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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我國整體處于快速城鎮化發展階段,進而引發了全面的、系統的、深刻的社會變遷,農村社會問題也呈現出新的特點,而實現城鎮化速度與質量的并重是城鎮可持續發展和評判美麗中國的標尺,因而亟需剖析快速城鎮化所引致社會問題的成因,繼而提出相應的治理對策,以彌補快速城鎮化所帶來的系統性漏洞。
關鍵詞:快速城鎮化;緣由;社會問題;治理對策
近年來,城鎮化發展的質量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來源于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8年城鎮常住人口為8.31億人,占我國總人口比例的59.58%,同比提高了1.06%,已進入美國地理學家雷•諾瑟姆提出的城市化進程“S”曲線中的上升速度最快的中期階段。但是,人戶分離數量高達2.86億人也充分說明了在這種社會結構歷史性變遷的背后存在著城鎮化水平“虛高”的問題,同時利益格局的不斷調整必將引發社會秩序的重構,因而必須正視快速城鎮化衍生的社會風險,以擺脫時間上的高度壓縮所帶來的現實困境。
一、快速城鎮化的社會成本
顧名思義,既然是社會成本就意味著會對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一定的負擔,如果不能及時消除就會帶來潛在的危機和后續的影響。在快速城鎮化進程中,盡管并非所有的社會成本都會直接轉化為具體的社會危機,但任何一種社會成本都是城鎮化健康發展與社會良性運行的隱患,都有可能導致社會成本的具象化和社會風險的顯性化,尤其是我國有些地區發展城鎮化過于片面化,進而導致了城鎮化社會風險的擴大化。具體而言,雖然我國快速城鎮化具有自身的獨特性,但比發達國家的平均速度快了一倍多,僅用30余年的時間就趕上了許多西方國家花費200年的城鎮化歷程,由于時間跨度過短導致了各方面發展的不均衡,進而出現了一系列復雜的社會問題。隨著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向偶然和分裂的狀態轉變,打破了鄉村社會原有的社會秩序體系,如果缺乏合理的治理機制則勢必會反過來加劇城鎮化發展的風險。
二、快速城鎮化衍生的社會問題
(一)生活保障問題。目前的城鎮化并不是一個多贏的博弈過程,農民很難享受到與城鎮居民等同的社會福利待遇,同時賴以生存的土地也被征用,因而基本生活缺乏保障甚至部分農民生活困難。1.利益博弈中處于弱勢地位。城鎮化中土地的開發利用是塊“大蛋糕”,多方利益主體圍繞著土地展開了激烈的利益博弈,農民對征地后可能獲得的補償期望值很高但實際上很難兌現,難以實現與真正城鎮居民的福利均等化。同時,宅基地的退出補償模式一般以貨幣化補償為主,但貨幣化補償只能暫時滿足生活指向性安排,農民需要將其中的大部分用于購買政府指定的回遷房或商品房。因此,“被上樓”后由于遠離世代耕種的土地,如何解決基本生活問題顯得尤為迫切,尤其是經濟落后地區的農民生活尤為艱難。2.培訓缺乏針對性。被動進城的失地農民,形式上實現了“農轉非”,但實質上其中的絕大多數人在就業能力方面遠未達到真正城鎮居民的水準。目前,雖然各級政府也開設了就業培訓項目但收效甚微,原因在于:政府的前期投入不足,導致某些培訓項目因為資金短缺逐漸萎縮甚至消失,以致于農民得不到有效的職業培訓。另外,政府對市場上的用工需求缺乏深入的了解,導致培訓項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如果缺乏針對性和實用性,會導致農民失去參加培訓的信心。3.隱性失業率高。隱性失業的典型特征是指勞動者雖然暫時性實現了就業,但其實處于一種高度不穩定的就業狀態。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科學技術對勞動力的排斥效應不斷顯現,也給失地農民的轉移就業帶來了諸多障礙。當前,失地農民大多在建筑業、運輸業、裝修業和零售業等一些工作強度大、工資待遇不理想的行業就業,因為基本上不存在就業技術壁壘,相較之下企業更愿意招聘非失地農民,因有土地作為保障因而對工資待遇要求不高,企業也無需為其購買社會保險,使得失地農民的隱性失業率居高不下。
(二)角色轉換問題。城鎮化建設的邏輯基點是要加快農業人口向城鎮人口的有效轉移,讓農民融入城鎮社區生活進而實現角色的轉變,但這是一個系統化的復雜社會變遷過程,因而蘊含著很多不確定性因素。1.轉換意識薄弱。美國社會學家彼得•布勞認為:“流動的人不能簡單地拋棄舊有的角色屬性和角色關系,但他們如果不接受新的角色屬性,也不建立新的角色屬性,那么他們就不能適應他們的新位置。”數千年來,農民對土地有著特殊的情結,在以土地為基礎的封閉鄉土社會里,宗族關系和血緣紐帶占據著重要的社會地位,受鄉村習俗的影響農民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角色轉換的主體意識較為薄弱,缺乏為角色轉換而付諸實踐的意愿,固有的價值體系也使得他們難以跨越轉換之間的角色屬性異質障礙。2.存在社會排斥問題。“社會排斥”一詞由法國學者勒內•勒努瓦率先提出,意指社會中的個體或群體因為技能缺乏、收入低下等原因不能正常參加社會活動的現象。社會排斥的存在讓農民難以融入城鎮生活,一方面由于社會階層的客觀存在導致了不合理的社會結構,進而給農民帶來了外在性的“結構性排斥”,另一方面由于農民自身人力資本水平偏低和社會資本存量不足,進而帶來了內在性的“功能性排斥”。受社會排斥的影響,農民缺乏角色歸屬感,難以有效地進行角色建構。3.文化生活匱乏。農民的角色轉換需要在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上“城市化”,要與物質層面的轉換速度保持一致。當前,之所以很多農民對城鎮生活感到不適,其原因就在于農民習慣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多以個體的、家庭性的娛樂活動為主,選擇打牌、看電視、上網和閑聊等打發空閑時間,參加公眾性的、社區性的公共娛樂活動的人數比例明顯偏低。作為城鎮化進程中的矛盾統一體,在農村和城鎮兩種文化的共同影響和作用下,角色轉換存在著較為強烈的文化沖突問題,如果協調不好則可能會導致角色轉換的中斷與失敗。
三、快速城鎮化衍生的社會問題的治理對策
(一)提高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能力。為了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在城鎮化進程中要基于多個維度保護農民的利益,讓農民能夠“得利”而不是“失利”,也只有如此才能推動城鎮化的健康發展。1.改革土地補償機制。政府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的職責一方面是確定土地開發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政府應該明確征地價格,除了土地原用途價格之外,還應將殘余地分割損害以及其他各種因征地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等列入補償范圍,以確保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不會受到侵害,夯實他們在城鎮生活的物質基礎。同時,安置費用和社保費用應分開計算,土地補償費用完全支付給農民,且成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統一購買社保,資金來源包括政府財政撥款,并從政府土地出讓和土地儲備增值收益中進行部分提取。2.提高農民就業能力。就業能力是決定就業問題的核心與本質,提高就業能力是農民不斷融入城鎮和推進城鎮化發展的基礎。因此,政府應設立失地農民就業培訓基金,用于補貼用工單位的上崗技能培訓以及失地農民的技能培訓,并堅持“以市場引導培訓、以培訓促進就業”的原則,把培訓工作同本地的產業發展有機結合,組織高職院校以及其他社會培訓機構,根據用工單位的需求進行“訂單式”培訓,使農民的個人成長與企業的長遠發展融為一體。3.扶持農民自主創業。農民創業大多面臨著資金短缺問題,同時對國家以及所在省、市的各種創業優惠政策也缺乏了解。因此,政府應完善農民自主創業的資金扶持體系和政策扶持體系,構建農民自主創業的綠色通道,在資金、稅收和場地等方面予以幫扶,在前期可以鼓勵農民在餐飲業、交通運輸業和批發零售業等領域進行創業,因為這些行業有著穩定的市場空間且對技術要求不高。同時,應完善創業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切實解決其后顧之憂,提升其自主創業的信心。
(二)促進失地農民的角色轉換。城鎮化的最大社會風險是形成新的二元結構,因此為了幫助農民擺脫角色轉換的窘境,需要優化外部環境以提供推力,同時農民也應自覺地提高角色轉換的內在動力。1.提高角色轉換的自我認同感。只有農民將角色轉換作為自覺行動,通過“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實現全方位的轉變。而思想觀念是行動的先導,因而地方政府和社區應通過引導式的再社會化政策,幫助農民完善其認知結構、提升其認知水平,摒棄封閉保守的傳統觀念,正確認識鄉村社會與現代城鎮社會之間的異同,樹立與城鎮生活相適應的人際關系意識、規則意識、生態意識、環保意識和公共意識等,引導失地農民不斷增強其內在的角色認同感。2.優化角色轉換的社會輿論環境。部分城鎮居民的排斥心理與應然的現代城鎮價值體系之間存在著沖突,因而應強化輿論引導工作,傳統媒體應以正確的輿論導向來糾正片面的、偏激的錯誤觀點,同時積極探索網絡媒體的有效利用方式,以充分激發網絡空間的正能量,進而建立公平對待農民的輿論力量。同時,要充分利用輿論譴責力量以曝光歧視現象,倡導全社會公平地對待失地農民,逐步消除對失地農民的偏見,以形成良好的角色轉換社會輿論環境,促使更多社會主體關注和接納失地農民群體。3.改善角色轉換的文化氛圍。鄉土文化和城市文化的交融,必然需要經歷一個從解構到重構的過程。因此,在快速城鎮化的發展進程中,地方政府應在所轄區域內規劃建設具有獨特文化價值的鄉村博物館,以傳承優秀的鄉土文化,使其在潛移默化中融入城鎮文化當中。同時,要在農民居住的生活小區里建立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和多種形式的市民化教育活動,使其成為文化融合的平臺和載體。
參考文獻
[1]雷輝,鄧謹.城鎮化視域下的失地農民角色轉換困境及路徑探究[J].世界農業,2016(1):4-9.
[2]周煒昱,劉長平.非制度因素視角下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過程中角色轉換問題及對策[J].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學報,2017(6):40-42.
[3]鄭靜萍.農民市民化過程中文化適應與社會融合問題探析[J].實踐與跨越,2015(3):125-128.
[4]哈尼克孜•吐拉克.維吾爾族流動人口內地城市融入研究—基于武漢市的調查[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4):63-69.
作者:楊雙 袁中金 汪宇峰 單位:蘇州科技大學建筑與城鄉規劃學院 重慶大學建筑城規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