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論文3篇,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第一篇
1.1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特征
建設工程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顯著區別于一般的承攬合同,主要有如下幾個特征:
1)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物是特定建筑產品,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唯一性、規模大、周期長和技術要求高等特點。
2)合同主體的嚴格性: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承攬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不能僅僅是公民,建設人必須是經過批準建設工程的法人,承建人必須是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任務資格的法人。
3)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的行政性: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雖然貫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但由于其事關國計民生,因此其訂立具有較嚴格的審批程序,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監督。
4)建設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考慮到建設工程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合同法》第270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1.2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作用
1)建設工程合同確定了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工程項目進度控制、質量控制、付款控制的法律依據。
2)建設工程合同能夠規范合同主體的行為,是合同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3)建設工程合同為處理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爭端和糾紛提供了法律證據。
2現階段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工程建設是一項極其艱巨復雜的活動,這就使得合同管理工作具有挑戰性和易出錯性,同時現階段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還不盡完善,建筑市場不夠規范,造成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程存在一系列問題。
1)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規。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合同法律體系還有待健全與完善,部分法律條文不嚴謹,有漏洞存在,對于某些合同各方主體之間發生的違法行為,缺乏處理的依據,給一些不法分子謀取利益帶來了空間。
2)對合同作用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缺乏對合同管理的監督控制。有一部分建筑企業對合同重要性的意識不強,把合同管理工作視為簡單的文檔性管理的事務性工作,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條理性和嚴密性,沒有對合同簽訂后履行情況進行后續追蹤調查,缺乏對合同結算的控制,合同管理程序不夠明確,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審核步驟以及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3)普遍存在違法簽訂合同、違法分包、非法轉包等現象。我國法律明令禁止違法分包現象,同時規定轉包是非法行為,而當前的建筑市場中,存在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現象,如承包人在承包建設工程后,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分包活動未經業主同意、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總包單位將建筑主體結構分包、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等。
4)普遍存在低資質等級企業利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現象。建筑行業利潤較低,一些低資質等級企業為了生存,在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情況下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與投標,簽訂無效合同。這些低資質等級企業缺乏對承包工程的進度控制和質量控制能力,并且未采取有效的監督手段,對工程建設進度和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5)合同管理行業人才資源匱乏,普遍專業素質不高。建設合同涉及面廣泛,內容繁多,這就要求合同管理工作需要高素質、專業知識豐富并且能隨機應變、掌控全局的人,他們不僅要熟知法律知識,還要精通工程項目的運作流程?,F階段,我國很多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專業人才稀缺,普遍存在不具備專業知識的一般人員代辦合同管理工作的現象。
6)合同簽訂不規范,法律意識和索賠意識淡薄,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得到實現。一些建設項目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訂合同。通過自制的、粗略的、模糊的文本條件,減輕自身責任,將工程風險轉移給他人。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形式下達任務,待工程竣工后,再補簽合同。同時由于我國建筑市場長期處于買方市場,很多建設工程合同存在有失公正,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現象,干擾了索賠工作的順利進行,而承包方普遍法律觀念不強、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索賠工作難上加難,致使承包方承受很大損失。
3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措施
1)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制定建設工程全過程的相關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法規的執行力,使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步入規范化、法制化道路。在電子招投標系統建立合同違約、信用缺失信息記錄平臺,對違約次數高的企業取消招投標資格,進而規范各方主體的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2)各地政府部門組織有關合同法律知識普及的培訓,要求建筑市場的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和領會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識,在各地成立合同管理工作的監督部門,把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納入資質等級核查的范疇,保證建筑企業重視并做好合同過程管理。
3)積極引導中小型建筑企業良性發展,嚴厲打擊違法轉包、分包、借用他人名義非法投標等行為,取消出現多次違法行為企業的資質等級。規范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增加對業主的相關制約條款,補充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規定和有效的懲罰措施,保證合同的公平性原則,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建筑企業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4)在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行業推行就業準入制度,采取公開考試招聘方式選拔從業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對在職人員定期舉行專業知識培訓,選派管理階層和工作出色人員到相關高校學習深造,逐步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5)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履約中的索賠和反索賠工作的重視,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規范化、合法化。要求索賠與反索賠都必須以合同為依據,確保發生事件真實、證據確鑿,費用計算合理、準確,責任分析要清楚,合同雙方特別是承包方要提高索賠意識,做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4結語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一項艱巨、復雜、綜合、系統的工程,是工程項目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步驟,現階段我國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還存在一系列問題,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必將會為工程建設領域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經濟社會效益的增加做出貢獻。
作者:汪黎明 單位:江南大學環境與土木工程學院
第二篇
1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合同中條款不明或缺項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中涉及到的條款非常多,很多部分需要合同雙方進行協商后確定。特別是對于承包范圍這塊內容,經常出現不夠明晰或者是缺項的狀況。如土建施工的抹灰工程內,只寫了一個含抹灰工程,但是工程實際中,有些位置是不需要抹灰的,這就導致在施工過程中,引起施工單位的誤解,或者是有些該抹的位置沒有抹,引起雙方的爭議。特別是不同工種之間的交接面劃分一定要在合同中給予足夠的明確,否則容易導致后期雙方重合或者都無人施工的現象。
1.2文字不嚴謹引起歧義
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是一項嚴謹的工作,很多實際中由于合同談判人員或者是編寫人員的疏忽,導致部分文字不嚴謹,而引起歧義。如對于風險承擔的材料價格變化調整中,很多項目都會寫以工程完工時的前才個月材料信息價的平均值來作為調整,但是實際中材料使用的時間并非是工完工的實際,并且這個時間差中可能價格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而引起了雙方價格調差的不同理解甚至引起糾紛。
1.3部分條款違反法律,形成無效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簽訂應該建立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則下。但是建筑工程市場上,建設方與施工方名義上是合作關系,實際上還有很多不平等的地方。施工單位為了能夠獲得中標的機會,往往會低價中標,而且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建設單位占有更多的主動權。合同條款自然會偏向與建設方,即使施工單位明知才條款對自身不利,但仍然不得不簽訂合同?;谶@種情況,從法律意義上講,這種合同已經違反了合同簽訂的基本原則,因此可以判定為無效合同,對后期建設也就不具備實際法律效應和約束力。
1.4示范合同文本內容沒有及時更新
建筑工程技術日新月異,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等各方的扮演角色也發生了不斷的變化。各種施工技術、材料工藝、工程管理、款項支付等都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不斷調整著。而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據市場整體情況而制定的通用版本,并且在一定時間段內沒有進行任何的更新。因此在某些施工項目中,這些示范合同文本的內容已經不能滿足雙方約定內容的具體體現,導致出現合同簽訂不全,約束不明,也同樣會造成糾紛的產生。
1.5合同爭議的解決和處理不夠細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很大一部分作用就是調節工程建設中各種糾紛的處理方式。但是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很多都沒有把這部分當做重點來約束,只是簡單的以雙方協商或第三方調節的形式一筆帶過。這就導致了在工期后期真正出現糾紛的時候,特別是工程款的支付出現拖延、外界環境影響工程進行需要進行索賠,出現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等情況的時候,如何處理這些糾紛,就變成了非常麻煩的事情。處理的依據不全、協商的范圍不全、調節人員的選擇不確定,走法律途徑的程序也沒有明確,所以導致糾紛的解決一度陷入僵局。
1.6合同簽訂后沒有進行及時的解讀和交底
很多建筑施工企業都有經營管理部或合同預算部來洽談合同和負責合同的簽訂,但是工程的具體實施是工程管理部門。很多企業在在合同簽訂后,就馬上交給工程部去進行具體的實施。而工程管理部門由于工期緊、工程事物繁忙,也很少有時間去專門研究合同。導致工程管理人員不了解合同的具體內容,尤其是對工程承包范圍、變更簽證的管理程序、工程款的支付條件、糾紛處理等重要款項沒有深入的研究,在工程管理過程中,經常出現各種問題。并且雙方對合同條款沒有深入解讀的情況下,就不會知道本工程合同的具體風險在哪里,就不會去有針對性在工程建設中注意這些問題,而造成風險的產生和各種預想不到的糾紛產生。
2完善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2.1提高雙方合同意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的基本,也是完善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前提。要明確,這不只是一個簡單的文本,而是能指導雙方具體開展工作和解決糾紛的主要措施,在簽訂合同階段和合同執行階段,雙方均應該加強合同管理意識,確保合同盡量完善、準確、全面的簽訂。
2.2加強招投標管理與合同簽訂的關系
建筑工程合同簽訂,是以招標投標為前提的。合同簽訂的內容應該參照招標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的內容,規范合理的簽訂。做好招投標工作,建設方可以選擇到合適的有能力的施工企業,施工企業也可以放心的施工有資質的建設單位工程,這對雙方都有利益上的保障。
2.3盡量使用最新的建設部門頒發的示范合同文本
建設部門頒發的示范合同文本具有比較全面的內容,并且是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編制的,并具備法律權威性。因此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應盡量采用最新的示范合同文本,以保證各方利益均能得到保證。
2.4加強合同內容的分析和交底工作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內容關系到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價款、索賠、簽證、目標等各項要求和具體規定。根據合同簽訂的內容,雙方均應該分析各自的優缺點和風險因素,并找出合同中的漏洞和不足之處,并及時與工程部門人員進行溝通。讓現場管理人員及時了解各風險點和重點控制因素,這樣才能保證雙方利益得到有效的保證。
2.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合同的談判到簽訂已經后期的跟蹤管理,需要有專業人員來執行。所以要做好合同管理,首要要求具備過硬的技術素質和敬業的責任態度,控制好合同從簽訂到后期管理的每一個過程。特備是對于合同的變更,補充等內容,必須要謹慎對待,并及時傳達到工程現場的每一位管理人員,做到信息的及時流暢傳遞,隨時了解合同內容的變化。
3結語
建筑工程合同是規范工程建設程序、明確雙方權責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種糾紛事故的基本依據。要做好合同管理,就必須從合同簽訂、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到后期合同變更的跟蹤等各個環節入手,才能有效發揮合同的作用,保證合同雙方的利益及工程圓滿完成。
作者:夏才樹 單位:重慶市萬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篇
1建設工程合同條款要素
合同的內容通過合同條款來體現,合同條款可以分為主要條款和一般條款,由當事人約定,依合同種類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條款又稱必要條款,明示著合同的類型和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勘察、設計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等條款;一個完整、科學的施工合同內容應該包括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具體而明確的工程施工范圍、工程數量、總造價組成、計費方式和費率、浮動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變更、工程結算、工期、質量的約定、檢驗費、索賠、風險責任、保險、分包工程,等等。一般條款是指合同主要條款以外的條款,并非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2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建設工程招投標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的談判和訂立階段,招投標是合同管理的基礎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個步驟。招投標更強調競爭性條款的成果,招標人預想以最小的運作成本,建成質量符合規范的建設工程;投標人預圖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完成建設工程的施工任務,獲取最大的利潤。招投標是雙方為達到最佳經濟利益的博弈,招投標過程受有關招標投標方面法律法規的約束,但這個過程中雙方未形成合同關系,表現的是一個市場交易行為。廣義上來說,招投標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個例的管理,在某個時間點或特定的時間段內發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是合同管理的事前管理,招投標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是招標文件和投標書進一步規范化的產物,只有簽訂施工合同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化。也就是說,合同是招標投標成果的雙方承諾以法律形式落實的契約。雙方只有簽訂了施工合同,招投標的交易行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來,雙方的權利義務,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管理是個全面、系統、持續的管理活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是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來實現預期的合同管理目標的活動,包括對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的管理。建設工程合同以招投標文件為依據,并不是簡單的雷同照搬,針對建設工程具有技術性強、環節多、涉及面廣、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等方面的特點,當事人按照招投標文件規定的原則和主要內容,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范的原則下,將合同細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3招投標階段的合同風險
3.1信息錯位風險
投標人會由于國情、慣例不同而產生對于工作
范圍的理解偏差;投標人會因為投標期短,信息量大,對項目情況理解不透;例如某些外資項目中,會由于語言障礙、翻譯誤差等原因,對項目認識不全面、甚至產生誤解。
3.2合同條款風險
合同條款暗含的風險包括:工程變更的補償范圍和補償條件;合同價格的調整條件,如對通貨膨脹、匯率變化、稅收增加等,合同規定不予調整;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整,未能將合同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全面表達清楚,未能預計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合同條款不細致,不嚴密,有二義,導致投標人不能清楚地理解合同內容,造成失誤;發包商為了轉嫁風險提出單方面約束性的、過于苛刻的、責權利不平衡的合同條款,及其他對投標人苛刻的要求,如要求投標人大量墊資承包,工期要求過緊,超常規的質量要求等;合同條款之間的矛盾等。
3.3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包括宏觀經濟環境的穩定,微觀市場的價格和貨幣等。如:建筑工程、建材、勞動力等的市場供應能力、條件和價格水平,生活費用價格,通訊、能源等的價格,設備購置和租賃條件及價格等;通貨膨脹率、匯率、貸款利率、換匯限制等。
3.4環境風險
外界環境包括工程所在國政治環境的變化,如發生戰爭、禁運、罷工、社會動亂等造成的工程中斷或終止。自然環境包括氣候、可利用的建筑材料資源、工程的水文地質情況等。微觀環境包括現場地質條件、場地狀況等。
4合同風險的應對策略
4.1項目信息力求精確,善于調查溝通
招標人及投標人應做充分調查,大量取得第一手資料,全面了解項目進行地的風俗習慣、法律法規、工程慣例等;在此基礎上與業主積極進行溝通,包括招投標人之間書面方式的詢問、答疑等,充分利用標前澄清會議,進行三方深度接觸。澄清會議上,業主對于投標文件的疑問,文件中的矛盾、錯誤、不清楚的地方,投標人可進行答復、解釋,甚至對實施方案、組織措施或工期也作出修改,使其更符合項目實際。而關于投標范圍、工作劃分接口、工作深度等內容,將可能會產生理解偏差的信息,需與業主進行進一步確認。
4.2招標階段合同條款的確切編制
招標文件從性質上不僅是招標人的要約邀請,還相當于招標人的要約。招標文件直接關系到項目合同管理,其質量優劣直接影響項目的順利實施。
(1)技術條款和合同條款的合理性。招標文件的技術條款和合同條款是非常重要的兩個部分,是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據,在項目招標準備工作之前就應制定出來。技術條款反映發包人對招標項目的概況、招標范圍、招標工作內容、工期、質量、安全等技術方面的各項論述與規定。合同條款反映發包人對招標項目合同管理方面承發包雙方責權利的各項規定。技術條款和合同條款制定得科學、合理,能夠使項目實施要求更清晰,項目管理承發包方雙方的責權利更明晰、公正、公平,項目合同管理工作更順暢。在條款編制過程中,應充分借鑒行業內類似項目的管理經驗,充分征求具體管理者的意見和建議,多找一些專家進行專業咨詢,盡量采用同行業先進的管理規定,確保制定出的各項條款規定可操作性強、易于施行,切實滿足項目管理需要。
(2)提高招標工作組織者的綜合能力,銜接好合同管理工作。作為一個項目的招標工作組織者,不僅牽頭負責招標的程序性工作,也負責組織招標文件的審查。參與招標文件審查的專家、各部門的專業人員,都是從各自負責的內容上進行把關,前后相關內容上的銜接和對應,需要招標工作組織者總體把關。因此,招標文件的質量高低,與招標工作組織者的綜合能力相關較大。作為一名招標工作組織者,要組織好一次招標工作,應從熟悉招標項目的設計報告開始,在招標文件的編制、審查、定稿過程中,全過程認真、細致把關,邀請招標項目涉及到的各專業專家、相關管理部門管理者都參與招標文件的審查,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見,使各專業技術和管理都有分工把關,努力做到招標項目的管理無縫連接,才能確保招標文件的高質量,進而實現合同管理工作的高質量。在項目實施開始之前,招標工作組織者應該給具體合同管理者進行合同交底,或者直接邀請具體合同管理者參與到招標文件審查過程中,使具體合同管理者了解和掌握前期招標文件中基于通用技術條款和通用合同條款都考慮了哪些特殊影響因素等,這樣能夠使合同管理工作順利交接,能更好地促進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工作的開展。
4.3使用保險政策,降低環境風險
外界環境風險,如果發生戰爭、禁運、罷工、社會動亂等情況,一般可通過“不可抗力”條款進行規避。但有些業主,會將地震、臺風及罷工等因素排除在不可抗力之外,這樣,投標人就需要通過購買特定保險來避免這類風險。自然環境和微觀環境的風險,如發生連續多少天的暴雨等,一般可咨詢保險公司.詳細了解風險范圍、保險金計算、賠償方法、程序、賠償額等詳細情況.以作出正確的保險決策。另外,外資業主一般會特別關注工程對環境的損害,并且會對此有較高要求,投標人也可通過購買此類保險,減少自身風險。
5結語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是建設工程交易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法律憑證,在實踐中兩者必須相互整合,協調運轉,才能實現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的一體化運作。招標文件編制質量控制,應屬于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范疇,要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建議從招標文件編制階段抓起。只有熟練掌握現行建設工程合同領域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遵循經濟規律,并不斷改進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設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作者:楊永紅 崔本東 單位:華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