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盈余管理手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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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盈余管理手段研究

摘要:2017年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了修訂。在新準則下,商業銀行的利潤必將受到巨大的影響。文章立足修訂后的金融工具準則,結合國內外研究成果以及客觀實際,對準則修訂后商業銀行的盈余管理手段進行了探究,并從報表使用者的角度對如何在修訂后的準則下更加準確的獲取商業銀行財務信息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金融資產分類;金融資產減值;IFRS9;商業銀行;盈余管理

2017年4月,財政部印發了關于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通知,對金融資產的分類、重分類和減值等具體準則進行了修訂。本文將在闡述準則修訂后金融資產的分類、重分類和減值變化的基礎上,結合國際上IFRS9實行后的情況,對我國企業會計準則22號修訂后商業銀行的盈余管理手段進行研究,進而為商業銀行報表使用者使用財務信息提出相應建議。

一、文獻綜述

修訂之前的我國金融資產會計準則是以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39)為基礎制定的,而修訂后的新準則是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IFRS9)為參照樣本。很多學者對于IAS39與IFRS9中金融資產分類進行了比較,邱月華等(2016)則在肯定了IFRS9中簡化核算、避免主觀意圖對分類的影響方面的積極作用的同時,認為IFRS9的實施會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而且也會使監管部門在判斷上市公司是否利用會計準則調節利潤方面遇到難題;而孫蔓莉等(2010)則通過實證研究的方法,得出結論認為管理者意圖目前并不是金融資產分類的主導因素,平滑業績和金融資產的持有量才是最終管理層金融資產分類的決定性因素。而對于修訂后的準則下金融資產的減值,也有很多學者對此進行了論述。黃世忠(2015)對金融資產減值的預期損失模型(ELM)的利弊進行了闡述,認為ELM與銀行的業務模式一致性更強,既可以緩解順周期效應,增強金融系統穩定性,同時也有利于會計界與金融界理念上的融合。但同時,他也從七個方面對ELM這種預期損失模型提出了挑戰。而邱月華等(2016)認為預期損失模型將會大幅提高企業的執行成本,影響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也與目前權責發生制的會計記賬基礎不符;但另一方面,企業確認的金融資產減值損失更早更多,有助于提高金融系統的穩定性。針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盈余管理,左曉慧等(2012)通過實證研究證明了我國商業銀行進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動機是避免虧損,且上市銀行的盈余管理行為要多于非上市銀行??傮w上而言,學者們基本上都肯定了商業銀行在IAS39下有較大的盈余管理空間,同時也呼吁只有建立更加完善的監管制度,才能在IFRS9下實現對盈余管理的更好控制。綜上所述,本文與以往的研究文獻不同,本文主要研究的是以IFRS9為參照樣本的新準則在我國實施后,商業銀行進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手段計應對措施,并為報表使用者提供相應建議。

二、金融資產分類及減值準則變化

1.由四分類到三分類:核心識別特征的變化。在2017年財政部對金融資產會計準則修訂之前,金融資產執行的會計準則主要是財政部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根據財政部2006年的準則,金融資產在入賬時應當按照管理層對該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以及持有能力劃分為四種,在這一初始確認的過程中,管理層的對于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賺取差價還是持有至到期還是持有意圖不明確成為了實務中金融資產入賬時分類的幾乎唯一的標準。而2017年財政部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則要求企業按照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三類,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的分類依據發生了改變。新準則中提出的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本質上和舊準則下管理層的持有意圖有相似之處。但是新準則下的第二條“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則為金融資產的分類提供了更加客觀的依據。企業財務人員可以根據金融資產形成時企業與交易方形成的合同來測試合同現金流量特征,結合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對于金融資產做出較為準確、客觀的分類。這一分類更加貼合會計實務中企業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其核心識別特征實質上就是企業在實務中對于金融資產管理的方法。從這個角度來講,新準則不僅解決了初始確認中的分類問題,也直接解決了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問題,從而更加貼合企業的管理實際,方便會計人員的實務處理。

2.由單一重分類到多元重分類。金融資產準則修訂之前,我國會計準則中對于金融資產的重分類有著嚴格的規定,只有持有至到期投資在企業改變原有投資意圖,出售較大部分的原有投資導致現有投資部分不再符合原有投資意圖的情況下,才可以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此同時,一旦將某項金融資產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則不能再將其重分類;而其他的金融資產也無法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但是在新準則中,這一限制被取消了。新金融資產準則對于重分類完全放開。也就是說,一旦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由于出售等原因發生改變時,就應當對所有相關的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而且,這種重分類是沒有限制的。也就是說,在業務模式符合準則要求的前提下,三種金融資產之間可以相互重分類。

3.已實現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2017年金融資產準則修訂以前,對于金融資產減值損失,會計上要求使用已實現損失法進行確認。但是,已發生損失模型在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遭受了廣泛的批評,一是該模型會給金融資產帶來順周期效應,二是該模型與企業風險管理實務存在差異,三是該模型使企業的實際利率會被高估,導致企業的利息收入被高估。由于預期損失法的種種弊端,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問題,使得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委員會采用預期損失法來代替已實現損失法。所謂預期損失法,就是要求企業對金融資產應當按照該資產在未來全部周期內的信用風險狀況預期確認減值損失,而不是在發生期間才確認減值損失。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誕生的預期損失法,其優勢自然在于對上文所述已實現損失法弊端的改善。主要來說有以下幾點:(1)平滑企業利潤,減少順周期效應發生的可能性。由于預期損失法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階段就需要計算金融資產信用風險損失,當市場蕭條時,由于已經計提減值損失,所以企業不需要再大規模的計提減值準備,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能力的影響也會減弱;而經濟過熱時,由于預期信用損失的確認,有效的削弱了由于市場繁榮帶來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給社會帶來的影響,能夠從一定程度上抑制經濟過熱現象。(2)更符合金融資產的實質,能更好的體現出金融資產區別于其它資產的本質性特征。金融資產最大的特征就是它對于風險溢價的收取,而風險溢價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信用風險損失。而本質上這一部分不屬于企業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所以將這一部分從金融資產價值中剝離再計算金融資產的實際利率,更能體現金融資產的本質特征。

三、準則變化后商業銀行可能采取的新的盈余管理手段

1.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階段,信用風險估值技術不成熟形成利潤“蓄水池”。根據新準則的規定,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階段商業銀行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階段就要確認預期信用減值損失。新準則要求,在評估某項金融資產預期信用損失時,除了要考慮貸款人本身的信用風險,還要考慮到包括宏觀經濟情況、市場無風險利率等在內的合理且有依據的前瞻性信息。在當前估值技術并不成熟的情況下,銀行在確認信用風險時可能考慮的信息有很多,單項風險狀況的確定并不完全客觀,加權比例的確定也值得商榷。商業銀行可以在初始確認階段根據自己的需要來選取“合理”的風險確認指標,制定適當的加權比例。例如,對于年末進行的一筆對企業貸款,當商業銀行需要調解利潤時,銀行可以以不同類型的公司需要不同的加權比例和分類標準為理由制定符合其需要的參考指標,從而影響信用損失的計提。這就形成一個利潤的“蓄水池”,在需要的時候依然可以轉回當期損益當中。

2.在金融資產持有期間,重分類放開使得其他綜合收益可以轉入凈利潤。由于修訂后的準則開放了對金融資產之間重分類的限制,由以前的單一可重分類變為三類之間均可互相重分類,這給商業銀行制造了新的盈余管理空間。首先,準則規定,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可以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而其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差值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因此,如果銀行業將一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期末階段出售一部分,使得原有的持有該金融資產的目的發生改變,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的差值就成為了銀行進行盈余管理的空間。其次,在新準則規定下,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也可以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時,原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也應當轉入當期損益。因此,在會計期末,只要銀行通過減少持有該權益工具的一小部分來改變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根據準則要求,由于業務模式的改變,就可以對這筆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而原有的已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部則會被分成兩部分,一部分隨著權益工具的減持進入投資收益中,另一部分則隨著金融資產的重分類由其他綜合收益轉入公允價值變動,最終為商業銀行的盈余管理提供空間。

3.在金融資產終止確認階段,資產證券化可能成為新的盈余管理工具。修訂后的準則規定,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在終止確認時應當將產生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由于貸款的主要業務模式是收取利息,并且每個計息日產生的利息金額是對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支付,因此,新準則下商業銀行的貸款也將被劃入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中。與此同時,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逐漸擴大,商業銀行貸款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允許出售。在這種資產證券化試點范圍不斷擴大的宏觀經濟背景下,銀行在未來將很可能通過出售貸款的方式,進行盈余管理。而在出售之前如果貸款已經計提了貸款減值準備,那么在攤余成本和賬面價值之間計提的減值損失、公允價值和攤余成本之間的公允價值變動,都會構成商業銀行的利潤來源,由此可見,在目前資產證券化尚未完全開放的前提下,這一手段出現的可能性較小,然而資產證券化放開后,由于貸款是銀行最主要的資產之一,因此通過出售貸款從而實現盈余管理目的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

4.預期信用損失三階段模型為減值計提提供操作空間。根據IFRS9的規定,預期信用損失的計提分為三個階段,商業銀行如果想在減值計提方面進行盈余管理,最簡明的方法就是將金融資產預期信用損失的計提從第一階段變更到第二階段。根據準則規定,對于初始確認后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的金融資產(即第一階段),應按照未來12個月內預期信用損失的金額計提減值準備;而對于信用風險顯著增加的金融資產(即第二階段),則需要按照相當于金融資產整個存續期內預期信用損失的金額計提減值準備。并且當金融資產不再處于信用風險顯著增加的情形時,該減值還可以再轉回。由此可見,商業銀行如果想通過資產減值進行盈余管理,那么將金融資產由減值的第一階段提升到第二階段不失為一種方法。例如,商業銀行可以從其他方面給出信用風險顯著增加的依據,從而使得金融資產的減值模型進入第二階段,從而增加減值計提金額。目前,我國會計準則中只規定了合同支付義務逾期30日時可以認為屬于信用風險顯著增加,卻沒有給出其他的判斷依據。相當于只給出了一個特例卻沒有給出普遍的判別標準。這就給商業銀行通過會計手段進行利潤操縱提供了空間。

四、新盈余管理手段下的應對措施

1.利用瓊斯模型,區分真實性盈余管理和操縱性盈余管理。首先,監管部門應當計算商業銀行盈余管理水平,區分真實性盈余管理和操縱性盈余管理,并對于盈余管理水平超過一定范圍的商業銀行在證券市場上對其財務信息給予相應的提示、警告。目前,盈余管理的計量在學術界已經比較成熟,以瓊斯模型為基礎的計量經濟學模型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不斷的完善。因此,對于盈余管理程度的計量已經基本可行。

2.對銀行間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行嚴格監管。針對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盈余管理這一潛在的盈余管理手段,有關監管部門應當做好商業銀行的風險管控。首先要對銀行間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行嚴格監管,防止金融風險在這一過程中被不斷放大,最終對社會的經濟秩序產生影響;其次,結合修訂后的會計準則,對于金融資產減值的三階段模型做出更準確的劃分,對于原有的五階段貸款分類模型做出相應的調整,使會計準則一方面能更好的為金融資本的監管服務,同時也能更加合理的反映銀行的財務狀況。

3.完善準則規定,加強準則的可操作性。針對信用風險損失模型帶來的盈余管理空間,作為會計準則的制定者,財政部應該不斷完善準則規定,加強準則的可操作性。具體而言,應該完善對于金融資產減值模型中對于信用風險顯著增加的判斷依據,而不是只給出特例的定義方法,防止企業在操作中感到無章可循時進行盈余操縱。而對于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也應當及時的出臺相應的規范指引,對于企業在實務中什么情況下可以重分類做出更加詳細的規定。

五、給報表使用者的建議

1.關注金融資產的初始分類,分析判斷商業銀行持有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例如,如果企業把一項非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權益工具選擇按照以公允價值變動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進行計量,就意味著企業不希望該金融資產的損益對期末的報表數據產生影響。但是任何一家商業銀行做出這樣的投資選擇都是以獲取投資收益為目的的,因此,這樣的確認就很可能是管理層為了需要時進行盈余管理留下的“蓄水池”,作為報表使用者對于計入這一科目的權益工具應當加以重視,與期末的該科目進行對比分析,從而獲取更準確的財務信息。

2.加大對于金融資產重分類相關信息的重視程度。由于金融資產重分類的依據主要依賴于財務人員以及核心管理人員的主觀判斷,對于報表使用者而言,很難直接獲取相關信息從而做出核心人員是否有盈余管理動機的判斷。因此,報表使用者應該對于金融資產重分類的賬務充分重視,結合審計意見以及金融資產初始確認依據、重分類依據、金融資產特征、商業銀行財務狀況具體分析。建議報表使用者密切關注財務報表附注中對于金融資產重分類具體信息的披露,綜合企業整體財務數據去分析企業的盈余管理動機,并結合具體金融資產重分類賬務去判斷該項重分類是否具有充足的依據。

3.加強對于商業銀行金融資產減值確認的重視,重點關注對預期信用損失確認時使用的模型、數據指標加權比例、前瞻性信息是否合理、是否能夠較為準確的反映宏觀經濟形勢、在期初和期末有無變化,如果有變化其變化是否能夠更好的反映金融資產的信用風險,尤其是應該對從減值的第一階段變化到第二階段的金融資產引起重視。總而言之,會計準則22號的修訂是我國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重要舉措,對于廣大報表使用者而言增強了報表的真實性、可讀性和可理解性,但與此同時,報表使用者也需要更加注意修訂后準則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從而更加合理的使用商業銀行的財務信息,做出更加準確的判斷。

參考文獻:

[1]邱月華,曲曉輝.后金融危機時期金融工具國際準則的發展及啟示[J].會計研究,2016,(8):3-9,96.

[2]孫蔓莉,蔣艷霞,毛珊珊.金融資產分類的決定性因素研究———管理者意圖是否是真實且唯一標準[J].會計研究,2010,(7):27-31+95.

[3]黃世忠.金融工具前瞻性減值模型利弊評析[J].金融會計,2015,(1):42-45.

[4]左曉慧,袁千惠.我國上市商業銀行盈余管理的實證研究[J].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35(1):126-130.

作者:王平 崔昊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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