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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綜合我國當前的法規構建和職業體育俱樂部當今的現狀,介紹了我國職業體育俱樂部在經管中面對的法律處境,并就職業體育俱樂部本身的法律問題、和運動員的司法關系以及構建中外合資經營職業體育俱樂部所關系到的法律問題進行了細致深入的研究,希望可以促進我國職業體育俱樂部未來的不斷繁榮。
關鍵詞:職業體育俱樂部;法律問題;經營管理
在當今經濟體制構件的大前提下,競技體育正在往職業化方向靠攏。換而言之也就是把體育當成為產業并把它投向市場當值,把體育競技當做產品在市場上流通。職業體育俱樂部在體育市場中處于參與以及當事地位,它在經管體育中獲的經濟和社會方面上的利益。職業體育俱樂部自己在市場上就處于主體地位,故而其在市場上的行為也是應遵守現在的國家法律。
一、職業體育俱樂部運營中當前的外在法制背景
(一)國家制訂的法律法規
職業俱樂部規制下的體育運動是有社會性的經濟行為,它當遵循現在頒布實施的國家法律。它可以適用于《公司法》:“公司股東是公司的出資者,按提供給公司的資本比例有權享有對應的受益,關鍵事務決定權和委托管理者等權利。公司持有自股東投資構成的所有法人財產權,有權享有民事權責,并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公司包括的國有資產從屬于國家。”《公司法》為創建有限責任公司體制的俱樂部給出了具體的法律保證,依照《公司法》規定,它也能夠創建體育職業俱樂部的上市公司以及集團?!秳趧臃ā?、《民法通則》都限定了俱樂部與聘請的教練、運動員和俱樂部聘用的從業者之間的法定關系,為其給出合法權益層面上的法規保障。《經濟合同法》則說明了俱樂部與其他形式行業在經濟交互上的行為守則,《破產法》則能讓俱樂部中的管理者提升其防范風險的意識?!?lt;刑法>修正案》也可以使用在體育職業聯賽中俱樂部、裁判金錢交易違法行為的處理?!?lt;刑法>修正案》明確界定了職業體育俱樂部犯罪和行賄受賄犯罪行為的懲罰,俱樂部對裁判施行賄賂,則他所在的俱樂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需要負擔的刑事責任。多部有關外資企業的法律法規提供了外國資金投向中國體育市場的完善法律保障。
(二)針對性法規
《體育法》是對中國體育行業進行規范的基本法律,是有關的管理部門對于專門的體育俱樂部訂立契合的法規的有關對照?!扼w育法》明確了“國家對體育社團依照其規制、組織和進行體育活動,推進中國體育事業繁榮持支持態度”。俱樂部的成立必須遵循以上法規的要點?!扼w育法》還明確來了“在競技體育中,出現了行賄受賄、欺詐觀眾和非法賭博行為,形成犯罪事實的,應負有相應的刑事責任”。這種現實是為了讓職業體育市場更加規范,提高職業體育違法成本的基本法律參照。此外,體育協會規章和協會中有關職業體育俱樂部制訂的規定,對職業俱樂部的職權、責任和法定義務都給出了明確的規定,并對職業體育俱樂部的經管方式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二、職業體育俱樂部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職業體育俱樂部的法律位置
從《籃球俱樂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籃球俱樂部是進行籃球相關活動的體育組織,并應在創地區民政部門登記過的,有著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抑或在創建區域工商部門登記過的,有著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中可以看出,籃球俱樂部必須有指定的法人。另外,《管理條例》規定:“職業俱樂部允許采用多樣方式創建,例如運動隊伍和企事業結合,與外國企業聯合創建,采用股份制或獨資等方式,并按照自身需要決定其的構成和管理架構。”在上述規定中,能夠得知中國職業籃球俱樂部允許運動隊與企業或是事業單位共同創建的。按照《企業法人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科技性團體按照國家相關規制,設置滿足法人條件的企業,由此企業提請登記,經相關機關批準,申領《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即可進行經營行為。”按照此規定,運動隊和企事業單位發起的職業籃球俱樂部必須取得企業法人的有效資格后才可以在申報范圍內進行經營。從上面的分析可以得知,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國的職業籃球俱樂部,不管以什么樣的形式獲批成立,都需要獲得企業法人的資格。依照中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法人是有著民事權益和民事能力,有著獲得法律承認的民事權益和承當民事責任的組織。”故而,有著確定法人的職業體育俱樂部,在依法登記的前提下,都可以獲得企業法人的地位,也被允許在許可范圍內依法享有自助經營權利,俱樂部的利益能夠受法律的保護,任何組合和個人都不可以非法參與或擾亂其經營行為。法人法律明確了運轉正常的職業俱樂部可以有參與民事流轉、民事法規關聯、被視作管理或被管理的目標、應訴的權益以及在和法范疇內使俱樂部利益免非法受侵害的權利。
(二)職業體育俱樂部運營管理的法律問題
限制,中國的職業體育俱樂部在市場運營和管理上被賦予來看出售冠名權、出售和營銷比賽門票、比賽場地和運動員服裝廣告租售、授予電視臺轉播權、商業范疇內競技、運動隊外延產品銷售等集幾種經營模式。不過,在施行職業化運營的體協中,各個協會的職業俱樂部在經營權運作方法都存在差異,同樣拿職業籃球俱樂部作為例子,中國籃協的《中國籃協運動員及俱樂部隊標的市場管理辦法》中提到了:“所有在CBA進行注冊的運動員以及隊伍隊標在任何市場上的商業運作應經由CBA審核批準后實施”,對國內籃球俱樂部的市場運作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籃協所掌控的CBA聯賽被賦予了全國電視臺轉播權、冠名權、運動隊衍生產物授權、廣告權。相比之下職業俱樂部只是被授予門票、地方電視轉播權、少數比賽場廣告、贊助以及球迷協會會費的權利。值得一提的是廣告內容受到諸多限制,經營的空間被壓縮至極,在這很小的經營范圍里,我國絕大多數俱樂部只是將賣門票作俱樂部收入的主要來源,能對其他相關授權進行充分運用的俱樂部極少。這在一定意義上阻滯了俱樂部的發展,就應在立法層面上給予俱樂部更廣泛的經營范疇,才能幫助職業體育市場的資本更加活躍,并有效促進體育事業的迅速繁榮。電視轉播對于競技體育的影響巨大,更需要依照市場準則制訂可以促成職業體育視野繁榮的有關規定。在職業體育極其發達的國家,一般都存在針對電視轉播授權歸屬和保障進行明確規定的法律。中國電視轉播權的運作伴隨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不斷增加愈來愈讓俱樂部對其有關注,它不但可以給俱樂部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也能對俱樂部知名度有所提升和鞏固職業聯賽在受眾群體中的影響,故而也有人認為電視轉播是競技體育市場化之后的最大收益點。不過,因為中國電視轉播權的在授權上比較模糊,沒有與之對應的法規,尤其是電視轉播的壟斷仍舊是俱樂部拿到轉播權的最大障礙。相關主管部門規定重大比賽的電視轉播購買者只能是中央電視臺,地方電視臺不得直接購買。這種壟斷行為與市場規律相悖,也極大阻滯了體育事業、電視事業的相互促進和繁榮。所以,建議相關立法部門著手制訂有關體育賽事轉播的法規,以助推職業俱樂部的繁榮。
三、俱樂部與運動員的法律關系
(一)運動員依照《勞動法》應具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在法律層面上,俱樂部和運動員是歸化為特殊企業和勞動者的合同關聯。這樣的聘用關系是可以適用于《勞動法》的,也必須恪守體育協會的有關規定?!秳趧臃ā芬幎?ldquo;制訂和更改勞動合同,必須本著平等自愿、協商統一的準則,不可違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的制訂存在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確認兩者的義務責任的協定,形成勞動關系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在這條法規下運動員與俱樂部二者不存在行政從屬關系。二者關系是對等的,權利義務也應遵循勞動合同的規定,兩者都需要對合同明確的義務加以履行也有權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對于運動員的薪酬及其他獎酬,俱樂部履約支付,此外運動員也應該依照合同規定受訓、競技和合同中規定的商業活動,遵循俱樂部的有關制度。若出現了刻意不履約,輕率的辭退運動員,或運動員隨便離隊就可以判斷成是不遵守《勞動法》的行為,在法律上必須承當民事責任。
(二)運動員轉會關乎的法律問題
運動員轉會關乎合同的簽署、改變條目和廢止以及和經紀人等幾種筆筒關系,依照《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的程序進行動作,不過問題的關鍵是在,按國內外職業運動員轉會的固有習慣,運動員如果進行轉會時,轉入方就必須要給轉出為數不少的轉會費用。這就讓運動員轉會的實際情況變得更加繁雜?!秳趧臃ā分兄?“勞動法保護勞動者能夠進行自由擇業”,“構成勞動關系就應該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滿或簽訂雙方統一的合同廢止時,合同就應即刻失效”。這樣看來,運動員以勞動者的角度和俱樂部簽署勞動合同之后,就應該履行其上著明的義務,在合同廢止后,就必須要受合同限制的決定自身的新勞動對象。而轉會費卻與運動員按《勞動法》中規定享有的權利相悖。若是將轉會費做一個定義的話,它不算是運動員違約需要交付的罰金,也不算俱樂部分散股份的利益,而是法律沒規定也不支持的“培養費用”。《勞動法》提到:“勞動者受專業培訓是以應享有的權益”,“用人單位需要構建職業培訓機制,依照有關規定支取和使用培訓費用,按照單位需要,有規劃的地對勞動者進行培訓”。可以得知對員工進行訓練是企業按照需求所應負責的。這樣說來,收取轉會費并無法律根據。
四、中外合資經營職業體育俱樂部涉及的法律問題
進行職業化轉變的體育運動,應允許引入外資,允許成立合資運營的職業俱樂部。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外資妨通過中國政府審批,允許在境內,遵循平等互惠的準則,和國內俱樂部一同進行合營或合作等形式運營聯合俱樂部?!吨型夂腺Y經營企業法》提到:“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國外合營者依照由政府核準的合同、規程在合營企業的經濟投入,應獲得的經濟利益和各種合法權益。合營企業應遵守中國的法律規定。合營企業不會被國有化,在特殊情況下,對合營企業能夠被按律征收,并對其進行對應的補償。”這些對外資的政策,吸引了更多的外資投向中國職業體育。中國籃協在《籃球協會俱樂部管理條例》中規定:“與外企合資建立的單位應對其所有資產做出評估后方可入股(無形資產需超過30%)。同時應在平等互惠的前提下組建董事會,不能放棄應享有的權益。在合同中應該指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這不但對職業體育行業中無形資產的價值做出了肯定,同時也為使用外資建立俱樂部,分清產權,給出了明確的判據。
五、總結
經過上述分析,在本文的結尾為體育管理部門提出兩點建議:首先是完善立法,為中國職業體育的繁榮構建更好的法制氛圍。在參照國外職業體育規范程度高的國家立法規定的前提下,與中國的現實法制特色相結合,制訂出一部合乎中國職業體育繁榮的法律,指導我國職業體育俱樂部的長效穩定發展。加大體育法規宣傳力度。管理部門應對行政人員和俱樂部管理層做體育法規宣傳,使其認識到體育法規的精神,加強其法制觀念,對相關從業者施以法制教育,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參考文獻:
[1]紀?。虡I體育俱樂部網絡平臺構建及優化應用的研究.當代體育科技.2017(9).
[2]翦歷成.中國與加拿大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運行模式的比較研究.武漢體育學院.2016.
[3]孫玉坤.營利型體育俱樂部經營業績評價指標的構建.福建師范大學.2015.
作者:戴費洋 單位: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