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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公共財政改革不斷深入的背景之下,資產管理對于基層水利管理單位而言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提高資產管理效益,是保證基層水利管理單位順利開展工作的基礎。然而,隨著基層水利管理單位承擔的公共服務任務越來越重,其發展和建設的需求在傳統的資產管理模式下已經無法滿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基層水利管理單位對內部資產財務狀況、預算狀況的有效反應。為了更好的實現部門向公共服務型部門的轉變,提高節約社會資源、維持水利部門的正常運轉、提高創新管理的能力,保證基層水利管理單位資產綜合能力的有效提升,老化的資產與預算管理模式亟待轉變。
二、基層水利管理單位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資產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
制度約束和法律保障是基層水利管理單位資產管理活動的基本準則和行動指南,其制度的約束力對于資產管理工作的效率有著巨大的影響,然而,就我國基層水利管理單位而言,目前尚無國家層面的法律條例實施保證,資產管理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因此,更需要各地方政府結合實際,出臺適應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利事業需求的資產管理制度。主要體現在:一是僅有少量與基層水利管理單位資產管理相關的財務、會計、預算、審計、產權登記等制度,而對于內部控制、稽核、監督制度并未完全建立;二是多頭領導,越位、缺位情況普遍存在,缺乏規范的制度安排,分工不明、權責不清、職能交叉,自然加劇了管理的難度、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二)資產配置地區差異、人均差異懸殊
受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一些地方水利部門的盈利項目較多,地方財政資金雄厚,對于基層水利部門的資產配置相對優越,尤其體現在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員工福利等方面。而對于不同地區、不同經濟條件下的基層水利管理單位,更是差距顯著。在選擇資產配置時,常用方式主要有資產調劑和資產購置兩種,但大多部門選擇資產購置的方式配置資產。資產配置的巨大差異,使得同一系統的不同人員之間、不同部門之間相互攀比。一旦缺乏預算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的約束,往往造成不切實際、重復盲目的資產購置,既不利于財政資金的合理使用,也不利于水利系統內部的和諧繁榮。
(三)資產使用缺乏嚴格有效的評估機制
長期以來,對于基層水利管理單位的資產使用績效評估一直體現在經營性水利工程建設上,而對于其他公益性質、非經營性的資產使用狀況往往疏于評估。對于基層水利資產管理的績效評估,又往往涉及到水利部、環保部、財政部等多部門,覆蓋范圍廣、評估難度大,對于考核辦法、評估結果的認定缺乏權威、公開、規范的評估機制。另外,從實踐上看,對于非經營性資產往往存在“重購置、輕使用”的情況,一旦完成資產購置,往往忽略了使用、維修,更別說考核評估。資產使用評估機制的缺乏,一方面造成了大量資金的浪費,另一方面資產的使用效率低下,與我國構建節約型政府的目標背道而馳。
(四)資產監督機制不健全
資產監督機制設置的目的在于規范資產配置、使用、維護、清查、處置等活動,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從內部監督來看,不少水利部門的監督工作并未設置專人專崗、設置專戶對資產進行清理、登記,而以臨時性檢查為主,由辦公室牽頭,財務部門配合形成資產稽查小組,缺乏常規的制度規范,更沒有設置專門審計人員和部門對資產進行審計監督。從外部監督來看,信息的嚴重不對稱和違約成本較低使得來自于外部監督,尤其是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往往流于形式。
三、加強基層水利管理單位資產管理的對策
(一)優化資產管理制度建設
實現對基層水利管理單位資產管理的有效保證,必須加強和完善資產管理制度。按照行政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要求,財政部門代表政府制定相關制度安排、建立工作指導、監督資產管理、收繳經營性資產收益等重要工作;同時基層水利管理單位認真履行職責,負責資產的日常運營和有效使用。優化資產管理制度建設,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規,完善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根本大法,從國家層面立法,并從程序法方面予以保證,對基層水利部門的資產管理詳細規定其配置、維護和處置事項,另外,對于資產管理法律方面,各項事業單位相關的預算法、會計準則、審計準則都應涉及具體的規范。二是對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標準進行規范。資產購置應列入預算申請,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批準后執行配置程序。同時,為提高財政資金、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應對資產更新嚴加控制,由使用者提出報廢申請,經技術鑒定后同意報銷處置,嚴格履行程序。
(二)建立資產調劑和共享制度
目前,在資產配置方面各地區、各系統、各單位間缺乏協調和統籌安排,資產的重置、閑置浪費等現象屢見不鮮。為了提高資產配置的效率、實現資源的整合利用,建議建立資產共享、資源調劑的平臺,使不同部門之間建立公平、有序、合理的資產的共享分擔機制。確保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嘗試建立資產池制度,成立資產保管委員會,將各單位的閑置資產、罰沒資產等放入資產池,由專門成立的部門或委托第三方經營形式負責資產的管理,以有償轉讓或無償使用等方式,實現資產的第二次流轉,實現效用最大化。對于購置成本高、使用頻率低的資產可申報財政部門公共采購,資產保管委員會經營,集中保管,重復使用,減少了重置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節約財政資金。
(三)完善績效評估機制
由于資產管理工作是保證基層水利部門高效工作的支持性工作,而且其具有非競爭性、個性化程度高、橫向比較困難等特點,所以對于資產管理工作的評價機制應保證公平客觀、實事求是。在指標設計時應堅持科學性原則、可行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在保證科學、完整的同時,又要保證操作性、可及性。然而,基層水利管理單位的資產管理擁有巨大的外部性,對于其社會政策建設、民生工程建設等往往并不能以貨幣形式估量,而其對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又起到了無形的推動作用,因此,系統全面的選取指標、客觀準確的進行資產管理評價不能一蹴而就,只有將其納入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才能準確判斷。
(四)建立健全資產監督機制
有效的資產監督機制應主要包括三項內容,即監督控制制度、合規問責制度、誠信舉報制度。加強對資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控制,持續關注最新發展的法律、規則和準則,正確把握法律、規則、專責對水利管理部門資產監管的影響,及時為部門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懲罰合規管理失職的人員,追究違規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制定并執行合規的監督計劃,包括特定項目的實施與評價、績效評估與考核、各類培訓與教育等,收集、篩選可能存在風險的數據,考慮各項風險指標。保持與監管機構日常的工作聯系,時刻跟蹤和評估監管意見和監管要求的落實情況,對舉報有功者獎勵,并對舉報者給予充分的保護。
作者:汪日宏 單位:蕪湖市三山區排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