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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血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成本核算不健全
血站是供給臨床醫學重要部門,但血站在采集血液到供給臨床醫學用血的的過程中形成了血站的一項資產。對此,財務部門應對血站在血液的采集、制備、檢驗、儲存到提供給醫療機構收到款項整個過程,都應該進行相應的成本核算工作。但實際上多數血站都沒有對這部份環節進行成本核算。如血站在“材料”科目下增設“待檢”、“成分加工”、“成品”等相應二級科目就能解決,但關鍵的是增加“材料”的時候無對應科目反映,是增加“收入”、“往來”還是“基金”中的其中某個科目。其主要的原因就是血站的性質及血液的職能和使用途徑的特殊性,無法依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其進行會計核算工作。
(二)財務支出缺乏科學預算
血站在采集血液到提供給醫療機構臨床有償用學的過程中,經過原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儲存到提供給醫學臨床用血等整個過程缺乏有效的成本預算。在各環節的運作中導致各種耗資、無償獻血補償資金和紀念品的購置以及其他賠償資金的發放沒有統一的科目實施集中核算,對此,血站往往簡單的列入事業單位的一般性科目的開支。
(三)結余資金無法進行科目核算
當前血站財務預算不夠規范的同時,財務核算依然存在著嚴重的問題,亟待解決。血站在成本核算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事業單位上的成本核算還帶有一定的企業成分,因此,血站年終單位資金結余中,很難界定是財政補助資金結余和無償獻血業務資金結余,當以“事業單位結余”科目來反映血站的財政運營結果的話,就很難評估財政對血站補助情況和血站無償采血業務績效情況。
(四)臨床用血成本核算不到位
血站在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方面需要一定的活動經費,并且在為臨床提供血液和血液制品的活動中產生的經費原則上由財政部門撥款,但這遠遠不能滿足當前血液采購中所需要的經費。對此,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了臨床用血收費標準相關規定。臨床用血者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四項費用”;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交“四項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可以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四項費用”。這樣長期以來,很多血站在管理上只注重了收入指標的上升,而忽視了成本材料的浪費,從而影響了血站可持續發展。
二、完善血站會計核算的具體措施
(一)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制度
血站作為事業單位在會計成本核算中應以事業單位財政部門的預算管理規定組織實施成本核算,但血站又不完全等同于其他事業單位,血站是目前臨床用血的唯一合法的采供血的職能單位,有其自身企業盈利的一方面,為此,單純以事業、衛生、公益性單位的角度進行會計核算,很難實現會計核算的實際需要。筆者認為,財政資金部分以《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血液的采供整個過程應借鑒《醫院會計制度》的成本核算思路,進行成本核算。
(二)進一步規范血站的財務收支
血站在血液采集、儲存、分離、檢驗、儲存到供給臨床用血等整個過程的財務開支,應突破原先的一般事業單位科目開支,應設置“血液”二級科目,用以反映血站開展無償獻血活動收入類的事業收入或其他收入取得的血液資產對應收入,或者用以反映血站開展無償獻血活動取得的血液資產發生的相關支出和費用,,為成本預核算提供準確的數據。
(三)設立“血液基金”二級科目
血站年終單位資金結余很難通過“事業單位結余”科目反映血站的財政運營結果。對此,增設“血液基金”二級科目,用以核算血站凈資產評估同時,分析無償獻血轉化為臨床用血中贏取的經濟成果;分析無償獻血者使用血液的補償和賠償資金轉移支付;分析無償獻血資金的存留情況,為下一年財務預算提供參考依據。
(四)完善血站血液庫存管理
血液在血站內這一期間的管理非常重要,因為血液是血站的重要資產,在臨床用血前處于“待檢”、“制備”和“成品”三個庫間,其出入庫手續和管理是保障成本核算工作確保血液安全運營的關鍵。具體而言,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相關要求,血站開展無償獻血業務活動,取得的血液應視為一項資產加強管理,納入單位的會計核算,有必要對血液入出庫工作加強會計核算。結合血站對采集到的血液還要加行復檢、成分血制備等一系列后續工作,每一個環節都有損耗和耗費的發生,有必要在“材料”科目下增設“待檢”、“成分制備”和“成品”二級科目,用于對血液從進入血站至離開血站過程中不同階段的存在狀態和成本歸集,有利于加強成本核算。
作者:李亞文 劉春嶺 曾紅梅 單位:山東省濱州市中心血站