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武器裝備采購合同管理的風險,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裝備采購合同訂立階段常見的風險
1.合同文本風險
在軍隊裝備采購中,為了以合同形式將采購行為規范化、制度化,合同正文中“合同變更與解除”、“違約責任”等內容基本上采用統一格式的表述。在合同實際執行過程中,有時會造成因格式條款表述寬泛,導致具體執行時無法按照合同約定追責的法律風險。一是格式條款無效導致的風險?!逗贤ā芬幎ǎ?ldquo;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格式條款如不能真實反映雙方當事人的權益,以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嚴重失衡時,合同將面臨違約風險。例如,購置合同的格式條款提出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完成交付的,屬乙方違約,但在裝備交付工作中,因受軍方試驗試航、場地建設等影響造成拖期交付的問題,如果根據合同約定追究承制單位履約責任,將有違《合同法》確定的公平原則,以致產生合同條款無效的風險。二是合同條款過于簡單導致的風險。裝備采購合同條款設置中,往往因條款表述過于簡單致使責任模糊例如,甲方責任中“按規定組織工程轉階段的質量檢查和評審”“協助乙方中報試驗計劃”、“協調落實試航兵力保障、航行試驗海域、配合艦艇及基地設施”等甲方責任并不明確完成時限等要求,而目前造成合同拖期的主要原因中不乏此類情況,條款表述簡略,一旦出現糾紛,若想追責將不易界定責任。三是合同文字不嚴謹導致的風險。往往因合同用詞不嚴謹、不準確發生歧義和誤解,致使合同難以履行或是引起爭議。如艦船購置合同,合同條款規定的建造節點及經費支付節點中“系泊試驗”、“航行試驗”等內容,雖在該行業內對此節點普遍共識為開始該項工作,但就合同文本的嚴謹性而言,并未說明是開始還是完成該項工作,僅靠“普遍共識”、“約定俗成”等習慣做法,將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
2.合同訂立主體風險
一是合同主體資格風險。承制單位作為合同主體應當具備法律授予的簽訂裝備合同的相應資質。在合同談簽過程中應通過查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保密資格證書、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等,初步確認承制單位的合同簽訂資質。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與不具備資質的承制單位簽訂合同的情況仍時有發生,從而導致因承制單位在質量體系、管理水平、技術能力、保密等方面先天不足,使得軍事代表機構對其開展合同履行監督風險加大。
二是合同主體資信風險。簡單地講就是“資產和信用方面的風險”,這體現在承制單位對于合同的履行能力和誠信上。海軍裝備采購制度改革試點期間,軍事代表機構通過節點考核、費用監督等工作,也發現了個別承制單位由于經驗不足等因素,造成企業資產負債率畸高、流動資金短缺,只好拖欠配套單位貨款,導致配套設備不能及時供應到廠的情況,在此情況下,合同履約風險驟增。
二、裝備采購合同履行監督階段常見的風險
1.合同履行風險
一是合同履約風險。履約風險是合同風險中最為多見的一種,履約風險可能因為乙方簽訂合同初期對相關技術、質量、進度、經費等風險預估不足,也可能是軍方前期工作不充分,合同簽訂后技術狀態仍然遲遲不能固化等因素,造成合同約定的條款無法實現造成的。二是合同變更風險。在軍隊合同履行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是沒有合同變更機制,造成合同無法變更。對裝備科研合同來說,由于技術狀態調整等原因,在履行過程中發生變更有其必然性。但目前在武器裝備采購工作中,軍地雙方普遍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往往是合同簽訂之后就“束之高閣”,對于合同內容變更往往通過會議紀要等形式進行明確,卻沒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或變更合同,為日后產生合同糾紛埋下隱患。
2.合同違約處理的風險
裝備采購合同鑒章生效后,雙方當事人依法受到合同的約束,需要依約和依法履行合同,違約即要承擔違約責任。一方面,由于目前裝備科研生產承制方競爭性不夠、壟斷嚴重、“獨生子”產品多,往往導致軍方成為“保姆”,被動地變為完成合同的“責任主體”。在合同履行中,由于軍地雙方在合同履行工作職責界面上也存在一定交叉,且合同違約處罰機制尚未真正建立,合同獎懲條款無法落實.裝備采購合同對承制單位缺乏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效力和約束力,承制單位也對如期履約完成合同缺乏緊迫感和責任感,從而導致合同缺乏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海軍裝備采購合同條款中明確規定“合同履行中因產品質量、進度、技術等原因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解決時,可報請海軍機關進行調解。如乙方對調解結果仍有異議,可向總裝備部申請復議和裁定。總裝備部裁定結果雙方均應執行”但在實際工作中,軍方在發生合同履約糾紛時,按有關條款訴訟的法律救濟方式或多或少存在忌諱,不愿意采取法律手段,也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合同救濟的風險。
三、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防控機制
合同風險是伴隨著合同的訂立而產生的,既不孤立于合同之外,又對合同產生重大影響。合同風險產生的主觀因素是合同當事人對合同風險的認識不足,合同風險管理的意識不夠強,合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不高;客觀因素是合同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應將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作為加強合同風險管理的關鍵和著力點。
1.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首先,在當前裝備采購制度改革與軍民融合的環境下,軍方要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就不能脫離市場之外,僅僅按照計劃、指令去執行裝備建設任務。正視市場交易活動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增強風險意識,就要求軍方必須全面主動地考慮裝備采購合同履行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類風險,及時制定風險對策,保障軍方利益不受損害。其次,裝備采購合同風險管理體現為動態的、全過程的管理活動,包括合同訂立前后的風險管理、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管理和合同爭議糾紛處理的風險管理等環節,必須全面考慮,忽視其中的任何一個方面,都可能為軍隊采購合同帶來風險隱患。第二,要對軍隊采購合同風險管理人員素質有正確的認識。軍隊采購合同風險管理是一項具有極強專業性和技術性的工作,對參與相關工作環節的人員素質有著很高要求。目前,從事合同風險管理的相關人員對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還存在一定差異,開展相關工作的方法手段也略顯不足,必須通過學習、培訓等方式著力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思想認識及風險管理能力。
2.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法規
“軍民融合”要求軍方融入市場經濟中去,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這就要求軍方也必須依法對裝備采購合同進行管理,從而充分保障合同順利、高效地履行和合同各方的利益不受損害。要想依法管理,首先要有法可依,原則上應當遵循《合同法》的規定,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裝備采購合同文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風險管控法規。同時,軍隊采購合同又有其自身國防、軍事方面的特殊性,僅遵循《合同法》有關規定不能完全滿足軍隊“打得贏”的根本要求。例如在戰時,供應商的違約可能造成極大危害,這時如果僅靠合同條款來追究供應商的責任,即便得到了賠償也不足以彌補損失。這就需要有關部門積極向上級立法部門反映,針對承擔軍品任務的國有軍工企業以及民營企業,研究建立符合軍隊作戰需求的法律法規體系,從而在各個層面引導裝備采購工作依法進行。
3.改善合同風險管理體制
為了適應裝備采購制度改革和軍民融合大環境要求,必須改進裝備采購合同風險管理體制。首先,要從軍隊采購合同管理主體內部的制度規范入手,針對合同管理的各個階段、各個方面,研究建立全面、系統的風險分析及管控方法,通過修訂完善現行的合同訂立、合同履行監督等方面法規、標準,從制度上規范合同資信調查、審批、簽訂、登記、文本管理、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合同管理獎懲等活動。其次,要優化裝備采購合同管理工作中各部門職責分工,從合同管理流程上,理清不同部門的任務分工,避免多頭管理、重疊管理或無人管理現象發生。
作者:智雪霞 單位:兵器201所試制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