號、2號文件精神,對企業招用返鄉的40歲以上農村勞動力、貧困戶勞動力和被征地農民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行安置人數給企業一定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單位繳交部分,崗位補貼標準暫定為每人每月200元,時限為2年。
(八)積極落實促進就業的稅費優惠政策。登記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或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20*年底以前按照撫府發〔20*〕46號文件和省、市稅務部門具體細化規定審批了的各項稅收政策繼續有效。2009年以后的稅收政策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新的規定執行。
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政策按照省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按照撫發[2009]1號文件規定,將現有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延伸到返鄉農民工和其他初始創業者。
(九)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力度。提高小額貸款額度,擴大貸款范圍。對有創業愿望、創業能力和創業項目的城鄉創業者(包括返鄉農民工),申請辦理個體經營或合伙創辦企業自籌資金不足的,經自愿申請和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按撫發[2009]1號文件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經辦金融機構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期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各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擴展貼息資金使用范圍。各地可按照規定從貼息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完善擔?;鸬娘L險補償機制和貸款獎勵機制。
(十)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按照撫發[2009]1號文件“建立十個創業基地”的要求,市本級要加快推進省、市共建*市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強化運行管理,完善配套設施,優化企業布局,提高孵化功能,為全省、全市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提供示范;各縣(區)要結合各自實際建立相應的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引導有創業愿望、有創業條件的創業人員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為創業者提供服務,減少創業成本,降低企業風險,提升創業成功率。創業孵化基地要積極為創業者提供政務、信息咨詢、創業輔導、融資擔保等配套服務。對在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從創辦之日起,2年內減半繳納房租、水電費,2年內免繳物管費、衛生費,其減免費用所需資金在各級財政安排的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鼓勵扶持返鄉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入園創業,對符合規定的減免相關稅費,并切實解決創辦企業職工子女就學和住房問題。
(十一)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登記失業人員符合“4*0”(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年齡條件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鎮居民家庭)成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員。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含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其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安置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對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期限與勞動合同一致)。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進行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十二)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重要位置,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大力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創業。鼓勵骨干企業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積極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就業推薦、創業扶持、就業援助、失業登記以及人事、勞動保障事務等服務,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高高校畢業生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
(十三)積極推進復員轉業軍人安置就業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拓寬安置渠道,落實自主擇業政策,積極鼓勵自主創業。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鼓勵復員轉業軍人到基層一線和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十四)加大就業資金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根據就業形勢變化和就業工作的需要,切實調整支出結構,通過預算內外各種資金渠道積極籌集就業資金,加大對小額貸款擔?;稹摌I孵化基地建設、職業技能公共實訓中心建設等方面的資金投入。市、縣兩級財政專項安排用于促進就業資金總額不少于省下達的就業補助資金的30%。嚴格按照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訂的就業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管理使用就業資金,建立就業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切實提高就業資金使用效率。
三、加強用工管理,強化公共就業服務
(十五)健全完善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完善就業管理和失業管理。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認定失業人員的身份,為勞動者免費辦理全省統一印制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建立專門臺帳,及時、準確地記錄勞動者就業與失業變動情況,并做好相應的統計工作。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下列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或城鎮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并免費申領《登記證》: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滿6個月仍未就業的;
(2)從企業、機關、事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
(4)靈活就業人員重新失業的;
(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7)失地農民滿6個月未就業的;
(8)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非本地戶籍人員,并在當地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含6個月)后又失業的。
勞動者憑《登記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屬于就業困難人員的在《登記證》上予以注冊。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或通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等方式實現就業的,應當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備案手續。登記失業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服務活動,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對按規定符合注銷失業登記的人員,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注銷其失業登記?!兜怯涀C》在全省范圍內享受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
(十六)強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把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納入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管理,明確服務職責和范圍,合理確定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其向勞動者提供免費就業服務。市、縣(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撫發[2009]2號文件要求,建立好公共就業綜合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街道、鄉鎮、工業園區更要進一步加快勞動保障平臺建設,切實保障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工作“六個到位”;城鎮社區或農村行政村要選配勞動保障協管員,承擔勞動力資源調查等就業服務基礎工作;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統籌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加強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管理,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流程和標準,建立健全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績效考核機構,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設立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窗口,采取就業直通車、送崗進村、送培訓下鄉、舉辦專場招聘會等形式,為他們提供免費就業服務,引導返鄉農民工到市內工業園區企業就業。
(十七)加快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市政府促進返鄉農民工就業和創業推進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作用,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落實扶持政策,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設立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搭建高標準的創業服務平臺,為創業者提供創業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策劃、開業指導、小額貸款、稅費減免、跟蹤服務、政策咨詢等“一條龍”的公益性創業服務。建立政府扶持、企業與個人開發創業項目的市場評估制度,面向社會征集創業項目,向創業者廣泛推介。大力宣傳并表彰通過創業帶動就業的先進典型,營造自主創業的社會環境,使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公益性創業服務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八)依法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按照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要求,進一步整合公共就業服務資源,統籌管理、完善制度、維護市場秩序,為勞動者提供優質就業服務。加大市、縣、鄉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投入,搞好信息網絡建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完善信息制度。鼓勵社會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城鄉勞動者提供誠信、有效的就業服務。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考核確定為提供公共就業服務項目的民辦職業中介機構,其為求職者提供免費有效就業服務的,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要依法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活動,開展爭創誠信職業中介活動,保持人力資源市場的良好秩序。
四、加強面向所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
(十九)完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及工作體系。按照“政府補貼、機構組織、個人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完善公共職業培訓(實訓)體系,有效整合現有培訓資源和培訓資金,不斷充實完善提升職業技能培訓方式,開發適合本地工業園區用工要求的培訓項目,提高職業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實訓中心為勞動者提供免費實訓服務,所需費用由同級政府安排,上級財政補助。
(二十)組織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指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組織待崗人員開展技能提升或轉業轉崗培訓,為企業生產發展做準備;鼓勵返鄉農民工參加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引導大學生畢業生、退役士兵免費參加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培養技能型人才;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和農村勞動力就業能力培訓,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鎮建筑工匠、基層技術人員和農村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維修人員等專業人才。
(二十一)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大力開展就業前培訓,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和退伍士兵,實行3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支持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二十二)大力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進一步完善鼓勵企業提升在職職工職業技能的政策措施,企業要建立職工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作為職工教育經費,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要結合生產和技術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培訓計劃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加強對職工的技能培訓。
(二十三)完善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就業培訓體系。各地要進一步健全由政府統一領導,同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聯席會議統一組織,勞動保障、農業、扶貧等部門分工合作的農民工培訓組織領導體系,統籌實施農村富余勞動力“金藍領工程”、“陽光工程”、“雨露計劃”。進一步整合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領導機構、培訓基地、師資力量和培訓資金,積極推行標準化培訓教材、標準化培訓基地、標準化培訓模式和標準化培訓考核,形成科學合理、運轉高效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就地轉移就業培訓工作體系。實施人力資源能力建設戰略,按照突出特色工業園區、保障重點工業園區、兼顧一般工業園區的培訓原則,集中資金用于工業園區企業新招收員工的免費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在本市高、中等職業技術院校學習的學生,凡與本市工業園區企業簽訂定向就業書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給予在校學習期間每人每學年1000元的學雜費補貼;對50周歲以下的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本地農村勞動力在工業園區就業的,提供一次200-1000元標準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經考核合格且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200元標準的技能鑒定補貼;對推薦介紹和培訓農村勞動力在本地企業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職業介紹機構、培訓機構和村委會(居委會),按實際人數一次性給予人均70元的補貼。組織實施掃除青壯年勞動力技盲計劃;組織實施農村困難家庭子女免費技能培訓扶貧工程及農村勞動力“一戶一技能”培訓計劃;每年對6000名以上在崗農民工進行技能提升培訓。
(二十四)加大職業培訓力度,完善職業培訓補貼辦法。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失業人員尤其是就業困難人員的技能培訓,增強其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資助城鄉困難家庭子女免費入讀技工院校。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對上述人員中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各地要健全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鉤制度,充分調動各類職業培訓學校的積極性。建立健全政府購買職業培訓成果定點制度,承擔為享受政府培訓補貼的人員提供就業培訓任務的機構,由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采取招標等公開、公平的方式,在依法成立、培訓條件較好的培訓機構中選定。健全培訓質量控制措施,加強對培訓定點機構動態管理和定期考核,將培訓后的就業率作為選擇定點培訓學校的重要依據之一。對培訓質量低劣的,取消其定點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培訓補貼資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在有關網站和媒體上公布。積極探索職業培訓項目化運作模式,將補貼資金與項目運作緊密結合起來,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職業培訓的實際需要,合理確定補貼標準,適當提高職業培訓補貼額度。
五、實施就業援助,幫助困難人員就業
(二十五)建立就業援助制度。要進一步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就業困難人員援助長效機制。要制定就業援助專項計劃,根據不同就業困難人員的特點,積極完善和落實免費就業服務、政府購買就業服務、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援助措施,對零就業家庭成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對零就業家庭成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可給予一次性就業補助。針對各類就業困難群體特點和特定時期內社會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開展定期不定期的特定人群幫扶和崗位對接等專項就業援助活動。
(二十六)加強就業困難人員日常管理。要加強就業困難人員的調查摸底、申報認定、登記造冊工作,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就業困難人員審核認定程序,建立就業困難人員的確認和退出機制。要加強臺賬管理,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信息網絡體系,逐步實現全省就業困難人員信息共享,對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動態管理和跟蹤服務,要重點完善零就業家庭即時幫扶制度,及時實施就業援助,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
六、切實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努力營造促進就業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