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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各企業正積極融入國際社會,社會責任正逐步成為企業戰略管理的內容之一。本文以石油石化企業為研究對象,揭示石油石化企業社會責任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強化石油石化企業社會責任的對策。
關鍵詞:石油石化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石油資源作為我國重要的戰略資源之一,是貫穿整個國民經濟系統的血液,與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同時,一些石油石化企業作為新型國有企業的重要代表,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其履行的企業社會責任與其自身規模并不相符,由此引發了不少的問題,如環境問題等①。因此,以石油石化企業為研究對象,分析石油石化企業社會責任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可以尋求到強化石油石化企業社會責任的對策。
一、石油石化企業社會責任現狀
(一)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石油石化企業是開采石油和天然氣的企業、以石油和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石油產品和石油化工產品的加工工業,提供地理勘探到工程建設的一系列復雜而有序的技術服務,制造與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活動相關的機械設備。本文以滬、深兩市的上市公司為樣本范圍,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9版)》為主要依據,選定58家石油石化上市公司。我們發現,2018年僅有10家企業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大部分公司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時,首先闡述公司簡介、企業文化、公司治理、其次從股東、債權人、職工、供應商、客戶、環境和可持續發展以及公共關系和社會公益事業等,最后介紹一下社會責任履行狀況。具體10家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情況??梢钥闯觯号渡鐣熑螆蟾娴?0家企業都披露了職工權益保護以及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的情況;9家企業披露了公共關系與社會公益事業以及股東權益保護情況;8家企業披露了客戶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情況;6家企業披露了供應商保護情況;披露債權人保護情況的有4家,而只有2家企業披露了社會責任制度建設及改善措施??傮w來看,石油石化行業社會責任信息自愿性披露的比例并不高(10/58),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形式參差不齊。
(二)社會責任表現
參考2008年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中有關每股社會貢獻值的概念,計算每股社會貢獻值。石油石化企業2009年至2018年石油石化企業社會責任統計數據見圖2。從圖2可以看出:石油石化企業社會責任貢獻率均呈現相對平緩的變動趨勢,各年的變動均保持在0.6以上。其中,2008年至2018年社會責任貢獻率于2010年小幅度上升,2011年至2015年呈現下降趨勢,并于2015年達到最低,隨后兩年逐步回升。主要原因是2015年油價下跌、市場萎縮、投資銳減重創了油氣生產企業,同時新環保法推動石油石化產業轉型升級,與2017年市場整體社會責任貢獻率水平1.2896相比,石油石化企業社會責任貢獻率相對偏低。
二、石油石化企業社會責任存在的問題
(一)信息披露比例偏低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作為企業非財務信息的重要載體,是企業與企業相關利益者的重要溝通橋梁。企業對社會責任相關信息的披露以及披露內容的多少,都是由企業管理層來決定的。截至2018年58家石油石化企業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只有10家,比例相對較低。部分石化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公示的重視程度不夠,披露的內容不夠充分,定性披露多,定量披露少且信息披露形式單一。
(二)生態環境損害嚴重
隨著石油石化企業的不斷發展以及石油的不斷開采,石油和相關產品對土壤、水體以及空氣造成的污染也越來越嚴重。石油及相關附屬產品對土壤的污染主要是石油及相關附屬產品滲透到土壤內部,改變土壤成分,危及植物生長。石油及相關附屬產品對水體危害主要源于海上石油及相關產品泄漏,從而危及海洋生物生存,造成極大損失。石油及相關附屬產品對空氣污染主要是由于氧化物,如二氧化硫及三氧化硫等氣體的產生,破壞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②。2018年11月4日,福建東港石油化工實業有限公司發生泄漏,受事故影響,不少漁排器材受到腐蝕,漁民損失嚴重,沿海一帶52名接觸碳9泄漏的群眾引起身體不適。
(三)能源消耗偏高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科技的進步,資源在人們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我國石油石化企業一直保持著較高的增長速度,為社會創造了巨大的財富,但是在為社會創造財富的同時,在資源開采和能源消耗方面也帶來了負面影響。石油石化企業作為主要的高能耗工業,能源消耗總量大,強度高。我國主營企業煉油綜合能耗平均為60kg/t,地方煉油企業仍有相當部分能耗維持在70甚至90kg/t左右,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每千美元國內生產總值的石油消耗相對偏高,而石油利用效率明顯偏低,石油石化產業必須進行全方位變革與調整,減少資源消耗③。
(四)安全事故頻發
石油石化企業數量眾多,工藝流程較為復雜,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部分企業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污染治理不嚴,隱患排查不嚴謹。也有個別企業迫于利益、政績的需要,忽視對企業員工、社會的責任,違規生產,運輸危險化學物品,違規排放污染物,導致石油泄漏、爆炸及污染等重大事件屢屢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突顯了部分石油石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比較薄弱,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落實不到位,對違法違紀事項沒有很好的預防、監督和糾正,從而導致企業安全事故頻發。2018年11月28日中國化工集團盛華化工有限公司發生氯乙烯氣柜泄漏引發重大爆燃事故,造成23人死亡,22人受傷,損失重大。
三、企業社會責任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企業自身原因
1.企業對社會責任認識不全面。隨著全球化時代的到來,企業管理者不能再單純經濟、單角度和單向的經營管理企業,必須統籌兼顧,從整體上把握企業。這就需要以社會責任為切入點,貫穿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加強企業與相關利益者之間的互動,以發揮社會責任對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提升作用④。石油石化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不全面,企業社會責任是全面的問題,不僅僅是社會公益、環境等單方面的問題。部分石油石化企業僅僅關注單方面的問題,缺乏全方位轉變和統籌兼顧的意識。2.企業管理者經營理念失于偏狹。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取決于企業管理者的經營理念與思想觀。企業管理者經營理念、管理素質及其對社會責任的理解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的管理者認為企業依法納稅就算是履行了社會責任;有的管理者未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未將改善員工工作環境和安全保障納入社會責任履行的范圍;有的管理者營造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熱衷于各種社會公益活動。石油石化企業管理者的偏狹思想觀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與相關信息披露。
(二)外部環境存在不利因素
1.社會責任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對社會責任的立法相對較晚,2005年修改《公司法》正式提出社會責任的概念,截至到目前,還沒有形成系統的法律法規體系。有關社會責任的立法,主要分散于《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稅法》《資源稅法》等法律法規中,比較凌亂。立法范圍相對較窄,籠統提出社會責任概念,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同時也沒有統一的標準來認定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影響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平與效率⑤。2.社會責任監督機制不完善。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社會責任逐步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在不斷變化的國內外環境中,石油石化企業要改善社會責任缺失的現狀,規避經營風險,通過企業自身努力是不夠的,還得依賴于完善的社會責任監督機制。目前,在社會責任監督方面,我國政府組織功能缺失,社會公眾代言人數量不足,社會責任監督意識不強,監督主體不能很好地掌握監督對象的相關狀況,監督合力尚未形成,各監督主體協調性不夠,對企業形成制衡的力量比較薄弱,企業缺少充足的外界推動力。
四、強化石油石化企業社會責任的對策
(一)針對企業內部的建議
1.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石油石化企業可以通過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與宣傳等渠道,使企業員工能夠深刻地認識企業在解決就業、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員工權益、參與社區服務以及環境和生態保護等方面應盡的義務,積極引導企業實現由社會責任履行的意識向實踐轉變、由企業管理層的個人行為轉變為全體員工的行為,由被動履行社會責任轉變為主動履行社會責任⑥。同時,提高公司管理層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意識,使其更加全面、詳細、公正地披露與公司相關的社會責任信息,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信息,社會各界能夠更加全面地了解和評價公司本身,從而使企業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者⑦。2.提高企業管理者素質。石油石化企業可以通過提高企業管理者素質尤其是誠信素質,積極開展企業有關社會責任履行方面的教育、培訓以及宣傳,使企業樹立經營管理的誠信觀。誠信作為企業的重要資本,是企業的形象,也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在現今競爭日益激烈的經濟環境中,誠信比財務業績更能提升或者挫敗企業的聲譽,在企業競爭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⑧。因此,石油石化企業需要加強管理者誠信建設,既要保證良好的產品質量,又要在公眾面前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以管理者的誠信帶動企業全員的誠信,將誠信融入企業經營管理的每一個環節。
(二)針對外部環境的建議
1.完善政府規制。首先,政府應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制化建設,在消費者權益保護、職工權益保護、社區服務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法治制度。其次,盡早建立相對成熟完善的社會責任披露體系,統一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模式,并從經濟、環境以及社會貢獻等三個方面規范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以加強各企業在社會責任信息方面的可比性。同時,從總體上把握社會責任評價體系的建立,構建以企業對股東、員工、消費者以及政府等方面承擔社會責任為主的綜合評價體系,引導企業處理好與相關利益者之間的關系,使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有章可循⑨。2.完善社會責任監督機制。首先,加強政府的監督力度,政府作為社會的管理者,應當積極引導并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提供合格產品、依法納稅以及保護環境等法定義務。對社會貢獻較多的企業,在采購、投資以及政府資助方面應予以優先考慮。其次,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利用行業協會、中介機構、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公眾等方面的監督形成全方位的監督。最后,披露相關利益者對企業履責的評價,建立有效的反饋機制,從而規范和監督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
作者:張彥明 涂苗苗 付會霞 程澤川 單位:東北石油大學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